《玻璃藝術》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雙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玻璃藝術》雜志是一本專注于玻璃藝術領域的期刊,致力于展示和探討玻璃藝術的創作、技術和應用。
該雜志關注玻璃藝術家和他們的作品。雜志介紹了國內外優秀的玻璃藝術家,展示了他們的作品和創作理念。它還關注玻璃工藝和技術的發展趨勢。它介紹了玻璃的加工、成型、彩繪等方面的技術,以及現代科技對玻璃藝術的影響。它也關注創新的材料和工藝在玻璃藝術中的應用,推動玻璃藝術的技術進步和創新發展。
此外,雜志還報道了玻璃藝術在建筑、室內設計和裝飾領域的應用。它介紹了玻璃藝術作品在建筑立面、家居裝飾、藝術燈飾等方面的設計和應用案例。雜志注重對玻璃藝術的歷史與文化背景的探索。它介紹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玻璃藝術發展歷程和特點。同時,雜志還推出相關的專題文章,討論玻璃藝術與文化、哲學、審美等方面的關系,深化讀者對玻璃藝術的理解與欣賞。
總之,該雜志通過全面、專業的報道和鑒賞,旨在推廣和傳承玻璃藝術,讓更多人了解和欣賞這一獨特的藝術形式。它對于玻璃藝術從業者、收藏家和藝術愛好者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有助于推動玻璃藝術的發展和推廣,提升玻璃藝術在藝術界的地位和影響力。
預計審稿時間:1-3個月
(一)任何來稿視為作者、譯者已經閱讀或知悉并同意本啟事的規定。編輯部將在接獲來稿一個月內向作者發出稿件處理通知,其間歡迎作者向編輯部查詢。
(二)本刊編輯部對來稿有編輯修改權,如不同意,請特別聲明。
(三)根據論文情況可自行決定是否列舉閱讀型參考文獻;閱讀型參考文獻用文后尾注形式,以帶方括號的阿拉伯數字([1][2][3]……)順序編號排列。閱讀型參考文獻可不標注具體頁碼。
(四)題名:簡明確切,并能反映本文的特定內容,不宜過長,約20字,不得使用化學式、公式,除公知公用者外,不用縮寫符號和代號。
(五)正文要求觀點明確、立論新穎、論據可靠、語言規范通達,且未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
(六)注釋要完整規范,至少包括作者(編者)、譯者、文獻題目、出版單位、出版時間(及雜志出版期號)、所引內容頁碼等信息;外文注釋從其原有體例;引文出自互聯網的,請注明題名、詳細網址及訪問時間。
(七)投稿時請附第一作者及通信作者簡介,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籍貫、學位、職稱、主要研究方向、電子信箱等。
(八)摘要:應反映文章主要信息,包括研究對象、研究方法或手段、結果和結論,一般不少于200—300字。
(九)凡屬部級、省部級或其它基金項目資助的論文,請在文稿首頁地腳標明基金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
(十)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典型性,盡量少而精,表格使用三線表;圖要使用黑線圖,繪出的線條要光滑、流暢、粗細均勻;計量單位請以近期國務院頒布的為準,不得采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朝陽區管莊東里甲1號北京859信箱,郵編:100024。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