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刊》創刊于2019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季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作為一本具有悠久歷史的學術期刊,自其創刊以來,便承載著促進國際法學術研究發展、推動學術交流與思想碰撞的重要使命。它不僅記錄了國際法領域的學術脈絡,也見證了這一領域的變遷與成長。
該雜志的創辦初衷是為了滿足國際法學者對于深入研究和交流的需求。國際法作為一個復雜而多變的學科,涉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對于理解和解決國際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雜志致力于為學者們提供一個高質量的學術平臺,讓他們能夠發表最新的研究成果、分享獨到的學術見解、探討前沿的學術問題。
隨著國際法領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新的法律實踐、新的國際問題、新的研究方法和視角不斷涌現。它始終保持著敏銳的洞察力和開放的心態,不斷調整和完善自己,以適應學術界的需求和新的挑戰。一方面,該雜志不斷拓展研究領域和議題范圍,涵蓋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等多個子領域,以及國際法與人權、國際法與環境等交叉議題。這使得雜志能夠全面反映國際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研究成果,為學者們提供更加豐富的學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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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考文獻:來稿均應有參考文獻,參考文獻應引自正式出版物(不含內部資料、文件、使用說明書等)。在稿件的正文中依次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在段末右上角標出,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
(二)一級標題用“……”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來標識,三級標題用“”來標識,四級標題用“、”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標題行和每段正文首行均空二格。各級標題末尾均不加標點。
(三)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四)作者明確,多位作者分屬不同單位時作者與單位應一一標注,單位要求具體到科室,地市齊全,郵編正確。
(五)計量單位: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并以單位符號表示,具體使用參照中華醫學會雜志社編寫的《法定計量單位在醫學上的應用(第3版)》一書。
(六)摘要是對文章內容的高度概括,要簡潔凝練。避免出現研究背景介紹、概念界定、對研究的評價性文字。盡量避免使用特殊符號和公式。
(七)基金項目:所涉及的課題請在文中注明,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 (注明基金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復印件(掃描件)。
(八)學術準確性:審稿人通常會評估稿件的學術準確性和嚴謹性,包括研究方法的有效性、數據的可靠性等。
(九)正文統一使用Word 文檔、通欄、宋體、五號字著錄。正文內出現的阿拉伯數字、英文(及其它西方文字)與英文參考文獻,全部使用Times New Roman字體;中文字與字之間、字與標點之間不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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