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師》創刊于1984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雙月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天津律師》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法律領域的專業刊物,由天津市律師協會主辦,主要面向律師、法律從業人員以及對法律事務感興趣的讀者。該雜志旨在促進法律界的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律師行業的發展與進步。
該雜志涵蓋了廣泛的法律領域,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它通過刊登高質量的學術文章、案例分析、實務經驗分享以及法律資訊等內容,為讀者提供權威、專業的法律知識和信息。
該雜志刊登了法學領域的學術研究成果,包括法律理論、法律方法論、法學史等方面的文章,推動法律學科的發展和創新。還刊登了一些律師在實際執業中遇到的案例分析、法律實務經驗和策略分享,幫助讀者更好地了解法律實踐中的問題與解決方法。還報道了國內外的法律政策、法規變化以及行業內的重要人事任免等,為讀者提供及時的法律資訊和行業動態。
此外,該雜志還為讀者提供專欄文章、法律咨詢解答、律師培訓與繼續教育等服務。它為律師們提供了一個交流合作的平臺,促進了業內專業人士的互動與合作。通過涵蓋法律理論研究、實務經驗分享、法律資訊和行業動態報道等內容,該雜志為律師、法律從業人員和對法律事務感興趣的讀者提供了全面、深入的法律知識和信息,促進了法律界的學術交流和業務發展。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來稿應遵守學術規范,保證原創性、科學性;無涉違法違紀現象;作者署名須無爭議。本刊不接受在其他報刊雜志、專著、論文集等公開出版物上已發過的文章。
(二)本刊審稿周期為1個月,逾期未收到用稿通知者,可自行處理。
(三)注釋與參考文獻:注釋是對論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用帶圈數字注于當頁頁腳;參考文獻是論文中引用的觀點、數據和材料等內容的出處,用帶方括號的數字(如[])按順序編碼標明,并與文末編碼對應。
(四)文題應以簡明、確切的詞語反映文章中最重要的內容,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
(五)正文內標題力求簡短、明確,一般不超過五級。層次序號可采用一、(一)、1.、(1)、1);不宜用①,以與注號區別。
(六)注釋主要用于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七)作者簡介在稿件首頁頁腳:姓名、工作單位全稱及職務(職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下轄的市、縣)的地名、聯系電話(可放入稿件末尾)、郵政編碼。
(八)摘要:論著性文章需附600字(詞)左右的中、英文摘要。結構式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要列出主要數據和具體統計學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
(九)獲基金及獲獎稿件: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屬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編號 ××××)。
(十)文章中的圖表應具有代表性,表格使用三線表;圖片稿為TIF或JPG格式,像素不小于1M;計量單位請以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友誼北路61號銀豐花園B座8層,郵編:300204。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