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期刊評職稱是否可用,需要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可以通過聯(lián)系雜志社或咨詢在線客服獲取更多信息。
評職稱需結合以下因素綜合判斷:
一、期刊資質與收錄情況
(1)?國內(nèi)期刊基本要求?:若具備國家新聞出版署備案的CN刊號(國內(nèi)統(tǒng)一刊號)及ISSN號(國際標準刊號),且未被列入預警名單,則符合多數(shù)單位對職稱論文的資質要求。
(2)?數(shù)據(jù)庫收錄情況?:若被知網(wǎng)(CNKI)、萬方、維普等國內(nèi)主流數(shù)據(jù)庫收錄,認可度更高;若僅為普通期刊或電子期刊,部分單位可能限制使用。
二、單位政策與學科差異
(1)?單位明確要求?:部分高校或教育機構可能指定需發(fā)表在國內(nèi)核心期刊,而《長安》期刊若未入選此類目錄,則可能無效。
(2)學科傾向性:政法類職稱評審中,國內(nèi)期刊通常更受重視。
三、論文質量與作者身份
內(nèi)容相關性:論文主題需與申報職稱的專業(yè)方向一致,且需為獨立或第一作者完成。
加分權重:普通期刊論文通常用于中級職稱評審,高級職稱可能要求核心期刊或更高影響力成果。
綜上,期刊能否用于評職稱需以單位政策為準,建議結合期刊實際水平和個人職稱等級綜合考量。
《長安》是由長安雜志社主辦,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管的政法類學術期刊,創(chuàng)刊于1993年,國內(nèi)統(tǒng)一刊號CN:11-3295/D,國際標準刊號ISSN:1009-1955,在政法學術領域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和影響力。
該刊出版周期為月刊,主要欄目有:省部專論、省委書記、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含自治區(qū)、直轄市)、中央部委領導對本省、本部門政法、綜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等,其內(nèi)容突出理論性、學術性和探索性,為不同研究方向的學者和政法工作者提供了交流和發(fā)表成果的平臺。
其在學術界具有較高的影響力,現(xiàn)被維普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多個電子期刊數(shù)據(jù)庫收錄,其發(fā)表的文章具有較高的學術質量和廣泛的傳播度,這些收錄情況進一步提升了的學術影響力和認可度。
長安發(fā)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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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學細照篤行砥礪奮進擔當--政法領導干部專題研討班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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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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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掃黑除惡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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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委組織部門完善掃黑除惡十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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