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法理》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編輯部收到文稿后立即登記編號并通過作者投稿電子信箱回復,在收到回復的3個工作日內,如果沒有收到修改或錄用通知,說明文稿尚在處理之中,作者如欲另投他刊,請務必先與本編輯部聯系。
(二)參考文獻按出現的次序列在文末,并在文中對應位置以右上角方括弧中的數字表示。詳細參考文獻格式,見往期雜志。
(三)題名:簡明、具體、概括文章的要旨,一般不超過20個漢字。題名中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代號以及結構公式。
(四)注釋序號以“①、②”等數字形式標示在被注釋詞條的右上角。頁末或篇末注釋條目的序號應按照“①、②”等數字形式與被注釋詞條保持一致。
(五)如多位作者之間用“,”隔開,不同工作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工作單位名稱之前加與作者姓名序號相同的數字,各工作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分開。
(六)摘要應反映論文主要論點及創造性內容,包含目的、方法、結果及結論四要素,以300~400字為宜;關鍵詞5-8個,反映論文實質內容,便于檢索。
(七)文稿凡屬基金資助項目,應寫明基金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基金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名稱填寫,投稿時附基金項目證明復印件,本刊將優先錄用和發表。
(八)引文標注采用文后注形式,采用[1][2][3]……的形式統一編碼。文獻征引請使用參考文獻標準格式。
(九)計量單位實行國務院1984年2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并以單位符號表示。組合單位符號中表示相除的斜線多于1條時應采用負數冪的形式表示。
(十)主題:確保您了解雜志的主題和定位,并將您的稿件與之相關聯。閱讀最近發行的雜志,以便更好地了解雜志的風格和內容。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法理》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2012年創刊,由中國政法大學法學方法論研究中心;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主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學方法論研究中心;北京市天同律師事務所主辦,為年刊。
該刊設置了特稿、專題研討、特色欄目、案評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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