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存檔證明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以2019年春季為例:
第一卷:文件卷 2019年春各級下發文件。
第二卷:領導組織卷
封面---目錄---xx學校脫貧攻堅領導小組(人員分工)--脫貧攻堅方案---計劃---總結--政策宣傳的版面---會議記錄、圖片---入戶宣傳圖片
第三卷:享受資助政策卷
封面---目錄---就讀信息統計表、登記表(和村檔一致)---享受教育扶貧政策情況統計表、登記表(和村檔一致)本卷裝訂后溫馨告知書放在下面。
2019年秋季同上。
第四卷:自查自糾問題整改卷
封面---目錄---自查自糾文件、“回頭看”文件---自查自糾領導小組---自查自糾方案---自查自糾表---自查自糾總結---“回頭看”表(上周五完成的表)
問:我在私企工作,公司不具備存放人事檔案的能力,我就把檔案放在了人才中心。像我這樣的,能夠出國嗎,是不是很麻煩?
答:檔案放在人才也能出國,辦理的手續也不麻煩。現在許多年輕人的人事檔案不在工作單位,因為一些單位不具備存檔的條件,所以這些讀者的檔案大都存在人才服務中心。這些讀者在打算出國的時候,都有一些疑惑,不太了解像這種情況能否順利地出國留學、旅游或探親。其實這些擔心完全是不必要的,把個人檔案存放在人才服務中心,絲毫不影響出國(境)。只要帶著規定的材料,到人才中心的檔案中心出國出境服務科申請因私出國(境)即可。出國出境服務科的工作人員會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后由申請人持有關材料直接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出境證件。以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為例,政審費是120元/人/次,服務費是30元(4個工作日)/人/次,加急服務費另加收100元。
辦理出國(境)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存檔憑證、戶口本、身份證、4張小二寸免冠近照。集體委托存檔人員,要求所在工作單位同意其出國(境)的證明,以及單位對申請人的鑒定。個人存檔超過三個月的,要求由所在單位或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鑒定。申請人若是黨員(不包括留學、進修),還要有其組織關系所在的黨委開具的同意出國(境)的證明。填寫一式兩份的《中國公民出國(境)申請審批表》。
自費出國留學所需的材料包括: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大專(國家承認)以上學歷的申請人,先填寫好自費出國留學資格審核表,與存檔憑證、畢業證書、入學通知書一起交到出國出境科審核,審核通過并蓋章后,到市教委資審辦再辦理自費留學資格審核證明信。大專以下學歷的申請人還要帶上畢業證書。
如果是出國探親,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境外邀請人的探親、訪友的邀請信,以及境外邀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年在職或在學、居住證明、護照、身份證等)。如果是出國旅游,要有4000美元或等值的外匯存款證明,境外擔保需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參加旅行團,只要遞交旅行社出具的出國(境)旅游申請表(單)即可。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將檔案、資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檔案、資料所屬年度為_________到_________;檔案數量為_________卷,具體見交接清單。
三、乙方的檔案寄存保管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標準向甲方繳付寄存費_________元后,雙方辦理寄存檔案的交接手續。
五、寄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須提前退回寄存檔案的,甲方不退還寄存費。
六、寄存期滿乙方如需延長寄存期,應重新簽訂協議。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檔案受損,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2.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寄存檔案的管理、統計、查尋、檢索。
4.擁有寄存檔案的管理權,有權查驗利用者的身份證明。
5.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九、乙方權利義務
1.寄存檔案應具有保存價值,經過整理,編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償整理編目服務。
2.應按收費標準向甲方繳納費用。
3.查閱利用寄存的檔案應出示寄存者有效證明(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檔案不再收取檔案利用費。
4.對寄存的檔案擁有所有權。寄存期滿,如不繼續寄存須在期滿后60天內取走所寄存的檔案。
5.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
6.對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蟲蛀、霉變、遺失等問題,有權要求賠償。
十、本協議執行過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1、在補繳養老保險之前,參保人需填寫申辦單和補繳承諾書,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例如單位或職工書面申請欠費補繳、欠費信息注銷的函;填報《養老保險欠費補繳/信息注銷申報表》,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
2、存檔機構接到參保人的申請之后,會在每月的25號前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參保人需再次填寫匯總表或者是補繳明細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所屬區(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3、所屬區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工作人員會在系統中錄入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并生成補繳匯總。生成補繳匯總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匯總表數據和補繳明細表核對一致后,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基金收繳財務崗將會在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如果審批未通過的,會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來源:文章屋網 )
乙方: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本著雙方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方、乙方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將檔案、資料寄存在甲方。
二、乙方寄存的檔案、資料所屬年度為_________到_________;檔案數量為_________卷,具體見交接清單。
三、乙方的檔案寄存保管期為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乙方按標準向甲方繳付寄存費_________元后,雙方辦理寄存檔案的交接手續。
五、寄存期內乙方因特殊情況須提前退回寄存檔案的,甲方不退還寄存費。
六、寄存期滿乙方如需延長寄存期,應重新簽訂協議。
七、因不可抗力造成寄存檔案受損,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負責提供寄存檔案存放的場地、技術設備、管理人員。
2.負責寄存檔案的保管、保護,確保檔案安全。
3.負責寄存檔案的管理、統計、查尋、檢索。
4.擁有寄存檔案的管理權,有權查驗利用者的身份證明。
5.對寄存期滿不取走的檔案有權進行處置。
九、乙方權利義務1.寄存檔案應具有保存價值,經過整理,編目,也可委托甲方提供有償整理編目服務。
2.應按收費標準向甲方繳納費用。
3.查閱利用寄存的檔案應出示寄存者有效證明(單位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寄存者利用其所寄存檔案不再收取檔案利用費。
4.對寄存的檔案擁有所有權。寄存期滿,如不繼續寄存須在期滿后60天內取走所寄存的檔案。
5.享有優先利用權,并可以對其檔案中不宜向社會開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見。
6.對因甲方管理不善造成蟲蛀、霉變、遺失等問題,有權要求賠償。
十、本合同執行過程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
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示例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條保管物
保管物名稱: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
價值: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保管場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保管方法: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保管物(是/否)有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
一、凡建筑起重機械設備轉場到下一工程項目安裝之前,出租單位或設備產權單位要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作全面的轉場維護保養工作,對維保保養過程要拍照存檔,拍照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圖像資料和轉場保養合格證明一式二份,一份交由施工單位作為安全臺帳資料存檔。
轉場保養合格證明要反映出維保項目和內容,維保單位的技術負責人、維保人員要在轉場保養合格證明上簽字確認,并蓋維保單位公章。
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場安裝之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剩余使用年限,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剩余使用年限低于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的,一律不得進場安裝。
三、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每道附墻安裝的五天內要報請檢測機構檢測附墻安裝質量,安裝檢測報告作為安全資料存檔。安裝附墻的檢測報驗資料按檢測機構的要求提供。
四、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附墻裝置要用原廠或者具有相應能力的企業制造,附墻裝置要有廠方的出廠合格證明。
施工單位要做好附墻的進場報驗工作,監理單位要嚴格做好附墻進場審查工作,防止不合格、無證的附墻裝置進入現場安裝。附墻的預埋件安裝要作隱蔽工程驗收,驗收記錄要經施工、監理單位簽字確認。當附著水平距離、附著間距等不滿足使用說明書要求時,應進行設計計算、繪制制作圖和編寫相關說明。
第一條 為加強人力資源管理,規范人力資源管理行為,明確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各項職責,在XXXX國家勞動法的框架和XXXX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范圍內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范了人力資源管理的基本原則、政策及管理操作流程,主要內容涉及:
1、中方人員招聘、解雇、裁員;
2、阿方人員招聘、解雇、裁員;
3、中方人員勞動指標分配管理;
4、中方人員簽證辦理;
5、各類證件辦理、延期、注銷;
6、各類證件的存檔及管理;
7、請休假管理;
8、社保休假險的申報管理;
9、勞保用品的發放;
10、職工醫療管理;
11、各類人力資源登記本的登記管理;
12、因惡劣天氣影響造成誤工相關資料的申報;
13、勞資糾紛管理及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遵循“以人為本、適才適用、遵章守紀、依法管理”的原則,按照“人力資源部管理職責”由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和各工區共同組成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本辦法適用于本項目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中方人員招聘、解雇、裁員
第四條 中方人員的招聘
局指人力資源部對各工區上報的人員招聘計劃進行審核,根據工程進度的需要制定招聘計劃,然后發回國內支持部,國內支持部協同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門,實施人員的招聘、考核、錄用、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五條 中方人員的解聘
中方人員有以下幾種情況,人力資源部有權將其進行解聘,并做好遣返回國安排。
1、違反合同約定;
2、有違法違紀行為;
3、試用期間不勝任本職工作,經過短期培訓后還不勝任;
4、生病三個月內無法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第六條 裁員
當項目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工程提前結束,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裁員,并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
第三章 阿方人員招聘、解雇、裁員
第七條 阿方人員招聘
1、向勞動就業局遞交用工計劃;
2、接受阿工勞務人員咨詢、報名(登記阿工勞務人員基本信息、技能和求職意向等);
3、負責簽訂用工合同;
4、建立阿籍員工人員信息臺賬;
5、項目部負責新進場的人員對項目規章制度的學習;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勞務人員會同工程安質部和各工隊組織分批培訓,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阿工人員進行考核,未經考核合格的阿工人員調換崗位。
6、學習和收集阿工使用的相關法律文件資料,并對項目全體人員進行講解學習;
7、參與阿工使用過程中勞務糾紛的處理,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第八條 阿方人員的解雇
1、阿籍員工有以下幾種情況,人力資源部有權將其進行解聘,并履行相關手續。
(1)違反合同約定;
(2)有違法違紀行為;
(3)試用期間不勝任本職工作,經過短期培訓后還不勝任;
(4)生病三個月內無法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5)有聚眾尋滋鬧事行為,經勸說仍不悔改的。
2、在解雇阿工前必須通過郵寄的方式給予阿工書面警告,兩次書面警告之后予以解雇。
第九條 裁員
當項目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工程提前結束,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的,根據合同規定進行裁員,并應提前10日書面通知勞務人員。但在此之前應采取以下措施:1、縮減工作時間;2、取消加班;3、停止短期聘用。
上述所涉及的裁員,首先從那些工作量減少或完全不存在工作量的崗位開始。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條 合同的制定
人力資源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阿爾及利亞現行勞動法,根據項目特定情況制定中方人員勞動務合同、阿籍員工勞務合同、其他國籍員工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要報北非指評審,評審通過后發各工區及國內支持部備案,并與員工簽署合同。
第十一條 中方人員合同簽訂
中方人員經考核合格后由國內支持部協同公司人力資源部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阿方人員合同簽訂
人力資源部負責與考核合格的阿工簽訂用工合同,最短期限為三個月。在簽訂合同之前先要求阿工遞交辦理社保的相關資料。以便在簽訂合同十天之內為阿工完成社保辦理。
第十三條 合同存檔管理
1、中方人員合同由各子公司本部人力資源部統一建檔保管,合同副本由各工區人力資源部及用人單位存檔保管;
2、阿方人員合同由各工區及用人單位統一建檔保管。已解除的勞務合同在工程沒有結束之前不能銷毀。
第五章 勞動指標分配管理
第十四條 勞動指標的管理
各項目的勞動指標由北非指統一調配管理,使用勞動指標要向北非指報批,北非指審批通過后項目根據各工區的人員情況進行勞動指標的分配及管理。
第十五條 浪費勞動指標的處罰
浪費勞動指標的處罰請參照北非指2014年5月9日下發的《關于加強勞動指標使用管理的通知》。
第六章 簽證辦理、延期
第十六條 工簽辦理流程及延期
工簽辦理流程:1、向阿國勞動局申請勞務指標 2、收集管理或勞務人員相關證件、資料 3、向勞動局申請辦理返簽(臨時勞動許可) 4、國內支持部協助辦理工簽,收集簽證資料。
工簽延期:按照阿國新規定,工簽人員入阿后一個月內未能辦理居住證的,提前向政府部門申請簽證延期。
第十七條 商簽辦理流程及延期
商簽辦理流程:
1、收集管理或勞務人員相關證件、資料;
2、向工程項目業主申請辦理邀請函 ;
3、邀請函發回國內,國內支持部協助辦理送簽,跟蹤簽證情況。
商簽延期:按照阿國規定,商簽人員入阿后,在商簽到期后需要繼續逗留的,根據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個月申請簽證延期。
第十八條 探親簽辦理流程及延期
探親簽辦理流程:
1、收集本人及探親人員證件資料;
2、向政府申請辦理探親簽證邀請函;
3、國內支持部協助辦理商簽。
探親簽延期:按照阿國規定,商簽人員入阿后,在探親簽到期后需要繼續逗留的,根據政府要求,提前一周或半個月申請簽證延期。
第七章 各類證件辦理、延期、注銷
第十九條 護照辦理
護照由當事人持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
在阿人員護照到期,可在護照到期前送中國駐阿使館辦理新護照。
第二十條 各類公證、雙認證資料的辦理
各類公證可由本人或人辦理,也可將基礎資料送國內支持部統一辦理。雙認證根據上級要求辦理。
第二十一條 勞動證的辦理流程及延期、注銷
工簽人員到阿后應根據勞動局要求及時辦理勞動證;勞動證到期的應提前45天提交延期資料進行勞動證延期;離職回國的應將勞動證注消,回收勞動指標繼續使用。
勞動證的辦理流程:護照、認證、照片收集——資料整理——體檢證明、稅票——送勞動局——取回勞動證
勞動證延期流程同勞動證辦理流程。
第二十二條 居住證的辦理流程及延期、注銷
取得勞動證后應及時辦理居住證, 居住證到期時提前或按期延期。
居住證的辦理流程:護照、勞動證、出生公證、照片收集——資料整理——體檢證明、完稅證明——送警察局——辦理居住證
離職回國人員可將居住證送回警局注消以更換離境證明回國。持居住證回國后不再返阿人員的居住證應收回,送警局辦理注消。
第二十三條 醫保卡的辦理流程
辦理社保人員可辦理醫保卡享受醫保優惠政策。在取得社保號后遞交護照復印件、照片、社保號到制卡部門即可辦理社保卡。
第八章 各類證件的存檔及管理
第二十四條 護照的存檔管理
各工區將中方人員護照收集上交項目部人力資源部統一保管,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做好護照保管工作,妥善保存、登記。人員出差、辦事、回國須使用護照時由各工區填領取單,工區經理或者主管簽字后報項目部領導審批,經申請審批后登記借出;使用完畢后及時收回存檔。
第二十五條 勞動證的存檔管理
勞動證由各工區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記,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將定期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 居住證的存檔管理
居住證由各工區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妥善保存、做好登記。人員出差、辦事、回國須使用居住證時經申請審批后登記借出;使用完畢后及時收回存檔。項目部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進行檢查。
第二十七條 人員相關資質證明的存檔管理
各工區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個人相關資質證明,妥善保存、做好登記。人員辦事須使用相關資質證明經申請審批后登記借出;使用完畢后及時收回存檔。
第九章 請休假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假管理
公假人員報公假申請,經項目領導審批后安排公假,做好登記,作為工資核算及差旅費報銷依據,公假完畢后及時銷假。
第二十九條 休假管理
休假人員填寫休假申請,經項目領導審批后安排休假,休假申請存檔,登記,作為工資核算及差旅費報銷及以后休假安排依據,休假完畢后及時銷假。
第三十條 事假管理
人員事假申請經項目領導審批后登記,作好考勤, 事假完畢后及時銷假。
第三十一條 家屬探親管理
人員家屬探親的填寫探親申請,經項目領導審批后辦理探親簽證。
第三十二條 其它事項請參照《請休假管理辦法》
第十章 人員工資、社保、休假險的申報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方人員工資申報及管理
按照阿勞動法,中方人員在阿取得勞動資格,必須申報阿國社保工資,各工區人力資源部按照中方人員每月的考勤時間,做好工資表,工資標準按特萊姆森連接線項目部在勞動監察局備案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區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然后上報局指財務部,局指人力資源部協助財務部對工資進行再次審核,然后報外會做工資單,中方人員在阿爾及利亞申報的工資不予發放。
第三十四條 阿籍員工的工資申報及管理
阿籍員工一旦錄用,按規定次月2號之前要向外會報第一月的社保工資。各工區人力資源部按照中方人員每月的考勤時間,做好工資表,工資標準按特來姆森連接線項目部在勞動監察局備案的工資標準計算。工資表做好以后由各工區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然后上報局指財務部,局指人力資源部協助財務部對工資進行再次審核,然后報外會做工資單,每月15日之前發放阿籍員工工資,以現金發放或者銀行代付的形式。。
第三十五條 中、阿方人員社保休假險申報
按阿勞動法規定,無論是阿籍員工還是外籍員工,取得勞動許可后,必須向社保局及休假險局申報社保和休假險,每月22日前以支票的形式將社保和休假險交所在地社保局和休假險局,所有人員社保及休假險由局指代扣代繳。
第三十六條 休假補貼的領取
按阿爾及利亞勞動法規定,凡繳納休假險的人員都可以享受由阿休假險局發放的休假補貼,此項補貼包括年假補貼和因惡劣天氣影響的誤工補貼。人力資源部協同財務部做好休假補貼的領取工作。外聘會計每年按時申報休假補貼,中方人員的休假補貼將由休假險局統一打入局指銀行賬戶;阿籍員工的休假補貼則由人力資源部門收集個人賬戶信息和身份證明資料,報休假險局,休假險局將把該補貼分別打入個人賬戶。
第十一章 勞保用品的發放
第三十七條 勞保用品的種類
1、呼吸護具;
2、眼防護具;
3、防護鞋
4、防護手套;
5、防護服;
6、防墜落具等。
第三十八條 勞保用品的發放管理
1、各工區對勞務人員及工作環境進行統計,按工作種類發放勞保用品,做好發放登記工作 ;
2、 局指人力資源部對各工區勞保用品的發放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章 職工醫療及健康體檢管理
第三十九條 職工醫療協議的簽訂
人力資源部聯系當地醫療機構,對比、協商并簽訂醫療協議。
第四十條 職工體檢
組織職工定期或不定期到簽訂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第四十一條 職工工傷醫療費用的報銷
及時辦理醫療卡,職工醫療、購藥時醫療機構或藥店按社保規定進行優惠。對于中方員工受傷較嚴重的,及時收集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據,送國內報人身保險公司索賠。
第十三章 各類人力資源登記本的登記管理
第四十二條 登記本的備案、登記、備檢
按規定購買人力資源登記本,共計8本,各單位必須做好人力資源登記本的登記工作,應對勞動監察部門的檢查。
第十四章 惡劣天氣影造成響誤工的相關資料申報
第四十三條 相關資料的收集
發生惡劣天氣影響導致誤工時,按休假險局的相關規定,及時填寫停工報告、復工報告,并送到或發傳真到休假險局。
第四十四條 資料的報送及誤工工資補償的跟蹤
每月結束后對該月惡劣天氣情況導致的誤工情況匯總,計算誤工損失報送休假險局。
第十五章 勞資糾紛案件的管理
第四十五條 法律專職人員的選用和配置
根據項目情況挑選配備法律專職或兼職人員,報北非指、公司法律事務部。法律專職或兼職人員需對中國法律和阿國法律有一定的認知,
第四十六條 勞資糾紛的提前預防
1、加強法律學習及普及,提高法律意識。
2、完善健全合同條款、合同簽訂、合同執行過程。
3、完善勞資制度,考核、分配做到公平合理。
4、發現勞資糾紛發生可能性時及時核查、協調、消除分歧。
第四十七條 勞資糾紛的應訴流程
1、當案件發生后先請仲裁進行調解,調解失敗后再上報法院。
2、仲裁調解失敗后,找律師準備應訴,并提供相關證據及資料。
3、對于仲裁失敗的案件,上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依法裁決。
第四十八條 案件資料的收集整理
法律專職或兼職人員及時收集存檔案件資料,妥善保存,并整理形成電子檔案信息庫。
第四十九條 案件環節的跟蹤
法律專職或兼職人員及時與北非指、公司相關部門、律師及時溝通、跟蹤,平時定期或不定期與以上部門相關人員聯系。
第十六章 人力資源各項報表的填報
第五十條 人力資源報表的填報流程
1、發生人員調整時完善人員調整手續,及時登記。
茲證明______是我公司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入職我公司,在________ 部門任________職務至今。
因工作需要,需往返工作單位和家中,該同事身體健康,未與湖北人員接觸,并能夠保證在上班期間做好個人防護。本單位承諾該同志在我司工作期間,負責排查防控。此證明用于疫情管控期間提供給物業公司存檔辦理出入證使用。
(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以下簡稱《證明》)由省計生委統一印制,逐級下發。
(二)地級市計生部門應在每年10月底前,將下年度全市所需征訂《證明》數量匯總報省計生委。
(三)地級市計生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證明》的發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做好本市《證明》的預訂工作;驗收《證明》;在收到《證明》的l5天內,將《證明》工本費付還省計生委;對所屬各縣(市、區)的發行、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四)地級市以下的《證明》發行制度,由各地級市計生部門制定。
二、專用印章式樣和《證明》編號方法
(一)各級計生部門(機構)應根據《證明》發證、驗證工作需要刻制全省統一式樣的有關專用印章。全省統一使用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專用印章共7種(印章式樣見附件一),其中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為圓形、陽文、老宋體字,其他記錄專用章均為長方形、膠面、陽文、楷體字。各地不得自行設計。擅自改變全省統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專用印章式樣。
(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專用印章由縣以上計生部門按省統一式樣刻制,其中查驗證明專用章經鄉鎮(街道)按管理區(居委會)序數編號,報縣刻制后可發至管理區(居委會)。
(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專用印章由專人保管,并按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四)長方形專用章上的日期由計生部門填寫,其中“男結扎”、“女結扎”、“上環”專用章上的日期填寫實際落實措施的日期,“計劃外生育費已交清”和“計劃外生育費分期交”上的日期填寫收據日期。
(五)《證明》證號的編寫方法:證號由十位數字組成,已印在《證明》上的第一、二位數字為地級市行政區域序號編碼,后面八個空格由發證部門填寫。第一、二個空格填寫縣級行政區域序號編碼,第三、四個空格填寫鄉級序號編碼。無行政區域序號編制的縣級單位編碼由地級市計生委制定;鄉級單位(包括鎮、街和具有戶口管理職能的大、中型廠礦及縣級以上直屬農場)編碼由縣級計生委制定,并分別報上一級計生部門備案。最后四個空格填寫鄉級發證流水號。流水號由發證部門自編。
三、《證明》發放制度
(一)管理區(居委會)的發證職責
l、根據《規定》有關規定,發給申請人一式兩份《申請表》。
2、向申請人宣傳有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和本地的計劃生育要求,講明領證注意事項。幫助不識字者填寫《申請表》。
3、對照有關計劃生育檔案卡冊和平時掌握的情況,即時審核《申請表》的內容,對情況屬實的,在《申請表》相應欄里簽上“情況屬實,同意申請”的意見。
(二)鄉鎮(街道)和具有戶口管理職能的大、中型廠礦或縣以上直屬農場計劃生育辦公室的發證職責
1、對照有關檔案、卡冊和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對《申請表》逐項進行核實。安排當年沒有生育指標的已婚育齡婦女申請人到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查環查孕;對按規定應落實節育措施或應交納計劃外生育費和其他計劃生育罰款的,逐項要求落實。對確實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清計劃外生育費的,應要求簽訂分期繳款保證書。
2、向領證人宣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政策,與已婚育齡婦女領證人(夫妻一方已落實結扎措施的除外)簽訂外出已婚育齡婦女計劃生育合同書。
3、按規定收取《證明》工本費,不得超過標準收費和另立名目收費,也不得“搭車”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4、對經審查符合領證條件的,按《規定》要求填寫《證明》,并在規定時間內將《證明》發給申請人。發證后發還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
5、對申請人熱情、禮貌,服務周到,制訂便民措施,盡量方便群眾。
6、每年9月底前向縣計生委上報下年度征訂《證明》數量。
(三)發證部門和管理區(居委會)分別建立發證檔案
1、發證后,《申請表》一份由發證部門存檔,另一份在當月發還管理區(居委會)。
《申請表》分別按年度分類存檔。可依次分成男性、女性,未婚、已婚未育、已婚一孩、已婚已生二孩及已生三孩及以上等類別。
2、發證部門和管理區(居委會)應及時在已外出已婚育齡婦女卡片上注明外出時間,并分開存檔。
(四)縣(區、市)計生部門對發證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制度
1、縣(區、市)計生部門應對發證工作經常進行監督、指導。每年組織對發證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把發證工作列人當地計生工作考核內容。
2、對發證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對發證工作中、弄虛作假以及刁難、欺壓群眾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在每年l0月l0日前匯總各發證部門下年度征訂《證明》數量,并于l0月20日前報地級市。
四、《證明》查驗制度
(一)建立對《證明》進行經常查驗、登記制度
l、鄉鎮(街道)、管理區(居委會)應建立外來人員登記、查驗《證明》工作制度,可與公安、勞動、工商等部門聯合登記驗證,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訂。
2、各級計生部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機構在本轄區內突擊查驗《證明》,必須按本條第(二)項操作規范執行。
3、鄉鎮(街道)應經常組織查驗《證明》活動,要把突擊驗證與經常性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對重點地段和重點對象的清查驗證。
4、各市、縣(區)每半年統一組織一次檢查驗證活動。每年對《證明》查驗工作進行一次檢查考核。
5、全省每年統一開展一至二次查驗活動。
(二)查驗《證明》操作規范
1、向受檢持證人出示工作證件。查驗《證明》過程要熱情、禮貌。
2、對《證明》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必要時可要求已婚育齡婦女持證人到計生服務所(站、中心)或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孕情、節育情況等檢查,并可要求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
3、對經查驗合格的《證明》,加蓋查驗記錄專用章,并將《證明》和有關證件及時交回持證人。
4、有下列情況的,應將《證明》予以收繳,并開具收繳《證明》回執:
(1)《證明》填寫不符合《規定》要求(如節育措施、征收計劃外生育費、年審記錄、發證部門等欄目沒有按規定蓋專用章,《證明》的身份證號碼不相符,有效期和生育子女數沒有用大寫字等);
(2)《證明》有涂改的;
(3)假、偽《證明》;
(4)《證明》上記載的婚育、節育、繳款情況與實際不相符且無法補正的;
(5)《證明》已過期失效;
(6)《證明》未按規定進行年審的。
5、凡《證明》有下列情況的,查驗部門應及時按規定對相應欄目進行補正,并記錄備案:
(1)持證人在領證后生育的;
(2)持證人在現居住地落實結扎、上環等節育措施的;
(3)持證人在現居住地被征收計劃外生育費的。
6、對違反《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和《規定》的其他情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積極向持證人宣傳計劃生育政策,督促有關持證人就地落實節育措施和交納計劃外生育費。
8、對外省籍流動人口的查驗證,參照以上操作規范執行。
9、非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一律不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查驗范圍。
(三)鄉鎮(街道)和管理區(居委會)分別建立外來人口計劃生育卡、冊檔案
1、建立《外來育齡人員花名冊》檔案登記制度。凡屬應持有《證明》的外來育齡人員,均是花名冊的登記對象。花名冊按年度分類存檔。可依次分成本省籍、外省籍,男性、女性,未婚、已婚等類別。
2、建立《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卡片》檔案。所有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均應建立此卡片。卡片可分成已婚未育、已生一孩、已生二孩、已生三孩及以上等類別分別存檔。
3、花名冊和卡片實行動態管理,要及時將有關變動情況進行登記。管理區(居委會)的查驗登記每月匯總報鄉鎮(街道)計生辦;鄉鎮(街道)每季匯總報縣級計生部門。
五、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出租屋業主對《證明》的登記、查驗制度
(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出租屋業主招用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時,應按規定要求有關流動人員出示《證明》,對無《證明》的,不得招用和租借住房。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招用流動人口后,應建立《外來育齡人員花名冊》和《外來已婚齡婦女卡》檔案。
(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出租屋業主招用、容留流動人口后l5日內,對持未經當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查驗、登記《證明》的,應到駐地鄉鎮(街道)計生辦代辦申報登記手續,并按招用、出租合同期限代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費。
(四)按照當地計生部門的要求做好招用、容留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當地計生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五)具有戶口管理職能的大、中型廠礦及縣以上直屬農場招用、容留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各單位參照本規范自行管理,定期向所在地縣級計生部門匯報,并接受檢查監督。
(六)駐地部隊軍地企業招用、容留的流動人口,須持有駐地鄉鎮(街道)計生辦已查驗、登記的《證明》。軍地企業的計劃生育工作,由該企業所屬部隊計生辦進行管理。具體工作由部隊計生辦與駐地縣級以上計生部門共同協調商定。
六、《證明》年審制度
(一)凡《證明》有效期為三年的女性持證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證回原發證部門接受年審;第一次年審時間為領證后的第l0一l2個月:第二次年審時間為上次年審后的第l2一14個月。未按規定年審的《證明》無效。
(二)發證部門對《證明》年審的操作程序:
l、詳細詢問持證人外出期間的婚姻、生育和節育情況,并要求持證人出示有關的證明、證件,同時對照有關檔案卡、冊,逐項檢查《證明》的內容。
2、在年審中有下列情況的,原《證明》作廢,予以收回,并要求重新申領《證明》:
(1)持證人外出期間婚姻、生育、節育情況已發生變動且無法在原證上補正的(如原未婚外出期間已結婚等);
(2)《證明》有涂改的;
(3)《證明》上的流入地查驗記錄欄目已填滿。
3、在年審中有下列情況且未在《證明》上補正的,應在《證明》上補正:
(1)持證人在外出期間生育的;
(2)持證人在外出期間落實結扎、上環措施的。
4、可要求已婚女持證人到指定的計生服務機構或醫療機構進行查環查孕。對應落實節育措施或應交納計劃外生育費和其他罰款的,均應督促落實。
5、對年審合格的,在《證明》的相應欄目加蓋發證部門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經辦人簽名。加蓋當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的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方有效;
6、年審部門將年審情況記錄在《申請表》相應欄目。
七、建立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季度查環查孕制度和全省統一使用《廣東省計劃生育查環查孕證明》制度
(一)外來已婚育齡婦女(夫妻一方已結扎或當年已安排生育指標的除外),每季度應在現居地進行一次查環查孕。
各鄉鎮(街道)計生辦應積極組織轄區內的應查對象到本地計劃生育服務所進行查環查孕。本地計劃生育服務所不具備開展查環查孕工作條件的,可由鄉鎮(街道)計生辦指定當地醫療機構進行。具體組織辦法由各地自定。
(二)《廣東省計劃生育查環查孕證明》(簡稱《查環查孕證明》),是各級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和當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指定的醫療機構,為已婚育齡婦女查環查孕的專用證明。其他任何機構出具的證明均不能代替《查環查孕證明》。
(三)《查環查孕證明》由省計生委統一印制,按預訂計劃逐級下發。使用《查環查孕證明》的單位,必須按需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申領。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印制《查環查孕證明》的,按偽造證明處理。
《查環查孕證明》從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使用。發行將另發文規定。
各有關單位應建立《查環查孕證明》的領取、登記和管理制度。
(四)填寫《查環查孕證明》的要求是:
1、由檢查醫生用鋼筆填寫,涂改一律無效;
2、“檢查單位”欄蓋單位診斷證明專用章,檢查日期應用大寫字填寫。受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查環查孕證明》,須加蓋當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的計劃生育證件專用章方有效;
3、《查環查孕證明》一式兩聯,存根聯由檢查單位保存五年,正聯發給受檢人。
(五)受檢人接受查環查孕時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和《證明》,檢查單位應嚴格核對照片。嚴禁冒名頂替和轉借證件。
(六)《查環查孕證明》交受檢者本人,由受檢者寄回戶籍地發證部門。
(七)受檢人寄回的《查環查孕證明》,戶籍各地應視為有效。不得強行要求受檢人必須回戶籍地查環查孕。如發現虛假證明,由發現地縣以上計生部門與檢查地縣級計生部門聯系查處。
(八)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接到《查環查孕證明》后,應在《申請表》上登記并按年度存檔,年審時應予審核。
八、《證明》工本費、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費、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費及罰款的財務管理制度
(一)收取證明工本費、流動人口計生管理費、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費及其他罰款,均應使用符合規定的收據。
序號
工作項
工作項明細
存在問題
整改建議
1
VI制作流程
審核與制作的順序
未經專業歸口單位、企業管理部審核,就先制作VI標識。
參照《VI管理辦法》,按管理流程制作。
若有緊急制作需求的,可先提供制作明細單給專業歸口單位、企業管理部審核。
2
審核報銷材料
VI制作明細單
未參照《VI手冊》樣式設計圖樣。
按照《VI手冊》設計圖樣,若有新增圖樣請走VI圖樣審核流轉流程。
3
費用支付審批表
開戶行名稱和銀行賬號與發票信息不一致。
按發票上信息填寫。
4
工作量匯總表
1、工作量匯總表中材質工藝與合同不一致。
2、標的定額信息有誤。
3、未核對簽字頁上材質的使用面積。
加強材質工藝、標的定額和面積等方面的審核。
5
VI制作現場驗收單
1、驗收單材質工藝、數量與工作量匯總表不一致。
2、驗收單需求單位負責人未簽字。
加強審核,確保材料內容的一致性。
規范簽字、蓋章,不要有遺漏。
6
VI工作資料存檔
各類資料存檔: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
1.省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日期/科目及時間12 月 7 日12 月 8 日 8:00—9:30思想政治地 理 10:30—12:00物 理生 物 14:00—15:30歷 史化 學
2.非省統考科目為語文(朝語文和漢語文或蒙語文和漢語文)、數學、英語(俄語或日語)、通用技術、信息技術
語文、數學和外語學科考試11月末前進行;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考試10月15日—25日進行
二、報考對象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的2018級學生
2.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且未參加過學考考試或有不及格科目的2017、2016級學生
3.具有外省普通高中學籍,在我省普通高中借讀的學生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1.9月17日—24日,各市(行署)招考院(辦)統籌安排學校現場采集考生信息
已經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學籍且尚未在省學考管理平臺采集過信息的外省轉入考生,要與本校考生同時進行基礎信息采集;凡在省學考管理平臺采集過信息的考生,則不需要參加現場信息采集,由學校在學考管理平臺按流程完成轉學、休學、復學等操作;港澳臺、外籍考生信息采集,由各市(行署)招考院(辦)負責審查相關材料并存檔保管,同時填報省招考院下發《港澳臺、外籍考生信息采集表》
2.9月25日—27日,各縣區招考辦對采集信息進行網上審核
3.9月28日—30日,各市(行署)招考院(辦)對采集信息進行網上審核
4.10月14日—18日,校級管理員負責在學考管理平臺上對2每名考生的所有報考科目進行逐一勾選
補考考生僅勾選不及格科目,缺考考生僅勾選缺考科目,外省轉入學生僅勾選未考科目和不及格科目
對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的,要做好相關記錄,不可擅自勾選
校級管理員要將審核后的報考科目數據下載,打印后交由班主任組織本班學生逐個認真核對無誤后,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5.10月22日,市(行署)招考院(辦)上報省統考考試考區考點明細
6.11月4日—11月5日,進行最后一次網上補報
省學考管理平臺將于11月5日17時關閉學業水平考試報名系統,逾期一律不予處理
11月5日后轉入的外省學生無法參加當年的學業水平考試
7.11月25日前,省招考院統一下發《考場對照單》和《準考證》等數據信息,由各市(行署)招考院(辦)組織打印下發及使用
準考證丟失由考生轄區招考院(辦)負責補發
8.11月25日前,各市(行署)招考院(辦)根據考生報名數據及應繳數額,將考務費上繳至省招考院,賬戶如下:
戶名: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
賬號:08502101040003153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龍江省農墾分行銀河支行
同城交換3位行號:3643
單位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黃河路69號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財審科
郵編:150090
納稅人識別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2230000414002313L
匯款時在附言處標記清楚:XX市(行署)學考考試費,XX人(人數)
四、工作要求
1.各級招考院(辦)要加強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設置專人負責學考管理,提前做好培訓及設備調試等準備工作,要本著為考生服務的宗旨,精心組織,合理安排,嚴格管理,規范操作
2.各級招考院(辦)要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報名資格,杜絕無普通高中學籍或雙學籍報考的現象發生
考生一律要在學籍所在學校報名考試,否則考試無效
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3.要確保各項數據信息準確及信息安全,進一步完善簽字確認手續
各級招考院(辦)要逐級加強對信息的核對審查工作,對轄區內在籍的考生要逐一通知到人,對補考及外省轉入考生的應報考科目逐一審核,避免考生漏報、錯報、無端更改
4.市(行署)招考院(辦)負責審核確認轄區內外省轉入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并存檔保管,10月10日前將外省成績證明掃描件及“外省轉入學生成績上傳匯總表”上報省招考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