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n id="a4kkq"></dfn>
<ul id="a4kkq"></ul>
    • 貸款公證書大全11篇

      時間:2022-02-28 13:41:22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貸款公證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貸款公證書

      篇(1)

      一、引言

      我國的商業性小額貸款公司發端于2005年,2008年5月,銀監會、央行聯合《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08〕23號),首次通過制度承認了民間貸款機構的合法地位,標志著民間金融借貸業務走向法治化和規范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止2013年9月30日,小額貸款公司全國機構數量有7398家,從業人員86273人,實收資本6658.95億元,貸款余額7534.5億元。從2008年以來,無論是小額貸款公司數量還是貸款余額都增長迅速。小額貸款公司各省擁有數量差異較大,超過四百家的有江蘇、遼寧、內蒙古、安徽和河北五個省份,而自治區只有4家,這主要和當地經濟發展、市場需求和政策有關系。

      從小貸公司貸款余額占GDP比重的角度估計,中國2012年只有1.14%,遠低于民間金融較為發達的韓國的水平,這表明我國小貸公司還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二、現行財稅政策梳理

      我國現行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稅政策的文獻不多,更多是對財稅政策的解讀和評價以及對小額貸款公司在資金來源不足的原因、風險管理、監督缺失和制度缺陷、服務定位和缺乏可持續發展等幾個方面探討。

      有關小額貸款公司的財稅政策主要分為國家層面的政策和地方政府層面的政策。近幾年國家層面的財稅政策有:

      1.2009年3月的《關于實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的通知》財金[2009]15號,財稅支持對象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主要內容為達到監管要求并實現貸款余額同比增長的,由中央財政按照上年末貸款余額的2%給予補貼。

      2.2009年3月的《關于開展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試點工作的通知》財金[2009]16號,支持對象為各類法人金融機構和其金融機構(不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分支機構,主要內容為上年末涉農貸款余額同比增幅超過15%的,財政部門對機構上年末涉農貸款余額增量超過15%的部分,按2%給予獎勵。

      3.2009年4月的《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64號,支持對象為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主要內容為貸款損失準備稅前扣除政策。

      4.2009年8月,《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支持對象為金融企業,內容為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后,按照規定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專項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2010年5月,《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支持對象為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主要內容為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實行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6.2010年5 月,《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支持對象為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主要內容為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7.2012年1月,《關于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5號,支持對象為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城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企業,主要內容為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

      從政策的支持對象來看,主要支持的是金融企業;從主要內容方面,重點照顧開展農村小額貸款業務的公司,財稅政策主要集中于減免稅收;從適用時間來看,大多在3年左右。從以上國家層面頒布的政策來看,財稅政策明顯有利于金融機構,而不利于小額貸款公司。

      三、小額貸款公司與金融機構承擔的稅賦差異

      我國成立小額貸款公司只能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歸入工商企業類,而不屬于金融機構,按一般工商企業來繳納稅收,無法享受國家給予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等金融機構在融資和運營中的優惠待遇。在稅賦方面,小額貸款公司需要繳納25%所得稅、5.56%營業稅及附加和相關部門規定的壞賬準備金,且生產經營所得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不享受貸款損失準備金的稅前扣除政策,印花稅也按照現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自然人股東還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了鼓勵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鄉信用社和金融租賃公司等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對“三農”經濟和中小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如農村信用社在改革試點期間的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按12.5%征收,營業稅按3%征收,國家對村鎮銀行的“三農”貸款給予2%的財政補貼。同樣是在服務“三農”和中小企業方面,且與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服務性質和服務內容上并無大的差異,相反更具有優勢,但卻沒有享受到與金融機構同等的稅收待遇,一些部門以小貸公司不是金融機構為由拒絕為小貸公司辦理房產、車輛、設備等抵押手續。

      雖然小額貸款公司在貸款利率可浮動,且一般高于銀行貸款利率,但是稅收壓力過大造成其盈利能力目前弱于銀行。目前部分省市試點針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尚未在全國全面展開,小額貸款公司發展依舊艱難。

      篇(2)

      第一種意見認為:南郊支行與廣大公司簽定的借款合同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認定為有效。南郊支行與廣大公司、秦川公司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有效,并且辦理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公證文書。法律賦予當事人可以憑生效的債權文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同時,并不排斥當事人以同一訴訟標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行使訴權。對當事人而言,是依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公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具有選擇權。為此當事人并未喪失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因此原告南郊支行的起訴,應由法院受理。對于其訴訟請求,應當給予支持。

      第二種意見認為:南郊支行與廣大公司,秦川公司簽定的借款合同及與秦川公司簽定(貸款)保證合同后,三方協商由公證處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按照我國民訴法第216條、217條、218條的立法精神,判決書、仲裁書、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是處于同一階位上的。公證 機關出具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后,作為債權人的南郊支行已經取得了與人民法院通過訴訟程序做出判決書具有同等強制執行效力的執行依據。南郊支行既然通過公證程序取得執行根據就不能另行尋求訴訟程序再次取得執行根據。南郊支行選擇了公證機關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這一債權確認方式,就意味著自愿放棄了訴權,就不能選擇按訴訟程序二次確認訴權。而公證機關賦予債權文書的強制執行效力就是對債權的 確認,其本身就是一種執行依據,因而南郊支行應根據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在借款到期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從而實現其債權。故南郊支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駁回起訴。

      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公證機關已經賦予了該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作為債權人的南郊支行具有訴權。理由有二:

      篇(3)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 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車一輛。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中央空調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甲方:**(個人詳細信息) 乙方:**(個人詳細信息)

      甲乙雙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結婚登記手續,雙方愿共同一起生活。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3、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

      1、甲方的xx財產歸甲方個人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財產歸乙方個人所有。

      3、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三、雙方各自財產增值……。 四、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五、協議簽字蓋章并經公證機關公證后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產公證協議書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自愿對各自婚前財產作如下約定:

      一、房產

      甲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乙方擁有座落于路弄號室房產一處,面積平方米,為權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貸款元,月付元,年還清)

      婚后若對該房產進行處置,重置財產中如包含該部份財產價值,仍屬原產權人,不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若該房產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視作夫妻共同財產。

      二、動產

      1.貨幣存款

      甲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擁有貨幣存款人民幣元,外幣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貨幣存款不因存單到期另行轉存而視作共同財產,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歸原存款人所有,購買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虧損均視作婚后夫妻共同財產,而不歸原股票持有人,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貴重物品

      甲方擁有

      乙方擁有

      婚后若對該部分財產變現,現金歸原所有人。

      三、其它約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識產權或股權而取得的收益歸知識產權人或股權人所有;

      婚后雙方繼承或接受的贈予歸各自所有,被繼承人和贈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附:房產公證協議書怎么寫一般的房產公證協議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財產的認定,并保持其獨立性,不因為婚姻性質而發生歸屬變化。

      2、婚后財產的認定,婚后雙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該基金為共同財產,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與被委托方需要簽訂委托協議。該公共基金部分在離婚后,將認定為共同財產,由該基金支出所構成的固定資產也是共同財產的一部分,離婚時需要將固定資產扣去折舊折算成現金價值,來進行統一計算。

      3、房產證權可以寫共同,但其實際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實際出資比率構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資還貸,該部分可認定為共同財產。

      4、婚后越軌行為規范條款,一方出軌,將對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賠償損失;同時需要定義出軌的含義,哪些行為可認定為出軌。

      5、婚后一般行為規范條款,男方和女方分別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對方支付賠償費用,有一方違反該規定的,將支付多少賠償金融。

      6、其他比如小孩等等,各種事情,以后都可以通過增加附加條款來規范雙方的婚后行為,這對于提高婚姻質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幫助的。

      房屋公證有時間限制嗎

      篇(4)

      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不能買。從國家法律政策來講,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允許交易的。因為我國規定,房產買賣以辦理權屬轉移登記(也就是所謂的“過戶”)為準,沒有產權證的房產是不可以辦理過戶的,國家不保護不過戶的房產交易。

      建議不要購買沒有產權的房子,因為沒有產權證將不能貸款、不能過戶、也不能辦理公證,所簽署的協議也是無效的。

      沒有產權證不能辦理過戶的話,那么其中隱藏的風險將會很大,不過戶的話房產的所有權還是原業主的。例如,如果原業主離異的話房產將會被分割,如果他有債務被起訴的話,那么這套房產將會被法院列入可執行的財產。

      現在存在好多公司打著公證的旗號在進行操作,但這實際上對買方來說,存在的風險特別大。一般公證書的方式主要是以委托公證出現的。其實,這樣的公證書,業主(委托方)是可以單方面撤消的!所以存在風險。

      (來源:文章屋網 )

      篇(5)

      委托人:XX,男/女,公民身份號碼:XXX,住址:XX。

      受托人:XX,男/女,公民身份號碼:XXX,住址:XX。

      我,XX擁有XXX號的房產。現委托XXX為我的人,并以我的名義在期限(二一X年XX月XX日至二一X年XX月XX日)內,辦理如下事項:

      一、全權辦理提前還清上述房產按揭/抵押貸款(即贖樓)手續,代辦抵押登記注銷手續并回答房地產權登記中心抵押登記注銷相關詢問、簽署詢問記錄,申領房地產買賣合同或房地產證等產權證明,簽署相關文件。

      二、全權辦理轉讓上述房產有關手續,代為簽署房地產買賣合同,并辦理相關公證手續。

      三、協助買方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銀行按揭(公積金貸款)手續,簽署相關文件。

      四、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資金監管協議等相關文件。

      五、到銀行或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上述房產的房款解除資金監管手續,簽署辦理解除資金監管手續所需要簽署的申請及相關文件資料。

      六、到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辦理上述房產過戶登記的一切手續,簽署《納稅申報表》、《繳款通知書》等,并回答房地產權登記中心過戶登記相關詢問、簽署詢問記錄。

      七、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水、電、物業管理、煤氣/天燃氣、電話、有線電視/數字電視、網絡等入戶、過戶、銷戶手續。

      八、到稅務部門全權辦理上述房產的減免稅手續,繳納有關費用,簽署相關文件。

      篇(6)

      我處現有工作人員9人,其中執業公證員2人,公證助理5人。由于我處剛剛解除托管,針對公證員少,新到工作人員業務不熟悉的實際情況,我處采取集體辦理公證的工作方式,不僅保證了辦理公證事項的質量,而且能增強所有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使新任公證人員能夠快速掌握公證業務知識、熟悉公證業務程序,盡快獨立辦理公證業務。2009年上半年共受理公證事項635件,業務收費18萬元,基本完成了目標任務。受理的635件公證中包擴民事類公證182件,經濟類公證486件。具體如下:(1)、民事類公證:委托書公證11件,車輛車輛轉讓公證22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41件,房產買賣類公證27件,遺囑公證6件,風頭協議公證6件,證據保全公證22件,贈與公證2件,授權書公證1件,招標投標公證2件,其他合同(協議)類公證42件;(2)、經濟類公證:自來水管理承包合同5件,場地承包合同4件,荒山承包合同3件,磚廠承包合同1件,勞動合同94件,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379件。

      在工作人員較少的情況下,短時期內圓滿完成如此大工作量主要歸功于我們做了以下工作,我總結為以下幾條:

      一、加強對公證處內部的管理,認真做好公證工作,確保公證質量,提高公證服務水平

      (1)規范公證執業行為,嚴把公證質量,確保公正、公平。

      我處嚴格執行網上辦證,受理、審查、審批、出證、歸檔都通過微機操作,按步驟辦理,確定了專門的質檢員對受理的每件公證事項進行審查,以確保公證質量。在辦理每一件公證事項時,始終做到每一個公證事項受理、審查、審批、出證、歸檔一條龍的制約機制,人人把關,環環審查;對公證文書進行互檢,并將互檢情況載入公證人員誠信檔案;嚴格按照公證程序,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申請事項的合法性、申請公證的行為、事實及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在公證事項的受理與審批、公證書的出具、案卷的歸檔,都有明確的程序規范約束;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公證事項不予辦理,對于辦結的公證事項按時整理歸檔,避免了公證人員私自出證、出假證、出錯證,確保高質量地辦結每一項公證業務。

      (2)確保公證質量,提高公證服務水平。

      我處積極開展執業公證員誠信等級評定活動;對繁瑣的公證業務不推、不拖,及時受理,寧可少休息、晚下班也要方便當事人;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當事人上門辦證服務。通過抓政務公開,增強了執法意識,密切了與群眾的聯系,增加了收費、辦證、服務、投訴等環節的透明度,提高了辦事效率,營造出誠信為本、操守為重、服務至上的良好氛圍,受到群眾的好評。2008年3月20日,我處受理一件《協議書》公證,《協議書》當事人共有三方,因其中兩方當事人韓某、馮某在菏澤市曹縣,無法趕到公證現場,為確保公證的嚴格有效,工作人員決定要到曹縣見到兩名當事人后才出具公證。因路途遙遠,為盡快辦理業務,工作人員早上七點就出發,經過五個多小時的車程,抵達曹縣。當時曹縣瓢潑大雨,公證人員不顧路途的辛苦、天氣的惡劣,冒雨趕到協議簽訂地點找到當事人,為當事人簽訂協議的全過程辦理公證。公證事項辦理完畢,天色已晚,我處公證人員謝絕了當事人的挽留,不顧辛勞踏上返回的旅程,回到辦公室時已是深夜,雖然這次辦理公證的過程有點艱辛,但公證人員仍為順利完成一件公證事項而感到欣慰。

      二、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建全各項制度

      (1)公證執業規范、財務制度、檔案管理等制度建設,每一項制度的出臺都事先征求全體人員的意見后通過,嚴格執行,用制度來管權、管人、管事,不斷提升我處的軟實力建設水平。

      (2)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以考勤制度抓工作紀律。執業以來,我們從考勤制度抓起,無規矩不成方圓,按時上下班是保證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所以我處制訂了嚴格的考勤制度,每天兩次考勤,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認真遵守。請假制度也條文明確:1個月內事假一天,不獎不罰;事假1天半扣30元;事假2天扣50元;事假3天以上每天扣50元;1個月內病假,從第三天開始每天扣50元;請假2天以上應有醫院證明;脫崗一次半小時以上扣20元。當月全勤,根據當月情況獎勵50-100元。考勤制度實施的第一月即三月份僅有個別同志受到懲罰,大部分工作人員都能夠認真遵守,4、5、6月份無人被罰,基本都得到獎勵。考勤制度的實施,不僅對我處人員起到了激勵和督促作用,促進了各項制度的落實,精神面貌煥然一新,也為我處辦好公證業務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不斷拓展公證業務領域,提升公證服務形象

      我處在辦理當事人上門公證的同時,不斷開拓新業務、新領域,在做好遺囑繼承、樓房轉讓、證據保全、車輛轉讓、合同等公證事項的同時,還積極開拓政府招拍掛公證、金融業務公證等適應政府職能和市場經濟發展的公證業務,為政府各項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律保障,為當地經濟持續、快速、穩定發展保駕護航;在為社會服務的同時,既增加了業務收入,也提升了我處在當地的形象。公證收費逐月上升,穩步發展。業務開拓上,我們把重點放在金融貸款業務,上半年我們新增的一家農村信用社貸款業務就每月增收2萬元。2009年6月19日,萊蕪金鼎電子材料有限公司向我處申請辦理《股東會議決議》公證。此公司為我區重點招商引資項目,資金投入5.7億元。因6月19日是當月辦理本批貸款的最后一天,發放貸款條件是向房產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而辦理抵押登記的條件是全體股東同意抵押的會議決議,這樣就需要我們公證處為其辦理《股東會議決議》公證。6月19日上午萊蕪金鼎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及兩位股東來到我處申請辦理《股東會議決議》,這三位股東持有公司75%的股份,本處按照實際到場股東人數為其出具了公證書,證明到場股東在《股東會議決議》上的“簽字、捺印”屬實。下午五點左右,萊蕪金鼎電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來到我處,稱房產部門要求《股東會議決議》的內容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才為其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情況很緊急,因辦不了抵押登記,銀行也不會為其發放貸款,如果等到下一批再貸,可能會影響公司運營。但因公司其他兩名股東在外地,我們無法為其辦理全部股東在《股東會議決議》“簽字、捺印屬實”的公證書,經過討論研究,我處決定具體事件具體對待,對其他兩位股東進行手機短信內容的證據保全公證,以證明其同意《股東會議決議》的內容。因天氣情況,拍攝短信內容及沖洗出來甚是費了一番周折。連同其他需打印公證的一系列手續和材料,我處工作人員一直工作到19:30,為其出具保全證據(手機短信)公證書。此次公證工作我們對招商引資項目特事特辦,服務重點項目建設。

      四、不斷加強員工公證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斷積累在公證實踐工作中的成功經驗,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為進一步提高公證業務水平奠定堅實的基礎

      我處的工作人員先后到黃島市、日照市公證處參觀學習,又派個別骨干人員到北京、濱州參加培訓。通過加強業務培訓教育和研討,提高了公證人員素質。我處鼓勵公證員參加各種提高業務水平的培訓教育、提升學歷的教育,針對公證疑難證例和公證業務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組織研討,并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內部學習活動,每周五下午開展公證業務知識學習活動,要求每位工作人員認真做好學習筆記,進行學習心得交流活動,通過交流不僅使新任公證員學到了更多的經驗,而且增強了同事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創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圍。

      不管是外出學習,還是自己組織學習,目的都是為了提高公證質量。通過6月底市局的檢查,我們發現自己在公證書表達水平上的欠缺,發現問題就要抓緊改正,加強業務學習是解決該問題的根本途徑。

      回顧上半年工作,我處收獲豐富,成績頗多。對于下半年的工作計劃,我們認為在現有工作能力及水平的情況下,再主要做到以下幾點:

      1.認真抓好公證人員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公證人員的政治素養、業務水平,認真組織各項培訓活動。下半年8、9月份準備組織一次業務考試,委托市局出題,考試不及格人員要參加補考。考試不是目的,通過考試增強工作人員的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才是根本目的。

      2、繼續拓展公證業務服務領域,抓好金融業務、貸款業務的開拓。上半年,建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業務占了我全部公證業務的很大比例,是我們收費的一個重要途徑。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們要在保持原有業務的基礎上不斷開拓新的業務。

      篇(7)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于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以自己所有或經營管理的財產提供抵押擔保的借款人之間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

      第四條  抵押貸款合同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或合同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

      抵押物為不動產的,也可以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

      第五條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并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件;

      (二)貸款方的《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三)抵押貸款合同草本及其附件;

      (四)抵押財產清單、抵押財產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證明;

      (五)抵押財產為土地使用權的,提交土地使用權證明;

      (六)抵押財產為共有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七)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八)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抵押貸款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一)借款人、貸款人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借款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合同簽訂日期、地點、合同生效日期;

      (二)貸款的用途;

      (三)貸款的幣種、金額、期限和利率;

      (四)貸款的支付及償還本息的時間、方法;

      (五)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處所、使用權屬及使用期限;

      (六)抵押財產現值;

      (七)抵押財產及其產權證書的占管方式、占管責任、毀損和滅失的風險負擔和救濟方法;

      (八)抵押財產投保的險種、期限;

      (九)抵押財產的處理方式和期限;

      (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法;

      (十一)借貸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借款人違約時,貸款人可以申請公證機關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人的抵押財產。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申請人為該抵押貸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貸款人;

      (二)申請公證事項符合本細則第三條規定的范圍;

      (三)申請公證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四)本細則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基本齊全。

      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知當事人,并告知對不受理不服的復議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應在本細則第五條所列材料基本齊全后的七日內作出。

      第八條  公證員接待申請人,應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認真制作談話筆錄,重點記錄下列內容:

      (一)合同簽訂的有關情況;

      (二)抵押財產的現值及歸屬、使用情況;

      (三)各方對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及后果是否明確,有無修改、補充意見;

      (四)公證員對合同的修改、補充建議及當事人對該建議的意見;

      (五)公證費的負擔及支付方式;

      (六)公證員認為應當詢問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辦理抵押貸款合同公證,公證員應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本細則第五條所列材料是否齊全、屬實。

      (二)合同條款是否完善、合法,文字表述是否清楚、準確。

      (三)貸款人是否具有發放本次貸款的權利。

      (四)貸款的用途是否符合規定。

      (五)借款人對抵押財產是否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六)抵押財產是否為法律所允許抵押。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法律、法規或規章禁止買賣或轉讓的財產;

      2.所有權有爭議的財產;

      3.被依法查封、扣押或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財產;

      4.應履行法定登記手續而未登記的財產;

      5.無法強制執行的財產;

      6.法律、法規或規章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七)抵押率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八)抵押財產是否有重復抵押,已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的余值能否承擔本次貸款的抵押責任。

      (九)抵押財產為共有的,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

      (十)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該項抵押需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是否已獲批準。

      (十一)合同中有強制執行約定的,當事人對該項約定的法律后果是否明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第十條  公證員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抵押財產進行勘驗、清點、評估。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按《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出具公證書:

      (一)貸款人、借款人符合貸款、借款的條件;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合同內容真實、合法。

      合同中有強制執行約定的,公證處應賦予該公證書以強制執行的效力。

      第十二條  不符合前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公證處應當拒絕公證。拒絕公證的,公證處應在辦證期限內將拒絕的理由書面通知當事人,并告之對拒絕不服的復議程序。

      第十三條  公證處應設立抵押登記簿。對已辦結公證的抵押貸款合同,公證處應對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現值、處所、所有人或經營管理人、權益的有效期限等內容進行專項登記。

      抵押登記可按規定查詢。

      篇(8)

      前言

      強制執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進行公證,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適當時,債權人即可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實現債權。強制執行公證體現了公證的執行效力,這一獨特的制度設計,對于保障債權及時有效實現,促進民商事交易活動順利進行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公證立法的滯后和理論的欠缺,在強制執行公證業務中有些問題爭議較大,從而導致大量公證債權文書得不到執行,嚴重影響了這一司法制度的健康發展,如果不能引起重視,將可能使這一制度形同虛設。

      一、背景介紹

      (一)強制執行公證制度的起源

      強制執行公證制度起源于古代意大利,發展于歐洲諸國。依據古代意大利朗巴德地區的法律,凡債權人持有的債務人所為的一切書面契約,包括公證文書在內,均具有充分而直接的執行性,無需經過審理裁判。羅馬法復興以后,這項制度與羅馬法理不一致,面臨著存續的困難,但這項制度沿習已久,深受崇尚簡捷的訴訟程序的商人的歡迎,又不宜完全廢除。于是,有學者就提出折衷羅馬法理與現行制度的觀點,主張以羅馬法上的“法庭中之自認”作為債權人取得執行權的條件,即凡是債務經債務人在法庭或公證人之前承認的,均可以不經裁判等程序,徑行予以執行。這一主張于13世紀初開始付諸實踐之后,迅速流傳到德、法、意、奧等國。

      (二)公證執行實務中的困境

      近年來,在全球司法機關愈來愈重視以非訟手段解決糾紛的趨勢下,各國立法對公證執行范圍有擴大趨勢。我國自引入大陸法系國家的公證強制執行制度以來,也經歷了由《公證暫行條例》規定的公證執行范圍僅限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擴大為《公證法》中“以給付為內容的債權文書”,順應了這種立法趨勢。盡管法律上已確立公證的執行力,而且法律條文上顯示我國公證執行力具有較高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公證實務中,公證執行力的實現卻是艱難而曲折的。

      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適用范圍

      (一)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以下簡稱《聯合通知》)力圖澄清公證機構和法院在執行范圍上的爭執,除借據、欠單、還款協議、給付贍養費等公證機構和法院均認為屬于可辦理強制執行公證的債權文書之外,又規定“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可以辦理強制執行公證。但還是未能徹底解決公證機構與法院在執行范圍上的爭論。例如,雙務合同、抵押合同是否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二)突破困境的思考

      1、對雙務合同是否可以賦于強制執行效力

      反對者認為,此類雙務合同的當事人雙方互為權利人和義務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可能是另一方違約所致,如要厘清事實不但使公證機關耗費大量的成本,并且如此行使公證權也有僭越司法權之嫌。此外,雙務合同中所涉及的債款、物品,因履行情況的不同,其數額是動態的,處于不確定狀態。如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雖負有按照約定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義務,但其數額也可能因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而與原借款合同中載明的數額有所不同。而債權文書中載明的數額應是確定的。

      筆者認為,公證機構可以對雙務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首先,公證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自愿放棄訴權,這與當事人承擔的是雙務合同中的義務,抑或單務合同中的義務并無關系。其次,在司法實踐中,由于債的履行期限不確定,以及法律規定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等問題,債的數額被確定并且固定不變的情況幾乎不存在。

      2、對抵押合同是否可以賦于強制執行效力

      實踐中,抵押權的實現方式除了對人訴訟和對物訴訟兩種模式之外,還有一種選擇——辦理公證,賦予抵押擔保文書強制執行效力。抵押擔保文書能否由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這一點無論在理論界還是在實務中都存在很大的爭議。反對者認為,抵押擔保文書不能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主要理由如下:其一,《公證法》第37條規定:“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公證程序規則》第55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兩個條文都用的字眼為“債務人”, 排除了“抵押人”,也就排除了抵押擔保文書。其二,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文書只能是債權文書,而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抵押擔保文書是物權文書。其三,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首先必須要有給付內容,而給付義務只有債務人才有,抵押人并沒有給付義務,有的只是被動的實現給付義務的擔保義務和容忍義務,抵押擔保文書并沒有給付內容。

      中國公證協會 2007 年9月的《關于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的指導意見(草稿)》 則明確了“涉及擔保內容的債權文書(包括保證、抵押、質押)”可以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因此,在辦理此類合同的公證時,必須注意將主合同與抵押、擔保合同分別辦理公證并一同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三、可訴性分析

      關于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債權人是否可以不申請強制執行,另行提訟,債務人是否可以另行提訟,法律無規定,理論上的學說與司法實踐相差較大。

      (一)從債權人的角度

      雖然,最高法院(2001)民二終字第 172 號民事判決書認為,是依公證書申請強制執行還是再行訴訟,是債權人的權利。筆者認為,就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所涉及的給付內容而言,公證書應排斥債權人的訴權。因為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與判決書同為法律規定的執行依據,具有相同的執行效力,債權人已申請取得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則不能另行提訟程序再取得一份執行依據。

      (二)從債務人的角度

      正是因為債務人放棄了公證事項的訴權才使公證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只要公證債權文書沒有瑕疵,法院就不應受理債務人的。除非具有以下情形:第一,法院認為公證書確有錯誤,裁定不予執行的;第二,公證機構決定不予出具執行證書的;第三,債務人對公證債權文書中未約定事項提訟的;第四,當事人協議變更了合同標的、價款、履行期限等主要內容而未重新辦理公證的,但合同主體因法人合并、自然人繼承等進行的變更不應影響債權文書的執行效力。

      四、對執行證書制度的分析與完善建議

      (一)爭議起源

      公證執行證書是指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向原公證機構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憑證。我國在建立和恢復公證制度之初并無執行證書制度,直至2000年制發《聯合通知》時,考慮到公證機構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預置屬性,及從預置效力到效力實現有一個過程,可能發生各種影響執行的情況,為使人民法院明確了解執行的對象及標的,規定了執行證書制度。

      (二)存廢之爭

      根據對我國若干公證機構的調查顯示,在公證機構辦理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發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債權人申請出具執行證書時,通過公證機構對債務人核實、督促,約80%的債務人在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前就自覺履行了義務,約5%左右的案件,因債務人提出確有依據的異議,公證機構認為不宜簽發執行證書,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解決其糾紛,只有約10%多的案件通過簽發執行證書進入執行程序,且在進入執行程序的公證文書中,債務人提起異議的比例更是極其稀少。由此可見,執行證書制度在我國的公證實踐中,對于實現預防糾紛,減少訴訟的宗旨具有相當顯著的作用。

      (三)完善建議

      從目前的公證實踐來看,公證機構可以依據當事人約定的或辦理公證時認可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債務履行狀況的核實,即公證機構在簽發執行證書前,應當按照約定書面通知債務人,要求其限期對債權人提出的出具執行證書的申請和依據的事實、證據進行確認,如債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但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公證機構即可簽發執行證書。而且,《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及出具執行證書的指導意見》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也為此提供了依據。此約定標準雖然低于訴訟的質證標準,但對維護債務人的合法利益影響并不大,因為這種核實標準是當事人自愿協商的結果,公證作為非訟程序,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且債務人在執行階段仍然可以提起異議。

      參考文獻:

      [1]范國祥:《臺灣地區的公證制度》,載于《中國公證》2011年第11期.

      篇(9)

      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闡述明確立法指導思想、正視公證現實;第二部分闡述了公證業務范圍和公證立法應確立的原則;第三部分闡述了公證效力;第四部分闡述責任。

      ,在公證法籌備工作中,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確立,有些問題確實需要在不斷的公證實踐中解決,我通過十幾年的公證工作經驗及近幾年來的思考,認為的公證要想有光輝燦爛的未來,必須在國家立法扶持的前提下,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公證事業才可能、壯大。如果像英、美、法系國家,雖然能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但沒有國家法律的扶持,公證事業仍不能發展,大部分公證業務只能變為律師業務的一種。鑒于以上思考,我寫下這篇文字,希望能給國家公證立法者一個思路。

      關鍵詞:公證 服務行業 管轄的原則 法律責任

      隨著我國司法行政機關恢復重建的我國公證機構,十幾年來業務不斷發展,自身建設日趨完善,為健全和完善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體制以及維護公民與法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際交往,穩定國家安定團結大局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初步形成并不斷完善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公證體系、。公證工作逐步深入人心,公證制度及公證作用引起各級黨政機關及社會各界的關注和重視。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對公證工作無論是服務層次、業務范圍或是辦證質量和自身體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新的要求,對公證機構自身體制改革和服務方式改革提出了新的標準。一九八二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顯然已不適應整個形勢發展的需要,盡管我國現行法律和行政法規涉及一些公證,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人大通過不少有關辦理公證的《規定》、《辦法》,各級政府轉發了一些由司法行政機關與有關部門聯合簽發的文件,規定了某些項目必須經過公證或應辦理公證,使目前不健全、不配套、不完善的公證法規得以彌補,起到一定作用。但是,這些規定和辦法,終究不能替代一部系統規定公證機構性質、組織形式、業務范圍、辦證程序、文書效力和法律責任等內容的實體法。公證立法迫在眉睫,本文試就公證立法中筆者認為應當注重的內容淺談己見,以供探討指正。

      一、明確立法指導思想、正視公證現實。確立公證人員身份和公證機構性質。

      任何一項法律制度的形成,必須根據客觀實際情況,經過反復論證、認真探討,并接受實踐的檢驗,既要過去,又要尊重其客觀現實,還要具有立法超前意識,只有這樣才能確保該法的健全性、可行性、長期性。公證立法也不例外。如何根據我國國情和公證發展,結合客觀實際,以超前的眼光展望未來,制定好本法,使之能夠充分反映出公證的內涵和外延,體現我國公證及代表國家證明的權威性,體現法律服務的社會性,真正成為具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適合我國國情的公證法。公證立法的成敗,直接關系著我國公證制度和公證事業能否順利發展,也關系著公證機構自身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人所共知,自恢復公證以來,經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勤奮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使人們逐步提高了對公證的認識,不斷了解了公證在社會活動中的作用,學會了在交往中使用公證證明來規范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證工作受到各級黨政機關的關注和重視。公證地位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

      公證處是代表國家行使司法證明權的職能機構,她通過從事公證活動,提供法律服務,使公證文書的效力得到司法實踐的認可。為體表國家的權威性和公證機構公證人員身份與所從事專業職務的一致性,公證立法應明確規定公證機構是國家設立的司法證明機構,清楚表述公證人員的身份是從事公證證明活動的專職人員,受法律的保護。公證處具有代表國家行使權力和提供服務的雙重性,即:一是公證行為具有代表國家行使司法證明的公務屬性;二是具有中介法律服務屬性。兩者之間代表國家的公務屬性應是首要的,其次才是服務屬性,否則,公證與其他服務機構和中介組織就沒有什么區別了。

      對上述意見,可能有人會提出,公證體制面臨改革,如此這樣,豈不是要否定公證體制改革,使公證機構的性質、公證人員身份等與公證改革相違背了嗎?其實不然。按照司法部和上級有關公證改革精神,改制后的公證處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事業法人。公證處作為國家授權的專門司法證明機構的性質和職能仍不改變;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不變;公證員作為國家公證人員的身份不變(即三不變)。由此可見,公證體制改革并不公證立法對上述內容的確立。多年來的實踐證明,正是由于公證文書代表國家的司法證明效力和公證人員具有國家公證人的特殊身份,才使公證事業得以健康發展。公證制度得到順利推行并有了長足的發展。公證書作為特定的書證,由于被賦予不同一般的特殊效力,使之在調整公民與公民、法人與公民、法人與法人之間關系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維護社會主義經濟秩岸,促進社會安定團結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應明確規定公證業務范圍和公證立法應確立的原則。

      (一)在公證立法中,應在公證業務章節,明確規定必須辦理公證的內容;可以辦理公證內容;應當辦理公證的內容以及與公證相關的法律事務。

      1、必須公證是立法的重中之重、核心之核心。如界能夠在立法上擴大必須辦理公證的業務范圍,將為公證事業發展創造一個有利的條件。必須公證內容較多,如果完全羅列進去,公證法條款就會顯得過于繁雜冗長,為解決此矛盾,建議把其他法律規定必須公證的事項,概括表述,作為必須公證內容,納人本法。這樣,既保證了必辦內容,又符合立法原則。總之,只有通過立法,把必須公證作為某些法律關系、法律文書成立的要件,才能保證公證業務的順利開展,糾正多年來公證“自愿原則”的錯誤論點。

      由于公證是以證明活動的特定形式而存在,所以,公證立法應將公證業務作為主要內容,以羅列和歸納兩種形式加以固定,避免在執行中出現隨意性。

      2、由于公證證明所涉及不同的法律關系,在使用中就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果,所以,在法定必辦的原則下,.對不宜預先公開或者不宜公開監督的競爭性經濟活動,當事人約定必須經公證的文書;涉及社會公眾或者不特定人的利益,以及時過境遷難以搜集證據的重要民事活動等,立法中可以規定應當辦理公證。同時,規定一些被社會所接受,且能通過公證證明達到避免侵害合法權益結果發生的公證事項,應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辦理公證。對遺囑、聲明、委托書等可以規定自愿辦理。

      3、為減少訴訟,立法規定對債務人、擔保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償還義務,愿意接受強制執行,且債款數額、物之標的清楚的文書,因債務人、擔保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公證機構辦理賦予該文書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二)在公證立法籌備工作中,仍然有許多問題沒有確立,有些問題確實需要在不斷的公證實踐中解決,確立原則再通過立法予以確定。而有些問題直接關系到事業的生存與發展,所以必須在立法初期予以確定,使立法規范的行為確立地位,明確工作原則。

      1、明確公證行為是服務行為

      公證業務應超越單純出具公證書的形式,為當事人提供一切非訴法律服務。公證法中應當明確公證服務是一種全方位的非訴訟法律服務行為。根據國際慣例,公證員不僅為當事人出具公證書,而且,參與公證當事人之間的談判,為當事人出具法律意見書,代當事人辦理非訴法律事務等等,這些都是公證員的職能。在我國目前公證員業務素質與律師相比較低,大量的非訴法律服務業務,基本由律師辦理,但這并不說明公證員就沒有能力參與、介入非訴法律事務。事實證明,在一些發達地區公證員已有能力承擔非訴法律業務,并且隨著公證事業的發展,公證人員素質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不斷增強,承辦各類法律服務的能力也將越來越強,所以,公證立法中應明確公證法律服務的性質。讓社會明確公證的服務形式,也為公證的業務發展留下空間。

      2、公示實體性證明與認證性證明普遍適用的原則

      在公證立法中應確立公證的實體性證明與認證性證明的區別,明確兩種證明形式都是公證的形式之一,在社會中普遍使用,不存在公證與“私證”之分。

      目前,公證書存在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實體性公證證明,即公證書具體表述經公證人員審查、核實的公證內容,而相應的證據材料一般不附在公證書之前,有些必須附在公證書上也應附于公證證詞之后。這種實體性公證證明是一種直接證明的方式。一種是認證式公證證明,即公證書證明的是文件、文書、表格上的簽名、印章的真實性及影印本與原本一致等等。認證式證明一般只證明簽名、印章的真實性,而對文件、文書等載體的真實性、合法性應由出具該文件、文書的個體負法律責任。兩種證明形式的不同,表現形式不一樣、責任不同,所以應在立法中公示,以防止公證書使用者在使用中發生錯用。

      3、確定先受理先管轄的原則

      目前公證的管轄是一種屬地管轄制。現在這種公證管轄的規定,主要是為方便公證人員在辦理公證中取證、調查方便,加之公證機構是政府內的一個行政部門,在本轄區內行使職權,便于得到保護,也便于本地區各項通過公證予以落實的政策順利實施,對公證的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公證體制改革后,行業中建立了競爭機制,如果限制管轄,公證行業之間的競爭即喪失了基礎。所以應確立公證處的先受理先管轄的原則。這樣也有利于不斷提高公證行業自身素質的提高。

      4、確定執業失誤賠償的原則

      公證錯誤直接、間接導致公證當事人、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受損失的一方有權得到賠償或救濟。公證出現錯誤一般有兩種情況,一是公證員本人的原因,一種是當事人的原因。雖然,造成錯證的原因不同,但是其后果都有對無過錯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可能。所以,無過錯第三人利益遭受到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救濟。

      但應當明確的是,這種補償或救濟是應當在侵害一方不足以補償時,才能根據公證人的補償能力、利益與責任的承諾及其他規定(防止兩方當事人勾結騙取公證員),由做出錯誤公證書的公證人給予適當的補償。

      在明確應當賠償的同時,規定根據收費提取一定比例的賠償基金,對責任明顯偏大的公證申請,可以根據所負責任收取一定比例的公證費,這種收費應當建立類似保險公司的收費辦法,并且規定一個責任有效年限,不能無限期。

      5、確立行業管理先于行政管理的原則

      行業管理先于行政管理的含義即:行政管理的基礎建立在行業管理之上,行政管理依據行業管理的結果,同時,行業管理落實行政管理的精神,接受行政管理的指導、監督。

      對公證員的管理,尤其是行使處理、懲戒手段時應建立在行業調查、行業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即使是公證員的注冊也應在行業意見基礎上進行。公證業務的指導、監督,也必須由行業管理進行,并由行業管理組織,根據業務變化出具意見書,由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意見書,規范發展綱要,確定辦證規則等等。行政管理機關制定的公證規則,由行業管理組織具體落實,監督執行。行政管理機關進行宏觀管理,行業管理組織作為行業的自律性組織,進行微機管理,制定同業規則,監督落實。

      三、公證效力

      在公證文書效力方面,立法應當規定公證效力高于其他證明效力。可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表述,確認公證效力。

      1、證據效力。在證據效力上,法定公證證明不同于一般證據,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直接采證。這里“應當”就是“必須”,沒有解釋上的可變性。公證機構依法出具的公證書與審判調查取得的證據視為同一屬性,先予采證而后審查。與二審法院改判、撤銷原判或發還重審一審法院案件一樣,如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可以不予采證,這完全符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與上述類同,二審法院糾正一審中存在定牲不準,量刑不當、證據不足或事實不清等所做出的不維持原判決,并不一審法院其它判決書的效力。所以,不能因為發現公證證明被相反證據推翻后,而以此為由全盤否定公證證據效力。

      2、法律效力。當事人事前就法律文書已形成要約必須經公證后生效的,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某種行為和事實必須經過公證和本法所規定必須經過公證的必辦項目。其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法律行為具備法律效力的條件;另一方面是指公證文書本身的法律效力。公證書依法成立應受到法律保護。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和證據效力的認可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可以說,證據效力是法律效力的前提,法律效力又是證據效力的保證。

      3、域外效力。根據公證文書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地的不同,凡涉外、涉澳的文書具有域外效力。對此,立法應有授權表述,包括內容、效力、呈辦該類公證的公證處、公證員條件,同時,對一九九七年后的公證有關事宜作出具體規定。

      4、執行效力。本法應規定對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時,公證處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經審查無誤后,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出具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申請人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電請強制執行。這樣,既減少了訴訟程序,又便于債權、債務的及時處理。筆者認為,涉及執行效力的立法,不可忽視以下幾點: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內容,不應錯誤的只限于經過公證的文書,而不含未經公證的。凡符合法律規定執行條件的全部債權文書均應予以確認。

      不能以債權文書單務或雙務來確認是否符合執行條件。如信貸合同,雖是雙務法律關系,但自合同訂立、貸款支出起,貨款方義務已基本盡到,剩下的只有到期收貸這一權利和借款方償還本金利息的義務。

      公證法應規定人民法院對執行的義務;人民法院對執行確認的時間;不確認的告知責任和告知時間;公證處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和對復議作出決定的時間等。

      四、法律責任

      為保證公證處、公證員、公證管理部門嚴格依法辦事,維護公證人員依法正常執行職務,本法應當規定必要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應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證人員、公證處、公證管理部門的法律責任追究

      1,公證人員故意出具假證、偽證的;因審查不嚴不按辦證程序規定出具錯證的;泄露國家秘密、商業情報或公民隱私的;利用辦證以權謀私的;牟取非法所得的;辦證中失職嚴重危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違反本法和其他法規的行為。

      2、公證處違背本法拒絕公證的;違反法定期限延誤辦證的時間造成損失的;出具假、錯證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規定標準和業務范圍亂收費不正當競爭的;挪用提存款物的;違反本法和其他法規的行為。

      3、公證管理部門違反規定設立公證機構、任命公證員的;違反規定授意出具假證、偽證或指令受理及不受理公證申請的;利用職權非法干預公證機構、公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反規定向公證機構攤派、超標收取費用或資助的;挪用、動用公證機構各項基金的;侵犯公證機構、公證人員、公證輔助人員合法權益的;違反本法及其他法規的行為。

      (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法律責任的追究

      冒充公證人員招搖撞騙的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非法成立公證組織、偽造變造公證文書、私刻印章、偽造公證員簽名章和執業證書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提供假材料、欺騙公證人員的追究所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刑事責任追究和沒收非法所得處以罰金;對拒絕、阻礙或以威脅方式阻礙公證人員執行職務的刑事責任的追究,公證法中亦應明確規定。

      (三)追究法律責任的程序

      1、追究法律責任分別歸哪一級的哪些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2、對法律責任追究處罰不服的申請復議受理機關;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告知;

      4,法律責任條款內容上不能與有關懲戒辦法和規定相抵觸,其他法律規定的不要重復,更不能與之相違背;

      5、不能把本法規定的法律責任混同一般管理性的辦法,內容不宜太多太雜。要從有利于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出發,而不是約束和限制執行職務,造成公證人員瞻前顧后,人人自危,不思開拓,但求無過。所以,必須對法律責任的適用對象、責任輕重,視其情節予以懲戒或處罰,加以明確規定。

      十幾年來,公證制度的推行,由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全國公證人負共同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難,至今終有一席之地,但是由于公證方面認識的不足,公證理論研究機構不健全,研究的方向側重業務而忽視立法,至今尚無一部涉及立法的專著問世,公證立法理論研究明顯滯后,所以公證立法從理論上至今找不到指導性依據。正是由于理論研究方面不足,導致公證立法中對公證機構性質、公證人員身份、公證業務、公證文書的效力等方面認識的不一致。公證實體法的頒布,直接關系著公證事業的興衰存亡。由于筆者學識水平有限,此文僅作拋磚引玉,懇請共同探討。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篇(10)

      2002年1月30日,某支行、某公司和某集團公司三方簽訂《還款協議書》,約定:甲方(某公司)欠乙方(某支行)貸款本金900萬元,利息50萬元;現甲方同意于2002年2月10日前歸還上述款項,若不能還款,甲、丙(某集團公司)雙方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協議經三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該協議下方有甲、乙、丙三方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其中代表甲、丙方簽名的均為陳某。同日,某市公證處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證明上述《還款協議書》上各方的簽字、印章均屬實,并賦予該公證書強制執行效力。2002年3月8日,某市公證處應某支行的申請,出具《強制執行公證書》并確定執行標的金額。2002年8月19日,某支行向某區法院申請對某公司和某集團公司強制執行。

      某區法院于2002年11月13日裁定拍賣某集團公司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執行過程中,某集團公司致函某區法院提出異議稱,拍賣底價遠低于市場價值,會造成債權人和某集團公司重大損失。在對某集團公司土地使用權進行拍賣過程中,由于土地使用權存有爭議,某區法院于2002年12月20日裁定案件中止執行。2004年3月30日,某支行與某集團公司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其后,某支行在法院拍賣抵押土地使用權并收到相應執行款項后,出具了《同意涂銷抵押登記證明》。

      2005年7月20日,某支行與某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本筆貸款結余的本金400萬元及相應利息轉讓給某資產管理公司。債權轉讓后,某資產管理公司又將該筆債權轉讓給第三人,該受讓第三人就該筆債權向某區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于2006年8月17日申請凍結了某集團公司對某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70%的股權。

      2007年3月,某集團公司向某區法院提訟,請求法院判令:(1)認定2002年1月30日簽訂的《還款協議書》不成立。(2)判令某公司、某支行共同賠償某集團公司經濟損失5萬元并承擔所有訴訟費用。某集團公司同時向法院申請對《還款協議書》上的“陳某”簽名及某集團公司印章真偽進行司法鑒定。

      2008年1月22日,司法鑒定中心出具鑒定結論:《還款協議書》上需鑒定的簽名和印章均屬偽造。案件于2008年7月移送某中院一審審理。某中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的《還款協議書》上原告的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簽名,經過鑒定是虛假的,故認定原告未在《還款協議書》上簽字。原告在某區法院的執行案中已實際履行了抵押擔保責任,因此認定原告已實際履行了《還款協議書》的主要義務,且某支行作為債權人予以接受,根據《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故本案中《還款協議書》應認定成立。且原告在2002年11月13日在致某區法院的函中既提到抵押擔保,又提到連帶責任,可與《還款協議書》的內容相印證。原告請求確認《還款協議書》不成立依據不足,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某集團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某高院提起上訴。某高院認為,本案爭議的《還款協議書》是以給付為內容且經公證的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如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某集團公司請求確認《還款協議書》不成立,系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批復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故原審法院立案受理本案不當。最終,某高院撤銷原審判決,裁定駁回某集團公司。

      相關法律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1)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內容有爭議時,能否通過民事訴訟解決;(2)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虛假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內容有爭議時,能否通過民事訴訟解決。本案中,某集團公司以印章、簽名系偽造為由向人民法院要求確認經公證后的《還款協議書》不成立。而某支行認為其爭議的保證合同所從屬的借款合同法律關系已在某區法院執行立案,某集團公司不得就同一法律關系另行提訟,法院應駁回。我們認為,在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進行強制執行的執行案件中,當事人對作為執行依據的債權文書內容有爭議時,當事人應當先向執行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由執行法院認定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作出不予執行的裁定生效后,當事人才能就爭議內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在執行程序沒有終結的情況下,法院受理當事人對公證債權文書提起的訴訟并進行實體審理,則有違“一事不再理”的原則。具體到本案,某中院以《還款協議書》已實際履行為由判決駁回了某集團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對原執行案件產生影響。但假設某集團公司在某區法院已執行立案但尚未處分完畢抵押物(即《還款協議書》尚未實際履行)的情況下,又以《還款協議書》是虛假的為由,向某中院提訟,而某中院受理并判決《還款協議書》不成立,則有可能導致兩個法院對同一事實的認定結果不一致,甚至產生執行回轉的法律后果。

      有鑒于理論和實踐上的爭議,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作出《關于當事人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提訟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問題的批復》(下稱《批復》),明確規定: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文書的內容有爭議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就爭議內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形式明確了對相關問題的處理方式,故某高院二審時直接依據該司法解釋的規定,裁定駁回某集團公司的。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虛假的法律后果。本案中,某集團公司認為,既然經公證的《還款協議書》因蓋章和簽名被認定為虛假而不成立,則某集團公司也無需承擔保證責任。我們認為,判斷債務人是否仍須承擔責任,首先要明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法律性質。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法律地位,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于2000年9月的《關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執行有關問題的聯合通知》(下稱《通知》)有所規定。2007年修訂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該條規定明確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以作為人民法院的執行依據。

      “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在實踐中一般以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還款協議書》為表現形式(通常在對《還款協議書》進行公證的公證書中,公證機關會加上“本公證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表述)。對于這種《還款協議書》的法律性質,我們認為應理解為是對原合同(借款合同、借用合同、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而不是一份重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新的合同。一般認為,《補充協議》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該協議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因而是原合同的組成部分。《還款協議書》一般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再次明確債務給付金額和給付期限,債權人和債務人對此都沒有疑義;二是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愿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從合同內容和訂立的目的來看,《還款協議書》是合同當事人為了節約違約救濟成本、提高解決爭議的效率而采取的措施,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經過充分協商,再次明確債權債務關系,對給付內容沒有疑義后,同意將原合同不經過法院審理而直接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補充約定。究其本質,是對原合同沒有約定的違約救濟方式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的補充協議,并沒有對原合同的主要權利義務條款進行變更,是非實質性的合同條款的變更。也就是說,簽訂了《還款協議書》并不導致原合同關系的消滅和新合同關系的產生。在原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前提下,補充協議由于存有瑕疵而未能成立的,不會影響到原合同的效力。

      因此,本案中雖然《還款協議書》經過鑒定簽名和公章系偽造,即便法院最終認定《還款協議書》未成立,也不會導致原《最高額保證合同》無效,某集團公司仍須按照原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啟示

      本案屬于一起偽造債權文書辦理強制執行公證引發的擔保合同糾紛案件。雖然某高院最終駁回了某集團公司的,沒有對銀行債權造成實質性影響,但案件所揭示的法律適用、被訴成因以及不良貸款的貸后管理等問題,應當引起商業銀行高度關注。

      強制執行公證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本案原告某集團公司表面上的訴請是要求法院確認《還款協議書》系偽造而未成立,解除對其股權的查封,實質上則是通過另案提訟程序,確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存在瑕疵,進而免除其保證責任。由于《還款協議書》上的簽名和印章確系偽造,在證據上銀行處于不利地位,若法院對此進行實體審理,很有可能作出對銀行不利的判決結果。因此,銀行只能從程序上入手,指出某集團公司訴請所屬的法律關系已由某區法院另案調處,現就同一基礎法律關系另行提訟,法院應駁回。本案訴訟發生于2007年,當時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可訴性問題一直存有爭議,且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或司法解釋,銀行只能圍繞“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則進行答辯。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復》,以司法解釋的形式規定了相關案件的處理原則,才明確了強制執行公證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

      篇(11)

      論文關鍵詞 借款合同 強制執行效力 公證

      一、引言

      強制執行力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當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合同文書時,另一方有權力向轄區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人民法院在受到申請后應當予以執行,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成熟和發展,借款在私人或企業中非常常見,而借款合同的執行需要相關的法律加以保障。民訴法和公證法確定了公證機關依法被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是法律賦予的一項職能,不但可以敦促債務人按時、按合同完成規定的內容,而且還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體現法律的公正性。當前的市場關系中存在著大量的借款協議與合同,存在著大小不同的矛盾糾紛,而要如何減少其中的糾紛,保護當事人的權益,研究和完善借款合同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方面的研究具有積極的意義,也能確保以完善的機制來促進法律的公正公平,維護市場和社會的秩序。

      二、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力公證的作用

      1.規范借貸行為:當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借款合同時,公證機構將對合同中的內容和條款進行審查,并指導當事人完善合同,使之更加合理合法,從而規范借貸行為,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2.強化證據效力:由于在市場或個人與企業之間的借貸關系比較復雜,在訂立借條、借據或借款協議時,雖然可以作為證據,但是這些合同文件并不規范和完整,缺乏完全明確的法律效力,造成在執行中存在糾紛,尤其是在借貸金額、利息、擔保責任等方面容易造成問題。而這就需要公證力量介入,經過公證的借款合同大于一半其他書證、證言或視聽資料等,有很強的證明效力,也為強制執行效力大小了良好的基礎,可以極大的減少和預防借貸中的糾紛。

      3.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由于借款合同經過公證具有強制執行效力,但合同必須具有證據的效力,借款人到了期限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債權人就有權力向法院進行申請,法院具有強制執行的義務。

      4.增強借款人履行義務的自覺性:主張執行借款合同的債權人在申辦公證的時候是為了避免今后可能存在的糾紛,以免借款人賴賬或延時還賬,而公證文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可以敦促借款人按照合同履行自身的義務,從而保證借款人的權益。

      三、借貸合同賦予強制執行力的條件

      賦予借貸合同強制執行力的公證性具有很好的優勢,可以有效的確保債權人的效益,但必須具備足夠的法律條件才能賦予其強制的執行效力,一般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明確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和借款人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雙方之間的借貸關系,本金、利息和還款時間等內容都必須有明確的規定,出借人和借款人對償還借款沒有分歧,公證機構要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等進行調節,調節不成還要經過法院來強制執行,如借款人主張已經償還部分借款,而債權人表示全部沒有償還,這些都是因為缺乏明確的債權關系導致的。

      2.債權文書以貨幣、物品和證券等為給付形式:借款合同中償還的形式要做出規定,如借款人主張以債權和物品等非貨幣的形式償還,而債權人主張貨幣的形式,因而二者出現了糾紛,需要借款合同中的對給付的形式做詳細的規定才能減少糾紛。

      3.債權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的承諾:債務人需要接受當借款合同沒有完成的情況下,自愿接受強制執行的條件,必須在借款合同中明確載明,因為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沒有載明強制執行的條款,則法院在執行中具有一定的難度,并且容易引起糾紛。

      四、賦予借款合同強制執行力公證問題分析

      (一)關于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問題

      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個人或法人的存款逐漸增加,就是形成了所謂的多余閑錢,許多中小型企業對針對個人的借款越來越常見,個人出資成為了借貸市場中的重要形式。在借款合同的借款人和貸款人的研究中,借款人主要是公民個人、法人和經濟組織,而貸款人主要有金融機構和自然個人,公民個人財產的積累和貸款主體形成了相互的吸引力,此時問題就隨之產生了。由于企業之間是禁止拆借資金的,而需要經過委托銀行來進行貸款,并且就銀行收取的收益簽訂相關的合同,隨著個人和小型的借貸業務逐漸增多,但如果不能符合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件,就容易出現問題,其中辦理公證時對于主體資格的審查問題隨之凸顯,需要得到重視。減小風險,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以便其后的操作在法律約束的范圍之內,而杜絕債權不明、款項不清等問題,維護市場的穩定健康。

      (二)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問題

      借款合同當涉及到較大金額,或者是雙方在訂立合同簽需要完整的法律文件加以保證的時候,需要擔保合同進行保障。借款合同本身是作為一種擔保的形式,而其合同的形式比較多樣,借款合同作為主合同,需要保證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從屬合同進行確保。但是擔保合同的強制執行力的效力賦予問題受到較大的爭議。當擔保合同中出現債務人、債權人和擔保人共同簽名,約定擔保和借款的事宜,但是擔保合同就表面上理解并不包含在債權文書中因而出現了擔保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問題。當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借款合同中存在爭議時,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擔保人,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由于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中簽署擔保責任,人民法院就可以向擔保人執行借款合同的強制執行效力問題與合同的爭議有很大的關系。此類情況是基于債權文書公正合法的前提下的,但當公證債權文書有爭議錯誤時,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當事人和相關利害關系的人員和利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也有一部分觀點認為,擔保合同并不屬于債權文書,而是屬于擔保物權,屬于物權合同,不能通過公證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

      而當擔保人簽署了借款合同,一旦債務人沒有按時履行債務的承諾,而擔保人就負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責任,同時也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利,債權文書使擔保人連帶在債務關系中。為了確保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在確保主合同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也要確保從合同的強制執行力,是公證智能發揮應有的要義。

      (三)強制執行效力隨債權轉移而轉讓的問題

      由于在現實中經常出現債權人不能得到債務人及時的償還款項,債權人可以將債務關系轉移到某單位或組織,進而由資產公司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由于在借款合同中,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是經過了公證并賦予了強制的執行效力,因而當債權人向資產公司轉移債權關系后,資產公司是否具有強制執行的權利,成為了債轉讓中的一個問題。而根據司法部在關于〔2006〕13 號《司法部關于經公證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合同的債權依法轉讓后,受讓人能否持原公證書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問題的批復》的文件規定,當債權人向第三方轉讓債權關系時,受讓的第三方在持有債權轉讓協議、公證書和債權人同意轉讓的文件等資料時,第三方受讓資產公司或單位有權力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效力,因而新的債權人可以向元公證處申請簽發《執行證書》。

      (四)執行證書問題

      但是在現實債務處理的關系中,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流程比較漫長,審核和確認的過程中還會遇到許多認證的問題,耗時較長,給債權人帶來了較大的困擾,而要節省時間,提高處置的效率,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通過向原公證機關申請簽發《執行證書》。而原公證機關在簽發《執行證書》之前,需要對債務關系進行審核與核實,如果當事雙方是有核實約定的,在原公證機關要按照核實的約定進行。如果當事雙方是沒有核實約定的,則原公證機關可以依據指導意見自行決定核實的方式和程序,而原公證機關的核實必須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保證核實程序的說服力和合理合法性以免造成債務雙方的糾紛和扯皮。但是原公證機關在簽發《執行證書》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之日起的兩年內,公證機關是有義務進行簽發工作的,但超過了這個期限,原則上是不再受理的,除了法律規定和中止的情況除外。

      (五)利息問題

      依照規定,借貸利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對于超過這個限值的部分利息是不給予法律保護的,要注意幾個問題:其一,高利貸問題,當利息超過了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的情況下,被視作高利貸問題,超出的利息部分不予保護;其二,復利問題,復利也稱為利滾利,在我國的規定中有明確的說明,出借人不能將利息計入本金來獲取利益,如果發現此類情況,其復利部分不予保護,但是如果雙方采取自愿原則,也不超出法定的限值,則應當加以保護;其三,預先扣除利息問題,也被稱作抽頭,而合同法中規定借款的利息不能在本金中預先扣除,對于有此類違反國家規定的現象的合同則被視為無效合同,法律不予保護;其四,逾期利息問題,當債務人沒有按照合同規定及時還款,則要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支付逾期的利息,但是逾期的利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利息的4倍,否則法律不予保護。

      (六)其他問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日韩精品区一区二区三VR| 亚洲精品字幕在线观看| 亚洲国产成人精品无码久久久久久综合 | 亚洲精品老司机在线观看| 久久精品国产91久久综合麻豆自制| 久久精品无码专区免费| 精品国产品香蕉在线观看75| 国产成人精品视频播放| 亚洲国产精品SSS在线观看AV| 国内精品久久久久久麻豆| 久久精品国产精品青草app| 精品无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51安 | 四虎永久在线精品国产免费 | 香港三级精品三级在线专区| 国产精品免费久久久久久久久| 69久久夜色精品国产69| 亚洲欧美一级久久精品| 国产亚洲色婷婷久久99精品91| 久久国产精品一区二区| 国产精品免费高清在线观看| 热久久国产欧美一区二区精品| 国産精品久久久久久久| 柠檬福利精品视频导航| 中文字幕一精品亚洲无线一区| 国产精品欧美久久久久无广告 | 色花堂国产精品第一页| 亚洲精品国产电影| 国产高清一级毛片精品| 国产精品网址你懂的| 无码人妻精品一区二区| 另类国产精品一区二区| 99在线精品免费视频九九视| 四虎影院国产精品| 国产成人精品久久免费动漫| 亚洲精品二三区| 黑人巨茎精品欧美一区二区| 久久久久四虎国产精品| 97精品国产91久久久久久| 久久久国产精品亚洲一区| 亚洲精品国自产拍在线观看| 久久久久九国产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