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農戶經營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一、引言
作為我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關鍵在于采取一種怎樣的經營組織形式來引導小農戶與大市場接軌,將分散經營的廣大農戶轉變為適度規模的社會化經營。即如何通過基于共同價值標準和利益追求的利益聯結機制,將散漫、相互分離的無組織狀態的中國農民同企業結合起來。可以說,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是農業產業化經營中的核心問題。
目前我國農業產業化的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呈現出多養化發展趨勢,主要包括買斷式、合作式、產業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式等利益聯結機制等。這幾種不同的利益聯結機制根據企業—農戶利益實現方式及經營組織的不同,其內在聯結的緊密程度由弱到強。其中,企業和農戶通過簽訂供銷合同而形成的合同式農業是比較成熟的、也是應用十分廣泛的一種利益聯結方式,合同式農業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形式,其余的利益聯結方式都是在這一基礎上延伸或演繹而來的。但實際上合同式農業的違約現象極為普遍,或者說其作為企業—農戶利益聯結的一種基礎機制并不穩定。筆者認為是合同農業自生利益聯結機制設置的缺陷使其蘊含著內生的運行非穩定性。
二、合同農業中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的非穩態均衡
合同農業是指由企業與農戶事先簽訂農產品的購銷合同,雙方約定價格,帶農產品收獲時農戶按照合同向企業提供相應數量及質量的農產品,并進行交易結算的農業產業化的組織方式。這一方式通過合同具體規定農戶與企業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從而將分散的小農戶與企業聯結起來。其優勢在于通過眾多農戶為企業提供生產所需原料,能夠延長企業的農業產業鏈條;通過企業對農產品的加工銷售,可以拓展農戶的銷售渠道。其最大缺陷在于企業—農戶的利益聯結比較松散,進而造成了其穩定持續的進行下去。筆者這里構建一個簡單的企業—農戶的非合作單次博弈模型,以說明合同農業中企業—農戶利益聯結機制內在不穩定性的產生機理。
假定:模型中的博弈參與人分別是企業和農戶,生產的產品是馬鈴薯;企業與農戶簽訂的合同的馬鈴薯固定收購價格為P0利益聯結機制,企業的生產成本是M,企業通過加工銷售馬鈴薯預計可獲得的收益是R;農戶生產并向企業供應的馬鈴薯的數量為Q,農戶的生產成本為C,馬鈴薯的市場價格為P1,市場行情好時P1 >P0,市場行情差時 P1 <P0。在模型中馬鈴薯的價格會隨著市場因素的變動而波動,從而為違約帶來了可能。(如矩陣1所示)
矩陣1:合同農業下企業—農戶博弈矩陣
企
農 業
戶
履約
違約
履約
Q P0-C, R-Q P0-M
Q P1 -C, R-Q P1 -M
農藥作為重要而又極其特殊的農業生產投入產品,在保障農業豐產、豐收方面發揮著積極的作用,如果使用不當,管理不善,都有可能對農作物的生產帶來嚴重的藥害,對環境造成造成污染,對人體和牲畜的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為了了解農戶在種植生產中對農藥的使用情況,我們采用了隨機調查的辦法,深入農村,入戶走訪了358戶。從購置農藥的情況,到小麥、玉米生長過程中使用農藥的情況進行了深入的調查和了解。
1.農藥的購買情況
通過調查,一般農戶的耕種土地面積在10畝以下,購買農藥量相對較少,相對而言對那些藥效質量較好的老品牌購買力較強。論文格式。農戶購買之前,對產品知情;對癥下藥的有355戶,占調查戶的99%;關注生產日期的占347戶,占調查戶的97%,關注外包裝標注的有效證件批號的210戶,占調查戶的58%,對關注農藥的使用范圍的農戶有243戶,占調查戶的68%,對關注是否是假冒偽劣產品農藥鑒別的有273戶,占調查戶的76%,購買農藥后索取發票的有45戶,占調查戶的13%。
1.1玉米生長期使用農藥的情況
玉米的生長周期中,用藥階段主要是在幼苗期和發育期,玉米苗期的主要任務是除草,使用除草劑的農戶是285戶,占調查戶的80%,人工除草56戶,占調查戶的15%,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農民使用除草劑的比較多。據調查,玉米生長發育期時,大多數種植戶使用的殺蟲劑有敵殺死,氯氰聚酯,甲銨磷等,使用效果好,前噴后死,防止率達100%。
1.2小麥生長期使用農藥的情況
小麥在生長周期中,主要是在年前的苗期和年后的反青期及孕穗期使用農藥,苗期主要是使用除草劑和防止蚜蟲的農藥,使用除草劑的農戶有282戶,占調查戶的79%,人工除草的農戶有84戶,占調查戶的23%,但除草劑的品種繁多,小麥種植戶還是依賴老品牌的除草劑,對新研制的品牌不敢去嘗試。使用殺蟲劑的農戶是104戶,占調查戶的29%,所使用的殺蟲劑主要有氧化樂果;氯氫聚酯等。小麥生長中后期是蚜蟲;粘蟲和白粉病的高發期,殺蟲農藥主要是氧化樂果,使用此類農藥的種植戶是253戶,占調查戶的70%,其次是氯氰菊酯,清蟲凈等,使用這類農藥的種植戶是93戶,占調查戶的25%。殺蟲劑和殺菌劑混合使用的種植戶是275戶,占調查戶的77%,
2.農業種植戶對農藥的特性缺乏了解
由于農村缺少科普宣傳,多數農民文化程度不高,看不懂農藥的成分含量,對假冒偽劣農藥不能辯解,再加上農藥經營單位規模小,攤點多,農藥經營人員素質不高,市場上的農藥品牌繁多,名稱五花八門,農業種植戶很難辨別每種農藥的特征特性的,更不用說是科學用藥了。論文格式。出于利益的驅使,農藥經營者往往擴大其農藥的性能,來蒙騙農藥使用戶,以致于有些購買的農藥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同時農業種植戶自身有時不能把握好用藥量,比如,濃度比,以及噴灑農藥的時間等種種因素造成了農業種植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很大的損失。論文格式。
2.1農業種植散戶法律意識淡薄
農業種植戶因經營耕地少,購買農藥量小,加之農藥經營戶少用發票違法經營的意識所致,農藥經營小商販一般都沒有開處方單,農民也缺乏所要發票、收據的意識,一旦出現藥害事件,因缺乏字據對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很難進行正確的分析,增加了農業生產中事故處理的難度,有些事故根本無法去處理,農業種植戶只能自認倒霉。
3.加強農藥管理,保護農業種植戶生產者的利益
加強使用農藥法規宣傳,提高全民法規意識,使農藥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和農業種植戶維權能力得到進一步的增強,充分發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配合農藥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群眾喜聞樂見的、豐富多彩的宣傳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農藥管理法規和用藥知識,宣傳工作力爭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要從全局出發,加強農藥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提高執法力度,嚴打農藥市場的假冒偽劣產品,保護使用者的正當權益。
4.農業技術部門要加大技術培訓力度,提高農業種植戶科學用藥
北京山區位于北京市的北面和西面,由二大山系所組成,北面為燕山山脈,西部為西山,面積約10400平方公里,占整個北京市土地總面積的62%。地理位置正處于我國暖溫帶半濕潤地區向西北溫帶半干旱地區的過渡地帶,也是我國第二級階梯向第三級階梯的轉換地域。
長期以來,山區農業生產的發展受到地理條件、耕作制度、種植規模等因素的影響,生產依然是人、畜力為主,機械化水平與平原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同時作業成本高,效率低也嚴重制約機械化水平提高。山區近80%的人口屬低收入群體,山區人均GDP不足平原地區的50%論文服務。與一馬平川的平原地區相比農業論文,在山區推廣農業機械化面臨著諸多困難。種植模
式、機具選型、配套設施等不合理、不適宜、不配套問題無不考驗著農機推廣部門的信心與決心。
目前山區農業從業人員的歲數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農機化知識相對比較匱乏。相當一部分干部和農民甚至是農機技術人員對發展農機化的觀念停留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總覺得機械化不適應山區,機械化適合平原開闊地區去搞,山區山巒起伏重疊,不如一望無涯的平原開闊,發展農業機械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急的事,有的甚至認為政府無須扶持山區發展農機化。導致對發展山區農機化缺乏信心,也缺乏相應的考核機制,積極性不高,投入不足,制約了農機化發展。這種狀況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山區整體對農機化需求的反映和適宜機具的推廣普及,成為山區農機化事業發展的一個瓶頸。
解決對策研究:
(一)因地制宜,大力推廣中小型適用農機具
北京山區農業生產的集約化、規模化程度遠遠低于平原地區。單家獨戶的生產方式是丘陵山區農業生產的主導,農民組織化程度低農業論文,缺乏規模經營效益,種植品種不一,農機連片作業難度大,購買的農機使用率不高,購機投資大、回報低。同時,單家獨戶的生產方式易形成同一區域這家的田土機耕、機收,而那家的田土不愿意機耕、機收,導致農機隔田作業,給移機帶來了不便論文服務。要結合山區的實際和農民的需求做好發展規劃,制定短期和長期發展目標,集中有限的資金和財力,選準主要作物和關鍵環節,逐個突破。山區機械化發展要堅持“引進、試驗、示范、推廣”的原則,通過試驗示范逐步確定適合于山區機械化發展的主推機型。山區機械化發展應定位于引進推廣適合山區特點的各種中小型農機具,原則上輪寬不超過1.2米農業論文,工作幅寬不超過0.8米,播種或插秧不超過6行。
(二)積極探索適合山區特點的農機推廣方式
山區一般來說都是人均耕地少,加之山區地形地貌復雜多樣,田塊小,和田地分散、高低不平,影響了適合規模操作機械如聯合收割機、耕整地機械等農業機械使用,使農業機械的優勢不能充分發揮,存在著高效農業機械與小規模農業生產經營方式的矛盾。合理配置耕整機、播種機、收割機等機具。對地塊面積小,種植作物品種多的自然村組,重點培育發展耕、種、收及加工多項作業于一體的農機經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對地塊面積大、種植作物單一的自然村組,按耕、種、收及加工幾個不同的作業環節,重點培育發展以單項作業為主的農機經營大戶或農機合作組織;鼓勵和支持有機戶為鄉鄰提供農機作業服務并收取合理的作業費用;鑒于山區人口居住比較分散,道路彎多路窄,農機具在鄉村間轉移的難度大,危險性高農業論文,不提倡跨區作業。
(三)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重點扶持
山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處于起步階段,各級政府應把發展山區的農業機械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大政策、項目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銀行、金融機構要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提供各種低息貸款,幫助解決農機服務協會流動資金的不足;對山區機械化推廣項目拓寬支持領域,加大支持力度。要理順體制,加強領導,穩定并加強農機隊伍建設,多渠道支持山區農機化發展。農機合作組織要重點圍繞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后開展機械化服務,開辦農機經營門市部,提供農機供應、修理、培訓、技術咨詢等多層次服務,建立“農機合作+農戶”的服務模式,在農戶家庭經營的基礎上建立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農機合作服務組織農業論文,以產前、產中、產后多種服務為紐帶,把農戶聯結起來,形成以一種產業為主導,集種養加、產供銷于一體的新的生產格局,以“互惠、互利、相互聯動”為原則的利益共同體論文服務。長哨營滿族鄉地處懷柔北部深山區,這里的西溝村農機合作社,主要是為了加強本鄉以及懷柔北部山區的農業現代化,帶動更多的農民實現增收致富。農機合作社的成立,不僅將分散的農機結合了起來,更重要的是擴大了農機耕作的規模,在這種情況下,農機合作社實現了農機資源的有效整合,擴大了合作社的服務范圍和影響力度,每當春種秋收季節,需要服務的農民只要到合作社打個招呼農業論文,立刻便會有符合自己心愿的農機到農田耕種或收割,經常供不應求。
一、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概況
西疇縣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農戶之間,全縣有承包耕地面積172546.5畝,其中:田46044.8畝,地126501.7畝,從二輪土地承包以來,土地流轉涉及1782個村,占全縣總村數的100%,流轉農戶有4554戶,占總承包戶的8.4%,流轉面積14839畝,占承包總面積的8.6%。以上調查僅僅只是對西疇縣地區,所涉及的面還是比較窄的,但是凸現的問題卻并不少,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實踐層面由于執行者本身的原因帶來的問題,也有我國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制度的習慣帶來的問題,然而更根本的一個方面還是我國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帶來的問題。所以我們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疇縣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的基本狀況,包括其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只有從制度層面入手,才能從根本上真正解決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
二、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主要存在的問題
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發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占承包地面積的比例(以下簡稱流轉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間,發達地區一般保持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達30%以上,內地則較低。”[1]80年代后期以來,農戶自發進行的土地使用權流轉,基本保持在l%-3%之間,沿海一些發達地區和城郊地區的比例稍高一些”。從西疇縣二輪土地承包以來看,土地流轉涉及1782個村,占全縣總村數的100%,流轉農戶有4554戶,占總承包戶的8.4%,流轉面積14839畝,占承包總面積的8.6%。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還存在著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地區性的不平衡。在離縣城近的地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非常活躍,而在離縣城遠的地區,流轉程度卻非常低,流轉具有封閉性,土地經營規模相對較小,流轉相對困難。二是事先須經發包方同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轉。三是流轉還不規范,農戶間的流轉大多采取口頭協議的形式,很少采用書面形式,有些地方依靠行政手段強行推進流轉。土地流轉的操作程序不夠規范。目前,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還沒有建立,在完備流轉手續、規范流轉程序方面存在不少問題。不少農戶采用“口頭協議”,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不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續,未通過流轉合同來規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糾紛隱患較多。四是土地流轉方式還存在問題,對是否應允許抵押、繼承等實踐中存在爭議。五是土地流轉的中介組織不夠健全。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流轉信息傳播渠道不暢。流轉市場發育不良,中介組織匱乏,信息不靈,往往出現農戶有轉出土地意向卻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中意的出讓者,影響了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
三、完善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的策略
(一)規范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運作程序
為了避免在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出現土地糾紛,建議必須規范運作程序:
第一,民主議定。凡是由集體統一組織流轉的,無論采取哪種形式、其流轉期限、租金的確定,必須經當事人的同意方可進行,決不準少數人說了算。第二,逐級審批。凡向本村以外流轉承包經營權的,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土地流轉申請,經審議同意后方可實施。如涉及利益關系復雜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向鄉(鎮)政府請示,由鄉(鎮)政府把關。第三,簽定合同。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雙方一定要有較清楚的流轉意愿表達、有效的實現方式,轉包、互換、出租的期限,土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價款及支付方式、雙方應履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第四,采用登記生效主義的立法模式。所謂登記生效主義,是指登記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生效的要件,如不經登記,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生效、不受法律保護。(二)完善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市場體系
第一,培育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要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確立土地流轉上的經濟利益關系。加快培育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培育市場決定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價格機制。政府應在市場準入、交易程序、權利義務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完善市場中介組織。“積極培育農村土地市場,締造中介服務組織,特別是發展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主體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是推進與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2]。建議建立諸如資產評估機構、委托機構、法律咨詢機構、土地投資機構、土地融資機構和土地保險機構等。流轉中介組織要調查、收集農村土地流轉的供求、價格等信息資料,并通過一定的渠道甚至媒體公開,使供需雙方能夠獲得可靠的市場信息,溝通供需雙方的聯系,為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雙方提供信息引導、政策咨詢、法律服務,為實現西疇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創造條件。
(三)積極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要加快土地的流轉,就必須弱化農村土地社會保障功能,要積極而穩定地推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根據我國國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任務應該是:基本保障農村居民“生有所靠、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即辦好最低生活保障、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等三種保障項目。
四、結論
本文是建立在對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實際調查的基礎上,圍繞西疇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實踐現狀的分析,農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的簽訂以及土地流轉過程中的一些做法,我們仍無法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性質所在,是物權性質的權利卻為何又在很多方面打上了債權的烙印?法律規定有欠完善,實際中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各級政府以行政手段強制土地流轉;再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又指給予過低的補償甚至不予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屬用益物權范疇,用益物權的權能主要表現為使用和收益,包括權利人自己使用土地并收益和權利人將土地讓與他人使用而從中獲得利益。”[3]針對當前西疇縣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在現實中,本文并基于此提出了相關的完善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本制度的些許建議。希望此研究能夠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產生一定的實踐指導意義。
參考文獻:
1、“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產生的原因
1.1、“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產生的背景
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也是一個農業大國,其中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的比重占到了全國總人口的68%,但是農業的產值僅僅只有全國GDP的13%(2006年數據),這充分說明了中國農業生產力的低下,農業作為一個弱勢產業、農民作為一個弱勢群體成了一個不爭的事實。農業作為一種產業有著不同于其它產業的特點,首先,體現在產品上,農業生產受到天氣、氣候、季節、土壤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其中任何一種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農業產品的生產,而控制這些影響農業生產的外生因素又是極其困難的,農業的先天敏感性注定了農業產品很難做到規模生產;其次,農業生產面臨著很大的市場風險,農民的生產活動往往遠離市場,而且農業的生產周期又比較長,由于信息的不對稱,很難接受到市場信號的指導,因此常常會發生收成好了,卻賣不了一個好價錢,這就造成了“谷賤傷農”的現象時有發生;再者,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開始實行,這雖然提高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的生產,但是這又引發了一個問題,就是農戶過于分散,無法產生規模效應,形成產業集聚,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擴大了農業生產的風險,使農民無法得到產業化生產所帶來的好處。
1.2、“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存在的理論基礎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社會的分工需要各種合約來進行安排,有效的合約安排造就有效的社會分工,有效地社會分工會產生有效率的生產方式,而一種產業組織形式,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一種合約安排。根據現代產業組織理論的奠基人貝恩的理解,產業組織是指生產者之間的相互關系結構,它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怎么樣創造一種既能避免壟斷的弊病,又能使生產者獲得規模經營的有效條件。而將這一理論應用到農業產業的研究中,重點就是探討農業產業部門的市場結構,企業行為和經濟成果之間的關系(SCP分析框架)【2】,即在特定市場條件下,使農業的生產不僅能夠形成一定的產業規模,而且能夠給農戶帶來穩定可靠的經濟效益,同時有較強的能力抵御市場外部條件的變化給農戶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美國、日本的農業產業之所以能取得非常好的經濟效益,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原因是它們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農業產業組織模式,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生產力的發展,因此,我國要實現農業產業化也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農業產業組織模式。這種農業產業組織模式,既要體現現代市場經濟的要求,能夠給農戶帶來切實可靠的經濟效益;同時也要符合中國的地少人多的國情,以及農村試行的的客觀實際【1】。由于中國的特殊國情,這就決定了中國不可能照搬國外成功的農業產業組織模式,必須從我國的實際國情出發,實施符合我國實際國情的農業產業組織模式。眾多實踐證明,“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能夠極大地促進農業生產力的發展,是我國農業實現產業化經營的有效組織形式。
1.3、“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產生
正是由于農業生產的不確定性和高風險性,決定了農業生產必須尋求一個更穩定和低風險的農業產業模式,“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因此孕育而生。“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采用“訂單農業”的方式來指導農業生產,即龍頭企業在農戶進行農業生產之前就與農戶簽訂產品購銷合同,這就保證了農戶產品的銷路,無疑是給農戶吃了一顆定心丸,大大的降低了農戶的風險。其次,該模式中的公司往往對農業產品的需求量很大,需要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多家農戶進行聯合生產,擴大產品生產規模,這樣就有利于形成產業化生產,降低生產成本;再者,在該模式中,基地作為公司與農戶的“中介”,在其中充當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一方面代替公司負責組織農戶的生產活動,并對農戶的生產活動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另一方面,它也充當農戶的“代言人”,一旦發現公司有損害農戶的行為發生時,它會作為農戶的代表與公司進行談判,這有利于農戶提高自己的談判資本,降低自己的談判成本,從而使公司的違約成本提高政策建議,降低了公司的違約可能。總而言之,“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是對傳統農業生產的一種組織創新,使農戶原本處于農業產業組織之中的弱勢地位提到提高,極大地促進了農業的生產。
2、“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運行方式
2.1、“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在我國的發展
“公司+基地+農戶”的生產經營模式在國內最早出現在20世紀80年代,泰國正大集團在深圳建立了第一家合資飼料廠,至今在國內有100多家企業和合資分公司,它們圍繞蓄、禽、水產飼料的生產和銷售,建立了配套的種雞場、養豬場以及多級技術服務體系,采取有中方聯營公司和農戶簽約,向農戶提供雞苗、飼料、防疫藥品和飼養技術,按預定的價格回收成雞等方式,推動養雞業的發展,帶動飼料銷售。20世紀80年代末,瑞士的雀巢公司與黑龍江省政府達成生產奶制品協議,建立了雙城雀巢有限公司。此后國內一些加工企業爭相模仿,出現了像四川希望集團、廣東溫氏集團等一大批大型飼料企業【1】。
2.2、“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運行方式
“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作為一種合約的成功必然有著它獨到的優越性。農戶作為農業產品最基本的生產單位自然希望能夠進行持續穩定的生產,公司作為工業產品的加工生產單位自然希望能夠獲得持續穩定的原材料供應,而“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作為一種組織創新使農戶的持續穩定生產、公司持續穩定的原材料供應都成為現實。農戶在這個合約中得到了更有利的交易條件,如技術服務,公司在這個合約中不僅使處于自己產業鏈上游的產品供應得到了保證,并且降低了這個環節中的交易費用,使公司能夠專心應對下游市場,擴大生產以提高市場占有率。
“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是以一個技術先進、資金雄厚的農業公司為龍頭,利用基地的作用把分散的農戶集中起來,最終以合約的形式把農戶和公司連接起來。農民負責生產,公司負責加工和銷售,而基地充當二者的“中介”作用。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公司利用自身靠近市場信息的優勢提前對農產品價格進行預測,通過與基地簽訂合約的形式確定本年度生產數量、品種及主要品質和技術指標。公司不僅與基地簽訂合約,也與農戶簽訂合約。公司與基地以經濟合同的形式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同時為了保護農戶的利益,公司在合約中會指明一個最低收購價,這個最低收購價有可能低于當年農產品實際價格,也可能高于當年農產品實際價格,目的是當市場價格突然下降很大時,農戶那不至于受到很大的損失,這對農戶的利益起到了很大的保護作用,因此也被成為最低保護價。在生產過程中,基地會根據實際情況對農戶實行技術培訓、物資采購、生產期間的日產管理或標準化的生產規程。待農產品收獲之后,由基地根據公司與農戶簽訂的合約,進行檢驗、收購,最后由公司進行最終加工和銷售。
2.2.1、公司起主導作用
公司在整個生產經營模式中起著主導作用,正是公司對農產品的需求,才使得公司、基地與農戶連為一體。公司作為一個對市場信息時刻保持高度靈敏度的生產單位能夠把生產的各個環節有機的結合起來,并通過市場價格的波動來調整產品的生產,并且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具體來講,公司通過自己的信息網絡了解國內外市場對農產品品種、品質、規格等的需求,然后通過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將這些信息傳達到農戶和基地手中,引導農戶合理確定產品結構和生產規模。公司作為一個富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能夠帶領農戶與市場接軌,實行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公司通過農戶集中生產的方式降低農戶的生產成本,從而使自己的生產成本下降,有利于擴大產品生產規模,提高市場占有率,形成當地的主導產品,并最終創造出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知名品牌。
2.2.2、基地起關鍵作用
基地在這個生產經營模式中充當公司與農戶的“中介”,對于“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這個合約安排的實施,基地起到了非常關鍵的作用。基地一方面與公司簽訂合同確定本年度農產品收購的數量和價格,一方面負責組織農戶的生產,確保產量。基地的表現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又可以分為農民專業協會、村級經濟合作社和貿工農一體化企業,其中農民專業協會表現形式為農戶一起共同開發、生產、經營,或就某一產品的生產技術進行交流、推廣和學習,屬于多功能的農民合作組織;村級經濟合作社表現形式為農戶共同生產和經營,實行民主決策制度、農戶進退自由的原則,進行共同生產經營、服務活動的“民辦、民管、民受益”的互經濟合作組織;貿農工一體化企業是為了拉長產業鏈,擴展生產經營范圍而介入了農業生產的貿工農一體化聯合經營企業,為實現了縱向一體化的進行農業生產的企業,一般屬于法人機構【3】。本文研究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為第二種,這也是現實中存在最多的一種形式。基地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首先,基地是公司與農戶之間的橋梁,充當了農業產業化鏈條中的斷層,將農戶與公司結合在一起,使產、銷連成一線,降低了公司與農戶之間的交易費用,減少了市場風險。其次,基地有助于農業產業化的形成,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多家農戶集中進行生產,有利于規模生產,降低生產成本,實現規模效益。再者,基地的存在有利于農戶提高自己的談判資本,降低自己的談判成本,從而使公司的違約成本提高,降低了公司的違約可能,是該合約安排能夠長久的持續下去的有力保證,從長遠來看,這對雙方都有利。
2.2.3、農戶起基礎作用
農戶是現代化農業最基層、最基本的生產單位,農戶的職責是按照公司對農產品產量、質量、規格的要求進行生產,在整個農業生產過程中起著主導作用免費論文。由于農業的特殊性,很難實現規模生產,一方面,雖然可以通過機械來部分代替農戶進行農業生產,但是在一些農業生產環節中,至少在目前農戶仍然具有不可替代性,另一方面,農戶作為農業生產的決策主體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農戶在農業生產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
3、“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存在的問題
雖然“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作為一種組織創新有著很多內在優越性,給農業產業生產帶來了很大的好處,被認為是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效形式,但是作為一種合約安排,它仍然存在它的局限性。部分實行“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地區的農業產業的發展出現了停滯不前的現象,下面我們分析一下它存在的一些具體問題。
3.1、信息不對稱
“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最大的問題在于它存在著信息和履約方面的缺陷。新制度經濟學中關于合約理論認為,由于信息費用的存在且不可能降為零,這就導致了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所以合約是不完全的,也就是說合約存在著違約的風險。
從公司的角度來說,由于在“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中,公司直接面對市場,可以時刻掌握最新的市場信息,因此公司在與基地的合約中處于信息優勢,而且每年農產品的交易價格一般都是公司確定。具體表現為,在市場價格低于合約價格時,公司存在強烈的壓低交易價格的動機,另外,他也可以利用合約的不完全性,在合約制定時就向自己的利益偏移而去損害農戶的利益,而處于信息劣勢的基地和農戶無法阻止這種行為發生。按照博弈論,當處于信息優勢的一方能夠遇見未來行為的結果時,如果預期的結果對己方不利,它就不會選擇合作,或者利用自己信息優勢地位去改變合約的某些條件,以使預期的結果對自己有利【4】。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只有在預期的結果對自己有利時,公司才會選擇合作,這就加大了合約的不確定性。
從農戶的角度來說,由于大多數農戶的法律意識淡薄,普遍缺乏長遠意識,可能為了短期的利益而不惜放棄長期的利益。具體表現為:當合約價格高于市場價格時,農戶為了獲得更多的利益,可能虛報產量,以增加履約的數量,而增加的部分可以從市場中購買,以賺取合約價格與市場價格的差價;反之,當市場價格高于合約價格時,農戶可能隱藏產量,以減少履約的數量,而將隱藏的產量按照市場價格賣出。這也加大了合約的不確定性【4】。
3.2、基地中介組織的不完善
在“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中,基地的組織法律地位不明確。在市場化不斷深入的今天,許多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仍然是以民間組織的形式存在,無法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
在基地的內部構架方面,由于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實行農戶進退自由的制度,往往會出現這樣的現象:當合約價格大于市場價格時,農戶覺得有利可圖,便加入農村合作組織,一旦發現合約價格低于市場價格時,便覺得自己的利益受損,馬上就宣布退出農村合作組織,這就導致了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資產和成員的不穩定。這使得基地無法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對農戶的權力和義務,因此有些地方即使有基地的存在,但是當地農戶還是“單打獨斗”,基地的作用沒有凸顯出來。而且當基地一方違約時,公司即使向法院起訴政策建議,基地也可以以法律地位不明確為由不承擔法律責任,這導致了基地的違約成本很低,加大了其違約的可能性【4】。
在基地的人員管理方面,由于基地成員的流動性和資產的不穩定性,導致基地很難在組織內部實行標準化管理、制度化運行政策,從而使基地服務農戶的職能難以得到實現。由于基地幾乎對農戶沒有實行任何約束性的制度,處于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農戶往往都表現得很松散,農戶之間的凝聚力很低,缺乏集體行動的意識,農戶背離基地分配給自己的生產任務而自行決定生產的事情時有發生,這違背了基地最初組織農戶統一進行生產的意愿。
因此,基地中介組織無論是在內部構架方面,還是在人員管理方面,都亟待進一步加強。
4、政策建議
為了在彌補“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制度缺陷,需要一定的制度優化安排,即在不改變該模式的優勢的同時,對該模式存在的缺陷進行修正以避免其所帶來的不利影響。
4.1、制度優化安排存在的理論基礎
楊小凱—博蘭德的專業化分工演進模型認為,人們對專業化水平有一個最優決策,所有人的專業化決策一起決定了當時經濟的勞動分工水平,分工的水平決定了當時的經濟增長率。分工的演進擴大了市場規模,而市場規模的擴大又反過來促進了分工的潛力,同時提高了交易成本。只有分工演進到一定水平并保持進一步分工的潛力,人均收入的在增長率就會隨著時間而不斷提高,從而經濟增長率的持續提高是有可能的【5】。
該理論認為,專業化分工在產業生產過程中扮演者很重要的角色,同時專業化分工存在著進一步分工的潛力,當專業化分工進一步細化時,就可以使原有的合約安排更有利于產業的生產,在理論上,農業產業組織模式分工可以進一步進行細化和優化,使之達到一個最優狀態,這是“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的制度優化安排存在的理論基礎。
4.2、制度優化安排的具體體現方式
“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合約安排的完善。當合作將無限期地合作下去時,或者說任何一方的違約成本都高于其的違約收益時,任何一方追逐短期利益、背離合作的動機和行為都是不理智的,在這種情況下,雙方會根據遵循經濟人的假設,實施對自己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于是就會選擇履約,此時,合約能夠長期穩定的持續下去。因此在“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合約中,應加強任何一方的違約成本,具體來講,可以引入信譽度指標,公司可以給每家參與生產的農戶的信譽度評級,一旦發現某農戶出現違約的現象時,立即降低該農戶的信譽度級別,采取不予再次合作或與之類似的措施,使農戶的違約成本提高;同時基地也可以代表農戶給公司的行為進行信譽度評級,一旦發現公司有損害農戶的行為發生時,也可以采取不予再次合作的措施,使公司的違約成本增加。新制度經濟學認為,當某個行業所面臨的競爭變得激烈時,處于合約雙方的違約成本就會提高,因此增強公司和農戶的競爭意識也很重要。
完善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內部構架。基地作為“公司+基地+農戶”生產經營模式中的公司與農戶的橋梁,具有極其關鍵的作用。針對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在內部構架和人員管理上的缺陷,需要政府、基地和農戶的共同參與。首先政府作為一個公共機構應當支持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發展,要在關于建立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輿論宣傳、政策引導和提供市場信息上下功夫,不斷提高廣大農戶對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在農業產業化中的中必要性的意識,同時對于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信貸和稅收等方面給予優惠措施。其次,作為農戶來說,要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摒棄追逐短期利益的狹隘思想,科學合理的參與基地的相關工作。最后,對于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本身,一定要加強修煉自身的“內功”,在花大力氣在完善組織的內部構架上,加強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人員管理,成立相關職能部門,在市場信息的收集、技術方面的培訓、生產計劃的制定等諸多方面對廣大農戶服務,盡最大可能維護廣大農戶的利益,在廣大農戶中凸顯農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的作用。
1978年通過農村改革實行了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確立了農戶的市場主導地位。1984年土地承包期確立為15年,1993年陸續到期,第2輪土地承包期確定為30年。1997年全國全面開展延長土地承包期30年的工作,到2000年第2輪延包基本完成,確立了新一輪土地承包關系。農民普遍獲得了30年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進一步發展提供了前提。現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及形式總結如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意義
我國總體已進入統籌城鄉發展和加快改造傳統農業、建設現代化農業的關鍵時期。農業稅全面減免,國家實行強農惠農政策,農業比較效益提高,農地價值提升,農業投資開發機遇增多,各類農業經營組織的農地需求擴大。隨著經濟的發展,農民工進城就業的機會和就業環境改善,農村勞動力轉移步伐加快。承包農戶的農地供給增加,發展現代化農業也迫切需要大量的土地來進行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高效化的生產經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也越來越顯得迫切和重要[1-2]。
1.1有利于改造傳統農業,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過去的小規模分散經營、生產經營組織化程度低,抗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低,生產技術科技含量低,農業機械化成本高。通過土地流轉,在保證流出方經濟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擴大農地經營規模,發展規模經營,有利于先進農業生產技術的實施和推廣,有利于現代化農業機械裝備的使用和推廣,有利于提高農業集約化水平,有利于發展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農業組織化程度。
1.2有利于農地資源配置,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通過土地經營權流轉,有利于農民安心外出務工經商,增加了農民收入,有利于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經營,甚至拋荒,減少土地資源的閑置和浪費,有利于科學配置和合理利用農地資源,促進農業生產結構調整和優化。
1.3有利于完善家庭承包經營,鞏固基本經營制度
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核心是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必須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誰、誰有權流轉、采取什么方式流轉。有利于加快農村土地確權與登記頒證,落實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力,賦于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而保證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期不變[2]。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
2.1轉包
轉包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轉包是人民群眾自發創造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這種形式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運作簡便,方式靈活,是農戶間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對穩定和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防止耕地撂荒、擴大土地經營規模起到積極作用,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3]。
2.2出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出租是農戶將承包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個人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通稱。
2.3入股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發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土地入股可以使農戶與土地實際經營者的利益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獲得土地經營的增值收益,但入股農戶也要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將會帶動土地入股形式的發展。土地入股只能用于從事農業合作生產,不能組建公司法人。這是因為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不完善和保障水平較低的情況下,農戶所承包的土地仍是農戶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如果允許承包地入股組建股份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在企業出現經營風險需要債務清償時,可能導致農民失去承包地和生活保障,導致社會的不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法律也沒有允許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組建公司法人的規定[4]。
2.4其他方式
除以上3種形式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還有轉讓、互換等。
3結語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和出租這2種形式是當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要形式。對農戶來說,既保留了承包土地的權利,又無需直接經營土地就可以獲得穩定的租金收入,也不承擔風險,因此農戶積極性高。其不利之處在于租金收益相對較低,也不能得到承租方土地經營的長期紅利。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設立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的用益物權,其流轉形式是由法律規定的。流轉雙方采用何種方式、流轉期限如何確定等都要符合法律規定。一些地方探索創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有的違反法律規定,要予以規范。總的來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發展速度和規模要受到當地農村經濟發展水平、非農產業吸納農村勞動力的能力、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程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的發育程度、現代化農業組織方式發展狀況等多種因素制約。要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和方法,為全國的糧食安全、農民增收做出更大貢獻,就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處理好各因素之間的關系。
我國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在養老保障問題上面臨著非常嚴峻的形勢,尤其在廣大農村地區,農民的養老問題更加突出。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至2004年底,我國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達9857萬人,占人口總數的7.6%。”同時,根據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結果顯示,中國80%以上的老年人口居住在農村。這個龐大的農村老年群體與城市老年群體最大的差異就是他們有勞動能力時沒有工薪,年老喪失勞動能力后,不能享受到退休金待遇,生活缺乏基本保障。據統計,2000年只有5. 5%農村老人得到不同程度的生活與服務保障,還有90%以上的農村老人主要依靠家庭養老。傳統的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深厚的經濟和文化基礎,但隨著社會經濟的深人發展、計劃生育國策的執行、人們生活方式和觀念的巨大轉變,現有的家庭養老方式已經無法再滿足農村老年人的養老需要。因此,積極探索可行的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勢在必行。
眾所周知,要徹底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關鍵在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只要有了充足的資金支持,農村養老保障問題就自然迎刃而解。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社會經濟的發展是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的。在我國農村面臨嚴峻養老問題時,我們不能全部寄望于無法預期的經濟發展,而應該努力尋找既有的資源和力量以應對眼前的問題。農村地區的經濟財政資源一般比較貧乏,但這并不表明廣大農村就沒有任何資源優勢,我們不應該忽視在廣大農村地區有著最寶貴的資源—土地。所以,筆者認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解決可以考慮以農民這份最寶貴的資源為切人點,做好“土地”這篇文章。
一、關注已經興起并正在逐步盛行的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現象,利用好“土地”這份農村最寶資源,以應對日益緊迫的農村養老問題
所謂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就是擁有對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我國農村土地的流轉開始于1985年,至今已有20年的歷史了。到目前為止,我國已探索出了多種多樣的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形式,主要包括自由流轉、租賃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賣等等。據統計,截止2001年底,全國以各種形式流轉經營權的耕地已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6%—8%,發達地區流轉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縣市達到20%—30%,一般超過10%;內地流轉的耕地占承包地的比例最高縣市達到10%—20%左右,一般在5%左右。如至2001年底,浙江省流轉耕地占全省耕地總面積的13. 500;福建省為10. 7%;安徽約為5%。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當人均GDP低于500美元時,農民以分散的自給自足土地經營為主;當人均GDP大于1000美元之后,土地的商業運動和市場價值才能顯現出來,表現在土地經營者有擴張規模的需求,土地擁有者有轉讓土地的愿望,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土地的集中效應。以此為標準,隨著我國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不難預料,土地流轉的現象在今后將更加盛行。所以,在農村面臨嚴峻養老問題的情況下,非常有必要對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與農村養老保障資金的籌措功能進行挖掘。
二、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過程中的農村養老保障資金籌措模式
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問題,理論界在最近幾年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但在對待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義上,大部分人只是把目光投放在它對鞏固和完善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提高土地資源利用率、增加農民收人、推進農村工業化和城市化以及現代化等方面,在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對于完善和健全農村養老保障的可能性這一塊還缺乏理論上的探討和研究。雖然現實中許多地方在實踐上有所探索和嘗試,但對這個問題缺乏理論上的關注有可能會使我們失去為農村養老保障籌措資金的契機。
從現實看,絕大部分地方對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補償”方式過于簡單,過于關注短期收益。無論是土地的流轉采用租賃倒包、股份合作、抵押、托管、拍賣中的哪一種形式,經營權發生流轉時,作為轉讓方的農戶只是簡單地一次或多次從經營權接受方那兒拿到相應的貨幣或實物補償(包括租金、分紅、拍賣所得等等),而缺乏中間組織對這份補償進行更合理的規劃和管理。大部分農戶在拿到這份補償時,由于“短期行為”,頭腦中大都還沒有“養老防老”這根弦,缺乏更長遠的考慮。因此,我們在此做一個大膽的設想,為了農民長遠的“養老防老”利益的需要,非常有必要通過某種制度安排讓某一中間組織(政府的相關部門、社會上某些特定的機構,如保險公司等,都是這種中間組織的潛在扮演者)介人,代替那些轉讓經營權的農戶做好長遠的養老準備。具體做法就是:經營權接受方把原來直接交給經營權轉讓方農戶的全部補償中的一部分(比如說:全部補償的10%一20%)繳納給這一中間組織作為轉讓經營權農戶的養老保障資金,并由這個組織代為運營和分配,最終也由該中間組織向這些農戶提供相應程度的養老保障。
養老保障資金雖從經營權接受方直接繳納,但它屬于全部補償的一部分,所以繳納養老資金的主體仍然應該是經營權轉讓方農戶。因此,建議設立土地流轉農戶養老帳戶,除了把經營權轉讓戶繳納的養老保障資金全部充人這個帳戶,同時為了檄發農戶繳費的積極性,更是為了明確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注人相應比例(比如說:全部補償的5%一10%)的財政補貼;甚至可以設立成匹配基金形式,即經營權轉讓戶向這個帳戶每繳納一元錢,國家就要對等地為他再存人一元錢。
但我們也要注意到每個農戶帳戶的基金有限,因此可以規定農戶在一定期限內(如:5—10年)不能動用這個帳戶基金。因為當前就面臨生活困難的轉讓經營權的老年農民在一定的時期內除了其它與原有的保障方式外,他們起碼可以使用扣除了養老資金后的補償來保障他們的養老問題。同時,每個帳戶的有限的基金只能滿足經營權轉讓戶有限時間內養老保障之需,很難多代際延續。而且,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年輕一代的農民將會離開土地,成為被雇傭者和自雇傭者,只要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把他們納人保障范圍,他們今后的養老就可以不依賴這個帳戶了。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是多種多樣,對失去土地經營權農戶的補償方式肯定也是多種多樣的,因此,轉讓經營權農戶對其繳納的養老保障資金的方式以及中間組織對這份補償的管理和分配方式也理所當然應該多樣化。為了增強管理的有效性,中間組織在具體操作時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適合性原則。一方面,各地之間實際情況的差異,中間組織本身存在的形式以及其所采用的管理、分配經營權轉讓戶所繳保障金的方式應當與當地的實際情況相適合;另一方面,經營權流轉方式的不同,涉及到的農戶繳納資金的方式應當與經營權的流轉方式相適合,比如:流轉采取租賃方式的適合繳納他們獲得的部分租金,采用股份合作形式的較適合采取多次提取農戶的部分分紅,等等。
2.規范性原則。一方面,國家和地方應當制定相應的制度或規則對中間組織本身以及它對農戶繳納的養老資金的經營和管理進行規范;另一方面,農戶因經營權流轉方式不同而造成他們養老金繳納方式不同,為避免繳納的無序和混亂,也就更需要規范。比如,不同流轉方式所應采用的養老金具體繳費方式、繳納的數額或比例等等,都需要明確的規范。
3.強制性原則。發生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農戶必須以一定的方式繳納一定比例的補償金,而不能采取自愿性原則。這主要是為了克服某些農戶因他們的“短視”而拒絕繳納進而影響到他們今后的養老保障。因此,只要發生土地流轉,中間組織就應當及時收取農戶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障資金。
4.專用性原則。農戶把部分補償金繳納給中間組織,是希望中間組織代替他們管理好、經營好他們的養老資金,以至于在他們需要時能得到與他們繳納額相適合的保障。因此,中間組織必須保證專款專用,不得挪為他用,以免損害繳費農戶的合法權益。對于沒有發生土地經營權流轉的農戶,因為他們沒有向組織繳納資金,所以他們無權享受由發生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戶提供的保障資金。
三、通過土地經營權的流轉而為流轉經營權的農民籌集部分養老保障基金具有現實意義和實踐價值
1.它可以為貧困地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民提供一定程度的養老保障。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很不平衡,在一些不發達地區,土地流轉的補償可能會較低,因此,有人可能會質疑這種基金籌集方式在經濟不發達地區實行的意義。所謂農村養老保障保障的是農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而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城里人是不同的,農村生活保障標準是比較低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相當于貧困線)每人每月300元,有的達到400元。在農村,國家人口計生委在部分農村給那些當年帶頭搞計劃生育而后來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每年發放600元生活補貼,每月僅50元就可幫助他們解決基本生活問題。所以,只要農戶帳戶能為經營權轉讓戶的老年農民每月提供幾十元錢就能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
2.它明確了國家在農村養老保障資金籌措上的責任。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基金籌集的一個主要特點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這種基金籌集模式突出以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減輕了政府財政負擔。然而,農村老年人本身屬于社會最弱勢的群體之一,依靠他們繳費籌資恐怕很難;農村集體經濟的衰弱和解體使得大部分農民得不到集體的資助。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對農村養老保障僅僅給予政策上的扶持,實際上是推卻應負的責任,其不利于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完善與健全。如果在我們所設想的農村養老資金籌集模式中,政府通過向農戶養老帳戶注人相應的財政支持,實際上是政府用實際行動明確了在解決農村養老保障問題上的責任。
(一)莫爾的經典“三圈”理論。“三圈”理論是由哈佛大學馬克·莫爾教授在《創造公共價值:政府戰略管理》(1995年)一書中最早提出的。該理論是關于領導者戰略管理的一種分析工具,它以“價值”、“能力”和“支持”三個要素及其相互關系為框架,開展對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進行相機分析。主要觀點是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政府制定任何公共政策或實施戰略計劃時,必須堅持價值(V)、能力(C)與支持(S)三個因素相互統一的原則。
不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可能包含著價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組合。政策方案或計劃項目只能是“愿景”,沒有實施能力和公眾支持,那只能夢想(夢想區V),有價值又有能力就可成為實現夢想之區(夢想實現區V+C);缺乏公共價值只是代表少數人的利益,屬于別人的夢想(別人的夢想區S),甚至可能給公共利益帶來嚴重損害(噩夢區C+S);具備價值、能力和支持三個條件,那就可以放心去做(耐克區V+C+S),然而這只是一個理想狀態,更多的公共決策是具有公共價值,但目前尚無能力或尚未得相關者支持,這就要求政府官員提升自身的領導力,開展工作創新,“將新的尚不歡迎的現實,呈現給個人、組織或整個社會,讓他們認可,并成功地適應新的現實的過程”。
(二)“三圈”理論適用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決策分析。與城市生活垃圾污染、工業點源污染相比,農業面源污染具有“點多、面廣、源雜、分散隱蔽、不易監測、難以量化”等特點。歐美發達國家經過上百年的努力,工業點源污染才得到有效控制,目前農業面源污染已成為絕對主要污染物。1990年美國面源污染占污染總量的2/3,其中農業面源污染的貢獻率為68%~83%,氮、磷營養元素是農業面源污染主要的污染物質。丹麥270條河流中94%的氮負荷、52%的磷負荷是來自于農業面源污染。發達國家既有較強的政府執行能力,又有廣泛的公眾支持力度,它們通過采取立法、發展替代技術、實施補貼等政策措施以及生物工程技術手段,建立了相對完善的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機制,取得明顯的治理效果,以美國為例,1990-2006年期間農業面源污染面積就減少了65%。當然,由于受到各國(地區)政治經濟體制、經濟發展水平、農業產業結構以及自然地理條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同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決策面臨著不同的價值、能力和支持等三圈的不同組合。近年來我國長江、珠江等大江大河流域以及福建省閩江、九龍江等區域性流域的農業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雖然具有明顯的公共價值,但它明顯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限的資源能力以及糧食安全、農民增收等現階段更重要的民生需求,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面臨著制度、技術等多個相互矛盾的制約因素。因此,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既是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的根本要求,又是區域環境管理中需要政府著力破解的重要課題。
二、閩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決策的“三圈”組合
(一)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具有明顯的公共價值。上世紀90年代以來,福建省農業產業結構逐步由過去“以糧為綱”的單一結構向農林牧副漁并舉的多元結構轉變,具體表現為種植業比重下降和養殖業比重上升、糧食比重下降和經濟作物比重上升。1990年至2010年福建省“肉豬年出欄數”由766.46萬頭上升到1963.31萬頭,糧食種植面積由2745.92千公頃下降到1232.30千公頃,經濟作物由同期的665.35千公頃上升到1038.59千公頃。同期單位耕地面積化肥、農藥和薄膜施用量以及畜禽污染物排放均大幅度增加。閩江上游的三明和南平兩地市是福建省現代農業比較發達的地區,規模化、集約化的種植業和養殖業提高了農產品附加值和農民收入水平,同時加劇閩江流域面源污染程度。因此,農業產業結構升級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突出地表現為流域農業面源污染問題。閩江畜禽養殖污染負荷約占全流域的60%,畜禽養殖廢水的COD和氨氮排放量分別約為流域工業廢水排放量的5.7倍和7.5倍;閩江下游福州市郊16種蔬菜的硝酸鹽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含量超標嚴重,已達到世界衛生組織規定上限的2.76倍。農業面源污染所產生的化肥、農藥、重金屬殘留物等有害物質一旦進入水體,會直接殃及水生生物,某些有毒物質還可能通過食物鏈的密集作用使處于食物鏈高位的人或畜中毒。可見農業面源污染不僅會加重流域水體的營養化,加快土壤退化,危及流域生態安全,而且影響著特色優勢農產品外貿出口的競爭力,影響著消費市場的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的健康福祉。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已刻不容緩,既是生態省建設的重要內容,又是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保護人民群眾健康的大事。
(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執行能力有限。我國現行環境政策主要是針對工業點源治理而設計的,各級政府主要采用“命令—控制”性的行政手段、排污收費等約束性的經濟手段和強制性的法律手段,向企業提出具體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或者命令其采用以減少污染物排放量為目的的生產技術標準,從而達到直接或間接限制污染物排放,改善流域生態環境的目的。但是,這種“命令一強制”性的環境治理范式,往往針對的是那些具體的、可以用指標量化的環境問題以及點源污染,但對點多 面廣的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并不明顯。當前地方政府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主要采取物理和生物防治等工程技術手段,相對忽視農民參與式激勵性政策體系的構建,尤其是在現行的碎片化行政體制下,地方政府不僅要鼓勵農民參與面源污染防治,而且要處理部門間利益矛盾。農業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環保、農業、畜牧、林業、國土、水利等多個部門,各部門職能交叉重疊、存在空白,缺乏統籌協調,難以監管到位;各個部門之間誰也無權命令或指揮、協調別的機構,部門間責任權利邊界模糊導致經常出現溝通不暢、協作不力、相互推諉與扯皮的現象。縣、鄉(鎮)、行政村基層環保能力十分薄弱,絕大部分鄉(鎮)和行政村沒有專門的環保機構和隊伍,農業污染“無人管、無力管”的現象普遍。
(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中的農戶支持度低。從農業微觀經營角度看,農戶經營行為短期化是導致農業面源污染的直接根源。農民是理性的,“全世界的農民在處理成本、報酬和風險時是進行計算的經濟人。在他們小的、個人的、分配資源的領域中,他們是微調企業家,調諧做得如此微妙以致許多專家未能看出他們如何有效率。”農產品市場是一個完全競爭市場,個體農戶在農產品銷售中難于把握市場價格,只能采取以大量施放化肥農藥和增加種植養殖面積及數量為主要手段,以追求產值最大化為直接目標;并在利用公共環境資源創造自身財富的同時,盡量地將生態環境治理成本外部化。隨著福建省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演進,大量的農村青壯年勞動力轉移到城市,“386199”部隊成為閩江上游南平、三明等地區農業生產經營的主力軍。由于大多數農民文化素質和環保意識較低,沒有掌握好正確的、環境友好型田間管理技術,在缺乏農業技術輔導的情況下,主要根據往年經驗過度施放化肥農藥,個體農民大量利用化肥和農藥,既可以獲得較高的產品和經營收益,又可以從繁重的勞動中解脫出來,減少勞作的艱辛。“高度依賴化肥農藥”不僅是農民的理性選擇,而且已成為他們的一種生產方式和生活習慣。
三、閩江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決策導向
(一)提升全社會對環境治理的價值認同和支持。早在2000多年前,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就說過:“凡是屬于最多數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顧的事物”。農業面源污染加劇的思想根源是政府和農民的環境觀念淡薄,政府部門沒有把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工作重點,存在著“重經濟輕環保”、“重城市輕農村”、“先污染后治理”、“放任自然消減”的思想;農民環保意識普遍較差,責任感不強,粗放經營和隨意排污等生產生活方式短時期內難以改變。黨的十報告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戰略位置,強調要“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并把生態環境納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務范疇。提高政府的執行能力,增加農民自主參與的力度,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提升全社會對環境治理的價值認同和支持。從政府的角度看,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dylw.net需要由經濟增長型政府逐步轉變為公共服務型政府,由以GDP為中心的政績觀以及官員考核體系轉變為注重綠色GDP、公共服務和民生改善的綜合指標評價體系,緊緊圍繞“建設生態文明”戰略目標,充分認識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在區域節能減排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到政府環境治理的重要議事日程。從農民的角度,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對面源污染危害的認識,引導農戶樹立現代農業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念,探索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農業的發展路子。同時擴大公民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大家共同減少污染,關愛家園。
(二)提升政府面源污染防治的能力。
1.加快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當前我國缺乏從源頭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限定性生產技術標準,缺少針對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的環境經濟政策;原則性規定多,配套性細則規定少,可操作性不強,責任追究機制不完善。以流域為單元進行立法,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是發達國家的普遍經驗。基于福建水系的相對獨立性,建議制定《福建省流域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條例》,加快建立健全農業生態環境管理法律法規體系,完善農業環保執法監督監察機制,并盡快制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及防治農業面源污染實施方案。
2.完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組織體系。增加縣級環境監察執法人員的編制,確保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在條件允許的鄉鎮先試點設立環保機構,爭取用3年的時間,所有鄉鎮全部設立環保站,從根本上扭轉農村環保“缺胳膊少腿”的狀況。在農村“六大員”基礎上設立環保員,加強農村環保宣傳、環境監督等執行力。
3.設立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在目前環境治理的組織資源能力有限的條件下,遴選若干個條件較好的區域,設立省、市和縣不同層次的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范區,是一種現實可行的選擇。圍繞農田化肥農藥減施、農村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和規模化養殖污染物資源化利用等領域推廣綜合防治技術。實行獎勵和補助相結合的投入方式,加大“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政策支持力度,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運用市場機制,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采取多種方式,發動個體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自愿籌資籌勞,參與面源污染防治。探索建立村民環境自治機制,通過村規民約等方式起到相互監督、相互約束的作用。
(三)建立農戶參與式治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利益相關者激勵相容機制是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的關鍵環節。中央政府的規制缺失、地方政府的GDP偏好、個體農戶的驅利性和第三部門發育的滯后性,使得流域面源污染成為個體理性選擇所造成的“集體行動的困境”。流域面源污染有效治理將取決于能否通過創新性的思維方式加強利益相關者互惠基礎上的互動,建立相互間激勵相容機制,擺脫集體行動的困境,實現多元主體信任合作機制。這就要求政府不僅僅要采取強制手段,包括嚴禁銷售高毒高殘留農藥、對被列入“專業提供論文寫作和寫作論文的服務,歡迎光臨 dylw.net雙禁”的“兩高”農藥全面清出市場,在農業生產上禁止使用等,同時更要建立以經濟激勵導向的鼓勵性政策,引導農戶由被動參與轉變為主動參與、由政府單邊治理向政府企業和農戶多元治理主體共同治理轉變、由以強制為主的政策導向轉變為激勵為主政策導向,由以末端治理為主轉變為農業生產全過程治理,建立起政府引導、農戶自主參與的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機制。政府環境政策的效果和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目標的順利實現,取決于農戶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政策的接受意愿。以無償技術援助、有機肥價格補貼和尾水標準等三項政策為例,農戶對無償技術援助政策的接受意愿最大,尾水標準政策的接受意愿最低。因此,以提高化肥利用率為特征的無償技術援助政策,既能從源頭減少化肥施用量的政策目標,又能降低農業經營成本,有效地實現了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雙贏的結局,是未來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政策設計的首要選擇。政府提供無償技術援助等以激勵為導向的政策措施,使得農戶在最大化個人利益的驅動下,愿意采取有利于環境政策目標實現的經濟行為,最終使農戶在達到個人目標的同時也實現了環境政策的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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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0-2011年福建省統計年鑒整理所得。
福建省安溪縣產茶歷史悠久,是名茶鐵觀音、黃金桂的發源地,被譽為“中國烏龍茶之鄉”。改革開放以來,安溪縣各級政府立足得見獨厚的資源優勢,圍繞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業增產、農民增收和農村穩定的目標,制定了茶業產業化發展戰略,走出了一條極富特色的農業產業化經營道路。為此,福建師范大學經濟法律學院99級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基地暑期社會實踐隊在李建建和何榮天兩位老師的帶領下于2000年7月3日至7月10日前往安溪縣進行了實地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同學們聽取了安溪縣茶果局局長蔡健明,祥華、長坑、大坪、西坪等鄉鎮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的報告和情況介紹,走訪了12位當地茶農、茶商,5家當地較有規模的茶葉生產企業,召開數次小型座談會,較為深入地了解了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的做法與成效,掌握了安溪茶業發展狀況的第一手材料。本文是對這次調查情況和我們的思考做的初步總結。
一、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的做法和經驗
安溪縣地處閩中戴云山脈東南延伸部分,地形以丘陵山地為主,多數為粉砂性的紅壤、黃壤,土層深厚酸性強,屬于亞熱性氣候帶,太陽輻射強,熱量充足。山高霧多,泉甘土赤,得天獨厚的茶葉生產條件加之悠久的種茶歷史,精湛的制茶工藝,優良的茶葉品種,孕育了茶業王國的“天之驕子“,使安溪成為“中國烏龍茶之鄉”。
改革開放以后,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指導下,安溪縣委縣政府貫徹中央、省、市農村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加快農業現代化步伐,加大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力度,加強對茶葉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的宏觀調控,努力實現茶業產業化經營,主要做法與經驗有4個方面:
1.以市場為導向采用多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
農業產業化必須依托一定的載體——生產經營組織形式。適宜的組織形式是農業產業化順利發展的基本保證。安溪縣逐步打破傳統的生產經營方式,形成了多元化的組織形式:
①科技型企業十基地十農戶型:大坪綠色食品工程有限公司是福建省首家集研究、生產、加工、銷售高山綠色食品富硒烏龍茶為一體的股份合作有限公司。公司與所在地安溪大坪鄉政府協作,與當地茶農合作,在千米海拔高山上建立了萬畝綠色食品茶園基地,既是公司原料基地又是國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的一個原料生產基地。
②同業工會十農戶型:同業工會在政府部門的協助下,聯合農戶建設10萬畝成片的鐵觀音基地和6萬畝烏龍茶“綠色食品”基地,并指導茶農統一管理茶園,舉辦各種形式的茶葉促銷宣傳活動。
③收購站十農戶型。安溪縣和各鄉鎮都設有茶葉收購站或農貿市場,每逢“墟日“或茶季,茶農都會將毛茶運往收購站,直接與茶商進行買賣交易。隨著農業經濟的進一步發展,1990年西坪鎮已建成全省最大的烏龍茶交易市場——茶葉中心市場,長坑鄉正在積極建設長坑茶葉市場,中國烏龍茶都——安溪全國茶葉批發市場也已竣工。收購站十農戶型正在向專業市場十農戶型轉變。
2.圍繞茶業產業化,培育龍頭企業
農業產業化經營所依托的組織形式可以多種多樣,但在其組織體內,必須建立起一個核心部門——龍頭企業,以發揮其對生產、流通的組織管理與利益協調作用。龍頭企業一頭聯系農戶、生產,一頭聯系市場,處于承上啟下的關鍵位置。能否發揮龍頭企業的組織協調功能,能否保證龍頭企業在市場競爭中不斷發展壯大,是理順產業化組織體內經濟利益關系,推動農業產業化的深度和廣度發展的關鍵所在。安溪縣現有茶葉精制加工企業400多家,國有、集體、三資、個體等經濟成分并存,其中年產值在100萬元以上的已達50~60家。國有企業安溪茶廠在全縣設立22個茶葉收購站,年收購毛茶5000多噸,加工銷售帶動農戶2萬多戶。①眾多不同規模的茶廠有效地調動了茶農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增效,茶農增收。
3.通過科技興茶,促進了茶葉產業化
科技是第一生產力,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發育成熟,產品的競爭最終取決于它的科技含量,加大產品的科技含量,用先進的科技來培壯扶持主導產業,是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關鍵。安溪縣提出“科技興茶“的戰略口號,各鄉鎮都開展了各種形式的科技培訓班。如西坪鎮邀請農科院和農學院以及縣茶果局有關專家、教授、農藝師授課45場次,舉辦實用技術培訓班88期,參加聽課人數達到12350人次。安溪茶廠針對原有設備老化,不能適應新的生產要求的情況,投入大量資金,分期分批進行技術改造,引進高科技含量的設備、技術。如引進國內最先進的揀梗設備——電腦茶葉揀梗機來揀剔茶梗;斥資30多萬元建立茶葉農殘檢驗室和理化審評室;與廈門大學聯手開發“烏龍茶水分自控系統”等。縣政府與科研單位聯合建立三大基地:與國家教育部食品工程研究中心(中山大學)合作的國家產學研工程高技術產業化項目——高山無公害優質茶園;與省市縣各級科研機構合作的可持續發展高優茶業系統調控應用技術及良種示范基地;與南京林業大學合作的富硒茶研究生產示范基地。
4.宏揚茶文化,健全市場流通服務體系。
占領市場是產業經營的命脈,農產品順暢及時地進入市場成為商品并實現其價值是農業產業化的關鍵環節之一。安溪縣做足茶文章,宏揚茶文化,大力提高安溪茶的知名度并積極拓寬銷售渠道。由茶葉行業工會協調,組織全縣茶葉企業到國內外大中城市舉辦“茶王賽”,茶藝表演和茶葉產品展銷會,開辦茶藝館,建立連鎖店,并以舉辦“中國茶都(安溪)茶文化旅游節首屆安溪鐵觀音”等活動形式來擴大品牌影響和市場。
二、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的成效與不足
安溪縣茶業產業化經營已取得了顯著成績。安溪縣已連續三年被評為福建經濟“十佳”縣市。1999年,該縣國內生產總值。工農業總值、財政收入分別比1990年增長6.63倍,7.3倍和6.34倍,年均遞增率25.34%,26.51%和24.73%。②全縣農業基礎得到加強,農村經濟全面發展,2000年農業總產值達到16.6億元,比上年增長6.1%。③
從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的實踐來看,實施茶業產業化經營是鞏固與發展茶業的可靠措施,也是提高茶業比較利益,實現茶業經濟增長方式根本性轉變的有效途徑。它實現了茶業生產市場化,專業化,經營一體化,服務社會化,管理企業化,加快了全縣農業經濟發展,促進農村經濟躍上了新臺階。
1.解決了市場與農戶的銜接問題
農業產業化通過農工貿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可把分散的小農戶有效有機地組織到主導產業、基地建設的整體系統之中。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以市場為導向采取多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使企業與農戶,生產與市場緊密聯系在一起,不僅提高了農戶生產的專業化程度,而且使農民產前計劃有指導,產中服務有保障,產后銷售有渠道。通過一體化經營,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農產品的比較利益,既滿足了市場需求又增強了抵災抗險的能力。
2.立足地方優勢,促進縣域經濟結構調整,形成地方特色產業
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全縣農業經濟結構的合理化、高級化,具體表現為:①立足本地優勢,形成了以茶業為主導產業的農業經濟結構。安溪茶業發展規模居于全省首位并在全國產茶縣中居于前列,被省政府定為全省三個外貿茶葉出口基地縣之一。現已有茶園25萬畝,年產量1.35萬噸,產值3億元,加工、銷售附加值6億元,從事與茶相關行業人員60萬左右,占全縣人口的60%,④②主導產業帶動型的產業化模式使農村經濟格局逐步形成區域性產業群體。安溪從特色產業茶業入手帶動了印刷業、交通運輸業、加工業、機械工業、服務業等行業的發展,形成生產、加工、銷售一體化經營的產業群、產業鏈。③拓寬了農業的原有結構。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實踐證明:農業產業化經營使得農業超出了初級生產范圍,拓展了其與非農產業的縱向和橫向聯系。橫向上,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不同生產者和經營者之間建立新型伙伴和聯盟關系,將商業與農業結合起來,形成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縱向上,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將農業與工業結合起來,可延長產業鏈,增加附加值,提高農業效益。
3.建立了農產品銷售網絡,拓展了農產品市場
農業產業化的產加銷一體化經營,促進了農產品銷售的專業化,起到了農戶與市場的銜接作用,對于農產品市場的開拓有顯著功效。安溪茶業產業化經營使得其茶業銷售網絡在90年代初步形成并日益擴大。安溪茶葉主要內銷往本省的漳州、廈門、泉州地區,廣東的潮汕地區,以及臺灣、香港地區。外銷集中在東南亞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等和東亞的日本,每年為國家創匯2000多萬美元。目前,正在進一步開拓美國、歐洲、南美、澳大利亞和非洲市場。
農業產業化是在農業專業化高度發展,農業實現高度分工協作的基礎上產生的。而當前我國農業專業化總體水平不高,市場體制和市場機制還不完善,各種經濟成份和社會組織形式的利益關系還不協調,真正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經經營形式還較為少見。安溪茶業是1985年茶葉經營體制改革后才真正迅速發展起來的,產業化的提出更是才短短幾年時間,所以幾年來雖取得很好的成績,但也存在著諸如龍頭企業實力不夠強,名牌戰略實施不力等不少困難與問題。仍需當地政府、農戶、企業團結協作不斷努力。
三、安溪茶業產業化實踐的啟示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和不斷完善,各項政策、制度及環境的巨大變革,加上信息科學技術的普及,農業產業化的進程無疑會加快。安溪縣以其特色產業——茶業為主導產業進行農業產業化經營,經過幾年的努力,已形成自己的特色經濟。此次的安溪之行,引起了同學們對于如何實現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思考,也從中得到了一些啟示:
1.農業產業化經營必須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在當前我國農村基礎上,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需要通過合適的產業化經營組織形式吸引分散的農戶參與到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將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流通等部門結合起來,形成農業產供銷、產加銷的一體化經營利益共同體。根據農業各產業特點,不同地區的農業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因產業制宜,選擇恰當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可以采取相對松散型的聯結方式,如“公司十農戶”、“工廠十農戶”型,這種模式比較適應經濟相對落后地區。在這種形式中,公司與農戶之間僅是一種簡單的契約性商品買賣關系。可采用緊密型聯結方式,這種方式往往帶有專業合作性質,通過利潤紐帶或產權紐帶(如股份制)等形式把企業和農戶,把產供銷、農工貿聯結成一個利益共同體。企業是生產經營的決策者、實施者,負責生產經營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并向農戶提供農用生產資料和負責產品的加工銷售,農戶則按企業的要求生產,成為產業化中的“原料車間”,參與企業的最后利潤分配。在發達地區,及有較大規模的龍頭企業的地方往往采用這種形式。這樣做可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縮小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也可采用半松散半緊密型的聯結方式,由企業與農戶共同建立生產基地,企業負責提供種苗、技術、銷售等服務,農民負責基地的生產管理,雙方一般簽有協議成合同,企業按保護價收購,使農戶利潤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這種形式比較適合我國目前的農業發展水平,畜牧業、水產養殖業、部分經濟作物種植業都可采用此形式。
2.農業產業化經營必須十分重視對龍頭企業的培育和扶持
在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過程中,龍頭企業是關鍵環節。那些大(規模大、帶動面大)、高(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多(多種所有制、多種形式),基礎雄厚、輻射面廣、勞動生產率高的農產品加工、銷售和科技開發等企業,往往能帶動一種或幾種農產品的綜合開發。龍頭企業的強弱和牽動能力大小,直接影響產業化經營的規模與成效。要大力扶持龍頭企業,必須加快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農村金融體制的改革,形成合作金融、商業金融和政策金融,互相配合、分工合作的新型農村金融體制,增強農村金融機構為農業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服務的功能。要切實采取措施鼓勵農村金融機構為龍頭企業提供貸款,建立農業產業化貸款擔保基金,為龍頭企業的貸款提供擔保;可以利用證券市場融資功能,將現有的一批已形成一定規模,效益良好、具有發展前景的農業企業推向股票市場,利用股票上市所募集的巨額資金,進行多種樣式的農業產業化開發。政府應當在稅收、土地使用、市場準入、財政貼息貸款等方面實行優惠政策,扶持龍頭企業發展。
3.農業產業化經營應當重視品牌戰略,積極擴大出口
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日益臨近,中國農產品將面臨國際市場上的激烈競爭,同時也面臨著一次難得的機遇。要把握好機遇,迎接挑戰,必須在農業產業化經營中十分重視品牌戰略的實施。當今世界商品消費已進入品牌消費階段,品牌是致勝之本。培育品牌,實施名牌戰略是農業產業化的迫切任務。實施名牌戰略必須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有特色、杜絕以次充好,樹立良好的質量形象,它既是保證產品質量,建立企業信譽的一種措施,又是拓展市場,推動企業發展的一種手段,也是帶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一種辦法。農業產業化經營企業,只有樹立具有特色的名牌,加強宣傳,擴大經營規模,才能成為左右國內市場和占領國際市場的巨頭。
4.農業產業化經營應當重視科技進步
科學技術進步,對我國農業產業化經營起著重要作用。首先,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提高農產品品質,為農產品加工業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其次,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提高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產品開發能力,推動農產品加工企業產品結構的不斷升級換代,為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持續的發展動力;再次,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不斷提高農產品加工業的生產能力和加工水平,提高勞動生產力、擴大加工規模,帶動農業生產上規模、上檔次;最后,只有依靠科技進步,才能不斷改良農業產品品種,調整農產品結構,不斷適應市場需求變化,提高農業比較利益,提高農民參與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積極性。實現農業的科學技術進步以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應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①加強農產品加工技術的開發工作,鼓勵上規模的龍頭企業與科研院所協作走產學研相結合的路子。②加強現代農業良種開發推廣工作,與農科院所、農業院校建立協作關系,引進名優特水果、蔬菜和糧食品種,建設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畜牧養殖、水產養殖、花卉栽培等農業科技示范園區,推動農業技術進步。③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要通過農業技術人員的“有償承包”等形式,調動農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使農業技術推廣落到實處。④加強農業適用技術開發推廣工作,適應市場細分化的需要,加強農產品新品種和加工業的適用技術開發推廣,著重發展市場潛力大、加工增值多的產品、運用技術,并向方便化、工程化、功能化、專用化、綠色化方向發展。
5.農業產業化經營要重視發揮政府作用
政府在農業產業化的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作用,同時,農業產業化發展過程也是政府職能轉化的過程。政府應當圍繞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要求,制定完善相關的扶持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做好產業發展規劃,維持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以保證農業產業化持續發展。其次,政府要站在大市場、大流通的高度,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組建起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市場信息網絡,及時捕捉復雜多變的市場信息,為分散的農民提供優質的信息服務,為農業產業化發展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保障。再次,地方政府要做好農業產業化的招商引資、產品展銷、技術引進等服務工作,按照“政府搭臺企業唱戲”的方式,為農業產業化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還要正確處理政府行為與農戶(企業)自主經營的關系。農業產業化要真正面向市場,真正做到以市場為導向,根據市場要求安排生產,保持生產與市場的動態一致性,就必須避免政府代替農民(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決策,避免政府干預過多,包攬過多。此外,規范政府行為,切實制止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等“三亂”行為,真正減輕農民(企業)負擔,也是實現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必要條件。
注釋:
①④安溪縣茶果局:《中國烏龍茶(名茶)之鄉——福建省安溪縣安溪烏龍茶簡介》。
②《2000年福建年鑒》第340頁。
③《2000年福建年鑒》第1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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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經營人才問題
銀行業以經營風險為業務特征,對從業者有較強的專業知識要求。加入wto后,我國銀行業面臨全球競爭,而競爭的核心是人才的競爭,只有擁有高素質的人才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充分利用和有效組合現有資源。但是優秀的 企業 家并不一定是合格的 金融 家, 發展 民營銀行客觀上要求外聘職業經理人,而我國民營 經濟 中的 現代 委托——關系落后,經營者和所有者信任成本不斷提高,加上長期以來民營企業家形成的“事必躬親”的習慣,發展民營銀行的人才制約問題將更加突出。
3.發展民營銀行的路徑選擇
3.1組建民營化的 農村 股份制商業銀行
農村經濟不單純由農業和農戶組成,還包括農村工商企業。伴隨著農業特別是部分地區農村工商企業的發展和經營規模的擴大,其對資金的需求日益增多,而日益增長的資金需求客觀上為商業化金融組織在廣大農村地區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組建農村股份制民營商業銀行,其入股的股東應該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主,重點吸收有資金實力的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和農民開辦的中小企業,使其資本金全部由民間資本入股組成,在經營過程中逐步壯大。
3.2組建民營化的城市股份制商業銀行
城市商業銀行大多是由各地區的城市信用社改組而成,由于大量 歷史 遺留問題,使其風險集中,經營問題復雜,規模一般較小,且經營能力不足,所能經營的中間業務較少,幾乎未涉及到表外業務的經營。監管當局亦不允許其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限制其擴張網點,這些均制約城市商業銀行的壯大。城市商業銀行可以引進優質的民營資本所有者加盟,促使國有背景股本的逐步稀釋,最終實現民營化。這些城市商業銀行在經過股權結構民營化后,有利于消除各種非市場因素的干擾,實現鄰近地區商業銀行的并購和營業網點的擴張,逐步發展擴大。
3.3民間資本擁有者申請新設社區銀行
目前我國金融資產超過30萬億元人民幣,30%左右城市居民占有近80%的居民金融資產,其中近一半又被20%的少數高收入階層占有,這說明我國部分個人完全有能力申請新設民營銀行。而社區銀行是他們的最優選擇。社區銀行強調金融服務范圍和服務對象。社區銀行完全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利潤最大化的原則調整經營策略,突出自身的比較優勢。社區銀行一方面突出了其在中小城市提供金融服務的社區性質,和國有商業銀行在不同層次上運作,形成較強的互補性;另一方面改變了民營資本投資的隱性壁壘,激發了民間資本所有者的投資積極性,使資本這一稀缺資源得到優化配置,促進社會經濟效益的提高。
一、引言
近期發生的“毒豇豆”、“毒豆芽”、“毒韭菜”、“毒大米”等等諸多食品源頭安全事件引起了消費者對我國食品安全的極大擔憂,并且使政府在食品安全領域管控效力備受質疑和指責。因此,如何有效防止類似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防止農藥的濫用,重新樹立公民對我國食品安全的信心成為全社會關心的話題。
西方發達國家為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大多采用加強機構設置、制定完整法律措施和充分發揮第三部門的積極作用等等,并在此基礎上大規模推行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及可追溯系統來對食品安全進行全方位監控和明確責任。近幾年,我國學者結合國際成功經驗從本國具體國情出發,對此問題進行了大量的具體研究和有益探討,比如,范春光認為,應當借鑒國外經驗,建立起全過程的信息披露制度,實現食品安全的監管目標[1];學者劉亞平從政府與市場關系的角度進行研究認為,破解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困局,不只是監管機構撤并的問題,而是要重構政府與市場關系, 反思現有監管模式[2];沈紅則通過近幾年對市場隨機抽查的結果匯總分析得出,要在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評價體系、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通報和的網絡體系[3]這四個方面入手進行解決,除以上四個方面畢業論文提綱,學者徐曉新認為應充分發揮中介組織作用、促進消費者的參與[4];劉為軍等人指出,由于外部性、人的有限理性及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存在的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當前存在的各種食品安全問題,必須通過政府管制來解決[5]。
以上研究及實踐表明“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監管是政府實現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手段。而農產品則始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源頭和基礎,農產品質量安全得不到保證, 食品的質量安全也不可能從真正意義上得到保障[6],因此農田管理理應成為我們監管過程中首要高度重視的問題,然而學術界對此問題的相關研究較少。根據2008年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數據,至2006年末,我國共有農業經營戶2億多戶,農業經營單位39.5萬個[7],全國耕地面積約18.2574億畝[8],戶均耕地面積僅有9畝左右,小規模經營農戶在各類農業生產經營主體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如此多的散戶經營,使農田管理方面存在諸多問題。顯然,如果沒有良好的農田管理,食品安全后續監管過程的努力只能付諸東流。因此,對農田管理相關問題的深入研究意義重大,而農田管理的一個最重要、最主要的方面就是農藥的使用。
二、農產品安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原因分析
(一)農產品源頭的安全隱患——農藥的使用
農藥作為一種可以增加產量的藥劑為各國所普遍使用,關于它的爭議從來沒有停止過,其中最重要的是農藥濫用問題,盡管目前還沒有完整的資料客觀反映這一情況,但每年農藥中毒事件頻頻見諸報端的事實不可否認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相對于我國建國后才開始推廣使用農藥而言,國外使用農藥的歷史較早,因此,對農藥所帶來的負面影響認識更為深刻。澳大利亞學者Clevo Wilson和Clem Tisdell通過數據分析認為,農藥的使用不僅對人體會造成一定的損害,而且對環境的污染是長久的,其成本大于收益,最終將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9]。美國學者JohnS. Wilson和TsunehiroOtsuki則從公共健康的角度出發認為糧食生產必須在安全和經濟之間的進行適當取舍,要全力清除農藥濫用及制定更為嚴格的農藥使用標準[10]。加拿大則大力推行有機農業,盡量避免使用農藥[11],由此可見,農藥的負面影響是確定無疑,發展生態農業是趨勢。
但是,根據相關專家的說法畢業論文提綱,通常情況下施用農藥后因病蟲害引起的農作物的損失會保持在35%左右,而不施用農藥則損失可能會達到70%左右[12],因此,一方面,農藥的使用在保證我國糧作物供給上功不可沒,就目前來說農藥的大規模使用是必須的;另一方面,如果減少或不使用農藥,農民損失是相當大的,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農民收入還非常低的情況下不可能讓其自覺的控制農藥的使用,但這也成為了農產品安全的最大隱患。徐曉新甚至指出由于農民的素質比較低和利益趨使,農民購買并使用劇毒的農藥,這是食品安全問題最初的源頭[13]。
就我國國情而論,農藥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的大范圍使用是不可避免,但重要的是如何保證農藥的使用在安全的范圍之內以及如何鼓勵農民去生產綠色有機產品從而逐步擺脫農藥對農民收入的制約,使農民保證農產品安生的情況下利益仍然能得到保障或補償。
(二)市場失靈原因——不能區分農產品品質的好壞
眾所周知,市場之所以能發揮其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信息的生產能力,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必定通過市場來獲取與之相關的可用信息來確定其是否購買某種商品。但是就我國農產品市場來說信息生產能力嚴重不足從而產生了賣者和買者的信息不對稱,其結果是不能以質定價。具體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就農產品本身而言,其產品本身是具有經驗品和信用品的雙重屬性[1],也就是說,從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食用后有不良反映)、口感、新鮮程度等方面的品質特性來說是經驗品,因為這些方面消費后是可以明顯感知的;但是如果從其農藥殘留(食用后人無明顯反映,但確實對人體有傷害)狀況、是否含有激素、內部營養元素的構成及含量上講又是信用品,消息者消費后一般不可感知。農產品所具有的這兩種屬性,特別是其具有信用品的特點是有利于生產者隱瞞一些負面信息而使購買者事前不能獲取與商品相關的全部資訊,從而導致信息不對稱情況的發生,出現了市場失靈。市場失靈一方面使得消費者難以區別農產品品質的好壞;另一方面促使農戶使用各種農藥去提高農產品產量、改變產品外觀觀感和提高口感度等等,而忽視其真正的內在品質,諸如高營養,無公害等等,使優質與劣質農產品相混淆,使得農民因生產安全農產品所付出的代價不能得到補償,最終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現象的發生。
就消費者而言,與其它商品一樣畢業論文提綱,對農產品品質及食用安全的評價是根據其價格[14],與此同時,消費者也偏向“價格優先”,綠色消費意識不強[15]。對于一些農產品,消費本身并不能從外觀上或其品質上區別孰優孰劣,從而視為同一檔次,所以也出現了以價格優勢為標準進行選擇的行為,盲目追求所謂的“性價比”,使市場失靈現象更為嚴重。總之,消費者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從而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
(三)政府失敗原因——不能有效監管
政府作為市場主體之一,其主要職責便是監督、糾正市場的失靈,對可能或已經出現的市場失靈進行內部性政府管制,消除信息不對稱,使市場機制能夠順利的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但是頻頻出現的食品特別是農產品安全問題反映了政府在管制并未達到預期目的,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兩點:
第一, 管制成本過高。
從理論上講,對每一種食品從田間到餐桌的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全面監控,是最完全的監
控,但相關的監控成本將是政府所承擔不起的[16]。因為政府為了保證食品安全就必須實現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督、就必須對農產品進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和要求農戶及時的信息披露,但是上文已經指出我國小農經濟的分散性使得各地方政府不可能做到到家到戶的監督,政府所做出的種種監管決策不能真正有效落實,農藥濫用現實仍較為普遍。而西方發達國家則早已完成了農業產業化轉型,大模型標準化生產成為其一大特點,加之各類第三部門的廣泛存在,使得政府監管對象集中、監管壓力較小,決策易于落實,所以其政府監管也較為成功。
第二,處罰執行成本過高。
對于一些違反食品安全的行為,政府都有相應的法律處罰措施,但是,我國農產品銷售渠道非常靈活,根據我們調研的情況來看,不論村莊多么偏僻,都會有小商小販開車進村收購,然后再集中賣給其它中間商。就整個農產品收購過程來說大多沒有實現對農產品安全的檢測畢業論文提綱,即便是進行了檢驗,也是集中收集后再檢測,導致出現了問題也很難區分具體責任人,追溯到農戶個人的難度較大,從而使不少人懷有僥幸心理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也正是因為這樣,國外流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以及HACCP在我國難以大規模推行。此外,緊縮農藥的使用,會減少農民的收入,其后果可能會使農民與政府監管部門產生較大摩擦,甚至會演化成對抗問題,使農產品安全更加不能保障。
可以假設一下,如果政府真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去落實對農產品的全程監督及對每一違法行為進行懲戒,其結果則很可能將高昂的監管成本轉嫁到農產品成本上,這反而促使農民想各種辦法人為去增加產量以實現預期收入,其中最為主要的辦法就是使用各種不安全的農藥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的有效組織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需要建立中介組織。這個組織不但可以使分散的小農聯合起來,統一管理、合作經營、共同面向市場,又能夠代表農戶利益,使農戶利益和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統一,這個組織形式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17]。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解決市場失靈
首先,合作社可以通過注冊商標品牌來將自身與他人相區分。
農產品市場是一個近似于完全競爭的市場,市場中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每一個人所生產的產品基本同質,這樣的產品市場使單個農戶不可能去宣傳自己所提供的商品的優越性,因為不僅效果不佳,而且成本過高。但是合作社則可以發揮其規模大、標準化生產、安全高效等等方面的優勢,進行商標注冊,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反過來又促使合作社更為注重其品牌聲譽,進一步提高農產品內在品質;另一方面讓消費者掌握更多的購買決策信息,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所帶來的決策風險,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市場失靈給消費者和農戶造成的損失,實現優質優價。
其次,合作社能實現對農戶的利益補償,推進綠色產品的生產。
保證農產品安全,盡量少使用農藥是全社會的共識畢業論文提綱,但在中國的許多農村地區,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仍然是最緊迫的任務。經濟主導型的特征是行為主體的經濟行為以獲取最大收益為目的。綠色農產品的生產所創造的額外利潤是驅使他們安全、無公害農產品的最根本動力,因為誰也不愿意為了提高農產品安全而去放棄本可以獲取的利益。只有當一部分農民在發展綠色農業的過程中得到更大收益時,在市場利益的驅使下,就會使得更多的農民參與進來,推動農業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從而從更大程度上保障農產品安全。而合作社就可以做到保證綠色農產品生產的同時,補償農戶由于減少農藥的損失,并提高農民的收入。它通過為農戶提供農資產品購買、農業技術和產品銷售服務來降低成本,提高產量,增加銷售收入等方式彌補農民為生產綠色產品而產生的損失;它可以聯合農戶開發地理標志產品、地域著名產品,注冊登記農產品品牌,通過優質優價,或獲取品牌收益,來提高農民收入;而大型合作社還有較強的議價能力,使農民在農產品銷售鏈上得到更多的經濟利益,從而吸引更多的農戶參與到合作社中進行綠色產品的生產。
案例:隆豐農產品產銷專業合作社是甘肅省民勤縣的第一家注冊合作社,該合作社主要從事的是洋蔥的生產和銷售,并且是當地最大的一家洋蔥產銷合作社,實行標準化生產,統一購銷。為了便于與其他洋蔥生產者相區別,合作社不僅注冊了商標,而且將其商標品牌印刷在其專門定制的紅色包裝袋上,在洋蔥的銷售過程中必須用這種包裝袋。在市場上不僅中間商很容易將其識別,而且據了解,其品牌也在消費者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力,認可程度逐年上升。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有利于緩解政府失敗
首先,合作社將分散的農戶有機相聯,減少了監督及執行成本。
各農戶通過合作社易于迅速集中,使得政府的農業服務部門透過合作社向農戶進行監管,節省了政府機構與分散農戶聯系的成本,而合作社進一步通過統一農資采購、統一技術規范、統一使用肥料、統一治蟲施藥和統一農產品檢測及銷售來實現對合作社成員生產全過程監督,從而在很大程度上確保所生產出來的是綠色、無公害的優質產品,使政府難以靈活實施的各種監督舉措內部化畢業論文提綱,極大降低了政府監管的成本,也減少了不必要的溝通摩擦所帶來的爭執,將政府在農田管理上所面臨的種種困難得到較為有效的解決。
其次,利益相關者的一致壓力從很大程度上遏制成員農藥濫用。
雖然政府機構無法掌握分散農戶使用農藥的情況,但處于同一村莊的農戶對鄰居生產用藥情況有較為充分的信息。同時,處于一個相對狹小范圍內的農戶之間的關系是一種“熟人社會”關系:如果某合作社成員隱瞞了使用烈性農藥的情況,極有可能出現的農產品安全問題會使整個合作社的聲譽和收入遭受損失,該農戶不僅受到來自于合作社的懲罰,而且還要承受周圍人群施加的道德譴責,其社會地位受到嚴重削弱。總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具有極為廣泛的聯系基礎,能夠糾正農藥濫用問題中政府監管失敗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案例:民勤縣金光高效農業產銷專業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該合作社主要從事的是蔬菜的產銷。為了保障農產品安全,合作社嚴格掌控農藥的使用,統一農藥采購及使用,并對農藥的使用請專家進行指導;合作社本身有育苗中心,一直積極探尋更為優質的品種。上級主管部門每次只隨機抽檢部分農戶便可以掌握全部成員使用農藥情況,政府也經常利用合作社定期及不定期的社員大會來宣講各種農業政策,加強與農民的聯系與溝通。
四、多中心治理——政府、合作社、其它社會組織三者缺一不可
由奧斯特羅姆等一批學者發展的多中心治理理論認為:對公共事物的良好治理不僅僅依靠于政府,而且還需要吸納更多的社會組織(第三部門)參與其中,強調自主管理,只有這樣才能提高管理效率,解決實際問題。因此,對于農產品安全,政府、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它社會組織三者缺一不可。只有明確各方職責,相互配合在創造有利的市場環境,讓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其的調節作用才能解決農產品安全的源頭問題。
三者關系如圖一:
圖一
政府應該在法律法規上進行完善,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相應的農產品安全生產的標準以及違反該標準的嚴厲懲罰措施,使安全生產成為農戶的自律行為;支持和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引導和強化其在安全生產上以及將分散的農戶聯合為一體的優勢,讓合作社成員形成更為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從而更利于政府的監管,并積極推進合作社的品牌建設;定期食品安全檢測公告,推優警劣;扶植其它社會組織的發展等。為農產品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合作社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組織,更應該發揮其貼近治理對象的優勢畢業論文提綱,成為農產品安全保障的主體,發揮其在產供銷上的一切影響力,保障農產品生產源頭的安全,將政府在農田管理中管不了、管不好的方面盡量內部化,并積極擴大其影響力,帶動更多的農戶,追求更高品質;合作社也應該配合政府的監管行為,積極提供便利,自覺帶頭遵守《食品安全法》中的相關規定;并且應該加強與其它社組織,如合作社聯合會、消費者協會等等協會之間的聯系,共同為農田管理出謀劃策、承擔起農產品安全生產的主力軍。
其它社會組織,如消費者協會、養豬協會、蔬菜協會、金融保險機構等等。消費者協會應該發揮其聯系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功能,探索調節二者之間矛盾的積極解決方案,成為聯接雙方的橋梁;各種行業協會則應該積極探索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以及推廣,彌補政府在食品監管中的死角,分擔政府的工作壓力,并且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各種培訓提高合作社成員的生產技術能力,以及介紹引進品質高、效益高、無農藥依賴的優質農產品品種;此外,應該充分利用保險機構的風險保障機制,將一部分保質期短、易變質、產品運輸風險大的綠色農產品進行投保從而確保農戶利益并生產出更多的市場信息以利于消費者選擇。
五、總結
農田管理作為農產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其重要作用不言而喻,而農田管理中最為關鍵的問題是農藥濫用及殘留問題。但是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敗”現象使農產品安全問題更為突出,農產品不能因其品質高低而獲取相應的社會認可及收益。本文認為必須明確政府、合作社、其它社會組織在確保農產品安全中的職能定位,特別是要發揮合作社為作為一個主體在解決該問題上的獨特優勢,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職才能解決在食品安全中難于解決的瓶頸問題——監管及農民利益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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