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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檔案管理大全11篇

      時間:2023-06-04 09: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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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

      二、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

      (一)進一步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各地要按照統籌安排城鄉建設用地的總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總原則。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合理確定鄉村居民點的數量、布局、范圍和用地規模。經批準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應當予以公告。

      (二)按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各地要嚴格實施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引導鄉村村民住宅建設按規劃、有計劃地逐步向中心村集中,并與村莊改造、土地整理相結合,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符合規劃原有村莊范圍建設住宅,要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規劃確定撤并的村莊范圍內,不再審批新建、改建、擴建住宅。積極鼓勵有條件的鄉村村民聯戶建設多層住宅,對城市規劃區內的鄉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集中興建住宅小區,不再審批宅基地,不再以私人建房形式還建,防止在城市建設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遷”

      (三)加強鄉村宅基地用地計劃管理。鄉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農用地的其農用地轉用計劃主要通過與鄉村建設用地整理新增加的耕地面積掛鉤解決。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后使用。如不能滿足以上要求,則必須納入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

      三、明確界定鄉村宅基地使用對象、標準

      (一)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明確鄉村宅基地使用對象。鄉村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申請使用宅基地:

      1本村村民無宅基地的

      2因國家建設搬遷或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移民的

      3災毀和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鎮改造需要搬遷的

      4原宅基地戶平未達省規定的標準且確實不夠使用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請建住宅的其他情形。

      鄉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

      2原有宅基地面積已經達到規定面積標準或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租、出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將住宅改作他用的

      4占用基本農田或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未落實占補措施的

      5申請人將戶口遷入本村。未履行村民義務的空掛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嚴格核定用地標準。按照一戶一基的原則。使用農用地的每戶不得超過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每戶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四、規范鄉村宅基地流轉范圍

      (一)鄉村村民因繼承房產形成一戶擁有兩處以上宅基地的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村民進行流轉。對不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其通過流轉取得的房屋不得重建或擴建。應予拆除,退還土地。嚴禁城鎮居民占用集體土地建住宅或以購置房屋為名變相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鄉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由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1為實施村鎮規劃進行村莊改造需調整使用和進行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占用的宅基地;

      2鄉村村民違背一戶一基(因繼承等合法取得的兩處以上宅基地除外)規定。違法修建的房屋經依法拆除或以其他形式取消土地使用權的

      3鄉村村民戶口遷出本集體經濟組織后遺留的宅基地以及鄉村五保戶去世后騰出的宅基地;

      4自依法批準之日起。滿兩年未建的宅基地(不可抗力因素等特殊情況除外)

      5按照法律規定應當收回的宅基地。

      因村莊改造、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原因收回宅基地的應由建設實施單位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能復墾的要恢復耕種,對依法收回的空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能復墾的由村委會作村預留建設用地,安排住宅或其他建設用地。

      五、規范鄉村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一)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鄉村村民。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并將會議記錄及討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村莊集鎮規劃區內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各縣(市)應將宅基地審批情況按年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提供優質服務,將宅基地申請條件、申報審批程序、審批工作時限、審批權限等相關規定和年度用地計劃向社會公告。鄉(鎮)要強化國土資源管理職能,鄉(鎮)國土資源所要認真履行職責,逐步推行“三公布、三到場”制度,即:公布土地利用現狀圖、公布村莊規劃圖、公布經批準的建房戶名單,批前現場勘測定界、批后現場放線劃界、建成后現場檢查驗收。

      六、加強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

      應當在收到批準通知之日起20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鄉村村民申請使用宅基地經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村民原依法批準使用的宅基地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的應主動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集體土地使用證》因依法買賣、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發《集體土地使用證》鄉村宅基地使用權被依法收回或被注銷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注銷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逾期不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的由縣(市)人民政府公告注銷。

      界址清楚,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鄉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和土地證書定期查驗制度。土地登記必須做到權屬合法。面積準確,無爭議糾紛”實現以證管地、持證用地,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進一步加強村民建住宅的檔案管理,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發揮地籍檔案核查、跟蹤管理、糾紛調處等基礎性作用。

      七、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政策

      墾多少”原則,鄉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占多少。由所在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開墾與占用耕地的面積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也可以合同的方式委托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落實,確保耕地總量不減少。

      涉及占用耕地的應當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或依法繳納耕地開墾費;鄉村村民進城使用國有土地建住房涉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的應依法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手續和土地登記手續,鄉村村民因經營需要占用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建房的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有償使用手續。并依法繳納有關稅費。

      八、妥善處理鄉村村民建房用地的歷史遺留問題

      (一)對鄉村村民已辦理建房用地手續但超過批準面積建房的按照尊重歷史。其超出部分,應通過實施村鎮規劃、調整居民點、更新改造等途徑,逐步過渡收歸集體。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鄉村宅基地許可條件和限額標準但未經批準建房的經申請準予補辦用地手續;對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又不符合建房條件擅自建住宅的應依法責令退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限期拆除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二)鄉(鎮)村不符合分戶條件的村民一戶多宅的每戶保留一處符合標準的宅基地。

      九、明確鄉村宅基地管理責任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鄉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領導。要經常研究情況,解決問題。

      (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制和國策的宣傳教育活動。增強依法管理用地、集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自覺性。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鄉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將違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狀態。對嚴重違法行為,要進行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群眾。

      (三)規劃部門要抓緊科學編制村鎮規劃。認真做好宅基地選址和規劃手續審批工作,嚴肅查處違章建設行為。

      (四)財政部門要加強收費管理。

      (五)司法部門要積極支持相關部門執法。維護農民建房和宅基地管理秩序。

      (六)強化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鄉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職責。發揮村民自治作用,嚴格村民申請審核的第一道關口。

      篇(2)

      2022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書_ _土地規劃局:

      我叫___,是__鄉__村__組農民。由于下列幾個原因,我申請新建住房。

      一、我現住的房屋,還是20__年建的簡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5間,60多平方米,要住8人,還要堆放糧食等,顯得十分擁擠。特別是我大兒子后年要娶媳婦,女方家要求必須有新房才肯嫁過來。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為.了我大兒子能順利成家,我也必須建新房。

      三、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二十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現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現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所建房屋為一樓一底,約200平方米。

      特此申請,敬請審核批準。

      附:l.現住房照片2.生產小組的證明。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模板

      __年__月__日

      溫州農村建房審批辦理流程(一)農村村民向戶口所在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書面申請,提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審核。

      (二)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在浙江政務服務網上遞交申請材料。

      (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重點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擬用地是否符合相關規劃、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是否有農房設計方案等。符合條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準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并向申請人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受托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農民建房,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并且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還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托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積極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

      (四)申請人取得相關審批證書,并與建筑施工單位或農村建筑工匠簽訂施工合同后,應預約申請放樣。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建房村民放樣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五)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農村住房施工現場的監督巡查。建房村民應當將確定的基槽驗收、竣工驗收時間事先告知或者經由村民委員會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屆時應當派員到場監督并形成記錄。

      (六)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四至、建筑高度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準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等,并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通過驗收的農戶,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中收集的資料整理歸檔,參照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標準,加強農村住房建設檔案管理并建立電子檔案,并及時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具體事項可咨詢當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南京農村自建房申請材料+審批時限【申請材料】

      對于在規劃發展村中申請新建住宅或利用已有宅基地翻建、改建住宅的,由村民提出申請,在村(社區)委員會出具確認其符合申請建房資格的書面意見后,向鎮(街)申請辦理規劃許可,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表;

      (二)戶籍證明和身份證件;

      (三)宅基地使用證或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占用農用地的,需提供農用地轉用證明文件);

      (四)村(社區)委員會意見;

      (五)建筑物平面定位圖、建筑高度示意圖。

      對于在規劃城鎮建設用地以外且近期無搬遷計劃的一般村,經區規劃、國土等部門和所在鎮(街)認定為正當改善需求的村民建房,應允許村民利用已有宅基地進行住房建設。申請要件應參照規劃發展村莊執行。

      【審批時限】

      1.鎮(街)對村民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符合條件的,由鎮(街)組織在項目所在村及村(社區)委員會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將村民申報材料、鎮(街)初審意見和公示意見等報規劃分局審核。

      篇(3)

      一、移民安置總體任務和年度計劃完成情況

      我區當前水利水電移民安置工作涉及景洪、糯扎渡兩個大中型水電站和區內大中河、箐門口以及區外爐房、蒿枝壩(昭通遷入)等大中型水庫。

      (一)景洪水電站。根據《景洪水電站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報告實物指標及移民安置規劃》(審定本),我區景洪水電站建設征地規劃水平年移民搬遷安置人口1754人。現已完成了庫區、失穩區移民搬遷安置219人。20xx年度需完成大營盤383人、七星巖325人的搬遷安置任務。

      (二)糯扎渡電水站。根據《糯扎渡水電站建設征地及移民安置規劃實施報告實物指標及移民安置規劃》(審定本),我區糯扎渡水電站建設征地規劃水平年移民搬遷安置人口6280人。現已完成了施工區、提前征用區、圍堰截流區等移民搬遷安置1220人。20xx年度需完成多渠道安置庫區移民方案編制工作。

      (三)其它水庫。從20xx年始逐年落實大中河、箐門口以及爐房、蒿枝壩等大中型水庫移民2315人后期扶持政策20年,包括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兌付及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完成了大中河等水庫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后期扶持資金的兌付工作。

      二、移民安置點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根據景洪、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報告,景洪水電站共規劃建設大營盤、七星巖、蚌塘、南奪、冬谷田三期5個安置點;糯扎渡水電站共規劃建設冬谷田、南島河、整碗、龍潭、大沙壩、三棵樁6個安置點。

      (一)景洪水電站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大營盤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287.818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967萬元。

      2.七星巖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水利設施、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898.733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老普地箐水庫工程建設,投資357萬元。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實施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75.9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人畜飲水、對外交通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175.97萬元。

      4.蚌塘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規劃生產安置107人(蚌塘村民小組30人、中隊77人),實施人畜飲水、農田水利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投資194.93萬元。現已完成人畜飲水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14萬元。生產用水工程因大中河干渠建設未啟動未實施。

      5.南奪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原規劃對六隊的33人進行生產恢復,現針對移民意愿,已取消了該安置點。

      (二)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1.冬谷田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711.946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建設,共投資711.946萬元。

      2.南島河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河道改造、文化室、廁所、廣播電視、人畜飲水、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139.0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河道改造、廁所、村內供電供水等項目建設,共投資753萬元。

      3.整碗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868.7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整、文化室、廁所、人畜飲水、對外交通、供電工程等項目建設,共投資606.97萬元。

      4.龍潭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現已實施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廁所、人畜飲水、農田水利等工程項目建設,共投資6084.93萬元。

      5.大沙壩移民安置點規劃實施項目:土地流轉(含宅基地)、場平、文化室、衛生室、廁所、供電、廣播電視、人畜飲水、農田水利、對外交通等項目,計劃投資197.35萬元。現已完成土地流轉(宅基地)、場平、廁所、供電、人畜飲水等項目建設,共投資152.23萬元。

      三、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

      (一)景洪水電站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移民生產資料原規劃共需配置水田402畝、產業地2127畝、旱地812.5畝、林地1625畝,具體實施情況如下:

      1.大營盤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4畝、產業地5畝,規劃安置383人共需流轉水田153.2畝、產業地1915畝。根據移民恢復生產需要和**港鎮橄欖壩村實際情況,采取移民自行流轉和政府統一流轉相結合的辦法恢復群眾生產,現已流轉產業地(橡膠)400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800萬元。水田因移民不同意用土地補償費進行改造,無法進行配置。

      2.七星巖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6畝、旱地2.5畝、林地5畝,規劃安置325人共需流轉水田195畝、旱地812.5畝、林地1625畝,現已流轉園地350畝(用于改造為水田),投資170萬元,計劃開墾為水田195 畝。

      3.冬谷田三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安置移民屬生活安置,不配置生產資料。

      4. 蚌塘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65畝、產業地1.98畝,規劃安置107人共需流轉水田53.5畝、產業地212畝,采取群眾自行流轉的方式恢復生產。

      5.南奪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1.17畝,已采取群眾自行流轉的方式恢復生產。

      (二)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情況。移民生產資料原規劃共需配置水田2542畝、旱地5509畝、菜地290畝、林地13375畝,具體實施情況如下:

      1.冬谷田移民安置點:冬谷田一、二期移民安置點規劃安置糯扎渡水電站施工區南帕河村民小組移民248人,屬生活安置,不配置生產資料,移民仍回老寨子耕種田地。

      2.南島河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7畝、旱地1.5畝、林地 4畝、菜地0.1畝,規劃安置556人,共需流轉水田389畝、旱地834畝、林地2224 畝、菜地55.6畝。已流轉水田442.93畝、菜地27.9畝。

      3.整碗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7畝、旱地1.5畝、林地5畝、菜地0.05畝,規劃安置568人,共需流轉水田397.6畝、旱地852畝、林地2840畝、菜地28.4畝,已流轉水田475.72畝、旱地1080.97畝、置換林地 5000 畝。

      4.龍潭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0.8畝、旱地1.7畝、林地4畝、菜地0.1畝,規劃安置2065人,共需流轉水田1652畝、旱地3510畝、林地8260畝、菜地206.5畝。已流轉水田746.518畝、旱地2327.89畝、其它土地502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3329.497萬元。

      5.大沙壩移民安置點:人均配置水田 0.5 畝、旱地1.5 畝,規劃安置209人,共需流轉水田104.5畝、旱地313.5 畝、林地51.6畝。已流轉水田105畝、其它土地180畝,支付土地流轉費用181萬元。

      四、移民資金管理及使用情況

      移民專項資金共分為農村移民補償費、基本預備費和其它費用等。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為主要資金,包括移民搬遷補償補助和移民安置點基礎設施建設兩大部分。我區移民資金使用管理嚴格執行《**省大中型水利水電移民資金管理辦法》,落實制度,強化監督,專款專用,保證了移民資金的規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一)移民補償補助費支付程序。實物指標認證兩榜公示無異議,移民局匯總材料逐級上報確認、核準后,個人和集體財產補償補助費由區移民開發局撥付到相關鄉(鎮),由鄉(鎮)支付給移民個人(專戶儲存);土地補償費統一用于安置區土地流轉,土地流轉后剩余土地補償費由區移民局兌付給村民小組用于生產發展。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結束后,全部補償、補助費由區移民開發局核實結算。

      (二)移民工程款項支付程序。移民工程款項嚴格按照項目預算、財務決算和審計后支付的程序進行。所有項目須驗收合格并經移民綜合監理部審核和審計部門審計通過后進行結算,每個項目款項必須按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經監理部門、管理技術人員、區移民開發局分管領導等審核簽字后,由局長審批支付。

      (三)移民專項資金收支情況。截至20xx年2月,我區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44202萬元,共支付37782萬元。

      1.景洪水電站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21061萬元、支出17007萬元。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移民搬遷和基礎設施建設費)撥入12774萬元、支出10779萬元;國有土地補償費撥入1011萬元、支出674萬元(20xx年12月撥入區財政);**港防護工程建設費撥入6514萬元、支出4814萬元;專業項目費撥入454萬元、支出348萬元;基本預備費撥入141萬元,支出140萬元;其它費用(實施管理費)撥入167萬元、支出252萬元。

      2.糯扎渡水電站移民專項資金共撥入23141萬元,共支出20775萬元。其中,農村移民補償費(移民搬遷和基礎設施建設費)撥入22332萬元、支出19698萬元;基本預備費撥入336萬元,支出210萬元。其它費用(實施管理費)撥入473萬元、支出867萬元。

      五、移民工程項目實施管理情況

      (一)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根據移民安置實施規劃和結合移民安置區實際情況,由區移民開發局委托設計單位,對所擬實施項目進行設計,并將初步設計成果提交專家會議評審。

      (二)工程項目上報核準。根據項目規劃設計成果及專家評審結果,嚴格按照《**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實施項目核準辦法》和《**省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管理費使用審批辦法》規定,認真做好項目的上報核準工作。

      (三)工程項目組織實施。項目核準后,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組織項目招投標。工程項目建設委托具有相應監理資質的監理公司負責監理,并請質檢部門進行質量監督,完工后按要求進行初驗和終驗。根據項目歸口管理規定,專業項目一律委托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如水、電、路、學校、衛生等。如在建的龍潭泡貓河水庫工程委托區水務局建設,整碗小學擴容工程委托區教育局建設等。

      (四)工程項目移交使用。工程項目建設竣工并通過驗收后,由區移民開發局現場移交相關部門、移民村組管理使用,并履行移交手續。

      六、檔案管理情況

      **區水電移民檔案管理工作始終嚴格按照《**省水電工程移民檔案管理辦法》(云移局[20xx]7號)和《**省水電移民檔案工作三個業務規范》(云移局[20xx]90號)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結合水電移民工作實際分文書檔案、會計檔案、移民搬遷安置戶專業檔案、移民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檔案和移民影像電子文本檔案五大類進行收集整理、立卷歸檔。至目前共建立文書檔案19卷、會計檔案52卷、移民搬遷安置戶專業檔案289件,刻錄影像光盤100盤,影像電子檔案30000余張。移民工程建設項目專項檔案正收集整理歸檔中。由于諸多原因,移民工作實施初期部分檔案資料缺失較大,目前正在搜集、完善和彌補。

      七、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情況

      (一)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記情況。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見》(國發〔20xx〕17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完善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實施方案及相關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辦發[20xx]8號)精神,認真核定登記了我區20xx年6月30日前竣工的大中型水庫移民人口共2135人,其中區內大中河水庫409人、箐門口水庫1440人,區外昭通爐房水庫254人、其它水庫32人;核定登記了我區景洪水電站移民后期扶持人口1102人。

      (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兌付情況。20xx年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市財政局、市移民開發局共下撥我區移民后期扶持資金256.2萬元,其中**鎮1443人173.16萬元,已兌付3人3600元,因箐門口水庫移民身份界定工作未結束,1440人172.8萬元的后期扶持資金暫未兌付;**鎮2人兌付2400元;倚象鎮27人兌付3.24萬元;六順鄉663人兌付79.56萬元。

      (三)移民后期扶持項目實施情況。根據**省移民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做好大中型水庫庫區和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大綱的通知》(云移領辦[20xx]31號文)要求,結合實際編報了《大中河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箐門口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和《景洪水電站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及經濟發展規劃》。大中河水庫項目規劃總投資348.6萬元,箐門口水庫項目規劃總投資300萬元,景洪水電站項目規劃總投資358萬元,分別包含基礎設施、農田水利設施、基本口糧田改造、勞動力就業技能培訓等。所規劃項目待上級核準后實施。

      八、影響移民安置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一)移民庫區剩余資源處理政策未予明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實相對滯后,已搬遷安置移民意見較大,返遷現象突出,移民安置點生產發展受到嚴重影響。

      (二)新老移民政策更替和受“同地不同庫”、“同庫不同策”情況的影響以及現行移民政策難于全部解決移民人口指標、移民身份界定、補償補助標準等實際問題,移民上訪頻繁,維穩形勢嚴峻。

      (三)移民安置點生產資料配置較遷出地大為減少,移民自身技能難于適應安置地生產發展要求,移民產業培植較為困難,移民生產生活恢復發展緩慢。另外,安置點土地流轉過程中,經過收儲和分配環節后,土地損失突出,造成今后無法結算。

      (四)整體聯動、上下互動的移民工作機制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和更好的落實,歸口解決好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中,諸如組織建設、戶口遷移、入學就醫、扶貧幫困、生產發展等實際問題,更好的服務于移民群眾。

      (五)涉及移民安置工作相關鄉(鎮)黨委、政府需進一步提高認識,充分發揮鄉(鎮)黨委、政府對移民工作的主導作用,依據職責區分切實抓好相關工作落實。

      (六)移民工作的協調力度需進一步加大,要積極與業主、設計、監理等部門溝通協調、互通情況、共商對策,及時解決好移民搬遷安置過程中遇到的難點和熱點問題,促進移民搬遷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和健康發展。

      (七)糯扎渡、景洪水電站20xx年以前須直接完成7756人的搬遷安置和落實20年后期扶持政策,繁重的工作任務與移民工作機構缺編少員的現狀極不相符,維持工作正常運行十分困難。建議增加人員編制,充實工作人員。

      九、下步工作建議

      篇(4)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的依據

      (一)用益物權的要求 《物權法》規定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類型。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后,有權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使用,這是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的外在表現形式。

      (二)憲法、繼承法律規定 《憲法》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2];《繼承法》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3]。可見,公民個人私有房屋可以繼承。

      (三)“地隨房走,房地一體”原則的客觀要求 我國《擔保法》、《房地產管理法》均對“地隨房走”做了明確規定。《物權法》規定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4]。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權利主體的一致性,有利于農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權權能,也是實現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獨立物權的必然結果。

      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的主體和客體

      (一)主體 在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時,繼承人的身份審查是重點。《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5]。有資格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具備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身份,宅基地使用權是典型性的身份權利,這點在學界和實務界觀點一致。但是城鎮居民能否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這一問題上存有分歧,學界和實務界均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認可城鎮居民有權利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保證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主體的一致,符合“定紛止爭,物盡其用”的物權法基本法理。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均沒有禁止城鎮居民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規定。在現實中必然會出現唯一繼承權人是城鎮居民的情況,如果因辦房屋占有的土地是農村宅基地,城鎮居民沒有權利繼承,那么,被繼承人的房屋只能由村集體組織收回。顯然,這種做法不合理,與繼承法、憲法保護公民私有財產精神相背離。當然,我們也不能過于擴大的理解為城鎮居民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等同于村民繼承宅基地使用權,這是錯誤的觀點,二者存在很大區別。

      (二)客體 《國家土地管理局關于印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6]。由此可見,可繼承的只能是建有房屋的宅基地,尚未建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因為宅基地所有權依然屬于村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種用益物權的權能還沒有實現,也不在繼承法遺產的范疇。

      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核實程序

      現在,公證處辦理的房屋繼承權公證,均是以建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上的房屋為主,辦理業務實踐,如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核實程序都已非常完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當事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與商品房繼承權公證沒太大區別,但核實程序區別很大。區別在于:(一)繼承標的物的權屬證明材料的外在表現形式不同。我國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大部分沒有登記這一程序。因此在審核過程中要對房屋所有權的真實性進行重點審查。特別要注意的一點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的名義申請,土地使用證雖登記在一人名下,但宅基地使用權通常是家庭共有的。所以在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時,除了核實宅基地證上登記的使用人以外,還應審查宅基地申請時填寫的共同使用人的情況,以避免將來出現兄弟之間爭分祖產的糾紛。筆者今年已經辦理幾例這種公證,土地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通過筆錄談話得知父親遺留的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實際上是兄弟合建的,后經向村民和村委會了解也證實房屋是兄弟合建。因此在辦理此類公證,公證人員有義務到村落對現有房屋拍照存檔,實地核實查明集體土地證上已建房屋的所有人是否與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登記人相一致,或到土地管理部門查看申請表,以防出現房屋出資所有人與集體土地證上登記人不一致導致公證錯誤引發糾紛。(二)對于具有繼承主體資格人員的調查核實也有很大不同。城市商品房繼承,公證人員就繼承人提供的親屬關系證明,可以到被繼承人生前的工作單位或人事檔案管理部門查看檔案來確定繼承人范圍。但農村宅基地繼承權公證的當事人基本上都是農民,除了村民委員會的常住人口登記簿、計劃生育登記簿和民間族譜之外,基本上沒有其它文字記載。因此公證人員從村民和村委會了解被繼承人的基本情況顯得尤為重要,當然對口述證據真假分辯要求公證員有很好的識別能力,否則很容易遺漏女性繼承人,因為在我國農村,很多地方女孩子沒繼承權已是一種共識。(三)我縣有部分宅基地上是建有房屋,但是當事人持有的土地產權證是上世紀二三十年代的產權登記證,因為那時可能存在產權登記混亂及農民違規建房的情況,而且現有產權證上的信息已不能反映出被繼承人遺產的全貌。在遇有此類情況,以防將來出現兩個以上鄰居所辦理的權屬證書上有土地相互交叉重疊的部分引發侵權糾紛,我處的通用處理方式是先向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宅基地和房屋產權信息,然后再前往實地,向該地塊周邊的鄰居了解該房屋和土地的現有狀況后再辦理繼承權公證。

      參考文獻

      [1]張文麗,劉剛.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的法理分析及程序探討[J].中國公證,2011(01).

      [2]孫東杰.解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繼承公證[J].中國公證,2011(05).

      [3]王玲.公證如何服務農村集體土地確認工作[J].法制博覽,2014(07).

      注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7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3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47條.

      [5]《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發辦[2007]71號).

      篇(5)

      中圖分類號:F320.1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34-0061-03

      中國的宅基地分為農村住宅用地和城鎮住宅用地,城鎮住宅用地可以自由流轉,城市居民可以通過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讓自己的房屋所有權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和經濟內涵,但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卻從未放開流轉。這種對立的城鄉二元住宅用地制度引發了不少的爭論,農村宅基地是否可以上市自由流轉,如何流轉才能有效保護農民的權益和集體土地權益是當前學術界討論的熱點,也是未來城鄉協調發展要解決的焦點問題。

      一、現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弊端

      1.現有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形成限制。根據產權經濟學的基本原理,產權只有實行正常轉讓,才能使產權效益實現和交易成本降低,否則會相反。國內外經濟發展的歷史與現實表明,一切稀有資源優化配置的主要途徑就是流動轉讓。土地能否合理的流轉,決定著土地配置效率的提高。但是中國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持謹慎的態度,《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民經濟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可見,農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但不能隨意處分,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可以處分。根據“地隨房走”原則,轉讓房屋必然會造成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的事實。為防止農村宅基地流入非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手中,2004年政府出臺《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明文禁止了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

      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流轉雖然沒有完全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地上建筑物的轉讓而轉讓,但是受讓的對象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擔保法》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物權法》關于宅基地的條款也基本上延續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

      2.農村宅基地流轉受限造成城鄉居民房屋產權的不平等。房屋是一種特殊的財產,房地一體,任何房屋都離不開土地。按照當前的城市房地產管理制度,當房屋產權發生變動時,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權也隨之發生變動,即“地隨房走”。城市居民可以通過取得房屋產權的形式,實現產權房的自由流轉,由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受限,實際上限制了農村房屋的自由轉讓。因此有學者提出,中國農村住房產權不是獨立的產權,具有明顯的“所有權殘缺”特征[1]。在現有政策法規下,農民只能將建造的住房轉讓給本集體內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的農戶,一般情況下,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的農戶不會購買一處舊房來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更愿意申請分配一處新宅基地。因此,農村房屋的潛在購買者范圍極小,結果只能是房屋閑置或以比較低的價格轉讓,導致農民房屋因不能交易失去財產性。

      3.農村宅基地取得制度不合理。其一,通過調查發現,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產生更多遵循的是非法律化的鄉土規則[2]。《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但是法律上并沒有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程序和審批內容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導致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審批工作不規范,許多地方的審批權主要集中在村組干部的手中,農村宅基地多占、超占情況突出。其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中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和使用不需要繳納費用。雖然有的地區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但同宅基地的價格相比,繳納的費用微乎其微,也就是說農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成本基本為零。這種制度安排造成很多地方宅基地超占、多占現象嚴重,造成土地資源的浪費。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監管體制不完善。一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不完善。從調查情況看,大部分農戶沒有申領宅基地使用權證或房產證[2],登記制度的不完善給將來的產權糾紛埋下隱患,也造成了司法和管理上的困難。二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管理失效。缺乏建設用地規劃,亂建亂占情況嚴重,有的村莊向外、尤其是向交通便利的地方急劇擴展,使老宅基地空置閑置,形成“空心戶”、“空心村”。

      5.農村宅基地制度造成了宅基地資源的閑置,不利于宅基地的節約集約利用。隨著中國工業化、城市化加速發展,出現了農村人口向城市的歷史性轉移、遷徙,在全國農業人口減少的同時村莊用地卻反而增加,如中國城市化率從1978年的17.93%,提高到2006年到25.98%,正是在城市化增長最快的這10年中,全國農業人口減少了1.28億,村莊用地卻增加了100萬畝(其中新增宅基地約80萬畝),人均宅基地面積從0.29畝上升到0.34畝[3]。由于中國現有農村宅基地“無流轉、無期限、無償使用”的政策現狀,致使農民進城購房成為“城鄉兩棲”居民,擁有“城鄉兩權”住宅,但農村住房又不能實現自主流轉交易,進而造成很多農村住房閑置、荒蕪。

      6.現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與中國城市化目標不相一致。城市化過程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大量農村人口進人城市,其中有不少人在城市長期居住,實際上已經融人城市生活。農村人口的減少必然帶動農村建設用地需求的減少,但是,很多進城農民即使在城市有穩定的收入和居所,卻仍然占有農村住房和宅基地而不忍放棄。農村土地制度隱含著對農村勞動力在集體之間的自由流轉的限制,以及對土地向非集體成員流轉的限制。當農村宅基地無法通過轉讓產生預期收益時,農民只好選擇讓其閑置。農村宅基地的價值無法通過流轉獲得增加,也不能夠促使土地資源向更高回報率的方向流動。現行農村宅基地制度阻礙了勞動力、資金和土地的合理配置,限制了農村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稀缺的土地資源難以優化配置,無法實現其應有的經濟價值,一方面,造成城市發展缺少必要的建設用地,另一方面,卻因土地價格低廉使得大量農村宅基地被空置、廢棄而不能得到有效利用。

      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地方創新實踐及評析

      隨著城鄉一體化的快速發展,針對農村宅基地存在的突出問題,依據循序漸進,先易后難的原則,許多地方在建設用地和拆遷置換過程中對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做了大膽的嘗試和探索,其具體做法有:

      1.天津“以宅基地換房”模式[4]。具體做法是:農民以宅基地(包括村莊用地)換取城鎮住宅,遷入小城鎮居住,對原有村莊范圍按新城鎮占地面積的土地進行復耕,“宅基地換房”節約出的建設用地,一部分整理拍賣后充作建設費用,另一部分為經濟建設的儲備用地或置換指標。

      2.四川省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災后重建過程中,針對重災縣市出臺了聯建政策,外部資金可進入農民宅基地重建領域,并取得合法的房屋產權證,初步具備了流轉前提[5]。這事實上打破了城市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房產的禁令,也是迄今為止通過官方許可的外部居民獲取農村房屋產權的唯一案例,在農村宅基地制度創新上有了實質性的突破。

      3.重慶市2009年12月正式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推出以“地票”交易為核心的農村宅基地置換流轉模式。所謂“地票”,是包括農村宅基地在內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過復墾并經土地管理部門嚴格驗收后產生的指標。該憑證作為“地票”即可直接進入農村土地交易所進行交易。通過公開競購取得城鄉建設用地掛鉤指標的地票持有人則可以申請將其納入年度新增加建設用地計劃,增加等量城鎮建設用地。

      “地票”交易的核心,是“先造地后用地”,先把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耕地后,才在城市新增建設用地,城市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掛鉤,在城市建設用地大量增加的同時農村耕地面積不會減少,一方面,農村閑置土地資源依法有序退出,解決農村建設用地浪費問題;另一方面,城市建設用地有比例有節奏增加,緩解城市建設用地緊張的矛盾,但城鄉建設用地的總量不會增加、耕地總量不會減少。以重慶市為例,重慶農業人口人均生活用地在250平方米以上,而城市人均用地只有80多平方米,一個農村人口轉化為城市人口,就可節約出170平方米的建設用地。如果未來二十年全國按4億人口轉移進入城鎮計算,按“地票”模式,則將節約680億平方米建設用地,相應增加1億畝耕地。

      這幾種地方創新模式的相同之處在于突破了宅基地限制流轉的法律框架,彰顯了宅基地的財產價值,讓農民參與工業化、城市化過程,分享了土地增值收益,增加了農民收入。不同之處在于,“以宅基地換房”模式改變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無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一定程度上相當于“變相的征地”,但其巧妙地規避了國家法律,大大提高失地農民的補償標準,一定程度上保護了農民的利益,有效地化解了征地制度的缺陷,在目前中國縣鄉財政緊張及集體收益不足的狀況下能達到地方政府、集體、農民等各參與主體的一致性同意,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適應性。

      “地票”交易模式通過土地交易所公開交易土地指標,在不改變土地權屬、不改變現行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兼顧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利益。實現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遠距離、大范圍的置換,使城郊級差地租向偏遠農村地區轉移,大大提升了偏遠地區的土地價值,促進農民增收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實現城市反哺農村、發達地區支持落后地區發展的目的。

      “宅基地入市流轉”模式在不改變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賦予農民完整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權能,符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發展趨勢[4]。國家應順應宅基地流轉的客觀趨勢,積極制定并頒布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推動宅基地使用權依法、合理流轉。

      三、中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的創新思路

      1.修改《擔保法》等法律,允許農民用宅基地抵押貸款以解決融資難問題,激活農民“沉睡的資本”。《擔保法》雖然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但這部法律同時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雖然農民以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這就造成農民向銀行貸款時,很難以房屋作為抵押物,而許多農民又沒有其他的抵押物,因此,目前農民用向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融資十分困難。如果農民對宅基地擁有完全物權化使用權,促進農村宅基地流轉,能夠提高農民對宅基地的資產價值意識,盤活農村資本市場。以全國兩億農戶、戶均100平方米估算,200億平方米的房產,按每平方米300元計算,農村房產市場將有六萬億元的市場潛力。如果僅僅按10%的抵押貸款比重,就會吸引6 000億元的貸款進入農村,為農民所用,這對農村生產和消費市場的啟動將會發揮巨大作用。事實上,在中國,浙江溫州、四川成都等地已經開始了這方面的嘗試,從2009年1月份開始,溫州市全面推行“農房抵押貸款”。據溫州市有關部門統計,短短3個多月的時間,全市十多家銀行發放農房抵押貸款余額已逾100億元,受益農戶3萬多人,不良貸款率僅0.8%。①

      2.建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實行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中國目前尚未建立農村不動產登記制度。《物權法》第10條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的登記制度。因此對農村房屋應該進行規范的產權登記。利用土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已有的專業化、系統化的房地產測繪、產權登記、檔案管理隊伍,對城鄉土地、房屋權屬進行統一管理,對農村房地產辦理房屋產權證和宅基地使用權證,保護農民房屋產權,促進農村房屋流轉,實現生產要素按市場規則配置。首先應對農村宅基地進行一次全面詳查,健全宅基地地籍檔案,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地籍調查規程及土地確權規定。在辦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時,應實行城鄉聯網登記,清查空置、多占或面積超標的宅基地,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造冊,實現宅基地管理的規范化、信息化。

      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應是針對農民轉讓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收益部分而言,鑒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農民通過申請符合村莊規劃的宅基地免收有償使用費,但是如果要出租、轉讓、置換等方式獲得宅基地,國家可“一視同仁”,在城鄉統一的房屋交易市場中對農村宅基地和房屋交易進行征稅。

      3.建立城鄉統一的宅基地及房屋交易市場。中國現行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和制度下的產物。這種制度安排在當時對鼓勵農業生產、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村經濟有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農村人員大范圍的流動,城市進程的加快和房地產業的發展,原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打破限制流轉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制度約束,使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向市場化的方向發展。在農村宅基地流轉改革思路上,可以借鑒重慶市以“地票”交易為核心的農村宅基地置換流轉新模式,成立農村土地交易所,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宅基地及房屋市場,讓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和住房所有權實現公開競價交易,逐步與城鎮房地產市場體制接軌。只有在城鄉統一的市場中,才能做到房屋同地同價,保護農民的權益,促進農民收入的不斷增加,讓農村、農民分享到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同時也便于加強對宅基地的管理,規范宅基地的隱性市場,通過對城鄉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節約用地,快速推進城市化,實現城鄉良性互動發展。

      參考文獻:

      [1]賈莉,閆小培:從城鄉統籌的視角看農村宅基地的流轉[J].調研世界,2008,(8):10-12.

      [2]韓立達,李譜.四川省農村宅基地問題調查與思考[J].農村經濟,2009,(8):4-6.

      [3]曹玉春.農村宅基地節約集約利用問題研究[J].農村經濟,2009,(8):8-9.

      [4]梁亞榮,朱新華,鄧明輝.農村宅基地流轉的理論與實踐探析[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8,(3):153.

      篇(6)

      開展檔案數字化建設,是全面推進“數字國土”的必然要求。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既形成各類土地檔案資料,又依賴于這些檔案資料開展日常工作,要建設“數字國土”,必須建設數字檔案室,隨著國土資源綜合事務系統的全面應用,建設用地網上遠程報批和國土資源管理“一張圖”的實施,國土資源管理網上辦公的推進,必然要求檔案工作緊隨其后,實現國土資源檔案數字化。

      五蓮縣國土資源局,為此加大資金投入,加快數字國土建設步伐,現已經建立起針對全部室藏的數字檔案室,建成“數字國土”,“數字國土”為我們服務縣域經濟建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2012年至2013年連續兩年被縣委縣政府授予“全縣經濟工作特別貢獻獎”。2012年至2014年獲得省級文明單位、全省國土資源執法模范縣、全市國土資源依法行政中期先進單位、全市耕地保護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五蓮縣國土資源局檔案室實現了檔案信息數字化、檔案管理數字化、查閱網絡化,各基層站所、科室足不出戶即可在網上共享檔案資源,在我市國土系統是首家實現檔案網絡全覆蓋的區縣,在全省也處于領先地位,有較高的推廣價值。近幾年來,通過建立健全各類檔案,在爭引項目和資金方面為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以“滿足公眾需求,服務社會需求,維護公眾利益”為基本思路,檔案工作積極服務于社會和農村經濟發展。在開展的農民土地房屋確權、歷史遺留國有劃撥用地上無權證房屋土地及房屋權證辦理工作、建立基本農田檔案、實現連續17年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等方面,檔案發揮了巨大的信息資源作用,受到社會公眾較高的評價。

      一是抓資源保護,堅守“紅線”不動搖。切實加大了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力度,逐級簽訂了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將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逐一分解落實到鄉鎮、村莊、農戶,層層落實保護責任。開展了專項檢查,嚴厲打擊各類破壞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行為,維護了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嚴肅性。截止目前,全縣耕地總面積93萬畝,基本農田面積72萬畝,全縣共劃定基本農田保護片3942處,全部按規定建立了登記卡、統計簿,實現了圖、表、卡與實地一致。連續17年實現了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目標。

      二是抓住省廳對規劃進行微調的機會,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旅游及各鄉鎮招商引資建設等對土地的需求,通過查閱建設用地類檔案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了調整與修改,對部分用地布局進行了重新安排,使其更適應全縣發展需要。由于我們早已實現檔案數字化,大大提高了查閱速度和查全率,贏得了時間,我們備案全省最早、規模第一。

      三是開展了歷史遺留國有劃撥用地上無權證房屋土地及房屋權證辦理工作。在前期的準備工作中,查閱了大量的原始檔案,數字化的檔案使查閱、統計更加快速和準確,結合原始檔案到實地查看等,理清歷史地塊的用地權屬和性質,共接受47個用地單位辦理申請,申請辦理住宅戶數1953戶、商業戶數192戶。目前已辦理完134戶住宅及2戶商業用地手續,收取土地出讓金600余萬元。預計全部辦理完畢后,可收取土地出讓金超過1000萬元,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切實為群眾解決了困擾多年的實際問題。

      四是根據縣中心工作需要拓展檔案業務。2013年編制并了五蓮山-九仙山地質公園總體規劃,并按規劃開展了一系列地質遺跡保護方面的建設工作,于2013年1月揭碑開園;以地質數字檔案為依據,編制了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2012-2025年》,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了科學依據;同時,兩山地質公園還爭引省級地質遺跡專項保護資金450萬元。

      五是建立農村土地測量檔案,服務基層,支持民生事業發展。按照上級統一部署,扎實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廣泛收集了二調、更新調查、土地詳查、人口普查等文件資料和相關圖件資料;編寫了《技術設計書》,印制了工作表格、簿冊等;完成了地籍信息系統建設,將檔案網絡系統與地籍信息系統有機結合起來,做到資料互通有無,互查補缺,建成了全市首個區縣級獨立土地登記發證系統,并成功申報了全市“機關工作創新獎”;開展了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截至目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工作圓滿完成,后續資料整理也已基本完成。3月份,順利通過上級檢查驗收,檢查組對我縣做法給予高度評價。同時,完成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發證外業航拍和數據糾正工作。在松柏鎮王家口子村、后溝村和竇家臺子村進行試點。現試點工作已結束,共發放宅基地使用權證122本。解析測量完成552個村莊,面積72.1平方公里。分別占全縣村莊總數的87.4%、全縣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總面積的84.1%。權屬調查共完成402個村莊,形成地籍檔案81926宗,發證960宗,按村莊完成率為63.6%,按宗地調查完成率為68.3%。

      六是為行政務大廳中心窗口大力開展文明服務活動,積極推行“承諾告知制”、“服務限時制”,簡化流程,縮短辦事時限提供了良好的支撐。因我縣行政服務大廳距離我局較遠,在未實行檔案網絡化管理之前,業主辦理土地業務時所需資料需返回我局檔案室查閱,來回往返也造成了業主不必要的麻煩。實行檔案網絡化管理之后,在我局窗口就能直接查閱打印出來,省去了來回奔波之苦。能當天辦完的當天辦結,不能當天辦結的,主動說明原因,限期辦結;審批方面積極推行“一站式”服務,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樹立了良好的社會形象。窗口全年共受理各項業務申請近1300余件,平均每個工作日近6件,全部按時辦結。

      參考文獻:

      篇(7)

      中圖分類號: F301 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加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深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本保障。通過開展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登記,可以有效規范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占濫用耕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確保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但是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中,還存在許多歷史遺留問題,等待我們去解決,本文試就如何解決在浙江省慶元縣開展農村宅基地發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作一些探討。

      2登記發證遇到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2.1違法用地

      農村宅基地違法用地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少批多占,二是未批先建。目前,農村宅基地少批多占和未批先建的情況普遍存在,由于歷史的原因和管理的松懈,有些至今尚未依法進行處理,嚴重制約著加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的工作步伐。

      2.2產權不清晰

      農村宅基地產權不清晰,主要體現在祖傳房屋和集體統一安排的宅基地。主要有下面兩方面:①有些祖傳或集體統一安排的房屋,樓上的房屋和樓下的房屋權利人都不一樣。②有些祖傳房屋有大家共用的廳堂、馬弄,產權不清晰難以進行土地分割登記。產權不清的老房子,沒有申請土地登記,大家相安無事,和睦相處,一旦申請土地登記,原來沒有顯化的糾紛和矛盾,可能隨著確權而顯化出來,所以產權不清晰的房屋,村民怕因確權而引發矛盾,寧可不申請土地登記。由于產權不清晰,土地難以分割登記,目前,農村還存在部分祖傳房屋至今尚未進行土地登記。例如:慶元縣松原鎮街尾村有一幢祖傳房屋,占地面積約400平方米,祖傳的房屋里有大眾公用的廳堂、天井、馬弄。解放初期居住者八戶村民,這八戶村民都是同一家族成員,該祖傳房屋至今未申請土地登記,由于該家族原來的八戶村民發展至今已變成二十六戶,隨著時代的變遷,其中有十六戶已外出工作,戶口已遷移他鄉,但該幢房屋的產權他們依然有份,該家族成員好幾次集會商量土地登記事宜,由于產權不清晰,難以進行土地分割,始終沒有取得一致意見,無法進行土地登記。

      2.3土地權屬糾紛

      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予登記。農村宅基地存在土地權屬糾紛尚未解決的主要原因:一是農民自覺申請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的積極性不高。農民也知道毗鄰之間存在權屬糾紛,就無法申請土地登記,一怕鄰里之間調解不成而進一步激化矛盾;二怕權屬糾紛調解不成而引發官司和難以支付訴訟費用。二是政府部門調解力度不夠,使有些多年的權屬糾紛案件至今還懸而未決,造成土地登記無法進行。

      2.4一戶多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但由于各種原因,在實際中存在著不少村民“一戶多宅”的現象,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具體包括:一是建新未拆舊,近年來隨著農村物質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民為改善居住條件而建新房,由于管理松懈造成新房建成,舊房未拆,形成事實上的一戶多宅;二是由于村民繼承祖上房屋造成一戶多宅;三是由于村民接受贈與造成的一戶多宅;四是村民由于購買住宅造成的一戶多宅。根據現行的法律政策,一戶只能申請登記一宗宅基地,而且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各省、直轄市現定的用地面積,農村村民,一戶多宅現象普遍存在,目前還有很多農村宅基地無法進行土地登記。

      2.5農村跨區域購房

      農民跨區域購房的情況普遍還在,根據我國的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只能在本集體經濟成員內流轉,嚴格禁止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所以農村跨行政村購買房屋,目前還不能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但是國家法律規定房產可以轉讓,因為房屋所有權屬村民私有,地隨房走,其實村民轉讓了房產的同時也包括了地產。跨行政村購房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一是下山脫貧的需要。我國部分農村交通不方便,嚴重制約著農民脫貧致富,有條件的農民紛紛到交通便利的村莊購買房屋;二是孩子上學的需要。隨著我國教育制度的改革,學校規范化的管理,以前的村校已撤銷歸并到鄉鎮所在地的中心學校,有些偏遠村莊距鄉鎮中心學校較遠,部分村民為了更好地培養下一代,方便孩子讀書,紛紛在鄉鎮中心學校附近的村莊購買房屋。

      2.6農民不愿主動申請登記

      農村宅基地登記申報中,農民自愿申請土地登記積極性不高,主要原因有:

      一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工業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貧窮落后的農村,部分農民外出打工或經商,有些農村房屋已經是人去樓空,家中只留下老人留守,有些村民外出打工十幾年,已經在其他地方安家落戶,甚至無法聯系,給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帶來被動。如:慶元縣舉水鄉落嶺村,該村共361戶、1400多人口,在家人口不到400人,有1000多人常年在全國各地打工、經商,一年當中逢年過節難得回來。據統計,該村已申請宅基地登記約150戶,占全村總戶數的41%,還有59%尚未申請宅基地登記。由于外出人口多,聯系有困難,并且外出務工農民自愿申請宅基地登記的意愿不強,給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帶來被動。

      二是由于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流轉,不允許出讓、轉讓、抵押。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說,登記不登記對他們沒有多大意義。

      三是部分農民思想觀念陳舊,沒有充分認識到宅基地登記的重要性,認為自己的房屋與世無爭,土地登記不登記無所謂。有些農民甚至出現重視房屋產權的登記而輕視土地使用權的登記。

      3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3.1做好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政策宣傳工作

      各鄉(鎮)政府做好開展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的宣傳發動工作,建立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宣傳發動領導小組,加大宣傳和工作力度,爭取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讓廣大農民群眾深刻認識宅基地登記的重要性,增強農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積極參與宅基地登記發證申請,在全社會形成憑證管地、依法用地的社會氛圍。各國土基層所要明確工作任務,積極爭取各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重視和支持,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積極為農民群眾辦理土地登記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充分發揮基層所在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中的服務和保障作用。

      3.2完善基層土地管理工作準則和人員配置解決違法用地等問題

      對宅基地違法用地、權屬存在爭議、產權不明晰的,要按照《土地權屬爭議調處處置方法》依法處置,關于復雜疑問的權屬問題,各基層所要積極同各級人民縣政府,做好土地權屬爭議的查詢處置工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處理政策,分階段進行處理后補辦用地手續,再進行土地登記。通過培訓教育提高基層國土所工作人員素質,完善基層土地管理工作準則,強化指導和規范作用,加強執法力度的同時做好司法常識宣傳,避免新的問題發生。

      3.3規范登記行為解決一戶多宅的登記問題

      一戶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土地登記機構在登記發證過程中,要真正做到嚴格把關、讓農民持證用地,應當以現有的法律政策為基礎,根據產生一戶多宅的不同原因,分別進行處理:

      一是,建新未拆舊造成的“一戶多宅”,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在村民未拆除其舊宅之前,土地登記機構暫不受理。

      二是,因繼承造成的“一戶多宅”,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構可以受理。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能否作為遺產依法繼承,我國《繼承法》沒有明確規定,但《繼承法》明確規定房屋可以繼承,繼承人繼承了房屋的同時,也自然對房屋所占范圍的土地進行了使用,所以繼承了房產的同時也包括了地產。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的規定,除繼承外,農村村名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三是,村民接受贈與造成“一戶多宅”,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土地登記機構不得受理,否則將容易導致大量名為贈與,實為買賣的現象出現。

      四是,村民由于購買住宅造成的“一戶多宅”,村民申請第二宗宅基地登記的,在國家規范宅基地流轉的法律或政策出臺之前,土地登記機構不得受理。

      3.4房地統一解決跨區域的宅基地登記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農民轉讓了房產,變更了房屋所有權登記,而不能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造成了土地房屋產權管理的錯位,形成了管理上的混亂。筆者認為,法律程序解決途徑尚不成熟,通過戶口遷移的方式又存在諸多不適應情況,因此建議從目前產生問題的主要原因做抓手,根據房地分離的現象制定相應政策,由本地人民政府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共同商討制定房地統一辦證的政策,這樣不僅便利群眾,也實現了房地統一的要求,從而進一步規范土地管理和農村房屋買賣。

      3.5加強信息化管理建設有效避免新問題的產生

      加大資金投入,應用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等信息技術推動農村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設,提高農村地籍管理的自動化和現代化水平。在土地調查成果基礎上,實現農村地籍信息化檔案管理,建立農村地籍信息的輸入、存儲、檢索、編輯、統計及成果輸出等一體化操作平臺,對宅基地宗地實行落地化管理,防止面積超占、一戶多宅等違法違規情況出現。從而提高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效率、質量和水平,規范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行為、維護地區社會經濟和諧穩定,為農村土地管理和區域經濟長久穩定發展提供更好的服務。

      4結語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和基礎,農村宅基地登記是地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環,隨著土地監管的嚴格,宅基地確權發證要求逐年提高,面對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中存在諸多歷史遺留問題和新增矛盾,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護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高度,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的同時,健全相關登記制度,強化登記規范化操作,加強信息化建設投入,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爭取廣大農民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共同推定農村土地確權、頒證,穩定社會發展和促進社會進步。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篇(8)

      1引言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現階段各地正在積極開展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登記發證工作,面對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手續較為煩瑣,歷史遺留問題多,任務量大等困難,很多地方并未建立一套集成化程度較高的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系統,工作效率較低,總體效果不盡如人意[1]。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村地籍調查推進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97號)指出“以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為契機,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加快推進農村地籍調查成果的信息化”。廣州市作為華南地區樞紐型網絡中心城市,高度重視農村地籍管理工作,在全國第二次土地調查權屬調查的基礎上,從2012年開始陸續開展了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農村地籍調查(集體建設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權調查)等工作,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了較為完善的農村集體土地地籍調查成果,為農村地籍信息化管理提供了數據支撐。為避免傳統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管理過程中主要依靠手工作業造成的工作量大、環節多、質量和效率低等弊端,本文在廣州市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平臺建設中引入WebGIS、多源異構數據庫管理、工作流(Workflow)、分布式網絡架構等關鍵技術,在集成海量GIS數據庫的基礎上,通過多項平臺組件,實現了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專題查詢與統計、登記檔案管理與利用等功能,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登記業務的規范化和精細化管

      2總體架構

      系統總體架構采用多層結構模型,分為數據層、平臺層、服務層、用戶層,采用C/S(客戶機/服務器)和B/S(瀏覽器/服務器)兩種形式相結合的總體技術架構,其中數據層是系統的數據支撐層,依據農村集體土地相關法律法規及地籍數據庫建庫標準規范,涵蓋了基礎底圖數據、權屬調查數據、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登記檔案數據、歷史注銷數據等;平臺層為系統的運行支撐層,通過數據庫管理、工作流中間件、數據交互、地圖服務、GIS功能服務、后臺管理等平臺組件實現服務層相應功能;服務層主要包括GIS基本操作、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專題查詢與統計、檔案管理與利用等功能;用戶層主要包括市級地籍管理部門、區級地籍管理部門、技術服務單位等[2,3]。

      3數據庫建設

      本系統數據包括基礎底圖數據、權屬調查數據、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登記檔案數據、歷史注銷數據。其中基礎底圖數據包括線劃地形圖、正射影像、土地利用現狀、行政區劃、地籍區(子區)等數據;權屬調查數據包括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集體所有權確權調查、農村地籍調查等數據;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包括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發證數據;其他紅線數據包括國有土地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爭議地等數據;登記檔案數據包括電子登記簿、登記發證信息、辦理過程信息等數據;歷史注銷數據包括已注銷的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等數據。

      4功能設計

      本系統除具備一般GIS系統基本操作功能(圖層管理、定位查詢、地圖標注、地圖瀏覽、鷹眼、數據編輯、空間分析、打印輸出)外,另結合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的需求,還具備以下功能[4,5]:

      4.1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

      圖形輔助管理與應用功能采用C/S架構,主要流程有:(1)宗地界線導入:可將外業調查的宗地紅線導入,系統將其與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其他紅線等數據庫進行疊加分析,依據拓撲規則告知是否存在有壓蓋或有縫隙等情況,并且根據國家規定的宗地編號規則進行宗地代碼的自動生成。(2)地籍調查信息調入:系統根據統一的地籍調查表格式提供屬性錄入界面,并可直接基于GIS服務組件從權屬調查數據庫中讀取相應宗地屬性信息,(3)數據審核:錄入的宗地界線與已登記發證集體土地紅線、國有使用權紅線、批準書紅線進行疊加分析并顯示可供修改的分析結果,對錄入的地籍調查信息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未填的必填屬性進行警示,如圖3所示。(4)成果輸出及結案:經審核通過后的宗地界址及調查信息,由業務人員利用系統提供的打印輸出功能進行宗地圖及地籍調查表等相關表格的制圖打印輸出,調查成果數據將同時被鎖定結案,由“工作庫”自動遷移至“成果庫”,提供給土地登記業務

      4.2土地登記發證

      針對集體土地三種權利類型(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系統支持國家規定的土地總登記、初始、轉移、變更、注銷、他項權、異議、更正、換證等不同登記方式,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的土地登記辦法和流程,系統提供從案件受理、調查成果調入、初審、公告審批、公告、審核、審批、繕證、發證等全流程的辦理功能模塊,基于工作流(Workflow)中間件支持各環節業務人員在系統進行流程辦理和發送,將已登記發證的宗地實時更新到集體土地發證數據庫中,并將已注銷或已變更的宗地移至歷史注銷數據庫,系統同時提供了靈活的自定義工具以滿足日后業務擴展的需要.

      4.3土地權屬爭議調處

      根據《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和《地籍調查規程》規定的土地爭議調處方法和流程,系統提供了涵蓋從地籍調查到窗口收件、業務申請受理、調查取證、調解、處理、送達、歸檔等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整個流程的辦理模塊。在通過外業地籍調查獲取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位置、面積、判斷案件的利害關系人、類型、性質的基礎上,將土地權屬爭議緣由書、指界書、權屬界線套圖等外業調查成果匯總整理后調入系統數據庫,通過GIS服務和工作流(Workflow)中間件,實現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業務案件在各環節的電子辦文、流程審批及相關調處資料輸出打印等功能。

      4.4專題查詢與統計

      (1)專題查詢功能:包括案件信息查詢、案件進度查詢、歷史回溯查詢、自定義查詢等方式,并支持查詢信息以工作報表形式輸出,其中案件信息查詢和進度查詢可按相關條件查詢案件地籍調查信息、辦理意見、辦理環節等;歷史回溯查詢支持以空間位置為軸,以變更時間為序列,回溯查詢某一宗地或區域內的一系列變更情況;自定義查詢可供用戶自定義選擇土地登記業務數據和權屬數據的重要字段(如地號、坐落、權利人名稱、圖號等)的某個或多個字段自由組合查詢。(2)專題統計分析功能:根據集體土地登記發證項目管理和監管的需要,針對登記發證不同環節提供了掛起案件、注銷案、業務量、繕證量、入庫檔案、土地登記簿、土地歸戶卡、業務進展情況等多類專題統計分析,并將分析結果進行梳理形成各類工作臺賬。(3)自定義統計功能:將土地登記業務數據及權屬數據中可分類字段(例如登記種類、行政區劃等),數字字段(發證面積等)提取出來,用戶可對分類字段進行自定義過濾條件設定,對數字字段進行數量統計項設定,統計出用戶所需的統計內容。

      4.5檔案管理與利用

      在業務辦理完成后,系統支持對案件辦理過程中產生的意見信息、收件材料、打印輸出的圖表等中間成果及結論性信息按標準目錄進行歸檔,實時生成電子登記簿、歸戶卡等,并支持檔案掃描件上傳。通過配置不同角色權限,提供差別化檔案利用方式。

      5關鍵技術研究

      5.1基于ArcSDE空間引擎的多源異構數據庫管理

      本系統數據分為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其中空間數據包括線劃地形圖、行政區劃、地籍區(子區)、土地利用現狀、遙感影像、不同類型權屬調查、集體土地發證、歷史注銷等矢量及柵格數據,非空間數據包括宗地屬性信息、檔案文件、掃描文件等,數據呈現出空間對象的多語義性、數據存儲結構的多樣性、獲取的多途徑性、時空多尺度性等特點。針對多源異構數據的組織與管理,本系統基于ArcSDE空間數據庫引擎,結合Oracle關系數據庫的方式來管理多源異構海量數據庫,ArcSDE將客戶端對空間數據、屬性數據、拓撲數據的查詢、添加、修改等相關操作轉換成關系操作,以面向對象的空間數據模型Geodatabase存儲空間數據[6,7],大大節省了空間與屬性兩類數據庫間不斷重復的連接操作,在提升農村集體土地海量數據庫存儲效率的同時,也有效保證了眾多用戶同時進行的日常數據訪問、處理等并行操作,確保了系統在數據存儲、訪問、交互等方面的高效及統一。

      5.2基于工作流(Workflow)技術的一體化業務辦理

      工作流(Workflow)技術作為工作流管理系統(WFMS)的核心技術,對整個業務過程的信息流進行監督、控制、協調及跟蹤。其中,工作流指的是一類能完全或部分按照設定規則自動執行的業務過程,在業務過程中,信息數據按指定的規則進行流動,實現不同組織間的協調工作,以達到業務的總體目標[8,9]。本系統通過工作流技術實現了集體土地登記案件在不同職能崗位間的傳遞,使登記發證信息在系統設定的環節中無縫銜接,案件受理、任務分配、信息錄入、圖形輔助審查、辦證初審、公告、審核、審批、繕證發證、歸檔管理等每一項業務辦理即是一個工作流的實現,由系統實現設定的節點構成,每一個工作節點與不同業務功能模塊相關聯,由節點通過中間組件實現對所關聯業務功能模塊的調用,實現了把相對獨立的業務功能模塊進行集成一體化辦理。根據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的工作特點,以工作流技術服務于業務流程管理為主線,以GIS組件實現數據庫管理及圖形操作為技術基礎,實現了工作流與GIS的有機集成,大大提高了系統的靈活性和效率。

      5.3基于分布式網絡架構的數據交互

      篇(9)

      多年以來,“執行難”問題一直是我國司法界的一大困擾。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得不到履行,申請執行人已得到司法機構支持的合法利益也得不到保護。“執行難”問題能否得到有效解決,對我國社會的長遠發展意義深遠。

      本文試從農村房屋執行角度出發淺析執行難問題。

      一、背景

      在基層法院的眾多執行案件中,多數被執行人為農民,而涉農案件的執結率一向偏低。究其原因,是農民可供執行財產較少,以執行農村居民現金收入實現申請執行人債權難度較大。

      農民家庭財產中唯有房屋目標明顯,無法藏匿、轉移,并且價值可觀,因此農村房屋執行案件占到了涉農執行案件的較大比例。以義烏法院為例,農村房屋執行案件占其執行案件總數的67.5%①。然而農村房屋執行難度遠超對一般商品房的處置,在法院程序終結的執行案件中,不少被執行人在農村都有房屋,但都未能執行。

      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房屋和宅基地的法律性質沖突,法律法規缺少明確規定等原因,農村房屋的執行困難重重。再加之農村房屋的權屬不清、宅基地使用權限制轉讓以及農民生存性保障等諸多原因,農村房屋執行問題滯阻難行,生效法律文書大多成為了一紙空文。

      二、存在問題

      1、農村房屋產權不明晰

      盡管我國《房屋登記辦法》明確規定了農村房屋的登記程序②,但現實生活中很多農村房屋都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在遵行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主義模式之下,被執行人的責任財產無法發現,也就成了當前農村房屋執行難的重要原因。

      按照執行處置房產的相關規定,房產與土地使用權應同時查封,在絕大部分農村房產僅有土地使用權證、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法院只能到土管部門進行查封。但是由于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制度不完善和檔案管理的落后,法院執行過程中往往難以完整查詢村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情況。

      此外,農村審批宅基地建房一般以戶為單位,房產雖處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狀態,但大多數登記于戶主一人名下。但一旦依照法律程序執行戶主房屋時,由于共有權屬難以界定,勢必會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的權益。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限制轉讓

      我國房地產立法和實踐中一貫堅持“房地權利主體相一致”原則,即房屋和土地在交易中必須共同作為交易標的,但在實踐中,房屋和土地分屬不同的行政機關管理,并受不同的法律調整,各有其不同的登記簿和權利證書(實行房地合一管理體制的地方除外),在客觀上造成了兩者相互分離的現象。

      在現行規則之下,雖然農村房屋的交易沒有限制,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卻是“限制流通物”。宅基地使用權的限制轉讓直接導致了農村房屋難以執行。實務中,有的執行法院直接對農村房屋進行拍賣,但卻遇到了買受人難以辦理相關過戶手續的問題。部分地區的國土資源、房屋管理部門認為房屋所有權的轉移將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違背了我國有關宅基地使用權不能轉移的政策規定,所以不允許轉移房屋所有權。③

      依照現行規則,部分農村房屋雖然存在可執行情況,但受讓人范圍卻受到了極大的限制。第一,農村房屋不能向城鎮居民轉讓;第二,農村房屋不能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之外的農村村民轉讓;第三,農村房屋不能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房村民轉讓。以上對農村房屋受讓范圍的限制,讓執行人員非常棘手:第一,難以變現,變賣、拍賣農村房屋過程中,找不到適格的買受人;第二,難以抵償,申請執行人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且無住房者,非常少見。④

      3、生存保障性導致債權劣后

      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及其扶養的家屬就“生活必需費用”和“生活必需用品”享有執行豁免權,這是生存權高于債權理念在執行制度中的具體體現\+⑤。

      根據相關規定,對農村房屋的執行受到以下限制:第一,對于屬于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第二,對于屬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必需但已設定抵押的房屋,在給予被執行人一定的寬限期并由申請執行人或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臨時性住房后,可以拍賣、變賣或抵債。這些規定都使得部分債權劣后,無法實現。

      三、出路

      1、完善對農村房屋及宅基地的法律法規

      現行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于宅基地流轉等方面規定存在著不協調和沖突,其中有相互沖突亦有空白,導致法院對農村房屋的執行困難重重。這些困難單靠司法實踐無法解決,更應從立法角度來進一步規范,對農村宅基地、農村房屋的產權歸屬以及產權流轉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在農村宅基地集體所有的基礎之上,放寬對流轉方式的限制,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房屋與城市商品房一樣,合法上市轉讓。

      此外,還可提請最高院完善《拍賣規定》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設部門有配合辦理農村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義務。地方法院也可協同當地房管、土地、建設等部門形成會議紀要等文件,明確各部門協助內容,以減少買受人對農村房屋過戶障礙的顧慮,提高拍賣成功率。

      2、健全農村房屋及宅基地權屬登記制度

      農村房屋的執行以調查房屋登記為前提,因此有必要盡早建立統一的登記系統,明確登記機關登記程序、登記內容以及登記效力。針對農村建房審批時以戶為主,但登記的所有權人僅為戶主一人的現象,有關部門在登記權利人時應將其他家庭成員(尤其是子女或者父母)的共有權登記錄入。如發生農村房屋所有權變更,應要求相關人員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及時到管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否則將不產生對外抗辯權力。

      3、法院變通執行方式

      法院應當根據實際執行情況,變通執行方式,采取較為妥善的方式來處理農村房屋執行難問題,而非簡單地以農村房屋不得流轉為由裁定程序終結。例如在處置被執行人房屋存在困難時,或存在無法拍賣、拍賣不成交等情況下,將被執行人房屋進行出租,執行租金、或直接將被執行人房屋使用權通過協議一致或下裁定的方式交給申請人等方法。在不轉移房屋的所有權的前提下,轉移房屋使用權以達到執行案件的效果。

      此外,在不違背現有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法院可與農村集體、房管、土管等部門協調,適當擴大房屋受讓范圍,允許同(縣)區或者同鎮范圍內農業戶籍人員、本村就地農轉非人員、嫁入本村或入贅本村但戶口未遷入的人員、村集體組織成員與非集體組織成員共同購買農村房屋等。在經濟條件許可的地區,也可商請村集體組織將農村房屋回購,將回購所得資金支付給申請執行人,從而達到執行案件的目的。

      [注釋]

      ①《農村房產執行難》載金華時報, .cn, 2015年4月28日訪問。

      ②《房屋登記辦法》第82條規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③王偉,《論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上屬房屋的執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辦公室.執行工作指導(總第21輯).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篇(10)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12.146

      [中圖分類號]P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12-0-01

      地籍管理是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地籍管理的主要任務在于切實貫徹執行“全面保護耕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的基本國策,全面保護土地使用者和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在新形勢下,堅持“服務社會、保障發展、維護權益、保護資源”的總體要求開展地籍管理工作。本文就新形勢下如何做好地籍管理工作進行探討。

      1 國土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

      為更好地保障工程進度與成果質量,國土資源部門應多次組織召開工作例會、推進會,聯合國土所、鄉(鎮)政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多次以公文的形式給各鄉鎮街辦下發通知,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協調個別村委會,配合作業單位開展調查及測量工作;分管領導親自帶領地籍科工作人員到各個標段進行內外業檢查,檢查的同時利用一切機會向群眾宣傳有關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重要意義,通過檢查督導,真正做到了解工作進度,督促嚴格作業,確保成果質量,傾聽百姓心聲,認真解答村民提出的有關工作程序、分戶要求等問題。同時,及時關注有關不動產統一登記的工作動態,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土地變更調查成果實現計算機管理,并根據年度土地變更調查工作方案,逐一落實人員經費及相關設備。

      2 對地籍管理人員進行全方位、多層次激勵

      地籍管理人員是國土資源地籍管理工作能否順利執行的關鍵。從目前來看,地籍管理人員數量較少,地籍管理力量薄弱,甚至很多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的地籍管理人員一人身兼數職,任務重、工作忙,且待遇不高,這就造成很多地籍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不夠扎實、工作敷衍了事。針對這種情況,國土資源部門應為地籍管理人員搭建事業成功的平臺,讓國土資源的發展和地籍管理人員實現自我價值有機融合起來,倡導公正公平、團隊精神,建立一個理解人才、愛護人才、尊重人才、關心人才、尊重創造、尊重科學的良好氛圍,釀造積極向上、催人奮進的單位文化。同時,地籍管理人員除了要具備本專業知識外,還要掌握計算機應用、經濟法規法律、審計知識等,融經濟知識與技術于一體。加強高素質地籍管理隊伍的培養,要基于地籍管理人員的不同特點和能力來定制和實施培訓計劃,提高地籍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團隊精神、職業操守、道德水平和適應工作的能力,滿足他們的情感需求,激勵他們奮發向上的創造精神和努力工作的敬業精神。

      3 進一步夯實地籍管理基礎工作

      第一,加強地籍業務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分批次對地籍管理人員進行多渠道、全方位的專業培訓,培養一批具備較高理論水平和業務能力的專業隊伍。第二,建立健全地籍管理工作制度。進一步完善、細化土地登記法規內容。第三,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水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立足服務經濟、服務社會、服務群眾,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受理素質和一次告知水平,增強“為民便民”服務本領,提升服務水準。第四,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確認和保障農民的土地物權,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

      4 建立健全地籍檔案管理制度

      新形勢下做好地籍檔案管理工作的關鍵在于建立較為健全、完整的地籍檔案管理制度,通過制度來約束管理,同時要在地籍檔案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地籍檔案保管期限、地籍檔案保管方法、歸檔范圍、地籍檔案利用等,由縣級地籍檔案室統一管理當地地籍檔案,以便能夠讓當地國土資源利用與地籍檔案管理同步發展、同步評價、同步考核。此外,地籍檔案室還應編制各類檔案檢索工具和檔案資料存放示意圖,為地籍檔案查閱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要合理利用地籍檔案認真調處土地權屬糾紛,確保土地使用者合法權益。隨著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農村征地拆遷數量不斷增加,農民宅基地等土地權屬糾紛案件也呈現出增多的趨勢。國土資源部門應指派熟悉確權相關政策的地籍人員負責土地確權與爭議的調處工作,對發生土地權屬爭議的案件,經申請人提出申請后,按照國土資源部《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填寫受理表,并及時調查,作好調查筆錄,結合地籍檔案作出處理意見,切實維護土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主要參考文獻

      篇(11)

      (一)檔案意識淡化,重視程度不夠。基層農村檔案意識普遍淡薄,不少領導對檔案工作重視程度不高,大部分農村干部僅把新農村檔案建設看作是可有可無的工作,認為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檔案工作的好壞無關大局。再加上村干部更迭頻繁,使很多關系土地、宅基地、承包合同等重要資料散落在經辦人員手里,沒有及時歸檔保存,造成很多珍貴的歷史資料流失,使一些矛盾糾紛無據可查,無法辦理,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而農民作為新農村檔案的受益者,也不懂得如何更好地利用這些檔案信息。

      (二)檔案管理機制不健全。缺乏健全的管理機制,沒有專門的檔案人員,檔案人員大多是身兼數職,造成農村檔案工作分工不明,責任不清;有的農村檔案工作人員流動頻繁,檔案管理經常出現斷層,使檔案管理工作不能在連續中有序進行。

      (三)檔案基礎設施落后。一些農村基礎差、底子薄,缺少資金投入,絕大多數農村沒有相對完善的檔案室,有的村連存放檔案的專用柜都沒有,部分村還用破舊的木箱存放檔案,保管條件落后,有的甚至存放在個人家里,和其它雜物混放一起,檔案被蟲蛀和霉變現象常有發生,檔案的安全、完整令人擔憂。

      (四)檔案人員業務素質較低。目前農村所謂的檔案管理人員絕大多數并未接受過正規的專業知識培訓,甚至連基本的檔案收集整理程序都不清楚,對于檔案只按一般的文件收發處理,另外,由于檔案管理者身兼多職,既要抓村務工作,又要從事農業生產,而且人員頻繁變動,往往剛剛熟悉業務,又被調整到其它崗位,使檔案工作常常出現斷層,影響了檔案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做好農村檔案管理工作的對策

      (一)加強宣傳,提高農村檔案工作重要性認識。目前大多數鎮、村干部和農民群眾對檔案管理工作比較陌生,缺乏利用檔案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自覺性,這就需要加強檔案重要性的宣傳。要廣開宣傳渠道,采取多種形式,通過會議、張貼標語、懸掛橫幅、設立檔案知識宣傳專欄等多種途徑,以《檔案法》為工作依據和宣傳內容,通過不間斷、多層次的宣傳教育,積極營造農村檔案工作法制化、規范化氛圍,提高農村干部和群眾對建立新農村檔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檔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推動新農村建設檔案工作健康發展。

      (二)加大投入,為農村建檔工作提供較好的硬件設施。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農村要把檔案建設經費列入新農村發展建設之中,主要是用于檔案室的建立,必備的檔案裝備的采購等;經濟條件發展不好的農村可以通過主動向村領導積極爭取資金,接受市、縣級檔案館淘汰的檔案裝具,通過積極的工作爭取市、縣檔案館的經濟支持等“接濟”手段,保障必備的硬件設施,努力為開展農村檔案工作創造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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