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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工業革命以來,世界能源消費劇增,能源的大量消耗,帶動了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但是同時也引發了大量的環境問題,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特別是溫室氣體排放導致日益嚴峻的全球氣候變化,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
改善能源結構、增加能源供應、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經成為全球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
1.全球可再生能源發展概況
1.1可再生能源資源種類
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生物質能、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
1.1.1水能
水能是人類最早應用于生產生活的能源之一。水利發電是目前最成熟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在世界各地得到廣泛應用。到2005年底,全世界水電總裝機容量約為8.5億kw。目前,經濟發達國家水能資源已基本開發完畢,水電建設主要集中在發展中國家。
1.1.2生物質能
生物質能是最原始的能源之一。現代生物質能的發展方向是高效清潔利用,將生物質轉換為優質能源,包括電力、燃氣、液體燃料和固體成型燃料等。生物質發電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發電和沼氣發電等,到2005年底,全世界生物質發電總裝機容量約為5000萬kw,主要集中在北歐和美國。生物燃料乙醇年產量約為3000萬噸,主要集中在巴西、美國;生物柴油年產量約為200萬噸,主要集中在德國。沼氣已是成熟的生物質能利用技術,在歐洲、中國和印度等地區已建設了大量沼氣工程和分散的戶用沼氣池。
1.1.3太陽能
太陽能是利用包括太陽能光伏發電、太陽利用方式。光伏發電最初作為獨立的分散電源使用,近年來并網光伏發電的發展速度加快,市場容量已超過獨立實用的分散光伏電源。
1.1.能
風能利用以風電為主,包括離網運行的小型風力發電機組和大型并網風力發電機組,技術已基本成熟。近年來,并網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不斷增大,隨著風電技術的進步和應用規模的擴大,風電成本持續下降,經濟型與常規能源已十分接近。
1.1.5地熱能
地熱能利用包括發電和熱能利用兩種方式,技術均已比較成熟。到2005年底,全世界地熱發電總裝機容量約900萬kw,主要在美國、冰島、意大利等國家地熱資源豐富的地區。
1.1.6海洋能
海洋能潮汐發電、波浪發電和洋流發電等海洋能的開發利用也取得了較大進展,初步形成規模的主要是潮汐發電,全世界潮汐發電總裝機容量約30萬kw。
1.2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
從目前可再生能源的資源狀況和技術發展水平看,今后發展較快的可再生能源除水能外,主要是生物質能、風能和太陽能。
水能開發的技術已經相當成熟。發達國家的水能開發基本上已經完成,發展中國家的水能開發是今后較長時間的一項重要可再生能源開發任務。
生物質能利用方式包括發電、制氣、供熱和生產液體、固體燃料,將成為應用最廣泛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
風力發電技術已基本成熟,經濟性已接近常規能源,在今后相當長時間內將會保持較快發展速度。
太陽能發展的主要方向是光伏發電和熱利用。近期光伏發電的主要是市場是發達國家的并網發電和發展中國家偏遠地區的獨立供電;太陽能熱利用的發展方向是太陽能一體化建筑,提高太陽能供熱的可靠性,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像太陽能供暖和制冷的方向發展。
制約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主要原因是可再生能源的生產成本偏高,因此要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占有的比例,關鍵是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依靠科學和技術的進步。
2.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概況
2.1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發展的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確保能源安全、促進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是解決能源供需矛盾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我國擁有較為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國家政策向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傾斜,可再生能源正在成為中國能源優先發展的領域。
節約能源,促進能源多元發展,是實現全球能源安全的長遠大計。2005年,我國政府制定了《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把能源技術放在優先發展位置,按照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推進能源技術進步,努力為能源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形成先進技術的研發推廣體系。
2.2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現狀
從各種能源的實際出發,我國在《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消費量達到總能源消費量15%;到2050年,我國煤炭、石油與水能的份額大體不變,約占40%、20%和6%;天然氣與核能將會增加,天然氣由3%增至10%,核能由約1%增至9%,剩余的15%差額要依賴于風能、太陽能與生物質能等非水的可再生能源來解決。從電力供需方面看,發電裝機容量中煤電份額仍保持39%,氣電份額略有增長,由2%增至5%,水電將由23%降至15%,核電則由增至11%,其余約30%的缺額約7億kw,幾乎要全部依靠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發展。降低煤的份額和增大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份額,將是我國能源結構調整的主要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劉全根.世界海洋能開發利用狀況及發展趨勢[J]. 能源工程. 1999(02)
[2]Wolfgang Palz,周鑫發.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在未來能源系統中的地位[J]. 能源工程. 1997(01)
1我區區情概況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現狀
1.1區情概況
1.1.1社會經濟狀況。麥積區是甘肅的“東大門”,現有農業人口45.20萬,農民人均純收入1 670元,是一個城鄉兼容、工農互補、以農業為主的農業大區。區內山川交錯,海拔在748~2 599m之間,屬大陸性暖溫帶半濕潤、半干旱過渡帶氣候特征,年平均氣溫10.90 ℃,無霜期170d,年降水量506.30mm。
1.1.2農業發展及能源利用現狀。全區總面積3 484km2,現有耕地72萬畝。糧食作物主要有小麥、玉米、馬鈴薯等。林果、蔬菜、畜牧、鄉鎮企業和旅游五大支柱產業已初具規模。全區能源利用的現狀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作物秸稈、人畜糞便和薪柴等生物質能資源儲量相當可觀,全區林地面積約88.65萬畝,森林覆蓋率達60%,耕地72萬畝,可產作物秸稈約1.50萬噸;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10萬只、兔0.40萬只、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另外,農副業和工業殘余物與加工廢棄物,污水及城市垃圾等也組成了生物質能體系。二是水資源蘊藏量居全市第一,但小水電開發滯后;太陽能,風能,地熱等資源也較豐富,但在地域上分布不均衡,由于投入能力有限,資源還沒有得到系統開發利用。總體上看,農村能源主要是秸稈、電、煤和薪柴。目前利用上存在污染環境、運輸成本高、小水電開發滯后、利用常規能源(煤、電、油)成本較高和農村經濟承受能力低的壓力。農村生物質可再生資源儲量大、種類多、涵蓋面廣,尤其農作物秸稈,人畜糞便等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潛力大。
1.1.3農村能源消費結構及其特點。目前,我區農村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的用能結構。一是沼氣項目實施區傳統的用能方式、結構方面有了顯著的改變,農村沼氣已經成為農村生活用能的主要來源,但因項目實施戶絕對數量較小,因此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區農村能源利用的現狀,用能結構矛盾仍然突出。二是在非項目區農村用能仍以作物秸稈、野生植被葉及煤、電為主。據統計,去年全區農村年用煤量約9 459噸、生活用電約850.90萬千瓦時、作物秸稈約79萬噸、薪柴約38萬噸,生活用能占到80%以上,生產用能在20%左右。調整農村能源結構,減少生物質能消耗和直接燃燒,提高熱效化率,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我區今后農村能源面臨的首要任務。
1.2農村能源建設成果
自從2002年國家實施“生態家園富民計劃”以來,我區農村能源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一是沼氣建設項目村達64個,戶用型沼氣池擁有量達到7 805座,使用率達98%以上;二是推廣省柴節煤灶6.71萬戶、架空炕0.05萬鋪、秸稈氣化爐103臺;三是開發利用太陽能熱水器152臺、太陽灶240臺、太陽能路燈2座、太陽能鐘2座、太陽能熱泵2臺、太陽暖房40座;四是生態農業有了發展,推廣“四位一體”生態模式30戶、“五配套”模式13戶、“豬-沼-果(糧、蔬)”利用模式2787戶、集雨滴灌工程3處,起到了較好的示范引導作用。項目農戶逐步實現了“家居溫暖清潔化、庭院經濟高效化、農業生產無害化、農村發展和諧化”的生態家園富民計劃目標,全區農村能源建設項目為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農業生態環境,鞏固退耕還林(草)成果,保護天然林等方面發揮了較大作用,為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和農村社會文明進步做出了一定的貢獻。歸結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2.1開發沼氣可再生能源,增加農民收入。農村沼氣建設,通過燃料、肥料、飼料的良性循環和沼液、沼渣的綜合利用,推動了種植業、畜牧業的發展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生產,促進了農業增效,帶動了農民增收。
1.2.2優化農居生活環境,促進了農村文明進步。通過沼氣供能,結束了過去幾千年農民做飯煙熏火燎的歷史,減輕了農村婦女的家務負擔,同時,糞便入池發酵,大量有害菌群被殺死,減少了環境污染,改善了家居衛生狀況,提高了農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使農民傳統的生產生活方式和思想觀念發生了明顯改變,體現出了“家居溫暖清潔化”的新景象,促進了農村的文明進步。 1.2.3鞏固退耕還林(還草)的成果,改善生態環境。一座10m3的沼氣池一年節約的薪柴相當于2.50畝林木一年的生長量,且減少直接燃燒柴草產生的排放污染,加快秸稈轉化還田,有效防止植被毀壞,鞏固退耕還林的成果,促進整個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1.2.4密切了黨群關系,促進了新農村建設。在農村能源建設的過程中,各級黨員干部深入群眾,廣泛宣傳,積極推廣各種新技術,使農民真正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關懷與溫暖,密切了黨群關系。
2存在問題分析
2.1對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戰略地位的認識不高
我區對新型能源的利用才剛起步,由于區財政有限,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推廣只靠國家的投入,沒有地方政府的財政支持,未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列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就“能源論能源”,看不到發展可再生能源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性,更沒能從能源安全、環境保護的高度來認識。
2.2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單一,綜合開發水平不高
我區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小水電及地熱能等資源豐富,由于我區農村經濟發展水平不高,基層政府財力薄弱,農民自身積累有限,投入不足,項目推廣規模和覆蓋面小,難以形成全面推進和綜合開發的工作局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揮不了綜合效益。
2.3開發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技術水平不高,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較低,服務體系建設相對滯后
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起步較晚,科研人員少,科研成果更少,對優勢資源的開發有限,尤其是對太陽能、風能、沼氣等高品質能源的綜合利用水平較低;農民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知識匱乏,直接影響了我區生態家園富民工程的全面實施。
2.4產業化、市場化運作的機制尚未形成
由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商品率低,大中型項目比較分散,不成規模,小型項目大多分布在農村,沒有形成生產、使用、管理服務的產業化運行機制,產業化程度低。另一方面除小水電站、大型風力發電場等以外,其他農村能源項目多元化的投資融資機制沒有建立起來,金融資本、工商資本或者外資參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也不夠,造成市場化程度低。
3加快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
3.1提高全社會的認識,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環境
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是推動農村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切入點和結合點,是發展我區畜牧業,促進循環經濟,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是建設全面小康社會、和諧社會和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對改善我區農村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至關重要。我們應綜合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各種媒體,強化宣傳,不斷提高全社會對可再生能源重要性的認識,在全社會營造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良好氛圍。
3.2強化政府引導,構筑有利于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引導和支持。我區一是要用足用好國家的政策,積極爭取國家支持,推動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二是應將農村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列入基本建設項目,每年列專項經費,重點扶持。同時,整合扶貧開發等方面的支農資金,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切塊用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工程建設。
3.3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科技攻關與培訓力度,構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技術支撐體系
一是加大科技開發力度,解決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和綜合利用技術中的難題,力求在便捷、實用、耐用等關鍵技術方面實現新突破;二是積極引進國內外農村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新成果,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培訓,不斷提高技術人員的素質和農民的科技素質,為農村可再生能源事業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
3.4搞好服務,構筑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
隨著農村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和普及,廣大群眾對社會化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農村能源管理部門應發揮自身優勢,把服務送到村,把技術教到人。引導農民興辦農村能源服務協會或其他中介組織,建立完善市場化服務體系,大力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化服務,真正使農村能源事業不斷走向產業化發展、市場化運作、物業化管理和社會化服務的道路。
3.5加強引導,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市場化進程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和誰投資、誰受益為主的原則,借鑒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成功經驗,按照市場化、產業化發展的路子,積極探索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機制。政府引導農村可再生能源企業“跳出能源發展能源”,通過綜合開發,靠效益在市場中存活、發展。鼓勵企業投資興建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調動社會力量投資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進一步支持可再生能源骨干企業進行技術創新和產品創新,逐步建立我區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服務體系。
3.6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條件成熟,潛力巨大
一是我區太陽能、風能、農業廢棄物等生物質的資源十分豐富。農作物秸稈年產量可達79萬噸以上,全區飼養大牲畜4.80萬頭、豬8.40萬頭、羊2.20萬頭、雞54.70萬只,年產畜禽糞便9.44萬噸。二是可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我區有一支服務農村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的建設隊伍,在太陽房建設方面也處于省內領先地位。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沼氣發電技術方面,省內外已有不少技術過關的設備生產廠家及成型設備,有許多成功模式可借鑒引進。三是農民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積極性很高。據我們對全區255戶農戶的問卷調查,建設沼氣池意愿強烈的農戶占到75%,個別村達到90%以上;規模養殖場和農產品加工企業,也積極要求建設大中型沼氣工程。
總之,麥積區農村可再生能源既有巨大的發展潛力、廣闊的發展空間,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發展時機已基本成熟,我們要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步伐,為實現我區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資源合理持續利用,保護我區生態環境和實現農民節支增收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資料
[1] 中國農村能源年鑒(2003年).
[2] 2004年麥積區農村經濟年鑒.
1新能源概述
新能源一般是指在新技術基礎上加以開發利用的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生物質能、水能、風能、地熱能、波浪能、洋流能和潮汐能,以及海洋表面與深層之間的熱循環等;此外,還有氫能、沼氣、酒精、甲醇等,而已經廣泛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水能、等能源,稱為常規能源。隨著常規能源的有限性以及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以環保和可再生為特質的新能源越來越得到各國的重視。
目前在中國,可以形成產業的新能源主要包括水能(主要指小型水電站)、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地熱能等,是可循環利用的清潔能源。新能源產業的發展既是整個能源供應系統的有效補充手段,也是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重要措施,是滿足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需要的最終能源選擇。
當今社會,新能源通常指核能、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氫氣等。按類別可分為: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核能,氫能,地熱能,海洋能,小水電,化工能(如醚基燃料)等。
2可再生能源概述
2.1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不斷利用、循環再生的一種能源,例如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海洋能、潮汐能、地熱能等。隨著世界石油能源危機的出現,人們開始認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
人類歷史進程中長期依賴的能源都是可再生能源,如薪柴、秸稈等屬于生物質能源,另外還有水力、風力等,這些能源大部分都來自太陽能的轉化,是可以再生的能源資源。
人類近代社會大規模開發利用的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其能量來源實際上也是源自太陽能的轉化,但它們是地球在遠古時期的演化化過程中形成和儲存下來的,對于我們人類來說一旦用完就無法恢復和再生,因此屬于不可再生的能源資源。
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意義
2.2.1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措施。農村是目前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薄弱的地區,能源基礎設施落后,許多農村生活能源仍主要依靠秸稈、薪柴等生物質低效直接燃燒的傳統利用方式提供。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加快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解決農村居民生活用能問題,可以將農村地區的生物質資源轉換為商品能源,使可再生能源成為農村特色產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環境,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2.2.2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要求。充足、安全、清潔的能源供應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基本保障。我國人口眾多,人均能源消費水平低,能源需求增長壓力大,能源供應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的能源問題,不斷滿足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除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外,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戰略選擇,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基本要求。
2.2.3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開拓新的經濟增長領域、促進經濟轉型、擴大就業的重要選擇。可再生能源資源分布廣泛,各地區都具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條件。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主要是利用當地自然資源和人力資源,對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同時,可再生能源也是高新技術和新興產業,快速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已成為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可以有效拉動裝備制造等相關產業的發展,對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擴大就業,推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2.2.4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護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國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生態系統脆弱,大量開采和使用化石能源對環境影響很大,特別是我國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比例偏高,二氧化碳排放增長較快,對氣候變化影響較大。可再生能源清潔環保,開發利用過程不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優化能源結構、保護環境、減排溫室氣體、應對氣候變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現在我國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已初具規模。但是在發展中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整體上缺乏科學規劃,發展不均衡;有的成果實際推廣應用成效甚微,新能源規模化生產之前的成本也較高,配套設施跟不上;在新能源產業方面面臨著基礎設施和基層公共服務能力嚴重缺失的問題。
4加強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4.1科學評估,加強產業引導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需要科學評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資源潛力。根據我國國情,考慮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市場的運行,建立和完善新能源和節能政策體系,建立能源管理機構和咨詢機構,使得政策對新能源和節能產業的制度保障具有綜合性和戰略性。
4.2加大投資力度與技術創新
技術創新是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因此要加大核心技術的自主研發力度,從人才方面注重新能源研發的技術性專業人才的培養。對于投資巨大、外部性明顯的新能源技術研發,必須以足夠投入,建立公共研發平臺和檢測平臺,成立工程技術中心,在技術研發、風險投入等方面加大政策傾斜,形成集研發應用于一體的產學研技術創新體系。
4.3實現多元化發展
大力發展除風能、太陽能之外的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如生物質能源、沼氣、垃圾焚燒、地熱等。生物質能源在中國發展潛力巨大,應重點發展農林廢棄物(如秸稈)發電、生物質液體話(如生物柴油)和生物質燃料等。
4.4注重基礎設施的完善
堅持實用性第一的原則,加強基礎設施的完善。如電網布局、新能源汽車賴以運行的充電站建設等,通過完善基礎設施,為新能源的應用提供基本條件;調整能源利益結構。
摘 要:發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動經濟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也是創建“美麗杭州”、建設低碳城市的重要內容。本文以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為切入點,分析了杭州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現狀,指出其在企業自主利用意愿、利用結構上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工業;可再生能源;余熱余壓
中圖分類號:F206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0-8772-(2015)05-0034-02
收稿日期:2015-02-05
作者簡介:汪璐(1982-),女,浙江臺州人,杭州市統計局能源統計處主任。研究方向:能源統計。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環境為人類持續不斷提供有用能量的物質,其產生和使用具有持續不斷或循環往復的自然特征,包括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海洋能、生物質能等。杭州市能源資源匾乏,自供率約為3%,而規模以上工業又是第一大耗能主體,加強對規上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分析研究,對了解杭州市工業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況,進一步做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意義。
一、杭州市規上工業企業可再生能源利用基本情況
(一)可再生能源利用不斷推廣,但總體利用水平仍較低
2013年,全市規上工業企業中,共有近百家企業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涵蓋余熱余壓、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生物質廢料燃燒、其他工業廢料和其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五大利用方式,企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為48萬噸標準煤,同比增長2.1%,占規上工業能源消費的2.3%。
(二)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豐富,余熱余壓利用量最大
1.余熱余壓利用量占比超六成
余熱余壓是企業生產過程中釋放出的多余副產熱能、壓差能,主要來自高溫氣體、液體、固體的熱能和化學反應產生的熱能。余熱余壓回收技術在全市鋼鐵、水泥、造紙等行業已得到推廣運用,如杭州鋼鐵集團采用高爐爐頂余壓發電(TRT)、干熄焦、爐窯煙氣余熱資源回收利用等技術,現年余熱利用量已超過5萬噸標煤。2013年,全市有16家工業企業回收利用余熱余壓,回收利用量達868.54萬吉焦,折成標煤29.62萬噸,占全部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2.3%。
2.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規模擴大
截至2013年底,全市已有杭州綠能環保、杭州錦江綠色能源、杭州余杭錦江環保、杭州蕭山錦江綠色能源、浙江富春江環保熱電等5家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量41.2萬噸,折成標煤 9.26萬噸,同比增長 5.4%,占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19.5%。
3.生物質廢料能源化利用發展較快
生物質是指通過光合作用而形成的各種有機體,包括固體燃料(木柴、木炭、農林廢棄物及牲畜糞便)、氣體燃料(沼氣、垃圾填埋氣等)、液體燃料(乙醇、生物添加劑等)。在全市規上工業中,生物質廢料作燃料主要來源于竹粉、竹頭、薪柴、木屑等農林廢棄物和生物質顆粒。2013年生物質廢料利用量達6萬多噸,折成標煤3萬多噸,同比增長14.3%,占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4%。
4.工業廢料綜合利用加快推進
工業廢料是工業企業在生產活動過程中排放出來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他廢物等,在全市規上工業中,主要來源于有色冶煉、鑄造、電鍍等行業的廢渣、廢泥等固體廢物。如富陽申能固廢環保再生有限公司利用鋁廠電解鋁過程中消耗的殘極作為冶煉燃料,用于冶煉銅、鋁等高融點金屬,年可處理各類有色金屬固體廢物20萬噸。2013年工業廢料作燃料利用量達4萬噸,折成標煤近3萬噸,占全部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5.5%。
5.其他廢物資源可開發空間巨大
造紙是杭州富陽的傳統支柱產業,造紙產生大量的衍生副產品——造紙污泥和紙渣。近年來,富陽建成投運浙江清園生態熱電有限公司污泥焚燒資源綜合利用一二期工程,采用污泥脫水干化、焚燒發電、余熱造紙無害化處理技術,其利用能力合計每天可焚燒處置污泥3900噸,紙渣600噸,每年可向國家電網供電4.44億千瓦時,向周邊企業供熱318萬噸,折算節約標煤40多萬噸。2013年,其他廢棄物作燃料利用量為3.04萬噸,折成標煤3.04萬噸,增長60.2%,占全部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6.4%。
二、杭州市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面臨的難題
(一)可再生能源技術規范尚處于起步階段,給統計帶來較大難度
作為新興領域,可再生能源涉及的數據量大,覆蓋面廣,內容多樣。從資源角度看,包括風能、太陽能、水能等;從能源利用角度看,又包括發電、供熱等不同的應用;從專業技術角度而言,每種可再生能源又有不同的技術參數信息,在技術標準、產品檢測認證、設備安裝使用等方面的行業標準仍不完善。目前在國家層面,可再生能源還沒有被完整納入正常的能源統計調查體系,現有制度對太陽能、風能發電量是否計入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沒有明確規定,開展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統計面臨的難度較大。
(二)總體利用規模小,企業自主利用意愿不強
根據現行統計制度,2013年規上工業企業消費原煤占全部能源消費的32.1%;消費電力、熱力、天然氣分別占36.9%、10.5%和6.8%;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僅占全市規上工業能源消費總量的2.3%,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企業僅為規上工業企業總數的2%。據調研,由于可再生能源發展目前主要依賴政府政策和資金扶持,項目又多為新技術,投入成本較大,很多工業企業認為其使用會給運營帶來更多負擔,這些都阻礙了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利用。
(三)利用結構發展不均衡,有待進一步改善
分品種看,全市規上工業中,余熱余壓的利用和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燒發電占比高達81.8%,生物質廢料燃燒發電、生物質固化產業、工業廢料等其他固廢綜合利用產業基礎薄弱,產業鏈還不盡完善。杭州市生物質能理論上可能源化開發利用的包括沼氣、秸稈、畜禽糞便、次小薪材、生活污水等,各種固廢品種可開發利用的包括粉煤灰、石煤渣、爐渣、冶金廢渣、化工廢渣、廢舊瀝青等。從環保和資源潛力綜合考慮,生物質能、其他固廢綜合利用的前景空間巨大。
三、進一步推動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發展對策建議
根據《浙江省“十二五”及中長期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到2015年,全省可再生能源開發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4%。按照目前的增速,杭州規上工業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比還遠低于該預期水平。大力推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技術進步和產業建設,仍任重而道遠。
(一)加強宣傳,普及相關知識,提高公眾認知和接受程度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報刊等多種方式,加強可再生能源規劃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同時,增強企業及個人的自主創新能力,變被動接受為主動尋求,為可再生能源的技術研發與應用提供恒久的動力。
(二)因地制宜,加強優勢資源利用,拓寬發展方向
杭州地區全年日照時數為 1400~2200 小時,年太陽輻射能為1280 千瓦時/平方米,針對這一特點,應進一步通過資金補貼、稅收、價格、貸款、配額、技術援助等方式,大力加強太陽能的推廣利用,推動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太陽能集熱系統在工業領域的應用。利用兩區、五縣(市)可再生資源豐富的優勢,因地制宜加強優勢資源開發利用,逐步形成杭州市可再生能源的多元化特色。
(三)依托現狀,推廣循環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
一是提高余熱余壓的利用率。加大余熱余壓在紡織、印染、造紙、化工行業的綜合回收利用。二是推進城市垃圾的資源利用。高效利用垃圾焚燒發電,提高垃圾焚燒發電水平。三是合理構建可再生能源產業鏈,形成各具特色、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的生態產業網絡,推動污染集中處理和廢棄物循環利用。
(四)學習借鑒,積極研究探索,夯實可再生能源統計基礎
北京從2009年就探索開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調查,構建了《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統計指標體系》。杭州要學習借鑒北京的先進經驗,探索研究建立符合自身發展特征的可再生能源統計評價指標體系,在具體指標的確定上,盡量選擇能夠實現準確計量的指標,如無法實現直接計量,應利用相關的折算系數,確定科學合理的推算方法。同時,指標體系應具有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此外要規范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匯總,形成可再生能源統計工作的規范化、系統化和制度化,為我市可再生能源政策、規劃、計劃的制定奠定良好的基礎。
參考文獻:
[1]陳海濤,黃東風.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和前景研究[J].能源工程,2013(3).
面對目前社會資源能源匱乏的環境,可再生能源作為關鍵的核心替代性能源,亟需開發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應對全球變暖以及能源匱乏等問題,實現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商業化開發和廣泛應用的關鍵環節是科學發電的技術手段,現階段上網電價工作系統是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盡快改進該系統不僅有助于提高電力企業的競爭優勢,還有利于完善電力企業的市場營銷模式。
一、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概況
在電力營銷模式中用于發電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陽能、風能、沼氣及潮汐能等,在將其轉變為電能的過程中,省去了煤石油及天然氣的使用,從而也就減輕了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實現城市的綠色化。我國政府對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引進資金制定優惠政策,引進及補助科研技術人才,以此促進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穩定快速發展。但是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電力企業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市場化的電力營銷機制,另外制定的電力價格也不夠合理,以及由此帶來的再生能源再缺乏以與傳統電力競爭各具優劣,難分勝負等問題都阻礙了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市場的發展。
二、阻礙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的問題
(一)電力營銷市場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風能、太陽能等發電的過程中明顯減少了有害物質的排放,這些可再生能源是環境友好型二次能源,但由于其分布不均,直接影響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并直接阻礙了其市場營銷。通過研究發現,我國蘊藏的可再生能源十分豐富,但分布卻相當不均,尤其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的例如、甘肅及內蒙古等地區蘊藏豐富,但是這些地區因市場需求小,開發能力落后再加上交通不發達等問題,致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率低下。
(二)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價格存在劣勢
目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價格與傳統電力能源的價格相比相對較高,因而其在市場競爭中優勢不足。同時電力市場作為一個壟斷性市場,它的競爭機制并不完善,針對這一問題,國家政府雖已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來保護可再生發電能源的市場營銷,但這些政策并不能在本質上解決不完善的競爭市場問題。例如,利用太陽能發電比利用煤發電的價格高很多,但是煤電的優惠政策卻更多,其執行效果也就更好,這嚴重阻礙了太陽能發電的開發與利用。然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對于煤電等非再生能源發電礦物需征收相應的能源生態稅,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使用,但我國尚未建立該項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營銷起步較晚,尚未形成規模效應,只是建立了一些小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的電廠,其成本較高,技術及設備也都是進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費用,使得購網、上網及銷售的用電價格較高,從而制約了電力營銷市場的發展。
(三)政府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市場營銷的支持力度不足
國外可再生電力能源之所以能夠迅速發展并取得較好效果,與政府的大力扶植及國家倡導是分不開的,我國政府雖然也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減少環境污染,但制定的優惠政策不足同時又缺乏可行性,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因此未能從本質上推動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其市場化營銷。
三、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動力研究
(一)合理開發與利用可再生電力能源
我國政府尤其是相關電力部門要根據可再生電力能源在各省市的具體分布,結合市場需求,積極調整對可再生電力能源開發發展的工作思路,改進并規范市場營銷策略,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不斷優化電力產業結構,使風能、太陽能及潮汐能等友好型二次能源得到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使其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
1、固價電價系統
固定電價系統應明確規定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電價格,是由政府根據相應的發電成本,而不考慮其他傳統電力能源發電的價格而直接制定市場中各種發電能源的市場價格的,同時相應的電網企業應該依據既定價格支付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企業必要的費用。
2、溢價電價系統
構建溢價電價系統一方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工程的基本電價,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解決電力市場轉型過程中的關鍵性問題。采用溢價電價系統的優勢是既能考慮到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工程運轉的實際成本,又與電力市場中的電力競價過程相接軌,其運轉的原則主要是以傳統電力的銷售價格為電力市場的參考系,從而制定相對科學合理的電價比例,通常會出現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價格會受傳統電力市場波動的影響,另一種主要原則是依據不穩定且相互競爭的電價市場結合政府制定的固定電價獎勵機制共同作為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的參考系。通過對國外的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市場營銷模式及國家政策的比較分析,可發現固定電價及溢價體系的操作流程比較簡單,并且效果顯著,因此我國應積極借鑒并結合我國具體能源分布及市場需求完善并實施這兩套發電價格定制體系,以健全我國電力市場營銷制度。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競爭體系
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電力市場競爭體系是電力市場營銷及企業發展的優先成本戰略的總核心,針對我國電力市場不完善的競爭機制,首先應制定標歧立異的發展戰略,其次需電力企業內部管理層集聚力量制定發展目標戰略方案。其中在發展戰略上標歧立異是指旨在將電力企業所提出的電力產品或電力相關服務做到標歧立異,這樣有利于確保在一定的產業區域內企業能夠提出獨特的電力產品;目標集聚是主攻該企業中的某個產品的顧客群體。總之這兩種方式有助于滿足相應產品的對應顧客群體的具體需求或者達到降低成本的市場期待,最終有助于電力市場營銷機制的建立健全。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營銷的制度與法規
目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資源豐富但開發現狀并不理想,并且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機制尚不完善,基于現狀,我國政府應在政策上給予可持續電力企業大力支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運用多種手段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籌集資金,并引進技術人才,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營銷的長效發展。在推動其市場營銷的過程中,政府必須盡到其規劃協調及后期監督服務等具體職能,制定開發能源及電力發展的戰略規劃,優化電力產業結構,為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展提供保障,并運用政府宏觀調控職能調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提高其在電力市場的比重。
四、結束語
面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狀況及市場營銷比例的現狀,我國政府及新型電力企業積極制定市場營銷機制,規劃發展戰略,盡快實現電力營銷市場的轉型,將可再生能源作為其核心力量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舉措。從我國現階段的電力能源發展來看,溢價機制和固價系統由于易于操作且效果明顯,對于政府和可再生電力能源企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陳澍 單位:北京華電北燃能源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陶曾魯,何芳.大型風電液力機械傳動裝置的理論分析[J].液壓氣動與密封,2011
面對目前社會資源能源匱乏的環境,可再生能源作為關鍵的核心替代性能源,亟需開發和發展可再生能源市場,以應對全球變暖以及能源匱乏等問題,實現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可再生能源實現商業化開發和廣泛應用的關鍵環節是科學發電的技術手段,現階段上網電價工作系統是制約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盡快改進該系統不僅有助于提高電力企業的競爭優勢,還有利于完善電力企業的市場營銷模式。
一、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概況
在電力營銷模式中用于發電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有太陽能、風能、沼氣及潮汐能等,在將其轉變為電能的過程中,省去了煤石油及天然氣的使用,從而也就減輕了對環境的污染,從而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以及實現城市的綠色化。我國政府對電力能源的可持續發展也提供了大力支持,引進資金制定優惠政策,引進及補助科研技術人才,以此促進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穩定快速發展。但是還存在一些不盡人意的地方,電力企業尚未形成一套科學合理的市場化的電力營銷機制,另外制定的電力價格也不夠合理,以及由此帶來的再生能源再缺乏以與傳統電力競爭各具優劣,難分勝負等問題都阻礙了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市場的發展。
二、阻礙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發展的問題
(一)電力營銷市場可再生能源分布不均
利用風能、太陽能等發電的過程中明顯減少了有害物質的排放,這些可再生能源是環境友好型二次能源,但由于其分布不均,直接影響對其進行開發利用并直接阻礙了其市場營銷。通過研究發現,我國蘊藏的可再生能源十分豐富,但分布卻相當不均,尤其在經濟相對不發達的例如、甘肅及內蒙古等地區蘊藏豐富,但是這些地區因市場需求小,開發能力落后再加上交通不發達等問題,致使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率低下。
(二)可再生電力能源營銷價格存在劣勢
目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價格與傳統電力能源的價格相比相對較高,因而其在市場競爭中優勢不足。同時電力市場作為一個壟斷性市場,它的競爭機制并不完善,針對這一問題,國家政府雖已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來保護可再生發電能源的市場營銷,但這些政策并不能在本質上解決不完善的競爭市場問題。例如,利用太陽能發電比利用煤發電的價格高很多,但是煤電的優惠政策卻更多,其執行效果也就更好,這嚴重阻礙了太陽能發電的開發與利用。然而在一些發達國家,對于煤電等非再生能源發電礦物需征收相應的能源生態稅,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不可再生能源的過度使用,但我國尚未建立該項政策鼓勵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我國可再生能源的市場營銷起步較晚,尚未形成規模效應,只是建立了一些小規模的可再生能源的電廠,其成本較高,技術及設備也都是進口的,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成本費用,使得購網、上網及銷售的用電價格較高,從而制約了電力營銷市場的發展。
(三)政府對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市場營銷的支持力度不足
國外可再生電力能源之所以能夠迅速發展并取得較好效果,與政府的大力扶植及國家倡導是分不開的,我國政府雖然也提倡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減少環境污染,但制定的優惠政策不足同時又缺乏可行性,實際操作能力不強,尚未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電力可再生能源市場機制,因此未能從本質上推動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及其市場化營銷。
三、電力營銷可再生能源市場的發展動力研究
(一)合理開發與利用可再生電力能源
我國政府尤其是相關電力部門要根據可再生電力能源在各省市的具體分布,結合市場需求,積極調整對可再生電力能源開發發展的工作思路,改進并規范市場營銷策略,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不斷優化電力產業結構,使風能、太陽能及潮汐能等友好型二次能源得到科學開發、合理利用,使其社會環境及經濟效益最大化。
(二)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
1、固價電價系統
固定電價系統應明確規定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電價格,是由政府根據相應的發電成本,而不考慮其他傳統電力能源發電的價格而直接制定市場中各種發電能源的市場價格的,同時相應的電網企業應該依據既定價格支付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企業必要的費用。
2、溢價電價系統
構建溢價電價系統一方面可保障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工程的基本電價,另一方面又有利于解決電力市場轉型過程中的關鍵性問題。采用溢價電價系統的優勢是既能考慮到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工程運轉的實際成本,又與電力市場中的電力競價過程相接軌,其運轉的原則主要是以傳統電力的銷售價格為電力市場的參考系,從而制定相對科學合理的電價比例,通常會出現可再生能源的發電價格會受傳統電力市場波動的影響,另一種主要原則是依據不穩定且相互競爭的電價市場結合政府制定的固定電價獎勵機制共同作為制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的參考系。通過對國外的可再生電力能源的市場營銷模式及國家政策的比較分析,可發現固定電價及溢價體系的操作流程比較簡單,并且效果顯著,因此我國應積極借鑒并結合我國具體能源分布及市場需求完善并實施這兩套發電價格定制體系,以健全我國電力市場營銷制度。
(三)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市場競爭體系
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電力市場競爭體系是電力市場營銷及企業發展的優先成本戰略的總核心,針對我國電力市場不完善的競爭機制,首先應制定標歧立異的發展戰略,其次需電力企業內部管理層集聚力量制定發展目標戰略方案。其中在發展戰略上標歧立異是指旨在將電力企業所提出的電力產品或電力相關服務做到標歧立異,這樣有利于確保在一定的產業區域內企業能夠提出獨特的電力產品;目標集聚是主攻該企業中的某個產品的顧客群體。總之這兩種方式有助于滿足相應產品的對應顧客群體的具體需求或者達到降低成本的市場期待,最終有助于電力市場營銷機制的建立健全。
(四)完善可再生能源營銷的制度與法規
目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資源豐富但開發現狀并不理想,并且對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政策機制尚不完善,基于現狀,我國政府應在政策上給予可持續電力企業大力支持,充分發揮政府職能,運用多種手段為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籌集資金,并引進技術人才,以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電力市場營銷的長效發展。在推動其市場營銷的過程中,政府必須盡到其規劃協調及后期監督服務等具體職能,制定開發能源及電力發展的戰略規劃,優化電力產業結構,為可再生電力能源的發展提供保障,并運用政府宏觀調控職能調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價格,提高其在電力市場的比重。
四、結束語
面對我國可再生電力能源的開發狀況及市場營銷比例的現狀,我國政府及新型電力企業積極制定市場營銷機制,規劃發展戰略,盡快實現電力營銷市場的轉型,將可再生能源作為其核心力量是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舉措。從我國現階段的電力能源發展來看,溢價機制和固價系統由于易于操作且效果明顯,對于政府和可再生電力能源企業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參考文獻:
[1]陶曾魯,何芳.大型風電液力機械傳動裝置的理論分析[J].液壓氣動與密封,2011
一、我國農村能源的現狀和問題
目前我國農村能源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農村能源消費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大
農村能源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來自開采和使用兩個方面。目前煤炭在農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農村一些小煤礦的開發不當給當地造成環境破壞的情況屢屢發生。薪柴作為農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來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過度采集是導致森林植被破壞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燒柴釋放出大量溫室氣體和污染物,也使得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越發嚴重。
2.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仍不完善
解決農村能源問題必須加快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建設的步伐。中國在建立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政府到農民和相關企業,能源意識不強,造成了農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費。農村能源宏觀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混亂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有利于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多元融資機制還沒有形成,農村能源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發展中的作用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絕大部分資源分布在農村。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不對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1.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我國農村商品能源地供給一直比較低,農民的很多家用電器因為電力供應不足而閑置,從而不利于各種科技信息在農村的傳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農村能源的自供率,農村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2.發展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農業建設已成為各地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大力發展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如沼氣發酵技術作為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一種主要技術,在我國己得到較為廣泛的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沼氣作為一種可再生潔凈能源,不僅可以燃燒,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種,還可以預防蟲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設有利于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1.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存在的問題
1.1技術開發體系與服務網絡尚未形成
從事農村能源工作人數少,缺少專業科技隊伍,可再生能源技術在農村的推廣困難,好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由于技術難以消化而難以進行實施;技術推廣服務網絡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資源一般較為分散,必須就地開發,就地使用,必須有技術服務、物資器材供應功能齊全、覆蓋面廣的專業服務網絡。
1.2可再生能源開發尚未納入法制管理軌道,缺乏相應的保障激勵政策
農村能源機構所遵循的總體方針和相關政策、規劃、計劃都屬于指導性質,缺乏相應的法規條例的強制作用,主管部門沒有強制監督依據,其發展只能更多地取決于各方面的認識,因而發展緩慢;對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戰略地位缺乏足夠認識,保障措施力度不夠,致使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農村能源產品的生產經營比較混亂,質量低劣的農村能源產品充斥市場,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缺乏手段和法規依據,從而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影響了可再生能源事業的健康發展。
2.加快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國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項很有前景的事業。為了有效地促進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推廣應用,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步伐,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2.1建立技術保障和服務體系
前言: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不可再生能源消耗巨大,世界各國逐漸認識并日益重視能源、環境、氣候等全球變化問題。時至今日,許多國家早已陸續制定出不同形式的可持續發展戰略以及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來投資并鼓勵社會各界利用和使用可再生資源,以此尋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替代能源。以下筆者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進行粗淺的概述,并提出幾點推動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個人建議,以供參考。
目前我國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扶植與優惠政策體現
為了更好的鼓勵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我國政府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的扶植與優惠政策,以此促進可再生資源的利用,具體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在國家法律法規上給予的支持
目前我國在法律、法規以及行政規章等法律中,都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做出了相關的鼓勵政策。例如:在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把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提高到“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以此國家強制手段以及利好政策激勵可再生能源的進一步發展。
1.2鼓勵開發利用,給予政府補貼
目前我國有關財政部門早已制定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對開發利用可再生資源的地區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加快了可再生資源的發展。例如:“送電到鄉”工程,在工程實施初期,我國政策及地方財政部門籌集了近40多億的資金,支持無電地區1000多個鄉(鎮)建立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和小水電站,解決人們生活用電的同時,充分的利用和使用了可再生資源,降低了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同時,部分地方政府益對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業給予一定的政府補貼,如遠地區的農牧民,購買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和小型風力發電系統給予每套100 300元的財政補貼,以此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快速融入人們的生活。
1.3利用價格支持促進可再生資源發展
利用價格支持是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目前我國典型的價格支持政策,主要體現在風力發電上,如: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電價改革方案中提出,
“風電、地熱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業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電量由電網企業按政府定價或招標價格優先購買,待電力市場成熟時由政府規定供電企業售電量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電量的比例,建立專門的競爭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市場。以價格優惠,為可再生資源提供有力的發展環境。
1.4對可再生資源給予國家投資支持
目前我國除了對可再生資源給予法律政策優惠外,還給予了充足的專項投資支持,以此加快可再生資源的研究開發,建立起科學系統的可再生能源產業鏈。例如:農村推廣使用可再生資源時,地方財政部門為可再生資源產業提供了專項貼息貸款。同時,我國還將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納入了雙邊和多邊援助的優先領域,引入國外的優惠貸款支持國內可再生能源的項目發展。
推動我國可在生資源進一步發展的幾點個人建議
目前我國早已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降低了能源的消耗,但是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力度尚較為薄弱。因此,為了進一步促進我國可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加快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步伐,筆者從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兩個方面,提出幾點個人建議。
2.1進一步加強國家政策扶植、鼓勵的具體建議
針對我國可再生資源產業發展的基本現狀,合理加強國家扶植、鼓勵力度,落實法律法規,對促進可再生資源的開發與利用尤為重要。我認為要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可再生資源發展的利好政策:一,應該明確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制定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二,加大可再生資源專項資金的投入,研發開發高端產業;三,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應制定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財稅政策和投儲資政策;四,建立國家可再生資源技術研發中心,并在各大高校中,開始可再生資源研究專業課程,為可再生資源產業的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與儲備;五,加大對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重要意義的正面宣傳,貫徹落實節約型社會。
2.2加大可再生資源技術產業發展的扶植力度
中圖分類號:P75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1-0-01
一、引言
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簡稱RPS)是近年來國際上一些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較好的國家為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在不同地區均衡、健康地發展而做出的強制性規定。它是由政府制定可再生能源供應量的目標,通常要求供電企業在其電力總供應量中必須有規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這種機制可以較好地實現可再生能源在規定的市場份額內的充分競爭,從而能夠較為合理的體現政府宏觀調控政策。RPS已經成為發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解決能源危機的有效方法。
由于各國的能源狀況、經濟和政治發展水平不同,配額制的設計、運行模式和實施背景也不相同。分析不同國家配額制的立法現狀并總結其成功的經驗,可以為我國設計和實行該政策提供借鑒和參考。
二、國外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
(一)美國的配額制政策
90年代末,美國州一級開始實行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到2008年8月,已經有32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實施了配額政策,其通常規定截至某個特定日期,發電企業或電力零售商所售電量中來自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最低標準或最小比例,還制定了可再生能源配額交易政策,電力零售商可以通過自己生產可再生能源滿足配額目標,也可以購買可再生能源信用證書履行自己的可再生能源義務。
加利福尼亞州是美國第一個實施RPS的州,加州規定可再生能源電力每年至少增長1%,到2017年可再生能源電力要達到總電力的20%,2020達到33%的目標。加州可再生能源政策靈活性較高,允許零售商購買較多的信用證書儲存,以便在今后購買不足時抵扣。
此外,在德克薩斯州,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2007年達到2280MW,2015年達到5880MW,由參加競爭的45個電力零售商按其銷售電量的比例來承擔可再生能源的發電義務,未完成配額將受到50美元/MWh或是平均發電成本2倍的罰款。在威斯康辛州,2001年配額目標為0.5%,每2年增長0.35%,2015年達到10%,對于違反規定者電力零售商處以5000-50000美元罰款。在新墨西哥州和內華達州,為了鼓勵太陽能發電企業,每發一度電可以獲得一個以上的信用證書。
目前為止,美國已有22項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未來十年發展規劃最重要就是各州如何調配銷售可再生能源電力,制定政府級的政策。
(二)其他部分國家的配額制政策
(1)澳大利亞的配額制政策。澳大利亞自然資源豐富,配額制實施中最關鍵的是確定了在資源和技術方面合格的可再生能源,并制定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發電總量的20%,此外采取了綠色交易證書,設立政府監管機構,對交易證書實施監管,對于不達標處罰為40澳元/MWh,有力保證了配額目標的實現。
(2)歐盟的配額制政策。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1月提出了加快轉向低碳經濟的中期目標,到2020年減少20%的碳排放,可再生能源占消耗能源份額達到20%,電力領域要用30%-40%的可再生能源發電。
由于歐盟各成員國地方壁壘和支持機制的差異,可再生能源發電的速度迥然不同,所以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情況以及當地可得的潛在資源,設定不同的目標。在荷蘭,配額目標規定2010年可再生能源發電占5%;2020年發電比例占17%,對發電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在意大利,2003-2010年每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占傳統能源2%,2010年達到14%,并規定可再生能源配額對象為年產量要超過100MWh的生產商,發電必須入網。在丹麥,2003占電力零售的20%,2030占電力消費的50%,實施證書交易,對零售商設立3個月寬限期,仍未達標者交納稅款。
(3)日本的配額制政策。2003年4月,日本開始對電力零售商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政策,電力供應商至少要提供1.35%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每隔4年重新評估調整;綠電必須售于給電網,自己使用是違法的;實施綠色電力證書,規定了5.2美元/ KWh的價格上限,風能和生物質能發電價格大約3.6美元/KWh。
綜上,各國在可再生能源的結構比例、范圍和實施措施上不盡相同,發電比例的制定不同,實現可再生能源目標采用的形式也不同,如美國的德克薩斯州采取新增裝機容量為目標,澳大利亞提出具體數量目標,其他國家大多提出比例目標。每個國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制定的配額制義務人,證書交易方式及處罰政策也不相同。
三、國外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一)配額目標
確定配額目標的是為了保證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內,使得可再生能源的市場需求得到保證,刺激相關部門的投資,有利于實現可再生能源的商業化和規模化。如果目標不夠大,會影響電力價格,不能形成成本效益,也會制約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次,目標實現應該以規律性的方式穩步增長,相對靈活的適應市場的變化,如日本每隔4年就會適當調整目標計劃。再次,配額制應當是一項長期政策,政策持續時間太短缺乏穩定性,會使配額承擔者的履行成本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不能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良好的市場環境。
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目標的制定應注意以下方面內容:首先,應該對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的利用現狀和開發潛力有基本的認識和調查;其次,應該對各種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的現有發展水平和成本變化趨勢有清楚和具體的調查。從國外的經驗來看,政府一般通過進行各種可再生能源種類發電的成本效益分析來確定最佳的配額目標水平。
(二)配額對象
在制定配額對象時,要考慮到不同種類可再生能源技術和經濟可行性,確保實現可再生能源供應的多樣性。國外對小水電及風能制定較高的配額,而對發展規模較小、運用相對不成熟的生物質能和太陽能,制定保護性的最低配額,以扶持相關產業發展。例如,美國康涅狄格州限制水電的發展,丹麥規定垃圾發電和大于10mw的水利發電不屬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從而來保護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三)義務人
確定配額義務人主要是指具體執行配額目標的承擔者。從國外實踐來看,部分實行配額制政策的國家將電力零售商或電力消費者確定為義務人,也有部分以電力生產商為義務人,通常配額目標由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來承擔,根據我國具體的電力市場結構,以電網企業或火力發電企業作為配額制義務人是比較恰當的。
(四)激勵和懲罰措施
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還不完全具備與常規能源進行競爭的能力。為了實現配額目標,政府除了運用財政、稅收、價格、金融、計劃等手段以外,還要擁有強硬的監管機構和懲罰措施,如果配額承擔者不履行義務,可再生能源開發商因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收入來源而不愿意進入市場,配額政策將無法發揮作用。
四、總結
本文通過對國外實施可再生能源配額政策總結和分析,結合我國可再生能源實施的現狀和發展特點,提出配額制政策設計的規劃框架,即首先確定符合條件的可再生能源種類,其次確定一個可持續性的配額目標,再次指定配額義務承擔者,最后制定相關配套實施措施,希望為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可再生能源實施政策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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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農村能源的現狀和問題
農村能源與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緊密相關,農村能源的發展狀況對于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也是農村可持續發展能力的一個重要標志。我國農村地區人口眾多,經濟不發達,人均商品能源的消費水平很低。目前我國農村能源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農村能源利用效率低,能源浪費和短缺并存
我國在過去一段時間積極開展農村節能工作,但農村能源利用效率不高的問題還很嚴重。鄉鎮工業單位產值能耗比國有工業高出一倍以上。農村生活用能中,薪柴和秸稈等傳統的生物質能的使用絕大部分采取傳統爐具直接燃燒的方式,能源的有效轉換率僅為10%—20%。
(二)農村能源消費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大
農村能源對生態與環境的壓力來自開采和使用兩個方面。目前煤炭在農村能源中占有很大比例,而農村一些小煤礦的開發不當給當地造成環境破壞的情況屢屢發生。薪柴作為農村生活用能最主要的來源,目前仍占20%左右,其過度采集是導致森林植被破壞的原因之一。在使用能源方面,燃煤燒柴釋放出大量溫室氣體和污染物,也使得農村環境污染問題越發嚴重。
(三)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仍不完善
解決農村能源問題必須加快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建設的步伐。中國在建立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機制方面,進行了大量的工作,但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從政府到農民和相關企業,能源意識不強,造成了農村能源利用的低效和浪費。農村能源宏觀管理體系不健全、管理混亂的問題,仍然比較嚴重。有利于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多元融資機制還沒有形成,農村能源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
二、可再生能源在新農村發展中的作用
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資源絕大部分資源分布在農村。大力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不對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一)改善農村能源結構,保護森林植被
改善生態環境,制止森林過度采伐,必須解決農林區的燒柴問題。各地要根據農林區燒柴的需要,大力發展薪炭林,加快沼氣、風力、太陽能、地熱、煤炭、作物秸稈等其他能源的開發利用,普及改灶節柴、改煤節柴技術。從而保護農村資源,解決農村生活用能問題,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嚴峻形勢,保障退耕還林還草戰略的順利實施實施。
(二)改善農村生活環境,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
我國農村商品能源地供給一直比較低,農民的很多家用電器因為電力供應不足而閑置,從而不利于各種科技信息在農村的傳播和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提高農村能源的自供率,農村能源供應的可靠性和穩定性,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三)發展生態農業,實現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生態農業建設已成為各地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大力發展的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如沼氣發酵技術作為生物質能開發利用的一種主要技術,在我國己得到較為廣泛的開發利用,取得了很好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沼氣作為一種可再生潔凈能源,不僅可以燃燒,而且可以用于照明;沼肥可以回田,增加土壤肥力;沼液可以浸種,還可以預防蟲害。因而,可再生能源建設有利于農業生產的可持續發展。
三、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分析
(一)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存在的問題
1、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更新緩慢,開發規模偏小
生物質能源利用來說,絕大部分秸稈、薪柴仍以直接燃燒為主,生物質汽化、炭化技術尚在部分農村試點應用,糞便資源大部分直接作肥料,用作沼氣開發的數量,僅占可利用總量的很小一部分,太陽能利用雖己市場化,但還需進一步加強市場推廣開發利用,地熱能應用技術處于試點階段。
2、技術開發體系與服務網絡尚未形成。
從事農村能源工作人數少,缺少專業科技隊伍,可再生能源技術在農村的推廣困難,好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由于技術難以消化而難以進行實施;技術推廣服務網絡尚未形成,可再生能源資源一般較為分散,必須就地開發,就地使用,必須有技術服務、物資器材供應功能齊全、覆蓋面廣的專業服務網絡。
3、可再生能源開發尚未納入法制管理軌道,缺乏相應的保障激勵政策。
農村能源機構所遵循的總體方針和相關政策、規劃、計劃都屬于指導性質,缺乏相應的法規條例的強制作用,主管部門沒有強制監督依據,其發展只能更多地取決于各方面的認識,因而發展緩慢;對可再生能源建設的戰略地位缺乏足夠認識,保障措施力度不夠,致使豐富的可再生能源資源效益沒有得到充分發揮;農村能源產品的生產經營比較混亂,質量低劣的農村能源產品充斥市場,損害了消費者利益。對可再生能源技術推廣工程、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缺乏手段和法規依據,從而不能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影響了可再生能源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快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的措施
我國農村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開發利用農村可再生能源是一項很有前景的事業。為了有效地促進可再生能源在農村的推廣應用,加快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步伐,應該采取以下措施:
1、制定經濟激勵政策
激勵性政策就是政府提供經濟上的扶持。政府采取財政和金融等經濟刺激措施是實現規劃目標的關鍵性措施之一,也是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政策手段。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技術在農村推廣的初期,由于農民現階段的支付能力相對較弱,新技術的價格與農民的承受力還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投資回收期一般較長,農民難以接受,政府部門要完成推廣目標,必須采取相應經濟激勵措施。
2、建立技術保障和服務體系
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涉及面廣,任務繁重,是為農民辦好事、辦實事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抓好這項工作,必須建立和加強市、縣、鄉可再生能源建設管理機構,形成一個比較系統的管理體系。可再生能源資源由于資源分散,不便于大規模集中開發,一般是上門服務,就地建設,就地開發,就地使用。項目的實施必須有覆蓋面廣,功能齊全的服務網絡支撐。因此,鄉鎮農村能源服務站的建立健全,在技術推廣服務中至關重要。服務站負責組織農村能源建設工程施工,物質、器材和產品的就地供應,產品工程的安裝和維護等,更重要的一個職責就是對民間技術隊伍的管理。
3、建立發展基金
資金匱乏,是阻礙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的一個主要因素。地方組織要多渠道籌集農村可再生能源建設資金。提倡建立專項資金,其目的是把有限的分散的資金集中起來,然后以低息貸款和分期償還的方式用于支持和促進農村可再生能源技術應用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項目的開展。
4、加強國際合作
隨著我國加入WTO,可再生能源的國際合作的空間也會越來越廣闊。我國政府要制定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外商以各種方式參與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從資金、技術和人萬方面爭取國際的合作與援助,從而推動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同時,積極引進一些國家已經達到相當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術,節省我國技術研發時間,降低技術成本,以加快我國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步伐。
參考文獻
眾所周知,全世界的石油、天然氣等化石燃料資源遲早會枯竭,人類對這些化石燃料的使用十分依賴,石油甚至被譽為工業的血液,沒有了這些能源資源,人類社會將無法正常的運轉。但是燃燒化石燃料會帶來環境污染等一系列問題,比如近些年愈發嚴重的厄爾尼諾現象。為此,世界各國為解決化石燃料帶來的一系列問題,逐漸開始推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中發達國家對環境污染問題尤為重視,率先提出了一系列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具有代表性的國家就是日本、德國和美國等。隨著這些政策的推進,涌現出了一批新能源技術產業,如風能、太陽能以及生物質能等新能源。對于發達國家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方面上的政策和作用機制,值得廣大學者進行研究,本文就日本在該領域實施的政策以及取得的成就進行了探討。
一、日本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促進政策
日本的領土面積較小,其本國的各種化石然后資源儲量很少,幾乎所有消耗的資源都是依賴進口,一旦出現能源的匱乏,就會對整個國家的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因此,日本對于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一直很重視,國家也出臺了一系列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日本在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所做的措施主要分為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支撐的科學研究項目,二是各經濟省份制定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法規,三是政府資金的支持,以下就這三個方面進行概述。
(一)政府支撐的科學研究項目
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計劃可以追溯到上世紀70年代,其相關領域的促進計劃可以分為三個階段。首先是1974年提出的“陽光計劃”,該計劃主要就是集中于太陽能的利用開發上面,主要是發展太陽熱能,圍繞其進行熱能的儲備和利用開發。隨著太陽能技術的升級,這個計劃到了1980以后,就逐漸轉換成太陽能光伏技術的研究,利用太陽能進行發電。
隨后,日本在1978年提出了“月光計劃”,這個計劃的研究重點是燃料電池技術,旨在研究利用氫氣、甲烷等可燃原料,制造化學燃料電池,以取代石油的消耗。為此,日本還在1980年,成立了專門管理可再生能源領域的辦事機構“新能源開發機構”。
到了1992年,為了整合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研究單位,日本政府將“陽光計劃”和“月光計劃”進行了整合,統一為“新陽光計劃”,為了支持該計劃的研究,日本政府每年提供了570多億日元的研究資金,主要就是研究太陽能發電技術。
(二)制定促進發展可再生能源的相關法規
在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促進計劃當中,除了由政府主導的科學研究計劃,日本政府還出臺了相關的法規,以幫助相關研究機構進行貸款以及提供保障。其中最開始出臺的法律法規就是1997年制定的《關于新能源利用等的促進的特別措施法》,該法律就是專門給新能源技術研究機構提供低利息的貸款保證。
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還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新能源汽車等相關領域,都提出了有關政府補貼政策,以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實際生活中的運用。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的不斷發展和成熟,日本政府開始研究進一步推廣這項技術,于是在2003年頒布了《新能源特別措施法》,該項法律提出電力公司有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推行和采用新能源發電技術,如風能發電和太陽能發電等技術,這就從法律上進一步推進了新能源技術的推廣和應用。
(三)政府資金的支持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水平
日本政府除了在可再生能源領域提出一系列的科學研究計劃以及出臺相關促進法律法規外,還不斷進行資金的投入,或者采用政府補貼的方式進行可再生能源技術的推廣。如表1所示,日本在1996到2001年這6年期間,對可再生能源開發的預算資金逐年增加,依次560億日元、748億日元、875億日元、925億日元、1105億日元以及1449億日元,甚至在2001年度,其預算資金增長率達到了驚人的31.1%。
在日本政府的不斷推動下,其太陽能產業得到了跨越式的發展,商業化進展不斷提升。據統計,從2000年起,日本的太陽能發電量遙遙領先,一直高居世界第一的寶座。日本在2000年太陽能裝機發電量占世界總發電量的45%,到了2002年,其占比一度上升到了49%,而且其每年的增長率都維持在40%以上,這都是十分令人吃驚的。此外,日本在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相關的太陽電池、風機制造等方面的技術水平曾經領先于世界,至今仍在世界上名列前茅。比如松下公司在2014年開發的太陽電池的變換效率達25.6%,作為民用太陽電池(除人造衛星使用的太陽電池)堪稱世界最高水平。在資源開發方面,日本擁有豐富的可再生能源的潛在開發量,其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潛力很大,特別是太陽能、風力與地熱,這種潛力將會隨著電力市場的自由化而迅速釋放出來。2013年日本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活力的太陽能市場之一;2014年4月日本政府的“新能源基本計劃”設定的目標是在2030年使太陽能發電能力提高到53吉瓦。與太陽能相比,日本的海上風力發電的潛在開發量達1600吉瓦,是太陽光發電的10倍,是地熱與中小水電的100倍。由此可見,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一直是處于世界領先地位的。
(四)日本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據日本政府2012年1月的公告,日本政府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是到2030年使海上風力、地熱、生物質、海洋(波浪、潮汐)四個領域的發電能力擴大到2010年度的6倍以上。從各領域的發電能力來看,海上風力發電能力要由2010年度的3萬千瓦提高到2030年的803萬千瓦,地熱發電要從53萬千瓦提高到388萬千瓦,生物質發電由240萬千瓦提高到600萬千瓦,目前尚處于研究階段的海洋能源發電也要提高到150萬千瓦。
二、日本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機制
世界各國在發展可再生能源技術時,其目的都是促進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商業化和產業化的,只有形成了一定的商業機制和產業規模,可再生能源技術才能得到較好的推廣。雖然各國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上的方法大不一樣,但是其根本思路是一致的。如圖1所示為可再生能源技術發展分析。可以看出,國家政策的推出都是從市場建立、技術創新以及外部環境改良等幾個方面進行的。日本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作用機制主要可以分為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發展和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二是為可再生能源企業以及研究機構提供支持。
首先是發展和擴大可再生能源市場,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一個最主要途徑就是進行發電。因此,日本政府從電網運營商、用電消費者兩方面出發,對電網運營商進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入網提供政策優惠,例如進行發電補貼等。對于可再生能源發電廠,采用強制入網措施,確保產生的電能得到可靠的利用。此外,對于用電消費者同樣采取電費優惠政策,使用可再生能源電能的消費者可以享受更加優惠的電價,或者得到政府的優惠補助。這對促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都提供了很大的市場環境。
其次是對可再生能源企業以及研究機構提供支持,分為資金支持和政策支持。可再生能源技術無法得到廣泛利用的根本原因就是技術水平不夠成熟,這就需要科學院所、高校、企業投入更多的研發精力,將可再生能源技術水平提高,降低其成本。政府在這方面也就需要提供很大的資金和政策上的支持,才能保證研發上的投入。
三、結語
日本在可再生能源上的發展起步較早,期間出臺了許多可再生能源研究計劃,旨在促進相關技術的發展。為了⒖稍偕能源技術進一步的推廣,日本政府還提出了相關的補貼政策以及法律法規,以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費市場環境和促進其利用。總的來說,日本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發展經驗值得廣大學者進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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