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自投稿之日起,如稿件在3個月內未獲用稿通知,即可自行處理,請勿一稿多投。一經錄用,編輯部有權出于版面需要對稿件進行必要的修改。
(二)來稿須符合學術規范,必須具有原創性、創新性和學術性,有獨到見解和學術價值,重復率檢測高于15%者恕不錄用;一旦發現有套改、抄襲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三)參考文獻:采用順序編碼制,按照正文中出現次序列于文后。以參考文獻:(左頂格)作為標識;序號(左頂格)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標示;每一條目的最后均以實心點結束。
(四)各層次標題一律采用阿拉伯數字分層次連續編碼,一級標題使用1,2,3……;二級標題使用1.1,1.2,1.3……;三級標題使用1.1.1,1.1.2,1.1.3,……。
(五)引文引完整的一段話,引號的句號在引號內;引不完整的一段話,即文字前面不是句號或文字從句中引,句號在引號外。引文最后如是感嘆號、問號,一般放在后面一個引號里面。
(六)注釋是對論文中特定名詞或新名詞的注解。注釋可用頁末注或篇末注中的一種。選擇頁末注的應在注釋與正文之間加細線分隔,線的長度不應超過紙張的三分之一寬度。
(七)作來稿注明作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出生地、學歷、學位、技術職稱、簡歷以及研究課題、單位全稱及所屬部門、地址、電話、傳真、電子信箱及郵編等。
(八)提供400字左右的論文摘要和3—5個關鍵詞。摘要應包括:論文所研究的主要問題、得出的基本結論、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及所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議等。
(九)各級基金項目應在文章首頁以頁下注形式標注,例如“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 ”,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項目編號。
(十)縮略詞的使用應采納本學科、本專業的權威性機構或學術團體所公布規定的或是約定俗成的縮略詞,不得引用某些不是公知公用的、且又不易為同行讀者所理解的、或系作者自定的縮略詞。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98年創刊,由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華東政法大學主辦,為雙月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31-2005/D,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008-4622。
該刊設置了專題研討 我國反壟斷法的修改與完善、信息社會與未來法治、法學論壇、域外法苑、評案論法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發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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