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法學》期刊投稿需要注意以下信息:
一、基本投稿方向
該刊是一本由福建省臺灣法律研究所主辦的政法期刊,1999年創刊,本刊主要欄目有:涉臺法律問題研究、理論前沿、實務觀察、域外視野。旨在推動政法學科發展和政法教學實踐創新。
二、內容與格式規范
(一)請勿一稿兩投,自投稿之日起,凡三個月未收到錄用通知書,作者可自行另作處理。來稿一律不退,請自留底稿。來稿文責自負,本刊有權對擬用稿件作必要的修改與刪減,如不愿者,請在來稿中說明。
(二)論文引文的出處或參閱的各種書刊資料,其文獻項目和要素須集中列在論文的文末。一律用[1]、[2]……標注。
(三)參考文獻的著錄格式采用順序編碼制,著錄表置于文末,其排列順序以正文出現的先后為準,文內用方括號按先后順序標注,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
(四)中英文文題應簡明、確切地反映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選定關鍵詞等所遵循的原則,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代號等。
(五)各級標題不得使用引文標示。正文中如需對引文進行闡述時,引文序號應以逗號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號中,如“文獻[1,2,6,9]從不同角度闡述了……”
(六)非直接引文注釋,注釋前應加“參見”;非引用原始資料時,應先注明原始作品之相關信息,再以“轉引自”為引領詞注明轉引之文獻詳細信息。
(七)來稿請附上作者簡介,包括作者真實姓名、出生年月、性別、籍貫、所屬機構、職稱學位、研究方向,同時請提供通信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地址,以便聯絡。
(八)以提供文獻內容梗概為目的,不加評論和補充解釋,簡明、確切地記述文章重要內容。摘要中盡量避免使用“本文”“作者”等字眼。務求簡練,一般不宜超過250字。
(九)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標明“基金項目:基金資助(編號)”,并附基金證書及復印件。
(十)圖與表文稿中,圖、表題應有自明性,且隨文出現.插圖請用計算機制作,照片必須清晰、規范。
三、審稿周期
《海峽法學》期刊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發行周期為:季刊,期刊級別:省級期刊,建議投稿前仔細核對格式要求,避免因細節問題延誤發表。
海峽法學雜志創刊于1999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季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
該刊被國內多個核心數據庫收錄,包括:知網收錄(中)、維普收錄(中)、萬方收錄(中)、國家圖書館館藏、上海圖書館館藏等,這顯示了其在政法學界的學術影響力和權威性。
此外,《海峽法學》期刊還榮獲了中國優秀期刊遴選數據庫、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CJFD)、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等,這些榮譽不僅證明了其學術質量得到了廣泛認可,也為其在政法學術界樹立了良好的口碑。
海峽法學數據統計
主要參考文獻期刊分析:
主要引證文獻期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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