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民商法論叢》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本刊強調論文的原創性,嚴格遵守著作權法,提倡健康優良的學術風氣,堅決杜絕剽竊抄襲行為。
(二)作者所投稿件應為獨立研究的原創成果,無違法、違紀內容,不涉及任何知識產權糾紛。若為多個作者的共同成果,應征得其他所有作者同意,并協商好排名次序。
(三)參考文獻:參考文獻一般應多于10篇,按在文中引用的先后順序標注(加方括號),并在文末按順序列出。作者、譯者、編者不超過3人時全部寫出,超過3人時只寫前3人,后加“等”。
(四)一級標題居中,二級標題左對齊,三級標題左縮進2格;文中每張圖、表格均應達到出版質量,并在行文中標明其位置。
(五)引用國際組織機構報告時,應標明機構名,報告名,編號,第幾頁或第幾段,但聯大決議和安理會決議等可略去機構名和報告名,直接在UN Doc.后標出文件編號。
(六)文字必須干凈、靈性,拒絕平鋪直敘,反對概念化和古板的構架。投稿請用宋體、題目小二號、正文小四號,附作者簡介、地址、電話,或所載刊物名、網址。
(七)稿件請附作者簡介,主要內容有:姓名、性別、工作單位與部門、職稱或職務、研究方向、通信地址、聯系方式(電話及郵箱)。
(八)來稿請附中英文對照的摘要(300~500字左右),客觀真實地反映論文的內容;關鍵詞用5~8個反映文章的主要內容。
(九)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十)文中圖、表只附最必要的。表格采用三線制,其序號及表名列于表格上方;圖的序號及圖名列于圖的下方。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民商法論叢》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94年創刊,由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管,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辦,為半年刊。
該刊設置了專題研究、法條評釋、譯文、法律資料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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