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是一本由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天津市法學會主辦的政治期刊,1999年創(chuàng)刊,季刊。該刊嚴控學術質量,努力吸引高質量論文,為該行業(yè)領域發(fā)展建設與科研成果傳播做貢獻,歡迎大家踴躍投稿或訂閱。本刊主要欄目有:律史學、法學研究、法治理論與實踐、學術熱點。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現(xiàn)已更名為《天津法學》。
《天津法學》雜志創(chuàng)刊于1999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fā)行周期為:季刊,經(jīng)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yè)內有一定的影響。
《天津法學》是天津公安警官職業(yè)學院和天津市法學會聯(lián)合主辦的法律期刊。該雜志以法律理論和法律實踐為主要研究方向,秉持著以明辨正義、學術創(chuàng)新為核心理念,不斷提高期刊的學術水平和質量。
該雜志以中國法制建設的最新成果、思想理論與實踐探討為主要內容,刊物內容包括論文、綜述、法學調查、案例評析、國際法論壇、評論和法律信箱等欄目。它刊登了大量高質量、高影響力的學術論文,推動了法律理論和實踐的前沿探索和發(fā)展。注重同行評審制度,保證論文的權威性和學術性。編委成員包括知名法學者和社會專家,在學術上擁有很高的聲譽和影響力。發(fā)表的學術論文關注的熱點問題,取得了顯著的成果和社會影響,在法學界和政府部門中具有廣泛的影響力。
總之,在全國公認為中國法學學術非常高的一個學術期刊,并能夠反映當前熱點和相關的法學問題,高度重視法律實踐對法律理論的引導作用。該雜志以其獨到的研究視角和學術成果,在法學研究和學術交流領域內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為全社會法律體制的建設做出了貢獻。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本刊有權決定稿件是否刊用及刊用時間,并有權對稿件作適當處理。如有異議,請慎重投稿。一旦投稿,即視為認可本刊的上述權利,同時視為接受本啟事其他方面的約定。
(二)編輯部有權對來稿進行修改或刪節(jié),但對內容的實質性修改將征得作者同意。
(三)引用多作者文章合成之文集時,應首先注明特定文章作者,然后依次為文章名,文集編者名,收入該文之文集名,出版者,地點及版次,頁碼。
(四)稿件正文內各級標題按“一”“(一)”“1.”“(1)”的層次設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層次標題不單占行,與正文連排。
(五)正文用五號字,行距為固定值,20磅,各一級標題居中,一級標題為小四號,加粗,二級標題居左,縮進兩個字符。其他正文用5號。
(六)帶圈數(shù)字與腳注內容之間空一個字符。對文章中所引用的資料第一次進行注釋時,必須將該文獻的作者姓名、文獻名、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時間、資料所屬頁碼一并注出。
(七)來稿務必論點明確,文字精煉,數(shù)據(jù)可靠,(按順序):題目、作者姓名(英譯)、作者單位(英譯)及郵政編碼、中文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
(八)摘要應當具有獨立性和自含性,并且擁有與文章同等量的主要信息。摘要不要出現(xiàn)“本文”“作者認為”之類的用語,字數(shù)為300~500 字。
(九)基金項目:基金項目類別(項目編號)。本刊對基金資助項目,省(部)級以上重大攻關項目和開放實驗室研究項目等優(yōu)秀論文優(yōu)先發(fā)表。
(十)文中插圖應比例適當、清楚美觀,標明圖序與圖題;表格應結構簡潔,盡量采用“三線表”,必要時可添加輔助線,要有表序與表題。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lián)系出版商,地址:天津市西青區(qū)精武鎮(zhèn)陳臺子路88號,郵編:300382。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