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法制史研究》創刊于1984年,辦刊以來,融指導性、實用性、知識性于一體,發行周期為:年刊,經過雜志社調整,不斷提高了刊物的整體質量,在行業內有一定的影響。該雜志是一本專注于探索和研究外國法制發展歷史的雜志。我們的理念是以客觀、深入的方式介紹和分析外國法制史,促進法學研究與跨文化交流,為讀者提供廣闊的知識視野和法律思考的啟示。重視客觀全面的呈現。我們將從全球范圍內選擇具有代表性和重要影響的外國法制歷史案例進行深入研究和介紹。無論是古代希臘羅馬法、英美法系的發展、大陸法系的演變,還是其他國家和地區獨特的法律傳統,我們都將力求深入了解其歷史背景、法律制度和文化特點,并客觀呈現給讀者。我們希望通過系統性的研究,讓讀者更好地了解和認知外國法制的多樣性和發展脈絡。
《外國法制史研究》注重法學研究與跨文化交流。我們鼓勵學者、研究者和從業人員在本雜志發表涉及外國法制史的學術研究論文、評論和觀點。這種學術交流不僅有助于深化對外國法制歷史的理解,還能促進不同法律體系之間的對話和交流。我們希望通過這樣的跨文化交流,為法學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視野,推動法律理論與實踐的發展。旨在為讀者提供廣闊的知識視野和法律思考的啟示。外國法制史是法學研究中的重要分支,它涉及到法律思想、制度設計、司法方法等方方面面。通過本雜志的介紹和分析,讀者可以拓展自己的知識面,了解外國法制的變遷和發展,同時也能從中獲得法律思考的啟示。我們希望讀者能夠通過學習外國法制史,提高法律思維能力,更好地理解本國法制,并為其自身法律制度的發展做出貢獻。
總之,本雜志致力于探索和研究外國法制的發展歷史,以客觀、深入的方式呈現外國法制史的重要案例與研究成果,促進法學研究與跨文化交流,為讀者提供廣闊的知識視野和法律思考的啟示。我們希望通過這本雜志,推動法學研究的進步,加深對外國法制的理解,同時為讀者提供豐富的學術資源和法律思考的啟發。
預計審稿時間:1個月內
(一)所投稿件須系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對他人知識產權有充分尊重,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道德等內容。
(二)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三)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四)一般注釋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數碼l、2、3、……,在正文之后寫明“附注”或“注釋”字樣,然后依次寫出對應數碼l、2、3、……和注文,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
(五)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六)關鍵詞須為規范詞、單詞或術語,應體現文章特色,具有專指性,在文章中有明確的出處,且不是泛義詞。
(七)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八)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九)圖表的標題中需加單位;圖標題放在圖的下方,表標題放在表的上方;圖名稱不需要“XX圖”,但是表格中的名稱可加“XX表”。
(十)評審與出版流程:了解學術期刊的評審流程、時間要求以及出版時間表是非常重要的。這會幫助您安排好稿件的提交時間,并了解可能的出版時間。
若用戶需要出版服務,請聯系出版商,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西里7號,郵編:100073。本站僅做歷史信息展示,不提供任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