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外國法制史研究》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所投稿件須系作者獨立研究完成之作品,對他人知識產權有充分尊重,無任何違法、違紀和違反學術道德等內容。
(二)參考文獻指在論文中引用的文獻。序號用方括號標注。著作的頁碼在文中標注在序號邊,如[2]123。引用經典著作請使用最新版本。可參看近期刊發稿件的參考文獻格式。
(三)中英文題名含義應一致。文章的題名應以恰當、簡明的詞語反映文章中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宜超過20字,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認的縮略詞、首字母縮寫字符和代號符。
(四)一般注釋采用附注的形式,即在正文需注釋處的右上方按順序加注數碼l、2、3、……,在正文之后寫明“附注”或“注釋”字樣,然后依次寫出對應數碼l、2、3、……和注文,回行時與上一行注文對齊。
(五)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六)關鍵詞須為規范詞、單詞或術語,應體現文章特色,具有專指性,在文章中有明確的出處,且不是泛義詞。
(七)獲基金資助的論文,應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基金項目編號,且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 如獲多項基金資助,應依次列出。
(八)正文標題層次一級標題1,2,…,二級標題用1.1,1.2,…,三級標題用1.1.1,1.1.2,…,以此類推。標題層次一般不超過4級。
(九)圖表的標題中需加單位;圖標題放在圖的下方,表標題放在表的上方;圖名稱不需要“XX圖”,但是表格中的名稱可加“XX表”。
(十)評審與出版流程:了解學術期刊的評審流程、時間要求以及出版時間表是非常重要的。這會幫助您安排好稿件的提交時間,并了解可能的出版時間。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外國法制史研究》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84年創刊,由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管,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主辦,為年刊。
該刊設置了主題研討、專題論文、研究會紀事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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