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稿件被《知識產權》期刊退修后,可按以下流程進行修改,以提高錄用概率:
一、分析退稿原因
1.?仔細閱讀退稿通知:明確編輯或審稿人指出的問題,如選題不符、創新性不足、數據缺陷或語言表達問題?。
2.區分退稿類型:可修改退稿、拒稿(若意見表明“研究方向不符”,建議改投其他期刊)
二、針對性修改策略
1.深入探討研究問題,提供更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討論。
2.增加相關理論背景和文獻綜述,以支持研究論點的合理性和創新性。
三、重新投稿準備
1.?附修改說明:逐條回應審稿意見,說明修改內容及依據。
2.核對期刊要求:
(一)基金項目獲省、部級以上科學基金資助產出的文章和國家重點攻關項目的研究論文,請在篇首頁下方以“基金項目”標識,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項目編號。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其間以分號“;”隔開。
(二)正文標題:正文標題的層次不宜過多,層次序號為一、(一)、1、(1),層次少時可依次選序號。正文一級標題用加粗的宋體4號字,二級以下標題用加粗的宋體小4號字。
(三)參考文獻是作者撰寫論著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中用序號標出,詳細引文情況按順序排列文尾。
(四)摘要中不得使用圖、表、公式、分子式、化學結構式,不得引用參考文獻。
(五)作者是指對論文作出了實質性貢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組織)。作者署名次序原則上以貢獻大小決定排序,由論文全體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則上不得變更。
綜上所述,通過不斷地修改和完善,提高稿件的質量和學術水平,增加被期刊錄用的機會。
《知識產權》是一本在政法領域具有較高影響力的學術理論期刊,于1987年創刊,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主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主辦,為月刊,國內統一刊號為CN:11-2760/N,國際標準刊號為ISSN:1003-0476。
該刊設置了學術研究、專題評述、實踐探討、百家爭鳴等欄目,覆蓋政法領域多個研究方向,以反映政法領域的最新動態和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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