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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職責可以直接填寫,也可以采用打印紙條,粘貼在合同書上,再蓋上騎縫章的方式填寫。本單位聘用制實施方案中規定了各崗位工作職責的,也可以填上“按《××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方案》中規定的工作執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時間由推聘領導小組根據年齡、學歷或學位、職稱、業務水平、工作表現、是否重點關鍵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種等因素研究確定。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的規定,可按在本單位及國有單位工作的工齡合計已滿25年掌握。
4、關于試用期的規定。事業單位新進受聘人員或續訂聘用合同時調整工作崗位的受聘人員,雙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見》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簽訂聘用合同時,對見習期內的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到其見習期結束時止。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與職工首次簽訂聘用合同,原在編職工不再約定試用期。初次安置的軍轉干部、隨軍家屬、復退軍人和退役運動員等政策性安置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不再約定試用期。
5、聘用崗位根據各人實際從事的工作填寫管理、專業技術、工勤之一,明確其聘用關系和崗位類別,不必寫明具體職務和級別。對身兼數職的人員,應在其主要從事的工作中選擇確定一個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確。
6、違約金由各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約定,一般以5000—10000元為宜。
二三年制
填寫說明
1、本合同書系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四川省人事廳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樣本,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并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聘用合同書》中有關鑒證欄目是否填寫,視《聘用合同書》是否經過鑒證而確定。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職務: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系: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 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
在
(填管理、專業技術或工勤)崗位 級(具體是
崗位)工作,原身份為
不變;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并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于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3年內及內調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愿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1份存入乙方檔案。本合同如經鑒證,則應當交鑒證機構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續訂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
年 月 日簽訂的聘用合同。
一、續訂聘用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月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補充約定事項: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變更
年 月 日簽訂的聘用合同。變更聘用合同條款或者增加聘用合同未盡事宜,有如下內容: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
字第 號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我單位與
于 年 月 日終止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
字第 號
根據《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第 條第 款第 項的規定,我單位與
于 年 月 日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人事管理。“大學生村干部”聘用期間的人事手續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實行人事。各鄉鎮與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簽訂“大學生村干部”人事協議書,按規定每年由鄉鎮交納人事費,每人每月10元(豫政法[**]49號)。
三、工資福利待遇。第一批“大學生村干部”聘用期間比照國家規定的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單位的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工作標準給予報酬,并參加我縣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工資標準:本科畢業每人每月608元,大專畢業每人每月549元,中專畢業每人每月528元;基本醫療保險按財政負擔6%,個人負擔2%的比例執行。“大學生村干部”的工資及醫療保險由鄉鎮財政所按月編造工資發放表,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核定標準,經縣委組織部審批后,由縣財政部門統發,從**年3月1日起執行。
溫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給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的一種參考,當事人須根據具體實際情況正確選擇適用的條款并作相應的調整,切勿套用,訂立重大合同或者內容復雜的合同最好咨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感謝您的閱讀下載!
填寫說明
1、本合同書系根據《__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由__省人事廳統一制定的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樣本,有關內容為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必不可少的內容;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可以按照自身特點增加有關約定內容,并在相應條款后寫明.
2、《聘用合同書》如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和受聘人員直接訂立,有關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受聘人員的法定監護人的欄目即為空白,不再填寫.
3、《聘用合同書》中有關鑒證欄目是否填寫,視《聘用合同書》是否經過鑒證而確定.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
甲方(聘用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托人:
職務:
所有制性質:
主管部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姓名:
性別:
民族:
身份證號碼:
出生時間:
參加工作時間:
學歷:
畢業時間和學校、專業:
職稱或技術等級:
取得時間: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法定監護人:
與乙方(受聘人員)的關系:
工作單位:
個人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__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
聘用合同(空白內選填短期、中長期、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
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止(空白內選填年
月
日、完成工作任務).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一)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所具備的工作能力,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在聘期內,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二)乙方應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要求履行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一)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采取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保證乙方能夠正常工作和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一)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作報酬.
(二)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
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五、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參加養老、失業、醫療、
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二)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的待遇,因公(工)或者因病死亡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費、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的醫療期及其待遇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工作紀律
(一)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和獎懲.
(二)乙方應當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并保守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七、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甲、乙雙方應當協商一致,并按照規定程序變更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對部分條款進行變更的.
2、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修改或者廢止的;
4、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乙方按照有關規定提前退休或者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有關機關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撤銷的.
九、聘用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續訂聘用合同.
十、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內辭職、自動離職或者被辭退、開除、勞動教養以
及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境)的,或者出國(境)后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不歸的.
4、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6、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
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它適當工作的.
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由于體制改革、機構改革、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
事業發展遇到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甲方依據前款第4項規定裁減乙方,在6個月內又聘用人員的,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聘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公(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接收聘用的軍隊轉業干部在3年內及內調干部、復員、退伍軍人在2年內的.
6、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7、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六)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告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3、甲方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履行本合同的.
4、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5、考入教育機構接受高等學歷、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
6、依法服兵役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本合同:
1、擔任國家級、省部級重大(點)科技攻關項目、工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工作任務尚未完成的.
2、被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選派到其它單位支援工作,時間未滿的.
3、從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或者離開國家安全、機密工作崗位后在規定的保密期限內的.
4、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者結案的.
5、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十一、違反和終止、解除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要付給對方違約金.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實際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1、甲方被撤銷,乙方不愿服從新的工作安排的.
2、由甲方提出并經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3、按照本合同第十條第(四)款規定或者第十條第(六)款第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
(三)乙方被終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甲方的規定,泄露國家和甲方的技術、商業秘密,損害國家和甲方的合法權益,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三、附則
本合同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約定.
本合同依法訂立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1份存入乙方檔案.本合同如經鑒證,則應當交鑒證機構留存1份.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或者法定監護人:
法定代表人
(簽章)
或者委托人:
(簽章)
年
月
日
鑒證機構:
鑒證人員:
(蓋章)
(簽章)
年
月
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大全【二】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__)117號),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終止(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三)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約定試用期(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職責要求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意向,決定聘用乙方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該崗位工作,并按甲方崗位職責要求履行義務,完成工作任務.
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也可選擇其他崗位.雙方就崗位變更事宜作如下約定:_________.
三、工作條件和崗位紀律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甲方應當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乙方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守有關秘密.
四、工作報酬、福利及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據國家和省有關事業單位工資政策及本單位內部分配辦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并按規定調整工資標準.
(二)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或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并相應變更本合同.
(三)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
2.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3.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未歸的;
4.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5.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上刑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國家或省出臺新的規定前,醫療期參照國家對企業職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或者雖同意調整到新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為無效,甲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五)款規定單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紀律審查或者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解除本合同,并書面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除本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未能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繼續履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屆滿的;
2.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甲方被撤銷、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職;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而終止本合同:
1.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屬于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終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者續訂聘用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聘用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甲方應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證明,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為乙方辦理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的封存或者轉移手續.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經協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銷、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業的.
經濟補償金應以乙方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準,在甲方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經濟補償金.乙方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六、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聘用合同的無效,由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確認.
(二)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當事人都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違反服務期約定和保守單位商業秘密約定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具體標準為:
(三)甲方未按照規定辦理解除、終止聘用合同手續,支付經濟補償,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乙雙方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但不得超過為乙方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乙方培訓后回單位服務年限,以每年遞減培訓費用20%的比例計算.
七、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檔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大全【三】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人員(乙方):
人事部
1、本聘用合同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20__]35號)制定,作為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的范本.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經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協商一致,可增加有關條款.
2、填寫聘用合同書一律用藍、黑墨水書寫,字跡清晰、工整,涂改處必須加蓋校對章,否則無效.
3、本聘用合同書須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當事人親自簽訂,因故確需代簽的,須經本人書面委托,否則代簽無效.
4、本聘用合同書內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歷,除落款日期外,均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工資報酬等金額一律使用大寫.
甲方(聘用單位)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員)
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20__]35號)和________________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如下聘用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
.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項執行:
(一)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乙方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三)本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聘用崗位及職責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部門從事
_________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確定乙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四)在聘期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乙方協商后,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崗位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二)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三)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
.崗位工作條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職責所需的物質技術條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有效的勞動安全衛生防護措施.甲方提供乙方的崗位工作條件須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二)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休假日等規定,對乙方實行符合職業特點的工作日制.
(三)甲方應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職業道德、專業技術、業務知識、安全生產和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五.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待遇
(一)甲方根據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從事的崗位以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成果和貢獻大小,以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待遇.乙方工資的構成和標準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資調整,獎金、津貼、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享受國家和單位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本合同中未盡的權益,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工或非因工負傷、致殘、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國家政策和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參加社會保險的單位,甲方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金.乙方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可以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統一辦理有關手續,并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六
.聘用合同的變更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已經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三)本合同確需變更的,由甲乙雙方按照規定程序簽訂《聘用合同變更書》(附件一),以書面形式確定合同變更的內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崗位或安排其離崗接受必要的培訓后調整崗位,并向乙方出具《崗位調整通知書》(附件二),對本合同作出相應的變更.
七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2、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出國或者出國逾期不歸的;
3、違反工作規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
4、嚴重擾亂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其他單位工作不能正常進行的;
5、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或者
被勞動教養的.
對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本崗位要求又不同意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甲方也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4、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6、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錄用或者選調為公務員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乙方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本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本合同仍未能與甲方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根據乙方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經濟補償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八)
合同解除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三),并辦理相關手續.甲、乙雙方應當在3個月內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人事檔案,乙方不得無故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符合規定的經濟補償條件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地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乙方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解除本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
八.聘用合同的終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3、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退休或退職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銷、撤銷或者解散的.
(二)聘用合同終止后,甲方應當為乙方開具《終止聘用合同證明書》(附件四),并辦理相關手續.
九
.聘用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聘用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并簽訂《聘用合同續簽書》(附件五).聘用合同期滿,沒有辦理終止聘用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聘用工作關系的,視為延續聘用合同,延續聘用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長不超過乙方達到退休年齡的年限.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解除本合同后,未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支付賠償金的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原約定的服務期未滿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當向甲方賠償培訓費,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3、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三)雙方共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當事人也可以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所在地或者聘用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十三.附則
1、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以適當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乙方應當熟知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并嚴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個人檔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選聘大學生原則上安排在鄉鎮政府食宿,縣、區委組織部要提前通知鄉鎮安排宿舍,宿舍要干凈、安全,伙食按照鄉鎮政府機關用餐人員標準收費。縣、區委組織部長是負責選聘大學生工作、生活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赴鄉鎮檢查選聘大學生的宿舍和食堂,并經常了解大學生的工作生活情況,幫助大學生盡快適應農村工作生活環境。
二、做好選聘大學生上崗前送迎工作
選聘大學生崗前培訓結束后,縣區要舉行選聘大學生送迎儀式。8月24日上午通知各鄉鎮黨委副書記到永昌縣委黨校,由縣、區委組織部派專人舉行歡送儀式,由鄉鎮黨委副書記親自陪送到任職村上崗。各村要召集大學生任職村黨員大會,歡迎并宣布大學生所任職務,有條件的村可舉行簡單的歡迎儀式。大學生所任職務由鄉鎮黨委負責派人宣布。
三、做好選聘大學生的職務任命工作
選聘大學生由鄉鎮黨委決定任命,是黨員的可任命為村書記助理,是預備黨員或團員的可任命為村主任助理,并根據各村實際,讓他們兼任村團支部書記或婦女主任,也可負責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管理工作。任命文件同時上報市委組織部和縣、區委組織部備案。縣、區委組織部要結合任職村發展現狀,與選聘到村任職大學生簽訂三年任期目標管理責任書;各鄉鎮黨委要與選聘到村任職大學生簽訂年度目標管理責任書。
四、做好選聘大學生合同簽訂和工資核定工作
嚴格公務員招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按照“凡進必考”的要求,認真實施2009年公務員招錄計劃。目前,經市人事局組織的筆試、面試和體檢,我區按計劃招錄的15名公務員已進入政審考察階段。
四、完成安置任務和涉軍維穩工作。按照“考試考核、雙向選擇、積分選崗、保底安置”原則,順利完成2008年度66名干部安置任務,并組織進行上崗前有針對性的集中培訓。同時完成2名隨軍隨遷家屬安置任務。做好部分企業干部思想教育和解困政策的落實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促進社會穩定。
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精心制定由組織、人事、紀檢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全面參與招聘的工作方案。經過前期網上報名、網上審核、筆試、面試和體檢等規定程序,我區5家事業單位共招聘8名工作人員。目前,8名被招聘人員將在政審考察合格后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突出高層次人才服務。進一步將各項人才政策落實到位,多途徑、多渠道強化高層次人才服務。積極開展面向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推薦、駐區江蘇省海外回國人才登記、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申報、2009年度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申報、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甄選申報等服務高端人才工作。
下半年工作要點
(一)嚴格落實績效評價體系
1、落實機關績效評價方案。推進區委、區政府對部門、街道,部門、街道對科室和個人的“雙考核”評價體系。指導監查部門、街道建立的科室和干部個人的績效管理機制落實,推進對科室和個人績效評價。
(二)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
2、做好年度公務員招錄和計劃申報工作。完成機關2009年度15名公務員錄用審批和培訓工作。做好2010年公務員招錄計劃申報工作。
3、加強公務員能力建設。研究公務員分類分層培訓新方法,創新培訓模式,滿足公務員多樣化、個性化的學習需求,建立公務員網上學習平臺。繼續實施“5+x”公務員能力建設培訓工程,完成公務員必修課集中輔導、考試,確保參學率、考試合格率達95%以上。
4、完善上崗和任用制度。開展部門與街道之間公務員內部交流,不斷優化公務員隊伍。規范科級干部競爭上崗的程序,完善競爭上崗制度,進一步確立“能者上、平者讓、庸者下”的用人導向。
(三)提升人才資源開發服務水平
5、拓展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項目。以人才中心為依托,在人事公共政策與規劃、人才評價與考試、人才流動與檔案管理、人才培訓、智力引進、人事信息、促進就業等方面,探索對現有人事公共服務項目進行優化整合,樹立人事人才公共服務品牌,提高服務水平。
6、統籌抓好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注重“三個突出”,即突出公務員隊伍建設、突出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突出高層次人才建設。提升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素質和能力。特別是加大重點行業和優秀民營企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力度,進一步擴大評審、認定比重,力爭推薦的中青年專家等實現新突破。
(四)加強機構編制管理和事業單位改革
7、嚴格控制編制和領導職數,精簡和規范各類議事協調機構及辦事機構。推進全區機關部門、街道和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實現機構管理科學化、規范化和精細化。
8、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合做好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工資分配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辦法》,全面推進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管理,指導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及時辦理事業單位年檢和合同書鑒證,確保年檢率100%,合同簽定和鑒證率達95%以上。
(五)做好安置和企業干部解困穩定工作
第三條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合同制,要貫徹黨的干部路線,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馬鞍山市除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外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及其職工。事業單位聘用人員,不得突破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
第二章聘用程序
第五條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一)公布空缺崗位及其職責、聘用條件、工資待遇等事項;
(二)應聘人員申請應聘;
(三)聘用工作組織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初審;
(四)聘用工作組織對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者考核,根據結果擇優提出擬聘人員名單;
(五)聘用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決定受聘人員;
(六)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六條聘用工作組織是單位推行人員聘用工作的專門工作組織。單位應按規定組建聘用工作組織,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人員聘用工作,以保證聘用工作的客觀、公正、公平。聘用工作組織由本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紀律檢查部門負責人和工會代表組成,根據需要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加。
第七條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
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回避。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聘用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聘用合同期限;(二)崗位及其職責要求;(三)崗位紀律;(四)崗位工作條件;(五)工資待遇;(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規定必備的條款外,聘用雙方可以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約定其它條款。
第九條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崗位,聘用單位不得與未獲得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條聘用合同分為四種類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為短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為中期合同,崗位或者職業需要、期限相對較長一般訂立3年以上中期合同;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應聘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根據工作任務確定期限。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經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上述任何一種期限的合同。
第十一條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含在本單位及國有單位工作的工齡合計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
符合上述條件,在競爭上崗中沒有被聘用的人員,應當按規定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與單位的人事關系。
第十二條聘用單位與新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的規定只適用于單位新進的人員,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原固定用人制度職工簽訂聘用合同,不再規定試用期。軍隊轉業干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3年。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首次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可以按照競爭上崗、擇優聘用的原則,優先從本單位現有人員中選聘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也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嚴格考核的前提下,采用單位與現有在職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的辦法予以過渡。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應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一)現役軍人的配偶;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三)殘疾人員;
(四)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級傷殘的;
(五)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
第十五條經指定的醫療單位確診患有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精神病的,暫緩簽訂聘用合同,緩簽期延續至前述情況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直至該人員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第十六條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受聘人員收取定金或抵押金,不得扣押受聘人員有效證件,也不得附加以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條款。
第十七條下列聘用合同為無效合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三)權利義務顯失公正,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四)未經本人書面委托,由他人代簽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異議的。
無效合同由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確認。
第十八條聘用合同訂立后,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雙方都應當嚴格遵守、全面履行合同的約定,受聘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和聘用單位的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任務。
第十九條聘用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一式三份,當事人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員檔案。
聘用合同書(范本)由市人事局統一印制。
第四章受聘人員的待遇
第二十條聘用單位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參加各類社會保險承擔應當支付的相應費用。
第二十一條受聘人員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女職工保護,因工負傷、致殘和死亡,非因工負傷和患病等福利待遇,均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受聘人員在聘期內享有接受國家、省、市規定的培訓和繼續教育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聘用單位應當保障受聘人員的工作條件,保障受聘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應當享受的待遇。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聘用合同簽訂后,訂立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聘用期間,因特殊情況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內容,也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二十五條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三)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4級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患職業病以及現有醫療條件下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五)受聘人員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六)屬于國家規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員可以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錄用或者選調到國家機關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除上述情形外,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受聘人員應當堅持正常工作,繼續履行合同;6個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即可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對在涉及國家秘密崗位上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重點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技術骨干除外。
第二十七條受聘人員經聘用單位出資培訓的,聘用雙方應當約定培訓后的服務期限及受聘人違約后對培訓費的補償。在聘用合同中對培訓費用沒有約定的,受聘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后,單位不得收取培訓費用;有約定的,按約定收取培訓費,但不得超過培訓的實際支出,并按培訓結束后每服務一年遞減20%執行。受聘人員解除聘用合同后違反規定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原所在聘用單位的知識產權、技術秘密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崗位受聘人員的解聘或者工作調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人員管理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聘用合同不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解除。
第二十九條聘用合同到期需續簽合同時,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應提前30日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聘用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續聘。
制定企業發展方向及戰略,確定企業的文化和宗旨。提供企業發展的資金保障。負責公司高層管理干部的任命及管理。對公司重大項目作出相關決策并執行。領導企業的生產經營、銷售和管理,對企業負全責。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主持企業高級例會,參加企業重要專題會議。
3.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解聘總經理助理、計劃財務部經理及其他部門經理。?
4.任免部門經理一級管理負責人。
5.主持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6.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提交書面報告。定期述職。定期聽取下級述職。
7.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的更新改造發展規劃方案及預算外開支計劃。
8.主持高級例會及重大會議。
9.檢查下屬工作,定期評定直接下屬的工作表現。
10.監督、檢查企業中各方面工作。
11.關心員工思想和生活待遇。
12.解決下屬和員工提出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13.批閱企業公文、報告和其他資料。
董事長崗位職責
主持董事會的工作,對公司的重大決策作出決議.
(1) 召集和主持董事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戰略、經營方針、年度計劃、財務預算、投資及日常經營工作的重大事項;
(2) 審核公司機構調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核、審批;
(3) 檢查董事會議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 提議公司總經理和其它高層人員的聘用、升級、薪酬及解聘,并報董事會批準和備案;
(5) 根據總經理的提議,審核公司中層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 審核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7) 對公司總經理和高層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監控;
(8) 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它重要報表,按規定對公司的重大財務支出和資金事項進行審核、審批;
(9) 簽署公司的出資證明書、投資合同書及其它重大合同書、報表與重要文件、資料;
(10) 簽署批準公司招、解聘中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
(11) 在日常工作中對公司的重要業務活動給予指導和監控;
(12) 行使法定代表職權;
董事長的職責范圍
公司董事長是企業的最高負責人,享有管理公司的權利,也需要對公司行為負責。
1、主持制定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和企業發展目標;
2、監督和組織企業中長期發展戰略以及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
3、主持董事會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召集董事會召開董事會會議;
4、主持企業的重大決策,根據需要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或者決策層會議,做出決策;
2.1 聘用關系
2.1.1 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2.1.2 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六個月。如果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系。
2.1.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 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
(2) 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 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 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者;
(7) 未滿16周歲者;
(8) 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并不給予當事人補償費。
(1) 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 違反勞動合同或本細則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 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 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 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 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 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 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系:
(1) 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1.6 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 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并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兩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系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 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時。
2.4 培訓
進入本公司的員工,必須通過下列內容的培訓:
(1) 公司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培訓;
(2) 崗位的專業知識、技能的培訓;
(3) 崗位的職責和操作規程的培訓;
(4) ISO9002質量體系的知識培訓。
員工的培訓及其成績記錄由企劃部(人事)放入員工個人檔案。對培訓合格的員工,公司發給上崗證,員工必須持證上崗。
2.5 調職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和員工的技能,可安排員工調動職位。員工也可以根據公司企劃部公布的空缺職位申請調動。職位的調動應先征得本部門主管、經理的同意。一般情況下,新員工在試用期內不得申請調職。
2.6 離職
員工申請辭職的,一般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離職程序:違反離職程序,或擅自離職的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
2.7 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后一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系。
2.8 人事記錄
2.8.1 員工需就下列事項或身份的改變通知企劃部(人事):
(1) 住址和電話號碼;
(2) 婚姻狀況;
(3) 小孩誕生及家庭人員的變化;
(4) 身份證號碼。
2.8.2 公司上崗證:
(1) 簽發:
員工加入公司時一律應獲簽發的上崗證。憑此證進入公司上班。員工離職前將上崗證交回。
(2) 遺失和補發上崗證:
員工遺失上崗證的,應及時通知企劃部,由企劃部補辦上崗證,并收取補發證件的費用。
2.8.3 鑰匙
公司交給員工的所有鑰匙必須妥為保管,不得復制,不得借與他人,在上班的最后一天交還給企劃部。員工遺失鑰匙的應立即報告。
2.8.4 公物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應愛護一切公物,員工若離開公司,必須按登記的分物清單進行移交給各有關部門,若有遺失或損壞,應照價賠償。
2.9 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業務或銷售未完成月計劃的____%時,員工發______元,中層干部發元,副總經理級發______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0 發薪日
公司的發薪日為每月的____日發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休息日可提前或順延。在外地辦事處工作的員工由部門負責郵寄。
3.1 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__天假(春節__天、元旦__天、五一節__天、國慶節__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____元。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 法定假
元旦 __天、春節 __天、勞動節__天、國慶節 __天
4.2 公司假
每年有__天的有薪公司假。由公司根據實際可能,具體安排日期。通常情況公司假與春節等休假安排在一起,以使員工有寬裕的時間安排活動。
員工在享受公司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3 病假
4.3.1
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癥病假也應盡早與部門經理聯系。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企劃部(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3.2 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
(1) 工作年限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2) 工作年限滿__年,不滿__年,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3) 工作年限滿__年或__年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____%;
計算公式: 月薪______%__病假天數__比例
4.3.3 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__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____天,并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本地區最低工資的____%.
4.4 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5 事假
4.5.1 員工在用完公司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5.2 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____天。超過____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準。
4.5.3 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考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5.4 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5.5 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5.6 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__天,由部門經理批準;請假__-__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企劃部(人事)批準;請假__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6.績效評估
依據公司各部門生產、經營及管理的考核制度,對工作績效、專業技能、工作態度、計劃目標的完成情況以及全年的功過記錄等,以客觀的態度,對所有員工予以評定。每年的績效評估在__月份實施。同時,公司鼓勵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多與員工進行溝通,輔導員工取得優良績效。
4.7 考績標準
A、杰出,工作成績優異卓越,對公司作出較大貢獻。
B、優秀,全面完成工作,成績在大多方面超出標準。
C、勝任, 工作完成合乎要求,達到標準。
D、需改善,尚有未達標準方面,但經努力可以改進。
E、不合格,工作差等,經過提醒教導也未改善。
績效評估,可結合年終考核、評選同步進行。
4.8 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并非包括所有的應采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 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 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 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 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 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 偽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 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 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 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4.9、安全與健康
4.9.1 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4.9.2 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并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4.9.3 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4.9.4 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4.9.5 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4.9.6 在公司禁煙區內禁止吸煙,在車間設一固定吸煙點,供員工吸煙。
4.9.7 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4.9.8 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企劃部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
4.9.9 員工違反安全衛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備注
(1) 本細則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 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布的政策規定與本細則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 本細則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企劃部負責。
附錄:
使用電話須知
1、電話鈴響起時,迅接電話,旁桌無人而電話鈴響時,也必須盡快代接電話,妥善處理。
2、通話時語言保持簡短扼要,通話前計劃好通話內容,避免重復。
3、工作時間盡量避免打私人電話。如有必須處理的私事,盡可能放在午餐時間。
2、本手冊解釋權屬中心辦公室。
3、本手冊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生效。
第二章員工守則
1.1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冊。
1.2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1.3凡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關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聘用員工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凡符合錄用條件的外地人員,本公司將按照廣州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為中級職稱以上符合引進條件的員工辦理引進和戶口轉移手續。
2.1.2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如果磨擦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的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系。公司為試用期員工簽訂3-6個月的試用合同。公司為工作關系和戶口關系不能轉入公司的人員及退休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
(2)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者;
(7)未滿16周歲者;
(8)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應聘人員面試及體檢合格后,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應繳驗下列證件:
(1)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本公司指定醫院之合格體檢表;
(3)學歷、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后發還,復印件留存)
(4)退工單、勞動手冊等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之員,未于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并不級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系:
(1)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產或轉讓,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2.1.7按2.1.6條終止聘用關系的,本公司應按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生活或醫療補助費。
2.1.8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并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系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時。對銷售人員等不能按固定時間衡量工作任務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4培訓(略)
2.5調職(略)
2.6離職(略)
2.7退休(略)
2.8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后二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系。
2.9人事記錄(略)
2.9.2公司上崗證:
(1)簽發(略)
(2)遺失和補發上崗證(略)
2.9.3鑰匙(略)
3.1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生產或銷售未完面月計劃的60%時,員工發700元,中層干部發1200元,副總經理級發1500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
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工齡工資,公司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每年遞增20元。
員工當月薪資收入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
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2發薪日(略)
3.3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2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法定假(略)
4.2公司假(略)
4.3年休假(略)
4.3.2年假使用須書面申請,事前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應在當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書面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及交辦公室(人事)批準,方可順延一個季度,否則將視為自行放棄,無任何補償。
4.3.3員工在享受年休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4病假
4.4.1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癥病假也應盡早與部門經理聯系。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辦公室(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4.2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略)
4.4.3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三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
4.5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6事假
4.6.1員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6.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去15天。超過15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準。
4.6.3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專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6.4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6.5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6.6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人事)批準;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7婚假(略)
4.9哺乳假(略)
4.10探親假
4.10.1探望配偶(略)
4.10.2探望父母(略)
4.10.3路程時間及往返車費(略)
4.10.4員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則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探親假審批程序(略)
4.11喪假(略)
4.12請假手續、權限
4.12.1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下班有關證明,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交辦公室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予準假。
4.12.2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后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部門經理,說明請假事由,經批準后方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12.3審批權限(略)
4.13醫療
4.13.1員工因病就診,除急診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醫院就診。
4.13.2員工因病住院,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按《xx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公司關于醫療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3員工門診醫藥報銷比例為掛號費+醫藥費的60%,個人自負40%。
4.13.4員工報銷醫院憑醫院費發標,并提供病歷卡,經辦分室審核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
4.17獨生子女(略)
4.18生活設施(略)
4.19附則
4.19.1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文件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度的。
4.19.2當上級政府部門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4.19.3為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將定期修訂、補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當地政府指定機構的有關保險公司為員工辦理以下保險項目;
5.1養老保險
員工退休、享受國家社會保險部門制訂的養老保險待遇。
5.2待業保險
員工失業時,可依據國家規定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待業救濟金。
5.3住院保險
員工生病住院,辦妥政府規定的手續,可獲得國家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醫療費。
5.4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上班時,或業務出差時的意外傷害,可獲得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保險金。
5.5公積金
根據政府部門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公司為城鎮戶口的員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手續。為員工購買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5.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
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繳,公司按政府部門所規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資發放中代為扣繳。
6.1績效評估(略)
6.2考績標準(略)
6.3升職、加薪(略)
7.1獎勵(略)
7、2處罰
7.2.1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7.2.2本公司員工紀律處分有五種: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書面嚴重警告;
(4)無薪停職檢查;
(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7.2.3員工處分累計升級制。員工在第一次處分后,12個月內如仍再有處分,則受到累計升級的處分,如: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書面警告
(2)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
(3)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第一次處分與第二次處分間隔時間超過12個月,則不按累計升級計。
員工可以將功抵過,如果說在處分后12個月內獲得一次獎勵,則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數次處分。
7.2.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進行處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
(3)進入生產車間不穿工作服者,罰款50元;
(4)進入車間不佩戴上崗證者,罰款50元;
(5)在生產崗位上睡覺者罰款100元;
(6)在上班期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專者罰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8)無故竄崗、離崗或干私活者罰款50元。
7.2.5可以立即解雇的情況;
(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
(2)傷害其他職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種類的偷竊;
(4)偽造公司文件;
(5)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資料;
(6)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7)故意給公司的設備、設施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
(8)故意違反公司的行為準則;
(9)向未經授權的人透露專有資料或保密資料;
(10)暫時或長期精神錯亂(醫療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嚴重紀律處分
7.2.6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并非包括所有的應采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偽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8、安全與健康
8.1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8.2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并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8.3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8.4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8.5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8.6在公司禁煙區內禁止吸煙,在車間設一固定吸煙點,供員工吸煙。
8.7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8.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辦公室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
8.9員工違反安全衛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9、基本守則(略)
10、備注
(1)本手冊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中的政策和原則。
(1)實施范圍:崗位設置管理的實施范圍與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所規定的范圍是一致的。從單位看,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設立,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均納入實施范圍,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參照執行。從崗位和人員看,事業單位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及在這些崗位上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員,都要按照崗位設置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2)崗位類別:根據國家確定的事業單位通用崗位類別,事業單位崗位包括三類,即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
(3)崗位等級:
a、管理崗位等級設置: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由高到低分為一到十級職員崗位。管理崗位最高等級職員崗位設置,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機構規格確定。
b、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初級崗位。高級崗位分為7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一到七級,其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崗位包括一到四級,副高級崗位包括五到七級,中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八到十級;初級崗位分為3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十一到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c、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工勤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技術工崗位分為5個等級,即由高到低分為一至五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4)崗位結構比例:
a、主體崗位占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實施意見》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即: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占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70﹪;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占主體,管理崗位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50﹪;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占主體,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于單位崗位總量的50﹪。
b、專業技術崗位的結構比例。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省的控制目標為1:3:6。省、市、縣三級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的控制目標為:省屬事業單位3:3.4:3.6,市屬事業單位2:3.7:4.3,縣(市、區)及以下事業單位0.6:3.4:6.全省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內部不同等級的結構比例控制目標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5級、6級、7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8級、9級、10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11級、12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崗位結構成寶塔形上小下大。
c、工勤技能崗位的結構比例。工勤技能崗位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省控制在5﹪左右。
(5)崗位條件:
崗位的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具體條件構成,其中基本條件由國家制定,任何人員上崗都必須符合崗位基本條件的要求,具體條件由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根據崗位的實際需要制定,同一等級的崗位在不同的單位其具體條件可以不同。
(6)崗位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