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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汾市水利局水利檔案管理走在全省前列。多年來,臨汾市水利局高度重視檔案管理工作,不斷改進工作條件,提高管理水平,被評定為山西省機關檔案工作目標管理一級單位。在加快法治水利建設中推進執法檔案管理。推進法治水利建設,探索出“一覆蓋,兩推進,三加強”工作經驗,被臨汾市委在全市推廣。實施普法全覆蓋,匯編了包括《檔案法》在內的200多萬字的《法律法規選編》,在全市第一家實現了法規制度的全覆蓋;強化執法基礎能力建設,增購配備了檔案柜、錄像機等執法辦公、記錄設備;初步建立起水利法治的領導、工作管理體系。這些努力,為水政執法檔案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改進了執法檔案管理工作環境。又啟動了推行執法三項制度工作,將為全面推進執法檔案管理創造了新的契機。面對新形勢新要求,臨汾水政執法檔案管理目前還存在許多不足和問題。一方面,執法檔案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管理手段落后,思想觀念跟不上;另一方面是其他執法工作的掣肘,如執法文書格式不統一,記錄不及時、不全面,歸檔不及時,執法體制不順,執法分散,市縣執法專職編制偏少,過度分散執法等。
2加強水利法治檔案管理的對策
2.1加強黨的領導、管理體系和隊伍建設。黨的領導是執法檔案管理的根本保障,機構組織是基礎平臺,隊伍是關鍵,三者都是具有決定意義的重大因素。要以法定形式,在執法隊伍中設立適度比例的專職執法檔案管理崗位,同時要加大力度,加強法治和執法檔案業務培訓,全面大幅度提高執法檔案隊伍素質。2.2完善制度,深化依法治檔。完善制度,實施普法全覆蓋。匯編檔案法律法規,完善市級水利執法檔案管理制度,把執法檔案工作全部納入法治軌道。把檔案法規的普法納入《水利普法規劃》及《“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中,全面推進檔案管理普法全覆蓋,進一步增強依法治檔意識,為推進法治檔案筑起強有力的文化支撐。加大制度執行力,提高依法治檔水平。把執法檔案管理納入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內容,加大力度推進執法檔案管理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使之走上良性發展軌道。2.3改進和創新管理方式,推進檔案管理現代化。加強對執法檔案的集中統一管理。按照檔案管理標準,對執法檔案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達到五個統一,即“統一領導、統一機構、統一管理制度、統一分類編號和集中統一保管”。積極推進執法“文檔一體化”管理。把執法文書工作和檔案工作有效地結合起來,有效實現文書運轉高效率和檔案管理高質量,從而達到文件處理精煉化、完成案卷系統化、查找利用標準化,使檔案工作擺脫繁瑣的立卷任務。深化和提升執法檔案電子信息化管理。檔案電子化是實現檔案管理現代化的有效手段,對于提高檔案利用率,提高檔案信息的時效性,拓寬服務范圍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結合文檔一體化,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卷宗電子化。建立執法檔案管理信息系統和數據庫系統,加強系統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和執法辦案系統建設,探索推行即時上傳全過程音像記錄的云存儲模式,實現執法全過程同步網絡管理,提高行政執法記錄和檔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3加快推行執法“三項制度”,促進執法檔案管理
目前各地積極推行的“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要求對執法“六大行為”和全過程進行規范化記錄和歸檔,實行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使執法的開放度、社會化程度陡增,監督空前強化。將使執法資料信息井噴式增加,為執法檔案管理開辟更廣闊的空間,提供更好的環境。抓住機遇,認真推行執法三項制度,必定會把執法檔案管理推上一個更高的臺階。行政執法案卷,是在執法活動中形成,并經依法歸檔的案卷檔案。對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檢查、評議和監督,是提高執法檔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杠桿。加大力度認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能不斷地從執法案卷中發現執法和檔案工作存在的問題,既提升了執法案卷的規范化管理,也促進了執法整體工作的管理水平。
追根溯源,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始于戴蒙德和米爾利斯(DiamondandMirrlees,1971)對“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根據優化稅制理論的基本觀點,稅制優化首先要符合稅收效率原則的要求,其次稅制設置在滿足效率原則的同時,還要兼顧稅收公平原則的實現;而一個能夠實現效率與公平兩大目標的稅制,將能夠較好地解決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問題。但是,這一優化稅制目標能否實現、如何實現以及實現的方式等,在相當程度上取決于對實現這一優化稅制所需的信息的獲取程度;現代優化稅制理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能夠從稅制優化與信息需求這對矛盾統一體的相互關系入手,將在充分的、完全的、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形態作為一種理想化的參照系,來探討現實中不充分的、不完全的、不對稱的信息獲取條件下的優化稅制設置問題,探討在這一過程中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的刺激作用。
雖然優化稅制理論并未直接探討國際稅收競爭問題,但其在討論效率與公平原則并存性時,始終將稅制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刺激作用列為首要研究問題,進而論證在不充分信息條件下對經濟行為主體決策過程提供刺激的方法、目標和約束條件,這種分析思路為研究國際稅收競爭奠定了理論起點。尤其是優化稅制理論摒棄了孤立、封閉地看待一國稅制設置的研究思路,而現實性地將經濟的開放作為外部約束引入一國的最優稅制分析,這正是國際稅收競爭理論模型的一個最基本的假設前提。戴蒙德和米爾利斯在1971年撰文分析了開放經濟的小國在資本可以自由跨國流動從而追求世界資本市場收益率的約束條件下,如何制定最優資本所得稅的問題,并認為對于開放經濟的小國,原則上應該放棄按收入來源地原則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而應采取居民管轄權原則對資本所得采取從人征稅。這樣,稅收不會干擾國內投資與國外投資之間的選擇,從而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進而,當本國無法充分獲得其居民在國外的收入的充分信息、以至不能實施監控時。開放經濟的小國此時最優的選擇是對資本所得不征稅。
正是在優化稅制理論的研究思路以及分析方法的基礎上,西方經濟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以來建立了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這些模型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3個方面:一是關于所得課稅國際協調原則的研究;二是關于生產要素流動和稅負分布的研究;三是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二、關于所得課稅協調原則的研究
這一方面的研究試圖對所得兩種基本課稅原則及所得稅國際協調具體原則進行優劣比較。戈登(Gordon,1992)在《CanCapitalIncomeTaxesSurviveinOpenEconomies?》一文中,對戴蒙德和米爾利斯的結論的假設前提進行了全面的重新審視,認為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出于效率考慮應采取從人征稅原則和開放經濟的小國應放棄對資本所得征稅,其理論假設前提應受到質疑。例如,當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或者如果國家經濟是不完全開放的,那么上述結論是否仍然成立?如果這些理論假設被,那么優化稅制理論得出的結論就站不住腳。戈登在此文中著重分析了一些國家規模相對于世界資本市場較大的情況,認為這些國家如果能通過其擁有的市場力量對借貸進行限制從而影響利率使自身獲利,那么資本輸出國和資本進口國在稅制的設定上就應該有很大的差異,這顯然不同于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導出的標準稅收模式。事實上,優化稅制理論無法解釋很多國家的資本所得稅收現狀。在現實中,幾乎所有國家都對其境內發生的公司和個人所得征稅,同時在許多國家的稅制結構中,存在著一個實際上普遍存在的特征:即對本國資本在外國發生收入的雙重稅收管轄權。這種慣例通過賦予本國居民將其在外國產生收入的已納稅收在本國應納稅收中進行抵免的權利,從而可以避免該筆收入的雙重征稅。
戈登對此現象進行分析得出的結論是:如果國家之間存在這種協定,則無法導致納什均衡(Nashequilibrium)稅率的出現,但是當存在著主導市場的資本輸出者時,會出現斯坦克爾伯格均衡(Stackelbergequilibrium)的結果。如果資本輸出國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的慣例,就會激勵資本進口國采用資本輸出國的所得稅率對進口資本征稅。因為跨國投資人可以將這一稅負在母國應納稅收中抵免,所以這種從源課稅不僅不會阻礙國外投資,而且會達到增加財政收入的結果。這樣,資本輸出國通過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可以使自己制定的國內資本所得稅率在世界范圍內設定。同時,資本輸出國誘使資本進口國采取它制定的稅率從源征稅,也減少了其居民通過海外投資逃避國內稅收的動機。但是,如果資本進口國成為斯坦克爾伯格主導者時,資本輸出者將不會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得出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均衡結果。這一理論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戰后美國作為主導資本輸出國對其他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但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世界資本市場結構愈加復雜,已沒有一個單獨的國家可以在世界資本市場上占據主導地位。因此戈登認為,資本所得課稅是否在未來仍然存在或將發生怎樣的變化,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采取雙重稅收管轄權,并利用稅收抵免法消除雙重征稅,是國際上對資本所得征稅最普遍的做法。然而,利用稅收扣除法來消除雙重征稅也仍然在一些國家得到使用。財稅理論界對這兩者的優劣爭論已久。就目前而言,主流觀點認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因為抵免法可以徹底消除雙重征稅,并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配置,而扣除法由于不能徹底消除雙重征稅,會產生阻礙資本流動的結果。但邦德和薩繆爾森(BondandSamuelson,1989)的研究認為,之所以得出抵免法優于扣除法的結論,是因為這一結論是在稅率和資本流向固定的假設前提下得出的靜態均衡結果。實際上,如果采取兩國博弈分析,并假定國家可以區分屬于國內居民的資本和屬于國外居民的資本,則在稅收抵免法和扣除法的不同規則之下,國家在博弈中將采取不同的戰略行為。在稅收抵免法下,兩國采取的戰略行為將導致國家間資本流動的消除。其原因是:東道國將試圖設定和母國稅率一樣高的稅率,以試圖獲得最大的稅收收入,而母國則會試圖使自己的稅率設定得比東道國更高,以從限制資本的流動中獲取最大收益。這種稅收競爭的納什均衡的最終結果是:稅率設定太高以至限制了資本的跨國流動。相對于稅收抵免法,稅收扣除法下得出的均衡結果表明:扣除法將不會阻礙兩國間的資本流動,均衡產出在國家福利上也優于抵免法。和傳統上達成共識的觀點相反,這一分析結論表明,恰恰是稅收抵免法而不是扣除法阻礙了資本的國際間流動,同時,采取扣除法對資本進口國和資本出口國都有好處。
三、關于生產要素流動與稅負分布的研究
這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國際稅收競爭對流動程度不同的要素所承擔稅負的不同效應及其對公共物品提供的影響。由于現實中資本跨國流動頻繁,國家間稅收政策缺乏交流和協調,因此,母國往往對本國居民的國外收入缺乏有效監控或因成本太高而使監控實際上成為不可能。這樣,居民管轄權原則實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政府出于財政收入的需要,從源征稅就不可避免,同時,為了吸引稀缺資本而大大降低資本所得稅率。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對此所持的主導觀點是:一方面,稅收競爭將導致資本所得課稅的低稅率,導致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Wilson,1986);另一方面,如果不能有效地實行居民管轄權原則,政府的最優選擇是應免除對流動資本的課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性要素如土地和勞動征稅,這樣就可以有效地滿足公共物品提供的需要,對開放經濟的小國而言尤其是這樣(RasinandSadka,1991)。
然而,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BucovetskyandWilson,1991)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針對上述觀點卻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們首先假定政府在給定一組稅收工具的條件下,除了對資本所得從源征稅以外,僅僅對工資收入征稅。其得出的結果是:在不實施居民管轄權的情況下,政府對公共物品的提供依舊不足,對資本所得課征的稅率仍然很低且缺乏效率,并且低于對工資所得課征的稅率。然后,他們假定一國相對于世界市場足夠小,從而政府放棄對資本所得的從源征稅而僅僅依靠對工資征稅的收入提供公共物品,結果還是得出了工資所得課稅缺乏效率、稅率過低導致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結論。這個結論和“開放經濟的小國可以通過放棄對流動資本征稅而代之以對國內非流動要素征稅以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結論顯然是相左的。布克維斯基和威爾遜認為,兩種觀點沖突的根源在于后者模型的假設前提是兩個小國面對的是外生的、固定的世界資本市場利率,而他們的模型則假定世界上每個國家的稅收政策都是內生決定的。為了尋找能有效提供公共物品的稅收工具組合,他們最后考慮了政府同時采用收入來源地和居民管轄權對資本所得征稅、并放棄對工資所得征稅的組合,結果證明政府的均衡行為將有效地利用這兩種征稅方法,而使公共物品需求水平得到有效滿足。可以看出,實際上其最終結論為:是放棄了對資本所得課稅的居民管轄權。而不是缺少對勞動等非流動要素的課稅,才導致了對公共物品提供的不足。這種結論和優化稅制理論也是有區別的,因為優化稅制理論所推崇的最優稅制中通常包括對勞動的征稅。
四、關于國際稅收合作的研究
眾多國際稅收競爭模型都試圖論證在各國經濟存在異質性的條件下,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方式。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模型是近期由萊斯穆森(Rasmussen,1999)提出的。他認為,既然國際稅收競爭將導致無效產出,那么就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實施空間。國際稅收合作應是兩國間稅制的全方面的合作,包括稅收信息的交流、稅收管轄權和稅率的選擇以及是否采取資本流動限制等。作為一種參與約束,國際稅收合作的前提是:每一個參與國際稅收合作國家的合作均衡產出必須比非合作狀態下的均衡產出更好。這樣,國際稅收合作的可能性就取決于非合作均衡的結果。
萊斯穆森假定在非合作的稅收競爭中,由于采用居民管轄權原則對國外資本所得課稅需要東道國提供充分的稅收信息,政府只能采取收入來源地的原則,這樣在一個兩國的稅收競爭模型中,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就成為緩解稅收競爭不利后果的重要政策工具。同時,他分析了兩國存在經濟異質性的3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兩國完全相同。分析結果表明,稅收競爭會導致缺乏效率的產出而使公共物品提供不足,但此時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完全限制將會導致有效率的產出結果。進一步分析表明,國際稅收合作均衡的產出等同于對資本跨國流動完全限制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也就是說,在國家經濟同質性的假定下,完全限制資本流動和采取國際稅收合作的政策是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二種情形是:兩國僅僅在經濟規模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大國,一個是小國。分析結果表明,國際稅收競爭將是缺乏效率的,小國將會利用稅率的差異作為稅收競爭的工具,最終導致小國國內的過度投資和大國國內的投資不足。此時大國將會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從而會對小國產生不利影響。但就總產出而言,大國對資本跨國流動進行限制,其結果將是有效率的。分析結果同時表明,在產出水平上,雖然進行國際稅收合作將無法替代資本流動的跨國限制,然而大國以對資本跨國流動限制的威脅將通過影響雙方非合作均衡的產出,從而最終影響雙方合作均衡的產出。因為如果在合作無法達成時,大國將會運用資本跨國流動限制,小國不合作利益則會受到損害,而大國則至少會獲得有效資本跨國限制帶來的利益。這時,大國限制資本流動的威脅就是可置信的,它不僅改變了國際稅收競爭中大國與小國討價還價的地位,也為國際稅收合作提供了可能性。第三種情形是:兩國資本稟賦上存在不同,一個是富國,一個是窮國。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非合作均衡的產出結果都是無效率的,甚至引入資本跨國流動限制也不能產生有效率的結果。當兩個國家具有足夠大的資本稟賦差異時,他們都會傾向于讓資本自由流動和進行國際稅收合作,使雙方的福利獲得改善,即使這種國際稅收合作不一定會產生有效率的產出結果。
以上是對一些重要的國際稅收競爭模型的介紹和評述。總體而言,雖然這些模型的假設前提有較大的差別,其得出的結論也有所不同,但它們基本上都是建立在產出市場完全競爭的基礎之上的。同時,這些模型假定政府作為博奔的參與者,通過稅收政策的制定來實現國家福利最大化。雖然政府擁有市場力量,但這些模型將政府利用稅制操縱貿易條件的可能性限制在一個很小的范圍內。
五、戰略性國際稅收競爭模型
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中,國家間貿易利益的沖突已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政府作為經濟的管理者,總是試圖通過政策工具來操縱貿易條件,進而對產出市場產生影響。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發展起來的新國際貿易理論——戰略性貿易理論(EatonandGrossman,1986;HelpmanandKrugman,1989)正好為政府這種干預經濟貿易的行為提供了理論支持。標準的戰略性貿易模型是建立在以下基本假定基礎之上的:一是產出市場是不完全競爭的;二是存在規模收益遞增的效應。不難理解,一且這兩個理論假設前提成立,就為政府介入廠商貿易行為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戰略性貿易理論一個很重要的結論是,政府應該對國內企業進行稅收補貼,以提高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從而獲取最大的福利效果。同時,兩國的戰略性貿易模型的另一個不可忽視的假定前提是,廠商通常是不可移動的,它們只能在國內生產,產品在第三國消費。那么,一個引人深思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當轉移成本為零,廠商可以自由跨國移動到國外進行生產時,對廠商的稅收補貼是否會加劇稅收競爭,或者這種補貼最終是否有效率?
賈尼巴(Janeba,1998)針對這個問題提出了不完全競爭市場中的稅收競爭模型。他通過給國際稅收競爭模型增加不完全競爭的假定,并將廠商流動性假設賦予戰略性貿易模型,從而將這兩種模型結合在自己的分析之中。其結論是:不完全競爭和廠商流動性并不會產生相互增強效應以至加劇稅收補貼競爭。相反,當政府無法或不可能對外國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時,會使政府放棄補貼采取不干預的態度。在這個模型中,廠商可自由選擇在兩國進行生產,但消費在第三國進行,同時假定政府對所得從源征稅并使凈剩余最大化。這一模型得出的結論是一個多階段博弈均衡的結果:由于對國內生產進行補貼時無法排除外國企業,那么過度補貼將是一種浪費。在稅收競爭博弈的最后階段,每個國家都希望自己的廠商在對方國家生產,以享用對方給予的過度補貼的好處,其結果是大家都放棄補貼而不去干預貿易。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賈尼巴的結論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基礎之上的,其結論在很大程度上還存在著爭議,但他創見性地將國際經濟學和國際稅收學的研究成果和分析思路交叉結合在一起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無疑是具有相當重大的理論意義的。
六、國際稅收競爭的政治經濟學
現行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基本上是一般均衡分析和博弈均衡分析的結合,這種分析方法也代表了這一研究領域的主流分析方法。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經濟學者開始從政治經濟學角度來研究國際稅收競爭。雖然這些對國際稅收競爭的研究方法并不是主流研究方法,但從這樣一個新的角度探討國際稅收競爭,不僅對主流研究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經濟全球化下的國家稅收制度設計有一定的理論啟發性。
一、稅收及其意義簡介
稅收征收是指國家稅務機構依據稅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應納稅的納稅人進行稅款征繳,并將稅收收入統一國庫的行為,這一行為的完成需要稅務機構與納稅人兩方的積極合作、密切配合來完成,我國稅收的表現方式有查賬征收、核定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等。
稅收征收是稅務工作的一項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完成程度直接代表著稅務管理的質量,順利完成稅收征收工作是一系列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事項得以開展的前提和基礎。
二、我國地稅稅收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廣大納稅人及稅務工作者認真貫徹國家稅收政策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稅收收入正逐年上升,地稅收入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也在不斷增長,然而稅收收入的增長并不意味著稅務管理水平的同步上升,納稅人納稅基礎意識薄弱等一些長期積累的問題,以及“營改增”等稅制改革帶來的新型現實問題都將影響著目前我國稅務工作的實質進展。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發票管理
在歷史、社會、法制等多方面的影響制約下,我國公民的整體納稅意識有待提高,自覺納稅意識的培養更是偏離很大,部分消費者在付款后索要發票的觀念不強,很多中小商家和企業在消費者索要發票時以收據代替發票,或者以打折的形式應付消費者,以達到逃避稅收的目的,個別納稅者在工商稅務登記辦理上缺乏主動意識,游離于稅法之外,少數納稅者財務核算制度不健全、少計收入、多計成本、變造發票、使用虛假發票,稅票、惡意拖欠稅款等多種手段以達到少繳、不繳稅款的目的,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二)稅源種類
受“營改增”的稅務政策影響,營業稅作為地稅的主體稅種正漸漸退出歷史舞臺,目前地稅的主體稅源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其余都是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等一些小稅種規模小、稅源分散。地稅稅種有的是對特定的應稅行為征稅,有的涉及所得環節,有的涉及財產項目的,種類多而且流程復雜,稅源的管理難度較大。在國家“保增長、調結構”的總體要求下,我國中央與地方出臺了各項經濟改革政策,不斷變更的企業經濟運營模式和改制、重組、轉讓等復雜多樣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都給地稅實際稅收工作帶來監管難度。
(三)技術支撐
我國已經進入了互聯網+的時代,充分運用網絡科技的神奇魅力開展工作是一項與時俱進的工作模式,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整合稅務信息資源,各個部門信息共享、實時監控、橫向發展等綜合治理稅收工作方面還存在一定的上升空間,在運用信息化手段優化納稅服務工作方面尚未實現既定的目標。
(四)人員構成
地方稅收征管工作在實際工作中面臨諸多問題,需要妥善處理、積極應對。稅收工作是一項需要全面理論知識的綜合性實踐工作,將財務、管理法律等學術領域應用于稅收征管實際工作,理論聯系實際,不斷拓展稅務工作者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業務水平是關鍵。我國目前各級地稅機構的工作者中,普遍存在掌握財稅知識的人員較多,精通會計、經濟法、計算機等專業知識的人員比較稀缺,這種人才結構的構建很難適應不斷提高要求的現代稅收征管工作步伐。
三、針對我國地稅征收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一)加大稅收宣傳
我國公民整體納稅意識薄弱,更需要我們加大稅法宣傳、拓寬宣傳渠道,以多種形式來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在“營改增”這一重大稅制改革時期,地稅工作的各有關部門更應該加大對政策咨詢服務和納稅輔導工作的開展力度,加強稅法和有關業務的宣傳,及時把稅制變革的相關政策傳達給基層納稅人,避免因知識缺乏信息不對稱等構成稅收違法、違章,同時也要使納稅人從思想觀念上深刻認識到依法納稅與每個公民利益的關系,變被動納稅為積極主動申報納稅,配合稅務部門的征收管理,建立完善的發票管理體系,加強發票管理,使稅收管理的質量和效率大幅提高。
(二)結合地方實際
地稅各級機關在開展實際稅收征收工作中要結合當地辦稅業務量、辦稅條件、辦稅環境等實際情況,依據納稅人的合理的具體需求,選擇適當方式加強國稅、地稅合作服務,為有效整合辦稅服務資源、提高辦稅服務效能、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應我國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等需求,需要強大的財政資金作保障,而地方稅收是財政收入最主要、最穩定、最可靠的來源。要結合實際深入分析,牢牢把握實施稅收管理的工作重點,找準需密切關注的主體稅種、行業和發展潛力較大的行業。完善現階段納稅人的戶籍管理,完善稅源的調查制度,明確管理體制,強化稅源管理。
(三)強化信息技術
稅收管理需要依托信息化建設,通過信息化手段,成立信息數據庫,充分掌握納稅人申報、經營、稅款繳納進程等實際情況,對各類的信息進行分析和比對,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構建統一的數據分析信息平臺,加強征收、管理、稽查三項主要稅收工作內容的相互合作、促進和完善,構建合理的稅收保證流程和基本內容的有效銜接。實現內外部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達到稅收業務與信息技術的高度融合,進而大力推進信息管稅。
(四)完善內部管理
完善稅務工作制度,加大執行力度,規范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提高稅務干部的工作責任心和進取心。組織開展培訓項目,根據不同崗位進行稅收法規、財務知識、計算機運用、公文寫作等方面培訓,鼓勵地稅工作者參加注冊、職稱及司法等各類相關考試,提高理論水平。定期實施崗位交流,通過不同的崗位實質接觸,全面提高綜合業務水平和實際問題的處理能力。充分發揮地稅征收過程中全員參與的作用,提升征管水平,從各方面為國家和地方財政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提高服務理念
二、稅收征管工作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分析
稅收領域中的信息不對稱具體表現在政府與稅務機關、稅務機關與其他部門、稅務機關內部、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本文主要研究征納雙方以及稅務機關內部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以及稅務工作人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一)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
稅收信息本身的多樣性和不確定性、稅收法規的復雜性以及納稅人作為“經濟人”追逐利潤的本性,決定了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的天然存在。
1.從稅收政策方面看,稅務機關是信息優勢方。
稅務機關作為稅收法規的參與制定者和解釋者,其對稅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必然高于納稅人。同時,納稅人經濟能力與知識水平的不同也會影響其對稅收法規的掌握與理解。如果納稅人長時間地不能獲取充分信息,就會對稅務機關缺乏信心,對納稅行為產生抵觸,導致納稅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的降低。由于信息的獲取和處理需要付出成本,因此在獲取稅收政策方面投入大的納稅人比投入少的納稅人掌握更多的信息,這時不對稱信息可以被看作是對信息成本的投入差異。具有信息優勢的一方可以憑借信息優勢獲利,這些納稅人利用掌握的信息進行稅收籌劃,少繳稅款正是為了補償先前付出的信息成本,是利用信息投入差異獲取利潤,實質上是資本的獲利性在另一種層面上的體現。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這種行為可以激發其他納稅人學習稅法的積極性,同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稅法的完善,促進整體稅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2.從納稅人生產經營方面看,稅務機關是信息劣勢方。
稅務機關獲取納稅人的信息主要通過要求納稅人申報的各種報表及相關資料,一方面由于納稅人稅收知識的欠缺,可能會存在非主觀錯報的情況;另一方面有些納稅人為了少繳稅款,可能會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稅務機關掌握的信息越少,就越難發現納稅人的偷漏稅行為,納稅人違法成本很低,在利益驅動下這些納稅人傾向于提供更少的信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這種行為不僅造成國家稅款源流失,而且嚴重破壞了公平公正原則,降低了依法納稅的納稅人的市場競爭力,由于稅務機關很難區分誠信納稅人與非誠信納稅人,久而久之,越來越多的納稅人會選擇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出現阿科爾洛夫在《檸檬市場》中描述的“劣幣趨良幣”現象,造成納稅人整體質量的下降和誠信納稅人的減少,這就是信息不對稱引起的納稅人逆向選擇。
(二)稅務機關內部的信息不對稱
在稅務機關內部,由于不同層級、不同部門、不同人員掌握的資源不同,也會出現信息不對稱現象。
1.從不同層級方面來看
上級稅務機關掌握本地區的宏觀數據,但是不能完全掌握某下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稅源分布情況,同時也不能完全了解下級稅務機關征稅的努力程度。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下級稅務機關從本位主義出發,出現應征未征或者收過頭稅的現象。
2.從不同部門方面來看
稅收管理部門掌握納稅人的基礎資料,收入規劃核算部門掌握納稅人的繳稅情況,稅政部門掌握稅收政策,信息部門雖然掌握的數據比較全面,但是缺乏稅收業務知識。這種信息不對稱會造成信息利用效率降低,有時還會存在多頭采集的現象,加大稅收成本,也會造成納稅人的不滿。
3.從稅務機關與稅務工作人員方面來看
稅務工作人員更加了解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納稅情況,同時稅務機關不可能完全了解稅務人員的家庭情況以及工作能力。這種信息不對稱會引發稅務人員的“道德風險”,具體表現在稅務人員不努力工作,或者利用信息優勢尋求信息租金。
三、解決稅收征管工作中信息不對稱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良好的信息傳遞機制
1.主動對外提供信息。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認為: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過向信息貧乏的一方傳遞信息獲益。所以稅務機關應該率先共享信息,加強稅法宣傳,創新納稅服務手段,以此來換取更大的納稅遵從。例如可以對納稅人進行分類,根據納稅人經營規模、行業、性質的不同,提供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稅收專業服務,有針對性地解決困擾納稅人的稅收難題。
2.減少信息傳遞環節。
在信息科學研究領域,著名的美軍傳遞有關哈雷彗星命令的案例說明信息在一級級傳遞的過程中,從上到下不斷發生變化,最終得到一條面目全非的信息。也就是說信息傳遞的環節越多,出現消減、誤差或者變形的概率就越高,減少信息傳遞環節是實現信息準確傳遞的關鍵要素。所以在稅收征管體制上可以嘗試進行機構扁平化改革,合并內部機構,減少中間層級,重點抓住兩頭,即基層工作人員的信息采集和總局、省局的信息。
3.加強信息共享。
整合不同部門掌握的信息,消除信息孤島,特別要重視整合后的信息應用,讓所有部門共享統一信息。統一操作標準,規范流程,努力將一線稅務工作人員掌握的納稅人信息全面納入管理系統作為征管依據,同時還可以防范信息不對稱背后隱藏的道德風險。
4.加強培訓。
通過對納稅人和稅務機關數據采集人員進行培訓,強化數據質量意識,減少由于非主觀因素形成的信息不完整和不準確。
(二)設定合理的獎懲機制
1.建立納稅信用等級制度。
對失信納稅人采取在社會上公告、增加檢查頻次等方式,引導和提升納稅人信用意識,營造誠實、自律、守信、互信的社會信用環境。對信用等級較高的納稅人,開辟綠色申報通道,享受更多的納稅服務和一定的稅收優惠,簡化辦理涉稅申請的手續。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納稅人申報納稅的積極性,確保申報資料的真實、準確;另一方面稅務機關也減少對他們的稅務檢查力度,降低征稅成本。
2.建立考核機制。
主要針對稅務機關內部,包括信息質量考核、績效考核、風險點考核等。例如:對按照規程操作,數據采集質量高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反之則進行教育與處罰;對稅務人員執法過程中容易出現風險的關鍵點定期審核、公布,防患于未然。對稅務人員的激勵考核機制應以鼓勵稅務人員努力工作為目標,同時防范道德風險。
(三)加快信息化建設
推行征管手段現代化、全程化,建立涵蓋稅收各項工作,貫穿數據采集、審核、加工、分析、應用各個環節的信息系統;為納稅人提供多渠道、便捷、高效的辦稅系統,提高納稅人獲取、申報信息的能力;使用先進工具簡化信息采集,例如建立電子影像系統,保證信息一次采集,永久使用;建立規范統一的數據交換標準和平臺,積極獲取第三方信息,加快全社會的信息共享。
(四)強化信息甄別
運用審計技術對納稅人信息進行分析審核,包括兩個方面:
1.對稅務人員采集信息的審計,測重于審核采集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根據數據采集標準,對不完整信息進行提示或,根據數據內在邏輯,查找可能不準確的數據,根據工作規范要求,排查超過時限未辦結的任務。例如:稅務人辦理稅務登記后,在一定時限內要求稅務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納稅限定,可以定期對超期未限定的納稅人進行篩選,防止漏征漏管。
2.對納稅人申報信息的審計,側重于審核申報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通過對納稅人申報的各種資料,如納稅申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基本信息表等進行比對,尤其是要和第三方信息進行核對,如從工商部門獲取的股權轉讓信息、國土部門獲取的土地信息、建交部門獲取的立項信息等,同時還要對本地區相似企業進行橫向對比,甄別納稅人申報信息的真實性。
在我國小水電定義為電力裝機50MW及以下的水電站。小水電是一門比較成熟的發電技術。它的主要特點是:
1)資源豐富。我國小水電可開發量為8700萬kW(80年代水能資源普查結果),占全國水電資源可開發總量的23%,位居世界首位。
2)分布廣泛。可開發的小水電資源廣泛分布在全國1573個縣(市)。西部地區為5828萬kW,占全國可開發量的67%;中東部地區為2872萬kW,占33%。小水電資源分布較之煤炭、油氣等其它能源資源分布更具普遍性,尤其對西部地方經濟有更好的可及性和親和性。
3)開發靈活。小水電可以分散開發、就地成網、分布供電。開發容量根據需要,從幾個、幾十個、幾百個千瓦到上萬千瓦。能為戶、村、鄉(鎮)及縣(市)提供所需電力,具有極強的適用性和輻射性。此外,小水電規模小,資金量也相對少,開發技術成熟,工期短,見效快,維護方便,運行費用低。經濟貧困地區開發小水電較之開發大中型水火電更具技術經濟上的可行性。應該說,在國家集中資金開發大型發電工程時,地方政府最適于組織小水電的開發。
由于小水電在解決農村能源供應、改善生態環境、扶貧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我國獲得了長足發展。自上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農村水電供電區逐步發展,迄今已接近全國近1/2的地域,擁有全國1/4的人口,建成小水電站4萬多座,裝機容量達到2626萬kW,年發電量900多億kW·h,占全國農村電力市場總用電量30%左右的份額。
開發利用小水電資源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目前小水電已成為中西部山區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柱,它以電氣化帶動城鎮化和工業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隨著當地經濟的繁榮和不斷發展,加快了脫貧步伐,解決了農村用能,增強了民族團結,促進了邊疆地區的穩定。
尤其在為邊遠地區無電人口提供基本電力公共服務方面,小水電具有明顯經濟優勢,一直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七五”、“八五”和“九五”653個農村水電初級電氣化縣建設,不僅解決了1.2億無電人口用電問題,而且普遍大幅度的提高了當地農村用電水平。目前全國尚有3000多萬無電人口,約一半以上分布在小水電資源比較豐富的地區。這些地區地理位置極為偏遠,負荷少而分散,用電網延伸來解決供電問題是不現實的。因此,小水電將繼續在我國最終解決無電人口的攻堅戰中發揮重要作用。
小水電還具有良好的生態效益。目前我國小水電年發電量約合3000萬t標準煤,其生態效果相當于免除7000萬t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及大量煙塵污水的排放。開發小水電為農民生活用能和農業生產以電代柴提供了基本條件。以電代柴減少了小水電供電區內自然林砍伐,封山育林和退耕還林效果十分顯著,森林覆蓋率與年遞增。涵養了水源,防止了水土流失,生態環境正迅速得到恢復和改善。
2小水電政策環境現狀分析
與可開發小水電資源總量相比,我國小水電開發率較低,只有30%左右。小水電發展緩慢是由于自身存在的弱點及外部經濟政策環境等多種原因造成的。應該指出的是:
我國現有的能源宏觀經濟政策環境并不利于小水電的發展。小水電歷經坎坷發展到今天的規模,動力主要源于地方政府發展地方經濟的利益驅動。它表現出良好的外部經濟性,但內部經濟性及自身利益卻難以保障,缺乏可持續發展的機制。
為了促進小水電事業的發展,在小水電發展的不同時期,國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按種類劃分可分為行政強制型、經濟激勵型和創建市場型。屬行政強制型的政策是《電力法》中關于小水電的規定。
屬創建市場型的政策是國家關于農村小水電“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針。屬經濟激勵型的政策包括:1)“以電養電”政策;2)國家扶貧資金可用于農村小水電建設的政策;3)小水電交納6%增值稅政策;4)小水電建設專項貸款政策(已取消)。
這些現行政策是以基于計劃經濟的經濟激勵政策為主,而很少涉及市場經濟的基本要素即價格和供需關系,市場機制的作用基本沒有體現出來。行政強制型政策中也沒有對小水電作定性和定量的規定,尤其是在上網權、電量方面缺乏具體配套政策和操作性。創建市場型政策雖然出臺較早,涉及到了產權問題,但很不完善,在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諸多復雜因素下難以執行。在經濟激勵型政策中側重于利用稅收和補貼的調節作用,而沒有充分利用價格這一市場要素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由于取消了專項貸款、財政補貼的有限性和6%增值稅政策在大部分地區沒有得到執行,具有公益性質的小水電實際上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隨波逐流。如不及時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在“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體制改革中,小水電將會遭受更大的沖擊。總之,脫離了政府政策扶持,是我國小水電在電力市場競爭中步履艱辛、發展遲緩的重要原因。當前小水電發展急需立足于市場經濟條件的新型激勵政策。
3小水電市場化運作中存在的問題
小水電自身存在著生產規模小、工程造價持續增加、豐枯矛盾、技術裝備和運營管理水平不高等內部不利因素;同時也存在電力輸出困難、電價機制不順、市場發展緩慢、公益性制約等外部影響。在諸多矛盾中電力生產規模小、輸出困難、豐枯矛盾、電價機制不順及公益性制約最為突出,直接影響到小水電的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導致投資回報率偏低,融資困難,缺乏良性循環滾動發展的能力。
1)電力生產規模小。可再生能源在商業化運作中面臨的共性問題是:可再生能源市場相對狹小,小規模的生產造成較高的工程設備投資成本,低產量的能源生產又會造成較高的能源生產成本。小水電也不例外。在現行的能源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中,裝機容量大部分在千瓦以下的小水電企業與裝機容量幾十萬乃至幾百萬千瓦的大型常規能源發電企業競爭無疑處于弱勢地位。
2)電力輸出困難。由于國家電網和小水電的所屬關系不同,長期以來小水電發電上網問題不能很好解決,要么不能上網,要么上網電價很低,使得小水電成本增加,投資風險增大。
3)豐枯矛盾。我國小水電大部分是徑流式電站,缺乏調節能力,在豐水期往往造成系統電力有余,小水電大量棄水;而枯水期造成電網缺電。這也是使小水電成本提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4)電價機制不順。小水電電價形成缺少規范化的政策法規。電價制定與調整,往往是根據決策者自身對工作經驗、企業現狀和國家政策未來走向的理解進行決策,帶有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科學性不足。此外,在小水電價格構成中沒有包含其外部經濟性應得的合理報酬。小水電現行電價水平既背離價值規律,又不能反映供求關系。不利于通過市場配置資源,嚴重影響了小水電企業的生存、鞏固和發展。
5)公益性制約。相當多的小水電是依附于水利工程而建,除了發電,還兼有防洪、灌溉、供水等綜合功能。汛期棄水、灌溉和供水用水都會影響到發電用水。為了防御洪水災害,小水電要提前泄洪騰空庫容。為了確保工農業和城鎮用水,小水電經常反季節提高水位,錯過發電機會;或是長期在低水頭運行,機組出力下降,經濟效益隨之受損。梯級開發的電站這方面的損失則更大。
4小水電激勵政策設計思路
小水電激勵政策設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在設計政策框架時既要考慮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背景,對其內、外部經濟性進行綜合分析評價,找出影響其發展的主要因素。同時也要注意吸取國外成功經驗,將市場機制引入小水電激勵政策體系。此外,小水電具有清潔能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特性,制定政策時應與環境經濟政策結合起來。以保證與有關部門政策的融合性,達到提高經濟體系整體效益的目的。
我國目前常規能源大型火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4000元/kW~5000元/kW;小水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6000元/kW~8000元/kW;風力發電平均單位千瓦造價為9000元/kW~12000元/kW。常規能源大型火電平均單位電能成本為0.20元/kW·h~0.30元/kW·h;小水電平均單位成本為0.30元/kW·h~0.40元/kW·h;風力發電平均單位成本為0.40元/kW·h~0.50元/kW·h。小水電的經濟性與風力發電比具有一定優勢,但與常規能源大型火電比則缺乏競爭力。
小水電站經濟性典型調查分析結果表明,在諸多影響小水電效益和發展的原因中,發電量是重要的制約因素。小水電發供電收益普遍達不到對項目設計進行財務評價時的預期值。小水電實際發電量是決定小水電單位電能造價及生產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我國小水電年發電利用小時數明顯偏低,實際發電量大大低于設計電量,也明顯低于折減后的有效電量。影響發電利用小時數的原因與上述小水電自身及外部存在問題有密切關系,除了電力輸出困難、豐枯矛盾和公益性制約等因素外,還有氣候變化導致的徑流年際與年內變化、峰谷矛盾、負荷特性限制及機組檢修事故停機等因素也是影響發電利用小時數的原因。所有這些因素使小水電實際年發電量比設計年發電量要少30%左右,有的則高達50%以上。
小水電的折舊和利息是決定小水電單位電能造價及成本高低的另一重要因素。調查結果表明,折舊和利息兩者分別占小水電單位平均成本的19.6%、31%。原因是小水電大部分建在經濟落后的偏遠山區,當地財力十分有限,因此小水電的負債率一般較高,大部分都在80%左右,有的高達90%以上。
小水電運行成本占單位平均成本的26.6%,用于維修及人員工資福利的比重較大。這一方面說明小水電的技術設備和管理營運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也表明小水電的利潤率低,企業沒有足夠的財力搞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把握住實際發電量及生產成本中其它影響小水電效益的因素這條主線,將激勵政策的出發點建立在市場基礎上,有針對性地運用行政命令、經濟激勵、創建市場等多種宏觀調控手段,突出行政強制性政策和電價的作用,幫助小水電克服發展中的種種來自其內部和外部的障礙與困難,應是我們構筑小水電激勵政策框架時所遵循的基本原則。
5小水電激勵政策框架設計
1)強化行政強制型政策。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在向市場經濟過渡時期,對能源工業中的弱勢產業可再生能源,應更多運用行政強制型政策促進其發展。這類政策包括配額制及各級政府的有關法規。政策制定重點應明確和量化小水電市場份額和發展目標,規定在地方電力建設中可再生能源發電需占有一定比例。確保小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優先上網權及電網收購全部電量。這有利于消除影響小水電發供電效益的來自體制上的不利因素。
配額制在許多發達國家已被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建議加快組織實施。同時要爭取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農村小水電發展的法規,推動地方政府法規的制定。如廣東省1996年出臺的《關于加快農村小水電建設的決議》,這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地方法規,對小水電優先開發、優先上網、優先收購、電價機制、財政補貼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陜西省也在制定小水電生產配額及對小水電實行電價優惠方面做出了規定。這些地方政府法規均有力地推動了當地小水電的發展。
2)突出電價配置資源的作用。我國電價體系就環境成本而言依然存在嚴重扭曲現象。突出表現在高污染的火電生產原料價格偏低,由污染造成的環境成本沒有計入生產成本,環境空間被無償使用。今后在確定電價機制時,應考慮環境因素的影響,使電價準確反映電力與環境的真實價值。最終建立起一個可持續發展的價格機制。
建議在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后,政府對小水電上網實行市場價格保護,不直接參與同常規能源競爭。并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小水電上網限價制度。既要對小水電上網實行電價保護,對由公益性制約和外部經濟性增加的生產成本進行補償,使其獲得合理利潤,又要促使小水電不斷降低成本,提高小水電的競爭力。這一制度的核心是:政府為小水電制定上網的最高限價,只要小水電企業的報價低于限價水平,電網只能收購不能拒收。而高于這一價格的小水電企業則會被淘汰出局。
小水電競價上網限價的確定,可以參考英國等市場經濟國家比較成熟的公用事業價格規制模型。由此小水電上網限價的初始定價模型可以設計為:P=C×(1+R)+T+V(其中:P為政府規定的上網最高限價;C為小水電企業的平均社會生產成本;R為成本利潤率;T為法定稅金;V為考慮供求、政策等因素的調整額度。)小水電上網限價的調整模型為:P′=P×[1+(ROI-X)](其中:P′為調整價格;ROI為消費物價指數;X是小水電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幅度)。這種定價方法與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定價原則相符合,能夠有效的反映對小水電外部經濟性的回報及對由公益性制約引起成本增加的補償。
1.提高對農業發展的減災效應。水利建設投入巨大,效益顯著,投資回報率高,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方面直接的經濟效益,如灌溉農業和水產品生產;另一方面間接以隱性方式轉移到其他行業的效益,如防洪減災等。宿遷地處淮沂沭泗流域下游,素有“洪水走廊”之稱,又處于南北氣候過渡帶。這種復雜多變的自然、地理和氣候條件,加之黃河奪淮造成的生態和環境惡化尚未徹底根除,成災頻率較高。建國后,宿遷人民通過堅持不懈地大搞水利建設,取得了輝煌的成績,基本上建立了較為完備的防洪、排澇、灌溉、降漬四大工程體系。從歷史的角度看,50年來修建的水利工程是全市農業發展的基本標志。建市后,宿遷抓住黨和政府重視水利建設的機遇,制定了三步走的規劃方案,組織實施了一系列水利工程建設。首先抓好重點工程建設,主要有懷洪新河疏浚工程、黃墩湖滯洪保安工程等。其次是抓好地方基建工程。再次是以建立設施完善、功能齊全的高標準農田水利工程體系為目標,以集中連片改造中低產田為重點,以水源工程建設和發展節水灌溉為契機,開展了大規模農田水利建設。這些水利工程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保障農業生產安全的作用:戰勝了1997年的春旱夏澇,抗御了1998年的洪澇夾擊,平抑了1999年、2000年的特大干旱,其減災效益達15.76億元。
2.突出對經濟發展的支撐效應。建市4年來,隨著水利投入增加,通過完善水利工程配套設施,已經初步建立了有效的良好的水利工程運行機制,為經濟發展提供了健康、穩定的環境。特別是隨著現代化社會大生產的進一步發展,水資源危機的加劇,各地區各行業對水利的發展有了新的取向,對供水保障有了新的要求,水已經成為經濟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隨著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的進一步轉變,城鄉水務一體化管理進程的加快,水利已擺到了經濟發展的突出位置。在這新的條件下,水利只有搶抓機遇,以結構調整為契機,深化改革,更新觀念,實現轉變,充分提高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切實為全市的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3.增強對社會發展的拉動效應。隨著社會的進步,國民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整個社會對水資源的需求已經從過去單純的量的需求向量和質的統一需求轉變。面對新形勢下新的問題,要保證在有限的水資源量的前提下,實現對質的需求的滿足,就必然要求水利強化新的職能,從過去單純的工程管理向全面管理轉變,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該市由于獨特的地理環境位置,有豐富的淡水資源可供利用,加上南水北調東線工程的逐步實施,水環境良性循環的局面已經形成。只要充分利用新建市的后發優勢,積極實施城鄉水務管理一體化,合理調配水資源,協調水資源與農業、經濟、社會和環境的關系,就能夠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逐步、穩定地調整治水思路,確定適應產業結構調整的治水方略,必然會增強水利建設對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
二、以“三點”為媒介,發揮水利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載體作用
1.找準切入點,即找準水利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座標。水利要充分發揮行業優勢,適應農業結構調整,就必須找到一個切入點。從深層次看,水利其實是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內在動力。隨著農村產業結構和農產品結構的調整,對水利的要求也隨之起了一些變化。比如隨著種植結構的調整,經濟作物種植面積的增加,這就要改變過去的灌溉模式,采用新的灌溉方法來取得高效益。再比如農村鄉鎮企業的發展,使得水資源“農轉非”的比例增加,鄉鎮工業和農業爭水的現實存在,水資源優化配置顯得更為重要。這些也是水利所要研究的新課題。找準了水利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中的切入點,自然可以更快、更好地發展水利這一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為全市農村經濟的發展夯實基礎。
2.選好著眼點,即要實現工程水利向資源水利的轉變,發揮水利對農業生產的保障作用。水利作為國民經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產業,在農業發展中,它所發揮的作用主要是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傳統農業中,僅是單純地依靠灌、排來保障農業生產,也就是說,只能利用水利工程措施來滿足農業生產的需要。隨著時代的發展,單純依靠工程措施顯然已經不能夠適應現代化農業生產的需要了。水資源的節約與保護,水與生態環境的休戚與共,水對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作用等現念,使工程水利必然要向資源水利轉變。當前,僅僅靠做工程,水對農業生產已經不能夠產生十分的保障了。所以,水利要為農業生產服務,關鍵要在思想和行動中,實現水利的這一轉變。要用全局的、綜合的、超前的關于水的理念,指導我們發揮水利對農業生產的保障作用。這樣,我們就不會以破壞生態環境、破壞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為代價,來換取眼前的農業的經濟利益了。
3.抓住啟動點,即要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農村生態環境改善服務。對生態環境的改善,是新形勢下對水利提出的新的要求。專家曾經預測,21世紀將會有一場環境的革命。水利發展與農村生態環境相協調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我們要把以農田水利建設為龍頭的生態農業建設,作為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緊緊圍繞生態環境建設,力求經濟效益、生態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調發展。我們要以“十五”規劃為契機,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實施,做到生物措施與工程措施并舉,溝渠田林路全面規劃;加快中低產田改造進度,加大育林和退耕還林力度,提高植被覆蓋率。針對宿遷實際,實施崗坡平原綜合整治,應用科技創建高效農業,加大深度開發的力度,創出精品工程,以形成貿工農一體化、產加銷一條龍的體系,發揮現代化水利的作用。最終實現糧油豐收,林木蔥郁,花草繁茂,山青水秀,六畜興旺,形成生態與經濟的良性循環。
三、以“三新”為契機,探索水利可持續發展的科學性思路
一、《條例》頒布實施的成效分析
(一)規范賬戶管理,實行源頭控收
根據《條例》規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財政部門批準,擅自開設非稅收入過渡性賬戶的,一律視同“小金庫”處理。為了把這一規定落到實處,株州市財政部門一方面是在五家國有商業銀行統一設立了“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用于歸集、記錄、結算非稅收入款項,并簽訂了代收協議,其網點均可代收非稅收入,執收單位和繳款人可以就近將非稅收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為執收單位和繳款人提供了方便;另一方面是在征收管理系統上線和新版票據發放之前,通過嚴格審核執收單位的非稅收入項目,以湖南省財政廳統一制定的非稅收入項目庫和單位經過年檢的收費許可證為依據,糾正了一些超標收費和亂收費問題。使用征收管理系統和新版票據后,單位執收的非稅收入只能直接繳入“株洲市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單位過渡戶得以撤銷,“收支兩條線”管理進一步規范。據統計,市本級共撤銷嚴格意義上的過渡戶14個,清繳以前年度滯留的收入211萬元,接管國土收入過渡戶收入4965萬元。
(二)堅持收繳分離、依法加強征管
2005年元月1日起,市本級全面推行了“單位開票、銀行代收、財政統管、政府統籌”的征管模式。1.改進征收方式,堅持收繳分離。法定征收單位、非稅收入征收管理機構、受委托征收單位在征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湖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繳款人持繳款書到財政部門指定的銀行,將款項直接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賬戶。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當場收取之外,禁止非稅收入執收或受委托單位當場收取現款。2.嚴格減免程序,做到應收盡收。非稅收入正常的緩征、減征、免征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禁止隨意減免、越權減免和收“人情費”的行為。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緩征或減免非稅收入的,由執收單位提出意見,經同級非稅收入管理機構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3.明確征收主體,完善委托征收,進一步理順了防洪保安資金、污水處理費、電費附加、水資源費、國土收入等委托征收收入的管理,簽訂了目標管理責任書,同時加強了核算。對防洪保安資金、國土收入、基本建設聯合收費建立了征收臺賬。此外,對涉及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也逐步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實行就地繳款、分級劃解。
(三)落實收支分離,推進綜合預算
從2005年1月1日起,株州市本級根據《條例》規定,對非稅收入實行了更規范的預算管理。株州市非稅收入管理機構于預算年度開始前,認真核定市直單位非稅收入年度計劃,測算并扣除政府統籌資金后,作為非稅收入年度預算。株州市財政局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綜合財政預算。市級執收執罰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及時全額繳入“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各類非稅收入都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通過“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歸集后,定期劃解株州市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財政管理。此外,在財政部門內部也實現了嚴格的“收支兩條線”管理,管征收的部門不管支出,管支出的部門不管收入。
總的來看,通過規范和加強非稅收入管理,進一步理順了財政收入分配關系,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推進了公共財政體制的建設,增強了非稅收入運行的透明度,發揮了非稅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支持事業發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積極作用,增強了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也從源頭上治理和預防了腐敗。
二、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存在的問題
《條例》頒布實施后,在現實的政府非稅收入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實際的實施中也存在諸多問題。
(一)收支脫鉤和全口徑預算還沒有真正到位
《條例》規定,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非稅收入納入財政統籌安排,實行綜合預算管理。此外,從規范的部門預算角度來講,也要求做到財政性資金統一調度、統籌安排、“收支”脫鉤,即單位的支出與單位的收入沒有必然聯系,單位的支出依據其工作職能、工作項目的重要性來確定。但實際上,由于思想認識不到位,在利益面前,仍有不少單位、部門思想上對此難以接受,所以目前為止基本還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從而導致單位、部門之間分配不公,苦樂不均,財政僅僅成了資金的“中轉站”,政府的宏觀調控能力難以發揮。但是反過來講,如果收支真正脫鉤,又將影響單位執收的積極性,致使非稅收入不能應收盡收,導致收入任務難以完成。
(二)行政事業單位的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游離于預算管理之外
當前,有些行政事業單位鉆了政策的空子,將一些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服務性收費管理,仍然憑借行政權力變相收取,使用稅務票據規避財政管理,增加了群眾負擔;還有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下設的所謂的社會團體(協會),同樣是憑借行政權力收取會費或拉贊助,沒有納入財政管理,有些就變成了單位的“小金庫”,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
(三)非稅收入增收與規范管理不協調
根據有關資料顯示,高收入的發達國家非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為5一15%,中等收入國家為15一25%,低收入的發展中國家為20-30%。一般說來,非稅收入在各國財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多為20%左右。株州市非稅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例在30%左右,比例較高。當前,株州市財政收入每年都以較高的速度增長,水漲船高,對非稅收入也有較高的增長要求。如果按照《條例》的要求進一步規范非稅收入管理,那么,從短期來看,傳統模式的非稅收入規模必將受到影響,至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等將控制在一個比較合理的范圍內,不會有較大的增長,對年度財政收入任務的完成將產生負效應。在縣區特別是鄉鎮(街道辦事處)一級,推進非稅收入規范管理進度不理想,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財力的限制,不少基層單位經費不足,其本級財力無法保證正常運轉,于是一些不規范的收入應運而生。要規范管理,首先要痛下決心,對這些不合理的非稅收入進行規范,但同時又給財政增加了壓力,所以,不少地方進退兩難。
三、對株洲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改進措施與建議(一)強化資金預算管理
非稅收入是各級政府的地方財政收入,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范非稅收入資金管理的最終目標就是要實現財政收支的“全口徑預算管理”。在當前非稅收入尚未全部納入預算管理的過渡階段,政府應加大非稅收入的統籌力度。要按照部門預算改革的要求,把非稅收入形成的財力與其他財政收入形成的財力一同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統籌安排,實行真正統一的財政預算,把收支兩條線落到實處,從而逐步改變過去那種“誰收誰用、多收多用、多罰多返”的分配格局,從機制上解決以前那種受部門利益驅動,亂收、亂罰、亂支等現象。總之,非稅收入管理涉及面廣,面臨的問題很多,必須綜合考慮,既要考慮到執收單位的利益,有適當的激勵機制,又要規范其執收行為,做到應收盡收。只有這樣,才能使非稅收入管理走上良性發展之路。
(二)加強監管,規范服務性收費和社團收費
在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過程中,質量問題無外乎出現在使用材料和施工技術上,事實證明,也正是這兩方面引起工程的不足。目前,我國許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材料是能省則省,而且盡量是采用價格低廉的。很多情況下,市政給排水工程中使用的管道大多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標準,有的質量不達標,管道壁厚不滿足要求,因此承重方面也差了很多;有的管道材料中摻雜了有害物質,使輸送的水被污染,對城市居民的身體健康產生了極大的危害性;有的提升泵站采用較小的泵,不能滿足市政管網的需求,故而泵長時間處于過載運行,因此產生安全隱患問題;有的管道使用的是其他地方退下來的老管道,內部已經嚴重老化,使用壽命也已到期,影響了管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在施工技術方面,更是不盡人意。由于現在的施工單位中的施工人員大多是農民工,沒有專業的知識儲備和專業素養,不管是從施工工序和施工技術上都存在較大的不足之處。有的施工單位為了節約勞務人員的成本,雇傭了很多已經超過工作年限的務工人員,這些工作人員由于年紀較大,各方面能力下降,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出現錯誤,經常會出現施工不規范的現象。而且許多工地負責人大多是憑著自身的經驗施工,有的時候很難讀懂設計人員的施工圖,所以建設出來的工程難免會與設計人員的本意相悖,這也導致了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工序和工藝是施工過程中的重中之重,如果這兩方面出現問題,那么施工的質量也就很難保證了。
1.2施工質量管理和控制意識不強
市政給排水施工是一種特殊的工程,因為一個城市的市政給排水工程是由國家相關部門出資進行建設的,所以部分施工單位雖然拿著國家的錢,但是為了省事就在基本無誤的基礎上疏忽了對施工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建設的過程中,一些施工建設單位只為了自身利益著想,在施工建設中使用劣質的原材料并偷工減料來削減施工成本,以此撈取油水,這樣就影響到了給排水工程在施工質量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在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中,施工單位自身有很多問題,這其中主要是管理的主要負責人不明確,部門的設置也很混亂,都不是那么的正規,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這些施工單位為了圖省事,而且這種工程項目畢竟是國家出資,只要不是出很大問題都沒關心,所以施工單位也就不那么負責盡心,因此,導致了施工單位對給排水工程施工的質量不能夠及時、準確的進行管理和控制。同時,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可能并不具備能夠獨立完成該項施工工程的能力,所以施工單位大多會采用轉包和分包的形式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這樣就無形上為施工過程中對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增加了一道墻,畢竟一個工程可能由好幾家施工單位負責,各個單位各顧各的,甚至會相互推卸責任,這樣就無法進行施工質量的有效管理和控制了。現在,我國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管理監督問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設立監督機制,進行施工過程中的驗收。但是,由于監督機制并不是那么嚴格,有許多疏漏的地方,很多時候,施工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和監督人員相互串通,影響了施工質量管理和控制的有效進行,這才導致這些年來,我國各地出現了那么多的豆腐渣工程,這些人為了一己之力,昧著良心,欺騙國家政府。總的來說,我國關于施工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制度還是不健全,有缺失。
2保障市政給排水施工質量的措施
針對上面談到的問題,接下來將對保障給排水工程施工質量提出一些措施。
2.1加強使用材料的質量監督
因為在施工過程中材料是最容易出現質量問題的,所以要加強對使用材料的管理和控制。這里要做的不僅是對施工過程中使用材料的抽樣檢查,而是要派相關負責人員對材料進行一項項的檢查,防止出現漏網之魚。凡是出現不合格的材料堅決不能使用,監督人員定期進行質量匯報,堅決做好對材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2.2做好工序和工藝嚴格把關
在施工之前,相關部門人員應該對施工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各方面的檢查,防止施工單位違法雇傭務工人員,首先要保障施工人員的質量。其次,要建立工序和工藝監督機構,委派相關專業的人員到工地現場監督施工工序和工藝,保障這個過程中不出現紕漏。再者設計人員要在相關規定時間內定期到工地視察,檢查施工工程是否與自己的設計規劃相符,如相符應該進行加強監督,如果不符則應該立即進行改造彌補。最后,施工單位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遇到問題,應該及時停止施工聯系設計人員,讓其到場商議進行解決,不得獨自決定如何解決。
2.3對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專業教育
施工進行之前,應組織施工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有關市政給排水工程施工項目的相關教育。使其了解到在該項目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哪些問題,針對這些問題應該采取何種應急方案,以及無法解決該問題時應主動、及時聯系設計人員等相關注意事項。
在為期6天的水論壇上,來自世界各國和有關國際組織的代表對未來25年的水資源形勢、政府在水管理中的作用與水資源政策進行了深入研討。代表們普遍認為,目前全球人類缺乏安全與充足的飲用水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水資源以及提供與支撐水資源的相關的生態系統面臨著來自污染、生態系統破壞、氣候變遷等方面的威脅。因此全球水資源工作者面對全球水安全的共同挑戰。這一挑戰主要體現在7個方面:滿足水資源的基本需求,保證食物供應,保護生態系統,共享水資源,控制災害,賦予水以經濟價值以及合理管理水資源。代表們希望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盡快采取行動,保護21世紀全球水安全。
提交這次會議的兩份文件《世界水展望》和《行動框架》,對自1977年馬爾德拉普拉塔會議以來的一系列與水有關的國際會議制定的國際水資源政策進行了全面總結。主要政策有:
①1977年馬爾德拉普拉塔會議上倡導的馬爾德拉普拉塔行動,開始了對全球淡水資源的全面評估。
②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環發大會通過的聯合國《21世紀議程》第18章《保護淡水資源的質量和供應:水資源開發、管理和利用的綜合性方法》,提出了淡水資源的7個工作領域,即水資源綜合開發與管理,水資源評價,水資源、水質和水生態系統保護,飲用水的供應與衛生,水與可持續的城市發展,可持續的糧食生產及農村發展用水,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
③1992年都柏林水與可持續發展會議通過的《都柏林宣言》形成了國際水資源政策框架,為實現水資源綜合管理,《都柏林宣言》提出了消除貧困與疾病、防治自然災害、水資源保護與再利用、可持續的城市發展、農業生產與農村用水、保護水生態環境、解決與水有關的糾紛、水資源綜合管理的實施環境、知識基礎、能力建設等10方面的行動。這套政策框架在以后的一系列與水有關的國際會議上得到完善和發展。
總起來看,國際水資源政策的核心就是提倡建立流域范圍內水資源統一綜合管理。水資源管理的目標是:使每一個人都獲得安全飲用水和足夠的水資源,利用單位水量生產更多的食物,保護人類和所有生物賴以生存的水環境和水生態系統。
水資源統一綜合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①淡水是一種有限的和脆弱的資源,對于維持生命、發展和環境都至關重要。
②在所有競爭性利用中,水都具有經濟價值,應當把水視為商品。
③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應該提倡公眾參與的方式,在各級管理中都應該有用戶、規劃人員和決策者的共同參與。
④要發揮婦女在水資源供應、管理與保護中的核心作用。
在這次海牙會議上,世界水理事會認為保護21世紀全球水安全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采取行動:
①以流域為單元對水土資源實行綜合系統管理,包括建立公眾參與的體制框架和充分的信息交流。
②政府加強對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體制、方法和社會影響等的研究。
水資源問題用系統的觀點來看,可以分為工程體系問題和行政管理體系問題。水資源的工程體系問題包括水源、水調度、水土保持、水污染治理、防洪排澇等工程的規模是否適度、布局是否合理、利用效率是否高效等;水資源的行政管理體系問題包括行政管理體制是否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管理職能的確定是否符合科學合理和適應性的要求、管理手段是否先進有效、管理效果是否達到預期目標等。本文將著重對水資源行政管理問題進行討論。
1問題的分析
1.1管理觀念問題首先對管理落后的認識不足。嚴格來講,我國目前仍然處于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型時期,尤其在水資源管理方面。其次對人與自然的辨證關系認識不足。我們一直把人放在自然的對立面,對自然無休止地索取,人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的懲罰。如為解決糧食問題,不加控制地超采地下水而出現地下漏斗;為防洪排澇,一味加高堤防。
1.2行政體制問題由于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縱向涉及中央和地方的權益,橫向涉及水利、農業、建設和環保等部門的權益,重復管理現象嚴重,責任不明,“政出多門”,不但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減弱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果,而且不利于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籌兼顧、優化配置、節約保護和高效利用,違背了水的自然規律,尤其在流域管理和城市水務管理問題上矛盾更為突出。
1.3管理職能問題管理上仍然存在嚴重的“越位”和“缺位”現象。“越位”主要指該由市場來解決的問題仍由政府來承擔。如水資源合理配置問題,其中最典型的是我國北方缺水地區水資源分配問題。“缺位”主要指宏觀調控不到位。如政策、法規的透明度、統一性和預見性較差;水資源監測、評價水平偏低;政策引導、信息服務跟不上等。
2改革的分析
2.1改革目標的分析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必須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為基本原則,以建立水市場為中心,把行政管理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作為重點,以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提高水的利用效率,最終實現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我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主要包括:①加快水法、節水法等水法規體系的建設;②在明確水權的基礎上,建立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機構;結合城市供水及水處理市場的對外開放形勢,積極推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③以水價政策改革為契機,建立和完善水市場規制體系;④啟動水利資產管理運行機制,提高水利建設融資和水利國有資產增值保值能力。
2.2改革動力與阻力的分析
2.2.1改革的動力。改革的動力一方面是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是現實的需要。
①客觀形式的需要。所謂客觀形勢主要是指:我國水資源所面臨的危機已經嚴重制約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水利部門的改革顯然已經到了“不改不行”的地步,需要進一步開放水務市場等。
②履行職責的需要。供水價格偏低,造成水資源浪費嚴重;眾多供水企業以及相關水管單位經營失敗、普遍虧損等等。問題的解決取決于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度和進程,因此,履行職責的需要也是改革的推動力之一。
2.2.2改革的阻力。水資源行政管理改革的阻力,一方面來自既得利益者,另一方面來自傳統觀念的束縛和習慣勢力的制約。
只注重了水資源的開發利用,而忽視了水資源的合理配置、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由于人們對水資源危機的認識不足,同時又由于改革的道路是艱難而曲折的,需要社會以及個人付出一定代價,因此,舊觀念的束縛對改革是一種無形障礙。同時,習慣勢力的影響也對改革形成阻礙。在計劃經濟條件下,人們通常認為水利是福利事業,理應由國家投資和無償用水和排污。在這樣一種思維定式下,要想確立新的水資源觀念、水市場觀念,其難度是顯而易見的。
3改革的構想
3.1行政體制改革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思路是:以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和城市水務一體化管理為突破口,構建現代水資源行政管理體制,以保證政府職能系統效益最佳,保證中央、地方以及社會組織對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水資源的積極性的發揮。
3.1.1流域水資源實行統一管理。設立流域管理委員會,其成員由中央政府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專家代表;委員會主席由選舉產生;流域委員會依法擁有對流域水資源的分配權,依法對流域水資源進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現流域水資源的優化配置。
3.1.2城市水務實行一體化管理。對供水企業、水處理企業實行出租或轉讓;對經營性水務工程實行資產管理;將用水許可與排污許可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城市節水。
3.2建立水市場
3.2.1水權管理改革。水權管理的核心是產權的明晰和確定。將水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開,是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前提,是建立水市場的基礎。
建議通過法律的形式,首先確定以占有優先權原則為主、河岸優先權及慣例水權原則為輔的優先權原則,再結合水資源現狀,因地制宜,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第二,設定總量控制、保障生活用水和環境用水,旱情調度預案、水污染防治的事權劃分等限制條件。第三,實行以水資源規劃為先導,有計劃、分類分批地進行水資源使用權登記并公告社會。第四,建立水資源使用權招投標、使用權拍賣等管理機制。通過以上努力,逐步建立起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水權制度。
3.2.2水價政策改革。改革現行的水價制定方法,按提高公眾參與程度,即由政府代表、用水戶代表、供水企業以及有資質的獨立審計事務所共同協商確定水價;水價應計入資源水價、工程成本、利潤;資源水價應在政府統一評估基礎上允許在合理的范圍內浮動;利潤不再以工程成本及運行成本加成的方式計算,而是以國家的社會平均利潤率和資本金來計算;水價的確定要兼顧公眾承受能力和政府的財政能力。
3.3改革管理模式
3.3.1資產管理。要盡快調整政府及水利部門在水利工程建設及管理中的定位。水務企業完成企業自我發展的公司制經營實體,經營性、科研性、開發性的事業單位要逐步轉制為企業。依據不同的情況和條件,對原有的水利工程要逐步實行企業化管理。
3.3.2節約用水。在國家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下,水價是調節供需方矛盾最敏感的經濟杠桿。國外研究表明,水價提高10%,將使家庭用水減少3%~7%,同時如果水費沒有占到市民收入的1%以上,人們就不會注意節水問題。
1黃河影響帶地下水系統特征及資源概況
根據地下水埋藏條件、水動力特征和開采條件,將研究區內松散巖類孔隙水分為2個含水層組;淺層含水層組(Q4、Q3),深層含水層(Q2、Q1和N2上部)。
1.1淺層含水層特征及其富水性淺層含水層的底板埋深從西向東,呈現淺到深再到淺的變化趨勢(表1)。
表1淺層含水層底板埋深
地區
底板埋深
地區
底板埋深
武陟縣
原陽縣
開封縣
45~69m
約100m
130~140m
封丘縣
長垣縣
濮陽縣
74~101m
110m
80~120
武陟縣淺層含水層底板埋深45~69m,原陽縣100m左右,封丘縣74~101m,長垣縣95~110m,濮陽80~120m,鄭州65~80m,開封縣最深達130~140m;巖性顆粒由小到大再到小的趨勢,在原陽縣一帶,顆粒最粗,砂層滲透系數最大。沉積物的特點:上部除地表黃河故道顆粒較粗以外,其它均為弱透水的粉土、粉土、粉質粘土互層及粉砂層等。下部砂、中粗砂、中細砂、細砂層,構成了上細下粗典型的“二元結構”和粗、細相間的“多元結構”。由于受黃河擺動時間長短的影響,使主流帶和泛流帶相間分布。主流帶含水砂層粒度粗、厚度大,泛流帶粒度稍細、厚度也較小。縱向變化,自上游至下游(自西向東)厚度逐漸變薄、層數由少逐漸變多、粒度逐漸由粗變細。橫向變化,由主流帶向兩側至泛流帶,厚度由厚略有變薄,顆粒由粗略有變細。由于含水砂層的厚薄和粒度粗細的不同,顯示出富水性也各有差異。根據研究區的具體情況,采用降深5m時的單井出水量作為富水性分區的依據,可將研究區劃分為強富水、富水、中等富水3個區(圖1)。(1)強富水區(單井涌水量3000~5000m3/d):分布于黃河沖積主流帶(主要為原陽縣境內),含水層巖性以細砂、中砂、中細砂、粗砂為主,多夾小礫石,滲透系數20~50m/d;分布于濮陽縣境內沿金堤河一帶(岳新莊-東八里莊-東巴河-柳屯),為黃河古河道,滲透系數15~25m/d。(2)富水區(單井涌水量1000~3000m3/d):分布于研究區內的廣大地區,含水層主要由細砂、粉砂組成,局部有中砂分布,滲透系數8~15m/d。(3)中等富水區(單井涌水量500~1000m3/d):多呈條帶狀分列于黃河南北兩側,黃河北為東北向排列,黃河南為東南向排列。含水層巖性主要以細砂、粉砂為主,滲透系數5~8m/d。
1.2深層含水層特征及其富水性深層含水層組由中更新統下段沖積、下更新統和上第三系上部湖積砂層組成,含水層巖性以細砂、粉砂為主,砂層與粉質粘土、粘土呈互層狀。因其成因類型不同,砂層厚度有較大的差異,武陟縣境內含水層底板埋深300m左右,砂層厚度100~170m,巖性為中細砂、粉細砂,滲透系數8~15m/d,強富水,單井涌水量>3000m3/d。原陽縣境內,含水層的分布和黃河故道變遷有著密切的關系,黃河故道主流帶上,砂層厚,巖性粗,富水性較好,以細砂為主,泛流帶砂層薄,巖性較主流帶細,變為中等富水;單井涌水量1000~3000m3/d。封丘縣境內,含水層底板埋深340~412m,巖性以細砂、粉砂為主,總厚度50~110m,滲透系數2~10m/d,區域上富水性有由西向東變差的趨勢。長垣縣境內底板埋深500m左右,總厚度大于60m。在濮陽境內,含水層底板埋深在260~450m,巖性為中細砂、粉細砂,厚度60m,單井涌水量1500~2500m3/d。鄭州境內,深層含水層頂板埋深50~100m,底板埋深300~380m。單井涌水量1000~2000m3/d;含水層巖性主要為中砂、中細砂、中粗砂,局部為砂礫石層,厚度一般為50~100m。開封境內含水層底板埋深200~450m,中牟以北至開封一帶,砂層厚度40m,單井涌水量大于2500m3/d。由中牟大孟至開封半坡店,砂層厚度25~35m,單井涌水量1500~2500m3/d,滲透系數4~7m/d。
1.3地下水資源概況黃河影響寬度在黃河南岸20km以內,在黃河北岸為13~26km,循環深度小于350m。黃河下游河南段天然狀態下總側滲量枯水年份約2.5億m3,平水年3.3億m3,豐水年4.5~5.1億m3。淺層含水層多年平均地下水資源補給量28.35億m3/年,平均補給模數為29.20萬m3/km2·年。在75%保證率下,淺層地下水補給資源量為26.08億m3/年,平均補給模數為26.86萬m3/km2·年,分別比多年平均值減少了2.63億m3/年,2.41萬m3/km2年。在現狀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不發生很大變化的前提下,淺層地下水可開采資源量為19.41億m3/年,占多年平均補給資源量的62.30%,平均可開采資源模數為19.99萬m3/km2。淺層水儲存量為522.41億m3,深層彈性釋水量為7.07億m3,允許開采量24.64億m3/年,平均允許開采資源模數為25.35萬m3/km2·年。
2黃河影響帶系統地下水庫類型及其特征
根據研究區地下水環境地質條件,地下水庫劃分為灘地型、背河洼地型、決口扇型及復合型4類(見表2)。
表2各類地下水調蓄庫
分類
調蓄庫位置
調節方式
面積/km2
總庫容/萬m3
調節庫容/萬m
灘地型
原陽縣官廠-包廠
長垣縣總管-蘆崗
中牟縣東漳
開封袁坊-劉店
滎陽市王村灘
溫縣黃河灘
黃河水入滲
降水入滲
100
50
120
200
40
50
170950
65475
129900
175000
43600
63000
40950
20475
45900
75000
15600
23000
背河洼地型
原陽縣祝樓-原武
封丘縣荊隆宮
濮陽李子園
濮陽習城-徐鎮
渠滲補給
黃河水入滲
降水入滲
100
50
80
80
170950
65475
91200
79200
40950
20475
25200
25200
決口扇型
中牟縣趙口-東吳
引黃渠滲
退水回滲
降水入滲
100
109000
39000
復合型
鄭州市北郊
黃河水入滲
降水入滲
灌溉回滲
357
294646
140551
2.1灘地型黃河桃花峪之下,左右兩岸大堤間距一般大于10km,在大堤與河體間分布有寬1.5~6.5km的河漫灘,地表巖性以粉土為主。在有利地段含水層厚度大、顆粒粗,可作為地下水調蓄庫。其含水層由上更新統、全新統中砂、中細砂,局部為中粗砂含礫組成。含水層厚度在原陽灘地最大,達80m;其它地段最薄處也有50m,滲透系數一般在10~25m/d,單井涌水量大于3000m3/d,地下水化學類別為HCO3型,礦化度為0.5~1.0g/l。灘地段調蓄庫,具有地下水庫容大,對農業、漁業和生態環境影響小,有利于黃河水轉化和大氣降水入滲補給,水交替速度快等特點。是最為理想的調蓄庫。
2.2背河洼地型背河洼地分布于大堤背河側,呈條帶沿大堤分布,為筑堤取土和黃河背堤側滲所致,表現為微凹的負地形,部分積水,在古河道經過的地段,含水層厚度大、顆粒粗,可作為良好的地下水調蓄庫。該類型主要分布于黃河北岸,原陽、封丘一帶,含水層巖性為上更新統、全新統中砂、中細砂,滲透系數10~25m/d,單井涌水量3000m3/d左右;濮陽一帶含水層巖性為上更新統、全新統細砂、粉砂,單井涌水量1500~2000m3/d。地下水補給除大氣降水外,引黃灌溉回滲和黃河“居高臨下”的側滲也是重要的補給來源。補給源豐富,水位埋藏淺、徑流不暢,地下水主要以蒸發形式排泄。運用此類地下水庫進行調蓄,地下水位的適當降低,可以減輕或消除土壤鹽漬化對農業的危害,減輕黃河大堤地震液化災害,對大堤安全有利。
2.3決口扇型中牟縣趙口-東吳之間,為黃河多次決口扇區,地表沙丘起伏、農業開采量小,北部有趙口引黃渠及原運糧河,地勢低洼,積水嚴重,有利于地下水的入滲。引黃灌溉期,灌溉退水多匯集于此,補給水源充沛。含水層巖性為上更新統、全新統的中砂,厚度50m,是有較大調蓄空間,是建立地下水調蓄庫的理想場所。此區域降低地下水位對農業影響較小,但對中牟縣人工濕地有影響。可作為季節性地下水調蓄庫。
2.4復合型鄭州北郊位于黃河漫灘和背河洼地帶、同時此段也存在多期決口扇,底板埋深80m以上的淺層含水層,由上更新統、全新統中砂、細砂、中粗砂組成,厚度30~50m,空間展布穩定,透水性好,水量豐富,近河地帶單井涌水量大于3000m3/d,與黃河水力聯系密切,補給強烈,同時還接收大氣降水和引黃灌溉回滲的補給,屬復合型地下水庫。有計劃的利用調節庫容,可以擴大水源地開采規模,不會造成地下水資源枯竭,黃河灘地中抽水淤堤形成的坑塘、低洼帶較多,可以用來人工補源,增加地下水資源量。該地下水庫距鄭州市區不足20km,具有良好的開發利用前景。
3地下水庫保護
黃河影響帶岸邊地下水開發利用有許多優點,但對地質環境的影響不容忽略。如黃河兩岸地下水埋藏淺,種植業、漁業發達,地下水開采可能造成沿黃地帶濕地萎縮,土地沙化、漁塘水滲漏加劇,從而對生態環境和農、漁業產生影響等。地下水庫的興建,可以緩解和避免以上主要環境地質問題的發生,但擬建水庫區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一些新的負面環境效應,尤其是地下水庫區的污染源及產生污染的潛在危險[3]。因此,需對地下水庫實施保護:(1)在黃河影響帶擬建地下水庫時,要特別注意水環境狀況,應堅持與水源地開發保護相結合,與濕地保護相結合,與懸河治理相結合;(2)建立水源地和地下水庫保護區,在保護區內禁止向地表水體排放任何超標污水,保護區內的污染企業應搬遷至區外,不得設置糞坑、垃圾堆等污染源,不得破壞深層土體,消除一切可能導致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因素;(3)黃河大堤之下及其兩側、淺層分布有全新世粉土、淤泥質土、粉細砂以及決口口門等、地下水開采、水位下降可能會造成地面沉降,從而危脅大堤的安全。實踐證明,水源地開采井距黃河大堤的距離應大于1000m;(4)應加強水庫補給水源的監測,建立環境質量監測系統,對沿黃地段及地下水庫周邊的環境進行監測,及時了解黃河水質的變化情況,制定預防和解決補給水源污染的方法和措施。
參考文獻:
[1]劉昌明,等.黃河流域水資源演化規律與可再生性維持機理研究和進展[M].鄭州:黃河水利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