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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個案例中,企業均以“海關多征稅款”為由,要求退稅。那么上述退稅申請海關是否應該接受?
政法函【2004】27號對《海關法》第63條有關“海關多征的稅款,⋯⋯納稅義務人自交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可以要求海關退還”的規定,是這樣解釋的:“......應適用于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際征收的稅款,與正常情況下海關基于貨物申報進出口當時隨附的全部單證應當征收的稅款相比,海關實際征收稅額多于應征稅額的情形。”
上述兩個案例中,收貨人或報關人在進口申報“免費提供”或“一般貿易”時,所隨附的全部單證都是與其申報的貿易方式符合的,海關當時的征稅行為是合法正確的。至于事后收貨人或人提出貿易方式錯誤,并補充一些說明材料,包括提供加工貿易手冊,由于所申報的貨物已經結關放行,海關很難判定所述情況是否屬實,所以沒有接受納稅義務人的退稅申請。
在進出口貨物通關過程中,海關征收稅款和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是一項政策性非常強的工作。在征納稅款的過程中,由于稅則歸類、原產地確定差錯而導致稅率適用錯誤或者高估完稅價格、以及填報錯誤或其他技術性錯誤等各種原因,都有可能出現多繳稅款的情況。那么,哪些情況海關給予退稅,申請退稅時都需要提交什么證明文件?
通常情況下,對已征稅放行的進出口貨物,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
已繳納稅款的進(出)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進)境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退稅申請書》;
原進(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貨物復運出(進)境的出(進)口報關單;
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出口貨物復運進境還應提供稅務機關重新征收國內環節稅的證明。
已繳納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退稅申請書》;
原出口報關單和稅款繳款書。
散裝進出口貨物發生短裝并已征稅放行的,如果該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保險公司已對短裝部分退還或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或出口短裝部分的相應稅款。應提交以下材料:
《退稅申請書》;
原進口或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相關檢驗證明書;
已經退款或賠款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因殘損、品質不良、規格不符原因,由進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承運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相應貨款的,納稅義務人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賠償貨款部分的相應稅款。應提交以下材料:
《退稅申請書》;
原進口或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已經賠償貨款的證明文件。
稅則歸類差錯并經海關認定,且相應差錯已排除走私違規嫌疑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退稅申請書》;
原進口或出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海關認定稅則歸類的證明文件。
貨物征稅放行后,收貨人在貨物進境之日起90日內提交適用《曼谷協定》稅率原產地證明書,經海關核實,仍應對原進口貨物實施曼谷協定稅率的,對按原稅率多征的部分應予以退還。
次日,豐凱公司聯系人就接到了海關總署政法司復議處一名工作人員的電話,告知其電子郵件復議申請已經收悉并決定受理,請其到海關總署領取有關法律文書,或者提供公司郵寄地址以便郵寄送達。由于豐凱公司不在北京,該聯系人要求郵寄送達。1月18日,豐凱公司收到了海關總署郵寄的兩份法律文書,其一是《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告知豐凱公司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已經于2008年1月8日受理,其二是《行政復議告知書》,告知豐凱公司應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申請材料的原件,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原件,本案終止審理。豐凱公司按照告知書要求,于1月20日將蓋有公司印章的紙本行政復議申請書及有關證明材料特快專遞給了海關總署政法司復議處。
在案件審理期間,豐凱公司重新評估了兩批金屬鹵化物燈用藥丸的進口成本,認為重復繳納的關稅在可以接受的成本范圍內,因此提出了撤回行政復議的申請。經海關總署審查同意,該行政復議案件終止。
雖然豐凱公司復議案最終以其撤回復議申請告終,但是該案的價值在于這是一起通過電子郵件的形式提起復議申請,啟動復議程序的案件,對海關行政復議機關方便申請人、暢通復議渠道所采取的制度性措施進行了有益的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復議辦法》(以下簡稱“《復議辦法》”)出臺有關申請人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申請行政復議的規定,是有其深刻的時代背景以及立法背景的。于1999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復議法》”)是行政復議制度的基礎性法律,它只明文規定了書面和口頭兩種申請行政復議的方式。可是,近年來科學技術迅速發展,國務院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時,充分考慮了這一情況,本著方便人民群眾申請行政復議的原則,豐富了有關書面申請的規定。《實施條例》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根據第十八條的規定,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這就為申請人通過電子郵件申請行政復議打下了行政法規層面的制度基礎。考慮到海關電子辦公技術以及計算機設備的普及,海關有條件接受電子郵件形式提交的復議申請,因此海關總署緊隨《實施條例》之后頒布的《復議辦法》直接將電子郵件申請方式吸納進常規復議申請方式中,規定:申請人書面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
因此,隨著《實施條例》和《復議辦法》的實施,申請人向海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增加了通過傳真和電子郵件兩種方式。這樣更有利于暢通行政復議渠道,使更多的行政爭議通過合法的、正常的渠道得到解決。
如何確定復議申請日期
傳真申請,即申請人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傳真至行政復議機關或者其法制工作機構。申請人將申請書成功傳真至行政復議機關或者其法制工作機構之日,即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之日。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傳真至行政復議機關所指定的專門接收行政復議申請的傳真號碼上。
電子郵件申請,即申請人通過互聯網,以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將行政復議申請書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到行政復議機關或其法制機構之日,即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之日。同樣,行政復議申請電子郵件應當發送到復議機關指定的電子郵箱。
海關如何處理
《復議辦法》確定的制度模式可以簡單總結為:
復議機構收到申請時平等對待。
在審查受理環節,《復議辦法》并沒有對通過傳真或者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復議申請進行特殊的規定。只是在第三十四條第一款中強調:申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證明材料的,海關行政復議機構不得以其未遞交原件為由拒絕受理。也就是說,在審查受理環節,不論以何種方式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都將受到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復議機構都將按照《復議法》、《實施條例》以及《復議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對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通知申請人補正;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的規定的,做出不予受理決定。在這一環節,針對申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的審查以及文書的制作都是按照普通的程序進行。
復議機構決定受理的告知申請人提交原件。
因為通過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存在一定特殊性,復議機構無法判斷其是否與原件一致,而且其性質本身決定其具有不穩定性,極易遭到破壞和修改,因此復議機構需要通過一定方式進行確認。為此,《復議辦法》規定海關行政復議機構受理申請人以傳真、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告知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這時,復議機構會制作《行政復議告知書》,一般隨《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一并發送給申請人。而該復議申請則進入正常的復議審理程序。
申請人如期提交原件的繼續審理。
申請人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的,復議案件繼續正常審理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審理期限是從海關行政復議機構收到傳真或者電子郵件之日起算,也就是說申請人提交原件的期間并不排除在復議審理期限之外。這樣規定也是為了保證盡快作出復議決定,從而最大限度保護申請人復議權利。
申請人未如期提交原件的終止審理。
因在復議機構通知申請人提交復議申請材料原件的時候,該復議案件已經進入正常審理程序,如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有關材料的原件,又沒有正當理由的,復議機關將作出行政復議終止決定。
中文摘要……………………………………………………………………………………………………..5
英文摘要 …………………………………………………………………………………………………6
一 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7
(一)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7
(二)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7
(三) 國家經貿委………………………………………………………………………………………….7
(四)海關總署……………………………………………………………………………………………...8
二 提出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人必須具有法定資格……………………………………………………...8
(一)申請人資格…………………………………………………………………………………………...8
(二)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9
(三)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10
三 初步審查…………………………………………………………………………………………….10
四 立案………………………………………………………………………………………………….10
五 調查機關的調查…………………………………………………………………………………….10
六 調查期限…………………………………………………………………………………………….13
七 終止反傾銷調查…………………………………………………………………………………….13
八 初裁決定及臨時反傾銷措施……………………………………………………………………….13
九 終裁決定和反傾銷稅…………………………………………………………………………….…14
十 行政復審…………………………………………………………………………………………...14
十一 司法復審………………………………………………………………………………………..15
十二 制度完善 ………………………………………………………………………………………..15
致謝………………………………………………………………………………………………………..18
參考文獻…………………………………………………………………………………………………..19
摘要
中國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和進出口貿易在持續快速增長。但是在我國對外貿易迅速增長發展的同時,外國對中國出口產品開展反傾銷調查的案件迅速增加。但是與此同時,我國市場也在遭受著大量外國企業產品傾銷的沖擊,因此,應用合理的法律手段抵制不公平的貿易競爭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正常發展的必然趨勢。
關鍵字 :傾銷;反傾銷;抵制
summary
China since 1978 practiced the reform to open, the economy and import and exports are keeping on to increase quickly.But at the time of our country foreign trade quick growth develop, the foreign country exports to China the product opens the exhibition anti-dumping inquisition of quick increment of case.But at the same time, the our country market also at suffer the impact that a great deal of foreign business enterprise product dump, therefore, the law means that applies the reasonable boycotts inevitable trend that the unfair trade competition have already become the Chinese economic normal development.
Key word
Dump;Anti-dumping;Boycott
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已經成為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其也理所應當的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現在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 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當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1、 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2、 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3、 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三) 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 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 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已經成為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其也理所應當的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現在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機構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當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1、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2、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3、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三)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設立了產業損害調查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
(四)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負責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和征收反傾銷稅以及退稅等事宜。
二提出反傾銷調查的申請人必須具有法定資格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如下:
(一)申請人資格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章第13條的規定:凡中國境內生產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在反傾銷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傾銷申訴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的標準是考察其是否為國內產業或者可以代表國內產業。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11條規定,所謂國內產業系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這是從所有中國生產與進口產品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情況來衡量國內產業的構成情況。
2、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這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國內產業。所謂“主要部分”,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為總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我國法律對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的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申請人為我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生產的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時,則申請人作為“國內產業”,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2、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的,則該申請應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二)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反傾銷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反映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必要的信息。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并附具相關證據材料:
1、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已知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
3、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國內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
4、估算的傾銷及傾銷幅度;
5、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情況;
6、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7、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關于上述每一項具體需要包括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在我國相關法規(如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立案暫行規則》)及實踐操作中,均有較為具體的要求。另外,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證據應當采用中文印刷體形式;國家有統一規定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用語。同時,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外文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關部分的中文翻譯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書中會涉及大量的商業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請書,應分為申請書非公開部分和公開部分兩種版本。
同時,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如果申請人認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其被泄露對申請人或有關利害關系方會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申請人在提出申訴時應予注明,并向調查機關提出對該材料按保密材料處理的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應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夠對保密材料一個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當說明理由。按保密處理的材料,未經提供材料的當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傾銷條例》第22條)。
(三)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申請人初步完成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之后,即可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公開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還應當按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過多,可以適當減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經貿部有要求,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的電子版本。
三初步審查
在對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簽收之日起60天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申請書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案件立案調查。
四立案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是否立案調查是由外經貿部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由國家經貿委決定。
《反傾銷條例》第18條的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經貿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立案調查,即所謂的“自主立案調查”。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罕見,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將立案調查的決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已知的出口商和進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另外,外經貿部應當在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國(地區)政府。反傾銷調查立案決定公布之日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調查機關的調查
(一)反傾銷案立案之后,就進入調查階段。外經貿部將對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二)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包括申請企業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此項目的為使得厲害關系各方可以積極配合調查,以征求自己有利的條件。
(三)反傾銷調查的方式有多種,主要有: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聽證會、現場核查、向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的機會等等
在調查階段,對于申請人企業,主要的工作如下:
1、調查問卷
通常情況下,在立案調查公告后約1個月左右,國家經貿委將成立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并由國家經貿委將向申請人企業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
除了上述《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之外,在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還可能發放補充調查問卷。并且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發放調查問卷之外,還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為肯定性的情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再次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以及其他相關補充問卷。
2、實地核查或者調查
根據案件的具體進程,通常情況下,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將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答卷后1-2周內,到申請人企業的生產現場進行核查。有時,調查小組也會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針對專門的問題到企業所在地進行實地核查或相關調查工作。
經貿委初步裁定前實地核查的主要內容為核實申請書和申請人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以及核查調查期間內以及核查期間申請人企業的公司結構、生產運營、設備工藝、會計制度和財務狀況、安全、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模式、投資、技改和發展等情況,核查時間一般每個企業3-5天。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經貿委收回申請人填寫完畢的調查問卷后1-2周左右,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可能再次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核查。這個階段的主要內容是進一步核實申請書及問卷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并了解申請人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的變化情況。
3、參加聽證會及座談會
在反傾銷調查開始后一定時間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可以根據厲害關系方的申請進行聽證會。。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在收到利害關系方的書面聽證會申請后15天內決定舉行聽證會,并通知各利害關系方,發放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同時,外經貿部應在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中所確定的各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聽證會的截止日期起20天內對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聽證會會議議程等作出決定,并通知已登記的利害關系方[](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第9、12條)。申請人企業在收到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后,應該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登記參加聽證會,并根據通知的內容提交相應的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根據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國家經貿委應當在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舉行前30日,將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各相關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出之日起20日內或者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舉行登記,并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聽證會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核對檢驗聽證會參加人身份證明以及人資格;
(2)宣布聽證會開始、宣讀案由和聽證會紀律;
(3)利害關系方陳述;
(4)各利害關系方作最后陳述;
(5)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的目的在于為各利害關系方提供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
在調查階段,經貿委認為必要時,可以就采取反傾銷措施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調查。就此問題,由經貿委將組織由國內生產企業申請人企業的上游和下游企業,反傾銷案件所涉及產品的下游消費者、貿易商、進口商、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的上下游企業座談會,以綜合考慮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上下游企業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
4、對各利害關系方意見進行相應的反駁和評論
《反傾銷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調查機關應當為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因此,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進口商和下游企業等各利害關系方均隨時有可能針對案件提出大量的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以及相關請求。針對上述意見和請求,申請人應及時提出反駁及或評論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
5、及時更新和補充材料,并提出相關請求。
六調查期限
反傾銷立案后,調查機關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反傾銷調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期限最長時間為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8個月。
七終止反傾銷調查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2、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3、傾銷幅度低于2%的;
4、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可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國家(地區)的總進口量超過同類產品總進口量7%的除外。
5、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八初裁決定及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在目前我國已經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傾銷案件中,初步裁定時間一般在立案后6-9個月作出。
經過初步階段的調查,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分別就傾銷、損害作出初裁決定,并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決定認為:傾銷、損害、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中的任何一項結論是否定性的,則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如果初步裁定為肯定性,反傾銷案件將繼續進行。同時,調查機關將給予各利害關系方15-20天的時間對初裁決定予以評論。申請人企業應按照要求對初裁決定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論,在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初裁評論意見后及時申請查閱并相應提出抗辯意見。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則調查機關將對被調查進口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可以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而且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目前,中國反傾銷案件所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均為現金保證金的形式。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九終裁決定和反傾銷稅
在肯定性初裁決定作出后,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終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終裁決定一般應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則調查機關將在1年期滿之前合理時間內延期申明。
如果最終裁定是否定性的,則調查程序結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征收反傾銷稅。
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十行政復審
《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后,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第50條規定,根據復審結果,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商國家經貿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復審程序參照條例關于反傾銷調查的有關規定執行。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開始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同時,在復審期間,復審程序不妨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
十一司法復審
目前,我國反傾銷案件中尚未開啟過司法復審程序。但是在《反傾銷條例》第53條規定,對依照條例第25條作出的終裁決定不服的,對依照條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傾銷稅的決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稅、對新出口經營者征稅的決定不服的,或者對依照條例第五章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__]7號第一、二條明確規定:本通知所述生產企業,是指獨立核算,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且具有實際生產能力的企業和企業集團;“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第四條(二)明確規定:生產企業申報辦理免、抵、退稅時,須提供下列憑證:l.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2.出口發票;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中遠期結匯證明;4.出口證明;5.增值稅專用發票;6.國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憑證。《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8條禁止出口單位用其它的外匯收入(如非貿易外匯收入或者資本項下的外匯收入)騙取外匯核銷。
通過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發現,中國的生產企業在將生產的貨物出口到國外,并及時結匯后,除了可以從買方獲取合同利益以外,還可以從國家獲得退稅利益。退稅利益既然屬于生產企業買賣合同收益的一部分,則應當屬于我國合同法上可得利益的范疇。
為了便于闡述,本文將論述有關觀點的前提限定如下:a.適用中國法律。b.生產企業自行擁有進出口經營權,下文中的受益人和賣方與上文中的生產企業屬于同一身份。c.生產企業除了因為沒有結匯水單而無法得到財稅[20__]7號第四條(二)3中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外,其他退稅條件均已具備。筆者在下文中將通過分類闡述的手法,闡述“開證行無理拒付信用證項下款項應當賠償受益人退稅利益損失”和“無單放貨承運人在賣方沒有結匯的情況下不需賠償貨物賣方退稅利益損失”的原因。
一、開證行無理拒付信用證項下款項應當賠償受益人退稅利益損失的理由。
(一)開證行無理拒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是退稅利益無法實現的唯一原因。
如果開證行正常為受益人結匯,開證行將款項打給國內收款行以后,國內收款行將會為受益人出具結匯水單,然后,受益人憑結匯水單到當地的外匯管理局進行外匯核銷,外管局將會為受益人簽發外匯核銷單,受益人憑外匯核銷單和稅務機關要求的出口報關單等其它單據向國稅局申請退稅。如果開證行無理拒付,受益人自然無法得到國內銀行出具的結匯水單,更無法得到國內外匯管理局簽發核銷字樣的外匯核銷單,自然無法得到退稅利益。
(二)適用合同法理論對信用證合同關系進行分析。
1、信用證關系應當定性為合同關系。
UCP500第二條明確規定:信用證的意義就本慣例而言,“跟單信用證”和“備用信用證”(以下統稱“信用證”)意指一項約定,不論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銀行(“開證行”)應客戶(“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義,在與信用證條款相符的條件下,憑規定的單據:
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兌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匯票,或
Ⅱ.授權另一家銀行付款,或承兌并支付該匯票,或
Ⅲ.授權另一家銀行議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通過UCP500本身對信用證的定義不難發現,信用證是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的一項約定,受益人有提交合格單據的義務,開證行有購買合格單據而支付對價的義務,交單和付款對受益人和開證行互為權利和義務,屬于國內法中典型的設立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盡管我國合同法并沒有將信用證規定為有名合同的一種,但是,從其本質和特點上來分析,信用證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對合同的定義,所以,信用證關系應當定性為合同關系。
(三)信用證法律關系的獨立性原則與國內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原則一致。
UCP500第三條明確規定:a.就性質而言,信用證與可能作為其依據的銷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獨立的兩種交易。即使信用證中提及該合同,銀行亦與該合同完全無關,且不受其約束。因此,一家銀行作出付款、承兌并支付匯票或議付及/或履行信用證項下其它義務的承諾,并不受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或與受益人之間在已有關系下產生的索償或抗辯的制約。b.受益人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利用銀行之間或申請人與開證行之間的契約關系。
UCP500第三條的上述規定,在法理上被歸結為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即:受益人和開證行依據開證行所開立的信用證的有關條款,確立了信用證合同關系,如果開證行接受了開證申請人的開證保證金和《開證
申請書》,依靠自身信譽開立了受益人接受的信用證,開證行和受益人之間就建立了信用證合同關系,則在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合格的情形下,開證行負有獨立的付款義務;開證行和開證申請人依據開證申請人所提交的《開證申請書》,確立了行紀合同關系,開證行從受益人手中買單后,通知開證申請人,開證申請人依照《開證申請書》向開證行贖單;受益人和開證申請人之間依據雙方所簽訂的買賣合同,存在著買賣合同關系,在該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會對將開立的信用證的具體內容作明確的約定,開證申請人有申請開立信用證的義務,但是開證申請人沒有直接向受益人支付信用證項下款項義務,付款義務已經轉由開證行來負責。上述法律關系相互獨立,合同的權利義務只約束合同關系的相對人。
魏振瀛在論述合同的相對性時認為:“所謂合同的相對性是指合同關系只存于特定的當事人之間,是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1]通過對信用證的獨立性原則的分析可以看出,信用證合同關系的獨立性原則不過是國內法中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翻版。
第三、開證行作為違約方,應當依照中國法律合同關系的相對性原則和因果關系責任原則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相對性來源于合同的相對性。”[2]假如信用證被拒付,則產生的法律后果有兩種情況:A、如果開證行拒付正確,這自然屬于受益人違反信用證的約定(同時違反買賣合同)。在此情況下,退稅利益的損失由受益人負擔,開證行依據信用證的約定不會替受益人負擔,開證申請人更沒有義務替受益人承擔法律責任;B、如果開證行拒付錯誤,根據UCP500第二、三條信用證獨立性特點,因為開證行具有獨立審單、付款的權利和義務,所以錯不在開證申請人。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受益人也不能要求開證申請人賠償損失,只能向開證行主張損失。
就合同關系中損失的賠償責任,國內流行學說是因果關系理論。既然受益人存在著可得利益的損失,開證行具有無理拒付的行為,受益人的損失和開證行的無理拒付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人民法院完全可以依照受益人的申請,依照國內法律、UCP500和部委的規章
判決開證行賠償受益人的退稅利益損失。如此判決也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二、無單放貨承運人在賣方沒有結匯的情況下不需賠償貨物賣方退稅利益損失的原因。
(一)提單及提單所涉及的法律關系。
目前學者一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一條對提單進行定義,即:提單,是指用以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和貨物已經由承運人接受或者裝船,以及承運人保證據以交付貨物的單證。提單的作用實際上在上述提單的定義中已經作了清楚的表述。司玉琢先生對提單的第三項作用進一步解釋為:“承運人憑提單交付貨物,是指承運人交付貨物時,應當收回提單。如果承運人未憑提單交付貨物,即實踐中所說的無單放貨,則應對持有提單并根據提單有權提貨的人(收貨人)因此造成的損失,負賠償責任。在英美的海商法著作和法院判例中,普遍認為提單是’’’’DocumentofTitle’’’’,’’’’DocumentofTitle’’’’意指貨物所有權憑證[3]。”
就本文而言,我們將無單放貨的范圍限定在:賣方已經將貨物交給了承運人,承運人也為賣方簽發了提單。承運人在沒有將提單收回的情況下,將貨物放掉。賣方(僅只賣方)手持提單,買賣合同利益沒有實現,又無貨可提。
(二)誰是賣方的退稅利益的真正損害者。
想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先搞清在承運人無單放貨的情況下,買方是否有權拒絕付款。這個問題實際上在《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科學體系當中已經有了明確的答復。
依照《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A款的規定,賣方有義務完成在貿易術語所約定的交貨地前的備貨、包裝、短途運輸、清關、商檢、買保險等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賣方只有完成上述義務以后,承運人才會為賣方出具一份清潔提單作為賣方完成上述義務的證明,此時,賣方的交貨義務就已完成。
“當賣方交貨后,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負擔與貨物有關的費用的義務便從賣方轉移到買方。”[4]
“買方此時的地位是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5]即使貨物被承運人無單放掉,也不能否認賣方已經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完成了交貨的義務和買方具有按照銷售合同的約定獲得貨款的權利,此時的承運人侵犯的僅僅是最終的提單持有人對貨物的所有權,買方無權就自己應當承擔的風險來主張賣方違約。在提單依法轉讓給買方后,買方完全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章第五節、《海牙規則》、《海牙—維斯比規則》的所賦予提單持有人的權利,憑提單向承運人索償。
文秘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1尊敬的領導:
我是辦公室文秘__,20__年4月24日進入公司,成為公司的一位使用員工,到公司已經三個月,試用期已滿。在這段時間內,我自認為能夠完全勝任工作,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先申請轉為正式員工。
根據公司需要,擔任公司的辦公室文秘一職。在公司工作的這段時間內,我的主要工作是公司文件與資料的保管、員工的考勤報表及協調各部門工作等,在工作中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認真完成領導交待的每一項工作,積極配合公司各部門各員工工作,虛心向領導和同事學習不懂的問題,學到很多新的知識,不斷提高自己充實自己,讓我更深刻的意識到,一個完美優秀的團體要靠大家每個人去努力。
初入公司難免出現一些小差小錯需要領導指正;但前事之鑒,后事之師,這些經歷也讓我不斷成熟,在處理各種問題時考慮得更全面,杜絕類似失誤的發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謝公司的領導和同事對我的入職指引和幫助,感謝大家對我工作中出現的失誤給與提醒和指正。
我喜歡這份工作,看到了公司迅速的發展和美好的前景,我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通過自己的努力能為公司做小小的貢獻。還有,公司的規模、公司的管理讓我覺得很適應,所以迫切希望成為公司的一名正式員工,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在此提出我的轉正申請,懇請各位領導給我繼續鍛煉自己、實現自己理想的機會,同河南__公司一起展望美好未來,懇請領導特此批準。
申請人:___
20__年7月27日
文秘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2尊敬的領導:
您好!
于20__年12月來到___有限公司工作,按照公司的培養計劃,被安排到集團下屬的___公司實習。歷時二個多月來,我在領導的親切關懷與同事們的熱心指導下,經過自己認真的學習實踐,基本熟悉了外貿企業一般工作流程,逐步掌握了財務部門現金出納、會計核算及出口退稅等日常業務處理。現基于下列原因,特向領導申請轉正,以獲得正式工作崗位,享受正式員工薪酬待遇。
一、經過近段時間的實習,我已將理論和實際操作聯系起來,并初步掌握了外貿企業財務部門的一般工作流程文秘的轉正申請書文秘的轉正申請書。我向部門前輩們虛心學習,交流工作心得,在心態上完成了由學生向工作者的成功過渡。我認為自己已有充足的能力承擔起出納、會計核算及辦稅等正式工作。
二、目前本人各方面能力尚需提升之處還很多,為發展自身能力,也為了更好提高工作能力,需制定個人發展的近期及長遠目標,而在工作位置不安定的前提下,此事無從著手。
三、我來自外地,生活開銷相對較大,加之老家父母年歲高,身體狀況欠佳,家庭經濟壓力逐漸轉移到我肩上在我公司,實習員工的薪酬待遇較正式員工尚有一定差距,為此,我希望自己能夠盡快轉正,以實現自身收支平衡。
四、按照公司招聘時領導與我口頭達成的實習考查要求,實習時間為三個月,如加上本年四月份我來公司實習的時間,則約定實習期已將滿文秘的轉正申請書申請書。
也許在領導看來,我目前的工作經驗尚不夠豐富,但我勤奮踏實,不畏困難,肯學肯鉆;同時,我也善于團隊協作,擁有融洽的同事關系。我有百倍的信心完成公司安排的正式工作;我相信在正式工作崗位上,能更加充分地調動自身主觀能動性,更加深入地鉆研業務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請領導考慮我的請求,批準我如期轉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文秘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3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于三月十四日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到目前為止一直在行政部擔任文秘一職,現實習期滿,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
這兩個月的實習工作中,在領導的悉心教導下,在各位領導及同事的`關心和幫助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我現在已經能夠獨立的完成相關工作。經過兩個月的工作,我 對行政部文秘一職的主要工作內容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不斷的熟悉各項工作流程。
工作中我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些許的不足。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做好領導布 置的每一項工作,不斷的學習,不懂就問,努力做到讓領導放心和滿意。
我對待工作的態度十分積極,嚴于律己,性格開朗,樂于與人溝通,具有良好和熟悉的溝通 技巧,有很強的團隊協作能力,這也是作為一名行政部文秘所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但在處理某些突發事件,或是出去辦理一些相關工作時,有的時候會因經 驗還不足而出現一點小的紕漏。
這兩個月我學到了很多,也領悟了很多,時間不長,但過程卻很充實,我對自己的能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雖有不 足,但我愿意學習和改正,愿意接受領導的指導和教育,愿意克服困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更加努力認真,勤勉不懈,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做到不懂就問, 多看多做,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注重自身的發展和進步,以期待將來能學以致用,同公司共同發展、進步。我也想在這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公司一起成 長,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希望根據我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表現給出合格評價,望領導批準轉正。
此致
敬禮!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文秘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4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于_月_日成為公司的試用員工,到目前為止一直在行政部擔任文秘一職,現實習期滿,向公司提出轉正申請。
這兩個月的實習工作中,在領導的悉心教導下,在各位領導及同事的關心和幫助下,取得了一定的進步,我現在已經能夠獨立的完成相關工作。經過兩個月的工作,我對行政部文秘一職的主要工作內容有了更深的了解,并不斷的熟悉各項工作流程。工作中我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些許的不足。
我一直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做好領導布置的每一項工作,不斷的學習,不懂就問,努力做到讓領導放心和滿意。我對待工作的態度十分積極,嚴于律己,性格開朗,樂于與人溝通,具有良好和熟悉的溝通技巧,有很強的團隊協作能力,這也是作為一名行政部文秘所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和素質。但在處理某些突發事件,或是出去辦理一些相關工作時,有的時候會因經驗還不足而出現一點小的紕漏。
這兩個月我學到了很多,也領悟了很多,時間不長,但過程卻很充實,我對自己的能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雖有不足,但我愿意學習和改正,愿意接受領導的指導和教育,愿意克服困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會更加努力認真,勤勉不懈,嚴格要求自己,積極進取,做到不懂就問,多看多做,不斷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注重自身的發展和進步,以期待將來能學以致用,同公司共同發展、進步。我也想在這里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公司一起成長,為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希望根據我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表現給出合格評價,望領導批準轉正。
申請人:___
20__年_月_日
文秘工作人員轉正申請書5尊敬的領導:
您好!
兩個月的磨刀練陣,按理說,自己到底是寶刀還是銹鐵應該可以從這些日子的點滴表現中露出應有的光澤了,然而直至目前,我卻對自己這些許的光澤沒有信心——雖然我堅信自己不是銹鐵!
兩個月來,我分別在兩個不同的崗位上練兵,前個月在電編部學習新聞采編,后一個月是在辦公室做臨時的文秘工作。
首先說說在電編部的工作心得。在電編部一個月的工作生活,我感觸最深的就是,這里是我的第二個家,新聞工作可以在快樂中完成。從初中到高中再到大學,這期間我一直都是在遠離父母親人的視線之外享受著逍遙自主的生活。
雖然在學校里也有師長的關愛與教誨,但總有一種仰承的距離感,缺少家庭特有的溫馨。本以為畢業參加工作后,這種人際關系的距離感、層次感只可能加強,但在電編部工作讓我驚喜地發現自己原先的判斷錯了。
電編部容主任、韋副主任、廖副主任三位領導都對我們這些新人親切有加,特別是容主任,在工作之余,以朋友的姿態經常和我們一起打球,坦懷聊天,非但不擺領導的架子,而且還以慈父的關愛之心在引導我們做好新聞工作,讓我真切感受到了久違的父愛溫情。而其他大部分的老同事,也對我們這些新人投以真摯友情的目光,在工作中,只要你需要,他們隨時給予熱情地指導;工作之余,大家開懷談笑,不分彼此。記得剛到一周的時間,電編部新老同事以及三位領導就已經打成一片,給我的感覺是上下同心。正因為如此,在電編部工作,讓我體會了在愉快中完成工作的歡欣。
我在工作上的收獲主要有:
1、基本學會使用和維護攝影機。
2、基本掌握會議新聞與社會新聞的拍攝和采寫的區別。
3、基本了解并初步學會編輯新聞攝像帶。
4、基本學會電視新聞稿的一些寫作方法和技巧等。
在這期間我不僅可以較好地配合各位師兄一同出去采訪拍攝工作,還可以自己獨立外出采寫完成具體的新聞作品。一個月的時間,我配合各位師兄一起完成新聞采寫近15篇,自己獨立完成的采寫作品5篇。主任每次安排的采訪任務都基本可以順利完成。
8月初我開始被調到辦公室工作,主要負責協助鐘主任開展日常辦公接待和文秘擬寫等。
隨著我國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和企業法律意識的不斷加強,以及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逐步履行降低進口關稅、減少行政限制手段的承諾的情況下,反傾銷措施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及國際通行的維護公平競爭的手段,應成為中國政府和產業界優先考慮和選擇的措施,以維護對外貿易秩序和公平競爭,保護國內相關產業的合法權益。
以下主要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結合中國反傾銷調查的實踐和基本程序,簡要介紹我國企業在遇到國外產品以低價傾銷的方式進入中國市場時,如何提起反傾銷申訴。
一、我國反傾銷調查機構的設置與職責分工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我國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主要有: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案件中,農業部也是負責反傾銷事務的機關之一。
(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外經貿部的主要職責為:
1、受理反傾銷調查申請并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后,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2、負責傾銷及傾銷幅度的調查和確定;根據調查結果就傾銷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3、對采取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的臨時反傾銷措施作出決定;提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的建議。
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是外經貿部具體負責反傾銷調查的部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
(二)國家經貿委
國家經貿委的主要職責為:
1、國家經貿委負責與外經貿部共同決定是否對反傾銷申請立案調查;
2、負責產業損害及損害程度的調查和確定,在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時,由國家經貿委會同農業部進行。根據調查結果,就損害及損害程度作出初裁決定和終裁決定。
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設立了產業損害調查局,該局設有專門的處室處理反傾銷申訴事宜。具體案件的處理,由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負責,最后的裁定有產業損害調查委員會作出,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名義。
(三)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是我國反傾銷措施的具體執行機關。負責執行臨時反傾銷措施和征收反傾銷稅以及退稅等事宜。
(四)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和最終反傾銷稅以及追溯征稅、退稅、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等與“稅”有關的決定。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除了調查機關自主發起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情形外,在其他情況下,反傾銷調查應當在收到由國內產業或者國內產業的代表提出的書面申請之后發起。
(一)申請人資格
通常情況下,提起反傾銷調查書面申請,是反傾銷立案的依據。那么,哪些主體可以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呢?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三章第13條的規定:凡中國境內生產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依照條例的規定向外經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在反傾銷法律中,判定提出反傾銷申訴的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定資格的標準是考察其是否為國內產業或者可以代表國內產業。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第11條規定,所謂國內產業系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這是從生產者的數量出發的,即從所有中國生產與進口產品同類產品的生產者情況來衡量國內產業的構成情況。2、總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全部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的生產者。這是從國內生產者的產量所占全國總產量的份額來衡量是否構成國內產業。所謂“主要部分”,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為總產量要達到或超過全國總產量的50%。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關于申請人的主體資格的確定,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1、當申請人為我國國內同類產品的全部生產者或者其生產的與傾銷進口產品同類的產品的產量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時,則申請人作為“國內產業”,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2、在申請人的產量占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不足50%時,則要視支持反傾銷調查申請的生產者的生產產量而定。如果表示支持申請和反對申請的國內生產者中,支持者的產量占支持者和反對者的總產量的50%以上,并且表示支持申請的國內生產者的產量不低于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25%的,則該申請應被視為“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符合申請反傾銷調查的主體資格。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其中17起案件均是以國內企業的名義提出的,有兩起案件則是以協會名義提出,即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件。
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兩起反傾銷案件的申請人均為中國化學纖維工業協會。化纖協會是中國社團法人,擁有會員單位達400余家。在上述案件中,該協會分別提供了18家國內滌綸短纖維生產企業和12家國內聚酯切片生產企業作為支持提出反傾銷申請的代表企業,這些代表企業的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合計產量均占到國內同類產品總產量的50%以上,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最后認定化纖協會作為申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條件,并與去年8月3日對兩案件予以了立案調查。
在反傾銷申訴實踐中,在產業受到損害最為嚴重的時候及時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反傾銷調查涉及的申請企業過多或分散,或者提供數據企業過多,容易造成協調不利,口徑統一困難、收集和提供資料遲延而影響反傾銷調查申請的進度。如果反傾銷申請準備時間過長,錯過了最佳立案時期,對今后的調查工作將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鑒于反傾銷案件的時間性很強的特點,對于企業過多,比較分散的產業而言,如果準備提出反傾銷申訴,可以借鑒滌綸短纖維和聚酯切片反傾銷案的經驗,由協會統一牽頭,作為申請人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同時提量比較大、損害比較嚴重、比較有代表性的會員企業積極配合調查,由協會統一協調,以便加快反傾銷立案調查申請的進度。
(二)制作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反傾銷調查申請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作為調查機關決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請人的主張、證據以及相關必要的信息。具體來講,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應包括下列內容并附具相關證據材料:
1、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2、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已知生產商、出口商、進口商;
3、申請調查進口產品、國內同類產品的完整說明及二者的比較;
4、估算的傾銷及傾銷幅度;
5、國內產業受到損害的情況;
6、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
7、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關于上述每一項具體需要包括的內容和應提供的證據材料,在我國相關法規(如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立案暫行規則》)及實踐操作中,均有較為具體的要求,由于時間的關系,在此不再進行詳細說明了。
另外,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證據應當采用中文印刷體形式;國家有統一規定術語的,應當采用規范用語。同時,申請人所提供的證據材料是外文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關部分的中文翻譯件。
通常情況下,申請書中會涉及大量的商業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請書,應分為申請書非公開部分和公開部分兩種版本。
同時,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如果申請人認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業秘密,其被泄露對申請人或有關利害關系方會產生嚴重不利影響,申請人在提出申訴時應予注明,并向調查機關提出對該材料按保密材料處理的申請并說明理由,同時應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關系方能夠對保密材料一個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應當說明理由。按保密處理的材料,未經提供材料的當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傾銷條例》第22條)。(三)遞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
申請人初步完成反傾銷調查申請書之后,即可將申請書及相關附件材料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公開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還應當按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政府的數量過多,可以適當減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經貿部有要求,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的電子版本。
在向外經貿部遞交申請的同時,申請人還應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提交反傾銷調查申請書及其概要、相關附件的公開文本和非公開文本各一式五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本(計算機軟盤或光盤)一式三份。
申請人可以以郵寄或直接送達等方式將書面申請書及附件材料遞交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和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
申請人正式遞交申請書及附件材料后,公平貿易局和產業損害調查局將予簽收。
三、初步審查
在對申請書及證據材料簽收之日起60天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申請書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對案件立案調查。在此期間內,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可以要求申請人對其反傾銷調查申請進行調整和補充。申請人應按照調查機關的要求,對申請書進行相應的調整和補充。如果申請人不調整或補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內容和時間調整或補充的,調查機關將駁回申請,并通知申請人。
四、立案
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商國家經貿委決定是否立案調查。
另外,根據《反傾銷條例》第18條的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經貿部沒有收到反傾銷調查的書面申請,但有充分證據認為存在傾銷和損害以及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經商國家經貿委后,可以決定立案調查,即所謂的“自主立案調查”。這種情況在實踐中很罕見,目前,此程序在中國尚未開啟過。
但是,無論哪種方式,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將立案調查的決定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請人、已知的出口商和進口商、出口國(地區)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個人。另外,外經貿部應當在立案公告之前通知出口國(地區)政府。反傾銷調查立案決定公布之日為案件的立案日期。
五、調查期限
反傾銷立案后,調查機關應該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反傾銷調查。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6條的規定:反傾銷調查,應當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延長期不得超過6個月。也就是說,我國反傾銷案件調查期限最長時間為自立案調查決定公告之日起18個月。
六、終止反傾銷調查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27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一)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二)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三)傾銷幅度低于2%的;
(四)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可忽略不計,是指來自一個國家(地區)的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占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比例低于3%;但是,低于3%的若干國家(地區)的總進口量超過同類產品總進口量7%的除外。
(五)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案例實踐:
在目前中國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例中,已經作出裁定的案件有7起(即新聞紙、硅鋼片、聚酯薄膜、不銹鋼、丙烯酸酯、二氯甲烷和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其中6起為肯定性的最終裁定,有1起即聚苯乙烯反傾銷案件,國家經貿初步裁定認為國內聚苯乙烯產業并沒有因為傾銷產品的進口而遭受到損害,因此,該案件根據法律規定被終止調查。
在目前我國反傾銷案件中,因為傾銷進口產品的進口量屬于可忽略不計的范圍而終止對某些國家被的被調查產品進行的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有兩起,即丙烯酸酯和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在我國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德國進口丙烯酸酯開展的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德國的進口丙烯酸酯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終止了對德國進口丙烯酸酯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日本和美國的進口丙烯酸酯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我國對原產于韓國、英國、美國、德國、荷蘭和法國6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反傾銷案件中,調查機關在最終裁定中認定原產于法國的進口二氯甲烷的數量在調查期內不足中國同類產品總進口量的3%,因此根據法律的規定終止了對法國進口二氯甲烷的反傾銷調查,而只對其他5個國家的進口二氯甲烷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目前的案件中,尚未出現因為申請人撤銷申請而終止反傾銷案件的情況。
七、調查機關的調查
(一)反傾銷案立案之后,就進入調查階段。外經貿部將對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貿委對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二)調查機關進行調查時,包括申請企業在內的各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調查機關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三)反傾銷調查的方式有多種,主要有:向利害關系方發放調查問卷、進行抽樣調查、聽證會、現場核查、向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等等。
在調查階段,對于申請人企業,主要的工作如下:
1、填寫國家經貿委的調查問卷
通常情況下,在立案調查公告后約1個月左右,國家經貿委將成立產業損害調查小組,調查小組一般由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官員、財務專家、產業專家、經濟專家和法律專家等人員組成。在此期間內,國家經貿委將向申請人企業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
除了上述《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之外,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國家經貿委在調查階段還可能發放補充調查問卷或者其他類型的問卷。同時,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發放調查問卷之外,還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為肯定性的情況)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再次發放《國內生產者調查問卷》以及其他相關補充問卷。
2、接受實地核查或者調查
根據案件的具體進程,通常情況下,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將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答卷(初步裁定前填寫的問卷以及初步裁定后填寫的問卷)后1-2周內,到申請人企業的生產現場進行實地核查(如果申請企業數量很多,則選擇部分企業。如滌綸短纖維反傾銷案件中,國家經貿委對18家企業中的6家企業進行了實地核查)。有的時候,根據案件的需要,在案件調查階段,調查小組也會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針對專門的問題到企業所在地進行實地核查或相關調查工作。
經貿委初步裁定前實地核查的主要內容為核實申請書和申請人填寫的問卷中提供的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以及核查調查期間內以及核查期間申請人企業的公司結構、生產運營、設備工藝、會計制度和財務狀況、安全、產品質量、企業管理模式、投資、技改和發展等情況,核查時間一般每個企業3-5天。
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經貿委收回申請人填寫完畢的調查問卷后1-2周左右,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小組可能再次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核查。這個階段核查的主要內容為進一步核實申請書及問卷提供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并了解反傾銷立案及初步裁定后申請人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經營和銷售等的變化情況。
另外,外經貿部在整個調查階段也可能根據案件的需要,對申請人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外經貿部實地調查主要側重于與同類產品的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產品的用途、原材料使用、產品的理化性質等方面的內容。
3、參加聽證會
在反傾銷調查開始后一定時間內,應案件有關利害關系方的書面申請,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應當分別進行聽證會。如果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自行分別舉行聽證會。根據目前中國的反傾銷實踐做法,在初步裁定作出之前或之后,調查機關均可能召開有關傾銷或者損害方面的聽證會。
按照法律規定,外經貿部應當在收到利害關系方的書面聽證會申請后15天內決定舉行聽證會,并通知各利害關系方,發放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同時,外經貿部應在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中所確定的各利害關系方登記參加聽證會的截止日期起20天內對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聽證會會議議程等作出決定,并通知已登記的利害關系方(外經貿部《反傾銷調查聽證會暫行規則》第9、12條)。申請人企業在收到決定舉行聽證會的通知后,應該在通知規定的時間內向外經貿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登記參加聽證會,并根據通知的內容提交相應的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根據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裁定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國家經貿委應當在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舉行前30日,將舉行聽證的案由、時間、地點、聽證會主持人以公告方式或者書面方式通知各相關利害關系方。利害關系方在公告發出之日起20日內或者收到書面通知后15日內,應當按照規定的方式向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舉行登記,并提交聽證會發言概要和相關證據。
無論是外經貿部的傾銷裁定聽證會還是國家經貿委的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參加聽證會的利害關系方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參加聽證會,或者可以在提交書面授權后委托1-2名人參加聽證會。另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傾銷裁定聽證會和產業損害裁定聽證會均一律公開舉行。
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的聽證會的程序基本相同,主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核對檢驗聽證會參加人身份證明以及人資格;
(2)宣布聽證會開始、宣讀案由和聽證會紀律;
(3)利害關系方陳述;
(4)各利害關系方作最后陳述;
(5)主持人宣布聽證會結束。
聽證會的目的在于為各利害關系方提供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不設辯論程序。當事人在聽證會上的陳述和提供的證據材料是調查機關做出裁定的重要依據。
4、參加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在反傾銷調查階段,國家經貿委認為必要時,可以就采取反傾銷措施對公共利益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調查。就此問題,通常情況下,經貿委將組織由國內生產企業(通常為申請人企業)、申請人企業的上游和下游企業,反傾銷案件所涉及產品的下游消費者、貿易商、進口商、相關行業協會等參加的上下游企業座談會,以綜合考慮采取反傾銷措施對上下游企業的利益可能造成的影響。
在目前的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丙烯酸酯、賴氨酸、己內酰胺等案件均召開過上下游企業座談會。
5、對各利害關系方的抗辯或評述意見進行相應的反駁和評論
《反傾銷條例》第20條第2款規定:“調查機關應當為有關利害關系方提供陳述意見和論據的機會”。因此,在整個反傾銷調查階段,被調查產品的生產商和出口商、進口商和下游企業等各利害關系方均隨時有可能針對案件提出大量的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以及相關請求。針對上述意見和請求,申請人應及時提出反駁及或評論意見并提交相關證據和材料。
為了及時充分的提交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在反傾銷調查階段,一方面,在國家反傾銷調查機關將相關利害關系方的材料轉至申請人企業予以評論的時候,申請人應及時按照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述;另一方面,申請人企業應隨著案件的進程主動地向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提出申請,查閱法律規定的申請人可以獲得的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到調查機關的材料,對其提出相關抗辯和評述意見。
6、及時更新和補充材料,并提出相關請求。
案件立案調查之后,申請人企業應該繼續跟蹤和收集被調查產品的進口數量、價格變化情況、被調查產品在其本國或地區境內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狀況以及其他國家針對被調查產品的相關貿易救濟行等情況和信息,及時向調查機關反映并提交更新和補充材料。對有關問題提交進一步補充說明和評論意見,并根據案件情況及時提出諸如追溯征稅、要求調查機關披露相關調查信息等的請求。、初裁決定及臨時反傾銷措施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在目前我國已經作出初步裁定的反傾銷案件中,初步裁定時間一般在立案后6-9個月作出。
經過初步階段的調查,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根據調查結果,分別就傾銷、損害作出初裁決定,并就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決定認為:傾銷、損害、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中的任何一項結論是否定性的,則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
如果初步裁定為肯定性,反傾銷案件將繼續進行。同時,調查機關將給予各利害關系方15-20天的時間對初裁決定予以評論。申請人企業應按照要求對初裁決定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評論,在相關利害關系方提交初裁評論意見后及時申請查閱并相應提出抗辯意見。
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則調查機關將對被調查進口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可以采取征收臨時反傾銷稅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擔保。而且臨時反傾銷稅稅額或者提供的現金保證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擔保的金額,應當不超過初裁決定確定的傾銷幅度。目前,中國反傾銷案件所采取的臨時反傾銷措施均為現金保證金的形式。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的規定,臨時反傾銷措施實施的期限,自臨時反傾銷措施決定公告規定實施之日起,不超過4個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長至9個月。
九、價格承諾
在反傾銷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如果被調查產品的出口經營者承諾采取修改其價格或者停止以傾銷價格出口其產品的行為,從而使得調查機關確信傾銷的損害性影響已經消除,則調查機關可以中止或終止反傾銷調查程序,而不采取臨時措施或者征收反傾銷稅。
根據我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在反傾銷調查期間,傾銷產品的出口經營者可以向外經貿部提出價格承諾的請求,外經貿部也可以向出口經營者提出價格承諾的建議。但是,調查機關不得強迫出口經營者作出價格承諾,而出口經營者不作出價格承諾或者不接受價格承諾的建議的,不妨礙國家調查機關對反傾銷案件的確定。
如果調查機關認為接受價格承諾可以消除傾銷所造成的損害,而政府部門具備行之有效的措施對承諾予以監控,并且接受價格承諾符合國家利益,則調查機關可以接受價格承諾。
根據我國反傾銷法律規定,價格承諾只能在調查機關對傾銷以及由傾銷造成的損害作出肯定性的初步裁定后進行,否則調查機關不得尋求或者接受價格承諾。
價格承諾的期限與最終反傾銷稅的期限相同,為五年。
在調查機關與相關被調查產品出口經營者磋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過程中,調查機關一般會向國內申請人企業詢問意見和建議,申請人企業應及時將意見反饋調查機關,同時應注意和考慮以下問題并及時向調查機關提出:
1、出口經營者承諾的措施是否足以消除傾銷對國內產業造成的損害。如果承諾中價格的提高幅度沒有達到足夠的水平,則該承諾將會不足以消除傾銷的損害;
2、承諾協議一旦達成,其有效期為5年,因此還要考慮到承諾協議期間可能發生的原材料成本變動、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以及匯率波動等多方面的因素。承諾協議中應當規定在上述情況發生變動時可以采取的相應調整機制,以保證協議價格的合理性;
3、承諾協議的簽訂,還應該考慮到承諾協議的可行性。可行性的考慮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實際或潛在的出口商數量是否眾多;
(2)產品的種類規格是否繁多;
(3)產品經常更新換代,規格或技術參數是否經常發生變動;
(4)產品價格是否容易發生波動。
上述因素的存在可能會對承諾的監控造成極大的困難。如果無法對承諾的遵守進行有效的監督,則該承諾應不被接受。
4、出口商不合作的態度通常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因為如果大部分的出口商對反傾銷調查不予合作,則他們可能會通過受益于承諾的其它出口商對我國出口產品,從而達到規避反傾銷稅的目的。案例實踐:
在中國立案公告的19起反傾銷申訴案件中,不銹鋼冷軋薄板反傾銷案件中出現了簽訂價格承諾協議的情況。在該案件中,日本川崎制鐵株社會社和以浦項綜合制鐵株社會社為代表的6家韓國公司與外經貿部分別簽訂了價格承諾協議。上述公司同意從協議生效之日起以不低于協議規定的參考價格向中國出售被調查產品。外經貿部在商國家經貿委后認為該承諾可以消除這些公司傾銷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最終接受了日、韓企業的申請,并于2000年12月15日就價格承諾協議達成了一致,該協議于2000年12月18日生效。從協議生效之日起,對這些企業不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的措施,而實施價格承諾協議。
十、終裁決定和反傾銷稅
在肯定性初裁決定作出后,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將對案件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分別作出終裁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終裁決定一般應在立案公告后一年作出,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180天。如果案件需要延期,則調查機關將在1年期滿之前合理時間內延期申明。
如果最終裁定是否定性的,則調查程序結束;如果是肯定性的,則可以按照規定程序征收反傾銷稅。
我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和價格承諾的履行期限不超過5年,這一期限規定,被稱之為“日落條款”(SunsetClause)。但是,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十一、行政復審
《反傾銷條例》第49條的規定,反傾銷稅生效后,外經貿部經商國家經貿委,可以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也可以在經過一段合理時間,應利害關系方的請求并對利害關系方提供的相應證據進行審查后,決定對繼續征收反傾銷稅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第50條規定,根據復審結果,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外經貿部的建議作出決定,由外經貿部予以公告;或者由外經貿部依照條例的規定,商國家經貿委后,作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價格承諾的決定并予以公告。
復審程序參照條例關于反傾銷調查的有關規定執行。復審期限自決定復審開始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同時,在復審期間,復審程序不妨礙反傾銷措施的實施。
案例實踐:
目前,中國僅有一起行政復審案件,即聚酯薄膜反傾銷案件。
2000年8月25日,外經貿部與國家經貿委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的反傾銷調查做出最終裁定,決定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聚酯薄膜征收反傾銷稅。其中適用于韓國世韓公司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3%(其后稅率由韓國東麗世韓公司承擔)。
韓國東麗世韓公司于2001年10月11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提出申請,要求對上述的進口聚酯薄膜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復審。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經審查認為其申請存在一些缺陷,如未提交申請書的公開卷,未提供過去一年對中國出口聚酯薄膜不存在傾銷的初步證據。該公司又于2001年11月12日提交了補充后的申請書。
根據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退運管理的有關規定,申請人在有關貨物海關放行后,請求將貨物退運進出境的,需向貨物原申報海關通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按規定填寫并加蓋企業公章的《退運出境審批表》;
(二)檢驗機關出具的檢驗證明或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退貨書面證明以及買賣雙方關于退貨或維修的協議、來往函電等;
(三)原進口報關單證復印件,包括原進出口報關單、進口提單或出口運單、裝箱單、合同、發票;
(四)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規定,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請退稅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稅申請書》;
(二)原進口報關單、稅款繳款書、發票;
(三)貨物復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
(四)收發貨人雙方關于退貨的協議。
進口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需退運出境的,應當自進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申請。
我司是從事服裝生產的新廠,經常有服裝及其輔料的貨樣出口,請問海關方面有何監管規定?
對出口貨樣,海關監管驗放的主要規定如下:出口的貨樣、廣告品為出口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5000元以下的,免領出口許可證。出口企業運出境外屬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樣或實驗用樣品,每批貨物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企業填寫的出口貨樣報關單驗放。文化交流或技術交流等活動需對外提供的商品貨樣,每批貨樣價值在人民幣3萬元(含3萬元)以下者,免領出口許可證,海關憑出運單位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出具的證明和出運單位填寫的出口貨樣報關單驗放。
我司是一家內資企業,擁有進出口經營權。現我司有兩個客戶,一個要求我司將成品貨物送到保稅物流園區,另一個要求我司將成品貨物送到出口加工區(都是使用一般貿易方式),請問這兩個地方有何區別?報關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可否退稅和收匯?
保稅物流園區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在保稅區規劃面積或者毗鄰保稅區的特定港區內設立的、專門發展現代國際物流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出口加工區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由海關實行封閉監管的特定區域。二者在功能定位上有所不同,保稅物流園區以物流功能為主、增值加工功能為輔,出口加工區則以加工制造功能為主、物流功能為輔。
從區外進入保稅物流園區、出口加工區的貨物視同出口,辦理出口報關手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如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使用的生活消費用品、交通運輸工具等不予退稅),海關按照對出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并簽發出口退稅報關單、結匯證明聯,區外企業憑有關單證分別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口退稅、結匯手續。
具體報關所需單證資料包括:(一)有關進出口貨物的合同、發票、運輸單據、裝箱單等商業單據;(二)進出口所需的許可證件及隨附單證;(三)其他進出口單證。
我廠是一間來料加工企業,主要生產的產品是織布工序(原料為棉紗,成品為坯布),現想直接進口棉花來紡紗再織布,請問國家在政策上有沒有什么限制(比如:配額)?
所有貿易方式進口棉花均屬于關稅配額管理范圍。海關憑商務部、發改委各自授權機構簽發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驗放手續:其中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口棉花,海關憑企業提交的在“貿易方式”欄目中注明“加工貿易”的《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證》辦理通關驗放手續,對于關稅配額內的,適用關稅配額稅率;關稅配額外的,其稅率的適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的規定執行;如果轉內銷,由各省級外經貿加工貿易主管部門報商務部審核批準。各省級外經貿加工貿易主管部門憑商務部批復出具《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內銷批準證》,企業向海關申請辦理內銷和手冊核銷手續,海關憑商務部批復、相應的配額證件和《內銷批準證》,對企業按關稅配額稅率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后辦理核銷手續;如無法提供前述證件,海關對其按關稅配額稅率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罰后辦理核銷手續。
我是蘇州的一家外資企業,使用電子賬冊報關,我司的成品經常出口到國外,因各種原因,有些需要退回國內,之前用的是成品退換方式,但現在海關要求我司以維修或臨時進出口來辦理,這樣我司在成品退回來的時候就要交納保證金,并且在6個月內要復運出口,如果是客戶不要的產品,我司無法復出口,如何辦理?關于上述狀況,海關有具體的規定嗎?
退運貨物情況較為復雜,表面看貨物幾種進口方式均可,但實際是應該區分不同情況按照不同貿易方式進口。
其一,加工貿易出口貨物如果確為品質和規格問題,并由進口國提供檢驗報告,可按加工貿易貨物退運辦理,企業還需提供原出口報關單和登記手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出口貨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納稅義務人在辦理進口申報手續時,應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單證和證明文件。經海關確認后,對復運進境的原出口貨物不予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
其二,加工貿易出口貨物如果屬于返修和其他情況的,企業可區分情況按照維修和一般貿易方式進口。
第二條(含義)
本規定所稱的外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是指外國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的以投資或者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的區域內的企業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唯一總機構。
外國跨國公司可以以獨資的投資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企業組織形式,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
第三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設立的外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以下簡稱地區總部),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外經貿委)負責外國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的認定和審批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地區總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財稅、外事、公安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對地區總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條(條件)
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
(三)母公司已在中國投資累計總額不低于3000萬美元;
(四)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個,且對其負有管理和服務職能。
符合本條前款規定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可以申請認定為地區總部;未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可以以管理性公司的形式申請設立注冊資本不低于200萬美元的地區總部。
基本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且符合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方向的各項規定,并為所在地區經濟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外國跨國公司,可以參照本規定申請設立地區總部。
第六條(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在本市設立的地區總部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可以從事下列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一)投資經營決策;
(二)市場營銷服務;
(三)資金運作與財務管理;
(四)技術支持和研究開發;
(五)信息服務;
(六)員工培訓與管理;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
第七條(申請材料)
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應當向市外經貿委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地區總部及履行基本職能的授權文件;
(三)母公司的資信證明文件、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母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企業的批準證書及營業執照(復印件);
(五)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對擬任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檔和擬任地區總部法定代表人的簡歷及相應的身份證明檔;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前款規定未列明提供復印件的,應當提供檔的正本。
第八條(準予或者不準予的決定)
市外經貿委應當在收到申請書等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并作出準予或者不準予的決定。決定準予的,應當發給認定證書或者批準證書。
第九條(備案)
市外經貿委應當及時將地區總部的認定和批準情況,報國家外經貿部備案。
第十條(工商登記和年檢)
取得認定證書或者批準證書的,應當在收到認定證書或者批準證書后30日內,到市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
地區總部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年檢。
第十一條(優惠政策)
在本市設立的具有研究開發功能的地區總部,可以按照規定享受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在浦東新區注冊的地區總部,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浦東新區優惠政策。
地區總部為其員工提供關鍵技能培訓服務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資助。
第十二條(進出口經營權和退稅)
鼓勵和支持地區總部在本市設立跨國采購中心和物流中心。跨國采購中心和物流中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可以取得進出口經營權,出口貨物可以享受退稅政策。
第十三條(資金管理)
行使投資管理的地區總部可以建立統一的內部資金管理體制,對自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涉及外匯資金運作的,應當按照有關外匯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簡化出入境手續)
對因商務需要赴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的地區總部中國籍人員,提供出境便利。
地區總部需要多次臨時入境的外籍人員,可以申請辦理1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過1年的訪問簽證;對需要在本市長期居留的地區總部外籍人員,可以申請辦理1至5年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工作簽證;有關臨時來本市的外籍人員,應當在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請入境簽證,時間緊迫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入境。
地區的跨國公司在本市設立地區總部的,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未盡事項的管理)
一、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程序與步驟
1、下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和出口退稅網,安裝后通過系統維護進行企業信息設置。
2、通過退稅系統完成出口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3、取得增值稅發票后在發票開票日期30天內,在“發票認證系統”或國稅局進行發票信息認證。
4、通過退稅系統完成進貨明細申報數據的錄入、審核。
5、通過系統中“數據處理”的“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后生成預申報數據。
6、網上預申報和察看預審反饋。
7、在申報系統中錄入單證備案數據。
8、預審通過后,進行正式申報,把預申報數據確認到正式申報數據中。
9、打印出口明細申報表、進貨明細申報表、出口退稅申報匯總表各2份;并生成退稅申報軟盤,軟盤中應該有12個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稅軟盤上寫上企業的名稱和海關代碼。
10、準備退稅申報資料,到退稅科正式申報退稅;企業到退稅機關辦理退稅正式申報,退稅機關審核軟盤及報表和資料合格以后,企業將軟盤和資料及一套退稅申報表交給退稅機關,退稅機關會將一張退稅匯總申報表簽字蓋章后返還給企業。
正式申報退稅即完成。
11、稅款的退還。稅務局得到退稅的批復之后,會將數據上傳到稅網,同時系統自動發送電子郵件。企業看到后,可以到“數據管理”—“退稅批復”欄目中查看。點擊某條批復的數據,顯示注意事項。點擊“下一步”,會顯示“出口貨物稅收退還申請書”的內容,企業應仔細核對開戶行與帳號是否準確,打印3份。根據注意事項的相關內容,在打印出的表單中蓋章,交到退稅科,由退稅機關辦理退稅。
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賬務處理
外貿企業收購出口的貨物,在購進時,仍按財政部(93)財會字第83號《關于印發企業執行新稅收條例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即應按照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照專用發票上記載的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物資采購”等科目;按照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科目。貨物出口銷售后,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時,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按照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增值稅額與按照《通知》(注,指《國務院關于調低出口退稅率加強出口退稅管理的通知》,下同)規定的退稅率計算的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外貿企業按照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應收的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科目;收到出口退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
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外貿企業,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應稅消費品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出口退稅”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外貿企業出口退稅計算及賬務處理
舉例例如:某進出口公司2006年3月購進服裝5000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金額為7.75萬元,出口至美國,離岸價為1.3萬美元(匯率為1美元=8元人民幣),服裝退稅率為13%,試計算該公司當月應退稅額。
應退增值稅稅額=77500×13%=10075(元)轉出增值稅額=13175-10075=3100(元)購進貨物時,借:物資采購77500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175貸:銀行存款90675貨物入庫時,借:庫存商品——庫存出口商品77500貸:物資采購77500出口報關銷售時,借:應收賬款104000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銷售收入104000結轉商品銷售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77500貸:庫存商品77500進項稅額轉出,借:主營業務成本3100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3100計算出應收增值稅退稅款,借:應收出口退稅10075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10075收到增值稅退稅款時,借:銀行存款10075貸:應收出口退稅(增值稅)10075綜上可看出,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稅收政策,其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
在我國,擁有出口經營權的大致分為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我國對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對其增值稅實行免稅并退稅的退稅政策。所謂免稅,就是出口環節免交增值稅,退稅,就是對出口環節之前負擔的增值稅予以退還。退稅政策的本質是出口環節免稅,但是其進項稅可以抵扣。針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具體計算方法采用先征后退的辦法。由于實際稅負并不能達到征收率的水平,國家稅務總局根據不同產品的稅負,制定了不同的退稅率,以實現出口產品的零稅負。
第三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采取內部考核和外部評議相結合的辦法。
內部考核是各級稅務機關對所屬各單位及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的考核。
外部評議是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對各級稅務機關及稅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的監督和意見反饋。
第四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結合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大力推進以計算機網絡為依托的信息化自動考核。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六條縣及縣以上稅務機關應成立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負責對本級和下級稅務機關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的組織領導。
單位主要負責人任領導小組組長,其他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
第七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考核范圍及內容
第八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范圍包括“兩個范本”所列的稅收執法行為及與稅收執法直接相關的管理業務。
第九條各級稅務機關應當考核如下內容:稅務登記、逾期申報、延期申報、稅款征收、稅款催繳、延期繳納稅款、欠稅管理、發票管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稅收優惠政策認定、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政策性退稅審批、金稅工程、稽查選案、稽查實施、稽查案件審理、稅務執行、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
《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見考核評議辦法附件。
除上述考核內容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考核內容。
第四章考核評議方法
第十條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與重點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各級稅務機關及內設機構負責人對下一級稅收執法崗位通過日常管理進行的定期考核。
重點考核是指各級稅務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不定期進行的考核。
第十一條稅收執法人員應對其實施的稅收執法行為進行自查,對自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第十二條日常考核應當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進行,各級稅務機關及內設機構負責人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填寫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報告表,報送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三條重點考核應當對所屬各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和日常考核結果不定期進行。
省級稅務機關考核每年至少一次,地市及地市級以下稅務機關考核每年至少兩次。
第十四條對考核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需經被考核人確認。
第十五條外部評議可采用發放評議表、設置意見箱、公開監督電話及電子郵箱、聘請執法監督員等方式進行。
第五章考核評議結果處理
第十六條對日常考核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單位負責人應督促責任人員及時糾正。
第十七條對重點考核、外部評議等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上級稅務機關應責成有關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八條對日常考核應發現而未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行為,應當加重日常考核人的過錯責任。
第十九條對考核評議發現的稅收執法過錯,各級稅務機關應當依照《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各級稅務機關應及時通報考核評議結果。
考核評議結果作為年度單位評比和公務員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
第二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的考核評議辦法。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附: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
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指標
一、逾期申報
(一)考核內容
是否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二)考核路徑
將《逾期未申報清冊》與《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比對,看對逾期未申報的納稅人是否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二、稅款催繳
(一)考核內容
是否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二)考核路徑
將《逾期未納稅清冊》與《限期繳納稅款通知書》、《稅務處罰決定書》等進行比對,查看對逾期未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是否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三、延期申報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審批延期申報;
2、是否按規定核定預繳稅額。
(二)考核路徑
1、將《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內容是否真實、程序是否合法;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看是否真實;查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2、將《延期申報申請審批表》與《核定定額通知書》等進行核對,檢查已審批的延期申報納稅戶是否核定應納稅額或核定應納稅額明顯偏低。
(三)涉及崗位
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延期申報管理崗、領導崗。
四、延期繳納稅款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審批延期繳納稅款。
(二)考核路徑
將《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看是否真實;查閱《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崗位
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延期繳納稅款管理崗、領導崗。
五、稅款征收
(一)考核內容
1、是否違規多征、少征稅款、提前征收、延緩征收;
2、是否混淆稅款入庫級次。
(二)考核路徑
1、查閱填開的各類完稅憑證,與相應的各類納稅申報資料、核定資料等應征憑證進行比對,看是否存在多征、少征稅款、提前征收、延緩征收的現象;
2、查閱填開的各類入庫憑證,與《稅種核定表》比對,看是否存在混淆稅款入庫級次的現象。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核定應納稅額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核定應納稅額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六、欠稅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對欠稅進行了公告;
2、是否對欠稅進行準確核算。
(二)考核路徑
1、將《欠稅清冊》與公告記錄進行核對,看是否依法進行公告。
2、將《欠稅清冊》與納稅申報表、稅源管理欠稅臺帳、會統欠稅臺帳等進行核對,看數據是否一致,是否進行準確核算。
(三)涉及崗位
國稅:申報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欠稅綜合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款征收崗、稅源管理崗、欠稅綜合管理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七、稅務登記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對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行為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2、是否按規定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3、是否按規定制作非正常戶認定書;
4、是否按規定對非正常戶進行公告。
(二)考核路徑
1、將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與已填發的《限期改正通知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核對,看對逾期辦理開業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是否做出違法違章處理。
2、查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看有關崗位是否按規定辦理稅款清繳、發票及證件繳銷等手續。
3、根據《非正常戶認定書》實地檢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非正常戶的納稅人。
4、查閱《非正常戶認定書》,看是否有對列入非正常戶超過三個月的納稅人宣布其稅務登記證件失效的書面記錄。是否有應認定而未認定的非正常戶。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務登記管理崗、稅源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申報征收崗、發票繳銷崗、稽查實施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務登記管理崗、稅源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發票繳銷崗、減免稅管理崗、稽查實施崗、領導崗。
八、發票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發售發票;
2、是否按規定停供發票;
3、是否按規定繳銷發票;
4、是否按規定代開發票。
(二)考核路徑
1、將《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領購簿申請書》、《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與發票發售臺帳進行比對,看發售的發票是否符合核定的種類、數量。
2、將《停供(收繳)發票清冊》與發票發售臺帳等進行核對,看在停供發票期間是否有發售發票行為。
3、查閱《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稅務登記變更表》與《發票繳銷情況分戶統計表》進行核對,看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及變更時是否按規定繳銷發票。
4、查閱《代(監)開發票分戶明細賬》、《代(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審批表》等資料,將已開具發票的內容與相應的稅收繳款書或稅收完稅證進行核對,看開具的發票是否符合開具范圍、是否按規定征收稅款。
(三)涉及崗位
國稅:發票發售崗、發票繳銷崗、發票用票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購票審核崗、代開發票管理崗、發票發售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九、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將銷售額超過小規模標準的納稅人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
2、是否按規定認定、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二)考核路徑
1、查閱計算機系統或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統計的年度銷售額,看對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是否仍按小規模納稅人進行征收管理。
2、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是否資料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到企業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看審批是否合法;查閱《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審批表》,看取消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稅收優惠政策認定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資格。
(二)考核路徑
將《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出口退(免)稅認定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綜合管理崗、非居民企業綜合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待批事項核查崗、稅收政策管理崗、領導崗。
十一、減免稅和所得稅稅前列支審批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減免稅申請、稅前扣除申請。
(二)考核路徑
將《減免稅申請審批表》或《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減免稅申請審批表》、《所得稅稅前列支申請審批表》等,看是否按規定受理和審批減免稅申請、所得稅稅前扣除申請。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綜合管理崗、非居民企業綜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待查事項核查崗、減免稅管理崗、稅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二、政策性退稅審批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受理、審批和辦理政策性退稅。
(二)考核路徑
將《退稅申請審批表》和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進行核對,看資料是否齊全完整;將納稅人報送的附報資料與調查報告相核對,必要時實地核查,看是否真實;查閱《退稅申請審批表》,看審批是否合法;查閱《收入退還書》,看是否按規定辦理退稅。
(三)涉及崗位
國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增值稅優惠政策性管理崗、消費稅政策管理崗、企業所得稅政策管理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退稅管理崗、申報征收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文書受理崗、稅源管理崗、退稅管理崗、納稅申報管理崗、稅款征收崗、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崗、領導崗。
十三、金稅工程
(一)考核內容
1、是否進行重復認證;
2、是否按規定進行數據備份;
3、是否設置、修改金稅卡時鐘;
4、金稅工程各系統企業信息的錄入和變動是否及時準確;
5、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發票是否及時扣留及時傳遞;
6、防偽稅控的企業發行是否符合規定。
(二)考核路徑
1、防偽稅控稽查系統,查詢統計按企業查詢重復認證數據,將考核期內認證數據相核對,檢查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數據備份路徑(磁盤或光盤)。數據備份文件名:報稅bk*.dbf(及相關登記、稅收庫);認證*.rdb;協查*.mdf(或相關);稽核*.mdf(或相關);發行backup。
3、電子信息:發行系統:系統顯示發行卡時鐘;認證系統:系統維護金稅卡設置;報稅系統:系統設定金稅卡時鐘修改;人工信息:金稅工程各系統運行情況記錄。
4、查詢新認定一般納稅人信息,錄入的信息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詢變更認定一般納稅人信息,錄入的信息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信息》是否一致;查詢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的納稅人信息,是否未按規定刪除金稅工程各系統企業信息。
5、防偽稅控認證子系統,查詢統計按企業認證數據,選擇發票范圍為“密文有誤發票”;查詢《認證不符、密文有誤發票暫扣通知單》、《協查資料傳遞單》。檢查認證不符或密文有誤的發票是否及時扣留并及時傳遞。
6、偽稅控企業發行系統,查詢統計選擇本考核期間的企業信息。查詢《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防偽稅控企業變更事項登記表》、《“兩卡一器”發行明細表》、《“兩卡一器”收繳清單》。企業信息與《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是否一致;變更登記需要進行重新發行或更換發行的,與《防偽稅控企業認定登記表》、《防偽稅控企業變更事項登記表》是否一致;刪除信息與《“兩卡一器”收繳清單》是否一致。
(三)涉及崗位
國稅:金稅工程設備管理崗、金稅工程信息管理崗、金稅工程數據采集崗、發票發售崗、領導崗。
十四、稽查選案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查辦、上報舉報案件;
2、是否按規定分配案源。
(二)考核路徑
1、查閱《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登記表》、《重大稅務違法案件摘要舉報表》、《轉辦單》或舉報案件登記管理臺帳,與舉報信息進行核對,看接收舉報的涉稅案件是否有上報、反饋查處結果記錄。
2、查閱《稅務文書傳遞卡》、《稅務文書資料附送清單》,將已審批、擬定的日常檢查計劃或專項檢查計劃、《待稽查納稅人清冊》與其他相關崗位、部門轉來的舉報、納稅評估、協查、日常、專項檢查、上級交辦、轉辦等案源線索、《稅務違法案件線索報告單》、《增值稅納稅評估移交單》進行核對,看傳來的偷、逃、抗、騙稅等違法嫌疑的案件線索是否有接收、分配稽查任務記錄。
(三)涉及崗位
國稅:案源管理崗、舉報管理崗、稽查實施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舉報管理崗、案源管理崗、領導崗。
十五、稽查實施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對稽查案件進行立案;
2、是否按規定調取、退還納稅人賬簿、資料;
3、是否如實查證納稅人的違法行為;
4、是否按規定回復協查案件。
(二)考核路徑
1、查閱《稽查立案案件清冊》中未立案的稽查案件戶數,核對稅務稽查案卷材料,看是否按規定立案。
2、查閱《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調取賬簿資料清單》等案卷資料,看是否按規定的權限和時間調取和歸還納稅人的賬薄資料。
3、查閱稅務稽查案卷資料,將《稅務稽查報告》與調查取證材料進行核對分析,必要時實地進行核查,看稅務稽查調查取證資料是否符合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否有明顯的稅務違法行為或偷稅、騙稅違法行為而未如實反映、報告。
4、查閱協查臺帳,核對《協查處理單》,看是否按規定的時間回復的協查結果,回復的結果與事實是否相符。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稽查實施管理崗、稽查實施崗、協查綜合管理崗、協查受托管理崗、協查檢查崗、領導崗。
地稅:案源管理崗、稽查實施崗、協查管理崗、領導崗。
十六、稽查案件審理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的時限審結案件;
2、審理所確認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定性是否準確;
3、是否按規定處理(罰)涉稅違法行為;
4、稅務行政處罰是否按規定履行告知程序;
5、是否按規定移送稅務稽查案件。
(二)考核路徑
1、查閱分配的案件審理任務記錄或審理臺帳的接收審理任務日期,與《稅務稽查審理報告》中審結案件報告結束日期進行核對,看是否在規定的期限審結。
2、將稅務稽查審理臺帳、《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稅務稽查報告》以及案卷中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核對,看審理所確認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是否得當,定性是否準確,計算是否準確,處理(處罰)是否恰當。
3、查閱制發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與《稅務稽查審理報告》、《稅務稽查報告》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核對,看對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是否按規定進行處理(罰)。
4、查閱《稅務稽查審理臺帳》或《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已制發的《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進行核對,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5、查閱《稽查審理臺帳》或《稅務稽查審理報告》,與《重大案件審理提請書》、《重大案件審理交接單》、《涉稅案件移送意見書》進行核對,看達到重大案件審理、涉稅犯罪案件移送標準的案件是否有移送記錄。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稽查審理管理崗、稽查案件審理崗、領導崗。
地稅:稽查案件審理崗、領導崗。
十七、稅務執行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執行處理(罰)決定;
2、是否按規定實施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
(二)考核路徑
1、查看審理、執行臺賬或稅務稽查案卷的《執行報告》,將已經入庫的稅款、罰款、滯納金復印件與《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進行比對,看二者是否一致。對未及時入庫的以及有逃避納稅嫌疑的,是否依法采取相應的措施。
2、查閱實施的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案卷材料,核對相關執法文書,看實施和解除稅收保全、強制執行措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權限、程序等。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源管理崗、稽查實施管理崗、稽查實施崗、稽查執行崗、稽查執行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稽查實施崗、稅源管理崗、稅務稽查執行崗、領導崗。
十八、稅務行政處罰聽證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受理行政處罰聽證;
2、是否按規定程序組織行政處罰聽證。
(二)考核路徑
1、查閱聽證申請資料的日期、內容并與《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相核對,看是否按規定進行受理。
2、查閱《稅務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聽證處理報告和《聽證筆錄》等,看組織聽證的程序、期限等是否符合規定。
(三)涉及崗位
國稅:稅務聽證管理崗、領導崗。
地稅:稅務聽證崗、領導崗。
十九、稅務行政復議
(一)考核內容
1、是否按規定受理行政復議;
2、是否在規定的時限辦理行政復議;
3、行政復議的決定是否合法、適當。
(二)考核路徑
1、將《復議申請書》、《不予受理復議決定書》與《稅務處理決定書》或《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核對,看是否按規定受理稅務行政復議案件。
2、查閱《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的日期并與《復議申請書》的日期相核對,看是否超出法定的期限。
3、查閱《稅務行政復議決定書》的依據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準確,處理決定或處罰決定是否恰當,等等。
(三)涉及崗位
稅務行政復議崗、領導崗。
二十、稅務行政訴訟
(一)考核內容
是否按規定制定答辯狀。
(二)考核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