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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將其擁有的 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定金及付款安排
為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在本協議經雙方簽定后____日內,受讓方應付給甲方____萬,作為受讓方履行協議的定金。
如果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在簽字后____日內無法得到審批機構的批準,轉讓方應雙倍返還受讓方的定金;如果受讓方在本協議生效日后____日內仍未能全部支付轉讓價款,則受讓方已付定金歸轉讓方所有。如果非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本協議簽字后____日內無法得到審批機構的批準,則轉讓方應在該____日期滿后____天之內將定金全部無息返還給受讓方。
在轉讓方收到受讓方定金之后,雙方應立即到審批機關辦理轉讓股權的相應手續。在生效日后____日,受讓方付給甲方____萬,余款在一年內付清(不計利息),受讓方已支付的定金將作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在簽定本協議后,雙方應積極到有關的工商管理部門盡快完成股權變更的登記。
自生效日起,受讓方應根據經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第三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A、保證其轉讓之股權無法律瑕疵,可以對抗任何第三人;
B、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本次股權轉讓之審批及變更登記等有關手續;
C、承擔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繳納的全部稅費。
乙方責任和義務
A、按照本協議第二條之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價款;
B、協助甲方辦理本次股權轉讓手續。
第四條、轉讓前 公司的債權債務盡由轉讓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以后條件成熟后,在浦江的分公司的經營歸 經營,具體協議以后雙方商定并執行。
第五條 違約責任
如果受讓方未在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期限內向轉讓方支付定金或轉讓價款,則每延遲一日,受讓方應向轉讓方支付數額為逾期金額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
雙方同意,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或保證,致使另一方遭受任何損失,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所有直接損失。
第六條 本協議將提交審批機關批準并自審批機關批準之日生效(“生效日”)。
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其余交對外經濟貿易管理部門和工商登記管理部門辦理審批和變更登記手續。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原公司股東:羅#####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岳陽#####賓館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1. 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岳陽#####賓館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50%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原公司股東同意該轉讓事項。
2. 股權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八十萬元。轉讓款在本協議簽訂的第二天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3. 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4. 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5. 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6. 甲方及原公司股東應保證股權轉讓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已了結。如未了結的,或因轉讓前的事由使公司產生債務或其它糾紛的,轉讓人及原公司股東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 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8. 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簽訂后,如甲方或乙方違約,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八萬元。
9. 在履行本協議書中,如發生爭議,應盡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協議簽署地法院提起訴訟。
10. 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立約人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機關備案登記一份。
轉讓方:
受讓方:
經雙方協商,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后,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
最新股份轉讓合同范本1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成立,由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合資經營,注冊資金為_____幣_________萬元,投資總額_______幣_________萬元,實際已投資_____幣________萬元。甲方愿將其占合營公司____%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經公司董事會通過,并征得他方股東的同意,現甲乙雙方協商,就轉讓股權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____%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投資____幣______萬元。
現甲方將其占公司____%的股權以____幣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____天內按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貨幣和金額以銀行轉帳方式分____次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有效的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質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應由甲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含轉讓前該股份應享有和分擔公司的債權債務)。
四、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價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逾期部分總價款千分之______的逾期違約金。如因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能補償的部分,還應支付賠償金。
五、糾紛的解決: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向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起訴。
六、有關費用負擔
在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轉讓有關的費用(如公證、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由合營公司承擔。
七、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訂,經_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雙方應于三十天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協商的任何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本協議進行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營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月 日
最新股份轉讓合同范本2轉讓方(個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姓 名:
受讓方(個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姓 名:
甲方系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股東,出資額為叁拾萬元整(30萬元),占公司總股份的100%(以下簡稱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將其經營的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30%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股份100% 股份,股份收購總價款為叁萬元整(30萬元),現甲方將其占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30%的股權以拾萬元整9萬元)轉讓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甲、乙雙確定,本合同自簽署之日起 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期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有關合營盈虧(含債券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和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六、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 安信地板友誼國家廣場店股東會出具股權出資證明通過。
七、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10% 的違約金。
八、爭議的解決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時,提交_x 企業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方各執一份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最新股份轉讓合同范本3股權轉讓合同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向乙方、丙方轉讓杭州明隆餐飲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隆公司)股權事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股權轉讓合同:
一、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法擁有________%的股份,乙方愿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所占有的 ____________%股權,在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后,乙方將獲得________公司________%的股權。 丙方愿以現金出資,購買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占有的_________%股權,在丙方按約支付股權轉讓款后,丙方將獲得______公司 __________%的股權。
二、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原股權狀況: _________有限公司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現持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號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依公司章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有效存續,沒有任何法定終止情形。公司的注冊資本___萬元,實收資本為____萬元,未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資。公司不存在重大不利事宜,即不存在任何重大的不利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公司的營業、業務、財產狀況等其他事宜。
股東構成:
股東一:__________ 股權比例為:_________%
股東二: _________有限公司 股權比例為:_______%
股東三:___________ 股權比例為:_______%
三、轉讓股權:
股東一:__________有限公司轉讓其所持有__________公司股權比例__________%;
四、轉讓后__________公司股權狀況:
股東一:__________所持有股權比例:__________%
股東二:__________ 所持有股權比例:__________%
五、甲方轉讓承諾: 1、甲方保證轉讓所占有的股權已經取得公司其他股東各方的同意; 2、甲方保證轉讓股權時不存在任何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及抵押。
六、股權轉讓核算的基準價格:甲、乙雙方商定,股權核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為甲、丙雙方商定,股權核算轉讓基準價格即股權轉讓總價為__________ 萬元。
七、乙方的付款: 1、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2、丙方在簽訂本合同后支付股權轉讓款 萬元給甲方。 3、在本簽訂本合同之后日內甲方需協助乙方、丙方辦理工商登記。
八、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或丙方已付股權轉讓款百分之五的違約金。逾期超過 30日的,乙方、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向其賠償已付股權轉讓款3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各方同意向 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有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并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一、本合同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十二、本合同共五份,其中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送有關部門一份; 如因工商登記部門需要,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與本合同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
十三、本合同在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2021股份轉讓合同樣式1甲方:(出讓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受讓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簽署鑒于:
1.甲方系新愛嬰國際幼兒園的股東,出資額為100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100%,甲方愿出售其中40萬元(原值)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0%;(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股份收購總價款為40萬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轉讓款元。剩余款項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之前付清。
三、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既生效
四、陳述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五、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5___%的違約金。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新愛嬰國際幼兒園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2021股份轉讓合同樣式2為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出讓人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出讓人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受讓人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出讓人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受讓人向出讓人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出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出讓人向受讓人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出讓人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受讓人的陳述與保證
1.受讓人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受讓人履行的其他義務。
2.受讓人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出讓人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昌都地區瀾滄江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出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受讓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股份轉讓合同樣式3轉讓方:_______(甲方)
住所:
受讓方:_______(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訂立。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股權轉讓價格與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將持有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的股權共_______萬元出資額,以_______萬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按此價格及金額購買上述股權。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訂立十五日內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轉讓的股權。
第二條保證
1、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_______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轉讓其股權后,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隨股權轉讓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
3、乙方承認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保證按章程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第三條盈虧分擔
本公司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同意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乙方、即成為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按出資比例及章程規定分享公司利潤與分擔虧損。
第四條費用負擔
本次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由(雙方)承擔。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雙方必須就此簽訂書面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守約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經過雙方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與本合同有效性、履行、違約及解除等有關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2、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后生效。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北京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
2021股份轉讓合同樣式4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
個人股份轉讓協議書范本
。乙方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021股份轉讓合同樣式5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股東股份轉讓協議書,以資遵守:
1、轉讓方(甲方)轉讓給受讓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的股權,受讓方同意接受。
2、由甲方在本協議簽署前辦理或提供本次股權轉讓所需的原公司股東同意本次股權轉讓的決議等文件;
3、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4、本協議生效且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即可獲得股東身份;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股權轉讓對價后立即依法辦理公司股東、股權、章程修改等相關變更登記手續,甲方應給與積極協助或配合,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受讓方受讓上述股權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公司章如果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并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7、股權轉讓前及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由公司依法承擔,如果依法需要追及股東承擔賠償責任謹連帶責任的,新股東按持股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轉讓方的個人債權債務仍由其享有或承擔;
8、股權轉讓后,受讓方按其在公司股權比例享受股東權益并承擔股東義務;轉讓方的股東身份及股東權益喪失;
9、違約責任:如因乙方不按期、依約支付股權對價,導致股權轉讓不能實現或遲延變更的,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因甲方不配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導致無法使新股東享受股東權益,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本協議變更或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股權轉讓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報工商局備案登記一份。
13、本股東股份轉讓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權優先購買權是指股權轉讓股東在出讓股權時,公司其他股東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下優先購買轉讓股東所轉讓的股權的權利。股權優先購買權來源于我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優先購買權屬于法定權利,但該條第四款又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根據法律的這一規定,股東股權優先購買權可以基于法律的規定產生,也可基于公司章程的規定產生,但公司章程對股權優先購買權做了特別規定的,應當適用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法這一規定使股權優先購買權具有股東自由約定性質,其法定性弱化,股東完全可以通過公司章程對股權優先購買權做各種約定,由此也導致股權優先購買權的權利內容更具多樣化,也使優先購買權的性質更加模糊。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優先購買權人可依單方意思,形成以義務人出賣與第三人同樣條件為內容的契約,不需要義務人做出承諾。根據王澤鑒的這一觀點,優先購買權應屬形成權。但如果股東依據公司法通過公司章程自由約定,則可能出現優先購買權內容并非同等條件,在此情形下,優先購買權是否仍具形成權性質?筆者認為,不論優先購買權的內容是否同等,其設置的目的均在于排除其他人購買的效力,在其他股東要求按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特別約定進行購買時,則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告成立,此時的優先購買權仍具有形成權的性質,故股權優先購買權符合形成權依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權利特征,屬于形成權。而且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股東之間如果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股份比例發生爭議時按照出資比例購買,沒有設置競價機制,由此也可以確定,公司法也是按優先購買權是形成權的性質進行規定的。
由于優先購買權屬于形成權,一旦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思到達轉讓股東時,則轉讓股東與購買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即告成立,無需轉讓股東為任何承諾行為。為此,在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前相關的合同條款應已確定。在通常情形下,優先購買權行使的前提條件是交易條件同等,但如果股東在公司章程對股權優先購買權做了特別規定,則股東之間的交易條件會與轉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交易條件存在差異,在公司章程已經登記備案并具有公示性情形下,這種差異轉讓各方均應認可和遵守。但即使存在差異,股權轉讓所參照的轉讓價格及付款條件仍應事先確定,確定的方式包括兩種情況:一是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未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但就股權轉讓合同中的價格及付款條件條款達成一致;二是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已經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對價格條款已進行了明確約定。但此兩種情形在其他股東表示同意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會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在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已達成合同基本但未簽訂書面轉讓合同情形下,其他股東如果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其他股東與轉讓股東之間即形成股權轉讓合同法律關系,即使雙方沒有形成書面合同,雙方股權轉讓合同仍合法有效。此時,轉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互不承擔法律責任。但是,如果其他股東雖以行使優先購買權名義要求購買,但實際上直接與轉讓股東協商不同等的購買條件或者未按公司章程所特別規定的條件進行購買,這種情形下,其他股東雖名為行使優先購買權,但實際上屬于其他股東與轉讓股東另行協商股權轉讓條件,此時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不屬于行使優先購買權,轉讓股東對第三人存在不誠信行為,如果第三人有損失,第三人可以要求轉讓股東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在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已達成合同條款并簽訂書面股權轉讓合同情形下,如果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此時合同效力應如何認定,理論和實務界均存在爭議。
通常情況下,優先購買權不論是基于法律規定還是基于公司章程約定,第三人都可以通過正常途徑知曉這一事實。第三人在明知公司其他股東對股權有優先購買權仍與轉讓股東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情形下,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此時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可做三種解釋,一是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因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合同確定不生效;二是股權轉讓合同無效,理由在于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公司章程規定明知公司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仍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屬于串通侵害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三是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應當以侵權為由撤銷該轉讓合同。但是上述三種解釋不可能同時并存,不同的解釋理由權衡了不同主體的利益。
從第一種解釋來看,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未生效,賦予其他股東確定權,這一解釋可以充分的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但如果轉讓股東和第三人未及時告知,其他股東也未及時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下,股權轉讓合同所確定的交易狀態始終不確定,特別是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將股權轉讓通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予以公示情形下,更不利于公司管理秩序和市場交易安全,第一種解釋過分的保護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但不利于保護公司交易對象的合法權益,也會給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公司經營的持續性造成危害,不可取。
從第二種解釋來看,認定合同無效,可以有效的保障了其他股東的股權優先購買權,但也使轉讓股東與第三人的股權轉讓合同始終處于無效狀態,按照無效合同理論,即使其他股東在轉讓股東與第三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后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轉讓合同也必須認定無效,這一理論忽視了當事人之間的意志自治,不可取。
從第三種解釋來看,認定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如果其他股東要求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其他股東可以轉讓股東和第三人共同侵害其股權優先購買權為由撤銷轉讓股東與第三人的股權轉讓合同,這一解釋兼顧了轉讓股東、第三人與其他股東之間的合法權益,具有合理性。合同撤銷后,其他股東通過行使優先購買權與轉讓股東之間自然形成股權轉讓合同法律關系,而轉讓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因被撤銷而屬于無效,由于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均有過錯,如果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有損失,應由轉讓股東與第三人根據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其他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也解決了針對同一股權簽訂的兩份股權轉讓合同同時有效的矛盾,特別是在轉讓股東與第三人已經辦理了股權抓絨工商變更登記時,其他股東要想優先購買轉讓股東轉讓的股份,實現優先購買權,則其必須通過訴訟撤銷轉讓股東與第三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恢復權利的原初狀態,并依據新的股權轉讓合同重新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如果其他股東知曉轉讓股東與第三人轉讓股份事實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則原權利狀態繼續,第三人可持續持有公司福分,由此有效的保障了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持續性,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房 東(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并共同遵守: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于 首層街鋪的 ______藥店(原為:___藥店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筑面積為____ 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平米;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或重新與乙方簽署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 年 __月 __日止,月租金為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 ),租金為每月交付一次。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的條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有的裝修、裝飾及其他營業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_________________),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丙方所有,營業設備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上述費用已包括 (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藥品、貨柜、貨架、經營執照、藥房加盟權、店內的一切及裝修和甲方的押金 ) 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后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范圍為藥品等其他,租期內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
七、因乙方以前未經營過藥店,經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藥店后,用一個月幫助乙方認識藥品知識,指導乙方管理藥店,期限一個月,即以簽合同日開始。期間雙方不產生任何費用。
八、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征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股東在出資行為的基礎上,享有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以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各項權利,可以統稱為股東股權。股權作為一種民事權利,是非常特殊而且相對獨立的,可以與物權、債權相互之間并列獨立。股權的內涵中,財產權、身份權、管理權是它的主要內容,因此股權集中了財產、管理和身份于一體,是一種綜合性的權利。由于股東的權利來自股東的出資情況,股權包括了共益權和自益權,二者結合在一起,構成了股權的完整權利體系。作為一種綜合性的獨立權利,股權的本質是股東對于公司的管理控制權,以及對于公司事務的支配權。
股權的轉讓指的是,股東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公司的章程,將屬于自己的股權讓給他人,受讓人因此獲得股權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行為。本質上來說,股權轉讓是一種股權的買賣行為,并不能改變公司的法人資格。股權是一種比較特殊的權利集合形態,股權轉讓行為中的當事人用股權作為標的物,使它的權屬發生了轉移,這是一種要式行為,應該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以及實體條件。在我國的公司法中,將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統稱為股權轉讓。股份轉讓,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把股份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行為。這種股份轉讓與出資轉讓也存在一定區別。由于股份公司具有較強的合資性,體現了公司的基礎是資本,對于股東之間的人際關系并不注重。而有限責任公司中,對于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相對來說比較注重。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出資轉讓行為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出資轉讓一般會通過私下簽訂協議的方式進行。
二、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重點分析
在合同法中,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分為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變更或撤銷合同等。這些效力的等級依據的是合同自身規則,即合同的主體是不是合格,合同的意思表述是否真實清楚,合同的約定是否合法,標的物是否確定等。同樣,這樣的效力判斷依據也適用于股份轉讓的合同。不同的是,股份轉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除了對合同法的一般規定適用以外,也要對公司法和相關法律進行考慮,要根據這些法律的綜合情況進行審查。當事人把股權轉讓作為目的,達成交付股權并且收取一定的價金,受讓人支付相應的價金并且獲得了股權,這就是股權轉讓合同。
在法律上,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當事人不單單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本身,也包括了目標公司的所有的股東。股權是股東轉移財產權時所換取的對價,是股東與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的體現。在實踐中,簽訂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都可以對股權轉讓的合同效力提出問題。在對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進行認定的時候,應該充分注意各方利害關系的平衡。《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和關于工商管理、證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都應該作為股權轉讓時應該遵守的規制。在對股權轉讓的法律效力進行審查的時候,要把合同的合法性作為審查的重點。
三、股權轉讓認定和審查的重點內容
首先要把合同主體作為審查的重點。如果股權轉讓的合同主體不是法定意義的主體資格,那么股權轉讓的合同就會無效。公司股權轉讓的合同主體是否合法,要看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看公司有沒有依據法律成立,在未成立公司的時候,就不具備股權轉讓的主體條件。二是看股權出讓方是否是公司的股東。出讓方不是公司股東或者喪失了股東資格,都不能轉讓股權。三是看股權受讓方是否受到其他法律限制。
其次,要看股權轉讓的標的是不是合法。如果公司股權轉讓標的不合法,則轉讓合同無效。目前我國法律禁止轉讓的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公司成立一年之內不能進行轉讓,二是公司的內部職工股在配售之后三年內不得進行轉讓。
三要看股權轉讓的方式是不是合法。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對于轉讓方式提出了一定要求。在實際轉讓操作中,存在一些違法的轉讓方式和手續,比如記名股票必須要委托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對于法律規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未履行,就不會產生法律效力。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如果要想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股權轉讓需要經過半數股東同意。如果股東不同意轉讓,應該進行購買。合作的一方當事人如果要向第三方轉讓部分股權或全部股權,需要經過其他合作方的同意,并且其他合作方有優先購買的權利。根據這些規定,未經其他股東同意進行的股權轉讓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瑕疵出資股權轉讓中,股權出讓人的瑕疵出資因素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這已成為理論界和實務界的共識。但是股份有限公司瑕疵股權(發起人股)轉讓給其他民商事主體后,瑕疵出資相關民事責任應由誰承擔,對此,理論界和實務界并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瑕疵股權轉讓后,股權出讓人(發起人)是否還應繼續承擔瑕疵出資民事責任?股權受讓人是否應承擔該瑕疵出資民事責任?這往往是瑕疵股權轉讓糾紛案件審理中的主要爭議焦點之一。
一、瑕疵出資股權轉讓后對公司的民事責任承擔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瑕疵出資責任制度是否適用于瑕疵股權轉讓后的民事責任的承擔,對此,現行公司法和司法解釋均未規定。本文就此問題進行下述討論。
(一)出讓人對瑕疵出資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
有觀點認為,不管出讓股東是否對受讓人構成欺詐,瑕疵股權出讓股東都應當完全承擔瑕疵出資責任。根據民法上責任自負的原則,出讓股東盡管在出讓股權后不再是公司股東,但公司設立時的出資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
(二)受讓人對瑕疵出資民事責任的承擔問題
第一種觀點認為,受讓人不論受讓瑕疵出資的股份時是否有受欺詐的情形,均不得主張撤銷股份轉讓合同,因為股份轉讓合同的標的是股份而不是單純的財產權,而且不論在何種情況下,該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均應由受讓人承擔,因為在股份轉讓后,受讓人即是公司的股東,而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顯然不應再由不是公司股東的出讓人繼續承擔。
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對于此種情況下瑕疵出資責任的承擔,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作出處理。即應根據受讓人是否明知或應知出資未到位的真實情況來確定。出讓人未告知受讓人出資瑕疵的真實情況,出讓人對此也不明知或應知的,受讓人可以以受欺詐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或撤銷合同。而對于受讓人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仍接受轉讓的,則又有兩種不同的具體處理方式,一種方式是認為此種情況下空股股權轉讓雙方只要明知空股存在的事實,而受讓人又自愿承擔空股股權的出資補足責任,這并不損害他人的利益,反而更加有利于公司資本的真實與維持,所以此時應由受讓人承擔瑕疵出資的補足責任。第二種方式是認為此時意味著受讓人必須承擔補足注冊資本的義務,受讓人應承擔因注冊資本不到位而產生的民事責任,不能承擔部分,由出讓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第三種觀點則認為,如果出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股份轉讓合同時,將自己瑕疵出資的事實如實相告,致使受讓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一事實,仍然受讓股份的,則受讓人與出讓人應當就出資瑕疵的存在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原股東的投資義務是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當債權人和股東的利益發生矛盾時,應當首先維護資本確定原則,確保公司注冊資本的充實,從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和整體效率的立場出發,不應當考慮股份受讓人的主觀心態,原股東與新股東均應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出讓人在與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隱瞞了自己出資不足或者抽逃出資的事實,致使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不知道這一事實,并因此而受讓股份的,則受讓人有權以其被欺詐為由請求撤銷或者變更股份轉讓合同;但是受讓人不能對抗不知情的公司債權人。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能夠舉證證明公司的注冊資本沒有實際到位,則有權將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在冊的股東(包括受讓人)與公司一起列為被告,追究其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受讓人在向公司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后,有權向出讓人追償,或者向人民法院及仲裁機構提起股份轉讓合同變更或者撤銷之訴。
二、關于不同觀點的分析與取舍
筆者認為,將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全部由出讓人承擔,在很多情況下是不公平的,既然我們將股份轉讓作為一個合同行為來對待,那么股份轉讓除了《公司法》上的限制性規定以外,就應當遵循合同自由的原則,如果受讓人對出讓人的瑕疵出資情況是明知的,而其仍然愿意接受該股份,并且同意承擔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作為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又同意該出讓人與受讓人的約定或者受讓人的承諾的,再要求原出讓人承擔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不符合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對于受讓人的責任承擔問題,上述第一種觀點,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完全由受讓人承擔該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可能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如當受讓人明顯不具備履行能力時,該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實際上即成為無人承擔的客觀現實。第三種觀點,雖然與上述兩種觀點相比較而言,更有其合理性,但是對受讓人的保護還不夠徹底,既然認為受讓人可以以受欺詐為由主張撤銷或者變更股份轉讓合同,但又必須在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后才能主張撤銷或者變更合同,則造成了不必要的訟累,在某種程度上講是損害了受讓人的合法權益。
筆者所建議的條文內容如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公司請求該發起人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受讓人不知道出讓人瑕疵出資,受讓人不應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人不得以不知道出讓人瑕疵出資為由向債權人提出抗辯。受讓人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責任后,向該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發起人股東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前述立法建議,瑕疵股權受讓人可以援用抗辯權和追償權尋求自己的利益保護。
1.瑕疵股權受讓人的抗辯權
股權受讓人因受讓了瑕疵股權,面臨著向公司或公司債權人承擔瑕疵出資責任的法律風險,受讓人在成為被告時,可向債權人主張一定的抗辯權。
2.瑕疵股權受讓人的追償權
追償權是指瑕疵股權受讓人因受讓的股權存在瑕疵出資因素而被迫承擔瑕疵出資范圍內的補繳或差額補足責任后,可以向瑕疵出資的股權出讓人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發起人追償。
參考文獻:
[1]李慧:《瑕疵股權轉讓相關問題研究》,《研究生法學》第 25 卷第 6 期。
[2]吳慶寶主編:《商事裁判標準規范》,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版,第 205 頁。
[3]虞政平:《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審查》,《法律適用》2003 年第 9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