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股份合同協議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丁方(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股,占____股份。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將其中____股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____股,以每股____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3、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鑒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互利互惠、公平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署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截止本協議簽署之日,甲方合法持有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公司”)?_____%的股權。
2.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依法代為持有__________公司____%的股權,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
3.?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__公司的股權委托乙方后,甲方仍保留對該等股權的處置權和收益權,其他股東權利則全部由乙方行使。
第二條?委托權限
1.?乙方接受甲方的股權后,有權根據《公司法》、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除股權處置權和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等。
2.?在期限內,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書面形式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向甲方通報其行使股東權利的有關情況。
第三條?委托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權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甲方將其股權轉讓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第四條?特別約定
1.?乙方可依其自身的意志行使有關股東權利,但須保障該股權保值增值;甲方有權對乙方行使該等股權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劃轉、質押、委托行使股權等)本協議項下的甲方股權;
3.在特別情況或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乙方可代為收受因代持股權所產生的任何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但應在獲得該等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乙方應統一行使甲方委托的股東權利,不得將該等股權分割為若干部分委派一個以上的人分別行使。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1.?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權期間,乙方的報酬為:___________。
(1)不收取任何報酬;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
第六條?承諾與聲明
1.甲方聲明,其合法擁有的____________?公司股權,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該等股權未委托他人行使,亦無任何質押、凍結等限制股權行使的情形。
2.乙方承諾,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________公司章程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行使有關股東權利,維護該等股權權益,對其權益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七條?保密條款
1.?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或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協議將予以變更或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
(2)本協議約定的股權托管期限屆滿時;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時。
2.?若乙方的行為嚴重損害該等股權權益,且拒不糾正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協議。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責任與義務,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全面、足額地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1.?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訴訟進行期間,除涉訟的爭議事項或義務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各項義務。
第十一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或依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_______公司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乙方(受委托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現委托受托人,代表本人全權行使作為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東的權利。
委托權限: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或委派人出席股東大會權、投票表決權、質詢查閱權、提案權,以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除股權處置權、收益權外的一切股東權利。
委托期限:自本授權委托書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人將其股權轉讓
給公司或第三人時終止。
委托人:____
受托人:____
____年__月__日
股份代持合同協議書范本標準版
甲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民幣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______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果乙方不能及時交付的,應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之違約金。
4.4在甲方擬向______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事項
9.1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股份代持合同協議書范本標準版
實際出資人(股東):(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以下稱乙方)
甲方擬與第三方共同出資設立公司(預先核準的名稱,以下稱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公司的實際股東,享有作為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與義務;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義出資人,乙方僅是根據甲方的決定,才能以自己的名義,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資人及股東的權利與義務,現就乙方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和代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資情況
甲方在公司出資的金額為:元;
出資的方式為:;
甲方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況
姓名:年齡: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工作單位:
三、委托事項
與公司股東身份(公司設立前是出資人)有關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公司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四、委托事項的處理規則
1、所有涉及公司設立時,出資人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做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公司設立時出資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為的全過程中,股東應有的權利與義務,均由甲方作出決定,乙方根據甲方的決定,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全部相關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關出資人或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必須以甲方根據本協議,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為依據,但遇有緊急情況的除外;
4、如遇有緊急情況,乙方應本著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處理該項事務,但事后應及時向甲方告知,并補辦書面授權委托書;
5、緊急情況是指無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書面授權,且有關事務不立即處理將會給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項,必須以自己的名義親自進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據授權委托書處理事務,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乙方如下行為如造成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人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及時的賠償
(1)乙方在在沒有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所進行的任何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將甲方交辦的事務轉委托第三人;
(3)在執行事務過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其中,乙方拒不執行甲方指示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而改變甲方指示處理委托事項的,視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過失。
五、告知義務
1、甲方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通過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況,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對甲方希望了解的關于公司的事項,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展開盡職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
2、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對股東有權獲知的公司信息,乙方應及時主動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匯報;
3、乙方作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應盡到的,對其它與甲方股份行使權利及公司運作有關的信息的及時告知義務。
六、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負擔
乙方處理甲方授權甲方處理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稅費,由甲方負責。
七、風險承擔
由乙方根據本協議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權委托書處理的有關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務,所產生的一切投資風險均由甲方承擔。
八、投資收益
1、甲方對公司的投資收益全部歸屬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從本協議中所獲得的名義股東身份,而享有這些投資收益;
2、甲方對公司所有的投資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為領取;
3、乙方承諾將獲得的投資收益,于代領后三日內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如果乙方不能按時劃轉的,應按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息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九、協助處分甲方股份的義務
在甲方擬將自己的股份及與該股份相關的一切權益進行法律上的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時,乙方均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授權,并以自己的名義,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應無條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時的協助;
甲方對自己股份及其相關權益進行法律上(含事實上)的處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轉讓、設定各類擔保措施、表決權、投資收益取得權、剩余財產請求權、主張優先購賣權、知情權、監督檢查權、訴權等股東權和出資者權利。
十、行為限制
1、乙方根據甲方提名,并擔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與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協議終止時,乙方應主動辭去董事職務;
2、在代持股份并擔任董事職務期間,應履行公司法對董事全部義務性要求;
3、作為公司董事應與公司訂立競業限制協議,并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相關義務;
4、乙方行使董事權利,也應參照本協議關于對代為行使股東權的全部規定進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東(名義)身份、董事身份,謀取個人利益和(或)損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它利益相關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經甲方書面授權或所進行的違反本協議所規定的各項行為,如對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東、其他利益相關人所造成的損失的,乙方均應全面、及時地賠償。
十一、代持股份報酬
1、代持股份、擔任董事的報酬一并以董事報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則上,代持股份報酬已包含在內,不再單獨計算;
2、董事報酬以每月元計算,按公司工資制度發放,但乙方同意將每月工資的%作為忠實履行本協議的擔保;
3、乙方如果確有能力勝任公司董事一職,可以按如下標準和方式領取報酬和提供擔保:
4、除以上約定的報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為辦理授權委托事項或擔任董事職務而要求任何其他的報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據代持股份的約定而產生的,故乙方的全部報酬由本協議專門約定,乙方不再依據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報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甲、乙雙方均可單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應造成相對人的損失,如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預通知;
(2)30日內,乙方應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簽署工作,保證把所有本應屬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權利,全部歸還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名下,同時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規、章程、協議和授權委托書中規定的權利與義務;
(3)30日期滿,甲方向乙方送達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預通知和正式通知內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準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進行。
十三、保密責任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協議所涉及的事項向一切利害關系人明示;
2、乙方應對本協議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到的或獲知的甲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
3、本第十三條所涉及的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直至有關事項的公布不會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不具有保密價值時為止;
4、乙方違反本條保密義務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負有全面、及時的賠償責任。
十四、特別事項
在任何情況下,只要甲方認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東披露甲方的真實股東身份,并以股東身份直接參預公司管理,主張全部股東權利,乙方應無條件接受。
十五、爭議解決
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員會,依據杭州市仲裁委的現行規則進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協議自設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簽署之日起生效,協議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據需要決定變更、補充或終止本協議。
甲方:乙方: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簽署
鑒于:
1.甲方系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東,出資額為__________萬元,占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_%(下稱“合同股份”);
2.乙方愿受讓有述股份;
經友好協商,雙方立約如下:
一、合同股份的轉讓及價格
甲方同意將合同股份轉讓給乙方。乙方承諾以現金受讓合同股份。經雙方協商,合同股份定價為__________元/股,股份收購總價款為__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轉讓款。
三、交割期
雙方確定,本合同自簽署后之日起______日內為交割期。在交割日內,雙方依據本合同及有關法規的規定辦理合同股份過戶手續。
四、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并經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東會通過后生效。
五、稅費
合同股份轉讓中所涉及的各種稅項由雙方依照有關法律承擔。
六、甲方的陳述與保證
1.不存在限制合同股份轉移的任何判決、裁決。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文件及所作出的一切聲明及保證都是完全真實、完整、準確的,沒有任何虛假成份。
3.甲方保證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義務。
七、乙方的陳述與保證
1.乙方保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應當由乙方履行的其他義務。
2.乙方保證完整、準確、及時地向甲方以及相關機構提供其主體資格、業務范圍以及其他為核實公司受讓合同股份資格條件的證明資料。
八、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應當向守約方支付合同總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
九、爭議的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于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后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系有一個總的規范依據,也在于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盡快規范化。
第二條 由于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 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系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 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系。
第五條 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準的,應報批準后才生效。
第六條 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 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 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采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 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系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甲方(贈與方):
身份證號: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名下公司的股份贈與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贈與份額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將(現在及未來)名下所有公司甲方所持股份的10%股權贈與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上述股份。
2.甲方以無償的方式贈與上述股份給乙方,并由乙方任受贈與股份的公司的經理職位。
3.甲方贈與乙方公司股份后,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但須由該公司向乙方出具《出資證明書》,乙方取得該公司的股東地位。視為甲方贈與乙方股份事宜完成。
4.如此項贈與需征得公司其他股東同意的,甲方應負責取得該項同意。
5.甲方贈與乙方股份的手續應于本協議簽訂之日后
日內完成或者甲方新成立公司的營業執照辦理下來后
日內完成。逾期視為甲方違約。
二、雙方保證條款
1.甲方保證所贈與給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份,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甲方贈與乙方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即隨股份贈與而轉由乙方享有與承擔,乙方即成為公司股東,按其股權比例獲取利潤、分擔虧損。
3.乙方承認所參股的公司的章程及本合同規定,保證按章程及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和責任。
三、違約責任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的規定,適當地、全面地履行其義務,應單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守約一方由此產生的任何責任和損害,應由違約一方予以賠償。
四、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本合同的效力、履行、違約及解除等,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
3.如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任何一家參股公司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五、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日期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股份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
受讓方:
公司自成立以來,由于經營管理不善,目前累計虧損__萬元,由于自身原因c提出轉讓其持有的所有股份請求,經股東會議研究,同意其轉讓持有所有的`股份,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股東c轉讓所持有向導科技30%的股份,股東會根據公司財務現狀作價,30%的股份為人民幣:0.396萬元。同時股東c按虧損比例拿出
0.33萬元彌補公司虧損。
2
c轉讓所有股份以后,公司股東a吸納c17%的股份而持有公司51%的股份,b吸納c16%的股份而持有公司49%的股份,公司盈虧由股東a及股東b負責,與c不再有任何關系。
3
a為公司法定代表人,b負責技術。公司盈虧及所需資金按投資比例分擔。
4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a
b
c各持一份。
5
本協議由a
b
c三人共同簽字后生效。
6
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股份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商,并經公司股東會批準,就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方將其在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_______%的股份(人民幣_________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
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
本協議簽訂后,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
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轉讓方(蓋章):_______
受讓方(蓋章):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股份轉讓協議書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企業”)于_____
年___月
___日設立,由甲方個人投資并經營,企業財產屬甲方個人所有,并依法享有處分權。甲方愿意將企業全部資產整體轉讓給乙方,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
甲方以人民幣
_____萬元的價格將企業全部資產整體轉讓給乙方。
2
乙方應于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日內以______的方式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
甲方保證對企業資產享有完全所有權和處分權,若企業資產存在瑕疵并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轉讓的效力: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并在15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辦理投資人變更登記后,甲方不再作為該企業的投資人,
乙方作為投資人并對企業全部財產享有所有權和處分權。企業轉讓前的債權
債務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債權
債務由乙方承擔。
四
違約責任:
1
雙方必須自覺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2
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五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
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通過訴訟(由企業注冊地法院管轄)途徑解決。
七
本協議書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提交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1份。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份轉讓協議書4
出讓方:
受讓方:
企業名稱:
(以下簡稱“企業”)
一
出讓方以人民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在“企業”的全部資產轉讓給受讓方。
二
出讓方保證對上述資產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資產上未設定抵押
質押,保證資產未被查封,保證資產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出讓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出讓方不再對“企業”全部資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受讓方對“企業”全部資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
四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出讓方(簽字):
受讓方(簽字):
年
月
日
股份轉讓協議書5
股權轉讓協議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于____年_月_日在__設立,注冊資金為人民幣___萬元。甲方占有(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甲方愿意將其占(企業名稱)100%的企業產權及相關權益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
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企業整體產權及相關權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
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注冊資本的%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
2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購買的股權,包括該股權項下所有的附帶權益及權利,且上述股權是清潔股權,即該股權沒有設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權
抵押權及其他第三者權益或主張。
3
協議生效之后,甲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
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及價款的支付方式
1
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人民幣(以下幣種相同)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
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將相應價款支付給甲方: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在甲乙雙方辦理完工商變更登記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價款
元。
第三條
甲方聲明
1
甲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
甲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
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
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乙方聲明
1
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
乙方承認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
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方式支付價款。
第五條
股權轉讓有關費用的負擔
雙方同意辦理與本合同約定的股權轉讓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
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行使股東權利
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
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甲乙雙方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
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
由于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
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
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
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按時支付股權價款,每延遲一天,應按延遲部分價款的‰支付滯納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后,如果乙方的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滯納金數額,
或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害的,不影響甲方就超過部分或其它損害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保密條款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協議履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或相關信息,也不得將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檔案材料泄漏給任何第三方。但法律
法規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
2
保密條款為獨立條款,不論本協議是否簽署
變更
解除或終止等,本條款均有效。
第十條
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將爭議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
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
本協議經甲
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協議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協議的,須提前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雙方書面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協議之訂立
效力
解釋
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
甲
乙雙方應配合公司盡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并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
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甲方):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受讓方(乙方):
住所: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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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新股配售協議書甲方:────┬───────┬──────┬──────│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股東帳號│深圳││證券資金帳號│││├──┼────┼──────┼──
最新申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協議乙方_________為方便甲方_________(投資者)申購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以下簡稱按值配售)的新股,特開辦申購市值配售新股的業務。
最新銀證電話自動轉帳協議書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證券營業部甲乙雙方經協商,就辦理銀證電話委托轉帳業務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信守。
證券市場開發合作協議范本證券市場開發合作協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為共同開發證券市場巨大的市場潛能,甲方自愿拿出多年的研究成果與乙方合作,本著平等自愿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原則,雙方簽定如下協議:一、甲方責任1.甲方應充分
證券合同:戰略投資者配售協議書甲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根據中國證監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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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合同:申報新股配售協議書甲方:────┬───────┬──────┬──────│股東姓名││身份證號碼││├────┼──┬────┼──────┼──────┤│股東帳號│深圳││證券資金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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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投資咨詢服務協議書服務單位:_________(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客戶:_________(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電話(手機):_________鑒于乙方擬從甲方處獲得香港及境外股市投資的咨詢服務,
精選配股繳款協議書甲方(客戶姓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滬市帳號:_________深市帳號:_________資金帳號: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證券交易營業部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住址:_________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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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選延期還款協議書經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稱保證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證券合同:有價證券買入委托書────┬─────────────────────────────│證券種類│ │├────┼─────────────────────────────┤│數 量│ │├────┼───────────────────
精選信用卡轉賬還貸委托協議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信用卡賬號: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電話:_________保證方:_________(
證券合同:客戶證券保證金清算協議甲方(受托方):中國建設銀行________分行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證券公司為提高證券市場效率,簡化客戶證券投資操作流程,提高客戶資金安全性,方便客戶清算證券交易資金,乙方委托甲方為客戶提供證券保證金清算服務。
關于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甲方:_________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
最新企業債券上市協議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鑒于乙方申請其債券在甲方上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_________》等業務規則,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成立,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元,其中,甲方持有公司股份____股,占____股份。
公司股權結構如下表所示:
甲方愿意將其中____股轉讓給乙方,乙方愿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份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公司____股,以每股____元的價格,共計人民幣____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乙方應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向甲方指定的的賬戶。
3、因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所有稅費,由交易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各自承擔。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后,乙方按受讓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公司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公司的股東后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每日萬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于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4、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配合甲方解除共管手續,每逾期解除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鑒證或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貿仲委”)按照申請仲裁時適用的貿仲委仲裁規則裁決。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應于協議書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其余報有關部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和《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以下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的前提條件
(1)乙方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的職位為甲方公司總經理之職。
(2)在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期間,乙方的職位為甲方公司總經理(可調整)之職。
(3)若不能同時滿足以上2個條款,則本協議失效。
2、限制性股份的考核與授予
(1)由甲方的薪酬委員會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年度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要求對乙方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授予乙方相應的限制性股份數量。
(2)如果乙方考核合格,甲方在考核結束后30天內發出《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后30天內,按照《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規定支付定金。逾期不支付,視為乙方放棄《股權確認通知書》中的限制性股份。
3、限制性股份的權利與限制
(1)本協議的限制性股份的鎖定期為____年,期間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在鎖定期間享有與注冊股相同的分紅權益。
(3)乙方持有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不得轉讓、出售、交換、記賬、質押、償還債務。
(4)當甲方發生送紅股、轉贈股份、配股和向新老股東增發新股等影響甲方股本的行為時,乙方所持有的限制股根《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股權激勵制度》進行相應調整。
(5)若在鎖定期內公司上市,公司將提前通知乙方行權,將乙方的限制性股份轉為公司注冊股。行權價格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定或董事會規定為準。
4、本協議書的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凡發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況核實之日起即喪失激勵資格、考核資格,取消剩余分紅,情節嚴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并有權給予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參與公司一切激勵計劃、取消職位資格甚至除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①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違背職業道德、失職瀆職等行為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或聲譽而導致的降職。
②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乙方在任職期間,由于受賄索賄、貪污盜竊、泄露公司經營和技術機密、損害公司聲譽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③開設相同或相近的業務公司。
④自行離職或被公司辭退。
⑤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
⑥違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為。
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并被刑事處罰的其他行為。
(2)在限制性股份鎖定期間,無論何種原因離開公司的,甲方將無條件收回乙方的限制性股份。
5、行權
(1)行權期
本協議中的限制性股份的行權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
(2)行權價格
以《限制性股份確認通知書》中規定為準。
(3)行權權利選擇
乙方若不想長期持有,公司可以回購其股份,價格根據現凈資產的比例支付或協商談判。
乙方希望長期持有,則甲方為其注冊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享有股東的一切權利。
6、退出機制
(1)在公司上市及風投進入前,持股人退股:
若公司虧損,被激勵對象需按比例補上虧損部分;
若公司盈利,公司原價收回;
(2)若風投進入公司后,持股人退股,公司按原價的150%收回。
(3)如上市后持股人退股,由持股人進入股市進行交易。
7、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根據相關稅務法律的有關規定承擔與本協議相關的納稅義務。
(2)本協議是公司內部管理行為。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并不意味著乙方同時獲得公司對其持續雇傭的任何承諾。乙方與本公司的勞動關系,依照《勞動法》以及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能擅自將本協議書的有關內容透露給其他人員。如有該現象發生,甲方有權廢止本協議并收回所授予的股份。
8、爭議與法律糾紛的處理
(1)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已涉及的內容,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解決。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甲方《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規章解決。
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關法律的公平合理原則解決。
(2)乙方違反《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權激勵管理制度》的有關約定、違反甲方關于激勵計劃中的章程制度或者國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權視具體情況通知乙方,終止與乙方的激勵協議而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在協議書規定的有效期間內的任何時候,均可通知甲方終止股權協議,但不得附任何條件,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3)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糾紛應首先以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如雙方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關于未生效合同,即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作為解除的對象這一問題,崔建遠教授曾在《合同解除的疑問與釋答》[1]一文中討論過,采肯定說并闡釋了理由。隨著時間的推移、實務的發展、研究的深入,筆者有不同的想法,有必要拋磚引玉。
一、未生效合同的命運分析
合同已經成立了,但尚未生效,在此期間,一方當事人實施了不法行為,致使相對人若繼續固守該合同和等待其生效,就會遭受重大損失,于此場合,若符合法定的或約定的解除條件,該相對人主張解除該合同,應否得到支持?這是實務向法律人提出的亟待解決的問題,在此,以下述案件為例加以研討。
案例一:甲房產公司由a國某有限公司和丙房地產公司出資成立。李某與甲房產公司于2000年6月簽訂了《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并得到了丙房地產公司的確認。該合同約定:(1)轉讓項目為《舊城改造項目》的開發經營權。該《舊城改造項目》的用地面積為45679平方米,建筑容積率為1:2,建筑面積約80000平方米。(2)甲房產公司將包括以前在該項目所投入的款項在內的整個《舊城改造項目》轉讓給李某,同時同意將公司股權、法人等手續轉讓給李某,手續由李某辦理;甲房產公司將轉讓的一切手續、文件轉交給李某。李某以人民幣4000萬元將《舊城改造項目》的所有權全部買下,承繼甲房產公司退出本項目的一切手續和投資額及延續本項目的開發、經營及管理權。(3)李某在簽訂合同后的3天內將200萬元人民幣匯入a國某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同時甲房產公司將其財務印章、公章及文件移交給李某;李某在2000年10月8日前將300萬元人民幣匯入a國某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余下的1500萬元人民幣,李某在2001年內分批匯付a國某有限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有尾數付不清的部分,可用樓宇抵頂。(4)甲房產公司在收到李某支付的人民幣1500萬元后,應把本項目所有權(包括開發公司的法人、股權)一并轉歸李某;負責把本項目前期發生的一切費用、清單及原始票據交給李某,負責李某付給的現金及分得樓宇的稅費,負責協助李某與村委會簽訂有關本項目的開發合同。李某負責按上述第(3)條有關付款的規定付款給a國某有限公司,負責將分給甲房產公司的樓宇抵頂部分的住宅按每平方米3000元人民幣結算,負責自籌資金開發本項目并在實施過程中承擔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包括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5)本合同書簽訂前甲房產公司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與李某無關,本合同書簽訂后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概與a國某有限公司無關;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甲房產公司將以前的付款清單及李某今后拆遷須付款的清單予以詳細列明,并經丙房地產公司及雙方確認和加蓋公章;按照雙方確認后的清單數目為準;本合同的簽訂需經甲房產公司、丙房地產公司的確認并加蓋公章。
由于系爭股東系a國某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須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批,但是其實際辦理并未經有關主管機關審批。由于股權受讓人李某僅支付了884萬元人民幣的股權轉讓款,經a國某有限公司的多次催要后仍未付清余款,a國某有限公司為此提起訴訟,以李某嚴重違約為由請求解除《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重新經營管理甲房產公司。由于《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的締約雙方為李某和甲房產公司,a國某有限公司非締約方,故原告主體資格不適格。但李某在訴訟過程中認可了a國某有限公司的訴訟地位,且認可了《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規定的股權轉讓方實際上是a國某有限公司,最終裁判機關支持了a國某有限公司解除《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的主張。
案例二:甲公司欲兼并乙公司,雙方簽訂了兼并合同,其中約定以若干行政主管部門落實一系列優惠政策、放貸銀行免除乙公司迄今為止拖欠的貸款利息作為合同的生效條件。在合同簽訂但未滿足生效條件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即開始履行合同,但在確定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等問題上發生嚴重分歧,而乙公司的大多數職工也反對公司兼并,并停工和不斷上訪,導致公司無法正常運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由于甲公司的兼并目的難以達到,預期利益化為泡影,加上大部分優惠政策落實無望、放貸銀行明確拒絕免除乙公司的貸款利息,甲公司遂提出解除該兼并合同。乙公司以合同解除只能針對有效的合同作為理由,予以抗辯。
上述案例一提出的問題是,該案中司法機關的裁判根據為何;案例二提出的問題是該兼并合同是否可以解除。筆者認為,未生效合同即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其前途如何應區分情形而定。第一種情形是合同無效。如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報審批機構批準,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違反這些規定的,轉讓無效。[2]上述案例一中的《項目及股權轉讓合同》,因主管機關外經貿委不予批準,以致股權轉讓行為未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應歸于無效,不再適用合同解除制度。[3]第二種情形是,當事人通過其行為或言詞已經變更了原合同的生效條件,變更后的合同已經生效了。例如,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始期或停止條件,在始期尚未屆至、停止條件尚未成就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都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或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且對方認可,則宜認定該合同已經變更,去除了始期或停止條件。此類合同可以是解除的對象,對此未見有反對的意見。[4]第三種情形是,未生效合同因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或終期屆滿而徹底地失去效力。例如,某涉外《股權轉讓合同》規定:“本合同如自簽字蓋章之日起18個月內,政府主管部門未審批的,自動失去效力。”該合同只要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已逾18個月,即使政府主管部門并未做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也歸于消滅。第四種情形是,未生效合同既非無效,又未經變更成為有效,繼續處于尚未生效的狀態。上述案例二即屬此類。屬于此類的還有:合同雖然尚未滿足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1款規定的條件,但并非審批機構不予批準,只是尚待時日,就屬于尚未生效的合同。此類合同可否解除尚存疑問,下文將專門進行討論。
二、未生效合同作為解除對象的理由
未生效合同可以作為法定解除的對象,其理由如下:(1)合同解除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這是在尚未遇到未生效合同可否解除的案件之前的觀點。[5]其實,中國現行法并未明文規定被解除的合同僅僅限于已經生效的合同,沒有禁止解除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這樣的背景下,只有允許解除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才會有公正合理的結果,因此學界不宜再固守舊論,而應當重新界定中國現行法上的合同解除對象。(2)依據合同神圣或合同嚴守的原則,合同一旦有效就必須遵守,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即使如此,在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繼續嚴守合同會帶來不適當的后果的情況下,法律也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既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尚且可以解除,不再受合同嚴守原則的束縛,根據舉重明輕的原則,未生效合同的約束力會更弱甚至沒有,就更應當允許解除了,除非阻止此類合同生效履行且宜提前消滅的正當事由不存在。(3)若不允許解除未生效合同,該合同要么較長時間地停留在這種狀態,要么發展到生效履行的階段,而這兩種結果對于無辜的當事人均為不利,該當事人強行廢除該合同,至少構成締約過失責任,這并不適當。如果允許該當事人解除合同,則不會出現此類不適當的結果。(4)其實,合同存在著死亡的基因,終將消滅。在中國現行法上,合同消滅的制度有無效、撤銷、效力待定場合的不予追認、清償和解除等。[6]未生效合同在不存在無效、撤銷、效力待定的原因場合,其消滅顯然不適用無效、撤銷、效力待定的制度,因其尚未生效也不適用清償的制度。剩下的唯有合同解除制度,其應當是明智的選擇,因為已經生效的合同若提前歸于消滅,屬于合同解除制度的范疇,未生效合同的提前消滅也作同樣處理是比較合適的。[7]
這種觀點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采納。《若干規定》第5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不履行報批義務,經受讓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受讓方請求解除合同并由轉讓方返還其已支付的轉讓款、賠償因未履行報批義務而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6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不履行報批義務,受讓方以轉讓方為被告、以外商投資企業為第三人提起訴訟,請求轉讓方與外商投資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共同履行報批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受讓方同時請求在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于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報批義務時自行報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轉讓方和外商投資企業拒不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期限履行報批義務,受讓方另行起訴,請求解除合同并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賠償損失的范圍可以包括股權的差價損失、股權收益及其他合理損失。”第8條規定:“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約定受讓方支付轉讓款后轉讓方才辦理報批手續,受讓方未支付股權轉讓款,經轉讓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轉讓方請求解除合同并賠償因遲延履行而造成的實際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問題至此尚未解決,原因在于《若干規定》的上述關于解除未生效合同的規定,是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報批義務這一作為合同生效要件的義務為解除條件,而非以當事人一方“不履行”[8]主給付義務或從給付義務為解除條件。在未生效合同的場合,當事人一方“不履行”主給付義務、從給付義務時,相對人可否援用《合同法》第94條的有關規定主張解除合同,仍需討論。
三、未生效合同中的義務與解除類型的對應關系
鑒于中國現行法設置的合同解除制度包括約定解除、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諸類型,[9]有必要分別討論每種解除行為與未生效合同之間的關系,以檢驗上述結論是否適當。
未生效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權產生的條件,或當事人各方事后達成了解除該合同的協議,這些情形在實務中已經發生。例如,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協議》規定:“如自本協議書簽署之日起十八個月后,本次股份轉讓仍未生效或者出現其他政府審批障礙而導致本次股份轉讓無法實施,則轉讓方與受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十八個月屆滿后三個月內就是否繼續履行本協議書進行協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協議書。如本協議書因此解除,各方保證各自承擔本次股份轉讓發生的成本及費用,互不追究,但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但因本協議書任何一方過錯導致本次股份轉讓未能生效或無法實施,該方不得依據本條提出責任豁免。”此類約定乃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法律應予承認。如此,在約定的解除權產生條件成就時,應允許該解除權的行使,或當事人各方達成了解除的協議,該解除協議生效之時已經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歸于解除。
依據《合同法》第94條第1項的規定,解除未生效合同,不存有法律上的障礙,理論上也能自圓其說。有疑問的是,當事人能否基于《合同法》第94條第2項至第4項的規定,主張解除此類合同。筆者認為,回答這個問題牽涉到債務的分類、未履行效力不齊備的合同是否構成違約、先期違約及其類比,需要較為詳細地進行分析。
關于債務的分類,學說上已經承認了效力齊備的債務和效力不齊備的債務,或者說完全債務和不完全債務(unvollkommene verbindlichkeiten)。[10]德國法甚至承認了賭博、約定婚姻居間報酬等均不設定“債務”類型的不完全債務。[11]舉重以明輕,已經成立的合同具有合法性,只是尚未生效,基于此類合同產生的債務,更應屬于不完全債務,是債務的一種類型。既然合同沒有生效,這種類型的不完全債務自然未屆履行期,于是不會構成遲延履行。在債務人自愿履行不完全債務的情況下,如果該履行不符合約定或法定,是否構成不完全履行?回答是肯定的。其理由之一是,《合同法》第62條第4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務。比照該規定的精神,可以認為債務人自愿履行不完全債務,意味著放棄了期限利益,債務的履行期限因此而屆至。其理由之二是,即便履行期明確,但按照《合同法》第71條第1款關于“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的規定,除了履行期純為債權人的情況,債務人也有權提前履行,并且債務人提前履行時,債權人若無其他理由而不受領,就構成債權人遲延。這種特例也模糊了不完全履行情況下的履行期屆至。其理由之三是,不完全履行的構成至少在形式上沒有履行期限屆至這個要件,換句話說,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債務人所為的給付存在著瑕疵,不看重履行期屆至與否。
債務人明確表示無論何時都不會履行不完全債務,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該債務,其是否構成先期違約?筆者對此持肯定態度。因為先期違約的要件就是,在履行期屆滿之前或在履行期屆至前(普通法的模式),債務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債務人明確拒絕履行其債務或構成客觀預期不能(普通法)。債務人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債務,必定在“履行期屆滿之前”,也自然在“履行期屆至前”,宜按先期違約對待。
綜上所述,未生效合同產生了不完全債務;債務人若已經履行了不完全債務,只是不完全;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不完全債務,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不完全債務,構成了先期違約,債權人可以援用《合同法》第94條第2項或第4項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
四、部分未生效合同與合同解除之間的關系
世界上的事情確實復雜,其表現之一是,合同未生效,可能是某特定合同的部分條款未生效,其他部分已經生效。在某特定合同由一系列合同文件組成的場合,這種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情形可能發生。試以下述案例來作分析。
a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境內上市公司,其對外簽署了一份《股份轉讓協議》,協議附有以下四份文件:(1)《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2)《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安置安排》;(3)《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盈利目標之承諾函》;(4)《受讓人的法人代表甲對本次收購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之不可撤銷的承諾函》。該《股份轉讓協議》第26條規定:“本協議書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成立。”第27條規定:“本次股權轉讓在以下條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1)轉讓方的股東大會批準轉讓方向受讓方轉讓其持有的本協議書項下的目標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目標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批準本次向受讓方協議轉讓標的股份;(3)本次股份轉讓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4)受讓人向目標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發出的《要約收購報告書》經中國證監會核準無異議,《要約收購報告書》生效且要約收購完成;(5)本次股權轉讓獲得主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審批部門批準;(6)本次股權轉讓獲得主管外商投資審批部門批準。”該《股份轉讓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按照《合同法》第25條的規定,以及該協議第26條的約定已經成立。不過,其尚未經主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和中國證監會核準,依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前段的規定,以及該協議第27條的約定,《股份轉讓協議》尚未生效。受讓方認為,轉讓方違反了附件中的《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主張解除主協議。
此處暫且不論轉讓方是否違反了作為主協議的《股份轉讓協議》,在假定轉讓方已經違反了該附件協議的情況下來回答受讓方有無權利解除主協議的問題。這里需要特別探討的是,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有部分生效的情形?若有,其根據是什么?
首先,作為主協議的《股份轉讓協議》第22條第2款規定:“受讓方承諾因其主觀、惡意的過錯導致本次股權轉讓未獲審核和批準機關批準而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在該事實發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的違約金。上述受讓方的過錯是指應當履行相關法定或約定或承諾的義務而受讓方因主觀、惡意的過錯不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1)受讓方對其具備本次收購目標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資格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因未履行其作出的有關投資者資格的承諾,而導致本次股份轉讓不能獲得批準;(2)受讓方未履行且也無法繼續履行要約收購義務而導致本次股份轉讓失敗。”筆者認為,受讓方承擔該條款約定的違約金責任,必須以該條款已經生效為前提條件,假如該條款尚未生效,不可能產生違約金責任,只能產生締約過失責任。這說明作為主協議的《股份轉讓協議》在總體上尚未生效,但其中的第22條第2款卻已經生效。
其次,按照主協議第34條第2款關于“本協議書附件是本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各附件一經各方簽署,即具有與本協議書相同的法律效力”的規定,該協議書附件《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也是該協議書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依據該附件協議第3條第7款關于“本協議經各方簽署之日起生效,為《股份轉讓協議》之附件,與《股份轉讓協議》一并使用,是《股份轉讓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規定,因《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已被各方簽署而發生了效力,雖然作為主協議的《股份轉讓協議》在總體上尚未生效,但為其不可分割組成部分之附件《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卻已經生效。
那么,對于這種總體上尚未生效但部分條款業已生效的合同,其可否作為解除的對象?既然完全尚未生效的合同都可以作為解除的標的,部分生效部分未生效的合同就更不必說了。但問題的難點并不在這里,而在于一方當事人違反的是業已生效部分的義務,相對人卻要解除尚未生效部分的合同,這可否得到支持?《合同法》第94條第2項至第4項等規定的解除類型及其運作,是當事人一方違反了已經生效的或者未生效合同項下的義務,相對人的解除權將因此而產生,其結果是使該已經生效的或者未生效的合同歸于解除。即a合同被違反,導致的是a合同被解除,而非b合同被解除。但上述“一方當事人違反的是業已生效部分的義務,相對人卻要解除尚未生效部分的合同”的問題則有所不同,即a合同被違反,相對人卻要求解除b合同;或屬于某合同的a部分被違反,相對人卻要求解除該合同的b部分,對此,筆者認為應區分以下不同情形予以處理。
第一,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和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若各自獨立,僅為類似于“單純外觀結合的合同聯立”情形的,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尚未生效部分的合同或條款,相對人只能據此解除該部分的合同或條款,解除的效力不及于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相對人只能據此解除該部分合同或條款,解除的效力不及于尚未生效部分的合同或條款。這是因為單純外觀結合的合同聯立,實際上是數個獨立的合同僅因締約行為而結合,相互之間不具有依存關系。于此場合,自應分別適用各自的合同規范。
若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和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為類似于“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附于另一份合同的效力或存在的合同聯立”情形的,則應貫徹主合同或條款被解除的,依附性合同或條款同其命運的原則。這是因為于此場合的各個合同是否有效成立,需要分別判斷,但在效力上,被依存的合同不成立、無效、被撤銷或解除時,依存的合同應同其命運。據此,在主合同或條款尚未生效,而其依附性合同或條款已生效的情況下,若解除尚未生效的主合同或條款,則已生效的依附性合同或條款亦隨之解除,而已生效的依附性合同或條款被解除時,尚未生效的主合同或條款并不必然被解除;在主合同或條款已生效,而其依附性合同或條款尚未生效的情況下,解除已經生效的主合同或條款時,尚未生效的依附性合同或條款亦隨之解除,而尚未生效的依附性合同或條款被解除時,已經生效部分的主合同或條款并不必然被解除。
第二,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和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盡管在締約雙方看來不可分割,但在法律上卻屬于類似“典型合同附其他種類的從給付”的情形,其在處理上應當貫徹這樣的規則,即一方當事人違反從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只能據此解除該部分合同條款,典型合同不因此而被解除;一方當事人違反典型合同項下的義務的,相對人有權據此解除典型合同,從給付義務部分隨之被解除。這是因為典型合同為主要部分,從給付為非主要部分。對此,原則上僅適用主要部分的合同規范,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12]
第三,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和已經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盡管在締約雙方看來不可分割,但在法律上卻屬于類似“類型結合合同”的,各部分合同或條款彼此之間居于等值的地位,其處理原則上應當貫徹這樣的規則,即一方當事人違反某部分合同或條款的,相對人只能據此解除該部分合同或條款,除非解除該部分合同或條款會使其他部分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的價值,或無法獨立存在。這是因為,對于居于等值地位的各部分合同或條款,應予分解,分別適用各部分的典型合同規范,并依當事人可推知的意思調和其歧義。[13]
但是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并未導致已生效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價值,亦未導致已生效合同或條款無法獨立存續的,則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應予承認;而若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致使已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的價值,或使已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無法獨立存續的,則不應支持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解除已生效的合同或條款沒有導致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價值,亦未導致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無法獨立存續的,則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應予承認;但倘若解除已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已經導致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價值,或使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無法獨立存續的,則不應支持解除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
第四,若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和已生效的合同或條款密切結合且不可分割,解除任何部分的合同或條款,都會使其他部分的合同或條款失去存續價值或無法獨立存續。于此情形下,一方當事人違反尚未生效的合同或條款所產生的義務時,相對人有權解除合同的全部;一方當事人違反已生效合同或條款所產生的義務時,相對人亦有權解除合同的全部。
第五,就上述案例而言,a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及其附件《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二者既有相互獨立的一面,也有后者是前者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的一面。說它們各自獨立,是因為各自的標的不同,各自的目的及任務有別,各自的生效要件相異,絕非同一典型合同里的不同條款,并無必然結合在一起的天性,而是不同合同因當事人的意思而“組合”在一起。說它們不可分割地組成了合同,是因為后者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應本著“為確保本次股份轉讓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和明確過渡期間協議各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妥善安排過渡期間目標公司(a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運作”的目的,而特意作出了這樣的約定。因此,判斷受讓方有無權利解除《股份轉讓協議》,不宜簡單套用非典型合同的法律適用規則,而應當有所突破。
轉讓方違反附件中之《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沒有導致《股份轉讓協議》構成不能履行,也沒有使受讓方成立《股份轉讓協議》的目的落空,則受讓方不得以轉讓方違反了《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為由解除《股份轉讓協議》。但由于轉讓方違反《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的行為,已有使《股份轉讓協議》不能履行之虞(巨大的現實危險),因此受讓方有權援用《合同法》第94條第2項的規定,主張解除《股份轉讓協議》。
而若轉讓方違反《關于a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過渡期安排的協議》,導致《股份轉讓協議》構成不能履行或將使受讓方遭受重大損失或使其合同目的落空,受讓方有權援用《合同法》第94條第4項的規定,主張解除《股份轉讓協議》。
注釋:
[1]參見崔建遠:《合同解除的疑問與釋答》,《法學》2005年第9期。
[2]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4款使用的術語是“轉讓無效”,未言明是不發生股權轉讓(類似于物權變動)的效力,還是股權轉讓合同無效。按照該行政法規的立法目的,所謂“轉讓無效”指的是股權轉讓合同無效,審判和仲裁的實務也基本上按照此種解釋予以裁判。現行《物權法》第15條等規定則區分了物權變動與其原因行為,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原因行為的效力。如果據此模式和理念解釋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的規定,就會得出與以往解釋不同的結論,即政府審批部門不予批準涉外股權轉讓的,僅僅是股權沒有移轉,受讓人沒有取得股權,但股權轉讓協議不因此而無效,在不存在《合同法》第52條、第47條、第48條和第51條規定的原因的情況下應為有效。鑒于我國審判和仲裁的實務基本上沿襲以往的理念和操作,本文也暫不予以改變。
[3]這里需要注意三種不同的制度及其法律后果:合同若正處于主管部門的審批過程中,尚未被批準,則為未生效,而非無效;只有審批部門明確拒絕批準,合同才無效;若合同約定了存續期間,在該期間屆滿時主管部門尚未批準,合同自動消滅。
[4]對已經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可否解除的問題,應當做類型化的工作,若當事人通過其行為實際上已將合同變更,變更后的合同已經生效。
[5]這是崔建遠先生于1984年在其吉林大學法律系法學碩士學位論文《論我國的合同解除》中提出來的,該文將經濟合同解除的法律性質概括為四點: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合同解除必須具備解除條件;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合同解除的效力或是向將來發生或是溯及既往。后該觀點在《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一書中公開發表(參見王家福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債權》,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363頁),并被國內諸多論著沿用(參見崔建遠主編:《合同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頁;王利明主編:《民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78 ~ 379頁;韓世遠:《合同法總論》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55頁;馬俊駒、余延滿:《民法原論》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613頁)。
[6]在因不可抗力等客觀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下,德國法系采取合同自動消滅并由當事人負擔風險的模式,故風險負擔制度在德國法系也是合同消滅的制度。但我國現行法將該制度分解開來,合同消滅的層面由合同解除制度解決,合同不能履行所致損失問題不排斥由風險負擔制度處理。
[7]同前注[1],崔建遠文。
[8]本來,履行主給付義務應以合同生效為前提,合同尚未生效,主給付義務的履行期尚未屆至,債務人至少享有期限利益,沒有義務現時履行主給付義務。因此,特將“不履行”一詞加上雙引號。
[9]協議解除的條件為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這是《合同法》第93條第1款的明文規定。從這個角度觀察,協議解除也屬于法定解除。
[10]參見王澤鑒:《民法債編總論•基本理論•債之發生(總第1冊)》,臺北三民書局1993年版,第40~41頁。
三方合作協議書1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三方共同開拓電腦產品市場,推動三方事業的繁榮和發展,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總則
1、“授權商”發展的下級經銷商稱為“授權專賣商”,經乙方對丙方的考察及向甲方的申請,甲方授權丙方為“電腦授權專賣商”,丙方專賣資格授權期為簽約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滿后本協議自動作廢。
丙方在授權期內有權使用以上名義進行電腦產品合法商業活動。
2、乙方對丙方的銷售運作進行規范化管理,及時向丙方供貨,并協助丙方在授權區域進行電腦業務的拓展。
3、丙方如實情況填寫《電腦授權專賣商注冊登記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過工商部門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法人代表、總經理身份證的復印件。
如有變更,應在10天內提交書面變更說明及變更后的相關證件。
4、丙方有權對甲方或乙方的工作(市場秩序、市場推廣、商務、產品質量、客戶服務等)作出評價和投訴。
5、丙方有義務提高電腦的市場占有率。
在經營活動中須維護和提升甲方及產品的形象,在廣告宣傳及其它商業活動中,丙方禁止使用“電腦__總(獨家)”、“電腦__銷售中心”等具有排它性文。
二、銷售政策
1、價格:丙方從甲方或乙方的提貨價(經銷價)統一規定為:甲方制訂的經銷價,乙方有權從甲方獲取經銷價。
2、價格秩序:甲乙丙三方有責任共同維護電腦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
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若違反甲方制定的價格管理制度,擾亂市場,損壞甲方或乙方的利益,甲方與乙方將視情節對丙方進行警告、扣罰違約金、停貨、取消專賣資格。電腦的零售讓利(含贈品等變相降價)不準超過50元。
3、銷售統計:丙方從甲方或乙方購進簽約產品,提貨量計入乙方銷售業績。
丙方每月2日前向甲方填報經過乙方確認證明的上月總提貨量,作為甲方向丙方提供市場支持的重要依據。
4、銷售獎勵:為調動銷售積極性,甲方將與乙方協商制定給予丙方的返點基數,返點金額由乙方承擔。
5、丙方從乙方提貨,運輸費用由乙方與丙方協商解決,乙立負責丙方的價格保護、樣機政策等相關支持。
三、商務政策(丙方原則上從乙方進貨,若的確因為降低運輸成本等原因,經乙方同意,丙方可從甲方進貨,下列條款僅適用于丙方從甲方直接進貨)
1、訂貨:當丙方向甲方訂貨時,須填寫“電腦訂貨單”,同時須有乙方的確認。
2、付款;
甲方堅持款到發貨的原則,丙方在提貨前將現金或支票交付甲方,或將付款憑證(匯票、電匯)傳真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之后即安排發貨。
3、價格保護;
甲方產品價格調整時,由乙方對丙方在調價前4天所進降機型給予價格保護。
4、運輸:甲方承擔從甲方到丙方所在地到岸價的貨物運費,具體運輸方式由甲方確定。
四、服務政策
1、乙方負責建立“電腦授權維修中心”,對丙方所售出的電腦產品提供售后維修服務保障。
乙方可根據下屬“授權專賣商”的實力、銷售業績、所處地域設立“電腦授權維修站”(由甲方客戶服務部進行考核授權)
2、乙方負責向丙方及其用戶提供電腦產品的技術咨詢與指導。
3、丙方在用戶購買時,向用戶準確宣講電腦產品的維修服務政策。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的服務質量。如對乙方的授權服務機構所提供的售后服務不滿意,丙方可以向甲方進行投訴。
(以上條款的詳細內容見電腦售后服務體系)
五、市場推廣政策
1、形象宣傳:丙方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的使用規定。
2、市場投入: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根據乙方的申請對丙方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丙方開拓當地市場。
3、市場支持:如丙方銷售業績比較突出,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可以提供一定的市場支持,包括定期定量的各類宣傳品資源分配,用于電腦的市場推廣。
4、經甲方批準的項目執行后,丙方憑批準的申請表、完整的廣告宣傳正本、宣傳活動照片及符合甲方要求的費用發票、相關合同副本向甲方報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報銷。
在一個月內不辦理報銷者,責任由丙方自負。
六、法律效力
1、保密條款:在甲、乙、丙三方合作關系存續期間,必須對有關的保息保密,信息包括產品價格、銷售計劃、客戶清單、財務信息、技術秘密等。
未經雙方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四方泄密。
2、本協議解釋權在甲方。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時間: 年 月 日
三方合作協議書2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現有甲、乙、丙、丁四方合股(合伙)開辦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實施四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四方合伙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
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
甲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丁
方出資________出資的形式________出資的時間__________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四方約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丁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注:丁方實際出資為萬元);四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
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四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后,甲乙丙丁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潤,甲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潤的
____%,丙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丁方可分得利潤的____%(按公司的利潤20%分紅),其余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如將股利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
經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丁四方同時進行。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經營,四方無意退了,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
2、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a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四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b退伙:①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伙;如執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
金結算;按退伙人的投資股分60%退出。非經四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繼續合伙,而踢出一方時,則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時,則按公司當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的60%進行賠償。⑤未經合同人同
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
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4、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
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糾
紛的解決
5、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在成立股東后,全權委托________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法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系公司各股東利益
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后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3、重大的促銷活動;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資,則甲乙丙丁四方共同出資,各占總投資額的25%。
六、公司正常運營后,生產所需原材料必須由____方單獨供應。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四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5份,四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四方簽字并經公司蓋章確認后生效。
甲方(簽名):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丙方(簽名):________丁方(簽名):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蓋章確認:________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________
三方合作協議書3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工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丙方:(外商)
地址:
授權代表:??? 電話:
鑒于:
1、乙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由乙方向丙方購買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合同項下的貨物;且
2、乙方委托甲方向丙方進口上述貨物,但出于某些技術上的原因,甲、乙雙方于??年?月?日就該批貨物簽訂了???號《買賣合同》(以下稱“銷售合同”)而非進口合同;且
3、乙方授權甲方就上述貨物以甲方名義(而非乙方名義)與丙方于??年?月?日簽訂了???號《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且
4、甲乙丙三方均知悉并同意上述情況及做法:
甲乙丙三方就上述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中的某些問題,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茲簽訂本協議書。
甲、乙、丙三方同意:
1、如乙方未按照銷售合同的規定將全部貨款(分批交貨、分批付款的,指每批貨物的全部貨款)付至甲方,甲方無義務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丙方支付任何貨款,且免除任何有關延遲付款的違約責任,丙方無權依進口合同向甲方追索(究)任何貨款(違約責任)。
2、甲方對有關貨物的質量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乙方對貨物質量有任何異議,應自行與丙方協商處理,而無權依銷售合同向甲方追究任何違約責任;如需退換貨,乙方可委托甲方辦理,手續費另計。
3、丙方保證交付所給甲方的貨物在產地,規品、數量等方面與進口合同的規定嚴格一致;
如有不符,丙方應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海關處罰。
4、如銷售合同及進口合同的規定與本協議不符,以本協議的規定為準。
甲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乙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