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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加工貿易保稅出口退稅稅收制度
一、加工貿易保稅制度
保稅制度是一種國際上通行的海關制度。我國加工貿易稅收實踐中,對于來料加工方式下,合同規定由外商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輔料及包裝材料,海關全額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環節增值稅、生產環節消費稅,包括免征工繳費的增值稅。但是,進料加工方式下,海關則區別情況對進出口貨物實行全額保稅、定額保稅或不予保稅。一般來說,保稅工廠、保稅集團、對口合同可予以全額保稅;其它經營進料加工的單位或加工生產企業,其進口的料、件應根據《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的規定,分別按85%或95%作為出口部分免稅,15%或5%作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稅。如不能出口部分多于海關已征稅的比例,應照章補稅;少于已征稅比例而多出口的部分,經向海關提供確鑿單證,經主管海關審核無誤,準予向納稅地海關申請已納稅額返還。此外,對有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經營單位和加工生產企業,海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對其進口料、件在進口時先予征稅,待其加工復出口后,再按實際消耗進口料、件數量予以已納稅額返還。
但是,若加工貿易進口貨物,無論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下進口,只要進入出口加工區、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物流中心、保稅倉庫等特殊監管場所,均實行全額保稅。但是,基于歷史原因,我國多數加工貿易企業位于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等特殊監管區域之外,因此對于這些企業而言,進料加工進口貨物仍存在不完全保稅甚至不予保稅的可能。
二、加工貿易出口退(免)稅制度
對于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以免稅為主,不予出口退稅的政策。如果出口企業是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可以享受免稅,但對其耗用的國產材料則不辦理出口退稅,其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而是計入成本。
但是,對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我國實行出口退(免)稅制度。該貿易方式下出口貨物的消費稅的退(免)稅辦法與一般貿易方式相同,而出口貨物的增值稅的退(免)稅則有所區別,即根據進料加工復出口的具體貿易形式而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1.作價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繳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其中:“銷售進口料件金額”是指出口企業銷售進口料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稅率”是指當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小于或等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按進口料件的征稅稅率計算,而若進口料件征稅稅率大于復出口貨物退稅稅率的,則按復出口貨物的退稅稅率計算;“海關對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進口料件實際征收的增值稅稅額”是指海關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稅額。
2.委托加工復出口
出口貨物應退稅額=購買加工貨物的原材料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該原材料等的適用退稅率+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工繳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海關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應征稅額-減征稅額
3.自行加工復出口
(1)實行“先征后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稅率-(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征稅稅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當期海關核銷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退稅率
(2)實行“免、抵、退”法計算出口退稅的生產企業的計算方法: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其中: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且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價格為組成計稅價格,即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海關實征的關稅和消費稅
這里,當納稅人有進料加工業務時則應扣除“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且當“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出口貨物銷售額乘征退稅率之差”時,“免抵退貨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按0填報,其差額結轉下期;按“實耗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包括單證不齊全部分)進料加工貿易方式出口貨物所耗用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按“購進法”計算的“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為當期全部購進的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與征退稅率之差的乘積。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實際離岸價的,企業必須按照實際離岸價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申報,同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其中“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如上所述。
—當期應退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免抵退稅額之間的小者由此可見,當出口貨物的征稅率與退稅率不一致時,與一般貿易出口相比,加工貿易出口有助于減輕企業承擔的征退稅率不一致導致的稅收負擔。因為,一般貿易出口企業需要承擔所有征退稅率差額部分的負擔,而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則只承擔國產料件部分的征退稅率差額負擔,若加工貿易企業全部使用進口料件,且全額保稅,則基本不受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出口退稅率降低的影響。
此外,當加工貿易企業將用保稅進口料件加工的產品轉至另一加工貿易企業進一步加工后復出口時,貿易部門與稅務部門對這類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稅收處理并非完全一致。根據目前的有關規定,海關對深加工結轉業務視同進出口貿易實行保稅監管,即并不對該項業務征收任何進出口稅費;但是,稅務部門則自2001年1月1日起,老三資企業(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三資企業)“不征不退”的免稅期滿之后,對所有企業的深加工結轉業務均視同內銷先征稅,然后再在出口環節辦理退稅,并且深加工結轉環節使用的國產料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顯然,這種不一致增加了此類企業的稅收負擔,不利于深加工結轉業務的發展,也不利于加工貿易價值鏈條在國內的延伸。故而,有的加工貿易企業便利用特殊監管區域或特殊監管場所的稅收優惠制度,來解決此類問題。根據《出口加工區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0]155號)、《保稅物流中心(B型)稅收管理辦法》(國稅發[2004]150號)、《關于保稅區與港區聯動發展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17號)、《關于洋山保稅港區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1226號)等的規定,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運入區內(或中心內)的貨物視同出口,準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區內(或中心內)企業銷售給區外(或中心外)企業的貨物視同進口,當該區外(或中心外)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準予其按照加工貿易稅收政策執行。這樣,深加工結轉業務中,上下游企業就可以通過上述區域或場所獲得最大利益,即上游企業的貨物入區(或中心)就可以獲得退稅,而下游企業從相應園區(或中心)進口貨物并獲得發票,向海關辦理“進料加工”就可以享受進口料件保稅,從而減輕了這些企業的稅收負擔。
三、加工貿易征稅制度
1.加工貿易出口企業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稅的貨物
出口企業以來料加工復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貨物的,仍然享受免稅;但是,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稅的貨物,則必須按復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與所耗用進口料件的差額計提銷項稅額或計算應納稅額。此外,若該不予退(免)稅的貨物為應稅消費品,還應按復出口貨物的出口數量或離岸價格計算繳納消費稅。
2.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征收出口關稅的規定
加工貿易項下出口應稅商品,如全部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不征收出口關稅;如部分使用進口料件加工的產(成)品,則按海關核定的比例征收出口關稅。具體計算公式是:
出口關稅=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出口關稅稅率×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其中,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由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的規定審核確定。
企業應在向海關備案或變更手冊(最遲在成品出口之前)時,向海關如實申報出口成品中使用的國產料件占全部料件的價值比例。
3.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與產(成)品內銷
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轉為內銷的,海關憑主管部門準予內銷的有效批準文件,對保稅進口料件或制成品依法征收稅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流星通過網絡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員整理而的,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是篇高質量的論文,本文來源于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希望此文章能對您論文寫作,提供一定的幫助。加工貿易稅收制度解析為免費畢業論文提供,不可用于其他商業用途。
款并加征緩稅利息;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未出口的成品按內銷征稅,并不予辦理出口退稅,已辦理出口退(免)稅的,應追回退(免)稅款。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加工貿易企業可向海關申請內銷,并免于商務主管部門審批,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予提交許可證件。海關對申請內銷的邊角料根據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價格計征稅款,并免征緩稅利息。
由此可知,加工貿易出口應稅商品或不予退(免)稅商品的征稅制度對進料加工、來料加工以及國產料件、保稅進口料件區別對待,沒有一視同仁,這顯然不利于進料加工貿易方式的發展,也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企業使用國產料件的積極性,從而不利于提高加工貿易產品的國內增值率。其次,雖然加工貿易料件與制成品內銷制度中規定“進口料件屬于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經營企業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但未明示該規定是否也適用于制成品,從而使得企業可能利用加工貿易方式規避國家對某些制成品的進口限制,在國內銷售該類產品。最后,根據規定,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內銷的制成品,其補稅時的完稅價格按制成品的成交價格審定;而區外企業內銷制成品時,則按料件的原進口成交價格或與料件相同或類似的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定。一般情況下,制成品的成交價格要高于料件的成交價格,而且根據“關稅升級”理論,制成品的進口關稅稅率也要高于料件的進口關稅稅率。因此,這種差異顯然對出口加工區、保稅區內的加工貿易企業不利。
總之,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具有較強的政策性,并且其稅收管理涉及稅務與海關等多個部門,從而導致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又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因此,在引導我國加工貿易順利實現轉型升級的前提下,我國各相關部門應協調統一加工貿易稅收制度,在盡可能保持稅收中性的基礎上,合理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從而確保我國加工貿易制度的健康發展。
中國出口產品遭遇外國反傾銷立案調查和被執行反傾銷措施的數量總體呈現上升趨勢。首先,發起調查的國家越來越多。從地域上看,對中國出口商品實施反傾銷的國家不斷增加。1988年以前,僅有美、澳、加和歐盟四大發達國家和地區,但此后,對華反傾銷的國家和地區不斷增多,現已有40多個國家和地區對中國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其中不僅有發達國家,也有發展中國家,其中印度和歐盟對我國的反傾銷呈高發態勢。其次,產品范圍不斷擴大。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調查的范圍涉及服裝、鞋類、動物商品、蔬菜、加工食品、礦產品、化工商品、塑料制品、皮革、紙漿及紙張、紡織品、玻璃及陶瓷制品、基本金屬、機電設備、車輛、儀器、其它工業制成品等,近年來一些技術產品也開始遭到外國的反傾銷指控。國外此消彼長的反傾銷指控,是我國出口企業面臨的嚴重威脅。
二、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主要原因
(一)濫用反傾銷作為排斥國外產品保護本國產業的最佳辦法
1、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隨意立案,認定構成傾銷后采取的臨時措施往往致使我國產品喪失打開市場的良機。
2、對我國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歧視待遇,任意選用的替代國價格使我國產品更容易被認定為傾銷和被裁定較高的反傾銷稅率。
一些國家對我國使用的“非市場經濟國家”歧視待遇短期內很難有所改變。1999年中美在達成中國加入WTO協議時,規定自中國加入WTO之日起,美國可以在15年之內把中國作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歐洲雖然于1998年通過理事長會議正式把中國從非市場經濟國家名單中刪除,但并沒有承認中國是市場經濟國家。美國等國家不會主動對我國放棄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條款。
(二)出口企業對國外反傾銷的態度認識不足
1、中國一些出口企業錯誤認為應訴與否結果一樣,或認為應訴代價過大、得不償失。
我國某些企業由于自身存在的問題以及經濟體制本身的不完善,如企業注重短期利益、高額的訴訟費、政府監管弱化等,企業在應對過程中總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使應對措施不力或不到位,這對于贏得反傾銷的勝利會大打折扣。
2、還有一些企業抱僥幸心理,企圖借其它企業應訴之功而享免罰之果,結果形成國內同行大家都不應訴的局面。
3、一些企業雖然在認識上和行動上開始重視反傾銷的應訴,但對于國外的不利判決反應消極。
大多數企業放棄上訴的機會,沒有充分利用進口國有關法律和WTO貿易爭端解決機構,很好地維護自身的經濟利益和國家尊嚴。如自2006年10月7日起,歐盟對中國皮鞋征收16.5%的反傾銷,為期兩年。如此不公正的判決盡管引起國內企業的強烈反彈和國外密切相關的企業的不滿,但國內鞋企應戰不樂觀,在涉及的1200多家制鞋企業中,參加的鞋企百分之一都不到。
(三)部分出口企業靠低價競爭來獲取國際市場競爭優勢
大部分出口企業僅僅把自營權當作替代外貿公司做外貿的優惠,滿足于把產品銷售給國外進口中間商來獲得出口額。他們往往靠低價競爭來獲取國際市場競爭優勢,但在獲得一定的市場份額后很容易遭受外國反傾銷調查,極易被進口國認定為產品傾銷,最終有可能再失去市場。
(四)反傾銷預警機制不夠完善,預警時間出現時滯。
我國大部分中小企業由于信息閉塞,其信息源主要來源于政府有關部門的信息渠道,對產品在國外市場的最新反饋出現明顯的滯后。這樣導致絕大多數出口企業對其產品在國外市場遭遇反傾銷情況的獲悉,完全依賴政府部門的信息傳遞,沒有主動開辟多方的信息渠道。而且在政府發出反傾銷預警的時候,國外對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已迫在眉睫,這是因為許多國家的反傾銷法案都規定了應訴的期限,尤其是從調查公布到初裁,通常只有40多天的時間。因此,出口商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政府在企業的反傾銷應對中作用有待加強
對整治國內市場的立法方面缺乏懲治的力度,雖然我國的相關職能部門在法規制度方面已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法規制度還不夠完善,如有《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對國內的競相壓價進行約束和打擊,對容易導致國外反傾銷的出口行為有所遏制,但對于反傾銷涉案企業的不應訴、不積極應訴的做法打擊力度不夠,沒有相應的法規對這些出口企業進行相應的處理懲罰,起不到警示的作用;在反傾銷涉案后,我國在對外立法及外交方面對外國政府施加壓力和影響不夠,不利于企業的應訴和勝訴。
(六)“中國”的負面影響
加入WTO以后,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不斷優化升級,中國正在越來越多的領域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一些資本主義國家對我國暗懷戒心,視我國為潛在的威脅,在世界范圍內散布“中國”,對我國極力防范。之后,“中國”逐漸蔓延到發展中國家。一些發展中國家的,對華不友好的政客、商人和媒介也假借“中國”,大肆渲染中國產品的危害,甚至視中國產品的到來是“經濟侵略”。因此,許多國家在這種謬論的鼓噪下,為阻止中國產品的進入,往往將反傾銷作為重要的防護手段。
三、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造成的影響
隨著貿易自由化的發展,世界各國反傾銷案越來越多。反傾銷是由產品進口國政府針對產品出口國企業的傾銷行為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如征收反傾銷稅。反傾銷是WTO賦予產品進口國免受不公平貿易沖擊、保護本國經濟和產業安全的一個手段,其宗旨是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進程,但近年來隨著世界范圍內關稅壁壘的降低、傳統非關稅壁壘的弱化和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反傾銷有越用越濫的趨勢。
(一)影響產品的出口
一旦產品被進口國提起反傾銷調查,就會馬上影響該產品對該進口國的正常出口,而一旦裁定傾銷成立,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往往會導致出口產品失去進口國市場,這對我國出口極為不利。目前國外反傾銷的一個重要對象是我國的三資企業,因為在我國目前獲得進出口自營權的18萬家企業中,三資企業就占了17萬多家。三資企業的產品不斷被訴,嚴重影響了其產品的出口,也使我國某些出口企業自動退出國際市場競爭。事實上,一旦出口商品退出國際市場,又給國內市場帶來壓力,連鎖影響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的發展速度及生產規模的萎縮,使該行業生產能力利用率下降,失業人數增加。
(二)應訴費用過高導致企業虧損
我國企業在應訴反傾銷過程中要承擔律師費用、應訴資料搜集費用、企業聯合應訴費用等一系列高額應訴費,還要配備其工作人員。在聯合應訴過程中,其綜合成本達上千萬元。這種后果連鎖影響其他企業應訴的信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國外廠商對華反傾銷的動力,給我國出口產品生產和行業前景蒙上陰影。
(三)新興工業發展受阻
傳統產業在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將逐漸降低,而市場潛力大、附加值高、有國際競爭力的新興產業將逐漸成為支柱產業。
(四)影響中國的外商投資環境
三資企業的產品不斷被訴,在不同程度上減少或失去了國外市場,部分企業被迫減產、停產或轉產,直接損害了外商的經濟利益,從而影響了外商在華投資的信心。
(五)沖擊國內市場
我國出口產品被征收反傾銷稅后,受阻于國外市場,在一時來不及轉移市場或因為反傾銷的連鎖反應而轉移市場無望的情況下,勢必返銷國內市場。這會對國內市場造成沖擊,造成國內市場供求失衡及物價非正常波動,影響國內經濟的發展。
四、我國出口產品遭遇反傾銷的應對措施
(一)早日擺脫“非市場經濟”
對外貿易交往中,要減少貿易摩擦、摘掉“非市場經濟體”的黑帽就應按WTO規則,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及早取得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還要加強與國際社會的廣泛交流,使更多的國家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了解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現狀。
(二)保持有序競爭
避免由于自身的不規范行為和缺乏統一行動、低價競爭而導致反傾銷,規范本行業企業行為,實行行業自律,對外統一行動,制定相關產品出口最低價,防止相互削價競爭。
(三)積極應訴
應增強企業和一些地方政府的反傾銷意識,從意識上抓起,確立有訴必應的觀念。可以通過政府、商業協會等組織以各種途徑了解反傾銷的重要性、后果的嚴重性和應對方法。抗辯是法律賦予的合法權利,應積極應訴。
(四)完善反傾銷預警機制
避免因信息閉塞而導致的敗訴。擴大信息源及信息渠道,避免產品在國外市場的最新反饋出現明顯的滯后。出口企業對其產品在國外市場遭遇反傾銷情況的獲悉,不能完全依賴政府部門的信息傳遞,要主動開辟多方的信息渠道。
(五)改變進入國際市場的方式
當一些國家根據WTO規則和反傾銷法律法規為手段,向我國產品課以高額進口關稅,將我國產品拒之門外時,我們可以嘗試其他國際市場進入方式,如貼牌生產、特許經營、合資、對外直接投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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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葉全良.《國際商務與反傾銷》.2005.人民出版社
【關鍵詞】外資企業;轉讓定價;對策研究
一、外資企業轉讓定價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在我國進行了大量的直接投資,設立了許多外資企業,其中有不少就屬于跨國公司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有關部門統計資料表明,截至目前,全國累計批準設立外商投資企業53萬多家,合同外資金額1萬多億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金額6000多億美元。目前,來華投資的國家和地區超過190個,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國公司中已有近450家在華投資。這些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的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也進行了大量的國際貿易,其中大部分屬于內部貿易,這就為轉移定價的實施提供了可能。外商投資企業普遍采取轉移定價帶來了許多問題,其突出表現就是我國外資企業的普遍“虧損”。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字表明,我國境內三資企業的“虧損”面高達40%,有些地區甚至達75%。令人深思的是,許多長期“虧損”的外資企業,外商卻在不斷增資。可見,外資企業的“虧損”往往只是一種假象。
我國的外資企業普遍采取轉移定價,人為地導致賬面虧損,嚴重地損害了我國的經濟利益,其影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轉移利潤,造成外資企業虧損,侵吞中方利益
我國某些合資企業的外商,利用合資企業年度虧損可不繳納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再加上我國合資企業的中方人員國際市場價格信息閉塞,不了解國際行情,且出口渠道又過于依賴合資外方,甚至供與銷皆由外方控制,使一些外商得以采用轉移定價高于向在華子公司出售原材料,低價收購在華子公司的外銷產品,將工業利潤轉至商業環節,將合資企業本應獲得的利潤轉至國外的母公司或分公司,造成合資企業虧損而外商贏利的現象,使得大量利潤外流,國家和境內合資企業遭受到損失。
(二)減少我國的稅收收入
三資企業的稅收效果是決定我國利用外國直接投資收益的另一個重要的指標。許多外資企業通過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將在華子公司的利潤轉移,從而逃避我國較高的所得稅。
(三)降低了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
外商直接投資對中國本地企業的引致需求是衡量我國利用外資實際獲利程度的另一個重要標志。由于我國目前對三資企業的轉移價格尚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很多外商就利用其對企業的進口控制權,高價從國外關聯企業購入許多國內企業可以生產的、質量完全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等,以便更多的利用轉移價格攫取利潤,從而大大降低外商直接投資的關聯效應。
(四)使我國的國際收支惡化
三資企業“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主要從兩方面惡化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第一,“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會帶來外方整體利潤的增長,從而驅動三資企業進口大量國內可以生產的投入品,這將導致我國國際收支商品進口的增長,經常項目的流出。第二,在三資企業向國內外關聯企業購入相同數量的商品、勞務、技術等或出售相同數量產品的情況下,“高進低出”的轉移定價將導致我國商品進口和無形支出的增加,商品出口減少,從而進一步惡化我國的國際收支。雖然“高進低出”的轉移價格會導致在華子公司的賬面利潤減少,同時也減少我國的無形支出,從而改善我國的國際收支,但容易證明轉移定價這種改善國際收支的效果遠遠小于前述惡化國際收支的效果。
(五)其他影響
外資通過轉移定價轉移利潤,許多三資企業賬面虧損嚴重,從而損害了我國投資環境的聲譽,并導致中國員工的工資福利難以提高和改善等問題。
二、完善我國防范國際轉讓定價的措施
我國在轉讓定價的法規制定過程中也不斷獲取經驗。因為中國轉讓定價的立法歷史不長,所以在當今的法規體系中還有很多空白。而今后隨著我國轉讓定價法規體系復雜性的增加,新問題也將不斷出現。為防范外資企業利用轉讓定價等避稅方法,筆者建議:
(一)參考國際慣例,完善法制建設
我國應該制定完善的、內容齊全的《轉讓定價稅制實施細則》,包括關聯企業的認定、業務范圍、調整方法和原則、可比數據資料的獲取、詳細的分類調整、納稅人的報告義務和舉證責任、稅務機關的權力、文件準備要求、相應的調整、處罰規定、時間的限制和預約定價等。應借鑒國際反避稅法規的經驗,單獨制訂出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反避稅法規。內容可包括避稅行為的認定,反避稅法規適用范圍,明確企業進行避稅活動可能采取的方法、手段及可能發生的避稅范圍,納稅人延伸提供稅收情報的義務及對國際避稅案件有事后提供證明的義務,對納稅人不配合以及違章的處罰規則等。
我國在避稅地稅制方面的立法還處于空白,可考慮制定專門的避稅地稅制,專門針對避稅地的轉讓定價問題。20世紀60年代以來,跨國公司大肆利用避稅地避稅的活動中,許多國家的稅收利益由此受到極大的損害。為此,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反避稅措施,相繼制定了一系列反避稅地立法。其中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對利用受控外國公司避稅進行打擊的國家,后又于1986年制定了《消極性國外投資公司征稅規定》,使其針對利用避稅地進行轉讓定價活動的稅制趨于完善。德國于1972年、日本于1978年、英國于1984年也都先后建立并實施了避稅地稅制,對受控關聯公司的交易進行嚴格的審計。建立避稅地稅制,旨在對外商投資企業通過與低稅或無稅國家或地區的外方關聯企業的交易進行審查,以調整外商投資企業對外貿易中的三方避稅行為。與此相關的是要及時建立完備的資本弱化稅制。我國有必要借鑒國際上成熟的經驗,整理零星的法律規定,建立一套系統的資本弱化稅制。在制定資本弱化稅制要解決好以下兩個方面的問題:
1.明確資本弱化稅制適用的對象。資本弱化稅制只制約關聯各方而不應制約獨立各方。對居民關聯方和非居民關聯方投資者采用同樣的標準,均適用資本弱化法規。
2.確定資本弱化的判斷標準。(1)關聯方的確定標準。我國在制定資本弱化有關法規時,可以結合現有的法規,確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控制比例,從而保持稅法的統一性。(2)借款的持續使用期限。我國在制定資本弱化有關法規時,可以考慮將借款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作為判斷資本弱化的標準之一。(3)債務占股份比率標準。在采用債務與股份比率時,不宜采取單一的固定比率,而應該從企業不同規模角度考慮,制定不同的比率,作為判斷資本弱化的標準,防止采用同一固定比率帶來的矛盾,解決好兼顧經濟發展需要和達到防止避稅的目的。(4)權益資本的界定。在計算法定的債務與資本比率時,我國稅法可以考慮將資本范圍界定為權益資本,不僅包括實收資本,還應包括留存收益和未分配利潤。
(二)加強執法力度,提高治理效率
我國在轉讓定價的實踐方面,與主要發達國家的差距甚大,并且各級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問題重視不夠。雖然有了法律依據,但執行力度不大。因此,我國必須加大執法力度,規范外商投資企業的轉讓定價行為。治理轉讓定價需要加大處罰力度。在對外商投資企業轉讓定價的調查過程中,要排除各方的影響和壓力,一查到底。對調查結論屬實、需要進行調整的,除了應按法規進行處罰外,還可以與工商、保險和金融等方面進行配合,實行獎優罰劣。對轉讓定價造成利潤流失嚴重的企業,可以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造成遵紀守法的輿論壓力。
轉讓定價調整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工作,需要一支懂得法律、財務、貿易和行業知識以及具備外語基礎的穩定人才隊伍。從我國國稅部門工作人員的學歷情況看,高學歷員工的絕對數和相對數都偏低,而且主要分布在培訓基地和高等院校,直接參與指導實際工作的極少。內部培訓必不可少,但其造就人才的速度跟不上時展的需要。我國加入WTO,需要一大批的高素質人才充實到國稅部門。國稅部門可以打破計劃用人機制,走市場化道路,從高校畢業生和社會上有工作經驗的人員中聘用學歷高、責任心強、綜合素質好的人才,以快速提高轉讓定價調查人員的整體水平。
三、搞好軟環境建設,實行全面的國民待遇
(一)加強信息化建設
治理轉讓定價,信息必不可少。掌握、擁有詳細的價格信息和利潤信息資料、數據是轉讓定價稅制有效運行的基礎。因此,要高度重視形成價格信息系統的建設和完善工作,建立和完善稅務部門與海關、商務、商檢局、統計局等部門信息交換制度,并且逐步實現政府各部門的信息共享。同時,稅務部門要加強對國內外上市公司的價格和利潤信息資料的收集,建立價格信息和行業利潤信息庫。同時充分利用海關對關聯企業之間進出口貨物的監管作用和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對設備價值的鑒定作用。
(二)積極開展國際稅務合作
治理轉讓定價還需要積極開展國際合作,加強稅收情報收集與交流。一國轉讓定價調整往往會涉及另一國稅務當局進行相應的調整,否則就使跨國公司遭受到雙重征稅的風險。為了維護國際資本流動的秩序,國家之間必須進行稅務合作。國際合作的范圍可以十分廣泛,除轉讓定價調整的合作之外,還應包括稅收有關的情報互換,如跨國公司背景資料、各種商品的價格資料等。轉讓定價的治理是一個國際問題,友好的國際合作才能促進世界對外直接投資的健康發展。
(三)繼續改善宏觀經濟環境
隨著現代經濟的高速發展,金融業在其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日益嚴重的金融風險威脅著現代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甚至發展成為嚴重危害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金融危機。中國加入WTO,從總體上講,是進一步擴大開放,深化改革的需要,是加速中國經濟全方位參與國際競爭,進入國際經濟大循環,走向世界市場的必由之路。但是,從目前看,加入WTO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是多方面的和深刻的。因此,尋求化解入世給金融業帶來的風險就成為重要課題。
一、我國金融業發展面臨的問題
1.金融市場效率低下。金融市場是由貨幣資金的供需雙方以金融工具為對象所形成的市場,有廣義金融市場和狹義金融市場之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市場的基本功能是為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服務。一國金融市場體系的發育越健全,促進國民經濟增長的潛力就越大;一國金融市場運行的效率越高,整體上的資源配置效率就會越高。我國在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中,已初步形成了金融市場的基本框架。然而,從整體上來判斷,目前我國的金融市場仍然比較明顯地缺乏效率。導致金融市場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是在中國經濟的對外開放過程中,金融市場的開放相對較晚和相對不足。主要表現在:(1)金融市場的有效競爭不足,金融業的高度壟斷堡壘仍未打破;(2)金融市場的制度創新不足,限制了公眾在投資市場上的經濟活動;(3)金融市場的工具創新不足。這大大制約了我國金融市場效率的提高。
2.我國銀行的規模較小,不良資產比例過高,銀行業的競爭力較弱。已經進入或將要進入我國的外資銀行,其規模皆較大,有雄厚的資金實力,優良的資產質量,與我國的銀行相比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如美國的花旗集團,資產總額高達7000億美元以上,相當于我國四大商業銀行的資產總和。從資產質量上看,美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比率僅為0.67%。我國銀行,不良資產總和比例過高,如美林公司1998年估計的中國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壞帳的平均比率為29%,J.P摩根銀行的估計為36%,IMF(1997)的估計為20%,高峰期比率則大于25%,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這一比率是相當高的。如此高的不良資產比率,增大了銀行業自身發展的金融風險,也是不利于經濟穩定發展的。
3.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較差,降低了監管效率,增加了證券市場的交易風險。所謂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是指證券監管機制的監管活動和程序具有相當開放度與公開度。我國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存在許多問題:一是證券監管機構本身包括內部組織機構、機構名稱及工作程序等方面,由于沒有法定性而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就連業內人士對此也不甚清楚。二是證券監管部門制定規則和決策事項時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迄今為止,證券監管部門很少就起草某項規則舉行公開聽證會,因此,造成實踐中許多規則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在查處證券違規違法事件中,經常性地出現暗箱操作情況。由于透明度差,對案件處理結果,投資者往往不滿意。也由于透明度差,助長了證券市場交易中的內線操作、大戶操縱、虛假信息及權錢交易等腐敗現象的發生。這又增加了證券交易過程中的金融風險,也蘊育著潛在的金融風險,在一定條件下會演化為中國的金融危機,這決不是危言聳聽。
4.保險業面臨嚴峻挑戰。中國在入世談判中已承諾:外資在人壽保險公司的持股比例可達50%;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可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為51%,并可在三年內成立合資的分公司。這樣優惠的條件,使我國保險業務面臨的壓力愈益增加:一是外資將搶灘中國保險市場,民族保險業市場份額將會下降。目前,我國國民保險人均僅為100元左右,而世界平均水平已近4000元人民幣,經營壓力增大。二是外資資本雄厚,多渠道經營理念對中國保險業造成心理壓力。世界上最大的25家保險公司資產任何一家都比中國保險資產總和都大。三是外資保險業務悠久,開發保險品種多,覆蓋面廣,再加之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務,也對我國形成強烈的競爭壓力。由于外資保險注重品種開發和售后服務,整個流程注入了科學化管理,這都是我國保險業望塵不及的。四是外資保險先進機制和優厚待遇的吸引,勢必影響我國保險業人才大量流失,而我們的經營模式還有計劃經濟的色彩,與外資保險在市場經濟下的工資、福利、待遇不可相比,難免造成人才流失,減弱民族保險業的綜合實力。
5.金融市場開放將對我國經濟產生重要影響。1999年,經過世界各國艱苦的談判和努力,全球金融服務貿易協議終于正式簽字和生效,我國政府也公開和明確承諾將承擔金融開放的義務,并于近年內連續出臺了一系列金融開放政策,如宣布經常項目下的人民幣可自由兌換、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中心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等。外資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金融業和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我國金融市場尚未發育成熟,金融體系還不完善,金融機構缺乏競爭能力,金融監管經驗不足,因此,開放金融市場對我國經濟也有一定副作用,體現在:(1)對國內金融業形成沖擊。外資銀行爭攬了大量績優的三資企業、外向型企業,使我國銀行遭受了客戶流失的風險。(2)導致“外資替代現象”的出現。企業從外資銀行獲取的部分貸款,實際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外資”,而是這些外資銀行在中國獲取的資本。(3)逃避監管。有的外資銀行多存少貸、轉移資金,有的外資銀行則轉移利潤,逃避稅收等,給經濟秩序的穩定帶來不良影響。這些現象的出現與發展,對我國金融業的健康成長構成嚴重威脅。
二、對策與措施:尋求中國金融業健康成長的有效途徑
加入WTO后,中國金融業面臨的危機與困難愈益明顯,如不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中國金融業的健康成長將受到阻滯,這也將從根本上動搖中國經濟的增長速度與質量。
1.提高我國金融市場效率。
(1)增加外商的進入,促使國內金融機構提高效率。實踐證明外資金融機構進入后所形成的競爭壓力,對于改善國內金融機構的效率是明顯的。
(2)提高交易的自由程度,改進外匯市場效率。當前我國存在寵大的外匯儲備,人民幣面臨升值的壓力,這是外匯市場缺乏效率的一個明顯表現。如適當開放股票市場等,可增加對外匯的需求,大大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這有利于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也有利于提高整個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
(3)擴大金融市場準入程度,提高金融創新效率。通過學習發達國家金融業所開展的金融創新,降低我國金融制度創新和工具創新的經濟成長和時間成本。同時,通過金融業務開放刺激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創新效率的提高。
(4)改善政府監管效率。推動我國金融業發展的市場化進程,適當放松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過度干預,政府對金融的監管職能向國際標準靠攏,這對提高我國金融市場效率有重要意義。
2.體制性改革與商業化經營同時并舉,增強中國銀行業的競爭力。中國銀行不良資產很大程度上是由體制性原因產生的,是歷史的長期積淀,主要起因于國有銀行與企業之間“軟約束”的債權債務關系。在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上,銀行的商業化經營與中國經濟的體制性改革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加入WTO后,我國必須實施金融趕超戰略,才能迅速提高我國銀行業的競爭能力。具體為:(1)政府的積極參與與扶持。國際實踐證明,要實現金融趕超目標,必須有政府的扶持。(2)啟動金融趕超,很重要的一條是要有不同質的金融產權主體。(3)抓緊培養高素質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時創造良好的用人環境,以吸引和留住人才。(4)嚴格遵循國際銀行業經營管理的統一原則,接受以《巴塞爾協議》為準繩的國際銀行業監管原則、標準和方法。加強全面風險管理,完善內控制度,改進信息披露制度。
3.增大我國證券監管機制的透明度,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率。在立法方面,我國立法機關應對證券監管機構的法律地位、組成人員、名稱及其職權等內容明確作出規定,對其運作程序規定更加詳細。證券監管機構本身立法及司法解釋,也應增大透明度。在執法方面,證券監管機構更應增加透明度,特別是對違規、違法交易現象的處理結果及時向公眾公布,這實際上也是增強證管會本身的權威性和社會公眾對證管會的信任度。
中圖分類號:F8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1-0137-04
1.引言
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對國民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起著重要的“杠桿效應”和“中樞效應”。而金融市場量的擴張和質的改善離不開其所處環境的支持,所以,金融生態就成為金融市場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就西部地區而言,金融生態的改善不僅可以優化西部金融體系的籌資用資功能、資產流動與重組功能、企業融資的風險約束功能[1],而且可以很好地促進西部地區的資本形成,緩解西部地區發展的資金約束,改善西部產業結構,從而進一步提高西部企業在規模經濟、產業結構、技術層次、內部運行機制等方面的發展水平。
本文首先擬對金融生態水平的衡量建立評估指標體系,然后對1997~2005年西部十二省區的金融生態狀況進行面板數據分析,最后對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進行實證分析,并提出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2.文獻回顧和研究目的
金融生態理論的形成與發展來自于金融現實的發展,隨著全球范圍內經濟貨幣金融化的迅猛發展,國內外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理論日益關注,在這一理論的形成過程中,產生了一系列有影響的成果。
2.1 西方學者對金融生態理論形成的貢獻
金融生態是一個仿生概念,它的理論來源是生態經濟學。英國生態學家A.G.Tansley于1935年生態系統學,極大地豐富了生態學的內容,為后來生態經濟學的產生奠定了自然科學方面的理論基礎. 20世紀20年代中期,美國科學家Mekenzie首次把首次把植物生態的概念與動物生態學的概念運用到人類群落和社會的研究,提出了經濟生態學的名詞,主張經濟分析不能不考慮生態學過程。在此基礎上,美國經濟學家Kenneth.Boulding在其重要論文《一門科學―――生態經濟學》中,正式提出了生態經濟學的概念[2]。
1973年,美國經濟學家Ronal McKinnon和Edward S?Shaw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論[3],其主導思想是取消政府對金融系統的一切干預和管制,讓貨幣金融系統按照市場機制自發運行。金融深化理論糾正了傳統經濟理論中對貨幣金融因素的忽視,更加注重金融系統的內在機制運行,從而形成了金融生態學的萌芽。
20世紀末, 演化經濟學獲得了里程碑式的發展。演化經濟學把經濟系統的演化看作一個漸進的變化和發展過程, 認為選擇機制是演化機制的一個關鍵性部分[4]。金融體系作為經濟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發展也會經歷一個由低級到高級不斷優化的演進過程。不斷深化的生態經濟學為我們從生態角度透視金融環境問題奠定了理論基礎。
2.2 國內學者對金融生態理論的研究成果
胡章宏(1998)采用系統論的研究方法, 將金融體系視為有機系統, 提出了金融質性發展和良性發展的概念。這些觀點跳出了傳統經濟學對金融內生發展研究的理論范式, 開始用系統學的觀點審視我國金融體系存在的問題, 并注意到金融業的可持續發展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從而為金融生態環境理論的提出提供了較為明確的目標指引。白欽先教授(2001)較早注意到金融生態環境對金融業發展的約束作用, 首先提出 “金融生態環境”這一概念。他當時所刻畫的金融生態環境, 是特定的金融生態環境以其環境容量和 “凈化”能力對經濟活動會產生的約束性影響。蘭州大學高新才教授(2004)針對西部落后地區如何謀求經濟發展,如何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的問題,提出營造良好金融生態環境的問題[5]。
2004年11月,央行行長周小川博士在經濟學50 人論壇上將生態學概念系統地引申到金融領域,強調用生態學的方法來考察金融發展問題,通過完善法律制度等改進金融生態環境的途徑來支持和推動整個金融系統的改革和發展[6]。隨后,其他學者也進行了相應的研究,蘇寧(2005)研究認為, 金融生態是一個比喻, 它不是指金融業內部的運作, 而是借用生態學的概念, 來比喻金融業運部環境。韓平(2005)認為, 金融生態是指影響金融業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因素的總和。徐諾金(2005)把金融生態概括為各種金融組織為了生存和發展, 與其生存環境之間及內部金融組織之間在長期的密切聯系和相互作用過程中, 通過分工、合作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結構特征, 執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動態平衡系統。
通過比較以上中外學者的研究成果,我們可以看出,由于研究者的學術背景差異和所考察對象空間緯度和時間跨度的不同,其對金融生態的研究側重點也不盡相同。總體而言,筆者認為,目前的學術界對金融生態理論的研究還有以下三點不足之處:一是缺乏對金融生態水平的評估指標的研究;二是對金融生態的定量化實證研究不足;三是對金融生態的作進一步的區域化考察較少。正是本著彌補上述不足,本文試圖結合西部十二省區的面板數據,對西部地區的金融生態水平進行定量化的實證研究。
3.金融生態水平評估指標體系的構建
金融生態是一個復雜而又龐大的系統,它由許多子系統構成。各個子系統均從不同方面對金融市場中的經濟主體產生影響。一般而言,這些子系統包括經濟發展水平、金融市場孕育水平、法制健全水平、信用體系建設水平、市場服務和監管水平等五大部分。
為了方便建立面板數據模型,我們將本著數據的可得性、易量化性和簡潔性等原則來選取相關的評估指標。本文中,筆者選取金融生態系統內的五大部分共16個評估指標來衡量某一區域的金融生態水平。具體指標如下:
3.1 經濟發展水平指標
①GDP增長率
②金融業投資比例=金融業投資額/全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額
3.2 金融市場孕育水平指標
①經濟的貨幣化程度=M2/GDP
②金融業內主要金融機構的資產總額
③金融從業率=金融業從業人數/全部就業人數
④本地金融機構資金流入與流出狀況
3.3 法制健全水平指標
①金融案件結案率=金融案件結案數量/金融案件案發數量
②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出臺數量
③金融交易規范化程度
3.4 信用體系建設水平指標
①金融市場交易主體誠信意識、誠信文化的文明程度
②本地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比例=本地不良貸款額/全國不良貸款總額
③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④本地間接融資比例=本地貸款總額/全國國內貸款總額
3.5 市場服務和監管水平指標
①金融中介總數量(包括會計和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信用擔保和資信評估機構)
②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效率和監管效率
③金融機構風險控制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的完善
當然,經濟體系內還有其他指標對金融生態系統起著作用,但是考慮到建立模型的需要和指標的重要程度,其他因素不予考察。盡管上述各項指標可以很好的在總體上反映某一區域的金融生態水平,但是對其中的一些難以量化但是對金融生態有著重要影響的指標,如金融交易規范化程度、政府相關部門的行政效率和監管效率等,我們在建立模型時對其進行虛擬變量的等級量化。還有一些可以量化但是數據卻很難獲得的指標,如金融案件結案率、金融中介總數量等,我們將其進行剔除。這不會對整個評估體系產生根本上的影響。簡化后的指標體系如圖1所示:
圖1 修正后的金融生態評估指標體系
4.基于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
4.1 計量經濟模型的建立
我們對西部金融生態的研究使之所以選用Panel Data的分析方法,主要是因為影響金融生態的因素非常多,再加上數據的限制,我們無法將有關變量納入到計量經濟模型中來,而Panel Data可以很好的避免造成遺漏變量所導致的誤差(omitted variable bias)[7]。
在模型中,我們把西部金融生態的狀況作為模型的因變量,用Y表示,將其劃分為三個等級:較差、一般和良好。同樣,我們也把法制健全水平和市場服務監管水平兩個虛擬變量指標劃分為上面的三個等級。金融生態的各個評估指標:GDP增長率、金融業投資比、經濟貨幣化程度、金融從業率法制健全水平、企業資產負債率、本地市場主體間接融資比、市場服務監管水平等分別用GDP、INVEST、MONEY、JOB、LAW、DEBT、LOAN、SERVICE來表示。從而,根據經濟理論和Panel Data的分析方法,我們建立如下的初始計量經濟模型:
其中,Y、LAW、SERVICE都是虛擬變量,它們的取值如下:
Y、LAW、SERVICE = 1 較差2 一般3良好
4.2 模型框架的說明和數據的來源
模型(1)中μit表示隨時間變化,不可觀測到的因素對金融生態水平的影響,也即隨即擾動項。αi 則表示在時間上恒定的條件下,不可觀測到的因素對金融生態水平的影響。根據Panel Data的相關理論,αi假設的不同,初始模型(1)又可分為混合估計模型;固定效應模型和隨機效應模型三種情況。如果各個截面的αi 都相等為α0,模型(1)為混合估計模型;如果αi 與其他自變量存在相關性,即Cov(Xitj, αi )≠0,t=1,2,...T,j=1,2,...K。則模型(1)為固定效應模型;反之,如果αi 與其他自變量不存在相關性,模型則為隨機效應模型。由于不同的模型具有不同的估計方法和估計值,我們首先應用統計結果作Hausman檢驗,來確定應該選用固定效應模型還是隨機效應模型。然后,再應用相關的F統計量檢驗,來分析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8]。
數據來源:根據1997~2005各年《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測算得出。部分數據根據各省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測算得出。
注:MONEY=M2/GDP指標中的各省份的M2數據較難獲得,這里用城鄉居民儲蓄存款余額來代替。為了保持統計口徑的一致性,JOB指標中的金融從業人員數量用各年末金融業從業職工數量來表示。同時為了更好地衡量各地的信用狀況,DEBT指標用“三資”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來表示。
為了使模型更具一般性和代表性,也為了便于比較,我們在選取西部十二省數據的基礎上,又選取了北京、上海、天津三個金融生態較好的東部地區作為樣本數據。本文所選用的數據大部分來自《中國統計年鑒》、《中國金融年鑒》。為了保證各年省級層面數據統計口徑的一致性和準確性,我們對相關指標數據作了變通處理,但這并不影響對評估指標的解釋能力。對于模型中虛擬變量具體值的選取,我們是根據相關材料和各省份具體的經濟表現而確定的。表1提供了樣本中各省份的自變量平均值(mean)的時序變動情況。
4.3 估計結果和模型檢驗
我們對模型(1)分別進行了混合估計模型估計;固定效應模型估計和隨機效應模型估計。具體估計結果見表2.
針對上表中的三個模型的分析結果,我們首先進行Hausman檢驗。利用Eviews5.1可以直接進行Hausman檢驗。檢驗結果Hausman統計量H=34.758364 >x20.01(8)=20.09。所以模型存在固定效應,應該建立固定效應模型。其實在Panel data分析中,隨機效應模型是針對當個體成員單位是隨機地抽自一個很大的總體時來考察總體的情況而設立的,由于本文是考察全部西部十二省的金融生態狀況,所以固定效應模型更為合適。再來比較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的情況。我們根據F統計量的取值來分析:
F=[(SSEr-SSEu)/(T+k-2)]/[ SSEu/(NT-T-k)] (2)
其中,SSEr,SSEu分別表示混合估計模型和固定效應模型的殘差平方和(Sum squared resid)。N為截面數,T為年數,K為解釋變量。根據面板數據的分析結果知:SSEr=14.0057,SSEu=3.142874,帶入(2)式可得,統計量F=27.18983725 >F0.01(8,118)=2.66。所以拒絕原假設,應該建立固定效應模型。從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我們最終選擇固定效應模型作為我們分析的依據,著重用固定效應模型來測度西部各省份的金融生態水平。
5.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的評估分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西部地區的經濟水平實現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時在資本市場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制度的創新、金融環境的改善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績。但是,西部各省區的金融生態水平到底在什么樣的水平上?與東部發達地區相比,西部地區金融生態建設的差距又在哪里?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考察,可以得出西部地區未來進一步加強金融生態水平建設的著力點。本文將根據前文中論述的金融生態評估指標體系,利用西部各省區在1998~2006年的評估指標的平均值來,測度各省區的金融生態水平,然后我們再進行各省區的比較分析。
從上表可以看出,重慶、四川、陜西三省市的金融生態水平Y值介于2和3之間,說明這三個省份的金融生態狀況比較良好。2007年第三屆中國金融(專家)年會將西安評價為西部金融生態城市高速發展的引擎[9]。另外,2007年重慶市政府提出要用13年時間把重慶打造成西部金融中心[10]。本文的數據比較好的支持了這兩種觀點。甘肅、內蒙古、廣西、新疆的金融生態水平Y介于1和2之間,但接近于2,說明金融生態狀況正由一般向良好發展,具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而寧夏、云南、貴州、青海、幾省的金融生態指標值Y較接近于1。這些省份的金融生態狀況不容樂觀,必須予以重視,應大力加強金融生態水平的構建與優化。從固定效應模型的系數值和西部金融生態的差距來看,西部地區金融生態水平建設應該從以下兩點加以考慮:一是要大力強化法制健全水平的建設,因為法制水平的作用在模型中表現特別突出,同時也是西部金融生態水平的軟肋。二是要優化本地區的信用體系水平,加強金融市場的中介服務建設,以吸引金融人才和金融資本的大量進入。三是要著力培育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深化度,特別是要加強資本市場的建設,注意用金融的杠桿作用推動經濟的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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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寧文娟(1982- ),女,西北工業大學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領域:現代西方金融發展理論、西方金融結構理論。
中圖分類號:F0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0)07A-0098-02
一、河南企業勞資關系中存在的問題
河南企業勞資關系中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首先是勞動關系合同化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其次是工會職能未得到充分發揮;第三是企業片面注重經濟效益,忽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一)勞動關系合同化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完善
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雖然河南省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很多企業和用工單位都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方面依然存在很多問題。
1.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首先是民營企業方面,在“2009年民營企業招聘周”期間,河南省共有6079家民營企業參加,提供了16萬多個崗位,然而簽訂就業意向的只有8.8萬人( 其中,高校畢業生2.7萬人,進城和返鄉務工人員3.3萬人,下崗失業人員2.6萬人)。其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自2009年5月1日實施至今,在河南省受理的2.2萬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案件中,由未簽訂勞動合同引發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約占三分之一①。以上兩點說明,河南省企業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率較低,這給勞資關系的和諧發展帶來嚴重的影響。
2.《勞動合同法》監察方面有待進一步加強
雖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開展了監督檢查活動,但是由于勞動保障監察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人員不足、執法力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部分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不強等原因,致使一些企業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落實不夠到位,與全面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的要求還有差距。需要進一步創新勞動監察管理和執法模式,壯大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力量,強化勞動保障監察職能,加大勞動保障的執法監督力度,做好勞動糾紛的預防和及時處理工作。
(二)工會職能未得到很好的發揮
目前,在河南企業內,工會職能的發揮還很不完善,多層次協調勞資關系的三方協調機制還未全面建立,特別是在一些企業中工會的職能嚴重弱化。據統計,截至2007年12月,河南省全省共有工會基層組織8.15萬多個,工會會員1016.69萬人,其中農民工會員280.06萬人。然而,2007年年底,全省的就業人員為5772.72萬人。這說明河南省內還有相當一部分就業人員沒有加入到工會組織中去。
工會職能未得到很好的發揮的主要表現在:有些企業并沒有成立工會;有的在改制過程中把工會合并到到黨群工作部;有的對工會工作人員過度精簡,使工會工作無法正常開展,職工權益得不到應有維護。可見工會組織還不能很好的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真正代表勞動者的利益,這對于建設和諧勞資關系有著一定影響,所以需要引起重視。
(三)企業片面注重經濟效益、忽略勞動者合法權益
第一,勞動者合法權利得不到維護。在河南很多企業內,拒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不上報、不按有關法律規定支付工傷賠償費、不承擔醫療費用;在招聘時嚴重歧視女性;剝奪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和勞動衛生權等現象層出不窮。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成了一句空話,很多勞動者為了謀生存,不得不忍受著不平等的待遇,這些現象嚴重影響著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
第二,勞動者人身安全得不到合法維護。勞動保護事關職工人身與工作安全的大問題,目前,部分企業的工作環境惡劣,工人常年在高溫、有毒、有害的工作環境中工作,生產作業區存在事故隱患,如用電、消防、安全門等方面的設施不夠標準;生活區安全問題非常突出,擁擠、封閉與混亂現象普遍,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設施根本沒有建立。
第三,勞動者文化生活不受重視。企業超時的勞動、單調乏味的工作和枯燥的生活導致職工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而這種壓力又沒有業余的文化生活給予緩解。企業主在管理理念上把職工看成是“經濟人”,認為職工來企業工作完全是為了爭得一份收入,從而忽視職工的社會心理需要。長時間緊張枯燥、單調乏味的工作導致職工對企業主的抱怨和不滿,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勞資矛盾,嚴重影響到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
二、構建河南企業和諧勞資關系的建議和對策
針對河南企業勞資關系中存在的問題,本部分從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工會職能、增強企業社會責任三方面,系統探討構建河南企業和諧勞資關系的對策和途徑。
(一)健全相關法律制度,加大監察力度
由于我國關于勞資關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監管方面還不夠完善,就嚴重影響了河南企業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所以政府應該完善勞資關系方面的立法,加大監管力度,從政策上大力推進和諧勞資關系的構建。
1.加強立法工作,確保有法可依
雖然我國已經頒布了一些相關的法律,如《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但是隨著社會轉型,現代化迅速發展,勞資關系矛盾的日益激烈,這些法律遠遠不夠維護企業職工的根本利益,所以,我國需要制定更全面的、更規范的法律來保障企業勞資關系的健康發展。
在立法和政策出臺之前,要進行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對立法和政策進行可行性分析,減少盲目性、片面性;要在更為廣泛的范圍內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吸取合理的內容,不斷修改和完善,使出臺的法規政策更貼近實際。
根據勞資關系出現的新情況,研究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欠薪逃匿等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勞動法》,一方面修改和完善與目前企業勞資關系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法律條款,另一方面頒布有關企業勞資關系調整的機制或方法的法律法規,如《就業促進法》、《勞動訴訟法》、《勞動關系法》、《勞動爭議處理法》等。在內容條款上盡可能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在保護重點上應側重維護勞動者權益,在調整方法上要限定最低勞動標準,在實施手段上要注重監察與勞動爭議處理等。
2.加大監察力度
首先,在有法可依的同時,落實執法必嚴。注意強化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建設,形成強有力的監察組織網絡,并將監察機構向鄉鎮、街道和社區延伸,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監察網絡體系,組成一支具有較高法律素質和監察能力的勞動監察執法隊伍。
其次,要明確規定對各種勞動違法行為和阻撓勞動監察人員行使職權行為的處罰標準和執行辦法,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不法企業及其經營者的違法成本。
再次,勞動監察部門要不斷創新執法方式與手段,積極探索長效監督制約機制和應急機制,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和勞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要通過全面開展巡視監察、舉報專查、勞動保障年檢等各種執法形式,針對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非法職介等社會熱難點問題進行嚴格檢查;要不斷健全勞動者維權投訴機制,開通便捷、快速、有效的投訴渠道,堅決查處和依法糾正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二)完善工會職能
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要完善工會的職能,須做到以下三點:
第一,以集體合同為依據,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集體合同是工會組織代表職工與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訂立的書面協議。因此,工會組織必須把簽訂集體合同,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作為維護職工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
第二,工會要盡力爭取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企業職工參與民主管理,除了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外,更主要依據工會組織與企業的約定,企業財產屬于企業主所有,正是基于這一點,企業工會要依法積極爭取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第三,積極探索新的工會組織形式,如,組建私營企業行業工會,并按照新的機制進行運轉,這就要求:首先要制定好行業工會的章程。其次,要切實運作起來,發揮行業工會在連接企業業主與廣大職工,維護職工權益,化解勞資沖突上的積極作用。最后,在(企業、行業)工會主席的選舉上,要充分尊重企業員工的權力。
(三)增強企業社會責任,改善勞資關系
企業主是構建和諧勞資關系的主要推動力量,應該轉變把追求利潤作為唯一的價值取向的錯誤觀念,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理念 。
第一,企業不能把員工簡單地看作獲取利潤的工具,而應該以追求利潤和承擔社會責任統一作為價值取向,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的理念,善待員工,承擔責任,讓員工分享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才能凝聚人心。
第二,將社會責任納入企業管理體系,增強企業社會責任。現在看來,社會責任管理必將成為企業管理的新趨勢,雖然短期來看,企業承擔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如增加污水處理設備、改善員工福利等,將引起成本的增加,但是從企業長期戰略來看,提早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有效管理,做到企業與社會和環境的和諧發展,不僅能夠規范企業的道德行為,使企業員工獲益,同時也會給企業帶來很多附加效益。
第三,企業應積極開展一些業余文化生活,給職工創造宣泄不良情緒的渠道,以消除或減少由于單調的工作和被雇用的性質所帶來的心理緊張和挫折,給職工樹立企業主人翁的意識,緩解職工對企業的不滿,讓職工對企業有歸屬感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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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般商品而言,購買者通常就是最終需求者,可以根據他所愿意付出的價格來接受商品的質量。而審計服務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其最終需求者和需求者的不同需求將對審計供給產生不同的影響。
(一)審計市場需求 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需求是指在一定時期,在既定的價格水平下,消費者對某種商品或服務愿意購買并且能夠購買的數量,其核心在于有購買的意愿和購買的能力。審計市場是審計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和市場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審計市場需求則是審計市場需求方對審計服務愿意購買且能夠購買的數量。從審計產生的內因上分,審計需求可分為強制性審計需求和自愿性審計需求兩個層次。強制性審計需求是指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要求下,公司聘請審計主體進行審計的需求。自愿性審計需求是指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從而產生的對審計服務的自發性需求。
(1)需求的產生。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資源的所有者無法兼顧資源的經營管理,從而聘請具有專業資格的管理者經營,這時便出現了委托關系。由于信息不對稱,資源的所有者難以對其聘請的管理者的工作進行有效評價,從而需要審計服務為此提供合理保證。隨著經濟環境的不斷變化和發展,這種委托關系也不斷拓展至整個社會,而資本市場的發展和興起更是為審計市場提供了更大的發展空間,由原本單一的資源所有者的需求拓展至社會多方領域的需求。因此,從審計產生的本源來看,審計產生于需求,故審計也應以需求為導向。
(2)需求者。審計市場的需求者可分為最終需求者和需求者兩大類。一般來說,最終需求者是現實或潛在的資金提供者,通過審計評價市場中資金運用信息的可靠程度,具體表現為資源的所有者、債權人、監管者以及受經濟活動影響的社會公眾。但最終需求者人數眾多且分散,交易成本較高,因此需要有專門的人員和組織執行審計委托權,這便產生了審計的需求者。如,從股東的角度來看,需求者通常由公司董事會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代表,他們只是審計服務的需求傳遞者,而非自發需求者,他們是審計服務最直接的委托人,也是購買人。但應注意的是,需求者在現實中會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約,有時甚至會為了自身利益損害最終需求者的利益。
(二)審計市場供給 經濟學中的供給是指生產者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在每一價格水平上愿意并且能夠提供的一定數量的商品或勞務。供給容易受到經濟環境的影響,其范圍和水平取決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影響社會生產總量的因素有時也會影響供給量。供給是為了滿足需求而存在的,因此常會出現供給過剩或供給不足的情況,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或資源的不合理分配。市場供給是指一定時期內、一定條件下、在一定的市場范圍內可提供給消費者的某種商品或勞務的總量。審計市場供給則是在一定的經濟發展環境下,審計市場主體(供給方)可提供給需求方的審計服務的總量。考察審計市場的供給內容較為復雜,一般從以下幾方面對審計市場供給狀況進行評價:市場結構、市場競爭情況、產品質量、產品結構等,前兩個指標能夠反映整個市場的集中程度、市場秩序的維持情況,從側面考察審計市場供給質量,后兩個指標從市場產品自身出發,正面反映市場供給質量水平。
(1)供給的產生。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上產生了越來越多對審計的需求,一部分熟諳查賬技巧的會計專家便自立門戶,組成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門從事審計活動。由此,在審計市場需求的引導下,審計市場供給逐漸形成。審計產生于需求,但發展則依賴于能夠滿足審計需求的有效供給,如果不能保證審計有效供給,市場會逐步萎縮,甚至造成秩序混亂。
(2)供給者。審計市場的供給者是以智力和專業技術為依托的審計人員——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行業不同于一般行業,對物力、財力的要求不是很高,人力資本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核心。那么,審計供給質量就是注冊會計師供給的質量。根據DeAngelo(1980)的研究,審計供給質量包括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高質量的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不斷提高自身專業技能和保持超然獨立的態度,保證自身的“德才兼備”,是一種較為理想的狀態。但由于審計技術的專業性,審計過程的不易觀察性,審計質量難以評價,外界通常是通過行業監管部門的管制信息以及輿論媒體的相關披露形成對事務所的總體評價,即關注事務所的職業聲譽。然而,注冊會計師首先是理性經濟人,然后才是作為“經濟警察”的專業人士。因此,在其工作過程中,不可避免地要考慮其個人利益,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為了保證自己的既得利益,也有可能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如何在保證注冊會計師個人利益需求的基礎上同時滿足社會需求,使其盡量保持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一致性,推動整個行業的發展,是值得社會各界共同探討的問題。
(三)審計市場需求對供給的影響 筆者從審計定價和審計質量的角度來探討審計市場需求對供給的影響。
(1)最終需求者的需求對審計供給的影響。最終需求者需要審計服務保證被審計單位信息的真實、可靠性,以有利于自身做出恰當的決策,因此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最終需求者具有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自發性需求,這意味著他們希望整個審計過程中分派更有經驗的注冊會計師,需要注冊會計師更仔細的完成審計過程的每一道流程和環節,需要的審計時間也越多,這樣才能保證審計的高質量。但這種情況下的審計成本較高,從而事務所的審計收費也會相應提高。從這一意義上說,最終需求者的需求對審計供給的引領會將審計服務導向高質量、高定價。
(2)需求者的需求對審計市場供給的影響。需求者是審計服務最直接的購買者,因此,需求者是影響審計市場供給數量和質量更為直接的因素。從理論上來說,需求者的責任應當是履行最終需求者的委托責任,使得最終需求者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能夠有效傳遞到審計市場中。然而,在現實經濟生活中,需求者往往由公司管理層充當,這改變了審計獨立第三方的位置,實力較弱的注冊會計師在與需求者進行博弈的過程中極易處于下風,從而受制于被審計單位,使得審計成為應付法律法規強制要求的“蓋章”審計。這樣的審計成本較低,收費也往往可以壓到較低的水平。在這樣的環境下,需求者極有可能出于對自身利益的保護而購買審計意見,人為控制審計意見的發表,而有些注冊會計師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也可能為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從這個意義上說,需求者的需求對審計供給的影響呈現出復雜性:當需求者與最終需求者的利益一致時,他們會將最終需求者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需求忠實地、不偏不倚地傳達到市場中;而當需求者與最終需求者的利益不一致時,他們可能為了自身的利益而背離對高質量審計服務的追求。
二、基于審計市場需求變遷的供給變遷分析
與西方發達國家審計行業的產生、發展歷程相比,我國現代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恢復、發展有著特殊的背景。雖然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早在民國時就已經開始有所發展,但進展緩慢,建國以后,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審計這一市場經濟的產物也隨之退場。直到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開始走市場經濟道路,注冊會計師才又重新登上了歷史舞臺。本文根據審計市場環境變化和審計需求主體變遷兩方面因素的綜合考量,將我國現代審計市場發展過程細分為市場恢復重建階段、市場發展規范階段以及市場獨立發展階段,并針對各個階段進行系統分析,從中揭示審計服務需求變遷背景下的審計市場供給特征的演變。
(一)審計市場恢復重建階段(20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中期)
(1)市場環境的特點。的召開,確定了我國改革開放的發展戰略。許多外資企業都十分看好中國十分廣闊的市場空間,紛紛涌入我國市場。當時,外資企業可以與國有企業合作、合資,也可以在中國建立其子公司或辦事處等相關機構。1979年《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草案)》頒布后,外資開始大量涌入,組建了一批中外合資企業。后來我國又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外商獨資企業等企業類型紛紛建立。這些都為注冊會計師審計服務市場的拓展提供了空間。
(2)審計市場需求。由于這一階段處于改革開放初期,三資企業是主要的審計市場需求方。在這一階段恢復重建注冊會計師行業,也是因為外資在利潤分享和風險分擔的過程中需要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經濟活動進行鑒證。由此,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重新煥發了生機。這一階段的審計需求內容較為單一,主要是根據《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對僑資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三資企業相關會計信息進行鑒證,因此,法律法規的推動產生了恢復審計市場供給的需求。
(3)審計市場需求對供給的影響。1980年財政部頒布《關于成立會計顧問處的暫行規定》,標志著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開始恢復重建。這一階段的審計需求主要體現為相關法律法規對企業提出的強制性審計需求,這也相應地促成了審計供給市場的“強制性”復蘇。
(二)市場發展與規范階段(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20世紀末)
(1)市場環境的特點。一是產權改革形勢大好。隨著市場經濟不斷深入,企業產權改革勢在必行。1985年《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為企業產權改革拉開了序幕。1988年國務院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暫行條例》,同年,又了《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改革如火如荼。1989年國家體改委了《關于企業兼并的暫行辦法》,而后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及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1991年國務院又了《關于進一步增強國營大型企業活力的通知》,一時間,企業的兼并、產權轉讓等大量產權變更事項大大增加,這些都需要注冊會計師為其提供相應的鑒證服務。二是股份制企業的改革和資本市場的建立為審計服務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1990年《上海市證券交易管理辦法》和1991年《深圳市股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資本市場初步建立,并明確要求上市公司須出具由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1992年《股份制企業試點辦法》、《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及其配套文件出臺,其中包括注冊會計師執行證券業務的有關規定。同年,國務院通過《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其中包括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作用的有關規定。這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及會計師事務所體制的改革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2)審計市場需求。在一系列政策法規的推動下,審計需求主體得到了迅速擴張,由市場恢復重建時單一的以三資企業為主的模式迅速多元化,向國內市場不斷深入,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成為審計需求的重要主體。同時,審計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不斷滲透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最終需求者的隊伍日益龐大。有關部委對審計市場的監管需求也日益強烈,審計機關、財政部門、證監會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都密切關注著審計市場的發展。隨著產權改革和股份制的興起,審計需求的內容也日漸豐富,此時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是企業兼并、破產、產權轉讓事項中需要的經濟鑒證,另一方面是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3)審計市場需求對供給的影響。一是審計市場有效需求不足,導致審計供給質量不高。這一階段股份公司雖已興起,但資本市場還處在發展初期,并沒有形成真正理性的投資者群體,同時,企業兩權分離程度不高,審計委托權基本由管理層直接執行,很多情況下審計只是管理層為了滿足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而存在,并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而且整個審計市場需求者的力量較強,呈現出“買方市場”的特征,注冊會計師往往容易受到需求者的脅迫。而審計質量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卻可能由于保持自身獨立性而失去市場份額,從而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二是審計市場多頭監管混亂,審計質量難以保證。這一階段的需求仍以強制性需求為主,但由于多頭監管的問題,使得供給市場混亂,從而難以保證審計服務的高質量。企業產權變更和資本市場發展帶來的巨大的審計市場需求,使得各方利益主體都看到了審計市場的發展前景,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等政府部門都積極創辦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師事務所,這些事務所業務內容相同,卻分屬不同的管理機構,造成了整個市場的混亂。不僅如此,由于事務所事業單位的性質,缺乏風險意識,有時竟成為有關部門安排老干部的閑置機構,沒有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即使出了問題對其進行處罰,也難以起到警示作用。在制度缺陷的日積月累下,上市公司造假案件層出不窮,作為“經濟警察”的注冊會計師在利益的驅使下,與不法企業聯合作假,導致最終需求者(廣大社會公眾)損失慘重,當時的審計市場供給已不能滿足廣大投資者對上市公司審計的需求,脫鉤改制勢在必行。
針對上述問題,1995年財政部、審計署聯合發出《關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審計師協會實行聯合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行業管理得到規范,從此,審計署負責對社會審計行業執業質量進行監督,財政部門負責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組織管理。1998年,財政部下發《關于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與掛靠單位脫鉤的通知》以及《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審批辦法》,而后又接連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會計師事務所及審計事務所體制改革的通知》等多個有關脫鉤改制的文件,至20世紀末,全國會計師事務所脫鉤改制基本完成,審計市場從此走上了獨立發展的道路。
這一階段的審計市場已初具規模,巨大的市場需求使得供給數目急劇增長,但供給質量并不高。從總體來看,市場集中度較低、惡性競爭嚴重、產品質量不高、產品結構單一,是不能逃避的事實。具體來說,首先,由于整個市場以強制性的市場需求為主,市場對審計需求的內容仍較為單一,故供給也基本保持在法定的業務類型上,缺乏開拓新業務的動力,導致產品結構單一;其次,由于產品結構單一,現有的組織結構即可滿足當前的審計需求,所以不需要大規模的事務所承攬業務,故市場集中度不高、結構分散;第三,本地事務所更具有地理優勢、關系資源優勢,因此整個市場的地域性特征明顯;第四,在事務所之間執業質量差異不大、市場又比較分散,事務所常常會通過較低的收費來達到獲取客戶的目的,所以市場惡性競爭較為嚴重。不僅如此,事務所事業單位的性質也是導致審計市場供給質量不高的原因之一,注冊會計師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審計質量難以保證。因此,在這一階段,低質量、低定價現象較為普遍。
(三)市場獨立發展階段(20世紀末至今)
(1)市場環境的特點。一是全球化浪潮涌動。中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使得很多大型公司不滿足于國內市場,開始走出國門,融入全球化的浪潮之中,有的甚至在國際市場上嶄露頭角,在某些領域儼然已成為行業中的佼佼者。二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外資企業進一步深入中國內地市場。此時,國內廣闊的市場前景和巨大的市場需求也吸引了大批外資涌入,外資企業已成為社會經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三是理財產業日益興起。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更加關注理財,儲蓄、投資已逐漸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部分,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金融企業進一步發展壯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繁榮為審計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2)審計市場需求。隨著經濟環境的發展,經濟主體的規模也呈現出層次化,審計市場進一步細分為大客戶市場和小客戶市場, 二者對審計的需求存在較大差異。大型跨國公司、三資企業、日益發展壯大的金融企業是審計市場需求方中大客戶市場的主要組成部分, 這部分企業發展前景好、業績較穩定,故而審計風險也較低。大客戶市場的企業規模大,業務流程復雜,其組織結構也較為繁雜,一般來說,其成本較高,對審計有更高的要求,更注重審計質量以及事務所帶來的信號傳遞作用,因此他們需要實力較強和具有一定聲譽優勢的事務所,在配股、增資、貸款以及向國外市場邁進時能夠得到廣泛認可。同時,由于公司規模的不斷擴張,公司內部治理需要不斷改進,因此,他們對審計已不僅局限于法定強制性需求的部分,更側重對審計附加服務的需求,這也催生了會計師事務所日益壯大的管理咨詢業務。小客戶市場需求方以中小企業為主,企業規模較小,業務流程較簡單,對審計的需求更多的是為了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對審計的自發性需求不足。
(3)審計市場需求對供給的影響。一方面,最終需求者力量分散,有效需求仍然不足。審計市場的最終需求者隊伍日漸龐大,投資者、債權人、監管機構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形成審計市場最終需求者。但資本市場發展仍不成熟,無法擔當經濟“晴雨表”的功能;社會公眾日益關注審計市場的發展,已形成一定規模的中小投資者群體,然而,中小股東由于表決權份額太低不可能對公司的經營有較大的控制權,并且由于交易成本太高,“搭便車”的現象顯著;且由于信用體系仍不完善,成熟的債權人市場還未形成。因此,通過對最終需求者進行深入分析可以看出,我國審計市場目前主要的最終需求者難以對高質量的審計產生自發性需求,很多還停留在強制性審計的基礎上,導致審計市場的整體有效供給難以保證高質量,這一點在小客戶市場上尤為明顯。另一方面,審計需求傳遞機制有效性不足,需求者往往不能代表最終需求者的利益。需求者易受管理層影響而與管理層合謀,損害最終需求者的利益。作為需求者的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與管理層關系密切,難免會出現合謀行為,打破審計原有的三角形穩定結構,出現管理層聘請注冊會計師對自身經營情況進行評價的“審計悖論”。同時需求者決定審計服務的定價,目前“買方市場”的現狀使得很多注冊會計師為了保證自身利益而不惜喪失獨立性來保留客戶,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損害最終需求者的利益。此外,審計市場有效供給不足,難以保證高質量的審計。隨著大客戶市場的不斷發展,規模較大、發展較為成熟的公司的管理層對自發性審計的要求也日益增強,然而目前有能力供給大型審計業務的大型事務所仍是鳳毛麟角,其中,國際四大已占據大客戶市場的半壁江山,目前本土所與其仍有較大差距,在事務所規模、人力資源上還有待進一步擴張和完善。
在這一階段,從各方需求者的角度來看,市場整體難以自發形成對高質量的審計需求,故而市場結構分散、產品同質化情況普遍,導致市場惡性競爭情況時有發生。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在當地審計市場進入壁壘的設置上也采取了很多限制,為了保護本地事務所,限制外地事務所的進入,這對事務所擴大規模、提高市場集中度都是致命的打擊,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審計市場結構呈現地域性的特征,不僅如此,還會使注冊會計師安于現狀,缺乏競爭,難以提高審計質量,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三、審計市場發展前景展望
一方面,國內經濟發展迅猛,審計市場需求逐漸擴張。從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自進入二十一世紀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2010年GDP總量已趕超日本,成為全球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經濟體。市場經濟越發展,審計越重要,日益發展的經濟環境將為審計市場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天地。另一方面,國際“四大”占據審計市場半壁江山,本土所面臨嚴峻考驗。經濟發展不但帶來了機會,更迎來了挑戰,經濟環境的急劇變化使得一些產業還沒來得及發展壯大,就被國外發展將近上百年的企業占據市場。注冊會計師行業也不能幸免。自1981年財政部批準永道財務會計公司在上海設立代表處,成為我國首家涉外會計機構開始,境外事務所已進入中國市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后,2005年服務業已全面放開,許多外國事務所紛紛進入中國市場,憑借其強大的品牌效應、發展了將近上百年的較為成熟的管理體制以及較為充裕的人力資本,在短時間內就占據了審計市場的半壁江山。面對日益擴張的審計市場需求和境外事務所的沖擊,筆者從以下方面提出壯大本土事務所的一些建議,希望能夠對審計市場的發展有一定的幫助。
(一)拓展事務所業務類型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日益擴張,企業規模逐漸壯大,對于其所帶來的管理上的新問題可能會影響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而注冊會計師作為財務、管理方面的專家,不僅可以通過審計從外部監督企業,更能從內部幫助企業做好管理工作。因此,預計未來審計市場會進一步增加企業對內部管理咨詢方面的需求,現如今已有內部控制審計、專項審計(如IPO審計、離任和破產審計等)、涉稅鑒證、其他鑒證業務、會計服務、管理咨詢、培訓業務和其他業務等多種類型。
(二)推動大中型事務所合并 已有研究證明,大客戶市場上規模經濟效應更明顯,大事務所可以通過品牌和聲譽投資獲得收費溢價,同時,大事務所有更優質、更全面的經濟資源、人力資源,甚至是公關能力,有能力承接較大型的業務,在新業務的拓展方面也具有更優越的條件。然而,大規模不是短時間內可以形成的,如果通過自身建設發展壯大,需要很漫長的時間,而且風險較大,相比之下,合并不失為一種較為可行的思路。因此,可借鑒西方發達國家合并的寶貴經驗,在市場需求和政策支持的推動下,加快對大中型事務所的合并,而更應關注的是,合并后資源的整合、管理更是合并成功與否的關鍵所在。尤其在我國當前經濟轉軌時期,既不可過分夸大政府的力量,又不可完全對市場放任自流。
(三)規范中小事務所市場管理 由于小客戶市場的業務流程相對較為簡單,可以讓他們熟練運用審計的四大招數,將這些領域做精做專,這也不失為一種良好的發展方式。同時,政府可以通過政策、法規等加強對中小事務所的管理,規范行業管理,引導中小事務所逐步走向規模化、規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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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外貿出口的進一步加快發展,我國企業被外方拖欠貨款的問題日益凸顯。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管理上的欠缺造成的債務拖欠等問題已成為外貿企業發展的瓶頸。文章首先對我國外貿企業貨款拖欠問題的現象進行客觀分析,然后剖析其深層次成因,進而從新的視角為我國外貿企業解決該問題提出建議。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協議,中國銀行業開放時間表的主要內容包括:
(1)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在加入WTO后,立即取消在上海、深圳、天津、大連的限制;在加人WTO一年內,取消在廣州、青島、南京、武漢的限制;以后按年逐步取消在中國內地一些城市的限制直至在加人WTO五年內,取消全部的地域限制;
(2)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在加人WTO二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企業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批發業務放開;在加人WTO五年內,允許外資銀行對中國居民提供人民幣業務服務,即人民幣的零售業務放開。顯然,這是一個漸進式的對外開放協議。因此,加人世貿組織后,按照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原則兩項世貿組織的基本規定,在華外資銀行關于人民幣經營業務各方面的限制將逐漸取消,而待遇也逐步提高。這必將加速我國銀行業參與國際競爭、按照國際規則和市場機制運行的轉軌進程,也將使我國銀行業面臨巨大的挑戰。
一、入世后外資銀行的舉措人世后,外資銀行采取的舉措
(一)“登陸”速度明顯加快2002年3月,花旗銀行上海分行獲準將營運資金增至5.9億元,成為國內首家獲準全面經營外匯業務的外資銀行分行。2002年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在北京召開的國際商會亞洲地區會議上說:截止到2002年7月底為止,中國已有外資銀行機構400多家,其中營業性機構200多家,允許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有44家;而到2002年10月底為止,僅北京就已有19家外資銀行的分號,另外98家代表處中已有數家正在申請或籌備開業,上海則有53家外資銀行。此外,外資銀行普遍采取區位戰略,以大型中心城市為戰略據點,輻射性地發展業務。
(二)搶灘新業務市場與區位戰略相對應,外資銀行在業務拓展上也采取重點攻略,即搶占新業務。很明顯,外資銀行的業務戰略之一,是針對中國市場加大創新,為客戶量身定做服務品種,如買斷保底協議、信用卡、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等。
(三)牢牢定位優質客戶群花旗收費事件可見一斑,花旗方面表示:花旗原則上不設門檻,上海居民持1美元也可以在該行開設賬戶,但500。美元以下的存款每月收取6美元的手續費。原因很簡單,客戶占用的銀行資源與客戶存款對銀行的收益不成比例,銀行需通過收取手續費加以彌補。匯豐銀行也擬于近期推出對中國居民外匯業務采取類似的收費方式。與此同時,各外資銀行為吸引優質客戶頻頻推出了私人理財服務。2002年8月,香港第二大上市銀行恒生銀行上海分行專為尊貴客戶設立的“優越理財中心”同時在上海分行和廣州分行推出,其最低開戶金額為50萬元港幣或等值外幣;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在內地的首間卓越理財中心也正式開業。這家理財中心將為內地客戶提供包括8種外幣的存款服務、一對一專屬客戶經理、24小時電話服務,總存款額達5萬美元的客戶,即可免費享受卓越理財。花旗銀行的門檻更高,規定需存款10萬美元才可享受免費的專家理財服務。
(四)入股中資銀行通過參股國內商業銀行,可以規避現有業務限制,提前全面進人國內銀行市場,利用國內銀行分支網絡和廣泛的客戶基礎,推廣外資銀行的產品和服務,特別是在外資銀行看好的信用卡、住房按揭貸款和汽車消費貸款領域,都需要網點的支持。此外,在政策條件許可時,外資銀行還可以通過增持股份的方式控股一家國內商業銀行。事實上,2002年先后有上海銀行、南京商業銀行、浦東發展銀行、深圳發展銀行、西安市商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北京城市銀行、中信實業銀行、交通銀行、華夏銀行等與外資銀行有參股或合作意向。繼上海銀行引人18%的外資銀行股后,2002年,南京商業銀行也引人了15%的外資銀行股。有媒體披露,花旗銀行擬收購浦東發展銀行8%至10%的股權[l1。交行以及民生銀行也都在作引進外資銀行股的準備。至于四大國有銀行,中行與花旗已有過親密接觸,只等時機成熟,其他三家都可能有這方面的考慮。
二、入世給中國銀行業帶來的沖擊入世后,中國銀行業已經或將要面臨的沖擊
(一)優質客戶改換門庭20%的客戶創造80%的利潤是國際金融業的共識,國內銀行業則有60另的利潤來自10%的客戶。入世后,構成銀行主要盈利能力的跨國企業、三資企業、國內的外向型企業、大型集團公司以及高新科技企業,不可避免地成為中外銀行爭相取悅的對象。隨著對外資銀行種種限制的逐步取消,中資銀行特別是國有銀行將隨之喪失其傳統的壟斷地位。和國際上著名的銀行相比,中資銀行的差距是相當明顯的。根據巴塞爾協議,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世界上最大的20家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平均為1152%。可是,按照2001年1月統計圈,四大國有銀行中,工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4.75%,農業銀行為1.44%,建設銀行為3.79%,只有中國銀行達到標準,為8.5%。在2000年世界前20家銀行的不良資產率為3.2%,中國四家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率都超過了20%。除了在資產質量和信譽上的差距之外,外資銀行的商業服務功能也全面超過中資銀行。外資銀行大多實行混業經營,集商業銀行、投資、證券、保險于一身。與嚴格分業管理的中資銀行相比,它們可以為客戶提供更為全面的金融服務,滿足客戶多元化的業務要求。由于外資銀行在信譽和服務質量上都比中資銀行高出一籌,一旦允許他們經營人民幣業務,必然會與中資銀行展開激烈的優質客戶爭奪戰。
(二)大量喪失中間結算、批發和零售業務中國加人WTO后,國際貿易已經并將繼續飛速發展。銀行的國際結算、信用證業務將大量增加。外資銀行將憑藉其操作規范、管理先進以及與跨國公司的長期合作關系,與中資銀行搶奪市場,爭攬客戶,對中資銀行形成更大的挑戰。外資銀行進入中國,首先將沖擊風險小、成本低、利潤高的遠期信用證、遠期結售匯、利率保值、期權、期貨等中間業務。外資銀行進人中國市場后,將向批發和零售業務進軍。在批發業務方面,銀行貸款是重點,在零售業務方面,消費信貸是重點。同時,外資金融機構將擴大中間服務領域。信息咨詢、家居理財等業務會成為它們新的開拓點。在這一方面,中資銀行也未必具有足夠的競爭能力。中資銀行尤其是國有商業銀行的歷史包袱沉重,不良貸款比例較高,盈利能力較低,在貸款規模、投向、投量、結構以及時限控制等方面都會受到非市場因素的限制和壓力。相反,外資銀行沒有行政干預,沒有債務負擔,資金后備力量雄厚,許多外資大銀行信譽良好,能夠按照市場規律靈活運作,必然會對中資銀行形成很大的壓力。
(三)人才競爭導致業務骨干流失,中資銀行會遇到強大的人才競爭壓力加人WTO后,外資銀行將突破地域和數量的限制,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對國內管理和專業人才的需求旺盛。他們可以用各種優厚的物質條件以及先進的人才管理方式來挖掘“金融精英”,而國有商業銀行受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條件限制,對一些資深職員和高級管理人才缺乏吸引力,在未來的人才競爭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完善培育、激勵機制,有可能形成優秀人才外流。而業務骨干的出走勢必會帶走許多優質客戶,加劇金融系統的危機。事實上,近幾年中資銀行的人才已經大量流失。
(四)我國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銀行制度將會受到沖擊由于金融市場還不夠規范,金融機構內部風險控制還不能適應混業經營的要求,故在混業經營已成為世界性趨勢之時,中國仍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以防止風險交叉傳遞,并防止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助關聯銀行進行不正當競爭。但混業經營能為客戶提供較全面的服務,能溝通貨幣市場和資本市場的聯系,將各種金融業務進行有效的組合,能通過業務多元化,增加收益,降低成本。加人wTO后,許多集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證券保險于一體的大銀行進人我國,外資銀行的混業經營與中資銀行的分業經營格局,將使外資銀行在競爭中處于有利的地位。
(五)金融風險監管面臨嚴峻考驗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由于中國金融監管水平較低、監管工作落后于形勢的發展,如果對外資銀行在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不力,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金融體系風險。
(2)在追求高額利潤的動機驅使下,外資銀行將其業務的重點集中在成本低、風險小、收益高的中間業務方面,特別是國際結算業務,而對那些中國經濟建設中急需資金支持的項目則不屑一顧。外資銀行的這種經營活動將風險業務轉嫁給中資銀行,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國金融業的風險。
(3)外資銀行大規模進人后,隨著銀行結構的復雜化以及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而使銀行體系的不穩定性和系統性風險進一步增加,對這一體系的監管將變得更為困難,謹慎性監管成本將大幅度增加。
(六)金融宏觀調控難度加大首先,貨幣政策調控的難度加大。由于外資銀行可以通過從國際金融市場上籌措資金來抵制貨幣政策的影響,從而弱化貨幣政策的效應。而且,外資銀行進人中國貨幣市場可能強化國際金融市場波動傳導機制,這將進一步加大中央銀行的調控難度。其次,對資本流動風險控制的難度增加。由于外資銀行可以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低成本融資,而中國加人WTO之后將逐步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的客戶限制,中國的各類企業都可通過外資銀行融資,這就意味著本幣與外幣的融通、國際資本的流出入將更加頻繁,因此中央銀行對資本流動風險控制的難度加大。再次,將增加人民幣匯率變動的不確定因素。在中國金融業監管措施尚不夠嚴密和完善的情況下,當人民幣匯率出現波動時,持有大量人民幣資產的外資銀行將是一個十分不確定的因素,有可能推波助瀾,加劇匯率波動,影響人民幣匯率的穩定性。
三、中國銀行業面對挑戰的有利因素及發展對策
盡管中國將會執行其加人世界貿易組織時在開放銀行業方面的承諾,但是中國仍然對外資銀行實施了比較嚴格的限制,使得外資銀行在設立新的分支機構和開展人民幣業務方面,實際上仍面臨著很大的約束,從而使中資銀行在應對挑戰時具有一些有利因素。
首先,外資銀行開展人民幣業務依然受到各種限制。盡管我國承諾從2002年開始每年開放四個城市可以經營人民幣業務,到2007年完全放開,但是中央銀行2002年初公布的《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外資銀行開設分支機構和開展人民幣業務作出限制。考慮到相關因素,外資銀行要在目標市場建立比較完善的網絡并得到人民幣業務許可證,需要較長的時間。
其次,在分支機構較少的情況下,外資銀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能力受到影響。缺乏穩定的、低成本的人民幣儲蓄存款,將使外資銀行在與中資銀行的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外資銀行只有通過同業借款來獲得人民幣資金。而同業借款的成本遠高于儲蓄存款成本,將壓縮外資銀行人民幣業務利潤空間。
再次,一些審慎性監管規定也將提高外資銀行的運營成本。
另外,在中國市場上拓展業務的外資銀行同樣面臨許多經營風險,相比之下還缺乏國內銀行所具有的各種優勢。比如道德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等等。在人文環境上,外資銀行更無法與中資銀行相抗衡。而且外資銀行無論投人多少資金和物力,在網點規模上仍無法與中資銀行分庭抗禮。為了應對沖擊,中國銀行業應充分利用短暫而寶貴的5年過渡期和有利因素,積極尋求發展對策。
(一)建立健全我國商業銀行體系
首先,針對我國四大國有銀行目前存在的首要問題是產權關系不清、治理結構缺失的實際,盡快將四大國有銀行改造成“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化商業銀行”;其次,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主要包括: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的進一步改革,以及開放民營銀行等。
(二)創造條件實行混業經營
金融業混業經營是個大趨勢。為應對客戶類型的多元化和服務需求的多樣化,一方面應當建立國內同類型銀行的戰略聯盟,在同城或異地形成廣泛的清算網絡;另一方面,要建立銀行、保險、證券間的戰略聯盟,為個人客戶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新產品和全方位的綜合服務。現在世界上實行的混業經營模式,可以粗略地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全能銀行式,即允許銀行全面經營各種金融業務,用信貸資金進行證券投資。另一類是所謂的“傘形”式,即在一個集團內部可以設立辦理各種金融業務的法人機構,但每一個法人機構仍只能經營一種業務。從我國的情況看,第二種模式可能是比較現實的選擇。
(三)要加快中資銀行的業務創新
中央銀行在強化金融監管的同時,在體制上要給經營者較大的自。要大力支持國內中資銀行的業務創新,鼓勵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國際業務、網上銀行和電子商務等新型業務。鼓勵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和相互。要根據市場的需求,進一步加快金融創新機制的建設。緊緊圍繞資產多元化、產品多樣化、手段現代化、服務全能化、管理規范化、利潤最大化的要求來開展創新活動。
(四)創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
人才是銀行的資產,是銀行業競爭的關鍵。為了穩定人才、吸引人才,銀行應該制定系統的人力資源發展計劃,建立好的育人、用人和激勵制度,通過開發現有員工的創造性,實現業務的創新、市場的開拓和業務的發展;通過人才吸引制度,為銀行引進高價值的專業技術和管理技術;壯大銀行的員工隊伍;通過境內外培訓,提高員工素質。
(五)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和金融監管體系
金融監管部門應全面修改和整理所有的金融法律法規和文件,廢止一切不適用的條款,形成既與國際立法接軌,又符合我國金融業發展實際情況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在完善我國金融主體法律的同時,參照國際慣例制定《外資銀行法》、合資銀行法》、《外資財務公司法》、《信托法》、《外資金融機構違法經營處罰條例》等相應法律、法規,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準人、資產實力、資本金標準、業務范圍、內控制度、信息披露、違法處理等方面作出詳盡的規定。這將為我國金融業的改革開放以及健康、穩定運行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礎。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迅速發展,出現的經濟糾紛也有所增加。其中國際貿易拖欠,即在對外貿易中應收款不能及時安全收回,大量外匯滯留損失在外,成為困擾我國眾多外貿企業的一大難題。
而且隨著人民幣的升值,這一難題造成的損失也在擴大。支付結算是進出口貿易業務鏈上最關鍵的一環。伴隨著科技的發展,支付結算工具日漸增多,這給貿易雙方帶來了周轉與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業信用與銀行信用風險的存在,其中也潛伏了風險。以托收方式為例,若買方違約,拒絕贖單,賣方便無法收回貨款。
一、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從國外統計數據上我們可以分析一下造成我國出口貨款被外方拖欠的原因:
1.從國際貿易拖欠案起因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的直接起因以惡意欺詐為主。具體結構為:有意欺詐的拖欠款占60%;產品質量、數量或交貨期有爭議的占25%;屬于我方外貿企業交易嚴重失當及管理失誤的占15%;交易人員私下默契臺底交易占2.5%;其他性質占2.5%。我國對外貿易的過半貨款拖欠是由客戶的惡意欺詐引起,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主要是由諸如產品質量或貨期等貿易糾紛引起。
2.從國際貿易拖欠案件所涉及的海外公司看:(1)海外華人公司(包括我國港、澳、臺公司)占50%;(2)不良外籍公司占20%;(3)純為貨物有爭議的公司占20%;(4)駐外機構占5%;(5)其他占5%。
3.從外貿企業性質結構看,我國對外貿易客戶信用風險導致的國際拖欠所涉及的企業以國內的全資中資企業為主體。具體結構為:80%來自國內的企業,其中的50%為國有外貿企業,30%為私營外貿企業;另外20%來自三資企業。
4.從客戶新舊特征看,過半數的國際貨款拖欠由老客戶造成。而非人們通常理解的國際貨款拖欠主要由資信不良的新客戶造成。
二、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幾年來人們經過對幾十起不同類型國際貿易拖欠案件進行調查,發現在外貿業務中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不重視對外商資信調查。資信調查是我國外貿公司對外成交不應缺少的一個環節,外商資信狀況直接關系到外貿公司能否嚴格履行合同,安全收匯、收貨。有些外貿公司在進出口貿易中,對外商既不做資信調查,又輕率采用對出口方具有極大風險的付款方式(D/A、T/T),給國外一些不法商人欺詐行騙造成可乘之機。在對外貿易中,即使多年合作的老客戶資信情況和經營狀況也并非一成不變。當老客戶付款出現異常時,如果缺乏警覺,不及時進行資信調查,了解其目前營運狀況,便會喪失避免風險的機會。
2.貨物質量有問題,履約不嚴肅。出口中不按時交貨,貨物品質、數量、規格與合同不符,導致外方索賠現象時有發生。
3.合同條款有紕漏,業務操作不規范。有些合同貨物品質規格不具體,違約責任不明確,支付條款不對等,出現爭議難以解決。在信用證條件下的交易中,由于不嚴格審證,操作不慎,出現單證不符,遭對方拒付貨款的不乏其例。
4.不重視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在對外貿易中“重關系,輕索賠”是十分普遍的現象,寧可國家利益受損失,也不愿或不善于拆諸法律,有的公司選擇國外不良討債公司追款,反受其害。
從上述現象和存在的客觀問題進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結論,國際貿易拖欠的形成,既有國外原因又有國內原因。就國外原因而言,海外一些不良公司利用我國開放之際,積極擴大對外貿易,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外貿公司業務人員與管理者還未完全熟悉國際操作規范,又有急于求成的心態,用人情或小恩小惠等方式,將我外貿公司僅有的一些原始警戒攻破,或在合同條款和操作方法上設下圈套,為今后拖欠制造理由。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企業逾期未收匯屬于國外方面諸多原因中,進口商信譽差和我駐外機構有意拖欠約占50%的比重。另外,造成我國外貿企業風險損失的原因除了企業主體信用管理觀念的嚴重缺乏外,來自企業產權制度的影響也是至關重要的。
三、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的成因
具體來說,我國外貿企業客戶信用風險成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外貿公司體制與現代化的國際經貿發展要求不適應。我國外貿公司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制,雖經轉換經營機制,擴大自,但在經營、企業管理、財務制度等方面沒有建立一套健全的制度,對業務人員和業務活動缺少必要的監督和制約,因此既不能及時發現問題,又不能妥善解決問題。外貿企業產權不明晰,使得很多國有外貿企業管理者為了應付上級主管部門業績考核,不顧企業長遠利益,盲目賒銷;有的企業迫于市場競爭壓力,單純追求銷售額增長,盲目打價格戰。這些行為導致了企業應收賬款上升,銷售費用上升、負債增加,呆賬壞賬增加,效益下降,偏離了最終利潤這一企業最主要的目標。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就是要在銷售收入增長和風險控制這兩個目標之間尋求協調一致,保證最終利潤這一根本目標的實現。
2.相關部門缺乏信用風險管理意識,由于從政府到企業信用風險管理意識都比較淡漠,對信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導致政府對企業缺乏政策引導和有效支持;有的企業雖然感到信用風險管理需要,但苦于所知不多無從下手,且成本較高,在本來利潤率不高的情況下不愿為此支付費用,進而產生畏難情緒,甚至干脆漠視不管。目前中國出口企業的壞賬率超過5%,而發達國家企業卻只有0.25%至0.5%的水平,國際平均水平也只在1%左右。中國企業出口中遇到的很多困難,一開始并不是對方存心拖欠,而是中國企業自己出現制度和管理失誤。
3.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在我國外貿企業現有的管理職能中,應收賬款的管理職能基本上是由銷售部和財務部這兩個部門承擔的。然而在實踐中這兩個部門卻常常職責分工不清,不能形成協調與制約機制,容易造成外貿企業在客戶開發、信用評估、合約簽訂、資金安排、組織貨源、品質監督、租船訂艙、制單結匯等諸多貿易環節出現決策失誤并導致信用損失。外貿企業內部職責不明確已成為企業賬款拖欠趨勢得不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4.一些公司管理水平低和業務人員素質差是造成國際貿易拖欠的直接原因。近年來,過分強調國際市場開拓,忽略了國際市場的復雜性和對風險的防范;過分強調開拓面和追求成交額,放松了對國際拖欠的管理。對外商進行資信調查在我國外貿公司中沒有制度化,業務過程中隨意性大,在調查的案件中,我外貿易公司以D/P或D/A成交的占50%,以T/T、銀行轉賬形式成交的占25%。
5.對外貿企業運作中的行為規范管理不嚴格。有些外貿公司以承包、放權為名,實際是放任自流,致使內外串通、損公肥私、的事件屢禁不止。
6.法律意識淡薄。一些企業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習慣于用行政手段處理問題,不敢于、不善于動用法律手段解決對外貿易中的問題。有的公司在明顯是外方違約或欺詐,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的情況下,也不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
7.國有資產自我保護機制不健全。在財務和考績制度上不能及時反映企業逾期未收匯的狀況,對造成損失的直接責任者也無相應的懲治措施。主管部門不了解國際拖欠的問題,因而無法設立預警線,難以制定行之有效的監管措施。
8.信用管理方法落后。目前我國外貿企業業務人員信用風險防范意識薄弱,信用風險防范手段單一,沒能掌握或運用現代先進的信用管理技術和方法。對客戶的信用風險缺少評估和預測,交易中往往是憑主觀判斷做決策,缺少科學的決策依據。在銷售業務管理上,由于缺少信用額度控制,在一定程度上給企業銷售人員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甚至與客戶勾結留下可乘之機。在賬款回收工作上更是缺少專業化的方法。
由于經營和管理體制上存在缺陷,國際貿易拖欠問題不斷發生,被拖欠的企業不愿意將事情暴露,所以問題難及早發現,形成一個逃避監管的死角。如不及早研究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必然會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四、避免和解決國際拖欠問題的對策
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只有在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中,深化我國外貿體制改革,加快外貿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步伐,使外貿企業的管理機制和運行機制得到徹底改善。對此,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國際拖欠案件的發生,并逐步建立起國際貿易風險的預防、監控、治理機制。
1.提高外貿業務人員素質是當務之急。有關部門應加強對國際貿易風險的研究,外貿企業要注重業務人員防范國際拖欠能力的培訓,對剛剛從事外貿工作的人員和近年來取得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尤為重要。外經貿院校也應開設有關課程,同時各進出口商會應對本行業進出口公司提供國際市場開拓與風險管理的咨詢服務。
2.建立外貿風險管理的規范操作程序。加強內部管理和對外商資信調查,是避免發生國際拖欠的主要措施。尤其以D/P、D/A成交的貿易,需要進行嚴格的評審和有關部門出具的資信調查。從實際經驗看,堅持對新客戶先資信調查后成交,對老客戶定期進行調查或發現疑點及時調查,可使境外拖欠案件下降50%。我國外貿企業對信用風險的防范一直是進出口業務風險防范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特別是在出口貿易中,我國外貿企業因詐騙而受到的損失是很大的。所以,今后我國要新增設信用管理部門,從規范客戶資信管理體系入手,多角度、多方位、動態了解客戶狀況,統一整理分析客戶信息資源,評定客戶資信類型或等級,并隨所掌握信息的變化及時更新評估結果,盡量做到知己知彼。接著要完善客戶信用控制體系,對不同資信類型或等級的客戶應在預付款、信貸擔保、貨款拖欠時間等方面予以不同的對待。新晨
3.外貿公司在無法確定交易風險程度的情況下,應向保險公司辦理出口信用險;貨款逾期三個月,一定要有追索行動。發現對方逾期不付款,如三個月自己追收不回,應積極尋求外部途徑解決(包括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國際貿易經驗表明,在貨款逾期三個月時即進行追索,損失可以減少70%左右;外經貿管理部門應對外貿企業逾期未收匯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加強對國際經貿法律的宣傳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學會運用法律手段處理和解決問題。從事國際貿易涉及到廣泛、復雜的法律,貿易的每一種方式,交易的每一個環節,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是一種法律關系的體現,涉及不同的權利與義務。因此,在對外貿易活動中,必須依法辦事,嚴格遵守合同,注重發揮律師的作用,這是被國際貿易實踐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4.我國外貿經營權下放以后初次涉足外貿領域的為數眾多的私營企業,可考慮直接將客戶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外包”給信用管理咨詢公司。與企業自己設立專門的管理部門相比,實行信用管理委托制可以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降低企業的管理成本,具有快速性、專門性和靈活性等優點;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降低外貿信用風險。我國外貿企業在建立起信用風險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在對外貿易的實踐中應該學會借鑒國際通行的信用風險管理的先進做法和手段。
雖然外貿信用風險還將長期存在,但只要我們認真地正視和研究這個問題,就完全可以把貨款拖欠的難題解決。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7217(2006)06-0012-07
一、引言和相關研究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高速的發展,城鎮居民收入有了很大的提高。城鎮居民收入在快速增加的同時,城鎮居民收入的差距和我國經濟發展的其他指標一樣,也處于不斷擴大的態勢。此種差距擴大的趨勢表現在階層間、行業間和地區間。形成城鎮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因素很多,有很多學者從多方面對此進行了研究。本文考察了金融中介發展對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
近年來,金融與增長文獻開始關注金融與收入 分配間的關系。這些文獻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三種不同的理論假說:一種假說認為金融發展和收入分配間存在著倒U字型關系。另一種觀點認為金融發展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認為在金融發展過程中,窮人和富人之間的收入與財富水平差距將不斷收斂。第三種觀點懷疑金融發展會降低收入不平等程度,認為隨著金融市場的深化,最有可能從金融深化和金融市場發展中獲利的是那些已經在位的和高收入階層,而非窮人和低收入階層。
在實證研究方面,Clark,Xu&Zou(2003)用全球數據對金融發展和收入分配之間的關系進行了分析,得到的結論是金融發展會顯著降低一國收入分配差距。最近,Beck,Demirguc-Kunt和Levine(2004)的研究表明,私人可利用的信貸比例的上升會促進窮人的收入更快的增長。金融發展增加了國民收入,同時降低了收入的不平等。他們把此種效應稱之為“惠及窮人的增長”。
關于我國的金融發展和收入分配的關系的研究,文獻不多,對金融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分配間的關系的研究就更少。Dayal Gulati和Husain(2000)、李萍、張道宏(2004)、尹希果、陳剛、潘楊和付翔(2005)等研究了我國金融發展和經濟發展地區差異的關系,章奇、劉明興、陶然(2003)、姚耀軍(2005)研究了我國金融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間的關系。張立軍和湛泳(2005)從實證的角度論證了金融發展可能擴大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不過他們只討論了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而沒有討論城鎮居民收入在地區方面的差距,也沒有詳細討論城鎮居民收入的階層差距,因此討論是有局限的。本文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他們論文的缺陷。
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演變和特點
中國自1978年實施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取得的主要成果之一,就是在經濟持續增長的基礎上,居民收入水平總體攀升。其中,城鎮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5年的10493元,按可比價格計算,1978~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率達到6.9l%,同期人均GDP年均增長率為8.37%。但不可否認的是,伴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斷擴大,這種差距的擴大在階層、地區和行業間均有表現。
(一)城鎮居民收入的階層差距
現從兩個方面對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階層差距進行考察:一是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二是按收入等級劃分的最高收入組收入與最低收入組收入比例。
關于中國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有許多學者進行了計算,結果不完全相同。總體來看,近幾年測定的中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呈長期上升趨勢。在20世紀80年代中前期,中國城鎮居民基尼系數一般在0.15左右,而到1998年已達到0.3。本文下面的分析采用的是羅日鎂(2005)的計算結果。從圖1(A)可以看出,我國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總體上是在不斷擴大,特別是在20世紀90年代,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呈加速擴大的態勢,進入21世紀后的這幾年,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呈現出穩中有升的趨勢。基尼系數的這種變化趨勢說明,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自改革開放以來,總體上處于擴大的態勢。
圖1(B)是根據《中國統計年鑒》各年的相關數據計算繪制的。它反映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戶的人均收入與最低的10%的家庭戶的人均收入的比例(用HL表示),1985年這一比例為2.92,到了2004年這一比例已上升到8.8以上,20年間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的比例上升了3倍以上。若考慮困難戶的人均收入和最高收入組的人均收入,此種差距就更大。圖1(B)也反映出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的比是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上升的,特別是1996年后加速上升。
(二)城鎮居民收入的地區差距
首先分析城鎮居民收入在省級行政區間的差異。圖2(A)給出了我國1978~200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地區變異系數。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省級行政區間的差異總體上是在不斷擴大的。例如,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地區變異系數是0.183.到2004年這一指標增加到0.281,從收入最高與最低地區的比例看,1978年最高的上海市是560元,最低的貴州省為261.26元,最高是最低的2.14倍;到200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上海市已達16682.82元,而最低的寧夏則只有7217.87元,最高是最低的2.3倍以上。
具體地又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1)1978~1982年,這段時期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省際差異略有縮小,1978年變異系數為0.183,1982年為0.124;(2)1983~1994年,這一階段地區差異持續擴大,特別是1987~1994年,變異系數是迅速拉大,變異系數從1984年0.135擴大到1994年的0.278;(3)1995~2004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際差異處于相對穩定,并有些微的擴大。
按照各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比例,將省份劃分為四個類型區:(1)高收入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國平均水平的125%以上;(2)中高收入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100%~125%;(3)中低收入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全國平均水平的75%~100%;(4)低收入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在全國平均水平的75%以下。表1給出了幾個年份的分類結果。從比較靜態的角度看,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市場化程度的提高,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地區逐漸轉向了沿海地區,而中低收入和低收入地區則集中到中西部和東北地區。
再從傳統的東部地區、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劃分看,如圖2B所示,從絕對數額看,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東中西部之間差異的擴大主要是因為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差距快速擴大,而中部和西部之間的差異則相對較小。大體上,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差距從20世紀90年代初期就開始持續拉大,到了90年代中期,此種差距加速擴大;而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間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相差不大。
三、金融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分析框架
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形成是和各地區經濟發展的初始水平和城鎮居民收入增加的速度相關的。考慮兩個地區,分別為w地區和E地區,E地區經濟發展水平高,城鎮居民收入高,w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低,城鎮居民收入也低,令YWo和YWt為w地區在所考察的兩個時期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gW為它的增長速度,YWo和YEt為E地區在所考察的兩個時期的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gE為其增長速度,則E地區與W地區在t年的收入比為:
上式左邊為兩個地區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對數差距,右邊說明這樣的差距由兩部分構成,右邊第一項是初始收入的對數差,右邊第二項是兩個地區收入增長速度的差距。也就是說,兩個地區城鎮居民收入的發展差距受到初始發展水平和收入增長速度的制約。
金融發展對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影響就表現為對這兩個方面差距的影響上,其影響是通過對經濟增長的影響而實現的,即:金融發展――經濟增長――城鎮居民收入差距。這可以用下面的生產函數來加以說明:
Y=f(K,L,F,t) (3)
其中Y代表產出或者就是城鎮居民收入,K是物質資本的投入,L是勞動力投入,F代表金融發展水平,t是時間變量。對該生產函數進行簡單處理就可得
Y&=αK&+βL&+γF& (4)
其中,Y&是產出或者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率,K&是資本投入的增長率,L&是勞動力投入的增長率,α、β和γ分別表示它們的貢獻系數。所以,金融發展水平既要影響城鎮居民收入的初始水平,也要影響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速度。
四、中國金融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實證分析
(一)指標選擇和模型的設定
本文用下面幾個指數來衡量金融中介的發展水平:
1.經濟貨幣化指數(EM)。該指標定義為:
經濟貨幣化指數(EM)=M2/GDP (5)
其中,M2是貨幣和準貨幣。EM測度的是中國經濟發展的金融深度。
2.金融,中介發展指數(FIR)。本文簡單地利用金融機構的存款和貸款的和與GDP的比率,定義為金融相關比率(FIR),即
3.私人貸款(PRIVATE CREDIT)占GDP的比重(FD)。它等于金融機構貸給私人部門(包括私營企業及個體貸款和三資企業貸款)的貸款除以GDP。這一指標排除了中央銀行和開發銀行發放的貸款。還排除了給公共部門的貸款和中介間彼此的交叉貸款。
這樣,本文所定義的金融中介發展水平F就可寫成:
(二)金融中介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
對1978~200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EM、FIR進行相關分析表明,EM、FIR和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強正相關(相關系數分別為0.989和0.977),執行格蘭杰因果檢驗,在滯后階數取3和4時,發現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是FIR和EM的Granger原因,這部分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貨幣供給和金融中介發展中的倒逼機制,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引起貨幣需求的增長,促進了經濟的貨幣化和金融中介的發展。
從年增長率來看,相關分析表明,EM的增長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間正相關(相關系數為0.396),而FIR增長率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間呈現出不具統計意義的微弱負相關(相關系數僅-0.019)。
沿著Thorsten Beck,Asll Demirgüc-Kunt和Ross Levine(2004)的思路,本文分析了私人貸款/GDP與城鎮最低10%人口收入的增長間的關系,發現這兩者間在我國的關系非常弱,幾乎沒有關系(相關系數僅0.012),這和Thorsten Beck,Asl1DemirRüc-Kunt和Ross Levine(2004)的分析不同。一個解釋是我國金融機構主要是政府壟斷,偏好于向公營部門貸款,對私人貸款的門檻高,因此私人貸款占銀行貸款的比例非常低,到2003年才3%多點,而且還包括對三資企業的貸款,這對城鎮居民收入的提高作用很有限。進一步分析FD和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間的關系,也非常弱(相關系數為0.22)。
(三)金融中介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
表2給出了相關變量的描述性統。表3是這些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可以看出,反映金融發展的各項指標和反映城鎮居民收入差距的各項指標間,除了FD和HL間呈現顯著正相關外,其余都具
執行格蘭杰因果檢驗,具有格蘭杰因果關系的變量見表4。主要結論是:
(1)經濟貨幣化程度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之間的因果關系:在滯后階數為1和3的情況下,經濟貨幣化是基尼系數的Granger原因;在滯后階數為1的情況下,經濟貨幣化是城鎮居民中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比例擴大的Granger原因;無論滯后期長短,經濟貨幣化和城鎮居民收入地區差異間既不存在雙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也不存在單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
(2)金融中介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問的因果關系:在滯后階數為1的情況下,金融中介的發展是基尼系數的Granger原因;無論滯后期長短,金融中介發展和城鎮居民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間的差距間既不存在雙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也不存在單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在滯后階數為2的情況下,金融中介發展是城鎮居民收入地區差異的Granger原因。
(3)私人貸款/GDP和城鎮居民收入差距間的因果關系:無論滯后期長短,FD和基尼系數之間既不存在雙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也不存在單向的Granger因果關系;在滯后階數為4的情況下,城鎮
居民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比(HL)是FD的格蘭杰原因,但相反的因果關系不成立;在滯后階數為1、3和4的情況下,城鎮居民收入的地區差異是FD的格蘭杰原因,但相反的關系不成立。
五、結論和評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帶來了城鎮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長,但此種快速增長在階層、地區和行業間的分布是不均衡的,結果城鎮居民收入差距呈現出持續擴大的態勢。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國經濟貨幣化和金融中介發展水平的提高促進了我國經濟的高速增長,但惠及增長的金融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分配的影響在我國的表現與ThorstenBeck,Asll Demirgüc-Kunt和Ross Levine(2004)的分析不同。
從金融發展與城鎮居民收入增長的趨勢關系看,雖然金融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的增長有相當的同步性,且呈現出強相關關系,但在因果關系方面,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是FIR和EM的Granger原因,這部分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貨幣供給和金融中介發展中的倒逼機制,即,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引起貨幣需求的增長,促進了經濟的貨幣化和金融中介的發展。
從金融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分配關系看,衡量金融發展的各項指標和衡量收入分配的各項指標間存在顯著和強的正相關關系。因果檢驗表明,經濟貨幣化程度和金融中介的發展擴大了城鎮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也拉大了城鎮最高收入階層和最低收入階層的差距,金融中介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城鎮居民收入的地區差距。
在我國金融發展和城鎮居民收入分配間之所以存在上面的關系,這與我國金融體系的特點密切相關。Greenwood和Jovanovic(1990)的分析認為,由于在金融市場不發達的情況下,享受金融服務需要一定的成本,不同收入階層因收入的不同享受到不同的金融服務,高收入階層能夠比低收入階層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務,即在金融發展水平較低的情況下,高收入階層在獲得金融資源上有優勢,從而總體上提高高收入階層的收入,收入分配差距因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