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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C9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4244(2014)07-050-1
一、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一)青少年犯罪的定義。青少年犯罪是從年齡上對犯罪行為進行分類,在我國有關的法律文件中并沒有明確界定青少年犯罪的具體年齡。就其詞意而言青少年犯罪應該包含青年和少年兩個群體,從發展心理學的角度說,青少年時期指的是11,12歲開始到17,18歲結束。少年期是11到14歲,正處于初中階段,青年早期指的是14到18歲,正處于高中階段。青年還包括青年中期和晚期。但是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條上,對犯罪主體的界定中,還都沒有“少年”和“青年”的稱謂,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說。所以,青少年犯罪不應是青年犯罪和少年犯罪的簡單相加。所以筆者認為青少年犯罪主要指的是11-18歲的初高中生,也就是未成年人的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點。1.青少年犯罪的年齡呈現出低齡化的趨勢。隨著社會物質條件的不斷發展,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網絡和信息時代的沖擊,青少年越來越早熟。近年來,我國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犯罪年齡逐年在降低,一般是從10~12歲開始有劣跡,13~14多就走上犯罪,14~17周歲成為犯罪的高峰年齡。2.青少年犯罪團伙化趨勢越來越明顯。團伙犯罪比個人犯罪對社會的危害更大,在團伙內每個人分工明顯,共同分贓。社會上一些搶劫,偷盜,等重大案件都是由團伙進行的。一旦形成穩定的關系,這個團伙就很難解散,并會是累犯和慣犯。
(三)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動機。1.“物質型犯罪”:青少年因為沒有收入來源,只能找父母要錢,并且他們沉溺于抽煙,酗酒,或者網絡等物質享受中,形成了享樂主義和拜金主義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因為從父母那里得到的錢不夠以后就開始出現偷盜,勒索同學,搶劫等,便走上了犯罪的道路。2.“刺激型犯罪”:很多青少年由于無知,生活空虛寂寞,想尋求刺激,把偷盜,殺人,搶劫等看成是一場“游戲”,他們不同與物質型犯罪,只是想尋求和刺激。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特殊性。青少年時期是個體生長發育的第二個高峰期。隨著青春期的到來,青少年在生理上的變化必然給他們的心理活動帶來了很大的沖擊。首先,青少年身體外形上的成熟使他們產生了成人感,希望自己能夠盡快進入成人世界,擺脫童年的一切,獲得新的社會角色,重新體會人生的意義。于是,他們產生了強烈的成人感,進而產生了強烈的獨立意識。他們對一切都不愿意順從,不愿聽取父母,教師及其他成人的意見,長處于一種與成人相抵觸的狀態中。進入青春期的少年漸漸將自己的內心封閉起來,他們的心理生活豐富了但表露于外的東西減少了,加之對外界的不信任和不滿意,又增加了這種閉鎖性的程度。但與此同時,他們又感到孤獨和寂寞,希望有人來關心和理解他們。他們不斷地尋找朋友,一旦找到就會推心置腹,毫不保留。所以作為父母一定要在這個時期對孩子的情緒和行動密切關注,多給與他們情感上的理解,支持和保護,獲得孩子的信任和他們多交流,以免孩子遇到困難和不解時被不良少年所迷惑。
(二)青少年犯罪與家庭因素的關系。由于青少年生活在一個復雜變化,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除了青少年時期身心發展的特殊性外,個人的性格特征,氣質,智力等內部因素也會對其產生影響。外部因素如家庭,社會,學校教育,文化傳播等也會對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產生影響。本文下面主要闡述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
有關家庭因素和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在這項研究中比較有影響的理論有Hirschi1969年提出的社會控制理論,七八十年代由社會控制理論轉向親子依戀理論,班杜拉在這一時期提出的社會學習理論也很有影響力。Jessor,1977年提出了一個綜合的模型―問題行為理論,可用來全面系統地解釋青少年的犯罪行為。
在這些犯罪理論的指導下,越來越多的研究者開始關注家庭因素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一開始,很多研究者都認為家庭結構的完整性對青少年犯罪有著很重要的影響。成長在單親家庭或者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家庭的青少年比在完整結構的家庭環境中成長的青少年更容易出現犯罪行為。雖然它們之間是存在一定的正比關系的,但家庭的破裂,家庭結構的不完整并不能說明所有問題。
家庭的經濟狀況對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強的預測力,很多犯罪的青少年都來自于經濟困難的家庭,父母都是低收入者并且自己也很失敗。上文在描述青少年犯罪動機的時候提到很多青少年是“物質型犯罪”。正是由于家庭經濟條件困難,不能很好地滿足青少年的物質要求,他們在家庭中得不到的就只好在外部尋求幫助,于是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家庭經濟困難的家庭也不能給孩子提供特別好的教育環境和社區環境,接觸不良同伴的可能性也會增大,所以他們從事行為的可能性也會增大。
大量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的問題行為的發展有實質性的聯系。父母對孩子的支持度與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呈負相關,父母的溫暖和理解與低水平的自我報告的犯罪行為呈正相關。青少年如果感受到父母對自己的理解和支持,并且給予他們積極的情感關注出現犯罪的可能性就會大大下降。但對于那種溺愛,粗暴型的家庭教養方式也會增加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有關父母教養方式與犯罪行為關系的研究歷史悠久,結論也比較一致。但隨著之后的研究表明,家庭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中存在著一個中介變量就是青少年的認知過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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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9-137-01
一、背景
在我國青少年犯罪比例不斷升高的過程中,一個突出的現象即農村青少年犯罪的迅猛增長,必須引起我們所有人的重視。據2007年全國校園文化研討會上的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少年犯罪率為2%左右,占整個刑事犯罪的40%以上,而在青少年犯罪中,農村青少年和其他無業人員占83.68%。在社會轉型過程中,農村青少年犯罪的迅速增長已成為我國社會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影響著社會秩序和人民生活的安定,青少年犯罪對家庭、社會乃至整個國家都有非常大的危害。如何有效遏制、極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青少年尤其是農村青少年犯罪,成為社會各職能部門一項艱巨而重要任務,同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經濟、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發展創造良好環境的重要課題之一。針對當前農村典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研究與分析農村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在對這些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歸納總結農村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心理因素,為從根本上解決預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相應的方法、途徑和措施,對于把握未成人違法犯罪的發展趨勢,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和矯治措施,控制、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維護和促進平度市的社會安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農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
任何一種犯罪的發生都是有復雜的社會原因,均是各種合力作用的結果,農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也是如此,造成農村青少年犯罪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農村社會環境的影響
具體表現為:農村社會轉型和不良風氣的影響;農村經濟的不發達和城鄉貧富差距的日益增大;農村不良文化信息的影響;社會管理斷層缺位;網絡的負面影響;農村法制建設不到位。
(二)農村家庭教育的弱化和引導偏差
具體表現為:家庭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促使青少年叛逆;過分溺愛造成青少年素質低下;家庭殘缺造成青少年性格缺陷;父母作風不如響青少年行為不端;家庭貧困使青少年教育不力;疏于管教促使青少年走向犯罪。
(三)農村學校教育的失當和管理缺位
具體表現為:農村教育基礎薄弱;農村教師素質存在較大差距;應試教育現象嚴重;法制教育與性教育不到位;后進及不良生幫教轉化不力。
(四)農村青少年個體因素
具體表現為:青少年心理不成熟;農村青少年自身心理和文化素質偏差等。
三、農村青少年犯罪的預防對策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采用綜合性的手段和措施,構建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防治體系。
(一)切實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建立健全預防工作體系
青少年違法犯罪在客觀上是社會經濟發展中的產物,要有效解決農村青少年的犯罪問題,最重要的是發揮好國家政府的主導作用,建立健全強有力的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機制和工作體系。
(二)抓住根本,強化青少年的教育防范
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根本在于教育,為此,要充分發揮好家庭和學校教育防范工作機制,使青少年在思想和行為上建立強有力的“免疫能力”。
(三)抓住關鍵,切實做好重點群體青少年的犯罪預防工作
閑散青少年、“留守孩”、不良行為青少年、罪錯青少年等是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需要關注的重點人群,對于他們的預防要有針對性,對不同的人群采取不同的措施。
(四)推進城鄉一體化改革進程,提高農村社會服務水平
我國長期形成的二元制和不斷拉大的城鄉差距是農村青少年犯罪最深層的社會原因,因此,要從根本上扭轉農村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局面,必須從經濟社會改革的層面進行探索。
四、研究意義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后備軍。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社會高科技技術的進步與應用,青少年的成長條件和環境不斷得到改善,青少年一方面享受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成果,另一方面,也使得一部分青少年受到社會不良風氣和不良文化的影響而誤入歧途,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針對當前農村典型的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研究與分析農村青少年的犯罪心理、犯罪動機、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在對這些典型案例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歸納總結農村青少年犯罪的特點和心理因素,為從根本上解決預防青少年犯罪提供相應的方法、途徑和措施,對于把握未成人違法犯罪的發展趨勢,從而采取有效的預防和矯治措施,控制、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維護和促進社會安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石涌軍.“六個工作點”管住“問題少年”[J].當代廣西(下半月),2006(22).
中圖分類號 D912.7 文獻標識碼 A
一、引言
從G.S.Hall(1904)第一次明確地將“青年期”作為一個特殊的人生發展階段開始,青少年這一群體就一直是最為引人注目的社會角色。Gottfredson與Hirschi(1990)收集了不同國家、不同時代(十九世紀中至二十世紀末)、不同團體的犯罪年齡分布繪成曲線圖后發現:“青少年犯罪率遠遠高于其它年齡層的犯罪率”是無論何時、何地、任何團體都呈現出的共同現象,可稱為犯罪年齡分布的“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而另一方面,無論是基于“正義”還是“公平”要求,對于青少年群體,社會都應該采取“保護主義”和“特別對待”的處遇方式。Havighurst早在1972年就強調,青少年階段的發展任務成功可為下一人生階段奠基并獲得社會認可,失敗則為進入下一生命階段增加困難。19世紀后興起的“實證犯罪學(Positive Criminology)”的觀點則認為,犯罪必有其原因,或來自生理缺陷、或來自心理問題、或來自社會文化等因素的影響,皆非自由意志所能控制。因此,社會需要對犯罪人,特別是青少年犯罪人負責。Winnicott(1990)更進一步指出社會在救助犯罪青少年方面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當孩子有行為時,那不必然是指他有病,而行為常常不過是個向有力量、會愛護、有自信的人所發出的求救信號……”Howell(2003)則將源于羅馬法的“國家親權(Parens Patriae)”理論作為國家或社會保護青少年或兒童,采取特殊措施干預青少年犯罪的理論基礎。認為國家是每個未成年人的最終監護人,因此國家不僅有權,而且有義務承擔家長的角色,盡量采取一切措施保護未成年人。因此,青少年犯罪問題理所應當地成為各國社會普遍關注的焦點,而“干預”的前提基礎――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則一直是國內外此領域的重點。青少年犯罪的成因相當復雜,到目前為止,對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討已經廣泛涉及到了生物神經科學、心理學、社會學、經濟學以及法律政策層面等,但是迄今為止還沒有令各方一致滿意的定論。而當前我國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研究大多缺乏全面性、系統性和實證性。本研究在梳理國內外眾多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理論的基礎上,立足“科際整合”的觀點進行實證研究,以期以較客觀、準確的方式深入考察我國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因素。
二、青少年犯罪成因論的趨勢――科際整合
有關青少年犯罪成因的探討,不同學科從不同的層面與角度都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遺傳和生物學從遺傳、體格類型、荷爾蒙或生物化學成分失調、腦部受損或腦功能失調、染色體異常等觀點來解釋。而社會學則強調人的行為的本質是社會性,會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并用人與社會環境的互動觀點來解釋犯罪行為。還有一些學者則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例如本能論(Freud,1923,1939)、社會學習理論(Bandura,1971)、同一性理論(Erikson,1950)、道德發展論(Hains&Miller,1 980)、逐級年齡非正式社會控制理論(Sampson&Laub,1993)、青少年危險模式(Resnick&Burr,1996),等等[71181191。而縱觀近百年的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理論成果,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學者已經意識到,對于青少年犯罪這一復雜的現象,若不采取“科際整合(Theoretical Integration)”的觀點,則很難真正厘清。正如美國犯罪學者c,R,Jeffery(1989)所指出的,犯罪行為有其遺傳與心理、生物層面因素,在與社會環境互動下,而衍生犯罪行為,因此需要提倡“科際整合”的研究視角,綜合多種因素來解釋犯罪行為。而Gotttfedson和Hirschi在1990年提出的一般犯罪理論(A GeneralTheory of Crime)則被認為是目前國際上解釋青少年犯罪原因的主流范式,也是“科際整合”研究視角的代表。
此理論的提出者之一――Hirschi(1969)曾從社會學的角度提出了解釋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認為依戀(Attachment)、承諾(Commitment)、參與(Involvement)與信念(Belief)等四個社會鍵(Social Bonds)的失去,是導致犯罪的理由后來Hirschi修正自己原先的理論觀點,不再持完全的社會學觀念,而開始加入心理層面的考慮,終與Gottfredson共同提出了一般犯罪理論。其理論中最突出的亮點在于加入了“低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這一非常具有心理學意味的概念。因為Gottfredson認為,犯罪行為并不是像我們一般理解的那樣是極端、反常的行為,事實上,大多數犯罪行為是微不足道的生活瑣事,造成的損失很微小,犯罪者獲益也不大;而且受害者調查發現,大部分的犯罪并沒有成功。絕大多數會采取犯罪行為的人只不過是想追求立即滿足、不顧長遠后果、行動缺乏計劃的犯罪性(Criminality)傾向者,或稱低自我控制(Low self-control)者。低自我控制者包含幾項特征:立即滿足的傾向,缺乏勤勉與毅力,冒險、體力取向,缺乏穩定的婚姻、工作與友誼,缺乏一技之長,自我中心、漠視他人與挫折容忍度低,等等。但是,Gottfredson和Hirschi又指出,“低自我控制”者并不必然會犯罪,其出現犯罪行為還需要另一個要件――“犯罪機會(Opportunity of crime)”。所謂犯罪機會,是他們采納了Cohen和Felson(1979)的“日常活動理論”中的觀點,認為犯罪事件的發生除了犯罪人是低自我控制者外,還需具有適當的犯罪時機、適當的犯罪標的物等等。那么,犯罪人的低自我控制特質是從何而來的呢?Gottfredson與Hirschi認為低自我控制是不良或無效的社會化所導致;而家庭的養育與學校的教育,是個體社會化的最主要方式。家庭教養會導致低自我控制,一般犯罪理論提出良好的家庭養育所需具備的四個條件,其中包括孩子對父母的依戀(Attachment)以及父母對孩子行為的監督(Supervision)。認為依戀是孩子社會化的第一要素,親子間的情感依戀會影響父母對子女行為的關心程度:如果父母對子女缺乏關心,則子女就難以受到完整的社會化熏陶。而監督則是指父母花一定的時間或精力去監督孩子的行為,其重要性在于它是讓社會控制內化為自我控制的最直接管道。一般犯罪理論還認為學校也是重要的社會化機構。Gottfredson與
Hirschi認為,如果每天堅持做完功課、喜歡學校、在學校有優良的表現,都能提升一個人的自我控制力;因為做功課代表一個孩子學會顧慮到明天,而非立即享樂、不顧后果;喜歡學校代表孩子愿意接受學校的種種限制、忍耐一些不自由。但是,雖然學校有很多優點,但若沒有家庭的配合,仍很難收效。孩子在學校的問題常常可以追溯至家庭因素,例如Robins(1966)發現,輟學不是青少年才有的問題,而是從兒童時期就開始了,這顯然可以追溯到父母教養方式的問題。
在對國外相關青少年犯罪成因論進行梳理的過程中,我們也發現,其科際整合傾向的理論范式,特別是一般犯罪理論,與羅大華(1987)提出的犯罪綜合動因論有著相似之處。這一理論認為,個體犯罪原因是一個整體系統(母系統),這個整體系統是由若干相互聯系和作用著的主體內外因素(子系統)所構成,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原因網絡結構。作為整體系統的個體犯罪原因,具有其各主體內外因素沒有的特殊屬性。由于各組成因素間的交互作用,個體犯罪原因處于一種動態變化之中。犯罪綜合動因論注意個體犯罪原因的整體性、層次性、結構性和動態性,認為人所以犯罪,是多種主體內外因素綜合的互為動力作用的結果。其原因系統的具體結構如下圖:
而一般犯罪理論學說除了其具有“科際整合”的價值取向之外,還有一個有別于傳統青少年犯罪理論的優點:其涉及的種種概念十分明確,很適合用來做實證研究時的操作型定義。例如美國學者Alexander T.Vazsonyi就根據一般犯罪理論編制了實證研究問卷,并在多個國家進行了實測研究。這也為本研究提供了實證研究的基礎,并借助回歸分析等高級統計方法,以考察影響我國青少年犯罪的各因素之間的真實關系與層次。
三、實證研究設計及實施
(一)被試
分別從北京、廣州、成都三地的普通青少年人群、違法青少年人群(來自未成年人勞教所)、犯罪青少年人群(來自未成年人管教所)中抽取男性被試。回收有效問卷共797份,其中普通青少年組為179名,違法青少年組277名,犯罪青少年組341名。所有797名被試中,有3名被試年齡項缺失,其它794名被試的年齡分布在14歲-23歲之間,平均年齡為17.97歲。
(二)研究工具
本研究在美國學者alexander T.Vazsonyi編制的問卷基礎上,結合本研究的理論假設編制問卷。以專家效度和對預試結果進行因素分析進行效度檢驗,對題目進行篩選和改動,形成最后的調查問卷。問卷包括個人基本統計題目以及與一般犯罪理論相對應的各因素的測量。預試得到的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Alpha)系數都高于,78以上,表明本問卷信度良好。問卷具體結構以及各分量表的內部一致性系數情況如下:
四、結果與分析
(一)違法、犯罪案由分析
在違法和犯罪兩組所包括的618名被試中,有11名被試此項情況缺失。結果發現,違法組涉及最多的案由為盜竊(占所有違法組的44.4%)、其他出現頻率較高的案由類型依次為搶劫、搶奪、尋釁滋事、破壞電力和詐騙。而犯罪組涉及最多的案件類型為搶劫(占所有犯罪組的57.8%)、其次才為故意傷害(11.4%),接下來依次為盜竊、和破壞電力等。由于在某些分類單元中發生頻數小于5,不適宜做卡方檢驗,但是通過直接觀察我們基本可以認為違法組與犯罪組的案由類型以及發生頻數存在著差異。這樣的差異實際上反映了司法系統對不同危害程度的違法和犯罪行為的不同處分方式(對危害程度較輕的行為人一般處以勞動教養,而對較重的處以刑罰)。
(二)差異顯著性檢驗
進行普通組、違法組、犯罪組在各個因素上的差異顯著性檢驗,具體結果見下表:
研究發現,在依戀父親方面,普通青少年組、違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存在著顯著差異,F(dr=2)=36.327,p
(三)線性回歸分析
雖然本研究的最終目的在于探討家庭、學校、同儕以及低自我控制這些因素對青少年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預測作用。但根據前述的一般犯罪理論的觀點,影響青少年出現違法或犯罪行為的最直接的因素是“低自我控制”。而“低自我控制”的形成是個體社會化的結果,其中家庭和學校則是主要的社會化場所,同時,與同儕的關系也許會對“低自我控制”有影響。因此,我們要考察依戀父親、父親監督、依戀母親、母親監督、學校控制、依戀同儕對低自我控制的多元逐步回歸分析的情況,結果如下:
結果發現,良好的學校控制以及對父親的依戀對青少年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點都有較好的抑制作用。但是,分析結果比較特殊的地方在于,父親監督越好,青少年似乎越有可能出現“低自我控制”的情況,即父親監督對青少年形成“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點似乎起到的是促進作用,這與我們的假設不符。
(四)Logistic回歸分析
如前述,本研究的最終目的在于探討家庭、學校、同儕以及低自我控制這些因素對青少年
出現違法、犯罪行為的預測作用。因此,其因變量為“是否出現違法或犯罪行為”,而且根據前面的統計分析,我們也發現,在違法與犯罪青少年群體之間,在一些因素上是存在差異的,這兩個群體分開研究是有價值的。因此,本研究的因變量不僅是類別變量,而且還是三分類型變量,適用Logistic回歸分析,結果如下:
結果發現,在預測青少年是否出現違法或者出現犯罪行為方面,學校控制、依戀同儕和低自我控制這些因素的作用顯著。即當學校控制良好時,相比較學校控制差的情況下,青少年出現違法(937倍)或者出現犯罪(932倍)的可能性降低;當青少年依戀同儕,與伙伴關系良好時,相比較伙伴關系不良的情況下,青少年出現違法(890倍)或者出現犯罪(823倍)的可能性也降低;而當青少年具有較強的“低自我控制”的心理特點時,出現違法(1.093倍)或者出現犯罪(1.121倍)的可能性則會升高。另外,比較特別的統計發現在于,“依戀父親”這一因素對預測青少年是否出現犯罪行為的作用上出現了較強的顯著性(p=0.001),而在預測是否出現違法行為上則沒有作用(p=126)。這意味著青少年對父親良好的“依戀”對于其是否出現犯罪行為方面有著特別的抑制作用(904倍),但是對違法行為出現與否則沒有作用。
五、結論與討論
通過針對普通青少年、違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綜合因素的實證研究與分析,結果基本支持本研究的假設,青少年出現違法或犯罪行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并非某單一因素,而是來自家庭、學校、同儕等社會環境,以及其個人心理層面,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同時,我們還有一些特別的研究發現:
第一,傳統上我們都接受普通青少年和違法犯罪青少年間在某些方面確實存在差異,但是少有人對違法青少年與犯罪青少年之間進行區別研究。而本研究發現,在違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之間,其區別也許并不僅僅在于司法系統對其處遇方式的不同,也似乎透露出來違法青少年與犯罪青少年在行為成因方面也存在差異。差異顯著性檢驗結果發現,在依戀父親、依戀同儕以及低自我控制上,違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存在著顯著差異;而在父親監督、依戀母親、母親監督和學校控制方面,違法青少年和犯罪青少年之間則沒有顯著差異。需要特別指出的,本研究的青少年都為男性。這也許表明,在青少年從事社會危害性更大的行為時,對父親和同儕這樣的特殊他人的依戀也許是特別的阻礙因素。而父親和同儕在青少年的成長中實際是最主要的行為學習的個人榜樣。而母親角色則可能不同,對母親的依戀可能并非榜樣學習,而是以情感的滿足為主。而在Logistic回歸分析中,我們也發現,對于違法青少年,具有直接預測作用的因素與犯罪青少年并非完全一致:“依戀父親”這一因素對預測青少年是否出現犯罪行為的作用上出現了較強的顯著性(p=0.001),而在預測是否出現違法行為上則沒有作用(p=126)。這與前面的差異顯著性檢驗也是一致的。
ふ棗海女,內蒙古工業大學學院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青少年發展研究。
摘 要:本文研究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研究試點,采用訪談調查、問卷分析的方法考察了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類型、現狀。根據青少年違法犯罪現狀的研究,分析犯罪原因,從而制定相應的預防對策,可以為遏制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發生提供借鑒,減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發生。
關鍵詞:青少年;現狀;家庭因素;訪談;預防對策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0992(2011)01-0150-01
青少年的社會化始于家庭.家庭是承擔青少年初次社會化的天然的第一環節。家庭既可塑造人,也能毀滅人。許多青少年違法犯罪都與家庭生活、撫養和教育方式有關。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成因中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父母是子女行為的典范、是子女社會化的主要教化者。良好的家庭環境有助于促進子女社會化發展。有鑒于此筆者試著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家庭因素,并把這一因素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最終目的是想從家庭方面找到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徑。
一、研究目的
ピ誶嗌倌攴缸鍶找嫜現氐那榭魷攏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越來越受到重視。學者們從不同的視角來研究青少年犯罪問題,并提出了諸多卓有成效的見解。在分析借鑒學者們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筆者立足,對以犯罪的青少年進行調查、一對一的訪談,以求了解影響青少年犯罪的真實原因。因此筆者要著重分析這一因素,希望在對這一局部地區的分析,能給全國的青少年犯罪問題的研究提供可借鑒之處。
二、青少年犯罪的現狀
ケ收咴諍艉禿剖行魯喬檢察院調研期間了解到。在2001年至2010年4月,這十年間,呼和浩體新城區檢察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597件5366 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361件737人 ,案件占受理總數的10%,人數占總數的13.7%。從涉及的罪名來看,未成年人犯罪集中在搶劫、盜竊、故意傷害、、搶奪等財產性犯罪和涉性犯罪中,其中搶劫案件最多,為133件30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6.8%,人數則占41%,盜竊為111件170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7%,人數占23.1%。其他數量較多的案件依次為故意傷害29件46人,19件33人,搶奪8件14人。進入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急增的狀態,2008年全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為31件78人,而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已達53件145人。犯罪性質也趨嚴重化,搶劫、、強迫占犯罪案件的一半以上。 故意傷害從2001年至2006年最初的一對一、二對一的傷害行為,發展成為多人參與其中,聚眾斗毆。
三、犯罪青少年的家庭因素分析
1.父母文化素質不高
ジ改肝幕素質過低,往往容易造成教育方式適當。忽視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發展過程,不能進行心理疏導,他們也不能對孩子進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把一切的教育責任全推給學校。文化素質過低的父母,自己不良的生活習慣、處世態度和行為方式都會有意無意的影響孩子。
2.家庭穩定性弱化
ソ裉斕募彝ゲ喚鼉歷著結構變遷,而且經受著西方文化、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的沖擊,家庭生活不再象傳統社會那樣簡單純樸,各種婚外情、離異單親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4。“問題家庭”的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孩子產生恐懼、焦慮、歸屬感缺失的心理,給他們的學習、工作、生活留下許多后遺癥。訪談結果表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單親、離異,在隨機選取的九人中就有四人。在這樣的家庭中生活的孩子,常常脆弱而敏感,比正常穩定的家庭中的孩子自然更易發生過失行為。
3.父母對孩子過分的溺愛
ハ衷詰暮⒆傭嘉獨生子女,父母對孩子都是非常的疼愛。很顯然父母沒有掌握好尺度,對孩子的要求一味滿足,致使孩子好逸惡勞、自私自利的個性任意滋長,久而久之也必然造成專橫跋扈的性格。在筆者的調查中發現,您的父母很疼愛您,總是盡量滿總您的要求這一因素是59.38%。同時筆者在同一部分犯罪的青少年交流的過程中,也發現父母溺愛孩子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4.犯罪青少年不良的人際交往與父母教養的弱化
ネ伴關系是青少年滿足社會需要,獲得社會支持和安全感的重要源泉5。隨著年齡的增長,青少年越來越有權利決定怎樣以及和誰交往。在這個年齡階段,雖然家長對子女仍然可以加以控制,但是其管教作用多是間接的,有些則無力控制子女人際交往過程中的不利因素。
5.犯罪青少年的學習障礙、輟學問題和父母錯誤教養方式、區別待遇與錯誤的期待
ピ詒收叩姆錳鋼蟹⑾鄭多數的犯罪青少年都學習不好,有厭學的傾向。但是父母卻一味的要求學習成績,對待學習成績賞罰分明。面對學業、父母雙重壓力,犯罪青少年卻無法調和這一矛盾,而是選擇逃避脫離家庭走向社會,進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四、青少年犯罪的家庭預防
1.提高家長自身素質,把住家庭影響關
ゼ頁ぷ隕淼奈幕修養、道德水準和言行,不僅能影響孩子良好品德和性格的形成,而且能影響家庭教育的效果。所以,我們要把住家庭教育這一關,從提高家長自身素質著手,端正家長的品行。教育家長必須以文明的談吐舉止、樂觀的人生態度、高尚的思想情操一、進取的工作精神來感染子女,為子女做出表率。
2.掌握未成年人心理,運用科學教育方法
ゼ頁ざ宰優教育方法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長。研究表明,青少年犯有很多是由于家長教育方法不當,使孩子性格扭曲,最終導致犯罪6。父母要增強愛的目的性、教育的自覺性,做到愛教結合,愛而有度,既不能簡單粗暴,又不能百般溺愛,應當寬嚴得當,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子女年健康快樂成長,使他們真正體會到家庭的溫暖和父母對自己的良苦用心,不至于產生抵觸情緒或離家出走。
3.強化家庭教育功能,營造良好家庭氣氛
ゼ彝ナ譴播和學習科學文化、社會道德規范的重要場所和課堂。家長對待子女必須以民主、平等、寬容取代專橫、權威、獨斷,民主平等、和諧融洽的家庭環境有助于良好個性的形成。家長要經常和孩子談心,傾聽他們的煩惱,化解他們的憂慮,與子女保持和諧的關系。總之父母應盡最大的努力創造一個和睦團結的家庭氛圍使青少年健康成長。
4.家庭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教和約束
デ嗌倌暾處于身心發展的關鍵時期,因此家庭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管教和約束。時刻注意子女的思想動態,一旦發現思想上有癥結,行為上有偏差,應及時進行排解、和糾正,嚴格限制他們不正當的物質需求。切實關注子女所處的環境,消除不安定因素,盡力保持青少年心靈純潔。警惕那些可能影響青少年犯罪的外來因素滲入到青少年的思想中,盡量把犯罪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五、結論
ソ年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十分突出,筆者以為研究試點,對青少年犯罪進行了深入的調查研究,并根據研究所得進行了家庭因素和對策分析。筆者期望通過努力,讓更多的人關注青少年,積極投身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的工作中去,為青少年的茁壯成長,為祖國的明天貢獻一份愛心和力量。
おげ慰嘉南祝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更多的農村人口涌現了大城市,據第六次人口普查顯示,在“漂”一族中14歲以上25歲以下的青少年有77864971人。他們不僅可以是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也可能是破壞者,通過抽樣調查流動青少年犯罪比例占到青少年犯罪總量的67.8%。而流動青少年犯罪率高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流動青少年犯罪的成因
(一)經濟條件的窘迫是根本原因
根據全國普查以及相關的數據分析可以看出,流動人口的收入與本地人口的收入又存在著較大的差距,以上海為例,本地人口的收入高于流動人口39%。工資相對較低的同時,流入地的消費水平卻較高,這就造成了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的經濟生活更加的拮據。
不僅如此,流動青少年中絕大多數是進城務工,但是由于制度以及文化程度等原因流動青少年相對于本地人工作機會較小,隨時面臨失業的危險。經濟上的拮據造成了流動青少年極大的不穩定性。
(二)家庭教養的缺失
都市生活和工業環境嚴重地影響了家庭教養,在物質關系鑄造的城市中更多的不是關注于道德教育,而是知識教育或者說是效率。與農村生活不同,家長進城務工,其生活的目的成為了努力掙錢,而農村生活則以生活為目的進行農作,價值取向的變化致使許多流動青少年的家長疲于日常的工作生活,并沒有過多的時間對子女進行教導,若是青少年單獨進城務工那么家庭教育則更無從談起。據調查,犯罪的流動青少年的家長47%并不清楚子女的行蹤,26.3%的家長并不十分清楚。
家庭教養中另一重要因素是鄰里教育。但這與農村中的鄰里關系不同,農村的鄰里關系一般是以同姓或是長期共同居住為基礎,而城市中的鄰里關系相對較淡。根據“破窗理論”在不良的鄰里環境或冷淡的鄰里關系中生活也容易滋生犯罪。
(三)學校教育的世俗化
學校教育是支援社會控制的主要依托,它不僅可以給予青少年知識,也可以控制青少年過早的進入社會。可以說學校是隔絕青少年和社會不良影響的一道屏障,但是在城鄉二元結構中,流動青少年所享有的教育資源較為有限。據統計,犯罪的流動青少年中,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占62.9%。同時,應試教育下學校教育對于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極端忽視,一個好學生也有可能是一個道德或者是法制文盲。而這種學校教育的世俗化對于流動青少年的影響遠遠大于本地青少年。
學校教育的失敗不僅會使青少年產生挫敗感而,也會使青少年游蕩于社會結識不良人群,而且低學歷也會影響日后工作機會的獲得,形成一系列的連鎖反應。
(四)亞文化對于流動青少年的影響
相對于農村而言城市的信息獲取途徑以及娛樂方式也多種多樣,進入城市的流動青年面對陡然增加的信息群無法正確的加以區別對待,特別是近些年大眾傳媒對于黃色、暴力等信息的無區別傳播影響更為嚴重,在獲得知識的同時也會受到不良文化的侵蝕。
除了不良的文化傳播以外,流動青少年之間形成的亞文化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據統計,78.2%的流動青少年犯罪是共同犯罪,其中68.3%的人是與同伴或者是哥們共同犯罪的,并且26%的流動青少年犯罪是為了朋友,流動青少年在本地人群中沒有歸屬感,并且父母子女關系也很容易弱化,此時很多人就會與自己同齡的流動青少年結識,拉幫結派,并且在相互鼓動中實施犯罪行為。
二、預防流動青少年犯罪的建議
(一)發揮家庭教育的基礎作用
家庭教育是最基礎且成本最小的教育方式。在傳統文化豐富的中國,家庭教育更具優勢。但是家庭教育方式必須科學,在粗暴的教育方式中成長的青少年容易模仿類似的暴力行為并且減損父母子女關系,并不能達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傳統的教育理論認為,當青少年進行傳統活動時例如學習、運動等時,其產加其他非傳統活動例如打駕、犯罪等的精力就會減少。因此家長應當設法督促子女進行傳統活動,并且對青少年的不良行為進行約束。
(二)強化學校教育的支援作用
學校教育具有支援家庭教育和社會控制的作用,它與家庭教育不同,其成本相對較高,具有一定的制度體系。在這種體系化、集中式的教育制度下不僅應當為青少年提供知識,同時也應當進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強流動青少年參加社會活動的積極性和責任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三)加大公共政策的保障作用
2成長經歷
東東小時候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但是學習成績一直很差.4歲開始上幼兒園,6歲開始上一年級,學習成績一直不好,上課不好好聽講,課堂上只要老師一離開,就開始搗亂影響其他同學,甚至在課堂上打架,老師的管教一直不見效果.放學將書包扔在家里就不見了人影,在外玩耍時霸道、魯莽,不顧及別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歲那年曾經因騎自行車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訓,聽不進任何人的管教.小學畢業未能考上縣城的中學,在一個普通的鄉鎮中學里就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不良行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收斂,而且變本加厲.談戀愛、與同學喝酒、打架等事情開始讓父母變得很頭痛.15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父母幫其介紹了幾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幾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訴父母是想重新回學校上學,但回家后只是東游西逛、惹是生非,從不回學校.終于在一同學的生日聚會上,酒后和同學打架,將同學刺傷,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3家庭教育
東東父母的教養方式屬于典型的溺愛型,對孩子過分關愛甚至袒護,無原則的遷就,這種關愛是一種不理智的愛,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這種不良的教養方式下,孩子逐漸養成了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論創立者伯恩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我們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來在父母的親吻中成了青蛙.
3.1全力包辦、過分滿足孩子的要求
由于生理的發育,2—4歲的孩子會表現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據埃里克森的觀點,此階段幼兒發展的任務時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慮,體現著意志的實現,兒童通過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獲得一種自控能力.此時家長需要承認并允許他們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雖然開始時兒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復的練習才能獲得各種能力.父母的過分關愛,對孩子的照顧無微不至,沒有給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這種包辦代替直接剝奪了兒童成長的機會,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的成熟,兒童也會獲得更好地動作協調能力,但心里功能的發展卻會滯后.溺愛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危害還常常遠不止于此,對孩子的不恰當要求,不加思索就給予滿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絕或延遲滿足,并表現為大發脾氣或其他一些明顯的攻擊.
3.2過分的贊揚和袒護
溺愛孩子的常見現象是對孩子的過分贊揚和袒護,對孩子的不恰當行為缺乏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內化了一些錯誤的觀點對孩子來講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了,東東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東東父母以自己的孩子為驕傲,時常夸獎孩子,但是對東東上課搗亂影響別人的學習、出手打人、不做作業、做事不顧及后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為卻不舍得責備,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放任自流甚至慫恿,養成了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別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與做事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質差、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3.3不重視知識的學習,孩子認知水平低
“獨生子女”的學習問題受到父母的格外關注,這一現象在農村也不例外.但是東東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對孩子的學習也沒有做到科學指導,東東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糟糕,本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和嚴格管教,但其父母太過遷就,所以情況一直都沒有改善.上中學后,東東結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樣的問題學生,他們相互影響,終釀成禍端“.無知者無畏”,年少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知識水平低、自我認知能力低、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處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錯的一個重要原因.
3.4青春期管教簡單粗暴、缺乏監督
父母錯過了兒童時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學方法,不見效果.東東上了初中后,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父母對此也非常重視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與孩子缺乏溝通,常常以責罵、訓斥的方式進行教育,不僅沒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從哪些方面對子女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且耐心不足,多年來形成的不良現象想通過一頓嚴厲的批評甚至毆打來解決問題,當問題不能解決時又轉至悲觀、失望、無奈,甚至放棄.青春期是一個困惑頗多,且情緒、意志極不穩定的人生階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與權威人士的探討和交流,而父母卻以說教和責罵的方式進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護性因素,父母的嚴厲監督不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嚴厲監督也能夠調節朋友的問題行為.東東父母對孩子的行為缺少監督,對于可能釀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摘 要:父母對子女教育的失敗定是慘痛的,是學校和社會教育很難彌補的,需要孩子用一生的時間來治療.本文以一個普通的家庭為例,探討家庭教育尤其是溺愛怎樣使孩子一步步走向犯罪之路的.
關鍵詞 :青少年;家庭教育;自我控制;行為習慣
中圖分類號:G64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3-260X(2015)07-0258-02
青少年犯罪是依據人的生理年齡所作的犯罪類別劃分,“青少年”指青年和少年的合稱,依據我國刑事法學觀點,青少年犯罪是指14—25歲年齡段的人所實施的依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它依據我國開始追究刑事責任的年齡14歲為起點.自20世紀90年代后,我國青少年犯罪出現長時間的高峰期,在全世界范圍內,青少年犯罪成為環境污染、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會問題,我國也不例外.兒童在生命的最初幾年里就為一生的人格和心理素質打下了基礎,父母通過自己的言行構成了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堂課,父母的教養行為是預測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因素.
父母的教育對兒童的成長意義很大,從兒童一出生起,父母便通過具體的教養行為,傳達著價值觀念、行為模式、態度體系、社會規則和道德規范,為兒童的人格和心理素質打下了基礎,同時也構成了兒童社會化的第一堂課.教育好子女是父母人生任務的重中之重,對兒女教育的失敗不僅對家庭還是對子女本身都是一場悲劇,嚴重的還可能對社會有較大影響.
本文案例東東出生在一個幸福的家庭里,從小受到全家人的嬌寵溺愛,缺少了有效的約束和控制,久而久之,養成了自我控制能力差、狂妄自大、好逸惡勞、尋釁滋事等不良的嗜好和品行、最終走向了犯罪.
1 個案基本情況:
姓名:東東,性別:男,年齡:16周歲,身體健康.一年前輟學在家,半年前與朋友酒后鬧事、打架,將朋友刺傷,被送至少年犯管教所.
2 家庭情況
東東從小生活在一個比較幸福的家庭里,是獨生子,家里的經濟狀況比較好,爺爺是工廠退休職工,奶奶是退休教師,爸爸在家里做生意,媽媽操持家務、照顧孩子.東東從小受到了爺爺、奶奶、爸爸、媽媽的悉心照顧,尤其是母親,對孩子極其嬌慣,小時候的東東在媽媽眼里做的每件事說得每句話都是對的,愛夸獎自己的孩子,無法承認自己孩子任何的缺點,哪怕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也無法承認自己的孩子會比別人的孩子差.
和其他同齡人相比,東東算不上留守兒童,大多數時間都是和父母在一起生活,尤其是母親,幾乎沒有離開過,只在其14歲那年,和母親分離過半年時間.
3 成長經歷
東東小時候就是一個調皮的孩子,但是學習成績一直很差.4歲開始上幼兒園,6歲開始上一年級,學習成績一直不好,上課不好好聽講,課堂上只要老師一離開,就開始搗亂影響其他同學,甚至在課堂上打架,老師的管教一直不見效果.放學將書包扔在家里就不見了人影,在外玩耍時霸道、魯莽,不顧及別人和自己的安危,在八歲那年曾經因騎自行車太快太猛而摔倒骨折,痊愈后依然不接受教訓,聽不進任何人的管教.
小學畢業未能考上縣城的中學,在一個普通的鄉鎮中學里就讀.隨著年齡的增長,各種不良行為不但沒有絲毫的收斂,而且變本加厲.談戀愛、與同學喝酒、打架等事情開始讓父母變得很頭痛.15歲初中未畢業就輟學在家,父母幫其介紹了幾分工作,每次都是只干幾天就不想干了,每次不想干了就告訴父母是想重新回學校上學,但回家后只是東游西逛、惹是生非,從不回學校.終于在一同學的生日聚會上,酒后和同學打架,將同學刺傷,被送到少年犯管教所.
4 家庭教育
東東父母的教養方式屬于典型的溺愛型,對孩子過分關愛甚至袒護,無原則的遷就,這種關愛是一種不理智的愛,對孩子的不良行為缺乏控制和要求.在這種不良的教養方式下,孩子逐漸養成了各種不良的行為習慣和性格特征.交互作用的理論創立者伯恩有過一個形象的比喻,我們每個人出生的時候都是王子或公主,后來在父母的親吻中成了青蛙.
4.1 全力包辦、過分滿足孩子的要求
由于生理的發育,2—4歲的孩子會表現出自己要做的事,根據埃里克森的觀點,此階段幼兒發展的任務時獲得自主感,克服羞怯和疑慮,體現著意志的實現,兒童通過做自己想做而能做的事情獲得一種自控能力.此時家長需要承認并允許他們去干力所能及的事情,雖然開始時兒童往往做不好,需要反復的練習才能獲得各種能力.父母的過分關愛,對孩子的照顧無微不至,沒有給孩子自己動手的機會,這種包辦代替直接剝奪了兒童成長的機會,雖然隨著年齡的增長、生理的成熟,兒童也會獲得更好地動作協調能力,但心里功能的發展卻會滯后.溺愛型家庭教育對孩子的危害還常常遠不止于此,對孩子的不恰當要求,不加思索就給予滿足,久而久之孩子不能忍受正常的挫折,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拒絕或延遲滿足,并表現為大發脾氣或其他一些明顯的攻擊性行為.
4.2 過分的贊揚和袒護
溺愛孩子的常見現象是對孩子的過分贊揚和袒護,對孩子的不恰當行為缺乏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一旦接受并內化了一些錯誤的觀點對孩子來講就是非常危險的事情了,東東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東東父母以自己的孩子為驕傲,時常夸獎孩子,但是對東東上課搗亂影響別人的學習、出手打人、不做作業、做事不顧及后果、不考慮別人的感受和安危等行為卻不舍得責備,沒有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甚至父母也存在著一些錯誤的思想觀念,放任自流甚至慫恿,養成了孩子的不良行為習慣和狂妄自大、不尊重別人的不良品格.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是青少年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與做事沖動、自我控制能力差相比,自身素質差、不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好逸惡勞、無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才是青少年犯罪的根源.
4.3 不重視知識的學習,孩子認知水平低
“獨生子女”的學習問題受到父母的格外關注,這一現象在農村也不例外.但是東東父母自己文化程度低,對孩子的學習也沒有做到科學指導,東東學習成績一直都非常糟糕,本應該引起高度的重視和嚴格管教,但其父母太過遷就,所以情況一直都沒有改善.上中學后,東東結交的朋友也都是和他一樣的問題學生,他們相互影響,終釀成禍端.“無知者無畏”,年少沒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知識水平低、自我認知能力低、不能正確的認識和處理生活事件,也是造成人生大錯的一個重要原因.
4.4 青春期管教簡單粗暴、缺乏監督
父母錯過了兒童時期的教育,但青春期教育缺乏科學方法,不見效果.東東上了初中后,問題越來越嚴重,雖然父母對此也非常重視并努力管教孩子,但是與孩子缺乏溝通,常常以責罵、訓斥的方式進行教育,不僅沒有效果,反而加重了其叛逆心理.父母受教育程度低,不知道從哪些方面對子女進行有針對性的教育和培養,且耐心不足,多年來形成的不良現象想通過一頓嚴厲的批評甚至毆打來解決問題,當問題不能解決時又轉至悲觀、失望、無奈,甚至放棄.青春期是一個困惑頗多,且情緒、意志極不穩定的人生階段,孩子需要更多的理解、更渴望與權威人士的探討和交流,而父母卻以說教和責罵的方式進行,不能以有效的方式進行.
家庭是青少年犯罪最主要的保護性因素,父母的嚴厲監督不僅能降低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傾向,而且有研究表明父母的嚴厲監督也能夠調節朋友的問題行為.東東父母對孩子的行為缺少監督,對于可能釀成的后果缺少警惕心理.
5 討論
弱小的兒童不僅需要保證其生理需求的物質供應,也需要愛.溫暖的氣氛、情感的慰藉能給予他內在的安全感,這份安全感是自信、勇氣和樂觀的源泉,但這種愛不是過分保護.
兒童需要一個獨立、自由的環境,“按照其內在的力量成長”,“這種內在的力量是人所共有的,然而在每個人那里又各有不同,它是成長的根源.”但是兒童也需要建設性的約束和控制,但這種約束和控制又不同于要求孩子對自己喜惡的絕對服從.
參考文獻:
(1)林磊.幼兒家長教育方式的類型及其行為特點[J].心理發展與教育,1995(4).
(2)葛靜霞.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關系研究[D].東北師范大學,2007.
(3)戴軍.父母教養方式與幼兒社會化行為的個案研究[D].甘肅:西北師范大學,2009.
(4)張朋飛.犯罪青少年同伴關系、家庭教養風濕的特點及其二者關系的研究[D].西安:西安體育學院,2012.
中圖分類號:G444 文獻標識碼:A
Juvenile Delinquency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School Psychology
XIE Gehui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Abstract Juvenile delinquency is a common phenomenon in all countries which is caused by their characteristics of age and mental development. How to play the role of the school, reduce youth crime rate, and guid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young people is an important topic of school psychology.
Key words juvenile delinquency; school psychology; prevention and intervention
學校心理學主要是研究身心有缺陷和學習有困難的5~18歲的“問題”青少年。作為學校心理學最主要的任務和目標是通過心理診斷,把握學生異常行為的原因,為學生身上出現的異常表現進行干預,提供咨詢。據統計,在我國中小學中,有相當大一部分兒童(約占10%左右)學習不良。我們從調查研究中了解到,學習不良兒童不但是中小學教育的一個“頑癥”,而且引起了諸多問題(如輟學、逃學、青少年犯罪等問題)。在眾多對學習不良兒童進行的研究來看,學校心理學的貢獻是獨特且令人鼓舞的。
1 青少年犯罪高峰現象概述
“青少年的犯罪率遠高于其它年齡段的犯罪率”為各國共同面臨的問題;一旦邁入青少年期,犯罪率就飆升至高峰,隨后逐漸降低。Moffitt通過對官方統計數據的分析發現對于犯罪青少年而言,實際上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犯罪:一種犯罪稱作終身型行為,具體表現為其一生都會持續犯罪;另一種是僅在青少年時期犯罪,其被稱為青少年暫時型行為。這也就意味著,在青少年犯罪高峰現象中的大部分的青少年犯罪只是暫時的,僅有少部分的青少年會選擇終身犯罪。
2 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學原因分析
為什么會出現青春期的大量行為呢?有幾種理論對這個現象進行了解釋。Moffitt提出的成熟代溝理論認為: 由于生理成熟與社會角色的發展不匹配而引起的矛盾引起了行為的偏差。而Newman和Ferracuti對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學說進行整理后,將其分為人際因素論和個體因素論兩大類。持人際因素論者認為青少年在人際交往中出現的問題為青少年犯罪行為產生的重要影響因素。人際交往問題可能呈現兩種情況,要不是與青少年關系密切的家庭、社會團體本身有問題,要不是他們與青少年之間的交流出了問題。個體因素論又被分為可變和不可變兩種,不可變個體因素論的學者將青少年犯罪行為產生歸因于青少年的內在特質或一些難以改變的因素,如遺傳基因與生理特質。可變個體因素論的學者將青少年犯罪主要歸因于少年個體可改變的內在特質。他們認為如果能夠較好的解決這些因素,個體則不會步入歧途。
目前國際上通用的解釋青少年犯罪原因的范式為一般犯罪理論。一般犯罪理論認為所有的犯罪都有共同的特質:為了追求利益。絕大多數會采取犯罪行為的人,只不過是想追尋立即滿足,不顧長遠后果,行動缺乏計劃的犯罪性傾向者。又有人稱低自我控制者。Gottfredson與Hirschi認為犯罪人低自我控制歸咎于不良或無效的社會化,而學校的教育與家庭的教養為個體社會化主要途徑。
3 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防與干預策略
3.1 重視家庭教育
事實證明:生長在不和睦的家庭的孩子,由于關愛的缺乏,就難以養成活潑外向熱情的性格;父愛母愛的殘缺,也必然難以形成健全的性格;家長們尤其是長輩們對孩子溺愛,導致孩子自我中心嚴重,自私自利;另外有些家長的教育方式簡單粗暴,或是忽視等,都會對孩子的良好成長造成不健康的影響,從而成為青少年犯罪的誘因。撫養子女,教育子女是作為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父母家庭責任感和社會責任感最基本的要求和體現,同時也是青少年犯罪預防的基礎。
3.2 依仗學校教育
學校作為青少年活動的主要場所,學校教育與學生的心理活動及行為有著密切關系。因此,要落實抓好學校教育,把學校作為青少年違法犯罪控制的依仗。
思想政治教育的輔導:行為上的改變主要源自于思想上的改變,因此,除了在學校進行優秀傳統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外,還需要加強對學生思想的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等的教育。學校要把德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增強學生辨別是非的能力、辨別真假的能力及辨別善惡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社會道德意識,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下轉第231頁)(上接第229頁)
道德品格的輔導:形成良好的行為規范是青少年適應社會的必要條件和前提,不良的行為規范是引發青少年適應不良的重要因素。對青少年進行道德品格的輔導就是為了使青少年將社會公認的道德原則和規范內化,提高其道德境界。不做有違社會公德與道德的行為,從而達到減少和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目的。
健康成長指導:青少年在心理上處于一個急劇變化的階段,在這個時期,他們的身體技能迅速成熟,而他們的心理成熟發展的速度相對于身體成熟的發展較為落后,處于這種矛盾之中的青少年極易引發心理問題。關注學生的心理問題,重視對學生的心理教育應該成為學校的必然工作。除了開展心理健康知識的普及和進行心理咨詢活動外,還要注重對學生進行理性與自控內省教育。培養學生養成多思考,少沖動,多分析的習慣。明確班主任的責任,以班主任對班上的學生情況的了解,加強班主任與心理老師的溝通與協作。注重對青少年人格的培養,尊重青少年人格,保護學生自尊。
生活方式輔導:由于經歷和社會閱歷的局限,青少年還難以選擇足夠正確的生活方式,需要家長或老師等對其加以指導。正確的生活方式有利于青少年的成長和發展。正確的生活方式的培養首先要引導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積極參與多種文娛活動。學校適當組織開展社團活動,指引學生合理利用課余時間,充實學生生活。
日常交往輔導:學校周邊往往充斥著游戲廳、KTV、酒吧等,并且良莠不齊。基于這種情況,學校應該適當聯系社會力量,整頓周邊環境,創造良好的校園分為,適當限制學生的外出。
3.3 家庭、學校、社會“三結合”
家庭、學校和社會是青少年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他們的有機結合為青少年提供教育和成長。因而,他們對預防青少年的違法犯罪行為起著重要的作用。家長要對學校教育予以支持,學校也要認真考慮與采納家長對教育的有效建議。學校在教育管理過程中,需要與家長經常溝通。另外,也不要忽視社區的建設。學生的生活與就業等都與社區息息相關,社區環境深深影響著青少年的成長。因而學校要重視與社區部門的溝通,重視與其合作,爭取共同努力為學生營造良好的環境。要經常與社會有關部門溝通,建立穩定的協作關系,共同努力,為青少年學生營造一個健康的社會環境。
參考文獻
[1] 俞國良,羅曉路.學校心理學與學習不良兒童[M].北京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139(1):30-36.
一、分析當今大學生犯罪的原因,從根源預防犯罪
(1)由于大中學生心理結構不夠成熟、不夠穩定,社會閱歷淺,對問題認識直觀、相對膚淺、片面,使其在面對較為復雜的問題時,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靜的思考正確的分析、判斷,容易形成錯誤的念頭,產生錯誤的結論,從而導致錯誤的行為。另一方面,他們分析、判斷能力不成熟,獨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經濟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誘惑與判斷正誤、是非的能力相對低下,容易被表面現象所迷惑,被復雜現象所困繞,加上自身強烈的獨立意識與好勝心,易沖動而不理性的個性特征,常常在已經作出錯誤的決策和行為時難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勸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終導致犯罪。所以大中學生獨特的身心特點和所處的社會特點決定著其內在動因上的不穩定性和外在誘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種復雜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結果。
(2)于客觀環境的不當影響,首先在于家庭的不良影響。家庭是青少年成長過程中與他們生活時間最長,是對他們影響最大的第一環境。但由于一些家長的生活方式不當或行為不端、監護不力、家庭環境惡劣、家長教育方法不當等原因,導致他們劇烈的心理變化直至矛盾,隨即產生逆反心理和對抗情緒,將孩子“推”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學校教育的失誤。學校是學生成長成才的主要場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當,也可能使學生染上不良習氣,甚至違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忽視學生全面發展,導致學生厭學、逃學,甚至流入社會參與違法犯罪活動;學校監管不力。一些學校管理不善,規章制度不健全,對學生的不良行為不能進行及時的幫教處理,導致問題沉積,甚至產生違法犯罪團體。此外社會環境的惡化包括大學生在面臨就業時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等問題導致他們偏激的認識等都是促使他們犯罪的因素之一。
二、完善信息溝通,加強學生管理―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
學院以“加強教育引導、強化過程管理,完善預防機制,注重工作實效”的原則和思路,在全院開展“預防學生違法犯罪工程”,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得力,預防機制完善,管理措施落實,工作效果明顯,是學生的思想道德素質不斷提高,法治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違法犯罪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1)學院始終把德育放在學校教育首位
學院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牢固樹立育人為本、德育為先觀念,堅決糾正重智育輕德育、重課堂教學輕社會實踐的偏向,堅持德育工作院院長為第一責任人制度,以育人為目標,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把德育滲透到教育教學各個環節,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務育人。在學生中強化正確人生觀和價值觀教育,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創新德育評價機制,完善學生綜合表現評價辦法,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評比制度。
(2)加強和改進學生的法制教育
學院把法制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德育考核的重要內容,新生入學聘請專家進行專門的法制教育主題講座,堅持開展法律知識競賽、模擬法庭、參加審判旁聽等活動,尤其抓好每年“6?26禁毒教育”和“法制教育宣傳周”活動,提高學生法律素質和自我保護能力。
(3)做好學困生教育轉化工作
為做好學困生教育轉化工作,學院堅持教育轉化一個“學困生”與培養一個“優秀生”同樣光榮的思想,給予后進生更多的關愛和指導。認真落實后進生教育轉化制度,每學期確定幫教對象,建立好“1+2”幫教檔案,探索和研究有效的幫教措施,提高教育轉化效果。根據學生身心發展特點和學校教育工作實際,高度關注單親家庭子女思想道德教育問題,采取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和法制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做好學生違法犯罪預防工作。加強學籍管理,從源頭上控制學習困難學生流失,完善貧困生就學助學制度,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或成為學困生。
(4)切實加強班級管理和班主任工作
學院高度重視班風建設,完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班級管理在促進優良校風建設和預防學生違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選配經驗豐富、責任心強、工作水平高的教師擔任班主任,提高班級管理水平。學院通過建立班級管理量化考核、文明班級創建和獎懲制度,促進班風建設,調動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組織學生觀看法制教育錄像、電影,舉辦法律知識競賽,開展征文、模擬法庭以及開設法制宣傳園地等形式,對學生進行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強化學生道德意識和法制觀念。在班上成立幫教組織,加強對有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設立心理健康咨詢辦公室,對學生反映的問題及時解決,對有心理障礙和行為異常的學生進行心理咨詢。心理矯治,避免學生出現違法犯罪行為。
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問題上,應該通過家庭、學校、社會等各個方面著手, 共同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努力構筑社會化的防范體系來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加強和改進教育工作,不只是學校和教育部門的事,家庭、社會各個方面都要來關心和支持,只有加強綜合治理,多管齊下,形成一種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年輕一代才能茁壯成長起來,只有學校、社會、家庭三方協調配合,從早抓起,從苗頭抓起,抓緊抓實,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實效。
【參考文獻】
[1]張應立.家庭缺陷與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問題》2013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Zeng Zhi, Xu Zhengqing, Teng Chunqin, et al. Management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Trade,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Nanjing 210029, P.R.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arental rearing styles and personality traits of juvenile delinquent, it can guide juveniles' parents to adapt better rearing styles, and promote the level of mental health. Methods Randomly 160 male delinquent juvenile (study group) and 170 normal juveniles were tested with EMBU and EPQ. Results ①The differences of the score in parental rearing style in affective(FA1, MA1), punishment(FA2, MA4), denial(FA5) and care(FA6, MA2) are very significant(P
【Key words】 Rearing style; Personality trait; Juvenile delinquent; EMBU; EPQ
青少年犯罪是困擾當今世界各國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1]。由于青少年處在一個復雜的相互影響的社會系統網絡之中,因此諸多因素會導致其犯罪行為的發生發展。除了智力、氣質等個體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外,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家庭氣氛、父母的教養方式、父母的監控等家庭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以及同伴和社區的保護性與危險性因素都對青少年犯罪起著重要的影響作用。又由于青少年這一犯罪主體的特殊性,家庭因素的影響尤為重要[2],因為家庭是兒童社會化最主要的場所,也是青少年的價值觀形成和行為規范習得的基礎環境。Palmer等人認為父母教養方式是青少年犯罪的最顯著預測因子[3]。本研究通過對少管所的犯罪青少年進行父母養育方式調查,并與正常青少年學生為對照,了解犯罪青少年在父母養育方式上存在的哪些誤區,以便正確指導廣大兒童青少年的父母采取正確的養育方法,促進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1 對象與方法
1.1 被試 以江蘇省某青少年管教所(簡稱“少管所”)隨機抽取的160名男性犯罪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說明:男性占犯罪青少年總群體的絕大多數,約98%,因此本研究只選擇男性犯罪青少年作為研究對象),他們的年齡范圍為16~19周歲,平均年齡17.4周歲,平均入獄時間為1.5年。對照組為170名在校高中男生組成,年齡范圍為16~19周歲,平均年齡17.2周歲,兩組研究對象在年齡上的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1.2 工具 父母養育方式采用父母養育方式評價量表(EMBU)的中文修訂版,該量表共有81個項目,用以評價父母教養態度和行為。通過主因素分析,從父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6個主因素,分別為情感溫暖理解(FA1),懲罰、嚴厲(FA2),過分干涉(FA3),偏愛被試(FA4),拒絕、否認(FA5)和過度保護(FA6);從母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5個主因素,分別為情感溫暖理解(MA1),過度干涉保護(MA2),拒絕、否認(MA3),懲罰、嚴厲(MA4)和偏愛被試(MA5)。因子分越高,表明父母教養方式在該維度上表現越突出。個性特征的測量選擇艾森克個性問卷(EPQ)成人卷。該量表適用于16歲以上的成人,由101項問題組成,包含3個獨立的個性維度,即精神質(P量表)、內向―外向(E量表)和神經質(N量表)。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效度量表(L量表)用以測試被試的說謊和掩飾性,該量表有時也作為一種個性特征,反映被試的社會樸實或者幼稚水平。各量表獲得的粗分應按照年齡和性別常模換算出標準t分再進行比較分析,其中t分在43.3~56.7分之間為中間型,50%人群處于這個范圍,在38.5~43.3分和56.7~61.5分之間為傾向型,38.5以下和61.5以上為典型。
1.3 施測程序 采用集中、匿名團體施測方式進行資料收集。主試向被試團體發放量表并發出指導語,被試團體按照指導語在量表上如實回答。
1.4 數據處理 采用SPSS 10.0軟件包處理數據,并進行統計分析。
2 結 果
2.1 兩組青少年的父母教養方式的比較 見表1。
從表1可以看出,犯罪組青少年與對照組青少年的父母教養方式除父親在偏愛被試(FA4)和母親拒絕、否認(MA3)在兩種主因素上差異不顯著以外,其余父母教養方式的各主因素都達到了顯著水平。其中,父親在情感溫暖理解(FA1)、懲罰、嚴厲(FA2)、拒絕、否認(FA5)和過度保護(FA6)4個主因素及母親在情感溫暖理解(MA1)、過度干涉保護(MA2)和懲罰、嚴厲(MA4)3個主因素上兩組的差異達到極顯著水平。
2.2 兩組青少年的個性特征比較 見表2。
從表2可以看出,犯罪青少年與對照組在個性特征上,除內―外向維度差異不明顯以外,特別是在精神質和神經質兩個維度上差異達到極顯著水平(P
2.3 犯罪青少年父母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2.3.1 犯罪青少年父親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見表3。
有關父親養育方式的6個主因素中,情感溫暖理解(FA1)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中精神質(P)維度之間存在極顯著相關(P
2.3.2 犯罪青少年母親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相關分析 見表4。
從母親教養方式中抽取出5個主因素中(如表4所示),情感溫暖理解(MA1)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中內外向(E)和神經質兩個維度之間存在顯著相關(P
3 討 論
3.1 兩組青少年的父母親教養方式在情感溫暖理解(FA1,MA1)該項主因素方面差異都呈現極顯著水平,也就是說,父母親對青少年情感溫暖理解上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教養因素之一。國內學者無論理論研究[4]還是實踐研究[5]都得到了相同的結論。國外學者認為,父母的拒絕也被認為與父母的情感卷入一樣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測力極強[6],然而本研究只發現兩組青少年除父親的拒絕、否認(FA5)差異極顯著外,母親的該項因素(MA3)甚至沒有達到顯著水平。其原因可能緣于中外母親在教養小孩時的態度差異。除此之外,家庭暴力也一直被認為是導致青少年犯罪主要因素,本研究的結果也同樣加以了證實,即兩組青少年的父母親在懲罰、嚴厲(FA2,MA4)方面存在極顯著差異。
3.2 犯罪青少年與對照組青少年相比,表現出更多的攻擊性、缺乏同情心、性格更孤僻、抱有較強的敵意、情緒反應強烈且容易失衡等個性特征,這與目前國內相關研究結果基本一致[7,8]。甚至可以認為,這些個性特征正是容易導致青少年作出出軌行為的自身原因之一。
3.3 父母低的情感卷入以及父母的拒絕對青少年犯罪行為的預測力度最強。本研究也同樣發現,父母親在情感溫暖理解(FA1,MA1)和拒絕、否認(FA5,MA3)與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存在極顯著的相關。家庭暴力因素,如懲罰、嚴厲(FA2和MA4),也與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極顯著。由此可見,父母的養育方式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非常顯著,是影響青少年成長的重要因素。當然,國外有研究提出,研究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犯罪行為應該引入一個中介變量,即青少年對父母教養方式的認知[9],這將成為該類研究未來的新課題。
4 結 論
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與對照組青少年父母的教養方式在情感溫暖理解、拒絕、否認、懲罰、嚴厲等方面差異極顯著。且其養育方式各主因素與犯罪青少年個性特征之間關系非常顯著。
5 參考文獻
[1]張應立.家庭缺陷與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問題,2002,1:47-50
[2]姚向陽.青少年犯罪問題與家庭教育.東方論壇,1999,3:84-88
[3]Palmer EJ, Hollin CR. Sociomoral reasoning, perceptions of parenting and self-reported delinquency in adolescents. Applied Cognitive Psychology, 2001,15:85-100
[4]鄒泓,張秋凌,王英春.家庭功能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的研究進展.心理發展與教育,2005(3):120-124
[5]李慧民.犯罪青少年父母養育方式及與自身文化程度的關系.健康心理學雜志,2003,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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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盧莉,李建平,張敏,等.少年犯父母教養方式及個性特征研究.中國學校衛生,2001,22(1):54-55
[中圖分類號] D912.7[文獻標識碼] A
一、上海青少年違法犯罪基本情況及分析
(一)上海市14-25周歲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總體情況
1.上升勢頭有所控制,總體趨勢趨穩。根據上海市公安機關提供的2004-2006年全市抓獲的刑事作案青少年(含來滬人員)的數據,2004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11.45%,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3.59%;2005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9.59%,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5.72%;2006年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的比例為8.88%,18-25周歲成年人刑事作案人數占全市總數比例為36.28%。25周歲以下青少年刑事違法犯罪人數占全市違法犯罪總數的比例,三年來一直維持在45%的水平,青少年違法犯罪增長的趨勢相對平穩。
2.總數增長依然驚人,形勢不容樂觀。根據檢察機關提供的數據,三年來,全市經審查批準逮捕數(25周歲及以下),2004年為8004人、2005年為9617人、2006年為11494人。
全市25周歲以下青少年經審查提起公訴數,2004年為5253件8355人、2005年為6108件10189人、2006年為7212件12289人。
三年來,無論是批準逮捕還是提起公訴的青少年違法犯罪人數,年增長率都維持在20%的高水平,青少年違法犯罪整體發展形勢依然非常嚴峻。
3.違法犯罪成因趨于一致,罪名相對集中。上海市公安機關提供的數據表明,2004年以來,青少年違法犯罪前六位的案由是盜竊、搶劫、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搶奪、聚眾斗毆。特別是未成年人侵財類案件依然突出,實施搶劫、盜竊犯罪始終占較大比例,占到案件總數七成。
(二)全市14-18周歲(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情況分析
1.人員結構。從檢察機關統計數據看,本市戶籍無業人員、在校生和來滬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高發群體。(1)本市戶籍無業人員。本市戶籍無業人員在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比例一直較高,2004年為4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27.9%;2005年為51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23.3%;2006年為483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9.1%;2007年上半年為12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1.6%。其所占比例從2004年起就呈現了下降趨勢,而絕對數量自2006年以后也出現了下降,這證明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體系產生了初步效果;(2)本市戶籍在校生。2004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263人(其中職技校生18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5.6%;2005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328人(其中職技校生26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4.9%;2006年在校學生違法犯罪是356人(其中職技校生28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4.1%;2007年上半年在校學生犯罪是97人(其中職技校生7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8.7%;(3)來滬未成年人。2004年全市審查來滬未成年人為877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51.7%;2005年為1270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57.7%。2006年為1639人,占全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64.8%;2007年上半年862人,占全部未成年人總數的77.6%,上升幅度非常快。此次調研我們更了解到,一些區檢察院受理的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來滬未成年人的比率已上升到90%以上,2007年上半年個別區檢察院辦理的案件中,來滬未成年違法犯罪嫌疑人比例一度達到100%。
2.違法犯罪行為。檢察機關的研究數據表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謀占76%-79%左右;結伙犯罪占71%-76%左右;因貪財占72%-75%左右。其違法犯罪的起意、方式和原因相對簡單,主要是有預謀的因貪財而引起。
二、上海共青團組織參與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項目的實踐需求
(一)共青團自身發展提出了參與的需求
共青團組織參與臨界預防的實踐目前尚處于起步階段,目前主要是以針對社區青少年群體的管理服務工作。從此項工作開展的成效看,社工運用專業社會工作方法,提高了社區閑散青少年的歸屬感、自尊心和自信心,從內因和外因兩方面幫助他們回歸主流社會,有效促進了他們的健康成長,社區閑散青少年的違法犯罪情況明顯好轉。2006年度,在建立檔案的社區青少年這一高危人群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數為81人,僅為在檔社區青少年總數的0.13% 。該數字比2005年度同期減低0.25百分點,為2005年度同期的三分之一左右。同時,根據《2006年度上海市社區青少年社會工作效果評估研究》報告表明,“服務對象在不同程度上發生積極的改變,打架、斗毆等不良行為有所減少,迷戀網絡和游戲等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社會交往和社會參與增加,社會適應和社會交往能力得到提升;價值取向有正向的改變,思想意識有所進步;心理或精神健康狀況有所改善,自信心有所提高,自尊有顯著提高。還有部分服務對象已經成功就業、就學、或參與培訓,擺脫原來的困境”。這項工作的開展使共青團組織突破了傳統工作方法,在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發揮。
(二)司法機關實踐運作經驗提出了共青團參與的需求
司法機關由于其職能定位的特點,決定了其在青少年違法犯罪中的重心是再犯預防,通常的形式如違法犯罪青少年的訓誡、“檢察官媽媽”“法官媽媽”的關護體系、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區矯正等,都是長期司法實踐的品牌。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司法機關在從事這些工作中遇到了諸多不適。
1.法律上的角色不適合。司法機關的主職是執法,把過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教育與犯罪預防,顯然分散了辦案的精力,尤其目前在青少年案件高發、專職工作人員缺乏的情況下,對案件辦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負面影響都是巨大的;
2.專業上的不適合。司法工作人員以法學專業為主,對青少年的心理、情緒的掌握,對青少年教育和發展的了解和運用,顯然是不系統和淺層次的,很難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執法上的不適合。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司法人員過多的與案件當事人接觸,或多或少會受到當事人一定影響,從而對當事人產生正面或負面的情緒,這將直接影響司法工作人員作出處理決定的公正性,直接影響決定的可信服性和執行力度。
(三)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發展提出了共青團參與的需求
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發展是需要一個能完全保持中立的機構,需要一種以科學知識為基礎、以科學方法整合資源、挖掘潛能、推動發展的工作方法,護理其在司法階段的權益,協助其走出司法程序后的發展,同時又能使其保持對司法機關敬畏感的管理服務存在。從這一需求來看,在共青團指導下具有社會工作理念和方法的青少年社工是最適合的責任承擔者。
三、共青團組織參與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的項目研究
(一)項目開展的基本情況
目前,上海共青團開展的針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群體的管理服務項目主要是依托青少年事務社工這一載體,有以下幾方面的主要內容:
1.考察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的工作數據,全市共開展緩處考察教育個案 24人、訴前考察教育個案97 人。
2.取保候審未成年人的保護、教育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開展公安機關階段取保候審保護、教育工作50個,開展檢察機關階段取保候審保護、教育工作149個。
3.合適成年人參與工作。即涉罪未成年人在進入司法程序后,如監護人不能到場或不能有效履行監護責任,可由社工以合適成年人身份參與,承擔起一部分監護人職責,以有效保護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合適成年人參與公安辦案階段個案10個,參與檢察審查階段個案30個,參與法院審理個案3個。
4.社會調查工作。截止到2007年8月底,全市共計開展社會調查174個。
此外,12355上海青少年公共服務平臺的心理咨詢服務熱線,也正在嘗試與檢察機關合作,由12355維權志愿者俱樂部的心理咨詢師組成專業干預小組,試點開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恢復性心理輔導矯治工作,進一步探索心理科學與恢復性司法理論在實踐中的有效結合和運作機制。此次試點工作為期一年,對8位進入訴前考察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進行為期半年的心理咨詢工作。目前首例服務個案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干預小組已在經驗總結和專業督導的基礎上承接新個案、服務新對象。
(二)項目服務對象基本情況
自2005年四個服務項目陸續開始實施以來,社工共為近537名涉罪青少年提供了服務。綜合統計可以發現:
1.性別:男性占絕大多數(94.5%),這是由青少年犯罪以男性為主所決定的。
2.年齡: 近七成為16-18周歲,說明此年齡段的違法犯罪青少年是公檢法機關認為最需要3.生存狀態:在校生與社區青少年都達到三分之一以上,還有超過四分之一的為來滬青少年。雖然我們在制定相應制度時明確此項服務只針對本地三失青少年,但在具體實踐中公檢法需求已突破了制度的規定,而且,隨著工作的開展,公檢法機關對此類工作的需求也越來越大。
4.涉罪類型:70%左右與涉財類案件有關,證明犯罪惡性相對比較輕微,有加強服務管理需要。
5.提出服務申請部門:83.8%為檢察機關作出,表明檢察院合作積極性最高,同時,公安機關對此項工作也越來越重視,自今年以來公安機關申請要求服務的數量也呈現上升趨勢。
(三)項目效果
1.司法實踐效果:抽取了服務工作對象人數最多的閔行區和楊浦區司法部門進行調查,結果顯示,項目實施以來,對象的再犯率和脫保率得到有效控制。閔行區和楊浦區考察教育對象無一再次犯罪。取保候審服務對象閔行區無一脫保;楊浦區7名取保候審青少年僅有1人脫保,比06年6名取保候審青少年3人脫保有了明顯改善,這使得司法機關更敢于使用取保候審這一相對柔性措施來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
2.司法機關工作人員滿意度情況:訪談了閔行、楊浦、浦東、南匯四區與此項工作有直接關系的司法工作人員12人。
(1)認為社工服務“非常有效”的3人,占25%;“比較有效”的8人占66.7%;“效果一般”的1人,占8.3%,沒有“無效果”和“起了反作用”的選擇。在選擇“非常有效”和“比較有效”人中,認為有效最主要體現在“減輕了工作負擔”的有5人,占45.5%;“使青少年產生轉變”的有3人,占27.3%;“緩和了服務對象的及其家庭與政府對抗情緒的”的有3人,占27.3%。這說明絕大多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此項工作成效持肯定態度,認為此項工作有助于司法機關工作開展、青少年個體發展以及社會的穩定。
(2)認為對社工服務“非常滿意”的7人,占58.4%;“比較滿意”的4人,占33.3%;“一般”的1人,占8.3%;沒有“比較不滿意”和“非常不滿意”的選擇。在選擇“非常滿意”和“比較滿意”的人中,認為滿意的最主要原因是“專業性強”的有6人,占54.5%;“社工認真負責”的4人,占36.4%;“社工比較親切”的有1人,占9.1%。這說明絕大多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對社工在此項工作中的表現肯定,肯定的原因集中在專業性強和認真負責這兩方面。
(3)“知道”共青團組織是此項工作指導者的有10人,占83.3%,“不知道的”2人。由此對共青團的印象(多選),認為“共青團工作更務實了”有10人,“共青團工作更好協助了政府工作”有6人,“共青團工作更好服務了青年”有8人,“共青團工作影響進一步擴大”有5人。這證明此項工作的開展使共青團在社會中的影響進一步擴大。
3.對服務對象作用效果
(1)對社工服務的評價
服務對象及其家庭對社工服務評價整體較高,非常滿意和大部分滿意占了97.2%。有需要時還會向社工求助的人數也相似,回答“肯定會”和“會”的有94.4%。
(2)服務內容的評價
談話、公益活動、思想匯報、與父親談話、與母親談話、法制教育是“考察教育”服務中主要內容。從下表可見,服務對象普遍認為“與社工談話”最有幫助,選擇“非常有幫助”和“有幫助”的人達到97.2%以上。法制教育也得到了服務對象較大的認同,選擇“非常有幫助”和“有幫助”的人達到85.7%,認為學習法律、參觀法院和禁毒館、看法制節目增加了法律知識,使自己能不再犯罪。
服務對象不認同較高的是“公益活動”和“寫思想匯報”。他們不明白為什么要去敬老院、打掃衛生、參加社區活動,整個活動也不吸引他們。很多服務對象不知道怎么寫思想匯報,特別是一些來滬青少年初中輟學出來打工,寫作很吃力,另外一些青少年則覺得經常寫“都寫麻木了”。因此,我們認為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對項目目標進行更多解釋和教育的同時,更要注重服務內容的改進。
個體訪談中,服務對象普遍認為社工談話的內容“有用”,能“學到道理”、“給我很多新的認識”;服務對象肯定度最高的是社工談話的理念,即關注青少年本身,能“站在我的立場上和我講話”;社工談話的方式“直接”、“象朋友”、“不傷自尊”、“能說心里話,不告訴家人和朋友”、“跟父母感覺不一樣”。證明社工運用專業方法是得到服務對象肯定的重要原因。
(3)情緒變化效果
因該項統計的對象需要是曾接受過社工深層次專業服務的,“合適成年人參與”服務對象和“社會調查”服務對象不符合條件,這里僅就“考察教育對象”和“取保候審對象”樣本,與2006年陽光中心重點服務對象(即紅色對象,在本文中也稱“中心樣本”)量表得分對比。調查顯示涉罪青少年樣本的自尊得分低于中心樣本的整體得分情況:中度抑郁的人數超過中心樣本。涉罪青少年也是屬于青少年社工重點服務對象的一部分,理論上其得分情況應相似,但實際情況不是。這可能與其接觸司法系統的經歷有關。訪談中很多涉罪青少年擔憂司法處理結果及后續影響。可見司法程序對青少年情緒產生較大影響,社工在服務中應注意服務對象情緒修復,并應當持續一定時間。
(4)行為變化效果
在問及服務帶給他們的變化時,服務對象及其家庭認為行為上的變化最大,這些變化包括去網吧的次數少了,留在家里時間多了,深夜不回家的情況少了。學習方面變化也很多,如輟學的回去上學了,遲到減少,學習態度端正了。在交友上改變也很大,與“出事”前交往的不良朋友來往減少,開始與學校里的普通同學、工作中的同事交往。改變較小的是在工作和家人相處方面。家人相處方面改變比較少,說明社工在這方面的服務不如其他方面有成效。這與在訪談中發現的,社工在處理家庭關系時,與服務對象的家人接觸介入不多相吻合。
四、共青團組織進一步加強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管理服務的建議
我們認為在下階段,各部門應協力作出一些戰略部署,以便進一步加強和提高對違法犯罪青少年的管理服務能力:
(一)推動立法,鞏固政策支持基礎
立足于工作開展的主動性,必須建立專門的法律法規這一更高層面的保障體系。因此建議,一方面,政法委、綜治辦、公檢法部門以及共青團組織應加強溝通,在部門間進一步形成共識,嘗試以部門聯合發文的形式,規范工作推進,形成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充分調動相關部門和學者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力量,在合適時間,以多位代表聯署的形式聯合提出立法建議,推動立法進程。
(二)加大支持,完善政府購買項目
在具體操作上,建議充分運用《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條“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計劃,相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的規定,強化政府購買。運用專家隊伍,建立專業服務的指標體系;借鑒社會工作專業經驗,逐步完善評估體系,改善評估方法。
(三)健全組織,凝聚專業運作團隊
立足于服務管理職能的加強,進一步加強組織管理能力。建議建立三個層面的管理服務組織架構:一是以專兼職團干部為核心的指導層,同時吸納一些有較強專業背景、專業特長(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的青年加入,增強協調與指導能力;二是加強一線工作隊伍的建設,一方面社會各方提供更多專業提升的資源與機遇,通過如培訓、交流、研討、調研等方式,提升青少年社工的工作效能,另一方面也需要根據工作的實際需求,及時擴大青少年社工隊伍,保證合適的工作力量配備;三是有效組織和運用志愿者。
(四)梳理數據,建立信息流轉系統
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使具體部門在統計工作中針對青少年設計具體的統計指標。如在人口統計中應包含青少年人口年度數據以及青少年人口預測數據。司法機關進行犯罪情況統計時,細分未成年人和青年組,登記青少年案件數量、作案成員數量、作案人員年齡等重要信息以供分析交流;公檢法的相關信息系統中,能涵蓋開展工作需要的一些統計指標,如準確的青少年生活狀態(就學、就業)、家庭情況等,及時進行記錄,為專業開展提供更多支持;同時加強相關制度的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完善信息系統,使數據的流轉和對象的轉接更加科學規范高效。
(五)聚合資源,推動基礎實體建設
立足于預防工作風險和鞏固服務效果,建立一定人力物力資源的實體化支持體系。建議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可以調動社會資源,借鑒國外青少年矯正經驗,建立青少年行為矯正基地,在提升服務成效的同時,也能有效加強管理,減少矯正風險。二是利用現有的社區資源,為經歷了基地教育服務的違法犯罪青少年提供跟進活動,在為其規劃發展的同時,也達到了跟蹤考核的目標。三是調動共青團組織現有力量,引導更多社會力量關心、參與、支持涉罪青少年,使其擁有更多提升發展機會,盡快融入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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