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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國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房地產開發商借助較權威的信托責任公司的專業理財優勢和其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開發項目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投資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然后將信托計劃資金以信托貸款的方式運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委托人獲取安全、穩定的收益。房地產信托是金融信托業與房地產業相互融合的一種形式,也是房地產行業的新興的融資模式。自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確立以來,對美國房地產市場產生深刻的影響,更迅速被加拿大、日本等國借鑒。
(一)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興起的背景分析
REITs在美國的第一次發展的是在20世紀60年代,這正是美國經濟大發展的時期。這一時期,美國經濟保持持續高速增長,出現了城市化建設的浪潮以及戰后新生一代開始步入成年,對住宅消費需求急增,這些因素極大地刺激了美國房地產業的發展,拓寬了REITs的利潤空間。金融業的發展也促進了REITs的發展。在REITs起步階段,美國金融業對REITs的約束比對銀行的約束寬松很多,使得REITs得以成功邁出第一步。資本市場趨于成熟,美國股票市場經過持續上漲階段,平均收益率遠高于同時期的銀行利率和債券利率,刺激了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向股票市場,直接帶動了REITs的發展。全美投資基金空前繁榮,居民儲蓄的持續增長都直接推動了REITs的發展。經濟增長使得居民收入增長,帶動了對個人投資產品需求的增加。受投資資金規模制約,廣大個體投資者無法投資于房地產業,而REITs作為一種分散風險、高回報的房地產投資產品,正好符合了個人投資者的需求。
1960年美國國會通過《房地產投資信托法》。立法者確立了以下有關REITs的基本原則:一是REITs須為中小投資者提供風險較小的房地產投資機會。認為REITs通過投資多樣化、管理專業化、直接所有權等形式可以為中小投資者帶來通常只有機構投資者和大投資者享有的收益,同時有效地降低了投資的風險。二是REITs必須是消極的投資工具。“消極”的投資行為是指經理和雇員不得直接進行房地產的管理和運作,只是對房地產管理業務的開展予以決策,具體的信托資產管理工作應聘請獨立的房地產投資顧問或承包商來完成。
20世紀80年代到20世紀90年代,美國稅法的幾次改革加快了REITs發展的步伐。1986年立法首次允許REITs為其承租人提供常規的服務。這使得REITs不僅對其財產擁有使用權,還擁有了經營管理權。REITs的經營者不必通過承包人即可直接對其承租人提供服務;1993年美國法律取消了養老金投資REITs的限制;而1997年法律確立的相關規則簡化了REITs的運作。以上數次法律的制定有力地推動了REITs的發展進程。放松了對REITs的各種限制,大大提高了其投資者的盈利空間,這是美國REITs能蓬勃發展的最直接原因。
美國制定了相當完備的監管法規來保證投資基金業的健康發展,監管法規主要包括《證券交易法》、《投資公司法》、《證券投資者保護法》等。全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所、全國證券商協會形成一整套基金外部監控機制,在投資基金內部基金受托人獨立于基金經營者對其進行有效監管,確保了財務公開,決策透明度高。
(二)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優點分析
房地產投資信托可以把土地、項目、資金等因素有效的整合起來,在制度下安排財務方案以及融資手段,集合民間投資資金給房地產開發商投資,通過股權信托、資金信托、財產信托及投資基金、資產重組、資本運作等多種方式的組合運用,并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針對性地服務于綜合要求且難度較大的企業或項目。優點表現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高回報率。REITs投資最大的優點是高收益,有定期的股息收益。根據美國法律,REITs必須把應課稅收入的至少90%,以股息形式給股東,因此股息率相對優厚,投資者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收入。在過去十年里REITs平均年度股息率達6.96%,遠高于十年期美國政府債券5.86%、標準普爾指數公用股4.45%和標準普爾500指數1.79%。由于REITs在交易所上市,價格走勢和買賣與一般股票一樣,投資者也可享受中至長期的價格升值。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高穩定性。雖然投資REITs的回報率不遜于股票及債券,但REITs的波動卻遠小于股票,還可對沖通貨膨脹的影響。REITs的長期收益由其所投資的房地產價值決定,與其它金融資產的相關度較低,有相對較低的波動性和在通貨膨脹時期所具有的保值功能。當通貨膨脹上升,REITs的資產價值與租金收入也上升,間接有助于投資者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風險率。在相同的宏觀經濟環境變化下,不同投資項目的收益會有不同的收益。房地產投資信托為分散風險,進行資產多樣化投資組合管理,使房地產投資信托的投資涵蓋的物業種類足夠豐富,分布的區域足夠廣闊,從而保證自己的投資更安全。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稅率。與高收益相對的是REITs的低風險與低稅收。根據美國稅收法規REITs投資可免雙重征稅,這使得一般中小投資者在沒有大量資本也可以用很少的錢參與房地產業的投資,在美國REITs的經營業務通常被限制在房地產的買賣和租賃,在稅收上按轉手證券計算,公司是不被征收資本利得稅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低融資成本。對銀行貸款而言,房地產信托融資方式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而且期限彈性較大,有利于房地產公司的資金運營和企業的持續發展,在不提高公司資產負債率的
情況下優化房地產企業的結構。
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現狀分析
我國的房地產業長期獨立于金融業之外,采用建筑業的方式進行調控和管理。這種模式的直接后果就是沒有形成房地產金融體系,房地產商自立一派,房地產金融變成簡單的房地產信貸。以銀行為代表的金融系統僅僅成為房地產商的資金供應商。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融資狀況存在如下主要問題:
(一)融資結構單一,開發資金以銀行貸款為主
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發達,目前國內的房地產金融主要以銀行貸款為主,其它的融資方式如上市融資、信托融資、債券融資以及基金融資所占的比重十分微小。從企業統計角度看,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資金主要包括自有資金、銀行貸款、建筑企業墊資和預售款四個部分,而預售款中的大部分來自于銀行對個人的住房消費貸款,因此實際上銀行貸款和預售款均來自于商業銀行,房地產開發對銀行的依賴程度相當高。
(二)股票與債券的比例失衡,債券融資規模較小
目前,我國房地產企業的直接融資方式有二種:一是股票市場融資。目前我國約有房地產開發企業5萬余家,而在深滬兩地以房地產為主業的上市公司僅102家左右,房地產上市公司占全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比例僅為2‰-3‰。對房地產企業來說,直接融資所需的各種審批環節、復雜手續以及較高的融資成本讓不少小型房地產企業望而卻步。即使是已經上市的房地產公司,由于其業績的波動性比較大,也只有很少一部分公司具備再融資的條件。二是企業債券融資。在過去七八年間,債券融資在房地產企業全部資金中所占比重呈下降趨勢。
(三)法律法規不健全,影響融資渠道的拓寬
我國法規制度不完善是房地產企業融資受阻的主要原因,房地產業缺少一個穩定、規范的融資市場。譬如《公司法》和《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對發行企業債券的限制過多,阻礙了一級市場規模的擴大。根據《公司法》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這就將大部分無國有投資主體背景的、有限責任公司性質的商業地產開發公司從可發行公司債券的范圍內劃了出去。對急需開拓融資渠道的中小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發行企業債券更不具備可行性。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情形相當:在當前《證券法》的框架下,大部分房地產企業無法上市等等。此外,房地產投資基金屬于產業投資基金,不在目前已經立法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調整范圍之內。由于目前尚無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專門法律,設立房地產投資基金仍處于無法可依狀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甚至空位,成為房地產業融資創新的最大障礙,亟待加以健全和完善。
三、構建我國以房地產信托為核心的多元融資模式
通過對美國REITs的研究,結合我國目前經濟發展水平,筆者建議在我國房地產企業建立自有資金+信托資金+銀行金融組合工具為核心的多元化融資模式,這樣既可以降低銀行的金融風險,又可以為我國房地產企業提供較為穩定的貨幣支持。
(一)有利于完善我國房地產金融架構
作為具有金融機構特征的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發揮著市場信用的作用,是對銀行信用的補充;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在美國既參與房地產一級市場金融活動,也參與二級市場活動,是房地產金融發展的重要標志,也是促進房地產金融二級市場的重要手段。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直接把投資者資金融入到房地產行業,是對以銀行為手段的間接金融的極大補充。因此,我國推出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大大地提高我國房地產金融的完備性,是房地產金融走向成熟的必然選擇。
(二)有助于分散與降低系統性風險,提高我國金融系統安全性
銀行和市場對于風險的分擔方式是不同的。在我國商業銀行對風險進行跨時分擔比較有效的,容易把風險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合理分配;而房地產信托跨空間風險分擔能力強,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分攤。跨時風險分配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承擔的風險主要是信用風險,擁有的資產的交易性比較差,調整的難度較大,只能在未來和現在之間進行分配,很難在當期解決風險積累的問題,如果是在某一段時間的風險超過了警戒線,就會產生危機。房地產信托基金對風險的跨空間分散是指可以在不同的主體之間進行風險分配,其風險分配的扁平化功能比較明顯,可以有效地解決市場當期的風險累積。從房地產融資的角度來看,引進具有市場信用特征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將一定程度提高房地產融資當期的系統風險化解能力。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是我國發展房地產市場信用的重要舉措,不僅不會加大系統風險,相反,還有助于房地產金融系統風險的分散和化解,提高我國金融體系的安全性。
(三)有助于我國房地產企業的資金的循環與積累
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具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并且房地產投資的收益相對比較穩定。房地產的特性決定了其具有保值增值的能力,可以減弱諸多非系統因素的影響。當前我國正處于城市化進程中,住房商品化日益深入人心,房地產市場成為我國經濟發展中一個熱點。在我國國民收入持續增加的背景下,商品住房消費需求占消費總需求的比重也將進一步提高,城市其它房地產相關的需求也將不斷增長,這決定了在我國房地產投資總量不盲目擴大的前提下,房地產投資的長期預期收益比較高,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收益也很高。因此,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的引入,可以避免我國單一融資體系下銀行相關政策對房地產行的沖擊。同時可以為那些有意分享房地產業高收益的投資者提供投資機會,有助于緩解中國金融體系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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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民間借貸的概念,理論界已經做過一些研究。一般認為,民間借貸是與正規借貸相對應的。那么,從廣義上說,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活動。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按借款用途,可將民間借貸分為3類:家庭生活性、農業生產性和企業經營性。民間借代的主體僅限于純粹的民事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它可以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它并不是一種民間投資行為。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7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的。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三)正規借貸與民間借貸的關系
正規借貸是指發生在官方金融體制之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個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總的來看,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既互補又競爭的關系。
1、互補關系
在我國,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經濟提供服務的,其資金主要流向國有企業。雖然正規金融機構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在近年來也不斷提高,但是與對公有制經濟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由于很多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難以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生產和發展所需資金,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與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補關系。
2、競爭關系
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借貸具有靈活性、簡便性、快速性等優勢。簡單的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流程簡便,手續辦理也比較簡單,這就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間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更好地引導資金流向,滿足借貸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對于正規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對正規借貸無形中就形成壓力,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兩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較大
隨著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2007年據安徽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資金成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周轉。河北工商聯于2007年6月關于“企業經營及融資情況”調研顯示,由于正常銀行貸款途徑不暢,民間借貸現象比較突出,177份有效問卷中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2008年據湖南省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相當的大,民間借貸有很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不僅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
(二)民間借貸主要地發生在市縣經濟范圍之內
民間借貸具有極強的關系貸款性質,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一般地發生于在生產與生活中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社會主體之間。由于人們生活空間范圍的有限性,民間借貸通常地發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圍之內。據抽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我國的市縣經濟范圍之內,尤其是親戚朋友,鄰里之間或是村組之間、鄉鎮之間等等。
(三)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普遍存大
通過對民間借貸起源的邏輯分析,我們已經得知,最早的民間借貸行為就是發生在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的簡單生產與日常生活之中。歷史發展到今天,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仍舊大量存在并且成為民間借貸最大量發生的場所,這種一點,無論城鄉都是如此。民間借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遍及全國的一種重要經濟現象。不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如浙江、溫州、福建沿海、廣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貴州、陜西等的偏僻貧困山區,也是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
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的中小企業貸款活動卻異常活躍。盡管國家對諸如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等民間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但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卻頑固地生存著。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這種情況的出現乃是與現實生活中有這種需要密切相關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業貸款難一直未得到解決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自負盈虧的擔保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只能提高擔保條件并嚴把擔保業務辦理關。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二)民間借貸形式靈活、便捷
據調查,民間借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主要往來于經常性的關系之中,不需要辦理像商業銀行那樣繁瑣的抵押、擔保手續。通常寫一張借條或口頭約定即可解決問題。正因為這種借貸行為的進出方便,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三)基層金融機構功能萎縮
金融體制改革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基層網點撤并,加之信貸管理體制集中。導致對基層城鄉經濟發展的支撐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功能性萎縮.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服務功能面對這種形勢和環境,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或填補這種缺位。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和市場規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業無奈地選擇民間借貸之路。
(四)高回報、高利率進一步激活了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幾倍,高回報、高利率促使其發展呈上升勢頭。尤其是在當前低利率、低回報期.高利率、高回報的誘惑就顯得非常明顯。
(五)以親緣、地緣為紐帶的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
民間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也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民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擔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間人的個人信用。一方面這種由親戚、朋友介紹的借貸活動,有著道德約束的保障,而且這種道德約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貸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即所發生的是一種個人的關系,借款人對借款有著無限責任,當借款企業逾期不還時,民間金融機構就可憑借借條上訴,法院也會以個人借貸糾紛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間借貸在放貸時也可能要求擔保,但對擔保品沒有嚴格的限制,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開政府法律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都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民間借貸雖然屬于民間經濟活動,但它卻遵循著具有地方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
(六)借貸雙方都有比較優勢
對于民間借貸的貸方而言,他之所以選擇民間借貸方式來運用自己手頭的資金而不選擇其它投資或運用方式,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給他帶來他自認為最大的綜合收益。當然,此處所指的利益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純粹的物質
利益而應當作寬泛的理解。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盡管相對安全卻收益較低的銀行儲蓄而選擇風險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實業投資是一種收益,再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高盈利但高風險的實業投資而選擇把資金借貸給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種收益。從這一角度來看,上例中所列舉的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金融投資環境不活躍、高利貸的誘因等等,均可以歸入民間借貸人而言的比較優勢之中。對于借方而言,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的比較優勢。比如說,當借款人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卻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也完全可以選擇放棄擴大生產的計劃,但為什么他偏要選擇代價遠比正常金融貸款要高的高利民間借貸甚至是超高利民間借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經過權衡,借款人斷定,他選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擴大生產經營給他帶來的收益將很有可能或是選擇民間借貸要支付高利,他仍會有利可圖,很顯然,對于借款人而言,這肯定是一種比較優勢;再比如說,借款人本來完全可以去銀行貸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為辦理貸款所花時間與精力所付出的代價遠比高利民間借貸與這咱相對低利的金融貸款人之間的利差還要大,從而使借款人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以上所列舉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較優勢。所以只要這些優勢還依然存在,民間借貸就會依然存在。
四、民間借貸的可行性分析
歸根結底,民間借貸之所以會出現,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就現階段來說,一方面商業銀行追求高利潤、低風險,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貸款,導致其外源融資渠道不暢,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金不敢去投資或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這樣,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魚水相依,信息交流頻繁、信息獲取成本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這一切都使得民間借貸有著強大的生命成長的空間。
(一)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的優勢
歷史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已超過1.2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民間借貸合法化,這些民間資本有望被盤活。顯然,中小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經驗證據也表明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只能獲得有限的資金支持,從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二)信用約束優勢
民間借貸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從而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與之相關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真誠相待、講信用等行為特征。具體到民間借貸的結算方面,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金融操作簡便,可以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有時可能只需幾分鐘即可辦理好一筆貸款業務。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貸款審批所需時間較長,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的特點不相適應,等貸款審批下來可能已經延誤了企業的投資時機,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無法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
(三)資金配置效率高
民間借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資金配置效率,民間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勵約束功能。民間借貸的委托問題要少得多,極少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經常存在的過度風險承擔或風險回避的傾向。民間借貸組織的股東常常與運作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他們的監督成本以及出現不良行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民間借貸明晰的產權制度與中小企業具有很多的相似性與兼容性,從而使兩者之間較容易形成誠信和協作。民間借貸是一種合約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貸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為的“經濟人”,貸款人在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情況下自主地把資金投放到還款能力最有保證的借款人手中或預期收益最佳的投資項目上。而對借款人來說,由于資金供給方是產權明晰的民間金融組織,強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和還款責任,決定了借款人必須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資金。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助于資金的有效流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強金融市場能力
一旦將部分業務轉由個人來做,那么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貸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滿足了較大貸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間借貸的范圍。金融機構吸收了客戶資源中最具價值和增長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簡單重復的資金需求者。
借貸專業戶也可能逐漸成長,然后有進一步擴大業務的愿望,但是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吸納其作為股東。這是政策所鼓勵的,一旦進入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行為就受到相關規程的制約。反過來,如果股東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對正規金融機構的運營也是一種促進。這倒是很切合有關鳥和籠子的比喻,籠子隨著鳥一起長大,雙方都可以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有一天鳥希望獨自飛翔,很快就會碰到籠子。
(五)民間資本豐厚,社會投資渠道狹窄
我國居民具有持幣的傳統,因而社會沉淀貨幣數額較大。而且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還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長,所以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但是,雖然現在我國的金融體系已得到了飛速發展,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存款利率較低,雖然提高了利率,但較中國的通貨膨脹來看,利率仍較低,加上利息稅的開征,私人部門從正規銀行存款中獲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造假、黑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大大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礎設施投資又不對民間資金開放。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與狹窄的投資渠道極不相稱。民間大量資金閑置,而民間金融活動又有著較高的回報,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民間資金就流入了民間金融市場,這又促使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場。
五、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鑒于上述民間借貸對經濟社會的具有重要作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妥善解決民間借貸出路十分必要和緊迫。而正確、深刻地認識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礙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規范民間借貸;三是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性障礙
主要體現在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和監管態度的非理性嚴格。
(三)經營性障礙
提供民間借貸服務的個人中介和機構中介在經營和服務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為政、分散經營,組織結構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體制障礙
目前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中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
六、民間借貸規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
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允許民間資本創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明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應當是與現有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具有相同主體資格的合法金融機構;明確其職能是專門從事合法的民間借貸工作,服務于民營經濟單位。這樣,將民間借貸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確,指明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是與正規借貸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實現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的良性共存。
(二)建構相關法律以規范發展現有民間借貸的活動
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在民法中增設民間借貸部分,同時,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現有民間借貸組織及其行為規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現有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對其分別準確定義,明確合法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從而使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開放對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允許組建以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具有現實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過急,規范不力,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沖擊和不良影響。在積極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組建和發展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過程中,在立法現行的原則下,應當始終堅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
(四)建構風險預警和轉移制度
對民間借貸監管必須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并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對各類較大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
(五)堅決不能“短貸長用”
作為中小企業,一定要認識到民間借貸資金的特點和本質。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民間資本更是如此。這就是其本質。在民間借錢,其成本肯定比從銀行借錢要高。高息,是民間借貸的顯著特點。
民間資本的本質和特點告訴我們,中小企業要向民間借錢,一定不能有絲毫的長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說,目前國內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從長期來看,其利潤率都無法支付民間借貸成本。任何要想通過民間借貸來進行創業,進行投資,進行企業日常經營,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這種想法,必將以失敗告終。
(六)嚴格控制民間貸款占公司總負債、總資產的比例
適度負債是企業成長發展進程中應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負債,既把負債比例控制在總資產的一定范圍之內如50%,是安全的。過度負債,對企業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同樣,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期限短,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應該控制民間借貸額在總負債總資產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視民間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核心,借貸雙方務必高度重視。
首先,要弄明白民間借貸計息方式的含義。民間借貸對利率的計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計息的。通常按月計息,即幾分利息,所謂一個幾分利息,是講的月息百分之幾。
其次,企業要把握自己對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見錢眼開”,不要什么資金都敢要。中小企業在使用這些資金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講,若資金量在十萬級或小百萬級,使用時間在一個月或三二個月,4分左右的利息,從利息絕對額上來看,支付能不會有大問題。但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額就不是一個小數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視復利問題。中小企業向民間借錢,最好選擇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時就付息了。即將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稱“砍頭息”。這種方式,使實際利率遠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
對于民間借貸的概念,理論界已經做過一些研究。一般認為,民間借貸是與正規借貸相對應的。那么,從廣義上說,可以把民間借貸定義為除正規借貸以外的借貸,它處在國家宏觀調控與金融監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統計報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護,屬于一種非正規的金融活動。有的學者也把民間借貸稱為民間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間借貸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融資活動的必然產物,在正規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存在總量與結構供給不足的情況下,又是一種必要的補充。按借款用途,可將民間借貸分為3類:家庭生活性、農業生產性和企業經營性。民間借代的主體僅限于純粹的民事主體,不包括金融機構,它可以發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組織之間。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行為,它并不是一種民間投資行為。筆者認為,民間借貸主要指游離于官方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發生在非金融機構的社會個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
(二)民間借貸的特點
民間借貸與正規借貸相比還是有許多的差別,民間借貸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參與主體的廣泛性
參與主體包括城鎮居民、個體工商戶、民營企業主、農戶、甚至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借款者大多是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主,放款者包括資金富裕的工商戶和、企業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由于民間借貸參與的主體廣泛,其資金的來源也7具有廣泛性。不但包括農戶、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自有資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貸資金、海外熱錢等也出現在民間借貸領域。
3、借貸方式的靈活性
為了縮短資金到位的時間,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民間借貸以現金交易為主,而且交易方式靈活,一般沒有抵押物,有的是口頭協定,有的是打借條。盡管近年來民間借貸的手續日趨規范,但與正規借貸相比,其手續仍為簡便。
4、借貸形式多樣化
傳統的民間借貸形式,主要有互助會、合會、民間放貸、銀背、企業集資、私人錢莊、當鋪等,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生活模式、消費方式的不斷變化,民間借貸在形式上也“與時俱進”,出現了一些新的、頗具時代特點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車俱樂部為代表的會所兼有民間借貸行為,又比如有些民間借貸活動是在互聯網上,通過聊天室完成的。
5、借貸期限長期化
隨著民間借貸用途的變化,即從保障性質的互濟互助轉向商業性質的資金融通,借貸期限也隨之發生變化。當前,民間借貸期限多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貸利率市場化
在目前情況下,民間借貸除了極少部分貸款不計算利息或者僅參照銀行貸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隨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銀行的貸款利率,特別是為了投資而產生的民間借貸,比銀行貸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間借貸是屬于非法的高利貸。
(三)正規借貸與民間借貸的關系
正規借貸是指發生在官方金融體制之下的正規金融機構、企業、社會個人及其他經濟主體之間的以貨幣資金為標準的價值讓渡及本息償付的活動。總的來看,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既互補又競爭的關系。
1、互補關系
在我國,正規金融機構主要是為國有經濟提供服務的,其資金主要流向國有企業。雖然正規金融機構對非公有制經濟的支持在近年來也不斷提高,但是與對公有制經濟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間借貸主要為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民間經濟服務,其資金主要流向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由于很多民間中小企業、個體戶和農戶難以從正規金融部門獲得生產和發展所需資金,只能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的支持。從這個角度看,民間借貸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正規金融的不足,其與正規借貸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互補關系。
2、競爭關系
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借貸具有靈活性、簡便性、快速性等優勢。簡單的說,民間借款是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協議借款,沒有一些銀行內部條條框框的限制,只要雙方認可就可以,流程簡便,手續辦理也比較簡單,這就是民間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間借貸的利率市場化程度較高,能夠更好地引導資金流向,滿足借貸雙方的需求。民間借貸對于正規借貸的這些優勢,都會對正規借貸無形中就形成壓力,隨著民間借貸市場份額的不斷增加,兩者在市場上的競爭將會日益激烈。
二、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的規模較大
隨著經濟的日益繁榮,我國的中小企業,尤其是民營即個私中小企業出現了一種快速增長的勢頭,民間借貸規模越來越大。2007年據安徽省工商部門調查顯示,資金成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業發展的首要制約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業主要依靠民間融資的辦法來解決流動資金的周轉。河北工商聯于2007年6月關于“企業經營及融資情況”調研顯示,由于正常銀行貸款途徑不暢,民間借貸現象比較突出,177份有效問卷中41%的企業回答有民間借貸。2008年據湖南省企業調查隊就民間融資情況進行的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融資依靠民間借貸的融資方式占到了50%,調查的行業中,農業占15%,建筑業占10%,制造業占25%,飲食業占20%,房地產業占15%,商業占15%。從以上這些調查可以看出我國現階段中小企業對于民間借貸的需求相當的大,民間借貸有很大的市場增長空間。民間資本介入融資市場不僅豐富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并且具有融資速度快、資金調動方便、門檻低等優勢。
(二)民間借貸主要地發生在市縣經濟范圍之內
民間借貸具有極強的關系貸款性質,也就是說,民間借貸一般地發生于在生產與生活中存在某種密切關系的社會主體之間。由于人們生活空間范圍的有限性,民間借貸通常地發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圍之內。據抽查,民間借貸一般發生在我國的市縣經濟范圍之內,尤其是親戚朋友,鄰里之間或是村組之間、鄉鎮之間等等。
(三)個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普遍存大
通過對民間借貸起源的邏輯分析,我們已經得知,最早的民間借貸行為就是發生在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的簡單生產與日常生活之中。歷史發展到今天,個人或是以戶為單位的社會主體之間的民間借貸仍舊大量存在并且成為民間借貸最大量發生的場所,這種一點,無論城鄉都是如此。民間借貸經過十多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遍及全國的一種重要經濟現象。不僅在經濟發達的地區如浙江、溫州、福建沿海、廣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貴州、陜西等的偏僻貧困山區,也是屢見不鮮。
三、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
與正規借貸相比,民間的中小企業貸款活動卻異常活躍。盡管國家對諸如私人錢莊、農村合作基金等民間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但這些非法金融機構卻頑固地生存著。姑且不論其合法性如何,這種情況的出現乃是與現實生活中有這種需要密切相關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業貸款難一直未得到解決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一直是難貸款、貸款難。之所以出現此種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不完善,銀行普遍有惜貸行為。二是擔保體系作用有限,運作機制不健全。目前各類政府主導的擔保機構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擔保機構普遍規模較小,自負盈虧的擔保機構為了減少風險。只能提高擔保條件并嚴把擔保業務辦理關。這嚴重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資金融通。三是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性與效益性原則的引導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投向必然傾向于支柱產業以及壟斷性行業。
(二)民間借貸形式靈活、便捷
據調查,民間借貸無論在城市還是鄉鎮,主要往來于經常性的關系之中,不需要辦理像商業銀行那樣繁瑣的抵押、擔保手續。通常寫一張借條或口頭約定即可解決問題。正因為這種借貸行為的進出方便,民間借貸市場規模有不斷擴大的趨勢。
(三)基層金融機構功能萎縮
金融體制改革后,中、農、工、建四大銀行基層網點撤并,加之信貸管理體制集中。導致對基層城鄉經濟發展的支撐在某種程度上出現功能性萎縮.而農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機構資金實力、服務功能面對這種形勢和環境,難以從根本上改變或填補這種缺位。經濟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和市場規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業無奈地選擇民間借貸之路。
(四)高回報、高利率進一步激活了民間借貸市場
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高于同檔次銀行貸款利率幾倍,高回報、高利率促使其發展呈上升勢頭。尤其是在當前低利率、低回報期.高利率、高回報的誘惑就顯得非常明顯。
(五)以親緣、地緣為紐帶的關系本位是民間信貸運作機制的重要基礎
民間借貸風險的保障機制也依靠親緣和熟人關系來維護。民間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擔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間人的個人信用。一方面這種由親戚、朋友介紹的借貸活動,有著道德約束的保障,而且這種道德約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貸是以個人信用為基礎的,即所發生的是一種個人的關系,借款人對借款有著無限責任,當借款企業逾期不還時,民間金融機構就可憑借借條上訴,法院也會以個人借貸糾紛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間借貸在放貸時也可能要求擔保,但對擔保品沒有嚴格的限制,民間金融的交易雙方能夠繞開政府法律以及正規金融機構關于最小交易額的限制,許多在正規金融市場不能作為擔保的東西,在民間金融市場都可以作為擔保。所以民間借貸雖然屬于民間經濟活動,但它卻遵循著具有地方傳統特征的行為規范。
(六)借貸雙方都有比較優勢
對于民間借貸的貸方而言,他之所以選擇民間借貸方式來運用自己手頭的資金而不選擇其它投資或運用方式,正是因為這種方式可以給他帶來他自認為最大的綜合收益。當然,此處所指的利益不應當僅僅局限于純粹的物質
利益而應當作寬泛的理解。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盡管相對安全卻收益較低的銀行儲蓄而選擇風險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實業投資是一種收益,再比如說貸款人不愿選擇高盈利但高風險的實業投資而選擇把資金借貸給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種收益。從這一角度來看,上例中所列舉的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銀行存款利率過低、金融投資環境不活躍、高利貸的誘因等等,均可以歸入民間借貸人而言的比較優勢之中。對于借方而言,同樣也存在著巨大的比較優勢。比如說,當借款人為了擴大生產經營卻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取資金時,也完全可以選擇放棄擴大生產的計劃,但為什么他偏要選擇代價遠比正常金融貸款要高的高利民間借貸甚至是超高利民間借貸呢?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經過權衡,借款人斷定,他選擇民間借貸獲取資金擴大生產經營給他帶來的收益將很有可能或是選擇民間借貸要支付高利,他仍會有利可圖,很顯然,對于借款人而言,這肯定是一種比較優勢;再比如說,借款人本來完全可以去銀行貸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為辦理貸款所花時間與精力所付出的代價遠比高利民間借貸與這咱相對低利的金融貸款人之間的利差還要大,從而使借款人轉而求助于民間借貸。以上所列舉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較優勢。所以只要這些優勢還依然存在,民間借貸就會依然存在。
四、民間借貸的可行性分析
歸根結底,民間借貸之所以會出現,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就現階段來說,一方面商業銀行追求高利潤、低風險,大量的中小企業由于得不到貸款,導致其外源融資渠道不暢,發展受到很大制約;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間資金不敢去投資或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出路。這樣,中小企業就不得不轉向民間金融。民間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魚水相依,信息交流頻繁、信息獲取成本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對稱性。這一切都使得民間借貸有著強大的生命成長的空間。
(一)民間金融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境中的優勢
歷史數據顯示,截至2004年末,廣東民間資本規模折合人民幣已超過1.2萬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如果民間借貸合法化,這些民間資本有望被盤活。顯然,中小企業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資金支持,經驗證據也表明中小企業在正規金融市場上只能獲得有限的資金支持,從此可以看出民間借貸在中小企業融資過程中具有非常大的優勢。
(二)信用約束優勢
民間借貸在一個固定范圍的地域內,親緣網絡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等綜合功能,從而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成為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與之相關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親緣性關系網絡所進行的交往活動中,都具真誠相待、講信用等行為特征。具體到民間借貸的結算方面,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參與者都共同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金融操作簡便,可以針對企業的不同信用狀況、資金用途等設計個性化信貸合同,有時可能只需幾分鐘即可辦理好一筆貸款業務。而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手續比較繁瑣,貸款審批所需時間較長,和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急”的特點不相適應,等貸款審批下來可能已經延誤了企業的投資時機,正規金融機構的貸款方式無法適應中小企業的需求。
(三)資金配置效率高
民間借貸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資金配置效率,民間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產權制度,這種產權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勵約束功能。民間借貸的委托問題要少得多,極少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中經常存在的過度風險承擔或風險回避的傾向。民間借貸組織的股東常常與運作者之間存在密切關系,他們的監督成本以及出現不良行為的可能性會大大降低。民間借貸明晰的產權制度與中小企業具有很多的相似性與兼容性,從而使兩者之間較容易形成誠信和協作。民間借貸是一種合約雙方自愿達成交易的市場化融資機制,貸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為的“經濟人”,貸款人在沒有任何行政干預的情況下自主地把資金投放到還款能力最有保證的借款人手中或預期收益最佳的投資項目上。而對借款人來說,由于資金供給方是產權明晰的民間金融組織,強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約束和還款責任,決定了借款人必須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資金。民間金融的發展有助于資金的有效流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資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強金融市場能力
一旦將部分業務轉由個人來做,那么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就可以將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貸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滿足了較大貸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間借貸的范圍。金融機構吸收了客戶資源中最具價值和增長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簡單重復的資金需求者。
借貸專業戶也可能逐漸成長,然后有進一步擴大業務的愿望,但是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規金融機構可以吸納其作為股東。這是政策所鼓勵的,一旦進入這些正規金融機構,行為就受到相關規程的制約。反過來,如果股東具有這方面的能力,對正規金融機構的運營也是一種促進。這倒是很切合有關鳥和籠子的比喻,籠子隨著鳥一起長大,雙方都可以獲得很大的發展空間,如果有一天鳥希望獨自飛翔,很快就會碰到籠子。
(五)民間資本豐厚,社會投資渠道狹窄
我國居民具有持幣的傳統,因而社會沉淀貨幣數額較大。而且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存款余額還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長,所以我國民間資本潛力巨大。但是,雖然現在我國的金融體系已得到了飛速發展,可供居民選擇的投資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國的存款利率較低,雖然提高了利率,但較中國的通貨膨脹來看,利率仍較低,加上利息稅的開征,私人部門從正規銀行存款中獲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資本市場發育不健全,造假、黑莊等惡性事件層出不窮,大大打擊了中小投資者的投資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礎設施投資又不對民間資金開放。居民巨大的資金財富與狹窄的投資渠道極不相稱。民間大量資金閑置,而民間金融活動又有著較高的回報,在趨利動機的驅動下,大量民間資金就流入了民間金融市場,這又促使民間借貸成為一種新的融資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場。
五、民間借貸發展的障礙因素
鑒于上述民間借貸對經濟社會的具有重要作用,規范發展民間借貸,妥善解決民間借貸出路十分必要和緊迫。而正確、深刻地認識阻礙民間借貸發展的諸多障礙性因素是規范發展民間借貸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礙
這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在法律上明確民間借貸在金融體系中應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關法律約束和規范民間借貸;三是缺乏相關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二)監管性障礙
主要體現在對民間借貸監管的相關制度和法規的缺乏,監管技術不夠先進和監管態度的非理性嚴格。
(三)經營性障礙
提供民間借貸服務的個人中介和機構中介在經營和服務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為政、分散經營,組織結構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體制障礙
目前企業信用缺失已成為我國社會信用中最嚴重、最突出的問題。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其自身規模小、競爭能力相對較弱、自有資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為更為嚴重。
六、民間借貸規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
建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法》,允許民間資本創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明確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應當是與現有正規金融機構共存的,具有相同主體資格的合法金融機構;明確其職能是專門從事合法的民間借貸工作,服務于民營經濟單位。這樣,將民間借貸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確,指明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是與正規借貸互相補充,互相促進的,實現民間借貸和正規借貸的良性共存。
(二)建構相關法律以規范發展現有民間借貸的活動
在立法上,可以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相關立法經驗,在民法中增設民間借貸部分,同時,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引導現有民間借貸組織及其行為規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確區分現有民間借貸的合法成分與非法成分,對其分別準確定義,明確合法民間借貸的活動內容和范圍。另一方面,對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違約責任和權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從而使民間借貸活動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構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
開放對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市場準入限制,允許組建以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具有現實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過急,規范不力,也會給我國金融市場帶來的巨大的沖擊和不良影響。在積極推進金融市場的對內開放,組建和發展新型合規民間借貸機構的過程中,在立法現行的原則下,應當始終堅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則和審慎推進原則。
(四)建構風險預警和轉移制度
對民間借貸監管必須建立危機預警系統,可設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危機評估機構,與監管責任部門配合,監測區域內外各種風險,并進行追蹤分析、預測,建立警報機制,對各類較大的金融風險的危害程度進行評估,并提出應對措施。
(五)堅決不能“短貸長用”
作為中小企業,一定要認識到民間借貸資金的特點和本質。任何資本都是逐利的,民間資本更是如此。這就是其本質。在民間借錢,其成本肯定比從銀行借錢要高。高息,是民間借貸的顯著特點。
民間資本的本質和特點告訴我們,中小企業要向民間借錢,一定不能有絲毫的長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說,目前國內任何合法的經營活動,從長期來看,其利潤率都無法支付民間借貸成本。任何要想通過民間借貸來進行創業,進行投資,進行企業日常經營,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這種想法,必將以失敗告終。
(六)嚴格控制民間貸款占公司總負債、總資產的比例
適度負債是企業成長發展進程中應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負債,既把負債比例控制在總資產的一定范圍之內如50%,是安全的。過度負債,對企業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同樣,因為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期限短,對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應該控制民間借貸額在總負債總資產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視民間貸款利率
民間借貸利率是民間借貸活動的核心,借貸雙方務必高度重視。
首先,要弄明白民間借貸計息方式的含義。民間借貸對利率的計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計息的。通常按月計息,即幾分利息,所謂一個幾分利息,是講的月息百分之幾。
其次,企業要把握自己對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見錢眼開”,不要什么資金都敢要。中小企業在使用這些資金時,要充分考慮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講,若資金量在十萬級或小百萬級,使用時間在一個月或三二個月,4分左右的利息,從利息絕對額上來看,支付能不會有大問題。但幾百萬上千萬的資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額就不是一個小數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視復利問題。中小企業向民間借錢,最好選擇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時就付息了。即將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稱“砍頭息”。這種方式,使實際利率遠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嚴格遵守對還款期的約定
一、項目融資方式評析及其適用性分析
中國發展計劃委員會在1997年4月6日頒布的《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方法》中,將項目融資定義為:“以境內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并僅以項目自身預期收入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不僅公路經營企業,而且公路事業單位均可以采取項目融資方式籌措公路建設資金。廣義的項目融資包括股權融資和債務融資,狹義的項目融資是指債務融資。
“項目融資”用于代表廣泛的、但具有一個共同特征的融資方式,其共同特征是:融資不是來源于項目發起人的信貸或所涉及的有形資產,項目融資是一種“表外融資”。項目融資應具有以下性質:債權人不以建設項目以外的資產、權益和收入進行抵押、質押或償債;境外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融資擔保。由此看出,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的資產、預期收益或權益作抵押取得的一種無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資或貸款,由于債權人承擔了較大的項目風險,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回報,因而項目融資成本較高。一般而言,微觀效益不理想的公路建設項目不具備項目融資條件。項目融資的運作模式較多,主要有BOT、ABS等模式。
二、BOT融資方式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即“建設―運營―移交”。BOT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并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政府對該機構提供的公共產品或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證私人資本具有獲取利潤的機會。整個過程中的風險由政府和私人機構分擔。當特許期限結束時,私人機構按約定將該設施移交給政府部門,轉由政府指定部門經營和管理。
BOT方式并非一種僅僅用于吸引外資的方法。同時應該看到,我國用來吸引外資的BOT項目常常步入各種困境之中,如匯率風險問題、貨幣兌換的困難、國際慣例與國內現狀的矛盾等等。因此,BOT在中國的推廣過程中,除了吸引外資以外,更應該而且能夠吸引國內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即采用內資BOT方式,這才是BOT在中國的正確發展道路。利用內資BOT形式進行公路建設的目的是啟動民間閑置資本用于國家急需建設而國家財力又暫時無力建設的公路建設項目中去。通過公路建設,進一步拉動地方經濟的發展,調整經濟結構,并使參與建設的民間資本獲得合理的回報,因此這是一個雙贏的過程。
通過近幾年的實踐經驗,BOT模式逐漸衍生出其他運行模式,比較常見的為“建設―移交”即BT模式。BT模式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發展時間短,重點是“B(建設)”階段,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后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項目業主(一般是政府部門)按合同約定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回購價款。漳州市近幾年比較成功的BT融資建設項目有,2011年的漳州沿海大通道(漳浦境)一級公路工程項目和2012的廈漳同城大道先導段項目,于2013年開工的在建項目漳州新江東大橋及接線公路工程也屬于這一模式。
三、資產證券化融資方式
1、資產證券化定義
資產證券化是以項目(包括未建項目和已有項目)所屬的資產為基礎,以該項目資產所能帶來的穩定的預期收益為保證,經過信用增級,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主要是債券)來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從本質來說,資產證券化是屬于一種以項目的收益為基礎融資的項目融資方式。這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是在20世紀70年代全球創新的浪潮中涌現出來的,其內涵就是將原始權益人(賣方)不流通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收入構造和轉變成為資本市場可銷售和流通的金融產品的過程。具體來說就是將缺乏流動性,但能夠產生可預見的穩定現金流的資產,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對資產中風險與收益要素進行分離與重組,進而轉換為在金融市場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證券的過程,其實質是融資者將被證券化的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收益權轉讓給投資者。
2、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運作原理
一般來說,所謂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就是基礎設施項目的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將流動性比較差的存量資產或可預見的未來現金流收入構造成基礎資產,真實銷售給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 ),再以該資產為支持發行證券募集資金,并以該資產產生的現金流清償證券本息的融資活動(見圖1)。投資人的追索權僅限于基礎資產,對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沒有追索權。基礎資產屬于SPV,獨立于原始權益人,如果原始權益人發生破產,其債權人不能對己經出售的基礎資產主張權利,因此SPV具有隔離原始權益人破產、保護投資人權利的作用。這也是資產證券化與其他融資方式相比的獨特之處。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原理為“基礎資產的現金流分析”,三個基本原理為“資產重組原理”、“風險隔離原理”、“信用增級原理”。基礎設施資產證券化的特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資產證券化是資產支持融資。銀行貸款、發行證券等傳統融資方式,融資者是以其整體信用水平作為融資基礎。而資產支持證券的償付來源主要是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而與發起人的整體信用無關。資產證券化條件下,投資者根據由資產擔保所決定的證券的信用等級決定是否購買,而不需要對發起人的整體信用水平進行判斷。
二是資產證券化是結構融資。所謂結構性融資安排是相對于銀行、企業單一的負債行為或單一的貸款等線性融資安排而言的。資產證券化之所以是一種結構性融資方式,是因為發起人并不是直接到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或投資者以其他方式直接融資。
三是資產證券化是表外融資方式。根據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一金融資產轉移》之規定,只要發起人將與資產有關的幾乎所有的收益與風險轉移給了另一個實體,或者發起人已經放棄了對資產的控制,將其“真實銷售”給了SPV,就允許發起人將證券化的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中剔除并確認收益與損失。為實現發起人表外融資的目的,SPV也必須支付全部資產的受讓對價,其資金來源并非是SPV自有的資金,而是SPV以證券化資產為基礎發行資產支持證券所募集的資金。由此可見,資產證券化是一種可以提供表外融資的融資方式。
概括地講,一次完整的證券化融資的基本流程是:發起人將證券化資產出售給一家特殊目的機構,或者由SPV主動購買可證券化的資產,然后將這些資產匯集成資產池(asset pool),再以該資產池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在金融市場上發行有價證券融資,最后用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來清償所發行的有價證券。
一個完整的資產證券化交易通常需要以下九個步驟:一是確定證券化資產并組建資產池。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即資產的原始權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資需求的基礎上,通過發起程序確定用來進行證券化的資產。盡管證券化是以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為基礎,但并不是所有能產生現金流的資產都可以證券化,一般來說資產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收入;資產抵押物易于變現,且變現價值較高;資產的歷史記錄良好,即違約率和損失率較低的比較容易實現證券化,而那些現金流不穩定、同質性低、信用質量較差且很難獲得相關統計數據的資產一般不宜于被直接證券化。
二是設立特殊目的機構。特殊目的機構是專門為資產證券化設立的一個特殊實體,它是資產證券化運作的關鍵性主體。組建SPV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發行人的破產風險對證券化的影響,即實現被證券化資產與原始權益人(發起人)其他資產之間的“風險隔離”。SPV被稱為沒有破產風險的實體,對這一點可以從兩個方面理解: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產性;二是指將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那里真實銷售給SPV,從而實現了破產隔離。
SPV可以是由證券發起人設立的一個附屬性機構,也可以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專門進行資產證券化的機構。設立的形式可以是信托投資公司或者其他獨立法人主體。具體如何組建SPV要考慮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制度和現實需求。
三是資產的真實出售。證券化資產從原始權益人向SPV的轉移是證券化運作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這個環節會涉及到很多法律、稅收和會計處理問題,其中一個關鍵問題是:一般都要求這種轉移是“真實銷售”,其目的是為了實現證券化資產與原始權益人之間的“破產隔離”――原始權益的其他債權人在其破產時對已證券化資產沒有追索權。
以真實出售的方式轉移證券化資產要求做到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證券化資產必須完全轉移到SPV手中,這既保證了原始權益的債權人對己經轉移的證券化資產沒有追索權,也保證了SPV的債權人(即投資者)對原始權益人的其他資產沒有追索權;另一方面,由于資產控制權己經由原始權益人轉移到了SPV,因此應當將這些資產從原始權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剔除,使資產證券化成為一種表外融資方式。
四是信用增級。為吸引投資者并降低融資成本,必須對資產證券化產品進行信用增級,以提高發行證券的信用級別。信用增級可以使證券在信用質量、償付的時間性與確定性方面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需要,同時也滿足發行人在會計、監管和融資目標等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級可以分為內部增級和外部信用增級兩類,具體手段有很多種,如內部信用增級的方式有:劃分優先/次級結構、建立利差賬戶、進行超額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級主要通過金融擔保來實現。
五是信用評級。在資產證券化交易中,信用評級機構通常要進行兩次評級:初評與發行評級。初評的目的是確定為了達到所需要的信用級別必須進行的信用增級水平。在按評級機構的要求進行完信用增級之后,評級機構將進行正式的發行評級,并向投資者公布最終評級結果。信用評級機構通過審查各種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給出評級結果。信用等級越高,表明證券的風險越低,從而使發行證券籌集資金的成本越低。
六是發售證券。信用評級完成并公布結果后,SPV將經過信用評級的證券交給證券承銷商去承銷,可以采取公開發售或私募的方式來進行。由于這些證券一般都具有高收益、低風險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機構投資者(如保險公司、投資基金和銀行機構等)來購買。這也從一個角度說明,一個健全發達的資產證券化市場必須要有一個成熟的、達到相當規模的機構投資者隊伍。
七是向發起人支付資產購買價款。SPV從證券承銷商那里獲得發行現金收入,然后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向發起人支付購買證券化資產的價款,此時要優先向其聘請的各專業機構支付相關費用。
八是管理資產池。SPV要聘請專門的服務商來對資產池進行管理。服務商的作用主要包括:收取債務人每月償還的本息;將收集的現金存入SPV在受托人處設立的特定賬戶;對債務人履行債權債務協議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相關的稅務和保險事宜;在債務人違約的情況下實施有關補救措施。
一般地,發起人會擔任服務商,這種安排有很重要的實踐意義。因為發起人已經比較熟悉基礎資產的情況,并與每個債務人建立了聯系,而且發起人一般都有管理基礎資產的專門技術和充足人力。當然,服務商也可以是獨立于發起人的第三方。這時,發起人必須把與基礎資產相關的全部文件移交給新服務商,以便新服務商掌握資產池的全部資料。
九是清償證券。按照證券發行時說明書的約定,在證券償付日,SPV將委托受托人按時、足額地向投資者償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而本金的償還日期及順序就要因基礎資產和所發行證券的償還安排的不同而異了。當證券全部被償付完畢后,如果資產池產生的現金流還有剩余,那么這些剩余的現金流將被返還給交易發起人,資產證券化交易的全部過程也隨即結束。
由上可見,整個資產證券化的運作流程都是圍繞著SPV這個核心來展開的。SPV進行證券化運作的目標是:在風險最小化、利潤最大化的約束下,使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與投資者的需求最恰當地匹配。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里只闡述了資產證券化運作的最一般或者說最規范的流程,實踐中每次運作都會不同。尤其是在制度框架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這種不同會更明顯。因此,在設計和運作一個具體的證券化過程時,應以既存的制度框架為基礎。
四、項目融資方式風險分析
采用項目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的項目風險可以分為三大類:商業風險、非商業風險和不可抗力風險。商業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建設風險、運營風險、技術風險等;非商業風險包括法律風險、金融風險、環保風險等;不可抗力風險主要包括災害、工程和設備遭受意外損害等。
BOT項目通常采取風險分擔原則,通過特許權協議將項目的風險合理分擔到政府和投資人身上,即對投資人應承擔的風險采取較嚴格的態度,如建設、設備供應、技術應用、運營與風險由投資者承擔;而商業風險中的收入風險(即或取或付義務)、非商業風險中的法律變更風險等由政府承擔;其他無法確定應由哪方承擔的風險由雙方分擔,如通貨膨脹風險、匯率風險等。這樣一來,項目建設、運營風險基本由投資者承擔,投資者又可按風險承擔原則,將風險合理分擔至建筑承包商、運營維護承包商、保險機構等各方面,從而大大減少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風險。
中圖分類號:F830.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4392(2007)06-0013-02
企業融資方式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融資方式是指企業籌措、運用資金的具體形式。狹義融資方式則指企業籌措資金的具體形式,本文僅對狹義的融資方式即籌資方式進行研究。融資方式結構實際上就是資金來源結構(籌資結構),簡稱資金結構或融資結構。如何選擇適合于中小企業具體情況的最佳融資方式結構?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在不同國家、不同企業、不同時期融資方式結構都不盡相同。本文試圖從企業經營的安全度出發,設立了測試企業融資方式結構優化的主要指標。
一、建立測試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結構優化指標體系的總出發點
設立測試融資方式結構優化的指標可從不同角度來進行,通常采用測定不同融資方案綜合資金成本率的方法加以選擇。本文認為,從企業經營的安全度出發研究更好一些。企業經營的安全度,顧名思義就是企業經營的安全程度,是指企業生存與持續發展能力的大小。企業的安全度主要取決于兩個因素:一是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自有資金,以償付到期的債務,這與企業的經營風險、資金周轉速度密切相關;二是企業是否有足夠的盈利能力,使投資收益率(或總資金所得率)高于債務資金利息率。衡量企業經營安全度的主要尺度是自有資金比率和自有資金盈利率(或每股收益)。
之所以把企業經營的安全度作為設立指標的總出發點,是因為:第一,擁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有足夠的盈利能力,是企業創建、參與市場競爭、籌集外部資金和持續生存與發展的一個先決條件;從投資者來講,其投資方向和規模的決策,首先考慮的是投資的安全性。企業經營的安全度決定了企業在某一時期所能選擇的融資方式和可能采用的融資結構。第二,企業融資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用最“經濟”的方法籌集所需的資金,并使資金成本率降到最低限度,獲取最佳融資效益。融資方案綜合資金成本率只能作為融資方案的選擇依據之一,而不能作為測試資金結構優化指標的總出發點。因為融資的最終目標是獲取最佳融資效益,最低綜合資金成本率只是實現融資效益的手段、途徑或者是所要采取的措施,而不是最終目標。
二、測試中小企業融資方式結構優化的主要指標
從企業經營的安全度出發,測試企業融資結構優化的主要指標有兩個: 第一個是自有資金比率。與大企業比較,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表現為更偏好內源融資,更依賴債務融資,尤其是經常性的小額短期銀行貸款及更多地求助于商業信用和非正規金融等特征。實踐表明,有適度自有資金比率的企業在發生虧損時,有足夠的資金加以彌補,而債權人也愿意用債權資金幫助企業度過難關,以重新獲利。在具備足夠的自有資金比率時企業管理部門可以致力于企業的采購、生產和市場銷售等領域,而不是忙于資金籌措,以集中精力度過危機。因此,為防止宏觀經濟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對企業的不利影響,保持適當的自有資金比率是必需的。自有資金比率對企業的持續生存與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是一個非常有效的企業危機預警指示器。
第二個重要指標是自有資金盈利率,即自有資金利潤率。之所以不采用“資金利潤率”,是因為盡管資金利潤率將企業融資額壓縮到最小單位,反映每單位融資額的獲利情況,但是資金利潤率作為考核融資結構合理與否的指標有很大的缺陷。一是企業資金來源不僅是自有資金,還包括借入資金,借入資金的收益是利息,已從經營收益中減除,利潤中已不包括借入資金的收益;二是從企業主體角度出發,只有自有資金是所有者投資,倘若用全部資金利潤率作為考核指標,豈不混淆了企業主體界限。因此,企業資金結構合理與否的一個重要考核指標應以“自有資金利潤率”表達。這一指標既能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又能反映企業的財務管理成果。當企業融資結構變化時,可以通過這一指標反映出來。
假定某企業總資金(負債加自有資金)為2000萬元;債務利息率為10%;所得稅率為50%;息前利潤(經營收益)為300萬元。在其負債比例分別為0%、50%和75%時,該企業自有資金稅后利潤率為7.5%、10%和15%。見表1。
該例說明,同一企業在資金總量、經營收益、債務利率相同的情況下,改變融資結構,其自有資金利潤率將發生變化;同理,不同的企業,由于不同的財務政策形成了不同的資金結構,使得各自的自有資金利潤率存在著差別。
自有資金利潤率與全部資金所得率和融資結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為便于分析,抽掉因結算原因引起的不支付利息的短期債務。假設LC為債務資金,NC為自有資金,TC為總資金,YLC為債務資金利息率,YNC為自有資金利潤率,YTC為總資金所得率,有:
YNC=YTC+(YTC-YLC)×LC/NC
假定有A和B兩個方案,其中A方案的總資金所得率為10%,債務利率為8%;B方案的總資金所得率為6%,債務利率為8%,在負債比率分別為60%、80%和90%的情況下,A、B方案的自有資金利潤率如表2所示。
由此可見,在負債利率確定的情況下,若總資金所得率大于負債利率,企業愿意用債務資金替代自有資金,且負債比率越高,自有資金盈利率也愈大(見A方案),這也是現代許多企業負債經營、降低自有資金比率的重要原因;若總資金所得率小于負債利率,借入資金比例越高,自有資金的收益率就越低,當其自有資金比例低于適當的比例時,企業的持續生存能力就會發生問題。因為一個債務資金份額大的企業就會由于銀行利率上升以及不利的市場銷售條件顯示出下降的盈利率,從而會受到相當大的損失(見B方案)。損失的原因在于債務資金份額過高所引起的高利息負擔。在經濟萎縮或宏觀緊縮時期,利息負擔會導致盈利的減少和自有資金利潤率的急劇下降。債務資金份額越大,利息負擔越重,虧損發生的越快。這就是說,只有在企業經濟效益良好時,負債經營才是有利的;同時,在提高借入資金對自有資金的比例時,要充分考慮融資風險的大小。這是企業在安排自有資金和借入資金的比例時,必須遵循的原則。
參考文獻
一、我國經濟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分析
經濟發展中經濟結構不合理突出表現在總需求結構失衡。影響經濟結構的因素有很多,但當前最為突出的結構性問題是總需求結構的失衡。在需求結構上,經濟增長主要依靠投資和出口拉動,有利于社會經濟良性發展的國內消費需求不振;在產業結構上,經濟增長主要依靠第二產業的帶動,經濟社會效益較高的第三產業發展緩慢,而且同第二產業相比,第三產業投資效率低,可見下圖一、圖二:
從上圖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在總投資中的比重為56%,大于由第三產業引起的國內生產總值增加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49%,說明我國第三產業的投入產出比不一致,生產效率還不高,還沒有達到規模經濟。
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
(一)轉變經濟發展的總體方向
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基本思路是要實現三個“結構性轉變”:一是需求結構轉變,即堅持擴大國內需求(特別是消費需求)的方針,促進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投資、出口拉動向依靠消費、投資、出口協調拉動轉變;二是產業結構轉變,即由主要依靠工業特別是重工業帶動向依靠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協調帶動轉變;三是要素結構轉變,即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質資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進步、勞動者素質提高、管理創新轉變。
(二)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壯大中小企業是必要條件
民營經濟的典型部分是中小企業和私營企業。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中小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已成為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面臨困境:一是制度環境提供的激勵不足;二是缺乏自主創新;三是中小企業融資難且融資成本高。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的發展受到限制,企業就無法引進先進的技術和設備,致使生產效率低下、環境污染嚴重、創新能力不足等一系列問題。這是我國目前面臨“經濟政策兩難”的一個重要原因,通過解決企業融資問題,有利于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進而解決經濟發展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
三、推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設,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推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設有利于解決我國經濟發展中的矛盾。首先推進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建設,有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擴寬企業融資渠道;其次推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設,有利于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然后推進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建設,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
四、中小企業直接融資的渠道
(一)完善中小企業股權質押融資。目前我國股權質押融資業務的行業,已從最初的典當行迅速擴展到自然人、擔保公司、農村信用合作社、商業銀行和企業,股權質押融資模式越來越受各類資金供給主體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但是據對銀行、典當、擔保等行業質權人的調查,股權質押主要是對其他融資業務質押擔保不足的補充,在捆綁組合式打包質押擔保物中處于從屬、輔助地位,基本上沒有開展單一股權質押或以股權質押為主導的融資業務。
(二)提高創業板對中小企業的融資功能,規范創業板的運行,逐步增加在創業板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功能,規范創業板的運行,逐步增加在創業板上中小企業的數量。
(三)積極發展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平臺,建立知識產權交易中小,對中小企業所擁有的知識產權進行評估、交易,為其利用只有知識產權申請質押融資提供便利。
(四)發展民間金融,支持中小企業融資。基于中小企業經營靈活的特點所表現出的對資產快速周轉的要求,中小企業的融資有額度小、頻率高和時間性強的特點。在融資渠道狹窄、銀行貸款條件較高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更傾向于民間貸款來補充流動資金。
五、結束語
面對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挑戰,政府提出了以“低碳、高效、創新”為重點的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小企業的蓬勃發展是經濟轉變可否成功的關鍵,是決定轉變成效的重要一環。但是目前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受到一系列(如人力、物力、財力)因素的制約,其中融資難是最主要的因素。可見,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是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前提條件,而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的建設是解決其融資難的最有效、最直接、最便捷的方法。因此,我們應該加快完善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保證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本文在結構上,選擇從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兩種融資方式,探究融資方式和經濟增長之間的關系。
三、計量檢驗及結果分析
(一)經濟發展與融資方式之間的關系
1.數據的平穩性檢驗。為確定各變量的平穩性,運用ADF檢驗法對各變量進行單位根檢驗,結果如表1所示。從中可以看出序列G、J、Z是非平穩的,但各自的一階差分都是至少在10%的顯著性水平下平穩,這表明原始序列都是一階單整序列。
2.確定長期均衡的協整方程。對模型進行協整回歸,并處理了存在的一階序列相關,對應的表達式如下,其中括號內為t統計量的值。
經濟發展與兩種融資方式的協整方程:
Gt=4.83+0.47*Jt+0.045*Zt+0.51*AR(1)
(4.168)(3.60) (1.43) (3.02)
R-squared=0.96 F-statistic=133.463
通過方程可以看出兩種融資方式都與經濟增長存在正相關關系,在0.5%的顯著性水平下,說明間接融資對產出有促進作用,長期產出彈性為0.47。
而直接融資與經濟增長雖然存在正相關關系,但在0.5%的顯著性水平下,不顯著。同時長期產出彈性僅為0.045。
對于多變量,本文選用Johansen檢驗,表明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經濟發展和兩種融資方式存在一個協整關系。
在長期協整關系下,發現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都對經濟產出有促進作用,但間接融資對經濟產出的產出彈性為0.47遠大于直接融資的產出彈性0.045.說明間接融資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更為明顯。
3.誤差修正模型。由于如果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它們之間的短期非均衡關系總能由一個誤差修正模型表述。因此,基于長期協整方程建立了兩種融資方式和經濟發展建立誤差修正模型。
經濟增長與兩種融資的誤差修正模型:
ΔG=0.68*ΔJ+00009*ΔZ-0.46*ECM(-1)
(4.230) (0.0304) (-2.39)
通過上述誤差修正模型確定變量間的短期動態關系,在顯著性水平為5%下,誤差修正項的系數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表明當短期波動偏離長期均衡時,誤差修正項對變量恢復到長期均衡關系具有明顯的修正作用。
從以上模型的結果來看,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在長期都對經濟增長有正向影響。而間接融資變動對經濟的增長的促進作用更為顯著。符合我國目前發展狀況,即以銀行信貸為主的融資方式有利于經濟增長。
四、結論性評價
一、關于融資和融資方式
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融資的解釋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采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籌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它是企業從自身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利用各種渠道以及方法,從投資人、債權人那里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企業原始的資金積累得到資金,進而使企業的生產經營得到滿足的一種經濟行為。通常情況下,企業融資包括內源和外源融資兩種方式。
1.內源融資。所謂內源融資,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在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的內源融資一般是由留存收益和折舊得到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折舊是以貨幣表現的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形和無形的損耗。由于折舊僅僅是對原來投資的一種更新,通過它所做的投資不會使企業增長,因此,當企業采用內部資金進行投資時,這種方式的增長與留存收益數量有著直接的關系。此外,送股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內源融資方式,因為送股主要是企業將原有的分配利潤通過股票的形式轉移到股東的名下。
2.外源融資。外援融資指的是企業采用某種方式或途徑,從其他的經濟體上籌集資金進而滿足自身發展需要的一種形式。這種融資方式通常因為經濟體性質的不同而被分為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但日常的分類過程中,常常將外援融資分成直接和間接兩種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方式主要以股權融資為主。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是交易者利用初級證券進行融資,這里的初級證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單位的所有負債和他人持有的股票。這種交易方式是由資金充足者與資金短缺者之間直接的交易資金盈余者將多余的資金借給資金短缺者,或是在金融市場上資金盈余者發行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資金短缺者,最終達到雙方資金融通的過程。
(2)間接融資。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是通過債券的形式進行的,一種間接進行的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資金充足者將充足資金存入銀行或者購買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從而將閑置資金轉入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然后通過這些金融中介機構,以貸款、購買資金短缺者有價證券等形式,將閑置資金提供給資金短缺企業,最終達到資金從資金盈余者到短缺單位之間的流通過程。
二、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大多數企業都將面臨融資方式選擇的問題,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自身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就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出發,合理選擇融資方式,從而建立合理而具有彈性的資金結構。由于企業存在發展障礙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照搬其他大企業的做法,而必須有一套自己的方法。
1.從企業的規模以及融資規模進行考慮。企業的資產規模以及企業原來發行債券的規模直接決定著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而企業通過貸款融資方式獲得資金的多少,直接由企業自身抵押資產的規模以及自身信譽和自身盈利能力所決定。因而,企業在進行中長期投資融資時,如果所缺少資金較少,而且不同融資方式之間產生的利息成本差異不是很高時,企業可以考慮使用貸款融資的方式。但是如果資金缺少數額巨大,而且企業自身具備發行債券的資質,同時利息成本較高時,企業可以采用債券融資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融資。
2.從財務結構來看。在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時,還要對企業的財務結構進行分析。如果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較低,這時企業就應該將融資方式轉移到債券融資上來,減少顧全融資;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企業就應該將融資方式轉移到股權融資上來,減少債券融資,從而使企業的總體資金結構更加合理。
3.合理利用質押擔保。合理利用質押擔保是企業融資的一種很好的選擇方式。所謂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放在按照銀行指定的倉庫內作為只有在銀行監控下才能流動的質押物,一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融資方式。通過這種融資方式,就可以靈活地運用各種原材料、各種設備等為企業贏得資金,使企業能順利地發展。大部分企業貸款受到阻礙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銀行所推行的授信方式與企業所具備的條件無法相配。對于銀行來說,常用的授信方式主要有信用擔保、保證擔保、抵押擔保三種,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能夠用來進行抵押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及其稀缺,所以我們必須巧用質押擔保來完善企業融資。
4.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企業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比如說自身的經營、財務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來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1)經濟環境的影響。經濟環境是指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宏觀經濟狀況,在經濟增速較快時期,企業為了跟上經濟增長的速度,需要籌集資金用于增加固定資產、存貨、人員等。企業一般可通過增發股票、發行債券或向銀行借款等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在經濟增速開始出現放緩時,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降低,一般應逐漸收縮債務融資規模,盡量少用債務融資方式。
(2)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資金成本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發生的代價,融資成本越低.融資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為了以較低的融資成本取得所需資金,企業自然應分析和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的高低,盡量選擇資金成本低的融資方式及融資組合。
總之,任何一個企業的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在特定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中,單個企業選擇的具體融資方式可能不同,加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企業應該根據企業的融資方式進行適當地選擇,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資金成本低、企業價值最大的融資方式。
參考文獻
[1]吳其圓.淺談高新技術企業融資方式選擇,科技創新導報,2009(23)
一、關于融資和融資方式
在《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融資的解釋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采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籌資所采取的貨幣手段,它是企業從自身經營現狀及資金運用情況出發,利用各種渠道以及方法,從投資人、債權人那里籌集資金,或者通過企業原始的資金積累得到資金,進而使企業的生產經營得到滿足的一種經濟行為。通常情況下,企業融資包括內源和外源融資兩種方式。
1.內源融資。所謂內源融資,指企業的自有資金和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積累部分。在市場經濟體制中,企業的內源融資一般是由留存收益和折舊得到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公積,折舊是以貨幣表現的固定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有形和無形的損耗。由于折舊僅僅是對原來投資的一種更新,通過它所做的投資不會使企業增長,因此,當企業采用內部資金進行投資時,這種方式的增長與留存收益數量有著直接的關系。此外,送股也可以認為是一種內源融資方式,因為送股主要是企業將原有的分配利潤通過股票的形式轉移到股東的名下。
2.外源融資。外援融資指的是企業采用某種方式或途徑,從其他的經濟體上籌集資金進而滿足自身發展需要的一種形式。這種融資方式通常因為經濟體性質的不同而被分為債券融資和股權融資兩種。但日常的分類過程中,常常將外援融資分成直接和間接兩種融資方式。
(1)直接融資。直接融資方式主要以股權融資為主。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是交易者利用初級證券進行融資,這里的初級證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單位的所有負債和他人持有的股票。這種交易方式是由資金充足者與資金短缺者之間直接的交易資金盈余者將多余的資金借給資金短缺者,或是在金融市場上資金盈余者發行有價證券,將貨幣資金提供給資金短缺者,最終達到雙方資金融通的過程。
(2)間接融資。這種融資方式主要是通過債券的形式進行的,一種間接進行的融資方式。具體來說就是指資金充足者將充足資金存入銀行或者購買銀行等金融機構發行的有價證券,從而將閑置資金轉入銀行等金融中介機構,然后通過這些金融中介機構,以貸款、購買資金短缺者有價證券等形式,將閑置資金提供給資金短缺企業,最終達到資金從資金盈余者到短缺單位之間的流通過程。
二、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
在當前的社會條件下,大多數企業都將面臨融資方式選擇的問題,但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自身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就要求企業根據自身的實際出發,合理選擇融資方式,從而建立合理而具有彈性的資金結構。由于企業存在發展障礙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照搬其他大企業的做法,而必須有一套自己的方法。
1.從企業的規模以及融資規模進行考慮。企業的資產規模以及企業原來發行債券的規模直接決定著企業債券的發行規模,而企業通過貸款融資方式獲得資金的多少,直接由企業自身抵押資產的規模以及自身信譽和自身盈利能力所決定。因而,企業在進行中長期投資融資時,如果所缺少資金較少,而且不同融資方式之間產生的利息成本差異不是很高時,企業可以考慮使用貸款融資的方式。但是如果資金缺少數額巨大,而且企業自身具備發行債券的資質,同時利息成本較高時,企業可以采用債券融資或者二者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融資。
2.從財務結構來看。在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時,還要對企業的財務結構進行分析。如果企業的資產負債率較低,這時企業就應該將融資方式轉移到債券融資上來,減少顧全融資;如果企業資產負債率較高,企業就應該將融資方式轉移到股權融資上來,減少債券融資,從而使企業的總體資金結構更加合理。
3.合理利用質押擔保。合理利用質押擔保是企業融資的一種很好的選擇方式。所謂動產質押業務是指企業將動產放在按照銀行指定的倉庫內作為只有在銀行監控下才能流動的質押物,一種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融資方式。通過這種融資方式,就可以靈活地運用各種原材料、各種設備等為企業贏得資金,使企業能順利地發展。大部分企業貸款受到阻礙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銀行所推行的授信方式與企業所具備的條件無法相配。對于銀行來說,常用的授信方式主要有信用擔保、保證擔保、抵押擔保三種,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能夠用來進行抵押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及其稀缺,所以我們必須巧用質押擔保來完善企業融資。
4.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企業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比如說自身的經營、財務狀況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的變化等情況,來選擇合適的融資方式。
(1)經濟環境的影響。經濟環境是指企業進行財務活動的宏觀經濟狀況,在經濟增速較快時期,企業為了跟上經濟增長的速度,需要籌集資金用于增加固定資產、存貨、人員等。企業一般可通過增發股票、發行債券或向銀行借款等融資方式獲得所需資金。在經濟增速開始出現放緩時,企業對資金的需求降低,一般應逐漸收縮債務融資規模,盡量少用債務融資方式。
(2)融資方式的資金成本。資金成本是指企業為籌集和使用資金而發生的代價,融資成本越低,融資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資方式具有不同的資金成本,為了以較低的融資成本取得所需資金,企業自然應分析和比較各種籌資方式的資金成本的高低,盡量選擇資金成本低的融資方式及融資組合。
總之,任何一個企業的融資方式的選擇都是在一定的市場環境背景下進行的,在特定的經濟和金融市場環境中,單個企業選擇的具體融資方式可能不同,加之,企業融資方式的選擇是每個企業都會面臨的問題,企業應該根據企業的融資方式進行適當地選擇,根據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資金成本低、企業價值最大的融資方式。
【參考文獻】
一、中小企業融資現狀及原因分析
中小企業資產規模較小、經營靈活、變化快捷,造成其資金需求在時間和數量上具有較大不確定性,一次性融資的量較小但頻率較高,使得融資復雜性加大,融資成本較高,而最終又體現在融資難上面。當前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局面,可從兩方面來分析:(1)外部融資環境方面。首先,缺乏完整的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體系。近年來,針對中小企業貸款難、擔保難的問題,國家雖然出臺了一些相關政策,但尚未形成完整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體系,導致大多數社會資源和銀行貸款都流向大企業。其次,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金融機構。國有商業銀行是我國現行金融體系的主體,主要是為大中型企業服務,對中小企業支持力度不大,以致弱化了金融對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第三,缺乏有效的信用擔保體系。由于政府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運營直接干預過多,加上信用體系的補償機制仍然是按照計劃經濟的方法進行一次性補償,沒有根據不同信用擔保機構的運營效率、業績進行連續激勵性補償,導致擔保機構運營的效率低下。第四,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眾所周知,我國的證券市場是以國有企業改革為宗旨,重點扶持國有企業上市融資,加上證券融資時間長、費用大、門檻高等原因,造成股權融資、債券融資目前尚不能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渠道。(2)中小企業自身方面。首先,基礎比較差,內部管理混亂。中小企業規模相對比較小,組織結構變化快,財務管理相對不規范、不穩定。其次,信用觀念淡薄。我國中小企業資信等級普遍不高,50%以上的中小企業財務管理不健全,資信等級60%以上都是3B或者3B以下,風險抵御能力弱。第三,規模小、實力弱,抵押與擔保受到限制。中小企業資信較差,若要獲得貸款,需提供信用抵押或信用擔保,在中小企業由于既無合適的抵押資產,也無擔保人,自身資信又很低的情況下,獲得金融機構的信用貸款是困難的。
二、中小企業融資方式比較與分析
現實經濟活動中,企業融資方式較多,分類方法也五花八門,下面就以企業與資金供給者的關系——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來分類分析。
1.直接融資方式分析
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的融資方式趨于多元化,許多中小企業開始利用直接融資來獲取資金,但目前直接融資占中小企業融資的比例較低,可見,我國資本市場在直接融資方面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常見的直接融資方式有股權融資與債券融資,但在當前的中國使用股權或債券融資的中小企業并不多,除自身原因外,更多的是融資環境、政策等宏觀方面的原因。
不少國家在主板以外開設二板,為極具發展潛力的中小型成長企業提供股權融資的渠道。國際經驗表明,同間接融資方式相比,二板市場股權融資這種直接融資方式能更好地促進中小企業特別是高科技、高風險、高成長性企業的發展。此外,在主板之外設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企業產權交易市場,也不失為中小企業融資一種良好方式,讓暫時不能上市的眾多中小企業有機會從資本市場獲得資金。然而,對于大多數的中小企業,二板市場還是可望不可及的,即使是高科技、成長型的企業,也會由于種種原因不可能在二板上市融資。正因如此,我國有1000萬家中小企業,能上市融資的也只是少數。對于一些資信較好、發展穩步的中小企業,我們推薦采用私募的方式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債券,也可以公開發行債券直接融資。但目前我國的集中管理、分級審批的債券發行制度似乎并不怎么支持企業發行債券,這從目前我國債券市場的情況可以看出。參照國外成熟資本市場的情況,有必要轉變目前債券發行的管理機制,以拓寬債券融資渠道,只要發行債券主體資本結構健全、具備償還能力、財務信息披露充分,就應當允許其登記發債。
2.間接融資方式分析
相對于直接融資,中小企業的間接融資方式似乎更加有效,事實也證明,中小企業發展過程的融資更多的是借助金融中介機構,而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資格審查又相對較嚴,從而使中小企業陷入發展的困境。目前資本市場上常見的間接融資方式有:綜合授信、動產托管、票據貼現融資、無形資產擔保貸款、金融租賃、典當融資、銀行貸款,可見間接融資方式還是比較多,但真正使用的卻不多。在各種間接融資方式中,由于商業信用和票據市場不發達,中小企業通過票據貼現來融資的量還很小,企業金融知識的匱乏又使得其他融資方式難以利用,致使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間接融資方式還是以銀行貸款為主。
現在我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內源融資,即將本企業的留存收益和折舊轉化為投資的過程;二是外源融資,即吸收其他經濟主體的儲蓄,以轉化為自己投資的過程。其中,外源融資因為在籌資環境上的差異使得籌資方式也存在著各種差異,但是主要有直接籌資方式和間接籌資方式兩種。在資本市場的不斷繁榮的情況下,企業逐漸采取更多的融資方式,不少企業在籌資時開始采用直接融資的方式,這將成為企業獲取長期資金的一種主要方式。直接籌資方式一般包括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兩種,前者屬于私募,在企業未上市的時候做好融資工作,這樣就能夠為企業上市成功提供更大的把握。后者主要是指在一定期限滿后企業連本帶息一起償還的融資方式。債權性融資包括向金融機構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因為是直接融資,特別是股票融資無須還本付息,投資者的風險比較大,這樣他們就希望獲得更高的收益率,不管是在經營業績上,還是在未來的發展中都希望能夠有所作為。間接融資是指企業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間接進行的融資活動。間接籌資方式包括銀行貸款、兼并和重組以及租賃融資。銀行貸款則是間接籌資方式最為常見的一種方式,很多企業的資金主要都是來自于銀行。近些年很多的企業出現了兼并、重組的情況,在間接融資方式中,我們可以利用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從現在的市場經濟狀況來看,企業正在不斷的走向集約化、大型化,企業若想在激烈的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生產的規模性是一個重要條件。企業采取杠桿收購融資方式,可快速籌集資金的同時,收購一家企業要比新建一家企業更迅速、效率更高[15]。租賃融資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融資購買設備,然后按照合同的相關規定,及時交予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租期內向出租人支付租賃費的使用業務。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和優勢在于租賃靈活,不僅能夠融資還能融物。它的不足之處在于需要較高的融資成本。現在國內的中小企業融資主要是通過金融中介機構,但是這些中介會對中小企業進行嚴格的資格審查,不容易籌措到資金,給他們的發展帶來了很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