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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主審法官的選任,推行法官員額制,把具有較強審判業務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進取精神的法官選撥到主審法官這一重要的崗位上來,充分挖掘現有審判資源的潛力,調動法官的工作積極性,實現責權利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提高審判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審判運行機制。
二、選任主審法官的基本原則
1、依法實施原則;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3、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
4、優勝劣汰,動態管理的原則;
三、主審法官的任職條件
主審法官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和本院規章制度,嚴守審判紀律,嚴格依法辦事,秉公執法,清正廉潔,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或者系本院審判員。
3、有較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能夠運用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解決審判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能夠熟練主持庭審活動,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寫作能力;能夠規范、熟練地制作法律文書。
4、所承辦案件無重大差錯,無違法違紀行為。
5、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審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
四、領導機構
主審法官選任工作由本院黨組統一領導、組織、實施,在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縣人大、縣紀委,縣組織部、縣政法委的參與、指導、監督下開展工作。
五、主審法官的職數
按縣人民法院所擔負的三大審判任務,主審法官分為刑事主審法官,民事主審法官,行政主審法官三類;全院設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非經考試任命,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院長、副院長、審委會委員、庭長、副庭長擔任主審法官的,每年承辦案件數不得低于同類主審法官的平均辦案數。
六、主審法官的選任程序
1、設立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由院長業寧州任組長,政治處主任周明全任副組長,副院長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組員,組成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
2、確定主審法官員額并公布。第一任主審法官的職數為8名,分為刑事主審法官和民事主審法官兩類。其中:刑事主審法官2名,民事主審法官6名,行政主審法官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從民事主審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報名。除院領導外,凡本院審判員均須報名參加選任;已通過國家司法資格考試并符合法官任職條件的人也可報名參加選任。
4、資格審查。由報名者填寫報名表,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公布報名和資格審查情況。
5、業務及綜合素質考試。主審法官考試分為業務素質考試、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庭審能力考試、公文寫作能力考試、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共五場,總分100分。若報名參選人數達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違背《通海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實施細則》規定的選任主審法官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可由主審法官選任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考試辦法,對考試內容和形式作適當調整。
①業務素質考試。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訴訟法、刑事證據理論及相關司法解釋;民事主審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則、婚姻法、合同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證據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占總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②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能力考試。收集一定數量的題目,內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娛樂、同事關系、上下級關系、婚姻家庭、倫理道德等方面。由應試者抽簽定題后,考慮5分鐘,即席發表對問題的看法??荚u組對應試者的思維敏捷性、社會生活經驗、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作出綜合評價,占總分的10%??荚u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③庭審能力考試。選擇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應試者開庭審理并公開當庭宣判。法庭審理結束,由考評組對應試者主持法庭審理的能力、庭審技能、感染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評判,占總分的20%。考評組成員由市中院政治部從本市兩級法院中指定五名優秀法官,會同本縣人大、紀委、組織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組成。
④公文寫作能力考試。由應試者自定題目,寫一個工作報告、工作總結或工作方案,占總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⑤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考試。第一,選一個案情復雜、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二,選一個案情復雜,但事實和適用法律爭議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第三,選一個案情簡單、事實和適用法律都無爭議的案例,制作一份判決書。通過以上三個判決書的綜合得分,作為評定應試者裁判文書制作能力的依據,占總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負責出題和評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負責監考。
6、公布考試分數。
7、根據考試、考核、考察情況,公示擬任名單。
8、公布選任結果,辦理任職手續。
9、由本院院長頒發任命書。
七、時間安排
為加快推進以員額制為方向的法官職業化進程,通??h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選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開始組織實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結束選任工作,當選的主審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職。報名及考試的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
通海縣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審法官的履職期限為三年,從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職期限內的主審法官擁有主審法官職權,履行主審法官職責,享受主審法官待遇,承擔主審法官責任。
九、主審法官的職權
1、獨立審判權。主審法官擁有獨立審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預的職權。在獨任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對最終的裁判結果有決定權;在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中,主審法官有獨立發表個人意見的權利;在審委會討論案件的過程中,主審法官有保留個人意見的權利。
2、組織管理權。主審法官有權組織本審判單元的審判管理工作,有權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準備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權安排書記員的工作。
3、考核建議權。主審法官有權考核法官助理和書記員的工作,并有權建議獎懲、晉升或處罰法官助理和書記員。
4、主持庭審權。獨任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主持;合議庭審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審法官擔任審判長。
5、簽發文書權。非經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一律由承辦的主審法官簽發法律文書。
6、建議討論權。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合議庭意見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辦案件的主審法官有權按多數人意見作出決定,或者依法報請分管院領導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十、主審法官的責任。
1、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
2、合議庭審理的案件,由合議庭對案件的審判程序,確認事實和裁判結果依法承擔責任;對于應由合議庭承擔責任的,擔任審判長的主審法官應承擔主要責任,堅持正確意見的主審法官可免除責任。
3、由審判委員會決定的案件,獨任審理的主審法官或參加合議庭的主審法官有過錯的,視情況確定責任。
4、主審法官在審判工作中,違反法律、法規、審判紀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有關懲戒制度的若干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5、由于主審法官對法官助理、書記員管理不嚴,指導不力,監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書記員在審判工作中犯有重大過錯,除由本人承擔責任外,主審法官視情況承擔相應責任。
6、主審法官應按期完成分管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拒絕工作或消極應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職責從嚴論處。
十一、主審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屆滿而免除的;
2、因主審法官自身過錯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職務的;
3、因違法審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4、因在審判工作中有重大過錯,并造成嚴重影響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6、因身體狀況難以繼續履行主審法官職責的;
7、因本人提出辭職,并被批準的;
8、因工作需要調離審判崗位的;
9、其他不宜擔任主審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項所列情況,被免去主審法官職務的,三年內不得再參加主審法官選任。
十二、主審法官的補缺
1、主審法官實行三年一屆,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滿,有主審法官中途辭職、免職或調離的情形發生時,主審法官領導小組可以本屆主審法官考試排名為序,依次替補;補缺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3、補缺的主審法官任期為本屆未滿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補,而由主審法官領導小組指定的主審法官,履行主審法官職責,承擔主審法官責任,不享受主審法官待遇。
十三、主審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選任為主審法官的,在部門領導職務空缺時,作優先考察人選。
基層審計機關由于編制人員有限、審計任務日益繁重,署、省、市定的同步審計項目相對集中,突擊性強,審計項目通常交叉進行,審計人員忙于應付面上工作,使得審計準備不夠充分,審計方案“復制粘貼”,存在邊審計、邊準備、邊熟悉政策法規、邊確定審計重點等現象,“腳踩西瓜皮,審到那里算哪里”屢見不鮮。從而影響了審計質量,同時增加了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審計機關的規范化水平有待進一步加強。
在審計方案方面,主要表現在對被審計單位的內控制度缺乏深入了解和測試,可操作性不強,審計重點不突出。有些審計分工中未涵蓋所有審計事項,有些人員無分工,有些審計方案簽字不全。大部分審計方案中確認的事項,沒有編制工作底稿。大部分單位還固守著以前的工作模式,沒有按照審計通知書、調查了解記錄、審計方案的順序開展工作。
在審計證據和底稿方面,比較普遍的問題就是大部分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相關性不夠,重要的證據后面沒有附相關原始復印件。此外,由于部分審計人員不細致,致使審計證據間不相匹配。如審計證據反應問題的數量和附在后面的原始記錄數量不相符,審計底稿和審計證據反應違規問題的數量不一致。還有的底稿沒有相應的證據作支撐,沒有按審計工作底稿在前,審計證據在后的要求裝訂。有的底稿無簽名,有的簽名是打印上去的,不是手簽的。有的審計組長對底稿的復核不細致,簽名太過簡單(屬實),無具體意見。有的底稿中審計人員和復核人員均為一人。
在審計報告等文書方面。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未區分清楚,帶來后面的定性、處理處罰以及救濟途徑錯誤。還有的報告寫了兩種救濟途徑。審計決定中有的無定性依據,有的無處理處罰依據。有的審計通知書的依據和審計報告的依據不一致。有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審計結果與審計工作底稿不一致。一方面是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內容缺乏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審計事項,審計報告卻不加以反映,且從審計檔案中看不到某些違紀問題被拿下來的軌跡,各級責任劃分不清。
審計程序方面。主要是少數通知書沒有提前三天送達。被審單位對審計報告的意見未蓋公章且意見超過10天。有的缺少審計組會議紀要。有的審理意見書是空白,未發表任何觀念,僅打印簽名。有的無審理意見書及審理意見采納情況說明書。有的審計組會議紀要缺少全體審計組人員簽字。有的審計業務會議紀要無領導簽字。有的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未蓋公章。有的征求意見稿無審計組長手工簽名。有的審計決定執行結果回單太簡單(已執行決定),無被審單位調賬、繳庫的原始證明憑證。有的檔案中干脆缺少執行結果回單。有的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內容不完整,使用不規范。如:對審計公文送達記載不全,有的只記錄了審計通知書的送達情況,而對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審計決定或審計報告等重要文書無送達記載;有的只有送達人簽名,未見收件人簽名;有的未填寫送達日期。
二是審計法律法規的執行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大。主要表現為少數項目在審計執法方面自由裁量權過大,處理處罰過輕。如某檔案中有幾百萬不知去向,最后的審計處理意見為改正。有的被審單位由于政策掌握有誤等原因多發放了國家專項補助資金,處理處罰引用的法規是《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中追回有關財政資金的條款,但審計意見為今后改正,未追回專項資金。還有的結論下的多,實際收繳少,不能按審計決定執行到位。如多發給個人的獎金福利、單位自行開支的不合規的支出等,如果不是具有“高壓線”性質的資金,一般情況下難以追繳到位。
三是審計人員的執法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主要表現在有的報告過于簡單,問題查得不深不透,審計質量不高。有的審計報告問題表述不夠清楚,對問題定性不準確,處理處罰依據引用不當。個別報告中對問題的表述含糊其辭,似是而非,強調寫實而不敢定性。大部分報告的審計評價照抄照搬被審單位提供的工作總結和述職報告,缺少經過必需的審計檢查、判斷和測試后得出的科學結論。有的審計評價超出審計職責范圍并且前后自相矛盾。如評價中寫了“不斷服務民生,維護了社會公眾利益”和存在的問題“加重百姓負擔”前后矛盾。大部分審計報告中,審計建議過于原則化,籠統化,缺乏可操作性,使被審計單位無法得以落實。
二、產生問題的原因
一是干部思想認識淡化。普遍認為審計法制工作特別是規范化建設,與審計人員少、任務重存在矛盾,對審計準則等法規不必原原本本遵照執行,只片面追求工作效率。個別單位只注重審計處罰,忽視規范審計程序,給審計工作造成很大風險。不少單位事后碰上檢查時才“修補漏洞”,補充有關資料,檢查起來難免顧此失彼。實際工作中,在如何加強基層依法治審的問題上還有一些不同看法,存在著不少模糊或者片面的認識:有的同志擔心,加強基層依法治審會束縛手腳,會影響審計任務完成。有的同志認為審計程序太過繁瑣,對是否有必要進行這些程序設計思想上持疑問和懷疑態度。還有些同志,表面上看起來很明白,但是一遇到具體問題,就采取實用主義的態度,憑老經驗、老做法處理問題。這些問題反映出我們基層審計干部法治觀念上的偏差。
二是審計執法手段弱化。由于我國法制建設尚在不斷完善之中,《審計法》賦予的審計權限,遠遠不能滿足實現審計目的的需要。由于審計機關本身不能采取扣繳、劃轉等強制措施,審計決定只能依靠被審單位配合執行,如果審些部門出現梗阻,審計處理處罰就不能到位。這一情況的客觀存在,致使審計人員在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處理處罰時,大多采取調賬、改正等措施,對一些硬骨頭,由于追繳困難,程序復雜,則往往繞道走,或輕描淡寫,反而容易執行到位。
三是審計執法程序簡化。執法程度嚴密是保證執法行為有效,體現執法力度的重要前提。但在實際審計工作中,有些單位開展審計項目常常不完全按《審計準則》的規定來執行,審計人員隨意簡化審計程序、尤其簡化主要環節現象普遍存在。如在審計復核環節,復核人員有時礙于面子復核把關不嚴,看見材料只管簽名了事,有時流于形式。而不少基層審計局由于人員編制不足,法制部門、綜合部門和辦公室聯合辦公,審理人員能力的缺失、精力的有限以及更換的頻繁帶來審理工作難以落實到位。再如審計機關應當自審計決定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情況,但實際工作中,審計人員往往是滿足執行審計,忽視后續審計,發了審計決定書則認為審計終結。或由于任務繁重,往往一個項目未完,另一個項目就已經開始了,常會疏忽對前一個項目審計結論落實情況的跟蹤和檢查,使審計執法力度大打折扣,也為屢查屢犯現象埋下了種子。
四是審計人員法律法規的學習粗化。近幾來年,隨著經濟形勢的發展,對審計人員從業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審計人員往往要從年頭忙到年尾,抽不出專門的時間來進行學習。對審計財經等法律法規的學習領會不深刻,相對滯后,文字表達能力差。表現情形有兩點:第一,對與被審計單位相關的法律法規掌握不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甚至斷章取義;第二,對相關的行業規章和政策規定平時不注重收集和學習,待遇到審計處理問題時,有的回避疑點,避重就輕;有的臨時抱佛腳,現學現用。導致引用法律法規不準,處罰不當,影響了審計項目質量。
三、對策與建議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增強法制觀念。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是抓好基層審計執法基礎建設各項工作基礎和前提。因此必須采取各種措施和多種渠道在基層審計干部中樹立符合審計法治要求的思維方式和正確的觀念。從實踐中看,執法不公正、隨意性大是群眾反映最強烈的問題,也是審計風險的控制點。規范基層審計執法已經刻不容緩。廣大基層審計干部必須深刻認識到,治審先治權,治人先治己,只有堅持內外并舉、重在治內、以內促外的指導方針,從實際出發,緊緊抓住規范執法這個關鍵,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才能不失時機地推動基層審計執法基礎建設上臺階。
加強和規范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必須以“創先爭優”和干部作風年活動為指導,只有這樣才能有利于深化政府管理創新,轉變政府職能;有利于建立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提高全社會的公信力和滿意度,減少社會矛盾;有利于審批程序科學化、服務管理規范化、辦理過程透明化,辦事效率高效化。真正實現為人民群眾和廣大投資者提供快捷優質的服務;有利于促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黨風、政風建設,為“中心”加快發展奠定堅定的思想理論基礎。
二、創新完善行政服務中心運行機制,著力提高辦事效率。
(一)堅持應進必進和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切實抓好項目入駐及辦理工作。
目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單位33個,審批服務項目228項,其中行政許可項目162項,非行政許可項目63項,監管項目3項,設立服務窗口平臺80個,辦理過程基本實現了進一個門辦好,交規定費辦成,在承諾日辦結的目標。
(二)進一步清理審批服務事項
今年以來,中心組織專門力量,分三次對進駐行政服務中心的34個窗口單位的240項審批服務項目進行認真梳理,通過清理取消項目15項,應進未進項目3項,清理后共保留審批項目228項,收費項目取消28項,變更收費標準20項,清理后保留67項;辦結時限變更55項,項目辦結的平均時限由過去的15.7天,縮減為5.7天,平均減少10個工作日。
(三)重點健全和落實七項制度
1.首問首辦負責制。為了使該項制度達到窗口知曉,人人明白,我們在服務大廳門前專門設立了首問首辦負責制展牌,在一樓服務大廳設立咨詢服務臺和引導臺,同時又以行政服務中心文件的形式將此制度下發到各窗口,并多次進行專題考測,收到了很好的落實效果。2.一次性告知制。今年以來,對每一申請事項的辦理依據、辦理程序、所需材料、辦結時限、收費標準進行專項審核,并以公開欄、明白卡、觸摸屏、電子顯示屏、語音電話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公示,向辦事者提供服務。3.并聯審批制。對需要多部門多環節審批的事項,實行聯合審批制,采用“中心牽頭,主受理部門負責,抄告相關、信息共享、聯動審批、限時完成、責任追究”的模式運行,進一步提高了審批效率。截至10月底,共完成重點聯合審批項目135個,投資額76億元。4.限時辦結制。壓縮審批時限,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即時辦結率。一個項目從受理到辦結的18個審批手續,由過去的平均9.3個工作日變為目前的4.4個工作日,審批效率提高一倍以上。如國土局窗口土地審批組卷上報,由過去的20個工作日變為目前7個工作日,效率提高近2倍。5.服務制。對重點項目實行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由行政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無償為申請人全程代辦領辦。6.AB角工作制。為使中心窗口不脫崗、空崗,保持審批服務工作的連續性、時效性,我們嚴格執行AB角工作制全員在崗率達100%。7.統一收費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標準使用統一財政票據,由收費窗口統一代收,各窗口不得坐收坐支,真正實現了規費收繳“陽光運行”。
(四)開展集中年檢工作
今年,中心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行政服務中心各窗口單位許可證(照)集中年檢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積極協調,使進駐中心的發改、環保、工商、質監、文體、物價、衛生防疫、農機、林業、商貿、民政等窗口單位涉及到許可證、執照(換證)的年檢工作按時按質圓滿完成,給廣大人民群眾和企事業單位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務。
(五)完善投訴舉報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窗口審批行為,優化服務水平,及時處理服務對象的投訴和查處審批服務過程中,該辦不辦或違反規定亂審批、吃、拿、卡、要等違紀問題。截止10月底,中心共受理服務對象投訴3起,并及時得以圓滿解決。對化解審批過程中的不和諧因素、改善窗口服務質量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據調查統計,社會各界對行政服務中心的滿意度達98%以上。
(六)進一步強化中心管理
今年,行政服務中心為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新修訂和出臺了《實行AB角工作制度的實施意見》和《津貼補助發放與考勤掛鉤實施辦法》,提出了“五不準”管理方法。即:不準遲到早退,堅持指紋考勤;不準工作期間串崗、聊天和玩游戲;不準中午喝酒、酗酒;不準無故空崗,有事請假,B角頂崗;不準刁難、為難群眾。各項管理措施的出臺與實施,對于抓好中心建設,促進中心發展,展示中心形象,具有重要的意義。
(七)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水平
今年,中心十分重視抓好隊伍建設,堅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工作上高標準、管理上嚴要求。
一是加強思想作風教育。中心認真落實“創先爭優”和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教育廣大工作人員顧大局、識大體、盡職盡責,以創建“五好”和“五帶頭”為目標,以一流的服務做好審批工作。二是嚴格工作紀律和各項制度。中心先后進行了“抓作風、嚴紀律、促工作、樹形象”的作風紀律整頓活動,完善出臺了一些管理制度,提高了中心全體員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的思想意識,進一步增強了中心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三是抓好優質服務窗口建設。按照建辦【】6號《市關于建設優質服務窗口的若干意見(試行)》和建辦【】6號,市“干部作風建設年”活動辦公室《關于建設優質服務窗口的實施意見(試行)》要求,大力開展以實行“五化”管理為基本內容,力求全面達到優質服務窗口12項標準的創建活動,該活動已高質量完成并順利通過市紀委驗收。
三、加強行政服務中心信息化建設
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分布實施的要求,今年中心將信息化建設納入電子政務建設總體規劃和重點建設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積極推進網上審批、網上監察等電子政務建設。目前,建設、發改、環保等17個窗口基本實現了網上審批和網上辦公,其他單位也逐步推行。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網上審批系統搞好對校,盡早創建市網上行政服務中心。
四、高度重視班子建設,為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提供保證
一是注重加強班子建設。中心領導“一班人”樹立追求卓越、干就干好、爭創一流的理念,堅持“講學習、講正氣、講政治”的原則,以身作責、事事處處起帶頭模范作用,努力塑造“心齊風正、團結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環境氛圍?!鞍嚅L”注意充分發揮班子成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觀能動性,密切協作,團結配合,從而保證了中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是始終把握工作的重點和落腳點。今年,中心重點按照“便民、規范、高效、廉潔”的服務宗旨,找準工作的重點。首先,把握“一個目標”:即以圍繞打造“投資到,事事都能成”的環境品牌,實現“一個中心對外、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結、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的運行目標,確保各項工作上臺階;其次,抓好“兩個建設”:即隊伍建設和窗口建設,實現隊伍建設提素質和窗口建設上水平;第三,抓住“四個重點”:即抓電子政務建設,實現網上審批;抓政務公開,確保中心工作“陽光運行”;抓管理,保證工作規范運行;抓服務,努力塑造中心良好形象。
三是加強黨的組織建設。中心黨工委以開展“創優爭先”活動為契機,大力開展組織作風、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等建設,相繼開展了“亮牌示范”、“創建優質服務窗口”和“全面對標、奪旗爭星”等活動,進一步提升了中心服務水平和整體形象。婦委會、共青團等組織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為中心的全面建設和高效運作提供了可靠的組織保證。
五、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今年,中心的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從運行的實效來看,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窗口設置不合理,尤其是國、地稅部門不能進入中心審批,難以真正實現“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嚴重制約審批效率。二是個別審批服務項目應進未進。三是個別窗口單位授權不到位,使項目辦理出現“兩頭跑”。四是聯合審批經驗不夠成熟。五是網上審批工作剛起步,需要進一步完善和規范。
六、明年工作任務及完成措施。
年,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工作綱要》和市政府《工作要點》關于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理思路、定目標,抓落實、出成效。
(一)年行政服務中心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標:必須堅持一個統領:即以“創優爭先”和干部作風年活動為統領,解放思想、創新工作;必須明確一個標準:即工作高效率、服務高質量、樹立好形象;必須抓住兩個關鍵點:即抓住窗口業務項目進駐,使窗口能辦事、辦成事,抓好隊伍建設和制度建設,使管理更規范;必須把握兩個重點:即優化審批服務、拓展聯合審批和網上審批、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抓好政務公開工作,提高審批辦理透明度;必須樹立“四個意識”:即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整體意識、形象意識。
(二)為完成上述目標和任務,我們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積極推進“網上審批”?!凹訌婋娮诱战ㄔO,健全聯合審批機制,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繼續推廣服務窗口、網上審批和網上辦公試點工作,創建不少于10個“網上審批”優質服務窗口”。中心把電子政務建設、“網上審批”作為年開創性工作重點之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互聯審批系統和政務網信息平臺,實現行政服務中心與部門局域網的聯網,設立行政服務中心“網上政務大廳”。實行“外網受理、內網辦理、限時辦結、在線反饋、全程監督”的運行機制。
2、深化聯合審批工作,著力抓好重大投資項目服務工作。不斷總結完善“六五六”審理服務事項辦理機制,在提質、提速、提效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抓好重大投資項目的聯合審批工作,使重點項目在早落地、早生產、早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