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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權制度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6-28 13:08:36

      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版權制度論文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版權制度論文

      篇(1)

      中圖分類號: S605文獻標識碼: A

      一、工程概況說明

      金華市通濟橋拓寬工程位于金華市區八一路的跨江段,為金華市區交通流量最大的路段,城南橋及兩橋間引道為雙向四車道,已不能滿通需要,現在老橋下游拼寬改造增加車道,拼寬寬度為8米,使改造后的全路段設雙向六車道,以解決八一路的交通瓶頸問題。

      城南橋拼寬的部分為5孔23米空腹式懸鏈線石拱橋,全橋長146.6米。下部結構采用U型橋臺,重力式橋墩。橋臺采用2~3級L形擴大基礎,橋墩采用2~3級矩形型擴大基礎,材料采用C20片石混凝土,30cm厚M15砂漿砌Mu60料面鑲石,基礎底嵌入中風化粉砂巖0.5米,橋墩墩帽及橋臺拱座采用C40鋼筋混凝土。主拱圈采用M20砂漿砌料石,料石標號不少于Mu80,腹拱圈采用M15砂漿砌料石,料石標號不少于Mu60。

      二、參數信息

      (一) 構造基本參數

      1. 門架型號:HR可調式重型門架,門架拱頂搭設高度為8.37m;

      2. 扣件連接方式:雙扣件;

      3. 承重架類型設置:縱向支撐垂直于門架;

      4. 門架參數:橫距為1.00m,縱距為0.75 m;門架幾何尺寸(mm):b=1000.00,b1=600.00,h0=1900.00,h1=1536.00,h2=100.00,步距=1900.00;加固桿的鋼管類型為Φ48×3.5,門架立桿鋼管類型:Φ57×2.5;

      (二) 荷載基本參數

      模板自重:0.35 kN/m2,拱石自重:25.0 kN/m3;12#槽鋼每延米自重0.1022kN/m; 施工均布荷載:2.5kN/m2;混凝土振搗時對水平面模板產生的荷載標準值:2.0 kN/m2。

      (三).材料參數

      木材品種:東北松木,木材彈性模量E=10000.0 N/mm2,抗彎強度設計值fm=17.0 N/mm2,抗剪強度設計值fv=1.6 N/mm2。

      模板類型:膠合面板;彈性模量E=9500 N/mm2,抗彎強度設計值為35.00 N/mm2。鋼材:彈性模量E=21000.0N/mm2,抗彎強度設計值為205.00 N/mm2,抗剪強度設計值為120.00 N/mm2。

      三、模板計算

      取寬度為1m的長條作為計算單元,采用三跨連續梁模型計算,板底方木間距為150mm,計算簡圖如圖示。

      荷載(1)①模板自重 ②施工荷載 ③拱石自重----強度

      (2)模板自重拱石自重-------撓度驗算

      (一)抗彎強度計算

      (一)抗彎強度驗算

      模板抗彎強度驗算考慮模板自重、拱石自重、施工人員和機具以及混凝土振搗時產生的荷載等四個因素的共同作用。

      M=0.1ql2

      式中:

      M――面板最大彎矩(kN?mm);

      l――計算跨度,l=200mm;

      q――作用在模板上的線分布荷載,q=1.2×(q1+ q3)+1.4(q2+ q4);

      q1為拱石自重荷載,q1=25×0.75×1=18.75kN/m;

      q2為施工人員及機具荷載,q2=2.5×1=2.5kN/m;

      q3為模板自重,q3=0.35×1=0.35 kN/m;

      q4為混凝土振搗時產生的荷載標準值,q4=2×1=2.0kN/m。

      q=1.2×(18.75+0.35)+1.4×(2.5+2.0)=28.8kN/m

      M=0.1×28.8×0.152=0.0648kN?mm

      σ=6M/(bh2)=1.215MPa

      模板抗彎強度符合要求。

      (二)撓度驗算

      模板撓度驗算只需考慮模板自重及拱石自重兩項荷載的影響。

      撓度符合要求。

      四、板底橫向方木支撐計算

      板底橫向支撐采用密排方木,斷面尺寸為80 mm×100mm,間距為150mm。強度和抗剪驗算要考慮模板及方木重量、拱石重量、施工人員和機具以及振搗混凝土產生的荷載;撓度驗算只考慮模板及拱石重量。

      (一)荷載的計算

      1. 拱石的重量

      q1=25×0.75×0.15=2.813kN/m

      2. 模板自重

      q2=0.35×0.15=0.053kN/m

      3. 方木自重

      q3=4.4×0.08×0.1=0.0352kN/m

      4. 可變荷載

      P=(2.5+2)×0.15 =0.675kN/m

      5. 計算強度時均布荷載

      q=1.2×(2.813+0.053+0.0352)+1.4×0.675=4.43kN/m

      6. 計算變形時均布荷載

      q=2.813+0.053+0.0352=2.9kN/m

      (二)方木抗彎強度驗算

      取兩根方木之間0.15m范圍為計算單元,采用三跨連續梁模型計算,方木底縱向拖梁間距為1000mm,計算簡圖如圖示

      M=0.1ql2=0.1×4.43×12=0.443 kN?m

      σ=6M/(bh2)=3.32MPa

      方木抗彎強度符合要求。

      (三)方木抗剪強度驗算

      Vmax=1.1×4.43×1=4.873kN

      (抗剪強度設計值)

      方木抗剪強度符合要求

      (四)方木撓度驗算

      撓度驗算符合要求。

      五、弧形槽鋼(縱向支撐)驗算

      縱向支撐采用槽鋼彎曲成弧形,型號為[12,一孔為9根,橫向間距為1m,槽鋼放在門式支架托座內,相鄰槽鋼反向放置。槽鋼支撐點水平間距為750mm,計算時簡化為水平方向三跨連續梁計算,計算跨徑為750mm。

      (一)荷載計算

      1. 拱石重量q1=25×0.75×1=18.75kN/m

      2. 模板重量q2=0.35×1=0.35kN/m

      3. 12#槽鋼自重q3=10.43×9.8×10-3=0.102kN/m

      4. 施工人員及機具荷載q4=2.5×1=2.5kN/m

      5. 振搗混凝土產生的荷載q5=2.0×1=2.0 kN/m

      6. 集中力F=[(q1+q2+q3)×1.2+(q4+q5)×1.4]×3×0.75/16=4.126kN

      經計算,最大彎矩Mmax=1.4kN/m,最大剪力Vmax=14.3kN,最大撓度為0.136mm。

      1. 弧形槽鋼抗彎強度驗算

      查表12#槽鋼W=50.6cm3

      σ=Mmax/W=27.664MPa

      弧形槽鋼抗彎強度符合要求。

      2. 弧形槽鋼抗剪強度驗算

      查表Iz=303.9cm4,b=52mm,h0=120mm,δ=4.8mm,h=104.4mm

      弧形槽鋼抗剪強度符合要求。

      3. 撓度驗算

      最大撓度ν=0.136mm

      弧形槽鋼變形符合要求。

      六、HR型可調門式支架立桿穩定性驗算

      門架驗算選擇拱頂斷面底端一榀門架作為計算單元,計算斷面處支架高度為8.37m。

      (一)荷載計算

      1. 豎直方向每米門架產生的軸向力

      構件名稱 數量 重量

      門架 1榀 0.224kN

      交叉支撐 2副 2×0.04=0.08kN

      連接棒 2個 2×0.0065=0.013kN

      鎖臂 2副 2×0.0084=0.0168kN

      合計 0.3338 kN

      每米門架自重NGK1=0.3338/1.9=0.18kN/m

      2. 豎直方向每米加固桿、剪刀撐和附件產生的軸向力

      豎直和水平向加固桿及剪刀撐采用Ф48×3.5鋼管。剪刀撐6跨4步設置,與地面夾角為59.38°,符合規范要求,豎向剪刀撐交叉層設置水平剪刀撐。

      剪刀撐重量為2×37.632×0.001×(6×0.75)/(4×1.9Cos59.38°)=0.087kN/m

      水平加固桿五跨四步布置,其重量為2×37.632×0.001×(5×0.75)/(4×1.9)=0.037kN/m

      扣件每步8只,其重量為(4×0.0135+4×0.0145)/1.9=0.059kN/m

      底座、托座及調節桿重量為0.11kN/m

      則NGK2=0.087+0.037+0.059+0.11=0.293kN/m

      3. 弧形槽鋼傳遞的軸向力

      計算單元內拱石的重量為0.75×2×(25×0.75)=28.125kN

      模板的重量為0.75×2×0.35=0.525kN

      槽鋼的重量為2×0.75×10.43×9.8×10-3=0.1533kN

      弧形槽鋼傳遞的軸向力NGK3=28.803kN

      底部門架所受到的靜荷載:

      NG=( NGK1+ NGK2)×H+ NGK3=(0.18+0.29)×8.37+28.803=32.74kN

      4. 活荷載為NQ=(2.5+2.0)×0.75×2=6.75kN

      5. 一榀門架承受的軸向荷載

      N=1.2NG+1.4NQ=1.2×32.74+1.4×6.75=48.74Kn

      (二)立桿的穩定承載力設計值

      Nd=φAf

      φ,穩定系數,由λ=kh0/i確定,k=1.13

      i=(I/A1)1/2,回轉半徑

      I0=159178mm4,立柱慣性矩

      A1=428mm2,門架立桿的截面積

      f=205MPa,鋼材強度設計值

      A=2×A1=856 mm2,一榀門架立桿的截面積

      I1=11627 mm4,立柱加強桿(Ф26.5×2)的慣性矩

      I=I0+I1h1/h0=159178+11627×1.536/1.9=168577 mm4,立桿換算慣性矩

      i=(I/A1)1/2=(168577/428)1/2=19.85mm

      λ=kh0/i=1.13×1900/19.85=108.2

      查表得φ=0.529

      則,Nd=φAf=0.529×856×205=92.828kN

      (三)立桿穩定承載力驗算

      N=48.74 kN < Nd=92.828kN,立桿穩定承載力滿足要求。

      篇(2)

      11科技論文的作用

      科技論文是科技成果的總結、學術水平的標志,是促進科技交流與合作的有效途徑,更是評價一國科技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標。近幾年來,我國財政科技撥款及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呈穩步增長態勢,科研隊伍不斷壯大,科技論文數量也持續穩定增長。2008年中國科技論文統計結果表明,我國作者2007年發表國際科技論文總數仍居世界第2位。科技論文的迅猛增長,對我國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隨著全球開放存取模式的興起,我國在強調科技數量的同時,卻忽視了科技論文在網絡時代開放存取的版權管理和保護問題。

      12開放存取定義

      2001年12月,OSI(openoilyinstiue)在匈牙利的布達佩斯召開信息自由傳播會議,并于2002年2月正式對外公布《布達佩斯公開獲取計劃》(BUdPestcpenaccessjiitiativ,eBOA)布達佩斯開放存取計劃認為,開放存取某一文獻是指可以在互聯網公共領域免費獲取,并允許用戶閱讀、下載、復制、分發、打印、檢索或鏈接到這些文章的全文,用于編制索引、作為軟件數據使用或用于其他合法目的,而沒有經濟、法律以及技術障礙。進行復制和傳播的唯一限制和版權在此唯一作用是給予作者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及以適當的方式對作者表示致謝,并注明相應的引用信息的權利151。2003年3月《巴斯達聲明》、10月《柏林宣言》更加明確了開放存取的意義、概念、特點和對象,并明確提出未來發展目標。開放存取旨在通過國際環境建立一個免費的、不受限制的學術論文獲取渠道,消除信息資源的獲取障礙,促進教學科研,分享學術成果,推動世界范圍內的學術交流,讓學術成果成為全世界的共享資源。PETR認為,開放存取模式就是把同行評議過的科學論文或學術文獻放到互聯網上,使用戶可以免費獲得,以打破學術信息傳播的人為壁壘。

      2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合理合法性

      (1)國際圖聯開放存取聲明解讀。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一直關注信息的開放存取議題,設有開放存取信息及表達自由委員會(FAFE)積極推動信息的開放存取。2004年2月,國際圖書館協會聯合會發表的《關于開放存取學術信息和研究文獻聲明對旨出,經同行評閱的學術文獻對人類的進步具有重要的貢獻,全面開放存取學術文獻是了解世界及縮減數字鴻溝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呼吁作者、編者、出版商、圖書館及信息服務機構,堅持開放存取原則,提供學術文獻服務。

      (2)開放存取宗旨與知識產權法目標是一致的??萍颊撐拈_放存取旨在借助互聯網的優勢,實現學術成果的廣泛傳播,促進科技進步,使公共利益和著作權人利益同時得以實現。知識產權法的終極目標是鼓勵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科技進步,由此帶動整個社會的進步,這在我國《著作權法〉〉和《專利法》中第一條都有體現??萍颊撐拈_放存取宗旨與知識產權法的價值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擴大知識成果的廣泛交流與傳播,促進科技的進步、繁榮和發展。

      (3)科技論文具有一部分公共性質,其大部分經費來源于國家財政資助??萍疾拷y計數據顯示:2007年我國國際最多的部門是高等院校,占8458%;2007年國內最多的也是高等院校,占6603%,研究機構占10.19%。而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正是受國家財政經費資助研究的主體。同時,科技論文資料來源離不開現有科技資源的支持,科技論文的創作需要建立在對現有科技成果和經驗吸收借鑒的基礎之上,科技論文肩負著傳播科技成果,促進科技進步的命。PUbHeLibraryofScience認為學術信息應屬于全社會的共同財富。

      3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版權管理的新模式

      (1)開放存取出版仍然是有版權的出版。開放存取出版模式以承認版權為前提,仍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在傳統版權環境下著作權法被商業出版者利用來阻止人們對信息內容的隨意獲取與使用。開放存取模式的誕生標志著不同于傳統版權控制下的出版模式的新型法律關系的確立。在這種新的出版模式下,著作權以一種使科技論文共享和可以被他人獲得的方式發揮著作用。著名知識產權法專家、知識共享組織的創始人勞倫斯。賴斯格(LAWRENCE)旨出,開放存取出版不是沒有版權的出版11)。

      定義中指出,對文獻復制和傳播的唯一限制,或者說是著作權的唯一作用,應該是給予作者對其作品完整性的控制以及作品以適當的方式表示致謝和引用的權利。在開放存取中,作者仍然保留對作品享有基本權利,比如,保護作品的完整權和署名權等,一些作者還禁止作品用于商業用途。通過這樣的著作權安排,使作者在保留基本權利的同時,鼓勵作者放棄其他權利,授權認可合法的學術活動中所需要的一切使用,從而盡可能地擴大作品利用的程度與范圍。

      (2)開放存取不依賴讀者支付版權使用費。傳統版權控制下出版模式的維持主要依靠用戶支付版權使用費,即用戶的訂閱費,出版商對市場的壟斷性愈強,獲得的版權使用費就愈多。相反,開放存取出版模式所需的經費則越來越多地來源于作者支付的出版費,即出版費用由讀者轉移給作者或其他機構。對于被發表的論文每篇收取較高的評審費用。比如,BiMedCeta每篇論文收費330英鎊,而PLS對每篇論文收費1500美元。收取作者出版費用是0A期刊成本彌補的主要手段。

      (3)開放存取是在現行著作權法的法律框架下運行的。開放存取的作品只限于作者同意和授權免費提供使用的作品。這與現行的著作權法并不沖突。因為現行著作權法賦予作者擁有限制作品傳播的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作者自由傳播作品的權利。英國研究理事會(RCUK)在一項開放存取政策草案中指出,不與現行版權法規相沖突。明確指出,不倡導突破現有的版權法,而只是在現有的版權法體系內,根據著作權人的意愿,最大限度地實施開放存取出版。這樣,開放存取就形成了既承認版權法和以維護版權規則為前提,又在版權法的保護下打破版權壟斷的知識信息傳播的新模式。

      (4)版權歸作者所有而不是轉讓給出版者。傳統出版模式下,作者將版權轉讓給出版者,而開放存取改變了傳統的學術出版權利歸屬方式,由作者擁有所發表作品的版權。1C一SURFPatneHngcnOPyHh”項目關于開放存取與版權的研究報告指出,開放存取期刊采用4種不同的版權政策,或者說學術作者有4種方式管理其作品的版權,分別是:①作者將部分版權轉讓給出版機構。作者保留版權,但允許他人使用和再利用作品,包括商業利用(如兩個主要的開放存取出版者PLCS和BKMEDCeta采用這一模式)。

      ②版權可以由作者保留,但是商業利用權通過許可協議轉讓給出版者。這一許可協議在某種程度上限制學術使用。作者可以再利用其作品,只要不涉及商業利用權利,不必征得出版者的同意。

      ③開放存取作品再利用和作品轉換權利受到限制。這一模式是基于“知識共享”許可證,其限制商業目的的再利用,即“相同方式共享”。“相同方式共享”是指,基于此作品修改、轉換和創作新作品,只有在與此相同的許可證下才可以傳播結果作品。④所有權利或大部分權利由作者保留而不是由出版者保留,作者保留商業利用權利。采用這一模式的期刊版權公告聲明,課堂使用免費,但其他使用要依作者本人許可而定。這些期刊大多由學術界自身出版,且沒有商業出版者的參與。不需作者付費,期刊只以電子形式出版。

      4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版權管理策略

      (1)確立許可協議的法律地位。版權許可協議是網絡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靈魂。開放存取許可協議的法律基礎在于版權是社會通過立法對版權人許可的權利,同時法律允許版權人通過“許可”的方式,以締結契約的途徑來變更和調整版權人與用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在許可協議中版權不是剝奪用戶的自由,而是通過協議給了用戶比以往商品化資源更多的自由。但是,許可協議并非法律規則,許可協議是建立在特定國家法律之上的專門解釋。沒有法律的支持,僅靠許可協議這種格式合同是很難實現開放存取理念的。應通過立法對版權人許可權利進行規定,制定相關法律條例和條款賦予許可協議法律地位。

      (2)完善政府政策引導與宏觀管理機制。從開放存取的發展來看,開放存取出版模式更多的是一種自下而上的運動。目前已引起了一些國家政府的重視。2003年6月,美國參議員SAO向參議院提出議案,建議所有政府資助的科研成果讓公眾共享。英國科研會議有關加強科研成果獲取的立場聲明也在2005年進行了修訂,公布草案并征求公眾意見。一些國際組織也提出了各自有關開放存取的原則立場。我國也應加強對受國家財政資助的科技論文的管理,進行合理的科研經費分配、出臺法律政策要求公共資助的科研成果讓公眾共享,指導相關部門,如科研政策管理部門制定開放存取期刊的評價體系等,從國家層面給予開放存取以宏觀引導和支持。制定相關開放存取的版權政策,開發版權政策指引工具,提供給研究人員使用。同時對版權歸屬、版權轉讓進行宏觀干預,協調學術出版鏈條上的利益關系,為鼓勵科技論文開放存取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和法律環境。

      (3)建立網絡科技論文認證制度。對科技論文的發表時間進行客觀、正確的記錄,可以使作者的科研成果為他人所知,通過享有首創權、發明權來得到學術界的認可和尊重。中國科技論文在線可以為在該網站的作者提供的時間證明,便于作者在第一時間公布自己的創新成果。網絡科技論文認證工作所發揮的主要作用在于確定文獻的發表時間,以確保作者的首創權和發明權。但是,僅對時間作出證明是不夠的,關鍵在于對作者的主體資格開展認定。同時政府要將網絡發表的科技論文作為科研院所和大專院校學術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之一??蒲性核痛髮T盒R惨獙⒕W絡發表的科技論文作為評定職稱和考核的重要指標,以及申報課題的重要參考條件。只有這樣,才能激勵科研工作者的創作熱情,最大限度地傳播和使用科研成果,促進科技的繁榮和發展。

      篇(3)

      張雁凌,宿州學院副教授,博士。

      安徽省高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大學文化研究中心項目(2012YKF23);安徽省體育社會科學重點項目(ASS2013125)。

      隨著數字時代到來,網絡出版成為學術期刊的新陣地,越來越多的學術期刊自愿或者順應潮流地加入到內容數字化、資源網絡共享的潮流中。在我國,由于目前的數字標準不統一、國民習慣免費閱讀以及受學術期刊自身數字化建設力量不夠等條件制約,學術期刊在網絡出版方面的發展較為緩慢,僅有中國知網、萬方數據、重慶維普在內的為數不多的幾家學術期刊數據庫發展較為成熟。由于學術期刊只將獨有的內容資源交由數據庫公司經營,而不能介入具體的工作,這就帶來了期刊絡版權保護的問題。在這方面,歐美國家的保護模式,值得我國的學術期刊網絡版權保護學習借鑒。

      歐美學術期刊,網絡出版方式可分為以開放存取為基礎的網絡版權保護模式和以非開放存取為基礎的網絡版權保護模式。

      一、以開放存取為基礎的網絡版權機制

      開放存取(Open Acces,簡稱OA)是國際科技界、學術界、出版界、信息傳播界為推動科研成果利用網絡自由傳播而發起的運動。開放存取是不同于傳統學術傳播的一種全新機制,其核心特征是在尊重作者權益的前提下,利用互聯網為用戶免費提供學術信息和研究成果的全文服務。[1]開放存取的主要矛盾在于免費獲取及版權人的授權使用,即只有在滿足版權人提出的各種授權協議的基礎上,開放存取才能實現。目前,開放存取在歐美學術期刊界發展勢頭強勁,已經成型的網絡版權保護模式有以下3種。

      1. 版權歸作者所有機制。這種模式在期刊數字化早期被普遍使用。除以單純的教育目的,外使用他人論文者,均需要征得作者本人的同意。版權完全歸作者的具體保護政策如下:首先,承認作者擁有完全的版權。其次,版權聲明,除教學使用免費外,其余均需經過作者同意。再次,期刊刊登需要獲得第一出版人的授權許可。最后,作者通過其他渠道再次刊登該文章時,應該標明開放存取期刊為來源刊。

      國外早期的學術期刊的開放存取通常由期刊社等出版單位自行操作,未涉及出版商及其他出版機構。

      2. 版權部分轉讓機制。這種模式將版權權利一分為二,即將論文的商用價值和版權價值分開,商用價值轉嫁給出版商,版權依舊歸屬作者所有。從具體操作看,出版商與作者簽訂版權許可協議后,可以獲得論文的首發權,同時其帶來的各種商業價值歸出版商所有。但如果開放存取出版商想要進行論文再包裝從事其他商用時,需要付給作者一定比例的版稅。需要說明的是,在該版權模式運作下,只要作者無商業用途,可以隨意刊發、處理自己的論文作品,而無需征得開放存取出版商的同意許可。

      3. 版權部分保留機制。目前,大多數開放存取期刊都采用版權部分保留的模式與作者簽訂許可協議。協議的參考依據及資料有多種,如GUN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GNU免費文獻許可協議)、Common Document License(共享協議)、Open Content and Open Publication on License(內容與出版社開放許可協議)等。[2]其中,Common Document License(共享協議)使用率較高,目前已被7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該協議由創作共享組織于21世紀初制訂并。

      創作共享組織(Creative Commons)由美國斯坦福大學法學院教授Lawrence Lessig倡議,2001年建立。[3]該組織致力于為創造性作品提供機動靈活的著作權許可協議。針對數字作品,其根本原則是“保留部分權利”,即保留作者的部分精神權利,如作品完整權、署名權(Attribution,BY)等,而將創造共享、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NC)、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ND)及保持一致(Share Alike,SA)等4項核心權利與包括轉載、復制權在內的其他11種權利進行交叉組合后,授予使用者(開放存取出版商、學術期刊等)。

      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由于有互斥(“ND”及“SA”)以及必須含有BY等條件存在,以上條件交叉最終實現了16種部分保留版權模式。

      在國外,隨著開放存取期刊的不斷增加,越來越多的作者發現保留全部權利并不明智,保留部分或者不保留權利的版權模式反而更利于作品的無差異交流和推廣。與此同時,越來越多的開放存取機構也遵循保留部分版權的準則設定了授權許可方案。美國科學公共圖書館(the 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PLoS)和BioMed Central 出版社(BMC)均使用了創作共享協議的相關細則。[4]

      二、以非開放存取為基礎的網絡版權機制

      目前,世界知名的學術期刊出版集團,如斯普林格集團、愛思唯爾集團等,仍堅持非開放存取的方式,依靠學術期刊訂閱和閱讀獲益。而通過論文訂閱、購買獲取收益也依舊是很多出版商賴以為生的經濟來源。因此,這些出版商、出版集團在收錄論文時,多數時候會同時要求作者將版權(包括電子版權)一并授予。

      在國外,論文作品在網絡平臺的共享使用極為便利,由此也延伸出一系列關于論文使用版權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如,美國物理聯合會(American of Physics,AIP)明確規定,在數據庫平臺使用過程中,只有訂閱用戶以及被授權的個人或單位,以學習、科研等為目的方可下載、打印并保存該數據庫中的論文資料。已下載資料內容的版權所有人允許他人(訂閱用戶及授權訪問者)引用、轉載部分簡短內容,但須標明引用出處及原作者信息。而“peer to peer”(口碑相傳)或者個體間的非持續性、規模性、系統性的學術交流行為,則可以對期刊內容進行復制。[5]

      1. 構建統一平臺,版權保護與資源共享并行。

      美國版權結算中心(Copyright Clearance Center,CCC)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文字復制權許可組織,[6]是歐美國家除開放存取外,期刊絡共享主要來源平臺,已有超過2 000萬人使用該中心的年度許可協議和付費使用服務進行信息共享。因此,CCC使用的版權許可方案,已經成為整個歐美地區解決期刊絡共享版權問題的重要參考版本。作為作者和權利人的橋梁角色,其提供的版權許可方案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年度許可。年度許可的前提條件是打包授權,指將CCC系統中所有已獲得的著作權人授權的著作集體打包以年為單位,授予使用方,用于內部復制和交流。該方案的執行需要通過兩項協議合同完成,即結算中心與著作權人的協議合同,以及授權后的結算中心作為著作權人與使用者完成協議合同。

      (2)以次為單位付費。以次為單位進行付費是指使用人需按照作品授權情況,依據使用次數進行付費,授權金額需要版權人預先設定。一旦金額設定,使用人所享有的包括使用分數、收件次數以及享有頁碼等均會自動給予限定。此外,CCC系統還可以對某些著作權歸屬他人的作品進行提醒,告知使用人目前的版權所有情況并給予相關信息。

      (3)影印文件許可。此許可協議是一項商業授權協議。使用人在獲得授權后,可獲得100萬張影印文件的權限,可以隨意復制、下載CCC系統中的所有影印文件。這一授權多適用于院?;蚩蒲袡C構等需求大且集中的單位。

      (4)教育及出版信息咨詢及推廣服務。CCC除為出版商及出版集團提供授權服務外,還可利用自身資源,協助進行與教育及出版效益相關指標的分析。幫助使用人了解網絡版權重要性,促使使用人了解授權的相關細則,并幫助其了解如何獲取版權人的授權。

      目前,包括斯普林格、Nature、SAGE等在內的200余家出版商均在使用年度許可制度。該制度的大幅推廣使用,使眾多科研機構及院校獲得使用授權,避免了單一授權浪費的大量時間和精力。以愛思唯爾數據庫(Elsevier)為例,作為全球最大的科技出版商,該集團于21世紀初便開始與CCC進行內容版權許可。使用人在使用愛思唯爾數據庫的時候,只要點擊“獲取許可”并輸入想獲得的權利,數據庫自動檢索后,便可羅列出符合條件的信息內容供使用人參考。

      2. 國家層面進行版權保護,護航學術期刊發展。

      國家許可制度被廣泛應用于加拿大、丹麥、芬蘭、瑞典等國家,[7]該許可制度通過政府授權,由出版商與第三方非盈利性信息服務機構共同簽訂國家許可證,明確第三方非盈利性信息服務機構負責向公眾免費提供數據資源的上傳、檢索、瀏覽、下載等渠道。這樣一來,避免了使用人和授權人潛在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在此制度下,國家采取轉移支付的辦法,彌補對作者、出版商造成的部分利益損害。因此,出版商也同意通過修改授權協議以避免可能出現的法律責任。事實上,國家許可制度建立的根本意義上在于舉國家之力,整合國內信息渠道,引進更多學術資源,繁榮國家學術市場。

      三、對于我國學術期刊網絡版權的啟示

      我國的學術期刊網絡化和數字化進程雖然較國外稍晚,但發展勢頭迅猛。以中國知網為例,該數據庫以學術、技術、政策指導、高等科普及教育類等期刊為主,內容覆蓋包括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農業、哲學、醫學、人文社會科學等各個學科領域。截至2013年3月,收錄國內期刊8000余種,囊括了近90%的國內學術期刊。[8]然而,截至目前,并沒有關于學術期刊的收費標準及盈利分配方面的細化規定和政策約束。由于盈利方式不明細,數字標準不統一,學術期刊的權益始終無法得到有效保護,獨有的內容資源被技術提供商和運營商用于獲利,學術期刊自身卻無法得到應有的版權收益。

      此外,作者作為作品的創作人和最初版權所有人,為了能夠體現其作品價值,作為公開發表物發表問世,很多的時候無條件將除署名權、作品完整權外的其他商用權利授予期刊社、數據庫;而作者又常常在作品問世之后將其包裝,如演講等再出售獲益,這種行為和之前與期刊社承諾過的版權權利相悖。如此境況,便產生了作者――期刊社――數據庫三者之間的版權歸屬問題。

      因此,建立健全網絡版權制度的首要問題在于明確權利歸屬及配置,細化規定出作者、期刊社及數據庫各自享有的版權權利及許可協議可以授予以及不可轉讓的權利部分,以此來界定、規范我國學術期刊的網絡版權行為。目前,網絡版權制度的建立,是我國學術期刊數字化、網絡化發展的關鍵一步。

      1. 行政法規先行,付費閱讀習慣養成是關鍵。學術期刊的網絡版權問題的解決需要多方協調和配合。行政力量的介入能夠幫助學術期刊網絡版權侵犯問題快速解決。在網絡版權制度的具體制訂過程中,要堅持幾個原則:

      首先,要將所涉及的各個環節包含在內,在先構建起整個網絡版權的大框架和關系網的前提下,明確彼此關系后,再進行各環節的職能界定。其次,由于技術運營商的強勢和學術期刊的弱勢形成鮮明對比,網絡版權制度在制訂時,要充分考慮、權衡各方利益,要以一定的價值原則和公平原則為指導。只有把握住激勵創新、推進社會整體利益提升的基本原則,才能確保整個產業的正確發展方向。[9]在這兩個原則基礎上建立起的學術期刊網絡版權制度,才能真正幫助學術期刊實現網絡化、數字化。再次,要通過行政手段,幫助讀者養成付費的閱讀習慣。目前的讀者除了在中國知網等幾個數據庫中不得已進行支付閱讀外,在其他免費網絡中,依舊可以搜尋到免費的期刊內容肆意下載、使用,這種做法極不利于學術期刊的長遠發展。所以在對網絡進行規范的同時要引導讀者進行付費閱讀。

      2. 版權歸屬明確,建立科學、公開的分成機制。建立科學、公開的分成機制,直接關系到版權能否順利讓渡和整個學術期刊行業能否健康發展。目前,學術期刊的分成機制,并沒有相關制度可以遵循,主要通過版權人和使用版權人協商決定。而縱觀整個數字出版行業,分成不均現象比比皆是。

      3.建立國家許可制度。就我國國情看,國家許可制度更適用于我國學術期刊的數字化發展。國家可以通過圖書館聯盟的辦法,將現有學術期刊數字資源整合,形成強大的學術資源,運用政策杠桿,平衡各方利益,轉嫁并解決收益問題和版權問題,推動學術期刊的長遠發展。

      結 語

      由于學術期刊在數字出版產業中占有比例十分微小,所以其包括網絡版權在內的各項數字版權并未得到充分重視,但作為科研成果的展示平臺,學術期刊具有舉足輕重的學術地位和文化引領作用,因此,業內人士應給予充分的重視,幫助學術期刊盡早構建起適合其發展的網絡版權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 開放存取. 百度百科[EB/OL]. http:///wiki

      [2] 王超. 數字傳播環境下版權觀念發展研究[D]. 北京印刷學院,2011.

      [3] Creative Commons[OL].http:///

      [4] 季思聰. 美國公共圖書館面面觀[J]. 學習博覽,2011(10).

      [5] 林姿蓉. 歐美科技絡共享的版權保護模式[J]. 出版科學,2012(5).

      [6] 楊宏芹,黃海榕. 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律規制――以美國版權結算中心為視角[J]. 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2012(11).

      篇(4)

      特點及帶來的新機遇

      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存在形式和傳播渠道均不同于現實環境,從而對音樂作品的傳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也帶來了音樂作品傳播的不同的技術和經濟效果。

      在技術上,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存在形式是數字信號,傳播渠道是互聯網,音樂作品幾乎不再需要載體。在存在形式方面,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是以數字信號形式存在的。數字信號是計算機可以識別的二進制代碼,即0和1。數字信號不同于模擬信號。模擬信號是連續變量,模擬信號的信息參數在給定的范圍內表現為連續的信號。數字信號是離散變量,數字信號的信息參數在給定的范圍內表現為離散的信號。信號的數字化過程包括三個步驟:抽樣、量化和編碼。其中:抽樣指用每隔一定時間的信號樣值序列來替代原來時間上連續的信號,即在時間上將模擬信號離散化。量化指把模擬信號的連續幅度變為有限數量的有一定間隔的離散值。編碼則指按一定規律把量化后的值用二進制數字0和1表示,轉換成數字信號流。③盡管在數字化的過程中信號可能會有損傷,信息量也會爆炸性增長,但是和模擬信號的傳輸相比,數字傳輸的抗干擾能力更強、傳輸質量更高、更易于處理和保密、通信功能更強。④和以模擬信號存在的音樂作品不同,以數字信號存在的音樂作品可以被無限次復制,且復制品質量不會降低。在傳統環境下,由于音樂作品傳播需要載體,而載體具有排他性,因此音樂作品的傳播受到載體流轉的限制,傳播是線性的。也就是說,離開載體音樂作品就無法傳播,音樂作品只能隨著載體的傳送而傳播,只有擁有載體的主體才能夠繼續傳播,原有的傳播者因已經失去了載體而無法繼續傳播。網絡傳播則不同,由于網絡傳播已經不需要載體,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傳播不再受到載體的限制,其傳播不僅是網狀的,而且呈指數速度遞增。即每一接收音樂作品傳播的主體會和傳播者一樣成為新的傳播者,而原有的傳播者仍然可以繼續傳播。

      在技術和經濟效果上,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傳播速度更快,傳播成本更低。由于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呈現為電磁信號,理論上音樂作品的傳播速度是光速的,而壓縮技術的發達和網絡帶寬的增加則使音樂作品的傳播無限接近光速。因此,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的傳播速度遠遠快于非網絡傳播。同時,由于網絡音樂作品的傳播不再需要載體,其傳播幾乎不需要成本。

      網絡環境下音樂作品傳播的上述特點給音樂藝術家帶來了利用其音樂作品的新的機遇。在非網絡環境下,音樂藝術家個人無力傳播其音樂作品,無論是樂譜的印制還是唱片的制作,都是音樂藝術家個人所無力單獨進行的,必須借助于出版商。而出版商通常只會傳播那些他們認為具有市場影響和潛力的音樂作品,他們也要從音樂作品傳播中分一杯羹。這就使得其音樂作品的傳播受到了極大的限制,音樂藝術家不僅要將其音樂作品傳播的絕大部分收入分給出版商,而且他們也無法自由地傳播其音樂作品,因為那些沒有被出版商選中的音樂作品就無法被傳播。而在網絡環境下,音樂藝術家完全可以借助快速而低成本的網絡傳播其音樂作品。在錄音錄像設備價格大幅下降的今天,音樂藝術家不僅可以在網絡上傳播其樂譜,甚至也可以將音樂作品制作成MP3在網絡上傳播,從而大大增加了傳播其音樂作品的自由,許多默默無聞的歌手成了名歌手,而許多默默無聞的歌曲則一飛沖天而成

      為熱門歌曲。

      二、保留所有權利的版權策略: 蘋果i-Tune網上音樂商店

      網絡的發展對音樂作品的傳播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嚴重地沖擊傳統音樂作品經營的商業模式,在唱片銷售日漸下降的情況下,美國五大唱片公司不得不和蘋果公司合作,iTunes網上音樂商店應運而生。iTunes原是一款多媒體播放和管理軟件,蘋果公司買下了該軟件的版權并在此基礎上開發出iTunes音樂播放管理軟件。2003年4月28日,蘋果公司正式向美國消費者推出iTunes網上音樂商店服務。甫一推出,iTunes網上音樂商店就取得了巨大成功,在推出的最初18個小時就銷售了275,000首歌,最初的5天內在銷售了超過100萬首歌。在iTunes網上音樂商店于2003年10月推出視窗版服務的前3天內iTunes軟件就被下載了超過100萬次并銷售了超過100萬首歌,而至2010年2月,iTunes網上音樂商店已經銷售了超過100億首歌曲。iTunes網上音樂商店充分利用了網絡技術的特點,不僅界面友好,而且沒有采取單一的整張專輯銷售的傳統模式,充分尊重了消費者自由選擇的意愿。目前,iTunes網上音樂商店不僅已經推廣到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芬蘭等全球各地,而且開始提供視頻、電子書、游戲等多種服務。

      iTunes網上音樂商店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其獨創的iTunes音樂管理軟件以及其采用的FairPlay核心技術。在iTunes網上音樂商店購買音樂非常方便,消費者只需要先申請一個帳戶,登陸帳戶即可以進行歌曲的瀏覽與購買。在美國一首歌曲的售價是0.99美元,在歐盟國家中其價格各有不同;在英國,價格是99歐分或者79便士。⑤消費者在iTunes網上音樂商店選完自己所需要的歌曲后,可以用國際信用卡方便地在線支付。在購買音樂之后,消費者還需要在自己的電腦上安裝iTunes音樂管理軟件,以便于所購歌曲的管理和利用。消費者下載并且在電腦上安裝了這個軟件后,便可以在線購買歌曲并將所購歌曲導入iTunes軟件的資料庫系統,方便地進行音樂的管理和利用。iTunes網上音樂商店還通過FairPlay數字權利管理系統對用戶利用音樂作品的行為進行控制,FairPlay系統可以追蹤用戶的歌曲使用行為,防止用戶對歌曲的非法復制和傳播,將消費者使用音樂作品的行為控制在版權人劃定的范圍之內。當消費者從iTunes主頁下載管理軟件時他們會要求接受蘋果的銷售服務條款,實際上是和蘋果簽訂了一個私人合同,⑥從而把消費者使用作品的行為控制在版權人允許的范圍內。蘋果憑借著這些保護版權的條款也更有助于其通過唱片公司獲得歌曲銷售的許可。通過FairPlaw系統蘋果可以監控消費者使用作品的情況,當消費者涉嫌非法使用時,蘋果有權利刪除消費者的會員資格。當然,FairPlay技術也給消費者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即它允許消費者將一首自iTunes網上音樂商店購買的歌曲復制到其他電腦硬盤上五次,而復制在蘋果公司提供的硬件IPod播放器上則沒有次數限制,并且蘋果在歌曲上運用FairPlay技術限制了消費者對播放器的選擇,只允許消費者使用其自行開發的IPod播放器播放。⑦

      iTunes網上音樂商店開創了網絡環境下正版銷售音樂的新模式,既維護了版權人的合法權益,又滿足了人們在網上以低廉價格獲取作品的自由,這種利益兼顧的問題解決方式值得稱道。學者認為,iTunes網上音樂商店通過使用合同、版權和技術措施監控作品的使用創造了一個網絡之上國際版權實施的制度模式。它使用這三種方式加上其豐富的數字作品內容庫,使得iTunes網上音樂商店成功地穿越國界,吸引了全球公眾的注意。毫無疑問iTunes網上音樂商店是成功的,它創造了一種國際版權實施模式,整合了技術、傳統的版權法和合同法,創造了一個既能保護版權人又能向公眾提供數百萬數字作品的合法音樂下載系統,它已經成功了。的確,這種版權保護模式為我們提供了適應傳播技術發展的版權保護模式的新思維,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對于廣大音樂藝術家來說,iTunes網上音樂商店的推出無疑能夠使音樂作品更快地被推向市場,增加了音樂作品的市場銷量,擴大了音樂作品的市場影響。同時由于iTunes網上音樂商店中銷售的音樂作品是由唱片公司提供的,因此,音樂藝術家能夠同時利用唱片公司推廣音樂作品的傳統優勢,更有利于其音樂作品的推廣。但是,音樂藝術家利用iTunes網上音樂商店也有缺陷,即他們獲得的收益是有限的,因為他們從唱片公司所獲得的音樂作品銷售收入本來就極其有限,在網上音樂商店銷售,音樂作品銷售收入還要為提供網上音樂商店服務的蘋果公司瓜分。同時,盡管傳統唱片公司也會努力推出新人,但是它們往往只關注那些有潛力的人,只重視那些具有較好的市場影響的音樂藝術家。這意味著很大一部分音樂藝術家將不容易享受iTunes網上音樂商店的好處。

      三、放棄部分權利的版權策略:音樂作品的開放存取

      互聯網的發展不僅加快了信息的傳播速度,同時更開拓了新的信息傳播渠道。因此,在繼續完善建立傳統版權制度基礎之上的商業模式的同時,新的版權利益實現模式的探索也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著。開放存取運動就是一種放棄部分權利的新的版權利益實現模式。開放存取是國際科技界、學術界、出版界、信息傳播界為推動科研成果利用網絡自由傳播而發起的運動,它是在基于訂閱的傳統出版模式以外的另一種選擇。根據布達佩斯開放存取倡議中的定義,開放存取是指文獻在互聯網公共領域里可以被免費獲取,允許任何用戶閱讀、下載、拷貝、傳遞、打印、檢索、超級鏈接該文獻,并為之建立索引,用作軟件的輸入數據或其它任何合法用途。用戶在使用該文獻時不受財力、法律或技術的限制,而只需存取時保持文獻的完整性,對其復制和傳遞的唯一限制,或者說版權的唯一作用應是使作者有權控制其作品的完整性及作品被準確接受和引用。

      盡管開放存取運動是建立于傳統版權制度的基礎之上的,但是和傳統版權制度的利益實現機制不同的是,開放存取不是直接使作者獲得作品利用的報酬而獲得收益,而是通過提高作者的名聲、聲譽等間接使作者受益。由于版權人放棄了其版權財產權,這大大減少了著作財產權對作品傳播的障礙,從而作者的人身利益得到了更有效的實現。統計調查表明,開放存取出版可以顯著提高論文的被引頻次。對119924篇公開發表的計算機科學方面的會議論文調查發現,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7.03,非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2.74。在電子工程學科中,發表于同一種期刊中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2.35,非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1.56。在數學類論文中,發表于同一種期刊中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1.60,非開放存取論文的平均被引次數為0.84。⑧

      盡管開放存取運動主要興起于學術期刊的出版,但它卻不僅僅限于在這個領域發揮作用。事實上,開放存取期刊的思想已經被音樂作品的傳播所利用,網絡歌手的成名之路就是開放存取思想在音樂作品傳播領域的具體運用。如網絡歌手誓言1993年就開始在哈爾濱闖江湖,一開始唱一場只有25元,可網絡歌曲《求佛》的迅速走紅則使他的身價暴長,誓言光靠《求佛》就掙了500萬。當時誓言還口出狂言道:唱片歌手錢沒我好掙。⑨再如網絡歌手楊臣剛為生活所迫創作歌曲《老鼠愛大米》,出于偶然將《老鼠愛大米》放到網上,不料卻在網絡的推動下一炮走紅,從而以500萬元身價與飛樂唱片簽下5年合約。而在出道之前,楊臣剛共創作了300多首歌曲,但因他當時只是默默無聞的歌手,所以教吉他成了他主要的生活來源。正是網絡推動了楊臣剛的成功。⑩盡管網絡歌手原初并無意于采取開放存取方式來傳播其音樂作品,但其做法實質上卻運用了開放存取方式的精神,即放棄大部分財產權利而使得其人身權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實現,最終這些歌手通過網絡進入了傳統唱片公司的視野并取得了成功。

      四、結 語

      在網絡環境下,音樂藝術家運用音樂作品傳播的傳統版權策略固然仍然能夠實現其音樂作品的價值,但網絡技術以其高質量、高速度和低成本的傳播給音樂藝術家提供了實現其音樂作品的價值的千載難逢的新機遇,也促使版權產業創造了實現音樂作品價值的新商業模式,為音樂藝術家實現其音樂作品的價值提供了更多選擇,音樂藝術家既可以運用傳統的版權策略實現其音樂作品的價值,也可以利用網絡環境下版權產業創造的新商業模式,還可以利用網絡自己親自去實現其音樂作品的價值,只要能夠采用適當的版權策略,無論是知名的音樂藝術家還是默默無聞的初出茅廬者均能夠發現實現其音樂作品價值的最佳路徑。

      ①本文“音樂作品”一詞是在其廣義的意義上使用,即既包括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音樂作品”,也包括音樂表演藝術家對音樂作品表演的結果――“音樂表演”。

      ②參見李娜《網絡音緣――論網絡的發展與音樂作品的傳播》,《藝術研究:哈爾濱師范大學藝術學院學報》2005年第2期。

      ③參見樊昌信,張普翊、徐炳祥,吳成柯《通信原理》,國防工業出版社2001年版,第187頁。

      ④參見樊昌信,張普翊、徐炳祥,吳成柯《通信原理》,國防工業出版社2001年版,第2頁。

      ⑤Kelly Leong: iT-tunes:Have They Created A System For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Enforcement?芽 13 New Eng. J. Int'l & Comp. L. 365, 385.

      ⑥See Apple.com, Apple iTunes Music Store: Terms of Service, http://www.apple.com/legal/Ttunes/us/service.html. 2008年10月21日訪問。

      ⑦百代唱片已經宣布完全開放其在iT-tunes上數字音樂的下載,放棄數字權利管理系統(DRM),這即是說,隸屬百代唱片的在iT-tunes上銷售的歌曲已經可以在除蘋果I-Pod外其他的播放器上使用,據悉,其他唱片公司也在考慮放棄DRM數字管理技術。參見鄭云:《百代“嫁”蘋果,音樂“福音”還是版權“毒藥”?》,《IT時代周刊》2007年5月20日。

      ⑧同⑤,第365、394、395頁。

      ⑨《百度百科》“開放存取”條,http://baike.baidu.com/view/798036.htm.

      篇(5)

          網絡著作權或歸屬自動取得和登記取得

      篇(6)

      [分類號]D923.41

      開放存取運動已在世界范圍內蓬勃興起,而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則是傳統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數字環境下的自然延伸,其滯后于開放存取運動的發展,因而成為影響開放存取運動的主要障礙之一。加強對開放存取資源知識產權保護的研究,在作者、出版者、用戶間建立新的利益平衡機制是開放存取運動快速、健康發展的保證。

      1 開放存取資源的版權特點

      開放存取是新的學術出版與學術交流模式,其信息資源呈現一些新的版權特點。

      1.1 受現行版權法保護

      版權所有權由一系列權利組成,作者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權利,但不得背離現行版權法規定的“限制和例外”條款,限制用戶合理使用其作品。如《布達佩斯開放存取倡議》(BOAI)并不鼓勵違背版權人的意愿或是違反版權法的規定對受版權保護的作品進行開放存取,也不倡導突破現有的版權法,而只是在現有的版權法體系內,根據版權人的意愿最大程度地實施開放存取。

      1.2 版權保護復雜

      開放存取是網絡環境下的產物,網絡條件給傳統的知識產權制度帶來了新的挑戰,使得版權保護更為復雜,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受保護的主體范圍不斷擴大,可以主張權利的人和機構增加。傳統的版權保護主要是調整作者、出版者和用戶間的利益關系,開放存取環境下版權保護的主體增加了網絡內容提供商、網絡服務提供商、圖書館或學術機構等開放存取資源的建設者,版權保護要求實現多方利益的平衡。

      第二,受保護的客體范圍不斷擴大,作品種類多樣。傳統版權保護的主要對象是印刷型文獻,而適用于開放存取的文獻是經過數字化處理的電子文檔,主要有論文、著作、原始資料、多媒體資料、課程資料等。

      第三,開放存取資源的超地域性。地域性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知識產權,只能在本國或本地區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或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而對開放存取資源而言,全世界任何地方的用戶只要通過網絡就可以免費存取、自由使用,一旦有侵權行為的發生,版權保護起來就十分困難。

      1.3 許可協議是版權實現的主要方式

      開放存取資源版權保護主要是通過許可協議來調整各方利益關系。作者和版權持有人通過許可協議讓渡部分版權給用戶,使得所有用戶具有免費、不被更改、全球和永久使用其作品的權利。作者保留保護作品完整權、署名權等部分權利,用戶使用開放存取資源時必須注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和作品出處等版權信息。

      2 開放存取資源建設的知識產權保護

      BOAI認為,開放存取的實現途徑有兩種:自存檔(Self-Archiving)和開放存取期刊(Open-access Journals),這也是開放存取資源建設的主要方式。在開放存取資源建設過程中應注重知識產權的保護。

      2.1 作者自存檔的知識產權保護

      2.1.1 自存檔作品的保證 作者自存檔的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權、商標權、言論自由權、普通法上的權利或其他任何權利,不能含有對第三方進行誹謗、侵犯隱私或其他歪曲事實的內容。如果是合作者,一方行使權利時須與其他合作者達成一致意見。如英國牛津大學機構庫Dspace@Cambridge項目規定,當作者向該機構庫提交論文時表示作者承認同意這么做,而且,作者有責任確保在向機構庫提交資料時不侵犯版權。中國預印本服務系統會刪除非法、有害、、脅迫、騷擾、中傷他人的,誹謗、侵害他人隱私或詆毀他人名譽或商譽的,種族歧視或其他不適當信息,以及與學術討論無關的內容,對文章不進行學術審核。

      2.1.2 自存檔作品的版權保護 作者將擁有版權的預印本(preprint)張貼在開放存取倉儲中,或存儲在個人主頁、博客中,不存在任何的版權問題。如果是張貼后印本(postprint),由于出版者為作品提供了增值服務,根據協議應該取得出版者的許可,否則就有侵權的風險。

      這里主要有兩個服務項目幫助作者保護自存檔作品版權:

      ROMEO SHERPA/RoMEO數據庫是一個可提供檢索服務的關于出版者版權政策的指引數據庫,分別以綠色、藍色、黃色和白色來標注它們對開放存取自存檔的政策態度:綠色代表允許作者存檔預印本和后印本;藍色代表允許存檔后印本;黃色指可以存檔預印本;白色代表沒有正式提出支持自存檔。根據對414個出版者的統計,有68%的出版者允許某種形式的自存檔。利用ROMEO,可以檢索作者和出版者的權利分配。

      JULIET 許多作者的研究項目都是得到資金資助的,不同的資助者對作者自存檔的要求也不一樣。為幫助作者了解研究資助者關于開放存取數據存檔和開放存取出版的政策,確保研究成果保護與存取的復合環境,SHERPA推出了JULIET服務,作為對RoMEO服務的補充。JULIET便于研究者和其他人清楚了解每一個資助者的要求,簡要描述每個資助者的政策,并對照開放存取理念對資助者的政策進行比較和評價。許多研究資助者已規定研究成果必須存放在開放存取倉儲中,一些資助者強烈要求存檔,或另外提供資金幫助研究成果發表在開放存取期刊或一些出版者建立的混合期刊中。

      2.2 機構庫與學科庫建設的知識產權保護

      學術機構、大學、圖書館等是機構庫與學科庫建設的積極參與者,在建設開放存取倉儲時,應該取得版權持有人的許可,在網頁顯著位置提供版權聲明或免責聲明。如著名的學科庫“圖書情報科學與技術數字圖書館”(DLIST)在其版權政策中聲明:DLIST不對版權問題負責,責任應由作者或作品的版權持有人承擔。圖書館在提供網絡信息服務時,應盡到注意的義務,發現涉嫌侵權的內容應及時移除或斷開鏈接,避免因侵權而承擔連帶責任。

      2.3 開放存取期刊的知識產權保護

      2.3.1 賦予作者不同的權利 開放存取期刊是開放存取資源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其版權問題主要是作者與出版者間利益的協調和平衡問題,要么作者保留版權,要么作者將版權轉移給出版者。任何一種情況,版權持有人將同意出版的作品開放存取。JISC-SURF“合伙人版權”計劃的報告提到了被確認的四種不同的開放存取期刊版權政策,分別是:署名許可、獨占許可、再使用和改變論文形式的權利限制開放存取許可、作者保留所有或大部分權利等。這是四種不同的版權實踐模式,四種不同的權利安排。Horrn E等則歸納了A、B、C、D四種新的版權模式,并對每種模式下作者、出版者和其他人的權利進行了探討。

      2.3.2 推行許可協議制度 許可是開放存取發展的障礙之一,是作者、出版者、用戶三者問利益平衡的實現方式。由于許可的形式多樣、許可的細節材料較難發現和理解、對同一作品在不同的時間、地點、機構和環境面臨不同的許可障礙等原因,許可實施起來比較困難,但它是開放存取期刊版權保護切實可行的制度。目前,國際上通用的是知識共享許可協議(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CC協議提供作者四種許可方式:署名(Attribution)、非商業用途(Noncommercial)、禁止演繹(No Derivative Works)、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如美國公共科學圖書館(PloS)和英國生物醫學中心(BMC)就使用了知識共享的“署名”許可協議;歐洲地球科學協會(EGU)的期刊采用的是“相同方式共享”許可協議,限制對開放存取出版物的再使用。作者可根據自己的授權意愿,進行自由組合,構成六種CC許可協議:署名-非商業使用-禁止演繹(by-nc-nd)、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by-nc-aa)、署名-非商業性使用(by-nc)、署名-禁止演繹(by-nd)、署名-相同方式共享(by-aa)、署名(by)。我國目前采用的是知識共享中國大陸版許可協議。

      3 開放存取資源利用的知識產權保護

      3.1 圖書館利用開放存取資源的知識產權保護

      3.1.1 善于利用法律和政策為自己免責 圖書館既是開放存取資源的建設者,又是開放存取資源的使用者和服務提供者,作為后者,圖書館應該自覺遵守有關版權的國際公約和當地的版權法律、法規,尊重版權人的權利,合法地使用開放存取資源,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要善于利用政府組織、學術機構、國際組織等有關支持開放存取的政策為自己免責。

      2005年1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發展議程中有關圖書館的原則》,規定“政府擁有著作權的所有作品都必須在公共范圍內傳播”,“由政府基金資助研究和出版的所有作品必須在一個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提供免費公共獲取”。

      2003年12月5日IFLA管理委員會在荷蘭海牙通過《IFLA關于學術文獻與研究文獻開放存取的聲明》,要求全球各地的圖書館與信息服務網提供過去、現在及未來的學術文獻,確保這些文獻的保存,協助用戶發現及使用它們,并提供教育課程以幫助用戶進行終身學習。

      2007年12月26日,布什總統簽署了《2007綜合撥款法案(H,R,2764)》,其中規定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NIH)強制要求其資助的研究人員研究成果之后的12個月之內,將其經過同行評議的原稿電子版存放在美國醫學圖書館的開放存取倉儲PubMed Central中,通過網絡提供開放存取,便于公眾獲取利用。

      《關于申請2008年度博士點基金自然科學類課題的通知》(教技發中心函[2008]16號)第十一條規定:為使博士點基金資助課題的研究成果能盡快發表和交流,獲資助課題負責人結題前,應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上2-3篇(在“中國科技論文在線”上發表后,允許同時在其他刊物上發表),并認定與其他刊物發表等同。

      《中國圖書館學會關于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問題的聲明》中第五條提出“圖書館不為第三方承擔侵權責任”。第三方侵權責任是指圖書館采集的知識信息制品本身存在侵權的,以及圖書館的用戶在利用圖書館資源過程中發生侵權的。

      3.1.2 提醒終端用戶 由于開放存取運動的跨國界性,利用開放存取資源的用戶并非都是本地的,為了存取開放存取資源去研讀當地的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是不現實的,也沒有必要。因此,為了保護開放存取資源,圖書館可在其主頁上相關的版權政策,讓用戶一目了然,知道作品保護的方式、保護的程度,從而避免侵權行為的發生。

      3.1.3 幫助作者管理自己的版權 圖書館要積極宣傳開放存取理念,爭取作者的支持,幫助作者獲得更多的版權。

      當作者出版著作或時,出版者往往要求作者簽訂出版協議轉移作品的所有版權,這使得作者失去了對作品版權的控制。當作者使用、再使用或授權其他人使用作品時,就會受到來自出版者的限制。為幫助作者管理好自己的版權,研究機構、圖書館等通過律師等幫助作者與出版者簽訂版權補遺協議。如由12個世界級的美國研究型大學組成的聯盟――機構合作委員會(CIC)的教務長于2006年一致簽署的出版協議聲明及補遺,就是幫助成員大學的作者保留在多種條件下共享作品的權利,包括張貼作品到機構庫或學科庫中。

      篇(7)

      中圖分類號:G25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09-0003-05 DOI:10.13535/ki.11-4406/n.2015.0759

      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關于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這是我國官方機構的第一份開放獲?。∣pen Access)政策。開放獲取運動肇始于2002年2月的《布達佩斯開放獲取計劃》。其宗旨在于通過互聯網向公眾免費提供特定文獻,公眾可以通過閱讀、下載、復制、傳遞、打印、搜索、建立超鏈接和索引的方式使用這些文獻,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科學知識的傳播?!恫歼_佩斯開放獲取計劃》提出了開放獲取的兩種實現形式,即開放出版和開放存儲。前者指期刊出版后,在互聯網上實現對作品全文的免費開放,即公眾可以免費獲取期刊中的文章,這類期刊也被稱為開放獲取期刊(即OA期刊)。后者指作者在傳統期刊后,將論文存儲到機構知識庫或學科知識庫,立即或延遲一段時間(一般為6~12個月)后免費向公眾開放。根據英國諾丁漢姆大學主辦的OpenDOAR的統計,開放獲取機構知識庫從2005年12月1日的128家,增加到2014年10月1日的2730家。開放獲取的主要推動者是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和教育科研機構,少數國家和地區已經通過立法方式推進開放獲取。美國伊利諾伊斯州的開放獲取法已經于2013年8月9日生效,秘魯、阿根廷分別于2013年3月和11月通過了推行開放獲取的相關法律。

      對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期刊論文等作品(下稱“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涉及作者、作者雇主單位、財政資助機構、出版者等不同主體,各主體的著作權和相關權益是不一致的。這些權益沖突是開放獲取發展所面臨的最大障礙。因此,探尋解決這些利益沖突的有效機制,是促進開放獲取發展的必然途徑。本文嘗試對此問題進行研究。

      1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權利歸屬分析

      2002年2月的《布達佩斯開放獲取計劃》將開放獲取的對象重點放在科學文獻上。2003年10月,在德國馬普學會發起召開的柏林會議上通過了《關于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知識的開放獲取的柏林宣言》,提出開放獲取的對象是經科學界認可的人類知識和文化遺產的綜合性信息資源。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2006年12月頒布的《開放獲取公共資助研究數據的原則和指南》,公共財政資助的科學研究數據也是開放獲取的對象。從數量上說,開放獲取的對象主要是受版權保護的科研論文等作品。財政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包括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論文,由于開放獲取主要是針對期刊論文,故本文主要以財政資助項目期刊論文的開放獲取為研究對象。下文將結合我國《著作權法》和《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法律法規,對開放獲取所涉及的不同主體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所享有的著作權和其他權益進行分析。

      1.1 作者的權利

      科研人員申請并完成財政資助科研項目,是履行其作為雇主單位工作人員的職責。開展這種項目研究所產生的論文、著作屬于職務作品或雇傭作品。學術界通常將我國《著作權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務作品分為普通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兩種。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由單位享有,普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其雇主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期刊論文等作品屬于普通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的著作權要受其雇主單位優先使用權的制約。

      1.2 作者雇主單位的權利

      作者雇主單位對特殊職務作品和普通職務作品的權利是不同的。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于特殊職務作品,作者雇主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論文、著作等普通職務作品,雖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是作者雇主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這項優先使用權的內容是,在普通職務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法律對雇主單位優先使用普通職務作品的方式并沒有明確限制,應當理解為雇主單位有權以法律允許的任何方式使用這類作品。雇主單位對作者普通職務作品的優先使用權,為對這類作品實施開放獲取留下了操作空間。

      1.3 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的權利

      《科學技術進步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學技術基金項目或者科學技術計劃項目所形成的發明專利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和植物新品種權,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外,授權項目承擔者依法取得?!钡丝钜幎ú⒉贿m用于解決財政資助項目論文、著作等普通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問題。所以,不能依據此條規定得出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或者項目承擔者對一般職務作品享有著作權的結論。財政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不享有法定的著作權,卻可以依照約定對這類作品享有一定的著作權。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笨蒲许椖控斦Y助機構與項目承擔者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委托研究合同關系。財政資助機構可在資助合同中約定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享有某些著作權。

      1.4 出版者的權利

      出版者對論文、著作提供編輯出版服務,為傳播作品做出了貢獻,因而有理由要求對其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并不是法定的權利,而是源自作者的授權。根據德國《出版法》,出版者享有的排他性的復制權、發行權、網絡傳播權均需要取得作者的許可。法國《知識產權法典》第L.132-1條規定,出版合同是作者或其權利繼受人,以一定條件向出版者轉讓制作一定數量作品復制件,并由出版人負責出版和發行的合同。這說明在法國,出版者對其出版的作品的權利也來自于作者的同意。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背霭嬲邔Ψ菆D書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也應當來自出版者與作者的約定。由此可見,出版者對其所出版作品的權利類型和期限都取決于作者的授權。

      概括地說,對于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產生的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一般歸作者享有。作者雇主單位對普通職務作品享有兩年的優先使用權。財政資助機構對普通職務作品不享有著作權,但可以通過約定享有一定的著作權,并有權對作者向境外出版商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著作權進行控制。出版者僅僅依據其與作者間的出版合同享有一定的著作權。

      2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導致的利益沖突

      開放獲取推動者希望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盡可能廣泛地傳播,免費供公眾使用,促進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但是,由于利益存在差異,不同的權利主體對開放獲取的態度有明顯差別,從而在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問題上產生利益沖突。

      2.1 財政資助機構、教育科研機構與作者的直接利益沖突

      當財政資助機構和作為作者雇主單位的教育科研機構強制性要求作者參與開放獲取時,就可能與作者產生直接的利益沖突。這可從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的態度上體現出來。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研究人員于2005年就科研人員對科技信息開放獲取的態度進行了一個調查,向中科院位于北京的16個研究所的科研人員共發放問卷262份,回收有效問卷223份,問卷回收率85.1%。調查顯示,對于是否愿意在開放獲取期刊上,愿意并且已經發表過的科研人員僅有8.3%,愿意但未發表過的科研人員比例高達60.6%,明確表示不愿意的占31.2%;對是否愿意將經過同行評議的、擬在傳統期刊上發表的論文(預印本)自行存儲到機構知識庫中,僅有9%的科研人員有過向機構知識庫自行存儲論文預印本的經歷。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工業大學的研究人員于2009年初就科研人員對機構知識庫的認知程度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在線調查。調查表明,超過60%的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只是了解,而沒參與。這表明科研人員對機構知識庫的認知程度和實際使用情況存在很大反差??蒲腥藛T排斥開放獲取的原因包括現行學術評價體系不看重開放出版論文、開放出版論文和傳統期刊的預印本論文質量不高、作者對開放出版論文需要支付出版費用、擔心預印本開放后受到剽竊、擔心在機構知識庫存儲傳統期刊論文與出版商發生權利沖突等等。

      上述調查研究表明,科研人員對開放獲取的參與程度還比較低。科研人員作為作者,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也有權決定是否向機構知識庫存儲論文。如果財政資助機構、作者雇主單位利用權力或其他資源強制性要求作者參與開放獲取,就與作者的權利發生了矛盾和沖突。這種沖突是制約開放獲取發展的一種重要因素。

      2.2 財政資助機構、教育科研機構與傳統出版者之間的間接沖突

      如前所述,開放獲取的主要途徑是開放出版和開放存儲。根據開放程度劃分,開放出版可分為多種類型。按期刊是否需要付費訂閱,可將開放出版分為全開放出版和復合開放出版。根據論文開放時間劃分,開放出版可分為立即開放出版和延遲開放出版。雖然傳統出版者對開放獲取的態度越來越開明,開放獲取的進展也越來越大,但是,根據2011年的一個統計,開放出版的論文僅占17%。可見,多數出版者還是排斥開放出版的。一般說來,開放獲取推動者沒有權力要求傳統出版者參與開放獲取,但是其通過對作者施加參與開放獲取的強制性要求,與傳統的出版者產生了間接的利益沖突。這種沖突最終是通過作者與傳統出版者的直接利益沖突體現出來的。

      2.3 作者與傳統出版者的直接沖突

      開放存儲要求作者將期刊論文的預印本或印刷本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供公眾免費獲取。這對科技期刊出版的傳統商業模式造成了沖擊。傳統出版模式是出版者不向作者收取出版費用,但是要求作者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論文的版權,再通過收取訂購費用的方式獲取收益。出版者出于獲利之目的,不同意免費公開或過早免費公開論文。作者受盡快發表作品、建立學術聲譽動機的驅使,就傾向于向出版者轉讓或獨占性許可論文的版權。因此,當作者遵循財政資助機構或其雇主單位的強制性要求,將論文的預印本或者印刷本存儲在機構知識庫時,就會侵犯作者在出版協議中已經轉讓或獨占性許可給出版者的版權,從而發生沖突。

      上述三種利益沖突是開放獲取推行過程中發生的主要沖突,依法妥善解決這些利益沖突,是推動開放獲取所不可逾越的一關。

      3 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開放獲取利益沖突的解決途徑

      從開放獲取的發展進程中可以看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的解決實際上采取了多種途徑并舉的解決機制。下文分別闡述:

      3.1 財政資助機構的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

      科研項目財政資助機構是開放獲取最重要的推動力量。越來越多的國家財政科研資助機構頒行了自己的開放獲取政策。科研人員向機構知識庫提交論文是其接受資助的一項先決條件。比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英國研究理事會、澳大利亞國家衛生和醫學研究委員會及其他國家的一些財政資助機構都有類似的資助政策。我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4年5月19日的《關于受資助項目科研論文實行開放獲取的政策聲明》也屬于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我們認為,特定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雖然對向本機構申請研究資助的科研人員具有約束力,但是這種約束力難以通過科研人員作用于出版商,況且其約束力也不是普遍性的,即一個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不能約束獲得其他財政資助的科研人員。

      3.2 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

      科研教育機構也成為開放獲取運動的重要推動力量。截至2013年12月30日,全球已有280余家科研教育機構了自己的強制存儲政策,即教育科研機構內部的開放獲取制度。哈佛大學是較早建立機構知識庫的大學,制定了相應的開放獲取政策。哈佛大學法學院教師理事會于2008年5月1日通過決議,明確要求每個教員允許院長和其他教員接觸其學術作品。

      哈佛大學其他一些學院也有相同的開放獲取政策。麻省理工大學于2009年3月18日由全體教師投票一致通過與哈佛大學相同的政策。相比西方發達國家,我國內地教育科研的機構知識庫起步較晚。北京大學要求教員將其學術作品無償提供給北京大學機構知識庫使用。但是沒有強制要求。清華大學機構知識庫鼓勵師生向機構知識庫提交作品,同時不要求作者轉讓版權,只要求提交許可協議。中國科學院于2014年5月19日了開放獲取的政策,要求接受財政資助的科研論文必須實現開放獲取。實際上,中科院文獻情報中心機構知識庫在2007年已經開始運行,中科院一些研究機構也建立了自己的機構知識庫。

      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強制性要求作者向機構知識庫存儲作品相比,國內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大都是鼓勵性的。這導致知識庫收錄的作品數量較少,且很多作品只收錄元數據,而不是全文。這顯示出國內教育科研機構的開放獲取制度無法有效解決上述利益沖突。

      3.3 與出版者的協議機制

      機構知識庫的建立對出版商的利益沖擊較大,因此在機構知識庫建立的早期,出版商大都持反對態度。出版商若能同意作者將經其出版的作品實施開放獲取,無疑可以大力促進開放獲取的發展。目前,取得出版商對開放獲取的同意是通過作者與出版商的協議以及財政資助機構或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的協議實現的。

      3.3.1 作者與出版商之間的出版協議。作者在時會與出版商簽訂出版協議,而國內外很多專業學術期刊都會要求作者無償轉讓版權或許可期刊對經其發表的論文擁有無期限限制的專有使用權。作者為了使自己的科研成果能夠及時在具有較高學術聲譽的期刊上發表,往往只能接受這種條件。因為作者在喪失版權的情況下,已無權再許可機構知識庫傳播其作品,這種出版協議就給開放獲取帶來了極大難題。因此,作者必須在出版協議中保留通過機構知識庫對作品進行開放獲取的權利,才能將作品存繳機構知識庫中,供公眾免費

      獲取。

      3.3.2 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之間的協議。教育科研單位作為高質量學術文獻的產出單位,在與出版商的談判中有更多的話語權,完全有可能獲得出版商允許本單位科研人員對論文實現開放獲取的授權。例如,哈佛大學、麻省理工學院等機構已經與部分出版社簽訂了允許開放存儲的協議。2010年10月27日,中國科學院也與Springer科技與商業媒體集團簽署了開放存儲合作框架協議。因此,即使作者將著作權轉讓給具體期刊的出版商,也不會影響作者單位的知識庫對作品進行存儲和開放獲取。

      3.3.3 財政資助機構與出版商之間的協議。作為開放獲取運動的推行者之一,財政資助機構也多方尋求在現有的出版模式下促進開放獲取的途徑。財政資助機構資助的科研論文在所有出版的期刊論文中也占據了很大的比例,因此,財政資助機構與出版商談判也是有一定的地位的。針對開放出版模式中要求作者支付論文處理費的形式,財政資助科研論文部分是由財政資助機構替作者支付。因此財政資助機構可以與出版商簽訂關于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開放獲取協議。例如,美國國家衛生研究院(NIH)與Elsevier出版集團就接受NIH資助的作品的開放獲取問題達成協議,要求接受NIH資助的作者的作品在Elsvier期刊上發表后12個月都允許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這種形式與教育科研機構與出版商的協議有異曲同工之處,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對作品的開放獲取。

      3.3.4 開放獲取專門立法。鑒于上述解決機制均有不足,一些國家在嘗試通過專門立法的方式推動開放獲取。美國曾就開放獲取問題提出過數個法案。2003年6月26日,美國國會眾議院議員馬丁?奧拉夫?薩博(Martin Olav Sabo)向美國國會提交了《公共獲取科學法案》(Public Access of Science Act,簡稱Sabo法案)的議案。

      2005年12月14日,又有議員提出CURES法案,法案要求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施強制性開放獲取,要求作者在論文被期刊錄用時即進行存儲。2006年美國第109屆國會上,參議院的兩位議員John Cornyn和Joseph Lieberman提出了聯邦科學研究成果公共存取法案(Federal Research Public Access Act of 2006,簡稱FRPAA)。美國的這三個法案雖然都沒有獲得通過,但對開放獲取還是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美國的伊利諾伊斯州已經率先通過該州的開放獲取法,要求所有的伊利諾伊州公立大學都必須制定對研究成果的開放獲取政策,并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以確保開放獲取的推進。另外,阿根廷、秘魯制定了全國性的開放獲取法律。阿根廷的法律規定受財政資助的研究成果應當開放存取,存儲在機構知識庫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開放獲取,受公共財政資助的研究人員、技術人員、教師、博士生及碩士生的研究論文,要在論文正式發表后的6個月內存儲到機構知識庫中。秘魯的法律要求所有接受財政資助產生的研究成果,都必須提供開放獲取。秘魯建立一個全國性的網絡平臺,收集財政資助研究成果的數字檔案。

      比較而言,上述四種機制都有不足。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通常直接約束受其資助的科研人員,其約束力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會因為科研人員相對于出版商的絕對弱勢談判地位而大打折扣。與此相似的是,教育科研機構自身的開放獲取制度更不具有普遍性,亦會因為科研人員的弱勢談判地位而不能作用于出版商。至于與出版商的協議解決方式,作為個體的科研人員不可能做到讓出版商同意開放存儲,倒是教育科研機構可以利用自身的學術影響力與出版商達成協議,允許其科研人員將通過該出版商發表的論文進行開放存儲。開放獲取專門立法可以具有普遍的強制約束力,但是其不足是不能一蹴而就,不能等到有了專門立法再實施開放獲取。因此,我們必須在現有法律環境中探尋出解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促進開放獲取發展的途徑。

      4 關于解決開放獲取利益沖突、促進我國開放獲取的路徑思考

      我們認為,我國在制定開放獲取專門立法之前,應通過如下途徑促進開放獲?。?/p>

      第一,我國所有的財政資助機構都應制定具有相同效果的強制性開放獲取政策,從而對所有的項目承擔單位、進而對科研人員產生普遍的約束力。根據我國著作權法,財政資助機構對財政資助科研論文不享有著作權。所以,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應寫入科研項目合同或在合同中載明其開放獲取政策構成科研項目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應制定開放獲取制度,以貫徹財政資助機構的開放獲取政策,具體可以通過行使對普通職務作品的優先使用權來實現。教育科研機構是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承擔單位,科研人員開展項目研究產生的論文屬于普通職務作品,其著作權歸科研人員所有,但是作為雇主單位的教育科研機構享有優先使用權,因此其有權利通過機構知識庫對該作品實行開放獲取,也有權要求科研人員將該作品存儲至指定的機構知識庫。

      第三,鑒于科研人員不能通過協商取得出版商對開放存取的授權,我國科研教育機構,尤其是國家級科研機構和研究型大學應積極與世界主要出版商協商,取得允許其科研人員對經由該出版商發表的論文實施開放存取的許可。

      同時,我國應啟動開放獲取立法工作。如果將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界定為不受著作權保護的政府作品或者將資助機構視為財政資助科研論文的作者,從而可以任意實施開放獲取,將對現行的著作權制度造成很大的沖擊。因此,我國的開放獲取立法應立足于在現行的著作權法律制度框架中進行。我們建議,未來的開放獲取立法應規定開放存取的作品文本類型(預印文本還是印刷文本)并針對不同文本的開放存取規定最長的延遲期限;開放獲取是財政資助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的法律義務;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只能在開放出版期刊和出版商同意開放獲取的期刊上發表。在這種法律制度之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出版商同意對其發表的我國財政資助科研論文實行開放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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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

      中圖分類號:D9 文獻標識碼:A

      原標題:淺議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的著作權問題

      收錄日期:2013年6月17日

      數字圖書館就是以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數據庫技術為手段,以Internet為平臺,向讀者提供信息資源的圖書館。它的特點是收藏數字化、操作電腦化、傳遞網絡化、信息存貯自由化、資源共享化和結構連接化。近年來,數字圖書館飛速發展,大有取代傳統圖書館之勢,但是數字圖書館在強化、拓展、提升傳統圖書館信息傳播功能的同時,與權利人之間的版權摩擦時有發生,有關數字圖書館的侵權案件也頻頻見諸于媒體。

      一、一些專家、學者狀告數字圖書館,認為數字圖書館侵犯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一)陳興良訴“超星”數字圖書館侵權案。刑法學家陳興良以自己的作品被“超星”數字圖書館擅自使用為由,狀告“超星”。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使用原告作品并賠償經濟損失。

      (二)2004年3月,鄭成思等七位學者訴“書生之家”數字圖書館侵權。鄭成思等七人認為,“書生之家”在既未與其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也未取得許可的前提下,擅自使用了七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法院判決“書生之家”敗訴,須登報致歉并賠償損失。

      (三)2008年3月以來,先后有近500名碩士、博士更是將萬方數據公司告上了北京海淀和朝陽法庭,稱萬方數據公司侵犯了他們的碩、博士學位論文的著作權。該案被稱為是國內知識分子集體維權首案,引起了業界廣泛重視。兩法院做出判決,駁回了授權完整的近200名作者全部訴訟請求;同時對剩余的目前授權尚未完整的論文,判萬方數據公司支付論文作者一定的賠償費用,碩士論文2,300元或2,500元,博士論文2,800元或3,200元,總金額預計將超出100萬元。

      據了解,正是由于著作權問題解決不了,國家圖書館的數字化工程至今擱淺。500名碩士、博士狀告萬方數據公司侵犯論文著作權案,更是讓人們把關注的目光投向了網絡時代的版權保護問題。據了解,如此大規模的以保護知識產權名目出現的法律訴訟,在中國數字版權行業內尚是第一起。

      而這一案件更大的意義還在于――一個案例的判決之下,整個中國數字圖書館行業發展都將被推上風口浪尖。在數字圖書館出現之前,權利人和圖書館之間因為著作權問題引發的糾紛并不常見。這是因為一方面圖書館的公益性質被大家所認可,圖書館承擔著傳承文化的重要責任;另一方面受條件的限制,即使發生了侵權事件,對于權利人的影響范圍也是很有限的?;ヂ摼W技術、數字化技術的出現打破了之前的寧靜。與傳統圖書館相比,數字圖書館不受地域、空間的限制,擁有傳統圖書館無法比擬的海量信息,同時具有廣闊的傳播平臺,正是因為這些特點和優勢,數字圖書館的作品可以被讀者輕松下載、篡改、甚至盜用。一旦權利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所受的損失是巨大的。因此,數字圖書館的著作權問題引起了越來越多人的關注。如何既保護創造者的勞動成果,又在圖書館、權利人、讀者之間建立利益平衡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二、何為知識產權與著作權?著作權的產生與發展

      知識產權是基于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依法產生的權利的統稱。知識產權作為一個法律術語,是一個內涵不斷深化、外延日益拓展的概念,一般包括以下權利:著作權及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反不正當競爭權和商業秘密權。數字圖書館的侵權案基本侵犯的是作品的著作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及其著作權人依法對這些作品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56條規定: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也稱為精神權利,它是與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主要有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著作財產權是著作權中的經濟權利,它的含義是:著作權人對自己創作的作品享有使用權和以此獲得報酬的權利,著作財產權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播放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翻譯權、匯編權以及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數字化作品的數字版權也是作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同時是版權(著作權)保護的重要內容。

      三、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一)作品數字化是演繹行為還是復制行為。要弄清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我們首先要弄清楚傳統作品數字化是演繹行為還是復制行為。第一種意見認為,將圖書館收藏的紙質作品數字化過程是一種類似翻譯的演繹行為,它和把一部作品由外文翻譯成中文沒有什么區別;另一種意見則認為,作品數字化過程只是一種復制行為,一部作品經過數字化處理之后,并沒有產生新的作品,作品只不過被賦予了更新穎的表現方式而已。筆者傾向于后一種意見,根據著作權原理,一部作品如果要受到“著作權”保護的話,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獨創性”和“可復制性”。傳統作品在被數字化的同時,數字技術這種轉換雖然包含有轉換者的智力勞動,但是并不具備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創造性,即不具有“獨創性”,實際上改變的只是出版物的表現形式與載體形式而已。因此,筆者認為將傳統作品數字化的過程看成是復制行為比較合理,這種觀點也成為了目前的國際共識。

      (二)原著作者依然對原作品享有著作權。國家版權局的《關于制作數字化制品的著作權規定》,其中第二條就規定:“將已有作品制成數字化制品,不論已有作品以何種形式表現和固定,都屬于復制行為”。因此,從我國的實際情況來看,對數字化行為的法律界定也更傾向于看作是復制行為,即數字化權屬于使用權中的復制權,數字化以后的作品仍然應受到著作權保護,也就是說原著作者依然對這些數字化了的作品享有著作權。

      (三)數字化作品與圖書館的“合理使用”。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第八款的規定:圖書館僅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的范疇,不會構成侵權;將館藏作品數字化,不用于商業用途,限制在圖書館內部或校園師生學習參考使用,使用方式僅限于網上瀏覽,在技術上保證不會被無限制地傳播,這種情況也應被視為合理使用;但是,當圖書館把收藏的作品數字化并且提供網上傳輸、借閱服務之后,問題就出現了。

      四、數字圖書館的幾種常見侵權現象

      (一)原作可以被輕松下載、被篡改,侵犯了原著作者的人身權。

      (二)如果數字圖書館將數字化的作品提供網上借閱服務,是不能夠將“合理使用”作為法律依據的,即使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網上傳輸,也會影響到傳統紙質作品的發行量,最終影響到作者創作的積極性和合法利益。理論上來說,在作品數字化之前應該取得版權人的同意,可是在實際生活之中,真的如此,圖書館將要花費巨大的精力、時間和經費來開展這項工作,因此該方案缺乏現實的可操作性。

      (三)按照商業化運作的數字圖書館,如“超星”數字圖書館、“書生之家”等等,將數字化作品上網,如果沒有得到作者授權許可,顯然侵犯了作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即使給付了作者報酬,也構成侵權,侵犯了作者所認可的作品的傳播方式。

      五、數字圖書館避免侵權的途徑

      (一)數字圖書館要充分重視《著作權法》中規定的“合理使用”與“法定許可”制度,這二者都是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圖書館要利用好它們,解決海量授權問題,在法律授權的范圍內行動。

      1、眾所周知,著作權法的一個原則就是在版權人的絕對權利和社會公眾對信息的獲取和利用權之間取得平衡,因此在強調著作權保護的同時,也不能忽視對其權利的限制。這些限制主要體現在“合理使用”與“許可使用”方面。國家版權局的《關于信息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的暫行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經把“法定許可”制延伸到網絡空間,為版權保護糾紛的解決提供了較為準確的法律依據。

      所謂“合理使用”,就是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使用已經發表的版權作品不必征得版權人同意,也不必向版權人支付報酬,只需指明作者姓名及作品來源的制度。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了12種“合理使用”的范疇?!吨鳈喾ā返诙l第八款規定:圖書館僅為陳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

      2、“許可使用”,分為“法定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授權許可使用”,法定許可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是指依法律規定或在其他特定條件下,可以不經版權人許可,使用已經發表的版權人作品但必須支付報酬的制度;授權許可是使用得比較多的一種許可使用方式,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以一定的方式使用其著作權中一項或者多項財產權利的貿易制度。授權許可手續繁復,工作量浩大,多數學者贊同圖書館采用“法定許可”或者“法定許可”與“授權許可”相結合的方式來獲得數字資源的利用權。許多專家認為,為促進信息的流通和傳播,目前應該適當擴大“法定許可”的范圍,給予數字圖書館接受“法定許可”獲取信息的權利。在法定許可的情況下,版權人只享有報酬權,不享有禁止權。當然,版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作品上設置“版權保護”的條款,可以通過事先聲明取消“法定許可”。一些未作“版權保護”聲明的圖書,被大家認為是一種“默示許可”,即“你”既然對圖書和有關作品持無所謂的態度,圖書館就可以無償地拿來放到自己的數據庫中。雖然該法律地位并未得到著作權法的認可,但目前卻是國際上通用的做法。

      3、與“法定許可”相配套的是應加快建立我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著作權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對于數字圖書館來說,如果要將某一作品收入數字圖書館,只需與被授權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接洽并簽訂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即可,而不必找到著作權本人,同時將作品的使用費交付給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提存即可。這一組織可以起到至少兩方面的作用:一是監督作品的使用避免著作權人的權利被侵犯;二是作為著作權交易的中介,和使用者談判使用條件、收取費用并向權利人分配。例如,超星數字圖書館就通過與中國版權保護中心合作,嘗試網絡版稅制。他們發行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監制的超星讀書卡,持卡者可以在超星圖書館內閱讀、下載并打印圖書。讀書卡的發行主要是用于向版權人支付網絡版權使用費??梢?,利用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能大大簡化作品上網傳播的授權手續,“海量許可”不再是困擾,數字圖書館的發展只是暫時受到影響。目前,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即版權機構已達24家。

      (二)高度重視信息網絡傳播權。所謂信息網絡傳播權,是指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網絡信息無所不包,可分為公有領域的信息和受著作權保護的信息,對于前者,社會公眾可以自由使用,對于后者,要經過作者許可才能使用,否則,就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著作權人可以將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授權于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版權機構)。修訂后的《著作權法》授權國務院就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辦法作出具體規定,屆時,包括網絡法定許可在內的相關問題將會明確。

      (三)提升技術防范措施。數字圖書館將電子信息資源劃入自己的數據庫,并計劃提供網上借閱服務和公開傳播時,首先要防止盜版活動,除了應用法律武器外,借助高科技手段保護數字版權也是一種有效途徑。事實表明,在防不勝防的網絡侵權問題面前,光靠法律手段仍顯得非常軟弱無力,人們逐漸認識到,事前技術措施的預防與事后法律手段的懲處,二者相輔相成才能夠根本、完善地解決問題。網絡發展到今天,版權保護技術多種多樣,最常用的數字版權管理技術是DRM。有效的DRM解決方案允許網絡數字提供商控制瀏覽、閱讀其數字內容的訪問權限。比如超星數字圖書館,讀者下載圖像格式的圖書,不僅只能用超星閱讀器閱讀,而且最多只能由10臺電腦閱讀。這樣就從技術上保證了下載的電子圖書不能被多次復制。

      綜上所述,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一定負面影響,但是積極作用仍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新情況、新技術的出現對傳統的知識產權尤其是著作權制度提出了挑戰,要解決數字時代的著作權問題,必須對傳統的《著作權法》進行改革,數字圖書館也要適應新情況的出現,積極采取措施,來應對新的數字化環境,加快自身健康發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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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圖書館數字化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圖書館的數字化建設涉及到信息的數字化、信息傳遞及共享,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免費論文。與圖書館數字化建設相關的知識產權主要有著作權即版權、計算機軟件所有權和專利權。其中,版權與圖書館的數字化建設和應用更是有著直接的關系。

      1.1 作品復制中的版權問題

      館藏資源的數字化是調整圖書館館藏結構的主要方式之一,館藏資源的數字化只涉及到

      館藏資源的存儲方式的改變,并沒有創新的成分,是一種完全復制工作。而復制是知識產權

      中重要的一項——著作權中最重要的權利。我國著作權法對復制的定義是以印刷、復印、臨摹、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為。因此,圖書館在對館藏資源進行數字化的過程中,應當按照復制權的有關規定,關注數字化權的歸屬、內容、行使及限制等各方面的規定。若有不慎,就會陷入知識產權的爭端之中。

      1.2 圖書館網站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圖書館數字化建設中,圖書館的網站有著引導讀者訪問和瀏覽圖書館數字化資源的作用。網站的網頁是圖書館工作人員利用計算機多媒體技術制作的作品,網頁的制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網站能為圖書館帶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所以圖書館要重視保護自己網站的知識產權,同時尊重其他網站的知識產權,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1.3 數據庫建設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數據庫開發是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的重要內容,它主要是通過圖書館工作人員獨立開發和購買他人的數據庫來實現的。一般來說,我國著作權法將那些匯集有著作權材料的數據庫作為編輯作品加以保護,規定編輯作品內編輯人享有著作權,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對于那些以事實性信息或無著作權材料匯集為特征的數據庫,主要采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由匯編者享有著作權。圖書館在數字化建設中涉及到數據庫的知識產權問題,主要存在于數據庫的建設和應用過程之中。特別是在圖書館建設全文數據庫過程中,由于需要使用作品全文,因此需要獲得版權人的許可。除進人公有領域的作品或失去著作權保護期的作品外,在使用原文時必須獲得版權人的許可,同時對數據庫鏈接使用時,必須經過同數據庫權利人簽訂某項合作協議,否則屬于侵權。另外,圖書館開發的數據庫也享有版權,在避免侵犯他人的數據庫版權的同時,也應具有自我保護意識,保護圖書館自己開發的數據庫的版權。

      在現實工作中,如果未經版權人許可,拷貝數據庫內容,然后用于有償的情報咨詢服務,這種行為是嚴重的侵犯版權人的知識產權的行為,在現行知識產權制度下是嚴格禁止的。因此,圖書館在數據庫建設和應用中應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

      1.4 圖書館館藏資源在網絡傳輸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圖書館數字化建設的最終目的是將數字化了的信息,通過網絡傳輸等手段傳遞給讀者。數字圖書館的最大特點在于通過網絡資源的共享,實現用戶跨越時間和空間的信息資源利用。在數字圖書館的廣闊資源空間里,用戶可以隨時隨地通過網絡終端對數字圖書館的數字信息資源進行瀏覽、下載、打印。而網絡傳輸這種已興起的傳播方式已經引發了一系列的知識產權問題。著作權法已經對網絡傳輸權有了法律認定,因此圖書館能否合理、有效的規避侵犯作品作者的知識產權將會是圖書館數字化信息網絡傳輸的前提之一。免費論文。為了借助信息網絡發揮這些數字作品的作用,《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等機構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向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這些作品。

      1.5 數字參考咨詢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在現有的網絡資源環境下,網絡信息資源為圖書館的參考咨詢服務提供了良好的平臺和手段。而在網絡參考咨詢服務中,需要對文獻內容進行摘錄和引用,如果沒有嚴格的按照知識產權法的要求尊重作品作者的署名權以及其他一些權利,那么就會產生知識產權糾紛。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實施條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知識產權法律文件規定,專利技術在受保護期內,他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能實施。因此圖書館在開展數字參考咨詢服務時,應加強咨詢委托合同中關于知識產權的約定,避免涉及專利侵權糾紛。

      2圖書館如何在數字化建設中規避知識產權糾紛

      2.1 提高圖書館員的素質,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素質能力是圖書館專業人員的立身之本,無論何時都應不斷加強和提高。在當前的網絡環境下,要得到知識產權保護并且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首先要轉變思想觀念,提高自身知識產權素質,積極學習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制度。由于國內知識產權事業的迅猛發展,新的法規也相繼出臺。圖書館員在運用信息咨詢系統發揮信息職能的同時必須增強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提高自己的政策認知能力及業務素質能力,充分掌握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圖書館數字化建設相關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除了要學習《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實施條例》等法規之外,圖書館館員還應該在數字化建設和應用中,通過各種網絡通訊方式,向讀者傳達知識產權保護思想,提高讀者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減少讀者違法傳播圖書館數字化信息造成的知識產權糾紛,從而達到在圖書館服務范圍內普及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作用。

      2.2 加強圖書館網站數字資源的版權保護

      圖書館在建設自己的館藏數字資源的同時,要通過各種手段加強數字資源的版權保護,在圖書館網站網頁中,應該注重本館館藏數字資源的版權說明,按照知識產權相關法律規定,預防網絡數字資源的侵權行為。圖書館應提高館藏數字資源的自我保護意識,及時搜索、發現他人網站對本館館藏資源的非法轉載和鏈接,并運用法律手段及時制止他人通過網絡侵犯圖書館數字資源版權行為的發生。

      2.3 恰當利用“合理使用”原則規避數字化建設中的知識產權糾紛

      合理使用原則是指使用人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不必征得版權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基于正當目的而使用他人版權作品的合法行為?!缎畔⒕W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結合網絡環境的特點,將著作權法規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合理延伸到網絡環境,并規定圖書館、檔案館等機構可以通過信息網絡向館舍內服務對象提供數字化作品。這在一定程度上擴寬了圖書館數字化建設中的合理使用范圍,將成為圖書館規避知識產權侵權糾紛的一個重要渠道。

      2.4 完善版權集體管理制度

      網絡環境中,版權集體管理機制的健全與否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圖書館功能的發揮,因為數字化作品的公共性與外部效應大大增強,提高了版權交易的費用。圖書館也必須判斷將要使用的作品的版權狀態,鑒別真正的版權人,并向他們取得授權,這就大大地增加了圖書館的交易費用。而通過網絡版權集體管理機制,不但可以降低版權人監督作品使用情況的難度,而且可以具有比個人更強的管理能力,并且集體管理機構通過對不同圖書館就同一版權作品的授權申請的批量處理,可以大大降低交易的費用。

      2.5 使用技術方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在高科技時代,對知識產權進行的維權行為具有很高的技術含量。圖書館在數字化建設中為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應該對圖書館的數字化信息資源進行技術武裝,達到預防侵權行為發生的目的。目前比較成熟的有防火墻技術、數字水印技術等。

      (1)防火墻技術。防火墻技術是當前網絡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最重要的手段。防火墻技術的工作原理是在被保護網絡與外部網絡之間設立一道屏障(即防火墻),在此檢查進出被保護網絡的信息是否被準許通過,或用戶的服務請求是否被允許,從而阻止非授權用戶的進入和對信息資源的非法訪問。

      (2)數字水印技術。免費論文。數字水印技術是用信號處理方法在數字化的多媒體信息中嵌入隱藏的標記,這種標記通常是不可見的,只有通過專用的檢測器或閱讀器才能提取。使用數字水印技術將作者姓名、創作時間、作品使用條件和要求等權利管理信息嵌入到數字作品中,由于數字水印具有幾乎不可破譯性,因此,偷換水印、去除水印的難度很大,從而使作者的精神權利和經濟利益得到了保障。一旦該數字信息被復制,該水印會在其中央明顯地顯示版本信息,要想正常閱讀復制數字信息,用戶只能向數字圖書館的擁有者申請合法使用。

      總之,在網絡時代,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成為圖書館必須直接面對的問題。圖書館的數字化建設只有關注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的更新和發展,從多方面、多角度重新審視數字化資源的合理合法性,才能為圖書館館藏資源建設提供優化的運行環境和必要的保障體系,不斷推進圖書館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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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10)

      在我國較早對版權用盡的問題進行研究學者鄭成思先生指出:版權用盡是指版權發行權一次用盡,即對于經過版權人許可而投放市場的享有版權的復制品,版權人無權再進一步的控制其復制品的轉銷、分銷。由此可見,版權用盡普遍意義上是指發行權的用盡。又稱為“首次銷售原則”。

      在各國的著作權法中或在司法實踐中,首次銷售原則都得以體現,在錄音制品和錄像制品等領域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隨著互聯網的發展,網絡中的發行權侵權行為種類多樣著名的香港BT案件,各大唱片公司訴百度案件都與此相關,那么這一制度是否能在網絡環境下繼續適用,本文就此進行探討。

      一、在傳統發行下的首次銷售制度

      首次銷售制度是基于發行行為產生的。概括其條件,首先是著作權人對特定作品進行了首次發行行為。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發行行為”不僅僅指我國《著作權法》中的狹義理解,即《著作權法》第10條第6項規定: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復印件的權利,而是理解為“為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一定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即第一次的發行必須是經過著作權人許可或者根據法律規定向公眾銷售或者贈與以及其他方式使作品得以流通。其次是此作品必須是合法的,即必須經著作權人授權或根據法律規定合法制作,任何盜版產品的流通,無論是買賣還是租借亦或者是贈與,不管相關人是否知,是否支付對價,都是侵犯著作權人的發行權的行為。

      首次銷售制度對于社會有重大意義。它使得有體物能夠自由流通,并且使公眾可以有更多接觸作品的機會,主要有以下二個方面的好處:首先,這種制度增加了購買授權作品的消費者承擔能力,其次,增加了公眾對于產品的可獲得性。

      消費者的承擔能力可以從如下方面得到體現:首先首次銷售原則使得眾多零售商進行價格競爭,一旦著作權人將一定數量的作品以一定價格賣給零售商,零售商可以自由地在再次對公眾售出時定價,結果便是著作權人只能對作品的一定復制品定價,但不能阻止其他擁有這個復制品的人對作品的定價。由此,零售商會對同一部作品有不同定價,因而消費者從中獲益。其次是首次銷售制度使得消費者不僅僅從著作權人和原始零售商那里獲得作品,也可以從二手市場獲得復制件,而獲得更加低廉的價格。類似的,消費者還可以從出租市場和公共出借場所,如圖書館獲得作品合法復制件。

      可獲得性則表現在二個方面,第一是如果著作權人不再允許自己的作品永久性或者臨時性的使公眾獲得時,首次銷售原則允許第三方作品擁有者依舊提供作品復制件,以保證作品始終能夠被公眾獲得。第二是確保了作品長久的保存。

      二、首次銷售制度在網絡環境下的變化

      (一)發行行為在網絡環境下的變化

      網絡環境下的無形作品的發行與作為商品的作品已有了很大的改變,筆者總結為如下幾點:其一,接受作品復制品的人并不需要付出多的勞動和資金,就可以完成作品的下載,并加以傳播。即便是需要付費的作品,往往也無法與有體作品價值相提并論,過程也更加便捷。其二,因網絡上的傳輸具有世界性,不能進行與有形作品的復制品相同的地域限制,權利一旦用盡,就是權利的國際用盡,因此如果在網絡環境中適用發行權用盡原則,將對版權人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損害。

      在美國《104報告》別針對電子傳輸是否適用“首次銷售制度”進行了幾方面的論證,其中談到,支持電子環境適用首次銷售制度的理由一般都源于與物理環境發行的相似性,但是不同點要遠遠多于相似性。第一,物理作品會隨著時間和使用貶值,而電子作品不會。第二,即使是電子作品的“出借”也會代替了大量的購買。因為只要較小數目的電子作品就可以滿足大量讀者,而物理作品被出借后,在幾天或幾周內這部作品便不再流通范圍了。第三,如果沒有技術措施,每次一對于電子產品的傳輸都需要著作權人的授權。如果適用首次銷售原則,那么我們很難去判斷授權行為是否進行。

      (二)電子傳輸形式對于首次銷售原則的影響

      1.消費者的承擔能力。電子傳輸的作品復制件的獲得無疑比物理環境中獲得作品需要支付的價格要低,對于另外部分并非想獲得作品的完整所有權,而只想得到部分用益權的消費者來說,電子傳輸的作品更加適合他們。這里的部分用益權可以理解為在物理環境中的VCD出租,付費的圖書館用戶等等的權利。但是對于那些想完整獲得作品(即物理環境中的作品復制件)的用戶來說,網絡上的大量傳播作品勢必導致物理環境中流通作品提高價格,這對他們是不利的。而對于二手市場來說,電子傳輸作品的產生會使得更多人愿意從網上獲得作品而非在二手市場獲得二手作品,這樣二手市場的作品會減少或者為了平衡利益提高二手作品的售價。

      2.作品的可獲得性。首次銷售制度確保了在物理環境下著作權人一旦不再發行印刷的作品后,作品依然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得到,作品都可以被長時間存儲并產生復制件,甚至再度打印成書,書籍的發行商不必再定量的一次印刷大量書籍,而可以以非打印方式保存作品,根據讀者的需求進行印刷,這大大節約了成本。即使不打印成書,銷售商也可以將作品制作成可以被用戶下載的文件,而這個費用一定大大低于書籍在物理環境中的售價。 轉貼于

      三、各國對網絡環境下首次銷售原則的討論

      (一)國際條約的規定

      《WIPO版權條約》第6條規定了作者的發行權,WIPO表演和唱片條約第8條、第12條也分別規定了表演者和唱片錄制者的發行權。但是兩個條約所附的聲明在解釋這些條文時指出,這里的“原件和復制件”指“被固定的能夠作為有形物投入流通的”原件和復制件。聲明的這一條解釋表明網絡傳輸不可以被包括在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唱片條約規定的發行權中。由此,條約中有關權利用盡的規定也不可以適用于網絡環境。

      但同時也設立了對于無形復制件(即傳輸)向公眾的提供的權利即向公眾傳播權這些條款允許成員國設立權利用盡制度,但是并沒有一定要求這樣做且沒有任何監督措施。事實上,除了美國討論首次銷售制度之外(基于承認網上發行權),其他國家并不采用任何權利用盡制度。

      (二)美國的探討

      104報告是2001年美國版權辦公室向國會提交的一份評估報告,其中提到了電子商務和技術措施保護對于首次銷售原則帶來的影響。報告對于這部分建議一種“觀望”的態度。報告總結了該原則的影響,考慮了電子商務和技術保護措施對于現有授權作品的分發形式帶來的改變,認為首次銷售原則也會隨之而改變,而這很可能帶來一個結果,即越來越少的作品復制件將被提供給越來越少的持有者,并且復制件的傳輸會更加困難,同時深入的探討了復制件的減少對于首次銷售制度的影響,以及是否需要修改現行法律。其結論則是并不認為需要在現行立法下加入關于網絡環境中的首次銷售制度的規定。

      (三)我國的探討

      我國在發行權在網絡環境下的適用問題的主流意見依然是不贊成,因而對于首次銷售原則的適用也大多持否定態度。

      有學者從立法精神分析,從“發行權”的立法精神來看,“作品有形載體流通”要件是前網絡時代作品傳播手段的產物。在當時的技術條件下,在有形作品商場向社會公眾提供作品的復制件,是滿足公眾長久地閱讀和欣賞作品需要的唯一途徑。法律規定這一要件的目的是:使著作權人可以通過授權作品復制件進入市場獲得經濟補償?!鞍l件”、“上載”和“作品直接上網”行為完全可以導致公眾獲取作品復制件用于長久保存,著作權人也可以通過這三種行為作出授權,收取特許費而獲得經濟利益,因此,這三種行為具有傳統發行行為的作用和功能,可以視為網絡發行行為。但“下載”和“瀏覽”不是網絡發行行為。

      為了填補網上發行權的空白,在我國新的《著作權法》中也依據WCT第8條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WCT第8條的規定,公共傳播權包括“向公眾傳播權”(Rightforcommunicationtothepublic)和“向公眾提供權”(Rightfomakingavailable)二種權利,而信息網絡傳播權則是“向公眾傳播權”,這樣的立法模式也是歐盟所采用的。

      四、結語

      篇(11)

      Key words:intracranial tumor,children;diagnosis;computerized tomography;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摘要] 介紹國內外數字化學位論文(ETD)全文數據庫建設的現狀,分析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建設,如學位論文的收集范圍、數字學位論文格式、數據著錄內容、統籌規劃與協調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

      [關鍵詞] 數字化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信息共享

      學位論文是伴隨著學位制度的實施而產生的,是高等院?;蚩蒲袉挝坏漠厴I生為獲取學位資格遞交的學術性研究論文,主要指碩士和博士論文。學位論文一般都具有獨創性,探討的課題比較專深,有較高的學術價值。

      學位論文主要是供審查答辯之用,一般不通過出版社正式出版,通常收藏在各授予單位或指定的學位論文收藏地點,因此查找比較困難,需要通過專門檢索工具和特殊搜集渠道才能獲得,給學位論文的利用帶來極大的不便。近10多年來,世界各國充分利用因特網和其它信息技術發展成果,開發學位論文數據庫及檢索平臺,為學位論文的檢索,尤其是學位論文全文的獲取提供了便利條件,其中數字化學位論文(Electronic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ETD)全文數據庫建設近年來更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

      國內外ETD全文數據庫大致可以分為3類,即商業性的學位論文數據庫、分散在高校和研究院所的ETD全文數據庫、由多個成員單位參與的ETD全文資源共享檢索平臺或數據庫。

      1 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建設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國內一些高校開始開發學位論文數據庫,如上海交通大學從1996年開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版,在校園網上博士論文全文。中國高等教育文獻保障系統(China Academic Library&Information System,簡稱CALIS)從2000年起,由清華大學牽頭建設CALIS高校學位論文數據庫,目前該項目在一期文摘庫建設的基礎上,開始二期的全文數據庫開發[1] 。若干商業服務性學術數據庫也開始提供學位論文全文服務。

      目前,我國(除臺灣、香港、澳門地區外)投入使用的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有:

      (1)中國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CDDBFT )。CDDB FT 由國家法定的學位論文收藏單位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提供,并委托萬方公司加工建庫,萬方數據資源系統(http:..wanfangdata.com.cn.)提供檢索服務。CD-DB FT 收錄各高等院校、研究所等單位送交的碩士、博士和博士后論文,內容涵蓋了自然科學的數理化、天文、地球、生物、醫藥、衛生、工業技術、航空、環境以及社會科學、人文地理等學科領域。CDDBFT 以1998~2004年學位論文為主體,逐年回溯并月度追加,截至2004年12月,已有27萬篇論文全文,2005年初將達到30萬篇。

      (2)中國優秀博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CD-MD)。中國知網(http:..edu.cnki.net.)的CDMD收錄了1999年至今的16萬篇質量較高的中國大陸博、碩士論文,每年新增論文約28000篇,覆蓋學科范圍包括哲學、社會學、教育、政治、法律、經濟、文學、歷史、理工、農業、醫藥衛生、電子技術、信息科學等。

      (3)各高校自建的學位論文數據庫。目前我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版全文并提供網上瀏覽的高校有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四川大學(醫學學位論文)、北京師范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前24頁)、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電子科技大學等。

      除已建立的全文數據庫外,國內許多高校和研究院所也開始收集學位論文電子全文,或建立學位論文文摘檢索系統,具備了全文數據庫的開發基礎,例如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山東大學等建立了論文的網上遞交及文摘檢索系統;清華大學、浙江大學、天津大學、武漢大學等建立了學位論文的網上遞交系統。

      值得關注的是,CALIS二期重要子項目之一的“高校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規劃建設一個提供集中式元數據檢索(包含前16頁全文瀏覽)、分布式全文服務的學位論文共享平臺,參與單位已達50多家國內高校,至2005年擬收錄10萬條全文數據,并與一期建設的文摘數據庫中10萬條文摘數據合并。

      2 國外數字化學位論文全文服務的主要進展

      國外學位論文數字化起步較早,如美國的網絡學位論文數字圖書館(Networked Digital Library of Theses and Dissertations,NDLTD,http:..ndltd.org.)從1991年起開始學位論文數字化的應用研究。目前ETD項目開發和應用以美國、加拿大、歐洲、澳大利亞等國家和地區較為成功,多個項目已投入實際使用,比較著名的有:

      (1)NDLTD。這是一個基于OAI(Open Archives Ini-tiativ)的國際性博碩士學位論文共享檢索平臺,1991年由美國弗吉尼亞科技大學發起,目前有來自美洲、歐洲、亞洲、非洲的215個成員單位,其中187個為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是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唯一參加該項目的高校。該平臺提取存儲在各EDT數據庫的學位論文元數據,用戶可免費檢索題錄元數據及PDF格式的文摘。平臺同時提供NDLTD成員單位的聯系方式及ETD數據庫服務的鏈接,以便于用戶索取全文,其中部分成員單位的ETD數據庫可免費下載全文[2] 。

      (2)加拿大學位論文門戶(Theses Canada Portal,ht-tp:..collectionscanada.ca.thesescanada.)。它提供加拿大學位論文的保存和檢索服務,截至2002年共有55所高校加入該項服務,可檢索22萬篇博碩士學位論文,每年新增數據1萬條,其中1998年以后的學位論文可免費下載全文。

      (3)澳大利亞數字論文項目(Australian Digital The-ses Program,ADT,http:..adt.caul.edu.au.)。該項目在1998~1999年由澳大利亞7所高校發起,旨在建立分布式的論文數據庫,目前已有26所高校的博士及碩士學位論文可通過ADT項目或在各學校的電子數據庫中檢索,部分學位論文可免費提供全文。

      (4)PQDD學位論文數據庫(ProQuest Digital Disser-tations)。PQDD是美國ProQuest公司(原名UMI公司)出版的博碩士絡數據庫,該庫收錄歐美1000余所大學從1861年起的320萬篇博士、碩士論文摘要或題錄,其中170萬篇有紙質或縮微格式的全文,年新增4.7萬篇博士學位論文和1.2萬篇碩士學位論文,近2年的學位論文可免費下載電子版的前24頁內容[3] 。PQDD的全文服務通過網上訂購實現。我國由中科.亞信公司聯合引進PQDD全文數據庫網絡版的部分數據,在上海交通大學圖書館、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CALIS全國文理中心(北京大學圖書館)(http:..pro-quest.calis.edu.cn.umi.index.jsp)建立全文鏡像服務器。該數據庫目前主要收錄1998年以來北美地區博、碩士論文4萬多篇。

      其它,如英國的“Index to Theses”(http:..the-ses.com.)可檢索自1716年起的46萬余篇學位論文文摘,提供全文的訂購服務;法國有“cybertheses”(http:..cybertheses.org.cybertheses.cybertheses.html);德國、奧地利、捷克、新西蘭等國也建立了學位論文全文的網絡檢索服務。

      3 我國ETD全文數據庫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建議與國外相比,我國ETD服務工作起步較晚,雖然通過這些年的努力,目前已能提供比較豐富的ETD資源,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學位論文的收集范圍包括地域范圍和時間范圍兩方面:①盡管國家教育部對學位論文規定有呈交制度,即將博士論文上交國家圖書館保存,碩士論文交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保存。但由于無隸屬關系,收藏渠道不暢,現在所建的各庫論文數據均不完整,而且不收錄港、澳、臺等地區的學位論文。②目前國內所建學位論文數據庫收藏的ETD全文主要為2000年以后的數據,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年代較早的電子學位論文全文數據會越來越難以收集,因此各數據商和高校應加強對學位論文回溯庫的建設與開發研究工作,對于無法獲取電子全文數據的學位論文,可采用掃描等方式進行補充,以滿足用戶全文獲取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許多研究單位尚未建立ETD學位論文的收繳制度,造成目前還有大量資源流失,十分可惜。

      (2)學位論文著作權與保密問題:①我國學位論文一般不公開發表。部分學位論文為保密級論文,有一定的保密期,還有部分論文由于需要申請專利、進行技術轉讓或投稿公開發表而希望延遲公布,因此網上公開學位論文全文,可能會產生版權糾紛與泄密。在國外,如美國NDLTD要求論文的提供者必須作出相應的版權使用聲明,授權學校使用并向需要者提供論文全文。而我國對此尚無統一規定,亟待研究解決。由于我國碩、博士研究項目一般使用公共經費,其論文具有成果匯報性質,因此,建議除應保密或有合理的延遲公布理由的文獻,應在國內因特網上公開,但必須說明不得用于謀取不當利益。②采用PDF文檔及加密技術,生成PDF文檔時分為前若干頁和全文2個文件,前若干頁可在因特網上免費瀏覽,全文在學位授予單位內部網絡內免費使用,在授予單位外則必須訂購。這樣可部分解決著作權問題,但降低了免費資源的完整性,不利于資源共享。

      (3)ETD全文的格式:國內各數據庫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標準,常用的格式主要有PDF、WORD、HTM。如CDDB FT 采用HTM格式,CDMD采用CAJ、PDF等格式。綜合國內外采用格式的總體趨勢及相關的對比研究可以發現,PDF具有很多優點,例如,可以包含超鏈接、表單等帶有交互性的內容,支持多種級別的安全性(如可閱讀不可打印、可閱讀打印但不可修改等),可將文字、圖形、聲音和動態影像等封裝在一個文件中,支持特長文件等。因此,PDF的集成度和安全可靠性都比較高,這對ETD的瀏覽和版權保護都非常重要,建議各ETD 數據庫采用。

      (4)數據的著錄格式:目前國內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的著錄內容不統一,CDDBFT 和CDMD著錄項目可見表1,各高校自建的數據庫格式更是變化多端。CALIS學位論文全文庫已提出采用規范化的元數據。美國NDLTD也規定了ETD的元數據標準。考慮到我國情況與美國不同及與國際接軌兩方面的要求,建議進一步討論我國學位論文采用何種元數據、元數據著錄項目的選擇及擴展描述的范圍等。例如,考慮到收錄公開出版的學位論文,可使用出版年;考慮到收錄用外文書寫的學位論文,可使用原文語種。表1 CDDB FT 和CDMD著錄項目對照(略)

      (5)檢索系統功能:我國學位論文全文庫檢索界面均較友好,設置的檢索途徑也較全面。

      CDDB FT 的簡單查詢可從全文、題名、作者、分類號、導師姓名等5個字段檢索,有2個檢索詞輸入框,邏輯關系可選擇邏輯與、邏輯或、邏輯非,允許同一字段中兩個不同關鍵詞的組配、兩個不同字段中同一關鍵詞的組配、兩個不同字段中不同關鍵詞的組配;專業查詢功能較齊全,提供全文、題名、作者、分類號、導師姓名、授予學位單位、館藏號、分類號、論文頁數、文摘語種、出版時間、關鍵詞、文摘等13條檢索途徑,支持復雜的布爾邏輯表達式、截詞檢索、位置算符等功能。

      CDMD的簡單檢索提供全文、中文關鍵詞、英文關鍵詞、中文題名、英文題名、中文副題名、英文副題名、中文摘要、英文摘要、中文目錄、作者、導師、引文、論文級別、專業、學位授予單位、論文提交日期等字段。高級檢索支持不同字段間布爾邏輯檢索。

      兩個數據庫均設置了論文學科導航系統。但兩個檢索平臺均無檢索史的設置,無法對檢索史進行組合運算,也無法保存檢索史。CDDBFT 只能每一章節瀏覽全文,無法一次性下載。

      4 小 結

      我國目前已可提供一定數量的ETD全文服務,但總的來說,ETD全文數據庫建設仍處于分散的狀態,各學位論文授予單位之間缺乏ETD全文的收集、保存、利用和數據庫建設的統籌規劃與協調,已建數據庫的文檔格式、著錄內容及檢索系統功能不統一,均有待完善之處。

      高校系統ETD全文數據庫由于有CALIS全國中心、地方中心的協調,采用統一規范、分散加工、索引庫集中建設、全文分散存儲的運作模式,有計劃、有步驟,可望取得較好的成果。

      但相對于全國高校、科研單位每年產生近10萬篇學位論文的情況而言,CALIS學位論文數據庫仍顯得覆蓋面小。因此迫切需要擁有權威與實力的全國性的機構對全國學位論文數字化建設進行總體規劃,整合相關標準,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國家數字圖書館等建設一個包括港澳地區乃至臺灣地區在內的“中國學位論文數字圖書館”。

      CALIS學位論文項目可能成為實現上述目標的基礎,如CALIS可吸收港澳地區高校、中國科學院系統參與項目的建設,逐步實現全國ETD全文的資源共享。

      當務之急是防止ETD全文數據的進一步流失,對具有研究生培養任務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應指定其相關部門負責收集研究生學位論文的電子版全文,規定統一的文件格式,統一在網頁上安裝讓作者直接提交論文的軟件。有必要制定學位論文遞交的行政措施,規定未提交者不得授予學位或畢業離校,并就學位論文的公開范圍及方式、保密級別與公開時限等具體授權條款簽訂明確的協議。

      要進一步研究學位論文的版權與保密問題,研究可免費使用的資源范圍,研究商業性數據庫與免費資源之間的關系,避免ETD全文庫或檢索平臺的重復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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