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離婚承諾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雙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區(縣)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登記結婚,現因_______________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離婚,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有關事項,依《婚姻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男方________與女方_______自愿離婚。
二、子女的撫養:
1、雙方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有一兒子/女兒,取名:_____,離婚后兒子/女兒隨男方/女方直接撫養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給付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元,在每月號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階段止。高中教育階段之后的有關費用雙方日后重新協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撫養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兒子/女兒隨其生活或娛樂。如臨時或節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兒子/女兒十周歲以上時,探望權的行使應尊重兒子/女兒的意見,不可強行按本協議執行。
經過3個月的婚姻生活,我認為老婆同志溫柔賢良,勤奮聰穎,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為丈夫的我卻舉止乖張,態度輕狂,所作所為確有值得商榷之處。以下是我對自己惡劣行徑的剖析,請領導批閱:
1、昨天的事情是我不對。你做的紅燒茄子雖然有點咸,但是香醇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該指責你浪費鹽。我這么求全責備,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過再加點水是可以的。
2、你說喜歡陸毅的時候,我不該信口雌黃說我喜歡梁詠琪,害得你兩天不能理我,極其痛苦。仔細一想,我的回答確實很不妥當,因為你的花心還局限于內地,我卻沖到了港臺,我還是喜歡周迅好了。
3、你喜歡看韓劇里的小政哥,我不該百般阻撓,你拿我和他比較我也不該表示抗議,因為人家小政哥都沒有抗議。
4、星期六的那次婚禮,我說我開會,不知道能不能去,你準備了兩個紅包,一個100的,一個200的,結果我沒去,你不小心送出去了厚的。親愛的,我不該笑你,你已經做得很好了,換作我,可能將兩個都一塊兒送出去了。
5、上次你買來黃花魚,我不該信誓旦旦,冒充大廚,結果你幫廚時歡呼雀躍,聞味時垂涎欲滴,吃的時候卻垂頭喪氣,對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這是難以承受的。
6、你剪短了頭發,問我好不好看,我說好看,你很高興;進一步求證,我說還行;你追問到底好不好,我回答,不如以前好,使你非常難過。這是我的錯,以后此類的回復均以第一次為準。
7、你在網上認識了很多優秀的朋友,一時間鴻雁傳書,玉照紛飛,我不該用報紙上的報道打擊你。不過你穿白裙子的那張照片真的不好看,還是穿高領衫的那張好,旁邊有我當保鏢,顯得氣派。
8、探望你外甥那次,你回來和我討論誰應該洗尿布,我的確不該推卸責任,惹你生氣。不過親愛的,這項任務過于遙遠,我們還是討論誰負責生好了。他們家是誰生的?
9、你指責我把襪子到處亂放時,我不應該反誣你到處放書,畢竟襪子是臭的,書是香的。
10、你請雪兒吃麥當勞的時候,我不該在桌子下面偷偷踢她,讓你大發雷霆,可是她踩壞了我那么多皮鞋,你為什么都不管?
11、你說我長得不如你漂亮的時候,我不應該頑固抵賴,你說得很對,證據確鑿,可以讓瞎子作證。
12、我下樓倒垃圾回來,你圍著我轉了好幾圈,問我抽了幾根,我說一根,你就大生其氣。親愛的,我真不知道你的鼻子如此靈敏,其實我抽了兩根。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法律效力
離婚訴訟中,法官經常會遇到一方當事人出具的另一方立下的一封封痛改前非的保證書,要求人民法院判令保證人履行保證書的約定,而達到其訴訟請求的目的。
如何認定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的效力?這不僅是訴訟雙方當事人爭論的焦點問題,更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依法作出裁判的先決條件。
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通常是在夫妻生活期間,一方存在過錯行為,比如婚外情、吸毒、賭博、家庭暴力等,因為行為暴露或親友規勸,為挽回婚姻而承認錯誤并作出如若再犯,自愿離婚、財產歸對方所有、放棄孩子的撫養權、給予對方經濟賠償等各種書面承諾。對于該類保證書,因其內容不同,法院認定的情況也各不相同。具體而言,筆者認為可做如下歸納:
一、關于再犯就離婚的保證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第1款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對公民該項權利進行限制。為了離婚而設置附帶條件在起訴離婚時并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保證書中所記載的過錯方的過錯行為,仍可作為法院認定過錯方是否存在過錯行為的事實以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之一。離婚具不具備法定條件,還得依靠當事人對證據得收集,簡單的一紙保證書恐怕是解決不了實質問題的。 二、關于離婚時財產處分的保證
對于財產歸對方所有等因為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時,單方對財產怎樣分割的保證。在能證實保證書是保證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三、關于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歸屬的保證
我們經常說約定自由,即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契約中約定任何內容。考慮到婚姻的特殊性,我國法律明確將婚姻、收養等人身關系排除在合同法的調整范圍之內。也就是說,對于子女撫養權的協商不能違反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因此當婚姻問題需要對子女撫養予以明確而雙方爭執不下時,一方對于子女撫養權承諾的效力就顯得十分脆弱,對法庭的判決往往起不到什么作用。法官會根據子女的年齡、父母的收入等情況綜合考慮,從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發,再來確定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四、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保證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是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也是法律對無過錯方權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而《婚姻法》并沒有對離婚損害賠償的約定作出限制性的規定。由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對于保證人作出的只要再發生對家庭不負責的行為,包括賭博、吸毒、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愿意支付對方賠償金的承諾,實際上是對離婚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一種約定。該約定屬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即產生法律約束力。庭審中對伴侶的不信任態度和對婚姻本身缺乏信心。婚姻的牢固源于相互理解和信任,夫妻間簽訂這樣的協議已經暗含著彼此的不信任,為婚姻的破裂埋下了伏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的婚姻就變成了業余偵探追查背叛者的游戲,最終走向解體是理所當然的事。被背叛的一方雖然獲得了經濟補償,卻失去了婚姻,這說明忠誠協議并不能保護婚姻,其意義是可疑的。能夠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過錯方存在過錯,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必須遵照履行。 其實立夫妻之間婚內保證書,這個行為本身就意味著夫妻彼此的不信任和對婚姻缺乏信心。在司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許多保證書非但沒有起到保險的作用反而為夫妻的感情破裂埋下了伏筆。在婚姻生活中,犯錯了改過來還有機會,如果一錯再錯,再多保證書也換不來從前的美好姻緣。
婚內保證書,法律效力幾何?
近年來,包括婚前公證、財產協議等在內的各種婚姻保證書出現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數內容為一方如違反雙方協議,將受到懲罰;如果離婚一方自愿放棄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那么,對此應如何看待呢?
婚內保證書難保婚姻
43歲的李女士來自云南,其丈夫趙先生是寧波人,兩人20xx年前結婚。前兩年因為拆遷,夫妻倆分到了兩套房子和一筆補償金,趙先生的腰包也鼓了起來。此后不久,劉女士發現丈夫有了婚外情,趙先生向李女士作了保證,稱今后不再與對方交往,并寫下保證書,承諾今后如做對不起妻子的事,將自愿賠償800萬元。但李女士發現丈夫與第三者仍交往頻繁,便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要求其根據承諾賠償800萬元。
[說法]此份保證書的效力有待商榷,問題在于:第一,該保證書屬于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生效條件是否成就存在很大爭議;第二;丈夫承諾賠償800萬元,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顯然很難認定為趙先生的真實意思表示。對此,法官的傾向性意見是,保證的效力無法確認。本案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孩子跟隨李女士生活,趙先生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在財產的分割上,由李女士適當多分家庭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有據可循
秦女士在一家事業單位上班,丈夫周先生打理自家生意,兩人結婚20xx年,育有一個女兒。近年來,因各種原因,兩人感情冷淡,最終向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兩人之前的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但對于財產,卻因為一張協議書而陷入僵局。原來,周先生婚前曾出資購買一套房屋,后夫妻倆發生矛盾,為了緩解關系,周先生曾寫下一份財產協議書,言明房產有秦女士的一半,對此,雙方都曾簽字確認。
[說法]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秦女士夫妻訂立的這份財產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應認定為有效。
婚內借條的真與假
宋女士和黃先生20xx年登記結婚。去年年底宋女士向江北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分割財產時,宋女士拿出了黃先生寫給自己的兩張借條,要求其返還30萬元借款,因為借條上寫明,黃先生向宋女士借款30萬元。
[說法]這張借條涉及的當事人是夫妻,對于夫妻之間借款的效力問題,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于其他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由此可見,法律是承認婚內借款協議的效力的。
但婚內借款協議要獲得支持,其前提條件是借款必須是真實的。法院對此案調查后發現,這兩張借條是夫妻倆在吵架之后,黃先生應妻子要求所寫,也就是說,在事實上并沒有借款的合意以及借款事實的存在。因此,法院最后對借條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從以上案例可以發現,婚內保證書財產協議書等,如果確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體到個案,則需要探查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條件的成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再有,在保證書中常常有如犯錯就放棄所有財產、賠償1000萬等懲罰性條款,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于婚內借款,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可視為夫妻之間對于財產的約定,婚內借款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認可,對于另一方來說,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
保證書有法律效力 20xx-02-27 20:39
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張保證書。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后,為了挽回婚姻,被 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保證今后會痛改前非,并約定今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等等。
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
庭審實錄:
保證書成了認罪書
近日,黃女士在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她和她丈夫張某離婚。在庭審中,丈夫張某要求分割總價值約100萬元包括住房和汽車的共有財產。可黃某不同意張某的分割方案,因為張某在他們的婚姻生活中存在明顯的過錯,曾經有過出軌行為。
為了佐證自己的主張,黃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張某寫下的保證書,基本內容就是,張某曾經與本單位的一位女同事發生了辦公室戀情,并有了實際的出軌 行為。保證今后和婚外情人斷絕往來,一心好好過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證書的內容或是到離婚的時候,張某自動放棄分割共同財產和對子女撫養的權利。
在保證書面前,張某承認了里面內容的真實性。但他同時主張,本次離婚的原因并不是自己出軌的問題,而是他們性格上實在無法融合,請求法庭不要考慮保證書的內容。
無獨有偶。市民高小丹(女)與潘磊自20xx年5月登記結婚后,因家庭生活瑣事,雙方時有矛盾,潘磊往往動不動便對高小丹施以拳腳。經親朋好友多次勸解,潘磊雖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過即忘,高小丹漸漸對潘磊失去了信心。
20xx年7月,潘磊再一次對高小丹進行打罵后,高小丹提出離婚。為挽回婚姻,潘磊向高小丹寫下一份保證書:我保證今后不打高小丹。否則,如 導致離婚,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均歸高小丹一人所有。20xx年8月,潘磊在酒后又將高小丹打得頭破血流,高小丹遂憤然向法院起訴離婚。事情至此,潘磊對離 婚并無異議,但認為保證書是為了挽救婚姻才寫的,沒有法律效力,而且將20余萬元的財產全部給高小丹顯失公平。 后法院審理認為,該保證書是潘磊的真實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屬的約定,它的產生并不存在欺詐、脅迫等違法行為,也不 損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具有法律效力,遂判決支持了高小丹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其所有的訴訟請求。專家說法:保證書有法律效力
哈爾濱市婚姻法律專家石建榮律師介紹說,《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 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 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上述案件的關鍵也正在于,保證書是否屬于夫妻對財產歸屬的約定。
首先,他們符合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歸屬的實質要件。夫妻約定財產制的實質要件包括:(1)締約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2)締約雙方必須有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3)約定必須雙方自愿;(4)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得利用約定規避法律。很明顯,他們系夫妻,彼此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初雙方均 無異議,也不違法,即完全與之吻合。
其次,保證書應視為夫妻對財產約定的書面形式。鑒于針對書面形式問題,目前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或強調怎樣的格式、方式,也就表明書面的形式可以不拘一格。既可以是雙方的共同簽約行為,也可以是單方作出意思表示,為對方所接受。 同時,女方并沒有對男方實施欺詐或脅迫等非法行為,并因此導致男方作出了錯誤的意思表示。
石律師同時介紹說,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 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放棄財產的承諾,或者對將來離婚時雙方如何財產分割作出的單方保證,如果內容明確,應當視為婚內的財產約定,符合婚姻法第 19條的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因 此,這部分關于離婚財產處分的承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應當予以認定。
保證書關于離婚時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的內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婚姻關系不是《合同法》講的合同關系,因此還是要在《婚姻法》的 框架下來看待。雖然,這種約定或承諾并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因為《婚姻法》并未賦予婚姻當事人在離婚訴訟之外的其他階段可以對離婚后子女撫養權進行 協商或作出單方承諾的權利,就像雖然雙方簽訂了離婚協議,但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訴訟中該協議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樣。但是,該保證書關于過 錯方所犯過錯的記載,和放棄孩子撫養權的承諾,可以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重要參考因素。
雖然此案告一段落,卻給我們留下了新的思考,那就是,丈夫給妻子出具的聲明與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關專家指出,丈夫給妻子的聲明與承諾,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其屬于附條件的贈予,當所附條件成立時,聲明與承諾書即生效。結合本案,聲明與承諾是王建忠對家庭共同財產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他自己應當預料到如果做出違背夫妻相互忠誠義務的事情,離婚時將不會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財產。此外,李曉莉也沒有對丈夫采取欺詐、脅迫,王建忠也不是因重大誤解而寫下承諾書。那么,該承諾書就體現了夫妻間應相互忠實的立法精神,符合社會道德的標準,其對夫妻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具有法律約束力。
從法律層面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據此,王建忠將會受到這份承諾書的約束。
時下,妻子讓丈夫寫下承諾書的事例時有出現,但做丈夫的應當注意寫一個更詳細具體的婚內財產協議,不能盲目寫下房子和所有財產都歸妻子所有等籠統的凈身出戶的承諾,應該把所有財產改為大部分財產,這樣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承諾書只規定丈夫的單方義務,沒有丈夫的權利,也沒有妻子的義務,丈夫就可以主張撤銷。因為從法理學上說,權利與義務必須是相對應的。我國合同法也明確規定,顯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銷的,其效力自撤銷之日起消滅婚內保證書的效力
婚姻是個圍城,風景很好有壞,特別是在如今這個物欲橫流的時代,或許是由于些許的無奈吧,對于一些原則性的婚內過錯行為,很多人往往往會選擇保證書這種形式的文件來企求婚姻的穩定,以及自己利益的保證,那么這些千奇百怪的保證書,在離婚訴訟中是否有效呢?
眾所周知,這類保證書通常出現在一方(多為男方)有婚外情、賭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為的情況下,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認錯,并約定今后如再出現類似問題從而導致離婚的,財產都歸對方所有、自愿放棄孩子撫養權等等。這種保證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呢? 廣東省香山律師事務所熊震世律師: 一、保證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
這時,貨柜車上跳下兩個人,將車上的液晶電視、洗衣機、電冰箱、空調等電器一股腦地搬進了秦家。半晌的功夫,秦家已是煥然一新。親朋好友們早已看呆了,紛紛夸贊秦琴父母有福氣,貧寒家庭養出一個金鳳凰,找了一個富貴的好女婿……
1984年出生的秦琴是家里的獨生女,父母都是農民。2007年8月,秦琴大學畢業后進入南通一家廣告公司。此時,秦琴已出落得亭亭玉立,加上她工作勤勉,不到兩年便升任業務部的主管。
2010年1月的一天早晨,秦琴一上班就接到了經理的通知,要她下午參加一家房地產公司舉辦的一場業務洽談酒會。“今天,這家地產公司大股東艾瑞克會到場,你一定要爭取拿到他們新開樓盤的廣告項目。”艾瑞克是加拿大一個大財團的董事,出手闊綽,如果從他手中拿到項目,公司無疑將大賺一筆。
當天下午4點,秦琴陪同經理游走在酒會的人群之中。一圈下來,秦琴便借故上衛生間,走出了會場,借機讓自己放松一下。沒想到,走到大廳門口的臺階時,穿著高跟鞋的秦琴一腳踩空,腳踝處一陣劇痛。就在秦琴忍痛蹲下身子查看傷情時,一雙略帶涼意的手握住了她的腳腕:“別擔心,慢慢起來走兩步試試,看看有沒有傷到骨頭。”對方不太準確但極柔和的漢語,將劇痛中的秦琴驚醒,一抬頭,那個外國男子彬彬有禮地伸出手,秦琴為自己出這樣的丑羞紅了臉,扶著對方站起來,試走了兩步,結果并無大礙,她趕緊向對方道謝、告別。
回到大廳,經理一見到她就埋怨:“半天看不到你人影,艾瑞克已經來了,大家都過去了,讓別人占了先機!”經理一邊說一邊帶著秦琴向人群走去。出乎意料,艾瑞克竟然就是攙扶秦琴的那位男士。就在她愣神的時候,艾瑞克已經走到了她的跟前:“你如此漂亮,完全不需要高跟鞋來襯托,你應該讓自己享受更多的自由。”秦琴頓時面紅耳赤。
一周后,秦琴的公司順利地拿到了廣告項目,而且秦琴也成為這個項目的直接負責人。
接下來的工作很順利,因新樓盤的廣告會非常成功,艾瑞克高興地邀請秦琴一起去酒吧慶祝。不覺已是次日凌晨1點,喝多了的兩人不敢開車,便沿著街道慢慢散步,一種莫名的情愫在兩人之間流動。
2010年4月一個周末的晚上,艾瑞克送給秦琴一個小盒子。秦琴打開一看,居然是汽車鑰匙!原來,艾瑞克心疼她每天騎著電動自行車上班,為她買了一輛POLO轎車!
秦琴被打動了。那天晚上,她把自己的第一次獻給了這個大她27歲的外國男人。
簽下荒唐結婚保證書,如不離婚賠償1800萬
得知秦琴大富大貴了,老家的親戚們蜂擁而來,都想分一杯羹。2010年8月的一天,秦琴的一位遠房表叔找到她,說他的兒子考取大學,卻交不起3萬多元的學費,想跟艾瑞克借點錢。秦琴爽快地答應了,立刻給艾瑞克打電話,艾瑞克很快將3萬元送了過來。表叔千恩萬謝地走了,那一刻,秦琴感到特別有面子。沒想到,此后秦琴的親戚朋友開始以各種借口向她借款。艾瑞克覺得秦琴有點不理智,秦琴只好撒嬌耍賴:“誰讓你愛我呢?”艾瑞克不禁搖頭嘆息:“我愛你,跟沒有原則地借錢出去,根本沒有任何關系!”其實秦琴心里也明白,但她認為艾瑞克是否愿意借錢,不僅關系到她在親朋好友中的面子,更是這個男人是否愛他的證明。
2010年10月31日,艾瑞克帶著秦琴去參加加拿大朋友的萬圣節派對。“艾瑞克,好久不見,你還好嗎?太太和孩子好嗎?”一位加拿大朋友端著紅葡萄酒問候道。秦琴的臉上青一陣白一陣,原來艾瑞克早已結婚。好不容易挨到活動結束,一回到住所,秦琴就憤怒地指責道:“你有老婆!你怎么騙我?”艾瑞克吃驚地說道:“我從來沒有騙你啊,你不會認為我這樣年齡的男人,還沒有結婚吧?”秦琴不禁氣急,被愛情沖昏頭腦的她一直以為他是單身,從來沒有想到詢問對方的婚姻狀況。“你一個已婚男人,憑什么追求我?現在公司上下都知道我和你的關系,我還帶你見了父母,你讓我今后怎么做人?”秦琴邊說邊拿起餐桌上的餐刀向自己手腕割去。血頓時流了出來,艾瑞克嚇壞了,急忙奪過秦琴手中的刀,一邊找來紗布包扎傷口,一邊發誓:“寶貝,你放心,我一定會離婚娶你,不讓你受委屈!”
那天,艾瑞克千哄萬勸折騰了整整一夜,直到秦琴哭得筋疲力盡,才安靜下來。此后,秦琴多次要求艾瑞克離婚,每次艾瑞克都連聲答應,可卻沒有實際行動。秦琴越來越焦躁,與艾瑞克爭吵不斷。
2010年12月的一天,秦琴的母親來南通看望女兒,驚訝地發現女兒面色憔悴、神情萎靡。幾經詢問,秦琴哭了起來:“媽,我要跟艾瑞克分手,他有老婆!”秦母一聽就蒙了,急忙給秦琴的二舅趙建華打電話商量對策。趙建華在當地開了一家擔保公司,頭腦靈活,秦家的大事小事,秦母都找這個弟弟拿主意。“不能分手!”趙建華立刻給秦琴打電話,說“你如果真愛艾瑞克,就該去爭取自己的幸福。如果艾瑞克真的喜歡你,那就想辦法讓他寫份結婚承諾書,保證離婚娶你!”一語點醒夢中人。
2010年12月28日晚上,艾瑞克回到住所,眼前頓時一亮,只見餐桌上點起了蠟燭,擺著精致的西餐和紅酒,秦琴身著漂亮的晚禮服,優雅地坐在餐桌邊。
“寶貝,你不生我的氣了?”艾瑞克欣喜若狂,秦琴迎了上來,拉著艾瑞克坐下,端起兩杯紅酒,與艾瑞克共飲,然后柔聲問道:“艾瑞克,你愛我嗎?”
艾瑞克連聲說道:“當然,這還用懷疑嗎?”秦琴眼圈一紅,哽咽地說道:“那你離婚娶我!”
“我答應過你的,我會離婚娶你的!”艾瑞克敷衍道。秦琴立刻拿出紙筆,放在艾瑞克的面前:“那你寫個結婚承諾書,要是違背承諾就要補償我!”
艾瑞克哭笑不得,搖頭推開紙筆。秦琴急了:“你要是不寫,我就從這16樓上跳下去!”說著,她推開落地窗,作勢要往下跳。艾瑞克驚恐地一把抱住秦琴,“別、別這樣,我寫還不行嗎?”
為了安撫住秦琴,艾瑞克只好按照她的要求寫下一份結婚承諾書:“自2010年12月28日起,艾瑞克自愿將公司名下51%的股份(約1800萬元人民幣)無償贈送給秦琴,于2011年1月31日前,過戶到秦琴名下。如艾瑞克在2012年12月28日前辦理離婚手續與秦琴結成合法夫妻,贈送股份歸還。如未辦理離婚手續,艾瑞克不得要回股份。”
轉眼到了2011年1月31日,艾瑞克并沒有去工商部門將自己名下51%的股份過戶給秦琴,秦琴非常生氣,以割腕自殺相逼。“我都27歲了,比我年齡小的姐妹都結婚了,讓我的父母怎么安心?”秦琴放聲大哭,艾瑞克好說歹說終于將秦琴安撫下來,并且同意了秦琴提出的在家鄉舉行訂婚儀式的要求。
2011年2月初,他們在秦琴老家舉辦了一場盛大的訂婚儀式。艾瑞克還在縣城買了一套大房子送給她作為訂婚禮物,并與秦琴拍了婚紗照。
訂婚不久,二舅趙建華便找到秦琴,稱朋友介紹了一筆大生意,但他的擔保公司一下無法拿出周轉資金,想以8%的高利息向艾瑞克借1000萬元。想到是舅舅出主意幫自己拿到了婚姻的保障,秦琴立刻替艾瑞克答應了下來。艾瑞克雖然懊惱秦琴擅作主張,但因為利率高,最后他還是同意了這次借款請求。趙建華這筆生意做得很順,沒多久便將1000萬本金及8%的利息還給了艾瑞克。
此后趙建華又多次向艾瑞克借款,因為礙于情面,這些借貸都沒有書面手續。可隨著對趙建華生意了解的深入,艾瑞克覺得對方是在進行一場豪賭,一不小心就可能血本無歸。
果然如艾瑞克的預測,2011年2月下旬,趙建華生意失敗,公司大傷元氣。趙建華沒有反省這次的失誤,轉身又準備開一家典當行。于是,他以驗資為借口,通過秦琴再向艾瑞克借1500萬元,并承諾兩個月后以20%的利息歸還。
艾瑞克對趙建華在縣城開典當行的前景并不看好,不愿借款。趙建華趕緊又向秦琴求援。在秦琴的施壓下,艾瑞克最終同意了她的請求,但還是留了一個心眼,在打電話確認對方兩個月內歸還1500萬元借款時,他進行了錄音。隨后,2011年3月1日,艾瑞克通過工行分兩次將1500萬元匯至秦琴的銀行卡上。
返還750萬元后分手,一場鬧劇終于落幕
2011年5月初,吃完晚飯,艾瑞克通過電話和女兒親昵地聊天。自從婚姻曝光后,他不再回避秦琴,和妻女的溝通變得肆無忌憚了。誰料聊的時間長了,艾瑞克竟順口喊秦琴幫他泡杯咖啡。電話那邊的女兒好奇地問秦琴是誰,艾瑞克忽然意識到說漏了嘴,脫口說是他剛找的一個保姆。
“原來,我在你心中就是這樣一個位置,保姆?”秦琴大聲質問著,艾瑞克趕緊掛了電話。“你應該明白和諒解,我不想讓女兒傷心才這么說……”艾瑞克皺起了眉頭。秦琴的心沉到了谷底:“難道我舅舅欠你錢,我就該伺候你,給你做保姆嗎?”“你不要無理取鬧!你舅舅不守信用,難道是我的錯?”艾瑞克沒有像往常那樣耐心地哄勸秦琴。
秦琴心里涌上一種深深的挫敗感,她終于明白,她和艾瑞克是沒有未來的,艾瑞克也不可能離婚。悲傷絕望之余,她怨恨地說道:“艾瑞克,承諾書在我手上,那筆結婚保證金抵我舅舅的欠款綽綽有余了!”說完秦琴摔門而出……
兩個多月后,趙建華仍然沒有依約還款,秦琴也不知所終。艾瑞克多次向趙建華催款,趙建華被逼急了,拿出當初艾瑞克給秦琴寫的結婚承諾書,認為艾瑞克沒有依約離婚,那么,他在公司51%的股份就應該歸秦琴所有,合計有1800萬元。因此,秦家不僅不用歸還1500萬元,艾瑞克還倒欠秦琴300萬元。
艾瑞克被氣暈了,考慮再三,一紙訴狀將秦琴告上了法庭,要求秦琴歸還1500萬元及利息。面對艾瑞克的指控,秦琴的委托人拿出了那份結婚承諾書,以及秦琴和艾瑞克的一組親昵照片,以證明原被告之間不是普通的朋友關系,認為這1500萬元是原告違約后的贈與。
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首先,艾瑞克匯款給秦琴1500萬元,雙方并無異議。其次,基于雙方存在特殊關系,艾瑞克關于未讓秦琴出具借據解釋,具有一定的可信度。第三,2010年書面承諾僅涉及股份贈與問題,且承諾以艾瑞克是否離婚作為前提條件,有違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同時也存在損害艾瑞克配偶一方合法權益的情形,該承諾不具有合法性。第四,秦琴提供的照片,僅反映雙方關系密切,不能得出案涉1500萬元系艾瑞克贈送給秦琴的結論。
綜合雙方的證據認定,艾瑞克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明顯優于秦琴,法院據此認定雙方的借貸關系依法成立,秦琴因此負有返還艾瑞克1500萬元借款的義務。2012年9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秦琴應當返還艾瑞克1500萬元借款,并給付150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利息。
劉女士同張先生曾是夫妻關系。幾年前離婚時,這對夫妻共有的一處位于北京市海淀區的房產未分割,房屋產權一直登記在張先生名下。
2010年1月,張先生同羅某以及中介公司三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約定將房子以138萬元的價格賣給羅某。
這份《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的其中一份附件為“房屋出售共有權人意見書”,上面載明“本人張某與劉某是該房產的產權人及共有權人,我們均同意出售該房產,并無糾紛。”在這份意見書上,作為產權人的張先生在后面簽了字并按上手印,但在共有權人一欄中,卻并沒有劉女士的簽名。
“三方合同”簽訂后不久,張先生又同羅某簽訂了一份《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上面標注的成交價格變成86萬元。
一個月后,羅某領取了房產證。當天,羅某向張先生支付了35萬元購房款。而剩余的100萬元購房款,則由羅某向銀行申請貸款后并支付給張先生。這之后,羅某搬到該房屋內居住。
“陽合同”被判無效
一個偶然的機會,劉女士無意中從朋友處得知房子已被賣掉,而100多萬元房款自己一分錢也沒見到。氣憤的劉女士隨即向法院提訟,要求確認前夫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定,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意圖是規避法律,損害了國家的利益,且這份合同的訂立并非出于張先生和羅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判決張先生同羅某簽訂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判決生效后,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向買房人羅某做出《撤銷房屋登記決定書》,決定撤銷羅某依據這份“無效合同”申請辦理的房屋登記。
“陰合同”也無效
2012年5月底,劉女士再次提訟,要求確認前夫同羅某簽訂的《房屋買賣三方合同》無效。已經輸了一場官司的羅某,為了向法院證明自己對于這套房屋屬于“善意取得”,提交了張、劉二人的身份證及結婚證復印件、承諾書,以及上場官司開庭時海淀法院的詢問筆錄等證據。
其中,銀行的承諾書上記載,售房人及共有人同意將房屋出售給購房人。買賣雙方向銀行提交的全部文件均為真實、合法、有效的,不存在隱瞞、欺詐、偽造等不實之處。承諾書后,有張先生、劉女士及羅某3人的簽字。
對于這份承諾書,在上一場“陽合同”的庭審中,賣主張先生承認自己同羅某去銀行辦手續時,“找了別的女人代替前妻去的,前妻并沒有去簽字,她對賣房一事不知情。”而羅某也表示,看過劉女士的身份證,也見到了“劉女士”,但不確定自己見到的真是“劉女士”。
?為了愛情,他毅然寫下10萬元的愛情承諾書
?不料,這份承諾書卻將他送上了法庭……
癡情女老板為愛甘當“田螺姑娘”
一個人在戀愛的時候,最怕的就是犯兩個錯誤。一個是不知道愛情什么時候該免費,另一個是不知道愛情什么時候該無價。彭博就遇到了這樣的女友,把原本應該無價的愛情,用金錢來衡量……
上世紀80年代,才剛剛二十出頭的彭博在上海開了家公司,做起了物流生意。因為踏實肯干,他的生意做得風生水起,腰包越來越鼓囊。在事業上,他成了人人羨慕的“萬元戶”。在那個年代,“萬元戶”基本上就是個體戶的代名詞,同時也意味著他成為了高收入人群。
然而,錢越賺越多,彭博的心里卻有說不出的惶恐,迅速的致富讓他覺得有些亢奮,可又有些無所適從。那個時候,吸毒現象剛剛開始蔓延,彭博在朋友的指點下,開始“品嘗”起。
人一旦跌入深淵,便很難再回頭。從那次開始,彭博無法克制地迷上了。和許多吸毒者一樣,他的毒癮越來越大。短短的兩年里,他從一個人人羨慕的老板,變成了傾家蕩產的吸毒者。原本酒足飯飽的幸福時代,徹底地離他遠去了。
就在彭博開始淪落到向親戚朋友借錢的時候,警方找到了他,將他送進了戒毒所,接受強制戒毒。彭博不知道是誰舉報了他,但回過頭想想,這個舉動確實幫助了他。
1995年秋天,重新回到社會的彭博,已經30歲了,他決定告別過去,開始自己新的人生。只是,他已經不再是昔日那個風光的老板,幾乎身無分文。而過去那些生意上的朋友,有些人他不知道去了哪里,還有一些人他不愿去找,也不能去找。
在親戚的介紹下,他找到了一份開出租車的工作。老板叫陸鳳琪,承包了一家規模不小的出租車公司,是個38歲的女人,但因為保養得好,看上去頂多30出頭。初次見面,陸鳳琪很爽快,開門見山地說:“我知道你吸過毒,但這都是過去,只要在我這里好好干就可以了。”聽了這句話,彭博懸著的一顆心放了下來。那個時候,開插頭是非常賺錢的,所以當年學駕駛開出租的人很多,一個月大概可以賺七八千,這和當時普通人一個月只有一千元左右的收入相比,是非常多的。彭博知道自己剛從戒毒所出來,能找到份工作不容易,能碰到這樣開明的老板就更不容易了,自己一定要好好干。
從那以后,彭博起早貪黑,勤勤懇懇地出車,盡心盡力為每一位乘客服務。他想得最多的就是要對得起這份工作,要多賺點錢,為自己的將來打算,總有一天要東山再起。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就在彭博每天賣力干活,一心只為工作的時候,他的英俊瀟灑、踏實能干漸漸吸引了陸鳳琪。陸鳳琪知道彭博是單身,便時常找些理由和他一起共進晚餐。
一天晚上,陸鳳琪以加班辛苦為理由,邀請彭博一起吃晚飯。兩人來到一家小飯店,點了兩瓶酒,邊吃邊聊,聊到各自家庭情況時,陸鳳琪的臉上透出了明顯的憂郁感,話也漸漸少了。在彭博地追問下,陸鳳琪向他傾訴了自己家庭生活的苦惱和不幸。彭博這才知道,陸鳳琪在事業上是個女強人,家庭生活卻并不美滿,和丈夫已經分居了很長一段時間,自己一個人帶著兒子住在娘家。
看著郁郁寡歡的女老板,彭博心里突然有一種心痛的感覺,這樣風光的女人,誰能想到家庭生活卻是這樣,一個女人又要管事業又要帶孩子,不知道該為她悲傷呢還是該為她痛惜。他的心里深深同情起陸鳳琪來,不知不覺開始關心起了她。
自從那晚聊天之后,彭博也漸漸感到陸鳳琪對自己不僅僅是老板與員工的那種關系了,兩人的關系微妙了起來。不久后的一天,彭博從外面出車回來,把車子交還給陸鳳琪的時候,陸鳳琪突然拉住了他的手,柔聲地說:“你一個人住,家里一定很亂吧,如果你相信我的話,把鑰匙給我,我幫你去整理好嗎?”彭博愣了一下,覺得有些突然,可看著陸鳳琪真切的眼神,又不忍拒絕。想想反正自己一個人住,也沒啥大礙,便同意了。
把鑰匙給了陸鳳琪后,彭博覺得自己家里好像是來了個“田螺姑娘”。以前每天出車回來,基本上是深夜了,人已經疲憊不堪,回家倒頭就睡,家里再臟再亂只當沒看見。可現在走進家門,看到整理得干干凈凈的屋子,疊得整整齊齊的衣服和桌上幾個溫馨的小菜,彭博的心里都如沐春風。這樣的關心對一個單身男人來說是難以抗拒的,彭博心里不由得對陸鳳琪增加了幾分好感。他也心知肚明陸鳳琪對他的感情,但他始終沒有捅破這層紙。因為他知道陸鳳琪不是單身,而且陸鳳琪足足比自己大8歲,這樣的感情太復雜了。
直到幾個月后的一天晚上,彭博出車回來,打開家門,竟發現陸鳳琪準備了一桌飯菜,正坐在桌子前等他。他頗感意外,但也沒多想,就坐下來一起吃飯了。
吃著吃著,陸鳳琪突然開口了:“你難道準備一輩子開車嗎?我知道你以前做過老板,以你的能力完全可以做一番大事業。”陸鳳琪一邊說一邊把手放在了彭博的手上。“我知道你一直想開家小飯店,你現在還想不想開?”彭博本來想把自己的手從陸鳳琪手里抽出來,一聽這話,愣住了,任由陸鳳琪緊緊握著他的手,有些語無倫次地問道:“當然想,你問這些干嘛啊?”
陸鳳琪笑了,“錢不夠就當我借你,我想讓你的人生因為我的介入而光明起來。”彭博有些難以置信,剛從戒毒所出來時,他就曾經有過這樣的想法,可沒有一個親戚愿意把錢給他,都怕錢打水漂,被“吸”走了。沒想到,眼前這個女人非親非故,竟要幫他實現愿望。
彭博感激地說:“你對我真是太好了……”陸鳳琪連忙捂住他的嘴,溫柔地說:“我要的不是感激,你那么聰明,一定能行的。我喜歡你。”說著,陸鳳琪將頭倚靠在了彭博的懷里,彭博順勢抱住了她……
為求婚姻寫下10萬元愛情承諾
相戀的日子,空氣的味道都是甜的。彭博用陸鳳琪給他的5萬元,開了一家小飯店。他起早摸黑,勤勤懇懇,對顧客熱情周到,飯店的生意也蒸蒸日上。而陸鳳琪對彭博體貼入微,不僅幫著他出謀劃策,而且還將他的生活起居照顧得非常周到,沒有一點后顧之憂。創業的艱辛拉近了他們之間的距離,兩人的感情越來越好。
隨著店里的生意越來越火,彭博漸漸有了自己的積蓄。他用這些錢買了一套二室二廳的房子,期待著能和陸鳳琪有一個屬于自己的家。只是,陸鳳琪無法像彭博期望的那樣,天天和他廝守在一起,畢竟在上海的另一個地方,她有她自己的家。每當深夜,彭博一個人呆在空蕩蕩的房子里時,他都會有些悵然所失。畢竟兩個人,一個未婚、一個已婚;他30歲,她38歲了,這些事實像無法抹平的溝壑阻隔在兩個人中間。
就在彭博為此糾結的時候,陸鳳琪給了他一個大大的“驚喜”。那天,外面下著小雨,彭博一個人在家看電視。突然,房門打開了,陸鳳琪提著行李包徑直走到了彭博的面前。放下行李,陸鳳琪一下子哭了出來,緊緊抱住了彭博:“我離婚了,我累了,我想要一個溫馨的家,你可以給我嗎?”彭博連忙抱著她,熱切地說:“我早就說過,我會給你想要的一切,包括一個溫馨的家,以后這里就是你家了。”
從這天開始,兩人正式同居了。幾天后,陸鳳琪把自己的兒子也接了過來,并讓兒子叫彭博“爸爸”。那段時間,陸鳳琪把彭博當孩子一樣照顧,為他洗內衣,天天親自下廚為一家人做可口的飯菜。而彭博即使生意再忙,也盡量抽空待在家里,為了讓陸鳳琪的兒子接受他這個“爸爸”,他特意給孩子買了很多玩具,常常帶他去游樂場玩。“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這樣溫馨的生活是彭博期盼已久的,已到了而立之年的他,不僅僅滿足于同居,而是向往著能有一個安定的家庭,和諧的生活。如今,陸鳳琪婚也離了,他們之間的障礙也掃除了,一切似乎正朝著圓滿的方向發展。平日里,彭博常常有意無意地問陸鳳琪什么時候嫁給自己,但每次都被陸鳳琪找各種理由推托了。
是不是自己還不夠有誠意?彭博反思著,也對,一般求婚都應該正式點。于是,彭博特意去商場里挑選了結婚戒指,在家里精心安排了一頓燭光晚餐。那晚,在浪漫的氛圍里,彭博真誠地對陸鳳琪表明了自己的心意,“嫁給我吧,我會一輩子對你好的。”他本以為陸鳳琪會非常感動,可沒想到她一下子慌張起來,想也沒想就拒絕了:“太……太快了,以后再說吧。”或許戀愛中的男女都是敏感的,陸鳳琪的反應,讓彭博非常失望,同時也引起了他的懷疑,他總覺得好像哪里有些不對勁。
在他的不斷逼問下,陸鳳琪吞吞吐吐地說出了一句話:“我……其實還沒有和老公辦離婚手續。”這句話如同晴天霹靂,驚得彭博僵僵地站在那里,久久說不出一句話。這就是自己守候了這些年,一心想娶的女人嗎?為什么要這樣欺騙自己?
看著彭博受傷的神情,陸鳳琪難過萬分,她哭著解釋說,“我是真的愛你,可我比你足足大了8歲,如果我真的離婚了,你又不和我結婚,你讓我怎么辦啊,我也擔心啊。”一聽陸鳳琪這么說,彭博似乎明白了,也理解了,年齡這個心結,不止是自己有,陸鳳琪心里也同樣有。彭博立刻表明自己的態度:“你放心,我不是忘恩負義的人,只要你離婚了,我肯定娶你。”
然而,無論彭博如何信誓旦旦,陸鳳琪始終下不了決心,她總覺得和一個比自己小8歲的男人談感情可以,談婚姻卻沒有安全感。她沉默了許久,若有所思地說:“作為一個女人,尤其是要離異的女人,這時候所需的不僅僅是精神上的寄托,也需要物質上的保障。除非你親筆寫下書面的保證給我,萬一你變心了,就必須賠償給我10萬元。”
對彭博來說,當時他所有的積蓄也只有十多萬元,但他一點都沒有猶豫,立刻拿來紙和筆寫下了保證書:“本人彭博因為生意所需,向陸鳳琪借款10萬人民幣,如果有一天對不起陸鳳琪,將立即歸還所有借款。”在彭博看來,愛情是無價的,只要能和陸鳳琪相守在一起,不要說10萬元了,再多他也舍得。這10萬元的承諾,就當是給兩個人的愛情上一道保險。
峰回路轉愛情承諾無法保愛情
寫下保證書后,彭博開始靜候佳音。他覺得自己做出了這樣的承諾,事情肯定很快能解決。可萬萬想不到,進展并不如人愿,幾個月過去了,陸鳳琪始終沒有告訴他何時能離婚。每次談到結婚問題時,陸鳳琪都解釋說丈夫不肯協議離婚。
漸漸的,彭博失去了耐心,他不明白自己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夠好,也搞不清楚陸鳳琪的解釋到底是事實還是借口。在等待的那段日子里,他仔細反省了自己的這段感情。在那個年代,一個單身小伙子要娶一個比自己大8歲的離異女人,這需要多大的勇氣啊。陸鳳琪口口聲聲說愛自己,可自己付出了那么多,連10萬元的保證書都寫了,卻為何連“結婚”這樣一個簡單的幸福也得不到。彭博開始懷疑,這到底是愛情嗎,或許,這從一開始就不是愛情,至少是一段不對等的愛情。
隔閡一旦產生,曾經的甜蜜和美好便會漸行漸遠。終于,彭博沉不住氣了,對陸鳳琪下了最后的“通牒”,“你到底什么意思?今天你不給我個明確說法,我們以后就互不搭界,徹底分手!”陸鳳琪聽后,委屈地哭了出來,“你再等等,我已經在和他協商財產分割了,我也要為兒子爭取到將來的保障啊,再等段時間一定能結束。”
彭博聽到這句話就來氣,每次陸鳳琪都是這樣回答他,此時在他聽來,這句話只是敷衍自己的借口。陸鳳琪一看彭博是真的要分手,急得脫口而出:“你要記得,你提出分手,就要給我10萬元精神補償費。難道你忘了當初怎么和我說的?”彭博氣呼呼地回了句:“我忘了。”彭博越想越氣,他不顧陸鳳琪的勸阻,往包里裝了幾件衣服,就走出了家門。陸鳳琪追到門口,懇求道:“我們不鬧了好嗎?你再等等。”可彭博頭也沒回,“結束了!”
這次的不歡而散,對兩個人的意義完全不同。陸鳳琪覺得彭博是年輕氣盛,需要一段時間冷靜一下,只要自己抓緊辦完離婚手續,兩人就可以重新開始幸福的生活。而彭博的想法則截然相反,這次的爭吵,讓他徹底死了心,這段時間無數的煩惱纏繞著他,父母總是問他,為何到了年紀還不結婚,他不敢告訴老人實情,只能不斷找理由搪塞。除此之外,陸鳳琪這段離不掉的婚姻和兩人之間八歲的年齡差距,始終糾結在他心頭,讓他幾乎喘不過氣來。既然是一段沒有結果的感情,那就索性放棄吧。
從那以后,彭博再也沒有主動聯系陸鳳琪,自己在外面租了間小房子。偶爾陸鳳琪打來電話,每次也都是以吵架結束。那段時間,彭博一直很難過,讓自己努力忘記這段感情。
或許,療傷的最好辦法就是重新開始一段新的戀情。一次偶然的機會,彭博認識了一個比自己小一歲的女孩,兩人很快墜入了情網。女孩對彭博體貼入微,什么都依著彭博。戀愛的日子里,兩個人出雙入對,再也不用像從前那樣顧忌什么。這樣沒有任何障礙的愛情, 讓彭博覺得整個人都輕松了,他喜歡這樣的感覺。沒多久,彭博就全身心地投入到新的戀情中,對陸鳳琪也越來越冷淡,偶爾接到陸鳳琪打來的電話,他總是“嗯”、“啊”的沒說幾句,就掛斷了電話。
沒幾個月,兩個適齡的男女便開始商量婚禮議程。可偏偏就在這個時候,上天和彭博開了一個“玩笑”。那天,彭博正在酒店里定婚宴,突然接到了陸鳳琪的電話。電話那頭,陸鳳琪高興地說:“我離婚了,終于和他分開了,我們可以結婚了。”此時的彭博,對陸鳳琪已經心如止水,聽了這個消息后,只是淡淡地回答了一句:“我馬上就要結婚了。”電話那頭的陸鳳琪并沒有把這句話當真,以為這只不過是彭博的氣話,彭博還在耍小孩子脾氣呢。無論如何,自己手上還有那張保證書呢,10萬元的巨款,這可不是兒戲啊。
家庭暴力收集證據的最佳時機是在發生家庭暴力的時候,如果時間過長,沒有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就可能導致證據的滅失,這對于事后的權益的保護和救濟都很不利。
二、哪些是遭受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
在家庭暴力取證的時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認可的有效證據,是贏得家庭暴力離婚官司的關鍵。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證據,這些證據是證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證據,也是經常被法院所認可的證據。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2、報警記錄。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驗傷報告。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書證。
(1)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2)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3)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5、視聽資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二、主動搞好服務,及時為服務對象免費辦理一、二孩生育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四項手術、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新生兒入戶、離婚、遷移證明等手續。
三、積極為育齡群眾搞好宣傳、培訓、咨詢服務,免費提供宣傳品,耐心解答服務對象咨詢的問題。
四、規范開展健康檢查,做好孕產期保健服務,協助搞好婦科病普查,保護個人隱私,不隱瞞孕、環情,不出人情證明。
五、嚴格按規程免費開展上(取)環服務,搞好避孕節育措施知情選擇,指導服務對象落實長效為主的避孕節育措施,免費發放避孕藥具,并做好避孕節育術后隨訪服務。
六、認真落實對計生戶的各項獎勵優惠政策, 嚴格按政策審批上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對象,減免新農保(醫保)對象等,及時足額發放相關獎勵費;深入開展幸福家庭和“五進農戶”活動,扎實做好對計生貧困戶的幫扶工作。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員會或者是村民委員會反映過這種問題,這有關機構也可以出具書證。
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經向雙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單位求助過,那么工作單位的領導也可以代表單位為其出具書證,當然也可以采取律師進行調查的方法。
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愿意付出一切去愛他
1992年7月,高芳從湖南益陽衛校畢業,分配到沅江市漉湖血防站工作。不久結婚,與丈夫育有一女。1998年5月,高芳離婚。之后跟哥哥一起做醫療器械生意。2004年8月4日,她在沅江市創辦了一家美容美體中心,相繼開了兩家分店。
高芳漂亮,又有錢,不斷有人追求她,但因第一次婚姻失敗,她不敢再輕易投入感情。2008年12月20日,是高芳37歲生日。她回老家吃了一頓飯,餐桌前,母親紅著眼眶對她說:“一轉眼,你就快40歲了,找個可靠的人成個家吧!”高芳眼眶也濕了。
當天下午,高芳去拜訪好朋友鐘小紅,鐘小紅熱情地邀請她見一個人,并安排了晚餐。此人叫龔樹陽,46歲,桃江縣某公司總經理。晚宴前,鐘小紅悄悄地對高芳說:“你現在事業也有了,感情上也該有個歸宿了。龔樹陽人雖然不帥,但作為再婚人選,我認為很合適!”
高芳在感情上受過創傷,不會輕易對哪個男人動心,但當她在當天的晚宴上見到龔樹陽后,還是產生了幾分好感。晚宴后,龔樹陽開車送高芳回株洲。
一路上,龔樹陽跟高芳說個不停。他坦率地說到自己失敗的婚姻,說自己整天忙于事業,妻子卻熱衷于打麻將,連一個家也管不好,兒子學習一塌糊涂,自己感冒或生個小病,她也很少噓寒問暖。高芳同病相憐。前夫染上毒癮,對家庭不負責任,她不敢要孩子,在婚姻中從來得不到溫暖,只有屈辱和說不盡的傷害。
深夜12點,車子開到株洲,高芳請龔樹陽到她的店里坐一會,龔樹陽笑著打趣說:“孤男寡女,瓜田李下,現在去了讓你感覺不方便。來日方長吧。”
高芳忽然感到了一絲失落。平常,她就住在店里,就在她準備休息時,一條短信悄然而至:“如能遇到真愛,這輩子,我不會再讓我愛的人留一滴淚。”
高芳沒有回短信,可她沉睡已久的心已開始悄然萌動。此后,龔樹陽經常給高芳打電話,一打就是兩三個小時。有一次,龔樹陽溫情款款和善解人意的話,又觸動了她心底累累的傷痕,她在電話里情不自禁地哭了。龔樹陽在電話里說:“可惜,我現在不在你身邊。以后,你要是想哭就躲到我懷里哭。”
那一刻,高芳的情感天平已向他傾斜。
2009年春節前一天,龔樹陽開車趕到株洲,晚上,在高芳的美容美體店里,龔樹陽將一條項鏈戴在她的脖子上,然后用最熱烈的語言說:“你知道嗎?從第一次見面,我就從心里喜歡上你了。我們都受過婚姻的傷害,只有愛才能把我們冰冷的心再暖起來!我們再不需要這樣克制自己了……”
高芳從沒有經歷過這樣的浪漫時刻。她完全陶醉了!她一邊流著眼淚,一邊動情地說:“樹陽,我沒有什么可允諾你的,只有拿后半生的情感和生命來好好地愛,別讓自己活得太虧了。”
危在旦夕他卻見死不救
過完正月十五,龔樹陽突然打電話給高芳,說一筆生意急需要點錢,他正四處籌集,因此最近沒來看她。
高芳聽后,急忙安慰他:“我手頭正好還有6萬塊錢,暫時也用不上,你先拿去應急就是了。”龔樹陽非常感激:“親愛的,請你放心,這筆錢我一定會盡早歸還。并一定用我的愛來報答你!”
第二天,高芳便把6萬元打到龔樹陽的銀行卡上。
2009年3月,龔樹陽又向高芳借錢。他說飼料廠因為缺少流動資金,急需20萬元,他承諾只要貸到款后,就馬上還給她。高芳不愿看到龔樹陽為錢焦頭爛額,一心想幫他發展事業。于是,她找到幾個同學借錢,分7次寄了20萬元給龔樹陽。
高芳經常從株洲到益陽,與龔樹陽團聚。此時,龔樹陽和鐘小紅接到了一個工程。龔樹陽又向高芳借錢,這次,高芳向弟弟借了10萬元給了龔樹陽。不久,加上高芳的積蓄和從其他朋友那里借的錢,前前后后又拿出20多萬元借給龔樹陽。
2009年5月11日,高芳突然觸摸到腹部有一腫塊,心里非常驚恐。很快去湖南省腫瘤醫院檢查,醫生確診她患了惡性盆腔腫瘤,并稱這種病在臨床上很少見到。
高芳如同聽到晴天霹靂,她忍受著內心的絕望和痛苦,辦理了住院手續。因為沒有精力再打理美容店,她委托朋友低價轉讓了株洲的美容美體店。
約半個月后,高芳才告訴龔樹陽她患癌癥的消息。龔樹陽開車來到湖南省腫瘤醫院。在她的病床前,他流著眼淚安慰高芳:“親愛的,我還準備等事業做大了,讓你做我的副總呢。我們不僅相親相愛,還要一起打拼事業。你要堅強地挺過這一關!”
高芳在醫院接受了四個療程的化療,又做了兩個月的放療。頭發幾乎掉光了,龔樹陽只是偶爾來醫院看望一下,高芳的母親起了疑心:“你說這個人對你很癡情,可是我看癡情的人是你。他會不會把你的錢騙去,再也不還了?”
高芳深深地嘆了口氣: “要不是生這場大病,我們馬上就該結婚了。人都有難處,樹陽只是缺資金,不然他早就還我錢了。”
2009年7月,高芳又一次住進湖南省腫瘤醫院,醫生認為她的病已經到了晚期。一天,龔樹陽來醫院看望她,高芳父親向他出示醫院的診斷書,他猛地跪倒在高芳的病床前,對高芳的父母承諾:“請你們放心,我就是把廠子和房子賣掉,也要籌錢給高芳治療。萬一治不好,我也會陪她走到最后一天!”
11月10日,高芳被轉到湖南省第二人民醫院接受陀螺刀治療。這種陀螺刀,更深入更集中地殺死癌細胞,治療費也很昂貴,光是住進去,先就要交25000元,高芳和父母都已經拿不出錢了。
最后只有給龔樹陽打電話,高芳在電話里輕聲地說:“樹陽,我知道你拿不出多少錢來,要你還錢實在是萬不得已。你能還多少是多少吧。”龔樹陽在電話里哽咽地說:“芳,你的病都到了這種程度,我再不還錢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啊。明天,我一定來醫院還錢!”
第二天,龔樹陽開車到醫院,但只給了高芳1000元。高芳的父親氣得說不出話來。龔樹陽還一邊安慰高芳:“我知道這點錢是杯水車薪,你先湊合用著,我再回去借。”高芳母親氣惱地說:“這是一條人命,能湊合嗎?”高芳馬上碰碰母親的胳膊,讓母親不要說。
從此,龔樹陽20多天沒有來醫院,反倒是親友們送來一些錢救急。女兒命在旦夕,高芳父母也顧不得許多了,背著女兒,一次次打電話要龔樹陽還錢。于是,龔樹陽分六次給高芳總共送來143500元。
絕境中找人拘禁“癡情戀人”
高芳的病情暫時得到了控制,她要求出院。龔樹陽還差她42萬元,她拿不出錢來還從弟弟那借的10萬元,弟媳為此常和弟弟鬧矛盾,還鬧著要離婚,高芳不敢住回娘家,只得暫時借住在長沙市的一位朋友家里。
龔樹陽偶爾會給高芳打電話、發短信,除了安撫和問候她,再也不提結婚和還錢的事。夜深人靜時,高芳把自己埋在被窩里,想著龔樹陽曾經的癡情,一次次淚濕被衾。
后來,她身體好一些了,很想出去工作,于是找到益陽的一家美容美體店。女店主陳曉潞跟她關系很好。她很同情高芳眼前的境況,同意付給她每個月3000元的底薪,另加15%的提成,并要她盡快來上班。
高芳打電話告訴了龔樹陽。龔樹陽覺得“不放心”,執意要她帶自己去見了陳曉潞。不料,正當高芳準備重新投入這項她熱愛的事業時,她身上的疼痛又突然加劇,不得不放棄工作。
一個星期后,她接到陳曉潞打來的電話,得知龔樹陽居然要邀請陳曉潞出去玩,還說見過她一面之后,就很有“感覺”。遭到陳曉潞的拒絕之后,龔樹陽還厚著臉皮跑到她的店里,要請她出去唱歌,還提出要找她借錢。
高芳驚呆了!她打電話質問龔樹陽。龔樹陽在電話里解釋只是想去跟陳曉潞借錢,還在電話里賭咒發誓地說:“親愛的,你不要懷疑我的感情。我永遠愛你,永遠都不會變心!”
不知怎么的,高芳第一次對龔樹陽產生了一種排斥甚至厭惡的心理。原以為龔樹陽是真正愛自己的,可現在他卻見死不救!她哭著將這一切告訴了自己最要好的朋友。朋友建議高芳:“要不到錢,就請專業收賬人去找他,他們會有辦法的。”并把長沙市某收賬公司經理王寶政的電話給了高芳。
高芳思想非常矛盾,2010年2月,她已欠醫院2萬元的醫藥費,醫院準備停藥。高芳只得再一次打電話要龔樹陽還錢,龔樹陽仍推說沒錢。高芳黯然淚下。她只得請王寶政出面去“收款”。
3月29日下午,王寶政一行三人打探到龔樹陽的行蹤,他正在左家塘附近吃飯,王寶政立刻打電話給高芳。高芳馬上從病床上爬起來,打的趕到這里,見到龔樹陽的第一句話就是要他還錢!
龔樹陽見高芳身邊站著三個陌生的壯漢,裝出一副可憐兮兮的樣子,哭喪著臉說:“高芳,你不知道我家出了天大的事,我弟弟犯了法,用了我100萬。我實在沒有錢還你啊!”
高芳氣得眼淚直往外躥。王寶政在一旁催促道:“你弟弟叫什么名字?你不要說謊,你打電話給他,要他來救你!”龔樹陽看到自己的謊言被揭穿了,又說:“我給另一朋友打電話,看他有沒有錢?”結果根本沒有朋友理他。
王寶政等三人把龔樹陽帶到某賓館,看守著他。下午4點多,王定政對高芳說:“這事要么報警,或者通知電視臺曝光。超過24小時,我們就違法了。”
高芳主動撥打了110。龔樹陽見高芳來真的了,慌忙搶過她的手機,要她趕緊通知民警,就說是鬧著玩的。“親愛的,民警真要是來了,這樣你也犯法了。”
高芳擔心事情鬧大,只好聽信龔樹陽的話,又打電話給110,說剛才是因為“誤會”,被110值班民警狠狠批評了一頓。就這樣,龔樹陽又給妹妹打了電話,讓妹妹拿錢來救他。
3月30日上午,龔樹陽妹妹趕到長沙報警,辦案民警迅速趕到賓館,將高芳等五人一并帶走。在審訊中,高芳含淚哭訴了一切。龔樹陽則向民警承認:“無論從道義上還是從感情上,我都對不起高芳。”他當場寫下一份《承諾書》:“我本人龔樹陽所借高芳的42萬元(包括利息在內),保證在兩個月內歸還,明天先歸還2萬元整。其余的陸續歸還,至5月30日全部還清。如到期沒有歸還,我愿承擔法律責任!”并親手將《承諾書》交給了高芳。
高芳、王寶政等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刑事拘留。2010年5月,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高芳免予起訴,并為她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對記者說:“站在私人的立場上,我們同情高芳,因為比起龔樹陽來,她更是一名受害者。當時離拘禁時間還不到24小時,不構成非法拘禁。第二點是被害人龔樹陽和高芳有債務關系,且被害人還存在詐騙的嫌疑。據此可免予起訴!”
至今,龔樹陽的“承諾”仍是一紙空文,他更換了手機號碼,高芳怎么也聯系不到他。目前,高芳的病情已病入膏肓。她每天躺在老家的床上,承受著病魔和感情的雙重煎熬。那些曾借錢給她的朋友,都不忍心找她還錢。
電話鈴突然響起,一個女人焦急的聲音傳了出來:“我受不了被指著鼻子罵小三,求你給我名分,我和你一起照顧她。”郭義明為難地放下電話,陷入沉思。他背不起妻妾同堂的罵名,也不能離婚。而最為難的是即便有幸離婚,也無法離家,還得讓她陪著自己一起照顧前妻,這真是她想要的嗎?
一場車禍改變兩個人的命運
1996年離婚后,郭義明帶著兒子生活。2002年,他經人介紹認識了彭水蓮,同樣受過婚姻創傷的兩人,很容易走到一起。
相依相伴的時光是幸福的。在湘潭東站做值班員的郭義明,每天下班都去彭水蓮的小食品店等她。他倆并肩走著,郭義明攬住她肩膀,走到彭水蓮家門口也舍不得折回。如此平實無華的生活卻將兩個人緊緊相連,2年后,他們各帶一個兒子結婚了。
可不到一年,簡單的幸福就戛然而止。
2005年6月18日,郭義明永遠無法忘記的日子。早上8點,彭水蓮騎摩托去給兒子辦戶籍遷移手續。兒子已經16歲,和父親在農村老家生活。因學習成績差,他早已輟學,長期在外廝混。彭水蓮聽說城市戶口對找工作有利,便迫不及待趕往派出所。
突然,眼前出現一條長下坡,彭水蓮來不及捏緊急剎,只聽“咚”的一聲,摩托車撞向拐角處的建筑物,她被狠狠拋了出去,一頭栽倒在堅硬的地上。
等郭義明飛一般沖到醫院時,彭水蓮已滿身包裹著沁透血跡的紗布。強烈的撞擊導致她顱內出血,必須馬上做手術。他把家里僅有的4萬元積蓄全拿了出來,但還差得遠。他只得挨家挨戶把親戚朋友借了個遍,才湊足手術費。
接下來的一個月,彭水蓮先后進行了三次開顱手術,終于保住了命。但她大腦嚴重受損,不記得任何人,智商僅相當于3歲小孩,手指全彎了,腳也無法站立。“她會永遠和床、輪椅相伴。”郭義明心疼欲裂地看著傻掉的妻子,絕望地想。
再苦再難也不會放棄你
“她家人怕受拖累,看過兩次就再沒來。”郭義明只好獨自擔起照顧妻子的重擔。不到兩個月,借來的十幾萬元就花光了,他只好將妻子從醫院接回家中。
每天清晨5點半,郭義明就起床做早餐,將飯趁熱一口一口喂飽妻子后,才胡亂吃幾口,匆匆趕到單位;中午12點,他請假趕回家里做飯,喂飯,吃飯,再去單位繼續上班;下午6點,他還得拖著疲憊不堪的身體馬不停蹄跑回家繼續忙碌……
失去行為能力的彭水蓮沒少添亂,吃喝拉撒全在床上,郭義明必須天天換洗床單。有段時間,他特別害怕回家,一回家總要面對類似這樣的情形:彭水蓮瘋狂地撕咬床單,滿地全是碎屑,杯子倒在床上,水把床單浸透了……他拽著她的衣領,真想狠狠抽她一巴掌,手停在半空,最后卻落在自己臉上。他癱倒在床邊,像個孩子般哇哇大哭。
他想過綁住她,可每次看到她被繩子勒紅的手腕,又于心不忍,便每月花六七百元購買新床單。他3000余元的微薄收入早就入不敷出,只好做些兼職供兒子上學、維持生活,還要還債。
身體上的痛苦還能忍,可心靈上的,卻無法治愈。妻子變傻后,完全不認識他。偶爾,他試著說兩人美好的過去,但總自說自話。有次,妻子沖他傻笑,他以為她聽懂了,興奮地湊過去,她猛地抬手,抓傷了他的臉,他大吼:“你到底明不明白我有多累?”妻子身體一歪,一泡尿撒在剛換的床單上。
他無數次想撒手而去,但她可憐的樣子總是讓他狠不下心。“她不是一樣家具、一個牲口,壞了或病了可以扔出去。她若有意識,也不愿變成這樣的。”
孤獨中的相互慰藉
實在無法忍耐時,郭義明就上網找陌生人訴苦。但每次聊得正歡,對方知道他是個老大叔時,就會瞬間消失。
“您好,能聊聊嗎?”2011年的一天,郭義明在網上找到新目標。有了之前的教訓,他一開始就告訴了對方自己的真實年齡。意外的是,對方非但不嫌棄,還認真開解他。從生活瑣碎到家庭婚姻,兩小時后,郭義明記下了這個動聽的名字:孟曉梅。
“她也離了婚,自己一個人過。”郭義明說。也許是兩個孤單的人相互慰藉,他們很快見了面,成了無話不談的朋友。看他照顧妻子太辛苦,在商場上班的孟曉梅會在休息日去他家幫忙洗被子、清掃房間。偶爾,兩人還推著癱瘓的彭水蓮去散散步,呼吸新鮮空氣。
她漸漸愛上他的憨厚、忠誠、踏實。郭義明也萌生出同樣的情愫,她似一束溫暖的陽光,照亮他原本昏暗的生活。他已經50歲,渴望有個真正的家,渴望身邊有人噓寒問暖。
就這樣,孟曉梅住了進來,成了新的女主人。鄰居們不免閑言碎語:“你看他,有個傻老婆,還找了個小妾,真缺德!”郭義明想到離婚,他不能讓心愛的女人一直無名無分地跟著自己。然而,看到病床上的妻子,他又打消了念頭。
忍了很久,孟曉梅先憋不住了。樓下鄰居的幾個小孩,一直跳著罵她“死小三”,親友們也經常戳她脊梁骨。“我犯了什么錯,你就不能離婚嗎?我們一起照顧她。”孟曉梅哭訴著,把這兩年受的委屈,一口氣倒出。
郭義明知道她撐不住了,下定決心――離婚,但不能離家。這聽上去有些荒唐的事,真的可以嗎?
你選擇愛情,誰來承擔責任
郭義明找來律師,才知道這婚離不了,除非給無依無靠的彭水蓮再找一個法定監護人。
彭水蓮的兒子他是不指望了,這么多年,他從沒照顧過母親一天。前段時間,他才因犯偷竊罪進監獄服刑。他想到妻子老家湖南湘鄉還有哥哥姐姐,雖然希望渺茫,還是要試試。
“離婚可以,但我不會簽字。”哥哥姐姐斬釘截鐵。“我保證,我只讓出監護權,但絕對還會好好照顧水蓮。”郭義明恨不得跪地上發誓。“誰能擔保?”哥哥一臉謹慎,態度堅決地拒絕。
娘家人不肯接手這“燙手山芋”,郭義明只好轉戰社區。他拿著擬好的承諾書,向社區表明自己絕對會按照上面寫的那樣,繼續照顧彭水蓮,依然遭到拒絕。“你雖這樣說,誰能保證你以后怎樣?到時莫非讓社區來承擔,社區可承擔不了。”
1月11日,郭義明直接上訴法庭,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離婚案。結果可想而知,郭義明的離婚訴求因“當事人無直接監護人”被駁回。
5月20日,法庭再次駁回了他的訴求。“我會一直上訴到成功為止!”郭義明的誓不罷休在旁人看來很瘋狂,原本溫和的他脾氣越來越暴躁。有鄰居在背后嘀咕:“一把年紀了還花花腸子。”他轉頭就吼:“關你什么事,我就要給她名分!”人群驟然安靜,有人小聲地緩和氣氛:“他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
不久后,在知道離婚案敗訴的孟家人的極力反對下,孟曉梅搬離了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