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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框架體系日趨完善,政府采購范圍和規模不斷擴大,資金使用效益不斷提高。根據財政部公布的2005年全國政府采購統計信息,2005年全國實際采購規模達到2927.6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7.1%,節約資金380.2億元。2005年政府采購規模占全國GDP的比重為1.6%。實施政府采購改革7年來,全國政府采購規模年平均增長77.9%。
隨著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的逐漸擴大,政府采購出現了一系列的問題:一是政府采購范圍有限、規模較小。從發達國家看,一般國家政府采購的市場規模通常相當于其年度GDP的10%~15%。而我國政府采購規模占年度GDP的份額仍顯過少,采購項目單一,結構比例不合理。我國目前政府采購的項目主要集中在財政專項撥款的辦公設備購置、車輛購置及少數工程及房屋修繕,而對貨物工程及勞務等項目,仍未完全實行規范的政府采購,這使得政府采購節約財政資金的作用難以充分發揮。二是政府采購程序不完善,效率不高。我國的政府采購程序十分繁瑣復雜,導致整個政府采購的效率低下。一方面是采購資金的申請、撥付環節不夠順暢。雖然有的地方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但在資金申請環節的時間周期長,同樣影響了采購項目的執行周期。另一方面是對政府采購程序的認識不全面。大多數人認為,政府采購就是開標和評標的過程,而一個完整的政府采購過程包括項目的預算和計劃的制定,采購項目的實施方案,信息公告,供應商資格審查,專家的選擇,評審委員會的確定,評標標準的制定,開標、評標、定標,中標通知書,簽訂合同,履行合同,驗收以及資金支付等一整套過程,每一個環節在操作時都要力求嚴謹、規范。三是規章制度體系不完善。各地在政府采購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較大的不規范和隨意性,特別是管理體制還不順,操作上也是各行其是。這樣既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和效率,又不利于企業的公平競爭,也容易滋生腐敗行為。有違實施政府采購的初衷,最終影響政府采購的質量和信譽。四是政府采購人員素質亟待提高。五是政府采購信息溝通渠道不暢。
1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評價目標與指標設立
1.1客戶角度
在績效指標體系中,將客戶角度的績效目標放在指標體系的首位。體現了政府采購制度是以客戶為導向的。只有及時回應客戶需求、提高采購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加強與客戶合作和溝通才是政府采購的績效內容的集中體現。同時,衡量客戶角度各個目標的績效指標也是指標體系的核心。
(1)客戶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采購當事人(包括采購人和供應商等)對政府采購的滿意程度。客戶滿意度可以分三個指標進行考察:一是客戶對及時反應的滿意度;二是客戶對質量的滿意度;三是政府采購的投訴率(包括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2)有效服務指標主要衡量客戶對采購服務的有效性的滿意程度,主要考察客戶對政府采購中心的響應速度、合作和溝通的滿意度。
1.2財務角度
把財務角度指標放在第二位,這主要從我國政府采購的初衷是節約財政支出考慮的。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政府采購規模效率和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等指標,是衡量采購部門績效水平最基本的指標,它要求采購部門提高服務質量,改進業務流程,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擴大政府采購規模,來驅動采購成本的最小化,改變以往政府機構提供服務不計成本的弊端。
(1)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指標主要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的節支情況,是指政府采購的資金節約額(政府采購預算金額與實際采購金額之差)與政府采購預算金額的比率,它是評價政府采購績效的最基本的指標。資金節約率可以從三個層次上進行考察,①某個具體采購項目的資金節約率,用于考察某次采購的節支情況;②某類采購對象的節約率,用于考察不同采購對象的節支情況;③當年全部政府采購的節約率,用于考察政府采購的年度節支效果以及政府采購對財政管理和經濟總量的影響。一般來說,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越高,表明政府采購的節支效果越明顯。但較高的節約率并不是政府采購的惟一目的,而且更重要的是,高節約率并不完全意味著政府采購的高效。
(2)政府采購規模效率指標主要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的規模效益。政府采購規模是實現經濟效率的基礎,有規模才能發揮效益,才能節約更多的采購資金。政府采購規模效率可以從三個方面進行考察。一是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二是政府采購批量規模效率。三是政府采購規模年均增長率。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是指全部政府采購金額占財政支出或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重,這一比重越高,說明政府采購對財政與經濟的影響越大,從而帶動財政管理以及經濟效率的提高。
(3)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主要用于衡量政府采購中心的成本費用情況,即要求政府采購中心以最小的采購成本費用完成盡可能多的采購量。
1.3管理過程角度
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是否科學、是否適用、是否能促進經濟增長、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機制設計得是否科學、是否能夠有效運作、政府采購周期是否合理等指標,是為了加強對采購過程的控制,確保政府采購的程序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公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高政府采購的辦事效率。
(1)政策效率主要用于評價政府采購政策的制定是否科學、是否適用、是否能促進經濟增長。政府采購的戰略使命不僅是為了節約財政支出,而且也是政府宏觀調控經濟的重要工具,是政府財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
(2)管理效率是用于衡量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和機制設計得是否科學、是否能夠有效運作。政府采購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法律監督、政府采購方式、招投標管理以及投訴質疑管理等多個方面,政府采購管理效率是綜合管理的結果。管理制度健全與否以及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影響政府采購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
(3)政府采購周期指標主要衡量政府采購的及時性。政府采購周期是指從上報需求計劃,政府采購中心接受委托。財政部門進行需求核對及下達任務單,媒體政府采購需求信息到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為止的時間。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為例,一個完整的政府采購周期通常由以下幾個環節組成;媒體收到信息并刊登所需的時期;采購信息公告期;投標人編制投標書的期間;中標公示期;采購中心運作、審批、流轉等所耗費的時間;合同履行期間;合同履行完畢后付款期間。
1.4學習、成長角度
設置了人均采購額指標、員工對工作環境的滿意度和員工對專業、文化、價值和授權的滿意度等指標,體現了政府管理的人本主義精神。只有促使組織文化、人事管理發生根本性的變革,才能使政府采購部門工作人員更清楚自己的使命。并專注于完成主要績效目標。
(1)人均采購額指標是政府采購人員每個采購人員所分擔的采購額的大小。人均采購額越大,說明效率越高,相反,人均采購額越小,說明效率越低。人員效率主要受政府采購人員素質的影響,一般地,如果采購人員素質較高、辦事效率較高,那么,就能用較少的經費完成較高的人均采購額。
(2)員工滿意度指標主要衡量員工對工作環境和對專業、文化、價值和授權的滿意程度。
(3)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指標主要考察組織的信息化水平、對新信息的反映速度、利用新信息的有效性以及工作方式的創新周期等。
2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評價標準制定
我國政府采購部門績效指標可以分為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大類。評價標準一般分“優、良、中、低、差”五個檔次。
定性指標有:客戶對及時反應的滿意度、客戶對質量的滿意度、客戶對政府采購中心的響應速度、合作和溝通的滿意度、管理效率、員工滿意度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等。
定量指標有;政府采購的投訴率、政府采購資金節約率、政府采購規模效率(政府采購整體規模效率、政府采購批量規模效率、政府采購規模年均增長率)、政府采購成本費用率、政府采購政策效率、政府采購周期、人均采購額等。
2.1定性指標的評價標準
定性指標中涉及“滿意度”的指標,一般運用問卷調查法,通過公眾評判的方式確定評價標準。如為:90~100分為“優”,80~90分為“良”,70~80分為“中”,60~70分為“低”,0~60分為“差”。對其中的管理效率、組織的學習和創新能力等指標一般根據制度要求、專家經驗或橫向比較的方法確定其評價標準。
近年來,圍繞中國經濟高速成長的前景問題爭論不。中國的高速度增長能不能長久持續下去?眾說紛紜。歸納起來,可分為兩種:樂觀論和悲觀論。絕大多數體制內學者持樂觀論,境外多數投資銀行及跨國公司看好中國經濟的未來.
總的來說是樂觀論的大合唱蓋過了悲觀論的黃昏悲歌.
中國經濟存在向好發展的基礎,樂觀論者的主要論點歸納起來有如下方面:一是工業化階段高增長論。在工業化的整個階段尤其是中前期階段,經濟都呈高速增長。經濟明顯減速是在工業化接近完成和完成以后.
二是起點低增長潛力大論。中國就像一架起點不久正在加速的高速列車,起點低,加速和高速的時間就長。中國目前人均GDP的水平還很低,增長的人均基數還較小.
三是高儲蓄高投資論。儲蓄是投資最主要資金來源。一般情況下,高儲蓄率對應高投資率。高投資率下的較多投資,一方面直接擴大了需求,通過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另一方面,投資又會形成新的生產能力,新的生產能力意味著社會供給能力的增加。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儲蓄率一直很高,大體在40%左右,這一水平已高出世界上一些高儲蓄利的國家和地區.
四是人口遷移城市化輪。中國面臨世界上有史以來最大的人口遷移潮,在未來的幾十年內,中國數以億計的農民有如滾滾洪流涌向城市和城鎮,中國近4既的城市率具有異常巨大的上升空間,城市人口每增加l%就是1300一1400萬,如果在增長10%就是1.4億人口,這是多么巨大的新增城市人口購買力.
五是廉價的勞動力外加外資外貿推動的“世界工廠”論。過去30年的高速增長離不開外資推動和對外貿易。中國已成為吸引外國直接投資即FDI最多的國家。外資的流入不僅增加了國內可用資金,而且帶來了高新技術和先進的管理經驗。中國對外資的最大吸引是廉價勞動力。中國擁有幾乎無限供給的勞動力和數量眾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不斷增加的同樣相對廉價的高素質的勞動力。中國現擁有在校大學生2000萬,為世界之最.
六是市場巨大的消費結構升級論。中國市場巨大而層次分明。13億人口的市場本身就像一個世界,相當于歐洲36個中等國家。①但改革開放并沒有解決所有的問題,在一系列的結構性問題上還存在深化改革的必要。對于中國的大國經濟而言,總量上的顯著績效和結構上的問題從生正在形成某種失衡關系,對結構問題的解決不僅決定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是否具有可持續性,而且也決定著中國的大國經濟是否能夠繼續保持國際競爭優勢。這并不是悲觀論和唱衰論,而是中國經濟必須正視的現實問題。具體地說,這些結構性問題包括七個方面:
1.二元經濟結構繼續強化,反差過大。改革開放以來,二元經濟結構并不是沿著一條平滑軌道在持續轉化,而是經常表現出波動、遷回、反復甚至強化的趨勢。在這種背景下,不考慮物價的名義人均收入差距、剔除物價的實際人均收入差距以及人均消費差距,這三個指標均在繼續拉大。中國的基尼系數遠超過了國際上公認的0.40的警戒線,連中國的富人也認為貧富差距過大。由于經濟的高速增長并沒有伴隨著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對收斂,因此我們尤其要關注類似于沃爾芬森的警告:“今后10年內,如果以目前的速度發展下去,中國有可能成為世界上貧富差距最大的國家……中國在10一15年時間內面臨的最大挑戰基本上是社會正義。”②
2.區域差距繼續擴大。改革開放之后,區域差距一度縮小而在20世紀90年代之后,“東部俱樂部”與中部和西部的地區間收入差距逐漸擴大的.
1978一2005年東部、中部和西部的GDP占全國比重的平均值分別為56%、26%和18%。在收入水平影響消費水平和結構的情形下,不同區域居民的消費水平差距和消費格局差距不僅沒有縮減,反而有相對拉大的趨勢。30年來中國區域差距在世界上其他114個經濟體中,增長差距也是世界最高的. 3.資源消耗難以支撐為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國家發改委領導曾經透露,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創造的1美元GDP能源消耗是其4一10倍,33種主要產品的單位資源消耗量比國際平均水平高出46%,8個高耗能行業的單位產品能耗平均比世界先進水平高47%,而這8個行業的能源消費占工業部門能源消費總量的73%。中國GDP僅占世界總量的4%多一點,但原煤、鐵礦石、鋼材、氧化鋁、水泥等的消耗量均達到了世界總消耗量的1/3或1/2左右。2005年中國經濟規模為美國的1/6,但原煤消耗超過了20億噸,幾乎是美國的2倍。水資源急劇減少,江南水鄉也出現了流域性缺水.
4.環境質量的持續下降,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己十分嚴重。水污染、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嚴重,大河、大江、大湖的污染和生態功能退化,江南等地出現水質性缺水。2007年初環保部首次采用“區域限批”利器對付屢禁不止的環境污染事件。而根據聯合國全球項目對全球主要城市的觀測記錄,北京空中顆粒物污染是世界衛生組織提出的健康標準的4一5倍.
2.有利于增強鄉鎮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政府采購是一個大的消費市場,不容忽視。政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來采購價格低、質量高的產品,鄉鎮企業為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就必然會在降低產品成本、規范經營管理、提高產品質量以及完善服務上下功夫,這一過程就增強了企業的競爭實力。通過政府采購有意識地引導他們經受市場的考驗,并通過調整政府采購規模來直接或間接地促進縣域經濟戰略調整,提升產業結構,增加就業機會,激發縣域經濟的活躍程度,推動縣域經濟良性發展。
3.可以抑制腐敗,促進縣級政府建立反腐倡廉機制。采購過程中沒有有力的監督措施,容易出現有意采購價格高的商品,拿提成回扣的腐敗現象,使本來就有限的財力更加困難。政府采購作為“陽光采購”,它以公開投標為主要形式,并依托法制來提高采購過程的嚴密性和公正性,避免了“暗箱操作”和由個人說了算帶來的尋租行為。通過制定規范來約束政府行為,提升基層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高效廉潔的運作機制。
二、縣級政府采購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購工作困難。一是有些人認為縣鄉實行政府采購沒有必要。政府采購就是財政拿出資金來購買產品,縣級財政大部分處于“吃飯財政”的局面,只能暫保人頭費,而不能保證公用經費的支出。既然政府拿不出錢來,各單位購買的物品,大都是本單位自己的錢,也就用不著政府采購了。二是認為縣級開展政府采購不大可能。因為縣級政府采購規模不大,價格就難以下降,不但達不到節約的目的,反而要政府或各單位拿出資金來供養采購機構的人員,增加了成本,失去政府采購的意義。正是這些認識上的偏差,導致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難以深入開展。
2.市場發育不規范,具體操作規則滯后。《政府采購法》的實施促進了我國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的進程,但政府采購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依賴于市場經濟的發展程度。地方經濟條件發達,市場發育相對健全,政府采購工作就可以順利推行,反之,地方經濟欠發達,市場發育相對滯后,政府采購工作就難以開展。對于供應商來說,由于縣級采購規模比較小,又零星分散,再加上政府采購本身要求價格較低,除去成本無利可圖。所以縣級政府采購市場很難吸引較多供應商,尤其是資質好、業務大的企業,某些項目的采購供應商還達不到法定的三家,無法建立起一套功能齊全、信息暢通、運作規范的政府采購機制。另外由于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程序滯后,政府采購法對縣級沒有明確的規定,縣級采購還沒有可遵循的規范或可推廣的成功模式,直接影響了政府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3.機構設置不明、工作職責不清。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縣級財政應設立政府采購辦公室,行使監督管理職能,政府采購中心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而定,有條件的可脫離于財政部門,單獨設立,無條件的可委托上一級采購中心執行采購業務。但是,實際上,大部分縣采購辦是掛靠在財政局某個科室,而成立采購中心來實際履行集中采購任務,并規范、制定各種制度,建立信息庫、專家庫,負責采購的監督管理職責;有的縣采購中心和采購辦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因為機構設置不合法、不規范,也就失去了開展政府采購的意義,不能體現政府采購的目的和優勢,采購單位不理解,采購人不接受,從而制約了采購工作的深入開展。
4.采購方式單一,采購程序不規范。受財力和采購規模的限制,縣級政府采購主要以詢價采購和邀請招標采購為主,公開招標采購因要采購信息,增加費用且時間較長而采用不多。這雖然節約了時間和費用,但不能形成規范效益,也有悖于《政府采購法》中“以公開招標為主,其它方式為主輔”的要求。在具體采購操作中,也是由采購單位向采購中心報采購計劃,由采購中心來確定采購方式,并具體實施采購行為。由于沒有形成規范的運行機制,采購沒有計劃,形成采購中心坐等采購單位報來臨時采購計劃的現象,造成了采購活動的盲目性和無序性。
5.發展不平衡,工作人員素質不高。由于政府采購是新生事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不僅涉及到財政、財務管理知識,還涉及到商品質量鑒定,招、投標等知識,專業性很強,特別對于科技含量高、技術要求強的采購項目,更是陌生。縣級采購中心一般只設3-5人,且都是從財政內部其它科室抽調去的,對于市場知識、法制知識以及政府采購知識懂得不多,對于一些本應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采購因為缺乏相應的知識而未納入政府采購,例如:一些專用醫療設備、建筑材料、水利防洪工程、交通工程、綠化工程等。由些就大大縮小了政府采購的范圍,也為采購單位不進行集中采購找到了借口,不利于財政部門加強管理。
6.監督力量不足,監督力度不夠。縣級財政由于編制不足,采購辦單獨設立的很少,采購中心既要組織采購活動,完善手續、程序,又要抽出力量配合監督科室對各采購單位政府采購執行情況檢查,力量明顯不足。由于財政部門內部對政府采購的職能設置不明確,手續程序不夠規范,對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明顯不夠。例如,對應該納入集中采購的,由于年初沒有采購預算,也沒有有效的運行機制,預算科或國庫科將資金直接撥入單位在集中支付的賬戶而不撥入政府采購賬戶,單位自行采購后,在報銷票據或檢查時作為問題提出時,單位振振有詞,認為財政將資金撥入集中支付賬戶,單位認為就可以自行采購,致使采購工作始終處于被動,缺乏有效的、全方位的監督機制
三、推進縣級政府采購工作的對策
針對縣級政府采購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要結合縣級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從基礎工作入手,建立科學規范的縣級政府采購制度,使《政府采購法》真正落到實處。
1.全面推行綜合預算,為縣級政府采購營造有利的外部環境。縣級的采購資金十分有限,不能只在預算內資金上做文章,更需要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將政府采購工作與實行預算外資金管理結合起來。現在的預算外資金管理還停滯在簡單粗糙的將資金入財政籠子,在支出時各單位認為是自己的錢,財政無權干涉,正因為財政對他們的支出沒有進行深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造成政府采購時沒有足夠的資金,而預算外資金成了部門資金,改變了資金的性質,使推行政府采購沒有了基礎,也導致了人們認識上的偏差。
2.制定實施細則規范管理,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針對縣級政府采購資金量少、規模小的特點,上級主管部門要盡快制定出切合縣級實際的政府采購實施細則,來規范和推動縣級政府采購工作。制定政府采購目錄要結合各縣的經濟狀況,認真篩選政府采購商品的范圍,既不能項目過于瑣細而難以操作,也要防止項目過于簡單而使采購單位有空子可鉆。實際操作中可以選擇幾個比較容易的項目進行采購,取得經驗,待時機成熟后,以點帶面,全面鋪開。
3.明確機構設置,建立有效的運行機制。縣級政府采購機構設置可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既要保證縣級政府采購活動規范運作,又要考慮政府采購規模的大小及采購成本、機構人員編制等客觀因素。筆者認為縣級政府采購設立采購辦是非常必要的,主要負責履行監督管理職能,即編制、審批政府采購預算,制定政府采購計劃,制定政府采購制度、程序、手續,確定政府采購方式,批準采購資金的支付,保存備案的采購文件,履行對供應商和采購中心以及采購單位的監督檢查,受理投訴和質疑。縣級是否設置采購中心,應以當地的政府采購規模作為重要的判斷標準,并采取多樣化的形式。對于一些集中采購程度高、規模大任務重的縣可設置獨立的集中采購機構;其它一些采購規模較小的地方,不必縣縣建機構,這些縣區的一般性采購項目可在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下,實行部門采購或區域聯合采購,對于一些大型或比較復雜的采購項目,可以委托上一級集中采購機構和其它機構采購。但縣級政府采購的機構無論是設還是不設,都要在管理與執行上形成制約機制,也要在管理機制和程序上與執行的運作機制和程序上形成制約機制。因此研究制定縣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內部制約機制是當務之急。
(二)區域經濟與中職教育相互促動。區域經濟對于中職教育的發展并非單純的需求,中職教育對于地方經濟發展也并非單純的服務。由于它們之間的關系十分密切,使“需求”中有“滿足”,“服務”中有“改變”。首先,區域經濟在對中職教育提出“需求”中的“滿足”。區域經濟的運轉和發展,對中職教育提出了人才培養數量和規格的需求,這種需求滿足了中職學校的建立、運行和發展。而伴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企業稅收的增加,政府對中職教育發展的經濟投入越來越大,從而滿足了中職教育深入發展和擴大規模的需要。其次,中職教育對于地方經濟“服務”中的“改變”。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中職教育不僅提高了企業員工整體的文化素質,而且提高了他們技術水平和能力,從而提高了生產效率;另一方面,中職教育能夠促進企業從業者提高理論水平,從而由經驗型從業者變為經驗與理論結合的從業者,為改變操作程序進行技術革新提供充分的依據。區域經濟與中職教育這種相互促動,既是一種自然過程,也是追求雙贏的結果。
二、湛江經濟轉型
湛江經濟轉型主要是結構轉型,是從農業的、鄉村的、封閉的傳統社會向工業的、城鎮的、開放的現代社會轉型。結構轉型的目的是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結構轉型包括產業結構調整、技術結構調整、產品結構調整和區域結構布局調整等。
(一)農業主體轉型為工業主體。
湛江市是一個農業大市,現有人口約700萬,其中農村居民占近80%。農業資源豐富,尤其是雷州半島西部實施改水治旱工程和建設南亞熱帶農業示范區,大搞農業開發,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的糧食、糖蔗、水果、外運蔬菜、水產、畜牧和林業幾大類農業商品經濟。但由于經濟形式單一,結構不合理,農業的發展并沒有給湛江經濟帶來顯著的效益,影響了湛江更好、更快的發展。從總體情況來看,湛江經濟總量排在全省的第九位,處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湛江是一個人口大市,人均GDP排在全省第十五位,調整經濟結構促進湛江經濟騰飛,歷史地擺到了湛江人面前。在這種情況下,廣東省提出了“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即“雙轉移”戰略,將珠三角勞動密集型產業向粵西、粵東、粵北轉移,這就為湛江經濟轉型提供了重要契機。湛江市政府抓住這個時機,創造有力條件,積極接納“雙轉移”,建立了“廣州(湛江)產業轉移工業園”“深圳龍崗(吳川)產業轉移工業園”“佛山順德(廉江)產業轉移工業園”等。尤其是廣州(湛江)產業轉移工業園,引進了寶鋼湛江鋼鐵基地項目和中科合資廣東石化項目。在此基礎上,園區建成工業項目101個,初步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特種紙業、機電通訊、生物醫藥、包裝紙刷等為主的工業體系。農業主體向工業主體的轉型已初見成效。
(二)湛江作為粵西及環北部灣經濟圈區域中心的定位。
湛江地處粵、桂、瓊三省地理中心和三省交通要塞,擁大西南出海主通道,為海南省進出大陸的門戶,天然形成粵西和北部灣區域中心。在經濟方面,北部灣經濟圈的加快建設以及西部大開發的深入推進,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提速,我國重化工業逐步向沿海布局等,都為湛江進一步發揮邊緣區位和港口優勢提供了重要機遇。截止到2012年,湛江有8大方面共80個重大項目同時鋪開建設,總投資超過2000億。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加大自身實力和影響力,提升在北部灣經濟圈的戰略地位,把湛江建成經濟腹地較廣、輻射能力較強的中心城市的設計正在實施之中。為了加快經濟轉型的步伐,湛江確定了“工業強市、以港興市、生態立市”的總體發展規劃,并緊緊圍繞“全力推動五年崛起、加快建設幸福湛江”核心任務,積極調整結構,著力發展15個產業,重點是“五大五新五特”產業,即大鋼鐵、大石化、大紙業、大旅游、大物流等五大產業,新海洋、新能源、新電子、新材料、新醫藥等五新產業,特色農業、特色家電、特色農具、特色食品、特色文化等五特產業,使湛江經濟發展的整體面貌清晰呈現出來,經濟轉型獲得了實質性的進展。
三、中職教育的結構調整
伴隨湛江經濟轉型,其整個格局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工業主體代替了農業主體,并以此為核心形成了湛江經濟發展的全新面貌。為此,以服務于地方經濟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的中職教育,必須進行適應性的調整從而實現地方經濟發展與中職教育結構完善的和諧統一。
(一)湛江中職教育存在的問題。
湛江中職教育中存在的問題表現于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它是在以農業為主導的經濟發展背景中建立和發展過來的,雖然在其發展過程中中職教育始終與這個背景處于一種游離狀態,但這種經濟背景對其影響依然是明顯的。面對湛江經濟轉型,以工業為主導的經濟發展現狀,產生了諸多的矛盾和抵觸。第二,湛江中職教育在長期發展過程中,由于管理者和從業者觀念保守以及其知識與能力積累不足等方面的原因,相當一部分職業學校并沒有完全按照職業教育的特點去辦學,從而導致湛江中職教育普遍存在著普教化傾向,與湛江經濟缺少聯系。第三,政府缺少辦中職的熱情,投入嚴重不足,辦學者和教師及家長在認識和觀念上的偏差,學生沒有上中職的熱情,各個職業學校之間處于單打獨斗的狀態以致無法實現資源共享等。這就從根本上制約了湛江中職教育的發展,相當一部分職業學校處于不死不活的維持狀態。第四,湛江職業教育層次結構存在缺陷,中職教育規模很大,高職教育嚴重不足。到目前為止,湛江市沒有一所由政府承辦的高等職業院校,唯一一所民辦職業技術學院是廣東文理職業學院。這使湛江職業教育整體層次存在明顯的缺陷,中職教育的學歷層次缺少有效提升的途徑。湛江許多中職學校無論是培養目標還是課程設置、無論是能力培養還是就業導向、無論是人才培養的實用性還是層次性,不僅與原有的經濟發展需要相游離,而且與轉型中的經濟發展和變化需要相去甚遠。上述幾方面直接導致了湛江中職教育總體結構不合理,其服從、服務于湛江經濟發展的意識淡薄,就業導向缺乏。
(二)湛江中職教育結構調整、優化設計及實施。
首先要強化政府的責任,充分發揮統籌作用。為此,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政府發展職業教育的力度,樹立“抓經濟就要抓職業教育,抓職業教育就是抓經濟,就是抓就業和再就業,就是抓投資環境”的觀念,加大對職業教育的投入,使其具備充足的發展動力;二是在充分認識湛江中職教育規模優勢的同時,要具體看到中職學校規模小、資源不足以及專業重復等問題,并通過政府統籌進行合并和重組,使規模優勢變成競爭優勢;三是伴隨寶鋼鋼鐵項目、中國與科威特合作的中科石化項目及晨明造紙等湛江三大主導產業項目的落實推進,加快湛江石油化工學校、湛江鋼鐵學校等建設進程。其次,中職學校借助政府統籌強化與地方經濟的聯系,發展自己的特色。根據湛江市委市政府的規劃,要“打造一個職教基地,兩個突訓中心,五大職教集團”。目前,一萬畝職教基地已在湛江市西部湖光農場開工建設,職教基地擬進駐十所學校,以工科為主,兼顧第一、第三產業服務院校,使各學校突出個性、優勢互補,并帶動其他學校和專業的發展。這種整合既是形式整合,也是內容上的整合。其結果就是各個學校的辦學優勢、辦學特色也在整合中獲得凸顯,擴大其價值和意義。湛江市借用有豐富辦學經驗、辦學成效顯著的學校帶動和整合一般學校,促進湛江中職教育層次的整體提升。其中,“兩大突訓中心”是根據全市產業布局和支柱產業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而建設的起點高、層次高、標準高、為職業教育和企業提供高技能實訓和鑒定服務的大型工科教育公共突訓中心。“五大職教集團”即以湛江機電學校為龍頭,創建機電職業教育集團;以湛江財貿學校為龍頭,創建商貿職業教育集團;以湛江衛生學校為龍頭,創建醫藥職業教育集團;以湛江高等技工學校為龍頭,創建技工教育集團;以廣東省農工商職業技術學校為龍頭,打造粵西農墾三大產業人才培養基地,創建農墾職業教育集團。這既突出了湛江職業教育的個性和優勢,又實現了對湛江經濟領域的全覆蓋。再次,伴隨經濟的發展,提升湛江中職教育的人才培養層次。這是中職教育服務于地方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為此,湛江中職教育應同樣以經典引路的方法,逐漸向全面推開。機電、財貿、衛生、藝術、體育學校已具備一定的規模和條件,如湛江機電學校與湛江市業余大學合署辦公,大專、中專兩個層次并存;湛江財貿學校與廣東工業大學聯合舉辦大專班,積累大專層次的辦學經驗;湛江衛校與廣東醫學院聯合招收普通大學生,培養臨床、護理專業學生;湛江藝術學校與星海音樂學院辦成人音舞等大專班;湛江市體育運動學校與湛江師院聯辦體育大專班等。這些提升中職學校人才培養層次的嘗試使這些中職學校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對此今后應做兩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這些學校的嘗試成果,對其進行規范化升級,使中職教育與高職教育一體化,改變湛江高職教育空缺的局面;二是充分利用這些學校嘗試中所獲得的寶貴而豐富的經驗,尤其是在新建的湛江石油化工學校和湛江鋼鐵學校中加以運用,使湛江中職學校的專業結構和層次調整,與湛江經濟發展變化實現同步。
二、制訂崗位責任制要科學、合理、嚴密,體現效率原則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要在保證工作質量和充分履行職能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強對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崗位職責中能量化的要盡量量化,并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考核標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確的、具體的要求,作為考評依據。
四、定期組織考評,并把考評結果同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獎懲掛鉤。
工作人員首問首接責任制度
為規范辦事程序,明確工作人員責任,杜絕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現象,保證來計生委辦事人員能得到及時、高效、優質的服務,根據我委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接)責任人
本單位工作人員對來委辦事(包括辦理業務、上訪、投訴、咨詢等)的人員要主動熱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諉、冷淡辦事人員。主動接辦人員、來辦事者先找到的人員或首先接電話的人員即為該事項的“首問接責任人”。
二、首問(接)責任人的職責
(一)首問(接)責任人負有主動、文明、禮貌、熱情接待來辦事者的責任;
(二)首問接責任人要向來辦事者主動出示胸牌,問明來意。對來電話者,要主動告知對方單位和工號,問清對方意圖;
(三)對來訪內容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能答復或解決的,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受理接辦,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辦理;
(四)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部門或本人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解釋清楚,并引領來委辦事人員到有關科室部門,落實承辦單位和責任人。對電話咨詢的,要告知負責答復部門的電話和聯系人。
(五)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單位辦理范圍內的事項,要認真說明理由,介紹或聯系到其他職能部門辦理。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頂崗工作制度
一、頂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內,崗責任人因各種事由不在崗,崗責任人應頂崗的工作制度。
二、實行頂崗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限時辦結制、政務承諾制、辦事預約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實,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確定崗,避免出現無人頂崗現象。
四、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并享有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對崗的工作認真負責。
五、崗責任人因事由不在崗,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六、因推諉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按《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追究在崗責任人的責任。
限時辦結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度是指群眾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群眾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承諾期限
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入戶糧關系證明、非農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關證件的,應當隨到隨辦。
⒉對群眾的申訴、舉報或投訴,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答復,并及時依法處理。
⒊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各類證件的,應向服務對象說明具體情況。
三、未按上述規定時限辦理的,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準則。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務標準和原則,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二、承諾內容。根據職權范圍、工作職責,結合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服務承諾內容。服務承諾的內容應包括服務的具體事項、服務時限、行諾監督及投訴辦法以及違諾責任等。
三、公開承諾內容。應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辦事程序流程圖等公布承諾內容。
四、行諾監督。通過設立服務承諾監督臺、投訴電話和舉報箱或舉辦群眾接待日活動等方式,接受對違諾行為的監督和舉報。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向當事人反饋。
五、違諾處理。本單位人員違反承諾制的行為,要從行政論文、法律、經濟論文等方面作出處罰規定,并嚴格執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要按承諾的標準予以賠償。
辦事預約制度
一、辦事預約制度是指當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況,需要預約辦理有關事務或進行上門服務的,計生委應根據預約要求,在職能范圍內辦理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預約范圍
⒈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職能范圍內應受理的業務工作,可以預約。
⒉異地人員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件等有關事項的可以預約。
⒊廣大人民群眾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幫助解決及服務的有關事項,可以預約,必要時也可以上門服務。
⒋因特殊情況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延長服務時間的,可以預約。
⒌其它需要預約的有關事務或事項。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政務公示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論文機關向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大眾公開履行行政論文職能的標準、要求、程序等的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第二條縣計生委依據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辦事方便、行政論文要求公開透明、行政論文行為接受監督的基本原則實行政論文務公示。
第三條縣計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公示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像片、姓名、部門、職務;
二、機構設置、行政論文職能、位置分布、股室職責;
三、辦事程序、標準;
四、機關的對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內容。
以上公示內容通常做法采用墻上懸掛、桌上擺放、帶身份牌、編印辦事服務指南、公示欄張貼、上網絡公示欄以及其它公眾媒體公開等形式。
各股室負責提供各自應公示的內容,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月不定期檢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檢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凡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以及公示內容不規范、不標準的,委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書面責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干部誡勉制度》處理。
第七條政務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單位、股室、個人的年終考評的一項內容,并由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檢查并提出獎懲建議。
效能考評制度
一、委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的干部職工均列入考核范圍。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根據縣委、縣政府規定的內容,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成績。
三、考核辦法
⒈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由各股室負責人對本股室干部職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現逐月作出考評,半年進行小結,形成書面意見,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進行。
⒉平時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委主任負責對委機關科級干部進行考核;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股室長進行考核;股室長對本股室的干部職工進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實施。在年度考核時,除負責對本機關干部職工考核綜合評定外,還要對二級機構的考核進行審核。
四、年度考核的時間、內容、標準、具體方法步驟,應根據縣委、縣政府、縣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擬定實施方案,提交機關效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年度考核結果存入干部、職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獎懲、任免、工資晉升的依據。
六、凡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的給予降職或調整工作崗位處理。連續兩年評為不稱職的,予以免職或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辭退。二級機構干部職工參照以上辦法處理。
七、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按縣委組織部規定的要求參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明確個人崗位責任,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增強廉政建設和遵紀守法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
行政論文過錯,是指本委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造成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有關制度的事實,以致影響行政論文效率和行政論文秩序,給行為對象或者國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為。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就是對工作過錯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論文和經濟論文處罰的制度。
二、行政論文過錯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過錯:
(一)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責任,貽誤辦事者辦事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三)服務態度不熱情,與辦事者頂撞爭吵的;
(四)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
(五)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辦事承諾制度,無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許可事項或告知辦理結果的;
(七)對明顯虛假的材料,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的;
(八)故意制造虛假材料或謊報事實的;
(九)辦理業務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其它有關規定的;
(十)其他應該追究工作過錯的行為。
三、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⒉通報批評;
⒊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⒋扣發當月崗位工資和年終獎金;
⒌輪崗或停職離崗培訓;
⒍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
⒎給予行政論文紀律處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工作過錯行為是由數個行政論文環節過錯造成的,工作人員分別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造成本單位賠償,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應承擔—定的賠償責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內,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被群眾投訴,經核實的,第一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二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三次扣除當月全部崗位工資,對本人進行離崗培訓、輪崗或降級使用處理。
(五)工作人員過錯行為性質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六)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從重追究過錯責任:
⒈在被調查過程中拒不交代過錯事實的;
⒉有索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為的;
⒊對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
⒋其他經行政論文過錯追究機構認定,應從重追究過錯責任的。
(七)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從輕追究過錯責任:
⒈主動承認過錯行為并及時糾正的:
⒉其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一、各股(室)、二級機構要根據所承擔的職能,制定部門和每一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包括每個崗位的工作范圍、工作目標、履行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以及對不履行職責所產生的后果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
二、制訂崗位責任制要科學、合理、嚴密,體現效率原則和權利、義務相對應原則。要在保證工作質量和充分履行職能的前提下,盡量簡化工作程序,方便群眾辦事。
三、加強對崗位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崗位職責中能量化的要盡量量化,并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考核標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確的、具體的要求,作為考評依據。
四、定期組織考評,并把考評結果同評優、評先、職務晉升和獎懲掛鉤。
工作人員首問首接責任制度
為規范辦事程序,明確工作人員責任,杜絕辦事拖拉、推諉扯皮等現象,保證來計生委辦事人員能得到及時、高效、優質的服務,根據我委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首問(接)責任人
本單位工作人員對來委辦事(包括辦理業務、上訪、投訴、咨詢等)的人員要主動熱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諉、冷淡辦事人員。主動接辦人員、來辦事者先找到的人員或首先接電話的人員即為該事項的“首問接責任人”。
二、首問(接)責任人的職責
(一)首問(接)責任人負有主動、文明、禮貌、熱情接待來辦事者的責任;
(二)首問接責任人要向來辦事者主動出示胸牌,問明來意。對來電話者,要主動告知對方單位和工號,問清對方意圖;
(三)對來訪內容在自己職責范圍內能答復或解決的,首問責任人對屬于自己職權范圍內的事項,必須受理接辦,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予以辦理;
(四)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部門或本人職權范圍內的事項,要解釋清楚,并引領來委辦事人員到有關科室部門,落實承辦單位和責任人。對電話咨詢的,要告知負責答復部門的電話和聯系人。
(五)首問責任人對不屬于本單位辦理范圍內的事項,要認真說明理由,介紹或聯系到其他職能部門辦理。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頂崗工作制度
一、頂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內,崗責任人因各種事由不在崗,崗責任人應頂崗的工作制度。
二、實行頂崗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確保限時辦結制、政務承諾制、辦事預約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實,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辦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確定崗,避免出現無人頂崗現象。
四、崗責任人在頂崗期間應做好本職工作,并享有崗責任人的職責權利,對崗的工作認真負責。
五、崗責任人因事由不在崗,必須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來不及移交的,崗責任人要主動頂崗。
六、因推諉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誤的,按《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追究在崗責任人的責任。
限時辦結制度
一、限時辦結制度是指群眾到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辦事,在符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手續齊全的前提下,應當根據政務服務承諾,在承諾期限內辦結群眾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承諾期限
⒈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入戶糧關系證明、非農一孩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關證件的,應當隨到隨辦。
⒉對群眾的申訴、舉報或投訴,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是否受理答復,并及時依法處理。
⒊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辦理各類證件的,應向服務對象說明具體情況。
三、未按上述規定時限辦理的,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服務承諾制度
一、服務準則。根據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務標準和原則,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
二、承諾內容。根據職權范圍、工作職責,結合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服務承諾內容。服務承諾的內容應包括服務的具體事項、服務時限、行諾監督及投訴辦法以及違諾責任等。
三、公開承諾內容。應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設置辦事程序流程圖等公布承諾內容。
四、行諾監督。通過設立服務承諾監督臺、投訴電話和舉報箱或舉辦群眾接待日活動等方式,接受對違諾行為的監督和舉報。要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和舉報,及時調查處理,并向當事人反饋。
五、違諾處理。本單位人員違反承諾制的行為,要從行政論文、法律、經濟論文等方面作出處罰規定,并嚴格執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要按承諾的標準予以賠償。
辦事預約制度
一、辦事預約制度是指當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況,需要預約辦理有關事務或進行上門服務的,計生委應根據預約要求,在職能范圍內辦理當事人提出的有關事務。
二、預約范圍
⒈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職能范圍內應受理的業務工作,可以預約。
⒉異地人員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件等有關事項的可以預約。
⒊廣大人民群眾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幫助解決及服務的有關事項,可以預約,必要時也可以上門服務。
⒋因特殊情況需要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延長服務時間的,可以預約。
⒌其它需要預約的有關事務或事項。
三、違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誡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誡,并責令采取相應補救措施,經告誡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崗處理。
政務公示制度
第一條政務公示制度系指行政論文機關向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和社會大眾公開履行行政論文職能的標準、要求、程序等的機關效能建設制度。
第二條縣計生委依據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辦事方便、行政論文要求公開透明、行政論文行為接受監督的基本原則實行政論文務公示。
第三條縣計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公示制度的基本內容和形式:
一、機關工作人員的像片、姓名、部門、職務;
二、機構設置、行政論文職能、位置分布、股室職責;
三、辦事程序、標準;
四、機關的對行政論文管理相對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內容。
以上公示內容通常做法采用墻上懸掛、桌上擺放、帶身份牌、編印辦事服務指南、公示欄張貼、上網絡公示欄以及其它公眾媒體公開等形式。
各股室負責提供各自應公示的內容,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工作。
第五條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每月不定期檢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檢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六條凡應該公示而沒有公示以及公示內容不規范、不標準的,委效能建設領導小組書面責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給予通報批評,并按《干部誡勉制度》處理。
第七條政務公示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單位、股室、個人的年終考評的一項內容,并由委機關效能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檢查并提出獎懲建議。
效能考評制度
一、委機關及下屬二級機構的干部職工均列入考核范圍。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根據縣委、縣政府規定的內容,按照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成績。版權所有
三、考核辦法
⒈實行平時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核由各股室負責人對本股室干部職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現逐月作出考評,半年進行小結,形成書面意見,為年度考核提供依據,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進行。
⒉平時考核實行分級負責,委主任負責對委機關科級干部進行考核;分管領導負責對分管股室長進行考核;股室長對本股室的干部職工進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實施。在年度考核時,除負責對本機關干部職工考核綜合評定外,還要對二級機構的考核進行審核。
四、年度考核的時間、內容、標準、具體方法步驟,應根據縣委、縣政府、縣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擬定實施方案,提交機關效能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五、年度考核結果存入干部、職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獎懲、任免、工資晉升的依據。
六、凡屬機關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的給予降職或調整工作崗位處理。連續兩年評為不稱職的,予以免職或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應予辭退。二級機構干部職工參照以上辦法處理。
七、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的考核按縣委組織部規定的要求參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機關效能辦公室負責監督執行。
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為規范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明確個人崗位責任,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增強廉政建設和遵紀守法意識,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
行政論文過錯,是指本委工作人員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規定的職責,造成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有關制度的事實,以致影響行政論文效率和行政論文秩序,給行為對象或者國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為。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制,就是對工作過錯責任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論文和經濟論文處罰的制度。
二、行政論文過錯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視為過錯:
(一)首問責任人不履行首問責任,貽誤辦事者辦事的;
(二)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應予受理、許可而不予受理、許可的;
(三)服務態度不熱情,與辦事者頂撞爭吵的;
(四)私自進行有償咨詢或服務,違規收取押金、保證金和其他費用的;
(五)超越規定權限實施許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許可條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辦事承諾制度,無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許可事項或告知辦理結果的;
(七)對明顯虛假的材料,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的;
(八)故意制造虛假材料或謊報事實的;
(九)辦理業務明顯違反法律、法規或其它有關規定的;
(十)其他應該追究工作過錯的行為。
三、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
(一)行政論文過錯責任追究方式分為:
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⒉通報批評;
⒊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
⒋扣發當月崗位工資和年終獎金;
⒌輪崗或停職離崗培訓;
⒍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
⒎給予行政論文紀律處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單處或并處。
(二)工作過錯行為是由數個行政論文環節過錯造成的,工作人員分別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三)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造成本單位賠償,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應承擔—定的賠償責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內,工作人員的行政論文行為被群眾投訴,經核實的,第一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二次扣除當月崗位工資的%,第三次扣除當月全部崗位工資,對本人進行離崗培訓、輪崗或降級使用處理。
(五)工作人員過錯行為性質特別嚴重,觸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責任。
(六)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從重追究過錯責任:
⒈在被調查過程中拒不交代過錯事實的;
⒉有索賄受賄、敲詐勒索、、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為的;
⒊對投訴人、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的;版權所有
⒋其他經行政論文過錯追究機構認定,應從重追究過錯責任的。
(七)有過錯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從輕追究過錯責任:
⒈主動承認過錯行為并及時糾正的:
⒉其過錯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一、保薦制度簡介
保薦制度又稱為保薦人制度,來源于英、美、德等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的證券發行上市制度。保薦制度是指由保薦人(券商)負責發行人的上市推薦和輔導,核實公司發行文件與上市文件中所載資料是否真實、準確、完整,協助發行人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擔風險防范責任,并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時間的信息披露行為向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的證券公司。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后,保薦人還要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
為了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和證券公司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我國于2003年在證券發行上市制度中引入了保薦制度,并在2005年《證券法》中確立了保薦制度的合法地位。
二、我國現行保薦制度的缺陷
2005年的《證券法》第十一條規定“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關于保薦人的管理辦法最初為2003年的頒布的《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008年10月修訂了《暫行辦法》,將修訂后的辦法定名為《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該《管理辦法》又于2009年4月進行了修訂。《管理辦法》對于規范證券發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和證券經營機構的執業水平,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但是《管理辦法》卻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尤其是第六條,“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2家;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2003年的《暫行辦法》第六條為“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依法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出具保薦意見”,雖然2008年《管理辦法》第六條與2003年的《暫行辦法》相比,已經有了改進,引入了聯合主承銷,即主承銷商可由多個保薦機構擔任,但仍然沒有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進行完全分離,聯合主承銷中,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需要與證券發行的保薦機構共同擔任,在制度設計上仍然存在不足。
《管理辦法》中規定由保薦機構擔任主承銷商,可能是考慮到我國券商目前尚未沒有較為明確的市場細分和專業化分工,因此在制度設計上沒有將保薦機構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由于證券承銷會給證券商帶來非常可觀的利益,高額的承銷費用和相對較低的發行風險,對保薦機構及保薦人有著較大的利益誘惑,由于內在利益的驅動,保薦機構將努力促使擬上市公司上市,盡力美化準備上市的公司,很有可能將一些低質量的公司推上市;保薦機構兼作主承銷商,由于存在利益誘惑,也難以保證保薦機構公正地出具保薦意見書,盡到勤勉責任,從而影響其作為保薦人的公正性。雖然此次《管理辦法》已將原來《暫行辦法》中的“由保薦機構負責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工作”修改為“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引入了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參與主承銷工作,但由于擔任發行和上市的保薦機構仍參與其中,由于利益驅動,仍然難以保證保薦機構的獨立與公正性,在制度設計仍然存在缺陷。有效解決的方法是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分離,將保薦機構作為獨立的推薦和擔保機構,不擔任被保薦的證券上市的主承銷工作,只有這樣才會保證其獨立性與公正性。負責保薦的券商不得擔任被保薦公司的證券承銷工作,而可以擔任非被保薦的上市公司證券承銷工作,這樣既能保證保薦機構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又不會減少保薦機構的收入。
目前有很多關于保薦制度法律分析的文章,大多數文章都著重強調明確違法責任的追究制度等,卻少有文章涉及到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分析。對于保薦機構及保薦人違規的處罰措施,在《管理辦法》及《證券法》中都作了很多規定,《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至七十四條,有大量關于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的違規行為處罰的規定。如第六十六條“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十七條“保薦機構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自確認之日起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3個月;情節嚴重的,暫停其保薦機構資格6個月,并可以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但是這些措施都是治標不治本,因為保薦制度設計的本身就存在缺陷。只有將保薦人與證券承銷商相分離,這才是防止違規行為的真正有效的辦法。承擔責任只是事后的事,一旦保薦失職,將不符合條件的股份公司推向證券市場,對投資者的損害就成為無法挽回的事。在出現損失以后再來對保薦人和保薦機構進行處罰,無論如何都無法挽回投資者遭受的損失。因此從風險控(下轉第127頁)(上接第121頁)制的角度來講,保薦制度設計本身就應當科學嚴謹,將保薦人與證券承銷商相分離,從制度設計上預防違規事件的發生。
從保薦制度的立法層面來分析,科學原則是立法的基本原則之一,科學合理是立法科學性的內在要求,在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中,只有做到立法的科學合理性,才能提高法律、法規、規章的質量和效能。法律法規制定出來后通過社會反饋機制可以證明它的有效性與合理性。從立法的科學性角度來講,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設計缺乏科學性與合理性,由于主承銷商可以有一大筆可觀的傭金收入,因此主承銷商與上市公司有密切的利益關系,保薦人再擔任主承銷商,則很難保證保薦機構的公正性。從《管理辦法》實施的社會效果反饋來看,在實踐中,諸多違規現象的出現,不能不使我們思考保薦機構擔任主承銷商的制度科學性與合理性。證券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如何使得保薦人能做到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在《管理辦法》的配套措施上就應當有合理的制度設計,當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即與證券發行有了關聯關系,當存在關聯關系時,就難以保證其作為保薦人的公證性;保薦機構的作用就是向公眾起到一個擔保和證明作用,而如果保薦機構又擔任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這與自己作自己案件的法官在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而“任何人不得成為自己案件的法官”,是自然正義法則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的制度設計上,應當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分離。
只有將保薦人主承銷商完全分離,才能使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互監督,為證券發行的誠信和公平提供更多的保障。證券法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應當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發現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不得進行銷售活動;已經銷售的,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活動,并采取糾正措施。”如果承銷商即是保薦人,由于保薦人已核查過證券發行的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作為承銷商的保薦人通常不會再次進行核實,因而少了一道核查程序。如果由非保薦人擔任主承銷商,則可以增加一次審核程序,更好地起到對證券發行上市的核查監督作用。《管理辦法》配套措施應當與《證券法》有很好的制度銜接,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從而增加一道監督程序,這也是保薦制度的國際慣例。
三、改革方向
保薦制度的國際慣例是,保薦人與主承銷商相分離,因此在將來的《管理辦法》修改時,應當將保薦人與主承銷商完全分離,即作為發行證券的保薦人,不能同時擔任所發行證券的承銷商,“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擔任”,這樣才能從制度上保障誠信和公平原則的實現。與其設定很多的違規處罰原則,不如在制度設計的源頭上就加以防范,這樣才能真正減少保薦人的違規行為,保證保薦人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戰略聯盟,中國企業,核心競爭力,建議
企業戰略聯盟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上流行的一種新興的戰略管理思想。戰略聯盟(strategicalliance)最早由美國DEC公司總裁簡•霍普蘭德(J•Hopland)和管理學家羅杰•奈杰爾(R•Nigel)提出。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為了一定的目的或實現戰略目標,通過一定方式組成的優勢互補、風險共擔、要素雙向或多向流動的松散型網絡組織。戰略聯盟是自發的,聯盟各方保持著原有企業的經營獨立性,具有邊界模糊、運做高效、機動靈活等特點。戰略聯盟改變了傳統的以競爭對手消失為目標的對抗性競爭,聯盟中競爭與合作并行不悖,為合作而競爭,靠合作來競爭以尋求企業競爭優勢。戰略聯盟的獨特之處在于:在增強聯盟企業總體核心競爭力的同時,并不削弱每個企業的原有核心競爭力。它可以在保持雙方核心競爭力相對獨立的基礎上,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最后達到雙贏的目的。
一、建立戰略聯盟對于提高中國企業競爭力的意義
作為時代的產物,戰略聯盟對于企業競爭力的培養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就中國企業而言,建立戰略聯盟具有如下意義:
1.有利于中國企業核心競爭力的培養。
核心競爭力是企業擁有的各種資源(包括資本、人才、技術等)和能力等組成的有機綜合體。單純就技術資源而言,在技術創新速度日益加快的今天,中國企業已經很難完全依靠自己的力量去進行先進技術開發,贏得國際競爭的主動權。通過戰略聯盟,特別是跨國戰略聯盟,建立與世界先進企業之間的密切聯系,可以使中國企業盡快學習和掌握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提高他們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2.有利于分散經營風險。
我國加入WTO后,企業需要承擔的經營風險來自于政治、經濟、技術和文化等諸多方面。而通過與其他企業結成戰略聯盟,不僅可以獲得有力的幫助,還可以彌補自身實力和經驗的不足,降低經營風險,從而提高海外投資成功的可能性,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3.有利于中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通過聯盟方式,我國企業完全可以和國外的相關企業進行市場網絡置換,借助聯盟成員迅速熟悉彼此的投資環境,從而建立全球性營銷網絡,綜合運用雙方的比較優勢,滿足不同地區消費者的特殊需求,實現開拓國際市場的目標。
4.有利于中國企業發揮相對優勢。
企業的國際競爭是以規模和實力為基礎的。中國企業與世界級跨國公司的差距會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持續存在,但是這并不排除中國企業在某些方面具有較強的相對競爭優勢。中國企業的相對競爭優勢包括:(1)資源的比較優勢。(2)基于對本國市場的熟悉而形成的本土市場比較優勢。中國企業完全可以發揮自身的相對優勢,通過與國外企業建立戰略聯盟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目標。
二、我國企業開展戰略聯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出現了為數不少的各種類型的企業聯盟,我國企業戰略聯盟雖然處于一種快速發展階段,但還不是十分成熟,在運作中主要存在著以下幾個問題。
(一)對戰略聯盟的意義認識不清。
我國已經加入WTO,企業不僅迫切需要加速發展迅速成長,還面臨著如何利用他國企業的優勢把自己的企業做強、做好的嚴峻考驗。然而,我國企業由于存在對市場經濟的理解問題,對合作與競爭的認識有所偏差。要么只知合作;要么一味競爭,導致無法準確定位聯盟的作用,難以作出戰略安排。認為企業之所以結成聯盟,就是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二)聯盟處于初級階段,聯盟形式簡單化。
現階段,我國企業的聯盟形式總體看層次不高,且多半為國內企業與國外跨國公司間的聯合,聯盟形式主要停留在針對產品合作這一低級階段,較高層次的強強技術聯盟十分少見。在此低層次的聯盟中,外國投資者大多是以取得進入中國市場的便利為目的,合作雙方的經營能力不對等,知識多為單向流動。中方企業只是技術、資金的吸納者,往往處于被動和配角地位,分享的利益十分有限。
(三)對結盟缺乏長遠規劃
我國企業在結成聯盟時,往往流于形式。聯盟的雙方并不了解對方的優點與長處,因而在結盟中只注意一些細小合作問題,簽訂一些合作范圍較狹窄的協議,強調資金到位,人員到位。對雙方應該怎樣利用結盟后優勢與力量沒有明確的目標。同時,我國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變動的頻率比較高,因而管理人員在考慮戰略聯盟時只注意其在任期間的合作問題,不考慮長期合作問題,謀求短期收益現象突出,忽略了對無形資產的維護與培育。
(四)合作管理水平低
中國企業由于受市場洗禮的時間相對較短,企業內部的改革仍在不斷進行,因而聯盟運行的困難更大一些。這其中有些是過去管理體制的弊病造成的,有些是傳統的中國企業管理文化和作風,與國外的管理存在沖突。更為重要的是,我國企業往往忽視聯盟中的“戰略學習”管理。由于目前我國企業處于發展階段,聯盟的模式是通過業務系統交換專有知識,通俗地稱為“以市場換技術”。交出市場又不注重技術學習,自身實力難以壯大。
(五)聯盟后忽視文化整合。
在戰略聯盟中,由于不同企業有不同的文化,需要進行文化整合。而我國企業大部分只注重物質資本的整合,忽視人力資本整合,只考慮組織機構重組,忽視文化整合,忽視行為和觀念的文化沖突,致使戰略聯盟后的企業內部矛盾不斷,甚至造成聯盟的解體。
三、對我國企業實施戰略聯盟的幾點建議
1.正確認識戰略聯盟中競爭與合作的關系。
企業要轉變觀念,首先是競爭觀念的轉變,要從對抗性競爭轉向合作性競爭。我國企業要放棄大而全、小而全的傳統發展模式,不斷提高社會化水平,積極參與戰略聯盟。其次是擴張觀念的轉變,要從重視積累和重組、忽視戰略聯盟轉為重視聯盟,但又不排斥積累和并購。第三是戰略聯盟的范圍要由國內轉向全球,學會在更高層次上的合作競爭。
2.逐漸實現聯盟模式的多樣化。
由于我國眾多的行業都已涉足戰略聯盟,企業所屬的行業不同、發展目標不同,規模及經營實力有所差異,企業要實現的戰略聯盟的目標也應不同。企業可采取靈活多樣的聯盟模式,包括合資、互相持股、合作、R&D合約、合作開發、聯合生產和營銷、加強與供應商合作、渠道協議及特許協議等模式。要逐漸由“硬約束”的實體聯盟模式向具有“軟約束”的虛擬聯盟模式轉化。只有選擇適合的聯盟模式,才能有聯盟成功的可能性。
3.聯盟目標要逐步演進。
我國企業在戰略聯盟目標方面的演進,主要是在聯盟的功能上,要由低層次向高層次轉變,從價格協議、行業標準、品牌營銷等的功能,向實實在在的資源互補、研究開發、供求合作、市場進入、風險共擔等演進。在此基礎上,推動聯盟從傳統的功能型組織向新的學習型組織轉變,并將其與自身的核心能力融合連接,提高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
4.在建立國際戰略聯盟的同時,注重扶植和培育國內戰略聯盟。
世界上企業之間的戰略聯盟大多數都是在一些跨國公司之間進行的,多為強強聯合,有時的強弱聯合,也是因為弱者企業有某種特殊的資源優勢,能為強者企業所用。現在我國的海外企業大多是勢單力薄,單兵獨進,難以在國際市場中處于有利地位,缺乏與國外企業結成戰略聯盟的強大優勢。所以,國家應有重點地選擇和支持有實力的企業,組建大型企業集團,或者先以國內聯合的方式而對外聯合,增強我國跨國經營的實力,最后形成自己的跨國公司、跨國企業集團。對于國內眾多的中小企業來說,更可以從保持和強化競爭優勢出發,建立國內戰略聯盟,共同開發新產品、新技術,共同聯手開拓海外市場,或與國內企業聯盟,以降低成本,減少經營風險。同時國家應為企業對外結盟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政策支持。
5.應謹慎選擇聯盟的伙伴。
選擇一個合作者,實力與目標的互補和協調非常重要。企業要對聯盟方做詳細的調查研究,看有無可利用的優勢,特別是對企業技術、產品、產業的升級換代與結構調整,以及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無幫助。有時在聯盟開始時雙方之間的目標可能一致,但隨著經濟技術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原來一致的目標可能發生沖突,這就需要經常進行協商,使聯盟目標在新的基礎上得到平衡,以保證聯盟的有效運行。
6.注重聯盟伙伴之間企業文化的一致性和差異協調能力。
聯盟企業應該有著強烈的責任感,具備一種對文化差異理解的態度,要有靈活協調文化差異的能力,以及向對方學習的熱情,以自身文化為“基本內核”,以消化吸收對方的優質文化為“合理內核”,將之整合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不同企業具有不同的能力和知識庫,聯盟提供了一個獨特的學習機會,企業要在聯盟中主動地獲取知識,而不是被動的,依賴合作伙伴提供知識,使自己坐失學習良機。
7.確定適當的戰略。
首先,要對企業的每一重要工作內容進行分析和評估,以決定哪些工作可以與合作伙伴聯手,哪些可以由自己獨立完成。其次,要研究如何有效地利用戰略伙伴的優勢和資源,不斷提高戰略聯盟的層次,同時,還要考慮在聯盟合作時如何使本企業具有競爭力的核心技術得以保護。組建或參與戰略聯盟的基本出發點應當是,這個聯盟必須具有增值性。每個企業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并審視其發展戰略,以確定戰略聯盟的目的。
8.有效發揮政府在企業聯盟中的作用。
戰略聯盟應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由企業自主選擇聯盟伙伴,決定自己的聯盟形式。政府在企業聯盟中應發揮其經濟管理職能,引導和服務于企業聯盟,制定科學的宏觀政策,引導企業聯盟。根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優化及發展目標,給出企業聯盟的有效范圍。使不同產業、不同項目的企業聯盟享有不同的各種優惠政策。政府要用完善的法律、法規規范企業聯盟,用立法形式對企業聯盟進行控制,使之合法化、規范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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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據韓國《朝鮮日報》報道,韓國形象及其國家品牌價值在國際上被嚴重低估(參見葛洪《韓國形象,不僅僅是泡菜》,《國際公關》2011年第2期);據國內新聞媒體報道,“韓流”中的正價值形象,虛幻成分居多(參見《〈非誠勿擾〉韓國專場擊碎韓劇夢:都是騙人的》,《武漢晨報》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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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B12劉康:《國家形象塑造:講外國人聽得懂的話》,《學術前沿》2012年第7期。
新昌作為一個以軸承為產業之一的浙江省紹興地區的縣,軸承的快速發展帶動了這一地方的相關產業的發展,新昌縣的輪胎行業就是其中之一。本文通過對新昌縣輪胎行業現狀的分析,結合我國經濟結構轉型的大背景,提出相應的發展對策。
1、新昌縣及輪胎行業的現狀
新昌地處浙江省東部,隸屬紹興市,縣域面積1213平方公里,共有人口43.6萬,地貌特征“八山半水分半田”,是典型的山區縣。八十年代以來,緊緊抓住改革開放的機遇,依靠體制創新和科技創新,順利實現了從全省次貧縣到全國百強縣的跨越,城鄉面貌發生了較大變化,經濟社會得到了較快發展。2010年,全縣實現生產總值215億元,財政總收入28.1億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96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263元。新昌工業有優勢。已經成為中國軸承之鄉、全國醫藥強縣、紡機基地、冷配大縣和汽車零部件生產基地,是全國科技進步示范縣,國家科技興貿(生物醫藥)基地、國家火炬計劃醫藥產業基地縣。全縣現有銷售超億元企業43家,其中超70億元1家、超50億元1家,上市企業6家,汽車摩托車輪轂產量全球第一,維生素E占全球總量的45%,藥用膠囊產量占全國1/3,小型軸承產量占全國20%,創造了“資源不足科技補、小縣構筑大科技”的發展模。
新昌縣輪胎行業自2010年以來從20多家相關企業上升到30多家企業,他們的規模從小變大,從粗放型向精細化轉變,從人工化到機械化轉變,從單邊化向多極化過度等等。尤其以單一品牌的米其林輪胎和普利司通輪胎為主打的輪胎銷售,向更多品牌的銷售發展模式。現在新昌縣輪胎行業的各公司及各部門已向多極化輪胎品牌銷售模式發展,比如有米其林輪胎、普利司通輪胎、固特異輪胎、鄧祿普輪胎、倍耐力輪胎、馬牌輪胎、佳通輪胎、朝陽輪胎、雙錢輪胎、正新輪胎、風神輪胎、三角輪胎、瑪吉斯輪胎、前進輪胎、櫻花輪胎、玲瓏輪胎、千里馬輪胎等等國際及國內一線品牌的代銷和直銷、單銷的模式運行著。
2、經濟結構調整對新昌縣輪胎行業的影響
2.1、經濟結構調整對新昌縣輪胎行業的沖擊
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將影響整個新昌縣的主產經濟和一些新興經濟的發展壯大。自2008年來受到第一次金融危機以來,新昌縣政府經濟辦為了應對國際和國內經濟的大趨勢,主動的、積極的、優先的根據自身發展特色做好了防御措施。同時,經濟結構的調整使新昌縣的一些家族企業受到嚴重的沖擊。比如一些企業產業效率比較低下的、一些管理模式有重大缺陷的、一些企業的機器設備比較陳舊的、一些企業沒有把握住國際發展形勢的、一些因貸款過多資金短缺的、一些企業沒有把握住政府對經濟結構調整的時機等等。企業受到的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將導致輪胎行業的不景氣現象。國內經濟的不景氣,新昌縣房地產業也受到重創,使新昌的汽車運輸業受到連帶影響,新昌縣的輪胎銷售、輪胎修補、輪胎翻新、舊輪胎回收等等企業將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壓。
2.2、經濟結構調整給新昌縣輪胎行業帶來的紅利
新昌縣經濟結構的調整,比如加大新領域的開拓、更換新的制造設備、從低能產業向高能產業邁進、對舊輪胎的回收加工等等。這些經濟結構的調整將帶來新的氣息,將原本“一潭死水”的企業聚集地煥發新的活力。為汽車運輸業注入了一針“強心劑”,也為新昌縣的輪胎行業發展帶來了福音,汽車運輸業及當地企業的不斷發展壯大,給輪胎行業的發展提供了“趕鴨子下水式”的水到渠成形勢。
3、新昌縣輪胎行業應對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路徑分析
3.1、服務需求的多樣性有利于新昌縣輪胎行業應對經濟結構調整
外地游客或者路經新昌的人,他們來到此地或在新昌暫停休整,都需要尋找當地的汽車服務點或大型汽車修理廠。同時,他們可能會問起這邊某些輪胎的銷售情況,合適的話就會換了車上舊的輪胎。假如在新昌境內的上三線高速上出現輪胎破損或者汽車出機械故障,都會需求當地的高速汽車應急小組提供的服務。所謂的高速汽車應急小組服務是政府把高速上某一段的汽車修理維修權轉租給私人公司或個體提供的服務,并且有兩個人以上組成的應急隊伍。他們可以提供車主所需要的基本服務,但是服務的價格比一般的汽車修理廠提供的服務貴上好幾倍。高速上的應急服務是一種壟斷性質的非個人意愿的輪胎行業消費,但是他們的服務還是很到位的。新昌境內那么多的汽車服務公司或個體店,可以滿足各式人們的需求。
3.2、服務供給的多樣性有利于新昌輪胎行業應對經濟結構調整
新昌輪胎行業當前主要依賴于為各大本地公司的汽車服務,而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給新昌當地的大型及小型企業帶來了一定的沖擊,尤其是新昌當地的軸承加工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然而,新昌開辦的各色輪胎行業都離不開新昌當地的資源和新昌客源。比如新昌大修理廠需要像新昌縣旅游客運有限公司這樣的企業為其提供客源,而新昌縣旅游客運有限公司需要像新昌大修理廠幫其完成公司里大型客車的維修、保養、更換輪胎等等服務。新昌輪胎行業提供的多樣,可以足夠應對經濟結構的調整。
3.3、經營層次的提升有利于新昌輪胎行業應對經濟結構調整
新昌輪胎行業可以根據當地實情或國家經濟的動向,可以進行企業內部設備的更新換代。企業內部設備的提升,相應的企業經營層次也提升了,有利于更好的服務于汽車業,同時給自身企業帶來更多的利潤。設備的更新也可以為企業帶來新的客源,同時服務質量的提升為企業以后的發展奠定了基礎。比如有些私企老板買了進口車,且又不想去4S店保養,但又害怕私人輪胎企業的設備差。假如私人輪胎企業更新了設備,車主就不存在這樣的憂慮。他們就不需要花更多的錢去4S店,同時又可以享受到同等的服務,而輪胎企業增加了客源也增加了收入,這樣的情況是達到了兩全其美的境地。輪胎行業經營層次的提升,將更加有利于應對國家經濟調整所帶來的影響。
3.4、提高輪胎行業員工技能
輪胎行業員工或者服務人員技能的逐步提高,是應對經濟結構調整的有利措施之一。以往因為服務水平差,工作能力達不到客戶的要求,而導致輪胎行業遭受損失。隨著紹興地區輪胎行業越來越趨向正規化、現代化、信息化等等,輪胎行業的員工或者服務人員將定期定點到紹興職業技術學院去參加培訓,提升員工或者服務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讓他們適應新的設備及新的服務觀念,同時跟上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紅利。
3.5、輪胎行業自身市場競爭力的增強有利于應對經濟結構的調整
國家經濟結構的調整,除了給輪胎行業帶來了沖擊,也給輪胎行業帶來了增強自身市場競爭力的機遇。只有以競爭為壓力,以競爭致勝為動力,才可能在國家經濟結構調整中,吸收國際上的先進思想,運用先進理念,不斷提升自身實力。比如,更新企業的設備、提高企業員工的技能、增強服務人員的意識、提供多樣性的服務等等,同時增強企業自身在市場中的競爭力,才能更佳適應經濟結構的調整。
4、結語
新昌縣輪胎行業的發展離不開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扶持,同時也離不開當地政府部門的支持。新昌縣輪胎行業為了把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負面影響調到最小,必須結合新昌縣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其他政策手段,使其具有針對性、具體性、時效性,只有這樣才能給新昌縣輪胎行業提供廣闊的發展空間,實現新昌輪胎行業穩健、協調、可持續發展。
基金項目:本文為自治區重點學科中國少數民族經濟成果。
參考文獻:
[1]李方正.我國經濟結構調整與經濟增長的實證研究[J].財經理論研究,2014.1.
中圖分類號:G4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4038(2011)10-0021-05
我國教育行政學研究始于上世紀20年代,后受蘇聯影響研究終止,直到80年代初才醞釀教育行政學的恢復與重建。經過30年的建設與發展,教育行政學研究已取得了顯著成就,但在其建設與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反思歷史并探尋未來發展趨向,有利于學科的發展與深化。
一、教育行政學研究的歷史軌跡
清末民初。我國師范學校就設有教育行政這一學科。政府教育部在其頒布的高等師范學校課程標準中也有教育行政學科目。在解放區根據地的各級師范學校教育中均開設小學校行政科目:高等師范學校開設教育行政科目。全國解放后,我們照搬蘇聯的做法,蘇聯的師范學校不設置教育行政或學校管理課程,僅在教育學這門學科的最后一部分概要性地簡單介紹。隨之,我們也取消了這門學科,認為教育行政人員不必學習理論,憑經驗辦事也就行了。已有近半世紀的教育行政學科歷史至此中斷。斷裂30余年之后,教育行政學研究從恢復重建到發展基本成熟又走過30年,這一發展歷程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教育行政學研究恢復與重建階段
之后,教育行政學開始恢復、重建。但是教育行政學研究起步較晚進展緩慢,研究成果寥寥無幾。何宗傳于1981年10月發表《外國教育行政學簡介》一文,對國外教育行政學有關概念、理論等進行介紹,為我國教育行政學學科構建提供借鑒。北京教育行政學院的劉問岫于1984年4月發表《教育行政學科的由來》,介紹教育行政學科的發展歷史等相關知識;又于1987年發表《我國教育行政學科的教材建設問題》,探討教育行政學教材編寫的原則與方法以及應注意的事項等。教材與專著方面的成果更少,八十年代初,高等師范院校教育系和教育學院干訓部以及教育行政學院,專門開設這門課的學校為數不多。當時面世的教材僅有四部(含內部印刷):北京教育行政學院學校管理教研室編的《我國現代地方教育行政》(1983年內部印刷)、黑龍江省教育科學研究所編的《地方教育行政》(1983年內部印刷)、鄧品珊、康爾圭主編的《現代普通教育管理學》(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直到1989年由孫綿濤編著的《教育行政學概論》(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89年出版),該書作為高校教材,填補了我國教育行政學研究領域及教材建設的空白。該書緊扣我國教育行政的實際情況,提出了行政的原則和方法。在此基礎上還大量引用了日本、美國等國家或地區教育行政方面的原始材料,豐富了該書內容,同時也增強了可讀性。這本書的出版標志著我國教育行政學研究已走向正軌。
(二)教育行政學研究發展與繁榮階段
九十年代,我國教育行政學研究逐漸繁榮起來,研究成果漸漸增多。李進才于1992年發表《略論教育行政與教育行政學范疇的界定》,認為教育行政不僅指國家各級教育行政機關對教育事業的管理,也包括學校行政的管理,對教育行政學研究范疇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杜偉于1992年發表《關于教育行政學知識體系的思考》,提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行政學知識體系。張新平于1994年發表《關于教育行政研究對象的探討》,對以往教育行政學的研究對象進行了分類和分析。認為教育行政學的核心內容是教育行政職能,教育行政學是一門研究教育行政職能以及為實現教育行政職能而進行的一系列教育行政活動的規律的科學。蕭宗六和賀樂凡于1995年發表《構建中國教育行政學的思路》,對他們合作出版的《中國教育行政學》進行了解釋和說明,一是解釋為什么在教育行政學前面冠上“中國”二字,二是詳細闡明這本書的五大特點:體系完整科學、全面闡述了我國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規、體現了教育行政學研究的最新成果、附有反應教育實際的案例、文風語言體現中國特色。
(三)教育行政學研究走向成熟階段
進入二十一世紀,教育行政學研究出現多樣化、具體化,多數學者已將研究興趣轉到教育行政管理的具體領域,如對教育行政法規、溝通、監督和評估等問題的探討,關于教育行政學學科本身問題涉及的很少,如華中師大紀皓月的《構建我國科學的教育行政學體系之初探》,華南師大葛新斌的《高師教育行政學教材建設與教學策略探析》。教育行政學著作方面,出版的書籍雖不多,但是這一時期的教育行政學比以往有所創新,在教育行政學學科體系中加入了教育行政理論部分,使教育行政學體系日趨規范和完整。標志性著作為吳志宏于2000年7月出版的《教育行政學》,該著作將管理思想的演變與教育行政管理單做一章對教育行政理論進行梳理。不僅如此。在其他章節也增加了相關的行政學理論研究成果。該書的理論化是有別于其他著作的亮點。若按日本教育行政學者久下榮志郎對完整的教育行政學學科體系的三大依據:理論化、體系化、現代化來估評的話,該書已基本達到這一要求。
我國教育行政學自恢復重建以來,通過教育行政學者們的不懈努力,教育行政學從無到有,從借鑒到自我創新,從單一到多元,完成了教育行政學學科由創建到多樣化發展的過度和轉變。在創建和發展的30年中,據統計,發表教育行政論文1156篇,出版教育行政學專著100余部,已取得可喜成就。
二、教育行政學研究三十年的主要問題
教育行政學研究在取得顯著成就的同時也呈現出一些問題。筆者認為這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政策詮釋輕理論創新
教育行政學研究過多關注教育方針政策的詮釋與解讀,很少涉及理論研究和理論創新。教育目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規是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處理教育事務的重要依據和準繩,對其進行全面解讀和貫徹有助于提高教育行政部門辦事的合理合法性和行政效率,這是不言而喻的。在報刊上對方針政策進行及時解讀,做些普及性的說明工作是可以理解的,無可厚非,但是要把它作為《教育行政學》的重點研究內容,而且多章節對其進行介紹,這樣做顯然有些不妥。因為一個國家的方針政策具有極強的時效性。國家的方針政策是一個國家在一定時期針對其面臨的具體實際情況與問題,根據所處時期的社會需求和時代任務制定出來的,具有很強的時代性和針對性。而《教育行政學》
作為一門學科則要求其內容具有相對穩定性和普適性,不能剛印刷裝訂成冊,印墨香氣還未散盡,書就過時陳舊了,這樣做既造成大量社會資源浪費,又無法解決教育行政學學科自身的問題研究,同時也給以此為教材的高校師生帶來極大的煩惱與不便。
(二)重條塊功能說明輕組織理論研究
教育行政學研究過多關注教育行政機構設置、崗位職責以及人員編制等問題,過多介紹教育行政機構之間縱向和橫向的關系,即常說的“條條”、“塊塊”的職能劃分與功能介紹。教育行政機構的設置是受國家的政治經濟發展速度和水平制約的,教育行政機構的職能隨著不同時代、不同時期的任務變化而變化。教育機構的職權范圍是根據國家有關教育規劃和具體要求而制定的。這些都屬于教育行政操作層面的具體實務,但是在我們的《教育行政學》專著中往往采用寫實的方法,精描細寫,全面而翔實地對其進行羅列說明,并設多篇章分別介紹,如:“教育行政體制”、“教育行政機構”、“教育財政”、“教學內容行政”、“教育行政機關人事制度”、“學校教育制度”等。我們的《教育行政學》顯然成了教育行政機構設置和功能說明書,或者是教育行政工作知識大全,一冊在手,萬事無憂。倘若你要細翻我們近百部教育行政學著作,你會驚詫于紛繁成果之“雷同”。“雷同”也者,“英雄所見略同”也。這些現象似乎已經證明我們教育行政學研究存在的問題,我們過多關注特殊組織的知識性描述而忽略了用一般組織理論對教育行政組織進行應用性研究。
(三)重思辨研究輕實證研究
教育行政學在學科初創階段,前輩們通過資料收集整理,翻譯借鑒,研史考據,為學科體系的建構做出了開拓性和奠基性工作。這一階段的研究多屬于思辨性研究,這是研究本身所處階段使然,無可厚非,毋庸置疑的。但隨著研究的深入,研究范式并沒有隨之變化,思辨性研究依然重于實證性研究與實地研究。究其原因這與思辨研究自身所具有的特點分不開的。思辨研究多采用描述概括的方式進行的。一是從資料來源看,大部分資料都是通過對他人研究成果、政策法規、管理準則、新聞宣傳等進行收集整理間接獲得的;二是從研究者活動空間看,絕大部分研究者都是坐在書房或在圖書館里,通過書海尋覓或在網絡中暢游展開的;三是從研究成果性質看,思辨研究大多是感想式的、思考性的、追問式的、主張型的或指示性的,其觀點和論證有失嚴謹、科學,甚至有些武斷之嫌;四是從研究成果實效性看,思辨研究成果不具有操作性,對實際工作很難產生直接的指導作用。鑒于以上特點,思辨研究是一種低成本易操作的研究方式,在沒有嚴格標準驗證研究成果的當下,這種研究方式依然廣泛采用。縱觀三十年的教育行政學研究,大多屬于這種單一思辨性研究,相對而言,缺乏科學嚴密、邏輯實證的程序性研究和實地研究。
三、教育行政學研究未來展望
教育行政學研究從學科恢復重建到走向成熟已經取得較大成就,在此基礎上,我們根據教育行政學學科的內在特點結合當今時代的要求展望教育行政學研究未來發展走向。
(一)在研究目的上。教育行政學研究將注重理論和實踐探索
我們的教育行政學研究雖說已走過30年,由于起步較晚,研究的理論水平還不高,與發達國家的教育行政學研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甚至落后于臺灣香港地區,理論研究滯后于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實際需求,在眾多學科之林中還沒有取得其應有的地位。擺在教育行政學研究者面前的首要任務就是要提升教育行政學研究的理論品位,創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教育行政學理論體系。
首先,要依托行政學理論提高教育行政學理論品位。教育行政學是行政學的一門應用分支學科,上世紀初,隨著教育日受各國重視,教育行政學才從行政學中分化出來。行政學與教育行政學雖說有從屬關系,但必定存有差別。那么行政學的理論是否適用于教育行政學呢?對于這個問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答案尚存爭議,但是筆者認為從組織學角度來看,教育組織與其他組織彼此大同小異,不存在質的差別,所以行政學理論可以運用到教育行政實踐中去,并可以根據教育行政活動本身特點將其發展為教育行政學理論。
其次,要善于及時吸收當今企業界先進管理理念與經驗完善教育行政理論體系。各大中小企業是管理理論應用的試驗場,更是新的管理理論生成與創新的沃土,許多優秀的經典管理理論都來自于企業管理實踐。譬如開啟行為科學理論時期序幕的霍桑試驗,該實驗得出的結論了科學管理所認定的事實:只有金錢的鼓勵、物質條件的改善才是提高效率的不二法門。提出社會與心理因素才是影響組織工作績效的最重要因素。77年后的今天,發生在全球生產規模最大、生產技術最先進、物質生活待遇尚好的富士康企業的連續12起跳樓自殺事件,不僅再次驗證了這一結論,還引發行政學者對組織成員心理及其社會關系的關注與研究,并對其在新的社會環境條件下再反思,同時對教育行政理論體系的進一步完善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再次,要深入教育行政各級各類部門和單位進行調查研究和實踐探索,針對教育行政組織運行中的實際問題提出符合教育行政自身特點的管理理念和操作規程。教育行政是有別于其他行政的特殊行政,之所以特別是因為它的服務對象是處在發展中的人和為他們健康成長提供服務的教師和教輔人員。俗話說教育事關百年育人大計、事關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事關國家民族之未來。教育投入與產出周期長、投入大見效慢,不是一種理想主義和英雄主義事業,教育事業本身的這些特點就決定了教育行政與其他行政之間存有差別。教育行政學研究需要根據教育自身特點進行實踐探索與理論探索,為理性化、人性化行政提供學術支持,教育行政學研究在理論與實踐兩個層面上需要做的更多的將是理論創新和教育行政方式創新。
(二)在研究方法上,教育行政學研究將更關注研究范式和方法論的討論與運用
教育行政學在恢復與重建時期,大多數學者對教育行政學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論探討時。只是在論著中對文獻法、調查法、訪談法和問卷法、比較研究法和實驗法等具體的研究方法進行一般性的說明和介紹,對其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論沒有給予充分的重視。而教育管理學的研究者們發現,將具體的研究方法分門別類地整理后即可抽象出其背后更高層次的研究范式和方法論。
從研究范式來看,研究范式是對研究方法的進一步抽象,它對具體的研究方法的選擇與運用有著直接的影響。有學者提出,我國的教育管理學有兩種研究范式:思辨研究與實證研究。實證范式是西方教育管理學研究的主導范式,而思辨范式是我國教育管理學研究的主導范式。還有學者認為,教育管理學的研究范式有三種基本類型:思辨研究、實證研究和實地研究。其他學者對西方的范式方法論進行研究后認為,教育管理學的研究范式包括現象學范式、解釋學范式、批判主義范式、建構主義范
式和符號互動范式。
從方法論體系來看,有學者認為,教育管理研究的方法論體系應分為方法論、研究方式和方法技術三個層次;也有學者在對西方元范式方法論、一般范式方法論和方法范式方法論評析的基礎上重構了新范式方法論,把這種新范式方法論分為研究方法的哲學基礎、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三個層次,分析了這種方法論三個層次之間的關系,并對這種方法論的運用進行了研究。
綜上,教育管理學研究者們對研究范式和方法論已經關注并取得初步成就,隨著這方面研究不斷深入,教育行政學研究也會將其關注點轉向研究范式和方法論研究,并以此指導教育行政學研究領域的研究范式與方法的選擇與運用。
(三)在研究內容上,教育行政學研究將更關注教育行政活動過程本身
在研究內容上,教育行政學研究在前期階段過多關注以中央和地方行政為主軸的宏觀政策、法律法規、教育規劃、教育財政、教育體制、教育督導、教育評價、教育人事以及教育設施等內容,很少關注教育行政過程本身的規律與現象。實質上,教育行政學要研究的對象與問題均在教育行政活動過程之中,它們相互作用、交互出現。為了便于討論,我們給教育行政活動過程作如下界定:教育行政活動過程是指教育行政機關依法對其管轄的教育事務,通過計劃、決定、溝通、協調、激勵、領導、組織、監督、評價等管理手段,用經濟有效的方法,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活動歷程。通過這個定義我們不難看出,教育行政活動過程可以細化為九個具體環節,每個環節的順利進行都為整個教育行政活動的最終完成奠定基礎。作為教育行政活動主體的教育行政機關和學校行政就是通過這些具體的九個環節進行教育事務管理的。教育行政事務一般包括人、財、物、事、空間和時間等的管理。教育行政研究應該把主要精力與研究方向放在對教育行政活動過程本身的研究上。以上我們所談及的教育行政活動的九個環節、教育行政活動主體以及活動對象等都是教育行政學所研究的核心領域。概言之。教育行政學研究關注教育行政活動過程本身,實質上是教育行政學研究的本義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