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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類型
1.廣場型。從非物質文化遺產角度界定的廣場型文化空間在國際上較為普遍,典型的如摩洛哥馬拉喀什老城的吉馬•埃爾弗納廣場的文化空間。千百年來,吉馬•埃爾弗納廣場就是音樂家、說書藝人、舞蹈家、魔術師、行吟詩人等活動的場所,形成獨特的民間文化展示地。明清江南城市中的此類場所并不鮮見。蘇州府城在明清時代不止一處廣場,比較著名的城市廣場就有三處:一是虎丘千人石,二是玄妙觀前廣場,三是閶門外朱家莊廣場。虎丘千人石,其范圍略似城市廣場,這里不僅是外地游客必到之地,也是當?shù)鼐用瘛⑽娜耸孔印⑶鄻瞧G妓、歌舞藝人等舉行游藝活動的地方,某種程度上,其游憩主體的文化程度、身份地位相對較高。晚明公安派著名作家袁宏道曾運用夸張的筆墨記述道:“每至是日(指農歷八月中秋———筆者注)……從千人石上至山門,櫛比如鱗,檀板丘積,樽罍云瀉,遠而望之,如雁落平沙,霞鋪江上,雷輥電霍,無得而狀。”①嘉道間袁景瀾《吳郡歲華紀麗》載,玄妙觀內廣場“雜耍諸戲,各奏其技,以資謀食。如繩伎走索、狡童緣橦、舞盆飛水、吞刀躡蹻、傀儡牽絲、猴猱演劇,或隔帷象聲,圍場撲打、盲叟彈詞……靡不畢至,以售其藝。”閶門外朱家莊廣場“新年百戲競陳,觀者麕集。貨郎蟻聚,星鋪雜張,酒爐茶幔,裝點一新,其熱鬧與元都(指玄妙觀———筆者注)相埒。”②也就是說,朱家莊廣場與玄妙觀前廣場相比,其熱鬧程度毫不遜色。據甘熙《白下瑣言》記載,南京夫子廟貢院前的廣場每逢正月,“有賣雀戲者”,嘉慶間“有賣戲法者,為北省人設場于泮宮前”。③2.廟會型。烏丙安認為:“遍布在我國各地各民族的傳統(tǒng)節(jié)慶活動、廟會、歌會(或花兒會、歌圩、趕坳之類)、集市(巴扎)等,都是最典型的具有各民族特色的文化空間。”④它是在固定時間、固定地點周而復始地進行某些綜合性民間文化活動的場所,而明清江南都市中的廟會則具有類似的特征。杭州西湖香市是晚明文學家張岱一直津津樂道的文化盛事。他說:“至香市,則殿中邊甬道上下,池左右,山門內外,有屋則攤,無屋則廠,廠外又棚,棚外又攤,節(jié)節(jié)寸寸。凡胭脂簪珥,牙尺剪刀,以至經典木魚,伢兒嬉具之類,無不集。”⑤明清時代,民眾普遍具有城隍信仰,在城隍誕日,香火最盛。于是城隍廟及其廣場便成為民眾休閑娛樂的重要場所。袁景瀾所記嘉道間蘇州府城隍廟,“牲醴酬獻,笙歌演劇,廟無虛日……或稱神誕日,會首鳴金號眾,威儀雜遝,百戲羅列。金錢玉帛,川委云輸”⑥。3.水體型。江南為水鄉(xiāng),城市居民親水文化典型地表現(xiàn)在城市內河和湖泊中的游憩活動及其所衍生出來的休閑文化上,形成獨具地域特色的水域文化空間。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河流型線性文化空間,如南京的秦淮河、蘇州的山塘河、無錫的惠山河塘;二是湖泊型面狀文化空間,如杭州西湖、蘇州葑門外荷花蕩、嘉興的鶯澤湖等。晚明南京秦淮河,“三月即開水關,畫舫次第而進,下浮橋、陡門橋、上浮橋……通心橋、蓮化橋,各歸一浜,無能紊亂”⑦。同時期張岱的《西湖七月半》描述了杭州各階層民眾的西湖游憩行為特征是,“杭人游湖,巳出酉歸,避月如仇”,⑧形成獨特的地域休閑文化習俗。嘉興鴛湖(又名鶯澤湖)早在明代就是風景名勝區(qū),特別是湖邊的煙雨樓更是觀賞風景的絕佳場所。“湖多精舫,美人航之,載書畫茶酒,與客期于煙雨樓。客至則載之去,艤舟于煙波縹緲。”⑨乾隆《元和縣志》載,蘇州“虎邱山塘,吳中游賞之地。春秋為盛,冬夏次之。每花晨月夕,仙侶同舟,佳人拾翠,暨四方宦游之輩,靡不畢集”①。晚清秦錫光稱,常州府無錫縣“湖船俗稱花船,客集,例開惠山河塘,晚歸泊醬園浜,邀月納涼,笙歌徹夜”。②4.街區(qū)型。明清時代,江南中心城市如江寧府、蘇州府、開埠后的上海等大城市中一般都有相對集中且長期演變形成的“歷史街區(qū)”,如南京夫子廟貢院街、蘇州山塘街、上海英法租界的四馬路等。前兩者實際上是一種河街混合模式;后一種是所謂的“十里洋場”,它是晚清政府內外交困、戰(zhàn)爭陰霾籠罩下的特殊產物,帶有濃重的殖民色彩。南京的傳統(tǒng)休閑游憩地分布于夫子廟附近的秦淮河兩岸,俗稱“河房”。“前明河房,為文人宴游之所,妓家則鱗次,舊院在鈔庫街南,與貢院隔河遙對,今自利涉橋至武定橋,兩岸河房麗姝櫛比”。③此外,蘇州南濠上下塘、開埠后上海的四馬路,都是公共游憩空間。“蓋英界據滬上之勝,四馬路又據英界之勝……而四馬路為會歸焉。大抵游滬者有七事:戲園也、酒樓也、茶館也、煙間也、書場也、馬車也、堂子也”④。以四馬路為中心的十里洋場是晚清滬上娛樂文化消費的公共空間,曾經盛極一時。5.園林型。論者多認為江南私家園林多為士大夫個人私密休閑空間,但在江南還存在形式各異的公共游豫園林,并形成了不同于私園的文化個性。杭州西湖自古以來就是一處公共游憩空間,每逢清明、中秋等傳統(tǒng)節(jié)日,都會有豐富的文化休閑活動。明田汝成的《西湖游覽志余》記載:“蘇堤一帶,桃柳陰濃,紅翠間錯,走索、驃騎、飛錢、拋鈸、踢木、撒沙、吞刀、吐火、躍圈、筋斗、舞盤,及諸色禽蟲之戲,紛然叢集。”⑤隨著時代的變遷,江南某些私家園林逐漸對外開放,并形成當?shù)鼐用窆潭ǖ挠螛穲鏊T谔K州的“南園、北園之間,虎阜、靈巖之畔”,“寶榭朱樓,紅妝按曲。畫橋烏榜,詩客傳觴。歌舞百戲,樂聲嘈雜,數(shù)里并無闃境”⑥。晚清以后,江南私家園林的公共游憩功能逐漸加大,杭州“西湖名園鱗次,多茂林修竹、花卉之饒。方春士女遨游,連肩接衽”。⑦同治《蘇州府志》記載,蘇州“諸園皆于清明日開,令人輸錢入游,立夏日止,無虛日。妖姬、靜女、游俠、貴介踵相接也”⑧。在康雍乾時代,松江府園林功能就發(fā)生了轉變,從原初的小眾精英分子的“雅集”到乾嘉時代的園廟結合后的大眾“市集”的轉變,也即從私人休閑之所向公共游憩空間的轉變。⑨“今造城隍廟于其中(指豫園———筆者注),為市估所占,作會集公所。游人雜遝,婦女如云,醫(yī)卜星相之流,亦無不畢集”瑏瑠。開埠后上海的豫園“競設茗館及各色店鋪,竟成市集,凡山人墨客及江湖雜技,皆托足其中”瑏瑡。晚清上海張園成為觀光旅游、展覽、購物,甚至公共集會之所。
(二)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特征
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意義上的文化空間特征,國內學者眾說紛紜。向云駒認為,文化空間往往具有綜合性、周期性、神圣性、族群性、娛樂性等特點①。但總體來看,空間性、時間性、文化性是學者們公認的文化空間特征。②通過史料的爬梳鉤沉,筆者認為,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大致具有公共性、周期性、娛樂性、地域性、文化性等特征。1.公共性。文化空間的公共性是指游憩主體不分貧富、貴賤、男女,任何人都可以在這個空間中以自己喜愛的方式活動。晚明時代的蘇州虎丘中秋夜,“土著流寓、士夫眷屬、女樂聲伎、曲中名妓戲婆、民間好女、崽子孌童及游冶惡少、清客幫閑、傒童走空之輩,無不鱗集”③。清代中期的蘇州玄妙觀前廣場,“五方群估叢萃”;雜耍賣藝者“各奏其技,以資謀食……貴賤相還,貧富相貿易,人物齊矣”。即使深處閨中的婦女也不甘寂寞,“婦女之容飾妖邪者,游人環(huán)集之,謂之打圍”④。2.周期性。在固定時間、固定場所上演文化事件,這是“非遺”文化空間的典型特征。蘇州虎丘山塘、千人石,南京夫子廟前廣場、杭州西湖、無錫惠山河塘等公共文化空間都是一年中重要節(jié)事活動的舉辦地,特別是新年、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傳統(tǒng)節(jié)日。這種周期性也可以說是歲時性、季節(jié)性,它是農業(yè)文明的體現(xiàn)。張瀚的《松窗夢語》云:“杭俗春秋展墓,以兩山逼近城中,且有西湖之勝,故清明、霜降二候,必拜奠墓下……且二時和煦清肅,獨可人意。闔城士女,盡出西郊,逐隊尋芳,縱葦蕩槳,歌聲滿道,簫鼓聲聞。”⑤南京夫子廟前廣場,每當新年“醫(yī)卜星相之屬紛列于道。彈者、唱者、舞者、跳者以及魚龍曼衍”⑥。端午節(jié)龍舟競渡一般固定在傳統(tǒng)文化空間中進行,比如秦淮河、虎丘山塘等水體類文化空間。張岱說:秦淮河房“年年端午,京城士女填溢,競看燈船……舟中鏾鈸星鐃,燕歌弦管,騰騰如沸。士女憑欄轟笑,聲光凌亂,耳目不能自主”⑦。在蘇州,“每歲競渡市”,“雜耍之技,來自江北,以軟硬工夫、十錦戲法、象聲、間壁戲、小曲、連相、燈下跳獅、煙火等藝擅長”⑧。中秋節(jié)也是江南民眾最為重視的節(jié)日,虎丘“凡月之夜,花之晨,雪之夕,游人往來,紛錯如織,而中秋為尤勝”⑨。3.娛樂性。江南文化空間中的民眾休閑活動體現(xiàn)出極強的娛樂性,形成民眾普遍認同的文化娛樂方式,數(shù)百年不易,且深入骨髓。正如葉權所言,“大家墳墓俱在兩山,四方賓旅渴想湖景,若禁其游玩,則小民生計絕矣。且其風俗華麗,已入骨髓,雖無西湖,不能遽變”。瑏瑠這種全民狂歡性活動也多發(fā)生在這些公共文化空間中。“吳門競渡,盛于山塘,土人于四月梢,即起龍舟開演……至端陽前后十余日,觀者傾城,萬船云集。遠郡士女,結伴紛來,鬢影衣香,霧迷七里”瑏瑡。至夏日,則“游閑子弟爭攜畫舫,載酒肴,招佳麗,呼朋引類,艤棹于胥江萬年橋谾或虎阜十字洋邊……佳人雪藕,公子調冰,隨意留連,作牙牌、葉格、馬吊諸戲,謂之斗牌,或習清唱……或即涼亭水榭,招盲女琵琶,彈唱新聲綺調。更有游士滑稽,演說稗官野史,雜以科為河上大觀,水鴨、水鼠、滿天星、遍地錦、金琖、銀臺、賽月明、風車、滴滴金,不一其名,不一其巧。曾憑紅板橋闌,望東水關及月牙池前,燈影燭天,爆聲濺水,升平景象,圖繪難橅”②。杭州西湖歷來是各階層民眾休閑娛樂之地,汪汝謙謂:“大抵游觀者,朝則六橋看花,午余理棹湖心亭,投壺蹴踘,對奕彈琴,象板銀箏,笙歌盈耳。”③4.地域性。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是長期歷史積淀的產物,形成獨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晚明文學家張岱長期寓居杭州,在其晚年的記述中往往會將本地域的休閑活動和文化表現(xiàn)與其他地域相比較,從而突出其所描繪對象的特征。西湖香市,趕廟會者“如逃如逐,如奔如追,撩撲不開,牽挽不住。數(shù)百十萬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日簇擁于寺之前后左右者,凡四閱月方罷,恐大江以東,斷無此二地矣”。④虎丘千人石競歌,袁宏道、張岱都曾對其極盡夸張性的描繪。虎丘八月半,“鼓吹百十處,大吹大擂,十番鐃鈸,漁陽摻撾,動地翻天,雷轟鼎沸,呼叫不聞”。讓人更為驚異的是,千百人同唱一首歌,其場面之宏大,令人瞠目。“雜以歌唱,皆‘錦帆開、澄湖萬頃’同場大曲”,“席席征歌,人人獻技”⑤。“使非蘇州,焉討識者”,在張岱看來,這樣頗具地域特色的節(jié)日文化,也只有蘇州才有可能存在。即使祭奠先人的傳統(tǒng)節(jié)日———清明節(jié),江南人在這些公共文化空間中的表現(xiàn)也讓外來者不可思議。“吳俗,清明前后出祭祖先墳墓,俗稱上墳。大家男女,炫服靚妝,樓船宴飲,合隊而出,笑語喧嘩……趨芳樹,擇園囿,游庵堂、寺院及舊家亭榭,列座盡醉,杯盤酬勸。踏青拾翠,有歌者,哭笑無端,哀往而樂回,以盡一日之歡”⑥。所謂墓祭,某種程度上是吳越之民借此游覽這些公共文化空間的一次機會,“哀往而樂回”是其生動寫照。正如謝肇淛所言,“北人重墓祭,余在山東,每遇寒食,郊外哭聲相望,至不忍聞……南人借祭墓為踏青游戲之具,紙錢未灰,舄履相錯,日暮,墦間主客無不頹然醉倒”⑦。南北方的清明節(jié)俗有較大差異,體現(xiàn)出明顯的地域性色彩。除了上述主要特征之外,江南都市文化空間還具有文化性、服務性等內涵。這些內涵在上述特征的表述中或多或少地有所涉及,此處不贅。
二、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休閑服務功能
(一)歌舞競技
從休閑文化生產者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是雅俗文化共有的表演場所。比如中秋節(jié)蘇州虎丘千人石競歌。萬歷以降,著名作家公安派代表人物袁宏道和文學家張岱都不約而同地對此作了生動的描述。“布席之初,謳者百千,分曹部署,競以新艷相角,雅俗既陳,妍媸自別”。“清聲亮徹,聽者魂銷”。⑧千人石歌詠比賽已成為游客和當?shù)鼐用癖乜吹墓?jié)目和成為蘇州府城的一個文化符號和地域品牌,引起無數(shù)文人墨客的贊嘆。“中秋千人石,聽歌細如發(fā)”①。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歌舞表演更多地表現(xiàn)為江湖藝人的演藝展示場域,體現(xiàn)出明顯的世俗化色彩。南京夫子廟貢院廣場,“值晴明日,百戲具陳,如解馬、奇蟲透飛、梯打筋斗、吐火吞刀、掛跟旋腹、三棒鼓、十不閑、投狹相聲、鼻吹口歌、陶真撮弄”②。蘇州虎丘山塘河也是民間藝人的歌舞演出的主要基地。“習清唱為避暑計者,白堤青舫,爭相斗曲,夜以繼日,謂之曲局。或招盲女瞽男彈唱新聲綺調,明目男子演說古今小說,謂之說書”③。文學家往往以夸張的筆調描繪其所見所聞,但也可從中體會出江南城市中公共文化空間的文化休閑游憩活動之盛。杭州西湖“由斷橋至蘇堤一帶,綠煙紅霧,彌漫二十余里,歌吹為風,粉汗為雨,羅紈之盛,多于堤畔之草,艷冶極矣”。④
(二)休閑娛樂
從休閑游憩者的主體角度而言,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也是市民休閑游憩的主要場所,同時也是休閑娛樂的必要條件。崇禎《吳縣志》載“吳人好游,以有游地,有游具,有游伴也。游地則山水園亭,多于他郡”⑤。這些“山水園亭”就成為市民們休閑游憩的公共空間。夏日江南水體型文化空間在居民的休閑生活中扮演著特別重要的角色。在蘇州,“豪民富賈,競買燈舫,至虎丘山浜,各占柳陰深處,浮瓜沉李,賭酒征歌。膩客逍遙,名姝談笑,霧縠冰紈,爭妍斗艷……酒炙紛陳,管弦競奏,往往通夕而罷”⑥。在秦淮,“當夫序屆天中,日逢竹醉,游船數(shù)百,震蕩波心,清曲南詞,十番鑼鼓,騰騰如沸,各奏爾能。薄暮須臾,燭龍炫耀,簾幕畢鉤,倩妝倚欄,聲光亂亂”⑦。
(三)旅游服務
民間貿易集市某種程度上也是“非遺”意義上的文化空間。在明清江南,無論是廟會型,還是城市廣場型、私家園林型,甚至城市內河、湖泊等水體型文化空間,往往都成為旅游服務、旅游商品的銷售場所。清明時節(jié)的西湖蘇堤上,“買賣趕趁,香茶細果,酒中所須。而彩妝傀儡、蓮船、戰(zhàn)馬、餳笙、鼗鼓、瑣碎戲具,以誘悅兒曹者,在在成市”⑧。另一處規(guī)模更大的休閑消費市場則是西湖香市,其宗教朝圣意義似乎被休閑娛樂、商品貿易的噪雜聲所掩蓋。張岱說:“西湖香市,起于花朝,盡于端午。山東進香者日至,嘉湖進香天竺者日至,至則與湖之人市焉,故曰‘香市’……三代八朝之骨董,蠻夷閩貊之珍異,皆集焉。”⑨晚明以來,宗教世俗化色彩越來越濃,宗教僧侶在這種廟會型公共文化空間中積極參與旅游服務活動。清梁紹壬記載:“西湖昭慶寺山門前,兩廊設市賣木魚、花籃、耍貨、梳具等物,皆寺僧作以售利者也。每逢香市,婦女填集如云。”瑏瑠廣場型文化空間在傳統(tǒng)節(jié)日中所售之物也多是日用消費品和娛樂之物。比如蘇州玄妙觀前廣場,“更有地鈴、絲鷂、太平簫、西洋鏡諸玩具,以玻璃瓶盛朱魚,轉側其影,大小俄變……以悅兒童”①。江南水鄉(xiāng),水體型文化空間在特定時節(jié)也往往成為娛樂消費市場。“虎丘游船,有市有會。清明、七月半、十月朝為三節(jié)會,春為牡丹市,秋為木犀市,夏為乘涼市”②。
(四)節(jié)日慶典
周期性地在同一地點同一時間舉行盛大儀式慶典,是文化空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典型特征。明清江南都市中的文化空間往往也是周期性地舉行傳統(tǒng)節(jié)事活動的集散地。陳建勤以清明、端午、中秋、重陽幾大傳統(tǒng)節(jié)日為考察對象,較為全面地梳理了廣泛存在于江南社會中的節(jié)令游俗。③陳建軍則將筆墨集中于蘇州山塘河街中一年四季所舉行的重大節(jié)慶活動④,說明江南都市節(jié)慶活動的豐富多彩。這些節(jié)日周期性地發(fā)生于江南都市中的公共文化空間中———虎丘山塘、西湖、秦淮、惠山河塘、嘉興南湖,以及蘇州玄妙觀廣場、江南各市城隍廟、杭州昭慶寺等地。以虎丘山塘為例,據陳建軍的研究,明清蘇州山塘河街最主要的節(jié)日活動分“官方”和“民間”兩大類。官方節(jié)慶有“三節(jié)會”“百花生日”“山塘競渡”;民間節(jié)會主要有“燈會”“廟會”“花市”和商賈集市等。所謂“三節(jié)會”,實際上是在本地官府主持下年年都要舉行的一種祭祀活動,時間在每年的清明、農歷七月半和十月初一,逐漸形成具有一定規(guī)模和定制的官方儀式。“吳郡無祀厲壇在虎邱山前,附郭三邑統(tǒng)祭于此。清明賽會最盛,十鄉(xiāng)城內外土谷神咸集,游人群聚山塘,名三節(jié)會,謂清明、中元、十月朔三節(jié)也”。三節(jié)會期間,“家窺則朱欄綺席,水覽則白舫青簾。觀者填溢衢巷,臂倚肩憑,袂云汗雨,不可勝計,是名看會”⑤。此外,筆者查閱袁景瀾《吳郡歲華紀麗》一書發(fā)現(xiàn),僅蘇州一城,一年四季與節(jié)事有關的活動就有“放煙火”“鬧元宵”“燈節(jié)”“百花生日”“觀音山香市”“山塘清明節(jié)會”“虎阜花市”“山塘競渡”“元都醮會”“七月半中元節(jié)”“山塘桂花節(jié)”“盂蘭盆會”“十月朝”等,逐漸形成了具有濃厚地域色彩的民俗文化活動,而這些節(jié)事活動無疑都是所在城市文化空間的重頭戲。
(五)文化生產
明清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的文化性還表現(xiàn)在它是不斷地生產和再生產文化的空間。晚明時代的夫子廟秦淮河房,“曲中狎客有張卯官笛,張魁官簫,管五官管子,吳章甫弦索,盛仲文打十番鼓,丁繼之、張燕筑、沈元甫、王公遠、宋維章串戲,柳敬亭說書,或集于二李家,或集于眉樓”⑥。在康熙時代的杭州西湖,一些女中精英往往將游湖與創(chuàng)造性的文化活動聯(lián)系在一起。清初杭州的“蕉園七子”,就是顯例。“是時武林風俗繁侈,值春和景明,畫船繡幕,交映湖漘,爭飾明珰翠羽,珠鬚蟬縠,以相夸耀。季嫻獨漾小艇,偕馮又令、錢云儀、林亞清、顧啟姬諸大家,練裙椎髻,授管分箋,鄰舟游女望見,輒俯首徘徊,自愧弗及”⑦。此外,歷代文人墨客都為江南都市文化空間留下了無數(shù)的名篇佳什,成為所在城市文化空間的文化資本。因為這些文化空間往往是文人雅士送往迎來的重要場所,這就為其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提供難得的素材。萬歷十年,屠隆赴京述職,路經蘇州,夜游虎丘,蘇城士大夫為其置酒餞行,“主公布席千人座,飛觥促膝,聯(lián)韻賦詩,邑士民千人環(huán)而視之如城比”①。文人士大夫對這些“有意味”的空間或書之于游記,或行之于歌詠。景因文傳,境緣人勝。
在市場經濟高度發(fā)展的今天,如何在法律保護仍不健全的情況下,發(fā)動社會力量來促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力救濟,值得研究。筆者對河南省武陟縣某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的鄉(xiāng)鎮(zhèn)的調研資料整理后發(fā)現(xiàn),當前社會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有三種力量: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以及外力保護人。國家制定相應法律、法規(guī),頒行相應政策,成立相應機構,投入大量財力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廣泛演出,廣收學徒(但作用、效果有限),以達到傳承、保護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外力保護者鼓勵、引導傳承人進行傳承活動,不斷發(fā)掘處于瀕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爭取政策、財政支持,同時為國家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建言獻策,向國家切實反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際保護需求,為政策導向提供相關現(xiàn)實依據,外力保護者扮演著溝通國家和傳承人的橋梁作用。這三種力量相互作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理論的成效在于理論能夠指導實踐、解疑釋惑、指引未來方向,并轉化為廣大群眾改造客觀世界的現(xiàn)實力量。”[1]理論研究的不足可能對實踐保護產生消極影響。目前,我國大多數(shù)學者對“為什么要保護”的理論研究不足,只停留在“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的基礎層面,沒有給出保護的具體理由,亦沒有給出國內外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學者等外力保護人介入的充分理由。例如,國家作為保護主體之一,其保護義務源于職責使然,自不待言;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同處于保護主體行列,不禁令人心生疑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或基于其傳承地位(身為傳承人,自然不能令其在本代失傳)或基于其生計需要(混口飯吃)?但筆者經調查發(fā)現(xiàn):75%①的傳承人生活殷實,年收入大約為兩萬元,其并不靠賣藝為生;某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只有5人,平均年齡為75歲,由兒女供養(yǎng),不用為生活而發(fā)愁。②外力保護人大多為高校學者,這與他們的工資或者職稱評定關系不大,他們?yōu)槭裁磿槿耄坪鮽€人英雄主義還有些道理。[2]顯然,一句“因為要保護,所以要保護”根本無法解答上述問題。從博弈理論看,世界上任何兩者之間都存在著博弈,任何兩者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顯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多方合作中,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之間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通過博弈論,我們可以數(shù)學建模的形式,將三方主體之間的合作問題給予清晰的解答,幫助我們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協(xié)調三方保護者的合作關系,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佳效果。
二、博弈論下的合作原因分析
(一)博弈論概述
博弈論又被稱為對策論,它是現(xiàn)代數(shù)學的一個新分支,也是運籌學的一個重要組成內容。《博弈圣經》中將博弈論定義為:“是二人在平等的對局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達到取勝的意義。”博弈論研究在相互影響相互作用的環(huán)境中主體如何行動,預測博弈者在特定博弈情況中的行動選擇,為分析人類行為提供了一套有力的工具。同時,博弈論堅持理論選擇的均衡分析思路,“運用理性行動者模型,設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個人收益”。[3]博弈結果由所有人的行動共同決定,既然每個人都是理性的,會運用他所有的知識和信息追求效用最大化,則他選擇行動時就會考慮別人同樣為理性的。博弈論的經典案例“囚徒困境”體現(xiàn)了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沖突,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上文中提到,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都以合作者的姿態(tài)出現(xiàn)(國家出于責任而合作,傳承人出于傳承而合作,外力保護人出于學識及研究而合作),他們都基于不同的期望,在平等的對局(指保護的準入)中各自利用對方的策略變換自己的對抗策略以期待達到均衡效果,從而實現(xiàn)自己的期望。可見,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圍繞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因和互動,可運用博弈論做出恰當?shù)慕忉尅K麄冎g存在著相互博弈的關系———國家與傳承人之間、傳承人與外力保護人之間和國家與外力保護人之間的理性博弈。據筆者調查資料顯示,影響三者間博弈均衡路徑的因素主要有二:一是傳承人不合作的預期成本,包括可能受到的財產損失,名氣衰落,歷史負罪感等;二是保護的可執(zhí)行性,這又取決于國家的倡導力度,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社會團體等)圍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形成的信息構成以及信息搜索和檢驗成本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依據他們在博弈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將博弈分為三種形態(tài):完全信息靜態(tài)博弈(國家和傳承人之間)、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下的博弈模型
1.完全信息靜態(tài)博弈
(國家與傳承人的博弈)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國家與傳承人之間的博弈類似于斗雞博弈。假定兩人舉起火棍從獨木橋兩端走向中央火并,各有兩種戰(zhàn)略:前進或后退。都前進則會兩敗俱傷;一方進一方退,進者勝退者丟面子;若都退,雙方皆丟面子。[4]數(shù)字表述見表1。這個博弈有兩個納什均衡:一方進一方退。國家和傳承人的博弈與此類似。雙方目的明確,國家開發(fā)非物質文化遺產為了發(fā)揚文化,提高國際影響,傳承人為了該技藝被開發(fā)而獲得財政補貼,兩方目的明確。可以假定他們在法律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B(傳承人,下同)欠A(國家,下同)100,金額可以協(xié)商。若合作,A可以獲π=90,減免B債務10,B可獲π=10;如果一方強硬一方妥協(xié),則強硬方π=100,而妥協(xié)方π=0;如雙方強硬,發(fā)生暴力沖突,A無法收回債務,損失-100,則A的收益支付是π=-200,B的收益支付π=-100,支付關系如表2所示。A、B各有兩種選擇策略:合作或不合作;選擇自己的最優(yōu)戰(zhàn)略時都假定對方的戰(zhàn)略給定:若A合作,則B不合作是最優(yōu)戰(zhàn)略(100>0);若B合作,A不合作將獲得較大收益(100>0);于是雙方都不合作,企圖獲得100的收益,卻不曾考慮這一行動會給自己和對方帶來負效益的100。即國家和傳承人為達到利益的最大化,會選擇不合作,因而陷入囚徒困境。就上述博弈而言,須外力介入(如引進可協(xié)調的推動行為)才有可能改變博弈支付,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哪方應合作,需要通過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來解決。盡管形式上有兩個納什均衡,但由于當今我國保護機制不佳,故B首先會選擇不合作,因此,這是一個動態(tài)博弈。A在B選擇不合作后,不會再選擇不合作,因為收益支付為-200<0,故A只能選擇妥協(xié)(合作)。上述結論也得到了田野調查相關資料的印證,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尤其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豐富地區(qū))多次召開專家論證會議,其目的正在于通過這種途徑加強與專家、學者的聯(lián)系,與上述外力保護人合作,達到共同保護的目的。而在雙方不合作的情形下,B雖然收益-100<0,但B會預期,他選擇不合作時A必然會選擇合作,故B的理性戰(zhàn)略為不合作。因此,這一博弈的納什均衡實際上是:B不合作A合作。但在這一博弈中,傳承人即便是實力相對弱小,但可選擇抵賴,其可視為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合作。故即使B實力相對弱小,上述納什均衡仍成立。公權力如需打破上述均衡,須引進第三者:外力保護人(專家或學者,當然還可以引進民間社團,聲望紳士)。該條件下外力保護人和傳承人的博弈可以如圖1所示。設外力保護人(專家、學者等)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不成功則自行承擔,保護成功后專家或學者的收益是全部收益的40%。外力保護人介入后,傳承人可選擇合作與不合作。若傳承人選擇合作,有完全合作和部分合作兩種情況,前者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收益支付為30,0,后者收益支付為26,10。傳承人選擇不合作后,外力保護人也有合作與不合作兩種選擇形態(tài):如雙方都不合作,學者無法完成學術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亦得不到保護,故收益支付為-110,-100;若傳承人合作,雙方皆耗費成本10,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90>-100,-10>-110,說明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亦不合作、此后外力保護人的最優(yōu)戰(zhàn)略選擇則應當是合作。而與其介入獲益-10,還不如不介入。可見,在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難以達到保護和研究的效果,這一點也得到田野調查結果的支持。
3.不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
在不完全信息條件下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博弈如圖2所示。N為自然,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分為豐富和欠缺兩種情況,Χ代表外力保護人可調度資源大小的概率。假定外力保護人介入保護的成本為10,保護成功則在收益中扣除,保護不成功則自行負擔,保護成功后外力保護人的收益可設定為40%,傳承人不合作需承擔成本10。若傳承人不合作,外力保護人合作,則收益支付分別為90、-10。本論文中所調查的專家或學者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不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保護行動開始階段,受保護傳承人不知道外力保護人的社會可調度資源,外力保護人也不知道傳承人的信息。如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不及,則雙方可能各導致?lián)p失-100,因而可能發(fā)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無法得到及時、有效地保護至使其衰敗、沒落甚至滅絕。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收益支付分別為-110,-100。如果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強大,無論如何必定要比傳承人付出更多的努力和思考,因為外力保護人作為外來力量,不能“坐吃空山”、有“先入為主”的觀念,需付出一定努力方可啟動保護行動,故雙方都不合作將導致外力保護人損失-5,傳承人損失-200。在該博弈中,Χ值可通過如下不等式計算:-200•Χ+90(1-Χ)<10Χ>0.276,即當外力保護人的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大于0.276時,傳承人的最優(yōu)辦法是選擇合作。而外力保護人基本上都是專家、學者或者財力強大的人士,所以其社會資源可調度力度通常會大于0.6>0.276,故傳承人為避免更大的損失-200,最優(yōu)策略選擇只能是合作。此時,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26、10,傳承人的收益是通過達成一定意向協(xié)議,爭取到收益是剩余(90)的40%再扣除成本10,國家收益為(100-10)60%=54。因此,國家發(fā)動公權力之外的外力保護力是合適的,也是合算的,大多數(shù)情況下達到了保護的目的。但個別情況下,外力保護人不合作,傳承人不合作,國家最后放棄,外力保護人、傳承人的收益支付分別為-10、90(減少即失敗,因沒有將手中的資源轉化為財產)。至此,從博弈論—納什均衡理論角度分析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的合作關系完畢。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建議
博弈論清晰地解讀了為什么國家、傳承人和外力保護人會相互合作,同時致力于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那么,究竟該如何解決合作問題,筆者在此提出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議。
(一)傳承人的發(fā)展
針對傳承人在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過程中后繼無人,非物質文化遺產面臨失傳的問題,傳承人首先應該對自己所掌握的技藝進行整理和完善,加強自身的儲備。其次,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錄影,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完整保存,不至于某傳承人去世后他人再無從知曉該遺產內容。再次,注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tài)場”的保護,[5]傳承人可自發(fā)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社團(例如戲曲可成立劇社等)使其處于活態(tài)的演繹當中。同時配合外力保護人的采訪和幫助,在申報國家項目過程中展現(xiàn)自身的特點。但是,傳承人也會遇到自身無法克服的事項:沒錢維持該藝術的繼續(xù)存活;工具破爛不堪,無法使用;外出匯演沒有經費,吃住行全都要自己掏腰包;由于自身小農的局限性,傳承人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領導者安排等。劇社運作逐漸困難,沒有成績,效率很低,且該運作弊端自身無法解決,劇社運作處于惡性循環(huán)之中。①這時就需要外力保護人的介入和幫助。
(二)外力保護人與傳承人的合作
外力保護人在傳承人自身無法解決困難的情況下介入,幫助傳承人成立劇社,并與同行進行交流。同時外力保護人利用自己的人脈資源以及其他方法幫助他們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以期得到國家或者財團的資助,使劇社能夠良性運行。同時,外力保護人需要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鄉(xiāng)村文化,它無法離開生它養(yǎng)它的地方存活,應將其置于“適宜的生活場、自由的生存場、給力的藝術場”中才能不斷發(fā)展[6]。因此,外力保護人應暫時退出運作行列,將該社團組織置于鄉(xiāng)村的自治狀態(tài)之中(雖然鄉(xiāng)村自治仍會有很多弊端)。但由于傳承人普遍具有的局限性,沒有高度的紀律性,不服統(tǒng)一管理,致使該社團組織處于不良的運作狀態(tài)。這時,外力保護人需再次介入,采取一系列措施,盤活該劇社,使其回到良性運作中。
二、區(qū)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在世界歷史發(fā)展的長河中,中國以一個悠久的國家屹立于世界的東方,從古代中國到現(xiàn)在經濟、綜合國力等方面都很強大的現(xiàn)代化的中國,積淀了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世界上唯一一個文化沒有中斷的國家。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包括表演藝術、傳統(tǒng)手工藝、社會禮儀、節(jié)日、風俗等方面,與藝術之間有著非常緊密的聯(lián)系。我國國務院于2005年頒布了《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其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做出這樣的界定:“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式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傳承的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包括口頭傳述、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jié)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tǒng)知識與實踐、傳統(tǒng)手工藝技能及與上述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隨著時代的發(fā)展變化,人們普遍熱衷于追求快節(jié)奏、現(xiàn)代化的生活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了解越來越少,如果任這種情況繼續(xù)發(fā)展下去的話,將來的某一天,我們的子孫后代可能無法體會到優(yōu)秀非物質文化帶來的民族自豪感。保護與傳承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在潛移默化中加深人們對非物質文化的了解,也有助于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讓中國文化之魂在世界上長盛不衰。
三、高校公共藝術教育引入區(qū)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策略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寶貴的教育資源,不僅可以增強學生的民族榮譽感和自豪感,還能發(fā)揮藝術的熏陶作用,提升學生的審美情趣。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開展,應當實現(xiàn)與區(qū)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結合,讓文化的魅力得到充分的發(fā)揮,提高藝術教育的效果。
(一)樹立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理念
我國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專業(yè)性和系統(tǒng)性比較強,主要引用的是一些正統(tǒng)的文化和藝術,忽視了對本土非物質文化的引用,還沒有正式把非物質文化遺產納入課程體系中,因而造成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脫節(jié)現(xiàn)象。高校公共藝術教師要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充分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育價值,逐漸養(yǎng)成“文化自覺”的思想,讓優(yōu)秀的傳統(tǒng)文化發(fā)揮出現(xiàn)代價值,不斷豐富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內容,實現(xiàn)藝術教育與文化傳承的有機統(tǒng)一。
(二)構建科學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體系
區(qū)域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當?shù)貏趧尤嗣裆钆c勞動的積淀,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針對性,對區(qū)域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理和提煉,挖掘其中的藝術內容和教育價值,并融入到高效藝術教育課程體系中,可以建立一套科學的課程體系,讓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內涵繼續(xù)發(fā)揚光大。高效公共藝術教育要實現(xiàn)與民間音樂、舞蹈、工藝美術、雜技等的融合,不斷拓展其題材和內容,吸引更多學生的眼球。
(三)建設一支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師隊伍
從高校公共藝術教育的師資力量來看,他們大都畢業(yè)于正規(guī)的藝術院校,正朝著年輕化的方向發(fā)展,他們掌握了豐富的藝術理論知識,但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了解較少,很難實現(xiàn)文化傳承與藝術教育的融合。針對這樣一種情況,高校要加強對藝術教師的培訓,讓他們掌握一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鼓勵他們深入研究與文化遺產有關的課題,不斷提升教學素養(yǎng)和能力,為藝術教育效果的提高打下基礎。
(四)實現(xiàn)課堂教學與參觀實踐的結合
非物質文化的教育功能,主要通過其藝術載體展現(xiàn)出來,如果單純依靠老師的講解或者是欣賞圖片、觀看影響的形式,則不能收到較好的藝術效果。高校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要走出課堂的限制,讓學生近距離與文化藝術進行交流,在輔助以必要的講解,把遺產中蘊含的民族精神和藝術思想傳達給學生,教會學生一些欣賞藝術作品的方法,引導學生提出新穎的看法,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筆者于公共藝術教育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兩者融合的實際教學中總結出如下一些經驗。
1.將公共藝術教育當作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平臺,并將其納入專業(yè)課堂。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這個教學平臺必須要與社會需求相適應。因此在教學過程中必須讓學生知道,知識應該更新?lián)Q代,并不等于寶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遭到拋棄,與之相反,對其傳承與發(fā)揚理念應當貫穿于公共藝術教育的始終。
2.在教學中抓住校內建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以及一定數(shù)量的校外實踐基地作為教學的基礎元素,積極踐行設計實踐、采風實踐以及假期社會實踐和畢業(yè)實習,并且?guī)暑I學生進行實地考察,這樣可以將民間工藝美術在校內外得到廣泛傳承和發(fā)揚。
3.使用多媒體以及校內刊物作為公共藝術教育的學術交流和專業(yè)教學的平臺,配合與公共藝術教育相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窗口和欄目,征集理論上有創(chuàng)新學術上價值的觀點和論文,以便輔助高校公共藝術教育教學,從而提高設計的教學效果,達到設計的教學目的。
4.老師可以利用假期或周末,組織學生參觀當?shù)氐牟┪镳^,或者拜訪一些民間藝人,讓學生記下心得體會,鼓勵學生發(fā)掘更多的本地文化遺產。
二、吉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旅游休閑產品開發(fā)
(一)吉安自然、人文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概況吉安,位于江西中部,羅霄山脈中段,贛江的中游,東西南三面環(huán)山,以漢民族為主,并且多達37個少數(shù)民族雜居于此,山地文化與平原文化相互交融形成著名的廬陵文化區(qū)。廬陵文化以“崇文重教、寬厚包容”為典型特征,自唐以來先后18位狀元,16位榜眼,14位探花,近三千位進士,文風鼎盛。據2013年對吉安一市兩區(qū)十縣的非遺實地調查:其中國家級非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長期以來人類活動的產物,同時也要受到當今人類活動的影響,隨著大眾休閑時代的到來,人們也越來遺項目有3項,省級非遺項目共計72項,市級非遺項目有95項,縣(區(qū))級非遺項目多達320項;從種類上看,吉安市非遺項目涵蓋了非遺全部十大門類;在省級非遺名錄中其中主要類別分別是民間文學類占15%、傳統(tǒng)舞蹈類占21%、傳統(tǒng)技藝類占24%,民俗類占17%,四項合計占77%。吉安的非遺雖然數(shù)量多,種類豐富,品級較高。但是由于現(xiàn)代社會環(huán)境的改變,非遺面臨資金、技術,特別是人才匱乏使得非遺的傳承受到嚴峻考驗.
(二)吉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性旅游休閑開發(fā)1、吉安非遺保護性旅游休閑開發(fā)在非遺的十大類中,在保護的前提下,利用非遺與現(xiàn)代休閑的淵源,可以將各類別的特點開發(fā)成相對應的休閑旅游產品,在推向旅游市場的同時使自身得到活態(tài)的傳承與保護。2、體驗性文化休閑體驗產品一般分為靜態(tài)產品、單向動態(tài)產品、雙向動態(tài)產品。在非遺分類中,民間文學、傳統(tǒng)醫(yī)藥及非遺相關的實物及場所可以開發(fā)成靜態(tài)產品;傳統(tǒng)音樂、傳統(tǒng)舞蹈、傳統(tǒng)戲劇、曲藝、傳統(tǒng)美術可以開發(fā)單向動態(tài)產品;傳統(tǒng)技藝、民俗可以開發(fā)雙向動態(tài)產品。吉安民省級以上間文學類非遺主要以文天祥、楊萬里等名人故事傳說為主,對于這類非遺可以制成書籍、音像制品等供游人當作紀念品或者閱讀。非遺相關的實物及場所(古祠堂、古民居、古書院、古寺廟道觀、古牌坊等)是吉安廬陵文化主要組成部分,這些實物是游客感受非遺的重要媒介,同時也可供游人休憩。吉安非遺中可供開發(fā)的單向動態(tài)產品比較多,但這類非遺在休閑旅游開發(fā)中容易造成表演的常態(tài)化、碎片化,將的舞蹈、音樂、曲藝剝離原生環(huán)境,造成非遺的異化,這就需要建立相對健全的文化生態(tài)博物館,另外,為了更好的保護傳承以及方便游客體驗,可以對技藝類非遺進行生產性保護。這類非遺的文化屬性主要依存于生產的實踐過程、形態(tài)特征和功效作用,也只有在生產實踐的具體活動中才能得到展現(xiàn)和發(fā)揮。這類非遺與旅游市場的結合無疑是煥發(fā)了新的生命。3、養(yǎng)生文化休閑現(xiàn)在人們越來越注重身體的健康,養(yǎng)生也成為休閑旅游的熱門。在個人養(yǎng)生方面,吉安具有得天獨厚的優(yōu)勢。它有一批富有文化內涵的名村及名鎮(zhèn)如永和鎮(zhèn)、富田鎮(zhèn)、渼陂村、燕坊村等,并且環(huán)境優(yōu)美。還有一些名山名寺如玉笥山、青原山的凈居寺,這此禪宗圣地為喜好清靜的游客提供絕佳之處。這客觀為一些可供養(yǎng)生類非遺的活態(tài)傳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礎。4、特色小吃文化休閑特色小吃在旅游休閑中不可或缺。這為食物技藝類非遺保護提供了動力支持。吉安非物質遺產中有一大批是屬于這一類的技藝如安福火腿制作技藝、峽江米粉制作工藝、永豐玉扣紙制作技藝、永新和子四珍制作技藝、吉安薄酥餅制作工藝、泰和醬菜手工腌制技藝、峽江店頭絲糖等。這些技藝在激活提高休閑滿意度的同時也為擴大了自身的生存空間。
三、結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五千年來傳統(tǒng)文化的精華,但作為活態(tài)文化遺產它不是靜止不動的在原生環(huán)境,這不僅不利于自身的發(fā)展,也是不現(xiàn)實的。本文以吉安非遺為例,在保護前提下將休閑與非遺開發(fā)進行探究,并得出以下結論:
(一)非遺與國民休閑具有的天然關系。不論當今二者發(fā)展所需還是由古代至今休閑發(fā)展演變以及非遺與休閑內在關系的探究,都可以得出:非遺與國民休閑具有的天然淵源關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現(xiàn)狀分析
(一)地方行政立法的保護現(xiàn)狀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寧夏、江蘇等省先后制定了保護民間美術與民間藝術的地方性法律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這些法律規(guī)章率先開啟了地方行政立法的先河。1997年,國務院又頒布了《傳統(tǒng)工藝美術保護條例》,云南、貴州、福建、廣西等省在國務院法律法規(guī)的基礎上又相繼出臺了適合自己本省的省級民族民間傳統(tǒng)文化保護條例,這些地方性民族民間傳統(tǒng)保護文化的出臺,有效的保護了各地各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立法保護工作提供了許多寶貴的借鑒經驗。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管理現(xiàn)狀有待提高,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系龐大,需要管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與數(shù)量眾多,因此,需要首先充分發(fā)揮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并將文化部門、文物部門等多個部門聯(lián)合起來,建立完善、有效的非物質文化管理體系;建議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機構,避免多方管理、責任推諉的現(xiàn)象的發(fā)生;制定高效、合理的民族民間傳統(tǒng)文化保護條例,規(guī)定保護條例的總則、認定與傳承、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中央行政立法的保護現(xiàn)狀
中央行政立法保護的現(xiàn)狀是在地方性立法保障的基礎上,在總結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經驗而出臺的高級立法。2005年,國務院辦公廳了《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該《意見》明確指明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意義、工作目標和指導方針,并給予了詳細的保護建議。《意見》指出應該建立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充分發(fā)揮政府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建立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其次,建立部際聯(lián)席會議制度,由文化部牽頭,實行有國家發(fā)改委、教育部、國家民委、財政部、建設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等聯(lián)合參與的保護聯(lián)席會議制;再次,充分發(fā)揮專家作用,廣泛吸納有關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會團體等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意見;最后,實行專家咨詢機制和檢查監(jiān)督制度,推動國家國務院及其各部委乃至各省市的專家聯(lián)手的行政立法的序幕。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分析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首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與知識產權的客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的客體是指人們在科學、技術、藝術等知識文化領域形態(tài)中所創(chuàng)造的出的精神產品,它可以分為創(chuàng)造性成果、經營性標記、經營性成果三個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包各類傳統(tǒng)工藝、技能、語言、藝術等等,兩者之間的主體并不完全對應,知識產權客體中的經營性標記和經營性資信不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范圍,不能僅靠知識產權法來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工作。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需要行政法的特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涉及公、私兩方面的利益,因此,首先應該確立國家范圍內的公法的權威性,由國家來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的歷史文物,這需要著重發(fā)揮行政法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時的高效、及時、主動的優(yōu)勢;另一方面,確保締約國領土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總政策,建立主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專門機構,采取合適、恰當?shù)姆伞⑿姓⒇斦却胧浞职l(fā)揮政府主導作用。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法保護體系的建議
1.要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政申報、確認和普查制度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程的完整過程中,要切實實行國家、省級、市級、縣級四級申報確認制,對有申報資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按照由低到高的順序逐級進行申報。同時還要注意有優(yōu)先申報的問題,對具有共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應該堅持優(yōu)先申報的原則,“端午節(jié)”申遺事件就給我敲響了警鐘,提醒我們要抓住申遺的最佳時機,切不可被動。2.加強行政立法保護,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機制目前中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法律不夠完善,能夠起保護作用的法律具體包括《文物保護法》、《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實施方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地方性的文物保護法規(guī)等,為此,應當建立專門的行政法,借助行政法來調整和規(guī)范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鼓勵行政機關積極進行創(chuàng)制性行政立法,建立相對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機制。3.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個引入聽證制度聽證制度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聽證制度的實行可以廣泛征集和了解民意,可以幫助行政人員全面了解真實情況,以減少人力和物力投入,達到節(jié)約資源、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現(xiàn)行的聽證制度主要包括處罰聽證價格聽證、立法聽證、環(huán)境聽證、許可聽證等等。4.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鼓勵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可以實行行政獎勵制度,這樣可以充分發(fā)揮個人和團體的積極性。為此,首先要在法律上對授獎主體進行必要的規(guī)范,明確各級授獎主體的權限和職責;其次,明確規(guī)定獎勵的范圍和條件,使得獎勵范圍和條件明確化,應該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再次,明確規(guī)定獎勵的等級和標準,利用多種激勵方式,發(fā)揮激勵的整體效應。
在高等藝術教育的改革中,應首先開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課程,應對該學科進行系統(tǒng)、合理的建立。高校是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發(fā)揚的重要途徑之一。我國政府應重視該項目的形成,大力扶持學校進行該課程的建立,無論課程是以什么樣的形式出現(xiàn),都會在學生中產生不小的影響。學校可以通過選修課的方式吸引學生,開設有關文化類、民間文化類、文化產業(yè)類等相關課程,推動該學科的建設。有條件的學校,應加大對該專業(yè)的建設,憑借學科的優(yōu)勢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yè),讓有興趣的學生受到更專業(yè)的教育。學校還可以邀請民間藝術家到校內進行講座,開展各校聯(lián)合匯演等文化活動,有組織地進行教育,使學生更生動地體會到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髓所在。
(二)推進遺產保護
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項目和種類繁多,學校為了方便學生的學習,可以在圖書館內設置該項目的專館,用來實現(xiàn)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共享的和諧場面。因此高校應推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圖書館的日常管理中,要非常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館的管理,有條件的學校應聘用該專業(yè)的優(yōu)秀人才,進行專業(yè)管理和指導學習工作,這樣不僅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雙重保護,而且可進一步讓學生學到更專業(yè)的知識。圖書館不僅起到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用,還起到了對其的借鑒和傳承的效果,使得圖書館在高校的教育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三)弘揚文化發(fā)展
在高校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課程是以保護為主,并以傳承、文化并重的目標去發(fā)展。而保護的最根本的目的就是更好地傳承下去且對學生起到教育意義。學校要多與政府和企業(yè)合作,通過共同建立項目的方式達到教育、保護和推廣的共贏。地方的政府部門也應當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對學校進行資金方面的資助。而有條件的高校要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教學研究基地,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fā)和保護。通過基地的建設,學生可以加入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并投身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去,感受民族文化的魅力所在。同時,通過師生的共同配合,對文化進行創(chuàng)新,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產業(yè)化,實現(xiàn)經濟利益的豐收。
根據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的定義,“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所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xiàn)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huán)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chuàng)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fā)人類的創(chuàng)造力。它包括口頭傳統(tǒng)和表述,表演藝術,社會風俗、禮儀、節(jié)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傳統(tǒng)的手工藝技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非物質性或無形性、活態(tài)性或動態(tài)性、傳承性或延續(xù)性等特點,被譽為歷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
二、檔案館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全面記錄歷史
一般來講,地方檔案館保存著大量的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記載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的檔案資料,特別是某些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尚保存著諸多完好的非物質文化信息。很多特殊載體的檔案,如剪紙、刺繡、皮影、面塑、紙扎、布貼、香包、印染等等,都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由此看來,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檔案有著千絲萬縷的關聯(lián)。隨著社會的發(fā)展與進步,檔案館的文化功能日益凸現(xiàn)。檔案館在保存歷史史料的同時,輔之保存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相關的文化信息,不僅是對館藏的豐富與發(fā)展,而且也是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進而實現(xiàn)對歷史的全面記錄。
三、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
1、為申遺提供全面、完整的相關資料和鑒定憑證。第一,檔案館可利用館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調出第一手材料,為項目的申報提供大量翔實有力的佐證。第二,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無形性、動態(tài)性、傳承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會隨著時空的變化而改變。在申遺中,就可能出現(xiàn)大量無考證的記錄,檔案館館藏檔案的原始記錄就可為申報材料提供真實性鑒定。
2、建立、保存申遺過程中形成的檔案。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過程中,從申報材料的填報、鑒定、審批到確定等一系列活動將產生大量的檔案材料。對這些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保護便是檔案館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工作內容。該類檔案的主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本身和申報過程中形成的材料,包括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詳細情況,如存在地域、歷史、具體內容和表現(xiàn)形式、現(xiàn)狀、價值、瀕危程度等方面以及申報過程的詳細記錄,使調閱者通過檔案就能大概領略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貌和申報的全過程。
二、高校美術教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傳承和創(chuàng)新的必要性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重要的文化財富,也是經濟建設可以應用的重要資源,我國必須將其作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經濟制度的改革,主流文化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被大家所遺忘、破壞。高校美術教育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fā)揚可以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因此,高校美術教育有責任完成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fā)揚工作。首先,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十分豐富,蘊含著各種不同的地方特色和文化內涵,見證了我國的區(qū)域性歷史文明,因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而這正是歷史賦予高校美術教育的使命。其次,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國民族文化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高校可以承擔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研究和實踐活動。再次,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展現(xiàn)出一個國家的軟實力,承載了民族的歷史和文化,蘊含了審美情趣、工藝技能、倫理道德和文化知識,有利于培養(yǎng)和提高學生的文化品位和素質、能力。
二、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圖書館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文獻資料并傳播正能量的信息中心,關注并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是圖書館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它是一種職責、一種光榮,更是一種新的發(fā)展。
(一)圖書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
責任《公共圖書館宣言》中指出:圖書館具有加強文化遺產意識、提高藝術鑒賞力、促進科學成就和科技創(chuàng)新、支持口述傳統(tǒng)文化保存和傳播的職能。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好在此范圍之內,因此圖書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階段都需要圖書館的參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申報以及開發(fā)等各個階段,都需要相關文獻的支撐。而圖書館的基本職能就是收集、整理、利用文獻。圖書館所收藏的地方文獻對民間工藝、表演藝術等都有比較詳盡的記錄。圖書館應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積極參與開發(fā)、整理、搜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三)增加館藏,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通過口述等方式得以流傳,而圖書館主要是采集紙質文獻資料。在全社會都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動中,圖書館也應積極利用其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手段對一些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挖掘和整理。這不僅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擴大了圖書館的工作范圍,增加了珍貴的館藏,同進也起到了對流傳于民間的文化進行傳承和宣傳的作用,從而能使讀者更好地利用、學習、品鑒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圖書館挖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歷史文化的延續(xù)
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于民間,形式多樣,是人們對現(xiàn)實生活表現(xiàn)形式的一種總結,既是傳統(tǒng)文化、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社會精神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不可再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以人為載體,有的項目已面臨失傳的尷尬局面。圖書館通過挖掘、整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變“口口相傳”等傳統(tǒng)方式為可長期保存的文獻載體形式,是對人類智慧結晶的延續(xù),也為后代子孫留下了豐富的可再學習、再利用的寶貴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歷史作用和社會作用。
(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職能的延伸
圖書館作為保存與傳播知識文化的場所,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既保存有大量形式多樣的地方原始文化資料,又可廣泛利用現(xiàn)代知識、技術將可變的活態(tài)形式變?yōu)榭梢姟⒖捎玫臄?shù)字化或文獻信息形式進行保存,極大地豐富了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數(shù)量。在整理、保護過程中也進一步增強了圖書館功能,拓展了服務平臺。
三、圖書館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將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作為圖書館常規(guī)工作之一,以形成圖書館的特色館藏,需要我們付出艱辛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針對宜賓市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取得的進展,本文認為圖書館還需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舉措,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之一是具有非物質性,在未開發(fā)或表現(xiàn)出來之前,一般存在于持有者的腦中,表現(xiàn)為口頭傳統(tǒng)、手工技藝等形式,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非物質遺產形態(tài)。只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存在,其技藝不但可以復制,還可以進一步創(chuàng)新,所以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非遺持有者實施全方位的保護,不要讓他成為歷史典故,真正做到傳承性的保護。
(二)圖書館主動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組成要素之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和立檔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先決條件。特別是區(qū)、縣圖書館,對本區(qū)域的民間文化接觸較多,如民間風俗、禮儀等。圖書館可組織本館館員聯(lián)合或協(xié)助其他部門開展對本區(qū)(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記錄、整理,充分發(fā)揮館員的學術研究能力。
(三)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
2003年10月,聯(lián)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明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措施中包含宣傳和弘揚等。圖書館作為文獻信息的收集、傳播集散地,利用多媒體網站開辦專題講座和視聽資料以及進社區(qū)、進軍營、配合學校素質教育以及依托遍布于全國各地區(qū)的國家數(shù)字文化網或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絡體系等方式方法,使廣大讀者認識非遺、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充分發(fā)揮圖書館傳播信息的功能。
(四)爭取政府相關部門支持,擴大文獻采集
圖書館一般是政府組成部門文廣局下屬的負責文獻收集、整理以及宣傳文化知識正能量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充分得到政府支持、授權,切實解決人員、編制、經費和技術人才引進等問題,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圖書館的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如確立圖書館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下?lián)芊俏镔|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等。傳統(tǒng)圖書館主要關注的是已形成文字的文獻,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應將那些流傳于民間的口傳心授、口口相傳的民間文化知識、技藝收入文獻采集范圍。運用聲、像、文字三位一體的現(xiàn)代手段,使民間文獻制作走向多樣化。除挖掘民間文學、音樂、故事、手工藝等作品外,對那些維系族群的生存史、民情風俗及其衍生物也應兼收并蓄并進行文獻化,使圖書館文獻館藏內容、形式多樣化,極大地豐富圖書館館藏資源。
(五)建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體系
圖書館的職能之一是對文獻的保存和利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過程中,圖書館應結合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地方文獻特色,通過多種方法、手段和途徑,制定相宜的保護策略、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與服務體系。
1.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采集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大多以非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通過采購手段一般無法有效征集,因此應充分發(fā)揮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收集手段,通過實地調查、現(xiàn)場拍攝,對本地區(qū)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田野搜集、確認、建檔、整理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科學采集制度。
2.充分發(fā)揮圖書館的信息特長圖書館在收集、分析文獻資源中有較為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工作經驗,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無形的文化遺產,其特點決定了非遺用一般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必須運用特定的方法,發(fā)揮圖書館信息技術的特長。如對口頭傳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并轉化為語言資料記錄保存;對傳統(tǒng)表演藝術進行攝像,全面記錄其原始形態(tài),然后再運用數(shù)字化存儲技術進行轉換處理,從照片、錄音錄像中再現(xiàn)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改變傳統(tǒng)圖書編目方法、規(guī)范非遺分類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tài)文化,內容復雜、形式多樣,且傳播大多為非正式形式,如即興表演、口技等。因此傳統(tǒng)的紙質文獻編目方法無法操作,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保存。因此各館應組織專家、學者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細則,以實現(xiàn)圖書館非遺文獻編目的可規(guī)范控制。
4.增強館際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大量散落于各地,表現(xiàn)形式多樣,單靠一館難以收集。可由市(區(qū))館牽頭,聯(lián)合各縣圖書館進行集中培訓,定期或不定期選派專人走訪非遺傳承人,對非遺資源進行甄選、鑒定、評估并進行相應建檔,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質量。
5.加強非遺數(shù)字化存貯,建立相應數(shù)據庫搜集和收藏社會風俗、民間傳說的地方文獻是圖書館的重要社會職能,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以師徒或團體的形式流傳下來的,逐漸形成今天的技能或習俗技藝,其形式和特點決定了用傳統(tǒng)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因此圖書館應該充分發(fā)揮先進的現(xiàn)代技術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音、圖片、影像等原始資料采用數(shù)字化貯儲方法,將活態(tài)文化轉變?yōu)橛行挝墨I長期妥善保存,并為讀者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多種檢索途徑,實現(xiàn)對非遺文化資源的充分應用。圖書館對已搜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資料在進行深加工后,可利用現(xiàn)有數(shù)字信息技術,通過音頻、圖像等技術,進行數(shù)字化加工處理與整合。有條件的圖書館可建立搜索引擎,并與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聯(lián)網,以實現(xiàn)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資源共建共享。
剪紙藝術是我國重要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體現(xiàn)了傳統(tǒng)審美觀念、價值觀念以及人文觀念,是一種本原藝術,并且具有生生不息、世代相傳統(tǒng)的特點,更是我國民俗藝術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強大的生命力。特別是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步入“新常態(tài)”發(fā)展階段,剪紙藝術更是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呈現(xiàn)出一種新的發(fā)展趨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研究剪紙藝術的發(fā)展趨勢問題,不僅有利于促進我國剪紙藝術的科學發(fā)展,而且對于推動剪紙藝術產業(yè)化、市場化發(fā)展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價值。
一、我國剪紙藝術的發(fā)展現(xiàn)狀
在我國經濟快速發(fā)展的新形勢下,特別是在我國文化產業(yè)越來越受到重視的歷史條件下,我國剪紙藝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呈現(xiàn)出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取得了重要的成效,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我國剪紙藝術具有地方特色,從我國剪紙藝術的整體發(fā)展情況來看,地方特色已經成為我國剪紙藝術發(fā)展的重要特征之一,除了祭祀、喜慶、過年等民間活動之外,還出現(xiàn)了具有商業(yè)需求的剪紙藝術品類,比如佛山的剪紙藝術就是已經有800多年歷史、具有一定商業(yè)需求的藝術品類,在寫、記得、繪等方面具有自身特色,特別是寫色、襯色、純色三類刻藝更是具有很強的地方特色;另一方面,我國剪紙藝術具有重要保護價值,從我國剪紙藝術來看,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其具有很強的保護價值,同時也具有很強的傳承價值,這主要是其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工藝價值都很強,但從總體上來看,我國剪紙藝術的保護與傳承還受到一定的局限,特別是缺乏足夠重視,導致剪紙藝術市場化進程不快,制約了剪紙藝術的科學發(fā)展。
二、我國剪紙藝術的發(fā)展趨勢
通過對我國剪紙藝術的深入分析,盡管當前我國剪紙藝術在發(fā)展過程中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特別是保護與傳統(tǒng)意識較弱,制約了我國剪紙藝術的健康發(fā)展。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方式的轉變,特別是文化產業(yè)越來越受到重視,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更加科學的方向發(fā)展。
(一)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傳承化的方向發(fā)展
剪紙藝術作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隨著國家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推動剪紙藝術的文化傳承已經迫在眉睫。特別是在我國文化體制改革持續(xù)深化的新形勢下,我國剪紙藝術將在保護的基礎上,朝著傳承化的方向發(fā)展。這就需要國家以及地方政府要加大對剪紙藝術的傳承工作,比如可以建立博物館進行保護和傳承,再比如還可以將剪紙藝術納入到“文化創(chuàng)意”當中進行推廣和傳承,同時也可以采取學校教育的方式進行傳承,這樣能夠使我國剪紙藝術的傳承得到拓展。比如在創(chuàng)作題材方面要進行創(chuàng)新,可以在燈具、瓷磚、衣服等應用剪紙題材,這樣能夠使剪紙藝術的傳承更具有多元化的特點。
(二)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產業(yè)化的方向發(fā)展
在我國文化產業(yè)快速發(fā)展的新形勢下,剪紙藝術已經成為文化產業(yè)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隨著人們對剪紙藝術的喜愛程度不斷加深,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產業(yè)化的方向發(fā)展。這就需要積極推動剪紙藝術產業(yè)化進程,提升剪紙藝術與產業(yè)的融合發(fā)展能力,對傳統(tǒng)剪紙藝術進行改造、升級和創(chuàng)新,融入現(xiàn)代元素,并且要讓剪紙藝術“走進企業(yè)”,激活民間資本,投資剪紙藝術,進而能夠使我國剪紙藝術的產業(yè)化發(fā)展更具有支撐作用,更能夠推動我國剪紙藝術科學發(fā)展。
(三)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市場化的方向發(fā)展
在我國大力實施市場化發(fā)展的新形勢下,市場具有決定性作用,隨著剪紙藝術市場需求的不斷擴大,我國剪紙藝術將朝著市場化的方向發(fā)展,剪紙藝術不僅具有強大的藝術價值,而且還會隨著市場體系的不斷完善,剪紙藝術的經濟價值以及實用價值將得到更大程度的發(fā)揮。這就需要積極推動我國剪紙藝術市場化進程,將剪紙藝術與市場需求、市場趨勢等緊密結合起來,比如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剪紙藝術集散地,進行市場化運作;再比如還可以采取“技術+企業(yè)”的方式,使剪紙藝人與企業(yè)進行合作,提升市場化水平。通過對剪紙藝術進行市場化運作,能夠使我國剪紙藝術不斷走向市場、走出國門、走向藝術,影響力將得到提升。
三、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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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質文化遺產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tǒng)知識和技能,以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間[1]。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建構是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不是單靠個體(傳承人)或單個團體(工作坊)傳承如此簡單,應放在整個地方的地理、空間、文化中思考。具有當?shù)氐赜蛱厣姆俏镔|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系統(tǒng)建構應是地緣下的人文活動與自然規(guī)律協(xié)作關系的建構。面對一個個子系統(tǒng)(如本土傳承人群體、政府管理系統(tǒng)、民間作坊、媒介管理、旅游市場和學校教育系統(tǒng)等)構成的藝術生態(tài)建構,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tǒng)的文化風貌與商業(yè)價值、文化價值相融合,進行深入思考與研究。
一、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
粱平縣位于重慶市東部,有“民間藝術之鄉(xiāng)”之稱,是全國最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縣。獨特的的自然環(huán)境和特殊的地理位置形成了以農業(yè)為主、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帶動地方經濟發(fā)展的傳統(tǒng)民間藝術文化強縣。其主要特點如下:
(一)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眾多,主要以傳統(tǒng)文化表現(xiàn)形式為主,范圍包括傳統(tǒng)手工藝技術和傳統(tǒng)表演藝術。梁平縣現(xiàn)有梁山燈戲、梁平木版年畫、梁平竹簾、梁平抬兒調和梁平癩子鑼鼓5個項目入選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此外,又有雙桂堂、土法造紙技藝、藍印花布、梁平土陶、梁平竹雕、梁平儺戲、梁平獅舞、梁平孝歌和梁平禮讓草把龍等15個市級保護名錄,87個縣級保護名錄。
(二)多文化交融的地域文化特色。梁平地處重慶東部平行嶺谷區(qū),在漫長歷史發(fā)展過程中,融合了巴文化、荊楚文化、中原文化為一體的獨特的地域文化特色。同時,當?shù)孛髑鍟r期由著名高僧破山禪師創(chuàng)辦的雙桂堂被尊稱為“西南佛教禪宗祖庭”,在中國及東南亞佛教界具有重要地位,佛教禪宗文化的融入,也影響了當?shù)氐奈幕l(fā)展和藝術創(chuàng)作。
(三)顯農耕、神話色彩,祈求平安祥和的文化心理。古代巴文化以梁平為腹地,農業(yè)生產歷史源遠流長。 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從表演藝術、禮儀節(jié)慶、民俗活動到傳統(tǒng)手工藝技能以及傳承下來的民間故事都以農耕文化為母體進行創(chuàng)造,充分反映著當?shù)刈顦銓嵉膹V大勞動人民的生活、勞動熱情。農耕文化注重穩(wěn)、平安,冒險刺激的因素很少,梁平木板年畫、銅梁龍等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都蘊含著保平安、驅邪等內容,仍然表現(xiàn)出敬畏神天,以期神天護佑自己。
(四)傳統(tǒng)民間藝術具有群體性特征。梁平竹簾、梁平抬兒調、梁平獅舞等都以集體活動為主要創(chuàng)作形式。像梁平竹簾畫制品,從精心選材到成品包裝入庫,前后需經過八十余道工序,大致可分為竹絲制作、備絲、竹簾制作三個部分[2],每一道工藝不僅材料、工具十分考究。銅梁龍分扎骨、裱褙、彩繪、總裝四個大步驟,百余道工序。正是竹簾畫、銅梁龍這種工藝形態(tài)需要多名專業(yè)人士分工協(xié)調完成,只有依附于集體才得以傳承,由此呈現(xiàn)出群體性特征。
二、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現(xiàn)狀
(一)單個個體傳承現(xiàn)狀。按照聯(lián)合國世界衛(wèi)生組織提出新的年齡分段,對第一批至第四批《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中78位梁平縣傳承人整理分析來來看(表1),其年齡階段多數(shù)處于40~74歲之間,而30~40歲僅5人,基本處于壯年、中老年群體。據田野調查訪問來看,梁平縣兒童基本是在學校略有接觸,18~30歲青年接觸較少,由此可見非物質為文化研究人員較為短缺,當?shù)貍鞒斜Wo意識較弱,群眾參與接觸較少,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民間藝術出現(xiàn)斷層局面。同時,梁平縣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廣泛地分散在民間,處于分散各自管理、自生自滅的狀態(tài),一些民間藝術面臨后繼無人和失傳的局面。
(二)群體傳承現(xiàn)狀。就目前來看,梁平非物質文化遺產各門類之間缺乏聯(lián)系,相對分散,尤其是繪畫工藝類,即使呈現(xiàn)群體性特征,但工作坊之間、傳承人之間尚未形成自身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技藝、作品等方面的系統(tǒng)規(guī)范的整理和統(tǒng)一,基本處于相互學習模仿、各自鉆研繼承發(fā)展的狀態(tài)。以梁平木板年畫為例,現(xiàn)共四位傳承人:涂國發(fā)(已逝)擅長花紙版/門神版雕刻、徐家輝擅長年畫印制、全昌明擅長雕版工藝、劉勇擅長紙張/印刷工藝。在當下傳統(tǒng)梁平木板年畫生態(tài)環(huán)境、高標準技術工藝已經無法復原,僅僅依靠4人各自相互學習與模仿維系木板年畫系統(tǒng)的傳統(tǒng)與發(fā)展。
(三)政府對其保護現(xiàn)狀。梁平縣2008年成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每年由財政撥款300多萬元。梁平縣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主要堅持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fā)展”的工作方針,開展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并設有文化遺產陳列室、梁平木版年畫展演作坊、文物保管室,大致從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介紹及作品展示、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tài)環(huán)境再現(xiàn)、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產品開發(fā)三個方面進行展示。目前,以建立禮讓鎮(zhèn)、蟠龍鎮(zhèn)、聚奎鎮(zhèn)、蔭平鎮(zhèn)、梁山燈戲劇團等10個傳承基地,來寶小學、西苑小學、梁平職中等6個傳承實驗基地[3],但其藝術特色挖掘不夠,發(fā)展模式不突出,尚未形成成熟有序的傳承與保護發(fā)展機制。
(四)民間民俗工藝的保護開發(fā)現(xiàn)狀。據梁平縣負責人張和平介紹,在借助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經濟發(fā)展已形成初步規(guī)模。到目前為止,梁平利用‘非遺’項目,已發(fā)展起文化企業(yè)379家,民間樂隊87家,文化產業(yè)的年產值達7億多元[3]。
三、對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建構意見
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tài)環(huán)境的改善迫在眉睫,如果任由零散發(fā)展,忽視其藝術生態(tài)的系統(tǒng)性,會導致遺產的傳統(tǒng)文化流失,對傳承保護與發(fā)展當?shù)匚幕ㄔO也存在一定影響。結合梁平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特點和傳承現(xiàn)狀,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生態(tài)的保護和發(fā)展策略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一)對于傳承人個人來講,固步自封是萬萬不可,不應守著自身傳承技藝,需要溝通與聯(lián)系,需要依靠集體力量,系統(tǒng)整合現(xiàn)有技藝資源,形成系統(tǒng)整套的傳承技藝,恢復傳統(tǒng)生態(tài)環(huán)境和高標準技術工藝,使傳統(tǒng)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正確恢復和可持續(xù)發(fā)展。
(二)系統(tǒng)整合現(xiàn)有的非物質文化資源,借鑒其他地方民俗村或文化生態(tài)保護試驗區(qū)建構模式,挖掘自身遺產特色,找到符合自身特色的發(fā)展模式,要既收集完善資料、檔案建設的初級靜態(tài)保護,又要高度重視其產生發(fā)展的內在外在環(huán)境的生態(tài)保護。例如四川省綿竹市在孝德鎮(zhèn)成立了占地面積4萬平方公里,以年畫商品生產、加工為基礎,并以特色農業(yè)為主的鄉(xiāng)村民間工藝文化旅游景區(qū)。該景區(qū)成為四川省高校調研基地,并在景區(qū)內已初步形成較有一定規(guī)模的年畫生產,景區(qū)內有專門民間藝術手工藝者對旅游者、愛好者進行年畫培訓指導,并成立基地對年畫進行大批量生產進行旅游商品銷售,已消費的形式帶動地方經濟。盡管帶有一定經濟成分,但這種活態(tài)保護未嘗不是繼承與發(fā)展的良好辦法,借助民俗村力量擴展了民眾藝術視野,提升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審美認知和傳承保護意識。
(三)對政府而言,加大對文化建設的重視和資金投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規(guī)范化管理,并盡可能的為民間藝人(尤其老藝人、即將瀕臨滅絕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發(fā)展提供必要的物質經濟保障。同時加強傳承人之間聯(lián)系與學習,深入挖掘傳承人技藝、語言、文字和習俗,保護民間老藝人。借助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該地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還可通過系列活動展示,大力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通識教育,拉近與大眾距離,號召年輕人接觸、了解傳統(tǒng)遺產,為培養(yǎng)繼承人打下基礎。
(四)借助周圍高校及科研機構發(fā)展民間藝術精英教育,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并主動承擔起開發(fā)研究責任,使其傳承與保護發(fā)展更加科學化、學術化。
(五)在借助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的經濟發(fā)展中,要充分考慮在這種大規(guī)模旅游、文化活動中避免對遺產傳統(tǒng)的侵蝕,遺產主體在傳統(tǒng)與現(xiàn)代交織的社會中,既要保持原有傳統(tǒng)技藝又要實現(xiàn)可持續(xù)發(fā)展,這些都是政府及開發(fā)部門需要面對考慮的。
小結
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環(huán)境,建立完善的藝術生態(tài)系統(tǒng)之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發(fā)展的作用毋庸置疑,要著重把握其整體性、活態(tài)性、生態(tài)性保護,深入挖掘、建構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藝術生態(tài)體系,從而促進當?shù)匚幕ㄔO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可持續(xù)發(fā)展。
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