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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內地資歷較老的獨董,張克東從2001年出任安信信托獨董后,先后出任了多家上市、非上市公司的獨董,如南嶺民爆、有研新材、華微電子、司爾特、寶鈦股份、華創證券、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這位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副總經理,對如何選擇企業有自己的標準。
“我選企業,首先是管理是比較好的。第二,我選的大部分是國企,純民營的企業比較少。因為國資監管模式等原因國企管理者往往比較守規矩,企業財務報表造假的動力不足。去民營企業,就要對管理者知根知底,管理者人品要不錯。那種不守規矩、胡作非為的公司,如果去當獨董,風險很大,要遠離。”張克東表示,一年數萬元的獨董津貼完全不是自己是否出任獨董的考慮因素。
在他看來,要么不當,當獨董就得清楚相應的責任。做獨董待遇不高,一年幾萬塊,但如果出了事,聲譽受到的影響很大。
近年來,獨董“出事”的案例增多。最近的一個例子是,2015年1月,湖北三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證監會湖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對信息披露的違法行為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董事長徐麟、董事兼財務總監劉玉春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公司獨董梅順健、獨董殷明發、獨董徐長生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三萬元罰款。其中,唯一進行申辯的是獨董徐長生。但證監局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徐長生忠實、勤勉地履行了職責。
針對獨董被處罰漸多之勢,張克東表示,董事責任險是應該考慮的。
按規則運作最重要
張克東是資深財務專家,公司邀請他做獨董時大多會表示,希望他在財務、內控方面有所幫助。張克東一旦應允,一般會出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主任,敦促審計委員會按程序規范運作,確保報表質量。
他認為,審計委員會往往是董事會各委員會中作用發揮最好的,這跟監管要求有關。比如審計委員會聽取年報編制工作匯報,會計師對審計委員會的要求需上心,因為審計委員會對會計師的聘任有權發表意見。作為審計委員會主任,他召集、主持公司內部審計工作會議:對公司定期報告、審計部日常審計和專項審計、審計機構續聘、審計工作計劃及總結等事項進行審議;對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
財務方面,張克東主要關注收入的確認、成本的完整、資本化的問題、補貼的會計處理,看這些是否符合國家的會計準則、企業的實際情況,屬于合規性范疇。他會提醒公司,首先得符合會計準則。國企管理者往往比較守規矩,其任職的企業中有董事長是“黨和國家培養多年的干部”。他也遇到過,企業財務負責人就相關財務問題自以為是、匯報不充分的情況。有時,張克東擔心公司因不知道相關財務規則而犯錯,就會提醒、交流這方面的內容,以促進合規運作。比如,有些補貼需要上市公司進行臨時公告。再如,企業財務發生重大變化時,需要按證監會的規定做預披露,而不能等到年報時披露,形成業績大變臉。
他覺得,自己目前任職的幾家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都按程序在運作、還是不錯的。例如,有研新材的重組事項比較多,但都按程序在走。而華微電子董事長夏增文強調,有什么重大的事先通報獨董,不隱瞞。“董事長、總經理、董秘、財務負責人這些管理者,如果他們很尊重獨董制度、充分認識獨董的作用,而不是拿獨董制度糊弄事,這樣他們才能尊重你、配合你、不抵觸你,這是獨董順利履職的重要保障。”
制度完善仍需探索
14載獨董當下來,張克東感覺獨董制度有進步,對上市公司健康發展有好處,但是各公司管理層對獨董制度的理解、獨董群體本身等都還參差不齊。
自2012年1月1日起《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將逐步在主板上市公司開始實施。上市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是為穩步推進公司有效實施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確保內控體系建設落到實處、取得實效的重要部門。因此,如何構建企業內部審計項目的質量控制體系并在實務中予以深化實施,是目前上市公司內審部門亟待思考的課題之一。
一、構建內審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及深化實施的目標
(一)理念和導向
構建內審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是企業內審部門在規范審計業務流程、提升內部審計工作管理水平、防范審計風險、提升審計質量的重要制度保證。在構建體系并推進實施的過程中,我們遵循如下理念和導向:
1.在構建體系的過程中,遵循“標準先導、流程優化和質量管控”為導向的策略。首先在領會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以及《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19號――內部審計質量控制》等精神的基礎上,我們結合審計項目的實際情況持續制訂了一系列的制度規定,為保證項目質量提供了依據。其次通過強化各項審計程序的規范落實,為審計意見和審計報告的真實、準確提供了程序保障。最后通過質量考評、后續跟進等手段,確保審計目標的最終達成。
2.在深化實施的過程中,做到整個審計項目流程的“事前精心準備、事中充分實施、事后認真總結”。首先在項目前期通過充分的審前調查,制訂行之有效的審計方案。其次在審計實施進程中做好各項審計程序能夠按照既定審計計劃有效推進、充分落實,進而保證了審計報告的真實有效。最后在報告出具后,還需做好項目總結和整改跟進,使得審計效果得到充分體現。
(二)范圍和目標
1.在構建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過程中,其構建范圍應包含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后續審計等四個階段的規章制度和管理程序。在組織范疇方面,體系建設涵蓋到集團公司本級以及下屬各控股子孫公司。
2.審計項目質量管理是為合理保證審計項目目標的實現,而對審計項目全過程及關鍵環節實施的旨在保證審計項目質量的管理程序和方法。因此質量管理的目標:一是保障審計活動的合法、合規、合理;二是降低審計風險,使審計活動的效果達到既定的目標;三是有效防范經營風險,促進企業完善經營管理,提高經營效益,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
二、體系構建和深化實施過程中的主要做法
(一)構建項目質量控制體系過程中的主要做法
1.制度設計。我們從審計委員會的層面制定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使得內審項目質量控制有法可依。首先制定了《內部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審計工作計劃實施辦法》、《審計質量管理辦法》、《審計成果運用管理辦法》等程序性制度,以保證審計人員明確程序流程;其次制定了《審計工作質量評估規范》、《財務收支審計規范》、《工程項目審計規范》、《審前調查報告和審計實施方案規范》等實體性制度,用以指導審計人員在實務工作中的具體操作。
2.程序保障。為了使上述制度能夠在審計工作中得到切實執行,我們同時配套制定了一系列的程序表、報告模板、評價標準等材料。如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擬定報告模板、規范審計流程、統一工作底稿、設計調查問卷等;在投融資審計方面,編制長期股權投資、長短期借款等各會計科目的審計程序表和導引表;在項目質量評價方面,分別從程序與證據、工作底稿、審計意見、信息披露、執行流程等五個維度制定評價標準等等。
3.指標體系。按照結果導向和目標導向的原則,將審計項目質量控制體系劃分成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審計報告和后續審計等四個板塊來進行建設。在體系構建過程中,初步形成了以綜合評價為引領、各專項板塊評價為支撐、質量把控風險分類分級的評價體系,采用分析判斷與量化指標相結合的評價模式。
(二)推進項目質量控制深化實施的主要做法
1.對內部審計小組工作質量的管控。為確保審計項目的總體質量,在實務操作中我們主要從審計項目組、審計程序、審計結論和報告三個方面采取質量控制措施。
(1)審計項目組質量控制。一是項目組成員獨立。在人員安排上,充分考慮人員獨立性,與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被選入項目組成員。二是審計項目組外勤審計中取得被審計單位關于保證所提供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書面承諾。三是審計項目組建立內部現場復核制度,由項目小組長對項目組底稿進行復核,對項目組成員進行指導、監督、復核。四是項目主審在現場對審計項目組重要底稿進行現場復核。五是審計項目組對于重大問題或者難以把握的專業問題,向內審部門負責人請示,必要時向外部專家提出咨詢,請求出具咨詢意見,對于發現的重大問題將及時向公司管理層匯報。
(2)審計程序質量控制。一是在項目計劃上,針對每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制定詳細、合理、科學、可行的審計計劃。為此,我們做到:①審前工作準備充分。我們在實施審前調查、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內部控制的基礎上,制定詳實的審計實施方案和質量控制制度,并組織項目組成員進行專題研討培訓。②審計重點對策明確。在審前調查基礎上,根據審計目標的要求,要求每個項目組成員都要充分理解審計的目的、范圍和內容,明確各單位的審計重點及難點,并制定相應的措施和審計對策。③審計步驟安排合理。將整個審計工作再細分為審計計劃、審前調查、審計實施、整理匯總、溝通征求、出具報告、后續審計等多個階段進行,每個階段的工作內容和要求都事先明確。④審計方法選擇科學。除制定科學合理的總體審計方法外,我們還根據被審計單位的業務特征,制定特定的審計方法和程序,以提高審計效率,確保審計質量。二是在項目組織上,安排合理、有效的專業團隊負責項目審計工作,以保障審計工作的質量和完成時間。在審計力量安排上,保證審計人員數量充足、執業經驗豐富。在審計責任落實上,安排審計經驗豐富且責任性強的人員擔任項目小組主審,并實行項目負責人制度,明確了小組成員、項目主審、審計組長以及內審部門負責人不同職級的責任。三是在項目實施上,我們在審計程序和審計時間上確保項目的審計工作質量。首先,審計程序嚴格把關。嚴格按照公司各項文件精神,重大問題及時匯報制度、分層負責制度,要求項目組成員嚴格按照文件和流程要求實施審計,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客觀、公正。其次,審計時間充分保障。我們一般采取重點審計項目優先原則來安排審計時間,并在實施中予以保障,確保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再次,充分利用內部審計、外部審計工作結果。
(3)審計結論和報告質量控制。一是審計項目組以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為依據,以會計準則和審計準則及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為評判標準,及時整理、分析和總結,得出恰當的審計和評價結論,形成審計報告。二是質量控制程序嚴密。我們嚴格執行項目質量控制規范,采用三級復核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控制審計質量。除項目主審、審計組長復核外,必要時增加由內審部負責人實施獨立復核程序,具體工作要求如下:在項目主審、項目組長復核的基礎上,進行獨立性復核,并形成書面復核意見。對復核結果進行查驗,對查驗結果正確的予以簽發;對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底稿退回有關人員重做,并記錄在案。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不能與審計組長或項目主審達成一致意見的,或復核發現重大問題,上報公司管理層并說明處理意見。為強調項目主審和審計組長對所執行項目的直接責任,建議實施“項目結果評價制度”,對出具的審計報告都要根據復核結果,從審計計劃、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和工作底稿、審計意見等方面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計分,并據此作為對項目人員、項目主審和審計組長進行年度績效考核的主要依據。三是溝通反饋及時。在審計過程中,我們對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與公司管理層及被審單位進行溝通,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進行處理。
2.對外部中介機構審計質量的管控。現階段委托外部中介機構(主要為會計師事務所)輔助審計組開展工作的情況較為普遍,因此中介機構執業質量的優劣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整個審計組的工作質量。為了有效控制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質量,我們主要采取了以下管控手段:(1)中介機構專家庫的建立。為了更好地篩選優秀的中介機構提供審計工作服務,每三年以招投標的形式公開選擇資質齊備、口碑良好的若干家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入選中介庫名單。(2)質量評估規范的制定。為了保證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質量,我們目前正在逐步建立過程跟蹤評價機制以及質量評估評分體系,形成公平、客觀的評價標準。其中審計工作質量評價計分體系是由《審計工作質量評分表》和《審計工作情況調查問卷》兩個部分組成,設計了各項表格,明確了評分原則,規定了計分方法。評分結果作為考核中介機構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由內審部門統一建立質量考核檔案,以形成后續跟蹤評價的有效機制。
三、體系構建和深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存在的問題
1.對審計質量的評價方法尚待進一步完善。目前對內審項目質量的評價方法,仍以定性為主、定量為輔,評分更多地是依靠評審人員的職業判斷。而管理應該靠數據說話,如何將每項考評指標予以量化,是值得我們思考和探索的。
2.審計過程中信息化手段尚待進一步普及。目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有大量的信息系統在運行,傳統審計方法已不能滿足審計要求。雖然我們現在已經開始嘗試引入審計軟件,但是利用效率和利用效果還需要審計人員逐步消化。
本文以陜西省高校為例,對各高校的內部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相關情況展開了實際調查,同時對存在的問題予以分析。
(一)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的調查對象。本文選擇陜西省內最著名的四十三所本科高校為調查對象,其中包含:部屬“985工程”“211工程”重點高校、陜西省屬高校、新升格公辦本科院校、民辦高校以及獨立學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的調查方法。審計信息公開的調查方法主要包括:查閱可以獲得的文件資料、瀏覽學校審計處室網站、電話郵件傳真調研、專業技術人員個別訪談、同行集體交流探討等。
(三)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開展情況的調查結果。通過調查發現,陜西各高校目前只有少數出臺了比較成熟的審計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具有代表性的院校有:西安交通大學審計部門根據本校校務公開的相關制度規定,相應地制訂了《西安交通大學校務公開審計信息公開實施暫行辦法》,對審計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對象、途徑、組織領導、監督檢查等方面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在日常審計工作中,該校審計部門也能做到公開相關內部審計信息。本文將高校內部審計信息簡要分為:基本信息、工作信息、制度信息、服務信息、學習信息等種類;而將高校審計信息的公開程度分為:公開、部分公開、不公開三大類。(1)審計項目審前公示、審結公告、審計結果、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信息公開。陜西省高校開展的審計工作業務范圍比較寬泛,在審計信息公開方面,一般常規進行的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工程結算審計等項目基本上都有審前公示、審結公告,信息公開比較普遍。但是,高校實施的財務預算執行審計、財務決算審計、干部經濟責任??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工程結算審計、竣工財務決算審計等各項內部審計工作,形成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審計決定等結果、結論類審計信息,本次被調查的全部高校均未予以公開。(2)審計部門組織機構設置、審計人員配置、審計工作經費來源、審計人員培訓計劃信息公開。在被調查的高校中,除新升格公辦本科院校、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等少數高校未設立獨立的審計部門外,絕大多數高校審計部門都是獨立設置的,并且組織機構設置、審計人員配備等信息都是公開的,非常容易獲得相關審計信息。審計經費的來源及充足性,審計人員培訓計劃及經費保障等信息,各大高校均未對外公開披露。(3)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文件、崗位職責、工作流程、操作規范、工作動態、審計簡報、辦事指南等信息公開。陜西各大高校均對外公開披露學校內部審計規章制度、文件、崗位職責信息,審計工作動態、工作流程、操作規范、辦事指南等信息也大都是對外公開的,被審計單位、被審計人或者社會公眾都能容易地查詢、了解以及瀏覽。西安工程大學定期介紹工作動態的審計簡訊,公開學校一定時期內的內部審計信息。(4)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工作總結信息、審計部門領導班子及個人述職述廉報告、年度考核信息公開。西安財經學院在本校審計工作網站上公開了審計部門領導班子及個人述職述廉報告信息,陜西理工學院在本校審計部門網站上公開了每年審計工作計劃等信息,而其他高校未被發現此類內部審計信息的相關披露。 (5)審計部門辦公地點、網站域名、聯系電話、E-mail等信息公開。除未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的高校外,陜西省內絕大多數高校的審計部門辦公地點、網站域名、辦公電話、郵政信箱、E-mail等信息均予以公開,信息使用者可輕易獲得。從總體上來看,在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方面,教育部屬“985工程”“211工程”重點高校明顯優于其他各層次高等院校,而陜西省屬普通高校也要好于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第三批本科院校)。
二、陜西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現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陜西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現狀及存在問題
1.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尚處于起步探索階段。經過實際調研,陜西各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情況并不容樂觀,大多高校公開審計信息的渠道和方式無相應規范可循。而從實際情況來看,高校審計信息披露和利用的效果并不理想,公開的審計信息不齊全、不及時,而且不是重點、重要信息,對于內外部的信息使用者而言,這些審計信息的參考價值很小,基本上失去了信息公開的意義。
2.高校審計信息更新滯后,公布內容過于陳舊。信息的及時性決定了信息的價值,審計信息更是這樣。通過調查發現,陜西省各高校公開的審計信息都相對比較陳舊,最近幾年的信息很少,而五年前甚至更早年的審計工作信息隨處可見。有些高校甚至沒有公開近三年的審計信息,可查詢到的都是三年以前的審計工作動態、審計項目公示以及審計案例、學習資料等審計信息。
3.高校審計信息公開缺乏統一規范和適當媒介。高校審計信息公開的平臺和方式直接影響信息的傳播效率和受眾范圍,審計信息公開的統一規范則有助于信息公開的實際操作,提高內部審計信息的利用價值。陜西省部分高校采用內部的審計工作簡報、簡訊、通報、工作交流會等方式和媒介公開一定的審計信息,具體的審計簡報內容和樣式也是各式各樣、不盡相同。要從不同的媒介和載體中搜尋并整理出有用的審計信息,信息使用者是需要花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的,信息公開的效果自然會大打折扣。
(二)陜西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問題的原因分析
1.高校?炔可蠹菩畔⒐?開辦法尚不明確。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是推動高校校務公開、教育改革、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目前,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并沒有出臺統一的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管理辦法和實務指南,也沒有采取進一步措施推動審計信息公開工作。陜西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要想開展好信息公開工作,一來無章可循,二來動力不足。同時,出于審計信息保密等因素考慮,陜西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工作開始時間相對滯后,進展也比較緩慢。
2.高校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的認識不到位。一般認為,高校內部審計是通過對學校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審查,并進行確認、評價、咨詢,旨在促進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風險、創造效益,從而促進學校事業目標的實現。可以看出,高校內部審計著眼點在于學校內部,傳統的固有認識和功能定位決定了審計信息公開局限在學校內部很小的范圍內,信息公開不受重視,工作比較被動。
3.高校對審計信息公開的重視程度還不夠。陜西省高校審計部門對審計信息公開工作普遍不夠重視,主要是擔心本校審計工作秘密對外泄漏,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因而大多采取不披露、少披露、非重要信息披露的態度和做法。而各高校負責人也大都對審計信息公開工作未予關注,尚未充分認識到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現實意義和重要價值,不愿意大力推動審計信息公開工作。
三、高校加強內部審計信息公開的改進建議
奧地利是歐洲小國,地處歐洲的南部。國土面積8.4萬平方公里,人口約800萬。奧地利經濟發達,技術先進,工業、農業、畜牧業、旅游業構成該國經濟主體。很多國際機構設在奧地利。
二、 國家審計
奧地利法律給予國家審計以充分的地位、職權。審計納入國家大法管理,審計是國家權力的組成之一,受國家憲法保護。奧地利聯邦憲法中專門設置了“聯邦政府審計法”一章,規定國家的審計法院獨立于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直接向國家議會報告工作,對國家議會負責。審計法院有很大權限,凡使用聯邦資金的政府所有機構,包括政府部門和由聯邦機構經營的基金組織、聯邦政府經營或與其他法人實體共同經營、聯邦政府投資占50%以上的企業,均在審計法院審計之列。 奧地利審計活動的基本理念是對權力的監督,是聯邦憲法賦予國家的公權與公信的象征。這使審計成為一種獨立于執行權利的機構的力量,既具有很大的行為能力,又具有充分的震 奧地利設國家審計法院,最高負責人是院長,由國家議會產生,相當于政府的部長。審計法院的各級官員相當于政府的公務員,均必須受過高等教育,具有法律、財經、工科等多種教育的人才,都有良好的職業學習背景。 審計法院根據不同的專業組成不同的部門,負責不同專業的審計事項。在成為審計法院工作人員后,要接受必要的職業培訓和實習,由老的帶新的,先要完成一些小的項目工作,逐步成為一個符合職業要求的審計人員。
審計法院審計有很高的獨立性:制定審計計劃是自主的,議會不干涉審計法院的計劃,但有權要求審計法院進行某一個具體項目的審計,一年只能提一個;每年要將所有審計報告集中濃縮成一個藍色的版本,由議會的審計常設委員會審議通過后,被審單位就有義務按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和要求整改;審計報告對外是公開的,每個公民都可以購買;重要審計報告在報紙上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審計法院審計政府控股企業時,會利用內部審計的成果;對企業的監事會是否堅持了經濟性、節約等要進行評價,對其人員是否勝任、合適提出建議。 總之,奧地利形成了一整套由國家法律保障的、不受政府干預的、具有明確監督權利的、效率很高的審計體系。這一體系為審計活動保護聯邦資產,監督聯邦預算執行提供了重要基礎。
三、 內部審計
在考察中我們了解到,奧地利企業一般情況下,職工數超過1000人的企業都會設立內部審計機構,有些幾百人的公司也有設內審的,這是企業的自我要求,國家法律沒有要求。奧地利內部審計(1)有如下一些特點:
1.獨立性。在審計機構設置上,奧地利一般由企業總裁或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對總裁或董事會負責;在審計計劃制定上,每年審計工作計劃,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其他部門和人員不得干涉,只有監事會可以向董事會提出進行審計事項和要求。獨立性是保證審計客觀公正的一個重要條件。
2.公開性。奧地利內審不是封閉的,其活動和結論要向社會公開,上市公司尤其如此。股民可通過審計報告了解公司的財務信息和審計意見。這既是對被審計組織的一種壓力和促進,也是對審計工作者的一個壓力和促進。這有利于監督和評價審計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3.目的性。奧地利內審的目的性明確。該國內審對每個審計事項,在審計目的上都明確應 當包括目標、規劃、決策、執行、監督等五個控制環節。奧地利內審很強調各組織或機構對資源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經濟性指節約;效率性是收入和產出的比率;效果性指最后的成果,強調遵守預算的義務,強調用最少的資源實現最好的效果。 4.豐富性。即審計項目和內容豐富,包括了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與之相關的各種要素。
如合同、合同依據、采購、付款、成本費用、財務過程、資本流轉、產品或者服務、銷售及人力資源的培訓使用等。甚至包括考察經理人的工作勝任程度、福利情況、醫療保險等。 奧地利也有內審協會;政府機構中有內部審計機構,接受國家審計;國有資產控股企業的內審機構對再投資的企業也進行審計;內部審計有一套完整的審計質量標準和行為規范準則;在大企業中內審機構可設充足的職務和人員并重視審計交流;內部審計也強調抓重點,他們的重點主要是大項目的投資、 物資采購環節和財務安全等;審計結果要充分傾聽被審計單位負責人意見、質疑,報告要聽取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等。 四、實務案例 以上市的奧鋼公司為例,該上市公司是一家擁有1.6萬人的跨國集團公司,在全世界擁有約200家分、子公司,主要從事鋼鐵和IT、電子產業。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不久前對上市公司的一次調查,在收回問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會里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其中,又有58.8%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個數字表明,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進程中,內部審計機構歸屬于審計委員會領導,已成為主流趨勢(實際上,審計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為了敘述問題方便,在此將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簡稱為內部審計機構)。
綜觀國內外公司管理實踐,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種: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程度不一樣,其服務對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樣。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是會計監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導觀念是專業者理財。即財務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更好地實現和落實會計監督職能,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來配合。但是,在財務負責人的眼里,財務比審計更重要,審計充其量只是配合企業的財務工作。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要求并不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財會部門的約束,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均遜色于財務會計部門。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簡便,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低。其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范圍小,僅側重于財務審計,不能更大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擺脫“內部人控制”的束縛。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這種“財審合一”模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運用范圍正在不斷縮小。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或總裁、副總裁)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為與財會部門并列的職能機構,內部審計主管的地位也與財務主管的地位相當。這種管理模式的指導觀念是經營者理財,它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并直接為總經理日常經營決策服務,可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和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目的。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得以發揮,審計范圍廣,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開展,總經理接觸內部審計的機會比較多,總經理可以隨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內部審計在遇到困難時還可以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反映,兩者之間溝通的方式多、頻率高,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依然較差,“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完善,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之時,將內部審計置于總經理領導之下還是一個比較符合現實的選擇。
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的模式,這是落實出資者理財觀念的具體組織形式。由于董事會處于公司最高權力層次,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甚至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經費開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監督作用也得到加強,對公司避免或擺脫“內部人控制”問題及其有利。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審計委員會并非一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參事、議事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監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讓主要成員遠離公司經營前端的審計委員會完全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機構,在公司經營的日常性事務工作非常繁重和復雜的情況下,必然不能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態,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靠審計委員會來具體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會使其工作效率下降。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協調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公司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關系的問題。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進一步增強,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財觀,即企業員工要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來行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于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內部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的檢查功能強化,預控功能弱化,內審人員與經營管理層的“共同語言”減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很強,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和經理層,從理論上講,地位是真正的超脫,從而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賦予了監事會財務監督和監督管理層的權利,所以在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對這方面的監督有充分的保障。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法律對監事會賦予的權利不能覆蓋內部審計的范圍和職能,所以,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雖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而是側重于事后監督,弱化了為企業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方面的功能,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來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就現實而言,監事會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層中還是一個弱勢機構,監事會本身實際運行效果并不佳,讓監事會來主管內部審計并不能達到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變監事會在我國目前的現狀和地位,否則,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外部性過于強化,與外部審計存在較多的職能重復。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機構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財觀念、獨立性、地位、職能、工作范圍、監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較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主管和監事會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發揮作用。因此,現實中將是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總經理主管之下和設于董事會主管之下這兩種模式的較量。孰優孰劣,難分伯仲。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國際發展趨勢抑或資本市場監管層的導向,均是有利于董事會主管模式的發展。
二、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立的、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制度起源于1940年發生在美國的邁克森·羅賓遜(mekesson&robbins)藥材公司倒閉案。這樁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為何沒有能夠發現公司管理當局虛列存貨、高估資產的行為以及許多審查程序未能盡到審計師應有的責任。由此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許多質疑。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建議“由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并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此來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
我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近幾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8月頒布并實施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第七條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安然事件和其后一連串公司與中介舞弊事件引發的誠信問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2年4月向美國國會遞交了加強公司治理的報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地位和作用的鞏固與增強會加強內部審計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s),該法案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2002年的美國薩班斯法案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規定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8月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3.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4.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5.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6.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對上述法規的簡單比較,美國薩班斯法案主要強調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我國則強調了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那么是不是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職責都遵循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實并不完全如此。美國ge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就細致得多 :
“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稱職性以及內審外審功能的完善性。
“更進一步說,審計委員會應有以下的權利和職責。
1.和管理層及獨立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復審已審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包括須應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和紐約交易所要求重新審議的事項。
2.和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協商收入分配、財務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評估機構提供的收入分配準則。
3.經股東推薦,獨立審計師檢查公司會計賬簿、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委員會有唯一的權利和責任選擇、評估并解聘獨立審計機構;同樣有唯一的權利批準所有的審計經費和規章。獨立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也先要得到委員會成員批準。
4.和管理層和獨立審計機構商議審計方面的問題、困難及管理層的對策;商議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財務風險披示及管理層監控和減少風險的措施。
5.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核會計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財務會計政策變化及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關鍵決策活動。
6.審核和批準公司內部審計的職權范圍,包括(1)目的、權利和組織;(2)年度的審計計劃、預算和成員的組成;(3)同時任命、更替公司內部審計的負責人。
7.和公司高層財務經理、審計經理及其他委員會認可的人選審核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的結果。
8.獲得和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的正式書面報告、審計公司(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以及過去五年里審計公司內部質量控制的各種材料和審計公司給政府或其它部門的調查材料。審計委員會還須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為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年還要審核一下獨立審計師與公司的關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陳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
10.制定關于公司獨立審計機構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審核和調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誠度相關的事項,包括利益的紛爭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為的標準。以上應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檢查,與此相關,審計委員會將盡可能適當地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及職員會晤。
至少每個季度審計委員會應單獨與公司經理、公司的審計成員、獨立審計機構會晤。
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其有權保留外部專家和其他顧問。審計委員會有單獨的權利批準相關費用和保留條款。
委員會在每次委員會會議之后向董事會報告建議情況,并且向董事會呈交委員會的年度業績考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預期的變化以得到批準。”
這樣細致的職責規定,顯然已經超出了中美兩國相關法規規定的范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到底應該管多寬,恐怕也只能基于相關法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從這個定義看,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完全一致,為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提高運作效率、控制企業風險、評價治理程序。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更多地突出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 “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可見,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除了監督以外,更有控制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職責。同樣,基于權威專業團體或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界定,各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
(四)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與分工
審計委員會本身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它是董事會工作職能的延伸,其活動定位于決策層面,要對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常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計劃、計劃執行履行指導職責;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咨詢服務的常設工作機構,其活動定位于執行層面。
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誰負責,在2006年9月頒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中規定: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定期檢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機構定位的要求。
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也不能完全視同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審計委員會的一些職責是不能夠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履行的。如,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在決策方面的職責等等。同樣,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多活動是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如,對基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具體經營活動的實時監控等等。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許多活動,恰恰是經營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的。所以,對審計委員會而言,與外部審計機構、董事會秘書和內部審計機構保持工作聯系,是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而言,在接受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接受公司經營管理當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設的公司行政管理當局根據審計計劃和公司日常營運需要來安排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也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據此,西方許多企業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上都采取了一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 。內部審計機構的這種雙向負責、接受雙重領導的工作模式,或許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地位明顯增強,權威性增加。董事會和行政管理當局是企業的主要領導機構,故在其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體現它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不久前對上市公司的一次調查,在收回問卷的上市公司中,有64%在董事會里建立了審計委員會,其中,又有58.8%的審計委員會直接領導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這個數字表明,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建設進程中,內部審計機構歸屬于審計委員會領導,已成為主流趨勢(實際上,審計委員會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為了敘述問題方便,在此將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簡稱為內部審計機構)。
綜觀國內外公司管理實踐,內部審計機構的管理模式大致有四種: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內部審計的獨立程度不一樣,其服務對象和功能作用亦不一樣。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總監(或總會計師,或公司財務負責人)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是會計監督功能的延伸。其指導觀念是專業者理財。即財務專業人員為了保證更好地實現和落實會計監督職能,組織專門的審計人員來配合。但是,在財務負責人的眼里,財務比審計更重要,審計充其量只是配合企業的財務工作。公司對內部審計的職能要求并不高,內部審計的地位和作用受制于財會部門的約束,在人員配置、經費保障、工作配合程度等方面,內部審計部門均遜色于財務會計部門。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操作簡便,運行成本和監督成本低。其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差,審計力量薄弱,審計范圍小,僅側重于財務審計,不能更大地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無法擺脫“內部人控制”的束縛。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不斷深化和完善,這種“財審合一”模式已滿足不了現代公司內部控制和治理的需要,其運用范圍正在不斷縮小。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公司總經理(或總裁、副總裁)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和作用均有所提升,成為與財會部門并列的職能機構,內部審計主管的地位也與財務主管的地位相當。這種管理模式的指導觀念是經營者理財,它使內部審計更接近經營管理層,并直接為總經理日常經營決策服務,可以發揮內部審計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的作用,在公司內部控制體系中發揮監督、評價、咨詢和控制職能,使內部審計的職能和范圍有了較大的拓展,有利于實現內部審計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服務的目的。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作用得以發揮,審計范圍廣,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非常便于開展,總經理接觸內部審計的機會比較多,總經理可以隨時對內部審計工作進行安排和指導,內部審計在遇到困難時還可以隨時向總經理匯報反映,兩者之間溝通的方式多、頻率高,有助于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依然較差,“內部人控制”的問題依然存在。但在我國公司治理結構尚未完善,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的職能和作用還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之時,將內部審計置于總經理領導之下還是一個比較符合現實的選擇。
內部審計機構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主管的模式,這是落實出資者理財觀念的具體組織形式。由于董事會處于公司最高權力層次,作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機構的內部審計機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它能夠代表出資人對公司經營全過程和經營管理層進行審計監督,甚至可以獨立有效地審計控股子公司,履行對經理層的業績評價和檢查職能。在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大大增加,內部審計的人員配置、制度建設、經費開支等均有了保障,工作能力和監督作用也得到加強,對公司避免或擺脫“內部人控制”問題及其有利。這種模式的缺點是,審計委員會并非一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成員參事、議事的時間和精力是有限的,監督不可能有充分的保障,讓主要成員遠離公司經營前端的審計委員會完全領導和監督內部審計這樣一個實實在在的機構,在公司經營的日常性事務工作非常繁重和復雜的情況下,必然不能及時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態,顯得鞭長莫及、力不從心。靠審計委員會來具體指導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會使其工作效率下降。這就存在著一個如何協調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機構和公司經營管理層三者之間關系的問題。
在內部審計機構由監事會主管的模式下,內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進一步增強,它突出的是民主理財觀,即企業員工要通過這種組織形式來行使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由于監事會是公司的監督機構,它由內部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組成,其職權主要是對公司董事、經理在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違反法律、法規和章程進行監督,對公司財務進行檢查,必然使內部審計機構的檢查功能強化,預控功能弱化,內審人員與經營管理層的“共同語言”減少。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內部審計獨立性很強,監事會獨立于董事會和經理層,從理論上講,地位是真正的超脫,從而權威性也是最高的,法律賦予了監事會財務監督和監督管理層的權利,所以在監事會領導下,內部審計對這方面的監督有充分的保障。這種模式的缺點是:由于監事會屬于公司高層制衡機制組成部分,而內部審計的主要任務還包括通過審計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法律對監事會賦予的權利不能覆蓋內部審計的范圍和職能,所以,監事會領導的組織模式雖有利于對公司財務的檢查和對公司管理人員的監控,但它不能直接服務于經營決策,而是側重于事后監督,弱化了為企業提供評價和咨詢服務方面的功能,難以實現通過內部審計來達到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目標。就現實而言,監事會在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層中還是一個弱勢機構,監事會本身實際運行效果并不佳,讓監事會來主管內部審計并不能達到強化內部審計職能作用的目的。除非改變監事會在我國目前的現狀和地位,否則,這種模式下內部審計的外部性過于強化,與外部審計存在較多的職能重復。
綜上所述,內部審計機構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其理財觀念、獨立性、地位、職能、工作范圍、監督作用和工作效率是不同的。如上表。就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會主管之下最大;就提高內部審計的工作效率而言,內部審計機構在總經理主管之下最高。相比較而言,內部審計機構由財務主管和監事會主管,均不利于其提高效率和發揮作用。因此,現實中將是內部審計機構設于總經理主管之下和設于董事會主管之下這兩種模式的較量。孰優孰劣,難分伯仲。但是,對于上市公司而言,無論是國際發展趨勢抑或資本市場監管層的導向,均是有利于董事會主管模式的發展。
二、對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機構之間關系的進一步分析
(一)審計委員會制度
審計委員會是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立的、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的、旨在加強上市公司財務治理的專門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制度起源于1940年發生在美國的邁克森·羅賓遜(Mekesson&Robbins)藥材公司倒閉案。這樁案件使得社會大眾開始關注注冊會計師為何沒有能夠發現公司管理當局虛列存貨、高估資產的行為以及許多審查程序未能盡到審計師應有的責任。由此對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產生了許多質疑。1940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建議“由公司的外部獨立董事組成一個特殊的委員會來選擇公司的審計人員,并洽談審計范圍與合約”,以此來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這個由獨立董事組成的委員會就是后來的審計委員會。從此以后,各國紛紛效仿。我國引入審計委員會制度是近幾年的事情。2002年初,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聯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中至少應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04年8月頒布并實施了《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章:內部審計機構設置”第七條規定:“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應當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在董事會下設立獨立的審計委員會。企業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由熟悉企業財務、會計和審計等方面專業知識并具備相應業務能力的董事組成,其中主任委員應當由外部董事擔任。”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要求:“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審計委員會,配備總審計師。”
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安然事件和其后一連串公司與中介舞弊事件引發的誠信問題,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02年4月向美國國會遞交了加強公司治理的報告,提出了建立和健全審計委員會工作制度的建議,報告認為:審計委員會地位和作用的鞏固與增強會加強內部審計的工作力度。2002年美國國會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s),該法案規定:所有上市公司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
(二)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2002年的美國薩班斯法案對審計委員會職責規定是:1.負責聘請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給事務所支付報酬并監督其工作;2.受聘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直接向審計委員會報告;3.可以接受并處理本公司會計、內部控制或審計方面的投訴;4.有權雇用獨立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咨詢顧問。
我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于2002年1月頒布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1.提議聘請或更換外部審計機構;2.監督公司的內部審計制度及其實施;3.負責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之間的溝通;4.審核公司的財務信息及其披露;5.審查公司的內控制度。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4年8月頒布的《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審計委員會的職責是:1.審議企業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2.監督企業內部審計質量與財務信息披露;3.監督企業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的任免,提出有關意見;4.監督企業社會中介審計等機構的聘用、更換和報酬支付;5.審查企業內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關方面的投訴;6.其他重要審計事項。
對上述法規的簡單比較,美國薩班斯法案主要強調審計委員會與外部審計的關系;我國則強調了審計委員會與內部審計內部控制之間的關系。那么是不是美國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職責都遵循薩班斯法案的要求?其實并不完全如此。美國GE公司對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規定就細致得多:
“設立審計委員會的目的是協助董事會監督公司提供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是否遵守法律和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機構的獨立性和稱職性以及內審外審功能的完善性。
“更進一步說,審計委員會應有以下的權利和職責。
1.和管理層及獨立審計機構(注冊會計師)復審已審年度財務報表和季度財務報表。包括須應相關法律規章制度要求和紐約交易所要求重新審議的事項。
2.和管理當局及獨立審計師協商收入分配、財務信息和向分析人士及評估機構提供的收入分配準則。
3.經股東推薦,獨立審計師檢查公司會計賬簿、內部控制和財務報表事項。審計委員會有唯一的權利和責任選擇、評估并解聘獨立審計機構;同樣有唯一的權利批準所有的審計經費和規章。獨立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也先要得到委員會成員批準。
4.和管理層和獨立審計機構商議審計方面的問題、困難及管理層的對策;商議風險評估和制定風險管理政策,包括公司主要的財務風險披示及管理層監控和減少風險的措施。
5.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審核會計政策和一些重大的財務會計政策變化及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關鍵決策活動。
6.審核和批準公司內部審計的職權范圍,包括(1)目的、權利和組織;(2)年度的審計計劃、預算和成員的組成;(3)同時任命、更替公司內部審計的負責人。
7.和公司高層財務經理、審計經理及其他委員會認可的人選審核公司內部審計體系、財務控制體系和內部審計的結果。
8.獲得和審核每年至少一次的由獨立審計機構審計的正式書面報告、審計公司(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程序以及過去五年里審計公司內部質量控制的各種材料和審計公司給政府或其它部門的調查材料。審計委員會還須審核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過程。為評估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年還要審核一下獨立審計師與公司的關系。
9.在公司的委托陳述中提供和公布年度審計委員會報告。
10.制定關于公司獨立審計機構的雇用和再聘的政策。
11.審核和調查任何和公司管理真誠度相關的事項,包括利益的紛爭和公司政策以及公司行為的標準。以上應包括定期的一般性檢查和公司特殊要求的檢查,與此相關,審計委員會將盡可能適當地與公司的法律顧問,公司領導及職員會晤。
至少每個季度審計委員會應單獨與公司經理、公司的審計成員、獨立審計機構會晤。
當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其有權保留外部專家和其他顧問。審計委員會有單獨的權利批準相關費用和保留條款。
委員會在每次委員會會議之后向董事會報告建議情況,并且向董事會呈交委員會的年度業績考評。
委員會每年至少一次檢查本章程的充分性并提交任何預期的變化以得到批準。”
這樣細致的職責規定,顯然已經超出了中美兩國相關法規規定的范圍。公司的審計委員會到底應該管多寬,恐怕也只能基于相關法規,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三)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定義:“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它的目的是為組織增加價值并提高組織的運作效率。它采取一種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來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實現組織的目標。”從這個定義看,內部審計的目標與公司的目標完全一致,為的是增加企業價值、提高運作效率、控制企業風險、評價治理程序。我國的內部審計定義則更多地突出了監督職能:“內部審計是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行為,以促進加強經濟管理和實現經濟目標。”“本準則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
可見,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除了監督以外,更有控制風險、改善管理、提高效率、促進實現組織目標的職責。同樣,基于權威專業團體或管理部門對內部審計機構職責的界定,各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范圍也是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的。
(四)審計委員會和內部審計機構的定位與分工
審計委員會本身是一個非常設的內部審計機構,它是董事會工作職能的延伸,其活動定位于決策層面,要對內部審計的制度建設、常設內部審計機構建設及其重要人事任免、工作計劃、計劃執行履行指導職責;內部審計機構是根據相關制度和工作計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財務活動、重要崗位人員的經濟責任,開展審計監督、檢查評價、咨詢服務的常設工作機構,其活動定位于執行層面。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對誰負責,在2006年9月頒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九條中規定:公司應按照本指引第十三條的規定設立內部審計部門,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定期檢查公司內部控制缺陷,評估其執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時提出改進建議。這是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對內部審計機構定位的要求。
事實上,內部審計機構也不能完全視同為審計委員會的工作機構。審計委員會的一些職責是不能夠由內部審計機構來履行的。如,與外部審計機構的溝通,在決策方面的職責等等。同樣,內部審計機構的許多活動是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如,對基層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對具體經營活動的實時監控等等。審計委員會管不了的許多活動,恰恰是經營管理層需要通過內部審計機構來完成的。所以,對審計委員會而言,與外部審計機構、董事會秘書和內部審計機構保持工作聯系,是履行其職責的必要條件;對于內部審計機構而言,在接受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接受公司經營管理當局的工作安排。由常設的公司行政管理當局根據審計計劃和公司日常營運需要來安排內部審計機構的工作,也是落實審計委員會要求的方式。據此,西方許多企業在內部審計部門的機構設置上都采取了一種雙向負責、雙軌報告、保持雙重關系的組織形式。內部審計機構的這種雙向負責、接受雙重領導的工作模式,或許是上市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的最佳定位模式。
其理由:
1.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地位明顯增強,權威性增加。董事會和行政管理當局是企業的主要領導機構,故在其領導下的內部審計機構,能夠較好地體現它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從而為內部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審計對象經營活動的復雜化,審計報告的公開化,使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不斷增加
當前,注冊會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正在發生很大變化。由于現代市場經濟中充滿了不確定因素,企業經營環境不斷發生變化,企業為了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組織機構及其經營活動的方式日益復雜,而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的多樣化和復雜化,導致新的會計核算方式的出現,如非貨幣易會計、租賃會計、期貨會計、合并會計以及破產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
(二)審計程序和方法本身的缺陷,也導致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增加
從審計方法上看,隨著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現代企業會計信息的數量越來越多,范圍越來越廣,注冊會計師已不可能實施詳細審計,而主要采取的是抽樣審計的方法,即根據審計抽樣樣本的特征來推斷審計對象總體的特征,這種方法雖然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用樣本的審計結果去推斷審計總體的實際情況必然存在誤差。另外,由于現代審計方法強調成本和效益原則,在審計過程中,注冊會計師可能會舍棄一些對審計結論影響不大但耗時費力的審計程序,而這種取舍觀可能導致一些影響審計意見正確性的程序被放棄,使審計結論產生偏差,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發生。
(三)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也導致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增加
為了明確中國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以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國家先后出臺的《刑法》、《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公司法》中,都涉及了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有關的規定。這一系列規定對維護市場運行秩序起著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變化,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相配套問題日益突出,涉及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條文存在不少矛盾之處,導致審計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無法處理,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發生。另外,由于實際上在遇到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時,法庭較傾向于保護所謂的弱小群體,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盈利豐厚,完全有理由從其豐厚的收入中拿出一小部分來穩定受損方的情緒。法庭的這種判決,無形中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風險。
(四)審計市場的不規范,也增加了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產生
審計市場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審計市場負面作用。目前,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的越權介入,使注冊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發生再所難免。另一方面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
(五)注冊會計師整體業務素質不高,也加大了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的產生
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只有20多年,注冊會計師多數從業時間不長,經驗不足,加之近幾年我國會計準則、制度改革變化很大,而注冊會計師的后續教育沒有及時跟上,導致我國注冊會計師整體素質與客觀要求還有相當距離,而注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對執業風險的防范具有決定性作用,其道德素質、業務素質等,將會直接對審計結果產生重大影響,同時也左右了審計風險的產生。因此注冊會計師的業務素質不高、職業道德水準的有限性都可能引發審計風險的產生。
二、降低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的對策
(一)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不能承接不能勝任的委托業務
注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審計風險,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首先,注冊會計師在接受委托之前,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戶的歷史情況,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訴訟案件,是否存在特別企圖;客戶對其職工、行業主管、金融、財稅、工商等部門是否有不正直行為,以免陷入客戶設定的圈套,或受到客戶已有訴訟的牽連。而對于陷入財務困境的客戶要尤為注意,一旦判斷客戶陷入財務困境,最好考慮拒絕接受這類客戶;若無法拒絕,則應提高審計費用,執行較為詳細的審計,以降低審計失敗的風險。其次,事務所也不要承接勝任能力不足的業務,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從事業務活動,便意味著他有足夠的業務能力完成受委托的業務,如果對某項業務整個會計師事務所都無法勝任或不能按時完成的話,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接受該項業務的委托,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
(二)遵循執業準則的規范,認真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獨立、客觀、公正是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中的三個最重要的規范。事務所一旦接受委托,要由注冊會計師針對每一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執業準則的規范,認真地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對審計的范圍、重點、程序、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劃,從而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特別是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要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以減少失察的可能性,從而規避審計風險。
(三)加強事務所內部控制制度,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
事務所應加強內部控制,制定統一的執業質量控制措施。從承接業務、風險評估、制定計劃、督導審計外勤工作、復核工作底稿、出具報告等方面都要有嚴格的控制程序和措施。首先要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復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制,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其次是要建立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對將注冊會計師質量考核制、審計目標責任考核制、注冊會計師廉潔自律規定等,對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程序、職業道德等方面形成有力的控制和約束。
(四)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
對于注冊會計師審計日趨增大的風險,注冊會計師除了嚴格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守則的要求,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認真和謹慎之外,還應注意通過分清企業會計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來轉移本不屬于注冊會計師應承擔的會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基本職能是經濟鑒證,即鑒證客戶編制的會計報表是否遵循了合法公允和一貫性原則。那種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被審單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證意見是不現實的,注冊會計師不能也無法對會計報表的全部錯弊負有責任。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地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注冊會計師責任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
(五)建立風險保障機制,增強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風險承受能力。
從目前審計項目開展統計情況來看,內部控制審計項目較少,不同企業經營方式多樣,內控制度的建立情況就有不同,如何對企業內部控制進行審計,筆者談談個人觀點:
一、企業內部控制審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內控管理建立情況審計:檢查內部組織結構的設置,企業治理結構,董事會、監事會、經理之間的制衡管理,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否各司其責、協調運轉,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等。
2、內部牽制和不相容職權審計:有無設計合理有效的機構和職務分工控制,有無對經濟業務處理上實行授權批準,授權后所處理的經濟業務質量如何。對授權、執行、記錄、保管、核對等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控制等。
3、會計系統控制審計:它是企業內部控制的核心內容,企業經營業績都是通過財務報告反映,主要檢查有無會計記錄控制、會計崗位責任制、作業程序規范性、資料保管歸擋,會計監督職能履行情況等。
4、資產保護控制審計:對實物的采購、保管、發貨及銷售等各環節有無定期盤點、完整記錄、賬實核對,財產保險管理和貨幣資金的收支管理等。
5、人員方面審計:重點是對管理層人員的行為控制,尤其是主要負責人,其經營決策導致的損失比一般員工要高很多,實踐證明,失去制約的權利很容易導致腐敗。同時要了解員工素質,有無建立關鍵崗位交流、培訓、定期考核制度。
6、成本效益原則審計:發生費用小控制效率高的內部控制框架才是有效的控制系統,要注意機構職責劃分和授權控制摩擦成本高低程度,機構設置工作效率如何。
7、預算控制審計:企業籌資、采購、生產、銷售等方面預算執行情況,予算目標是否明確,預算調整是否經過授權,有無及時分析差異提出改進措施,內部經濟責任考核和兌現情況等。
8、風險控制審計:分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任何企業時刻要面臨來自組織內外部的各種風險,如對產品銷售市場的變化、原材料的市場供應和價格的變化等,企業承受能力如何,內部決策失誤等。
9、內部監控審計:對企業內部控制整體框架及運行的跟蹤、監督,是否有效,包括自我控制和內部審計,實際上內部審計是內部控制的一種特殊形式。
二、如何進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
內部控制審計內容較廣,必須要建立規范的審計程序,明確審計內容,以保證審計工作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1、制定審計工作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方案的內容必須切實可行,合理組織審計力量,進行審計前學習和調查,根據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確立審計重點,按規定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
2、根據審計工作程序,進駐被審單位審計:在審計通知書發出三日后,審計組即可進入被審單位開展工作,審計實施是整個審計程序的關鍵階段。
(一)調查和描述被審單位內部控制系統
首先要調查企業內部控制環境、組織系統,查閱被審單位有關部門規章制度、政策規定等有關資料,并與相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單位管理情況。書面調查常用的方法有文字說明法、調查表法和流程圖法。
(二)對內部控制系統的初步評價,主要包括功能性評價和健全性評價,如果認為控制系統正常,可以作為實質測試檢查的依據。
(三)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符合性測試,查明各項控制措施是否貫穿于生產經營過程中,難點在于如何確定測試的范圍,抽查的比例能否代表總體目標,在審計方法上可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基礎審計模式,減小審計風險,才能達到預期的測試目的。
(四)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總體評價,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
通過總體評價,根據測試情況,確定可信賴程度,分高、一般、低。由于符合性測試只能查證內部控制系統的功能和可能性,因此,對具體業務抽查要靠實質性測試來完成,符合性測試的弱點就是實質性測試的重點。
3、審計終結階段:經準備階段和實施階段后,這個階段以寫出和上報審計報告為標志,提出審計意見書,作出審計處理決定,并做好資料的歸檔。
我國自1980年恢復審計制度以來,對審計風險的認識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初期階段(1980年一1991年)。在這一階段注冊會計師幾乎不承擔任何風險,其主要任務是實現自身的發展,并且也順利地渡過了謀生存的第一關。(2)對審計風險的初步認識階段(1992年-1995年)。在這一階段我國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等有關法律文件,這不但標志著對審計風險認識的加深,更為判定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提供了初步的依據。審計風險的主要來源開始由職業內部轉為職業內部和外部。(3)審計風險研究的縱深發展階段(1996年-現在)。在這一階段,我國對審計風險的形成、性質、特點等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深入的研究,特別是在借助現代審計風險模型的基礎上,加之有效的定性分析,已能比較合理的控制審計風險。但是與不斷發展的實踐相比我國審計理論研究至今仍不成熟,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及控制的研究。在各類關于審計的書籍中論述審計風險的篇幅很有限,很多都是把它做為某章的一節簡單介紹,很難對其有深入的了解。現有的關于審計風險的認識散見于各審計雜志和刊物,并且僅限于定性,多數呈現出就風險論風險的局面。因此,深入研究審計風險,特別是對于審計風險的定量分析以及控制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目前,許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還非常薄弱,往往缺乏必要的審計風險意識和控制管理措施。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事務所的審計風險控制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審計業務文書不規范。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業務文書不但是審計工作成果和質量的最終體現,同時也是審計風險的重要載體。審計業務文書的質量直接影響到審計風險的控制。
(二)會計師事務所體制不當。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發展的時間還不長,在體制方面還存在許多有待完善的地方。根據《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我國可以設立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的會計師事務所。現在我國大約有90%的事務所采用有限責任制。合伙制這種形式,由于它的實質是會計師以無限責任的形式承擔業務失誤或作假所造成的風險,相當于以自己的損失來擔保業務的質量和真實性,因此可以彌補有限責任制的一些不足。但是合伙制的缺點也很明顯,由于連帶責任的存在,各合伙人不僅要對自身的行為負責,還要在一定程度上為其它合伙人的行為承擔責任,在某種程度上不利于事務所的穩定,同時由于事關切身利益,也可能由于過于謹慎而導致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對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這兩種體制都不是很合理和適用,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審計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我國,注冊會計師風險管理制度存在嚴重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第一,風險管理制度執行不力或不執行。存在此類問題的會計師事務所雖然對審計風險有一定認識,并制定了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但在實際業務中執行極為不力,甚至不執行,致使制度形同虛設。這種“有法不依”的狀況與無審計風險管理制度沒有多大區別,要使審計風險得到很好的控制是不可能的。
第二,風險管理缺乏系統性。相當一部分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對審計風險加以重視,并懂得回避風險,不再單純地追求客戶規模的擴大,并在接受委托時對客戶進行必要的選擇。但對審計風險進行管理的手段還是不系統的、零星的,如對風險只是簡單評估,只涉及了部分風險因素,沒有科學的評價和控制等等。
第三,對潛在風險重視不夠。審計風險具有潛在性、復雜性。風險管理不僅應當對大量有規律可循的風險進行管理。還應重視新的潛在的風險。而會計師事務所在進行風險管理時,多重視前者的管理而忽視了后者,導致審計風險管理出現偏差,從而影響審計工作的質量。
第四,風險管理的執行缺乏一致性。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時經常對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對待。如對大企業比較重視,而對中小企業重視不夠:對上市公司相對重視,而對非上市公司重視不足。實際上。不論企業規模大小同樣存在風險,這種對不同企業的區別對待會影響審計風險的管理。并且注冊會計師對大企業的內部控制的過分信任會影響對風險的評估,亦會降低審計工作的質量。
風險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普遍地存在于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他們往往忽視了審計風險,置審計客戶的信譽和管理水平于不顧,也不考慮其自身可能遭受的損失,為了取得更多的業務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的擴大,對審計業務基本上“來者不拒”。因此,產生審計失敗是必然的。 (四)注冊會計師獨立性不高。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的靈魂,它的缺乏影響審計風險。獨立性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獨立于客戶和其他單位之外,與客戶和其他單位免除任何利益關系。以客觀、公正的原則和立場分析、判斷和處理問題。但由于非審計服務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獨立性受到負面的影響,注冊會計師很難保持在精神上的超然獨立,使得審計的服務質量讓人質疑,勢必會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五)審計工作計劃編寫不嚴格。《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3號~審計計劃》規定:編制審計計劃是審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總體審計計劃就包括對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的了解、重點會計問題及重點審計領域的關注、審計小組的組成及人員分工、對專家工作的利用等內容,但是在實際工作中,許多會計師事務所針對經常服務的常年老客戶,出于對他們的信賴,并不編制完整的審計計劃。這樣,當這些客戶公司的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和發生重大的交易事項時。就無法引起事務所的足夠重視,一些事務所甚至對新客戶也不編制嚴格的審計工作計劃,這樣造成的后果可能會更嚴重。
(六)分析性復核沒有被執行。《獨立審計具體準則一分析性復核》規定,分析性復核是指注冊會計師分析被審計單位重要的比率或趨勢,包括調查這些比率或趨勢的異常變動及其與預期數據和相關信息的差異,分析性復核在審計計劃、審計實施和審計報告階段都可以運用,在很多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過程中,長期以來幾乎都沒有執>
:請記住我站域名/ (七)審計費用較低。審計費用較低是制約我國注冊會計師業發展的因素。審計費用較低,會計師事務所就不可能花費大量人力、物力去審計某一個項目,審計質量就不可能提高。而且,為了攬客戶。事務所之間不惜競相殺價,壓低收費。這些行為的存在,說明我國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較為淡薄,光想到怎樣賺進來,沒想到將來會賠出去。我國大多數城市的財政機關都為會計師事務所制定了最低收費標準。收費標準一般以資產或資本總額等指標為參照,而很少考慮客戶的復雜程度、審計風險等因素。因而,往往同樣規模的客戶,審計人員苦樂不均,從而也增加了審計的風險。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控制對策
(一)改進法律條文,制定相關準則
? 2010年9月1日,國家審計署頒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以下簡稱《審計準則》),并從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新《審計準則》共包括七章內容。重點對如何進行審計計劃安排,如何有效開展審計現場實施工作,如何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和明確審計責任進行了規定。新《審計準則》是適應新時期我國審計環境新變化而從行為上全面規范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履行法定審計職責,通過明確職業標準來客觀評價審計工作質量,也是各級審計機關制定審計業務操作規程的基本依據。新《審計準則》的頒布,對促進審計工作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因此,提高我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水平,進而整體上提高我國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應該需要從整體上提高相應的法律風險水平,制定更加完善的審計準則,包括對舉證責任的修正、賠償風險的提高以及訴訟條件的放寬等,從而增強注冊會計師的社會責任感。
(二)形成合理的會計師事務所體制
目前,在世界各國所有的不同的組織形式中,有限責任合伙制是當今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普遍采用的一種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興起于90年代。其最大的特點在于,它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優點,又摒棄了它們的不足。在這種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實行有限責任合伙制有許多優點。首先,這種形式與有限責任制相比,提高了注冊會計師的違規成本,促使注冊會計師增強了風險意識,提高了其規避風險的能力。其次,這種形式與合伙制的形式相比,其合伙人不必為別人的錯誤或舞弊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顧之憂,也比較合理,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的穩定與發展。因此有限責任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是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和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兩者優化組合的結果。它體現了廣大社會公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要求,是有利于會計師事務所擴大規模的組織形式。但是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體制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逐漸的過程。首先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現行的《注冊會計師法》是唯一對注冊會計師行業各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的法律,但它只規定有限責任制和合伙制這兩種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因此,還需要建立有限責任合伙制相關的法律規定。其次就是在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組織形式下,事務所以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各合伙人對個人執業行為造成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合伙人之間不相互承擔責任。這就存在各合伙人之間責任的明確問題。現實中,可能會存在責任劃分不清的現象。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體制改革,就能以一種更合理的形式存在,擁有一個健康發展的審計風險管理主體將有利于審計風險的控制。
(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職業道德建設
社會審計要求注冊會計師應客觀、公正、獨立地執業,而高素質的執業人員是保證執業質量的關鍵。
(四)嚴格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質量控制
在生產制造企業里,產品的質量是企業制勝的關鍵。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嚴格的質量控制也很重要。審計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提高內部質量控制,相應的事務所內部質量控制的提高將會減少審計風險,有利于審計風險管理。《中國注冊會計師質量控制基本準則》第二條規定:質量控制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制定和運用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質量控制政策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確保審計質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而采取的基本方針和策略:質量控制程序是指會計師事務所為貫徹執行質量控制政策而采取的具體措施和方法。事務所應該綜合各方面因素,建立比較有效的制度約束機制,建立事務所內部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五)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對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威脅,會加大審計風險,能夠保持注冊會計師超然的獨立性,也是審計風險控制的一個重要方面。注冊會計師要保持審計的獨立性,不僅要保持其形式上的獨立,也要保持其實質上的獨立。每個會計師事務所都應該確定相應的政策和程序,以使會計師事務所能合理的保證所有的人員符合獨立性要求。為了保持應有的獨立,注冊會計師必須具有誠實正直的品質,并拒不受任何與客戶及其管理當局或所有相關的經濟利益的影響。
(六)提高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意識要貫穿于整個審計計劃過程中,從業務委托到出具審計報告,都要加強審計風險的意識。(1)業務承接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存在著簽約的風險。要避免簽約風險,注冊會計師要對被審單位有深入的了解。(2)審計執行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執行階段,要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對容易引起風險的關鍵領域應該實施嚴格的監控。(3)審計報告階段。注冊會計師在出具審計報告階段,主要是考慮出具何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主要有四種類型: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一般來說,注冊會計師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大,而發表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審計風險相對較小。注冊會計師應該根據所發現問題的一嚴重程度以及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構成影響來判斷審計意見的類型,而不能迫于各方面的壓力勉強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只有具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并對審計風險引起足夠的重視,把對審計風險的管理當作與個人切身相關的事情,才能達到控制風險的目的。
(七)充分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
分析性復核程序在整個審計過程中起著很大的作用,注冊會計師如果不適當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則可能會增加審計風險甚至導致審計失敗。因此,注冊會計師應在審計各個階段運用分析性復核程序,具體包括:第一、在審計計劃階段,幫助確定其他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第二、在審計實施階段,直接作為實質性測試程序,以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第三、在審計報告階段,對會計報表進行整體復核。
(八)規范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收費
2010年1月9號,事務所為我們成都分所的實習生安排了簡單的培訓。由于這邊的實習生才五個,所以沒有進行系統的培訓。只是針對實習內容——年報審計,以及審計外勤中應該注意的一些地方進行了介紹。
給我們培訓的是北京總部過來的向老師,還有兩位云南分所的同事,都是經驗豐富的審計員。后來知道他們也是我即將參加的項目組的成員。上午講了一下風險導向審計的基本概念,審計流程等一些基本知識,聽的頭都暈了,好多都不懂啊。現在開始后悔今年注會沒有考審計了。眼光沒有看這么遠啊,現在才知道自己的知識是多么的欠缺。
下午介紹了審計項目管理的流程,主要還是審計工作計劃,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的編制。聽了后感覺審計工作風險太大了,計劃往往沒有變化快。這就特別需要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了。
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這一科的教材我有讀過幾章,對向老師講解的知識還算有點了解,自己在心里也在思考,書上的那些知識適用于考試,讓我們了解審計具體是一個什么概念。在實際中,如果我們不是注冊會計師,沒有幾年的實踐經驗,書上的那些知識對于我們初級的實習生來說,根本不能領悟到其中的精髓。只有理論聯系實際,才能真正體會到審計的專業性。到后來出外勤才深刻體會到了這一點。
接下來的一個星期,由于我實習的項目還沒有開始,我基本呆在所里面學習。事務所內勤實行八小時工作制,朝九晚五,因為學校距離事務所辦公地址很遠(事務所辦公地址位于成都市區中心地帶)我每天得早上7點就起床,習慣了大學里自由散漫生活的我確實有點困難。天職國際的執業規范就有十三冊,在公司的日子里,我把它都翻了好幾遍了,卻始終沒有什么感覺。看來審計確實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工作。沒有深入實踐,空有理論知識也沒有用啊。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很期待外勤工作的到來。
2. 外勤—華潤錦華
很興奮坐上了去遂寧的班車,同時也很焦急:興奮的是準備了這么長的時間了,終于可以接觸到實際的審計工作了,焦急的是自己到底能不能把分配給自己的工作做好。
下午到了遂寧。很不幸遇到大雨,突然發現四川的冬天也可以讓人冷的打顫。晚上和項目組的人員聚了一下,討論了項目的工作計劃。后來實習發現,這個項目做的非常規范,質量也是非常的高的。我很幸運,第一次外勤審計的項目就是上市公司,項目組都是經驗豐富的同事。由于段老師計算機不太熟練,我主要配合段華老師工作。
第二天開始了現場工作,段老師和我主要負責銷售和收款循環的審計。開始還是和華潤錦華的財務人員交流了一下工作計劃以及所缺的資料。
收入的截止測試。由于資料提供方面的原因,我們從XX年收入的截止測試開始。對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實施截止期測試,其目的主要在于確定被審計單位主營業務收入業務的會計記錄歸屬期是否正確。很多公司出于利潤調節的需要,可能會把收入確認的時間進行調整從而把利潤進行調到不同的會計期間。在XX年12月和10年1月實現的銷售中各抽取幾筆,檢查憑證,對每筆交易的賬簿記錄、銷售發票、發貨記錄進行了詳細的檢查。
分析程序,主要是對全年的銷售數據進行分析,以發現其中異常。主要是段老師指點,我來處理數據了。分析的確需要對數據高度的敏感性,找到不符合趨勢的地方,然后指導后面的審計程序。這也讓我明白審計不僅僅是對著電腦,復制粘貼的機械活,同樣需要非常專業的知識和判斷能力。
抽憑,是這是審計過程中做的最多的一件事情了。抽評測試時,天天和憑證打交道。有時候一天要處理幾百張,檢查以后把他業務內容,金額,附件內容等記錄下來。和同事們交流是發現,抽憑的確是件非常考驗人耐心的環節。有時,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下班后,就我一個人在財務部檔案室昏暗的燈光下查找需要的憑證。當完成一天的工作后,看著自己做的底稿寫滿了密密麻麻的數字,自己的勞動成果得到大家的認同時,就會體驗到深深的樂趣。
銀行函證,是工作中遇到的比較輕松的環節了。在華潤錦華公司財務部工作人員的陪同之下,跑的遂寧十幾家銀行。函證是貨幣資金審計過程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程序,工作也比較繁瑣。主要是銀行的工作服務意思不行,每次去就像小人求老爺似的。同樣這次也領略的不同銀行的服務態度,也可以說是公司的文化。當然這次不同有被審計單位的熟人的陪同就方便了許多。真的是熟人好辦事啊。
這是我第一次審計外勤工作,不光在專業方面需要很好的學習,在和客戶溝通,打交道的社會經驗上同樣需要好好學習。工作和在學校學習完全不一樣,在學校我接觸的是同年齡階段的人,而工作的不一樣,工作的接觸各個年齡階層的人,和他們打交道。這一點在外勤工作結束后老總請我們吃飯的時候能深刻理解。那天錦華公司的經理、財務總監和幾個部門的領導和我們項目組的全體同事一起吃飯。我特緊張,他們還稱我小鄒老師。觥籌交錯之間,我意識到不光要學習專業方面的知識,社會知識同樣要學習。不同的場合他們都有著自己發揮的空間。
3.外勤—自貢硬質合金有限責任公司
去自貢是在回學校的第二天。從回家過年到返校一共才十天,在家呆了不到一個星期,這真的不是我想象中的假期。一想到畢業以后也差不多,就當是提前體驗了吧。 (1)
這次外勤經常加班,天天高強度的工作,連續了半個月。其實加班也沒做到什么東西,做了一天工作,一直對著電腦,頭都暈了,晚上只希望快點回去休息了。
有了上次遂寧審計的經驗,我做的工作速度快多了,不至于沒有方向感。上次主要做的就是抽評測試,天天和憑證打交道,還有就是數據的錄入工作。而這次還要開始完成部分項目的審計。數據核對,制表,穿行測試,細節性測試,貸款評價表,監盤都需要我自己獨立完成。
抽評測試,作為實習生,這一項工作是少不了的,面對一大堆擺在自己面前的記賬憑證,讓人眼花繚亂。我是第一次獨立接手抽評工作。從數據的抽樣到憑證查找,很快我就適應了這項工作。通過這次項目,我更進一步了解了抽評測試是怎么樣的一個程序,以及工作中應該注意的地方。
籌資的內部控制測試,這是我做的最復雜的一項了。主要是向被審計單位了解相關的內部管理制度。由于我沒有實際的企業財務經驗,對企業的銀行貸款的相關程序也不太了解,所以工作開展起來比較困難。還好楊老師提供了一份她做的內控測試的底稿給我參考,和被審計單位的資料比較,很快理清了工作的思路。同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人員交流過程中,詳細詢問了關于籌資的工作程序和審批制度。完成以后又進行了符合性測試,這項工作很耗費時間,首先的閱讀公司的年度預算報告了解其籌資計劃;然后取得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的相關文件記錄了解貸款計劃的審批流程;取得其銀行的貸款合同,查看相關人員簽字記錄;最后檢查貸款的賬務處理及利息的處理。
細節性測試,這項工作主要是和被審計單位的工作人員溝通。我拿著底稿,然后一項一項的去詢問相關的工作人員,看他們的工作程序和機構設置是否是按公司章程實施的,是否符合籌資內控的要求。通過詢問發現,一般來說公司很難達到公司章程所規定的那樣,諸如混的現象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自然不少。
企業的審計風險必須加以重點防范和控制,因為現代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就必須進行自我監督和自我約束,而企業進行審計就是自我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必然需求。由于企業的審計人員在實際的審計過程中還存在著各種失誤的可能性,從而導致了審計工作中肯定存在一定的審計風險。此外,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力度的不斷加大,企業經營風險也在不斷加大,從而導致了審計風險的不斷加大。
一、影響審計風險的因素
(一)主觀因素
1、審計人員的素質達不到審計發展的需求。審計人員的素質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指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工作的責任心,另一方面是指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和執業水平,在實際的工作過程中,審計人員應該保持高度的職業道德和責任心,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審計風險,由于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為了個人利益,缺乏謹慎的工作態度和高度責任心,盲目接受委托、未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執行公務、擅自縮小審計范圍、簡化審計程序、提供虛假的審計資料或故意放棄對重大問題的追查,導致審計結論的錯誤。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不高是產生審計風險的主要原因,隨著審計工作的發展,對審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審計活動是一種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它不僅要求審計人員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稅務、法律知識和審計基本技能,還要具備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準確的判斷能力和相關的政策理論水平。如果審計人員達不到這樣的素質,就很難對會計資料反映的經濟活動作出科學的判斷,審計風險也就在所難免了。但是現有的審計人員主要是財務會計人員轉化而來,綜合素質較低,對于企業的經營業務不能進行有效的風險判定,缺乏對會計信息系統的足夠了解,審計工作帶來了較大的風險。
2、審計方法本身存在的缺陷。現代審計是建立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健全的基礎之上的抽樣審計,所奉行的是成本效益相結合的原則,而這兩點本身就是允許一定審計風險存在為前提的。在抽樣審計中,審計人員往往為了用有限的成本達到較高預期的效益,放棄相當一部分的樣本資料,這就更加大了作出正確審計結論的難度,審計結果存在的誤差就不足為奇。
(二)客觀因素
1、法律環境不斷變化。法律在賦予審計職業專門的鑒證權力的同時,其也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審計人員在審計活動中因發生違約、失察等行為而提供了虛假的審計信息,并因此損害了國家、委托人、受托人或其他第三者的利益,那么上述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2、審計范圍的拓展。審計范圍的擴大遠遠超出了傳統的財務審計,不僅要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程度和運作效率進行研究與評價,而且還要就企業未來持續經營能力作出報告。有關這方面的信息不確定性很大,風險很高,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的審計結論難度增加。
3、審計責任的擴大和期望差距的存在增加了審計風險。所謂期望差距是指審計職業界對本身的認識與社會公眾對審計職業界認識上的差距。長期以來,審計職業界一直認為,只要按照審計準則去執行審計業務就是履行了其應盡的職責,并把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區分開來,認為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出具審計報告,保證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是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不僅僅是審計人員依據審計準則就被審計單位的財務信息提出審計意見,而且還要求審計人員能夠查出被審計單位的舞弊和錯誤。審計職業界和社會公眾對于審計責任的理解不同產生了期望差距,這主要表現在對檢查舞弊責任的認識上。
二、企業審計風險的控制及對策
企業審計中風險的形成原因既有客觀因素,又有主觀因素,因此經過審計人員的積極努力,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可以把審計風險控制在一個較低的范圍內。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控制審計風險:
(一)嚴格遵循審計工作準則
審計人員應嚴格遵循審計規范,來制定嚴密的審計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認真進行審計工作準備,實施中把握審計工作質量。在審計過程中對審計工作各程序進行嚴格控制,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合規、內容完整、方法恰當。如對企業資產、負債、損益審計,除對企業會計六要素財務上的正常審計外,還需考慮企業的核算體系、生產流程、銷售、倉庫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調查,以確保審計程序和內容上的完整性。
(二)建立各級內部控制制度
建立配套的質量控制措施,實行工作職能分工和牽制,對審計項目質量實行三級負責制,即主審負責制、復核制、集體審理會議審定制,以有效控制審計過程中容易引起風險的環節。特別要把好審計證據質量關,突出證據的有效性。作為項目主審,需對助審人員的取證材料、底稿進行審核、確認,專職復審人員對審計報告初稿進行復核,審理會議對重大審計事項集體“會診”,確保證據充分有效,必要時可進行二次取證。
(三)選擇正確恰當的審計方法
審計人員要善于選擇科學、嚴謹的審計工作方法,對一些企業內控管理薄弱、資產流動性較強或所有權難以確定、企業經濟狀況不佳、經營業務繁雜等風險高的審計事項,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適當增加樣本量,擴大審計覆蓋面,運用多種審計方法和靈活的審計手段,進一步提高審計證據的質量。
(四)建立融洽協調的工作關系
實踐經驗說明,只有通過審計多次與被審單位接觸,審計人員放下架子,碰到問題要多協商,建立融洽的工作關系,才能得到被審單位的積極配合,才能了解到實際情況。在審計實施前,要對被審單位全面了解,平時注意收集被審單位經濟動態等有關資料;審計中要多方面聽取情況,詳細詢問,審計簽證時,本著實事求是原則,公平對話;審計結束,及時反饋審計意見,與被審單位對問題進行協商和探討,以征求意見的態度出現。
(五)要區分會計與審計責任
在實施審計中,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非常重要。如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提供的資料,應有資料接收清單,并要求被審單位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做出承諾,明確各自承擔的責任。又如被審計單位拒絕、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或拒絕、妨礙檢查,轉移隱匿有關資料、資產,這是被審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審計部門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單位責任。對于上述情況,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應根據《審計法》等有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如實反映有關情況或對報告反映內容進行限制,以避免被轉嫁的審計風險。只有責任分清,才能避免審計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企業內部會計控制在其財務管理中有著較大的影響,是企業能否實現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秩序的重要因素,更是制約企業資金有效運用的關鍵,在審計方法上,可以引進目前最先進的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各測試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 劉偉偉,我國風險管理審計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企業導報,200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