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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確認和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情形主要有:
(一)一般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當資產的賬面價值小于其計稅基礎或負債的賬面價值大于其計稅基礎的,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從而確認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中規定,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如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相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形成暫時性差異的,應當按照本準則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三)企業合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中規定:由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對企業合并的處理不同,可能會造成企業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如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通常應調整企業合并中確認的商譽。
(四)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而比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
根據遞延所得稅資產形成的原因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一)一般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的賬務處理對于一般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時,一般是因為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當確認減值時,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當減記后可以轉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的賬務處理當確認減值時,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賬戶,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當減記后可以轉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企業合并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的賬務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中規定:由于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稅法規定對企業合并的處理不同,可能會造成企業合并中取得資產、負債的人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的差異。如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在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同時,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通常應調整企業合并中確認的商譽。所以,當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時,由企業合并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應當減記,借記“商譽”賬戶,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當減記后可以轉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可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減值時的賬務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應用指南中規定,對按照稅法規定允許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可抵扣虧損以及可結轉以后年度的稅款抵減,而比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需要進行減值處理時。當確認減值時,借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賬戶;當減記后可以轉回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賬務處理的綜合舉例
[例]2008年12月31日,某企業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明細分類賬戶余額為如下:
說明:其中補虧抵減有300000元是2003年虧損時確認后尚未抵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100000元是2006年虧損時確認后尚未抵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一)假設2008年虧損企業全年實現凈利潤為-1000000元,并預計未來期間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從而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進行減值處理。對2008年的虧損也不再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1)對由于稅法允許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與會計采用的固定資產折舊方法不同,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減值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固定資產折舊 100000
(2)對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3)對企業合并中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確認減值時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商譽 2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商譽 200000
(4)對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彌補的可抵扣虧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減值時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 4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 400000
所以,上述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的賬務處理,可以將會計分錄合并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商譽 20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固定資產折舊 100000
――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商譽 200000
――補虧抵減 400000
(二)假設2009年盈利企業全年實現凈利潤為1000000,企業適用所得稅率為25%,并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稅資產(利益),從而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進行轉回處理。其會計分錄如下:
(1)遞延所得稅資產減值進行轉回的賬務處理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固定資產折舊 100000
――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商譽 200000
――補虧抵減 100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200000
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
300000
商譽 200000
截止2009末補虧抵減有300000元是2003年虧損時確認后尚未抵減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所以到2009年已經滿五年時間。而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規定,虧損用以后年度稅前所得彌補最長為五年。所以,對由于尚未彌補的虧損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已經滿五年,應永久減記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后年度不可以再轉回。同時,企業2008年虧損-1000000元,在2009年末由于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應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 250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000
(2)用稅前所得彌補虧損,抵減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 35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補虧抵減 350000
假設單以備件銷售業務為例,本月采購備件1,000件,每件10元,共計10,000元。本月同時銷售備件1,000件,每件保持利潤率為20%,即售價為12元/件,以上金額均為不含稅,通過銀行存款結算,現在分別計算在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本月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稅額以及會計處理。
第一,一般納稅人情況下:
購買時,增值稅進項稅額=1,000*10*17%=1,700元
賬務處理借:庫存商品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銷售時,增值稅銷項稅額=1,000*12*17%=2,040元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4,04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0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0
貸:庫存商品10,000
本月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2,040-1,700=340元
第二,小規模納稅人情況下:
購買時支付價款=1,000*10*(1+17%)=11,700元
單價產品成本=11,700/1,000=11.7元/件
賬務處理借:原材料11,700
貸:銀行存款11,700
銷售時,銷售收入=數量*單價=1,000*12=12,000元
應交增值稅額=銷售收入*售價*6%=1,000*12*6%=720元
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12,720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720
結轉成本借:主營業務成本11,700
貸:庫存商品11,700
本月應交納增值稅額為720元
第三,應交增值稅額比較:
中圖分類號:G618.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5)21-0223-02
高職教材理論知識淺顯易懂,邏輯性強,著重強調學生的動手實踐能力,讓學生通過高職階段學習,能掌握一技之長。財經專業學生在要求掌握一些會計基本的原理、概念、方法之外,還需具備基本賬務處理能力和其他會計技能。2013年8月,“營改增”范圍推廣到全國試行。增值稅已經成為我國最主要的稅種之一,增值稅的收入占我國全部稅收收入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稅種。稅制不斷改革,增值稅征收不斷完善。為適應改革的需求,與時俱進,掌握增值稅的稅理、計算、申報、核算,成了會計專業學生的基本技能,但如何才能學好增值稅知識呢?對于具備初步自學能力的高職生來講,教材是最好的老師。但筆者認為《會計基礎》、《稅法》、《財務會計》等教材對增值稅內容的編排和論述不甚合理。
一、增值稅在教材中的編排現狀和弊端
1.《會計基礎》[2]在講述“應交稅費”這個科目的結構之后,直接講述“在交納增值稅的企業,該賬號借方還應記錄企業采購材料向供應單位支付的進項稅額,貸方還應記錄銷售商品時向購貨單位收取的銷項稅額”,這樣講述,對于剛接觸財經專業的學生來講,就顯得比較抽象空洞,什么叫銷項稅額?什么叫進項稅額?為什么購買材料是向供應單位支付增值稅而不是向工商稅務等國家機關支付呢?
2.《財務會計》[3]對增值稅的講述分散在資產、負債、收入等章節中,在講述存貨的非正常損失時,損失庫存商品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時,是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樣是庫存商品,為什么一個記進項稅額轉出,一個記銷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和銷項稅額到底有什么區別呢?在未講述增值稅之前,學生碰到上述問題確實理解不清。
3.《稅法》[4]則從法律角度講述了增值稅的概念、九個構成要素、計算以及申報。文字描述了增值稅的特殊征稅范圍(八項視同銷售行為)、銷項稅額五個特殊計稅依據(折扣銷售、以舊換新、還本銷售、以物易物、包裝物押金)、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七個條件等等,上述內容都是從稅理角度講述,比較抽象,有計算沒有賬務處理,有理論沒案例,與會計基礎和財務會計脫節,學生理解不深刻,學起來也枯燥無味。
針對上述情況,筆者認為增值稅在教材中的編排應進行適當調整以使學生能更好地掌握。
二、增值稅內容在教材中的合理編排
1.《會計基礎》簡單講述增值稅的內容。主要介紹增值稅的概念、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了解增值稅是以商品生產和流通各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附加值為征稅對象的一種流轉稅,是一種價外稅,銷售時,開具專用的增值稅發票,因此,銷售方增值稅叫“銷項稅額”,購買貨物取得增值稅發票,購進方的增值稅叫“進項稅額”,同一個企業,有銷項稅額,也有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會計基礎只需要簡單了解增值稅,簡單講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的結構就可以了。
2.《財務會計》強調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傳統的《財務會計》教材是按模塊設計的,先資產后負債再所有者權益,項目化教學后講解增值稅要更加詳細、深入,而且應將應交增值稅的內容即負債的內容放在資產前面講述,這樣,購買存貨,發生存貨非正常損失以及在建工程領用材料、在建工程領用產品的賬務處理就不會有疑問了,另外教材內容還應該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講述。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納稅法,其采購貨物支付的增值稅,無論在發票賬單上是否單獨列明,一律記入所購貨物的采購成本,銷售貨物或提供免稅業務應納增值稅率為3%。這樣:小規模納稅人,購入材料,分錄就為:借:材料采購,貸:銀行存款;銷售產品,分錄就為: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售額×3%或含稅銷售額/(1+3%)×3%)。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的內容應不限于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已交稅金、出口退稅和進項稅額轉出的一般文字表述,應增加每種明細科目的具體賬務處理,另外,還應著重講述不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和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進項稅額中,還應補充運雜費的計稅,具體順序如下:①一般納稅人購買貨物支付的增值稅,作為可抵扣銷項稅額的進項稅額單獨記賬,稅率一般為17%,部分為13%,營改增后運費稅率為11%。例:青山工廠從湘江工廠采購甲材料1000公斤、價款2000元,增值稅340元,運費200元,用轉賬支票支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該企業按計劃成本核算。原來的分錄為:借:材料采購2186。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4。貸:銀行存款2540。運雜費實行新的計稅后,分錄應為:借:材料采購2180.18。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59.82,貸:銀行存款2540,進項稅額340元再加上運雜費的進項稅額19.82元應該為359.82元,計入采購成本的運雜費金額為200-19.82=180.18元。②購入免稅農產品,可按買價13%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例:某企業采購農產品,實際支付價款為10萬元,農產品已入庫,該企業按實際成本核算,則分錄為:借:原材料87000,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000,貸:銀行存款100000。③購入貨物增值稅不予抵扣的各項目,教科書中只用文字表述,未作賬務處理,賬務處理如不寫明,則學生對此印象不深刻。因此,應詳細并分二步處理不予抵扣的項目。第一步,對于購入時即能認定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增值稅直接記入購入貨物或勞務的成本,如購入發放職工福利物資,賬務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貸:銀行存款。第二步,購入時不能直接認定進項稅額能否抵扣,增值稅則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中,等到這部分貨物,按規定不能抵扣銷項稅額時則將這部分進項稅額轉入有關的承擔者承擔,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到“待處理財產損益”“應付職工薪酬”“在建工程”的借方,如:非正常損失的原材料,在產品、庫存商品,借:待處理財務損溢,貸: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其中在產品、庫存商品,按耗用材料占成產成本的比重轉出稅金的金額。如改變購進貨物的用途(在建工程、集體福利領用生產用材料)。賬務處理:借:應付職工薪酬、在建工程,貸:原材料,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④銷售應稅產品,賬務處理:借:銀行存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銷售額為含稅價,則用含稅銷售額/(1+稅率)計算出產品的銷售收入。⑤視同銷售的應交增值稅,在教科書中未提及,但在講述固定資產構建時,又有在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產品的例題,為方便理解,應補充此項內容。如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賬務處理為:借:在建工程或應付職工薪酬,貸:庫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如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賬務處理為:借:長期股權投資,貸: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加了這些賬務處理后既方便了學生的應試能力,同時為后續的稅法學習打下了基礎。
3.《稅法》教材的內容主要從課稅要素來設計的,稅法教材內容偏理論,內容生澀難懂,在征稅范圍中八項視同銷售行為應補充賬務處理,增值稅計算中,銷項稅額的計算五個特殊計稅依據(折扣銷售、以舊換新、還本銷售、以物易物、包裝物押金)應補充案例及賬務處理,進項稅額的計算中,不得抵扣的七個條件中應補充賬務處理,出口退稅要更加詳細一點,既要有案例也要有賬務處理還要有練習題。同時報稅的時候要增加增值稅發票的實際操作,如增值稅發票的開具和裝訂,增值稅的報稅等等。這樣就將原來散在財務會計的增值稅賬務處理和增值稅稅法的理論聯系起來了,既全面又完善,既學習了新知識又復習了老賬務處理。相當于對增值稅的一個系統總結。
三、結語
增值稅作為我國最大的稅種,其收入占我國全部稅收的60%以上。掌握增值稅的稅理、計算、申報、核算,成了會計專業學生的基本技能,對于具備初步自學能力的高職生來講,教材是最好的老師。高職財會教學實行項目教學后,增值稅的學習是重點,教材對增值稅的設計要做到通俗易懂還要講求質量。《會計基礎》主要簡單講述應交稅費的基本結構,《財務會計》主要詳細講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賬務處理,《稅法》則全面講述增值稅的計算及納稅申報,并全面復習財務會計的賬務處理。即《稅法》為增值稅所有知識點的補充大連貫。通過《會計基礎》的一般了解,《財務會計》的詳細了解,《稅法》的補充大連貫,增值稅的大部分理論已講述,但純粹有理論還不行,在模擬實習中,必須理論聯系實際,鞏固所學知識,讓學生能學以致用,為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和會計專業技術考試及學生以后走上會計工作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Z].2008.
[2]彭曉燕.會計學基礎[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中圖分類號:F4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10)02-0016-01
財務會計課程中有許多難點,有關增值稅的賬務處理就是其中之一,尤其是增值稅中有關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許多學生學完后,做到相關題目時,往往分不清楚。不知是作為銷項稅額進行賬務處理,還是作為進項稅額轉出進行賬務處理。
一、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
現行會計制度對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分別作了有關規定。現作如下分述:
(一)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于企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行為,視同銷售貨物,需計算交納增值稅。
例:A公司將自產的一批產品投資于B公司,取得B公司2%的股權并計劃長期持有。該產品的公允價值400000元,賬面價值300000元,增值稅率17%,該項交易具有商業實質。
A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長期股權投資 468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0
同時結轉產品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300000
貸:庫存商品 30000
(二)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對于企業購進貨物、加工的在產品和產成品等發生非常損失,原發生的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應予轉出。
例:A公司因火災損失一批材料,原賬面價值10000元,進項稅額1700元。
A公司應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1700
貸:原材料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700
二、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的區別
盡管現行會計制度對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都作了詳細的規定,但是還是有許多學生經常混淆。要想真正理解這二者。我們還得首先對增值稅有一個最基本的理解。增值稅屬于流轉稅,是對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與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種稅。為了便于增值稅的核算與管理,實際工作中,增值稅的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兩類。小規模納稅人賬務處理較簡單,這是不再介紹。這是僅介紹一般納人的增值稅的計算與賬務處理。我國現行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采用扣稅法計算,公式如下:
應交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通過增值稅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只有有了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才能計算出當期應交增值稅。正常情況下,企業購進原材料,此時會有一個進項稅額,原材料經加工成產品,再經過銷售環節,此時會有一個銷項稅額,這樣計算出應交增值稅就不難,但在實際生活中,會經常出現這兩種情況,一是生產出產品不是用于銷售,而是自用,此時就不存在銷售,就不會出現銷項稅項,為了不至于使國家稅收流失,稅法對生產產品自用等情況,當為銷售處理,也要計算銷項稅項。還有一種情況,即企業購進原材料,此時會有一個進項稅額,但是由于一些非正常原因,致使購進原材料發生非正常損失,當然就不會再有加工和銷售,不會再有銷項稅額,但是購進原材料時已存在進項稅額,此時,只有將原進項稅額從賬面上轉出,才不至于使國家稅收流失,這就是進項稅額轉出。
當我們遇到有關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時,我們不妨作這樣判斷:首先,判斷一下此項業務是否屬于對外業務(包括對外投資,及用于職工福利等),如果是,那么,它肯定是屬于視同銷售。如果此項業務不屬于對外業務,那么我們還要作進一步的判斷,判斷是否經過加工增值,如果屬于加工增值,那么它應當是視同銷售,如果不屬于加工增值,那么它就是進項稅額轉出。
參考文獻
增值稅取代營業稅(以下簡稱“營改增”)是我國深化稅收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在減輕企業稅務、促進服務行業發展和經濟結構轉型方面起著重要作用。根據國家財政部文件規定,浙江省于2012年12月1日實行增值稅取代營業稅的稅制改革,新舊稅制的轉換給高校后勤企業財務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影響。高校后勤企業經營范圍具有其特殊性,它主要服務于高校的師生員工,是為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提供后勤保障。高校后勤企業的經營或服務活動有些以盈利為目的,有些則是公益性質的。本文從高校后勤企業的稅負、賬務處理、利潤變動和票據等方面作了相應的對比和研究,供同行參考。
一、稅負方面的影響
在“營改增”實施之前,高校后勤企業一般按5%的稅率計征文化服務業的營業稅,而“營改增”實施后,高校后勤企業如果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企業則由原來的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6%的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企業則由原來的5%稅率繳納營業稅改為按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因此實行“營改增”后,高校后勤企業如果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企業則稅負上升幅度達20%左右,如果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企業則稅負下降幅度達40%左右。
二、賬務處理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高校后勤服務企業賬務處理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首先,無論是被核定為“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都需增設“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其收入的入賬金額需要按照一定的稅率扣除銷項稅額予以確認,成本的入賬金額需要抵扣進項稅額才能予以確認;其次,“固定資產”等的入賬方式也也發生了相應的改變。
例:某高校后勤服務企業是營業稅一般納稅人,“營改增”前營業稅稅率為5%,發生的經濟業務如下:
⑴、1月購入固定資產1200元(含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預計可使用10年,無殘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
⑵、1月提供勞務收入10000元(含稅),營業成本5000元。(其中有60%的進項稅可抵扣)
⑶、1月發生管理費1000元。
1.“營改增”實施前的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如下:
⑴、借:固定資產1200
貸:銀行存款1200
⑵、①借:銀行存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
②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500
③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⑶、借:管理費用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⑷、月末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
貸:累計折舊1000
2.“營改增”實施后的賬務處理
被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會計分錄如下:
⑴、借:固定資產1132.0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67.92
貸:銀行存款1200
⑵、 ①借:銀行存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433.9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66.04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其中進項稅額抵扣:5000*60%*6%=180
⑶、借:管理費用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⑷、月末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
貸:累計折舊1000
被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為3%。會計分錄如下:
⑴、借:固定資產1200
貸:銀行存款1200
⑵、 ①借:銀行存款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9708.7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91.26
②借:主營業務成本5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原材料等5000
⑶、借:管理費用1000
貸:銀行存款1000
⑷、月末計提折舊:
借:主營業務成本1000
貸:累計折舊1000
三、利潤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對高校后勤服務企業的利潤會產生一定的影響。后勤服務企業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凈利潤、稅金可能都會下降,如果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其凈利潤可能會增加、稅金可能會下降。
1.被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被核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票據管理方面的影響
營改增實施后,高校后勤企業將使用國稅的稅控機,并使用增值稅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發票的使用與管理相對于普通營業稅發票有很大區別,具體如下:
營改增是結構性減稅的重要舉措,既是宏觀調控手段,也是經濟結構調整措施。我國是少數幾個存在營業稅的國家之一,通過營改增,以銷項稅減去進項稅,納稅人只要為產品和服務的增值部分繳稅,杜絕了重復納稅。營改增的實施對高校后勤服務企業的財務管理方面定會產生較大影響,財務人員應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同時應密切聯系稅務部門,熟悉相關政策,以保證稅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1吳丹彤,李學東,丁建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對企業的影響[J]. 會計之友, 2012, 22: 111-113
[2]熊莉.營業稅改增值稅的會計處理探析[J].會計之友, 2012, 35: 86-89
一、前言
在財務報表形成的過程中,主要由賬務處理工作上的憑證填寫制作、登記賬簿以及編制報表等工作構成,因此可以說賬務處理工作在操作上是否規范合理直接關系到財務報表的質量。而企業財務報表向外披露時,主要提供給企業所有者、債權人、財稅機構以及所在開戶銀行等等,因此財務報表必須具有完整性與真實性,是企業財務活動的真實體現。對其進行工作時一旦出現瑕疵或者缺漏,向內可能導致企業董事局與高層管理的決策失誤,對外將會嚴重的損壞到企業的聲譽,導致未來融資與銀行貸款業務難度的加大,使市場競爭力不斷降低。因此,可以說企業賬務處理工作是企業管理與財務運作的重要一環。
二、企業賬務處理在認識不足造成的問題
1.缺乏正確的納稅人成本核算
部分企業錯誤的認為,企業在選購相關貨物時,如果不需要對方開取發票,將可以得到更多的折扣而減少購置成本。從企業角度的表層來看,這的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購置成本的支出。但是由于缺乏正規進票,企業再把一部分貨物實現增值并進行銷售時,由于在結轉缺乏正規的依據,企業提供給代賬會計的依據發票往往只是銷售的發票,因此代賬會計對賬務進行處理的過程中,一般只是簡單的以暫估為主對進貨情況進行登記與處理,然后按照所估計的毛利率對結轉成本進行核算,而這一部分的核算過于簡單,并不能實際的反映到企業的真實情況。另外,我國在今年大范圍的執行“營改增”試點工作后,出于降低企業重復納稅與扶持企業正常發展等方面的考慮,出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一部分的納稅額的規定,因此如果缺乏正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納稅將會提高。這種做法屬于得不償失的,既不利于企業的正常發展,又損害了國家利益。
2.缺乏正確的進貨與銷售關系
部分企業出于為稅務機關提供發票核查工作的需要,在購置相關貨物時也會有選擇性的開取發票,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上,部分發票和銷售業務并沒有正確的對應關系,往往是東湊西湊而來,因此并不能完成的反映到企業的進貨情況,雖然說稅務機關在核查上只看重企業的總賬,但是如果進貨與銷售關系過于零亂,企業在往后的財務報表上也會出現無法統一的現象,從而導致報表工作的失誤。例如,對于提供視頻監控設備安裝與維護的企業來說,其業務在進貨上主要有屏幕、電線、插座以及開關等,但是這部分貨物在購置上過于分散,或者在較小企業中購置,因此所開取的發票有限。而部分企業為了提高費用,在這方面的對應關系上選擇了運輸發票等,而這明顯是不符合邏輯的。
3.在銀行賬戶的管理上存在問題
企業在資金的管理上,一般都有選擇性的把資金交由銀行進行打理,進而降低資金在使用上的風險,也為企業銀行貸款業務提供重要渠道,因此企業在資金的使用上,其主要活動軌跡在銀行是有明顯記錄的。因此,對于銷售產品而不開取發票但是已經轉入到基本賬戶中的收入,部分企業有選擇性的反映為“預收賬款”項目上,但是稅務機關一旦進行查賬工作時,只要調出基本賬戶的主要記錄,從而核對賬單一般都可以發現端倪的。但是,如果企業在開戶選擇為一般形式的存款賬戶,把不開取票的收入轉入一般存款賬戶,稅務機關是非常難以發現的。而這樣企業就可以達到降低稅務機關檢查出問題的風險,從而達到漏稅、逃稅的目的,使國家遭受到嚴重的損失。不過從一時來講,這的確有利于企業表面資金的提高,但是只要國家稅務機關發現相關問題,隨之而來來的必然是高額的罰款,在此之后,企業的市場聲譽與融資貸款信用度將會受到嚴重的影響,不利于企業的做強做大。
4.缺乏一般納稅人進銷存明細賬
在“營改增”后,對于繳納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來說,我國稅務機關都會按照到我國稅法的要求,監督與幫助企業建立起商品以及材料在進銷存等方面的三級明細賬,但是我國部分企業在三級明細賬的處理與操作上還較為缺乏規范性。這是因為,我國稅務機構對一般納稅人進行征稅的工作時,對增值稅稅負比例有明確的要求。其中,對沒有達到稅負比例要求的企業,稅務機關將會對其納稅工作進行評估與查賬,核查企業對進銷存的明細賬進行處理時,其處理過程與結果有沒有和總賬相同,從而得出企業在增值稅稅負上沒有達到合格比例的真實原因,避免企業偷稅、漏稅。因此,企業在開具相關發票的過程中,一般都會按照要求做好相關分項的登記工作,此時企業也會進行進銷存明細賬的設立。但是,從實際的操作工作上來講,企業在進行進銷存結轉成本的過程中,往往會出現成本偏低的現象,因此企業在所得稅的繳納上就會加重。所以,部分企業出于提高自身的利潤空間,把一部分價值高而銷售量較小的商品和價值低而銷售量較大的商品進行混合,然后以加權平均法為基礎對結轉成本進行處理,而利用到此種“偷梁換竹”的方法后,結轉成本將會出現偏高的現象,因此企業在繳納所得稅時無形的減少了支出。
三、企業賬務處理實際操作的相關問題
1.會計憑證取得及填制不規范
從部分企業的實際業務上,發現其在賬務處理工作上存在著不少的問題,例如會計憑證在獲取與填制上不規范等,下面進行簡要的列舉。
(1)原始憑證不合法與不規范。部分企業在原始憑證上沒有填制企業的公章,也沒有對憑證企業的實際名稱進行填制;而像大寫金額這樣基礎的要求也沒有進行填制,對單價、數量以及業務記錄等過去簡單籠統。
(2)記賬憑證填制不規范。①在相關要素的填寫上缺乏完整。例如,部分會計人員沒有對原始憑證張數進行填制,另外在稽核上與記賬上也會缺少會計部門負責人的簽名與蓋章。②多借多貸。把屬于不同類型的原始憑證進行匯總時,沒有做好分類工作,錯誤的填制到一個記賬憑證上,從而導致賬戶的對應關系模糊,使業務的實際內容出差錯。
(3)會計憑證整理不規范。在對會計憑證進行填制并完成相關工作后,部分企業沒有及時的收集與整理,因此更不用說裝訂成冊了,只是簡單的進行放置到檔案袋上,因此在存放上較為散亂,不利于管理與存儲。
2.登記賬簿不規范
(1)在運用到新的會計賬簿時,部分會計人員并沒有對扉頁進行信息的填寫。另外,對于利用會計電算化進行賬簿的完成時,缺乏真正的啟用表。因此,企業內部的會計人員有工作需要調動時,一旦交接手續不及時或者不完整,往后的賬務處理將無從下手。
(2)部分數量金額式明細賬及應進行外幣復式登記的明細賬,未記錄數量、單價,未登記外幣金額、折算匯率。
四、結論
綜上所述,本文由于個人能力與篇幅有限,只是對企業的賬務處理在認識上不足造成的問題與實際操作上所出現相關問題進行淺談,當然各企業可以在參考自身實際情況下,有選擇性的挖掘自身的不足,然后在充分符合自身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尋找符合自身模式的解決方法,從而可以進一步的促進企業的健康良好發展,提高市場競爭力。
參考文獻:
一、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賬務處理方式的轉變
(一)核算方式變化。1、以往繳納營業稅時,稅率為5%,營改增后其稅率和計稅方法也發生了變化。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如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等,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以及二手房交易等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2、對于按照11%的增值稅率繳納增值稅的房地產開發商一般納稅人,在計算銷售房地產增值稅額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可以從銷售額中扣除。此外,開發成本占比較大的建安成本也納入進項稅抵扣。3、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會計處理的變化。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實行營改增之后,企業需要繳納的增值稅應該屬于價外稅,也就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總額度中劃去一部分,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總營業收入將會一定程度上減少。由于營改增之后購買的商品以及獲得的勞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按照稅額抵扣辦法進行相應抵扣,可以看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成本將會得到一定的降低。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營改增之后不用繳納營業稅,企業的營業稅額也將大幅度降低。最終,依據上述營業收入、營業成本以及營業稅額的變化最終將導致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潤總額以及凈利潤將會減少。
二、營改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賬務指標的影響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運營能力的影響。企業的運營能力指的是企業營運資產的效率和所帶來的效益。一般而言,衡量企業的運營能力指標包括:企業流動資金周轉率、企業存貨周轉率、企業總資產周轉率,這些周轉率背后的產出所對應的是企業的營業收入。營改增政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之后,企業的流動資金、企業的存貨、企業的總資產將會大幅度的減少,因而可以得出,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運營能力是降低的。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盈利能力的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值得是企業獲利的能力。一般而言,衡量企業的盈利能力指標包括:總資產收益率、凈資產收益率,這些收益率的背后產出的是企業的凈利潤以及利潤總額。營改增政策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之后,企業的總的利潤以及凈利潤也將會大幅度減少,而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的減少小于資產總額以及凈資產的減少,因而可以得出,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盈利能力是提高的。
(三)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償債能力的影響。企業的償債能力指的是企業償還企業短期債務以及長期債務的能力,是企業實力衡量的一項重要指標。一般而言,衡量企業的償債能力指標包括: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這些比率背后的產出是企業的總負債以及企業的流動負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實行營改增之后流動負債以及總負債的減少小于流動資產以及總資產的減少,因而可以看出,營改增之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償債能力是有所提高的。
三、營改增后房地產將要面臨的賬務難題
(一)賬務處理難度將會增加。營改增政策內容規定,只有符合管理規范,賬務清晰的企業才能進行準確的申報納稅,這種方式的改變將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一是財務人員面臨新舊制度的變化,后續工作的銜接,政策的變化使得財務工作人員的具體工作發生了較大的改變,因此在任務銜接上出現某些方面的難題。加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人員的素質和職業水平參差不齊,對于政策改變的理解、相關業務的處理以及稅收的申報等難以做到步調一致,因而給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賬務處理上帶來一定的風險,影響企業的收益。二是之前的營業稅制度是對企業的營業額進行直接征稅,會計內容相對較為簡單,核算方式也較為簡易,容易看懂。而增值稅政策的實施,采用抵扣的核算方式,企業所繳納的納稅額等于銷項稅減去進項稅,會計核算內容增多,核算起來較為復雜,相比之前的營業稅處理難度加大。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難以管理。營改增所帶來的改變不只是核算方式上的轉變,同時帶來開票系統、報稅系統、認證系統等方面一系列的問題。發票歷來都是企業財務關注的重點,營改增的實施,更加重視發票的管理。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具有開發周期長、項目內容紛繁復雜的特點,項目的立項必須嚴格執行土地取得、前期項目設計、建設施工、竣工驗收以及交付等六大環節,每一個環節都是由于不同的業務部么進行承辦。這些業務部門在營改增之后大多數是第一次接觸業務上的轉變,對于增值稅的專用發票不是特別熟悉,這就給業務人員帶來諸多工作上的不便。營改增規定增值稅的發票必須在180天內認證完畢,這無疑給沒有相關經驗的工作人員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營改增之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關注的重中之重,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效益。
四、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加強賬務處理的對策
為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賬務處理難度增加、發票風險進一步加大等諸多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一)積極做好財務核算工作,加強人員的培訓。營改增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賬務處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營改增之后的稅收政策、賬務處理和賬務核算業務等都產生了較大的轉變,這也是企業的財務人員必須面臨的問題。針對于此,企業應該加強對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引導企業財會人員積極學習相關的稅收知識,具體包括:增值稅概念、原理、計算方式、納稅環節、申報環節等,確保財務人員在改革之后可以進行熟練的業務處理。除此之外核算工作也得做好,企業應該監督財務人員積極做好核算工作,保證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運營效率。
(二)制定和完善企業相關財稅制度。營改增之后使得企業的財務核算方式產生了較大的改變,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對于企業具有較大的影響,因此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的財稅制度來控制企業的財務風險顯得尤為重要。制度內容應該包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采購環節、開發環節、納稅環節以及銷售環節等進行嚴密控制,盡量規避上述環節給企業帶來的財務風險。
(三)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慎重選擇供應商。營改增規定納稅企業所納的增值稅額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所得,若納稅人所取得的增值稅憑證不符合相關制度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扣除,因此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是企業應該重視的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管理規范:一是切實重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及時取得收集好相關可以抵扣的發票,例如提升企業財務人員的發票意識、慎重合理選擇供應商。二是加強專用發票的認證管理,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認證,避免超期無法進行認證,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
五、結語
營改增作為我國稅制改革的重要方針舉措,關乎著我國經濟的長遠發展。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積極響國家的政策,財務人員需做好企業的賬務工作,確保企業取得最大的收益。(作者單位:安徽水安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以下稱營改增)試點,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由繳納營業稅改為繳納增值稅。隨之財務相關賬務處理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主要以一般納稅人為例闡述了“營改增”后物業服務企業主要賬務處理。(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6%,連續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未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稅率為3%。)
某物業服務企業屬物業服務一級資質企業,主要為住宅小區、商業購物中心等場所提供物業服務,2016年5月1日起改征增值稅,被核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該企業以權責發生制確認所屬當期的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本文以2016年5月份發生的各項經營業務為賬務處理依據,只考慮營業稅及增值稅的影響,相關附加稅不予考慮;每個案例中相關數據只是為了讀者理解相關賬務處理;營改增后對物業服務行業的整體稅負影響非本文討論議題。
一、關于收取物業服務費的相關賬務處理
(一)當月收取業主交來物業服務費3000元,其中2016年4-6月份各1000元
1、開具增稅稅發票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應收賬款-業主 1000
主營業務收入-業主 943.40
預收賬款-業主 943.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13.20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0
貸:預付稅費-營業稅 50
2、不開具增值稅發票,開具收據
借:銀行存款 3000
貸:應收賬款-業主 1000
主營業務收入-業主 943.40
預收賬款-業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6.60
(二)確認房產公司代付業主物業費
1、當期確認應收房產公司空置房物業費1000元
借:應收賬款-房產公司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房產公司 943.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6.60
2、收到房產公司銀行轉賬支付1000元代業主支付的物業費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應收賬款-房產公司 1000
3、確認業主因工程質量問題欠費,轉由房產公司代業主支付物業費
借:應收賬款-房產公司
貸:應收賬款-業主
(三)收取業主裝修押金
1、收取業主交來裝修押金1000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其他應付款-物業押金 1000
2、返還業主裝修押金1000元
借:其他應付款-物業押金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四)收取業主未及時繳納物業費的滯納金50元
借:銀行存款 50
貸:營業外收入 50
二、關于收取社區經營收入的相關賬務處理
收取業主住戶卡、業主卡、藍牙卡工本費、垃圾清運費、有償服務及公共場地出租收入等收入。
(1)業主辦理藍牙卡,收取工本費1000元。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943.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6.60
(2)出租某一部分社區公共場地給某商家作為廣告張貼區,取得出租收入100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283.0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6.98
其他應付款-公共區域收支 700
三、關于出租物業公司接管不動產相關賬務處理。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物業公司取得管理權的停車位,當月取得相關收入105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05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0
(2)出租2016年5月1日后物業公司取得管理權的停車位,當月取得相關收入111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10
四、代收業主費用(代收水費、電費、垃圾費、電梯分攤等)的會計處
代收業主的費用(代收水費、電費、垃圾費、電梯分攤等),供水局或供電局等開具發票給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開具發票給業主。
(1)銀行存款支付當期電費1170元給供電公司,取得專用發票,增值稅170元。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款項-雜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2)收取代業主支付的電費1060元,并開具發票給業主。
借:銀行存款 1060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款項-雜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
代收業主的費用(代收水費、電費、垃圾費、電梯分攤等),供水局或供電局等直接開具發票給業主個人。
(1)銀行存款支付當期電費1170元給供電公司,取得普通發票,發票名頭為業主。
借:其他應付款-代收款項-雜費 1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2)收取代業主支付的電費1170元,并開具收據給業主。
借:銀行存款 1170
貸:其他應付款-代收款項-雜費 1170
五、采購辦公用品及維修材料
采購維修用材料一批,價值1000元,增值稅17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六、保潔、綠化、垃圾清運委外
(一)本月確認保潔公司的成本106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保潔委外 1060
貸:應付賬款-保潔公司 1060
(二)保潔公司開來發票一張金額1000元,增值稅60元,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應付賬款-保潔公司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60
貸:銀行存款 1060
七、當月員工成本
(一)計提當月員工工資
借:主營業務成本-一線人員 1000
管理費用-二線人員 1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福利) 2000
(二)支付員工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 (社保、福利) 2000
貸:銀行存款 2000
八、員工報銷差旅費、辦公費、郵寄費、水電費、取暖費、汽車費用、交通費等
(一)維修部報銷辦公區水電費1000元,進項稅170元,銀行存款支付
借:管理費用-水電費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170
貸:銀行存款 1170
(二)員工食堂用水電費117元,進項稅轉17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 17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
九、不動產出租
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11%計稅。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物業公司取得管理權的停車位,當月取得相關收入105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05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50
出租2016年5月1日后物業公司取得管理權的停車位,當月取得相關收入1110元,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 1110
貸:主營業務收入-社區增值收入 1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110
十、增值稅結轉、繳納
(1)月末轉出當月發生的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差額 1000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1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 1000
(2)下月申報稅金并交納1000元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一般計稅)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以上有關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均是指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科目核算。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計[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16
一、“免、抵、退”稅概念解析
“免”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免征生產銷售環節的增值稅,也就是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從會計角度來講,是指出口貨物的銷項稅額等于零。即: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也就意味著本環節要退還相應出口產品包含的進項稅額。
“抵”稅是指以企業本期出口產品應退稅額抵頂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因為生產企業除了外銷,還有內銷,內銷要交增值稅,而外銷稅務部門應退還企業增值稅,所以到了和稅務部門結算的時候,企業就可以用外銷應退的稅來抵內銷應交納的稅。用公式表示就是: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外銷產品的免抵退稅額=應納稅額。這就是抵的概念。
“退”稅是指按照上述過程確定的實際應退稅額符合一定標準時,即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可以予以退稅。
二、會計賬務處理中二種教學方法的對比
會計的賬務處理(實務操作):教材一般是先列示公式,然后用實例把公式套進去,最后作會計分錄。但事實上學生很難根據計算結果,分辨出哪些是需要進行賬務處理的內容。以進料加工復出口貿易方式為例:
案例:越盛服裝公司是一家生產型外貿企業,一般納稅人。生產的出口產品適用13%的增值稅退稅率。2007年7-9月的相關會計資料如下:金額單位:萬元
(一)傳統的賬務處理教學方法
首先按課本的計算公式進行各項目的計算如下:(以7月份為例)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300×(17%-13%)40×(17%-13%)=12。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700×(17%-13%)-12=16。
3.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額)-上期留抵稅(注:正數為當期應納稅額,負數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即留待下期抵扣的稅)=136-(150-16)=2。
當期應納稅額>0,就意味著出口可退的稅已經被內銷應交的稅全部抵完。這樣,當期沒有退稅,免抵稅額也就是當期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
如果當期應納稅額<0,稱期末留抵稅額,說明當期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頂應退還的稅額。這時(1)如果期末留抵稅額大于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則說明應退還的稅額都沒有抵頂,要按照計算出的當期免抵退稅額退還。(2)如果期末留抵稅額小于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則說明抵頂了一部分,抵頂數額為期末留抵稅額與計算出的免抵退稅額的差額,計入出口抵減內銷貨物應納稅額,沒有得到抵頂的部分(即期末留抵稅額)退還給企業。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00×13%=39。
5.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700×13%-39=52。
再根據計算結果進行會計處理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1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2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52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52
由于每一步計算都涉及到幾個數據,而這些數據又要再單獨計算求得,所以即便學生掌握了計算方法,對如何進行會計賬務處理,依然不是十分清楚,因而經常出現學生到企業后,面對這些實際操作問題,無從下手,不會做賬。因為哪些數據要入賬,怎樣做,教材中并沒有講,教師在以往的教學中也不教,是要靠學生自己的悟性,靠他們下企業后,跟著前輩做一段時間后,才會慢慢明白這些數字之間的關系和做賬的要求,這顯然與目前企業要求的就業“零距離”有很大差距。
(二)按免抵退稅核算流程對實例進行列表分析
但如果我們改變教學方式,在教授這些知識的同時,用列表的形式,把這些數字之間的關系,按免抵退稅的處理流程呈現給學生,就能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
我們可以看出各種稅額之間的關系一目了然,各期哪些財務數據需要做賬也可以通過表1-3中的會計分錄知曉,它與會計賬務處理銜接一致。由于此種教學方式便于學生掌握知識,形成會計實務操作能力,因此,深受學生的歡迎。
比較兩種教學形式,我們發現二種教學形式在內容的呈現形式上不同,前者是把教材內容按縱向排列變,進行計算后學生卻往往不知道自己需要的數據到哪找,是哪一個,甚至忘了在哪種情況出現,需要自己進一步的梳理才能慢慢搞清楚,稍不注意就會出現問題或較大的困難;而通過列表分析處理后,這些內容就變成了橫向排列,學生便于尋找自己所需的內容或數據,有利于學生的分析、對比和記憶,且可操作性強。從我實際教學的效果來看,這種教學形式,能很快形成學生處理相關問題的能力,因此,可以在職業學校的此類教學中推廣。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在實際中出現多計和少計銷售額的情形,因此在銷售商品時對銷售額的確認應注意以下問題:
1、價外費用。包括價外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返還利潤、獎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包裝物租金、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以下幾項除外:(1)對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并入銷售額,但對逾期未收回包裝物而不再退還的押金,應并入銷售額,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征稅。(2)對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沖減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在征收增值稅時,折扣額不得沖減銷售額。(3)企業銷售貨物委托其他單位運輸,先由企業代墊運費,在收到承運部門開具給購貨方的運費發票后,將發票轉交給購貨方,企業發生這種代墊運費不屬于應稅銷售額。
2、視同銷售貨物行為。按照稅法規定的八種行為確定為視同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
3、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稅務處理方法是: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以及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4、兼營非應稅勞務行為。納稅人兼營非應稅勞務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貨物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其非應稅勞務與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征收增值稅。
5、增值稅優惠減免政策。企業應時時關注國家出臺的增值稅優惠減免政策,符合條件的應該真正享受到減免增值稅。
二、對增值稅的進項稅確認時應注意的問題
增值稅進項稅額可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可以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即為生產、銷售購進貨物或提供勞務;另一部分是不得抵扣的進項稅。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又可分為購進環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和購進環節允許抵扣,但在貨物出庫或發生非常損失環節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這就產生了進項稅轉出的業務處理。然而,在轉出過程中出現應轉未轉、已轉少轉或已轉多轉幾種錯誤。對于進項稅不能抵扣的判斷有以下情形:一是可以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是為生產、銷售購進貨物或提供勞務,只因為未按照規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稅扣稅憑證,或者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未按照規定注明增值稅額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或者未按稅務規定在90天內認證抵扣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二是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即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就明知是不屬于增值稅抵扣項目的就未認證抵扣。如,購進固定資產等。三是前期已按可以抵扣銷項稅的進項稅抵扣,在出庫時改變了用途或外購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發生了非正常損失,此時貨物和制造在產品、產成品所用的原材料的進項稅額必須將這部分進項稅轉出。
三、在計算交納增值稅中常見的問題及正確處理方法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轉出額)。企業在計算應交增值稅時,因不了解稅收政策、財務會計制度而出現的差錯,常見的問題有以下幾種:
1、應計少計銷項稅額
例1:某企業銷售一批貨物,單價每噸560元,數量1,000噸,增值稅率為13%,銷售這批貨物裝卸費每噸5元,銷項稅額為72,800元,交營業稅300元。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1)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632,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6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72,800
(2)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6,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5,700
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300
上例的業務是將屬于隨同產成品銷售的裝卸費未按增值稅的價外費用計算銷項稅額。煤款和裝卸費一并征收增值稅。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639,580
貸:主營業務收入560,000
其他業務收入6,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73,580
例2:某企業對外銷售煤炭產品10萬噸,單價450元,產品單位成本380元,供辦公取暖鍋爐房用煤8噸,供職工澡堂用煤12噸,銷項稅額5,850,000元。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50,8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45,0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5,850,000
上例的業務是對外銷售的煤炭計算交納了銷項稅,而供辦公取暖鍋爐房用煤炭(生產自用)未結轉成本和職工澡堂用煤未按視同銷售計算交納銷項稅。所以企業的賬務處理除上述的賬務處理外,需再做結轉成本和視同銷售補稅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3,040
其他業務支出5,262
貸:主營業務收入7,6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702
2、應計未計銷項稅額
例3:某企業將購進的原材料抵頂應付工程款157,000元。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程款157,000
貸:原材料157,000
上例的業務是將銷售貨物未計算銷項稅額,少交值稅22,811.97元,所以企業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應付工程款157,000
貸:原材料134,188.03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2,811.97
3、應轉未轉進項稅額
例4:某企業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產品用水泥一批,不含稅成本28,000元,該產品購進時進項稅為4,760元。企業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28,000
貸:原材料28,000
上例的業務是將已抵扣銷項稅額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項目,應計算并轉出增值稅進項稅額4,760元。這部分進項稅額應由在建工程負擔,所以企業的賬務處理應為:
借:在建工程32,760
貸:原材料28,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760
4、已轉但多計多轉應轉出進項稅額
例5:某企業因管理不善,造成產成品倉庫失竊,丟失產成品賬面成本為3,380元,其中原材料2,000元,電費184元,生產工人工資890元,其他費用306元。所用原材料、電購進時進項稅已抵扣。企業將丟失的產成品的全部成本按17%的稅率計算轉出574.6元,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3,954.6
貸:產成品3,380
應交稅金-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574.6
上例進項稅的轉出是錯誤的。因為直接人工工資和其他費用是沒有進項稅額的。正確的計算和賬務處理應是:
企業的貨物按其來源可分為購入的貨物及自產和委托加工的貨物兩大類。購入的貨物未再加工,從理論上講,其價值沒有變化,但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而自產和委托加工的貨物由于經過加工,其價值已經發生變化。按其用途可以分為對內和對外兩大類。對內是指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對外是指用于對外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和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對內不需要考慮價值變動,而對外需要考慮價值變動。按此原則,貨物在何種情況下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在何種情況下應視同銷售計算銷項稅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比如企業將購進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免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時,貨物沒有增值,且用于企業內部,應按歷史成本計價,也不需要考慮其價格變動,因此,當貨物改變用途,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時,只需要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1]a企業福利部門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4000元;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領用生產用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為5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4000+4000×17%)4680
貸:原材料
4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貸:原材料
5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0
2、購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比如企業將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在這種情況下,貨物雖然沒有增值,但其價格會隨著市場的變化圍繞著價值上下波動。由于貨物已經離開企業,其價值已經實現,盡管沒有作為銷售處理,但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確認銷項稅額。
3、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內部。比如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盡管貨物沒有離開企業,但其價值有增值,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4、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企業外部。比如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他人等情況下,貨物有增值,且已經離開企業,價值已經實現,因此應視同銷售,按其價格確認增值額并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2]a企業將自己生產的產品用于購建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產品成本為57000元,計稅價格(售價)為60000元,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在建工程
67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產品不是在建工程領用,而是由福利部門領用,則會計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67200
貸:庫存商品
5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0000×17%)10200
如果上述產品是用于對外投資、捐贈等,也需要按計稅價格計算銷項稅額。
二、企業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時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如果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其價值為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企業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比如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和產成品,其價值同樣為零,所耗用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無法抵扣,也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3]a企業原材料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75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8775
貸:原材料
7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7500×17%)1275
又如,a企業庫存商品發生非常損失,其實際成本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為20000元。a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則賬務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庫存商品
3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例題中改為在產品,其他資料不變,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0400
貸:生產成本
3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0000×17%)3400
按《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21條的規定,凡是企業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一律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包括已霉爛變質的存貨;已過期且無轉讓價值的存貨;生產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其他足以證明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存貨。這些霉爛變質或無轉讓價值的存貨,不管是否有市場變化和產品結構調整的原因,都屬于永久或實質性損害的存貨,其進項稅額在會計上均應做轉出處理。
然而,由于市場變化和產品結構調整遭淘汰、過時的存貨,雖然市場價值降低,卻是由于市場變化引起的,不屬于非正常損失,只要沒有發生自然災害損失,沒有盤虧、丟失或毀損,就不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市場價值因市場變化而降低的存貨,企業處理前一定要上報主管稅務部門,得到稅務部門的認可。否則,稅務部門會認為是因企業管理不善而導致市場價值降低,甚至認為是因存在盤虧、丟失或毀損的情形而使銷售收入總額降低,從而造成企業不應有的稅收損失。
三、企業平銷返利行為中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所謂平銷返利,一般是指生產企業以商業企業經銷價或高于商業企業經銷價的價格將貨物銷售給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再以進貨成本或低于進貨成本的價格進行銷售,生產企業則以返還利潤等方式彌補商業企業的進銷差價損失的銷售方式。平銷行為不僅發生在生產企業和商業企業之間,而且在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之間、商業企業與商業企業之間的經營活動中也時有發生。對此,《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36號)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沖減進項稅金的計算公式調整為: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金=當期取得的返還資金÷(1+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所購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收入的納稅處理,比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例4]a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5年10月從另一納稅人處購得商品10000件,每件10元,合計貨款100000元,稅金17000元。供貨方按10%進行返利,并用現金形式支付。
a企業購入商品時,會計賬務處理為:
借:庫存商品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a企業在收到返利時,會計賬務處理應為:
借:銀行存款
11700
貸:庫存商品
10000(若結算后收到返利則應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0
實務中,購買方直接從銷售方取得貨幣資金、購買方直接從向銷售方支付的貨款中坐扣、購買方向銷售方索取或坐扣有關銷售費用或管理費用、購買方在銷售方直接或間接列支或報銷有關費用、購買方取得銷售方支付的費用補償等情況都應按返利原則進行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
四、增值稅出口退稅行為中進項稅額轉出的運用分析
按照我國增值稅條例規定,出口產品的增值稅實行零稅率,為出品產品所購進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退回。但在實際工作中,進項稅額只是部分退回,未退回的部分不能再抵扣,則應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例5]a企業1月份購進外銷商品一批,價款10000元,增值稅1700元,合計11700元;該批商品全部外銷,售價16000元。經計算,當期免抵稅額900元,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假設為8500元),其余800元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則賬務處理如下:
借:庫存商品
1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
貸:銀行存款
11700
借:銀行存款
16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00
貸:庫存商品
1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商品應納稅額)
9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9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00
從上例可以看出,企業為出口產品所購貨物的進項稅額由于未全部退回,則未退回的部分視為企業購進貨物的代價,應反映為銷售成本。企業購入外銷商品一批,價款10000元,進項稅額1700元,共計11700元;該商品出口,國家退稅900元,其余800元未退。從總體上來看,企業購進貨物的全部代價是11700元,國家退稅900元,實際代價為10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稅的價款10000元直接作為存貨處理,在貨物出口后,已經轉為主營業務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也要轉為主營業務成本。其結果是,主營業務成本共計為10800元,反映購進商品的實際成本。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與“進項稅額轉出”對應的科目涉及“主營業務成本”、“待處理財產損益”(結轉凈損失時通常轉入“營業外支出”)等,這將直接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還有的“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入“在建工程”、“固定資產”、“長期股權投資”等科目,雖然并未影響當期的應稅所得,但隨著在建工程的完工、折舊的計提,以及長期股權投資的轉讓處置,相應的增值稅將在以后的期限內影響企業的會計利潤和應稅所得。因此對于進項稅額轉出的業務需要會計人員在賬務處理、申報企業所得稅時予以關注,以正確計算企業損益,同時降低企業涉稅風險。
參考文獻:
[1]戴德明等:《財務會計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侯立新:《增值稅業務有問必答》,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