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村委會工作報告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二:加強婦幼保健網絡建設,認真做好兩個系統化管理。1994年衛生局分別下發了《郯城縣孕產婦系統管理辦法》和《郯城縣兒童系統管理辦法》,根據局文件精神,自實施初級衛生保健以來,連續推行婦幼保健的程序化、正規化管理,有力的推動了《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的實施。我縣的婦幼保健工作正逐步向系統化、規范化邁進,使婦女、兒童的身體健康得到了有效的的保障。
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工作。我們加強機構建設,鞏固和完善了縣、鄉、村三級婦幼保健網,認真細致的做好了孕產婦的系統管理工作。孕產婦系統管理包括孕產期的建卡、定期進行產前檢查、住院分娩、實行科學接生、進行產后訪視和產后42天查體等多項工作。自開展孕產婦系統管理工作以來,對孕產婦管理建卡51418人次,系統管理率達95.86%,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20.66/10萬以下。為維持孕產婦妊娠的生理性,防治妊娠并發癥以及產時的安全分娩和產褥期的順利康復打下良好基礎。
加強兒童系統化管理工作。為確保全縣實現初級衛生保健目標要求,提高兒童的健康水平,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對0-7歲的兒童進行了系統化管理。其具體做法是:根據年齡特點,進行定期體格檢查,1周歲內每三個月查體一次,1-3歲每半年查體一次,3-7歲每年查體一次,對于查出的各種疾病及時進行治療,對發現的體弱進行專案管理,并使用小兒生長發育監測圖監測小兒生長發育趨勢。通過連續幾年的不懈努力,兒童系統管理325044人,系統管理率達82.73%,其中3歲以下兒童152377人,系統管理率達92.14%。
三:強化醫院建設,積極創建愛嬰醫院。1998年我們積極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發起的“創建愛嬰醫院”的活動。為此,我們通過制定計劃、熟悉評估標準,大力宣傳母乳喂養的優點,全力推動母乳喂養,全面強化了醫院的各項建設,嚴格按照標準進行。通過我院的努力推動,經評估,我縣有4個縣級衛生單位和6處鄉鎮衛生院被批準為“愛嬰醫院”。努力為我縣廣大兒童的健康成長做出巨大貢獻。
四: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降低殘疾兒童的發生率。新生兒的疾病篩查工作是有效降低殘疾兒童發生率,提高人口素質。我院自1999年開展這項工作以來,共對19816例新生兒進行了疾病篩查,截止目前,我縣的新生兒疾病篩查率達到了98%以上。共查出苯丙酮尿癥6例,現全部在接受免費治療,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減輕了他們的家庭負擔,同時也減輕了社會負擔。
通過我院幾年來的努力,我們的婦幼保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我們的工作還存在著許多不足之處,重點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婚檢工作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和加強。
1、首先,對婚檢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使人們對婚檢工作的認識不夠充分,
2、婚檢率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們縣的婚檢率僅為55.92%據《母嬰保健法》第七條的規定的農村婚檢率應達到70%以上,城鎮達90%以上的要求還差的很遠,可望下一步政府部門能夠給予政策性支持和積極協調,使我們縣的婚檢率達到并超過《母嬰保健法》所規定的標準。
3、提高婚檢服務質量。首先提高醫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加強培訓提高服務水平,增設婚檢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范圍,盡快開展對丙型肝炎、愛滋病等傳染病的檢查,預防和控制此類疾病的傳播。
二、兩個系統化管理率還需進一步提高。婦女兒童的系統化管理工作由于涉及的人群較多,且分布較廣,婦幼保健的醫務人員相對不足,因此造成部分婦女、兒童的漏管。下一步我們將通過對縣、鄉、村三級網絡建設的進一步加強,使我們縣的兩個系統化管理率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要求的目標。
一、基本信息
XXXXXXXXXXX。。
二、工作成效
(一)入戶開展幫扶次數。按照要求,幫扶干部每個月至少入戶兩次的要求,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共12個月,每個月包戶干部至少下鄉兩次,主要領導每年入戶24次以上。
(二)“八個一批”方面取得的成績。
產業扶貧方面:2018年修建了拱棚XX座,并全部納入村集體經濟,通過流轉的方式租賃出去收取租賃費并按時給貧困戶分紅,村內群眾還可以在拱棚處務工時學習栽植技術,產業規模和效益明顯提升,村民收入將進一步增長。針對缺乏技術的,我們加強技術培訓指導,協調農業部門派專家在村內開展種植、養殖技術培訓,組織養殖戶、種植戶參加了養殖培訓,群眾的種養殖技術明顯提高。
就業扶貧方面:針對沒有產業薄弱的貧困戶,我們落實了生態扶貧政策和就業扶貧政策,從貧困戶中招聘生態護林員1人,集體護林員3人,并積極協調退耕還林相關單位補發了村民的退耕還林補償款;從貧困戶中招聘村保潔員2人,信息員1人,防疫員1人,使這些貧困戶實現了穩定就業,有了穩定收入。
“兩房”保障方面,我們通過村民申請、入戶調查等方式,對全村的危房進行了認真排查,按照不同情況,協調落實了異地搬遷和危房改造兩項政策。其中,全村共有易地搬遷戶XX戶XX人,現在已經全部搬遷入住;累計實施危房改造XX戶XX人,其中XX戶原址重建,現在都已經建成入住。
教育扶貧方面:我們積極與教育部門對接,幫助XX戶貧困戶的XX名適齡子女落實了各項教育幫扶政策。其中,小學生XX人,住校生每年教育補助XX元,非住校生每年補助XX元;初中生XX人,每年教育補助XX元;高中生XX人,每年教育補助XX元。通過教育幫扶,減輕了貧困戶的家庭負擔,釋放了勞動力,貧困戶可以專心發展致富產業。
健康扶貧方面:所有貧困戶全部參加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為符合條件的貧困戶落實了大病救助和慢性病免費診療政策。貧困戶免繳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每人每年XX元,協調衛計局為長期患慢性病的XX人辦理了慢性病免費診療卡,實現了全村貧困戶慢性病救助全覆蓋。通過醫療救助,大大減輕了農民就醫費用,擺脫了因病致貧、返貧的困擾。
生態扶貧方面:聘請護林員4人,在提高貧困戶收入的同時,填補了農村護林的空缺,加強了護林工作力量。本村2020年退耕還林涉及貧困戶XX戶,退耕還林款已經全部兌現,有效地保證了貧困戶穩定脫貧致富。
兜底保障方面:針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特別困難的貧困戶落實兜底保障政策,落實低保政策有XX戶XX人,落實五保政策XX人,全面落實兜底保障政策,協調縣民政局全部落實了保障資金。
金融扶貧方面:針對發展資金不足的,我們積極幫助申請扶貧小額貸款,現在已累計發放小額貸款共計XX戶XX萬元,用以發展種養殖等產業,筑牢了貧困戶產業基礎,實現穩定增收,消除了返貧的可能。
(三)基礎設施方面改變。建設了XXX村村民活動廣場、紅白理事會陣地。2017年,修建了XX至XX的水泥硬化路、標準化衛生室,成立了村集體合作社,籌備物資建立了愛心超市;2017年XXX的自來水入戶工程完成并投入使用,方便了群眾的用水方式。
(四)消費扶貧方面。幫扶干部積極幫助貧困戶和村民銷售雞蛋等農副產品。部分群眾由于對物品銷售信息的閉塞,延誤的物品銷售的最佳時間,我們幫扶干部就積極聯系銷售渠道,及時幫助群眾銷售農產品,群眾對我們的工作十分滿意。
(五)人民群眾的認可方面。經過數年來的認真幫扶,XXX村貧困戶乃至全體村民對我們的幫扶工作都十分認可,貧困戶對幫扶干部的幫扶工作也紛紛叫好。
三、近五年(2016—2020年)總體幫扶情況
在這五年的幫扶工作中,XX的領導下、在XXX鎮黨委政府的支持下、在XXX村委會和村民的親密配合下,我們同心共力,全面貫徹和落實了各項扶貧政策,全村精準落實了“八個一批”,全村貧困戶XX戶XX人全部脫貧,切實做到了脫貧致富路上不落一人。通過五年來的幫扶工作,群眾對我們的工作也極為認可,他們的滿意度就是對我們幫扶團隊最大的肯定和鼓勵,我們也會繼續努力,繼續再接再厲鞏固脫貧成果,讓脫貧成色更純正,為群眾大步邁進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四、存在問題
通過駐村幫扶工作隊自查及對照上級檢查反饋的問題,主要存在的問題:村容村貌存在波動式變化,每逢衛生整頓時,村容村貌可以保持一段時間,但是過一段時間又會出現臟亂差的現象。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開展新農村建設,加強村莊環境整治,持續整治公共空間和農戶庭院環境,徹底消除農村臟亂差,實現村莊環境基本干凈整潔有序。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征地補償”。隨著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征地范圍逐漸擴大,但由于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征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從我鎮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占相當一部分。村干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群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征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于這項關系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干部卻對這項工作并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范、不徹底,甚至是流于形式,引發群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里。
4、農村干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干部工作作風飄浮,群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干群關系緊張;另一方面由于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么弄虛作假,要么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干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著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于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戶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于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群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于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衛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欲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欲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丑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群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群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說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群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群眾把氣出了,問題盡可能解決了,怎么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干部下組入戶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群眾直接向干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了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群訪、圍堵公路等的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全區各鄉鎮行政村(含居委會、社區)全部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村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行政村人口在5000人以內,配備1名安全員;行政村人口在5000以上的,配備2名安全員。村主干原則上不兼任。各村安全員是本轄區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在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和鄉鎮政府安全生產委員辦公室的領導和指導下開展工作。
二、任職條件
1、熱愛安全管理工作,有較強的安全生產意識;
2、堅持原則,認真負責,忠于職守,身體健康;
3、具備一定的文化知識,熟悉安全管理知識和相關的法律法規,有一定的分析能力和判定能力。
三、工作職責
1、協助上級政府和安監部門抓好本村的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認真學習和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國標或行業安全標準,帶頭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配合鄉鎮、村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安全生產知識宣傳;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以崗前培訓為重點的安全知識“三級”教育;切實做好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確保持證上崗。
4、負責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立即提出整改要求和制止其違法行為,并及時向村委會和鄉鎮安辦報告,每月底向鄉鎮安辦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報表;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者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時,應立即向村委會、鄉鎮安委會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報告。
5、負責督促檢查本村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勞動保護用品發放使用、特種作業規定規程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安全設施器材配備狀況、各類設備運行安全狀況、安全標志及消防通道狀況、電線電器規范接設狀況、易然易爆有毒物品正確儲放狀況等情況。
6、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或安全生產緊急事件,應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村委會、鄉鎮安辦或有關部門,同時要采取恰當的應急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盡可能減少事故損失。
7、負責本村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臺帳建設,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宣傳、會議等有關工作和活動的記錄,使安全生產工作有據可查。
8、對各類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做好受理、協調和處理工作。
9、經常加強與鄉鎮安辦、生產經營單位的溝通和聯系,爭取各方對安全生產工作支持,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政策措施有效地有落到實處。
10、完成上級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的任務。
四、聘任程序
具體聘任程序是各村委會從村兩委干部中推薦,鄉鎮安辦審核把關,報鄉鎮政府審查批準后,發文予以聘任。聘用后由鄉鎮安辦登記備案進行管理。每次聘任期為一年,期滿后根據本人表現及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聘。任期內如有調整,應及時上報鄉鎮安委會辦公室調整。
五、考核制度
鄉鎮安辦針對村安全員的工作情況,每年度進行考核一次,考核情況作為下一年度聘任的主要依據。
1、年度考核不稱職或不能勝任本崗位職責的,應當予以解聘,并按照聘任程序,在一個月內重新選聘。
2、年度考核優的村安全員,由區、鄉鎮適時予以表彰,并給予適當獎勵。
六、日常管理
1、實行安全員工作例會制度。鄉鎮安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員工作例會,收集安全生產有關信息;各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交流信息,布置安全生產工作,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加強聯絡溝通。
2、建立工作報告和情況通報制度。村級安全員每周向村兩委和鄉鎮安辦匯報日常工作,村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向鄉鎮政府報告安全生產工作,鄉鎮每季度向區政府安辦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3、建立培訓制度。村級安全員受聘后必須進行上崗前培訓,并定期接受鄉鎮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的業務培訓。鄉鎮安監所要加強與村安全員的聯絡,指導他們開展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七、工作待遇
受聘的村級安全員每月給予100元的崗位補助,由區、鄉鎮財政分別承擔50%,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八、其它事項
1、各鄉鎮于年12月20日前將《區村級安全員配備情況一覽表》報區安監局備案。
2009年的第六個月中,我們結合上月的計劃,做了很多的嘗試,雖不是很理想,但我們同樣也收獲了很多?,F將合作社在6月份中的工作得失與大家做一個分享:
1、飼料加工作坊未能生產
主要原因是飼料加工機因電機燒壞,一直沒修好,所以導致機器一直未能正常開展工作。
2、青年中心冬令營活動開展順利
①、借助“行動援助”資助我們的青少年活動經費,在寒假期間,我們啟動了青年中心冬令營活動;
②、6月19日,在各地志愿者的幫助之下,組織孩子們開展了一場趣味豐富的運動會;
③、6月25日,值除夕之時,組織孩子們開展了為困難家庭送春聯的活動;
④、6月28日,結合孩子們意愿,我們在綿竹劍南春森林公園設計了一套野外潛能拓展訓練活動,擬在2月1日開展。
3、“紅基會”項目正式開始執行
①、6月1日,確定了三名社區協調人,并在他們的努力之下,進行了前期的宣傳和報名工作;
②、6月4日,與廣濟鎮政府就“紅基會”項目一事做了匯報;
③、6月1日至10日期間,就“紅基會”資助金額及項目書修改完善等問題與”紅基會5.12辦公室”做了反復地溝通;
④、6月10日,合作社收到“紅基會”簽章的資助協議書,并與之正式簽訂了協議;
⑤、6月30日,合作社就項目開展情況向“紅基會”做了工作報告。
4、合作建房項目進展受阻
①、6月8日至11日,在四川各高校志愿者的幫助之下,為9大7統建農戶丈量了宅基地面積,并簽字確認;
②、6月12、13日,協助新和村村委在9大6召開了村民大會并做了建房統計;
③、6月14日,繼續在9大8做了建房統計;
④、6月18日,在“天地志愿者隊”隊員老史幫助之下,聯系了,對方答應在春節過后為村民免費運輸紅磚;
⑤、之后由于補助款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村委會建議我們在春節過后再做行動。
5、村民文化活動工作進展
①、6月15日,我們借綿竹市年畫節,到綿竹參觀了舞龍隊,擬在本地成立一支舞龍隊;
②、6月16日,我們調查了本地舞龍的歷史,發現我們本地有舞龍的條件和人員。我們即報告村委會,擬成立舞龍隊,但村委會出于各種原因的考慮,勸阻我們在今年暫且不要成立;
③、6月20日,在“512中心”的幫助之下,我們從社科院借來一臺投影儀。利用這臺投影儀,我們在春節期間為村民播放了多部電影,讓大家找回了十幾年前的感覺,豐富了大家的文化生活。
總的說來,6月份的工作開展得有些平淡,以下是我們7月份的工作計劃:
1、完成“紅基會”項目農戶的初選工作;
2、繼續開展好青年中心冬令營活動,設計一批豐富多彩且有意義的活動;
3、電影放映及其它村民文化活動繼續開展,電影放映下月將在征得綿竹廣電局和廣濟文化站的同意之下,在其它各村流動放映;
4、繼續協助新和村村委做好其它村民小組的建房統計;
5、開始大蒜銷售廣告;
(一)召開一次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再次核查核實有關情況。
1.通過座談,進一步逐級壓實責任,了解相關單位負責人對健康扶貧工作掌握程度。
2.核對包??h貧困人口及貧困人口在每個鄉鎮的分布是否與健康扶貧APP一致。
3.核對行政村與村衛生室建設情況,準確掌握未建村衛生室的行政村名單(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可不設村衛生室,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行政村搬遷或撤銷情況)。
4.核對村衛生室村醫情況,準確掌握缺少常駐村醫的村衛生室名單,指導各地做好上級醫院下派與鄰村代管工作。
5.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是否能夠開展基本醫療。
6.向縣級行政部門核查(到現場與村醫本人核查),2019年與2020年第一季度村衛生室運行經費和村醫補助落實情況。比較與村醫本人核查情況是否一致。
7.鄉鎮衛生院業務用房與設備配置項目進展情況,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二)現場暗訪。
1.遍訪所有的貧困村。核查村衛生室建設情況與貧困人口醫療服務措施(服務“111”等)落實情況。其中,3個左右的貧困村貧困戶全覆蓋(普查)。
2.遍訪所有未建村衛生室的行政村。核查未建村衛生室是否符合規定(鄉鎮衛生院所在地可不設村衛生室,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行政村搬遷或撤銷情況),鄉鎮衛生院所在地行政村貧困人口是否知道去鄉鎮衛生院看病,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的行政村貧困人口是否知曉合建村衛生室及村醫,行政村搬遷或撤銷轄區居民基本醫療與基本公衛是否落實到相應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查未建村衛生室行政村貧困人口是貧困人口醫療服務措施(服務“111”等)落實情況。
3.完成縣級醫療機構核查工作。
(三)6月底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必須全覆蓋,市級層面要核查既往發現問題的地方。要統籌做好安排,根據包保縣(市、區)實際確定計劃。
二、相關注意事項
(一)到行政村時,在到村委會了解具體情況,要與村委會核查失聯人員與常年不在縣域內人員情況。
(二)要重點對因病致貧戶、因殘致貧戶開展入戶核查。是否有貧困患者或貧困殘疾人因未確診等原因未落實“一人一策”。
(三)采取普查的方式開展貧困戶入戶暗訪,即以村為單位覆蓋所有貧困戶。國家檢查多采用這種方式,能夠更加準確地掌握健康扶貧工作是否精準。
(四)要將現場核實情況與紙質版材料、健康扶貧APP信息系統進行比對,進一步推動精準到人到病與精細化管理,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三、關于組織形式
始終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組織開展包保暗訪工作。確保包保暗訪全覆蓋、無死角,確保消除盲區死角,解決短板弱項。
(一)做好基礎準備工作。委包??剖姨崆罢{取包??h(市、區)有關基礎材料,會同包保單位根據貧困人口數量、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數量等,合理制定工作計劃。
(二)對工作較好的地區,可以適當減少暗訪頻次,對任務較重地區,要加大暗訪力度。
(三)參照國家檢查模式,兼顧普查與抽查。普查是以村為單位覆蓋所有貧困戶,檢查是否做到“不落一人”(除死亡、失聯、常年不在縣域內3種情況(村委會證明),均納入管理,要有家醫簽約文書和健康檔案,所有患者要有“一人一策”;同步核查與健康扶貧APP信息是否一致);要有重點地組織抽查,以點代面,查找問題,幫助基層改進工作。
(四)要組織調度好人員力量,根據當次暗訪目標,既可以組織大隊伍開展普查,也可以組成小分隊開展抽查。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政務公開工作是行政許可法承諾公示制度的遞延,是在農村基層組織中推行政務、財務質詢聽證會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進一步貫徹落實到農村黨的建設和經常性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政務公開的推行,勢必促進和保持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良好局面,充分實現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為進一步加強對政務公開工作的領導,鎮人民政府調整、充實了領導小組:
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農技中心,陶興坤任辦公室主任。
二、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近幾年來,我鎮在全面推行政務公開的過程中,用較大精力抓了站所和村委會的政務公開,不僅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基層政權機關和公共管理、服務機構的廉政勤政建設,也有效地推動了全鎮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一,建立健全政務公開制度。為了保證政務公開的質量,我們著重抓政務公開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在公開原則上,強調凡是運用工作權力辦理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只要不涉及黨和國家的機密,不影響穩定,都要在一定范圍采取適當方式,向干部群眾和社會公開。在公開內容上,強調要根據農民最關心的問題,確定公開內容。我們已確定的鎮機關統一對外公開的內容,包括鎮財務收支、接待費開支情況;基建項目招投標和建設開支情況;土地征用開發和宅基地審批情況;救災救濟款物的發放情況;計劃生育情況;征兵情況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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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要求必須尊重民意,隨時增加公開內容。為了保證公開內容的公正、真實,在公開前都要經鎮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核,或者先征求群眾意見后才能公布。在公開載體上,強調要普遍建立政務公開欄。在公開時間上,強調區別事項性質,做到全年性大事年初公開;財務收支和收費結果每季度公開一次;經常性工作定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臨時性工作隨時公開。
第二,把站所納入鎮政務公開。各站所是現階段農村基層工作的熱點問題,也是與人民群眾打交道最多、最直接的部門,人民群眾從這些基層站所可感知黨委、政府的形象。如果政務公開缺少了基層站所的內容,就是不完整的公開。
第三,加強監督制約,保障政務公開落到實處。政務公開既要靠自覺,更要靠監督。在工作中,我們將監督的重點放在該公開的公開了沒有,公開的內容是否真實,群眾的意見是否得到處理,以及對違反公開規定的問題是否作了嚴肅查處等方面。
三、存在問題
(一)受客觀條件限制,公開內容、信息傳遞面太窄,時
限性不強,群眾無法及時了解和掌握。
(二)站所部門公開的內容不及時、不全面,且不規范。
(三)村委會村務、財務公開欄的內容難以監督到位,有失真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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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步打算
(一)嚴格按《宣威市政務公開實施辦法》規范機關、站所及村委會公開的內容和形式。
(二)健全和完善村務、財務公開制度
一是完善村委公開的內容。二是規范村務公開的形式,時
間和基本程序。三是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四是聽取和處理群眾意見
(三)投入必要經費保障政務公開欄的建設
(四)指定專門機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鎮的政務
公開工作的督促和檢查。
五、幾點體會及建議
當前搞好政務公開,要著重抓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緊緊抓住基層群眾最關心的問題來開展,在內容和方式上要不斷拓展和深化。公開的內容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公開那些群眾最為關心又需要了解的事項。二是既要認真將向廣大群眾公開,讓群眾知情和監督,又要切實加強機關內部監督約束機制,保證公開內容的真實、公正、可信。三是既要抓好鎮政府機關的政務公開,又要抓好站所的政務公開。各站所都必須根據各自職能范圍、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積極主動地實行政務公開。四是把抓好政務公開與深入開展村務公開結合起來,凡是涉及村務的政務事項,要注意與村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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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村民自治制度的實行和村民委員會的成立,農村基層社區公共權力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對新型的農村社會秩序和社會治理模式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作用。特別是村民委員會這一新型農村社區組織的出現使得傳統的農村社會組織形式發生巨大的轉變,促使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巨大的變遷,農村社會的這種結構性變遷也正是我國社會轉型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問題的角度來研究新制度對于村民自治研究或許更具有現實意義。在當前村民自治制度實行過程中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就是,作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在實際運作中的職能偏離,即其實際行為對于其職能實施本旨的偏離問題。這種偏離有多方面的表現,比如:并非行政機構的村民委員會過多執行行政任務,社區公益職能實施不力;村委會越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村委會及村干部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變村民自治為村委會自治或村干部自治;對國家政策法規歪曲執行等。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這種偏離不僅對村民自治的制度化發展帶來不良影響,也對農村社會生產和生活造成一定的現實危害,有必要研究這一現象產生的結構性原因,從而通過對這種現象的分析發現村民自治制度實行中的某些結構瓶頸,并基于此探討村民自治的配套制度和其他相關改革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目前,村民自治問題已經引起了包括社會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等在內的諸多社會科學研究者的重視,對于村委會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現有研究主要有兩種思路:“國家與社會”視角和“村干部角色”視角。
“國家與社會”視角的研究僅僅用國家與社會二分的框架來解釋村委會與村黨支部的行為差異或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沖突是不夠的,至少是失之簡單的,忽視了現實中各方之間關系的復雜性,因此不足以解釋村委會行為中存在的問題。比如:村委會的行為并不是完全受到村民控制的,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村民的利益?村委會的職能中并不完全排斥政府的行政任務,那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相對于鄉鎮的獨立性?村委會在完成各項組織目標時存在著很大的選擇性,那么它在實踐中的行動依據是什么?在大多數時候和大多數地方村委會與村黨支部并未表現出立場上的對立和利益上的分離,村委會與鄉鎮政府的關系更多地也表現出一種若即若離的態勢而不是截然的分立,那么村委會與二者的關系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用其權力合法性來源來解釋?
另一些從微觀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以上宏觀視角研究的不足,這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從村干部或農村社區精英的角色角度做的分析。比如:有人提出“弱監護人”的概念概括市場化改革后的村干部的角色,認為村干部在主觀上也無暇做好村民的監護人,他們的干部身份并未被納入國家行政系統,就其本質而言,和普通農民一樣。這使他們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同樣面臨著出路問題。因此村干部在利用所控制的集體資源時,首先考慮的只能是如何為自己謀求到更多的好處,而非是全體村民的利益[1]。從村干部角色角度進行的研究彌補了國家與社會二分法的不足,用更加具體生動的解釋框架分析了村干部的行為,但是,這些研究忽視了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存在,只關注村干部的行為。村委會作為一個正式組織具有獨立的行動能力和獨立的組織目標、組織原則。為了獲得更加準確的認識,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本文正是從回答這些問題入手,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者來分析村委會的行動邏輯,以期展現出村干部的個人行動與村委會的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從而對村委會的職能偏離現象提出一個探索性的解釋框架。
二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
在村委會實際工作中,制度規定的職能并不一定能夠得到貫徹執行。歐博文(O’Brien)在研究村委會組織法時談到了許多中央的政策得不到充分實施的情況,其他一些政策在實施過程中也常常被扭曲了或只得到部分的實施[2]。這其中最為普遍的一種現象是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偏離,這種偏離并不是對制度規定的公然違抗和反對,而是對其策略性執行。在表面看來,各項職能都得到了實施,但實施的實際效果卻是職能內容未能有效貫徹,職能實施的目標未能實現,并且由此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在制度上,村委會的法律性質為其規定了一組特有的權利和義務,這些權利和義務構成了村委會職能的核心。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主要是其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權利和義務在履行中的偏離。
2.1村委會的權利偏離
就村委會的權利行使來看,其偏離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權利的缺失,即制度規定的權利在職能實施中被侵犯而得不到行使;二是權利的僭越,即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以下分別從這兩個方面來看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權利的偏離。
2.1.1權利的缺失
村委會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其自治權利受到來自鄉鎮政府的侵犯,使其權利發生缺失。一些鄉鎮政府仍然把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行政下級或派出機構,仍然習慣于傳統的命令指揮式的管理方式,對村委會工作和村民自治進行行政干預,這特別突出地表現在鄉鎮政府對村委會事務權、財務權、人事權等屬于村委會的自利的非法干預上:
第一,事務權。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鄉鎮政府不尊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民主決策權利,用行政命令代替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屬于村莊自身的事務,如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村集體經濟收益及使用、分配,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本該由村民會議決定,但在不少地方,村提留、鄉統籌都是由鄉鎮政府決定征繳,統一管理和使用的。二是鄉鎮政府干涉農民生產經營自,即以下達生產任務指標、簽訂經濟發展計劃責任書甚或通過行政命令的形式,強制村委會和農民如何生產、生產什么以及達到什么樣的指標要求。例如,時常見諸媒體的“逼農致富”事件就反映出鄉鎮政府干涉村民和村集體的經濟自,在一些地方,甚至因此造成干群嚴重沖突,乃至釀成人員傷亡事件。鄉鎮對村委會的控制在方式上還表現為,鄉鎮黨委(鄉鎮長一般任鄉黨委副書記)通過對村黨支部的有效領導,來間接地“領導”而不僅僅是“指導”村委會。
第二,財務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財務管理。支配村委會的最好辦法,莫過于控制村級公共財政。目前在許多地方實行的“村財鄉管”或“村帳鄉理”辦法就是頗受爭議的現象。一些地方的鄉鎮政府以清理、整頓村級財務,加強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為名,實行“村財鄉管”或“村賬鄉理”干涉乃至控制村級財務管理,最終達到間接支配村委會的目的。從各地的情況來看,鄉鎮經常通過以下幾種方式對村級財務進行監督和控制:一是鄉鎮對村干部的報酬和獎勵標準提出指導性意見,進行間接監控;二是由鄉鎮統一收取鄉村稅費后,向村干部發放工資或獎金,進行直接監控;三是實行“村財鄉管”制度,對村委會財務收支進行全面監控。
第三,人事權。鄉鎮政府越權干涉村級人事安排。為了達到支配或控制村委會的目的,一些地方鄉鎮政府在村委會候選人的提名、競選和投票的各個選舉環節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操縱村民選舉,想方設法使自己看中的候選人當選。如果還不能達到目的,他們就以各種理由否定村民選舉的結果,甚至取消村民直接選舉,直接指定或委派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其他干部。從筆者實地調研的兩個村的情況來看,在村委會選舉中也都存在著鄉鎮政府的影響和作用。除了影響和控制村委會選舉之外,鄉鎮政府干涉村委會人事權的另一個做法是對于自己不滿意的民選‘村官’直接非法罷免。
2.1.2權利的僭越
村委會權利行使中的偏離還表現為權利的僭越,即村委會在職能實施中超出制度規定范圍行使權利,也就是越權行事,其中主要是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以及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1.村委會僭越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并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边@就是說,村民會議是村民實行自治的權利機構,村委會是村民實行自治的執行機構和工作機構。二者的關系首先體現在:一是村委會執行村民會議的決定。重要問題由村民會議決定,而不是由村委會決定。對于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事項,村委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3]。關于需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具體事項,村組法也做了規定。另外,村組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數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選產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代表開會,討論決定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戶至十五戶推選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組推選若干人。”由此可見,村民代表會議是特殊情況下村民會議的補充形式,其行使的權利來自村民會議的授權。所以,總地來說,關系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利在村民會議,至少應該在由村民會議授權的村民代表會議,而不在村民委員會。
但是,在實際工作中,村委會時常僭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形成虛置村民會議的局面,
這種現象被一些學者稱為“村委會自治”[4],有的實際上就是少數村干部的自治,其實質是侵犯了村民的自治權利。
2.村委會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權利
依照制度規定,村委會具有一定的經濟職能,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并不具有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的權利,村級組織中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這種權利,而村委會依法應當尊重集體經濟組織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對此有明確規定。但在當前的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常常僭越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直接參與和從事經濟活動。
在農村改革前,既是基層政權組織又是基層經濟組織,成為“政社合一”的組織,而體制下的生產大隊也同時具有政治組織和經濟組織雙重身份,因而是農村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者。與此不同,農村改革后“政社合一”的體制被打破,鄉鎮政府只作為基層政權組織,而村委會也只是農村社區組織,并不具有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資格,農村的基本經濟主體是集體經濟組織、農戶、農民個人以及其他經濟實體。但有一點是村委會與生產大隊的相同之處,即掌握村莊公共資源的控制權。與生產大隊相比,雖然由于農戶自利的增加,村委會所控制的資源范圍有所縮小,但作為農村社區公共權力執行機構,村委會仍然有管理村莊公共資源的合法身份,從而對這些資源享有實際控制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改革后經濟市場化的背景下,村委會的這種村莊公共資源控制權為其直接參與市場活動提供了便利,而社會主體的逐利化傾向又使得村委會及其干部具有了從事牟利活動的沖動,兩方面情況結合的后果是村委會自覺地作為直接參與者加入到市場活動中。雖然,在基層組織體系中幾乎各村都有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合作社,但人事上幾乎都與村委會和村黨支部高度重合,并沒有引起“利益涉嫌”的擔憂。這種組織結構的后果是實際工作中集體經濟組織被虛置,經濟活動由村兩委越俎代庖。村經濟合作社實際上沒有獨立的機構和活動,需要由經濟合作社從事的活動均由村兩委相關人員直接從事。村委會的這種行為實際上是得到上下各方認同的。對于上級而言,只要地方經濟能得到發展,村委會的經濟活動主體資格問題并不重要,實際上像韓村河、華西村、等所謂“超級村莊”那種將村莊社區組織當作經濟組織運做的模式已經被作為先進典型。對于村民而言,只要經濟活動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福利,也不會追究村委會的行為是否越權,只有當經營受挫,公共資源縮水,自己利益受損時才會表示不滿。在這種情況下,村委會運用村莊公共資源進行經營的經濟活動是受到鼓勵的。
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的行為雖然出于自我生存與發展的沖動,但實際上卻極大地損害了其職能的有效實施。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可以說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如同企業家角色一樣,對地方經濟的發展起到推動作用(例如增加工作機會和收入);另一方面,則與其他經濟行動者形成利益競爭乃至沖突關系(例如資源、資金、機會和市場控制權的競爭)”[5]。
第一個方面的后果只有經濟活動不斷成功才會實現,但經濟活動是具有極大風險的,一旦失敗,不但這種經濟上的好處不能實現,還會帶來經濟上和政治上的雙重不利后果,即村莊公共資源受到損失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受到質疑。因為,村委會從事經濟活動時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身份有所不同,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代表,可以無償或象征性地有償使用村莊公共資源,比如土地、資金,而這些都不是村委會運用市場信譽和償還能力獲得的,而是憑借其特殊身份獲得的。這種情況下村委會的經濟活動的責任轉嫁給了村民大眾,使得公共資源容易損失,而一旦公共資源受到損失,村委會作為社區公共權威的正當性將受到村民的質疑。第二個方面的后果總是存在的,即使村委會的經營活動很成功,而且越是這樣,這種與其他經濟行動者的沖突越深。這還是因為村委會與一般經濟行動者所不同的身份造成的。由于其公共權威身份使得其可以無償或象征性有償使用公共資源,可以在政策支持、信息獲取、社會關系等方面享有比其他經濟行動者更有利的條件,從而在經濟競爭中造成了不平等的競爭關系。并且,作為公共權威的身份與作為市場競爭者的身份是內在矛盾的,前者的性質是非贏利的,而后者則是最大限度地牟利。基于這樣的原因,村委會直接從事經濟活動將會有損其公共性。現實中,這種損害的一個重要表現便是村莊公共職位的功利化,這種功利化一方面是村級治理方式的公司化,另一方面是村干部的逐利化。村級治理的公司化傾向在經濟發達的村莊表現得由為突出,這時往往村支書或村主任出任村集體最大經濟實體的法人代表,而村莊公共事務也成為了企業內部的行政事務,其管理方式也相應地成為了企業管理的方式。村干部的逐利化主要表現為,干部職位的吸引力不在其升遷機會或地位聲望,而在于利用公共職位獲得經濟利益的便利。很多地方,特別是村集體經濟資源較豐富的村,村干部競選者所看中的正是干部職位可以控制村莊公共資源,從而可以為自己和家人謀取更多的物質利益。
2.2村委會的義務偏離
村委會職能一方面通過其各項權利體現出來,另一方面通過其作為村民公共利益人的義務體現出來。村委會的義務,用徐勇教授的分法大致包括村務和政務兩部分。村務涉及本村村民利益的村莊公共事務;政務是上級政府下派給鄉鎮政府的任務延伸到村一級的事務[6]。從村委會的性質來看,作為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的義務應該首先體現自治性,因此其主要義務應該是與村民公共利益緊密相關的村務。這一點已經體現在相關法律規定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委會的主要任務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屬于村務范疇的事務,而對于鄉鎮政府的政務,村委會的義務只是協助開展工作。但是,從村民自治實踐情況來看,村委會日常工作任務在很大程度上偏離了其自治性,其作為自治組織所應履行的義務沒有得到有效履行。這種情況表現在相反相承的兩個方面,一個方面是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另一個方面是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2.2.1村委會過度代行政務
實行村民自治后,在很多地方,鄉鎮政府仍然將村委會當作自己的“腿”,村委會更像是鄉鎮政府的下派機構而不是群眾性自治組織,日常的主要任務成了完成鄉鎮政府下派的政務,用老百姓總結的話來說是“催糧派款,刮宮引產”;相反,本來屬于其主要任務的村務卻被忽略了,甚至在很大程度上被荒廢了[7]。有的研究者將這種現象總結為村委會的“附屬行政化”[8],正反映了目前很多地方村委會實際工作中過度代行政務的問題。
對于鄉鎮政府下派的任務,村干部也很為難,一方面不能違背上面的意思,另一方面過多的任務也成了村干部的負擔,特別是一些完成起來有困難的任務,而往往越是困難的任務鄉鎮越是需要村級組織的協助,因此對村干部的壓力越大。這種情況下,鄉鎮為了增加對村干部的控制,使他們更加積極地完成鄉鎮下達的任務以及更自覺地按照鄉鎮的意志辦事,鄉鎮政府往往通過控制村委會的財務權并將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任務情況掛鉤的辦法。由鄉鎮決定發放報酬的數量與結構,鄉鎮的事情就好辦了。當鄉鎮有求于村一級的事情不是很多的時候,鄉鎮的結構報酬制度可以做得平均一些。若鄉鎮有很多事情要求村干部完成且完成一些事情有難度時,鄉鎮便將村干部應得報酬與其完成工作情況掛鉤,有些村干部某項任務完成得不好,就得不到這項工作的結構報酬。村與村之間干部報酬的差距就拉開了[9]。
2.2.2村委會對村務的忽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的核心任務應該是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以及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與本村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務。但是,村委會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完成鄉鎮下派的各項任務,過度代行政務,其結果便是,在另一個方面,村委會對于本該是其工作重心的村務的忽略甚至是荒廢。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問題:村莊公益事業辦理不力;對村民利益表達缺乏關心。以下分別對這兩個問題加以說明。
1關于村莊公益事業
關于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目前的研究多是從經濟的視角考慮問題,其基本思路是將村莊公益的困境歸于經濟上的匱乏,從而在這個基礎上認為,只要有了資金充分投入,萬事大吉。但是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為什么擁有大量投入的“形象工程”并沒有給村莊帶來公益?為什么(相對于從前)經濟發展了,村民富裕了,而集體的公益事業卻荒廢了?這就及到涉另一個“錢”以外的與錢多錢少同樣重要甚至某些時候更為重要的問題,即村莊公共組織對公益事業的關心程度以及對現有公益資源的動員能力的問題。這顯然已經不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政治社會問題。從這一視角來看村莊公益事業的問題不難看出這樣兩類現象:一是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應有的關心,二是村委會對于現有的村莊公益資源缺乏足夠的動員能力。這兩個問題實際上是聯系在一起的,并且很多時候是互為因果的。由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缺乏關心,必然導致其在村民中的威信的損失,削弱村民對于村干部和村委會的信任,這又必然會削弱村委會對于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另一方面,由于村委會缺乏對村莊資源的動員能力,對于村干部而言,公益事業成為一項十分費力的工作,在當前村干部任務繁重(主要是鄉鎮下派的任務)的情況下,這又會降低村干部對于村莊公益事業的熱情。
這種情況下,沒有外來的壓力或幫助,村委會很難自覺地提供公益事業供給,所謂的外來壓力主要是鄉鎮下達的關于公益事業達標的任務,而外來幫助包括政府部門或村莊以外的其他組織提供的資金、技術、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因此,可以看到的現象是目前很多地方的村莊公益事業是靠外力啟動的,村莊內部的資源動員能力并未得到增強,村干部也并未培養起承擔公益事業組織任務的自覺,而一旦外力撤除,村莊公益事業又將面臨困境。在這種外力啟動的村莊公益事業中,村委會并沒有成功扮演其應有的角色,也沒有通過組織公益事業提高其資源動員能力和組織公益事業的熱情,村民與村干部的信任關系也沒能通過這樣的機會得到增強。很多學者也對這種“輸血式”的村莊公益供給方法和“外援式”發展模式的弊端給予重視[10],并認為這是造成目前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中效果差和形象工程多的重要原因。
2關于村民利益表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村委會有義務調解民間糾紛,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委會是村民公共利益的代表,村民的利益要求理應通過村委會得到表達和實現,是否為村民利益著想,能否為村民利益說話、出力也是村干部是否得到村民認可的主要標準。然而,在村民自治實踐中,村委會對村民利益缺乏關心的現象仍然很多,被設計為村民自治組織的村委會并沒有起到維護村民權益的作用,有的時候,它的現實作用甚至與其制度設計構想相反。當然,在本村與其他村發生山嶺、土地所有權以及其他資源利用和分配等方面的摩擦與沖突的時候,村委會一般還是會與村民同心協力地一起維護本村的利益,但一旦國家的利益與村民的利益發生矛盾,如遇到縣、鄉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征地等情況,村委會往往站在國家、政府一邊,反過來壓制村民的不滿,勸說甚或幫助政府強制他們服從,而對于村民的利益訴求村委會并不十分關心。當然,有的時候、有的地方的村委會也會為村民說幾句好話,爭取一點利益,個別村委會甚至會做得更好。
三對村委會職能偏離現象的解釋
3.1村干部的行動與村委會職能的實施
要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現象做出解釋首先有必要考察村委會職能得以實施的基本過程,即村委會作為一個組織的集體行動是如何產生的。應該關注村委會的集體行動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它的行動原則是什么?村干部的行為是如何影響村委會的行動的?
3.1.1村委會“法人行動”的實現
本文解釋村委會的行動的研究策略是將村委會看成一個獨立的行動主體,并通過考察村干部個人行動與村委會集體行動之間的關系找出村委會集體行動的產生機制。對于這樣的研究策略,科爾曼的“法人行動理論”是一個十分合適的理論工具,這一理論正是關于個體行動與由這些個體組成的集體的行動之間關系的理論。法人行動理論認為,法人是通過自然人將其權利轉讓給一個共同的權威機構而形成的,法人行動的目的是為這些自然人獲取共同利益,現代法人行動者具有這樣一些特征:它由職位所組成;它擁有獨立的權利和義務,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它可以在功能上替代自然人,并對自己的整體行動負法律責任(科爾曼,1999)。根據法人行動理論,一個基本的法人行動系統是由一個委托人和一個人組成的統一的行動單位,其中作為委托人的行動者追求自身利益時有足夠的資源而無適當的能力便要盡力尋找具有相當技術與能力的其他行動者作為人為自己服務并以支付報酬為交換手段。
實行村民自治后的村民委員會正是一個現代法人行動者,村民通過民主選舉將一部分權利轉讓給村委會,村委會的宗旨是為維護和增加全體村民的共同利益。村委會是依法并通過法定程序成立的正式組織,它由村委會主任等一系列職位組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成法》,村委會擁有一組獨立的權利和義務;作為村民自治組成有自己的利益和資源;在法律上,村委會可替代自然人的功能并對其組織行為負法律責任。實際上,村委會是另一個法人行動系統中的人,這個法人行動系統是村民會議,它由委托人--全體村民,人--村民委員會結合而成,而村委會又作為委托人其權利分配到其一系列職位上,由這些職位的擔當者即村干部。
村委會的職能如何能夠落實到村干部的行動中呢?這一點是由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的身份作為法律保證的。這一特殊身份的意義在于作為人的村干部與其委托人之間具有法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實行村民自治后,從法律上看,村委會的權威關系通過村民選舉行為自愿授予。實際中,村委會的建立有部分政府行為,如上級政府倡導、指導,甚至提各主要職位的候選人,但畢竟村民有了法律賦予的選舉權和罷免權,這樣就在村民與村干部建立了一種共同的權威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作為委托人的村民在沒有附帶任何報酬的情況下轉讓自己對行動的控制權,期望作為人的村干部給自己帶來好處,作為人的村干部的行動目的即是維護和增進村民委托人的共同的利益,這是人的法定義務?;诖迕衽c村干部的共同權威關系,村干部有其作為人的利益、規則與資源。利益首先是其的委托人的利益,其次是由于其行為而從委托人那得到的報酬;規則包括各種法律、法規中對村干部行為的規范以及存在于文化中的角色期望;而資源既包括作為委托人的村民轉讓給村干部的那部分權利資源,也包括由此帶來的對村莊公共物質資源的控制權和支配權。所有這些要素,包括共同權威關系,人的利益,規則和資源共同構成了作為人的村干部行動的結構性要素,正是這些結構性要素規定了村干部行動的適當性。村干部的這種身份規定其應該通過自己的工作實施村委會的各項職能,并且為其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資源。
3.1.2村干部個人行動在村委會“法人行動”中的特殊地位
法人行動者是一種無形實體,其行動意志需要通過其人的行動得以實現,為此必須把使用法人資源的權利置于人手中,即將其資源托付給法人職位占有者,集中的資源是法人行動者擁有權力與效率的基礎。這樣,在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力從資源所有者的手中轉移并集中到法人資源使用者的手中。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為全體村民共有的對村莊公共資源(包括物質資源、人力資源、社會資源)的處置權轉移到村委會的各個管理職位中去,并最終由占據這些管理職位的村干部掌握。雖然村干部的這些權利在法律上是受到村民的制約的,但這里所說的能夠制約村干部的村民是作為整體的村民或村民大多數,而對于作為個體的村民而言,村干部顯然獲得了更多的權利,也就是說,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村干部處于一種相對特殊的地位。
作為人的村干部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中的這種特殊地位,使得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法人行動”的結果起到特殊重要的作用。雖然法人行動屬于系統行動,其行動決策是集體意志的體現,應該代表著集體成員的公共利益,但是在村委會法人行動產生的集體決策過程中,占有特殊地位的村干部可以起到的作用相對單個村民要大得多。因為,法人行動的決策基礎是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利益[11]。而在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利益格局的形成是與交換各方的談判實力分不開的,這種談判實力是由各自占有的資源及其相對價值決定的[12]。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交換活動中,村干部顯然占有了更多的有價值的資源,因此具有相對于普通村民來說更強的談判實力,所以其利益和意志更容易影響到村委會的集體決策。比如,村干部著村莊公共福利分配的權利以及其他物質資源處置的權利,便有條件以此來交換村民對其的支持與服從,這也正是現實中很多地方農村出現家長式領導的重要原因。即便是村莊公共事務的決策需要集體討論或征求村民的意見,但由于村干部的公共權威身份使其可以以村莊公共利益代言人的身份出現,從而為其個人意志尋找正當性,并以組織或集體的名義對抗和壓制反對者,比較容易使其主張在集體決策中體現。
3.2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的策略行為
鑒于村干部的個人行動對于村委會職能實施的特殊重要意義,村干部是否能夠在其工作中自覺保證村委會職能得到有效實施就顯得十分重要。那么,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村干部個人行動的策略是怎樣的?村干部在工作中是完全自覺地執行相關制度規定還是相反?其行動依據是什么?
3.2.1村干部策略行為的基本原則
村干部作為一般理性行動者,其行動的基本原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村干部的利益由一定的需要和偏好構成,包括物質的、精神的、社會的需要和偏好,比如其個人和家庭收入的增加,物質條件的改善,其個人以及家人同鄉親們的友好關系,村民的支持與尊敬,該村在與其他村的比較中獲得更高的評價和更好的聲譽等都屬于村干部的利益。但是,這些構成利益的各種需要和偏好在村干部的認知體系中具有一定的排序,排序的依據則是村干部對各種需要和偏好的判斷。也就是說,只有被行動者所認識到的利益才會對其行動起作用,被其認為更重要的利益對其行動具有更大的作用。比如,對于一個更看重個人物質利益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實現其物質利益;對于一個更看重村民支持與尊敬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村民的支持與尊敬;對于一個更看重上級領導認同的村干部而言,其行動的基本原則將是最大限度地獲得上級領導的認同。當然,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認知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會因具體情景的不同而不同。
村干部的理性行動是為達到一定目的而通過人際交往或社會交換所表現出來的社會性行動,這種行動需要理性的考慮(或計算)對其目的有影響的各種因素,這些因素包括制度、文化、權利、情感等方面。但是判斷理性與非理性不能以局外人的標準,而是要行動者的眼光來衡量。村干部的這種理性行動服從規則和資源等結構性要素的制約。但同時,村干部也具有能動作用,這種能動作用一方面表現在具有認知能力和選擇能力,可以對其行動情境做出判斷并提出適當的行動策略;另一方面表現在行動者可以反思性地監管自己的行為,即可以通過對其行為后果的判斷形成新的行動決策。這里所說的后果大概分為獎勵和懲罰兩種。村干部會根據后果來肯定、否定或是矯正其行動策略,而其判斷的依據仍然是其自身利益。比如,如果村干部認為嚴格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實施的制度的行動會受到獎勵,就會強化他的這種行動,相反則會對這種行動進行修正;如果村干部認為其違反規定的行為可以為自己帶來利益而不會受到懲罰,或是其獲得的利益大于付出的代價,就會鼓勵他繼續違反規定;如果村干部認為對制度變通執行會更有利于自己,則會尋求變通手段。因此,村干部具有采取策略行為的能力。
3.2.2村干部的策略行為與村委會的職能偏離
總地來看,作為理性行動者,村干部在村委會職能實施過程中采取的行動策略主要包括兩點:一是從職能實施的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選擇性實施;二是從職能實施的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是被變通性實施。
(一)從內容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選擇性實施。
實際上,在目前村委會職能實施中,村干部采取的策略既不是完全不執行相關制度,也不是完全實施各項制度,準確地說,村干部是對村委會職能選擇性實施。為什么村干部有時是恪守職責的人,有時卻又是藐視規則的投機者?實際上這種現象是村干部的策略行為造成的。其行為依據主要有兩點:
第一,村干部對自身利益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有幫助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具有較高的積極性;相反對于那些對村干部實現自身利益會有阻礙的職能內容,村干部就不會太積極,甚至會千方百計阻礙這些職能的實施。當然,具體是對其利益有利還是有害不是以外人的標準來衡量,而是以村干部自己的判斷來衡量。而且這還與彼時彼地的具體情境有關。比如:村干部之所以對鄉鎮下派的任務不敢怠慢,與鄉鎮政府掌握著村干部的工資分配權有關。村干部的報酬與其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相掛鉤,完成情況好可以受到額外獎勵,完成情況不好則會被扣發部分工資。這種情況在前面第三部分中已經詳細說明過。正是通過這種辦法,鄉鎮政府成功地將村干部的物質利益與其工作內容緊密聯系起來,因此村干部在村務與政務之間選擇時會更加積極地完成政務而忽略村務。這里所舉的只是一個事例,類似的利益激勵任務還有不少。
第二,村干部對制度強硬程度和明確程度的判斷。就是說對于那些具有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以及那些具有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比較容易努力執行;相反,對于那些缺乏嚴格監督機制的制度,或是那些缺乏明確考核辦法的制度,村干部則缺乏執行的積極性。比如,鄉鎮政府與村干部簽訂了責任書的內容更容易得到村干部的自覺完成。這種責任書每一條指標都有數字標準。這種明確的指標促進了村干部對上級任務的完成。相反,村干部與村民之間一般都沒有類似于這樣的責任書,鄉鎮的責任書一般也不會有村務內容,這也就難怪他們忙于鄉鎮下派的政務而疏忽村務了。
(二)從方式來看,村委會的職能被變通性實施。
這里所謂變通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非對抗,即村干部基本上不會明確反對執行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相反較為普遍的情況倒是會利用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依據;二是轉化,即村干部對于那些他們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制度往往會運用一定轉化技術,使制度在形式上得到實施,實際上卻使制度變質。
先說第一個方面,村干部對待各項有關村委會職能的制度的方式往往不會是對抗性的,即便是對那些他們很不愿意執行的制度,他們知道制度具有正當性,如果反對則自己的行動將缺乏合法性,他們知道這樣做是愚蠢的。因此,村干部往往利用這些制度作為其行動合法性的理由,特別是以國家法律或政策形式出現的制度。無論其行動在實質上是否符合制度的要求,村干部都會為其行動做出一定的合法性宣稱,這樣他們便可使自己在道義上處于有利位置。
再說第二個方面,這方面的事例也很多,其實一直以來基層干部對于那些不愿意執行卻又不得不執行的上級政策都是采取陽奉陰違的對策。比如,關于農民負擔問題,國家制定了嚴格制度,有明確的指標限制,但基層干部往往通過夸大虛報農民的收入來掩蓋過多的收費,或是在上級來檢查時做一些臨時性的工作蒙騙檢查者。再比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中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事項須召開村民會議決定,但目前普遍的做法是用村民代表會議替代村民會議,而在“村民代表”人數和人選上村干部又可以進行變通,以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和意志。
村干部這種變通策略的原則仍然是對自身利益的判斷,他們總是傾向于使制度執行朝著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轉化。假如對自己有利,他們會把一條有益的中央政策如經濟增長,變成為一條危害性的“地方政策”,使浪費性的投資和壓榨的加重合法化,還會想方設法在收取合理稅收的時候搭便車加收許多不合理的費,并且這些不合理的費往往比合理稅收多得多。
3.3村干部行動的“自由”政治空間
從上一節的分析可以看出,村委會職能實施中的偏離是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的策略行為的結果。那么,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是如何成為可能的,也就是說,村干部行動中所面臨的環境為其策略行為提供了怎樣的“自由”政治空間?這里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借用了楊善華的概念[13],楊善華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可以按照自己個人或社區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在楊善華那里,“自由”政治空間的概念主要是針對認為在1949年以后的中國,國家已經能夠完全深入農村社會基層,國家意志可以在農村社會完全貫徹的觀點提出的,這一概念表明村干部在面對來自上級的壓力時仍然具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本文所說的“自由”政治空間與此稍有不同,這種不同的前提是,實行村民自治后村干部的權力合法性來源改變的情況下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特別是來自村民的壓力增加。這種情況下,“自由”政治空間是指村干部面臨來自村莊內部和國家的雙重壓力時仍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來安排村莊的實際事務和自己想做的事情的自由度。實際上,這里的“自由”政治空間是村委會職能偏離的重要結構性原因,它反映出在村莊政治結構中存在著的問題。聯系村干部作為村委會法人行動者人所面臨的內外關系來看,問題主要有兩個:一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二是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3.3.1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
平衡的權威關系中,人以實現法人行動者的某一目標為委托人帶來某種利益,以此與委托人進行交換,獲得職位權利與報酬。但是,由于人掌握對法人資源的控制權,在交換中處于有利地位,因此常常出現過度要價。在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人的過度要價主要有:挪用公共物品、獲得或轉讓村辦企業承包權、壟斷對外聯系、無限期連任、村民的敬畏和順從等。在村委會這種共同權威系統中,人獲得權利的條件是他必須為社區創造福利,而人得到的報酬往往不是經濟報酬(村干部津貼并不多),而是職位賦予的各種非經濟權利:諸如連任、信任、權威、上級獎勵、外部社會關系等。這些非經濟權利有的不能與職位分離,如權威;可以與職位分離的又不能與人本人分離,如榮譽、信任、聲望、關系等。因此人普遍存在一種心理:把非經濟權利轉換成經濟權利。優先占有集體企業承包權、挪用公共物品就成了普遍現象。
在村民自治制度設計中,為了防止村干部的權利過大帶來的腐敗行為,村民有權監督村干部的行為。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村民很難有效監督村干部,這就突顯出村務公開制度的重要性。但是,村務公開的實際執行效果并不能令人樂觀。很多地方的村務公開僅僅是一種形式,往往是到年終或上級檢查前,村干部將財務帳目公布于布告欄中就算村務公開了。這種村務公開操作辦法的弊端很明顯:一是內容過于簡單,僅從公布的數字是看不出問題的。二是公開方式有弊端,村務公開不僅僅是村務公布,應該是村民能夠了解到村務決策和執行中的每一個重要的有必要知情的環節而不只是了解最后的結果。因此,村務公開需要村民有更多的參與,村民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參與到決策和村務執行的重要環節中。這又引出第三個弊端,周期過長。村務一年才公開一次,有的地方可能更少,如此長的周期使得很多重要問題已經無從查證,因此有必要制定短周期的定期公開制度與重大村務及時公開相結合的辦法。當然,公開的方式仍然需要便于村民參與,比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
村務公開還只是村民對村干部進行民主監督的一個方面,其它方面的監督更是薄弱,這樣一來,即便村干部是民主選舉產生的,仍然會出現人權利過大的問題。
3.3.2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外部控制的不完善
對村干部的監督,除了來自村民以外,還來自國家,即黨和政府(主要是鄉鎮)對村干部的監督。雖然實行農村改革后村干部獲得了更多的自,國家對村干部的制約相對減弱,但國家仍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對村干部進行一定監督。但是,這種監督同樣遇到信息不對稱的難題,國家很難通曉村莊中的事務,很難清楚知道村干部的行為,也正因為上級監督的困難,國家才會積極推行村民自治,期望通過村民的監督制約村干部的行為。因此,對村干部而言,來自國家的外部控制是先天不足的。
不僅如此,鄉鎮對村干部的控制在目的上也存在問題。就目的而言,鄉鎮的控制主要是為了使村干部更好的為自己完成任務,而不是杜絕村干部的不當行為,只要這種不當行為不至于激起太大的民怨,不至于引起司法部門的注意。這種目的性影響到控制方式上,主要是通過與村干部簽訂責任書的形式加強控制。這里面的弊端是,責任書只能對可以量化的事物進行控制,主要是經濟指標,而很多與村民利益密切相關的事物由于無法量化就不在責任書的內容里。并且,責任書使得村干部與國家之間的關系簡化為一種經紀關系,即村干部只是替國家提取農村資源的工具,成為國家在農村的經紀人。這種情況下上級只會關心任務完成的結果而對于村干部完成任務的過程不感興趣,即使在完成任務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上級一般也會容忍,這種容忍就鼓勵了村干部的不當行為。
最后,在當前鄉鎮干部也普遍實行責任制的背景下,村干部的這種經紀身份使得他們與鄉鎮干部之間建立起一種微妙的個人關系。當前基層政府財政包干的情況下,鄉鎮干部普遍有任務在身,而他們要順利完成任務離不開村干部的幫助。特別是包村干部,與領導簽了責任書,他所包的村完成鄉鎮任務的情況與他本人的收益掛鉤,他們與村干部關系好壞會影響到村干部完成任務的積極性,從而影響到包村干部自身利益。因此,對于鄉鎮干部而言,他首先擔心村干部不肯賣力完成任務,至于村干部的其他過失,只要不出大亂子,他就不甚關心。另一方面,對于村干部而言,通過鄉鎮干部可以獲得政府的支持,可以發展與村莊以外的社會關系,從而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這樣,村干部與鄉鎮干部特別是包村干部之間很容易產生一種“人情”關系,雙方基于這種“人情”關系交換各自所需而對方擁有的資源。在這種“人情”關系是一種非正式關系,在這種關系下,鄉鎮干部會把默許村干部在執行制度時的某些無損大局的越軌行為作為鞏固和發展這種“人情”關系的必要成本,從而鼓勵了村干部偏離制度的行為。最后,這種“人情”關系使得國家對村干部的監督發生異化,并且這種關系會造就跨越鄉村兩級的利益集團,這種利益集團的形成則會進一步增加國家和村民監督鄉村干部的難度。
總地來說,村委會法人行動者內部權威關系的不平衡和外部控制的不完善為村干部的策略行為提供了“自由”政治空間。版權所有
一、科學規劃,戶戶綠樹掩映
為美化農村的人居環境,增加農民的收入,村黨支部、村委會按照全鎮村屯綠化規劃,抓好村屯綠化。建設四個亮點:一是以建設景觀帶為主,創建園林式村屯;二是以栽植綠化樹種,美化香化為主,創建美化型村屯;三是以栽植楊、柳樹,提高林木覆蓋率為主,創建綠化型村屯,四是以栽植果樹,提高農民收入為主,創建果香型村屯。
截止目前,造林4300畝,其中村屯綠化510畝,森林覆蓋率達到51%,溝栽防護林15條,計20__畝,用材林800畝,果樹1500畝,無論從管理還是長勢上都是一流的,實現了路渠林帶化,農田林網化,農林復合化,果樹規?;哪繕?。
二、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戶戶鳥語花香
為了確保綠化質量,我村將村屯綠化工程列為全村一項重要工程來抓,統一制定了村屯綠化施工設計文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實測,編報表格、繪制施工圖。到目前,共建環村林帶2條,栽樹7000株,綠化街道4條,花圃,鋪草坪,栽植花草8000株,風景樹3000株。利用宜果荒坡荒山建設果園,實現果樹栽植規?;瑢崿F經濟建設、環境美化、群眾致富協調發展。村屯外,實施路、河渠全面綠化,我村組織人力物力,對村路進行維修,修黑色路面2500延長米,解決了群眾出行難題,并在兩側栽植了綠化樹木,同時對河道進行了綜合治理,修筑河堤2100延長米,并計劃在河堤上栽樹5萬株,現已栽植1萬株,余下計劃今秋全面栽完,村屯內,利用房前屋后空隙地、閑散地、荒坡地,見縫插綠,做到喬、灌、花、草結合,庭院、街道、景點綠化相融合。在樹種選擇品種配置上,做到隨形就勢,不拘一格,形式式樣。形成村在林中,家在綠里,戶在花內的新農村。
三、分類施策,強化管理,家家果實累累
針對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綠化,采取不同的政策措施。對路、河、渠林帶及環村林帶,規劃出建設用地,制定施工作業設計,采取招投標的方式,由中標者營造,實行承包經營;對主要街道、校園、廣場等綠化,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村委會統一組織,村民出工營造;駐村單位綠化,由單位投資建設;農民房前屋后空隙地,由林業部門免費提供苗木,群眾自覺栽植,為栽植果木農民無償提供技術服務。積極開展技術培訓、科技成果推廣普及等活動,確保苗木成活率達到100%,大大地提高了綠化科技含量。
二、協助完成社區矯正人員的社區矯正工作。矯正期間要及時對矯正對象做好其電話匯報,走訪記錄,思想匯報,集中學習,公益勞動,請假及銷假制度的監督及記錄,并及時與其歸入檔案。并與矯正對象所在派出所和村委會保持及時的信息溝通。
三、協助完成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案件的記錄,及時上報給所領導。
四、協助完成社區人民調解事件的記錄,整理工作,及時入檔案。
五、協助完成社區戒毒/康復人員,刑釋解教安置幫教人員的接收記錄。
六、協助起草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處理。
七、認真、熱情接待來人來訪,解答法律咨詢。
“不請了,現在路修到了山腳,可以直接用車裝了。這樣一來,我家一年至少可以節省1000多元的幫工費哩?!?/p>
2012年8月,臨安市人大常委會組織調研組就山區林道建設開展調研時,玲瓏街道化龍村村委會主任夏卓偉回想起以前的日子苦不堪言,他指著牛石塢的林道說:“原來這里只有一條不足半米寬的羊腸小道,村民砍伐毛竹全靠肩挑背扛,十分不便?!?/p>
自林道開通以來,車子可直接開進林區。看著一輛輛滿載毛竹、山核桃的貨車在山林間來回穿梭,當地林農都對臨安市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會心懷感激,要不然,他們又得忙著找幫工背毛竹、山核桃了。
崎嶇山路阻斷富民之路
臨安市“九山半水半分田”,森林覆蓋率76.55%,山林面積391萬畝,農村人口80%以上分布在山區,是一個典型的山區市。
對臨安市40多萬山區農民來說,打通一條通往山林的道路,就是開辟了一條致富之路。而這,也正是當地林農期盼已久的夢想。
“每到毛竹砍伐季節,所有毛竹都得靠人工背下山。肩上壓著二三百斤重的毛竹,走在陡峭的山路上實在費力,肩膀磨腫、腳底起泡,甚至流血化膿,都是常有的事。”說起自己背毛竹下山的經歷,高虹鎮林農王志財連連搖頭。
“天下著雨,山路泥濘不好走,我背著兩百斤的山核桃從山上下來,腳下一滑,連人帶核桃滾下山去?!敝v到這里,島石鎮林農帥永武已是泣不成聲,“命是保住了,人卻癱了,醫藥費花了十幾萬不說,還成了家里人的累贅!”
…………
林農們的抱怨和疾苦讓來自農村一線的人大代表感同身受,他們當即表示,要把林農的呼聲帶到人代會上去。
2008年1月,王立標等11名市人大代表向臨安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提交了《要求出臺林道建設資金補助若干政策的建議》。在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王立標代表直言:“像清涼峰鎮地勢兇險,林道建設每公里至少要花費15萬至20萬元,還要補償道路農作物經濟損失,政府如果不補助,光靠鎮政府和村里這點錢,林道怎么建得起來?”
在2009年的臨安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鄭瑞云等12名人大代表再次向大會提交了《關于要求市政府對林道建設進行重點立項補助的建議》,強烈呼吁政府部門根據地區差異實施補助政策,對偏遠山區的主要林道建設加大補助力度。
“每次山核桃采收時,林農們都得肩挑背馱,僅雇用工人的勞務費用就占總收入的60%。要想切實提高林農收入,首先得加快林道建設?!痹谌舜鷷辖邮苡浾卟稍L時,許祥輝代表義正詞嚴地道出了林農們的苦衷,他隨即向市十四屆人大三次會議提交了《關于要求加快林道建設的建議》。他說,當地林農期盼林道建設已經不是一年兩年了,而是幾代人的夙愿。
據了解,僅2008年和2009年的兩次人代會,便有64位代表就加快林道建設、加大林道建設資金補助力度等問題,提出了9件建議。
為林道建設注入“強心劑”
在人大代表就該民生議題振臂高呼時,臨安市人大常委會也連續將該議題列入常委會重點監督議題。
2009年4月,臨安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吳苗強帶領調研組趕赴橫畈鎮白水澗村,通過走訪農戶、交流座談等形式,就林道建設問題開展了一次全面深入的摸底調研。
4月10日,在白水澗村的村委會辦公室里,擠滿了村民代表、村干部、毛竹種植大戶和部分人大代表,他們都是來向調研組反映當地林道建設情況的。
“白水澗村的林地偏遠,路基較差,有些路段根本沒有路基,要想修建林道,勢必得放炮、挖地、造橋,每公里的建設成本預計要3至5萬元,但現在林業部門僅補助幾千元,村里又沒錢,建設資金缺口很大?!卑姿疂敬宓拇逦瘯魅稳A孝榮首先發言。
“我給大家算一筆賬:現在毛竹市場價每百斤35元,雇工、運輸成本每百斤要花費20元,林農實際收入每百斤只有15元左右。如果建成林道,毛竹的運輸成本將降至每百斤8元左右,這樣每百斤毛竹可節約成本12元左右。按白水澗村每年可砍伐1000萬斤毛竹計算,全村1468人,人均可直接增收817元?!卑姿疂敬宓狞h支部書記錢衛國顯得有些激動。
面對調研組,毛竹種植大戶陳興良更是道出了林農們的心聲,“吳主任,林農們賺錢太難了,肩挑背馱不說,雇工、運輸成本還這么高,幾乎占去收入的一半,如果政府再不幫我們修建林道,這毛竹山我實在是承包不下去了?!?/p>
…………
座談會結束后,調研組一行心情沉重,他們深知,臨安是林業大市,白水澗村的情況正是全市林區的縮影。
在隨后與林業局、財政局的調研座談中,兩家單位負責人更是坦言,“4年內,臨安市待建林道共有近700條,如果按照現有的補助政策和扶持力度,要建成這些林道如同紙上談兵?!?/p>
針對調研時發現的建設資金缺乏、管護工作不力等問題,調研組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了要盡早編制林道建設規劃,將其作為開工建設和安排補助資金的前提和基礎;要創新管理機制,落實管護責任,建立林區道路管理的長效機制;相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加強協同配合,合力推進林道建設。
兩年間,人大代表議案建議不斷,人大常委會視察調研不息,引起了臨安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分管副市長立即帶領林業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深入山區鄉鎮,就林道建設問題開展專題調研。
2009年4月,臨安市政府終于制定出臺了《臨安市千里富民林道建設總體規劃》,對林道建設布局、規模、層次、類型及進度作出了具體安排。根據規劃,全市共計劃建設林區道路697條,總長1119公里,其中一期(2009-2010年)規劃263條,二期(2011—2013年)規劃434條。
2009年5月,市政府又出臺《關于“千里富民林道”建設的實施意見》,自2009年起每年安排150萬元資金用于扶持林道建設,對納入項目管理并經驗收合格的林區道路,根據建設難易程度和工程量、投資額大小,每公里補助1萬至2萬元。同年,千里富民林道建設還被列為臨安市政府為民辦十件實事之一。
規劃、政策紛紛出臺,實事工程穩步推進,如同為山區林道建設注入了“強心劑”。截至2009年11月底,臨安市便完成了年初下達的150公里的林道建設任務。
富民路上,人大同行
千里富民林道建設進度如何?資金籌集如何?有沒有專人管理?林農增收沒有?……時隔一年,這些問題依然縈繞在臨安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的心頭。
為全面了解千里富民林道建設情況,2010年8月1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會再次組織常委會組成人員、部分人大代表就山區林道建設開展視察。
烈日當頭,視察組成員個個汗如雨下,但一想到老百姓期盼林道建設早日完工的急迫心情,視察組全然不顧炎炎烈日,登上了海拔四五百米的高山,實地踏看了高虹鎮石門村石廟塢和龍上村白木嶺的林道建設情況。
“林道是建起來了,每公里2萬元的補助資金也到位了,但與平均造價每公里7萬元相比,仍是杯水車薪啊,不夠的錢只能靠挨家挨戶自行籌集,難哪!”當視察組成員向當地村干部問及建設資金籌集情況時,石門村村委會主任程文忠一籌莫展。
面對視察組,時任龍上村黨支部書記杜小賢更是憂心忡忡,他說:“在建林道缺乏有力的監管機制,有些施工隊開路時破壞了大量的林區植被,除了工程質量令人擔憂外,更重要的是會引發泥石流等自然災害。”
聽完這些,視察組成員個個神情凝重,在隨后召開的有關部門匯報會上,他們提出一系列意見建議:
“從目前情況來看,市鄉兩級配套補助標準仍難以滿足林道建設需要,政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生態是臨安的最大特色、最響品牌和最強優勢,相關部門一定要嚴肅查處林道建設中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p>
“建設林道是為民辦好事,不要因為質量不好、管護不力等問題讓好成了壞事!”
…………
視察組成員直面問題,切中要害,與會的分管副市長及林業局、財政局負責人認真聽取,仔細記錄,絲毫不敢懈怠。
會后,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代表們的發言經分類梳理后,以視察建議函的形式發給了市政府及相關部門。
接到建議后,市政府當即決定,將每年的市級財政補助從150萬元提高到250萬元,還積極爭取杭州市級補助資金96萬元。同時,明確林道建成后由市林業局組織驗收,核準林道建設的工程質量和數量。此外,臨安市各行政村也都配備了護路人員,承擔起林道管理和維護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