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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保險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3-27 02: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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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保險論文

      篇(1)

      1.3研究背景及意義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社會各界對監理工程師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與此同時,隨著我國建筑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各項風險責任的落實力度不斷加大,監理人員所肩負的職業責任也越來越大。為了能繼續推動工程監理事業的健康發展,必須要高度重視監理工程師從業人員職業風險的防范。但是,我國目前還沒有形成與現階段國內市場經濟相協調的職業責任制度體系。受建設工程項目的特殊性影響,當有工程事故發生,對監理工程師責任的認定相當困難。因此,合理的劃分和認定監理方在建設工程項目中的所應承擔責任已經成為關系參建各方切身利益的大事。2013年,住建部會執行新版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在針對監理人違約責任一項中明確指出:“因監理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監理人應當賠償委托人損失。賠償金額的確定方法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監理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其承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边@就突破了舊版合同范本中規定的“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1]的賠償上限。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是一項國際慣例,在工程師職業責任保險制度發展成熟和穩定的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工程師投保率普遍達到80%以上。然而目前我國國內6600余家監理企業中真正有效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投保業務的不足200家,企業監理責任險投保率僅3%。蓬勃發展的工程監理行業和冷清的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市場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造成這種狀況存在很多原因,我國各監理企業對市場上現有的各種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產品普遍興趣不高,缺少投保主動性。這其中保險產品單一化、保險費率厘定缺乏科學性和針對性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因此,制定出科學合理的保險費率,既能夠保障保險公司能夠有序開展保險業務,具備充分的資金來對風險進行賠償,提高保險公司產品競爭力;又能夠對監理企業產生足夠的吸引力,使監理企業有興趣參與職業責任保險,形成具備一定規模的社會投保群體,共同分擔風險,最終促進我國工程建設行業的整體健康發展。

      2保險費率影響因素和我國職業責任保險產品

      2.1國內外對保險費率影響因素的研究成果

      國內外很多學者對影響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的因素作了大量的分析討論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下面舉例分析。①2002年美國AIA,ACEC,NSPE三大機構聯合對數家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進行調查,歸納得到影響保險費率的主要因素有六項,各家公司對這幾種因素重要程度評價并進行排序,如表1。對上述數據進行計算,得到上述六種影響因素的排名順序如下:1)承接項目類別;2)年營業額;3)索賠經歷;4)企業經驗;5)企業所在地;6)承接項目所在地。②2005年天津大學的齊勛在其發表的論文中提出[2],依據調研保險公司、監理協會、監理企業的多位專家對六大因素的評價數據,構架出矩陣模型如下:采用層次分析法(AHP法)計算出上述六種影響因素排序結果如下:1)承接項目類別:2)年營業額;3)索賠經歷;4)企業經驗:5)企業所在地;6)承接項目所在地。③美國AIA/ACEC/NSPE于2006年再一次開展職業責任保險投保業務調研。在本次的調研中重新歸納了七項影響建設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厘定的因素,14家參與調查的公司分別給出了上述七大因素影響費率厘定的重要程度排序。同樣對統計表中的數據進行計算,得到本次調研的七種影響因素排名如下:1)年營業額;2)執業類型;3)索賠經歷;4)項目類型;5)公司經驗;6)公司所在地;7)項目所在地。從上述三例調研和結論分析中,可以看出,雖然各保險公司對厘定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影響因素的種類及各因素重要性的看法不盡相同,但是對幾個主要因素的認可和排序總體來看還是具有相當強的一致性。

      2.2我國現有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產品情況分析

      由于我國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的時間較短,因此國內真正有效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并不多,各保險推出的保險產品普遍比較單一。保監會于2007年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做出如下規定“: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對于一般的工程監理單位為0.8%,對于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工程監理單位為0.7%。并在此基礎上視具體的風險狀況,可作上下30%范圍內的浮動?!毕旅媪信e國內開展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兩家保險公司的費率方案。①天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費率方案[4]:②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工程監理責任保險費率方案:從上面舉例費率表中不難看出,目前國內現行各監理責任保險產品的費率條款中對費率影響因素考慮普遍偏少,甚至對某些風險因素的影響一刀切,不能充分體現不同風險條件的投保差別,無法對投保人形成足夠的吸引力。保險費率的科學厘定是順利推行該保險產品的基礎因素,他直接決定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和預期補償期望的大小。我國現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發達國家國家的做法,缺少與我國工程建設監理行業實際情況的有效結合,缺乏針對性,必須在此環節加以改進。

      篇(2)

      工程保險周期長、技術復雜、風險事故發生頻繁、損失金額較大。因此從工程保險合同簽訂的開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便應建立起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設立風險管理的負責機構,明確各自在賠案處理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

      一、被保險人索賠的風險管理技術

      1.機構設置及職責確定。

      在工程保險中,項目業主作為主要的被保險人,應設置專門的機構負責處理與工程保險賠案相關的一切事務,維護被保險人在索賠中的正當權益,推動賠案處理的順利開展。專設機構的職責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1)在風險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內接收出險單位的事故報案,分析判斷保險責任;(2)趕赴現場初勘取證,安排保險公司及公估人現場聯合查勘,組織賠案公估理算及協調,跟蹤賠案處理,組織單位和人員提供保險人所需的相關資料證明。(3)向出險單位解釋保單條款和保險規定及最終理算結果等。

      由此可見,專設機構的職責貫穿賠案處理的始終。由于對工程保險條款和相關法規具備專業知識,專設機構能為保險公司順利處理賠案提供各種便利。更重要的是,它能夠使被保險人不因工程保險索賠中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喪失獲取經濟賠償或給付的權利,有力維護了工程項目業主獲取全部合理賠付的合法權益。

      2.索賠程序。

      索賠程序可以簡單表述如下:(1)出險報案;(2)緊急施救;(3)保險責任判斷;(4)緊急通知和事故報告;(5)現場初勘;(6)現場聯合查勘;(7)證據材料提供;(8)協助公估理算;(9)協助再次查勘現場和補充材料;(10)接受最終理賠報告。

      3.索賠中的風險管理技術。

      索賠中風險管理的根本原則是被保險人在行使索賠權利的過程中,既要保護自身工程或財產的安全,又要爭取積極有利的條件促使雙方公平、合理地處理賠案,使被保險人得到及時、合理的經濟賠償或給付,提高索賠效力,以迅速恢復工程建設,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和訟訴。具體的風險管理原則如下。

      (1)時效性原則。時效性原則規定了被保險人行使索賠權利的時間效力,具體體現在三方面:①報案及時;②施救及時;③索賠及時。出險單位在出險后的第一時間內應及時向業主和其專設機構報案,此為報案的及時性原則。在報案之后,業主和出險單位應及時組織人員消除風險事故,搶救未受損的工程或財產,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此為施救的及時性原則。及時的施救費用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合理補償,補償金額一般不超過工程保險金額。此外,在專設機構確定風險事故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時,應及時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此為索賠及時性原則。

      (2)真實合法原則。被保險人在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要求時,要做到構成索賠條件的因素是真實可靠的,各種證明文件和材料及索賠手段是合法的。對于偽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其虛報部分不承擔賠付責任。其行為如果不合法并構成犯罪的,被保險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3)有理、有據原則?!坝欣怼痹瓌t是指被保險人充分依據保險法和工程保險合同的相關條款,維護自身獲取合理保險保障的權益,公開、公正地與保險人及公估人商談索賠過程的每一環節,討論最終賠付結果,用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維護索賠權利?!坝袚痹瓌t是指在索賠過程中,被保險人應出具所有與賠案處理相關的文件資料,協助保險人和公估人進行現場勘查和取證。被保險人要想獲得比較合理的賠償,必須做好災后的資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良好的文件管理系統是成功獲得索賠的必要條件。積極主動地尋求有價值的數據資料是維護自身在賠案處理中合法權益的關鍵。

      (4)面對第三方索賠的緘默性原則。在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害時,除緊急情況外被保險人在未取得保險人和公估人書面同意前,不要以口頭或書面形式表示對損失負有責任并承諾賠款或予以解決,也不要修理第三方的損失財產。

      (5)保留代位求償權原則。如果被保險工程或財產事故是由第三者責任引發的,被保險人除了通知保險人之外還應向第三者提出索賠。即使被保險人為避免向第三方索賠造成的不便而直接向保險人索賠,也應以書面形式向第三者提出索賠,為保險人保留代位求償的權利,使保險人在履行對被保險人賠償的義務之后有權利再向第三者追償。

      二、保險人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保險業是經營風險的行業,保險人是承擔風險的主體。在工程保險中,保險人要兼顧保險雙方的公平和利益,及時合理地進行相關賠付,滿足業主轉嫁工程風險的心理預期,避免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發生。理賠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提升企業形象,使工程保險的發展既能滿足現代工程建設轉嫁風險的需要,又能提高保險公司工程保險的競爭力,促進工程保險業的可持續發展。

      1.理賠程序。

      在工程保險中,工程建設期長,工程風險復雜,理賠的技術含量也較高。理賠的程序簡單表示如下:(1)接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2)通知經紀公司、公估人和再保險接收人;(3)聯合查勘現場;(4)收集相關證據材料;(5)公估理算出具初步理算報告;(6)預付賠款;(7)再次查勘現場,收集相關補充材料;(8)定損,出具最終理算報告;(9)賠付;(10)向再保險人攤回賠款。

      2.理賠風險管理技術。

      完善的理賠風險管理技術是構建經營工程保險的財產險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而理賠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在于培養保險公司以下幾方面的能力:

      (1)調查取證能力。保險公司在接到損失通知后,應立即派人到事故現場,對受損保險標的進行調查,以便正確掌握事故范圍、損失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等情況,為理賠的責任確定、損失評估、賠款理算等工作奠定基礎。為了對保險標的損失情況提供充分有利的證據,需對事故現場拍照,在必要情況下,還應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對損失數量進行清點,有時還要用儀器進行檢驗和勘測并保留資料。保險公司應盡量收集能證明事故原因、損失數量、損失金額等內容的記錄、證明、發票、工程量清單和被保險人的事故報告等,對損失較大的案件還要查封被保險人的會計帳。

      (2)責任確定能力。保險公司應在審核被保險人提供的單證齊全、真實的前提下,對照保險條款中涉及賠償責任的規定,分析和審核風險損失是否屬于保險責任,包括:①分析事故原因,核定造成損失的原因是否屬保險責任。②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是否在保險期限內。③確定損失是否發生在保險單規定的施工場地或地址。④審核損失的工程和財產是否包括在保險的范圍之內。⑤判定損失金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

      (3)評估定損能力。工程保險賠償金額與保險標的受損程度密切相關。其基本原則是:損失程度越重,賠償金額占保險金額的比例就越大。在工程保險評估定損中,通常采用以下三種方法:①按市場價格評估。如果保險標的遭受損毀,保險公司可以按同等類型物品在市場上的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依據。②在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但可以修復時,按恢復原狀所需費用評估,并視為被保險人遭受的實際損失。但由于技術的更新或材料的考究改變原有結構或質地使費用增加的,對于增加的費用,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③推定全損。受損的保險標的不能修復或恢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實際價值,即為全損或推定全損。損毀的如果是工程,應以工程的實際完成投資為損失金額;如果損毀的是施工設備和已建筑竣工的工程,應以其保險金額為損失金額。

      (4)賠付能力。在出現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賠款,案情相對清楚但又尚不能結案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有責任將預付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并安排賠款攤回。預付賠款一般為總賠款金額的30%左右,目的是提高理賠效率,幫助被保險人迅速恢復工程建設。

      在理算師出具最終理算報告后的規定時間內,首席保險人應及時負責將賠款劃付給被保險人。為了方便平時零星賠款的支付,首席保險人還可與共保人建立一定金額的小額賠償基金,用于平時的小額賠付。在確定賠案的損失金額后,賠款可由理算師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但每次賠付的最高限額不應超過賠償基金。如果其他共保人不能按規定時間劃付賠款,應由首席保險人墊付,如果共保人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賠付責任,則由其余共保人按共保比例分攤。

      (5)攤回賠款的能力。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在一定數額內,首席保險人可自行支付后再通知其他共保人,其他共保人在接到首席保險人通知后,將各自相應的份額付給首席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超過一定數額后,首席保險人需立即通知其他共保人,并在其他共保人向其劃付應分攤的金額后將賠款支付給被保險人。當預付賠款或最終賠款數額巨大時,首席保險人應首先取得國際再保人同意付款的確認通知后,再向其他共保人發出賠款通知。其他共保人在收到通知后的一定時間內向首席保險人劃付應分攤的金額,之后由首席保險人一并劃付給被保險人。在共同保險人墊付全部賠款或預付賠款的情況下,首席保險人應從再保險經紀人處攤回相應的由再保險人承擔的賠款,在規定的工作日內,首席保險人根據相應共保比例將所攤回的賠款劃撥到其他共保人指定的帳戶。

      參考文獻:

      1.孫智.工程保險.中國三峽出版社.

      篇(3)

      中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不斷加快,保險業是開放程度最高的金融領域之一。保險業在中國作為一個新興行業,僅有二十多年的發展歷史,無論在管理經驗、管理方法還是資本規模等方面都與國外有著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經營歷史的大型保險公司存在明顯的差距。面對強大的競爭對手,全新的競爭格局,國內保險公司要想繼續在國內市場競爭中居于主導地位,進而在國際保險市場占據一席之地,必須發動一場“革命”,進行企業再造。

      一、企業再造理論的基本思想

      企業再造理論的基本思想可歸結為:(1)顧客至上。企業的贏利性取決于顧客的滿意度,顧客需求的內容和方式決定了企業的經營和目標。企業通過貫徹“顧客至上”的經營思想,建立全方位滿足顧客需要的具體措施,將優質服務轉化為企業的競爭力,以求得自身的生存和發展。(2)以人為本。能否提高和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來都是決定企業的管理思想、組織結構、運作方式和業務流程的重要因素。新型的企業領導者應注重提高員工的滿足感,善于傾聽和溝通員工的意見,使員工在經濟需要和社會需要之間取得平衡。(3)徹底改造。打破舊有的、低效率的管理制度,再造新的管理程序,將原有的“金字塔”型的官僚組織體系改造為“扁平式”組織體系,將剛性組織變為柔性組織,將分工和等級制變為合作和協調,使企業形成能對環境變化做出靈敏反應的業務流程與組織結構,實現企業的高效率運作。

      二、中國保險公司再造的核心領域

      企業再造的核心是以顧客滿意度為目標的業務流程再造。所謂業務流程再造,就是要針對企業競爭環境和顧客需求的變化,對原有的業務流程進行“根本性的重新思考”和“徹底的重新設計”,它強調以“流程導向”替代原有的“職能導向”,是對傳統分工理論的重大突破,為企業經營管理提出了一個全新的思路。

      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再造是指根據客戶類別,將分散在各職能部門的工作,按最有利于客戶價值創造的營運流程重新組裝,從根本上對原有的工作程序和業務流程進行外包、壓縮和整合。因此,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可以分為直接創造價值的客戶服務流程和為直接創造價值活動服務的后臺支持流程。

      前者主要包括:展業流程、承保流程、防災防損流程、理賠流程等;后者可以包括:管理流程、財務流程、產品開發設計流程等。其最終目標是要建立以面向顧客滿意度為核心的業務流程。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保險公司的業務流程再造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客戶為中心。即要按照客戶的需求和為客戶提供最方便和最優質服務的思路,重新設計各項流程,建立能以最快的速度響應和滿足客戶不斷變化的需求的營運機制,從根本上提高服務水平和市場競爭力。二是重流程,不重部門和職能。業務流程再造強調“組織為流程而定”,而非“流程為組織而定”,以流程為中心,先設計好各項業務流程后。再根據需要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將目前分拆開來的部門進行合并和整合。三是“突破性”再造與“連續性”再造相結合。盡管業務流程再造非常強調“根本性”、“突破性”及“徹底性”,但不可否認。由于宏觀經濟環境和政策環境的影響,企業流程再造不可能一蹴而就。再造活動本身就是一個長期的、不斷漸進的過程。因此,保險公司進行業務流程再造應堅持整體設計、分步進行的方法,通過不斷地改進。優化各項流程指標,提高運營績效。

      保險公司再造后的業務流程與原來的流程相比應具備以下特點:(1)對新流程的管理以放權為主,員工擁有自我決策權。新流程將原來的分工操作壓縮為連續同步的工序。使原有的垂直式的等級管理制度扁平化,原來需要層層上報和請示的事情。現在可由員工自我決定。(2)新流程的生產和服務功能多樣化。這種多樣化體現在保險公司的產品中,就是保險公司如何通過約束責任免除項目的技術手段擴大保險責任范圍,將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與投資、理財和金融服務相連接?;驅说男再|相同或接近的產品設計在同一張綜合保險單上等產品創新。其最終的目的就是要貫徹最大限度方便顧客、使顧客滿意的經營理念。(3)新流程可以超越組織界限來完成工作。在傳統的流程中。企業內部組織與外部單位之間,組織內部各部門之間都存在著一條行為權利的分界限。極大地降低了流程運作的效率。在進行了流程改造以后,本著方便、高效的原則,可以超越界限行事,如保險公司可以請汽車修理廠代為定損。以減少工作環節。(4)在新流程中,節約了審核和監督成本。在傳統流程中,由于貫徹的是分工原理。從險種的設計到推廣,從承保到理賠,需要層層審核、道道監控。而改造后的新流程中,由于流程管理以放權為主。強調自我決策,壓縮了工序,從而相應減少了監督和審核成本。

      三、中國保險公司再造的同步工程

      企業再造的同步工程是指企業在徹底改造業務流程的同時。為確保新流程的高效運作,必須要在明確企業未來發展戰略的同時,重整與業務流程相適應的組織結構。并能利用信息技術溝通各流程,減少部門間的交叉銜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再造成本。

      1.發展戰略再造

      根據保險業自身經營的特點。配合全新的業務流程。我國保險業發展戰略再造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市場擴容戰略。中國保險監管部門應根據形勢。適當放寬中資保險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條件。爭取在3—5年內使股份制中資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設到所有的省會城市和東、中部地區三分之一以上的地市級城市。初步形成中資股份制保險公司的營業網絡。擴大中資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

      (2)資本先行戰略。資本金不僅是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所必須,同時也是在開放性市場中確保一國保險業競爭優勢所必須。目前國內保險公司資本實力普遍較弱,在短期內為擴大資本規??刹扇〉拇胧┯校阂皇峭ㄟ^上市籌資。使其在短期內籌集大量資本金。從而大幅提高承保能力和償付能力;是吸引外資入股。壯大國內保險公司的資本金;三是根據國際通行的做法,在逐步擴大資本金來源的同時,拓寬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使保險資金獲得最大的價值增值。增強保險公司今后業務的發展能力。(3)品牌經營戰略。在未來的保險市場上,競爭的主流并非保險費率和傭金折扣,相反那些注重品牌形象的外資保險公司很有可能采取費率高于市場平均水平。傭金低于市場平均水平的經營策略,從而使產品的品牌形象成為公司競爭的主要手段。國內保險公司必須在充分考慮客戶的需求、自身的經營優勢及現有的和潛在的競爭對手的前提下。對市場進行細分。開發推廣代表本公司形象的新險種、新技術和新服務。以確立并鞏固在市場中的地位。

      (4)服務至上戰略?,F代企業營銷理念的轉變體現了以“實現收益為主”的經營理念向以“為客戶服務為主”的經營理念的轉變。為此,國內保險公司必須對現有的客戶服務體系進行改革。深入研究客戶,實施客戶細分,有針對性地滿足客戶需求,不斷挖掘潛在客戶資源,實現客戶服務的可持續發展。

      (5)以人為本戰略。保險業是技術要求高、知識面廣、競爭力激烈的服務性行業。這決定了保險業要保持持續發展并不斷提高競爭力都依賴于對優秀人才的開發與利用。必須培養和引進大量通曉涉外保險知識、熟練掌握國際保險慣例、富有開拓敬業精神的高素質、復合型人才。

      2.組織結構再造

      從企業再造的基本思想可知,組織結構是企業競爭優勢的重要體現,它是企業發展戰略得以實施的組織保障,同時也為企業流程再造和信息溝通方式的再造提供了組織基礎。

      利用企業再造思想重建國內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是基于以下考慮:第一,盡管近年來國內保險公司普遍進行了各種形式的組織機構調整。以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僵化的組織結構,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整個保險行業初創時期超額利潤的存在,使得組織制度的創新與經營業績的關聯性不大,整個行業的組織制度調整呈滯后狀態;第二,隨著我國保險業市場擴容戰略和資本先行戰略的實施,將會有增資擴股與收購兼并的來臨,企業規模將會在短時間內擴大,若繼續在原有的組織結構基礎上增加部門或管理層次,以適應規模的增長,勢必會帶來管理效率的降低和管理費用的增加。最終削弱企業的競爭優勢。因此,配合新的發展戰略,為達到在與外資保險公司進行激烈競爭中建立長遠競爭優勢的目的,有必要利用企業再造理論,重新思考和規劃現有的保險公司內部組織結構。

      根據企業再造理論進行組織結構再造的基本思想是:實現組織結構扁平化,建立學習型組織。與傳統的“金字塔”式組織結構相比,組織結構扁平化是指,減少管理層次,增加管理幅度,從而縮短最高管理層到員工的管理路徑,加快信息流通速度,提高企業對客戶需求的反應能力。學習型組織,指通過培養彌漫于整個組織的學習氣氛,建立起一種符合人性的、有機的、扁平化的組織,這種組織具有持續學習的精神,是可持續發展的組織。保險公司作為以知識型員工為主的人才密集型企業,要想使企業競爭力不斷增強,經營模式不斷改進,就需要每一位員工在實踐中不斷地學習、總結,逐步將整個企業塑造為一個充滿學習氛圍的組織。

      篇(4)

      工程保險自身有著鮮明的特征,主要體現在行業領域內的信息不對稱性,首先保險人占有保險方面的信息優勢,體現在產品組合、條款設計和費率厘定上,同時保險并非“有損必賠”,在承保和理賠上都具有復雜的技術和專業性;其次投保方占有工程方面的信息優勢,建筑業的產品具有單件性、作業室外性、地域性、周期長和人員流動性、不均衡性的特點,使得保險公司的監督檢查較難,對隱蔽的工程質量更不懂得如何檢驗和界定風險。再者就是工程保險的金額較高,少則數百萬,多則上億。所承保的業務也較為復雜,有著較高專業要求,其中涉及到保險、數學、建筑施工、工程安裝等專業。此外,保險條款以及期限和金額都能進行變更,關鍵保險條款在個性化層面體現的比較突出,工程保險能附加承保等,這些組成了工程保險的主要特征。

      1.2工程保險的主要內容分析

      對工程保險的內容進行認識要對其概念進行充分了解,工程保險主要是和建筑工程全過程有關的險種,在包含的責任范圍上比較廣,主要涉及人身險以及財產險和責任險等綜合性的險種。從具體的內容涵蓋上,有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都包含第三者責任險)、雇主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

      2.工程保險在我國的應用情況及制度推行方法

      2.1工程保險在我國的應用情況分析

      從工程保險在我國的建設項目中的實際應用情況來看,還有諸多問題有待解決,首先就是風險主體沒有得到明確,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沒有得到健全。我國在投資體制改革層面的發展相對比較緩慢,所以諸多建設工程都是由政府進行的投資,這樣就會造成利益主體及風險主體難以明確。加上相關的法律法規仍未完善,在基本的建設工程投保上缺乏有力的強制措施,這樣就使得風險難以得到有效避免。另外就是在風險意識上還有待進一步強化,風險事件自身有著不確定性,同時由于很多人都抱有僥幸心理,在風險預防措施上沒有得以完備準備,所以帶來的損失就相對較大。還有就是有經驗的中介機構比較缺少,被保險人購買保險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風險轉移進行獲得經濟利益的保障。但在現實情況中,有的人投了保但在風險發生后并沒有得到相應的賠償,一些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明顯不能滿足大型工程項目的需求,不得不通過共保來分散風險。從目前來看,從事工程保險的中介機構在科學規范性上還比較缺乏。

      2.2工程保險制度推行方法分析

      將工程保險制度得到有效推行,能保障建設項目風險管理的積極效用,主要可通過保險公司自身的發展,吸引工程技術專業人。同時保險公司需要健全工程保險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機制,創造有利的條件培養專業人員,這樣能從很大程度上彌補人才不足的缺陷。還可通過強化工程保險的宣傳工作來提高相關人員對其重要性的認識,具體的措施就是通過建筑業主管部門從上到下的宣傳,采取講座以及短期的培訓等方式。使人員對工程保險制度發揮的作用得到充分認識,進而才能進一步促進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人員參與保險的自覺性及主動性。另外就是開發和工程保險相關的新險種,以及盡快發展綜合性的工程保險經紀人機構,,強化保險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并要在保險產品制定及投保后的保險服務和過程風險管控層面進一步的加強,與此同時也要推行基本建設工程保險制度,從法律制度上進行保障。

      3.工程保險的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應用策略

      3.1工程保險的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思路

      對風險進行分析之后,建設項目的整體風險主要有兩種狀況,對項目進行挽救的主要措施也分為兩種,也就是通過改變項目目標及策略,和降低風險評價基準,對項目進行重新評價。風險控制主要是為能夠最大化的將風險事故降到最低,以此來減少損失幅度。減少已經存在的風險因素和改善風險因素的空間分布等,都能將風險得到有效降低。風險因素的存在是項目風險管理的必要條件,而風險回避對策是在回避項目風險因素基礎上,來回避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以及不確定性。為能夠建立和完善工程保險使其管理模式能得以有效實施,還要能夠構建與之配套的外部環境,在誠信體系上要得到有效構建,建筑業誠信體系機制包含的內容較為廣泛,其中有各個市場主體質量信用,以及經濟信用等。還要在工程保險內部機構的誠信體系建設上得到加強,如此不僅能夠消除工程保險買賣雙方的保險信息不對稱,保證保險人在工程保險人等作用下獲取相關風險信息,還能使得投保人在工程保險下獲取有效的保險產品,進而保障雙方的利益。

      3.2工程保險的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應用

      工程保險建設項目風險管理模式當中,主要是通過業主進行牽頭,與施工以及設計等單位進行聯合組成公投體,進而向保險公司投保工程保險。在這一過程中的業主和風險管理以及保險顧問公司簽訂風險管理及保險顧問合同,再委托這一機構對整個項目建設過程風險管理負責。在現實建設項目風險規避當中,業主與承包商往往比較重視工程進度,對風險往往是忽略的,所以規避風險可以從對風險的后果性質改變上加以著手,結合風險的特征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案,造成的損失相對較小的以及重復性相對比較高的風險適合于自留,反之則適用于回避或損失控制。工程保險中的風險監視是建設項目當中的重要工作,主要是對項目的施工進展及環境采取的監視,為了能對工程保險風險規避策略的運用效果進行核對,進而從中找尋改善風險規避計劃的細化措施,最終獲得反饋信息保障日后的決策更加科學合理。建設項目實施當中,歷時相對較長,故其影響很難進行準確的預計,對建設項目而言,可對其項目風險識別以及衡量和評價之后,對其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將其列為監視的行列,之后再對這些風險加強檢查,并結合實際制作相關的風險規避計劃,主要是說明風險規避策略的施展情況成功與否。主要的管理流程就是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風險管理監控小組,然后針對工程施工組織進行安排和施工計劃,將風險責任制度進行制定完備,并把制定的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將風險的發生率最大化的進行控制。另外就是將施工期間對于工程風險管理的日常監控性工作做好,對風險登記表的內容要嚴格的遵循。在承包商的保險策略應用過程中所面臨的風險也比較大,此時通過工程保險對風險進行轉移能促使承包商獲得最大化的利益,這樣就需要進行制定相關的保險策略,例如承包商的質量責任險以及信用保險、雇主責任險等。在業主保險策略上主要有兩個重要的方面,其一就是根據承發包方式差異進行科學安排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險,然后就是結合風險的來源不同進行積極投保。風險來源的差異上進行安排的保險主要是按照國際管理進行的,也就是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力造成的損失風險要由業主進行承擔。而按照承包的方式不同要能合理的安排投保建筑工程的一切險,在項目采取全部承包方式時,業主將項目的全部發包給施工單位,每個承包商對業主而言是相對獨立的,所以業主投保能夠對整個項目進行資金的投入。

      篇(5)

      一、引言

      農民工是從農民中率先分化出來,與土地保持著一定經濟聯系、從事非農業生產和經營、以工資收入為基本生活來源,并具有非城鎮居民身份的非農化從業人員,是我國城鎮化進程中形成的特殊社會群體。從人員構成來看,目前我國的農民工主要包括進城農民工和鄉鎮企業職工。其中,進城農民工約8600萬人,鄉鎮企業職工約12800萬人。

      二、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三)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床≠F、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論文之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尽钡摹吧钲谀J健睙o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四、結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1、陽芳.王德峰.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J].發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建設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5(1).

      5、吳.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時報,2006-02-17.

      6、李群,吳曉歡,米紅.中國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7、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J].中國勞動,2004(6).

      8、盧海元.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彈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J].中國勞動保障,2005(7).

      篇(6)

      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提高城鎮化水平,轉移農村人口,優化城鄉結構,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和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制度保證,是推進城鄉先進生產力發展的重大舉措。以現代社會保險制度代替傳統的土地保障,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助于城鄉精神文明建設和城鄉社會穩定,是先進文化發展的必然方向。根據農民工亦工亦農、工作流動性大、收入不穩定且偏低等特點,創造性的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險制度,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是最大限度的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滿足農民工利益要求的具體體現。與此同時,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競爭環境的內在要求。

      (二)推進城鎮化的需要

      在城鎮化進程中,農民工開始放棄農業生產活動,主要依靠工薪收入生活,一些人也不再具備從事農業勞動的意識和技能。

      據王奮宇等人對北京、珠海、無錫三個城市農村流動人口即農民工的典型調查顯示:已經有19%的農民工沒有土地,完全放棄了對土地的依存;有46.8%的農民工即使沒有失去土地承包權也會繼續在外務工,也準備放棄對土地的依存;16.5%的農民工處于不確定狀態,只有17.7%的農民工會選擇回家務農。這就說明,有近70%的農民工已經做出了城鎮化選擇,若為其提供社會保障或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做出城鎮化選擇的比例還會大幅度提高。

      正由于農民工沒有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在面臨失業、工傷、疾病、年老喪失勞工能力等問題時,沒有任何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往往只能自找出路或被迫重新從事農業生產,加重農村失業和其他社會問題,并延緩城鎮化進程。因此,將土地保障作為農民工的最后避難所,已面臨各方面挑戰,而建立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則是推進城鎮化最重要的制度保證,也是順應城鎮化發展趨勢的戰略舉措。

      (三)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的需要

      從土地的承載能力及農村各項事業的發展角度而言,我國現有農村土地難以為包括現有農民工在內的所有農村人口提供良好的保障,甚至無法保障全體農村人口的溫飽問題。實施城鎮化戰略,減少農民,使大批農村勞動力主動放棄土地這一根本依托而走進城鎮、走進工廠,通過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促進農民工率先完成從傳統土地保障到現代社會保障的過度,解決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快城鎮化和農村現代化進程,為有效解決“三農問題”創造寬松的環境。

      (四)經濟條件基本成熟

      農民工一般有相對穩定和高于農業人口的工薪收入,具備了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經濟可能性。而且,進城農民工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一般都已經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對社會保險有較高的認識。

      從鄉鎮企業看,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鄉鎮企業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許多鄉鎮企業在具備了一定實力后,也已著手考慮職工福利與保障問題,根據本地、本企業的實際制定了一些具體的保障措施,如對本企業職工建房、看病、子女上學等給予了一定數額的補助;對于在本企業工作達到一定年限,進入退休年齡的職工一次性或分月發放一定數額的退休金,或由企業出資為職工購買一定標準的商業養老保險,等等。這些措施對于保障本企業職工及其家庭的生活起到了較好的作用,然而由于其主要是在企業的范圍內,因而只能稱為企業福利,而非社會保險。但這些現象說明,許多鄉鎮企業已經具備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基本條件和愿望。缺少的是社會保險的制度安排,而將鄉鎮企業職工納入社會保險體系,將給鄉鎮企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一個歷史性的機遇,也可以為其實施產權制度等改革創造寬松的環境。

      (五)政府的基本職責

      目前,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已經開始由經濟建設轉向以社會保障制度為核心的制度建設。制度建設,特別是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受到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引起社會各個層面的密切關注,僅財政投入每年就達到數百億元(2001年為508億元)。但這是政府沒有及時承擔起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責任而不得不承擔財政責任的必然結果。農民工處于城鎮化的最前沿,為農民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成本越早越低,若等到農民工成為我國城鎮人口主體再建立社會保險(2012年農民工可能達到1.6億人),其社會保險制度成本將更高。三、完善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安排

      (一)出臺有關強制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

      把農民工真正納入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必須通過立法來強制執行。同時,還應出臺相關限制或取消農民工退保的政策。當農民工離開參保地返鄉時,本人社會養老保險關系無法轉移的,暫時封存其個人賬戶,保留其保險關系,待其達到最低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戶籍所在地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賬戶余額及對應的基礎性養老金權益和基金轉移至本人戶籍所在地。到時仍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退還本人。

      (三)改革戶籍制度,放松對戶口的管制

      長期以來我國的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按照戶籍來劃分人與人之間界限,造成了進城務工人員在城市里務工而不能享有同城鎮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不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長期的戶籍制度不利于勞動力的流動,不能實現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阻礙經濟發展。要實現由“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轉變,進入城市的門檻應該降低,只要進城務工人員在所在城市具備一定的物業等資產,就可以申請加入所在城區。

      (三)實施土地換保障,適當扶持農民工就業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

      轉讓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農民工,可直接參加養老保險,并根據農村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同形式和收益,折算為5年以上的個人賬戶積累額,促進農民工從傳統土地保障到養老保險的平穩過渡。對土地使用權置換出的土地換保障資金,直接進入農民工的個人賬戶,既可增加農民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積累,又可促進農村土地經營規模的擴大、加快城鎮化進程。

      (四)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

      城市農民工目前最害怕的是生病和受傷。看病貴、住院貴、工傷沒有醫療保障是困擾城市農民工的大問題。因此,目前城市農民工最需要的是醫療和工傷保險。

      建立和完善城市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立足現實需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發展醫療和工傷保險。要結合城市農民工特點,綜合考慮需要和可能,適當調整現行保障制度,要避免不切實際的大而全,要減輕繳費負擔,簡化辦理手續,適當降低醫保起付線標準。論文之日前通過的《深圳市勞務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就受到了城市農民工和用人單位的普遍歡迎。該《辦法》規定,勞務工只要每月繳納4元錢,就可既保門診費用,又保住院費用。這種“低交費,廣覆蓋,?;尽钡摹吧钲谀J健睙o疑值得各地借鑒。

      (五)逐步推進,將社會養老保險費改為社會養老保險稅

      開征養老保險稅替代現行的繳費制度,把養老保險費以法定稅賦形式固定下來。征稅的籌集方式是養老保險制度走向法制化的表現,現行的征繳社會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是行政化工作方式的體現,不是依法治理。

      采取征稅的方式籌資,更具有強制性和規范性,可以減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征收的力度,為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打下基礎;另一方面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國稅形式征收,便于全國統一管理,有利于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同時能夠保證企業主組織廣大農民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按企業規模和招收農民工數量征收養老保險稅,能促使企業主無條件為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并且做到企業公平負擔,有利于公平競爭,有利于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3、結論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中的核心內容和生命工程,21世紀我國社會保障的重點就是要解決養老問題。轉型期分析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途徑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農民工是一個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只有給農民工以穩定的、可預期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才能有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如何具體又徹底解決廣大農民的養老問題,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來說還是一個未解的重大課題,還需要繼續進行研究、探索和指導。還需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共同努力,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而發揮應有的作用,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參考文獻:

      1、陽芳.王德峰.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設計[J].發展研究,2006(6).

      2、曹信邦.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環境建設分析[J].人口與經濟,2005(1).

      5、吳.進城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亟待完善[N].金融時報,2006-02-17.

      6、李群,吳曉歡,米紅.中國沿海地區農民工社會保險的實證研究[J].中國農村經濟,2005(3).

      7、王斌.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運行模式構想[J].中國勞動,2004(6).

      8、盧海元.構建適合農民工特點的彈性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下)[J].中國勞動保障,2005(7).

      篇(7)

      二、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財務風險

      1.項目招標階段的財務風險

      在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招標階段,由于各種主客觀的因素造成的影響,財務人員幾乎不會參與到該項目預算編制以及報價的工作中,但項目的投標人員為了達到中標目的,會將報價壓低,忽略材料的價格、市場利率以及融資成本等都有所上升這一事實,或是由于對上述的幾個影響因素考慮不夠充分等。EPC總承包項目所簽訂的合同通常都是固定總價的合同,若原材料價格出現上漲現象,項目利潤就會被壓縮,甚至導致項目的虧損。

      2.項目簽約階段的財務風險

      在總承包項目的簽約階段,雖然進行合同簽訂的雙當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然而在實際進行操作時,雙方并不具有對等的地位,一般來說,業主會處于較強勢的地位之上,對項目付款的進度、合同價格的調整、付款方式以及違約的賠償方式等等方面都會從較偏向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進行考慮,這就要求總承包單位具有較高的資金實力以及對項目的管理能力,在項目的實際實施過程中,較易出現總承包商對項目資金墊付、增加了機會成本等風險,甚至一些總承包單位在業主對實物工作量不滿意時,直接增加該項目的成本,導致項目利潤減少。

      3.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財務風險

      在總承包商的施工分包招投標這一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規范要求來對分包商的財務情況以及生產能力等進行評估,且在這一評定活動中,缺乏具備專業知識的財務人員參與到其中,使得評標工作止于形式,這將導致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分包商資金短缺以及生產能力達不到要求、項目工作不能按照計劃進行等,這將影響到總承包商對該項目的履約能力,嚴重的可能會導致巨額資金的賠償和支出。另外,由于EPC總承包項目投資金額較大,建設周期也是較長的,在其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了設計漏項、較大設計變更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工程款遭到拖欠等等現象,將會嚴重影響工期,導致違約風險。

      4.項目竣工決算驗收階段的財務風險

      EPC總承包工程項目在完工之后,業主應當按照簽訂合同所制定的總額的百分之九十來支付工程款,至工程竣工后,方可支付剩余的百分之五的工程款。剩余的百分之五的工程款是被當作質量保證金來壓在業主處,保證工程質量,質保期結束之后就能進行支付。然而,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各類原因會經常導致項目完工后卻不能及時竣工驗收以及工程的質保期太長等等現象,對于總承包商來說,就較難進行工程尾款的收取,導致總承包商的資金難以回籠。甚至有些項目較長時間不進行竣工驗收,業主名稱發生變更或是業主主體直接撤銷,而該繼承者有可能否認之前的債務,總承包商站在與業主維持良好關系的角度出發,放棄債務追索,從而導致總承包商的利潤減少。

      三、EPC總承包工程項目中存在的財務風險的管孔

      1.項目招投標以及合約簽訂過程中財務風險的規避

      財務人員應當主動地、及時地對項目的早期籌備工作進行干預。財務人員應當在項目的招投標階段開始介入,才能對招投標以及合約的簽訂工作實行事前控制,這樣的措施,不僅能夠在財務方面保證招投標具備規范性,也更能對項目進程實行全面掌控。財務和項目經理、造價、合約部門以及分包商之間應進行充分的交流和溝通,在投標文件、報價以及合同的談判等工作中發揮參謀效用,更能夠為自身爭取一種更為有利的結算方式,這將對項目的資金安排以及成本的管理帶來積極的影響,更有利于與分包商、業主以及稅務部門等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2.項目執行階段的財務風險管控

      重視工程項目的財務預算,并加強預算執行。財務預算的管理可以將所有資源置于可控且搞笑的運營環境中。EPC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財務預算,不僅要層次分明,分項目進行預算,也應該按照年度、季度以及月度來進行預算。此外,還應當嚴格按照預算執行,才能確保項目具有最多的獲利。若預算需要進行變更,應當按照程序,報告相關領導批準后才可進行修改。另外,進行風險轉移是有效的辦法。EPC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風險不可避免,而一般來說,地方政府對于施工安全的責任險等采取強制措施,所以可以采取風險轉移的手段來降低風險。還可以充分的利用合同條款以及規定的索賠條款以減少資金損失。對所簽訂的合同條款及當地法律法規條款等進行充分地研究,若有符合相關索賠條款的情況出現,應當及時的將有關證據收集,進行認真分析,并提出索賠的申請來追補損失。

      3.項目竣工結算階段的財務風險的管控

      最后應當及時進行工程竣工及結算,盡早對保質金進行回收。項目完工后,應當及時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以及竣工決算,否則可能導致項目財務的結算滯后,就難以及時的追回尾款,就會加重項目資金的負擔。由于一般來說,EPC項目中的質保金被作為是項目收獲的利潤,因此一般是采用向業主提供保留金保函的形式,來提前獲得質保金,能有效減少資金占用,并實現資金提前回收。

      篇(8)

      (1)對公路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報價的市場風險控制。如何規避市場風險因素對公路工程監理投標報價的影響,企業必須派遣專業人員進行實地考察,詳細了解當地建材市場交易行情,結合當地投標報價的成功案例,進行有效規避。

      (2)對公路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報價的環境風險控制。如何規避環境風險因素對公路工程監理投標報價的影響,監理單位可以聯合施工地的建立部門進行合作投標,將風險平均分配,共同承擔。在進行投標報價方案時,可以征求合作方的意見進行聯合編制。

      (3)對公路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報價的技術風險控制。如何規避技術風險因素對公路工程監理投標報價的影響,建設企業可以針對自身企業實力狀況,將技術薄弱或不擅長的部分外包給其他技術部門,從而既彌補了技術上的弱點,又有效地減少了后續難題的產生。

      (4)對公路工程監理項目投標報價的生產風險控制。如何規避生產風險因素對公路工程監理投標報價的影響,可以在制定投標報價方案時對國家相應政策進行研讀,增強整項計劃的預見性,從而合理安排施工進度,調整施工計劃,對資金進行有效分配。

      2公路工程建立項目投標報價對策分析

      2.1以高價獲取盈利

      管理策略可以在投標方優勢明顯大于招標方優勢的情況下使用,目的是以高價獲得最大的利潤空間。具體情況有以下三種。

      (1)對一些由于現場施工環境極差、操作起來困難較大而長期無人接手的工程,投標人首先要投入很多資源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因此要提高報價。

      (2)對于投標單位在技術上占優勢,項目總體對專業性要求極高的項目,而其他投標單位處于技術劣勢的情況下,投標人可以適當提高報價。

      (3)對于一些工藝復雜,施工難度極高,工程項目大卻競爭對手特別少的情況,就必須要提高報價,以高回報解決招標人的難題。

      2.2低價薄利策略

      (1)可以想象一下,在工地施工條件好、監理任務輕松、所有監理單位的資歷和背景沒有什么明顯差別的前提下,競爭肯定會呈現白熱化狀態,如果投標單位價格較低,則招標單位愿意與之合作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2)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某一監理單位剛剛成立,急于擴大在業界知名度,打開市場,創造出一定業績。此時,只要投標人不至于虧損,就會以低報價贏得監理權,隨之,低報價就會帶來低利潤。

      2.3低價虧損策略

      這種策略一般是在投標方很不具優勢的情況下使用的。(1)監理企業在已經很長時間沒有拉到任何工程項目的情況下,公司運營出現困難,再沒有項目監理的話,企業就難以維持基本生存。這時,即使是很少一部分資金就可以幫助公司運營下去。因此,雖然在工程監理上得不到多大利潤,但是監理權一定要取得。

      (2)還有一種情況是因為項目大但是需要分期建設的項目,監理企業想通過低價獲得首期監理工程項目,然后在首期項目以優異的表現,獲得項目建設單位的認可。在后期或后續工程中贏得先機,創造競爭優勢,并在以后的項目監理中彌補前期工程的利潤損失。

      篇(9)

      2爆破工程技術應用于輸電線路的施工爆破工程技術

      在輸電線路基礎施工的應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2.1土石坑爆破在風化嚴重的巖石基礎上,輸電線路的桿塔基礎多選用嵌固式巖石基礎(坑),而其基坑一般采用人工開挖,當施工現場允許使用爆破方法施工時,可使用松動藥包,每次裝藥量Q可按下式計算:Q=0.5q•e•W3

      2.2深孔爆破輸電線路基坑施工現場所謂“深孔爆破”,是指炮眼孔徑在60mm以上、孔深在3.0m以上的爆破,一般都以排炮形式使用。

      2.3凍土爆破施工所謂“凍土爆破施工”,即用炸藥將凍土破碎,然后用人工挖出或在爆破時凍土崩出基坑。凍土爆破施工一般用炮眼法。凍土層在2m以內可用一次爆破,超過2m時應分層爆破。炮眼宜交叉布置,直徑為準30~準75mm,深度約等于凍土層厚度的0.6~0.8倍,炮眼間距等于1.2倍最小抵抗線長度。炮眼也用燒紅的鋼釬人工打眼或用鑿巖機打眼,炮眼與地面垂直或成30°以上的角度。凍土爆破施工,采用炮眼法爆破,單個炮眼裝藥量Q凍可按下式計算:Q凍=q凍•W3式中:q凍———爆破1m3,凍土所用硝銨炸藥量,(kg/m3)。

      3爆擴樁基礎施工

      3.1爆擴樁基礎施工的發展及優越性輸電線路工程中桿塔大致可分拉線基礎、電桿基礎和鐵塔基礎三大類。它們都可以采用爆擴工藝完成桿塔基礎施工。實踐證明,在電力建設工程(特別是輸電線路工程)的基礎施工中,采用爆擴、爆沉工藝的優點是:

      (1)節約材料、縮短工期和改善勞動條件。根據典型工程統計,采用爆擴、爆沉基礎與傳統的開挖基坑現澆混凝土基礎相比,可提高工效1~14倍,縮短工期50~80%,節省勞動力20~80%,降低造價15~90%,減少土方量90%以上,節省混凝土40~80%,并且節約了大量模板木材。

      (2)有利于實現基礎施工機械化,爆擴、爆沉工藝的應用大大地促進了線路工程施工機械化。由于爆擴爆沉新工藝所使用的小型機械靈活機動,轉移方便,所以更適用于山區地形和土質條件都較復雜的輸電線路工程施工。

      (3)實現復雜地質條件施工爆擴、爆沉工藝基本上解決了包括流砂、淤泥在內的各種土質地基的電桿鐵塔基礎的施工問題。

      3.2爆破爆沉拉線基礎施工架設帶拉線的桿塔,都要埋設拉線盤。目前,電力部門采用爆擴爆沉拉線基礎方法有:爆擴拉線基礎、爆沉拉盤、爆擴成坑、爆擴打洞埋圓形小拉盤等。某變電公司,曾在流砂地區架設大型桿、開挖鋪設拉線盤,采用了爆沉拉盤線基礎施工的施工工藝。

      施工工藝流程如下:

      (1)成孔施工采用拉線盤為寬0.8m、長1.2~1.4m的矩形拉盤。根據土質的具體條件及試驗結果,采用雙孔法,孔距0.4m,藥包直徑50mm,用等阻電雷管串聯同爆。

      (2)引爆落位首先將拉線盤吊起并調正控制繩,使拉盤處于水平狀態且與基礎位置相對應。再連接藥包及脫落鉤上的雷管引線,撤離施工人員引爆藥包。引爆后土壤在爆擴瞬間形成空腔,脫落鉤受到雷管爆力的同步沖擊,失去閉鎖作用,拉線盤在自重作用下同時沉入孔腔內,達到預定埋深,然后流砂逐漸合攏,起到了自動回填的作用。

      3.3爆擴拉線基礎爆擴拉線基礎,類似于爆擴樁施工,例:某安裝公司曾采用了爆擴拉線基礎施工技術方法是:①先用手旋挖洞器挖出設計要求的斜度的準200mm斜孔;②下炸藥包,壓混凝土約1.2m深后爆擴大頭;③引爆藥包擴成大頭空腔,混凝土跌落到大頭內,再插入帶錨頭的拉棒;④澆灌混凝土,填滿大頭空腔,即完成爆擴拉線基礎。在此基礎上發展了流沙地區爆擴拉線基礎的施工方法,其關鍵工藝是使用了薄壁護筒插人孔內,采用挖洞器挖洞時邊挖邊推進護壁筒,挖孔的全程中可采用泥漿或清水固壁。裝藥引爆后,將混凝土灌至大頭高度的60%左右,將拉線棒插人,然后繼續澆灌,并用拉線棒搗固,直到混凝土灌滿全洞內,后撥出護壁筒,再調正拉線棒位置、方向及出土高度,完成爆擴拉線基礎施工。

      3.4爆擴堅直短樁基礎施工時在地基上鉆成堅直鉆孔,孔中放入爆藥引爆成孔,在土槽中放置斜拉桿(或稱拉棒),并將其底端引入底擴頭的下半部孔腔內。為增加拉桿與擴頭的混凝土的錨著力,底端加工成錨頭狀,然后再灌澆混凝土。

      (1)爆擴斜短樁和爆擴斜雙短樁基礎爆擴斜短樁和爆擴斜雙短樁基礎,施工方法與上述所介紹的爆擴拉線基礎相同。爆擴斜短樁基礎。爆擴斜雙短樁基礎,它與斜單短樁不同之處就在于采用兩個對稱的斜度且剛好相反的斜短樁并排布置,分別連接兩根拉棒引出地面,再用雙聯板等金具合并成一根拉線。

      (2)爆擴無柱拉盤爆擴無柱拉盤,形式近乎一個蒜頭。拉線盤正上方有豎直鉆孔,供放置藥包之用。爆擴蒜頭以后,挖槽放置拉棒,回填土壓實,完成爆擴無柱拉盤施工。

      (3)爆擴成坑法爆擴成坑法的施工過程,是按要求埋深鉆幣100mm左右的炸藥孔,在孔底裝三筒炸藥,其上裝兩層兩筒炸藥,在上面的其余高度內裝一筒炸藥,形成塔形藥包口炸藥用乳膠袋(防水防潮)包裝??字苡盟橥撂罹o。引爆時,炸藥將可塑土炸成下大上小的坑,再將拉盤下到坑底,回填埋好。采用這種工藝的優點是簡便、成坑快。缺點是炸藥消耗量較多,爆擴聲響、震動較大,會沖起大量土塊,由于爆擴土塊擠壓和沖散,取回填土比較困難。

      (4)爆擴打洞埋小圓形拉盤法爆擴打洞埋小圓形拉盤法,成洞后,要把爭500~600mm直徑的圓形拉盤埋到洞底,用鍬和鋼纖開馬槽把拉棒傾斜到一定角度,再回填土,完成小拉盤施工。該法施工的優點是工藝簡便,性能可靠。但因爆擴打洞,其洞徑有限,所以只能埋設小直徑圓拉盤,因此大都用于配電線路施工,缺點是有時須從別處取回填土。

      3.5爆擴電桿基礎爆擴電桿基礎,即采用爆擴施工技術成型電桿基礎,其類型有三種形式:爆沉預制拔捎單桿或雙桿;爆擴樁接桿(先爆擴打洞,然后灌注擴頭樁,上接鋼板圈或法蘭盤,再接桿)和爆擴打洞人工立桿。

      1)爆沉預制單桿或雙桿適用于淤泥、流砂或礦碴回填地區,也可用于淺水地帶。但這種桿型的入土部分四周應該用緊密的砂礫土或好的粘性土填塞夯實。

      2)爆擴樁接桿該施工方法是在已成形的爆擴短樁頂部,將樁身鋼筋籠留出地面,爆擴樁接桿施工技術一段,上焊鋼板圈,再焊鐵盤供接桿用。

      3)爆擴打洞人工立桿與爆沉桿完全相同,僅用于土質條件較好的情況,但埋后要塞緊桿身與洞壁間的空隙,或用砂礫灌入,用鐵針搗緊,或灌以水泥砂漿,也可以在周圍土中鉆細長孔,用細藥條爆擴將土擠緊的施工入技術。

      篇(10)

      二、現行立法的失誤:違背保險法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誠信原則

      目前,已有5個歐洲國家和美國的20多個州通過了禁止或限制保險公司在承保過程中使用基因信息的立法。其立法的初衷自然是為了保護那些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使他們能以可以承受的保費獲得商業性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但是,仔細分析許多立法的內容卻不難發現,它們與傳統保險法所一直遵循的公平精神和最大誠信原則是相悖的。

      “公平”是保險法的基本精神?!肮健钡幕疽笫秋L險和保費相適應。保費既不能過低,導致保險人無力支付索賠;也不能過高,使投保者望而卻步。為此保險人必須較為準確地計算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損失率。這意味著保險人還要做到對相同的風險單位應當采用相同的保險費率;不同的風險單位應采用不同的保險費率。[8]對于發生概率極高的“劣質風險”,保險公司可以拒絕承保。這樣,對于具有不同風險的被保險人也才是公平的。這就是保險學中的“保費負擔公平原則”和“風險選擇原則”。[9]因此,“區別對待”是商業保險的應有之義。

      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國家的反歧視法明確規定商業保險中的“歧視”不構成“非法歧視”。例如,澳大利亞1992年《(反)殘疾人歧視法》(DisabilityDiscriminationAct)在規定了禁止歧視殘疾人的一般原則之后,又專門規定,在提供人壽保險、意外事故保險和其他保險時“歧視”殘疾人“不是非法行為”,但條件是這種“歧視”必須以實際的統計數據為基礎,或在缺乏實際統計數據時根據其他相關因素合理地做出“歧視決定”。[10]這就意味著如果統計數據表明某種殘疾確實會導致殘疾人過早死亡或發病率提高,則保險公司對殘疾人提高保費或拒絕承保并不構成法律所禁止的歧視行為。

      要做到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以及在被保險人之間的這種公平,一個必要的前提就是保險人能夠獲得與風險有關的一切信息。只有充分掌握影響風險發生和風險大小的各類信息,保險人才有可能對風險發生概率和損失率進行較為準確的計算,并在此基礎上對風險進行分類定級,適用不同的費率。然而,這些為計算風險所需的信息卻完全掌握在投保人手中,除非其予以披露,保險人無從知曉。為了維護保險的公平精神,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誠實信用,向保險人如實披露與風險有關的情況。這在保險法上被稱為“最大誠信原則”。雖然各國對披露范圍的規定有所不同,但均要求投保人如實回答保險人有關風險情況的詢問。[11]如果投保人隱瞞或虛構了對于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具有關鍵作用的風險情況,會直接導致合同法上的后果: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不支付約定的保費。因此,在投保健康險和人壽險時,投保人必須向保險公司如實陳述有關自己健康風險的情況,包括年齡、疾病情況、過去的病史等。而保險公司的精算師則需要根據過去具有不同健康狀況的投保人的索賠記錄,將每個人的健康風險轉化成以數字表示的索賠率,以此制定保費標準。如果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大于正常情況,就會按照增加的風險程度相應地提高保費;當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大到無法接受的程度(如幾乎可以百分之百地斷定必然患上需要巨額賠付的重大疾病),則有可能拒絕承保,或將這種風險導致的保險事件列入“除外條款”,即在其發生時不承擔賠付責任。正因為如此,投保人如實披露信息對于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和收取保費數額是非常關鍵的。

      雖然許多基因信息并不能科學地反映一個人未來的風險狀況。但確有部分基因信息能夠準確地預測某人必然在未來患上某種疾病,或是有較大的患病可能性。西方人群中較常見的“舞蹈癥基因”是這種情況的典型代表。具有“舞蹈癥基因”的人最終會患上“舞蹈癥”這種絕癥而死亡。在這種情況下,就風險評估而言,“舞蹈癥基因”的基因檢測結果與艾滋病病毒檢測結果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區別。按照歐洲《關于人權與生物醫學的公約》以及比利時、挪威、奧地利等國和大多數美國各州的立法,保險公司被禁止使用這一類型的基因信息來評估投保人未來的健康風險。投保人即使明知自己有這種基因,也不必如實向保險公司披露。這種立法必然導致商業保險機制所一直遵循的、并為各國保險法所一致承認的基本原則-按照投保人風險大小收取保費的公平精神被打破,從而導致兩個方面的后果:

      一是對保險公司不公平。由于保險公司不能客觀地評估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其收取的保費必然低于按風險狀況應當收取的數額。仍以“舞蹈癥基因”為例,任何一家商業保險公司如果被告之投保人具有“舞蹈癥基因”,絕不會以普通保費承保其健康險和人壽險,因為普通保費不足以反映投保人巨大的風險狀況。而一旦法律強行禁止保險公司根據基因信息決定是否承保和保費數額,商業保險公司就不得不以普通保費承保,這對保險公司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在保險公司尚不知道投保人具有“舞蹈癥基因”這一情況,而投保人自己知道的情況下,如果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詢問和索取投保人的基因信息(如奧地利立法規定),則投保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會多購買保險,從而形成“逆向選擇”。

      二是對其他具有同等健康風險,但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不公平。一個被查出有“舞蹈癥基因”的人與一個攜帶艾滋病病毒的人具有同等的健康風險,因為“舞蹈癥基因”和艾滋病病毒都預示著他們在未來若干年內會因絕癥死亡。然而,根據目前大多數立法,保險公司不得以投保人具有“舞蹈癥基因”而拒絕承?;蛱岣弑YM,因此具有“舞蹈癥基因”的人僅支付普通保費就可以獲得保險。然而,沒有法律規定保險公司不得進行“艾滋病歧視”,保險公司因此可以合法地根據某人艾滋病檢查呈陽性這一信息認定其健康風險極大,而拒絕承保或收取高額費。在后一種情況下,具有艾滋病病毒的被保險人實際上是用高額保費補貼了具有“舞蹈癥基因”的被保險人。如果有較多數量的、已經知道自己具有基因缺陷的人進行投保,而保險公司又被禁止詢問他們的基因情況,保險公司為了避免遭受“逆向選擇”帶來的損失,必然會普遍提高保費。這樣,承保具有基因風險的被保險人的成本,實際上被轉嫁到了其他被保險人身上。因此,法律在力圖消滅一種歧視的同時,又人為地創造了新的“歧視”-對不具有基因缺陷的投保人的“歧視”。

      有的學者提出,基因疾病與普通疾病有所不同。普通疾病多與人的生活方式或自主行為有關,是人可以控制的。與此相反的觀點是,基因完全是天生的,在人的行為控制領域之外。個人可以戒煙或改變飲食習慣,卻無法改變自己的基因。按照通常的倫理準則,人是不應當為自己無力控制和改變的東西遭受懲罰的。而保險公司依據基因信息這種投保人無法控制的因素提高保費是不合理的。[12]而且,由于基因特征會遺傳,具有基因缺陷的人下一代也可能具有同樣的基因缺陷,又將被迫支付高額保費,或無法獲得保險。這顯然是不公平的。[13]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然而放在商業人壽保險和健康保險機制中去考察,卻是難以成立的。如上所述,商業保險遵循公平精神。具體體現為保費應與風險的發生概率和損失率相適應。換言之,風險大小是確定保費多少的唯一因素。至于風險發生的原因是人為活動的結果還是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與保險公司評估風險大小并無關系。此外,從實踐來看,基因疾病以外的許多普通疾病也并不是由人的自主行為或生活方式造成的。如空氣污染、被動吸煙、意外傷害等超出個人控制能力的因素均可以導致疾病。即使在基因科技發展起來之前,商業健康和人壽保險公司依然會要求投保人披露這些疾病情況作為評估風險的依據,而絕不會過問或考慮得病的原因。

      有的學者還認為,唯有禁止保險公司使用基因信息才能維持社會正義,防止出現“基因無產階級”;[14]以“基因檢測”結果作為承保的依據還會使那些最需要保險的人無法得到保險。通過對少數人的歧視,而使大多數人享受較低的保費是一種“社會性的不負責任的行為”。[15]

      筆者認為,這種觀點難以自圓其說。如果承認商業保險市場有存在必要,商業保險機制就應當得以維護。禁止保險公司使用那些能夠準確預測未來風險的基因信息是違背商業保險機制的。如前所述,它的必然結果就是導致具有非基因風險的投保人對具有基因風險的投保人進行補貼,這是違反公平精神的。而且,這些學者的理由完全可以被用來支持禁止保險公司使用其他任何類型的醫療信息?;加懈窝?、膽結石、肺炎等其他疾病而被迫支付高額保費的人可以說“肝炎歧視”造成了“肝炎無產階級”、“膽結石歧視”造成了“膽結石無產階級”、“肺炎歧視”造成了“肺炎無產階級”??。那些已經患有嚴重疾病的人應當比僅具有基因缺陷,但尚未實際患上疾病的人更需要保險來支付醫療費用,然而他們卻難以獲得和健康人相同的低廉保費。[16]這樣所有的商業性保險行為都是“社會性的不負責的行為”了。而要解決這種內在矛盾的唯一方法,就是徹底廢除商業保險機制,由非市場性的社會保險體制來承保一切種類的風險。而這種選擇顯然是不現實的。

      三、立法的任務:防止對基因信息的不科學使用

      那么,“基因歧視”是否就是完全合理的,不需要任何立法來應對呢?首先需要思考的一個現象是:保險公司對具有不同健康風險的投保者進行“區別對待”的情況早已有之。例如一個吸煙者和不吸煙者繳納的保費就會不同。那么,為什么社會公眾對保險公司使用基因信息評估健康風險這種新出現的“區別對待”形式會有如此巨大的強烈反應呢?筆者認為,這固然與人們擔心自己具有基因缺陷、無力購買保險有關,但更深層的原因在于:基因信息的特殊性和復雜性導致保險公司濫用、誤用基因信息對健康風險做出錯誤評估的可能性極大。

      基因信息與其他普通醫療信息的根本區別在于:它反映的不是一個人過去或現在的疾病或身體狀況,而是“預示”未來的健康情況。換言之,投保人即使具有基因缺陷,在申請保險時身體卻可能完全健康,過去也沒有得過較大疾病。更重要的是,基因與疾病的關系絕非病毒和疾病的關系那樣確定和明顯。迄今為止,只有少數基因疾病被證明是由單獨一種基因缺陷直接引起的。在大多數情況下,基因疾病發生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往往是基因缺陷與環境、飲食和生活習慣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心血管疾病、糖尿病、哮喘、癲癇、精神分裂癥,以及部分關節炎、肺氣腫和癌癥等常見疾病就是如此。[17]即使基因檢測揭示一個人具有與某種疾病有關系的基因缺陷,也并不能說明此人一定會患上這種基因疾病,而只是反映了此人對這種基因疾病具有一種先天性的“傾向性”。例如,研究發現:如果控制膽固醇的基因具有缺陷,一個人得冠心病的可能性就比其他人大。但是,精神緊張、肥胖、抽煙和缺乏鍛煉等因素卻是決定具有這種基因缺陷的人是否會得冠心病的關鍵性因素。②因此通過基因檢測發現一個人具有這種基因缺陷,雖然具有提醒被檢測者注意保持良好生活方式的作用,卻很難準確預測他是否會在未來患上冠心病的可能性。由于現代基因科技起步時間并不長,對于大多數基因缺陷,目前甚至無法科學地預測它們轉化為實際基因疾病的概率。由于對臨床病例的研究也才剛剛起步,因此也缺乏具有說服力的統計資料來計算這一概率?!鞍拇罄麃喨祟惢騾f會”為此指出:當前對于大多數“基因檢測”而言,還缺乏足夠的科學數據使其能夠作為可靠的風險評估依據。[[18]

      在前文引所述的英國學者所做的有關人壽保險公司進行“基因歧視”的調查報告中,研究者調查了三種根本不可能具有“基因風險”的保險申請人:“隱性”基因缺陷攜帶者、親屬具有基因缺陷,但本人沒有這種基因缺陷的人,以及孩子被查出有基因疾病,但本人沒有基因缺陷的人。這三種人要么本人根本沒有基因缺陷,要么所具有的缺陷基因為隱性基因,終身不會影響本人身體健康,因此都不可能構成保險意義上的特殊健康風險。按照保險公司所稱的公平原則,他們不會被收取高額保費或被拒絕承保。然而調查結果卻恰恰相反。在543名屬于上述三類不可能具有“基因風險”的投保人之中,有71人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占13%,其比例遠遠大于一般投保人遇到問題的比例-5%.其中有25人被拒絕承保,有33人被收取了高額保費。[19]顯然,這71人遭到了不公平的“基因歧視”。說它“不公平”,是因為它沒有建立在保險公司聲稱的保費與風險相一致的公平原則上。這充分說明基于基因信息的復雜性,保險公司極有可能在不能正確解讀基因信息的情況下,錯誤地評估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從而形成不公平的“基因歧視”。

      因此,立法的任務,并不是禁止保險公司使用那些能夠準確反映投保人健康風險的基因信息,而是防止保險公司不科學地使用基因信息,以致于錯誤地判斷投保人的健康風險、不公平地收取過高的保費。

      四、對我國未來立法的建議

      基于以上分析,建議我國未來的立法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只有在某種基因缺陷必然能夠導致某種疾病,或是能夠預測投保人很有可能患上這種疾病,而且這種可能性,已經被醫療統計數據所證實、能夠用以計算風險發生概率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能要求投保人披露這種基因信息,并用于進行風險評估。因為只有這樣,基因缺陷的存在才能夠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風險,保險公司據此評估投保人的健康風險并收取相應的保費才符合公平精神。

      那么,法律應當如何確保以上原則得以實行呢?立法者在試圖將它轉化為具體立法時,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以下兩個問題:第一、如何判斷某種基因缺陷已被“科學證據和統計數據證明能夠預測風險”?這個標準誰由來制定?第二、如何判斷保險公司使用了與未來風險無關的基因信息?

      對于第一個問題,是否能夠允許商業保險公司自己來決定哪些基因信息能夠科學地預測風險?商業健康保險和人壽保險公司百余年來都是自己單獨,或通過行業協會制定標準、決定使用何種醫療信息的。那么,這一自律性質的做法是否也應在基因科技時代繼續得到延續呢?筆者認為,答案是否定的。過去保險公司自行制定的標準之所以能夠為社會所接受,是因為在“前基因科技時代”,保險公司用以判斷投保人風險的依據只有普通醫療信息,而這些醫療信息絕大多數都是有關于投保人過去和目前健康和疾病狀況的。它們本身確實能夠反映投保人的健康風險,是普通醫療信息自身的性質決定了保險公司從技術上不太可能制定出不公平的信息使用標準。然而,基因信息反映的并不是投保人過去和目前的健康和疾病狀況,而是對某種疾病的“傾向性”。對于不同的基因缺陷,這種“傾向性”變成現實性的條件、可能和機率都不大相同。面對這種不確定性,保險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有可能盡量擴大使用基因信息的范圍,將那些在科學上和統計上尚無確實證據證明與疾病有確定聯系的基因缺陷也作為評估風險的因素。而且,要制定使用基因信息的標準,需要現代醫學和基因科技的各種技術手段,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保險業顯然不具備這種條件。

      因此,筆者認為,為了保證保險公司科學和公平地使用基因信息,這一標準應當由政府組織專門的委員會加以制定。這一委員會應當由醫生、基因專家、保險公司代表和普通公眾代表組成,其職責是根據基因醫學研究成果、病例資料和最新發展,制定出一張保險公司可以使用的基因缺陷列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已在科學上和統計上被證明必然導致某種疾病或能夠較準確地說明患病率。列表應當根據基因科技的發展而不斷更新,可以加入新的基因缺陷,也可能刪除過去被認為與疾病有確定聯系,但后來被證實聯系性不大的基因缺陷。保險公司應當只被允許使用列表中的基因缺陷進行風險評估。

      對于第二個問題,即如何判斷保險公司使用了與未來風險無關的基因信息,實際上是一個程序法上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運用“安全策略”,在某種基因缺陷與疾病之間的關系尚未得到證明的情況下,就以投保人具有這種基因缺陷為根據提高保費或拒絕承保,就違反了公平精神。在澳大利亞等國,由于相關反歧視法中明確規定承保決定必須以實際統計數據為根據,投保人可以。直接以保險

      公司違反反歧視法為由。而在其他國家,投保人也可以根據一般的侵權法提訟。然而,根據侵權法和訴訟法原理,被侵權人-投保人應當負責舉證證明保險公司的歧視是建立在誤用基因信息基礎上的。然而,投保人要履行這一舉證責任卻非常困難。因為保險公司的風險評估和決策過程完全不為投保人所知。投保人很難知道保險公司是否從其醫療記錄和其他渠道獲得了自己的基因信息,更難以提供證據證明特定的基因缺陷與疾病之間缺乏確定的聯系、不足以使保險公司合理地根據這種基因缺陷評估風險。

      因此,從保護投保人利益的角度出發,需要有一系列制度安排來確保保險公司只使用由專門委員許可的基因信息進行承保。首先,保險公司在做出提高保費或拒絕承保的決定時,應當有義務向投保人說明原因,使投保人充分知情。這樣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險公司決定的透明度,增加公眾對保險公司依法承保的信心,但更重要的是讓投保人能夠監督保險公司的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投保人發現保險公司表面上是以其他理由做出不利于自己的決定,而真正原因是自己具有某種基因缺陷,投保人就可以從法律上質疑保險公司的決定。筆者認為,我國未來的立法應當規定信息披露的原則,而保險業的自治組織或監管機構應當制定信息披露的標準,以真正保證投保人的知情權。例如,保險公司的說明不能過于專業化,應當讓一般公眾能夠理解;同時也不能過于簡單,使投保人無從知曉保險公司決定的真正依據。其次,應當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即由保險公司舉證證明自己是使用規定的信息進行風險評估的。保險公司應證明:投保人具有某種基因缺陷,而且這種作為承保決定根據的基因缺陷是專門委員會許可使用的。如果保險公司無法舉出這樣的證據,只能推定不利于投保人的決定缺乏合法依據。最后,賦予上述制定標準的專門委員會以調查權也是十分必要的。與基因有關的承保過程有著極強的專業性,涉及復雜的基因知識。如果完全依賴民事訴訟、由法院解決,會在實際中造成諸多困難,而且訴訟時間可能會拖得較長。而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專門業委員會對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是否有合理依據進行調查就會容易得多。因此,可以考慮賦予專門委員會以受理投保人投訴、進行調查和做出裁決的權力。保險公司如不服專業委員會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提訟。這樣的機制能夠極大地便利投保人進行投訴,并通過對各種案例的裁決逐步發展起一套保險業必須遵循的標準。(作者單位:華東政法學院)

      參考文獻:

      [1][2][3][4][5]MarkA.Hall,GeneticPrivacyLawsandPatients‘FearofDiscriminationbyHealthInsurers:theViewfromGeneticCounselors,JournalofLaw,MedicineandEthics,Vol.28p.245(2000)InstituteofActuariesofAustralia’ssubmissiontotheAustralianLawReformCommission(2001)KourtneyL.Pickens,Don‘tJudgeMebyMyGenes:ASurveyofFederalGeneticDiscriminationLegislation,TulsaLawJournal,Vol.34,161(1998)LawrenceLow,GeneticDiscriminationinLifeInsurance:EmpiricalEvidencefromaCrossSectionalSurveyofGeneticSupportGroupsintheUnitedKingdom,BritishMedicalJournal,Vol317,p.1632(1998)國外的健康保險分為醫療保險和殘疾收入保險兩類,承保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的醫療費用和收入損失。其中醫療保險一般包括普通醫療保險、住院保險、手術保險和特種疾病保險等。但我國的健康保險范圍較窄,只承保因疾病、分娩或因此殘疾而導致的費用,并不包括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也不承保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的收入損失。見劉冬姣:《人身保險》,中國金融出版社2001年版,第189~192頁;張洪濤:《中國人身保險制度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頁。許謹良、魏巧琴:《人身保險原理和實務》,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77頁。

      [6][7][8][9][10](Australia)DisabilityDiscriminationAct1992,Section24.張念:《保險學原理》,四川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85~91頁。庹國柱:《保險學》,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1999版,第94頁。張洪濤:《中國人身保險制度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第41頁。見“新浪網”轉載“新華網”報導《上?;蛐酒夹g研究獲得重要成果》,http:///o/2002-07-31/1231129301.shtml

      篇(11)

      (一)經濟性風險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風險因素。現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是從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勞動保險制度衍化而來的,最初針對的目標群體主要是國有企業及集體企業中具有正式職業身份的人群,實行企業單方繳費制,按照現收現付制模式對賬戶資金進行運營。但是近年來,隨著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不斷加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養老金水平差距較大以及養老保險歷史債務不明確等問題變得越來越嚴重,養老保險財務風險不斷加大。根據蔣云赟等學者的預測,如果維持現行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標準不變的話,該體系將很快無法實現代際收支平衡。制度管理與運營風險因素。由于目前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尚未完全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與運營權主要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這種屬地化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模式已經導致管理體制不順暢,制度運營效率低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回報率整體偏低。2013年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管理的基金資產總額高達12415.64億元,但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率僅有5.54%,養老金投資主要流向銀行存款、債券、信托投資等相對比較保守的領域,導致資金增值保值能力普遍偏低。此外,在屬地化管理模式下,養老保險制度轉移接續不順暢、制度標準分割以及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程度低等問題十分突出,使得參保人對養老保險各項服務指標的滿意度與總體的滿意度水平都很低。如果按照世界銀行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評價體系來衡量的話,在制度覆蓋廣泛性、可負擔性、充足性和公平性等多個方面,現行制度已經不能滿足可持續發展評價標準。

      (二)社會性風險因素

      人口老齡化風險因素。按照聯合國確立的人口老齡化社會標準,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2013年中國老齡人口已經突破2.02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8%?!吨袊丝诶淆g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預測,到2020年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的規模將達到2.48億,人口老齡化水平將升至17.17%;2050年時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4億,人口老齡化水平至少將達到30%。人口老齡化水平風險因素對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影響是十分深刻而久遠的,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較高的老齡化水平將使現有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發生斷裂。維持代際間養老資源交換平衡關系的一個重要條件是保持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協調性。但是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上升的情形下,代際間人口比例關系正在被打破。2005年中國城鎮老年人口贍養率為26.2%,2013年已經上升至33.19%,黑龍江等省份甚至已經高達63.24%,遠遠超出國際通行的25%贍養代際平衡臨界點。如果繼續維持當前養老保險籌資模式與繳費比例不變的話,當代人的繳費負擔勢必會被極大地增加。第二,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失衡狀況將進一步加劇。根據馬駿等學者的測算,在人口老齡化水平持續提高的背景下,2030年中國養老金缺口將達到68.2萬億元,占當年GDP的38.7%。第三,養老金替代率水平將持續下降。如果保持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增長率水平基本不變的話,人口老齡化水平的上升將會使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急劇膨脹,導致養老金支出規模不斷加大,養老金替代率水平持續下降。社會階層分化風險因素。自1980年代中國實行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社會階層分化狀況越來越嚴重。仇立平將中國現有社會階層劃分為勞動階級(即工人和農民)、資本所有者階級、專業技術人員階級及管理者階級。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了各個階層在養老資源占有方面的不均衡狀況,進而使各個階層在享受養老保障待遇方面的差別更加顯著,導致制度的不公平性更加突出??傮w上講,當前中國公務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享受著比較高的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后可以獲得大約相當于原工資水平80~90%左右的退休金,足以維持比較體面的生活。而企業職工退休后僅能獲得相當于原工資水平50~70%左右的退休金。由于企業職工的工資基數本來就比較低,因此他們領取的退休金數額也比較低,對很多退休職工來說僅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難滿足較高層次的生活需求,這種狀況將對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制度的積極性產生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流動風險因素。社會流動是指不同社會階層、不同社會群體及不同職業人群之間的轉化。中國當前社會流動的最顯著特征是農業從業者向城市從業者身份的轉化。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字,中國在1982年到2000年的18年間,有大約2.0657億農村剩余勞動力遷移到城市。2008年全國農民工總量為2.2542億,2012年末已經超過2.6億,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僅有4543萬。農民工階層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因此成為全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將農民工等群體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已經成為解決他們養老問題的重要途徑。但由于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存在著繳費標準較高、繳費期限長等問題,與農民工等非正式職業群體的實際收入狀況尚有一定差距,導致大量農民工群體仍然被排除在制度之外,成為游離于正式制度之外的弱勢社會群體。社會結構轉型風險因素。社會結構是指某個地區或國家的社會成員在資源占有、組織方式及關系格局等方面的基本狀況。社會結構轉型已經成為當前中國社會領域變革的重要內容,包括生產組織形式、社會心態、社會意識形態、人們的價值觀念及行為等多個方面。陸學藝等指出,中國社會處于轉型期———從傳統社會向現代化社會轉化,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從鄉村社會向城鎮社會轉化,從封閉半封閉社會向開放社會轉化。受家庭結構小型化及少子女化等因素的影響,傳統家庭養老方式已經趨于瓦解。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顯示,2010年中國平均家庭人口規模僅有3.10人,比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少了0.34人,而當年離開戶籍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已經達到了2.6139億。家庭規模的縮小和人口流動速度的加快已經對傳統家庭養老方式產生了比較負面的影響。社會化養老保險取代家庭養老已經成為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在這種狀況下,如何為失去家庭養老保障的人群提供社會化養老保障已經成為當前制度所必須面對的重要風險問題。

      二、風險成因分析

      中國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因素產生的過程,事實上就是制度隨著外部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過程,也是各個利益相關者群體相互博弈的過程。本文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根源的分析,主要從宏觀和微觀兩個層面展開。宏觀層面以社會文化環境分析為主,微觀層面主要以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分析為主。在制度實施過程中,至少存在著參保職工、企業經營者、政府管理者、社區組織、醫院及媒體等多個利益相關者群體。依據不同群體與養老保險制度之間關系的密切程度,我們可以將其劃分為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和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兩類。其中,直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政府、企業和參保職工等社會群體,間接利益相關者群體主要包括社區組織、與制度實施產生間接關系的群體。本文在微觀層面的分析中主要選擇與制度實施利益關系最為密切、影響范圍及程度最為深刻的政府、企業和參保者等群體進行分析,以此來探討養老保險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一)養老保險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協調性

      社會文化環境是影響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諾斯指出,任何制度的產生及發展都與社會文化觀念之間存在密切關系,特定的社會文化環境是制度賴以存在的基本條件,能夠通過影響人們的內在認知體系及社會認知氛圍而對制度的形成產生推動或制約作用,制度規則的形成過程實際上就是人們適應文化傳統進而形成行為規范的過程。當養老保險制度與所處的環境相匹配并且能夠與利益相關者群體形成良好互動關系時,制度就能夠發揮最大效用。相反,當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不相適應時,制度的有效性就會受到影響。長期以來,以地緣和血緣關系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家庭養老模式一直是中國國民解決養老問題的主要途徑。這一模式與中國傳統的社會文化結構大體上是相匹配的,“忠”、“孝”等倫理觀念的存在是傳統家庭養老模式能夠延續的重要文化基礎,老年一代對家庭財產分配和處置權的控制是其社會條件,代際間人口比例的基本協調是重要的人口條件。然而,在當前經濟體制轉軌和社會結構轉型的情形下,制度與社會文化環境的不兼容性日漸突出,導致制度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受到很大程度的影響,各種風險問題也不斷出現。

      (二)政府責任的缺位

      由于存在市場失靈、信息不對稱和個人短視等外部性問題,政府對養老保險制度的干預顯得極為必要。從政治角度來看,政府通過構建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縮小社會各階層間的收入差距,緩解社會矛盾,進而維護政權的穩定。從社會角度來講,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政府維護社會和諧的局面,形成良好的社會秩序。從經濟角度來看,政府通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控制能夠有效地干預資本市場,調節資本市場規模,進而保持并促進經濟的發展。政府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經濟方面的責任主要包括財政支付責任和運營管理責任兩方面。在財政責任方面,政府不僅要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責任,而且還要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平衡兜底責任。由于政府未能及時承擔養老保險制度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型的巨大成本和個人賬戶債務問題,導致養老金缺口越來越大。根據《化解國家資產負債中長期風險報告》的預測,2013年中國養老金的缺口已經高達18.3萬億元。雖然近年來各級政府加大了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補貼,從2010年的1954億元增加到2012年的12526億元,但是與當前巨大的養老金缺口相比,仍微不足道。在基金運營管理方面,由于政府未能及時制定有效的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運營規則,導致由各個地方政府所掌握的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效率整體偏低。在中央政府層面,中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是中國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管理及運營機構,負責對龐大的養老保險基金資產進行投資運作和托管。由于投資渠道比較單一,投資方式相對簡單,養老保險基金收益率整體上偏低,政府需要不斷優化投資結構與比例,以此來提高整體投資回報水平。

      (三)企業的“理性”決策

      企業是制度執行的目標對象之一,也是養老保險制度的繳費方及接受方,制度的實施只有在得到企業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順利進行。企業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有利于其長遠發展。首先,企業通過參加養老保險制度,既履行了應盡的社會責任,也樹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有利于增加社會聲譽度,提升市場競爭能力。其次,企業通過構建職工退休養老保障機制,有助于提高退休職工的生活質量,滿足職工的多層次需求,使他們獲得心理上的穩定感和安全感,增強對企業的歸屬感,從而產生強大的工作動力,提高生產效率。然而,在制度實施過程中,由于各種類型企業的經營狀況、利潤水平以及職工工資水平差距比較大,基于理性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不同企業往往會選擇不同的策略來參與制度。對于那些經濟效益較好、養老負擔較輕的企業,尤其是壟斷型國有企業來說,往往會按照養老保險繳費的最高標準,即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而對于那些在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雇傭較多青壯年勞動力、經濟效益較差、養老負擔較重的加工制造類中小私營企業來說,因過高的繳費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他們往往會選擇按照最低標準,即當地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的60%進行繳費,甚至還會采取少報瞞報職工人數、減少繳費工資基數等方法來降低企業成本,這就使得養老保險制度風險互濟功能被極大地降低,制度公平性目標受到很大影響。

      (四)參保者的逆向選擇

      企業職工是養老保險制度最直接的參與者,他們持續的繳費責任是制度得以延續的基本條件。從長遠來看,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有利于以大數法則形式解決職工個體退出勞動力市場后的養老風險,保障參保者的老年生活質量。但從短期來看,由于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可能會對其當前利益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導致逆向選擇問題的產生。中國目前確立的企業職工繳費標準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如果加上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社會保險繳費項目,職工個人社會保障綜合繳費水平將超過其基本工資的16%,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他們的當前工資收入水平。對于那些工資基數比較低、自我保障能力較弱的職工來說,當收入水平的降低影響到當前生活質量時,他們往往會通過逃費、減少繳費,或者選擇最低繳費標準等方式來規避制度。而那些工資收入比較高、自我保障能力比較強的職工則傾向于選擇最高繳費標準來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制度的本質是保障社會弱勢群體的養老能力,這一逆向選擇會導致養老資源分配不公,削弱養老保險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能力,降低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性,加大社會整體的養老風險。

      三、風險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議

      總體來講,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作為一項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目標的基本社會制度,較好地反映了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目標理念,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職工生存權和發展權的責任,與利益相關者群體間形成了比較良性的互動關系,能夠為企業退休職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強化對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從目的論視角來看,通過全面、系統地對影響制度運行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識別與判斷,有助于政府及時了解制度實施對利益相關者群體如個人、家庭、企業以及社區等所產生的影響,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政策,提高政治決策的民主程度。從沖突論視角來講,由于風險具有正、反兩個方面的功能,通過對養老保險制度風險問題的分析,能夠幫助政策制定者及時發現并識別制度潛在的風險因素,進而強化并鞏固其正功能,減弱或消除其負功能。就目前而言,政府應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來提高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抗風險能力。

      1.強化養老保險資源分配的均等性。

      政府要持續擴大制度覆蓋范圍,維護所有利益相關者群體平等參與制度的機會;要不斷地縮小不同職業群體、不同類型企業職工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方面的差距。同時,還要順應社會轉型及社會階層分化的新形勢,適當調整參保條件和繳費標準,將農民工等新的社會群體納入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范圍,保障其平等地享有養老資源的權利。

      2.盡早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

      為應對人口老齡化風險,許多發達國家都為企業職工建立了多層次的養老保障體系。例如,英國為企業職工建立起由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等構成的“三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日本建立了“國民年金”與“共濟年金”相結合的雙層養老保障機制。我們應不斷完善現有“三支柱”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和稅收優惠政策,以推動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快速可持續發展。

      3.強化政府財政和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應持續不斷地增加對養老保險制度的資金投入,并積極引入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同時,政府應充分拓展養老保險籌資渠道,積極發揮慈善事業、彩票事業等方面的籌資功能,拓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領域,以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且要大力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領域。

      4.加快養老保險法律規范建設。

      要在引導人們的養老行為從倫理道德等非制度性規范向法律、法規等正式制度規范轉變的同時,高度重視傳統家庭養老等非正式養老方式的功能與作用。加緊頒布《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法規,從法律層面確立老年人在家庭與社會中的合法地位,切實維護他們的養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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