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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溫州民間金融市場主體發展現狀剖析
(一)現代企業制度的滯后制約著借入方市場主體的培育壯大從條例設計內涵來看,現代企業制度始終貫穿著主體的確立及發展。但從企業規范程度看,傳統的溫州企業大多數以家族制為主,尚未完全建立起產權明晰、財務規范、信息透明、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據統計,全市中小企業50%以上存在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狀況,許多中小企業缺乏足夠的財務審計部門承認的財務報表和良好的經營記錄;60%以上的中小企業信用等級是3B或3B以下。此外,企業與企業主的一元化運作模式,混淆了條例所倡導的民間融資主體及其行為,降低了借貸用途的透明度,不利于主體規范行為的實踐。雖然溫州自2012年下半年開始啟動中小企業改制提升工程以來,累計已新增近400家股份有限公司,超過了過去34年的總和,但長期所形成的“不規范”意識仍使投資者的“敬而遠之”,直接影響著企業定向債的發行以及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定向集合資金的投向等。據統計,截至2014年底,溫州僅有9家企業登記備案定向債發行,備案金額1.62億元,但成功發行僅7000萬元。
(二)“三類中間服務”市場主體運行仍面臨著諸多體制機制問題1.民間資金專業管理尚未形成規模效應目前,溫州已培育發展12家民間資金管理企業(即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共計12.5億元。截至2014年底,12家公司共組織39億元資金投向1020個項目,其中發行定向集合資金共7期6.05億元,占資金投向總額的15.5%。從規模來看,大部分資金來源于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自身投入的資本金。與《條例》施行后的民間借貸備案登記總額94億元相比,僅占6%。換個角度來說,大部分民間資金仍是以借貸形式在市場上流動,還未能有效歸入專業化運作軌道。造成這一現象主要原因是受投資項目難找、專業人才匱乏、股權投資退出渠道不暢等因素影響。但從更深層次分析來看,如何提升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專業能力及其衍生出來的公信力更值得我們深思,這也是目前條例制度設計中未能充分考慮的一個“短板”。雖然《條例》對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準入已作了更為嚴格的限制,要求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但受工商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影響,注冊資本由實繳制改為認繳制,使得條例所規制的5000萬元的實繳貨幣資本淪為形式,易造成主體源頭管理上失控,脫離了類金融主體審慎發展的原則,引發部分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空殼化”運作,給整個行業健康發展帶來巨大的沖擊。2.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的可持續發展問題亟待破解(1)可持續經營經費來源不足《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將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定位為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并賦予其受托承擔民間借貸備案等一系列準公共服務職能。從本質上來看,民間借貸的備案等職能屬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范疇,但除個別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享受小額地方財政補助或收取微額場租外,大部分中心沒有收入來源,處于虧本運營狀態。據初步測算,全市7家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年平均運行成本在300萬元左右,長期以往必將影響中心的正常運轉。(2)業務轉型創新滯后按原先設計方案來看,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主要定位于為場內入駐單位提供信息服務,對于場外各類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中介的服務缺乏有效的著力點。而《條例》賦予中心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權益轉讓服務、理財咨詢等職能,以及其依托民間借貸備案職能所建立起來的民間借貸備案信息(即民間借貸征信)的挖掘運用工作,受信息量不足、人才因素、資源公共性等因素制約,仍未能有效開展,還需要長時間的積累與探索。3.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良莠不齊截至2014年底,溫州經備案登記的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已達72家,注冊資本最低為100萬元、最高達5000萬元。從運營模式來看,既有純信息中介平臺模式、又有債權轉讓以及信用擔保模式;既有純線上或線下模式、又有線上和線下相結合模式等,整體上呈現出運營模式互聯網化、業務運營多樣化等特點。受制于國家層面相關金融法規滯后等影響,民間融資信息服務行業長期處于“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的狀態。即便是《條例》出臺后,溫州對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的注冊資本、股東構成、高管人員也沒有任何前提條件。這一制度設計不足,造成了當前民間融資信息服務企業業務運營的多樣化、同質化,導致整體行業魚龍混亂,部分甚至已經違悖設立時的定位初衷、偏離正確的軌道,并觸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法從事資金融通等紅線底線。
(三)合格的借出方市場主體隊伍建設還存在“軟硬”環境不匹配現象投資者是市場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投資者的成熟是市場成熟的重要推動力,沒有成熟的投資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場。相比證券、期貨等成熟市場,民間金融市場的合格投資者隊伍建設仍任重道遠。從當前投資者結構與行為現狀分析來看,投資者逐利性和盲目性特征仍然非常明顯,風險意識總體上還不強。以P2P平臺為例,部分投資者受高利驅使受騙上當或發生不良損失等情況時有發生,進一步凸顯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的不足。此外,從市場培育情況來看,溫州雖已搭建了金融資產交易中心、股權營運中心等平臺并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在判斷合格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推進合格投資者教育、探索投資者分類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制約了理性而成熟的投資者隊伍的形成。
三、規范發展民間金融市場主體的幾點建議
(一)加快推進民間資金管理企業“擴面提質”,切實發揮其民間資金向產業資本轉化的引導作用《條例》設立民間資金管理企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集聚并提升民間資金的專業化運作能力,解決“投資難和融資難”這一關聯問題,實現“小資本與大項目”的對接。為此,要以《條例》施行為契機,鼓勵民間資金管理企業“質與量”齊頭并進,做強做大龍頭企業,完善資金專業化服務網絡,放寬服務地域限制,促進專業服務“下沉”或“普惠”。同時,要積極吸引溫州區域外成熟的資產管理公司入駐,完善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政策,推進服務“屬地化”,著力將溫州打造成“區域民間資本專業運營中心”,形成專業化金融服務產業支撐體系。
(二)繼續深化中小企業改制提升工程,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與長期以來“溫州模式”下企業自身的不規范發展相對應的是民間借貸的地下野蠻生長,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是造成了前幾年“借貸風波”出現的一個重要原因。在現行條例制度框架設計下,如何發揮民間融資“三條河流”(民間借貸、定向債券、定向集合資金)作用,首先要解決企業自身存在的體制束縛。為此,不僅在繼續推進企業改制工作,引導更多的企業規范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更要對已經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給予政策傾斜,尤其是在資金投向、與資本市場對接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勵作用。可以探索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引入競爭機制,增強中小企業的發展新動力,促進民間融資市場規范秩序的重建。
(三)積極探索民間融資公共服務平臺“轉型升級”之路,實現可持續發展1.要以改革創新思維重新思考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定位根據《條例》有關規定,依法賦予其相應的職能,探索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權益轉讓服務、理財咨詢等業務,逐步搭建形成以“民間借貸征信服務”為基礎的權益轉讓“二級市場”。2.要形成適合中小企業發展區域性資本市場體系要以原溫州股權營運中心未上市股權轉讓平臺試點為基礎,引導其朝著具有獨立的市場定位、特別的制度安排、不同的運作模式的方向,逐步形成適合溫州中小企業發展區域性資本市場體系。3.進一步完善金融產品服務產業鏈鼓勵溫州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研發定向融資產品、資產收益權轉讓產品、定向投資產品、公私合營(PPP)產品、中小企業融資保證保險產品,進一步完善企業融資、百姓投資的金融產品服務產業鏈,開拓高成長中小企業融資藍海業務。
(一)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制度設計缺失1、未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特點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我國的《銀行法》、《證券法》和《保險法》都是基于傳統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滿足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要求,如為控制傳統金融機構信用風險而設定的資本充足率、杠桿率等規定,對互聯網金融的適用性較弱;對于P2P貸款、眾籌融資等新的融資類業務無相關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領域,雖然我國已經初步構建起網上支付業務的管理體系,但在二維碼支付、虛擬信用卡支付等新興領域,很多政策仍處于空白階段。互聯網金融市場一旦發生經濟案件,投資者將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維護自身權益。2、監管主體處于多頭和部分監管真空狀態。目前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監管,互聯網基金理財由證監會監管,互聯網保險由保監會監管,市場處于分業監管狀態,并且沒有形成互動協調機制;現在互聯網企業多為跨界經營,涵蓋支付、信貸、擔保、保險、基金理財等多個領域,各業務之間存在著大量關聯和交易,由于各監管部門只負責相應職責,因此對于業務之間的關聯和交易存在監管真空;同時P2P借貸、眾籌融資、網絡貨幣等新業態尚未明確監管主體,監管信用風險更無從談起。
(二)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的監控手段薄弱1、對參與主體的合規性沒有設定有效驗證,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對稱風險。互聯網金融交易信息的傳遞、支付結算都在虛擬的電子世界中進行,使得市場的信息不對稱風險很大。加之對于主體身份識別、信用違約記錄、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風險評價要素并未設立系統的驗證方案,更加大了互聯網金融交易的信用風險。如第三方支付機構在辦理大額資金匯劃時無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驗工具;P2P網貸平臺風險準備金不足的違規性問題無系統核查、也沒有資本約束設置,目前已發生過多起卷款潛逃事件。2、對互聯網滯留資金沒有實現有效跟蹤,導致信用風險積聚。在進行互聯網金融交易時,首先必須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開設賬戶,之后資金才能在互聯網上流轉。雖然在資金的調撥過程中,依舊離不開銀行的底層服務,但從業務性質上,第三方支付平臺事實上從事了與銀行結算類似的業務。沉淀資金往往會在第三方處滯留一兩天甚至一兩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擔保和監管,大量的資金沉淀會導致其信用風險積聚;當第三方支付平臺在各銀行系統賬戶軋差結算時,每筆客戶資金的來龍去脈變得更為復雜,又相當于屏蔽了外部對資金流向的識別,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注冊虛擬賬戶的任意主體,都可以輕松實現不同賬戶間的資金轉移(如網絡洗錢)。
(三)對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聯網金融市場由多邊信用共同建立,網絡節點交互聯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就會波及整個網絡。由于互聯網金融信用風險隱蔽性強,關聯度高,目前還沒有建立有效的風險識別和分析手段。1、未與央行征信系統關聯,信用風險識別手段單一。除傳統的金融機構外,互聯網公司尚無法接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相互之間也沒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目前互聯網公司信用風險審核主要依托其網絡平臺,信用風險識別手段單一,對借款人的信用審核完全憑借各自的審核技術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聯網公司作為互聯網金融市場多邊信用中重要的一個環節,其技術風險以及平臺的脆弱性對整個金融網絡的影響不容忽視。2、面對互聯網海量信息,傳統信用風險分析方法難以運用。互聯網金融市場信息具有無限性、廣泛性、無序性等特點,海量的信用交易數據儲存在網絡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數據庫中,在提取數據進行信用風險分析時,不可避免地被大量無用信息所困擾,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難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斷。
(四)對互聯網金融市場各種非預期事件沒有系統化應對方案一方面,在互聯網環境下,金融市場面對的是開放的網絡通訊系統、不健全的網絡監管、各種非預期的電腦黑客以及不成熟的電子身份識別技術和機密技術,存在著巨大安全隱患,若爆發系統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圍攻擊,將可能導致各類金融資料泄露和交易記錄損失。另一方面,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基礎架構所使用的大部分軟硬件系統均是國外研發,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科技互聯網金融設備較為匱乏,使得我國整體互聯網金融安全面臨一定威脅。而對于上述因素對金融數據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響,目前還沒有建立相應的系統化應對方案。
二、國際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的經驗
作為新生事物,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管理在全世界都面臨挑戰。因為互聯網金融并未改變金融的本質,而美國、英國等成熟市場對各類金融業務的監管體制相對健全,體系內各類法律法規協調配合機制較為完善,能大體涵蓋接納互聯網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顯的監管空白,通過分析總結他們的管理經驗,可以為我國提供參考借鑒。
(一)美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美國作為信用風險管理理念的發源國,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風險管控體系,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美國更加重視對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對于互聯網金融市場這一新渠道業務,美國政府從宏觀到微觀建立了相對完整的信用風險管理體系。1、根據互聯網金融特點迅速補充出臺相關政策法規。對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的風險控制方面,從網絡信息安全、電子簽名、電子交易等方面補充出臺了《網絡信息安全穩健操作指南》、《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電子銀行業務—安全與穩健程序》等系列規則。如《國際國內電子商務簽名法》中規定,必須事前向消費者充分說明其享有的權利及撤銷同意的權利、條件及后果等;消費者有調取和保存電子記錄的權利,消費者享有無條件撤銷同意的權利。2、構建嚴密的監管體系并建立互相協作機制。以對第三方支付的監管為例,出臺了《愛國者法》、《電子資金轉移法》、《誠實借貸法》等法案,并要求聯邦和州兩個層面,采用現場和非現場核查手段重點對交易過程進行嚴密監管,最大限度減少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愛國者法》中規定,將第三方支付平臺定位為貨幣服務企業,要在美國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行網絡注冊,并及時匯報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記錄。3、設立專門信息平臺,對接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各類需求。隨著大量金融業務遷至互聯網上交易,各類高科技網絡詐騙花樣百出,對此,美國政府設立專欄網站,實時更新互聯網詐騙、消費者權益受損等案例,開展廣泛的互聯網消費權益警示教育,促進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旨在降低互聯網金融消費損失;此外,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白領犯罪中心聯合組建了互聯網犯罪投訴中心,消費者一旦發現權益受到侵害,可通過電話、電郵和上門等多渠道進行投訴。4、微觀審慎的監管。根據互聯網金融市場變化,對新推出的各類產品制定詳細完善的監管規則。比如對于市場新推出的眾籌業務,主要是從防范風險、保護投資人的角度進行規定:首先是對項目融資總規模限制,每個項目在12個月內的融資規模不超過100萬美元;其次是投資人投資規模限制,根據每個投資人的財務情況對融資規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資人年收入或凈值低于10萬美元,總投資額不能超過2000美元或其總收入的5%。
(二)英國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風險管理英國除了像美國一樣,將互聯網金融納入現有監管框架內、補充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外,還進行了一些有特點的嘗試。1、行業自律組織承擔監管職能。英國英格蘭銀行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負責監管各類金融機構的業務行為,當然也包括對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監管,但因該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方面的法規流程較長,在具體法規流程未出臺前,允許自律性較強的行業協會承擔相關監管職能。如英國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額貸款行業協會,已發展成為良好的行業自律組織,協會章程對借款人設立了最低標準要求,對整個行業規范、良性競爭及消費者保護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2、充分結合現有征信體系,促進信用信息雙向溝通。英國利用市場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體系,可提供準確的信用記錄,實現機構與客戶間對稱、雙向的信息獲取;同時與多家銀行實現征信數據共享,將客戶信用等級與系統中的信用評分掛鉤,為互聯網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資料分享、事中信息數據交互、事后信用約束服務,降低互聯網交易不透明風險。
三、管理體系構建的建議
綜合我國互聯網金融市場管理現狀,參考國際管理經驗,建議從完善制度體系、豐富風控手段和建立互聯網安全標準三方面構建管理體系。
(一)在現有框架下,補充完善互聯網金融法規及監管體系1、加快互聯網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互聯網參與主體進行約束,針對互聯網企業特點制定風險準備金制度,根據互聯網金融業務特征制定市場準入機制;對金融交易過程加大風險控制,建立交易過程監控法規,通過現場和非現場審查相結合的方式對互聯網滯留資金實行有效跟蹤,對于電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臺數字簽名以及電子憑證有效性的條件和標準;針對網絡金融犯罪加大懲治力度,以降低網絡金融犯罪案的發生幾率。2、根據參與主體特征,建立分工明確的監管框架。傳統金融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業務是傳統業務向互聯網的延伸,對其監管已形成較為成熟的體系,其風險主要來自網絡建設和運營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務部等部門可監管傳統金融機構的互聯網建設和互聯網金融運營業務;互聯網企業利用成熟的互聯網運營手段和技術將金融業務嫁接于互聯網,其風險主要來自金融業務相關方面,央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要對其強化金融關聯業務的監管,并且建立溝通協調機制,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地帶。3、發揮行業協會組織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屬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牽頭,與75家機構共同成立了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這被認為是目前我國互聯網金融領域最高水準的行業自律機構,被視為互聯網金融邁向行業監管的過渡性舉措。行業協會可根據創新業務特點,在相關法律法規未出臺前,先行設定行業標準,規范相關業務發展,在促進新業務發展的同時也防止和緩沖風險影響。
(二)建立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信用風險管理手段1、豐富互聯網金融市場信用數據庫,加快配套征信系統建設。一方面,創建互聯網金融數據庫,全面采集互聯網金融平臺信息,建立覆蓋全社會的互聯網征信體系數據庫,同時關聯央行征信系統,對比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另一方面,將互聯網金融市場信息傳遞給央行征信系統,實時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數據庫信息,為客觀評價企業和個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數據保障。2、設立互聯網金融投訴平臺,掌握一手信用違約數據。可以參照美國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門聯合成立互聯網金融犯罪投訴中心,接受消費者多渠道投訴,掌握市場真實信用風險狀況。同時設立專門網站,實時更新詐騙案例,進行互聯網消費權益警示教育,促進公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3、建立面向互聯網市場的信用風險識別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聯網金融數據庫平臺為基礎,通過大數據、云計算等數據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選價值信息,并與傳統信用風險度量模型結合,開發綜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過對數據庫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聯網金融市場評分機制和信用審核機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金融市場屬于新興市場,參與主體多為非專業金融機構和人士,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預測和控制能力相對較弱,可在數據庫平臺上增加信用風險自評模塊,方便互聯網企業通過平臺數據監測自身風險能力、改進業務營運環境,完善金融網絡多邊信用環境。
(三)建立互聯網金融行業安全標準,從根本上確保互聯網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國應針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現狀,建立互聯網金融技術標準體系,盡快與國際上的計算機網絡安全標準和規范接軌,使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業執行統一的技術標準,逐步實現整個金融系統的協調發展,增強風險防范能力。此外,我國要加大對自主知識產權的信息技術研發的支持,力求在數據加密、防火墻等網絡安全技術方面有重大突破,積極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互聯網金融網絡防護體系,脫離在硬件設備方面對國外技術的依賴,實現技術上的獨立。
新制度經濟學家將交易費用理論應用于廣泛的領域,如關系、尋租活動、企業內部考核等等。農戶的借貸行為,是農戶與農村金融機構之間、農戶與農戶之間一種以資金為對象的交易活動,同樣要面對為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談判、簽訂契約、監督執行而付出費用的問題。出于降低交易費用和節約成本的考慮,可以很好地解釋我國農村非正規金融存在的合理性問題。由于農村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的存在,農村正規金融機構要為與農戶的貸款交易支付一定的交易費用。寧夏農村自身具有的很多特點,如地廣人稀、基礎設施不發達、較大程度上依賴社會關系等,這些特點構成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的較高交易費用。根據達爾曼和阿羅的交易費用理論,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的貸款交易具體要支付下列費用:①、客戶信息搜集費用。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金融企業,只有將貸款成功發放、按期收回才能盈利,獲得可持續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為了避免貸款不還的金融風險,提高經營效益,必須花費一定的費用用于搜集優質客戶信息費用。②、貸前調查費用。由于農村社會缺乏象城市信貸記錄這樣的信息網絡,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信貸風險,農村信用社會在貸前對貸款農戶的財產、資信等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在地廣人稀的農村,尤其是在寧夏南部山區,這種調查費用是非常高昂的。③、簽訂貸款合同的費用。對于每一位貸款農戶,無論其貸款數額大小,農村信用社都要在層層審核之后與之簽訂貸款合同。由于農戶貸款具有數額較小、分散等“規模不經濟”的特點,農村信用社與農戶簽訂貸款合同時,就要為單位金額的農戶貸款負擔較高的交易費用。④、貸后檢查、監督費用。農村信用社為了保證發放的農戶貸款按時、足額收回,就需要對農戶的貸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在居住地非常分散的寧夏農村地區,農村信用社要為此付出高額的費用。筆者認為,基于以上分析,農村信用社在與農戶發生貸款交易時要支付高額的交易費用,而在國家對貸款利率實行制度約束的情況下,較低的貸款利息與高額的交易費用相比,農村信用社出于經營效益的考慮,就會理性地選擇對農戶“慎貸”、“惜貸”或“不貸”,必然造成農村金融市場的供給短缺。
2、交易費用對農戶借貸的影響
二、我國金融市場不完善對經濟結構調整的影響
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我國始終保持著高速的增長速度,但經濟總量在快速增長的過程,也出現許多嚴重問題。受到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進一步加劇了我國宏觀經濟內外失衡現象,儲蓄和投資出現失衡,不協調的投資和消費環節,造成了高儲蓄、高投資和低消費的內部失衡。而國際收支的增強,提高了國民儲蓄率和投資率,而消費水平卻始終較低。我國采取宏觀調控措施擴大內需,讓消費拉動經濟增長,加強居民的消費水平,但并沒有取得相應成效,嚴重失衡的經濟結構,使得我國經濟無法保持穩定發展。而我國經濟結構失衡的主要原因在于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完善,政府對經濟發展過度干預,沒有完全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而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受到金融市場的重要影響,金融市場的完善關系著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進程。通過完善金融市場能夠加強金融發展水平,提高資金的流動性,分散控制風險,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增加資本的使用效率,完善儲蓄與投資的轉換機制,有利于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
(一)高儲蓄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國居民收入水平也得到相應提高,人們加強了資金的保值增值意識,更愿將資金投入到金融市場中,獲取更高的經濟效益。分析我國的金融市場發展進程,不完善的金融制度導致金融市場高風險、低收入的特點,大量的內部交易和市場欺詐現象,使得居民更傾向于將資金存入銀行,推高了我國的儲蓄總量。
(二)高投資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作為各地的發展中心,強烈的經濟發展愿望與低成本生產資料相結合,提供了投資所需條件,而我國利率并沒有完全市場化,資金定價沒有反映資金供求的實際情況。并且受到資本市場功能定位偏失的影響,許多行業出現投資嚴重過剩現象,國有企業的投資擴張速度極快,造成了我國投資結構失衡。
(三)低消費收入水平是消費的決定因素,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使得居民工資收入無法增加,中小企業往往通過高留存、低工資的手段進行資金積累,企業收入和居民收入的差距進一步加大,導致我國居民收入增長緩慢。而不發達的今日融市場,也使得居民很難獲取財產性收入,我國個人貸款和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并不能滿足居民的消費需求。而金融市場不均衡的分布現象,也使得農村居民的消費需求無法享受城市居民的相同金融支持。
2.中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現狀。我國的碳金融,是從參與國際市場開始的。2006年開始以清潔發展機制(CDM)項目供給方的形式參與國際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國在聯合國CDM理事會(EB)注冊的CDM項目3804個,實際簽發減排量的CDM項目1400個,約占全世界CDM項目總數量的50%。中國區域性試點碳市場從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率先上線配額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慶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開市,全國七家區域性碳金融市場平臺全部開始配額和自愿減排量(CCCER)的市場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國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控排企業2000家,交易總量1225萬噸,交易總額35264.4萬元,平均每噸28.79元。深、滬、京、粵、津、鄂、渝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的累計交易量分別為1659554噸、1553460噸、961855噸、1293173噸、1059760噸、5284288噸、145000噸,累計交易額分別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盤價格分別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噸。其中深、滬、京、粵、津已經完成第一個履約年,履約率都在95%以上。
二、未來碳金融市場展望
1.國際市場展望。2014-2015年期間,我們將看到新西蘭、巴西、智利、韓國、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薩克斯坦、烏克蘭以及WCT體系的魁北克、美國RGGI以及東京都等國家和地區的碳金融市場或已建成、建設中、完成立法、計劃中、承諾中。國際碳金融市場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場總供給預測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國只包含電力市場需求,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將美國總體經濟運行納入,則同期全球市場總需求預測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國碳金融市場路線圖。中國碳金融市場2006年以來,到2018年的12年發展路線圖可以劃分為:2006年以CDM項目供給方式參與國際碳金融市場;2008年奧運期間開始在國內進行零星的自愿減排(VER)交易;2011-2012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規劃、準備、制度安排階段;2013-2014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相繼啟動交易階段;2015-2016年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平臺調整、改革、整合階段和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體系籌劃及立法;2016-2018年,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體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場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國際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1.法律懸空問題。國際碳金融市場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議定書》只約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減排承諾。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諾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締約國先在國內完成程序和授權,簽署后才生效。至今還沒有達到生效的締約國簽字國數量。接近2年來,國際碳金融市場處于法律懸空期。有關各方應該在AR5明確了氣候變暖結論的2014年讓新的法律框架生效,運用碳金融平臺的市場張力,推動全球節能減排,共同應對氣候變化。
2.排放大國按照《京都議定書》履行“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問題。美國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體絕對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國。卻一直沒有批準和簽署《京都議定書》,甚至影響了其盟友———日本這個另一排放大國曾打算退出《京都議定書》。使得本來供不應求的碳金融市場有時供需倒掛,加上金融危機、債務危機以及歐盟2007年、2012年不讓配額余額進入第二年的下一階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場價格曾出現高峰30歐元和低谷0.1歐元的“需求-價格悖論”。AR5的,應當引起各國的進一步高度關注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進一步推動碳金融的市場力量。美國聯邦政府應當順應民意,履行大國義務,鼓勵全美學習、推廣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場化措施,借鑒歐盟的碳金融市場經驗,與全球各國一道,共同應對“同一個地球”的氣候變化。當然,中國也是排放大國,已經承諾按照國際公約履行“共同但有區別”的應對氣候變化和限制碳排放責任。建立七個區域試點碳金融市場和籌劃全國性統一碳金融市場并繼續CDM項目的注冊、產生CER,是中國通過碳金融市場途徑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行動。
(二)國內碳金融市場兩大問題及對策
金融市場作為當代經濟的靈魂和神經中樞,是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結果。然而由于商品經濟的內在缺陷,當代金融市場作用的充分發揮也面臨著一系列無法克服的困難:1經常處于失衡狀態的實體經濟。非均衡發展的實體經濟與資產價格的超調,相互刺激,形成經濟泡沫,往往會扭曲金融市場的原有功能。2金融市場上衍生金融工具的發展無法加以控制。衍生金融工具繁榮造成的重要后果之一就是金融市場的一體化,金融市場任何環節的紕漏都可能因牽一發而動全身釀成金融災難。3僅僅市場預期轉壞就能通過金融市場的劇烈收縮,引發國民經濟整體的通貨緊縮。因為建立在樂觀預期基礎之上的信用是金融市場的核心和基礎,而預期一般是很不穩定的。4金融市場吸引的資金來自于全社會的方方面面。資金來源的廣泛性意味著一次金融災難往往伴隨著一次社會動蕩,甚至引發社會暴亂。
為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為確保金融市場及時糾偏以發揮應有的功能,每個國家的政府都會對金融市場的運行實施必要的監管與調控,以免金融市場過度動蕩,或者被拖垮。在這個過程中,政府與金融機構形成了唇齒相依、利益共生的緊密關系:一方面,政府是金融機構的監管者,金融機構必須在政府允許的規則下運行,通過“看不見的手”的引導實現微觀經濟效益和宏觀社會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市場化運作的金融機構盡管必須為自己的決策承擔一切經濟后果,但當它們停業或破產清算危害公共利益時,政府會給予它們必要的援助,政府與金融機構可謂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二、財富基金易形成對東道國金融市場主導權的潛在挑戰
東道國政府對金融市場的監管與調控,手段多樣,渠道多種。但總體而言,它們都具備下面三個最明顯的特征:第一,東道國政府處于金融市場最后貸款人的地位。第二,東道國政府在金融市場的主導權以鑄幣權為基礎。第三,東道國政府的行政管理是金融市場有效運行不可缺少的。然而在財富基金參與的情況下,上述三大特征不再清晰,或者說東道國政府監管和調控金融市場的行為可能會受到意外的干擾。首先,財富基金不以東道國政府為最后貸款人。東道國政府充當最后貸款人,是為了避免金融市場的動蕩誘發社會不安,是政策救市,不可避免地帶有利益輸送的色彩。然而對于財富基金而言,由于出身的不同,它不可能享受到國內金融機構的國民待遇。其次,在金融市場動蕩時,財富基金可以成為僅次于甚至優于東道國政府的選擇。在救市行為中,東道國政府往往會提出必要的整改要求,這必然迫使相關金融機構權衡利弊,部分求助于財富基金,這會在很大程度上削弱東道國政府的權威。再次,相對于國內金融機構,財富基金更容易逃避東道國政府的監管。規避管制是任何經濟活動主體的本能。實力雄厚的財富基金通常盡可能地利用自身的資金優勢,防患于未然,從而使東道國政府的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失效。最后,在東道國政府調控金融市場時,財富基金在暴利的誘惑下可能逆向操作。逆向調控金融市場是政府干預的基本特征,然而這也意味著對金融市場的調控缺乏實體經濟面的支撐,東道國政府必須承受財富基金“對著干”的風險。
在某種意義上,財富基金的進入意味著第二個政府的進入,傳統的由一個政府監管金融市場的模式可能變成兩個政府在金融市場上的博弈,其對金融市場正常運營的影響可想而知。盡管這種情況的出現要求有非常嚴格的前提條件,但并不是沒有發生過,尤其是在經濟實力薄弱的發展中國家。當然從實踐看,財富基金憑借雄厚財力挑戰東道國政府的監管和調控權威畢竟是理論上的。因為財富基金的投資代表的是一種國家行為,對東道國政府權威的挑釁行為勢必導致兩國關系的全面惡化,所以財富基金對東道國政府的威脅應該較小,即使有,恐怕也主要表現為霸權國家財富基金對弱國的攻擊和訛詐。客觀地說,財富基金對東道國經濟的潛在威脅遠遠小于現有的對沖基金。
三、財富基金的“原罪”
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特別是中、俄等國成立財富基金備受關注,只可能與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出身有關,或者說這是財富基金承受的一種“原罪”。具體而言主要包括:第一,集中于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手里的財富基金,回流東道國可能不再遵循既定的規則和渠道。第二,集中于新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政府手里的財富基金,不但不會為東道國金融機構所利用,反而可能成為它們的強勁對手。第三,既然財富基金是另類。乘其羽翼未豐就將其牢牢控制在手中就成為東道國金融機構的最佳選擇。因此在積累足夠的實力之前,財富基金想除去原罪的標簽是根本不可能的。
通常,保險產品的銷售包含了如下的四個階段:最初的信息收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市場研究、基本的信息收集和研究、產品設計;其他的售前活動,主要包括風險評估、給客戶建議、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需求匹配以及和客戶談判等;第三階段進人正式的銷售階段,主要包括合同的簽汀,發行保單和保費支付等;最后一個階段為售后的服務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保單管理、賠付管理以及風險控制。
這四個過程缺一不可,用戶體驗以及客戶關系的維護也是一個長期過程,所以需要客戶在短期內有良好的體驗和評價井不太容易。通常,對于保險前期銷售的完成,前兩個銷售環節尤其重要,這也說明了為何目前保險行業的主要銷售渠道為人渠道。前期客戶對產品功能理解十分重要,人起的就是信息傳遞和解釋的作用。因此對于某此較簡單的產品尤其是車險、意外險等保險產品,由于其產品設計本身相對簡單,期限不長,因此人在前期起的作用井不是很大。因而如果客戶對這類產品有需求,完全可以自己收集信息進行產品比較井購買。因此這類產品適合網銷,而且按目前數據來看,這類產品網銷增長迅速。
目前已經有約40家保險公司建立了自己的銷售平臺,但是總體而言銷售效果井不是很好。第三方銷售平臺如慧擇網等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是目前依然太小。以美國的保險第三方銷售平臺經驗來看,這類平臺規模很難做大,盈利也相對有限,最終難以逃脫被收購的命運。綜合電商是互聯網保險的一個不錯的選擇,淘寶、京東等綜合電商去年曾經創造過不少網銷的經典案例,但是綜合來看,多數網銷產品均屬于高回報的理財型產品,對于保障類產品,網銷路依然漫長。
依據保險業協會公布的互聯網保險行業報告,截莊2013年底,我國互聯網保險銷售額已經達到了291億元,同比增長46%,2003年至2013年復合成長率達到68%,顯T了超高的成長性。但是總體來看,互聯網渠道對整體貢獻的比例依然較低,2013年僅為1.69%。我們預計未來保險網銷將依然保持快速的增長,網銷的理財型保險產品有望逐步對銀保渠道形成替代,降低保險公司對銀保渠道的依賴。
1.長吉圖先導區經濟的強勁增長的需要。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的發展綱要中,提出長吉圖區域經濟發展目標分為兩個階段。一是到2012年經濟總量翻一番。到2020年,長吉圖地區實現經濟總量翻兩番的目標。2009~2013年吉林省地區生產總值及其增長速度基本上高于全國的總體水平,詳見圖2。2013年吉林省實現地區生產總值(GDP)12981.46億元,按可比價格計算,比上年增長8.3%,高于當期全國平均增速0.6個百分點。吉林省地區生產總值總量居全國第21位,比2012年前移一位。
2.長吉圖區域的進出口貿易發展的需要。根據海關統計,自2008-2013年吉林省進出口總額連年增長,各年分別達到133.41、117.49、68.46、220.43、245.72和258.53億美元,詳見圖3。2013全年全省累計完成外貿進出口總值258.53億美元,同比增長5.2%。其中,累計完成出口總值67.57億美元,累計完成進口總值190.96億美元。全年全省實際利用外資總額達到67.64億美元,同比增長16.3%。其中,外商直接投資額18.19億美元,同比增長10.4%,高于當期全國平均增長水平5.1個百分點。全年全省實際利用外省資金達到4852.10億元,同比增長26.6%。在2008~2013年吉林省進出口數據中我們發現,吉林省的進口總額中占絕對比重的是進口,詳見圖3。僅以2013年來計算的話,吉林省的進口總額在全省進出口總額中大約占到了73.86%。進口規模增大所帶來的貨款結算壓力對外進出口貿易平穩發展至關重要,結合吉林省進口規模大和實際利用外資數量增長的實際,需要建立分離型國際金融市場,實現便捷迅速的資金融通,保證和促進省內經濟的平穩發展。
3.長吉圖先導區固定資產投資較快增長的需要。根據吉林省統計局的《2012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和《2013年我省固定資產投資保持較快增長》的報告,吉林省包括長吉圖先導區2008~2012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同比增速維持了快速增長的勢頭,5年間維持了平均每年32.62%的增長勢頭。[3]2013年吉林省完成固定資產投資9880.00億元,同比增長20%,高于當期全國平均增速0.4個百分點。分產業看,第一、二、三產業分別完成投資246.38億元、5446.85億元和4186.7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2.1%、19.7%和18.7%。重點制造行業投資保持了較高增速。全省汽車制造、化纖制造、醫藥、建材、紡織服裝服飾等行業的投資額分別比上年增長32.5%、85.3%、40.7%、25.8%和57.1%。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金融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投資分別比上年增長32.6%、109%、135%、170%。居民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餐飲業、娛樂業投資分別比上年增長121%、52.8%、36.1%、48.8%、96.0%。但是,在維持了5年固定資產投資較快增長之后,2013年的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速降到了20%。吉林省固定資產投資增速的下降有很多原因,資金供給不足是原因之一,如果國際金融市場能夠提供長吉圖先導區經濟建設足夠的資金供給,就能夠給吉林省及長吉圖先導區的跨越式發展創造更多的機遇和更好的保障。
4.吉林省金融資源整合發展的需要。近幾年來,吉林省內金融機構數量和規模都有了較快增長,一方面為國際金融市場的構筑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也提醒我們吉林省金融資源與金融要素的配置與整合不容忽視。長吉圖先導區設立之后,吉林省及長吉圖區域內,金融機構數量、從業人數量及金融資產總額都有了一定的增長。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吉林省擁有政策性銀行2家:農業發展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6家: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普通股份制商業銀行7家:光大銀行、浦發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外資銀行1家:韓亞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4家:華融、長城、東方、信達。這些金融機構在吉林省設有一級分行20家,異地城市商業銀行1家;屬地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87家,城市商業銀行1家,農村商業銀行6家,農村合作銀行1家,農村信用合作聯社43家,農村信用社4家,村鎮銀行21家,貸款公司1家,農村資金互助社4家,信托投資公司2家。還有2家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一汽財務和森工財務,1家汽車金融公司。支行及以下營業網點4554家。[4]金融機構的廣泛設立為打破金融壟斷創造了條件,但是也容易造成一哄而上、服務質量差、人員素質低、甚至是不正當競爭的局面,嚴重的情況下可能造成金融混亂。
二、長吉圖先導區分離型國際金融市場構建策略
所謂分離型國際金融市場,是指受政策誘導與推動,專門為非居民交易設立的在岸金融業務與離岸金融業務分離的市場。其優點在于既便于金融監管又可以阻擋國際金融市場的沖擊。長吉圖先導區分離型國際金融市場的構建,應該依據國際金融市場形成的一般條件:政局穩定、有較強的國際經濟活力、外匯管制少、國內金融市場發達、地理位置好、擁有高水平的專業人才等,創造條件積極促成。
1.盡力減少資本跨國流動的費用。減少資本跨疆界流動的審批手續與費用、縮短資金流動的時間、降低資金流動成本是吸引國際資本和構建國際金融市場的的重要手段。早在2012年的博鰲論壇上,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發表主旨演講時就指出,中國未來將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歡迎外商投資的同時,鼓勵中國企業進行海外投資。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博鰲亞洲論壇上表示,中國鼓勵資本“走出去”的戰略,鼓勵中國企業和居民在海外投資。目前中國企業和其他一些商業機構,有越來越多的海外投資。中國未來可能進一步放松管制,允許中國企業和居民能夠更方便地進行海外投資,這是政策改革的一個方向。長吉圖先導區自建成以來便享有一些國家稅收政策,經吉林省地稅局對現行的涉稅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分進行歸納,發現長吉圖先導區共享有189條適用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涉及地方稅收的12個稅種,采取9種稅收優惠方式,惠及16大行業。2012~2013年以來,吉林省地稅局為長吉圖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9531.09萬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1231.33萬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抵免企業所得稅4399.79萬元;為金融保險服務業減免營業稅6.2億元。但是要建成國際金融市場,還需要進一步放松管制降低稅負,使長吉圖先導區產生資金吸引力,這點尤為重要。
2.加快利率市場化步伐。利率市場化是指貨幣利率由國家統一管理制定的直接利率管理體制,向以市場供求為基礎間接利率管理體制過渡的過程。包括利率決定、利率傳導、利率結構和利率管理的市場化。實際上,它就是將利率的決策權,由國家包攬轉變成由金融機構根據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來自主調節利率水平的變革,最終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基礎、中央銀行基準利率為指導,由市場供求決定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形成機制。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國際金融市場一般容易形成于金融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國家和地區,也包括了利率管制放松,資產定價機制靈活,資金價格可以隨著市場資金供求的變化而變化,利率風險較小、金融企業操作靈活、有利于金融企業市場化運作的地區。
關鍵詞:構建;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
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一種以集合投資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形式,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托管人托管、監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作資金的證券投資,具有投資額小、費用不高,專家理財、風險較低,買賣方便、變現性強,專人保管、安全性高等特點,對活躍證券市場、滿足中小投資者的投資需求,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深受廣大中小投資者的青睞。近年來,在我國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的政策驅動下,基金業快速發展,基金業在我國整個金融體系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而如何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建立完善投資基金監管體系,加強對投資基金的引導和管理,已成為我國基金業規范、穩健運行的迫切需要。
1監管的原則
1.1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
在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投資者不可避免地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綜觀世界基金業的發展歷程,投資者利益的保護都被各國的金融管理部門和證券市場監管部門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保護投資者利益成為基金立法和基金監管的基本原則。通過建立嚴格的監管體系,來抑制欺詐客戶、操縱市場等證券違規行為,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投資者保護基金作為對投資者的保險系和賠償基金,不僅是對投資人信心的保證,也會為經營不善的基金公司盡早退出市場掃清障礙。
1.2依法監管原則
這是世界各國都嚴格執行的原則。規范、有序的基金市場離不開嚴格的法律法規,無法可依、濫用監管權必將導致基金市場的混亂和危機。因此,有關投資基金的法律體系必須健全,可操作性強;監管主體的地位及其權利應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嚴格依法監管,防止濫用監管權;監管者要提高自身專業水平和獨立性,保證規則制定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專業性和監督的有效性,加快政策的透明度,接受社會公眾的再監督,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3政府監管和自律監管相結合原則
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包括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組織的自我管理這兩大規范基金發展的杠桿。政府通過制定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設立監管機構,對基金業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這是基金監管的主旋律。由于基金業的復雜性、技術性、龐大性,政府監管必須輔之以行業自律組織自我管理。沒有行業自律,政府監管難以達到預期目標,從業者的自我管理是基金市場規范運作的基石。
1.4穩健運行與風險預防的原則
基金監管要以保證金融部門的穩健運行為原則。為此,監管活動中的組織體系、工作、程序、技術手段、指標體系設計和控制能力等都要從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出發。當出現異常情況時,如有金融機構無力繼續運行時,監管機構要促成其被監管或合并。
2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
基金的監管屬于資本市場監管的一部分,基金監管體系的構成是建立在資本市場監管體系的基礎之上的。我國當前的資本市場實行的是集中型模式,即由政府制定專門的基金法規,并設立全國性的監督管理機構來統一管理的一種體制模式。具體來說,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監管體系應包括以下幾個層次:
2.1政府行政監管
經濟學家斯蒂格利茨提出,政府有兩大特征:政府是一個對全體社會成員都具有普遍性的組織;政府擁有其他經濟組織所不具有的強制力。因此,基金市場的監管主體首先應該是政府機構。《證券法》從法律上確立了中國證監會在證券市場集中統一監管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中國證監會對投資基金的監管包括對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人和證券投資基金設立申請的核準以及信息披露等日常監管。當前我們應著力提高證監會的監管效率,使其能夠真正履行監督管理證券投資基金的職責,即制定投資基金管理有關法律和政策,設計投資基金市場的總體發展規劃;監督基金法規的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對基金發行流量計存量的總額或結構進行調整,從而引導基金市場和立派之社會資源,有效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機構投資者。
2.2基金行業的自律監管
自律監管能夠彌補政府因監管成本過高和失靈所造成的監管效率不足,它在基金監管體制中是必不可少的一環。建立行業自律性組織,有利于減少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國外基金成長史證明,基金的發展需要行業自律。為提高基金管理水平,我國在2002年12月4日成立了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投資基金業委員會,在加強行業自律、協調輔導、合作和自我管理等方面作了許多工作。其職責包括:監督基金日常運作;培訓基金從業人員,對其進行資格認證;出版基金管理專業刊物,普及基金知識;仲裁基金糾紛,并與政府主管機構及國際同行溝通。
2.3證券交易所的監管
基金市場的監管是一項相當復雜而艱巨的任務,涉及面廣,沒有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的配合,國家監管部門難以實現有效監管。因此,各國都比較注重證券業交易所的管理,以發揮證券交易作為第一道監管閘門的作用。證券交易所作為證券市場的組織者,提供與證券發行和交易相關的各項服務,它的角色和職能決定了要加強證券交易所的一線監管,它的一線監督地位,也是其他任何機構所不能代替的。證券交易所除對基金上市管理外,對基金投資的監管包括兩各方面:一方面是對投資者買賣基金的交易行為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監管;另一方面是對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進行監控和管理。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證券交易所應當于每月終了后7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交易行為月度監控報告。證券交易所作為上市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容易及時發現問題,能夠對整個交易活動進行全面的實時監控。因此,加強證券交易所對市場的實時監控,就有助于及時發現和查處問題,防止風險和危害的擴大。
2.4社會公眾監督機制
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能形成強大的外在壓力促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行為趨向理性化、規范化。加強社會監督體系,第一,要利用審計、會計等中介機構制定完善的審核程序,標準及內容,選擇經營規范、信譽好的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基金管理公司、托管銀行進行審計;第二,建立基金信用評級體系。基金信用評級應由獨立的信用評級機構來進行,根據基金的盈利性、流動性和安全性,對基金整體運作做出綜合的評判;第三,發揮媒體的監督作用。在加強基金監管的過程中,媒體的力量是不容忽視的,應該對其加以正確的引導,推動基金業的發展。
2.5投資者監督機制
整個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主要是圍繞對基金管理人的外部制約建立起來的,如對治理結構、內控制度等的強制性要求等。但是,基金持有人才是基金利益的享有者和損失的承擔者,是基金管理人非法行為的直接侵害對象,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是最充分的,不存在問題。但由于基金持有人的分散性,只有制度設計上減少基金持有人監督基金管理人的交易成本,才能使基金持有人監督機制具有可操作性。社會公眾監督機制包括事前監督和事后監督兩類,事前監督主要是持有人大會制度,事后監督主要是持有人訴訟制度,即基金持有人對侵犯其作為基金持有人權益的行為而提起的訴訟制度。對持有人大會制度,《證券投資基金法》作出了比較具體的規定,對持有人訴訟制度僅作出了原則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訟”。
2.6基金內部監管機制
當前,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有效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無論是封閉式還是開放式基金,基金內部對基金管理人的監督作用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導致基金制衡機制弱化。要建立規范的內部監管及制衡機制,就必須在投資基金內部形成權力、經營和監督“三權分立”而又“三權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注意發揮獨立董事在基金管理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3構建多渠道監管體系的保障措施
3.1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監督
在基金比較發達的國家中,通常都有比較完善的法律體系對基金也進行監管,我國目前適用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以及一些部門制定的規范指引,總的說來,還需要進一步對公司型基金、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權激勵、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操作細則等方面進一步立法和規范,這樣才能使法律覆蓋顯示,為基金行業進一步創新發展打開空間。
3.2完善基金持有人對基金管理人的制衡機制
基金立法應當繼續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前監督機制。監管機構應出臺相關法規進一步擴大持有人的權力以事前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如減少持有人召集會議的所持基金份額,賦予基金持有人大會更大的權利。同時完善基金持有人的事后監督機制,建議建立我國的“基金持有人代表訴訟制度”,以使持有人的利益在受到基金管理人的損害后,能夠通過行使訴訟權得到有效的賠償,有益于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3.3完善競爭性的基金托管人市場
設立基金托管人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監督基金資產運作的合理性和合規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對基金持有人大會或基金董事會(公司型基金)負責。從這個意義上說,證券投資基金的托管機構其實不一定是由銀行來擔任。但為了防止托管機構出現道德風險,挪用基金資金,將基金委托銀行保管是最合適的。基金托管人除了保管基金資產外,更重要的一個職能應是會計監督。基金托管人的選擇要有一個公正的程序,同時,基金的會計應由托管人負責,會計信息披露的責任人應為基金托管人,這樣可增強基金托管人監管的主動性,同時加大托管人的監督責任,加大對托管人的約束性。
3.4完善基金治理結構
二、金融監管對經濟發展的有利影響
1.我國金融創新的發展趨勢及其對金融發展的影響全球經濟一體化速度不斷加快,同時我國也在不斷的改革創新,使得實體經濟體制對于金融服務的依賴性需求越來越高,使得金融開始了新型的創新時期。尤其是我國進入WTO之后,全面開放的金融業直接使得金融創新的速度得以加快,外資金融機構不斷滲入到國內市場,對金融市場帶來了更激烈的競爭環境,這也加快了我國金融機構的創新速度,但是也正是國際金融發展的作用,導致我國金融環境必須要以寬松為主,而寬松的金融環境更能夠促進金融創新。我國金融創新在這個環境下以飛快的速度發展。
2.如何引導金融監督行業發展金融監管并不是專門為了監管而實施的,其主要是為了讓金融業有更好的發展而實施的。當前國內資本市場發展一直都是將發展部門的投資對象以及股權分置改革作為其主要內容進行建立,進而逐漸實現跨越式的發展。到上年年底,已經擁有超過60家的管理基金公司企業,且其投資證券基金的總份數已經達到了2.58萬億份,獲取QFII資格的機構達到了76家,其投資總額超過了128億美元,這筆保命當前資本市場當中機構投資對象才是其中堅力量。我國類似的事情也有發生,目前我國境內的金融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如光大集團、中信集團等,各項金融業務交叉,三大監管機構難以明確自己的監管主體。
三、強化金融監管,防止金融投機和泡沫經濟
中國有著較晚的資本市場起步,且沒有較高的發展程度,另外綜合式經營也是初步階段,對于這種競爭不斷激烈的全球化北京,我國必須要為拓展金融服務和金融業的新職能的承擔提供了條件,要想滿足和適應全球化、復雜化、綜合化以及個性化等金融創新形式;另外管理和控制金融風險也開始朝著網絡化、全面化、模型化以及系統化的方向發展,使得“風險辨認、探索許可、協調互助、逐步理順”的原則得以實現,從而加快了金融業對于市場的功能服務,也是當今金融監管體制逐漸發展的趨勢。不斷發展的國家經濟是離不開外資投入的外資流入也是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的一項積極因素,不過這種因素是要適量的,這樣才能讓國內儲蓄成為其經濟發展的前提基礎。過分依賴外資,且外資結構不合理,那就蘊含著風險,金融危機就是一個有力的證明。
在規模持續擴張的同時,金融市場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快,國際外匯市場率先實現單一市場形態的運作,其顯著標志是全球外匯市場價格的日益單一化,主要貨幣的交叉匯率與直接兌換的匯率差距明顯縮小。
在資本市場,資金開始大范圍地跨過邊界自由流動,各類債券和股票的國際發行與交易數額快速上升,整個90年代,主要工業國家的企業在國際上發行的股票增長了近6倍。1975年,主要發達國家債券與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間,1998年,給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國由4%上升到230%,德國由5%上升到334%,各國該比重增長最快的時期幾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
與此同時,國際債券市場的二級市場獲得了蓬勃發展。債券市場信息傳遞渠道、風險和收益評估方式以及不同類型投資者的行為差異逐漸減小,以投資銀行、商業銀行和對沖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以復雜的財務管理技巧,在不同貨幣計值的不同債券之間,根據其信用、流動性、預付款風險等的差異,進行大量?quot;結構易",導致各國債券價格互動性放大,價格水平日趨一致。
海外證券衍生交易的市場規模有了突破性提高。幾乎在所有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都在進行大量的海外資產衍生證券交住T諦錄悠律唐方灰姿瓤梢源郵氯站?25種期貨合約的交易,也有部分馬來西亞的衍生證券交易;美國期貨交易所的交易對象,更是包括了布雷迪債券和巴西雷亞爾、墨西哥比索、南非蘭特、俄羅斯盧布、馬來西亞林吉特、泰國銖和印尼盾等多種貨幣計值的證券和衍生產品。
二、我國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發展
在席卷全球的金融市場一體化潮流中,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擴大,國際化進程加速。
在銀行領域,1979年起,外資銀行開始在我國設立代表處、分行、合資銀行、獨資銀行、財務公司,到今年年初,共有38個國家和地區的168家外國銀行在我國25個城市設立了252家代表處,有22個國家和地區的87家外資金融機構在我國19個城市設立了182個營業性機構,其中,有32家外資銀行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到今年6月底,在華外資銀行總資產達323億美元,其中貸款208億美元。
在保險領域,到去年底,我國共有外資保險公司15家,對外開放城市由上海擴大到廣州、深圳等地。
在證券領域,1992年,我國允許外國居民在中國境內使用外匯投資于中國證券市場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關管理部門對于B股市場的總交易額實行額度限制,超過300萬美元的B股交易,必須得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1993年起,我國允許部分國有大型企業到香港股票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金,即H股。部分企業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發行股票籌集資金,稱為N股。境外發行股票籌集的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開設外匯帳戶,籌集的外匯必須存入外匯指定銀行。進入2000年后,部分民營高科技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和美國NASDAQ上市籌集資金,標志著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
在債券市場,我國對于構成對外債務的國際債券發行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由經過授權的10個國際商業信貸窗口機構和財政部、國家政策性銀行在國外發行債券融資,其他部門可以委托10個窗口單位代為發行債券,或得到國家外匯管理局的特別批準后自行發債。債券發行列入國家利用外資計劃,并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國外發行債券所籌集資金,必須匯回國內,經批準開設外匯帳戶,存入指定銀行。
三、我國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前景
隨著加入WTO步伐的不斷加快,我國金融市場正在準備與國際市場接軌,國際化進程將明顯加快。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達成的雙邊協議,加入WTO后,我國金融市場開放將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
在銀行領域,我國將在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等方面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逐步允許外資銀行向中資企業和居民開辦外匯業務和人民幣業務。加入WTO之初,外資銀行可向外國客戶提供所有外匯業務。加入WTO一年后,外國銀行可向中國客戶提供外匯業務,中外合資的銀行將可獲準經營,外國獨資銀行將在5年內獲準經營,外資銀行在二年內將獲準經營人民幣業務,在5年內經營金融零售業務。
在保險業領域,加入WTO后,人壽保險公司中外資持股比例可高達50%,加入一年后,提高至51%。非人壽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將獲準在合資保險公司中持有51%的股份,并可在二年內成立全資的分支機構。
在證券市場,中國將允許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從事基金管理業務,享受與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當國內證券商業務范圍擴大時,中外合資證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資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資證券商將可承銷國內證券發行,承銷并交易以外幣計價的有價證券。
顯然,隨著金融服務領域的對外開放,我國金融市場將逐步走向全面的國際化。
這種全面的國際化含義是:以資金來源計,國外資本以允許的形式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國內資本則可以參與國外有關金融市場的交易活動;以市場籌資主體計,非居民機構可以在國內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內機構則可以在國外金融市場籌融資;國外交易及中介機構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經營及相關活動,國內有關交易及中介機構獲得參與國際金融市場經營及相關活動的資格和權力。
四、金融市場國際化的利益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的加快,將降低新興市場獲得資金的成本,改善市場的流動性和市場效率,延展市場空間,擴大市場規模,提高系統能力,改善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會計和公開性要求,改進交易制度,增加衍生產品的品種,完善清算及結算系統等。
海外金融資本的進入,尤其是外國金融機構和其他投資者對市場交易活動的參與,迫使資本流入國的金融管理當局采用更為先進的報價系統,加強市場監督和調控,及時向公眾傳遞信息,增加市場的效率。越來越多的新興市場國家通過采用國際會計標準,改進信息質量和信息的可獲得性,改善交易的公開性。交易數量和規模的增加,有助于完善交易制度,增加市場流動性。而外國投資者帶來的新的金融交易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衍生產品的出現及發展。建立一個技術先進的清算和結算系統,對于有效控制風險、保持該市場對外國證券資本的吸引力、
五、金融市場國際化的風險表現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在帶來巨大收益的同時,仍然蘊涵著一定的風險,因此,加入WTO后,我國金融風險可能有如下表現:
1.市場規模擴大加速甚至失控的風險。
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的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在增加金融市場深度、提高金融市場效率的同時,將導致金融資產的迅速擴張。在缺乏足夠嚴格的金融監管的前提下,這種擴張可能成為系統性風險爆發的根源。
此外,由于國內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較低,金融體系不成熟,相關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資本流入導致其金融體系規模的快速擴張,而資本流入的突然逆轉,則使其金融市場的脆弱性大幅度上升。
2.金融市場波動性上升的風險
對于規模狹小、流動性比較低的新興金融市場來說,與國際化相伴隨的外國資本大量流入和外國投資者的廣泛參與,增加了市場的波動性。尤其是在一些機構投資者成為這類國家非居民投資的主體時,國內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表現得更為顯著。
由于新興市場缺乏完善的金融經濟基礎設施,在會計標準、公開性、交易機制、票據交換、以及結算和清算系統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無法承受資本大量流入的沖擊,導致價格波動性的上升。新興金融市場股票價格迅速下降以及流動性突然喪失的危險,大大地增加了全局性的市場波動。
3.本國金融市場受到海外主要金融市場動蕩的波及、市場波動脫離本國經濟基礎的風險。
外國資本的流入和外國投資者對新興市場的大量參與,潛在地加強了資本流入國與國外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導致二者相關性的明顯上升。
從國內金融市場與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波動的相關性來看,近年來,主要工業國金融市場對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的溢出效應顯著上升。國外研究表明,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韓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3年到1994年間高達12%,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泰國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88年到1991年間高達29.6%,美國股票市場波動性對墨西哥股票市場波動性溢出的相關程度在1990年到1994年間高達32.4%。
這種溢出的影響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一,在市場穩定發展時期,資本流入國金融市場波動接受主要工業國的正向傳導,表現為二者波動的同步性;其二,在市場波動顯著、存在一定的恐慌心理時,二者波動出現背離,甚至呈反向關系。
從日本和韓國股票指數的相關性看,從1989年1月到2000年4月,二者股票指數的相關系數為36.52%,而在1989年1月到1992年7月間,該相關系數達89.09%。從92年7月到98年5月,該相關系數下降到44.86%,此后,該系數再度提高到80.65%。
4.本國金融市場與周邊新興金融市場波動呈現同步性,遭受"金融危機傳染"侵襲的風險。
由于新興市場國家宏觀經濟環境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外資流入周期及結構基本相同,因此,其金融市場表現具有很強的同步性。
尤其是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部分亞洲國家和地區間的股票市場相關系數顯著增大,韓國和印尼股市的相關系數由43%上升到73%,印尼和泰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15%上升到78%,泰國和韓國股市的相關系數由55%上升到63%。顯然,在金融危機期間,國際投資者把這些國家的金融市場視為一個整體,同時從上述市場撤出資金,導致其同時崩盤。
此外,由于機構投資者在全球資本流動中發揮主導作用,而其行為特征表現出很強的"羊群效應",其對新興市場的進入和撤出也具有"一窩蜂"的特點,從另一個角度加強了新興市場表現之間的同步性,這種同步性在金融危機時期表現為危機傳染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或"龍舌蘭酒"效應。
5.銀行體系脆弱性上升的風險
在金融自由化和金融現代化的壓力下。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可能大幅度上升。
金融市場國際化進程加深后,外資可能大量流入該國銀行體系,促使銀行資產負債規模快速擴張,尤其是銀行的對外負債增長更為顯著。在一些國家,以銀行對外負債形式流入的資金絕大多數投資于國內市場,導致銀行體系外幣凈負債上升。特別是當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時,大規模資本流入使銀行的流動性出現大幅度擺動,銀行貸款膨脹和收縮時期交替出現,引起影響全局的風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的爆發。
由于負債和流動性的快速上升領先于經濟規模的增長,特定的經濟發展階段和有限的經濟增長速度,無法為新增巨額貸款提供足夠的投資機會,可供投資并提供高額回報的行業有限,銀行的新增貸款往往集中于少數行業,如在泰國,大量資本流入后,銀行信用發放給建筑和不動產的份額從1980年的8%增長到1990年的16%。大部分新增貸款用于不動產交易。
此外,由于大多數信用等級比較高的企業可以通過在國際市場直接發行股票和債券獲得資金,國內銀行只能向次級層次風險較高的客戶貸款,因此,銀行對于借款企業和借款個人的利潤和信用等級要求相應下調。在外資持續流入、經濟保持高速增長的前提下,這樣的信貸投放策略通常能夠得以維持,但是經濟形勢突然逆轉及外資無以為繼時,這種循環將被迫中斷,一些行業出現周期性逆轉,銀行產生大量不良貸款。例如,在泰國,1988到1990年的資本凈流入與資產價值的上升顯著相關,即使商業銀行對房地產貸款的土地抵押值超過貸款很多,而房地產價格下降,仍然使銀行資產負債的獲利能力受到很大打擊。
由于銀行體系保持巨額對外凈負債,面臨著很大的匯率風險,可能遭受本幣意外貶值引起的損失。
中央銀行針對外資流入實行的沖銷性市場干預政策,往往導致市場利率的突然上升,從而加大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而在中央銀行為了維持某一個匯率水平對外匯市場進行干預的情況下,短期利率可能上升到一個非理性的水平,這樣將削弱銀行盈利能力甚至危及銀行的穩定。因此,貨幣危機往往是銀行體系危機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