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旅行社申請書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我懷著萬分心酸的心情給您寫信。也許這將會是我最后一次跟您傾訴衷腸了!此刻我的心在流淚!
我因為諸多個人原因,經過深刻冷靜的思考之后,鄭重的向您提出辭職請求。
首先我要感謝在貴公司工作的這幾個月以來,我收獲良多,在領導以及同事的幫助下使我掌握了很多知識,開闊了眼界,增長了閱歷。
其次,公司的工作氣氛很好,同事們工作都很努力,領導也很體諒下屬,使我在公司感到了家的溫暖。
自從入職以來,我一直都很享受這份工作。轉眼2個月過去了,時間如此匆忙。
可是我發現,我需要重新確定未來的方向。誠然,論工作環境、團隊、壓力,甚至個人喜好,我都很滿意。
當然,若你容許的話,我愿意,并且渴望在今后的時間,為我們這個團隊繼續出力。
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說什么,只能忠心對您說對不起與謝謝您,并祝愿您和大家能開創出更美好的未來。
此致
通過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自身的不斷實踐,使同學們對中國旅行社業的現狀和基本知識在宏觀層面上予以掌握、對如何經營和管理旅行社在基礎層面有所了解,培養學生們利用簡明案例和操作實務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使學有所獲,并能學以致用。
成為新時期勇于和善于實踐,善于發現和解決問題,善于學習和思考,有創新精神的旅行社經營管理的中、高素質專門人才。
周一上午,老師集合了全班所有同學們到教室集合,召開實習動員大會。主任和老師就這次實習給予指導和鼓舞,特別強調了安全問題。老師對這次實習的人員作了具體的分配以及布置了具體任務。下午我們的任務邊是上網查閱有關旅游網站和旅行社網站,搜索到了很多以前自己對旅游業從未關注的話題,獲益匪淺!二上午我們先是了解旅行社市場調查問卷表的制作,下午我們便在網上嘗試自己動手設計旅行社市場調查問卷表,由于以前沒有這方面的具體嘗試,真正動起手來,難度確實不少。凡事好事需要身體力行地去完成。三我們主要的課題是旅行產品的開發,上午我們先是小組討論了各自的觀點,以及動手設計旅行社產品開發計劃的宣傳手冊,下午便是練習寫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四上午我們的主要任務是編制旅行社接待計劃表和接團報價表,先熟悉了下編制旅行社接待計劃表和接團報價表的大體概念,然后便自己動手開始制作。然后我們了解了開辦旅行社的條件的程序,熟悉了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和程序。下午主要的任務是練習寫作申請開辦旅行社的申請書,我們先是從書本上了解申請書主要有那些特征及注意事項,變自己動手寫旅行社開辦申請書。五上午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及怎么確認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以及當中該注意的事項,在摸索中前進,開始一點熟悉當中的訣竅。下午我們主要練習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有了上午的了解,我們熟悉了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我們做起來也輕松了許多!
通過學習《旅行社經營管理》這門課程使我們對國內外旅行社概況,旅行社的分類與設立,旅行社產品與營銷接待業務、后勤采購、人力資源、財務危機管理及旅行社的發展趨勢等內容有了深入的了解,課程中學生也掌握了學習旅行社管理的普遍規律,掌握旅行社的管理模式、工作程序和經營方法,了解我國發展中的旅行社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獲得旅行社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正確理解和掌握旅行社管理理論,并能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旅游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今后的旅游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這次實習,我們以實踐為主,理論為輔;以事實為基礎,個人的創新為理念順利的完成了老師布置的任務。心中醒,口中說,紙上作,不從身上習過,皆無用也。這次實習讓我真正感悟到了這句話的奧妙。不因外界的困難而怨天尤人,完善自己,努力去實現自己的目標才是最重要的,我堅信,我能夠成功!
實習目的:通過老師的指導和同學們自身的不斷實踐,使同學們對中國旅行社業的現狀和基本知識在宏觀層面上予以掌握、對如何經營和管理旅行社在基礎層面有所了解,培養學生們利用簡明案例和操作實務把理論與實踐緊密結合,使學有所獲,并能學以致用。成為新時期勇于和善于實踐,善于發現和解決問題,善于學習和思考,有創新精神的旅行社經營管理的中、高素質專門人才。
實習步驟:周一上午,周老師集合了全班所有同學們到教室集合,召開實習動員大會。羅主任和劉磊老師就這次實習給予指導和鼓舞,特別強調了安全問題。周老師對這次實習的人員作了具體的分配以及布置了具體任務。下午我們的任務邊是上網查閱有關旅游網站和旅行社網站,搜索到了很多以前自己對旅游業從未關注的話題,獲益匪淺!周二上午我們先是了解旅行社市場調查問卷表的制作,下午我們便在網上嘗試自己動手設計旅行社市場調查問卷表,由于以前沒有這方面的具體嘗試,真正動起手來,難度確實不少。凡事好事需要身體力行地去完成。周三我們主要的課題是旅行產品的開發,上午我們先是小組討論了各自的觀點,以及動手設計旅行社產品開發計劃的宣傳手冊,下午便是練習寫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周四上午我們的主要任務是編制旅行社接待計劃表和接團報價表,先熟悉了下編制旅行社接待計劃表和接團報價表的大體概念,然后便自己動手開始制作。然后我們了解了開辦旅行社的條件的程序,熟悉了開辦旅行社的條件和程序。下午主要的任務是練習寫作申請開辦旅行社的申請書,我們先是從書本上了解申請書主要有那些特征及注意事項,變自己動手寫旅行社開辦申請書。周五上午的主要任務是調查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及怎么確認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以及當中該注意的事項,在摸索中前進,開始一點熟悉當中的訣竅。下午我們主要練習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有了上午的了解,我們熟悉了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編排旅行社組團的旅行日程表我們做起來也輕松了許多!
心得與體會:通過學習《旅行社經營管理》這門課程使我們對國內外旅行社概況,旅行社的分類與設立,旅行社產品與營銷接待業務、后勤采購、人力資源、財務危機管理及旅行社的發展趨勢等內容有了深入的了解,課程中學生也掌握了學習旅行社管理的普遍規律,掌握旅行社的管理模式、工作程序和經營方法,了解我國發展中的旅行社的可持續發展道路。通過本課程的學習,使學生獲得旅行社經營管理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正確理解和掌握旅行社管理理論,并能運用所學的知識解決旅游工作中的實際問題,為今后的旅游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這次實習,我們以實踐為主,理論為輔;以事實為基礎,個人的創新為理念順利的完成了老師布置的任務。心中醒,口中說,紙上作,不從身上習過,皆無用也。這次實習讓我真正感悟到了這句話的奧妙。不因外界的困難而怨天尤人,完善自己,努力去實現自己的目標才是最重要的,我堅信,我能夠成功!
二、設立國際旅行社方面,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可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向市旅游委提出申請:
(一)提交下列申報材料:1、設立旅行社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業務經營范圍;中英文名稱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申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件。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明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7、經營場所證明。8、經營設備證明。
(二)如獲同意,申辦單位向市旅委領取《申報旅行社技術報告書》(簡稱技術報告書)。
(三)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確定申辦旅行社名稱;填寫《技術報告書》一式三份,填妥表內各項需審核欄目并核蓋公章,隨附規定提供的各項項材料,送交市旅委。
(四)市旅委在收到《技術報告書》后,經審核符合要求的,在15個工作日內,簽署申報意見報送國家旅游局審批;國家旅游局在收到《技術報告書》后將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由市旅委將審批決定轉告申辦者,并對獲得批準的申辦單位頒發由國家旅游局審定的《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獲準設立的國際旅行社向市旅委交納60萬元旅游質量保證金(出境游組團社交納100萬元)。
(六)持批準設立文件和《國際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三、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在滬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按照《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向擬設地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一)提交下列申辦材料:1、設立旅行社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設立旅行社的名稱、經營范圍和設立地;企業形式、投資者、投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報告名稱和呈報申請的時間。2、申辦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件。3、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包括:設立旅行社的市場條件;設立旅行社的資金條件;設立旅行社的人員條件和受理申請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補充說明的其他內容。4、旅行社章程。5、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證書。6、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7、經營場所證明。8、經營設備證明。
(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預審,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者應發給《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一式四份,申請者在收到《上海市國內旅行社審批表》后應在60個工作日內,依次辦妥以下籌建工作事項:1、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詢旅行社名稱,企業名稱必須含有"旅行社"字樣;2、場地裝修;3、人員到位;4、建立各項制度。
(三)以上工作結束后,應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接受驗收。驗收后應向轄區內的區縣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10萬元。
(四)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作出同意的批復并核發《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五)持《國內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批復件到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注冊和領取營業執照。
四、國內各省市旅行社在本市設立旅行社分社的,應當具備《旅行社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旅行社管理辦法》要求的條件,實行以下申報程序;
(一)向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核準該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達到10萬人次以上的證明文件。
(二)按《條例》規定的數額到設立地有質量保證金管理權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三)到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領取許可證。
(四)憑此證明文件和許可證到設立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五)旅行社應當在辦理完分社登記注冊手續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報其主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和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五、國內各類企業和個人在滬投資設立的旅行社,凡符合如下條件,在其開設第11個營業部起免收保證金:
(一)一年旅游營收達到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3000萬元);
(二)年接待進入本市游客數達5000人次;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以下簡稱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部門統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范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本條例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國內旅游業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國內旅游業務。
第二章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核批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第三章旅行社經營
第十七條旅行社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十八條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旅游業務,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
(三)詆毀其他旅行社的名譽;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旅游業務;
(五)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經營人員未經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當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務項目,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的,應當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務單據。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游者的投訴,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導游和為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領隊,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并與之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違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再向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招徠、接待旅游者,應當制作完整記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以備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外國旅游經營者同中國投資者依法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
第二十八條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期限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確定。
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各方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各方出資比例,比照適用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中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無違法或者重大違規記錄;
(三)符合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第三十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外國旅游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業務的企業;
(二)年旅游經營總額4000萬美元以上;
(三)是本國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
第三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中國投資者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以及投資各方簽訂的合同、章程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對擬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注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旅行社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三條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應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服務質量、旅游安全、對外報價、財務帳目、外匯收支等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十六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質量保證金的財務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質量保證金用于賠償旅游者的經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質量保證金。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四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而不予頒發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擅自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的。
第四十五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常駐機構(以下簡稱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有營利目的,從事旅游業務的企業。
本條例所稱旅游業務,是指為旅游者代辦出境、入境和簽證手續,招徠、接待旅游者,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償服務的經營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部門統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旅行社按照經營業務范圍,分為國際旅行社和國內旅行社。本條例另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國際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包括入境旅游業務、出境旅游業務、國內旅游業務。
國內旅行社的經營范圍僅限于國內旅游業務。
第二章旅行社設立
第六條設立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經培訓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的經營人員;
(四)有符合本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注冊資本和質量保證金。
第七條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國際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第八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按照下列標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交納質量保證金:
(一)國際旅行社經營入境旅游業務的,交納60萬元人民幣;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交納100萬元人民幣。
(二)國內旅行社,交納10萬元人民幣。
質量保證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期間產生的利息,屬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從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
第九條申請設立國際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申請設立國內旅行社,應當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申請批準。
第十條申請設立旅行社,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設立申請書;
(二)設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經理、副經理履歷表和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資格證書;
(五)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注冊會計師及其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經營設備情況證明。
第十一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書后,根據下列原則進行審核:
(一)符合旅游業發展規劃;
(二)符合旅游市場需要;
(三)具備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向經審核批準的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營業執照。
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旅游業務。
第十三條旅行社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經原審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業、歇業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向原審核批準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實行公告制度。公告包括開業公告、變更名稱公告、變更經營范圍公告、停業公告、吊銷許可證公告。
第十五條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10萬人次以上的,可以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社(以下簡稱分社)。
國際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7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30萬元人民幣;國內旅行社每設立一個分社,應當增加注冊資本15萬元人民幣,增交質量保證金5萬元人民幣。
旅行社同其設立的分社應當實行統一管理、統一財務、統一招徠、統一接待。
旅行社設立的分社,應當接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外國旅行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常駐機構,必須經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只能從事旅游咨詢、聯絡、宣傳活動,不得經營旅游業務。
第三章旅行社經營
第十七條旅行社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
旅行社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第十八條旅行社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旅游業務,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稱;
(三)詆毀其他旅行社的名譽;
(四)委托非旅行社的單位和個人經營旅游業務;
(五)擾亂旅游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十九條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經營人員未經旅行社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旅行社商業秘密。
第二十條旅行社應當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
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作虛假宣傳。
第二十一條旅行社組織旅游,應當為旅游者辦理旅游意外保險,并保證所提供的服務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物安全的事宜,應當向旅游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第二十二條旅行社對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務項目,按照國家規定收費;旅行中增加服務項目需要加收費用的,應當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旅行社提供有償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旅游者出具服務單據。
第二十三條因下列情形之一,給旅游者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有權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一)旅行社因自身過錯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的;
(二)旅行社服務未達到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
(三)旅行社破產造成旅游者預交旅行費損失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旅游者的投訴,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導游和為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領隊,應當持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旅行社組織旅游者出境旅游,應當選擇有關國家和地區的依法設立的、信譽良好的旅行社,并與之簽訂書面協議后,方可委托其承擔接待工作。
因境外旅行社違約,使旅游者權益受到損害的,組織出境旅游的境內旅行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然后再向違約的境外旅行社追償。
第二十六條旅行社招徠、接待旅游者,應當制作完整記錄,保存有關文件、資料,以備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核查。
第四章外商投資旅行社的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外商投資旅行社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條例其他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外商投資旅行社,包括外國旅游經營者同中國投資者依法共同投資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
第二十八條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可以進行調整,調整期限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確定。
中外合資經營旅行社各方投資者的出資比例,由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中外合作經營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各方出資比例,比照適用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中國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依法設立的公司;
(二)最近3年無違法或者重大違規記錄;
(三)符合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慎的和特定行業的要求。
第三十條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外國旅游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旅行社或者主要從事旅游經營業務的企業;
(二)年旅游經營總額4000萬美元以上;
(三)是本國旅游行業協會的會員。
第三十一條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由中國投資者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文件和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文件。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對申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持《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審定意見書》以及投資各方簽訂的合同、章程向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提出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對擬設立外商投資旅行社的合同、章程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予以批準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通知申請人向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領取《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注冊登記手續。
第三十二條外商投資旅行社可以經營入境旅游業務和國內旅游業務。
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三十三條外商投資旅行社不得經營中國公民出國旅游業務以及中國其他地區的人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旅游的業務。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旅行社和外國旅行社常駐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旅游市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旅行社應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服務質量、旅游安全、對外報價、財務帳目、外匯收支等經營情況的監督檢查。
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執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證件。
第三十六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旅行社每年進行一次年度檢查。旅行社應當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提交年檢報告書、資產狀況表、財務報表以及其他有關文件、材料。
第三十七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質量保證金的財務管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質量保證金用于賠償旅游者的經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質量保證金。
第六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人民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15天至30天,可以并處人民幣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3天至15天,可以并處人民幣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旅行社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相應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三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受理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投訴,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應當根據旅游者的實際損失,責令旅行社予以賠償;旅行社拒不承擔或者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從該旅行社的質量保證金中劃撥。
第四十四條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地址 北京朝陽區外交部南街8號
電話號碼 010-85622629、010-85622633
中國國際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復興門內大街103號國旅大廈一層
電話號碼 010-66035933、010-66039336
中國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東交民巷8號
電話號碼 010-65241590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陽區東三環南路2號艾維克大廈18層
電話號碼 010-65676600(內8636)、010-65686059
中國婦女旅行社總社
地址 北京東城區燈市口大街50號新中原大廈一層
電話號碼 010-85115566(內1070、1071)
中國天鵝國際旅游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長安街88號首都時代廣場辦公樓718/719號
電話號碼 010-83913052
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3號幸福大廈B座六層612號
電話號碼 010-84484392
北京市中國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朝陽區香河園中里靜安賓館288號
電話號碼 010-84482726
中國和平國際旅游有限公司 國際交流中心
地址 北京朝陽區光華路7號漢威大廈東區5F
電話號碼 010-65611409
申請時間如下。
上午( 9:00-11:30 ) 本館指定的機關的申請
下午( 2:00-4:30 )
無論是否持有在留資格,個人申請將一律不在上午受理。敬請注意。
通過“申請機構” 申請注意事項:
(1) 備齊所有申請材料,并對材料中所記載的內容進行核實后,由申請人親自送到各申請機關,如申請材料等不齊全,可能不被受理。
(2) 簽證的代辦、領取只限于申請機關的職員。
(3) 對于確認沒有問題的申請將于受理次日起第五個工作日發給簽證。對于需要繼續審查的申請,則將此消息及該申請審查編號一并登載在簽證申請大廳內。 由“申請機構”通知你。
(4) 申請中的簽證審查狀況,請向申請機關查詢
(5) 請親自核對領取的簽證內容。
戶口屬于在北京日本大使館管轄范圍以外的申請人不得通過上述“申請機構”申請。每個簽證,日本使領館收取人民幣200元的簽證費
其他城市各日本領事館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申請方法、所需資料等會有所不同。詳細情況請詢問所屬的各領事館。
所需材料說明
申請簽證時請提交以下材料。各個材料的有效期均在發行后三個月以內(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則應在有效期內提交)。
「短期商用等
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體育交流及在日本國內短期停留以進行商務為目的的業務聯絡、出席會議、商談、締結合同、售后服務、宣傳、市場調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務活動。
(注)不允許在日本國內從事產生收入的事業及得到報酬的活動。
1.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所需材料中除護照、暫住證以外須提交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1)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40X35mm,須6個月以內拍攝的,正面半身脫帽照)
(2) 護照
(3)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4) 職業證明(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補充:因私護照以外的申請者應在提交照會的同時付上注明申請人所屬單位、職務的名單。)
(5) 所屬單位的營業執照或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只限于持因私護照的申請者)
2. 日方邀請單位應提交的材料
原則上邀請單位應為法人、團體、國家或地方政府。但是,當大學教授以公務為目的進行邀請時可以認定為邀請單位。
(1) 招聘理由書(A4紙)。
(2) 停留日程表(A4紙,由“申請機構”提供)。
(注) 請盡可能詳細制作停留日程表。
(3) 身元保證書(A4紙)。
(注) 以業務為目的、且邀請人為日本國政府中央府省廳的課長或大學教授級別以上的人時,可省略身元保證書。
(4) 關于邀請單位的材料
(1)已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國家或地方政府邀請時無需提交)
法人登記簿本(發行后3個月以內)
(注)如果是在日本國股市上市的企業,可用最新版的「會社四季報
上該企業部分的復印件代替。
(2)沒有登記注冊的單位
以下①或②項中的任何材料均可
① 公司、團體的概要說明書(A4紙)。
② 簡介書或宣傳冊等可說明邀請機關情況概要的資料。
(3)大學教授邀請時
在職證明書
3. 中方機關應提交的材料(僅限于申請)
(1) 外事辦公室或政府機關申請時: 照會
(2) 旅行社或獨資企業申請時: 照會或派遣書
(注)除注明申請人的姓名、身份外還需簡要說明其派遣理由、派遣時間及派遣地
〔探親?訪友〕
探望親屬?熟人(包括朋友)
(注1)團體觀光及單純的旅游除外。
(注2)親屬原則上是指有血緣、婚姻三等親以內的關系。
1.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 簽證申請書(貼付照片40X35mm,須6個月以內拍攝的,正面半身脫帽照)
(2) 護照
(3) 身份證復印件
(4) 戶口本復印件
(5) 暫住證(只限于戶口不屬于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6) 親屬關系公證書(只限探親時提交)
2. 日方邀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1招聘理由書
(注1) 應由邀請申請人的在日親屬?友人制成(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請父母時由在日子女制成)(A4紙)。
(注2) 如邀請理由為照看在日親屬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時,請另外提交醫生的診斷書、結婚場地的預約書等相關材料。
2停留日程表(A4紙)
3.日方身元保證人應提交的材料
(注1) 現居住在日本的親屬持有「留學的在留資格,并由該親屬所在學校的正式教授或副教授作身元保證時,在以下要求提供的材料中,可只提交身元保證書和在職證明。
(注2) 邀請人為日本國國費留學生時、邀請父母、配偶、子女探親時,除提供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以外,請提交國費外國人留學生證明書或獎學金受給證明書或入學許可(應記載國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支付時間,獎學金金額,大學內所屬院、系,在學資格)中的任何一種材料。此時不用提交身元保證書。
(1) 身元保證人為日本人時:
a.住民票謄本(需注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 身元保證書(A4紙)。
(2) 身元保證人為外國人時:
外國人做身元保證人時,原則上須具有下述任何一種在留資格并現居住在日本。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撫養者除外。
?「教授、「藝術、「宗教、「報道、「投資?經營、「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轉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1) 必須是現居住日本,在留期間為3年的人員。
(注2) 如果在留資格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時,被撫養者除外。
a.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
b. 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c. 市區町村長發行的最新的課稅(或納稅)證明書,稅務部門發行的納稅證明書(樣式2)或有稅務部門受理印章的確定申告書(以上材料均必須記載總所得金額,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d.身元保證書(A4紙)。
4、能表明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材料(只限訪友時提交)。
例:關于友人關系的說明、可說明海外停留情況的護照復印件、照片等
5、有關邀請人的資料(只限邀請人和身元保證人不是同一人時提交)。
(1) 邀請人為日本人時(例如:由于是無職業的人員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證人時)
a.住民票謄本(需注明全部事項,且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或機動車駕駛證(正反面)復印件。
b.在職證明書或營業執照等復印件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2) 邀請人為外國人時(例如:留學生、無收入者等)。
a. 登錄原票記載事項證明書(應由外國人登記地的市區町村長發行,且
在發行后3個月以內)。
b.省略.emb-japan.go.jp/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 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貴州省、云南省、 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日本駐重慶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重慶市、四川省 023-6373358
日本駐上海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 021-62780788
日本駐廣州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 020-83343009
日本駐沈陽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 024-23227490
日本駐大連領事館 省略.emb-japan.go.jp
遼寧省大連市 0411-4625606
2003年度日本大使館預定休息日
1 月1 日(三) 元旦
1 月2 日(四) 年始休假
1 月3 日(五) 年始休假
2 月3 日(一) 春節
2 月4 日(二) 春節
2 月5 日(三) 春節
5 月1 日(四) 勞動節
5 月2 日(五) 勞動節
5 月5 日(一) 勞動節
5 月6 日(二) 勞動節
10月1 日(三) 國慶節
10月2 日(四) 國慶節
10月3 日(五) 國慶節
10月6 日(一) 國慶節
12月23日(二) 天皇誕生日
12月29日(一) 年末休假
12月30日(二) 年末休假
12月31日(三) 年末休假
問:簽證申請的受理時間?
答:根據申請的簽證種類不同,受理時間也不同。
持在留資格證明書的申請及商務簽證:上午9:00~11:30
因私短期探親訪友、團體觀光、商務多次簽證:下午2:00~4:30
問:簽證的申請手續如何?
答:根據申請的簽證種類不同,申請手續也不同。因私(就學、探親、訪友)、商務多次簽證由申請人直接到窗口申請。公務簽證由中國外交部指定的機關代辦。團體觀光由國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代辦。
問:想去日本留學,怎樣申請簽證?
答:首先在日本國內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然后持護照、「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照片到領事部申請簽證。
問:「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如何申請?
答:通過日方學校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詳細情況請問日方學校。
問:簽證申請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答:各種簽證所需材料不同,請向各個代辦機構咨詢。關于因私、探親、訪友及商務多次簽證請您向本館索取說明書。
問:對申請書上的照片有何要求?
答:6個月內拍攝的4.0CM×3.5CM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問:護照的有效期很快到了,護照有效期還有幾個月才能申請簽證?
答:本館對護照有效期并沒有具體要求,但至少要有效至回國。
問:簽證申請時護照上至少應有幾張空白的簽證頁?
答:至少有一張簽證頁。
問:我計劃赴日參加不超過三個月的研修,應辦理什么樣的手續可以得到簽證?
答:應辦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后申請簽證,但根據情況也有可能以短期商務簽證處理。
問:個人可以辦理旅游簽證嗎?
答:不可以。但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廣東三地有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參加團體觀光旅游。
問:怎樣才能申請過境簽證?
答:在前往第三國時,日本為必經之路時,可持全程機票及護照、1張照片可到領事部申請過境簽證,但有時候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
問:因私護照可以申請過境簽證嗎?
答:可以。
問:到日本后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可以出機場停留72小時嗎?
答:到港后因換機等原因需要入境日本時,日本入國管理局官員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可以入境。
問:可以申請商務多次簽證嗎?
答:屬北京商工會議所會員企業并具備一定條件的職員可以申請多次商務簽證。
問:由于申請人在海外出差,申請時不能提交護照,是否可以先受理申請材料,
日后再提交護照?
答:不可以。按規定如果不能出示護照,不能申請簽證。
問:為申請別國簽證是否可以臨時借出護照?
答:可以。如代辦單位出具借照照會,可以借出護照,但應及時還給我館。
問:已持有赴日簽證,可否再申請另一個新目的的赴日簽證?
答:不可以。按規定,不發給雙重簽證。
問:已用因私護照在申請赴日簽證,能否再用因公護照申請另一目的赴日簽證?
答:不可以。按規定,不承認雙重申請。
問:請問日本簽證費是多少?
答:一次簽證230元,數次簽證460元,過境簽證55元,外交護照和公務護照
及日方特殊單位邀請的免費。
問:什么情況下必須提供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答:短期滯在以外的簽證申請原則上都要提供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問:如果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丟失應怎樣處理?
答:應向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原發機關--日本入國管理局聯系能否補發新
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問:申請訪友簽證時,必須提交證明申請人與保證人之間關系的何種材料?
答:例如合影照片,相互往來信件,保證人若來過中國要其來中國時的護照
復印件(含簽證部分)等。
問:查詢受理號碼怎么辦?
答:請您咨詢代辦申請單位或旅行社。向本館查問時請告訴具體的申請日及代
理申請單位的名稱。
問:申請人可以直接去使館領取申請的簽證嗎?
答:不可以,但申請人如有單位的同意書,也可以自己領取。
問:受到拒簽通知后,可以馬上再申請嗎?
答:如果是同一目的的話,通知六個月內不予受理。
問:取得簽證后,如果護照丟失可以再發給簽證嗎?
答:不可以。
問:取得的是15天的短期簽證,但入國時得到的是90天的停留許可,90天以
您好!
我是**學院**專業的學生**,對于申請中國xxxx集團公司CASC獎學金的要求,我覺得我的條件完全符合,現將基本情況介紹如下:
首先,學習情況。自入校以來,在學習上我刻苦鉆研,成績一直名列前茅。本科期間的專業課程和專業實驗,我基本上每門都達到90以上,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和較強的動手能力,近三個學期的綜合測評成績都是全院第一名;曾榮獲南京理工大學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三次,一、二、三等獎學金各一次;連續兩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被授予江蘇省三好學生、優秀團員標兵等榮譽稱號。全國英語四級、六級、江蘇省計算機二級、三級、全國計算機二級都順利通過,并取得了優秀的成績。大學三年的綜合成績加權平均分89.04,排名第一。
其次,科研經歷和社會實踐。我一直注重創新能力和動手能力的培養與鍛煉,曾參加過數學競賽、物理競賽和數學建模競賽,分別取得了二等獎、三等獎的成績,數學建模進軍全國賽。本科期間,參加了本科科研訓練,研究課題是《基于TMS320DM642的電子導盲技術的研究》,這次科研訓練更是增加了我的科研興趣。2019年9月,參加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選做B題《聲音導引系統》,獎項還未公布。培訓期間,在導師的指導下,掌握了單片機軟件編程、Protel軟件制版、信號采集與信號調理電路等相關技術。豐富的科研經歷使我的專業知識、實驗技能和科研能力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社會實踐上,曾擔任院青協活動部部長,組織并參加過各類志愿活動;大一暑期在河北臨城縣崆山旅行社實踐,大三暑期在校醫院做義工實踐。
再次,我具有很強的組織與管理能力,曾任職校學生會學習部副部長、院青協活動部部長、班級班長,現任年級學生會副主席。在工作上,我勤奮踏實,認真負責,出色的工作得到了老師和同學們的認可,曾被授予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支部干部的榮譽稱號。從這些學生工作中,我懂得了熱情、堅持與責任的重要性。
最后,我性格開朗,態度端正,做事踏實認真。我一直相信天道酬勤,相信自己勤奮踏實的學習,必定有所收獲。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導游管理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導服機構”)是指法人單位和其他組織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市旅游局審核備案及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下,為社會導游人員提供注冊、管理、培訓、推薦帶團及其他相關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中介機構,對外以公司名義獨立開展經營活動并承擔法律責任,但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
第三條社會導游人員是指依照《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合法取得《導游人員資格證書》和《導游證》,不隸屬于旅行社,而接受導服機構的管理,并通過導服機構派出從事導游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以“政府指導、科學規劃、市場調節、行業規范、企業運作”為指導原則設立導服機構。導服機構及導游人員均應自覺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注冊條件
第五條辦公場地:應具備與注冊導游人數相適應、有一定規模且固定的辦公場地、教學場地和配套設施。
第六條人員機構配置:注冊500名以下導游的管理服務機構,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3人;注冊500-1000名導游的管理服務機構,專職管理人員不得少于5人,每增加500-1000名導游,應增加1-2名工作人員。機構應配置:總經理、會計(可兼職)、出納、檔案管理與行政辦公、培訓與績效管理、員工關系與投訴處理、電子信息化管理與勞務派遣等工作人員。
第七條辦公設施設備:應具備電腦、電話機、傳真機、復印機、導游公司網站、導游電子商務服務平臺、導游培訓資料、導游服務信息群發服務、導游檔案保存設備、會議投影等。
第八條取得工商部門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名稱應含有“導游管理服務”字樣),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第九條應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印章管理,建立健全各類檔案和臺賬、合同書、推薦帶團文本,編印導游管理服務手冊、機構的宣傳品、為導游服務的項目及設施設備,在旅行社或景區建立穩定的實踐基地等。
第十條市旅游局根據旅游市場及導游隊伍發展情況,規劃全市導服機構數量。申請者需申請管理和服務社會導游人員資質的,應向市旅游局提交申請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及附本《辦法》所規定的注冊條件證明材料、承諾書,申請時間為每年度的最后一個月。申請者提交相應材料后,由市旅游局組織對材料進行考核、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予以研究。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十一條在市旅游局的授權委托下,導服機構的職責主要有:
1、負責社會導游員的日常管理。為社會導游員辦理注冊登記,代為申辦導游證件等;
2、組織社會導游員參加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的年審和培訓,開展其他日常業務培訓;
3、對社會導游員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并依此實施社會導游員的獎懲制度;
4、為社會導游員提供導游勞務中介、代辦社會保險等相關服務,保護社會導游員的合法權益;
5、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通過合同、保險等形式,明確與“社會導游員”、與旅行社的相互法律關系及相應法律責任,如“社會導游員”的人身保障責任,“社會導游員”在導游服務過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損失的責任劃分等。
6、物價部門有明確收費標準的,按照核準的價格收取注冊導游的注冊管理服務費;物價部門還未明確的,根據市整體物價和收入水平,參考周邊地區或同等城市的收費標準,取低價進行收費,并經市旅游局備案同意;收費要與承諾的服務相一致,服務未到位的,市旅游局有權要求降低次年度的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對導服機構實施社會導游人員的管理與服務,由市旅游局實行一年一委托。市旅游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導服機構上年度的管理與服務情況進行考核,對有違法違規情況、管理與服務工作未達標的,通知整改,并暫停社會導游人員年度管理與服務的業務委托;對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社會導游人員管理與服務的業務委托。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導服機構建立如下制度:
1、信譽檔案制度。為注冊導游建立信譽檔案庫,編制個人檔案,張貼本人生活或工作全身照片,匯編其學歷、工作經歷、出團情況及帶團服務的講解特色與風采資料,供業內人士選聘導游時參考;
2、上崗管理制度。建立導游員管理卡,制定本機構具體的《導游管理制度》、《導游注冊合同書》、《旅行社使用社會導游勞動合同書》、《導游服務質量承諾書》、《提供導游服務協議書》、《導游任務派遣單》、《導游服務意見反饋單》、《導游服務質量獎懲制度》等必備合同和規章制度;
3、檢查考評制度。建立注冊導游參加集體學習和自學、服務質量意見反饋、投訴與表揚等情況的考核以及分級管理制度;
4、服務質量檢查制度。及時掌握《導游服務意見反饋單》反映的情況;定期抽樣檢查導游服務質量,進行質量跟蹤調查;不定期征求旅行社和旅游汽車公司對導游服務質量的評價和意見,每季度公示一次。
5、分類管理制度。全市專職及社會導游分為三類,導游人員可根據自身開展導游業務的情況,自愿選擇參加相應類型的管理模式:
第一類是執業導游員。以導游為第一職業的專職和社會導游員。導游IC卡自行保管,參加56小時的年度年審培訓和日常培訓。
第二類是半執業導游員。每年有一定帶團工作的專職或社會導游員。完成年度56小時的年度年審培訓。導游IC卡由市旅游局(或委托導服機構)代為管理,每年允許借卡三次,每次不能超過10天。如超過借卡次數或天數,將自動升級為第一類導游,當年度按一類導游參加年審。以上借卡,導服機構不得加收費用。
第三類是非執業導游員。注冊在導游管理機構的導游員。以自學為主,完成年度56小時的年度年審培訓工作。導游IC卡由市旅游局(或委托導服機構)代為管理,每年允許借卡一次,不能超過7天,如超過借卡次數或天數,將自動升級為第二類導游,當年度按二類導游參加年審。以上借卡,導服機構不得加收費用。
第十四條導服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完善服務功能,統一服務流程,按照國家制定的服務規范和標準,為注冊導游和旅行社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五條導服機構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其導游檔案、導游合同、服務質量、制度建設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并于每年1月5日前和7月5日前向市旅游局上報上年度的全年工作和當年度的上半年工作等相關情況資料。
第五章導游的注冊
第十六條凡依法參加全國導游資格考試并取得全國導游人員資格證書者,除在旅行社注冊外,其他均應在導服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并接受管理。
第十七條導游注冊登記時需提供以下個人資料:
1、居民身份證、導游資格證或導游等級證原件及復印件;二寸紅底彩色免冠照片、五寸全身生活或工作照及其他相關材料;
2、市旅游局出具的“導游人員崗前培訓合格證明”。
3、填寫《申請導游證登記表》、《導游員注冊備案表》;
4、簽訂《導游注冊合同書》;
5、根據注冊導游的意愿,導服機構可為其代辦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旅游意外保險等各類保險,費用自理。但導服機構與注冊導游形成勞動關系的,應遵守勞動法規定。
導服機構可征得導游同意,簽署書面文件自愿遵守本辦法。
第十六條持有市以外導游資格證的導游人員,在我市導服機構注冊時須出具轉出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轉出證明;參加崗前培訓,取得“導游人員崗前培訓合格證明”,方可辦理導游IC卡;導游在導服機構之間改變注冊單位時,須出具原注冊機構的轉出證明,無正當理由,原注冊機構必須予以辦理轉出手續,除非有正當合法理由。
第六章導游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注冊導游享有下列權利:
1、享有參加導服機構活動和教育培訓以及導服機構提供的其他服務的權利;
2、享有對導服機構工作提出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3、享有平等的聘用就業權利;
4、為旅行社提供導游服務的,享有在旅行社領取工資報酬的權利。
第十九條注冊導游履行下列義務:
1、注冊導游應接受導服機構的管理服務,遵守本辦法和導服機構的各項制度,積極參加導服機構組織的有關活動,維護導服機構的聲譽;
2、導游人員在導服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必須如實提供聯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個人身份證明;提交導游人員資格證、導游證及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簽訂《導游注冊合同書》,按規定交納注冊登記管理費用;
3、注冊導游在旅行社服務期間,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服從旅行社的管理,遵守旅行社的規章制度,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技能,為旅游者提供優質服務,樹立導游人員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條注冊導游進行導游活動,必須經過導服機構的同意和委派,不得私自承攬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接旅行社或游客的導游業務,違者將按照《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導服機構根據導游個人要求可以與旅行社簽訂導游長期借用協議。
第七章導服機構的變更、終止程序與財產處理
第二十一條導服機構解散、分立、合并等需要終止其業務的,須報市旅游局備案。
導服機構被取消行政委托的,應于十五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名稱和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并及時協助注冊導游人員做好轉出再注冊手續,將社會導游相關資料移交給其他接受行政委托的導服機構。
第二十二條導服機構終止業務,必須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三條導服機構終止業務后,必須在市旅游局的指導下,對注冊導游人員妥善作好轉出再注冊手續,并移交注冊導游的檔案資料。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導服機構如接受本辦法的,自愿簽署接受管理承諾書,并自覺遵守本辦法規定。凡經簽署本辦法的導服機構經調查發現不遵守本辦法,有違規違章行為的,取消其備案管理資格,市旅游局有權對其注冊管理的導游不予辦理年審等手續,并在國家旅游局導游管理系統中予以取消導游服務單位資質。
第二十五條導服機構被取消行政委托或者終止業務后,拒不依本辦法做好導游人員轉注冊和相關資料移交手續的,應對導游人員承擔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社團名稱:旅游文化協會
二、社團宗旨:展現校園風采,繁榮校園文化,以旅游傳遞文化,以人文促進旅游。
三、工作構想:
1、 豐富學生課余文化活動,為大家提供聯誼活動與經驗生活的機會。
2、 定期舉辦活動。比如,導游模擬技能大賽、旅游文化知識競賽、辯論賽、等等。旅游協會還不定期的開展集體活動。如參觀酒店、企業文化游、民俗文化游、等等。
3、 建立信息部,為在校師生提供最新的出游信息、出游路線和就業信息等等。
4、 在本協會成立成熟,并有一定的影響力之后。將開設導游培訓班、飯店服務培訓班等等。
5、 宣傳旅游文化、旅游法律法規、旅游環保知識來提高同學們的旅游知識。
6、 禮儀文化形象培訓班等等。
四、指導老師:×××
五、協會機構:
(擬定本協會組織機構及機構只能如下)
會長:全面負責本協會各項工作
副會長:協助會長管理協會各項工作
外聯部:聯系旅行社協會出游,聯系各班組織旅游團供給協會
組織策劃部:負責起草、組織活動的策劃、線路設計、組織各項活動
宣傳部: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工作
信息培訓部:負責為同學們提供最新的出游信息、全國導游資格證考試信息、餐飲職業經理人考試信息和就業信息等。
基于旅游業的潛在需求和一些同學學習旅游的熱情和渴望。我們將踏踏實實,兢兢業業的作好每項工作,努力把我們的協會辦成大學生最引人注目的、最令人信賴的高品質、高規格的學生社團。并為祖國的旅游事業的發展出一份力。
假期,對很多學生來說,是一種遠離學業負擔的輕松與愜意,但無所事事的光陰中往往也就帶有了一絲百無聊賴的失落與遺憾。我系同學并沒有把自己的行蹤固步于旅游中的山水,沒有留戀空調下的電視節目,而是謹記我系的發展方向與發展要求,充分利用假期這段可以自由支配的時間去繼續學習,充實豐富自己。為了今后在社會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體現出自己的價值,許多學生都走出校門去社會實踐中鍛煉自己,學會在社會中生存的技能。在今年暑假中,我系幾乎全部學生都進行了實習,在社會實踐中完成了自己的觀念與目光從學校到社會的過渡與轉換。各大廣播電視臺都留下了我系同學的身影,在采訪、制作、編輯工作中。他們都表現了藝術管理系同學特有的專業技能和良好品行,得到了實習單位的肯定與好評。
12名同學參加了藝術中心培訓教學工作,策劃組織了教學成果匯報演出,用自己的所學匯報了社會。服務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也成為同學們的實習陣地,市場策劃、傳媒等理論知識得到了檢驗與豐富。市委的宣傳部工作、啤酒節的專題采訪同學們做來也得心應手。更值得一提得是,同學組織策劃了一首獻給故鄉的歌,帶領全市在各地高校的在校生向全市的父老鄉親作了一次高水平的專業匯報;同學除了參加院學生會的“陽光課堂音樂知識社會事件”、電視臺的實踐以外,還隨“青藏鐵路采訪團”深入中國的西部地區進行了跟蹤采訪并寫下了自己的見聞、感想和收獲。
在進入大學后的第一個暑假中,級學生也使滿載而歸。計算機辦公自動化培訓、英語四級學習、廣告公司實習……他們的學習進步也是一拍緊接一拍。同學或參加“藝術培訓學校”的培訓工作,或自己開輔導班,都投入到了教學實踐當中。在旅行社當起了導游。去面對蕓蕓眾相挑戰自己的能力與自信。參加了市慶七一文藝匯演并獲獎。短短的六十天,同學們在忙忙碌碌中收獲頗豐。
為了迎接英語四六級考試,我系近半數以上的同學自覺參加了英語輔導般的學習。也有大量同學參加了計算機培訓并考取了證書。
在我系處于重中之重地位的思想道德建設也有建樹。積極分子上交了入黨申請書,作了書面的思想匯報。在全國再次掀起的學習“三個代表”熱潮下,我系同學寫了《一個大學生眼中的“三個代表”》的思想匯報,以大學生的身份與視角闡述了對“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認識與理解。在抗擊非典中凝結起來的那股眾志成城、團結一心的信念與斗志仍然緊緊包圍著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