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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監管的方式大全11篇

      時間:2023-08-27 1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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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監管的方式

      篇(1)

      中圖分類號:F83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06)09-0032-04

      一、引言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危機爆發頻繁。根據危機爆發的先后順序主要有1994年底美國奧蘭治縣破產案和墨西哥金融危機,1995年初英國巴林銀行倒閉和法國里昂信貸銀行巨額虧損,1996年底阿爾巴尼亞金融危機,1997年初英國國民西敏士銀行巨額虧損和年中亞洲金融危機,1998年俄羅斯金融危機和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基金瀕臨倒閉,1999年初巴西金融危機,2001年阿根廷經濟金融危機。這些危機往往都有涉及金額大,波及范圍廣,造成的損失嚴重的特點,它們的影響不僅是國內的也是國際的。大量金融危機使金融監管再度成為熱門話題。

      按照金融監管所涵蓋范圍的大小,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簡單地說就是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隨著金融創新、金融信息化、金融自由化、金融全球化的發展,金融監管的主體和對象日益擴大,狹義的金融監管顯得有些不合時宜。因此,本文對金融監管擬采用一種廣義上的定義:金融監管是指是指為了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有效運行和經濟主體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監督部門依據相關的金融法律、法規準則或職責要求,以一定的法規程序,對金融機構和其他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實行監督、檢查、稽核和協調。[1]這一定義包括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實際上是對金融監管實踐的抽象總結。

      西方國家在國際金融體系中占據主導地位,僅8個主要發達國家在世界1000家大銀行中所占的比例就高達55.5%。,他們在金融監管方面的實踐和經驗總結往往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方向。[2]由于時代背景和經濟金融條件不同,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西方國家的金融監管不管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呈現出一些新的趨勢,很值得我們研究學習。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

      (一)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理論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理論的爭論實際上是圍繞著要不要監管,如果要監管的話在多大程度上以及采用什么樣的方式進行監管展開的。它的發展變化以經濟學基本原理的發展變化為依托。對金融監管理論影響最大的兩大經濟學理論體系是18世紀70年代亞當•斯密“看不見的手”的原理和20世紀30年代的凱恩斯主義,它們分別成為金融監管是放任自由還是加強政府干預的理論來源。20世紀30年代以前,斯密的經濟自由主義盛行并占據統治地位,金融監管主要采取放任自由的態度。20世紀30年代到70年代,則是凱恩斯主義獨領的時代,政府普遍對金融活動進行干預。70年代到90年代,自由主義經濟理論得到“復興”,金融自由化理論也因此大行其道。進入90年代后,隨著大量金融危機的爆發,人們開始審慎地看待金融自由化,并努力從市場調節和政府干預中尋找平衡。

      以上分析是對金融監管理論發展的總體評述,不過,任何一個時代都有自己的時代特征,金融監管也不例外。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信息經濟學的興起,金融監管理論呈現出以信息經濟學為分析范式的趨勢。信息經濟學認為在一般市場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的現象。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中交易的一方比另一方擁有更多的信息,信息不完全是指信息供給不充分、故意隱瞞真實信息甚至提供虛假信息。由于信息對于金融交易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信息不對稱還是信息不完全都會導致金融市場交易的不公正的效率損失。以“貸款人――銀行――存款人”這一關系鏈為例,貸款人與銀行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貸款人具有信息優勢,銀行很難確切地知道貸款人的真實狀況和貸款的具體用途及使用情況;而從銀行與存款人之間看,存款人所掌握的信息更不充分,存款人在銀行如何使用存款方面知之甚少,也比銀行更不清楚其存款的去向和被貸款人使用的狀況。這就有可能出現貸款人把風險或損失轉嫁給銀行,銀行也有可能把有的風險或損失不適當地轉嫁給存款人,同樣,在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與債權人之間,也會出現類似情況。信息經濟學向人們說明,不僅僅是貸款人,銀行也有可能產生道德風險,這就改變了以往金融監管理論只對貸款人進行監管而忽略了對銀行監管的做法,使監管更為全面。作為對信息不對稱和信息不完全理論的回應,2004年6月,巴塞爾委員會公布的新資本協議(《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把信息披露(市場監管)作為該協議的第三大支柱載入其中。

      (二)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實踐的新趨勢

      金融監管是一個實踐性很強的問題,涉及的內容十分龐雜,并且各國在具體的金融監管實踐上更是差異明顯。因此,考察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必然遇到統一性不足而多樣化的困難。為此,下文將以監管的目標、主體、依據、對象和方式等內容作為分析框架,對20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新趨勢做一些分析。

      1.監管目標的新趨勢

      由于各國的歷史、經濟、文化背景和發展水平不一樣,一國在不同的發展時期經濟和金融體系發展狀況不一樣,因此,金融監管的具體目標會有所不同。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監管的目標更注重效率,主張放松對金融的監管。20世紀90年代以來,關于金融監管的目標,有些學者認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實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應,這樣的表述在實踐中往往難以把握監管的重點。[3]因此,筆者認為,這一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是以安全優先并兼顧效率。這是因為20世紀90年代頻繁爆發的金融危機已經清楚地揭示出:就經濟與金融的長期發展來說,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和效益與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問題。這一觀點的另一佐證是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對風險監管進行連篇累牘的論述,但對商業銀行如何從監管中獲取收益的論述卻顯得很不充分。

      2.監管主體的新趨勢

      戰后,由于中央銀行越來越多承擔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執行宏觀調控職能的加強,以及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新興金融市場的不斷涌現,金融監管主體出現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趨勢。其主要表現是:中央銀行專門對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監督,證券市場、期貨市場等則由政府專門機構,如證券市場委員會、期貨市場委員會等行使管理職能,對保險業的監管也由專門的政府機構進行。近年來,一些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例如,在歐元區國家中,由于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不復存在,有一半國家將銀行監管部門從中央銀行分離出來。另外,根據1999年各國中央銀行公開出版物顯示,只有35%的工業化國家將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內,而絕大多數工業化國家則把銀行監管職能放在中央銀行之外。[4]

      二十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金融自由化浪潮的推進,金融業務逐漸走向綜合化,分散的監管很難滿足金融業發展的需要,金融監管主體具有從分散走向集中的趨勢,但已經不再是集中于中央銀行。挪威于1986年、加拿大于1987年、丹麥于1988年、瑞典于1991年、英國于1997年、澳大利亞于1998年成立了統一監管機構,并將其移出中央銀行。日本、韓國、新加坡相繼效仿,愛爾蘭、以色列、拉脫維亞、墨西哥、南非、奧地利、德國、愛爾蘭和比利時都有類似改革傾向。值得一提的是,并不是所有西方國家都從分散化監管向集中監管轉化。美國1999年《金融現代服務法案》掀起了金融綜合化的浪潮,但是,分散化的金融監管并沒有被放棄。

      3.監管依據的新趨勢

      為了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每個國家都在不同時期根據不同的經濟金融環境制定出一系列金融監管的法規作為金融監管的依據。毫無疑問,這些金融監管法帶有顯著的國別特征。但就西方國家整體而言,其監管依據卻有很大的共性。巴塞爾委員會于1988年7月頒布的“巴塞爾協議”和1997年9月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它們對穩定金融體系具有很大的作用,已經成為全球通用的銀行監管文獻。

      20世紀90年代后,隨著銀行經營復雜程度的不斷增加和風險管理水平的日益提高,1988年的資本協議已經越來越滯后于風險監管的需要。2004年6月,在經過長達6年的制定期后,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簡稱新巴塞爾協議或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或巴塞爾協議Ⅱ)。新資本協議反映了現代金融和市場經濟的基本規律,也反映了全球化和國際金融活動的游戲規則。例如,審慎合理的風險承擔、科學準確的風險衡量、充分有效的內部控制、科學合理的資本配置和風險敏感的資本監管框架。雖然目前很多國家還不具備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條件,但是隨著2006年底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在十國集團①的實施,將有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效仿。

      4.監管對象的新趨勢

      20世紀早期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第二次世界大戰后,隨著發達國家經濟的發展,涌現出了大量非金融機構,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使金融衍生品市場迅速膨脹,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全球化使跨國銀行和其他跨國金融機構與日俱增,這些現象的出現都使金融監管對象日益變得多樣化和復雜化。

      以非銀行金融機構為例,目前,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中已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表現在機構類型日趨多樣化,發展迅猛,并且其資產和負債規模所占的比重已經接近甚至超過了銀行金融機構,其業務領域日益拓寬,在金融創新、資產重組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在美國,非銀行金融機構除了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機構外,還有各類投資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消費信用機構、儲蓄貸款協會、住房銀行等,從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時間里,非銀行金融機構總資產比重由42.3%上升到62.2%而銀行金融機構的總資產比重由58.7%下降到37.8%。在日本,由于銀行、證券、信托以及保險業務、長短期批發零售業務、政策性業務等都是相互分離的,使得非銀行金融機構更加多樣。因此,從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濟影響和貨幣供給兩方面考慮,金融監管當局都不得不重視和加強對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

      5.監管方式的新趨勢

      20世紀上半葉,金融學基本上處于定性分析階段。20世紀后半葉,金融界發生了兩次華爾街革命②,工程思維被引入金融學,標志著金融學進入了定量分析階段。一些人開始利用數學工具研究金融,進行數學建模、理論分析、數值計算等定量分析,以求找到金融活動的內在規律并用以指導實踐。但是模型化監管雖然代表一種先進的管理方式,然而這一方式無法避免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的道德風險問題。具體地說,這種監管方法可能會使銀行建立兩套模型:一套用于內部風險評價的模型,該模型不遵照監管當局的參數標準,而是采用該領域內的最新技術,用于銀行內部的風險管理;另一套模型僅僅用于決定監管資本,這套模型完全遵照監管者的要求而設定。也就是說,采用這種監管方法沒有辦法使監管者完全能夠證實被監管者上報監管當局的風險價值是否與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所確定的風險相一致。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許多經濟學家在VAR模型的基礎上進行創新,提出了對銀行資本監管的預先承諾方法(Pre-commitment Approach,即PCA)。該方案的內容是:監管當局設定一個測試期間(例如一個季度),銀行在測試期初向當監管當局承諾其資本量水平(即下一個期間內將保持的最大損失值),為該期間內可能發生的損失做準備。在這一損失最大限額內,監管者不會介入,各機構自行管理和控制風險,如果在此期間任何一個時點違反了這一承諾,即損失超過了預定限額,監管者就會介入其具體活動,對其進行處罰。

      預先承諾法能夠將銀行出于內部風險管理目的而計算出的風險價值同監管當局出于監管目的而要求銀行確定的資本要求有效地聯系起來。在預先承諾法中,每個銀行預先承諾的資本數量是根據其特有的市場狀況、經營環境以及各自在不同市場上業務水平作出的,因此解決了“一刀切”的問題。基于這兩點考慮,1995年10月31日美國清算機構的成員銀行在給聯邦儲備委員會的信中建議聯儲及其他監管機構考慮實施PCA方案。雖然這一方法尚未被納入巴塞爾委員會的正式文件,但從中可以看出未來金融監管的基本精神――內外監管相結合,但更注重金融機構自身積極作用的調動和發揮。

      三、對我國的啟示

      西方國家往往具有完善的金融體系和發達的金融市場,他們對金融監管理論的探索和實踐代表著金融監管的最高水平,其反映出的趨勢對國際金融界具有深遠的影響,也給我國金融監管予重要的啟示。

      從監管理論上講,西方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要時刻關注經濟學和金融學發展的新理論,并在實踐中善于吸收和應用這些理論。信息經濟學作為現階段金融監管的一個基本的分析工具,我國金融界應高度重視,在實踐中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披露,避免信息不對稱或信息不完全所造成的市場的不公正。

      從監管實踐上講,西方國家金融監管各要素的變遷更值得我們關注,因為這對我國金融監管具有借鑒作用。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是多方面的。

      一是對我國監管目標的啟示。安全優先、兼顧效率作為西方國家監管目標的基本原則,對我國尤其適用。目前,我國經濟金融體系還不完善,各種經濟金融制度還不健全,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來說,我國的金融監管目標仍然應該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和穩定為首要目標。

      二是對我國監管主體的啟示。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采用分業監管的模式,即銀行、證券、保險分別設置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加以監督管理。從全球看,雖然發達國家具有統一監管的趨勢,但多數國家(82%)仍然實行銀行、證券和保險的分業監管體制,有72%的國家的中央銀行仍然負責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5]因此,我國不應該隨波逐流,而應根據本國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金融監管體制。

      三是對我國監管依據的啟示。在過去的十幾年中,舊巴塞爾協議對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監管水平起到重要作用。《2005―2006中國商業銀行競爭力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第三季度,14家全國性銀行中,資本充足率達到銀監會規定的8%的銀行共計10家,占71.4%。[6]但是,由于實施新巴塞爾協議需要比較苛刻的條件,如可用于模型分析的大型數據庫的建設,熟悉新巴塞爾協議的人才的培養以及高額的實施成本等,我國目前及十國集團實施新巴塞爾協議的頭幾年里,仍將重點實施好舊巴塞爾協議,并逐漸將“監管當局的監管”和“市場約束”納入商業銀行的監管體系,以期向新巴塞爾協議靠攏。

      四是對我國監管對象的啟示。由于非金融機構、金融衍生品市場和跨國銀行及非銀行跨國機構在現代金融領域中扮演的角色日趨重要,忽視對這些監管對象的監管或者監管不當,也會像商業銀行一樣誘發金融風險,導致金融體系的不穩定。例如,中國第二大外幣債券發行公司――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GITIC)因為負債累累和支付危機于1998年宣布破產倒閉,引起海內外震驚。這提醒我國今后要針對金融監管對象的變化及時出臺相應的法律措施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管,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五是對監管方式的啟示。相對西方發達國家比較先進的監管方式而言,我的金融監管方式還處于初級階段,主要使用行政命令式的監管、合規性監管和標準化監管。行政命令式的監管不利于發揮市場的活力,也容易滋生腐敗;合規性監管是一種事后監管,經常會遇到想要“亡羊補牢”卻發現為時已晚;標準化方法最大的優點在于它側重于對風險的事前防范,通過評估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及時和有針對性的提出監管措施,但該方法實際上是一種靜態的風險監管,對當今瞬息萬變的金融市場缺乏有效的風險預警能力。基于以上原因,我國金融監方式要積極吸收新巴塞爾協議的基本理念,逐漸向數字化模型化監管轉變,為以后更高級的承諾式監管做好準備。當然,實現這種轉變不能匆忙上陣,應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走循序漸進的道路,防止不切實際的跟進并因此造成重大損失。

      注釋:

      ①十國集團包括比利時、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荷蘭、瑞典、英國和美國。

      ②上個世紀50年代初期,馬科威茨提出證券投資組合理論,第一次明確地用數學工具給出了在一定風險水平下按不同比例投資多種證券收益可能最大的投資方法,引發了第一次“華爾街革命”,馬科威茨因此獲得了1990年諾貝爾經濟學獎。1973年,布萊克和斯克爾斯用數學方法給出了期權定價公式,推動了期權交易的發展,期權交易很快成為世界金融市場的主要內容,成為第二次“華爾街革命”。

      參考文獻:

      [1][3] 韓漢君、王振富、丁忠明編著.金融監管[M].上海: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3.

      篇(2)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關系,始終是矛盾的對立統一。一方面兩者具有統一性:金融監管能支持和引導創新,能消除創新的負面效應,金融創新則包含和促進了金融監管的創新;另一方面兩者又是對立的:金融創新增加了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削弱了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金融監管則可能抑制金融創新的效率。這種矛盾的發展過程,在現實中表現為兩者之間的一種博弈。

      金融創新與監管的博弈能否達到均衡,與監管當局對待金融創新的態度和監管方式密切相關。哪一個階段金融監管支持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就會取得快速的發展;哪一階段金融監管抑制金融創新,金融創新和銀行業的發展就明顯偏緩。而且,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之間也是這樣。

      一、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來自監管的滯后約束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銀行機構發生了重大變革,四家國有商業銀行、多家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陸續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開始引入了外資銀行;在業務交易方面,除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外,創辦了個人消費信貸、中間業務、同業拆借、銀行債券和外匯交易活動等等。這些實際上都是金融創新。通過這些創新,我國銀行業的金融資產品種逐步走向了多樣化,不斷滿足居民、和金融機構追求利益和規避風險的需要。

      但這只是自我從縱向上比較的結果,若同西方發達國家進行橫向比較,就不難發現我國的金融創新水平還是十分低下的。

      (1)國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發展到1200種,外國銀行大部分已從傳統銀行業務轉向銀行業務,但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創新產品都非常之少,傳統的存、貸款和結算業務仍然是中國金融服務業的業務主體。

      (2)西方國家中間業務收入在銀行營業收入中的占比不斷上升,已普遍超過25%,而我國工、農、中、建四家國有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在其全部營業收入中的占比分別僅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已基本形成表外業務同表內資產負債業務各占一半的發展格局,不少商業銀行的表外業務收入已超過總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國銀行業的表外業務主要集中在傳統的結算和業務上,其總量不足銀行業務總量的5%。

      (4)我國的消費信貸品種和規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銀行各項貸款余額中的占比僅為2%,而西方發達國家銀行的占比達到20%以上。

      (5)我國外匯市場僅開設美元、港幣和日元兌人民幣的即期交易,而且只開上午場。西方國家的外匯市場則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場,絕大多數貨幣都可進行交易,開有即期、遠期、期貨、期權等多種交易方式。

      關于中國金融創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學者已進行,如受到體制制約、環境制約、管理制約、技術制約和觀念制約;由于市場機制問題、管理體制問題,金融主體創新的意識不強等等,這些方面對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確具有重要的。但是,從深的層次分析,則是金融監管和實踐發展的滯后,導致了中國銀行業金融創新乏力,制約了銀行體系向更高級階段發展。

      其一,現行的合規性監管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所謂合規性監管,就是把監管的重點放在金融機構的審批和業務經營的合規性上,明確規定金融機構的業務經營范圍,要求金融機構只能在規定的業務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違規則要受到嚴厲處罰,處罰對象包括違規機構和相關責任人。這種合規性監管對于維護金融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安全是以犧牲效率為代價的。特別是由于處罰時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異,同時各金融機構在理解法規和執行時的差異,導致這種監管方式極大地壓制了金融機構創新的主觀能動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較為嚴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創新至少需要的兩個金融環境之一。從我國來看,在諸多方面仍存在嚴格的金融管制,這種管制壓縮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首先,在業務范圍上,實施嚴格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抑制性金融監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還沒有市場化,銀行存貸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銀行確定的。第三,外匯管制十分明顯。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準,將強化監管等同于加強管制的現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創新的消極監管約束了金融創新的發展。所謂消極型監管,就是注重對金融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批評、訓斥、處分、處罰,而不是對金融機構的合法有益的經營行為進行表揚、獎勵;對金融機構各種超出現行規定的創新行為不是結合實際地進行具體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導,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締。

      其四,金融監管對創新的保護和激勵機制尚未形成。監管激勵是金融監管當局通過保護產權和推動相關制度措施來推動創新。如制訂金融創新專利保護,維護金融創新成果的獨立性;制訂創新的相關條例,明確金融創新的有關程序和有關優惠政策;制訂金融安全條例,引導金融機構正確處理好金融創新過程中安全與效率的關系。我國目前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動的事后監管突出了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監管部門總是在出了金融風險以后再去充當“消防隊”,而不是在風險發生前,積極主動加強監管去控制風險。這種情況之下,金融創新的風險效應無疑被放大了,引致監管部門“急剎車”,采取嚴厲措施進行大規模的整治和規范,從而限制了金融機構的自主創新活動。

      其六,忽視效率的單一目標監管創造不出競爭性的市場環境。公平競爭的市場是金融創新需要的第二個方面的金融環境,金融市場的競爭有助于培育創新的主體——熊·彼特意義上的金融企業家。但是在我國,四家國有銀行仍然處于壟斷地位。而且近年來,由于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我國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幾乎成了金融監管的惟一目標,在防止金融機構之間惡性競爭的同時,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進金融體系效率的競爭也遭到人為的遏制。

      其七,監管當局自身能力不足,難以充當創新的“第一行動集團”。按照新制度學(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的觀點,創新的首要步驟是形成“第一行動集團”。由監管當局擔當“第一行動集團”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監管當局的創新能力卻相對不足,由其主導的金融創新供給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創新需求,而且帶有明顯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創新的市場針對性。

      二、加速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幾個現實問題的思考

      (一)金融創新:中國銀行業競爭力提升的主要途徑 從國外銀行業的發展看,80年代以來,傳統的銀行業務已逐步進入衰退期,通過創新開發新的金融產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務,已成為國際銀行業增強競爭實力、穩定和開拓市場的一個重要手段。我國銀行業雖然尚未進入衰退期,但目前傳統存貸款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的利潤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須開拓新的利潤增長點。隨著我國加入WTO,銀行業市場將逐步對外開放。因此,中資銀行只有加速金融創新,才能增強中資機構的核心競爭力而立于不敗之地。

      (二)金融創新:新世紀中國金融發展的動力之源

      從世界各國金融業的發展來考察,金融發展的主要推動力來自于兩個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動;其二就是創新推動。我國銀行業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發展,主要歸功于體制轉換和改革政策的推動。但是,在新的世紀里,金融發展中改革政策因素、體制轉換因素的推動力將逐漸減弱,中國金融發展必須依靠新的動力——金融創新。金融創新是金融發展的內生推動力量,通過金融體系內部各種要素重組或創造性變革所出現的金融創新,可以不斷地創立更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為先進的組織管理形式、更為全面和優良的金融業務、更為豐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類型的金融機構,由此推動整體金融業不斷向前發展。

      (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與發展方向

      金融創新是一把“雙刃劍”,在提高金融業效率的同時對安全卻產生了諸多的負面影響。要充分發揮金融創新對銀行業發展的積極推動作用,而將其負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觀方面要求我們從增強金融創新的規范性入手,在創新來臨之前,確立正確的創新原則和方向。

      1.銀行業金融創新的基本原則。

      (1)收益與風險對稱原則。金融創新必須在有效控制風險和實現風險與收益均衡的條件下,既規范穩健,又靈活大膽地進行。

      (2)滿足金融需求原則。金融創新是為滿足現實的金融需求,沒有需求的創新是毫無價值的。

      (3)國際通用性原則。隨著中國加入WTO,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必須考慮到與國際接軌的問題。

      2.銀行業金融創新的發展方向。

      其一: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創新方向。金融與經濟存在不可分離的依存關系,金融產業的基本功能就是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投融資需求和金融服務性需求,脫離了實質經濟運行,金融創新也就失去了實質性意義。因此,必須以開發和強化金融產業基本功能為立足點,以滿足實質經濟運行中的金融需求為出發點,堅持為實質經濟發展服務的方向才能使商業銀行的金融創新具有堅實的基礎和真實的動力,才能使創新具有實質性意義。

      其二:追趕國際領先水平的創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愛德華·肖等人認為,各種類型國家的金融發展大致沿著一條道路前進,只不過在不同的時間序列上處于不同的階段。按照這種觀點,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業會逐步向發達國家靠攏,但是很緩慢。而金融創新的出現,改變了這種狀況,它使發展中國家的金融發展有了一條相對的捷徑。只要發展加強追趕發達國家水平的原創性創新,加快對發達先進金融領域的吸納性創新,就能使發展中國家金融產生跳躍性的發展,從而縮短趕超發達國家水平的時間。

      開放趨勢下銀行業的金融創新與監管制度創新(下)

      2002-01-14

      根據上述兩個基本方向,從現階段我國的具體實際來看,我國銀行業應在以下領域盡快取得突破和發展。

      銀行。網絡銀行是運用信息技術及現代通信技術打破傳統的銀行組織界限,以網絡為基礎進行銀行業務活動。它通過構建的“虛擬銀行”,讓人們從網絡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資源,從而提高銀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對客戶服務的效用。我國商業銀行發展網上銀行業務,不僅可以突破傳統銀行服務時間和空間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這次難得的發展機遇,降低業務成本,鞏固和擴大客戶群體與市場份額。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擁有若干家從事不同金融業務的獨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權的金融集團。其優點是:控股母公司能運用組合理論、協同理論和能力理論對子公司進行戰略協調和管理,子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因而金融控股集團在整體上可視作全能型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提高自身整體競爭力,應對外資銀行混業經營的挑戰。

      中間業務。隨著商業銀行從勞動密集型向知識技術密集型的轉變,投資理財、信息咨詢、資產重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間業務將成為現代商業銀行發展的主流,也是商業銀行競爭的“聚焦點”和經營利潤的增長點,特別是外資銀行進入后,將在這一領域形成嚴峻的挑戰,中資銀行如不加速金融創新,提高市場競爭力,在與外資銀行的激烈競爭中將會迅速敗下陣來,喪失這一新的利潤增長點。

      消費信貸。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發達國家信貸消費在消費中的占比一般達40%以上,消費信貸在銀行貸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樣;而我國目前僅有2%左右,形式非常單一,必須通過創新來滿足不斷增長的需求。

      國際金融業務。隨著金融經濟的來臨,金融已逐漸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重要手段,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與外資銀行相比,我國商業銀行在辦理信用證、款項劃撥及各類國際融資業務時都處于劣勢,無論是清算服務還是結算業務,其速度和質量均不如外資銀行。如不加速創新,迎頭趕上,在與外資銀行的競爭中將喪失這一規模不斷壯大的業務領域。

      投資銀行業務。投資銀行業務是近年來世界各大商業銀行積極創新和發展的業務領域,它的興起是銀行業開始向規模化、全面化發展的重要標志。我國銀行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對加快經濟改革步伐,促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義。

      三、監管制度創新構想:提供促進創新的監管制度安排

      (一)監管制度創新的原則

      1.效率與安全相結合的原則。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要將安全與效率同時兼顧,不能重此輕彼。

      2.規范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設計規范的監管標準是維護金融業公平競爭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對不同的機構按單一的標準進行規范,則很可能會給一些經營情況良好的金融機構的形成桎梏。

      3.短期性與長期性相結合的原則。既應注重在短期內維護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長期內盯住發達國家的金融水平,鼓勵追趕發達國家的金融創新。

      4.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放松管制,鼓勵創新,又要針對放松管制和金融創新可能帶來的金融風險加強監管,保持金融穩定。

      5.適度監管的原則。監管過嚴即金融管制會抑制金融創新,阻礙金融業的發展。但是如果對金融創新活動不加監管,則會增加金融體系的不穩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過來也阻礙金融創新和金融業發展。因此,從促進創新的角度來看,把握適度的監管是極其重要的。所謂適度監管,如下圖所示,就是使監管的收益——成本之差盡可能最大化的監管區域。

      (二)適應我國銀行業金融創新需要的監管制度創新構想

      1.加快監管理念創新步伐,建立適合和支持金融創新的監管模式。

      (1)在監管目標模式上,由合規性監管向目標導向型監管轉變。金融監管應該是目標導向的,即監管者規定明確的目標,但不規定具體的做法,只要能夠達到相應監管標準,商業銀行便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由行為。目標導向型監管是實現由中央銀行外部監管為主向商業銀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為主轉變的必然選擇。這種背景下商業銀行易于獲得相對寬松的金融創新環境。

      (2)在監管上,由全面監管向重點監管轉變,突出加強對資產風險和創新業務的監管。即由支付風險監管向資產風險監管轉變,由傳統業務監管向中間業務等創新業務監管轉變。

      (3)在監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監管檢查向間接的考評監督轉變,由普處向監測考評轉變。變簡單的檢查和處罰為間接的監測監督和評價,變單純的行政制裁為自發的市場競爭和優勝劣汰,變一味的和行政處罰為將機構升降格、業務種類增減、高管人員準入退出等方面結合起來實施綜合治理。通過這種誘導式、監測式監管,變較為直接和嚴厲的金融管制為間接和相對寬松的市場化監管,給商業銀行一定的自主創新空間。

      (4)在監管程序上,由風險事后控制監管向風險過程控制監管轉變,建立實時監管制度。實時監管與事后監管的區別在于實時監管是對金融業務處理全過程的監管,不僅重視結果,更重視過程。實施實時監管有利于對各商業銀行的金融活動及時進行規范和引導,支持和促進金融創新的發展。

      (5)在監管組織架構上,由單向被動式監管向雙向互動式和聯動式監管轉變。加強監管者和被監管者進行溝通和交流,促使監管人員對商業銀行作出更切合實際的評價,有利于被監管者充分了解相關的監管政策和標準,從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創新的負面效應。

      2.逐步改革現有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框架,為金融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創新創造空間。打破“漸進式改革”的常規,實行“跨越式改革”,目標定位在世界金融業發展和監管的最新走勢上,實施統一的監管,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這不僅符合未來混業體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業經營的情況下,實施統一監管也有利于促進金融創新和加強對各種類型金融創新活動的監管。

      3.建立并啟動經營績效考評和差別監管體系,逐步構造支持商業銀行優化發展、加速創新的激勵機制。一是建立金融機構市場優化制度,形成有進有退、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二是建立商業銀行業績綜合考評體系,形成良性競爭、汰劣扶優的市場化監管機制。三是扶優限劣,建立差別監管制度,鼓勵發展快、管理規范的機構加快創新。

      篇(3)

      (一)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重構的目標

      重構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制,要結合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來看,新的監管體制應該在避免監管真空、提高監管效率等方面具有優勢,這就使得實行統一監管模式的現實意義更為突出。考慮到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復雜性,在統一監管模式下應實行多層次監管。

      (二)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多層次監管體制的內容

      1. 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的關鍵,是結合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與監管實際,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金融衍生品市場實行統一集中監管。重新設置銀監局、證監局、期監局、債監局、基監局和保監局,分別監管銀行、證券、期貨、債券、基金和保險業的金融衍生品投資與管理業務,防止各方之間出現監管盲區和監管空白現象。

      2. 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是重構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期貨業協會、債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和保險業協會,并賦予其權威的、充足的、高效的監管權限,在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接受銀監局、證監局、期監局、債監局、基監局、保監局和國家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并開展獨立監管活動。

      3. 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是由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結算所、會員以及投資主體相互依存,共同組成一線監管分支體系。交易所處于整個金融衍生品交易過程的中心地位,主要體現在具體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方面。結算所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具體清算交割制度的設立和實施方面。會員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投資者交易資格的審查、交易風險的揭示、交易信息的傳達、交易規則的執行、交易主體的培訓方面。投資主體對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監管主要體現在提供監管漏洞、依照授權行事。

      4. 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是由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金融衍生品投資咨詢機構、媒體、科研機構以及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給予關注的群體因承擔場外監管責任而形成的監管分支體系。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肩負著市場運行資料與信息的核實、查證與的任務,實施監管,保證自身信息和披露的權威性、準確性、及時性;金融衍生品投資咨詢機構、媒體、科研機構以及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給予關注的群體則是從咨詢、調查、研究以及觀察的角度對金融衍生品市場踐行場外監管的職責。

      5. 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方面

      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包括國家法律、部門條例、交易所辦法、結算所規章和會員守則等。目前國家法律需要制訂《金融衍生品交易法》,部門條例主要是制訂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條例》,交易所辦法主要修訂完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章程》交易相關辦法,結算所規章主要完善與結算有關的制度,會員守則主要是會員方面的一些監管守則。

      (三)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統一多層次監管體制重構的措施

      1.以優化政府監管資源配置為根本,推動核心層的政府統一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應盡早成立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由中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立法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的整體決策、市場準入、信息披露、檢查監督等方面進行監管,從而保障整體金融市場的安全和穩定,保證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現實存在和有效、協調發展,嚴格限定在市場失靈的領域。

      2.以創新行業監管細分職能為重點,促進主體層的行業自律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一要完善各行業協會的組織建設,二要明確各行業協會的自律性和獨立性,三要加強監管職能的行使,四要接受國家金融監管局和本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

      3.以理順市黽喙芊旨對鶉撾主線,實現基本層的市場一線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對于交易所來說,將會員制的證券交易所改變成公司制,通過競爭形成一種約束機制,促使其加強監管。對于結算所來說,每日結清制度和交易限額制度是風險監管原則最直觀的應用。對于會員來說,既要對投資主體的投資活動進行監管,又要針對市場發展制訂相應的監管制度。對于投資主體來說,要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風險識別機制、預警機制、評估機制,以其第一參與人的身份第一時間將市場異動上報給會員和交易所,將市場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

      4.以開發中介監管輔助渠道為補充,優化中介層的社會公眾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根據章程和相關法律制定明確的服務規范,形成監管與被監管的良性互動,及時向市場主管部門報告監管弊端,主動規避制造虛假報告、參與市場操縱以及縱容過度投機等行為。

      5.以提高法律監管綜合水平為保證,強化基礎層的法律規范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國家應盡快著手制定統一《金融衍生品交易法》,并及時對現有的如《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依據金融衍生品的有關規則進行修改和補充,使之能夠適應現實中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需要。

      6.以迎接國際監管現實需要為契機,加速協調層的國際合作監管分支體系的重構。一是加強市場管理機構間的合作,建立各國監管組織在雙邊或多邊基礎上共享信息的機制;二是協調清算違約的處理方式;三是協同突發事件下的監管合作,確定出現國際性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事件的磋商機制等。四是借鑒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監管模式和監管措施,將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實際與國際性的指導性文件相結合,制定合理有效的經營管理體制等。

      篇(4)

      一、金融開放條件下國內外金融環境的變化呼喚有效金融監管

      當前,國際金融市場錯綜復雜,變化莫測。影響市場不穩定的因素逐漸增多。各主要工業國家和許多發展中國家放松了對金融業的管制,國際資本流動規模加大,國際資本市場的資本流動每天超過1萬億美元。并且流動速度不斷提高,而且各國利率、匯率和股價密切聯動,金融資產日趨證券化,衍生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各國金融市場日益融合成一個全球性的大市場。由于在這個市場上資本流動速度和金融市場的價格傳播速度在現代信息科學技術的裝備下大大加快,金融市場更加一體化和復雜化。國際金融環境變化的另一主要方面表現為國際金融與世界經濟的脫軌,即真實經濟與虛擬經濟的脫節。虛擬經濟的高速增長,造成金融流量遠遠超過實物流量,使得大量游資涌向金融市場去尋找出路。目前全球每年的國際貿易總數達到4萬億美元上下,但資金的流動卻在100萬億美元左右,說明有大量游資游離出生產領域,尋求套匯、套利、套期保值。國際金融的系統風險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并擴散,成為全球金融穩定發展的大敵。在全球化的國際金融環境中資金可以迅速大量地在各市場間轉移,尤其是現代電子技術與金融結合而導致的貨幣電子化和銀行虛擬化趨勢的出現,要想迅速了解資金在各市場上的情況并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管具有相當的難度,這也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金融開放條件下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取向

      金融監管目標的正確選擇直接關系到金融監管的有效性。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金融監管的目標各有所異,但根據國際銀行業經營發展的經驗和我國現階段的具體情況,我國在對外開放過程中金融監管目標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證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著力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

      長期以來,國內金融業一直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高度壟斷經營,管理水平低,服務意識淡薄,金融創新動力匱乏,整體發展水平已不能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要求,打破壟斷,鼓勵競爭勢在必行。而我國開放金融服務業的關鍵是在引入和強化競爭機制的同時保護和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因為發達國家在金融服務領域占據著壟斷地位。若按照WTO的要求,落實國民待遇原則,外資金融機構與國內金融機構從分業競爭轉向同業競爭,以金融創新為核心的服務水平的競爭將使國內金融機構在強大的競爭對手面前險象環生,危機四伏。在這種情形下,保證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和健康發展,切實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便成為金融監管的首選目標。

      (二)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建立一個競爭有序的金融體系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普遍法則,是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市場效率的一個必要條件。而無規則的金融競爭則會導致金融秩序的紊亂,甚至削弱金融體系為社會公眾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或導致大規模的銀行集中和壟斷,不僅不會提高金融效率,反而擾亂金融秩序,致使銀行業的風險系數加大。我國商業銀行及其他非銀行的金融機構在過去的長期經營中法律意識淡薄,惡性競爭現象時有發生,違規經營被當成生財之道而屢禁不止,某些金融機構擅自提高存貸款利率,擴大經營范圍,欠繳法定存款準備金,以信托存款名義從事一般性貸款業務,以拆借名義做短期貸款業務,挪用客戶保證金進行自營業務,以回購、返售名義買空賣空等等。可見,在金融開放條件下的金融監管強調市場的有序性是至關重要的,否則就會形成一個怪圈,一邊是市場的開放,另一邊卻是惡性競爭和破壞競爭行為的不斷升級。

      (三)切實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這是我國金融開放相對幼稚階段尤其要強調的一個監管指標。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央行在監管實踐中應積極借鑒和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經驗。首先,鼓勵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參加同業公會,從而加強同業自律和行業管理。在此基礎上,央行對于銀行同業公會的章程、公約,主要責任人的任職資格進行嚴格審查,監督各類銀行公會認真履行其職責,對有違反我國法律、法規,損害金融體系穩健運行的行為及時糾正或處理。其次,加強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管理。市場退出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不可避免的事情,但由于金融機構在一國經濟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客觀上已經決定了其退出可能會在一定范圍內引起震動。所以l在我國社會公眾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社會保障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央行的監管更應從降低風險入手。最根本的還是從制度上加強防御風險的能力,重在鼓勵金融機構實行股份制改造或按合作制規范運作;鼓勵中外金融機構兼并收購,減少其破產倒閉;或通過組織投資人注資、金融機構相互援助和協調地方政府等辦法,盡最大可能化解支付風險;再次,提倡中外金融機構開發和運用防范風險的金融衍生工具,如金融期權、貨幣互換、掉期等等,以避免和減少損失。

      (四)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

      銀行是一種中介機構,是以負債經營為特點的高風險企業。我國商業銀行負債經營的風險遠遠大干國外商業銀行,原因在于我國商業銀行的負債主要來自于居民儲蓄存款,且中小儲戶占絕大多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業銀行受利潤動機的驅動和迫于競爭的壓力,難免過度承擔風險,一旦破產,將損害儲戶和其他客戶的利益,嚴重者造成社會動蕩。為了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尤其是存款人和投資者的利益,中央銀行的監管目標應以此為重。從這一角度出發,抓緊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

      三、準確把握開放條件下金融監管的重點

      金融監管的重點之一:銀行壞賬。對銀行貸款行為監管不力會導致大量壞賬的產生,而金融監管的疏忽使其進一步演化成為危機。泰國的教訓已經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在金融開放條件下更應注意國內金融體系的完善和抗風險能力,加強對國內金融機構的監管。其中銀行壞賬即不良資產的監管是一個重要方面。不良資產是指由于經濟、行業、

      國家等外部因素發生不利變化,或因借款人或交易對手自身經營,管理狀況惡化,而導致銀行的信貸資產存量中潛在損失風險較多的資產。發展中國家由于要保持經濟高速發展,往往會放松對放款的管理,存在許多審查不嚴或質量不佳的人情貸款,而政府為了推動經濟發展戰略的實施,又多以行政命令或指令性計劃要求銀行向公司、企業發放大量貸款,其中很大一部分成為呆賬、死賬。大量呆賬、死賬給銀行體系的健康運行帶來了很大困難,金融危機的爆發點便形成于此。

      金融監管的重點之二:國際游資(投機資本)。作為國際資本流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國際投機資本對于活躍國際金融市場及促進國際資本的全球合理配置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但同時,投機資本四處亂竄,極大地增加了國際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因此,如何合理利用國際游資,并對其投機性加以限制,對其通過金融機構進行的投機手段實施某些必要的監管,是亞洲金融危機過后全球都在思考的問題。國際投機資本與一國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和過程存在著很密切的關系,伴隨著我國金融自由化、國際化改革的深入,將越來越有利于引進更多的國外資本,國際游資也必然通過各種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渠道涌入。而在缺乏一種規范的全球性金融監管體系的條件下,中央銀行的監管變得尤其重要,也尤為困難。難處在于不能有效識別國際短期資本中哪些是貿易資本,哪些是投機資本,從而對投機資本的消極影響做到防患于未然。

      篇(5)

      近十年來房地產市場呈現良好的發展勢頭,吸引眾多主營與非主營的房地產商大規模盲目開發和投資房地產,在資金運行不足的情況下而采取了非法吸儲的嚴重后果。其中一些政府官員的尋租行為加劇市場秩序的混亂,微觀主體的市場行為如何規制?政府官員行為如何約束?都值得我們研究。

      引言

      綠樹成蔭,視野開闊,假山流水,亭廊相伴,還有一條蜿蜒包圍著小區的美麗小河,這就是位于溫州市平陽縣鰲江吉祥路上的21世紀商住廣場號稱平陽的“第一小區”,該小區2004年開始由溫州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共有商品房372套,店鋪5600多平方米,開盤房價為3000—4000多元/平方米,斜對面就是鰲江鎮第一中學,離鰲江最熱鬧的新河路和江濱路就只有幾分鐘時間,而與這番景象不相稱的是:如今四周空空蕩蕩的,幾乎看不到一個人,角落里荒草叢生,讓人心生凄涼。在小區的大門口,一塊紅色條幅上面的“還我房子,一房多賣”的八個大字,在夏日陽光照耀下令人目眩,墻壁上還拉著一塊寫著“平陽縣鰲江鎮二十一世紀業主上訪團”①的條幅。

      這背后到底隱藏著什么玄機呢?

      一、房地產市場火爆:盲目擴張

      2007年開始,全國上下房地產市場急劇升溫,經濟發達的浙江更是瘋狂。鰲江21世紀商住廣場開發商溫州市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為注冊資金5080萬,2003年5月成立的溫州云天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買下的企業,注冊資金同樣為5080萬,掌門人是上個世紀90年代下海經商的徐世國,45歲,溫州本地人,此人野心勃勃,一心想做大而沒考慮要做強,見有暴利可圖,便不顧自己的能力,盲目擴張。

      2003年獲得21世紀商住廣場的開發權后,2004年又獲得泰順“銀都花園”等項目地塊,獲利匪淺,在這些甜頭刺激以及市場火爆的大好形勢下,利欲沖擊下的徐世國,于2007年和2008年,分別在福建福鼎市和山東乳山市,成立了福鼎云天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乳山云天房地產開發公司,注冊資金各為2000萬元。在房地產熱潮中,徐世國又賭了一把,2007年,福鼎云天公司在福建省福鼎以1.41億元投得兩個地塊;2008年,徐世國再次大舉進攻,又以6.41億元投得龍灣濱海新區的一塊地,面積為269畝。

      而這些,都需要錢,錢從哪里來呢?

      二、資金供應鏈斷裂:民間融資

      2007年和2008年的這兩次擴張,不但沒有給徐世國的房地產事業帶來飛躍,反而把他拖進了資金短缺的無底深淵。“前期借款所滋生的利息已經很高了,很難支付,這兩塊地投過來又要繳納很大一筆土地出讓金。”徐世國說,“自己被緊張的資金鏈勒得喘不過氣來,最終選擇了民間借貸這條路。”②

      為此,徐世國大量向民間高息舉債,拆東墻補西墻,以補資金缺口。徐世國的一名債權人透露,以六分利息算,徐世國借十億元,一年給出的利息就要七點多個億。就這樣他的資金缺口越滾越大,陷入惡性循環。

      徐世國憑什么能得到那么多的民間借貸呢?一個是因為徐世國是本地人,何況“徐世國這個人,不善言辭,看起來老實”③,這是許多溫州老板的評價。除了印象,徐世國在社會上的口碑也不錯。認為徐世國生意做的比較大,這幾年賺了不少錢,有底子;都是通過可靠朋友或親戚介紹;盡管目前國家對房地產業宏觀調控,但很多人對房地產的遠景還是持樂觀態度,徐世國手里拿著不少地塊正待開發,確實需要錢;徐世國還利息比較干脆;最后還有一點,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有房子做抵押,并且這些房子都是經過房管局登記備案。所以大家認為借錢給徐世國還是比較穩妥。

      那么,最讓借貸人覺得穩妥的已經房管局備案的房子真的穩妥了嗎?

      三、一房備案12次:“一女十嫁”

      那些拿著購房憑證的購房戶在2007年10月原本的交付期未能入住后,已經歷了近兩年無奈的等待,等待的背后是帶給其生活的無盡痛苦和麻煩。

      家住鰲江鎮古鰲路的陳先生④,2005年7月買下了二十一世紀里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2007年年初一次性付清剩下的房款后,房子按規定10月可交付使用。陳先生盤算好了,交付即馬上裝修,這樣可以趕上來年5月份的婚期。和女友相戀了四年,萬事俱備,只欠這一個溫馨的愛巢。2007年10月,陳先生并沒有如愿拿到鑰匙,房開公司稱“再等等”,一等等到現在。而陳先生的婚期也被一拖再拖。

      另一購房戶黃先生⑤原本住鰲江鄉下,為了購買“二十一世紀”這套新房,2007年初,他賣掉了鄉下的房子,在鰲江鎮上租了一個房間做臨時落腳點,一家四口,都一起住著,很擁擠。不過他知道10月份就是交房子的日子,也快了,堅持一下也能過去。可沒想到,他這一堅持就堅持了快兩年。黃先生現在面對的是一天天長大的孩子,和妻子無盡的埋怨。

      篇(6)

      [4]吳成居.論規范管理預付消費卡[J].福建金融,2012,(05):13-17

      篇(7)

      眾所周知,現階段我國總體經濟呈現出平穩的發展特點,整體上來講已經漸漸從高速增長向中高速增長的趨勢發展,在此階段經濟增長適度趨緩趨勢明顯; 結構性問題突出;體制不斷涌現;經濟活動越來越復雜。這一方面促進了現代金融市場的形成,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其面對的風險不斷增加。也就是說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工作的內容不斷增加,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重,需要滿足的要求越來越多,進行調整和改善是必然之舉。

      一、經濟轉型期的金融監管體制現狀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金融監管體制也在不斷的健全和發展,無可厚非,其運行效果明顯,監管方式不斷趨于專業化,監管效率不斷提高,監管框架也不斷趨于統一化,使得我國貨幣制度和貨幣策略不斷趨于完整。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在世界金融市場下,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還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尤其是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比較明顯。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探析現階段的金融監管體制。

      (一)多種經營的沖擊

      所謂的多種經營,就是指混業經營,也就是說一個企業主體開展業務金融業務種類比較多,涉及到證券投資,銀行業務,信托業務以及保險業務等。這種混業經營的方式在世界金融市場的促進下,呈現出不斷發展和壯大的局面。如光大集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現階段我國實行的是分行監管體制,它是奠定在不同行業基礎上的,以健全分行監管體系的方式去實現對于混業經營的管理,顯然金融制度比較滯后,必然導致出現監管效率低下,失去實際作用的結果;假設以多種監管部門聯合監管的方式去實現管理和控制,將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錯位的問題,監管效率同樣處于低下水平,還使得監管的成本大大增加。

      (二)外資金融的挑戰

      作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國,中國金融市場越來越融合到世界金融市場的趨勢越來越明顯,這無疑使得很多的國際跨國金融機構進入到我國金融市場,一方面不斷豐富了我國金融市場的產品和服務的同時,另外一方面使得我國金融產業面對著巨大的壓力和挑戰。由于國外金融機構和企業其金融經驗多,產品和服務意識強,對于風險的把握能力優越于我國金融機構,其在經營理念,管理方式,風險控制方法上都遠遠超過我國企業。反過來看看我國的金融主體,其經驗不足,風險控制意識不強,經營能力不足,難以創新金融行業監管體制的局面。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系內的諸多問題

      詳細來講我國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在于;其一,宏觀監管框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其主要反映在金融監管執行者自我定位不明確,使得其監管效率處于低下水平,常常出現的監管目標和監管方式的不吻合問題。 尤其是我國現行的分行監管模式使得金融監管在法律上受到局限,三會分管各自為政,缺乏有效的聯系和溝通,業務交叉情況普遍存在,監管責任嚴重缺失,導致監管效率大打折扣;其二,監管方式單一化,監管內容局限性很大。一般來講,我國會以行政手段的方式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的管理和控制,很少使用到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使得監管的權威性大大缺失,出現隨意性強的特點。再者從金融監管的內容上來講,我國監管都是以市場準入和市場經營為主要內容,嚴重缺乏企業經營狀況和退出市場行為的監督和管理;最后,從監管的范圍來看,其將主要精力集中在商業銀行,缺乏對于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其三,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缺乏法律上的支持。也就是說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還很不健全。主要表現在于;缺乏產業基金,私募資金的法律法規,現行法規細節內容不多,多為籠統的內容,可操作性不強,缺乏時代感,難以有效的處理經濟轉型期間的新問題。

      很明顯上述缺陷和不足的存在是有深刻的原因的,一方面我國金融市場發展水平還處于低下水平,在監督和管理能力上還欠缺很多,難以實現金融市場的全面監督和管理;另外一方面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之間的關系越來越相互依存,這樣的關系使得金融市場面對的情況是前所未有的,使得金融監督工作面對著更加復雜的實際情況。

      二、如何在經濟轉型期間實現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健全

      在經濟轉型期間,如何有效的實現金融市場的運行,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規避,是現階段金融監管工作的重點所在。對此,我們應該一方面不斷探析自身金融監管體制健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去解決實際問題,保證不斷實現監管體制的調整和改善。另外一方面,積極借鑒國外在經濟轉型期間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教訓,不斷夯實自身金融將官理論體系基礎,如美國的《多德—弗蘭克法案》和歐盟的《巴塞爾協議III》。詳細來講,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好金融監管體制的構建工作:

      (一)詳細確定改革目標,明確落實改革責任

      在經濟轉型期間,強化金融監管工作,實現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改革上。對此,我們需要明確自身改革目標,以實現金融市場公平,公正,有序發展,最大限度的規避金融風險,保證金融效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詳細來講,我們需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其一,不斷開展自我金融監管工作的剖析,以科學的指標去考核,找到最切合實際的改革切入點,以不斷健全改革目標的內容,實現改革體系的全面建設;其二,以崗位責任制實現改革責任的界定,理清不同部門主體在金融監管過程中的職權,保證其各司其職,做好金融監管工作,以落實改革責任,達到改革效果;其三,樹立正確的監管觀念,以鮮明的時代特點,國際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去實現金融體制的創新,保證找到最適合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新模式。

      (二)健全監管體系,形成危機預警體制

      進一步完善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框架體系結構,建立金融危機預警機制。在此過程需要注意的是將主要精力集中在金融監管主體地位上,實現對于系統性風險的監督和控制。對此,我們需要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其一,強化資本監管,實行動態資本撥配制度。一般情況下,在資本資源處于不斷擴張的狀態下,作為金融市場主體的金融機構往往需要大量積累自身的資本,以最大限度的滿足市場的需求,實現金融市場的經濟效益;在經濟不斷衰退的時期,需要不斷減少資本數量,以面對多變的市場環境。也就是說,需要結合市場環境的情況,去界定自身監管的重要方向和內容,從而保證其監督和管理的有效性。其二,不斷建立高、中、低三層預警體系架構,實現對于金融風險的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建議以全球性,全國性和區域性的金融風險分類的方式去對于各種風險進行界定和詮釋,并針對不同分類采取對應的風險監測和預警措施,在此基礎上形成有效的金融監管體系,保證以有效的科學技術對金融風險進行分析和預測,提高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的科學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三)創新監管體制,探索改革路徑

      結合目前金融監管的分業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顯然現階段實行的分行業管理的金融監管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使得監管工作處于真空和重復的狀態下,難以發揮出監管的實際功效。對于這樣的問題,我們應該在經濟轉型期間高度重視,不斷結合自身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實現監管體制的不斷創新,實現改革路徑的探索。我們可以做好以下的工作:其一,建立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機制,實現彼此之間的有效溝通和聯系,以漸進的方式去實現對于一行三會金融監管方式的調整和改善。這是因為結合我國目前的發展情況,以統一的金融市場監管模式去開展監督和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切合實際情況的任務。其二,不斷擴展金融監管協調的內容,健全金融監管方式,實現以行政,經濟,法律手段三位一體的管理方式,保證管理方式的多樣化發展;其三,統籌兼顧,合理的協調央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各自的職能,使得其各司其職,在金融監管過程中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職權上的沖突和重復。

      (四)注重監管國際化,形成風險控制合作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趨勢下,金融風險的控制和管理是全球性的問題,其運行機制的形成不是一個國家的金融市場其主導作用,而是彼此相互影響,相互聯系的關系。也就是說,在實現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過程中,需要充分借助國際上的資源,開展深入的交流和合作,從而實現金融防范體系的構建。詳細來講,要求必須建立全球范圍內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風險的運行機制,要達到這個要求就必須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習其他國家先進的管理經驗,預防出現全球性的金融風險。做好這個方面,需要我國加強對金融機構的跨境監管,有效地對跨國集團的經營進行監管和風險跟蹤。加強國際之間的金融監管合作能夠提高我國在世界范圍內的金融地位。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在經濟轉型期間的中國,開展宏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這不僅僅是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也是符合世界經濟發展的要求。我們應正視自身宏觀金融體制上存在的缺陷和不足,采取對應的措施和策略去實現宏觀金融體制的構建。于此同時,需要以開放的心態去面對國外先進國家的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經驗和觀念,將其使用到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去,保證不斷夯實自身金融監管理論體系。在經濟轉型的過程中,金融市場將會出現更多的新情況,新挑戰,新特點,作為金融監管工作來講,應該時刻保持著警覺的意識,以動態的監督和管理的視角去審視金融市場,不斷探析全新的方式,觀念去實現對于金融市場秩序的維護和管理,從而保證其健康有序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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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

      一、金融監管的發展

      我國金融監管具有階段性的特點,其產生是隨著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發展的過程而衍生的。從建國初期開始,直至1998年時,金融監管主要是針對銀行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從1988年以后到2004年時,才開始創建金融分業管理體制,與此同時相繼成立了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監督管理會,深化了金融監管體制的變化,同時促進金融監管的完善與發展。從2004年到今天,在不斷的發展與摸索中,我國金融監管已有了大幅度的提高。銀監會的成立,將對銀行、信托以及保險等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了分頁監督管理方式。依照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來看,其主要原則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形成了多個金融監管體系,如中國銀監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二、金融監管與其他國家比較

      (一)不同監管體制模式的優勢比較

      (1)集中監管體制。目前使用統一監管模式的國家越來越多,在集中監管體制的模式下,不管是審慎還是業務監管都是一個機構進行監管。此種監管模式有很多優勢,其一,有一定的成本優勢,集中監管模式能節約人力和技術的投入,能極大程度的將信息成本降低,同時改善信息質量,得到濟效益。其二,能有效改善監管環境,因監管者的水平與強度不一直,使得不同的金融機構以及業務受不同的監管制度控制,能有效避免重復監管、分歧以及信息要求不一致等,當消費者受到利益損害時,能夠及時進行申訴,相關信息的搜尋費用降低。其三,較強的適應性。現在技術在不斷的提升,人們對金融工具使用功能上要求在不斷增高,集中監管模式能迅速的適應新業務的發展需求,避免真空監管的同時,將金融創新可能形成的系統風險降低,同時還可以有效避免多重監管,避免不合適的制度安排影響創新形成。其四,集中監管體制責任明確。此監管模式是所有的監管對象都由一個監管者監管,其責任的認定明確。

      當然集中監管體制監管模式也有缺點,缺乏監管競爭可能形成的現象。

      (2)分業監管體制。在分業監管體制的模式下,由一個專業監管機構負責監管銀行、債券以及保險這三個領域,同時也包括審慎以及業務監管。這總監管體制模式的典型就是中國。此種管制模式的優點是:其一,專業化優勢。監管機構只負責與之相關的監管事物,這樣有利于將沒想監管工作內容細分,將監管重點突出有較強的監管力度。其二,具有監管競爭的優勢。每個監管機構之間的監管對象都不一樣,但監管機構之間還是存在競爭壓力的,在競爭的過程中,能有效提高監管的效力。

      分業監管體制的缺點:各監管機構都是獨立的,在工作過程中監管機構的協調能力較差,很容易出現監管真空以及重復監管的現象,難免的會產生工作上的摩擦。宏觀上看,此種監管模式的機構較為龐大,其成本也比較高。

      (3)不完全集中監管體制。牽頭模式。分業監管的時候,可能會存在監管真空或相互交叉的現象,這時多個監管機構就應該建立及時的協商機制,方便相互交換信息,充分將管理機構之間互相扯皮推諉現象消除,可選出一個監管機構為牽頭負責機構,主要負責各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法國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此種模式的優勢是:其一,目標明確。監管目標往往是多種的,很少有唯一的目標,而分業監管可以將這些目標進行科學合理的細分。每個監管機構根據自己的業務領域實施監管目標,有效突出監管重點。各監管機構的人員素質以及技術水平不一樣,實行專業化的監管模式能有有效的使監管目標更好的實施。其二,合作增強監管效率。管理機構很多,很有可能會有利于監管對象進行爭奪以及交叉責任推諉等現象,但同時也會對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起到促進作用,達到增強監管效率的目的。將按機構經過定期的工作協調,將信息互相交換,緊密的配合,力爭將不理影響發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此種模式的缺點:選擇哪個監管機構作為牽頭機構,去承擔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而牽頭的監管者,并不能珍重做到將整個金融體制的風險完全控制住。

      雙峰式。雙峰式監管模式一般有兩類監管機構,其一主要負責對所有的金融機構實施審慎監管,將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進行控制。其二主要負責對不同金融業務進行監管,以達到雙重保險的效果。這種模式的代表是澳大利亞以及奧地利。雙峰式的監管模式優勢是:其一,與分業監管模式比較,此種模式降低了監管之間互相協調所產生的成本和難度,還避免監管真空、重復的現象發生。其二,與集中監管模式比較,雙峰式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保留了監管機構之間的競爭與制約關系。其三,在各自監管機構的工作領域內,確保了監管規則具有統一性。

      三、金融監管模式存在的問題

      (一)監管主體局限

      我國金融監管主要由中央銀行為主要核心,其主體是三大金融監管,即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在這一方面上,分業監管有效促進了金融監管的發展。隨著我國金融業的不斷發展,目前的金融業業務發展趨勢趨向于混業經營。金融監督主體的三個機構在業務上很少有交集,使得金融監管顯得有些局限性。

      (二)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邊界不清晰

      在劃分職責時,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劃分不清晰,很多的領域還有監管過度的情況,這就給金融機構的監管執行成本增加了負擔。其主要表現是,金融機構的監管未實行嚴格意義上的通行準則,即誰準入,誰監管。實際上是由不同的領域由不同的監管部門進行分割監管,這就肯定存在著摩擦成本的現象。比如央行金融穩定職責與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職責,其劃分的職責邊界不清晰,比如銀行結算、信用卡、人民幣管理等具體事項有職責邊界重疊現象,會產生監管過度。銀行在退出基金等業務時,此金融業務的投放主體和業務本身的性質歸屬主體不同,分別屬于銀行業和證券業所有,這種情況下,就對以后的業務監管工作帶來了難題,極易造成監管重復。

      (三)監管方式單一

      我國的主要金融監管方式是行政監管,其監管主要對象是金融機構的審批以及合理性,關于金融機構的風險性以及合規性牽扯不大。在西方一些發達國家,其金融監管方式主要以市場為主導模式,由金融機構自行承擔放入風險。所以根據別的國家的監管方式來講,完善的金融監管模式不能只使用一種行政手段。較為單一的行政手法具有較強的隨意性,其監管的效率不高。

      (四)缺乏科學協調機制

      在實際分業監管的過程中,各監管機構之間沒有一套科學有效的協調機制,經常出現業務交叉中的監管真空現象,致使監管缺失最終導致效率降低。比如銀行、保險與證券之間,證監會和保監會在我們國家多個區域都沒設立分支機構,對各個區域的證券以及保險機構無法進行有效監控,銀監會雖然有三級派駐機構,但也無權監管證券和保險行業,所以就形成監管真空以及監管資源浪費的現象同時存在著。

      (五)監管效率低

      金融監管機構在進行內控和自監的時候,各機構之間的協調問題有待完善,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的因運而生,使得監管出現重復和空缺的現象,監管機構不能夠對金融控股公司起到有效的監管作用。不完善的金融監管機制,很難使金融體系長期穩定的發展,降低了金融監管效率。

      四、金融監管模式的優化

      (一)完善立法,明確職責邊界

      首先重中之重就是要將立法進行完善,明確的界定在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與人民y行之間的監管職責邊界劃分。在各個金融監管部門加大投入人力,將規章及細則部分完善,完善金融監管法律的相關制度,是改革金融監管模式獲得成功的基礎保障。通過乏力來規定協調與合作框架的具體安排,同時對各監管機構的職責明確的劃分,尤其是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分工與合作盡可能的劃分詳細。如法律中沒有明確說明,可經過簽署備忘錄或者部分聯合發文等方式進行劃分。遇到確實難以進行劃分的工作,可聯合實施、合作監管等方式進行協調合作,盡可能避免監管機構之間出現監管重復及監管真空的現象。

      (二)構建金融關機機構共享平臺

      為加強金融監管機構中高層定期會晤制度,以及相互之間的業務往來于合作,和有效溝通金融監管相關工作問題及查閱監管信息,必須構建金融監督管理機構間的信息共享平臺。2003年中旬,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一起起草了《中國銀行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其主要內容有指導原則、信息收集、職責分工、信息交流以及工作機制等多個方面。這一制度中,依然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比如,應該讓中國人民銀行即中國銀行在聯席會議制度中充當相當的角色。中國人民銀行最為中央銀行,應該依然擔負起維護金融穩定、化解金融危險、防范金融風險、監管銀行間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等重要職責,作為金融系統中最后的貸款人,中央銀行必須將金融體系的全部動態隨之掌握清楚,這樣才能夠對金融體系的風險及時做出解決措施。所以需要央行在聯席會議制度中充當必要的角色。同時有利于建立央行和監管之間能夠信息交流更加暢通,以避免監管聯系回執至于流于形式化,與此同時,決策與實施力度應增強,真正的將監管幾周之間多邊的緊急磋商制度建立起來。

      所以,我國目前金融分業管理模式下,一定要在央行與銀行監管部門的政策只能與監管職能進行分離以后,在建立相互之間的信息共享機制以及金融穩定的有效協調配合機制,已有效防止部門內部的利害沖突擴張到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沖突,極大程度的將摩擦和協調成本降到最低,同時將銀行的負擔減輕。建立各監管機構能夠相互溝通的平臺,能從根本上將重復監管以及部門沖突的問題排除,避免因多重監管機構帶來的智能重疊致使的智能監管效率低的問題。

      五、總結

      綜上所述,我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分為集中監管,分業監管和不完全集中監管制度,這三種制度在自身形式上有著各自的優缺點。在未來的金融監管模式中,一定要注重監管模式的優化,及時的查找自身監管問題所在,通過適當的解決方式進行化解。在我國未來的發展中,由于我國的國情和經濟發展能力,金融監管上存在的問題和其他國家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但是其借鑒意義還是很大。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各國在經濟上聯系的更加密切,所以,在今后的管理制度上,要從各國的啟示上找到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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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9)

      金融監管作為國家政府對金融活動監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確保金融市場穩定有序發展的有力措施。特別是在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下,金融活動開展數量激增、金融活動的風險問題越發嚴重,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更應該進一步的強化金融監管工作,根據我國目前經濟發展、社會建設以及金融市場的實際情況,創新改革金融監管體系,通過強有力的金融監管確保指導金融市場合理化、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的運轉。

      一、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工作的缺陷問題分析

      1.金融監管模式不夠優化。當前我國對于金融市場的監管,采取的是“一行三會”的監督管理模式,即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這四家金融管理和監督部門負責對金融市場進行監管,這種分業監管的模式雖然可以有效的解決監管秩序混亂問題,強化金融監管能力,但是也存在著較多的缺點與不足。主要表現為:分業監管模式難以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導致我國金融機構的在金融市場上競爭能力與競爭機會提升不足;造成了我國金融創新能力欠缺,證券業與商業銀行難以實現優勢互補,保險業和證券業的投融資渠道難以拓寬,金融衍生產品的研發能力不足;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性較差,監管機構之間存在著嚴重的信息溝通不足、信息共享程度較低的問題。

      2.金融監管方式不科學。目前我國對于金融市場監管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監管方式單一,金融監管主要依賴于外部監督,內部監督機制的建設尚不完善。在金融監管覆蓋面上,金融監管主要集中在市場準入機制,對于市場退出機制監管不嚴格。在金融監管的標準依據上,缺乏系統完整金融監管法律規定。在金融監管手段上,既沒有具體的實施細則指導金融監督管理,也沒有先進的金融監管操作工具,造成了金融監管工作處于無章可循的尷尬境地,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受到挫傷。

      3.金融監管人才隊伍建設落后。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是跨越式的發展,這就導致金融市場方面相關專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基礎薄弱。對于金融監管領域,不僅僅需要精通金融知識和理論實踐,更要求具有深厚的金融業務經驗,全面熟悉金融法律法規,能夠參與金融決策制定的復合型技能人才,然而這正是我國金融監管領域所欠缺的。人才隊伍建設的落后、高技能全面復合型人才的不足,導致金融監管行業的工作水平提升出現動力不足的情況。

      二、改革我國金融市場監管的策略

      1.優化金融監管模式,強化金融監管機構自身建設。由于當前我國金融機構呈現出顯著的混業經營趨勢,因此金融監管行業應該針對這一新情況對監管模式進行改革創新,逐步的將機構型的監管模式轉變為功能型的監管模式。通過對金融監管模式的改革創新,實現金融監管以金融業務作為確定監管機構和監管規則的依據,徹底解決跨行業金融產品監管權力與責任不清晰的問題,強化金融監管機構在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金融創新方面的作用。其次,應該強化金融監管機構的自身建設,根據不同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業務特點,完善機構設置與職責劃分,形成監管業務銜接有序、操作規范、評價合理、監控及時的業務流程,強化事前、事中與事后的全方位監管能力。此外,還應該結合目前金融監管機構在混營業務上的欠缺,制定完善的協調機制,確保金融監管體系無漏洞,提高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能力。

      2.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建設,創新金融監管工作方式。首先,我國金融領域主管部門,應該結合我國金融監管領域現狀以及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通過具體細化、可操作性強的金融監管政策,指導金融監管工作的順利實施。其次,為了提高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確保金融監管工作的有效開展,除了強化外部監管以外,金融監管機構應該督促金融機構及時的完善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的建設,按照全面性、審查性和及時性的原則,形成運作有序、權責分明、以風險管理為主的內部控制管理機制,確保金融機構的平穩發展。第三,應該不斷的創新金融監管方式,尤其是強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通過在金融領域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強化對于金融機構主體業務信息、經營業績信息、資本信息以及風險戰略信息的共享與披露,依靠保障社會公眾對于金融機構的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提高金融監管的效果。

      篇(10)

      [中圖分類號]F831.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6432(2011)19-0176-02

      1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主要問題

      1.1金融監管法治環境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陸續頒布了《商業銀行法》、《保險法》和《證券法》等金融監管法律,但在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全球化方面的金融監管法規還是空白。同時由于我國實行分業監管,不同部門的監管法律法規很多是由不同的部門起草制定的,只考慮本部門的利益和權限,因而各個監管部門之間的監管缺乏協調性。另外,我國和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立法理念、法律法規內容以及執法程序上存在差異,這可能會給國內的外資金融企業和走出國門的我國金融企業帶來一些麻煩。尤其是對那些跨國經營、跨金融行業經營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仍然缺乏有效的監管法律法規,因此在外資金融機構需要退出市場時,境內存款人、投資者和被保險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障。

      1.2金融監管方式有效性不足

      長期以來,由于我國金融監管依賴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因此,金融監管多以計劃、行政命令并輔之以適當的經濟處罰形式表現出來,嚴重影響了金融監管的權威性。從金融監管方式來看,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包括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現行的金融監管主要以現場監管為主,大多是進行事后監管,缺乏主動性和超前意識,缺乏對金融風險的防范性。而非現場監管主要是通過收報表、看數據、查分析等進行監管的一種方式,它能夠從宏觀上對風險進行分析和判斷,以期找到防范風險的途徑。而現代化的監管方式,應是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的有效結合。但目前金融的非現場監管缺乏真實、完整的資料和系統、科學的分析判斷,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1.3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

      金融監管機制是一個多層次的、全方位的系統。當前我國金融監管協調問題不僅表現在各級政府金融監管機構與行業協會等社會監管機構、內部監管機構與外部監管機構之間,還表現在國內的金融監管與國際性、地區性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由于我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時間不長,與國外金融監管機構的交流尚不充分,中外金融監管體制存在較大差別,特別是我國在地區性、全球性金融監管機構中的地位與自身金融業的發展不相適應等。中外各國監管機構采用不同的標準調查、采集、整理、分析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和數據,對風險的判斷和關注程度也不一致,存在差異是必然的,問題是我國尚未建立起系統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必然會導致金融監管效率低下。

      1.4監管人員素質不高

      在金融監管工作中,無論是對金融機構的審批還是對金融風險的分析、識別、判定和化解,都需要金融監管的人員有較為扎實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尤其是在后金融危機時代以及金融全球化步伐不斷加快、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網絡銀行迅猛發展的背景下,要想實現監管目標,必然對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提出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現有的一些監管人員,在知識水平、知識結構和監管手段上,與金融監管目標的高標準和監管任務的艱巨性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真正能達到金融監管要求的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綜合型人才較少;許多金融監管人員還不能對金融機構的各項指標進行前瞻性和深層次的分析。可以說,人才缺乏已成為阻礙我國提高金融監管效率的一大瓶頸。

      2 提高我國金融監管效率的對策

      2.1完善金融監管法律法規

      建立金融監管法律法規體系,為金融協調監管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一是建立和完善層次分明、互相銜接的法規體系。可以考慮制定《金融監管法》,對新成立的監管機構的職責權能、監督制約、與中國人民銀行及財政部門的關系等問題進行全面規定。通過在立法上明確監管者的法律責任,可以督促監管者依法行使監管權力,規范金融監管行為。二是按照金融業務發展的新要求,修訂已有的法律法規。同時,要重視立法的整體規劃,提高立法技術,避免相關法律法規之間出現重疊或矛盾的條款。三是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需要制定相關法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性質、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監管機制、資本充足率和標準、內控制度管理、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進行明確的規定,保障金融控股集團的法律地位。

      2.2改進金融監管方式

      為了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我國的金融監管方式應由過去粗放式監管向風險目標監管轉變,堅持合規性監管和風險性監管并重、以風險性監管為主;實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督相結合、以非現場監督為主;手工檢查和現代化的計算機檢查互補、以計算機檢查控制為主;加強事前防范,正確引導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采取金融監管和金融創新有機結合的監管方式。此外,發揮非現場檢測的作用,要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非現場檢查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主要包括資本充足性、贏利狀況、資產質量、資產流動性與合規性狀況等內容的非現場檢查指標體系。

      2.3建立切實有效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篇(11)

      關鍵詞 金融市場 監管 現狀 問題探析

      一、金融市場的監管現狀

      1.監管內容和范圍狹窄,監管目標不夠明確

      我國金融監管在風險監管上幾乎是空白,對商業銀行的監管偏重于合理性監管,忽視風險性監管,內容過窄,仍只限于存貸款、結算、信用卡等業務,不能涵蓋全部的業務,還有許多具體的領域沒有涉及,使監管的作用大打折扣;同時還有一些新的業務沒有納入到監管范圍,比如彩票市場,社會集資等,以及社會保障體系中的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等;監管部門監管目標應該是促成建立和維護一個穩定、健全和高效的金融體系,保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健康的發展,從而保護金融活動各方的利益,推動經濟和金融發展。然而我國監管部門將主要精力放在機構審批和業務審批上,對金融機構日常營運監管較少,監管范圍很狹窄;金融監管和稽核也忙于完成上級任務,作用有限。大大阻礙了金融經濟的發展。

      2.監管方式和手段存在缺陷,監管措施不力

      我國的金融監管主要是外部監管的金融監管機制。由于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和自我管理機制不健全,自我監管能力極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監督機構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檢查非常少。我國金融監管實行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制度,金融監管以計劃、行政命令和適當的經濟處罰方式進行,缺少具體的行政法規和規則,監管難以做到有法可依和違法必究,造成在監管過程中市場出現無法可依,執法困難,約束力不強,操作隨意性大等現象,使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同時很多監管措施也并沒有發揮到其應有的作用,在執行的過程中因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使其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一系列的問題。

      3.監管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金融監管獨立性不夠,監管機構協調性差

      我國金融和監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進入和退出體系,并不能起到資源優化配置的,提高金融效率的作用,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中仍只強調防范風險,市場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并不完善,這就降低了金融監管的作用。我國銀監會作為國務院下屬機構,在業務操作、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時,較多地服從政府甚至財政部的牽制。銀監會分支機構在實際監管中受地方政府的制約,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從而弱化了監管作用。同時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不協調統一,分管不同行業,同時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的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在實際操作中導致監管過程脫節,使監管環節出現許多漏洞。

      4.監管人員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我國優秀的金融監管人員嚴重稀缺,金融監管能力偏低,監管人員的素質不全面,高素質人才缺乏,基層的金融監管人員的素質、能力等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的評價和能力,監管人員的選配缺少一系列的考核機制,也主要取決于領導的意見,行政化管理嚴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難以全面的考察。不能選拔出優秀的監管人員。同時對監管人員的培訓也沒有形成一定的體系,使其不能進一步提高自身的能力。

      5.金融監管模式不利于創新

      金融監管僵硬化的模式,政府對金融市場的過度干預,把金融市場管的過寬過死,使我國的監管體系缺乏活力,不能適應不斷發展的市場經濟的需要。金融監管的理念有一定的缺失,監管目標理念單一,不利于監管人員提出創造性的意見和建議,使金融監督日趨完善,在不斷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實現監管制度的創新。在分業監管制度下,一些具有轉移風險及套期保值功能的金融產品和金融工具無法在市場發展,影響到證券機構的運作,使證券市場表現出極大的短期投機性和不穩定性。

      二、金融監管問題探析

      1.不斷完善金融監管方式,構建對金融機構進行全過程,多方位監管的體系

      改進監管方式,鼓勵金融創新,提高央行金融監管水平,基層人民銀行金融監管,樹立和增強監管中的“效益、市場、系統、持續”意識。金融監管要不斷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責任制的制度安排,金融監管涉及金融機構市場準入、業務營運和市場退出等諸多環節,在監管的過程中,要起到全方位的監管,建立起全方位的監管體系。

      2.完善法制建設

      修改完善現有法律框架、改進和完善多元化的金融監管體制、合理確定監管內容,切實做到金融監管的各個環節有法可依。對已經出臺的金融法規,要抓緊制定切實可行的細則,以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同時還應積極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制定符合經濟發展的需要,建立起一個完善的合理的金融市場法律體系。

      3.不斷提高監管人員素質,增強監管創新能力

      加強金融監管人員的資格管理,提高監管隊伍的整體素質,嚴格約束監管人員的行為,防止等現象,樹立清正廉潔、秉公辦事的形象和作風。對現有監管人員加強培訓,優化其知識結構,提升應對經濟危機的能力,達到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使其符合監管需要。同時不斷提升監管創新能力,不斷創新監管的方式和手段,是監管措施得到切實的推廣與實施。

      4.擴大金融監管國際合作

      我國金融業正在逐漸融入世界市場,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對防范金融風險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加強對國際金融知識、國外金融法律、國際金融監管原則、國際金融組織規定等知識的學習和研究有助于我們的金融監管達到國際認可的水準,更有利于加強廣泛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全面了解、認真學習、研究和借鑒國際上的先進做法和有益經驗使我國的金融監管達到一個新的層次。

      金融監管是旨在保證金融機構經營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鼓勵和保證金融機構在平等基礎上進行有效的競爭,保證金融活動各方的正當利益,雖然我國金融監管已經初見成效,但存在的問題,還需要我們在經濟運行的過程中不斷解決和改善,使其更有利于經濟的快速,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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