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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的職能
合同對于工程項目的成本、質量和工程等內容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并明確了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權利等關系,因此可以說,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處于核心地位。工程實施期間要將合同管理作為依據,保證和控制整個工程項目實施的具體情況。合同管理需要參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所有人員和部門都對合同有較深的認識和理解,而不僅只是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和部門。所以,合同管理在開發、設計、監理(咨詢)、施工等環節中的地位都十分重要。
隨著現代工程項目管理的發展,人們越來越重視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管理中所發揮的特殊作用。因此,很多工程承包企業和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公司都將合同管理作為與成本、組織和工期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職能。工程項目管理體系,是由合同管理與其他管理職的密切配和而構成的。工程項目目標的實現,必須有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為前提和基礎。合同管理需要融合于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發揮其作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作用。
二、合同管理的地位
(1)合同管理是實現預期的工程目標的有力保證。合同對于工程實施和管理的目標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工程實施期間需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各種經濟活動。(2)合同明確了合同雙方在整個項目期間的權益、權力和各自應承擔的經濟責任。合同的簽訂使得雙方位于一個有機的整體中,雙方都會為實現工程目標而各盡所能。但是,合同雙方的所追求的利益又不盡相同,業主希望花費最少的資金來完成質量最優的工程,而承包商則追求降低成本、利潤最大化。這種矛盾的關系主要依賴于合同來調節,合同雙方都會利用合同來制約對方,保護自己的權益。所以,合同對于平衡雙方權益和利益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3)合同是工程實施期間合同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工期、價格、質量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合同管理又從整體上協調著項目的進度、質量管理和成本管理,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和靈魂。
三、規范合同管理的措施
(1)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合同管理和索賠具有相當強的專業性,因此不能僅僅將合同管理作為經營科或預算科的一種兼職工作,而應由受過專業教育的人員和專門機構從事這方面的工作。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賠的水平,不但有利于合同糾紛和賠償問題的順利解決,更能夠促進企業管理水平和整個項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時有利于整個企業素質的提高。(2)合同簽訂時要符合承包商的基本目標,同時爭取自己的正當權益。承包商所追求的是利潤最大化,所以“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在進行合同談判時應以企業的整體戰略為出發點,但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承包商經常常犯以下幾種錯誤:由于長時間接不到工程而變得急于求成,不細究合同的具體內容而盲目簽訂;競爭過于激烈,擔心失去客戶而接受條件嚴苛的的合同;進入一個新環境時,為了盡快打開市場而輕率的簽訂合同。合同的談判和簽訂的基本原則是利益原則,這也是整個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則。我國的法律賦予了合同雙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權力,但在實際的經濟活動中,這個地位和權力還是要靠承包商自己爭取。(3)加強合同管理的實施控制工作。合同實施控制應立足于現場。在項目管理中,合同交底對整個項目管理來說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國還應加強關于合同交底方面的工作。合同管理控制和協調著項目管理的各個方面,主要工作包括合同的實施監督、合同跟蹤、合同診斷和合同措施的決策。合同實施控制不僅可以幫助合同雙方完成自身的責任,還能夠有效降低合同簽訂中的損失,并通過索賠等手段增加工程利潤。
Abstract: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how to strengthe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work puts forward som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Keywords: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measures
中圖分類號:F715.4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引言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突飛猛進,各個行業的發展都是日新月異的,其中建設工程方面的發展尤為顯著。與此同時,建設工程方面的存在的各種問題也日益顯著。由于我國的法律機制尚不十分健全,因此在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表現的尤為突出。筆者通過這幾年在建筑單位從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經驗,淺談一下目前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同時提出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和措施的一點淺薄看法。
2、 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中有著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為與進度管理、質量管理、成本(投資)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職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區別于其他類型項目管理的顯著標志之一。
合同確定工程項目的價格(成本)、工期和質量(功能)等目標,規定著合同雙方責任權利關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廣義地說,工程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納入合同管理的范圍。合同管理貫穿于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和工程實施的各個方面。它作為其他工作的指南,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總控制和總保證作用。在現代工程中,沒有合同意識則項目整體目標不明,沒有合同管理,則項目管理難以形成系統,難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實現項目的目標。
在現代工程項目中不僅需要專職的合同管理人員和部門,而且要求參與工程項目管理的其他各種人員(或部門)都必須熟悉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整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過程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1 法律意識淡薄,合同簽訂不規范
建設工程耗資巨大、涉及面廣、個性差異大、履約時間長、合同內容龐雜。大型項目要涉及幾十種專業,上百個工種,幾萬人作業,合同內容自然龐大復雜。因此,客觀上要求合同條款細致嚴密,盡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實際工作中,甲、乙雙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經驗,訂立的合同約束條款不全、內容不明、職責不清等現象經常發生,甚至在有些小型項目中會出現先施工后簽訂合同的現象,或者根本沒有合同,僅僅是口頭約定。而在工程施工程中,一旦出現一方違約,則另一方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為了回避業主義務,不采用標準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的、籠統的、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這樣的合同根本起不到任何約束作用。
3.2 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等價有償的原則
自覺執行合同條款,全面履行合同義務,是合同當事人一切行為的最高準則。簽訂合同的甲、乙雙方,經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沒有主從之分。在實際工作中,承發包雙方忽視合同的嚴肅性,違背合同的等價有償原則,以各自的經濟利益為中心,隨意違背合同條款。甲、乙雙方的這些違約行為,最終導致工程經濟糾紛的發生。
合同文件存在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現象。從目前實施的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絕大多數條款是由發包方制訂的,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也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為施工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較多的一個原因。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大量的施工隊伍與建設規模失衡,致使業主在建設工程承包中占據主導地位,提出一些苛刻和不平等的條件,將自身的風險轉移到承包商身上。由于建筑市場處于買方市場,承包商為了獲得工程,只好接受。個別承包商在實施這樣的工程合同時,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就會采取偷工減料或非法分包、轉包等手段,給工程建設帶來隱患。
3.3 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機構
一些建設項目不重視合同管理體系的建設。合同歸口管理、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誰都可以簽合同,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確,或有制度不執行,該履行的手續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審查和評估步驟,缺乏對合同管理的有效監督和控制。
3.4 合同管理專業人才缺乏
建設合同涉及內容多,專業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等。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員缺少培訓,將合同管理簡單地視為一種事務性工作。一旦發生合同糾紛,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4、抓好合同管理的對策
4.1 把好合同簽訂關
簽訂工程合同時,最重要的是要根據各工程的特點,選擇恰當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指工程設計變更或工程簽證導致工程增減的結算條件和結算方法),因為不同的發包方式和價款調整條件,直接關系工程造價的控制效果。
合同文本應盡可能選用由國家頒發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據擬建工程的特點和招標文件以及發包人承包商雙方談判結果來起草。合同文本必須準確表達雙方談判確定的意思,做到條款不漏項,文字表達嚴謹,不使用模棱兩可、含混不清詞語。
在合同正式簽訂前應進行嚴格的審查把關。其要點是:合同是否合法,是否需要公證和批準;合同是否完整無誤,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備和合同條款的完備;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與其對照有無差異;合同雙方責任和權利是否失衡,確定如何制約;合同實施會帶來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責任是什么以及如何補救;雙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發生歧義及時溝通。
4.2 做好合同實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經簽訂,確定了合同價款和結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特別是索賠與反索賠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賠與反索賠是合同管理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合同雙方攻與守的關系,是矛與盾的關系。
4.3 重視合同后評估
合同后評估是合同管理的總結階段,往往不為人所重視,其實合同后評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對合同好壞、管理得失的評估,它可為下一工程項目造價控制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合同后評估工作主要是總結合同執行情況,對合同管理好的經驗加以總結推廣,對過時、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不嚴謹、容易被對方索賠的條款要加以改正。
5、加強合同管理的幾項措施
5.1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細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針對當事人缺乏訂立合同的經驗和必要的法律常識,由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導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陳列,以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參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更好地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防止事后發生糾紛。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完整,調控齊全,雙方責權明確、平衡,從而風險較小,對一些不可避免的風險,分擔也比較公正合理。
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2 管理人員專業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躍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關鍵的環節。各單位應設置合同管理人員從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強對建設單位合同管理人員的職業道德素養和專業技術素養的培訓。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的特點,總結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經驗與教訓,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價控制的對策,從而為國家財政節省建設資金。
5.3 加強合同履行管理,合同索賠研究程序化
任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都要加強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風險,如果不能及時透徹地分析出風險,就不可能對風險有充分的準備,則在合同履行中很難進行有效的控制,特別是對風險大的工程更要強化合同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賠制度是相互轉移風險的有效方法。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合同管理亟待解決的問題。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個條款,切實加強日常管理,使管理行為正規化、規范化,作好處理合同糾紛的各種準備。
6、結束語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的契約作用越來越重要。無論是對建設方還是承包方,合同管理的作用越來越突出,其核心地位也愈發凸顯。但是由于各種原因,合同管理存在著各種問題。如何解決建設工程中合同管理存在的弊端,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進建設行業健康發展亟需解決的問題。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1.1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不配套
目前,我國涉及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刑法》。其中,《合同法》只是對簽訂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合同簽訂的政府主管部門進行了原則的規定和說明,《刑法》中有對利用合同進行犯罪規定處罰措施。上述兩部法律對由建設市場各方主體之間發生的合同違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雖然國務院和住建部等部門也了《建筑工程設計合同條例》、《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辦法》等相關的部門法規,對建設工程領域的合同管理進行了相關的規定,但是對于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規定仍停留在框架上,規定還不夠深入具體,對很多建設市場行為沒有明確的管理規定和措施。工程建設是一個復雜的過程,而相應的建設工程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得合同管理無法做到有法可依,阻礙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2 合同管理法律意識淡薄
目前,我國的各種工程建設開展的轟轟烈烈,工程技術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是作為工程建設最基本的合同管理工作卻被忽視,很多建設方和承包方缺乏強烈、敏銳的合同法律意識。主要表現在合同簽訂雙方訂立合同流于形式,對合同條款研究不深入、不細致,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約定不明確,合同內容簡單,形式不規范,責、權、利不清晰,承包方隨意肢解工程,假借分包的名義轉包工程的現象層出不窮,從而引起了一系列質量、安全問題。但由于合同規定不詳細、對合管理的重視不夠,導致工程建設過程中扯皮、違約,為合同糾紛留下了隱患,直接導致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受損,最終影響了建設市場的健康發展。
1.3 合同權利義務不對等
由于建設方的強勢地位,很多建設工程合同中,建設方的權、利多,責任少,承包方的責任多,權、利卻有限,履約雙方的權責嚴重不對稱,合同內容顯失公平、公正。合同從簽訂之日起就存在各種缺陷,從而降低了承包方的積極性,偷工減料、暗箱操作等現象屢屢出現。由于我國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索賠工作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索賠計算原則、造成損失應該承擔的責任。承包方對于非己方責任造成的損失不敢索賠、不會索賠;而由于建設方造成的工期延誤等損失,往往轉嫁到承包方身上,進一步削弱了承包方的地位,減少了承包方的經濟利益。
1.4 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專業人才缺乏
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管理方式已經進入了“無紙化”辦公時代。但由于我國的工程建設延續著粗放式、傳統型管理方式,大部分建設方和承包方僅僅利用計算機作為合同檔案管理的手段,專業化的合同管理程序遠遠跟不上時代要求,合同管理軟件的開發滿足不了工程建設的需要,這些問題在承接國際工程項目時表現的尤為突出。同時,對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也體現在管理人員只關注合同條款的研究,忽視了整個工程合同的系統管理,缺乏對合同的跟蹤控制,管理手段粗放,合同執行完成后沒有進一步的合同履行后評價,管理思想和手段都比較落后。由于工程建設行業比較辛苦,很多優秀的人才不愿意從事相關工作。很多企業更注重技術人員的培養,合同管理人員都是從別的崗位轉崗而來,沒有合同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缺乏合同管理所需的系統性、嚴謹性思維,合同管理人員在企業中的地位也不夠高,從而導致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匱乏。
2 問題存在的原因分析
2.1 歷史根源
受計劃經濟影響,建設工程領域普遍實行“大鍋飯”的傳統機制,當時的工程建設企業根本就沒有合同管理的理念。隨著市場經濟的逐步深入,建設工程領域表面上也接受了許多先進的管理理論和方式,但實際上受傳統的管理思維和模式影響,管理手段還比較落后。在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和承包方最重視的是工程進度和經濟效益,卻忽略了作為基礎和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缺少合同管理的概念。
2.2 制度根源
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還在實行十多年前甚至上個世紀的法律法規,有些法律法規已經不適合建設行業迅猛發展的需要,甚至阻礙建設行業的良性發展。尤其是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規定籠統,缺少必要的實施細則,導致工程建設中無法可依的現象非常嚴重,合同違約之后,沒有強有力的法律規定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建設方和承包方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設不規范,即使有合同管理制度,也流于形式,執行力度遠遠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2.3 認識根源
在導致建設工程合同管理領域出現眾多問題的原因中,最重要還在于認識根源上。主要表現在:一方面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不足,沒有把合同管理提升到企業經營發展的戰略高度,投入的人力物力不能滿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工程合同的具體管理人員對合同管理也沒有特別深刻的認識,缺少認真專研、與時俱進的職業精神,沒有認識到合同管理崗位的重要性,管理思想落后。
2.4 誠信根源
誠實守信的社會環境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管理至關重要,誠信道德體系的缺失是倒是建設工程領域合同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由于合同簽訂雙方不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執行合同,合同欺詐現象頻發,甚至置國法于不顧,出現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壓榨工程價款或長期無理拖欠工程價款,導致建設市場惡劣的誠信環境。同時,企業的信用管理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對于信用不良的企業缺少有效的制裁措施,誠信違約成本過低,這也間接助長了企業不誠信的風氣,導致了工程建設領域的各種問題。
3 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
3.1 建立并健全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建設市場的發展,完善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律法規,對一些已經不滿足時展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同時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細則,對合同的全過程管理進行規范。法律法規的制定應參考國際上先進的理念,力爭與國際接軌,這樣企業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并在國際工程項目中能夠更快的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同時,無論是建設方還是承包方都應加強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制度的執行,加強合同管理方面的培訓和責任落實,使工程建設的參與者和合同的執行者都有明確的合同管理觀念,促進工程合同的科學管理。
3.2 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目前,很多國際工程按照FIDIC 合同文本簽訂合同,或者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定了適合本國建設工程實際的合同文本。事實證明,FIDIC 合同文本條款全面、嚴密,具有很強的適用性。我國已經參照FIDIC 合同文本制訂了建設工程示范文本,但是推行和適用的力度還不夠,除了在政府投資項目使用較多外,其他工程建設使用的合同文本比較雜亂,與示范文本偏離較大,隨意性很強,這就為合同糾紛留下隱患。推行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使合同簽訂的當事人詳細了解合同條款的具體形式和內容,有效的維護各方的利益,降低合同糾紛的發生,控制各主體的行為,也為發生糾紛之后,相關的仲裁、檢查機構的仲裁作出了合理的參考依據。因此,應大力推行建設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
3.3 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人才培養和信息化建設
在培養合同管理人才方面,應規范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提升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水平。培養員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持續學習的觀念,不斷努力創新。加強對合同管理人才的獎勵措施,提高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在合同管理方式上,應該加快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進程,加大對合同管理信息系統的投入,積極鼓勵企業對工程合同管理系統的研究與開發,建立企業合同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業合同管理的效率,充分利用計算機的優勢,加強對合同執行的跟蹤和合同履行完成的后評價,提高企業的合同管理和經營管理水平。
3.4 加快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設和信息化進程
應加強合同誠信制度系統的建立,完善誠信檔案制度,提高違背合同誠信的成本,加大對違反誠信的企業的打擊力度和制裁措施,培育良好的社會環境,構造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合同簽訂的雙方應堅守誠實守信的原則,坦誠相待,在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簽訂、履行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以合同為依據,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建設,按時支付工程價款,增強企業合同履約的責任感。
4 結語
現在,我國的建設工程領域正處在快速發展的時期,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從傳統的人治模式向現代的法制模式轉變,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本質要求,也是未來建設工程管理的必然趨勢和要求。加強合同管理體制建設,健全企業內部合同管理制度,使建設工程行業走上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必然會提升行業的管理水平,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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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是指工程的承包人根據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勘察、設計的有關要求,進行施工、安裝的合同。合理、規范的工程合同,有利于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有利于市場經濟的有序、平等競爭。
1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義
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經濟合同,是發承單位為了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設目標以及與工程建設目標相關的具體內容,明確雙方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在現代工程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1.1工程合同明確了工期、質量、規模和范圍、價格等內容,是合同雙方試試經濟活動的依據。1.2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約束雙方按時,保質保量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合同權益,保障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1.3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是雙方的行為準則,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任何工程問題和爭執首先都要按合同解決。1.4加強合同管理也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同時也是應對國際競爭的需要。
2 我國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2.1企業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許多企業經營運作部規范,法律意識不強,缺乏合同意識。雖然建設部和國家工商局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有些企業在簽署合同時不依據此合同文本,內容不全面,對權力和義務的規定不明確,導致合同流于形式。一旦工程發生糾紛,企業必將承擔許多隱形的風險和損失。
2.2承、發包雙方的行為不規范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有時為了業務需要,會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例如,有些承包商在自身不具備項目施工資質的情況下,為達到承包工程的目的,非法向發包人行賄或者假借其他藕陳報告資質的企業的名義進行虛假投標。另外,某些發包方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利用其優勢地位,在合同規定中排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任意修改合同內容,擴大自己的權利。例如:發包方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工程驗收合格后,不及時辦理工程結算等。
2.3合同體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漸落后,不能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同時,現有的合同文本對管理環節的和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缺少相應的規定,而且對一些基本要約也未作出明確規定,承發包雙方存在鉆合同漏洞的情形。在合同管理體系上,分級管理和授權管理機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也不是很明確,存在著規定的制度不執行,改旅行的手續不履行的情況 ,缺少必要的監督和控制機制。
2.4存在“黑白合同”現象
黑白合同”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簽訂的兩份或兩份以上實質性內容相異的合同。“在建設工程招標的過程中,建設單位與中標方除了公開簽訂了一份合同外,同時簽訂了一份價款、工期、履行期限等實質內容不同的合同,公開簽訂的合同稱作”白合同“,需要與招投標文件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并且要在相關的政府機關進行登記備案。而私底下簽訂的合同則成為”黑合同“,只為雙方當事人所知,且是實際履行的依據。由于法律規定虛假招標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建設方與施工方進行的整個招投標過程也是違法的,確定的中標結果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黑合同”也極有可能影響工程質量,損害公共利益。
3 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3.1強化合同法律意識,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在簽訂合同時,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對合同的條款往往未經過仔細推敲就草率簽訂,致使對方在違約的情況下,自身處于不利地位。因為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樹立較高的法律意識,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盡可能的減少合同糾紛,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同時,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組織這些人員進行相關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全面提升企業合同管理人員的思想水平,法律水平,經濟管理水平和業務提升能力,以更多更豐富的專業知識,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
3.2加強工程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
在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過程中,由于地區或行業保護主義存在招投標人明招暗定、虛假招標的情況。在資格預審階段,一些人為的因素使得對招標機構的資質把關不嚴,中標后容易產生施工項目偷工減料,工程質量低劣等現象。因此,對于這樣的問題,招投標各方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進行招投標管理和合同管理中,還需要加強對承包商資質和誠信度的考察,嚴把建筑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建立與工程量清單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3.3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體系
在建設工程項目中,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體系尤為重要。通過工程項目管理中技術的優化,可使工程增加利潤3%-5%,合同管理的好,能夠使利潤增加10%-20%。可見在項目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優化要比技術的優化更為重要。完善合同管理具體方法是:一要完善合同范本。嚴謹自制不符合程序和合意的合同,合同的內容和權責應該明確。二要不斷擴大工程合同文本的多樣化,以滿足不同的承包方式。
3.4做好合同索賠管理工作
在建筑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索賠問題是難免的,因此,必須建立工程索賠管理制度。在簽署合同過程中和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該始終以工程合同為依據,認真整理和分析合同內容,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索賠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最科學的合同管理策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還應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認真研究合同的各項條款,積極調查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尋找索賠證據。
1監理人在合同目標實現中的作用
合同是工程當事人雙方為了更好地完成工程項目所約定的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目前建設工程合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建設單位不重視合同管理和履行、合同簽訂不規范、合同簽訂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不對等和合同糾紛索賠困難等問題,嚴重影響了建設工程質量、投資和工期。因此,明確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目標、積極推進監理人的作用,對合同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1.1發展和完善建筑市場
建筑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建筑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已成為了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更多的建筑施工實行合同制,更多的合同金額和施工單位需要合同管理來協調約束。監理人作為合同管理的主要執行人,充分發揮監督管理功能,有利于建筑市場在法律約束下發展,有利于資金的及時投入,使工程質量得到保障,推動市場的良性循環發展。
1.2推進建筑領域的改革
合同管理制是我國建筑領域推行的主要制度之一,是我國建筑領域實行改革發展的主要方向。合同管理制是各項改革的核心,合同是項目法人制建立的基礎,招標投標制是合同擬定過程的要求和目標的體現,工程監理制是合同實施的保障。由此可見,合同管理是各項制度的中心,加強合同管理制有助于建筑領域管理水平的提高,監理人和監理制度是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途徑。
1.3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控制工程質量、進度和投資,是合同實施的主要內容和目標,也是體現合同管理水平的主要方面。監理人能有效協調發包人和承包人,是合同三大控制目標細化和完成的執行人。監理人按照合同質量標準抽查施工質量和合同完成情況,是工程質量的有效保障;監理人按照合同工期要求,細化并監督承包人的施工進度;監理人按照合同金額嚴格控制工期和資金投入情況,在保證質量和工期的前提下盡量縮小投資,是發包人權益最大化的實際操作者。因此,監理人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夠有效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1.4避免和克服建筑領域的經濟違法和犯罪
公開、公正、公平是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職業準則。提高監理人的管理水平、培養并增強監理人的職業道德,是工程建設中有效實施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重要舉措。健全和完善建設工程合同的招標投標制度,能有效地避免和克服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過程中的暗箱操作和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建設工程合同履行的管理,實行好工程監理制,有利于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實施和實現,對工程質量和工期的實現起到保障作用,符合各方權益和經濟利益的最優化要求。
2監理人與合同管理方法
2.1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隨著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的頒布與實施,與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日趨完善。但是在實踐中,法律的執行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既包括隨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質量標準、不認真履行合同條款、不按照施工流程作業等,也包括監理單位監理失責、未能有效履行監理義務的情況。作為工程實施和合同履行質量的重要保障和主要監督人,監理人要嚴格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合同履行和工程進度、質量及各方權益,提高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扮演好監督與協調的角色。
2.2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培訓合同管理人才
實行合同管理制,應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從業人員中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尤其是監理人作為合同管理的重要執行者,應當增強合同觀念和合同意識。監理人在日常管理中,應始終堅持監理合同訂立、履行和后期評價的全過程覆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監理人的預防、監控和處置職能。合同管理制下,要求監理人才具備更多的工程、法律和外文知識,能夠勝任合同業務。企業要為監理人創造良好的職業環境和成長空間。
2.3設立合同管理機構,配備合同管理人員
鑒于合同管理在工程前期準備、中期施工和后期評價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能給企業帶來工期、利潤的巨大收益,企業應當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配備職業合同管理人員。設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有助于提高監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有利于平衡各方權利和義務,有利于企業組織機構的完善;配備合同管理人員,能夠加強合同管理,通過合同抽查、核實和考核等方法,對工程質量、進度嚴格管理,提高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
2.4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
監理人根據合同管理目標——即合同管理活動應當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將管理目標分解為管理的各個階段的目標,在發包人授權的范圍內,制定各個階段的目標實現程度的統計考核流程、評估標準和調整完善。建立合同管理目標制度,有利于監理人協調各方關系,針對合同質量標準和工期等目標,將責任分解到發包方、承包方;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出現費用增加和工期延誤等問題,能夠迅速找到問題的根源并化解矛盾,充分實現監理人的協調作用。
2.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作為合同標準化示范樣本,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和全面性。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有利于合同制定過程的規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糾紛的化解,有利于合同管理的正規化。同時,合同示范文本有關監理工作和監理人職能的規定準確嚴謹,細化了監理人的工作范圍和酬金等權利,完善了監理人在工程監理中的權利和義務。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有助于監理人做好合同管理。
3監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與權利
監理人作為發包人在合同中授權管理者直接與承包人接觸,參與項目施工的全過程,根據合同內容和發包人的授權范圍,監理人在合同管理中具有如下地位與權利。
3.1監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
(1)監理人受發包人的授權,代表發包人行使管理職能,是發包人利益的維護者。(2)監理人代表發包人對工程建設的過程進行監督,負責對施工質量、進度進行考核。(3)監理人在合同約束的框架內和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發出的指示,對施工方具有約束性。(4)監理人在合同范圍內具有一定的獨立處置權,如價格的合理調整等。
3.2監理人在合同管理中的權利
(1)監理人按照合同規定,公平合理行使權利,處置合同履行中的各項事務。(2)監理人充分發揮協調功能。作為發包人和承包人聯系人,是雙方利益在合同中實現和有效統一的唯一渠道;合同另有規定者除外。(3)體現監理工作的獨立性,表現在合同中“商定或確定”條款。
4加強工程變更和索賠管理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各種因素導致的工程變更及由此帶來的索賠,是監理人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對于工程變更,監理人盡量協調發包人指示和承包人申請兩種變更,在滿足質量標準的情況下使雙方的意志得到實現,是工程工期和進度按合同要求的重要保證。對于索賠,無論是由工程變更引起還是由合同自身的缺陷造成,都可能引起經濟糾紛和工程延誤的嚴重后果。監理人應預防索賠的發生,包括對合同及工程文件的審核,與雙方及早溝通,充分發揮監理的協調作用。加強工程變更和索賠管理,監理人應公平、公正地按照法律和合同要求進行處置。首先要根據工程合同文件作出準確合理的判斷。只有內容合法的工程簽證,才能獲得監理的認可資格。其次在按工程簽證解決時,監理人應當嚴格把控工程簽證程序,保證工程簽證程序的合法性,包括報批時間及報批程序合法與否、報批格式符合要求與否;應對工程簽證的合理性和內容進行嚴格的審核,及時掌握工程原料價格波動等信息,制定替代方案和風險控制方案。
關鍵詞:
水利建設;合同管理;方法
任何一個建設工程都會建立合同,以規范和約束雙方的活動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和任務,水利工程也不例外。施工合同的定立是有規定的,首先是要符合律法規定,然后才是對合同雙方權責的約束和保障,以使得合同建立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及經營活動的有效性。對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進行工程管理活動內容之一,是最基本的施工管理環節,所以,應加強對水利建設項目的合同管理,做到規范化的合同管理,不斷完善合同內容,是對具體建設施工管理的有效依據,對整個水利建設項目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有利于建設項目如期完工和質量的保障。
1水利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地位
1.1概念
合同是指就某一活動對象,當事雙方所簽訂的約束雙方履行合同內容進行該活動的所有行為和保障雙方利益的一種契約機制,而水利工程合同就是針對水利建設項目所簽訂的合同。其管理是針對水利建設施工全過程的所有問題,這里包括了施工企業應獲得的勞動報酬、水利施工技術和施工企業在工期、質量、安全等方面應該承擔的責任的明確性。在施工期間,若出現了合同項目條款的變更、解除以及一切施工糾紛與爭議等問題,都要按照合同來進行具體的管理協商解決。所以,合同一定要根據律法要求依法定立,做到有法可依,才是對合同雙方權益最好的保護屏障。
1.2合同管理的地位
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是對水利建設施工所有問題的管理,合同對業主和施工企業是一種約束,也是一種保障。是雙方履約的依據,其地位相當重要。(1)誠信、平等的保障。水利工程建設合同是基于施工企業和業主的誠信機制上建立起來的,根據工程的具體要求在保障雙方權益的條件下所訂立的,合同的簽訂是在雙方平等地位的前提下簽訂的,以保證水利建設工程能夠如期按質量完工,使得雙方能夠取得雙贏。(2)充當監督功能。在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簽訂的水利工程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責有了明確規定,所以在具體的建設施工過程中雙方均可以對對方的活動進行監督,以確定自己的利益不被侵犯。(3)調動雙方工作的積極性和自覺性。經過簽訂合同,然后在具體的施工建設中進行監督管理,有利于調動建設雙方履行合同條款的積極性,保證合同有效的落實和管理。
2加強水利工程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對水利工程進行管理的過程中,合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水利工程的合同管理對于水利工程施工質量的管理、施工工期的管理以及施工成本的管理都具有直接的影響,其直接影響著水利企業的工程管理水平,對于水利施工企業提高質量、控制成本和提高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所以在水利企業施工的過程中實行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2.1水利工程合同是解決糾紛的法律依據
水利企業在和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的時候都是在一定的法律約束下簽訂的,合同具有對雙方約束的法律的效率,對于合同雙方在合作中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相關的規定,通過合同對于雙方權利義務進行約束,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也是水利項目得以順利實施的關鍵。
2.2加強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對工程進行控制
雙方經過協商和談判在工程質量、工程進度以及工程成本達成一致后簽訂水利合同,所以雙方履行合同是最大限度地保證合同中工程進度、質量以及成本達到統一目標,在保證水利工程質量的基礎上提高效率、縮短工期、降低成本。
2.3加強水利合同的管理有利于工程的履約
在水利項目進行施工的過程中,往往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發生,如天氣、自然災害以及人為因素等,這會使合同的履行存在實際上的難度,并且在很大程度上還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通過水利合同的制定和管理,對合同中的一些條款進行完善,盡可能考慮到所有的情況,明確責任的歸屬以及雙方的義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糾紛,還可以對施工過程中一些違規的修改進行嚴格的規范。合同管理使得合同簽訂的雙方都嚴格按照簽訂的條款依法履行各項規定。
3水利工程合同的管理方法
合同管理對于水利工程施工的管理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水利工程能否保質保量完成,在合同管理過程中要嚴格做到事前的管理、事中的控制以及事后的反思,使合同管理的水平進一步提高。
3.1合同管理過程的事前管理
水利工程進行投標時,合同管理人員就要介入,深入了解項目的整體情況,并且進行必要的實地考察,包括了解當地的地理自然環境,社會環境以及經濟環境等,這些都是合同制定的前期基礎資料。還要對水利工程的施工條件和可行性進行調研,深入了解業主的經濟和資信情況,了解整個工程背景,包括初期設計的水利工程藍圖、相應的水利工程施工審批文件、各種土地規劃和建設許可證,以及工程資金籌集、設備采購運輸、所需建材的采購運輸等。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對投標的文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召集企業技術骨干進行討論。對施工人員以及財力投入進行估計、對施工單位的技術進行評估、對施工驗收的標準進行研究、并且要對工期進行充分的考慮。根據上述調查的實際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和研究,對合同中的度量單位進行明確的解釋,對質量標準進行制定,約定合同工程款項以及付款的方式,約定合同施工期限,對于違約的內容和形式進行明確,并且一一列出相應的處罰措施,使合同在符合法律的基礎上,具有較強的嚴密性和可實施性,最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保證工程進度、降低企業成本,同時避免各個環節上的糾紛,使得工程能夠順利進行。
3.2合同管理過程中的事中控制
加強事中控制是保證工程能夠按時保質完成的關鍵。要做好事中控制就要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和規定,這是進行合同事中控制的基礎。在人才的選擇方面要選擇一些比較有管理經驗的,既懂得法律知識又懂得合同管理知識的專業人才;在他們從業之前還要進行崗前培訓,使管理人員全面了解合同內容和條款執行的標準和方式,自覺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標準進行施工,不允許出現違規修改的情況,并且還要在施工管理的過程加強監督,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監督方式來提高工程的質量和進度。要嚴格控制和管理項目中所出現的變更。目前很多的水利工程地處偏遠地區,條件較差,施工中可能會出現各種難以預料的情況,所以很可能就會出現合同中規定的技術不能解決實際中的施工障礙,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對施工合同進行變更,作為水利工程項目的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這種變更,并保證合同變更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3.3水利工程合同的事后分析
合同制定之后還要在施工中進行實踐和反思,找出合同中存在的問題,并且對整個項目做好科學的評估。合同管理的事后分析,對控制施工過程的質量、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以及降低施工過程中的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4結語
正如法律對公民的約束,合同是對雙方訂立的活動范圍的約束。水利工程合同對建設項目中各項工作規范、秩序的進行起到了有效的約束。合同管理是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有效管理的一種方式。雖然水利建設項目的施工管理有諸多繁瑣的工作要做,但圍繞合同內容進行的管理才是建設項目的核心管理工作,所以應對合同進行精細、嚴格和科學的管理,以保障水利工程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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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建筑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是國民經濟的發展支柱,對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貢獻不言而喻。建筑業的有序發展,直接影響國民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建筑市場的對外開放,合同、合同管理和索賠在我國工程管理界,特別是在建筑企業受到普遍重視,其原因是,我國建筑業正面臨市場經濟和與國際接軌的挑戰。在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法制經濟。在工程建設領域中,要加強建筑市場法制建設,健全建筑市場法制體系,從而保證建筑市場依法有序地正常運行,要達到此目的,必須加強對工程合同的法律調整和管理,貫徹落實《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和推行建設工程類合同示范文本等。目前,我國建筑市場屬于買方市場,競爭激烈,工程合同價格中包含的利潤逐步減少,合同風險加大,合同條件苛刻。企業必須通過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來提高企業的素質和競爭能力,而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只有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避免虧損,取得工程盈利。
一、合同管理在建筑企業中的作用
1.合同確定了工程實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標
(1)工期。包括工程的總工期、工程開始、結束的具體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動的持續時間,它們是由合同協議書、總工期計劃、雙方一致同意的進度計劃規定。
(2)工程質量 、規模和范圍。詳細而具體的質量、技術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面積、項目要達到的生產能力、建筑材料、設計、施工等。它們由合同條件、圖紙、規范、工程量清單等定義。
(3)價格。包括工程總價格、各分項工程的單價和總價等,它們由中標函、合同協議書等定義。
2.合同是雙方責任、利益和權力的紐帶
(1)承包方的期望是。盡可能多的取得工程利潤,增加收益,降低成本。
(2)業主方的期望是。以盡可能少的費用完成盡可能多、質量盡可能高的工程。
由于雙方的期望不一致,將導致工程過程中的利益沖突,并造成工程實施和管理中雙方行為的不一致、不協調和矛盾。合同雙方常常都從各自利益出發考慮和分析問題,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達到自己的目的。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互為條件的,這一切又必然影響和損害對方利益,妨礙工程順利實施。合同是調節這種關系的主要手段。雙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來保護自身的利益,限制和制約雙方。所以合同應該體現雙方經濟責權利關系的平衡,如果不能保持這種均勢,則導致合同一方的失敗,甚至整個工程的失敗。
3.合同是工程過程中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
工程過程中的一切活動都是為了履行合同,都必須按合同辦事,雙方的行為主要靠合同來約束,所以,工程管理以合同為核心。在市 場 經 濟中,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的協議,在合同所定義的經濟活動中,合同限定和調節著雙方的義務和權利,作為雙方的最高行為準則,任何工程糾紛問題首先都要按合同解決,合同具有法律上的最高優先地位。合同 一 經 簽訂,只要合同合法,則成為一個法律文件。雙方按合同內容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享有相應的法律權利,都必須用合同規范自己的行為。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甚至單方撕毀合同,則必須接受經濟的、甚至法律的處罰。除特殊情況(如不可抗力)外,合同當事人不能擺脫這種法律約束力。
4.合同體系是決定項目管理機制的重要因素
業主通過合同分解和委托項目任務,實施對項目的控制。所以一個項目的合同體系反映了同時也決定了項目的管理機制。合同將工程所涉及到的生產、材料和設備供應、運輸、各專業設計和施工的分工協作關系聯系起來,協調并統一工程各參加者的行為。
5.合同是工程過程中雙方解決爭端的依據
由于合同雙方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爭端是難免的,爭端是經濟利益沖突的表現,常常起因于雙方對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實施環境的變化、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合同等。
二、我國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現狀
1.我國法律體系尚不健全,合同實施的法律環境惡劣
人們不習慣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決問題。合同簽訂和實施問題很多,合同管理的成效不顯著,水平也很難提高。
2.我國目前建設市場競爭激烈,合同雙方地位不平等,合同約束力不強
由于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業主在合同中經常提出苛刻的合同條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計,只能接受這樣的合同條件。在工程中,承包商處于被動地位,常常為了搞好關系,而不能嚴格認真地執行合同,不敢向業主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在合同的簽 訂和執行過程中,雙方的非理惡化著工程承包市場環境。
3.我國目前工程管理整體水平低,合同管理效果不顯著
無論業主、承包商、甚至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水平都很低,合同意識薄弱,缺乏合同管理人才,很難嚴格履行合同,通常合同雙方都 有違約行為。因此在我國推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十分困難。
4.建筑市場對外開放,市場競爭愈加激烈
隨著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建筑業將面臨一次重大的挑戰,更多的外國工程設計和承包商將進入中國市場,他們憑借強大的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將對國內企業造成很大的壓力,使國內競爭更加激烈,這也使我們必須加強合同管理,在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
由此可見,合同意識的淡薄、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國建設工程中的普遍現象。上述問題的存在嚴重制約了我國工程管理水平的提高,對工程經濟效益和工程質量產生嚴重的損害。由此看來,就需要我國建筑企業強化合同管理,使得建筑市場法律化、規范化,從而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使得我國建筑市場走向高效、科學、規范之路。
三、強化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對策
1.加強合同管理意識,普及合同管理知識,提高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
施工企業必須加強合同意識,重視合同管理,要從思想上真正意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強調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僅僅是按圖施工。合同管理不僅是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合同涉及面廣,整個管理層,特別是企業負責人,都應有合同管理的觀念和意識,營造一個人人都重視合同管理的氛圍,強化全員合同管理意識,通過強化理論學習,總結合同管理的經驗和教訓,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從而提高企業的風險防范意識。
2.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的組織機構,健全和完善合同管理網絡
目前不少建筑企業合同管理比較隨意,沒有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也沒有專人管理。合同管理是一項重要的經濟管理工作,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對企業的經濟效益影響很大,因此,企業必須結合實際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
3.培養高素質合同管理人才,引進先進管理模式
(1)要重視選人,要選調素質高、學習能力強、知識面廣、責任心強的人員充實合同管理隊伍。
(2)要加強理論學習。經常組織在職培訓,組織專題學習和討論,學習《合同法)、《建筑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千問題的解釋》等。鼓勵合同管理人員參加法律和經濟管理方面的考試及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提高他們的理論水平。
(3)要創造同業交流的渠道,引導同業交流。真知灼見往往在交流中產生,可以適當組織業余活動,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達到互相促進、互補不足的目的。
(4)要以機制激勵人。明確合同管理人員的責、權、利,建立完善崗位競爭機制和獎懲機制,以機制激勵人。
(5)在實踐中培養、鍛煉、造就人。實踐培養是關鍵,應該把合同管理與項目管理結合起來,把合同管理人員放到施工項目部去從事合同管理的具體工作,在工作中實踐合同管理的理論、方法,以完善能力結構。
4.建立、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制度建設帶有根本性、長期性和穩定性。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在合同管理中起著至關 重要的作用。企業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須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嚴格的規章 制度和可操作的作業制度,用制度堵塞漏洞,規范管理。
四、結論
由于我國剛從計劃經濟轉為市場經濟,我國的建筑企業與發達國家的國際公司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我國建筑企業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加快與國際接軌,必須提高合同管理與索賠水平。
目前主要應解決以下幾方面問題:
第一,必須建立和健全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第二,深化建設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
第三,增強合同與索賠意識。
第四,要逐步培養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合同管理和索賠專家。
第五,全面學習研究國際先進的合同管理與索賠的組織結構、方法、措施、手段和經驗,重構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建立更為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與索賠職能的項目管理組織結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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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國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目前中國的建筑市場的發展是不完美的,交易行為的建設是尚未標準化,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著許多矛盾,突出的問題是:部分合同不規范,不詳細,不真實的,達標率不高等,沒有充分發揮約束簽約雙方行為的作用,是造成當前建筑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合同簽訂中的問題
我國目前建設市場是買方市場,在供大于求的情況下,承、發包雙方的地位難以對等。業主(發包方)在簽訂合同時居主導地位,是強勢一方;施工單位處于被動地位,是弱勢群體。不少發包方不顧施工現場的客觀實際,主觀臆斷地決定合同條件。為了片面追求自身的“效益”,將風險轉嫁給施工單位,要求其接受條件苛刻的合同條款,這樣的合同有失公平。“不平等契約”和“霸王條款”為合同的正常履行埋下了隱患。另外,部分地區的施工企業,為了應對發包方的強勢和壓力,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在工程投標中進行圍標串標、低價搶標或者與發包方簽訂陰陽合同等。
(二)合同履約中的問題
1、合同流于形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與關系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往來時,只是將簽訂合同當作一種形式。比如,有的企業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先實施,在需要付款時再后補合同。在項目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糾紛,就很難將雙方的責、權、利劃分清楚,給項目的實施帶來麻煩。
2、承包方轉包工程,出借資質一些承包商中標后違反合同約定,將工程轉包給資質比較低或沒有資質的小企業和勞務隊伍;或者假借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轉賣工程,從中牟利。有的承包商甚至將工程層層轉包,給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留下了隱患。從當前建筑行業的現狀看,大型施工企業大多都掛靠著眾多的中小企業,造成實際上的超越資質承包。這種現象相當普遍。
3、發包方不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不按期辦理竣工結算
4、承包商惡意索賠有的承包商針對低價中標的原則,利用我國目前索賠法規不完善和發包方不甚懂得索賠業務的特點,采取低價搶標、高價索賠的謀略,投標時低報價,設下暗井,得標后,在執行時惡意索賠。受建筑市場主體自身和客觀條件的阻礙,施工企業惡意索賠和建設單位不準索賠的現象同時存在。
(三)合同管理問題
由于合同管理法制不健全,一些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不熟悉《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一般規定,合同管理不規范,導致合同執行糾紛,合同糾紛的使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資源浪費。
1、合同意識普遍缺乏。不重視合同管理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后就將其柬之高閣,不去認真研究合同條款和內容,直到發生爭執和索賠才將合同找出來。
2、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不規范大多數合同簽訂方尚未制訂出一套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缺乏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文檔管理混亂,合同管理水平遠未達到專業化管理的程度。
3、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有待提高由于對合同管理人員要求不嚴,培訓力度不夠,造成合同管理人員法律觀念不強,合同管理知識缺乏,素質有待提高。合同的約定粗糙,合同條款和現場實際情況脫節,也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扯皮、互相推諉、乃至引發爭議的重要原因。本次調研的問卷顯示,雖然大部分企業都設立了專門的合同管理部門,但對合同條款的熟悉程度并不高。
4、把罰款作為執法的主要手段政府在建筑市場監管中,常常把罰款作為執法的主要手段之一,有的執法機構甚至把罰款作為創收的渠道,失去執法者的公正,損害了執法者的形象。
5、合同糾紛逐年增加近年來,建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已由過去局部的單一層面向綜合型和大型層面擴展,涉及的工程量大,關乎的問題層面也隨之擴大。
(四)合同文本問題
目前使用的建筑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是1999年頒發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全面推行,原來的合同文本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由此產生的問題也越來越多。
1、示范文本的內容不能滿足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現行的合同示范文本在通用條款中只對參與工程項目管理的各方的分工和相互之間關系、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分工做了相應的規定,但對工程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缺少相應的約定。國外的合同示范文本用相當大的篇幅把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以及處理的幾種意見都在文本或文本補充條款中有明確表述。
2.對示范文本的使用缺乏強制性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國家規定為指導性的。采用示范文本簽訂合同的項目比例并不高,約為50%-70%。相當一部分已簽工程合同采用了發包方起草的合同文件,而這種合同文件很不規范。還有一些國內投資工程項目的發包方,聘請國外的咨詢公司進行合同管理,他們不是按照國內有關合同管理的文件和相關法規執行,而是按照西方的管理理念,采用國外的工程合同文本,甚至斷章取義的套用菲迪克的條款,這種情況在我國南方地區較為多見。
3、示范文本適用范圍窄我國目前的建設工程合同文本,包括1999年由建設部:國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020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示范文本》、《監理合同示范文本》,這三種合同文本涵蓋了施工、勘察設計及監理三方面,只能支持一般的施工承包合同,僅適用于采用傳統項目管理模式的工程項目。隨著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我國的發展,出現了對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等合同的示范文本的需求,因而存在簽訂總承包合同缺乏依據,總、分包合同各行其是的問題。
2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風險及防范措施
建筑安裝工程一般具有投資大,持續時間長。項目發包方和承包方實施的過程中,最初僅僅依靠在圖紙上,從圖紙的建設和安裝的產品來實現,不僅取決于施工質量,各單位的工作,而且還與建筑材料的質量、設備、工藝選擇、施工和安裝人員技術水平的利弊之間有直接的關系。建造和安裝的過程中面臨著許多風險:前不可預知,不可抗力,政策或造成的經濟風險,合同風險管理的條款,技術風險造成的價格上漲所帶來的風險的風險。如何預防和控制損失的風險,是在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控制損失的風險,注意風險因素的風險概率分析,并及時采取措施,在項目實施階段。一、要加強執行合同的成本控制,經常使用的統計和評估的建造和安裝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并注意風險的發生和發展所提出的損失預測的風險跡象;二、我們應該密切關注在政治和經濟變化的形式和業主支付能力和信譽,熟悉合同和保險法規條款,聲稱要控制虧損;第三、我們必須充分考慮到風險離開了成本的一定比例,以減輕風險;第四分散的合同風險,形式由聯合體或分包商簽約,以分散風險,另一個是由一些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投保。實施建設和安裝合同,業主和承包商合同風險分擔的監管的共同努力下,減少合同風險,注意風險,并采取預防措施,并在合同管理,實施各方面的不同階段有效的風險控制,提升的主要當事方的責任和抗風險意識,以確保建筑和安裝工程的順利實施。
3 發揮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原建設部制定的《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及其配套相關文件已經實施十年了,對規范建筑市場承發包雙方交易行為起到了制度性作用,對我國建筑市場的穩定發展起到了積極促進作用。但隨著市場的發展,示范文本應更加突出國際性、系統性、科學性,更好地體現示范文本應具有的完備性、平等性、合法性、協商性,為形成開放、統一、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作出更大貢獻。
3.1 盡快完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體系應在現有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礎上,做好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專用條款的制定工作。應吸收借鑒國際工程合同范本中適應我國國情的內容,女HFIDIC合同條件,將工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案形成“補充條款”,讓簽約雙方確認其中的解決辦法,以便承、發包雙方有所遵循,減少合同簽訂過程中的隨意性和出現糾紛后各執一詞,不知如何處理的問題發生。增加和細化索賠條款。把雙方索賠作為合同執行條件發生變化時調整總價的正常手段。
3.2 建立適合不同合同參與方的合同體系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為基礎和依據的。然而,目前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文本。應根據合同締約方的不同,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較系統和完整的合同體系,包括:業主一工程師;總承包商一分包商;承包商一材料或設備供應商等合同文本。
3.3 建立適合不同項目管理模式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示范文本近年來,工程建設實行工程總承包的越來越多,這樣做,既有利于建筑產品成本低,質量好,又能夠簡化建筑產品購買的組織管理,使建筑業能提供更廣泛的服務。如國際上實行的EPC、PM、POT等合同模式。我國地域廣大,自然環境、經濟體制等方面影響因素很多,各地區、各部門的實際情況也不同,迫切需要根據工程總承包的特點,加速建立各種不同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制定相應的合同文本,以適應建筑市場的要求。
3.4 提高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實用性和權威性修改、完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時,應明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地位和作用。只有提高建設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實用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權威性,才能充分發揮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價值。
4 積極完善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渠道
根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特點,在政府的指導下,建立合同糾紛調解制度,成立調解機構,加強對合同糾紛的解決力度。
4.1 借鑒國外經驗,倡導大型項目采用爭端裁決委員會的爭議解決方式
爭端裁決委員會的出現是工程建設領域長期實踐的結果,它彌補了傳統工程解決方式的不足,具有有效性、預防性、現場性、保密性等特點,有利于解決工程糾紛,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爭端裁決委員會適用于合同金額較大、施工期限較長的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項目,大力倡導爭端裁決委員會的爭議解決方式,確立其在糾紛解決中的地位和價值,有助于推動我國工程承包企業健康、規范、有效地發展。
4.2 建立合同糾紛調解制度
調解是解決合同糾紛的主要方式,其效率高、成本低,應大力推廣和采用。我國應鼓勵行業協會等中介服務機構開展工程糾紛調解業務。為保證調解質量,調解員采用上崗證制度,由經過培訓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等方面的人員擔任。為保證調解制度的盡快開展,應將其納入仲裁或訴訟前的必經程序。對調解機構和調解員的選擇由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加以明確。
4.3 完善仲裁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由于其標的物的特殊性,具有涉及面廣、履約時間長、技術復雜等特性,其糾紛的解決有很強的技術性。因此,各地市仲裁機構應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聯合有關協會等,吸收業內高級管理人才,建立建筑工程專業仲裁委員分會,提高仲裁業務能力,加強合同糾紛解決力度。
5 結束語
隨著建筑業的發展,建設市場風險繼續增加,并逐步完善建筑市場管理體系,市場監管,進一步加強建筑安裝工程的風險意識,在這種新形勢下,合同管理成為施工和項目管理的核心,項目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應集中開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實現建筑安裝工程的科學管理已經越來越重要。因此,要高度重視建筑安裝合同管理,深刻理解其重要的地位,在項目管理,探索和總結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技能,尋找新的辦法來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的基礎,促進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并認真履行合同條款,從而降低了施工風險和安裝工程合同,以保護各方的利益,以確保建筑和安裝工程的順利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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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市場經濟法規,建立市場經濟運行秩序。隨著進一步改革開放,我國的工程項目管理將逐漸與國際接軌,逐漸按國際慣例進行管理。現在我國建設投資已呈多元化,國內的外資項目已按國際慣例進行管理,(推行建設監理制度,采用FIDIC合同條例,實行嚴格的合同管理)這是發展趨勢。目前建筑市場又過于向買方傾斜,競爭更加激烈。許多企業,特別是國營大中型企業尤為艱難,按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在繳烈競爭中企業將優勝劣汰,不可避免將有一些企業倒閉、縮減、重構成被兼并,這對每個企業都是挑戰,是一股強大的壓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雙方整體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會處于被動地位。
(2)雖然我國建筑企業已面向國際市場,參加國際競爭。但合同管理和索賠依然是我國國際承包工程管理中最薄弱的環節,所以我國的建筑企業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面向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沒有高水平的合同和索賠管理是不行的。而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是爭取經濟效益的最佳途徑。因為要取得高的效益,不僅要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圓滿地履行合同,還要運用索賠武器保護自己,避免或追回損失。
(3)近年來我國進行了多次合同管理和索賠的師資培訓,并在許多地方舉辦專題講座,可以說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已受到各方面重視,逐步推廣開來。但總的說來,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低與索賠意識薄弱仍是我國建筑企業的普遍現象。承包商的索賠,是最細致、最復雜,也是最困難的工作,本文主要以它作為論述對象。
2. 施工索賠的作用
2.1“索賠”一詞已越來越為人們所熟悉。索賠指在經濟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合同一方因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而受到損失,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但在承包工程中,對承包商來說,索賠的范圍更為廣泛,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責任,而由于外界干擾造成工程延長和成本增加,都有可能提出索賠。理論上講,索賠應該是雙向的。業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賠要求。但業主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業主可通過沖帳,扣撥工程款、沒收履約保函、扣保留金等實現對承包商的索賠,而最常見、最具有代表性、處理比較困難的是承包商向業主的索賠,也稱為施工索賠。通常將它作為索賠管理的重點和主要對象。在承包工程中,索賠要求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合同工期的延長,另一個是費用補償。
2.2在國內國際承包工程中,索賠不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對承包商而言,有很重要的作用,表現為:(1)保證合同的實施。工程承包合同一經簽訂,對合同雙方都具有約束力,索賠是合同具備約束力的具體體現。任何一方未履行責任,損害對方權益,都應承擔相應的補償。如果沒有關于索賠的一些規定,合同責任就不能很好的體現,換言之,合同本身就不是完整而規范的。(2)保護受損者的權益。目前,在國際承包工程中,索賠已成為許多承包商的經營策略之一。“賺錢靠索賠”,是許多承包商的經驗談,由于國際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為取得工程,只能壓低報價,以低價中標。而業主為節約投資,千方百計與承包商討價還價,通過在招標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要求,使承包商處于不利地位,所以合同條件苛刻、合同價格低,價格中包括的利潤減少,是目前國際承包工程的普遍現象,而承包商主要對策之一是通過工程過程中的索賠,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保護自己,避免虧本,贏得利潤。如果承包商不注重索賠,不熟悉索賠業務,不僅會失去索賠機會,經濟受到損失,而且會有許多糾纏不清的煩惱,損失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如果承包商精通索賠業務能進行有效的索賠,在工程過程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就可以減少或轉移工程風險,提高工程經濟效益。
3. 施工索賠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要使承包工程有經濟效益,必須重視索賠;要取得索賠的成功,必須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這兩者是直接聯系的。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就是針對不符合或違反合同條文作為最終判定的標準。索賠是合同管理的繼續,是解決雙方合同爭執的獨特方法。
3.1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是索賠成功的前提。索賠在合同上進行,并以合同條文作為理由和根據,索賠的成敗、索賠額的大小及解決結果常常取決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達方式。合同有利,則承包商在工程中處于有利地位,無論進行索賠還是反索賠都能得心應手,有理有利。合同不利,如責權利不平衡條款,單方面約束條款太多,風險大,合同中沒有索賠條款,或索賠權受到嚴格的限制,則形成了承包商的不利地位和敗勢,往往只能被動挨打,對損失防不勝防。這里的損失已產生于合同簽訂過程中,而合同執行過程中利用索賠進行補救的余地已經很小。這常常連一些索賠專家和法律專家也無能為力。所以為了簽訂一個有利的合同而作出的各種努力是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在工程項目的投標、議價和合同簽訂過程中,承包商應仔細研究工程所在國的法律、政策、規定及合同條件,特別是關于合同范圍、義務、付款、工程變更、違約及罰款、業主風險、索賠時限和爭端解決等條款,必須在合同中明確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便為將來可能發生的索賠提供合法的依據和基礎。
3.2在合同分析、合同監督和跟蹤中發現索賠機會 在合同簽訂和實施前,通過對合同的審查和分析可以預測和發現潛在的索賠機會。在其中,應對合同變更,價格補償,工期索賠的條件、可能性、程序等條款予以特別注意和研究。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監督和跟蹤,保證承包商全面執行合同,不違約。并且監督和跟蹤對方合同完成情況,發現在合同實施中有不符合或有爭議的問題,立即作進一步的分析,進行索賠處理。
3.3合同變更直接作為索賠事件 業主的變更指令,合同雙方對新的特殊問題的協議,會議紀要、修正案等引起合同變更。合同管理者不僅要落實這些變更,調整合同實施計劃,修改原合同規定的責權利關系,而且要進一步分析合同變更造成的影響。合同變更如果引起工期拖延和費用增加就可能導致索賠。
3.4合同管理提供索賠所需要的證據。
在國際工程中,索賠已被看作一項正常的合同管理業務,索賠實質上又是對合同雙方責權利關系的重新分配和定義的要求。它的解決結果也作為合同的一部分。
4. 加強合同管理的建議
目前,我國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還是薄弱環節。一是不少項目簽訂的合同十分簡單,不符合標準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有的工程項目完工后補簽合同,還有工程項目干脆不簽合同。二是簽約雙方都不認真執行合同,隨意修改。如發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而簽約一方也不采取索賠措施,或者說簽約方根本不敢索賠,上述的一些情況造成合同管理困難,在我國要進行嚴格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索賠機制,有待于法律的健全和市場運行的規范化。但它們是居于同一客體中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嚴格的合同管理和索賠不僅是建筑市場法制化、規范的具體體現,而且是它們的內容之一。目前仍有必要對各層次的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賠的宣傳、培訓和教育。
本人通過大量調查研究,深切地感到施工企業要提高承包工程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須提高合同管理和索賠水平,具體地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4.1轉變觀念,增強合同和索賠意識。我國在國際工程中的計多重大失誤都是由于不重視合同和索賠造成的,特別是剛進入國際承包場的經營管理者。由于我國長期計劃經濟的影響,國內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賠尚未提到議事日程上,許多施工企業對它們還十分陌生,所以對施工企業(無論是國內工程或國際工程)首先應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的教育,使大家認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合同意識是市場經濟意識、法律意識和工程管理意識的綜合體現。
4.2建立合同管理組織,使合同管理專業化。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學習和研究國外的經驗。由于合同管理和索賠涉及經營、估價(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各方面,專業性很強,必須有專門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從事這項工作。
4.3重構工程項目系統,建立更為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職能的項目組織結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具體定義合同管理的地位、職能、工作流程、確定合同與成本、工期、質量等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將合同管理融于投標報價和施工項目管理全過程。
4.4全面研究國際上先進的承包企業的合同管理的索賠方法、措施、手段和經驗,合同管理有一套國際通用的做法和程序,目前可以研究FIDIC合同條例,研究國際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程序、研究國際工程合同和索賠案例三方面入手,對國際慣例進行系統剖析。
4.5培養我國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賠專家。在國際工程中,合同管理和索賠是高智力的、全局的,同時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的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保證我國的國際承包業有大的發展,有更高的效益,就必須有一批從事具體合同管理和索賠工作的專家。
4.6加強合同管理和索賠方面的理論研究和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合同和索賠問題涉及面廣、處理起來復雜,現在仍處于經驗型管理狀況,即絕大多數的合同和索賠者主要憑借自身經歷和第一手經驗開展工作,而能上升為理論的東西不多。工程案例、經驗和經在無疑極其重要,但是如果沒有一定的基本理論,沒有自身的知識結構體系,則難以真正形成一門學科,也很難進行系統的科學的教育和培訓。
合同管理中有許多繁瑣的工作,人工處理耗時費勁。加強計算機軟件的開發,充分利用計算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讓合同管理者騰出更多時間考慮更重要的事。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在現代承包工程中,索賠經常發生,而且索賠額很大。合同狀態的變化在任何工程承包合同的實施過程中都不可避免,所以索賠也不可避免,承包商要提高工程經濟效益必須重視合同管理,必須有索賠意識。
1 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合同管理對建設工程的重要作用
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建筑業跟隨著現代化建設的大力拓展而實現了穩步上升的情況,取得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與此同時也出現了與過去不曾發現的問題包括工程款的拖欠、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等問題。根據有關資料分析,在2011年底全國施工企業被拖欠和拒付的工程款已經多達4000億元,而業主拒絕支付工程款的原因多種多樣,有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在工程竣工時由于業主與承包商雙方建設工程時所建設的合同條款不明確,致使雙方對合同條款有著不同的理解,進而產生分歧,導致業主拒絕支付工程款。而另一部分則是由于市場經濟下的建筑市場的改革的不完善,市場經濟從本質上講就是信用經濟,因為信用是市場經濟平穩高效運行的必備條件,也是合同正確履行的保障,而合同的本質在于規范市場交易。
1.2 合同管理的基本職能
合同中詳細要求了工程項目的成本、工程和質量等一系列目標目標,規定了合同雙方的責任、義務、利益的關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內容。在工程實施的全過程中都需要用到合同管理,它對整個項目的實施起著控制和保證的作用。在當前現代工程建設中,沒有合同意識則意味著這項工程的整體目標不明確:沒有合同管理就不能使工程形成完整的系統,就不能實現項目終極目標。在當今社會的現代建筑工程中,不僅需要專職的人員和部門來進行合同管理的過程,而且也需要其他各種參與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人員和部門都必須要精通并熟知合同內容,熟悉合同管理與可能出現的索賠工作。所以在開發、設計、監理(咨詢)、施工等過程中合同管理也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如今的人們充分意識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所擁有的特殊地位和所能發揮的巨大的作用。現在國外很多工程項目管理(咨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業都十分重視合同管理的工作,甚至作為在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合同管理與成本(投資)、工期、組織等管理同時并列的管理職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它必須要融入整個工程項目管理過程當中。要實現工程項目的目標,就必須對所有項目以及項目實施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實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案。使合同管理與其他管理職能密切結合,共同構建工程項目管理的完整體系。
2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價方面的作用
2.1 合同管理在工程造價方面的應用
合同規定是將與設備、材料相關的大部分費用,依據設備費與材料費在建設工程費用中約占的60~70%左右的原則作為工程直接費用,其價格的高低將會直接影響到工程造價的多少。因此,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必須要控制好設備、材料的價格需求。合同是工程預付款與工程進度款的重要支付憑據。而監理工程師和工程承包時所建立的合同的工程量核定單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書則是工程進度款的付款依據。在控制撥款數額時,首先應對工程竣工數量進行審核,只有其中質量合格的產品才允許計量,對不合格產品及由于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產品的損壞而出現返工現象等增加的產品將不予計量。
2.2 合同管理的索賠問題
合同是正確處理索賠事件的具體依據。對于工程索賠方面應當加強主動控制能力,盡量減少工程中所出現的索賠因素。一旦索賠提出后需要及時處理。在解決這些索賠事件時的時候,一定要在承包合同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從客觀的角度仔細研究索賠方案的可行性,其次核對其取費是否合理,最后明確索賠數額。
3 加強合同管理的一些措施
3.1 合同管理的變更問題
合同變更管理的主要方面是管理所有可能出現合同變更問題,所以必須要建立科學的合同變更程序與方式。合同管理人員必須要依據相關的法律和程序進行合同變更管理。因此,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方面是建設工程管理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作為一個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在熟悉所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和有關內容的基礎上,才能嚴格對合同履行和變更進行管理,也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建設工程項目合同的正常履行。與此同時,合同是控制工程改變的唯一憑據。在施工之前,要首先對施工圖紙進行仔細的審核與查實,如果發現在設計中有錯誤的地方,要盡快改正,進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減少施工開支。對于每一項工程來說,如果設計單位和業主提出設計的改變,我們都應做好改變之后計算花費的工作,計算出需要追加或余出的投資,給業主或者設計單位提出是否變更或更好的變更方案。
完善工程變更程序的現場簽證手續,要求在工程變更前,必須要經過監理、業主及施工三方的一致意見,力求做到所簽署的新內容、工程量與工程變更情況一致,這樣可避免在工程竣工結算時出現不良后果。同時依據合同規定,嚴格審核變更金額,正確合理地確定額外的工程量所需要的造價等,用以避免施工方面采取非法手段增加工程造價。
3.2 加強合同管理的其他措施
實施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制度。在社會上廣泛推行工程擔保,并且建立工程保險制度,這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它對維護建筑市場秩序重要作用,保護工程實施中當事人合法利益的重要手段。規范工程款結算方式。政府有關建設部門應當根據所評估的工程規模大小和技術的復雜程度以及工期時間等信息,來確定合同的形式、工程款的數額及其結算方式。通過分階段付款的方式或者是一次性付清的方式來減少合同欺詐和墊資承包的出現幾率。完善合同糾紛解決渠道。建立合同糾紛調解制度。隨著建筑工程的發展,合同糾紛的時間也越來越多,而調解在合同糾紛中占據了領導地位,其效率高、成本低,應大力被人推廣與使用。降低合同糾紛進一步升級的可能性。因此我們應多支持建設監理公司、造價咨詢公司等中介服務公司開展工程糾紛調解的業務。同時將糾紛調解工作變成一個職業向全國推廣,為了保證調解糾紛工作的成功性與可行性,需要經過進一步培養的監理工程師與造價工程師擔任,建立仲裁委員會,將制度的能力發揮至最大。建立合同風險管理制度。加大政府主管部門對這方面的監督力度。由于政府主管部門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為了加強合同管理,也為了保證合同內容的正常實行,嚴格到資金不足不許招標,施工合同需先仔細審核過后才可以頒發施工許可證,需先結算工程款后方可驗收工程等一系列有關規定,堅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絕不讓任何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發生。
4 總 結
合同管理是施工方與業主共同關注的問題,這也體現了它的重要性,因此以上這些建議都是切實可行的,我相信如果這些建議被采納,我國的合同管理方面的問題將大大的被改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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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process of the owners, construction companies and supervision unit three party management system the overall operation. In engineering practice, due to the involvement of engineering build different location, focus their attention is also different, the control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schedule, cost control, quality control is briefly introduced.
Keywor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gress; quality;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1、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在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如何通過提高合同意識,改善合同管理,充分發揮合同對于市場運作的積極作用,逐步實現市場的規范化,是市場經濟活動繼續深入發展的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沒有健全的合同制度,就沒有健全的市場機制。企業之間的所有經營活動,不是通過某一個權力部門的硬性分配,而是通過市場交易來進行的。而市場交易又是通過競爭來完成的,競爭機制是市場經濟體制中的最重要機制。通過市場競爭,國家從客觀上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從微觀上實現效益最大化。但是,競爭機制的形成,是以合同秩序的健全為提前的,而施工企業想要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就必須在質量、投資、工期目標等方面履行合同,必須通過工程合同的科學管理來實現合同目標。“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因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標的物特性,執行周期一般較長,內容較多,涉及面較廣,一次性投資大等特點。只有遵守建設程序,符合投資計劃,合理的工期、質量、投資目標的工程合同,才有好的開始,才談得上科學的合同管理。履行合同條款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主要條款是工程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這三大目標。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就是工程管理中“三控制”的管理。工程建設中的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是互相制約、辯證統一的,決不可偏廢。
2、工程建立過程中業主方對合同的管理
合同是商定項目參與各方權益義務關系的協議,是具有法律效能的文件。合同管理的中心是選擇合同類型,主要是價錢類型,不同方式價錢的合同表現了風險分配方式。合同管理普通按標準合同文本執行,可恰當加以修正。
在工程建立范疇,由于合同標的物的特殊性,合同主體、合同關系的復雜性,假設不注重合同關系的管理,就會招致合同界面紊亂,合同各方的責、權、利不明白,合同關系紊亂不清,合同各方經常陷于扯皮和矛盾中,由此帶來進度、質量、本錢管理的失控。所以,在工程項目中,存在著業主方、承包方、監理方、供貨方等不同方面的合同管理,其中業主方的合同管理又是整個工程合同管理的中心,對整個項目的合同管理以致整個項目的成敗都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業主必需經過加強合同管理,保證項目進度、質量、本錢目的的完成,最大限度的維護業主的利益,控制風險,完成項目和企業的戰略目的,追求合同各方在經濟協作中的共贏場面。
業主方應科學施行全面合同管理,這不只是對詳細合同的管理,而且是從項目整體利益動身,組織、和諧各管理部門及合同關系方,以合同為紐帶停止的全項目的管理;不只是某個階段的合同管理,而且而是整個項目全過程、全方位、多層次的合同管理;不只是合同管理部門的合同管理,而是整個項目全員的合同管理。
另外,加強合同管理,也控制工程投資。合同管理是項目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降低工程本錢,進步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業主方項目合同管理應從合同會談開端,至保修日完畢止,特別加強施行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在合同執行期間親密留意實行合同的效果,以防止被對方索賠。
3、合同管理中的“三大控制”
工期控制也就是施工進度的控制。進度控制在工程建設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工程進度失控,必然會導致人力、物力的浪費,甚至可能影響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拖延工期后趕進度,建設的直接費用必然會增加。在關鍵時刻趕不上工期,錯過有利時機,將造成重大損失。延誤工期會導致經濟損失;盲目地、不協調地追求加快工程進度,縮短工期,同樣會導致不顧工程質量,損毀企業信譽的問題。所以,工程建設各部位的施工進度應統一步調,同時應與資金投入、設備供應、,材料供應以及移民征地等方面協調一致,還要適應當地的氣象、氣候等自然規律,才能取得好的經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