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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住一個重點,推動工作發展
社會撫養費征收是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點和難點。試點中,我們把社會撫養費征收非訴執行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突破,推動工作發展。主要從五個方面努力:
第一,規范執法文書。實行“一人一檔案”,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做好問話筆錄及取證工作,建立規范的執法文書,使非訴執行工作主體合法、程序合法,避免了因程序上的不規范而影響案件的執行。
第二,遴選非訴對象。明確規定每個鄉鎮須遴選出3—5個家庭條件較好、社會影響大、夫妻雙方在家、有能力交納但又拒不交納社會撫養費的“重點戶、難點戶、神通戶、釘子戶”作為非訴執行對象,既可順利執行,又可產生震動效應。秀谷鎮里吳村熊建輝、鄭花夫妻2004年違法生育一胎,以建房借債為由拒不交納社會撫養費,其他村民交納還受其辱罵和嘲笑,在群眾中產生很大負面影響,在試點期間將其社會撫養費一次性全額非訴征收,達到“執行一案,教育一片,震動一方”的效果。
第五,堅持分類指導。鑒于各鄉鎮征收社會撫養費基礎不[NextPage]
三、跟進三項措施,實行綜合治理
三是強化流動人口管理。我縣每年有近萬名育齡婦女在外流動,成為人口計劃生育管理的熱點和難點。試點中,我們制定《**縣流動人口管理辦法》,健全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管理。一是采取鄉村干部責任到人、每人包若干個流動人口重點管理對象的辦法,主動與流動育齡群眾本人或親友保持密切聯系,這樣不僅有利于提高寄證率,還有利于做到流動人口“四個清楚”。二是主動與流入地加強聯系,及時進行信息溝通和反饋,經常派員到流出人口聚集地進行跟蹤服務和管理。三是全方位開展了一次免費“流動人口直通車零距離服務”活動,包括計生技術、政策咨詢、環孕情檢查等優質服務,同時跟進流入人員管理和服務,使受服務群眾達4萬余人次,深受群眾好評。四是印發6萬份《致全縣外出育齡婦女一封信》至每個育齡婦女手中,要求育齡婦女外出前必須落實“六個一”的管理(即辦理一份《婚育證明》、簽訂一份外出合同書、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約定一個聯系方法、落實一項節育措施、外出三個月以上寄回一份環孕檢證明),大大提高了辦證率和寄證率。今年以來,全縣環孕檢寄證率達93%,《婚育證明》辦證率和合同簽訂率均95%,網上信息反饋率位居全市前列。
四、規范五項管理,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依法規范行政行為。聘請資深律師為縣人口計生委的常年法律顧問,嚴格實行亮證執法、按程序執法。制訂《社會撫養費征收流程圖》、《計劃生育非訴執行流程圖》、《執法人員工作規范》,規范了執法行為和辦事程序。
二是依法規范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管理。抽調縣紀檢監察、審計、財政、人口計生委組成聯合工作組,對各鄉鎮社會撫養費征管用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實,實現了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一次性落實到位。同時落實了社會撫養費在3個工作日進庫、每月28日全額上繳縣財政專戶的管理模式,從根本上杜絕了“劃片征收”、“片收片管”、“放水養魚”等現象發生,有效地防止了資金流失。
三是依法規范生育證審批。嚴格生育證審批發放程序,《一胎生育證》實行個人申請、村(居)委審核、鄉鎮審批;《再生一胎生育證》實行個人申請、村(居)委審核、鄉鎮把關、縣計生委審批。生育指標實行全面公開,《再生一胎生育證》公示發放。
四是依法規范技術服務。嚴格實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三證”資格,并在批準的機構中執業。
【中圖分類號】R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7484(2013)06-0627-01
人口與計生工作作為社會活動和政府行為的一部分,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還關系著國家興衰、民族強盛與否的命運。特別是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面對的是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計劃生育是依法治國、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在這種大趨勢下,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如不能很好地適應這一要求,其行政運行就難以發揮作用,各項工作的開展將面臨很大的困難,這就要求必須加強基層計劃生育法制建設,依法管理計劃生育,自覺維護人民群眾在生育方面的合法權益,服務群眾,保障公民權利。
1 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強化、深入,計劃生育工作開始進入“由人治向法制,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與服務并重”的重要轉折關頭,基層廣大計生工作者依法行政意識大為增強,有力地推動了計生工作開展。但是,當前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1 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不強。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不強、素質不高,還習慣于過去那種靠行政強制性干預的辦法,依據個人的情感,情緒,以及依據和管理人的“關系”等因素開展工作,執法隨意性比較明顯。這些造成了基層農民的計劃生育沒有根本轉變,而群眾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在不斷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理念與新形勢下、新的情況不相適應。
1.2 依法行政的執法行為不規范。由于習慣依靠行政強制手段來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少數計生執法者無視計生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了追求工作的效率,違反程序執法的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基層仍習慣于行政命令、下達任務的工作方法,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執法不公、違法不究的現象。
1.3 依法行政的人員隊伍不穩定。基層鄉鎮工作繁瑣復雜,機構多,人員隊伍極不穩定,有些工作人員缺乏工作經驗和計生法規知識,素質不高難以勝任角色,這些情況影響了基層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的順利開展。
2 加強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對策措施
加強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就是把社會主義法制的內容和要求運用到計劃生育工作中,各級計劃生育部門以及工作人員嚴格依照法律和法規,管理計劃生育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切實保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這既是貫徹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根本需要,也是加強計劃生育法制建設、提高計劃生育依法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2.1 強化宣傳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是先導,要加強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進一步增強廣大干部群眾依法管理計劃生育的意識。一是加強基層計劃生育系統隊伍的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憲法、基本法和計劃生育專業及相關專業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熟練掌握和運用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法律、法規;二是加強對廣大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使他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既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又要依法保障自己在生育和生殖健康方面的合法權益。
2.2 規范執法行為,提高依法行政的執法水平
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進一步明確執法機構、權限、內容、崗位職責和執法責任,健全依法行政責任制,按制度辦事,用制度管人。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社會撫養費征收、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行政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堅持以人為本,進一步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做好動員群眾落實避孕節育措施、補救措施和社會撫養費征收等依法行政關鍵環節的工作,做到規范文明執法。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中必須堅持依法服務、文明服務,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手術常規,對節育對象一定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動員工作,做到當事人思想不通不做。尊重群眾的知情選擇權,讓群眾自主選擇適宜自己的避孕節育措施。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做好征收社會撫養費征收工作,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執行。
2.3 堅持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陽光運行
推行行政指導、柔性執法工作是行政機關轉變執法理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舉措,是堅持管理與服務并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治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重要手段,也是踐行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一種理性、平和、文明、規范的執法方式,可以適度減少執法的強制力、擴大教育量、縮小對立面。近年來,全市人口計生行政指導工作,采取宣傳、教育、引導、示范、培訓、勸告、告誡、建議、提醒、鼓勵等非強制力的手段和方法,靈活實施行政指導行為,并結合工作實際,重點落實服務引導、執法事項提示、輕微問題警示、違法行為糾錯、重大案件回訪等工作內容,達到了既提升人口計生執法效率、又減輕基層負面壓力、還有利于政策銜接配套的多重效應,在優化人口計生行政管理方式和預防違法生育案件發生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要充分認識深化行政指導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不斷增強自覺性和主動性,毫不動搖地深化人口計生行政指導工作。
二、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11〕31號),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以構建誠信計生、陽光計生為目標,建立柔性執法、行政指導工作機制,把宣傳教育、行政指導、告誡監管等手段運用到人口計生行政執法工作中,使教育、服務和規范三者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轉變執法作風,提高人口計生部門執法的公信力。
三、總體目標
緊緊圍繞《市法治政府建設2011-2015年規劃》和《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堅持人口計生依法行政,全面實施行政監管勸勉、執法工作提示、輕微問題警示、違法行為糾錯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指導。強化人口計生行政信息公開力度,優化不符合政策懷孕疏導工作措施,積極探索建立行政審批導辦制(如引導辦理、預約辦理、上門辦理等)、爭議糾紛調解制等工作機制,優化行政管理方式,有效提升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務發展、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創造良好的人口環境。
四、基本原則
1.自愿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應以行政管理相對人自愿為前提,不得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
2.合法原則。行政指導的工作內容和實施方式應在法定職責范圍內進行,不得超越法定權限、違反法律規范和政策規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合理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優先采用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方式,采取的方法應必要、適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綜合考慮指導成效,避免給行政管理相對人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4.公開原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指導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都應公開,將行政指導的依據、內容、方法、程序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權利等在辦公場所、工作網站公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5.便民原則。行政指導的實施程序應簡明高效,針對不同類型事項,采取靈活多樣的方法,為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供優質服務。
五、工作重點
(一)全面開展輕微違反計劃生育行為行政指導工作
全面落實輕微違反計劃生育行為免予征收工作。符合再生育條件、未辦理申請審批手續、已經生育和達到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生育第一個孩子的,經催告后在規定期限內補辦再生育審批手續、結婚證的,不進入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但要做好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使行政管理相對人知曉相關法律法規,預防再次違反計劃生育行為的發生。
(二)健全完善行政指導、柔性執法制度
1.建立說理式執法制度。說理式執法制度要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在社會撫養費征收、再生育審批、行政處罰、再生育許可行為等重要執法活動中,執法檢查、調查取證、征收或處罰事先告知、組織聽證、作出決定、征收或處罰執行等重點環節,執法人員要向管理相對人“講清事理、講通情理、講透法理”。在說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程序和文書格式》中規定的要求,規范表述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法告知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和尋求救濟的途徑。通過執法全程說理,教育、引導管理相對人理解人口計生工作相關規定,通過說理彰顯人口計生執法人員文明、規范新形象,贏得群眾對執法人員公信力的信任。
2.建立執法事項提示制度。要根據人口計生管理特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深入基層,擴大宣傳效果。要及時采取發放執法宣傳單、執法事項告知書、上門宣傳等形式,向管理區域不特定的管理相對人提示管理事項,明確法律依據、政策文件、注意事項,引導其加強自律,自我糾正違法行為,督促其按照人口計生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自覺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盡可能地爭取群眾對人口計生工作的支持,減少和預防阻擾執法、暴力抗法行為的發生。
3.建立輕微問題告誡制度。對違法情節較輕、無主觀故意并能夠按照執法人員的要求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人口計生執法人員可以采用告誡、警示等方式責令管理相對人立即自行糾正,并告知其法律依據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人口計生執法人員要正確理解和適用輕微問題告誡制度,輕微問題告誡不等同于不調查、不處理,而是要求管理相對人自行糾正違法行為,為后續依法調查取證、固化證據直至給予相應的處理做好鋪墊。在告誡過程中,執法人員要依法向管理相對人送達執法文書。
4.建立突出問題約談制度。對存在嚴重違反人口計生管理規定的管理相對人,人口計生執法機構要采取集中或個別約談的方式,對其進行人口計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講清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聽取管理相對人對錯誤行為的認識以及對行政機關實施征收、審批、處罰等行為的意見。通過約談,教育引導管理相對人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法行為。了解執法人員在調查違法行為中的程序是否存在瑕疵、案件事實是否查清、法律適用是否正確。在組織實施約談過程中,人口計生執法機構應當及時將約談情況記錄在案,收集相關證據。參加約談的執法人員要及時做好詢問筆錄。對執法程序存在瑕疵的,人口計生執法機構要責令執法人員補正;對事實不清的,責令執法人員重新調查;對適用法律錯誤的,責令執法人員立即予以糾正。約談后,人口計生執法機構應當要求管理相對人對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作出書面承諾。
5.建立重大案件回訪制度。對符合重大行政處罰和社會撫養費征收條件案件、管理相對人多次違法超生或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影響大的重大案件,在作出有關決定后,人口計生部門各執法機構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由非該案件承辦人員兩人以上進行回訪。回訪采取現場走訪或以書面形式回訪。通過案件回訪,了解管理相對人是否知曉相關法律、法規,是否認識到其行為的違法性,是否已經依據征收或處罰決定履行義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法行為;了解執法人員是否按照案件處理審批意見和案件討論決議作出征收或處罰決定,了解執法人員是否按照征收或處罰決定督促管理相對人履行義務。對回訪中發現有執法過錯的,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人執法過錯責任;對構成違法違紀的,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并督促管理相對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
6.建立人口計生行政調解制度。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與本行政機關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有關的糾紛,通過查明事實、講解法律、說服教育、排解勸導,使糾紛的各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議,從而合理、徹底解決矛盾糾紛。人口計生行政調解室設在同級人口計生部門室,工作人員同時為行政調解員,負責受理、辦理行政調解案件。行政調解范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人口計生部門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實施的行政許可和審批、獎勵扶助、社會撫養費征收、行政處罰及計生服務等侵犯其合法權益,產生行政爭議的;(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人口計生管理和服務有直接關聯的民事糾紛。抽象行政行為、行政機關內部管理行為以及非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產生的爭議不屬于行政調解范圍。
(三)統一人口計生行政指導、柔性執法文書
一、前言
計劃生育是根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確定的一項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經過長時期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貫徹執行,在保證經濟快速發展的前提下,有效控制了人口的過快增長,對世界人口問題作出了重大貢獻。不過從行政執法角度出現了非常明顯的違規現象,機構彼此不具備良好的溝通交流,從宣傳推廣過程中存在明顯的問題,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同樣造成了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水平較低。所以,有效處理計劃生育行政執法過程內出現的不足,能夠保障法律自身權威,推動計劃生育規章制度能夠貫徹落實。本文在這種情況下,分別從主體、客體等兩個方面對強化計劃生育制度變革與法治化提出了自己的策略建議,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二、計劃生育制度變革與法治化的策略建議
(一)主體方面
1、構建及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機制
根據《計劃生育法》及相關規定得知:計生部依法制定有六個標準,即行政執法、技術服務、信息化建設、工作職責及考評、鄉村簿卡表冊、基層計生協會工作。推動計劃生育機構工作標準化水平持續提高,避免群眾正當利益遭到破壞。另外,編訂合理的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制度、行政復議及部分程序制度、糾錯賠償體系等等,推動規章制度得到貫徹落實。基層人口與計劃生育部門作為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的主體,應當切實加強對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并建立健全新的工作機制。推動了計劃生育工作標準化水平持續提高,同時能夠在實際權責方面開展合理劃分,能夠在基礎層次保證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質量。
2、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
有效的監督機制是保證計劃生育依法執行的重要任務,完善和加強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和力度,才能保證執法到位。要克服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中的各種問題,就必須完善和加強計生行政執法的監督機制和力度。
完善計劃生育系統的內部監督機制,建立上級部門對下級執法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為主的模式。對從立案到作出書面決定再到執行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要求每一個執法人員工作認真負責細致,辦好每一起案件。應當按階段開展相應的監督,準確評估執法過程內相關步驟、法律條文能不能保持公平標準;切實根據規章制度開展工作,培養合理的法制思想。在外部監督方面來講,營造完善的外部監督體系,一定要不斷拓展途徑,提高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水平。
3、強化相關人員素質水平
依法治國、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之一就是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法制建設。隨著依法治國的不斷深入。推動執法機構樹立依法行政觀念,營造健全的依法行政體系為社會發展的整體趨勢,推動計劃生育工作從實踐過程中產生關鍵的影響。因此,必須清楚的認識到,依法行政的首要前提是依法治權,然后才是依法行政。所有的國家機關必須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失職,不得越權,有權必有責,侵權必追究,從實質上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能夠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原則,不斷提高計劃生育自身標準化水平。
(二)客體方面
1、積極拓展社會參與資源
包括設法爭取社會捐助支持普惠制的養老基金、合作醫療保險費、特惠制的計劃生育獎勵扶助,也包括吸納社會組織的力量參與計劃生育困難戶的養老保障、家政服務等工作。同時涵蓋了營造良好的生育意愿信息反饋途徑和行政指導快速反應體系,給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2、推進配套設施的建設
法律法規上始終沒有對社會公益性支出進行定位,雖然《計劃生育法》在第十五條中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經費”,但是實踐中計劃生育事業只混同于一般的社會事業。隨著《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計劃外生育的相對人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有的停止繳納,有的要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計劃生育經費嚴重不足,導致許多行政不作為,也直接影響到各個部門之間的協作。因此,要在計劃生育方面開展合理定位,給計劃生育工作奠定堅實的資金基礎,推動不同機構彼此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給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奠定基礎。
三、結論
總而言之,我們需要廣泛建立行政相對人解決糾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渠道,通過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與民事訴訟、國家賠償等多元化的救濟機制設計,來切實保障計劃生育工作能夠在實質法治的框架內進行,將依法行政落到實處,最終推動既保全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又顧及國家人口發展戰略大局的計劃生育事業形象的樹立。(作者單位:霍州煤電集團總醫院計生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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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視。成立了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負責日常工作,及時制定工作措施及相關工作實施方案,對國家計劃生育“一法三規”和省“條例”及省有關辦法進一步量化、細化、具體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全面、科學、合理,更加人性化,更有利于計劃生育工作與和諧社會發展。
二、嚴格執行人口法規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執法考核制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案件督辦制度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完善了計劃生育維權工作制度、人口計生政務公開制度等,嚴格再生育審批程序,堅持計劃生育政務公開制度,對違反法律法規生育案件的處理率達100%,堅持“十禁止”、走群眾工作路線、遵守群眾工作紀律。全鄉無違反“七不準”和“十禁止”的行為發生,無行政復議案件發生,無執法不當引發的惡性案件發生。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得到較好的貫徹落實,但是還有一些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由于地方經濟較落后,群眾的思想沒有轉變,執法人員的素質不高、法制意識不強,致使部分基層計劃生育依法行政水平不高,主要表現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群眾的思想沒有得到根本轉變。在經濟較落后的,養兒防老、門頭風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一些基層工作人員的法制意識不強、素質不高。還習慣于過去那種靠行政強制性干預的辦法。造成了基層農民的計劃生育沒有根本轉變,而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思在不斷提高,計生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與新形勢下、新的情況不相適應。因此,計劃生育工作出現了一系列新的矛盾和問題。這些矛盾和問題中反映在“三個強化,三個弱化”上。即:有超生欲望的人群依法自我保護意識強化了,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意識弱化了;民告官的意識強化了,服從政府管理的意識弱化了;計劃生育服務機制強化了,行政管理機制弱化了。這些矛盾的出現,使計劃生育管理增加了新的難度,產生了新的阻力,給長期習慣于依靠行政制約,習慣于集中突擊、暴風驟雨式工作方法的計生工作人員和基層干部帶來了新的困擾,提出了新的挑戰。
二、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依法行政的必要性
法律是規范社會成員及集體在開展社會活動中做出各種實際行為的準則。人口與計生工作作為社會活動和政府行為的一部分,不僅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還關系著國家興衰、民族強盛與否的命運。特別是基層人口與計生工作,面對的是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一言一行、一舉一止與蕓蕓眾生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他們所應享受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計生工作人員手中。怎樣實現廣大群眾與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利、義務的對等交換?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實現。因此,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具有三個必要性:
(1)具有加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必要性。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依法管理是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是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具體實踐;是新形勢下,順應潮流,與時俱進,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具體體現;是以人的為中心,強化人民服務的宗旨,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關鍵之所在。特別是《法》和《條例》的頒布實施,以及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的出臺,順應了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客觀要求,依法行政,規范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人口與計生工作的行政行為,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構建以憲法為主線,以《法》為依據,以行政法規、地規為主體、以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相配套的人口和計生工作法制體系,結束了長期以來主要依靠政府和地方性法規開展人口與計生工作的。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育工作,是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規范政府行政行為與規范公民生育行為,以及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的有機統一,進一步強化人民群眾在人口與計生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確立了以人為本,以人的全面發展為中心的工作思路。使人口與計生工作直接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人口與計生工作的熱情和積極性,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人類進步,為人口與計生事業穩定、健康、持續發展提供了保障。
(2)具有規范政府行政行為的必要性。
開展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是實現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礎,市人口計生局法規股定期對各鄉鎮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技術的培訓指導工作。今年上半年組織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一次,通過培訓提高了廣大計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強了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中文明執法、正確執法水平。在依法行政過程中杜絕了重實體法、輕程序的觀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辦事,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增強了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崗前培訓和全部持證上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會撫養費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級率達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無計劃生育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發生,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認真落實綜合治理部門職責,與相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綜合治理各成員單位充分發揮部門優勢,積極支持人口計生工作。人口問題事關全局,直接關系到經濟社會的發展,涉及到各行各業、各個領域,所以綜治各部門都能認真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職責。認真分析人口和計劃生育與本單位工作的關系和關聯度,研究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的措施,真正發揮綜治各部門的表率和帶頭作用。人口計生部門與民政等單位建立工作聯系制度,每季度民政與人口計生部門互通婚姻登記和收養子女信息。
三、加強村(居)民自治工作,提高群眾民主參與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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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局2012年終工作總結
2012年編辦工作總結
開展計劃生育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是實現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思想基礎,市人口計生局法規股定期對各鄉鎮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業務技術的培訓指導工作。今年上半年組織計劃生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一次,通過培訓提高了廣大計生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增強了在計劃生育行政執法工作中文明執法、正確執法水平。在依法行政過程中杜絕了重實體法、輕程序的觀念和做法,懂得了依照程序辦事,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增強了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并做到了崗前培訓和全部持證上崗。今年上半年全市征收社會撫養費共立案 312 例,立案率100%。案卷甲級率達到90%以上,合法征收率100%。上半年無計劃生育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案件發生,切實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
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經濟流向、價值取向、環境制約等因素的影響,計劃生育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一是流動人口、下崗、離崗、“口袋戶”、“空掛戶”等人員大量增加,管理難度越來越大;二是在經濟轉軌期,人們婚育意識發生了很大變化,非婚生育、離異再婚、早婚早育等人數增多,行政管理職能逐步弱化,計劃外生育控制乏力;三是人口反彈壓力大,從現在的低生育水平成就取得的方式上講,主要是靠行政干預實現的,在取得的低生育水平的背后,蘊藏著旺盛的“生”機,積蓄著頑強的“反彈”勢能;四是由于現實社會矛盾相對集中,社會心理浮躁,部分育齡群眾認為計劃生育政策不公,對計生工作抵觸情緒大,極易導致群體圍攻和惡性案件,硬辦法不能用,軟辦法不管用,工作難度加大。計劃生育干部畏難情緒抬頭。要改變這種局面,最佳選擇只能是依法管理,依法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二、實施依法管理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現實條件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為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于2002年9月1日正式頒布施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計劃生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它標志著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又向法制化管理的軌道邁進了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一步。根據憲法制定并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使方針政策轉化為國家意志,為這一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國家強制力將保證它的貫徹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等等,這對公民的生育行為具有導向、引路的指導作用,示范、警醒的教育作用,規范、懲戒的強制作用,從而保障基本國策的實施。
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完善,為依法管理人口與計生工作增添了支撐力。一是國務院先后頒發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等三部行政法規,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配套施行,這將促進全面貫徹現行計劃生育政策。二是《母嬰保健法》、《婚姻法》、《勞動法》、《收養法》等都有涉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規定。如《母嬰保健法》規定:“嚴禁采用技術手段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但醫學上確有需要的除外”。《勞動法》規定晚婚晚育者增加假期。《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收養法》為保證我國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順利實施,防止一些人利用收養行為,違反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引發人口管理失控現象,明確規定,嚴格限制收養子女的數量,無論是單身收養,還是夫妻共同收養,一般只限一名子女。這些規定為進一步做好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三、堅持“三個必須”,依法推進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二、加強宣傳力度、強化培訓業務、全面提高計生隊伍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強宣傳,為人口計生工作營造良好條件
全鄉10個行政村和1個社區要加大對《決定》、《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計生法律法規的形成力度。針對當前“取證難”、“行政執法”難、“可以生二胎”,“違法生育不再被處理”等等社會傳言進行講解和正確引導,同時強化生育政策、技術政策、處罰政策和獎勵政策的宣傳,尤其要宣傳生育政策,提高群眾知曉率,消除因錯誤傳言造成的不良影響。對全鄉黨員干部違法生育現象嚴肅追究法律責任,涉及黨員干部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限期內依法接受處理。
(二)加強對鄉、村、社區計生干部培訓,提高執法水平
全鄉在3月份對鄉、村兩級干部進行一次培訓,以《決定》和“一法三規一條例”為主要內容,通過培訓提高我鄉計生干部的政治思想業務素質,在今后工作中做到正確執法、文明執法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
(三)全面推廣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落實公民妊娠期間權利義務告知的規定
鄉民政辦與計生辦為主體,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妊娠對象,民政辦在辦理結婚證書時填發告知書,告知率要達到90%,告知書存根、對象聯由計生辦提供。對不符法定條件的妊娠對象告知面達95%以上,由各村計生專干和鄉計生辦負責依法行政工作人員負責發放告知書。在全鄉開展治理生育環境,整頓生育秩序告知,鞏固“五清理五落實”告知成果,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生育質量。
(四)完善行政執法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監督效能
1、自覺接受鄉人大、紀委的法律監督,接受社會輿論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社會監督,接受訴訟程序中司法部門監督,落實好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和特別扶助政策調查、落實、申報和兌現工作。
2、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有關工作的規章制度,落實好人員,做到案件有登記,處理有結論,真正做到層層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3、建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制度,今年繼續與人民法院做好協調工作,選準個案,強制執行推動行政征收,維護法律權威。
4、堅持處理決定書報送縣計生局政策法規股備案制度和鄉計生辦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5、堅持半年、年終開展對村行政執法責任制檢查,全面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制度。
(五)嚴格量化考核,實行獎懲兌現
1、各村(社區)有對違法生育知情不報、減免社會撫養費、收費打白條、再生育和獎(特)撫工作弄虛作假和違反“七不準”“十禁止”行為,年終考核時實行“一票否決”。
2、對鄉計生辦人員實行三個百分百,即各自聯系村違法生育人員調查取證、文書檔案建立、處罰標準一致。
(六)積極開展便民維權活動,堅持權利與義務并重的原則
1、生育指標公示。各村(社區)經批準發放的一孩生育證、再生育審批及病殘兒醫學鑒定辦理程序要公開公示。
2、節育技術服務,免費為已婚育齡人群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藥具,做好其“三查”工作,同時對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好“三查‘服務。
3、提供政策法規服務,提供四大政策服務。
以十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從加強我辦事處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法制建設的需要出發,認真履行法定職責,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進依法管理、切實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確保我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方法步驟
參加集中教育整頓活動的范圍:辦事處、社區、管理區、村、屬地單位人口計生部門和全體計生專兼職工作人員。此次活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集中學習教育培訓階段(2015年1月)。
1、學習教育方式。主要采取培訓、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的方式,可采取輔導講座、收看錄像、座談交流等形式進行。
2、學習培訓內容。一是相關政策法規,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省行政程序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基層統計管理意見(試行)》、《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市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關于進一步規范基層避孕節育措施落實工作的通知》(、市人口計生委《〈計劃生育服務手冊〉發放管理辦法和〈生育證〉審批管理辦法》以及《流動人口〈生育服務手冊計劃〉發放管理辦法》等。二是有關增強服務意識、轉變工作作風、提升群眾工作能力的內容。
(二)分析查擺問題階段(2015年2月)。
結合思想工作實際,重點做好“五查”:
1、查工作作風。主要看工作作風是否深入扎實,協調處理問題是否積極主動,工作效率是否及時快捷,是否有敷衍塞責、拖拖拉拉、推諉扯皮、故意刁難等現象。
2、查服務意識。主要看宗旨意識是否牢固,能否始終把群眾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工作中能否主動地為群眾動腦、動手、動腿,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置上,真心實意地為群眾辦事。
3、查工作態度。主要看工作態度是否端正,答復問題是否耐心周到、誠懇,接待群眾是否熱情,工作是否認真負責,能夠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是否有態度蠻橫、口氣生硬、出言不遜等現象,是否有因責任心不強造成的工作失誤、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及群眾舉報投訴等問題。
4、查政策水平。主要看計生工作人員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政策解答能力等。
5、查行政行為。主要看行政行為是否有違紀違法違規現象,是否能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工作中是否有非法強制行為。重點查找是否存在以下問題:辦證難、強制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強制大月份引流產、非法限制群眾人身自由、強制流動人口返鄉查體、亂收費搭車收費、強制參加培訓班、社會撫養費征收不符合相關規定、獎勵扶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等。
(三)整改提高階段(2015年3月)。
對分析查擺的問題建立臺賬,認真分析,深挖根源,制定有力措施,切實抓好整改。
三、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深化依法行政,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內在要求。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對開展這次集中教育整頓活動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對這次活動的組織領導。為確保教育整頓活動健康扎實開展,辦事處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整頓活動領導小組,并成立了督導組,確保活動扎實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