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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鹩蓢疑鐣U匣鹄硎聲撠熜姓芾?,賦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鸬耐顿Y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鸬耐泄苋耍ㄖ饕干虡I銀行)監督社?;鹜顿Y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鹄硎聲M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偟目磥?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根據有效市場假設,在定價有效率的市場中,“市場組合”(即那些由整個市場的全部金融資產組成的投資組合)對每單位風險提供了最高的收益水平,因而在特性上與市場組合相似的資產組合能夠捕獲市場的定價效率,而如果采取那些試圖取得優于市場表現的策略,除了幸運之外,不可能取得徹底成功。指數化策略是以這樣一種理論為基礎通過復制特定的市場指數而實施的一種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雖然評價指數化策略的好壞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國外學者在這方面也存在著很大的分歧,但是,指數基金在西方發達國家的盛行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我們應該考慮如下問題:既然我們一直強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應該多元化,應該利用適合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特點的一切投資工具和投資策略,以確保其保值增值,那么,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是否可以運用指數化策略呢?中國的金融市場還不成熟,指數化策略基本上還沒有在中國的基金運作實踐中起到真正的運用,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人市也還處于醞釀和試驗階段,這些因素又會對指數化策略的運用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本文通過分析養老基金指數化策略的依據、可能存在的問題及其在中國的適用性,回答了這些問題。
1、指數化策略適用子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的理論依據
1.1指數化策略的優點
一般來說,實行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管理者并不試圖用基本分析方法來區分價值高估或低估的股票,也不試圖利用技術分析方法預測股市的變化并由此來構造投資組合,在預測投資回報方面也不做任何努力,他們唯一的目標是根據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與積極的投資策略相比,指數化策略至少具有以下優點:
(1)可能獲得更高更穩定的投資回報。從理論上講,如果市場是相當有效的,那么,對于積極的管理者來說獲得額外回報將是很困難的,而且他們得因此支付更高的費用和成本。因為,與積極管理的養老基金相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一般傾向于進行更小的交易量,傭金、手續費(含保管費和轉讓費)、執行成本(含市場沖擊成本和市場同步成本)和機會成本都可能較低,這使得其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繳納的有關稅收也少得多,因而投資回報可能更高。有研究表明,指數基金的成本費用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每年約低0.83到2.72個百分點。在控制了影響支出的一些因素后,也有研究發現,指數基金的成本每年大約低30-40個基點:”。如果把指數基金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的投資業績歷史記錄相比較,同樣可以發現積極管理的基金并不占優勢。例如,盡管美國的指數基金落后于市場指數回報率近40個基點,但大多數積極管理的基金同樣被證實落后于與他們標準相同的市場指數,而且平均水平比市場指數回報率落后得更多,達110個基點。而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傾向于追求長期收益,投資回報相對來說也比較穩定。
(2)更好地解決委托—問題。由于信息不對稱等原因,基金管理者的能力、職業道德和努力程度很難準確把握,投資者很難確定基金管理者是否在全心全意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務,特別棘手的委托—問題就凸現出來。而且,無論什么樣的行為評估程序,其統計有效性都可能由于過低的訊雜比(SignaltoNoiseRatio)而降低,基金管理者的真實能力也可能被市場波動的干擾因素所掩蓋。在發展中國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可能更反復無常,訊雜比將會極差。在這種情況下,在養老基金委員會選擇基金經理時,政治上的游說及門弟、學歷、工作經歷等因素將起很大的作用,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于基金管理服務業的競爭性及效率。因此,養老基金投資者在判斷基金經理能力和忠誠度從而選擇基金經理上遇到了困難。這種困難使得養老基金投資者更喜歡指數化策略,因為,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相比,指數基金經理的能力更容易判斷——主要是把他們獲取的回報率與相關指數回報率相比較,也更容易比較——主要是比較各基金經理的跟蹤誤差(指數化策略組合的回報率與基準指數的回報率之差)?;鸾浝淼慕洜I活動更容易得到監督或控制,因為,基準指數一般由投資者選定或批準,基金經理的工作只是復制或模擬基準指數來設計投資組合并獲得該指數的投資回報率,基金經理利用投資決策權為自己謀利的現象將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基金經理一般不能購買對自己有利但不包含在基準指數中的股票。這樣,棘手的委托—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1.2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的適用性
指數化策略是否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取決于其本身的優點,更要取決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從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本質來看,它是國家為解決養老問題而運用法律手段籌集的??顚S玫馁Y金,是對養老社會保險計劃的參與者的一種負債,是退休人口的基本生活來源。一般來講,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具有法律強制性、社會政策目的性、政府干預性、社會化精算測定、數額龐大和從收到支時間間隔長等幾個基本特征。
前3個基本特征決定了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在強調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多元化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同時,把安全性作為首要的最基本的原則,并更強調社會效益性。后3個基本特征表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不僅有數額龐大的穩定的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而且這些資金的投資目標應該是獲取比較穩定的收益以支付養老金。這就使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主要局限于滿足支付養老金的需要,而一定時期內的養老金支付又是可以大致測定的(包括支付時間和支付金額),因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對流動性的要求比一般的投資公司要低。在這種情況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當然會把提高長期總投資收益率作為投資的核心目標,而使短期收益率的重要性大大降低。
我們知道,指數化策略需要大額資金,因為,市場指數為了反映市場的定價效率與整體走勢必須包括大量證券,資金數額太小根本就無法復制市場指數;指數化策略需要可用于長期投資的資金,因為,指數化策略傾向于較少的交易,傾向于避免市場的短期波動而追求比較穩定的可觀的長期收益。此外,指數化策略有利于抑制市場過分投機帶來的波動,促進金融市場的穩定,促進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這有利于國家宏觀政策目標的實現。因此,我們不難發現,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基本特征決定了指數化策略比較適合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這就為指數化策略成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策略之一提供了重要依據。
2、指數化策略可能存在的問題
最近十幾年來,世界范圍內指數基金的發展引起了人們對指數化策略可能對經濟產生的負面影響的關注。
2.1扭曲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
許多研究者十分擔心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會盲目購買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因為,養老基金的資本數額十分龐大,如果1只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在1個既定指數上投入了100億元,而一種證券以0.5%的權重進入了這一指數,那么該養老基金就必須購買0.5億元的這種證券。反之,若一種公司證券被從指數中剔除,該養老基金將不得不出售該公司證券。有人認為,養老基金的這種行為可能會導致基準指數中所包含的證券的價格被明顯扭曲,或者基準指數所包含證券的價值被人為提高或貶低,因而會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這些顧慮乍一看好像是正確的,但它們應該以證券市場的其余部分作為背景來加以解釋。若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購買了0.5億元的某一股票,且這一股票的價格上漲超過了某一“公正的價值”,許多了解情況的投資者將選擇出售該股票。如果市場是有效的話,我們將會發現,隨著許多股票從投機者手中轉至該養老基金,發行此股票的公司的所有權結構會被改組。在理想的有效的市場上,這種變化對價格的影響應該是零。對標準普爾500指數等指數的研究表明,在一個擁有大量的指數和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機構投資者的地方,上市公司證券被選人指數或被從中剔除通常會導致證券價格及其資本成本的扭曲。然而,這種影響看上去并不是很大田。我們認為,如果規模過于龐大(相對于所在的金融市場規模而言),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大規模運用指數化策略及其帶來的羊群效應(HerdingEffect)有可能扭曲證券價格,降低證券市場的資源分配效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由多個不同的投資經理運作,控制單個投資經理運作的基金規模,并引導他們相互競爭,投資經理之間將在投資策略上產生分化,即:一部分采取積極策略,一部分采取消極策略;采取消極策略的投資經理又以不同的市場指數為基準,那么,上述問題應該可以得到比較有效的解決。
2.2惡化公司治理
一些研究者批評運用指數化策略的養老基金經理不關心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稱這些養老基金是公司治理的搭便車者,因為其他人在這方面付出了努力。他們認為,如果一家企業因為對經理的不恰當激勵而導致了現金流的減少,一個積極的投資組合經理還有機會奪取公司的控制權,改變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以獲取更多的現金流,并在一定程度上從由此帶來的股票價格上漲中受益。我們認為,這些情況的存在以及參與此類活動的投機者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認的。然而,雖然我們可以將公司治理的失敗看作是對市場有效性的破壞,但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正常邏輯是給予股東投票的權利而不是投票的義務,所以任何投資者都有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也有不參與公司治理的權利。此外,積極的基金管理者對公司治理的過分參與也有可能會影響有限責任公司管理者的決策,從而使原有的問題進一步惡化。
2.3降低市場有效性
運用指數化策略曲養老基金還因為不參與證券投機,不預測未來的投資回報,不購買“貶值”證券等行為而受到批評。從理論上講,如果整個經濟轉向了指數基金,市場有效性毫無疑問會急劇惡化,問題也將會惡化。然而,在一個無數經濟人競爭市場投機利潤的世界里,接近市場有效性的狀態是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指數基金是有益的。指數基金的優點是與投機者之間的競爭程度有關的,這種競爭將使得通過積極管理很難獲得超額回報。如果在一個國家里有“太少”的投機者和太多的指數投資者,那么,通過積極管理獲得的投資回報率將大大超過指數的回報率。然而,實際情況是,在任何國家里都是投機者遠遠多于指數投資者。
2.4強化基金產業的集中
由于運用指數化策略本身是一個固定成本的行為。一個管理小規模指數基金的計算機系統一旦建立,同樣的系統就可以適用于規模更大的資產。對更大規模的基金而言,每單位資產的銷售成本和分配成本也會更低。這就使得大投資者的費用十分低,較大的指數基金因此也可能獲得豐厚的壟斷收入。而且,這種情況可能會使那些尋求管理指數基金的新公司面臨進入障礙,從而導致指數基金行業的顯著集中。這是指數基金發展的不利影響之一。與之相比,積極管理的基金沒有這么大程度的伴隨基金規模增長的回報增長。相反,許多積極管理的經理把大規模資產管理當作妨礙他們獲取超額利潤的障礙。有證據表明,在美國增長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15億美元左右,價值型基金的“最優”規模是5億美元左右,混合基金的“最優”規模是20億美元左右。這種適度規模與美國指數基金業的現狀形成了鮮明對比,美國指數基金業已經被特大型基金所控制。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由于規模龐大很容易產生這樣的不利后果,這就需要政府通過立法等手段加以調控,例如,把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交給多個基金管理人運作,以降低每個基金管理人所控制的資金數額;建立養老基金管理人之間的恰當的競爭機制,抑制羊群效應;禁止壟斷或操縱市場等。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將面臨4個主要問題:第一,較低的市場有效性使得人們懷疑指數化策略在中國運用的理論基礎;第二,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應該采取什么樣的指數化策略才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第三,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導致的較大的運行錯誤,將影響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得預期回報;第四,政府能夠做些什么來幫助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
(1)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影響。最近幾年的有些研究表明:與OECD國家的基金狀況相比,剛出現基金的國家的基金價格演變存在著顯著差異。新興市場被認為有更高的違規性,更高的長期回報,更高的交易成本和更大的可預測性mo因此,一般來說,如果中國的市場有效性整體上比較差,對積極管理的經理來說就很有可能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獲取額外收益。
關于這個問題,認為,要看市場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理論上認為,在中國,可能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的因素主要有:第一,信息的取得。較差的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發達的信息產業潛在地說明了中國的信息可獲得性較差。第二,人力資本。較差的人力資本暗示了只有很少的資金人能夠在可觀察到的價格水平上果斷避免錯誤。第三,交易成本。不完善的市場機制常常會產生高額交易成本,因此,看起來某一統計水平上的市場有效性被打破,實際并不是一個獲利機會。然而,如果這些因素在導致較低的市場有效性方面起作用,它并不一定說明積極的管理就一定是較好的選擇。積極管理同樣將因信息不充分、金融工具缺乏而受損。如果由于高交易成本而形成市場無效率,這種無效率對積極管理者也不是獲利機會。關鍵是,在中國,投資者與基金經理之間的委托—問題更為嚴重,金融法律制度還很不成熟,對金融部門的監管受到很大的限制,這只會使指數化策略更有吸引力。
(2)如何運用指數化策略。信奉指數化策略的投資者認為,金融市場處于不斷的發展變化之中,人們很難提前預測,通過積極預測單個證券的回報來獲取額外收益只不過是一種幻想,最好的選擇是被動地模擬市場變化。為了最好地模擬市場、分散風險,就應該選取特定的市場指數,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由于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更注重長期的盈利目標,一般不過多地考慮市場的短期波動,交易僅僅在股票發行、合并等情況發生時才進行。此外,與積極管理的基金經理對未來回報不做任何許諾不同,指數化策略的運用者一般允諾獲取公眾可觀察得到的市場指數回報率??梢姡笖祷耐顿Y組合也就是一個被動地獲取等同于市場指數的回報的資產組合。然而指數化策略的運作并不像一般人想像得那么簡單。只有高明的基金經理才能很好地運用指數化策略獲取近似于市場指數的回報。
指數化策略的第一步就是基準指數的選擇。在選取市場指數時,一般認為,最有用的一種市場指數是那種使每種證券的權重同其市場資本總額成比例的市場指數。對于這種指數容易建立指數化資產組合,而這樣的資產組合不需要針對市場價格波動做出反應。事實上,每一種證券市場指數都是對分散化與流動性進行權衡的結果。大的市場指數傾向于高度分散化和缺乏流動性;較小的市場指數有時在分散化上似乎顯得不夠充分,但相比較而言一般更具流動性。而且,如果在某一金融市場內選擇的資產組合是高度分散化的,這些資產組合之間多數被證實是高度相關的。只要能夠充分分散化,在考慮指數的風險二回報特性時,指數定證券的作用并不太重要。一般認為,選擇高流動證券以形成良好分散的指數將是一個比較好的策略。當然,要考慮市場流動性,應注意2方面因素:市場影響成本(當發出市場交易指令時遇到的價格降低)和市場恢復能力(市場在一次交易后恢復到最初狀態所需的時間)。在進行指數的程序化交易時降低市場影響成本,可以降低指數化基金的跟蹤誤差,而市場恢復能力的大小也會對跟蹤誤差產生影響。
在確定基準指數后,接著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何種方法來復制該指數。很顯然,最簡單的方法是“全復制法”,即按照權重比例購買基準指數中的全部證券,構造復制性投資組合(RepeatingPortfolio,使得基金持有的資產組合與基準指數完全一致,因而將獲得與基準指數相同的回報率,同時面臨支付交易成本的風險?!叭珡椭品ā钡膬瀯菰谟冢阂驗榘嘶鶞手笖抵械娜孔C券而顯得比較容易操作,也減少了不斷更新組合以尋求再平衡的需要。但是,由于兼并、破產、股票分割、發放股利、新股上市、股票回購等事件的發生會使所使用的權重發生變化,因而在這些情況下還是需要進行調整以避免投資組合價值的不連續變化。然而,許多國家的市場指數都有設計缺陷,其中最常見的一個問題是市場指數中包含高度不流動的證券(這一點在中國十分明顯)。當一個市場指數包含有過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這一市場指數通常將面臨較高的交易成本。此時,“全復制”的投資組合將由于對整個指數進行交易時面臨的較大的交易成本而導致較大的運行錯誤(與市場影響成本和跟蹤誤差有關)。
為了克服這種缺陷,有人主張運用另一種指數化:持有一個與基準指數資產組合P不同的資產組合P,,并且使與P,相連的交易成本比真實指數P的交易成本更低,P和P,仍然保持高度相關,目的是通過解決交易成本問題來使運行錯誤最小化。一般情況下,就是用少于基準指數中證券數量的證券構造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
運用指數化策略的第3個方法是運用指數期貨。由于與構造并維持分散的投資組合相比,運用指數期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和托管費用,降低市場沖擊成本,所以,指數期貨在養老基金投資中可以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養老保險基金經理可以通過購買或出售指數期貨修改投資組合的B值(購買指數期貨會提高投資組合的B值,出售會降低e值)從而控制投資組合的風險;可以利用套頭交易防止不利的股價波動;可以構造指數化投資組合;還可以創造投資組合保險。
當然,適當的時候也可以運用指數期權。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股票看跌期權來保護投資組合中的該股票,防止股價下跌帶來的損失。但是,養老基金持有的投資組合一般是由大量的股票構成的;如果購買股票中每種股票的看跌期權,交易費用將相當昂貴。在這種情況下,養老基金如果通過在一個合適的股票指數期權中取得適當的頭寸,就可以在投資組合分散化的同時抵御不利的價格變動。但是,運用指數期貨存在2個缺點:(1)指數期貨合約到期,養老基金將需要應用下一個可得到的合約來重新建立這種關系,這稱為“滾動”(Rollover)的過程。在進行這種滾動時,大規模的指數化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將損失數額相當大的交易成本。(2)在經濟水平上,當指數期貨是“凈零供應”(NetZeroSupply)時,指數期貨的運用有一個基本的缺陷:因為每當有一個期貨購買者時,就必須有一個等規模且方向相反的出售者。假設一國GDP的50%投資于應用指數期貨的指數化基金,很難找到處于交易另—端的銷售者。運用指數期權也存在著市場規模約束問題。如果指數期貨期權被特大規模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運用,指數期貨棚權市場的有效性可能會被破壞,運行錯誤將增加。這些正是規模巨大的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所面臨的難題,它也決定了指數期貨期權在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中的運用將是比較有限的。
概括以上分析,我們認為:
第一,當組成基準指數的證券的流動性滿足在整個指數的基礎上進行低成本程序化交易的要求時,“全復制”是可行的。對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來說,“全復制”對分析和計算能力的要求也是最低的。
第二,當基準指數中含有較多的非流動性證券時,有代表性的復制性投資組合策略能夠起作用;然而,它在分析和計算方面的要求相當復雜。
第三,當流動性指數期貨市場存在時,合成指數基金常常是比較好的選擇。在成熟的市場上,其交易成本比較低,監管和行政成本也都比較低。另一方面,運用指數期貨將放棄運用“全復制法”可享有的某些權利,如貸出證券收入。
第四,當基準指數含有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成份時,指數期貨和指數期權尤其具有吸引力。但由于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應用將受到限制。
在中國,由于證券市場缺乏流動性,現代金融經濟方面的技術還比較落后,衍生金融工具市場十分不發達,運用指數化策略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全復制,指數基金與指數構成相同。但如果能從指數構成中有效地剔除不成比例的非流動性證券,效果可能更好。如果適當地發展流動性高的指數期貨期權市場,實施全復制策略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期貨/期權還可以獲取高額邊際收益。當然,指數化策略還可以用來構造一種可以保證投資回報率的金融產品變體,而這正是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部分(具有確定收益的特性)所需要的。
(3)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否可以獲得預期回報。有些專家擔心,在發展中國家,較差的證券市場流動性以及證券市場指數的缺陷會使得指數化策略產生嚴重的跟蹤誤差。在中國,由于金融市場還不完善,運用證券市場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同樣存在著一些困難:一是,現有的市場指數中的大量證券不是充分流動的,降低了市場指數所代表的信息的真實性,使得應用這些指數進行指數化策略變得十分困難。因為,缺乏流動性的證券市場會通過“陳舊價格”(在時間t2時的指數計算被迫應用時間t1時的非流動證券交易的信息)使指數的信息內容受損,指數將因此無法準確反映金融市場的變化。二是,證券市場指數的管理程序有待改進。指數的組成應當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進,并反映經濟形勢的變化,并且這一程序應當獨立于各種特殊利益。三是,指數的種類和數量都不豐富,特別缺乏特殊指數和次級指數,使得基金在選擇指數時顯得捉襟見肘。但是,有研究表明,在發展中國家實行某些證券市場指數的交易計劃是可行的。盡管在一天之內能夠達到的一籃子規模(BasketSize)顯然比美國要小得多,但是,發展中國家的基金可能比美國的指數基金資產規模小得多,因而,這并非一個關鍵性的制約因素。而且,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的養老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可以獲得理想的回報。在印度,IDBI共同基金以NSE50指數為基準進行指數化策略,它每年的運行錯誤僅為0.35%。
我們對我國目前的指數型基金進行了考察,發現指數型基金天元1999年9月20日至2000年11月24日之間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6721%,而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82%;優化指數型基金興和、普豐1999年8月2日至2000年11月24日的平均周收益率分別為0.4879%和0.5389%,同期上市綜合指數的平均周收益率為0.4769%。而且,無論是根據夏普指數,還是根據特雷納指數和詹森指數;這3只基金的表現都不錯(見表1)。此外,我們還對安順、天元等10只基金的表現進行了研究,我們發現(如表2和圖1所示),基金的超額收益率與貝塔系數(***)基本上是負相關的,這就是說,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作用下,基金的風險偏好越高,則其回報率越低。這也進一步證明了消極的投資組合策略的優勢??梢姡灰僮髡_,中國養老社會保險基金運用指數化策略是有可能獲得預期回報的。但是,隨著養老社會保險基金可投資資金的規模逐漸膨脹,大規模的指數化策略有可能影響金融市場的競爭和有效性,因此,中國的金融市場必須不斷得到發展和完善,才能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指數化策略提供市場基礎。
基金每周收益率根據《中國證券報》各基金每周一的凈值公告計算而來,并根據《中國證券報》上同期刊登的新股配售公告采用以下方法對新股配售的影響進行剔除:根據新股發行配售和上市的實際日期,在發行日到上市日之間的配售成本按銀行存款利息計算,將上市日當日的成交均價與資金成本之間的差作為新股配售帶來的超額收益。在各基金的當期收益率計算中從期末凈資產值中扣除這一部分添加的資產。在下一個時期的期初,這一部分新增的資產看成是基金中新添加的份額,因為這一部分資產價值實際上已經加入到了基金的凈資產值中,它是一筆暫時不可流動的資產。本文每一時期的分析結果都使用這一扣除新股配售影響之后的收益率序列。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略有節余”的原則,并逐漸向基金積累制轉變。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每年都有結余,但結余的數額在逐年降低。到2003年末,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已達2207億元。隨著我國老年人口規模的迅速增長及人口老齡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從需求方面對中國社會養老保障造成壓力,在供給方面也對社會養老保障形成沖擊。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對養老保險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進行預測。結果表明,基金在2028年將首次出現赤字,當期赤字為3089億元,2031年赤字額將達到高峰,為3808億元。
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儲蓄投資和國債投資,保險投資的多元化程度遠低于國際市場水平,尤其是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由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途徑所限,基金的收益率偏低,這一方面使基金呈現逐漸貶值的趨勢,另一方面使得目標替代率(我國目標替代率的確定以養老基金收益率等于工資增長率為假設前提)無法實現,從而動搖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個人賬戶實際積累額達不到目標積累額,如不及時調整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組合,提高收益率,我國的養老保險在不久將陷入“被迫提高繳費率——企業不堪重負,個人無力投?!B老保險制度崩潰”的危機之中。
面對我國現狀,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資金的去向就顯得尤為重要。因此,在保證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安全性的同時,提高其收益性對我國來說更加重要。
而另一方面,大學校園中大約20%的莘莘學子,由于家境貧寒,需要通過助學貸款的方式來順利結束學業。然而,目前由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的實際運轉情況并不理想。
一是現行的助學貸款制度存在著政策性目標和商業性手段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國家指定的商業銀行面向在枚的全日制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中經濟困難的本??茖W生、第二學位學生、研究生發放的無需抵押的,在校期間政府給予全額貼息的個人信用貸款,目的是幫助普通高等學校的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以保障其順利完成學業。國家助學貸款一方面具有保證教育機會均等,.維護高校和社會穩定,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政策性目標。另一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又委托商業銀行運作,定位于商業貸款性質,實際上又將風險交由商業銀行承擔,從而難以避免地出現政策性目標與商業性運作之間難以兩全的矛盾。
二是貸款難。助學貸款是一項信用政策貸款,帶有扶貧和支教性質,既無擔保又無抵押,還貸主要依靠學生未來的還貸能力及其還貸意愿,風險較大,而商業銀行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自然不愿承擔這種風險。金融機構考查學生的個人信用和學生的還貸意愿及還貸能力都無從審查,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現象較為嚴重。通常銀行確定誰的信用更好,誰未來現金量更高,往往以名牌大學及高學歷為判斷的標準,而對一般的院校退避三舍的現象較為嚴重。其結果是貧困學生因為所在院校不同而產生不同的獲得助學貸款的機會,相當多的地方院校仍得不到助學貸款的支持,這使國家助學貸款成效大打折扣,造成了信貸配給不平衡的局面。據統計,目前我國高校各類在校學生1600萬人,其中經濟比較困難的學生約占20%。而截至2005年3月份,全國高校已簽訂國家助學貸款合同的學生人數只有85.5萬人,即僅有27%左右的貧困生獲得貸款。高校學生普遍反映獲得助學貸款太難了。
三是違約率高。權威部門統計,目前全國學生貸款逾期不還的比例已經遠遠高于其他類型的貸款,有些學校甚至高達20%。據統計,在未能如約償還國家助學貸款的諸種原因中,誠信教育的不足和信用的缺失是一個原因。而在約束貸款人方面,國家助學貸款制度缺乏有效的剛性措施是原因之二,借款人畢業后奔赴四面八方,銀行與不少借款人根本聯系不上,對其失信行為束手無策,貸后約束機制不完善使借貸風險無從控制。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除了培養守信意識和采取更靈活便捷的還款形式外,加強貸款制度建設、提高失信成本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四是追討成本高。銀行方面有關人員指出,國家助學貸款一般發放期限長、風險大,不可預測因素較多,特別是在貸后管理、催收等方面,銀行要付出較大成本,還貸情況不佳,就加大了銀行的風險預期值。
如何找到一個既能控制貸款風險又能兼顧各方利益的有效辦法?一方面是養老保險基金資金投資渠道少,投資多元化程度低,缺少足夠的信用風險類產品,造成社會資金的閑置和浪費。另一方面是學子苦苦貸不到錢,不能正常進行學業,造成更大社會資源的浪費,是否能將兩者對接?本文提出一種觀點,即由養老保險基金代替商業銀行來提供助學貸款。由養老基金提供助學貸款有如下好處:
一是可以拓展保險資金運營渠道,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目前養老基金的投資主要是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都受同期的存款利率影響。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其收益率受貸款利率影響。一般貸款利率總是高于存款利率,所以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率。
二是可以降低違約率。目前借款人違約率居高不下,主要是因為貸款人貸出助學貸款后,對借款人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借款人違約成本低或者是根本沒有違約成本。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一方面可以根據貸款人的實際情況展期還款,降低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而現在助學貸款的貸款機構是商業銀行,每年都要進行獨立核算,其承擔的風險越大借款還款期限越長,預提的壞賬準備就越多,影響其盈利能力,從而影響其競爭力,所以銀行都希望在短期內還款,因此限制了較短的還款期,造成了高違約率。由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助學貸款后,首先貸款者不是商業機構,不會只看重企業內部效益,更看重社會效益,只要不影響養老保險基金一定期限內的需要量,可適當展期,并且由借款者承擔展期的利息。這樣既降低了由于就業困難或就業處境不佳等原因被迫違約的違約率,又保證了養老保險基金的高收益率。另一方面,對于那些缺少信用的借款者,通過約束機制的建立使其不得不還款。將借款者的還款額及還款期與借款者的養老保險賬戶結合,對于惡意違約者可從其養老保險賬戶中直接劃出,并不準予以后補繳這部分劃撥款,這將直接影響借款者未來的收益。而養老基金對于個人的作用是保障離退休職工基本生活需要。借款者作為經濟人及風險規避者通過還款與不還款的博弈,自然會選擇還款,從而降低了違約率。這樣既保證了養老基金的安全性又保證了收益性。
1.必須確保基金的安全性。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群體的“養老錢”和“救命錢”,是參保群體老年階段的基本生活費用來源,因此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必須確保不能出現過高的風險,基金本金能夠安全按期回收。
2.應適當提高基金的流動性。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于不同時期以及不同情勢下的支付壓力也不同,在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管理的過程中,應當適度的提高基金的流動性,確?;鹪谛枰獣r能夠及時的變現支付,保證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正常運轉。
3.確?;鹗找娴淖畲蠡?。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投資管理策略的制定,應該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把握準收益和風險的尺度,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體系緩解壓力。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體制不完善。在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上,投資主體主要是社?;鸸芾碇行模瞧溥\營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不高,而且還存在著行政式管理的特點,由于缺乏市場化的運作管理經驗,而且對于投資技巧以及風險規避管理的能力不足,降低了社會保險金投資運營的靈活性,基金運營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響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
2.投資運營渠道單一。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存款以及購買國債,這兩種運營管理模式雖然可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基金收益與國民經濟增長率還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在通脹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單一的投資渠道造成資金時間價值的喪失,增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貶值風險,無法真正的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3.缺乏有力的監管。當前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上,缺乏有力地監管,雖然社?;鹋灿谩D占等行為基本已經杜絕,但是基金預算管理不規范、基金投資效益還沒有相應的績效審計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制約了社?;疬\營管理規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優化措施
1.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體制。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首先應該明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主體,可以按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業務內容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管理主體,對于基金政策的實施、基金的征繳以及支付可以由政府作為管理主體,對于基金的投資運營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選擇公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接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或信托機構、參與銀行投資管理等體制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通過選擇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與規范化。
2.拓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當前可選擇的主要有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券、股票、投資基金、實體經濟、股指期貨以及國際市場投資等,應遵循安全、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原則選擇,在具體的投資策略上,應適當的選擇分散投資的模式,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廣泛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可以采取分階段投資的管理模式,針對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入市場時間短經驗不足的現狀,可以采取相對穩健的投資策略,在中遠期隨著基金累計規模的加大,則應采取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來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
3.強化基金運營風險的監管防范。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置于市場化的投資運營,勢必會存在各種風險問題,因此在投資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管以防范各種風險問題。首先應該注意采取限量監管的方式,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股票、風險資本以及實物資產等進行數量限制;其次,應該不斷地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的公布基金的運營管理、資產等財務數據,確保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社會公眾可以準確掌握基金狀況。第三,應該積極的發揮基金監管機構、財政以及審計部門的作用,嚴格按照基金的運營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基金安全以及績效審計監管,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
對于積累制,不少經濟學家認為,它可以提高國民儲蓄率。但美國經濟學家亨利·艾隆認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障也許可以促進儲蓄,提高經濟增長,但這個結果卻并不一定發生。老百姓也許會通過養活其他形式的儲蓄來抵消部分或全部積累的儲蓄。政府可以通過大量亦字或者減少政府運行的結余來抵消部分或全部儲蓄積累。由于建立社會保障儲蓄的成本很高,國有企業也許會減少對自身的投資?!痹?999年9月世界銀行主辦的“老年保障新思路研討會”上,彼得·奧格薩和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約瑟夫·斯蒂格利茨發表了突破性的論文(養老社會保障制度的十個謬論),對個人賬戶從十個方面系統提出了質疑,其中包括對“個人賬戶制增加國民儲蓄”、“在個人賬戶制下的回報比較高”的質疑。若從儲蓄的角度證明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必須證明積累制能夠帶來更高的儲蓄率;更高的儲蓄能夠成功地轉化為投資;投資能夠有效地促進產出。正如鄭秉文指出:這三個環節中沒有一個環節是必然成立的。
從實證檢驗的情況看,各種觀點似乎都可以得到一些實證材料的支持。例如,據了解,新加坡年輕職工中約有40%的人沒有多少銀行存款,原因是新加坡政府實行完全積累的養老保險,雇主和職工分別按工資總額的20%繳納費用。實行在這種強制儲蓄后,許多年輕職工沒有多少收入供自愿儲蓄。但是,有材料表明,智利在改現收現付的養老制度為完全積累的養老制度后,國民儲蓄事由1976—1980年的16.7%提高為1994.年的26.6%。
二、不同經濟條件下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我們認為,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離不開特定的經濟條件??疾祓B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不僅要分析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內部的結構,還必須分析它所處的外部條件。依據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現實經濟可以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需求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不足,而總供給相對過剩;另一種是資源約束型經濟,其基本特征是社會總需求過剩,而總供給不足。經濟條件不同,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發展的影響就不同。
1、資源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資源約束型經濟中,社會總供給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增加供給可以促進經濟增長。按照哈羅德——多馬模型,經濟增長率取決于儲蓄率與資本—產出比的比較。設經濟增長率為G,儲蓄串為s,資本產出率為v,則
G=s
v
由上式可知,經濟增長率與儲蓄率成正比,與資本一產出比成相反。在資本—產出比一定的條件下,提高儲蓄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因此,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關鍵在于能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和降低資本—產出比。
現收現付制的基本特點是:養老社會保險管理部門以當年的養老保險稅(費)收人滿足當年的養老金支出需要,收支相抵后沒有過多的結余,不能形成數額很大的儲備基金。因而不能通過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社會的儲蓄率。相反,在實行現收現付的條件下,工作人口因為不需為退休后的生活消費擔心,可能相應減少為養老而進行的自愿儲蓄。盡管理論上還不能肯定現收現付制會降低社會總儲蓄率,但不可能通過現收現付制提高社會儲蓄率,則是可以斷定的。從這個意義上說,費爾德斯坦對現收現付制的批評,對供給不足的經濟是適用的。
實行儲蓄積累制,政府強制性要求參保人為養老儲蓄,從而可以建立起一定規模的養老保險基金。隨著參保人數的增長和積累年限的延長,養老保險基金將逐漸增大。從這個意義上說,實行儲蓄積累式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以提高社會儲蓄率。但是,有以下三個因素將會部分減弱儲蓄積累式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促進作用:其一,在總收入一定的條件下,居民用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部分大,用于個人自愿儲蓄的部分可能相應減少。其二,要求企業為養老社會保險基金的積累提供資金,企業用于養老保險的支出增加,可支配用于投資的凈利潤則會相應減少。其三,在現收現付制向儲蓄積累制過渡的時期,如果社會不能以工作人口上繳的養老保險稅(費)支付退休人口的養老金,同時又不降低退休人口的養老支出水平,必須從政府其他收入中列支,從而必然減少政府可用于投資的支出。以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總儲蓄的凈增加額,S代表儲蓄積累制對社會儲蓄的總增加額,S1代表居民自愿儲蓄的減少額,S2代表企業儲蓄減少額,S3代表政府儲蓄減少額,則:
S=S-S1-S2-S3
儲蓄積累制對資本—產出的積極作用可能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可能來自于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的提高,另一方面可能來自資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前者的假定條件是,儲蓄積累制比現收現付制對工作人口有更好的激勵作用;后者的假定條件則是,儲蓄積累形成的養老保險基金能否比個人、企業儲蓄得到更高效率的使用,且資本市場是有效或是具有較高效率的。儲蓄積累制對資本一產出也可能產生負面作用,儲蓄積累制的管理成本通常要高于現收現付制的管理成本。以Y表示儲蓄積累制對國民收入的凈增加額,y1表示因工作人口勞動積極性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y2表示因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增加的國民收入額,c表示管理成本的增加額,則:
y=y1+y2-c
總的來看,在總供給不足的條件下,儲蓄積累制的養老社會保險制度可能更有利于促進經濟增長。但是,這種促進作用的大小,還要視強制儲蓄對居民個人自愿儲蓄擠出效應的大小及資本市場效率的高低等因素而定。
2、需求約束型經濟中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在需求約束經濟中,總需求不足是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矛盾;促進經濟增長,必須擴大有效需求。按照凱恩斯主義的理論,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社會需求由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兩大部分構成,其中消費需求為最終需求,它不僅在社會總需求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且還決定投資需求能否持續擴張。消費需求的大小取決于收入水平和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總收入水平一定的條件下,邊際消費傾向越高,消費需求越大;相反,邊際消費傾向低,消費需求就小。投資需求為利率的函數,與利率的高低成反比。假定消費函數為c=α+β,投資函數為i=e-dr,則均衡收入的公式為:
Y=α+e-dr1-β
在上式中,α、θ為常數,y為國民收入,β為邊際消費傾向,d為投資需求對于利率變動的反應程度,r為利率。從公式中可以看出,如果利率不變,或者投資對利率的變動缺乏敏感性,均衡收入水平便主要取決于邊際消費傾向。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選擇何種養老保險制度更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不在于何種養老社會保險制度更能提高儲蓄率,而在于它是否更能夠擴大有效需求,其中關鍵在于能否提高邊際消費傾向。
居民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取決于收入分配狀態和收入增長的預期。根據凱恩斯的理論,邊際消費傾向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呈遞減的趨勢,即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率呈下降的趨勢。收入分配差別拉大,收入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社會邊際消費傾向降低;相反,收入分配差別縮小,低收入階層收入增加,社會邊際消費傾向提高。一般而盲,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穩定,人們會增加現期的消費;相反,對未來時期的收入預期不穩定,人們將減少現期的消費。因此,考察養老保險制度對經濟增長的影響,主要應看其對收入分配狀態及收入預期的影響。
現收現付制不僅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收入再分配;還可以在同代人內部進行收入的再分配。這既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狀態,又可以起到穩定退休期收入預期的作用。下面我們分別考察現收現付制代際分配效應和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
(1)代際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設工作人口的收入為w,養老保險繳費率為t,工作人口的邊際消費傾向為p;退休人口養老年金收入為p,假定養老年金當年全部用于消費,即βp=1;因養老保險收支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p-twβ
在總需求不足、其他因素不變的條件下,消費需求的擴大,將促進國民收入的增長。設由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或減少的國民收入為y,則:
y=p-twβ1-β
(2)代內分配效應對經濟增長的作用。假定工作人口分為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兩類,他們的收入和邊際消費傾向分別為w1、w2和β1、β2,因為w1>w2,根據凱思斯的理論,β2>β10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β1和β1,分別提高β‘1和β’2,設因實行現收現付制的養老社會保險而由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轉移的收人為wlt,由此而增加或減少的消費需求量為c,則:
c=w1t(β‘2-β’1)
由此而引起的國民收入增長y則為:
y=w1t(β‘2-β’1)
1-β從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現收現付式的養老社會保制度,有利于提高邊際消費傾向,從而有利于擴大消費需求。在總需求與總供給對比關系不發生逆轉的條件下,其他因素不變,養老保險繳費率越高,再分配效應越大,對國民收入增長的促進作用越大。
儲蓄積累制不同于現收現付制。它不具有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相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對高收入階層更為有利。如果不考慮對居民自愿儲蓄的“擠出效應”,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將會擴大社會儲蓄總額,提高儲蓄率。假定養老保險費率為t,消費需求因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而增加或減少的數量為c,則:
c=-t(β1w1+β2w2)
由上式可以看出,在總需求不足的條件下,實行強制性的儲蓄積累制,使儲蓄率提高,不但不能通過增加儲蓄來促進經濟增長,相反還可能通過減少消費需求而抑制經濟增長。因強制儲蓄而減少的國民收入取決于強制積累率和邊際消費傾向的高低。在其它條件不變時,強制儲蓄率越高,對國民經濟的抑制作用越大。以Ay表示國民收入的增量,則:
y=-t(β1wl+β2w2)
1-β
三、改革養老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經濟發展
以1997年為標志,我國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對比關系發生了由總供給不足到總需求不足的變化。我國社會總需求不足,固然有投資需求不足和國際需求不足方面的問題,但主要是消費需求不足。消費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則在于收入分配差別過大和居民對未來時期的收入和支出預期不穩定。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我國養老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必須注重公平,著力于增加低收入階層的收入,穩定低收入階層的收人預期。為此,可進行如下改革:
(一)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
建立社會統籌養老制度,可以采取現收現付制,并由國家直接管理,目的在于以國家為主體進行收入再分配,以滿足社會老年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1、改革統籌養老基金的籌資辦法。從長遠來看,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來源主要應是個人所得稅和遺產稅。在現階段,由于個人所得稅有限,遺產稅尚未開征,可以采取遼寧省試點的辦法,將企業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基金,用于支付當期的養老金。隨著個人所得稅的增長和遺產稅的開征,逐步降低企業繳費的比例。目前,荷蘭、芬蘭和挪威等國已將社會保險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征收。這種改革具有兩方面的作用:一是可以強化養老社會保險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二是可以減少社會養老保險的運行成本。根據世界銀行提供的資料,工業化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28%,發展中國家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11%,而我國1998年個人所得稅率占稅收總額的比重僅為3.4%;個人所得稅占GDP的比重,低收入國家為3%,中低收入國家為6%,中高收入國家為5.3%,高收入國家為11.5%,而我國不足1%;西方國家對高收入和高收人家庭實際稅率都在30%以上,而我國20%的城鎮最高收入和高收入戶實際稅率不足0.6%,城鎮居民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率也遠低于名義稅率,甚至還低于農民的人均稅率3.74%。2002年,我國GDP達到102398億元,如果將個人所得稅占CDP的比率提高為3%,個人所得稅可達3071.94億,而當年養老保險收入總額為2110億。由此可見,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來籌措統籌養老保險資金的空間是很大的,改革統籌養老的籌資辦法是具有可行性的,關鍵是要改革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辦法。
2、統籌養老金的支付方式的改革。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應著眼于滿足離退休老人基本生活的需要,因而應根據各地基本生活費用標準確定養老金的支付標準。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按此標準領取養老金;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則應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則不能享受社會統籌養老金。應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這種支付方式在國外是有先例的。例如,澳大利亞規定,一個單身者如果兩周的收入加起來超過683.2澳元,或者其財產超過17.9萬澳元,就沒有資格從政府的公共養老金計劃中領取養老金。在加拿大,從2001年開始,沒有任何其他收入的老人可以從老年保障計劃每年領取11420加元;隨著老年人收入的增多,從政府領取的養老金逐漸減少;個人收入達到一定限度(單身老人年收入達到5萬加元以上,或夫妻共同收入達到7萬以上),則不再有資格領取老年保障計劃發放的養老金。這種改革,一方面可以相對縮小城鎮社會統籌養老的支出范圍,從而相對減輕養老保險的財政負擔;另一方面大大提高了養老保險的再分配效應。困難在于必須配套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而對低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要比對高收入者實行收入和財產調查制度容易得多。
3、逐步擴大社會統籌養老的范圍,并提高社會統籌的層次。在實行社會統籌養老籌資辦法和支付辦法的改革后,將社會統籌養老范圍擴大至非國有企業并不難,關鍵是要將社會統籌養老制度擴大至廣大的農村。從必要性來說,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都是我國公民,應該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擁有同等的養老權利。同時,增加農民的養老保險支出,可以增加農民的消費需求,有利于促進經濟發展。至于可能性,如果將農村的養老保險一步提高到城鎮的水平,是不現實的,但不等于不能實行??梢韵劝醋畹蜕畋U蠘藴试谵r村實行社會統籌養老保障,然后再按農村基本生活標準實行統籌養老保險,再逐步縮小城市與農村的差別。2000年,我國老年人口總數約為1.26億,按農村老年人占70%計算,農村老年人約8820萬,如果人均養老金支出為600元/年,只需要支付529.2億元。個人所得稅增加500至600億或減少一個500至600億的大型項目,啟動農村統籌養老不是沒有可能,關鍵還在于我們是否真正重視“三農”問題。由于現行的所得稅率是全國統一的,提高社會統籌養老的層次,主要是統一支付標準。這里所說的統一支付標準,不是說全國都按同一水平支付養老金,而按統一標準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及累退支付的比例。由于各地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同,統籌養老金是可以有所區別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確定實物標準,然后再根據各地的物價水平確定基本生活費用標準。
(二)改革個人養老基金賬戶
建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目的在于強制個人進行養老儲蓄積累,以防個人在養老方面的“短視”行為,而不是實行收入的再分配。因此,我們主張借鑒智利的辦法,在政府的監督下,將個人養老基金賬戶交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
1、改革個人賬戶的繳費辦法??梢?033年為起點,將職工個人賬戶分“新人”、“中人”和“老人”三類情況。對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法定保費率起點可定為5%,超額部分由個人自愿繳納,在一定范圍內由政府予以稅收優惠。對于已參加工作的中人,由政府按實際工齡的長短及1997年繳費工資的8%補充個人賬戶的資金;2003年起由個人按新人辦法繳納。對1997年以前已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養老金,不設個人賬戶。
2、穩步推進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的工作,盡快補償轉制成本。由于我國財政負債比較重,不具備像智利那樣實行轉制還有財政盈余的條件,通過大規模發行認可債券的方式補償轉制成本,具有較大的風險,比較可行的方式是將國有資產轉化為養老保險基金。在傳統的體制下,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國家財政。由于勞動者的報酬中沒有包含養老保險等社會必要勞動,企業上繳的利潤不僅包含勞動者剩余勞動,也包含勞動者的必要勞動;這部分必要勞動被用于國有企業固定資產的投資。為了補償轉制成本,必須將國有資產中用勞動者必要勞動形成的那部分價值歸還給為其做出過貢獻的勞動者。2001年,我國試行國有股減持,方向是完全正確的,但因引起了市場的較大震蕩而于2002年6月24日被迫正式宣布在國內證券市場暫停實施。我們認為,原來的方案流產,不等于不能通過國有資產的減持來籌措養老保險基金,而2001年股市價格下挫也不能全部歸咎為實施國有股減持方案。郎咸平(2001)就尖銳地指出:大戶行為是大盤下跌的主要原因,政府的不當之處在于低估了中國股市特有的操縱下的慣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