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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風險論文大全11篇

      時間:2022-02-05 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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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風險論文

      篇(1)

      這種狀況的出現有某種必然性,從世界各國來觀察,也具有某種共性,這是在全球經濟變革的大背景下出現的。就我國的情況來看,這是在國民經濟的市場化、工業化、金融化和城市化的環境中產生的,是這種環境的變化速度超出了制度變遷的速度所導致的一種結果。因此,要究其原因的話,財政風險的不斷擴大是制度安排出現時滯造成的。換句話說,這是改革滯后于發展所導致的。

      進一層分析,整個改革的滯后,形成了一種風險傳導機制,使社會經濟生活中各個過程和各個環節的風險不斷地積聚和集中,"百川納海",致使財政風險不斷擴大。

      一、"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

      改革打破了"利益大鍋飯",而"風險大鍋飯"依然如故。我國改革是從物質刺激入手的,使社會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主體,并使其各自有了明確的利益邊界,原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大鍋飯"被徹底打破。這就是說,通過20多年的改革,形成了一個有效的激勵機制,各個不同層次的利益主體都有了強烈的利益動機。企業(包括金融企業)、個人、各級政府及其各個部門的利益日漸清晰,由此形成了一種以"逐利"為動力的競爭局面。

      但另一方面,風險責任的界定卻是相當模糊的,甚至根本就沒有界定,仍在吃"風險大鍋飯".這導致公共風險擴大,最后不得不由政府財政來兜底。1998年以來,政府幾次為四大國有銀行注資、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處理其不良資產等措施(注:1998年為四大國有銀行注資2700億元人民幣,以充實其資本金;1999年成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為四大國有銀行剝離不良資產14000億元人民幣;2004年1月再次為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注資450億元美元,為其股份制改造做準備。),最典型地說明了"財政兜底"這個客觀事實。

      (一)政府替國有企業承擔風險

      盡管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國企改革一直是整個經濟改革的中心,但無論是兩步"利改稅"、承包制,還是現代企業制度,都只是從激勵的角度調整了政府與國企的財政關系。1993年提出的"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國企改革目標至今也沒有達到,"盈了歸己,虧了歸國家"的局面并沒有發生實質性的變化,政府承擔著無限的責任和風險。其關鍵在于忽視了風險的分擔界定。給予了國企各種權利,如融資權、投資權、資產處置權、分配權等各種權利,但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如債務風險、投資風險等卻沒有規定由誰來承擔、承擔多少。可以說,我們是在無風險的假設條件下來進行國企改革的。這樣一來,企業經營者的避險動機嚴重不足,在投、融資過程中往往是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視未來的成本,從而使企業處于巨大的風險狀態之中。因此,國企改革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是以政府承擔全部風險為前提條件的。

      在國企還沒有學會在市場這個大海中游泳之前,以由政府承擔全部風險的辦法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也許在改革的初期有一定合理性。但這個改革初期的措施卻造成了嚴重的路徑依賴,并一直持續到現在。

      1.激勵與約束不對稱

      搞活國企是以給企業看得見的物質利益開始的。從20世紀70年代末的"企業基金"、"利潤留成",到80年代的"利潤承包",都以"減稅讓利"為主要的改革思路,寄希望于通過利益誘導來調動企業的積極性。到20世紀的90年代,提出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思路從一味地"減稅讓利"轉到了落實"經營自"上,試圖讓國企變成真正具有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能力的企業。但隨著國企經營自的落實,卻造成了普遍的"內部人"控制,所有者的監督形同虛設,所有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經營者常常采取拿國有資產冒險或大量借債的方式來追求自身的短期利益。在這種激勵與約束不對稱的條件下,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成了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尤其在市場化進程不斷深入,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環境下,強烈的逐利動機更促使經營者采取冒險的舉動,至于其背后的風險則考慮不多,甚至不予考慮。大量國企的這種行為造成嚴重的公共風險——經濟效率的普遍低下。

      這樣,激勵與約束不對稱造成的后果,不僅是導致政府擁有的經濟資源減少(資產流失和資產收益流失),而且還會因國企的高風險偏好而帶來大量的債務,并通過"國企-銀行-財政"這根鏈條轉化為政府的債務。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的破產、中國農業信托投資公司的清盤、大量國企實行"債轉股"等等,這些活生生的案例,最終都給政府帶來了大量的債務。這些債務的處理通常不透明,沒有在政府的預算報告中反映出來,從而表現為政府的隱性債務。

      2.國企信息不透明

      每一個國企的經營績效幾乎都是一個"黑箱",不僅社會公眾不了解,政府主管部門也未必清楚。許多在賬面上連續盈利的企業,實際上卻處于嚴重的虧損狀態。即使是改組上市的公司,這種狀況也未有實質性的改變。盡管對信息披露有強制性規定,信息不透明也造成了多重的危害,如虛盈實虧,使所有者權益虛假;資產轉移,使所有者權益受損;高風險投融資,給所有者帶來大量隱性債務;監控失效,造成"內部人"控制,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信息不透明的最大的危害,是隱藏了企業經營過程中的各種風險,這不僅僅是給所有者權益造成潛在損害,而且會誤導政府宏觀決策,容易誤判國有經濟的整體狀況。同時,這也給社會公眾造成錯覺,致使相關利益者遭受損失。這些都會導致公共風險,加大政府作為公共主體的未來支出壓力。

      3.國企職工的"人質"效應

      人的問題一直都是各級政府的一塊"心病".對政府來說,不怕資產流失、不怕企業虧損,最怕國企職工的安置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問題。因此,長期以來,政府采取了一種"通過養企業來養人"的辦法,明明知道企業虧損嚴重,債臺高筑,但各級政府也是想方設法為企業籌資金、找貸款,讓企業茍延殘喘。其目的就是一個,把那些國企職工養起來,以減少公共風險,穩定社會。在社會保障制度還不健全,或國企職工長期形成的對企業依戀心理沒有根本性的轉變以前,政府不得不以高昂的代價來穩定國企職工。這樣一來,國企職工成了各級政府的"軟肋",同時也成為經營者轉移風險的最佳借口。

      在某種意義上,經營者以企業職工為"人質",可以不斷地向政府提出各種要求,政府的國企改革目標往往在這種要求下變異為"安撫"政策,如提供"安定團結貸款"、稅費減免等等。曾經風靡一時的匈牙利經濟學家科爾奈所說的"軟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就變得更軟了。但這時,政府與國企的關系已經不再是"父子"關系,而是討價還價的"對手"關系。隨著這種關系的轉變,政府對國企的政策只能是"激勵+激勵",而約束仍是蹤影難覓。這種"單邊政策"的后果就是政府總是被動地替國企承擔各種各樣的風險。政府名義上是以國有資本承擔有限責任,實際上卻承擔了無限的支出責任和義務。1998年以來,盡管政府在社會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采取了多種措施,試圖把"養人"和支持企業分開來,減弱國企職工的"人質"效應,但效果并不理想。

      (二)公共預算對政府行為的軟約束

      發展中國家的一個普遍現象是政府存在大量的預算外活動,也就是說,政府行為和活動并不受國家預算的嚴格約束。在我國尤其如此。

      財政收入是政府活動的經濟基礎。一般而言,政府政策、政府行為和政府活動都應體現在政府的預算之中,正如在1949年12月12日的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會議上所指出的:"國家的預算是一個重大的問題,里面反映著整個國家的政策,因為它規定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預算的形成過程本身就是一個決策過程,并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政府其他決策都應建立在預算決策的基礎之上。但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政府的活動并不受預算的限制。表面看來,這是預算外資金的存在所導致的。其實,不是因為大量的預算外資金支撐了政府的大量預算外活動,而是相反,政府的大量預算外活動引致了大量的預算外資金。尤其在地方政府,普遍形成了這樣一種思維模式:"預算內保吃飯,預算外搞建設".在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缺乏嚴格監督的情況下,預算無法約束政府行為,相反,政府的行為處處在左右預算。

      由于缺乏預算約束,政府活動的范圍可以說"漫無邊際",幾乎是想干什么就可以干什么,基本不用考慮所需的資金是否列入了預算。在這種行為方式下,政府產生了大量的"準財政"活動,其引發的后果不只是預算外資金的泛濫,削弱了健全的財政基礎,增大了財政的脆弱性,而且,給政府帶來大量債務。各級政府的各部門官員為了把事情干成,在預算沒有安排資金或安排的資金不夠的情況下,要么是通過收費,要么是通過借債、欠賬等手段來解決所需的資金。一旦背下了債務包袱,最后交給財政兜著。短期內,這不會造成什么大的問題,但若長期這樣,就會給政府財政累積下大量的不透明債務。其后果是不言自明的。

      看起來,超越預算行事是一種消極的舉動,實際上是不顧政府財政風險的短期行為,也許對短期的事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有利,但在長期不可持續,累積的風險會毀掉一時繁榮帶來的短期成果。

      (三)中央與地方的財政關系模糊

      在現行行政體制下,下級政府的一切債務實質上都是上級政府的"或有債務",上級政府承擔著替下級政府最后清償債務的潛在義務,而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僅解決了一個利益的分配問題。

      分稅制設立中央稅、地方稅和共享稅,建立了一個利益共享的機制。雖然中央政府在利益共享機制中具有更大的發言權,完全控制了稅權,而且也集中了超過50%的全國財政收入,但由于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財政活動缺乏有效的監督途徑和手段,地方政府實際上具有很大的財政自。沒有稅權,但地方可以"自賦"收費權;沒有發債權,但可以借債;缺少發言權,但可以用地方公共風險來增加討價還價的籌碼。一方面看,在利益分配中,中央占有優勢;但從另一個方面來看,在風險分配中,地方占有優勢。下一級政府總是可以利用各種風險事件來巧妙地把風險轉移給上一級政府。當下一級財政瀕臨破產的時候,上一級財政不可能袖手旁觀,置之不理。在風險責任不明晰、且沒有建立分擔機制的情況下,上一級財政往往承擔了風險事件的全部風險。既然上一級財政不可能不最后兜底,那么,下一級財政就可以無視風險的存在,大肆從事各種"準財政"活動,以謀求政府任期內的各種政績。因此,在既無風險分擔機制,又沒有健全的監控手段條件下,勢必會引發普遍的道德風險,導致地方隱性債務增加,從而惡化整個財政風險狀況。2002年,國家審計署對中西部10個省、市的49個縣(市)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發現下面4個問題:一是財政收入"水份"較大。二是人為隱瞞赤字現象普遍。截至2001年底,49個縣(市)中有37個累計瞞報赤字10.6億元,為當年決算反映赤字的7.2億元的147%.三是債務負擔沉重。49個縣(市)截至2001年底,累計債務達到163億元,相當于當年可用財力的2.1倍。四是欠發工資問題仍較突出。欠發的工資實際上是政府的負債(注:參見2003年7月4日《報刊文摘》。)。

      總之,在政府與國企的關系中,政府總是最后承擔了國企的全部風險,給予國企的只是"激勵+激勵".在政府的各個部門之間,各個部門都有權力在預算決策范圍之外進行各種"準財政"活動,卻不承擔風險責任。在各級政府之間,下一級政府的所有債務實際上都是上一級政府的"或有負債".另外,在各屆政府之間,本屆政府可以通過大量融資來搞各種"建設",只享受由此帶來的各種好處,而風險卻可以推給下一屆政府。這種缺乏風險約束的激勵,尤如脫韁的野馬,隨時可能把經濟,社會之車帶入溝壑,甚至深淵。

      改革的使命僅僅完成了一半——建成了激勵機制,而另一半——構建風險約束(分擔)機制,還只是剛剛破題。打破"風險大鍋飯"應將是今后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

      二、"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后果

      利益與風險對應,是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原則。作為經濟原則,每一個經濟主體在追逐自身利益時,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風險,而且是低利低風險,高利高風險。這既是規則,更是一種理念,約束著各個經濟利益主體的行為方式。只有這樣,市場競爭才會有序而富有效率。作為社會原則,它映射到社會的各個層面,政府也不例外。作為公共機構,政府自身及其各個組成部分,都有自身的利益,同樣,不論其以何種形式去追求利益(如政績、權力、影響力、經濟利益等),也應當承當相應的風險(法律追究、行政處罰、經濟損失、名譽掃地等),而不論其動機是不是出于公共利益。也只有這樣,政府政策、政府行為、政府活動才能有序而富有效率,公共利益才不會淪為一個誰都可以打的旗號。但"風險大鍋飯"破壞了利益與風險對稱這條基本原則,并在長期的社會實踐中積淀為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如不找市場找市長),大家都只想得到利益,而不想承擔任何風險。風險自擔的理念在我國還只是一顆幼苗,隨時都可能夭折。

      在這樣一種環境下,由于失去了風險的約束,各級政府、各個政府部門在面對公共風險以及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的態度、行為隨之發生變異,導致政府干預失當,表現為追逐高風險,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嚴重不足。

      (一)避險動機不強

      在廣義的公共部門內,缺乏避險動機是十分普遍的現象。無論是國企、國有金融機構,還是各級政府和政府的各個部門,對于各項決策往往都強調了有利的一面,而忽視了可能引致風險的另一面。漠視風險的態度,使風險分析難以展開、深入,更談不上卓有成效地進行風險評估。

      對政府來說,促進經濟增長是頭等目標。至于如何去促進經濟增長,采用什么手段,以及不同手段的風險成本大小,通常是不多考慮的。在政府預算內財力較為緊張的情況下,政府會采用擴大赤字,增發國債的方式來刺激經濟。1998年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就是通過調整預算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這項政策原計劃只在短期內實施,實際執行一直延續到現在,達6年之久。其中隱含著哪些風險,學術界有一些探討,但也許要若干年以后才能真正顯現出來。事實上,從一開始,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有沒有風險、風險多大,并沒有展開討論,當然也談不到對其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從我國的經驗來看,一項宏觀經濟政策的實施常常帶有濃厚的政治色彩,一經決定,是不允許唱反調的。風險,是決策者常常忌諱的字眼。在這樣一種態度下,政策制定和調整不大可能去研究其中隱含的風險。

      由于《預算法》規定地方政府不允許搞赤字政策,上述辦法只有中央政府才能采用。因此,對地方政府而言,更傾向于采取預算外的支持形式,如利用地方金融機構貸款、提供各種擔保(注:據筆者調查,至2002年10月底,某省歸財政部門管理的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有50個,涉及到省級單位和18個市縣,其中由政府擔保的,占債務總額的62%.其中由省本級擔保的和市縣擔保的債務,分別占擔保債務總額的84.7%和15.3%.有的市縣債務水平很高,超出了當地的承受能力,其政府擔保外債,加上外債的總額,占2001年地方一般預算收入的比率都超過了100%.)、對投資者給予某種承諾、設立"窗口公司"籌資等等。在各地方政府"政績"競爭的推動下,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精力都是用在這方面。至于這樣做,引致的風險是什么,會不會給地方財政背上債務包袱,地方政府未來的支出壓力是否會增大等等問題,一般是不予考慮的。

      據筆者調查,目前不少地方政府開展了大規模的招商引資活動,不少省份甚至將招商引資定為各級政府的首要任務,并將招商引資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個人。這種運動式的招商引資,勢必以政府的大量承諾、優惠政策為條件,其風險是不言而喻的。但當招商引資被作為一種政治任務來完成的時候,其風險被徹底地拋在一邊。另據《南方周末》報道,在2003年的招商引資中,江蘇一些市縣在招商引資目標管理考核辦法中規定,單位在年度考核中,完成任務不足年度任務一半的,其單位負責人向縣委、縣政府寫出書面檢查,限期內仍不能完成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其班子成員不得提拔、調動、晉級、評優,連續兩年不能完成任務的,對其主要負責人予以免職處理(注:截至2002年10月底,該省拖欠中國進出口銀行、財政部、建設銀行等轉貸的外債項目達到25個,拖欠面(占到期應還款項目比率)92.6%,其中,省級占78.6%,市縣占21.4%.在拖欠債務中,政府擔保的債務拖欠占拖欠總額的92%.拖欠即違約,政府負有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就會轉化為政府的直接債務。從中不難看出政府擔保所引致的債務風險。)。這是一種嚴重的短期行為,完全不顧風險的做法,恐怕很快就會導致"雞飛蛋打"的局面。

      至于對上級政府的各種轉貸資金,如過去的周轉金、現在的各種國際金融機構貸款和外國政府貸款的轉貸資金、國債轉貸資金等等,地方政府多數都是全力爭取,根本不考慮還貸能力,有的甚至從一開始就沒有打算還款。如在實施積極財政政策期間,各地"哄搶"國債轉貸資金,就是一個生動的實例。

      由于缺乏避險動機,地方政府由此背上了年復一年累積下來的沉重的債務負擔,只得采取拖欠、逃債等方式來搪塞,使地方財政風險狀況惡化。但最后買單的可能還是中央財政。一方面,中央財政對地方政府的債務拖欠采取強制性的扣款措施,另一方面,中央財政又不得不加大對地方財政的轉移支付力度,以至于連地方工資也要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來撥付。這說明,地方的財政風險正在向中央轉移。

      (二)避險能力不足

      "風險大鍋飯"不僅造成了避險動機的弱化,而且也使政府避險能力不足。這是在既定體制環境下造就的一種結果。

      1.風險辨識能力不足

      前面已經說過,財政風險是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形成的。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識別公共風險,那么,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時很容易出現偏頗,如出現政府介入不及時,錯過了干預公共風險的最佳時機,一旦介入,急于求成,往往介入過度,包攬太多。無論在經濟領域,還是在社會領域,都有這類案例存在。在經濟領域,對一些破產金融機構的救助存在同樣的問題。這都反映出公共應急能力不足,手足無措,匆忙應對,從而導致了不惜代價的種種場景,使短期財政風險加大。

      因此,避險能力不足首先反映在風險辨識能力不足。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風險的態度和理解,二是對風險的分析。對風險采取諱疾忌醫的態度,這是十分普遍的一種現象。學術界對財政風險探討的熱情有加,而各級政府對本級政府面對的公共風險和財政風險狀況大都是諱莫如深。對一些發生的公共危機事件,多數都是采取隱瞞的方式來"內部處理",而不愿意對社會公布。在這種鴕鳥式的風險態度下,對財政風險所產生的后果難以有深刻的理解。在認識上是個侏儒,在行動上不可能是個巨人。思想認識上的局限性自然限制了對財政風險的深入分析,包括對各種風險來源的分類、識別、評估等等,更談不上對公共風險向財政風險轉化的跟蹤研究和全面監控。

      2.缺乏風險內在化的政策和體制

      政策和體制是避險能力的載體。政府避險能力的高低是通過一定時期的政策和體制顯現出來。在"風險大鍋飯"的環境中,由于沒有風險約束,難以制定出和實施謹慎的財政政策,容易出現兩種傾向:一是在預算內來談論政策,忽視預算外活動給政府帶來的未來支出壓力。二是靜態地考慮當前的情況,忽視未來各種不確定性所引致的風險。特別是當風險超出了本屆政府任期的情況下,這種傾向更為明顯。風險內在化的財政政策應當是既全面評估財政狀況,又充分考慮各種不確定性的謹慎政策。

      風險內在化體制是指不同層面的風險分擔制度、準備金制度、風險披露制度和有效的風險監控制度。風險分擔制度是風險內在化體制的基礎,它使風險在不同層面上相應化解,減少公共風險的出現的頻率,同時也就減少了財政運行的不確定性和政府未來支出壓力。準備金制度是在出現突發性支出的情況下,保持財政穩定性及可持續性的基本保證。風險披露有助于及時化解風險,防止風險累積。有效的風險監控制度是協調政府各個部門行為,保證前面各項制度有效運行的后盾。當缺少其中的某一項制度時,風險就會外溢,并通過或明或暗的途徑轉化為財政風險。這就意味著政府避險能力的降低。從現實來看,我們還沒有建立起風險內在化的體制,這是導致避險能力嚴重不足的根本因素。

      3.缺乏具體的避險方法

      這是針對一些政府項目和操作性措施而言的。具體的避險方法應當溶合在部門預算的編制過程之中。實際上,項目預算的編制過程,也就是對各個項目的風險評估過程,包括該項目是否符合政府的政策目標、是否符合立項標準、是否與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是否有相應的權力和責任,以及在整個項目周期中政府承諾與介入標準等等。由于部門預算的改革還沒有到位,項目預算的編制還較粗,基本上還談不上風險評估,更毋須說各種避險方法的運用了。

      從這里也可看出,避險能力的不足是一種"綜合癥",非單一因素所致,只有通過改革的全面深化,并不斷提高對風險問題的認識,政府的避險能力才能逐步得以提高。

      三、公共風險的積聚與集中

      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尤其在我國,正處于急劇的社會轉型時期,各類公共風險發生的頻率加大,風險總水平大大提高。在既定的體制框架下,公共風險是人們的主觀活動造成的,是各自從個人理性出發產生的不確定性的"合成謬誤".這需要政府運用公共理性來糾正,即通過政府的干預來防止各種可能的"合成謬誤"的形成。

      但如果現行體制存在許多的漏洞和缺陷,則社會、經濟運行過程中及其各個環節中出現的風險就不能在相應的層次化解掉,最后匯聚形成公共風險。這個過程是公共風險的形成過程,也是公共風險的積聚與集中的過程。而我們現實中"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說明現行體制存在大量的漏洞和缺陷,為公共風險的積聚和集中提供了條件。"風險大鍋飯"使企業、個人等經濟主體的邊際風險得以轉移給社會,構成公共風險,并最終轉化為政府財政風險。如在環保制度很不健全的情況下,企業向江河排污超出許可范圍和程度的可能性很大,制度——物化的公共理性就難以抑制不當的個人理性,這將會造成公共風險擴大,即未來邊際社會成本可能增加,政府財政的未來支出壓力加大。在經濟市場化和工業化的過程中,這類因制度缺陷導致的公共風險不是在減少,而是在不斷增加。因此,在體制不完善的情況下,政府面對的公共風險就像滔滔洪水,在積聚與集中的過程中不斷擴大。這使處于發散狀態的財政風險加劇。

      而另一方面,政府對公共風險的干預并非總是恰當,由于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嚴重不足,這又使財政風險進一步加大。如政府對公共風險干預失當,在介入時機、介入標準等方面出現失誤,就會導致干預成本增加,即增大財政風險。特別是當公共部門內部不協調,風險責任不清,"風險大鍋飯"嚴重的情況下,政府在干預公共風險過程中往往會產生新的風險。如政府通過成立資產管理公司來化解金融風險,在處置金融不良資產過程中,避險動機和避險能力不足,很可能不但收不回幾個錢,甚至反而要搭進去不少財政資金。若是這種結局,倒不如一次性核銷,這樣,財政成本更低。要防范這種情況的出現,就必須對政府干預給予嚴密的風險監控。但問題是,在現實當中,政府干預公共風險失當的例子比比皆是。

      "風險大鍋飯"的制度性存在從兩個方面導致了公共風險的集聚和集中:制度性缺陷和在這種制度下的政府干預失當。這就像面對滔滔洪水,堤壩(制度)到處都在潰決,而抗洪措施(政府干預)又時常失誤,洪水泛濫(公共風險)將呈擴大之勢。利益與風險不對稱,風險責任不明晰,最終的結果是使風險不斷地向中央財政積聚和集中。國有企業、金融機構的風險,如虧損或破產,最后的債務清償總是轉移到各級政府身上;政府各部門的融資、擔保,債務清償的責任往往最后全部轉移到政府財政部門;下級政府的財政風險,如工資拖欠、無力清償債務,上級政府很難"見死不救",層層傳遞,最后中央兜底。本屆政府面臨的風險總是可以"金蟬脫殼",轉移給未來的政府。這種不以風險責任界定為基礎的風險轉移,導致公共風險快速積聚和集中,從而使財政風險悄無聲息地急劇放大。

      可見,"風險大鍋飯"是當前經濟體制和行政體制的根本缺陷,也是導致財政風險呈不斷擴大趨勢的深層原因。如何打破"風險大鍋飯"應成為今后深化改革的核心內容。

      「參考文獻

      (1)HanaPolackovaBrixi、馬駿主編:《財政風險管理:新理念與國際經驗》,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3年。

      (2)Governmentatrisk,EditedbyHanaPolackovaBriXi,AllenSchick,TheWorldBank

      篇(2)

      二、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預警系統構建

      根據前述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預警指標風險分數值的映射原則,將每一個預警指標實際值按照其所處風險區間的不同映射為相應的分數,再根據各預警指標對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的貢獻權重(即運用AHP得到的指標權重),計算出各年度的綜合評價分數,據以建立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綜合評價函數。其中,R代表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綜合評價分數,Xij代表第i類風險因子第j個指標的風險映射分數值。與此同時,由于各風險預警指標借助0分、1分、2分、3分的指標分值表示其風險運行狀態,因此,地方財政收入風險最終加權得分仍可采用0分、1分、2分、3分反映其不同的風險區間。本文設定1.5分為輕警和中警之間的界限,兩兩分數之間的區間就是每一運行狀態的風險綜合評價分數區間。為了更直觀地反映地方財政收入的風險狀況,分別用不同的燈號表示不同的風險區間,如表4所示。

      三、2006~2013年遼寧省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的實證分析

      在選取《遼寧省統計年鑒2013》及《2013年遼寧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預警指標數據的基礎上,將各預警指標值經過指數化處理后得到的風險分數值代入公式(1)中,運用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預警系統對遼寧省2006~2013年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進行分析,得出遼寧省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的綜合評價結果,如表5所示。綜合評價結果顯示,遼寧省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除個別年份外基本處于輕警區間且屬于輕警偏下的狀態,總體可控。從地方財政收入風險因子的角度分析,規模因子的風險值偏高,這主要基于兩點原因:一是財政收入增長率的變動較大,此與經濟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二是財政收入占GDP比重的變動較大,從2006年的8.79%上升到2013年的12.34%,且呈現逐漸上升趨勢。但就全國范圍而言,遼寧省財政收入占GDP比重還是處于偏低水平的。從地方財政收入風險預警指標的角度分析,不難發現有三個預警指標值的變化趨勢比較明顯(如圖2所示):一是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這一點前面已經提到。二是增值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從2006年的15.21%下降到2013年的6.85%,呈現逐漸下降趨勢。這主要源于我國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以及2009年轉型的正式實施引起增值稅收入的不斷減少,進而引發遼寧省地方財政收入風險的不斷增加。三是營業稅收入占財政收入的比重,從2006年的25.12%下降到2013年的19.63%。盡管遼寧省第三產業的增長速度較快,但由于產業結構的不合理,第三產業占GDP的比重總體仍呈現下降趨勢,這必然導致以此為稅源的營業稅收入的減少。

      篇(3)

      一、利率市場化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分析和對策研究

      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的加快,我國商業銀行也必將面臨日益嚴重的利率風險,主要包括重新定價風險、選擇期權風險和其他風險等。選擇市場基準利率、研究利率期限結構構造及進行利率預測,是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的前提。

      1目前商業銀行面臨的利率風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重新定價風險:主要來源于資產負債在總量及期限結構上的不匹配。我國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失衡的問題十分突出,一是在總量結構上資產與負債總量之間沒有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由于有效信貸需求不足,資金運作渠道有限,造成大量資金積壓,承受著持續利率調整的風險。二是在期限結構上,普遍存在著以短期存款支持長期貸款的情況。三是在利率結構上,同期限的存貸款之間沒有保持合理利差,利率市場化的直接后果就是存款成本的上升和優質信貸資產利率的下降造成存貸利差的下降。

      (二)基差風險:即使當商業銀行資產和負債的差額為零時,由于實際利率調整中存貸利率調整幅度往往不一致,同樣使商業銀行面臨利息收入下降的風險。利率市場化后,各行均有權制定存貸款利率,激烈的市場競爭將導致利率波動加劇,利率基差風險加大。

      (三)選擇權風險:根據我國有關政策,客戶可以根據意愿決定是否提前提取定期存款,而商業銀行只能被動應對,在利率下調時,客戶可以保持定期存款獲取高利率;而利率上升時,則可以提前支取再存,以獲取高利率。對于貸款,一些優勢客戶往往在利率下調時,要求提前還款再以較低的利率貸款。

      2加強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對策

      (一)適應央行宏觀調控方式的變化,做好利率走勢分析。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加快,央行對商業銀行的監管逐步走向間接,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率和再貼現率來傳導政策意圖,間接實現金融宏觀調控。因此,商業銀行要關注央行政策舉措,捕捉政策信號,準確預測政策走勢,及時調整經營策略,以減少政策性風險。

      (二)加強以利率風險管理為中心的資產負債管理。一是積極運用敏感性缺口理論和技術,在準確預測和測量利率風險的基礎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使缺口值始終適應利率變化方向,降低差額風險。二是采用投資組合、新產品開發以及借人資金等利率風險管理手段來控制利率風險;三是隨著金融市場發展和交易品種的增多,可以通過表外項目對利率風險進行控制。

      (三)構建適應利率市場化的定價機制。資金定價的目的是收回商業銀行付出的各項成本、實現發展目標、獲取目標利潤、有效控制風險、實現資產負債結構優化。因此,建立科學、合理的資金定價體系是商業銀行取得競爭優勢,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工具。

      (四)建立利率風險防范機制。一是利率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利率風險指標體系,能直觀反映商業銀行利率風險水平,準確評判利率風險損失值。二是利率風險規避機制,在準確預測和測量利率風險的基礎上,調整資產負債結構,降低差額風險。三是利率風險分散機制,將資金投向不同區域、行業、企業,形成資金在地區、行業和企業問的合理配置,以風險的分散平衡原理,優化風險組合,分散風險損失;四是利率風險轉移機制,通過一定的工具,如利率互換期權期貨等,使利率風險轉移或置換,以降低資產負債的利率風險度。五是利率風險補償機制,在利率風險發生并造成損失時,通過一定的途徑和方式取得補償。如在辦理資產或負債業務時,附打一些保護性條款,在利率發生急劇變化并發牛損失時,從其他渠道及時得到補償。

      (五)建立合理高效的利率風險管理運作機制。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利率管理組織。在商業銀行內部設立專門的利率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利率管理辦法和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研究央行、市場利率走向及對本行經營成果的影響;制定系統內往來利率和外部資金基準利率;指導和檢查利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二是合理劃分利率風險管理的職責。明確利率風險管理的具體部門和人員,并保證在利率管理程序的重要環節上分工明確,避免“扯皮”現象發生。如計財部門作為利率主管部門,負責基準利率的確定。各對外業務部門根據客戶綜合貢獻度、業務風險等因素,在基準利率上進行上下浮動,制定對不同客戶、不同業務的差別定價。當然,這些必須經利率政策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執行。三是科學制定利率風險管理操作程序。利率主觀和利率執行部門要定期對利率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并向部門負責人提交分析報告及建議。部門負責人審查同意后,向利率政策管理委員會提交議案后執行。

      (六)做好利率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一是加快利率風險管理程序和數據庫的建設,提高信息處理能力和反饋水平,為進行敏感性缺口分析等控制利率風險手段提供技術支撐。二是加強利率管理人員的培養,造就一只能熟練掌握和運用利率風險管理技術的隊伍。三是借鑒吸收西方商業銀行利率管理技術,結合國內利率風險實際狀況,研究出適合自己的利率風險管理體系。

      二、信貸擴展化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分析與對策研究

      隨著我國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住房信貸、汽車信貸、耐用消費品信貸、助學信貸等業務獲得迅速發展,消費貸款規模的不斷擴大,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防范消費信貸風險。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人手:

      (一)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②業務狀況評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針對這幾點本文不再做詳細的講解。

      (二)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人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要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風險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線查詢、分級審查審批,集中檢查。從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幾個環節明確職責,規范操作,強化稽核的再檢查和監督。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三)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在證券化過程中,商業銀行將其持有的消費信貸資產,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證券組合,出售給政府成立的專門機構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將購買的貸款組合經擔保和信用增級后,以抵押擔保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由于消費貸款具有利率、借款人違約、提前償還等多種風險,通過SPV對證券組合采取擔保、保險、評級等信用手段可保護投資人的利益,同時也降低了發行人的融資成本。同時,抵押擔保證券以消費貸款的未來現金流量為基礎,期限較長,相對收益風險比值較高,為金融市場中的長期機構投資者提供了較理想的投資工具。

      (四)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問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我國要盡快健全抵押擔保制度。

      (五)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

      1.人民銀行應加快利率市場化進程,在利率浮動比率、貸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給商業銀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為客戶服務,更好地防范風險。同時,應允許商業銀行在辦理消費信貸業務中收取必要的手續費、服務費,以補償商業銀行信貸零售業務付出的成本。

      2.對貸款期限長、利率風險大的住房貸款尺.決實行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過消費者對兩種利率的自由選擇,增加消費者的風險和收益意識,規范消費者和銀行之問的行為方式和業務往來。

      篇(4)

      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按照一定程序采取有關措施對證券公司風險進行釋放、控制、化解和防范的過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是化解金融風險的最重要環節之一,對于提高金融制度效率、維護金融體系穩定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2002年以前,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被處置屬于個案,被處置的證券公司主要包括萬國證券和君安證券,另外,還有幾家高風險的證券兼營機構被處置。證券公司因重大違規行為受到處置的事件更多地發生在2002年8月以后。2001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公司的經營環境持續惡化,證券行業連續幾年出現全行業虧損,證券公司多年積累起來的風險集中爆發。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加大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力度。2005年7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證監會《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了證券公司綜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原則、近期和遠期目標,當年處置了12家高風險證券公司。至2006年7月,不足四年時間就處置了34家高風險證券公司,可見風險處置力度之大。

      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幾種主要模式

      證券公司作為一種市場主體,存在著經營失敗和市場退出問題。但證券公司又是一種特殊的市場主體,其經營失敗會波及到數量眾多的個人和機構客戶,甚至中央銀行和財政,其市場退出與一般的生產企業相比具有特殊性。所以,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都會采取與一般生產企業不同的模式。總的來看,各國(地區)對證券公司風險的處置模式主要取決于證券公司的風險程度及其對市場及社會的影響程度,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破產清算、行政處罰和接管等模式。

      我國有著與其他國家(地區)不同的國情:我國證券公司絕大多數是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受政策保護;證券公司數量多而規模小,行業集中度低,抵抗市場風險的能力差;證券公司對風險沒有清醒認識,幾乎所有證券公司都沒有建立起有效的內部風險管理系統。因此,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和程序必須適合我國國情,才能真正化解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監管機構首先要求高風險證券公司進行自救,對于不愿自救或難以自救的證券公司,監管機構采取強制處置措施令其退出市場。從近幾年的實踐來看,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主要包括政府救助、并購重組、停業整頓、撤銷或責令關閉、行政接管、破產等模式。

      一、政府救助模式

      規模大的證券公司倒閉可能會重創證券市場,甚至會危及金融系統的穩定,直至影響社會安定。一般來講,政府對出現危機的證券公司進行救助主要是對暫時出現困難的證券公司尤其是對社會影響較大的證券公司,通過注資、貸款等方式幫助其渡過難關,但這并不意味著大證券公司可以永遠受到政府保護,如果已到了無法救助的地步,大證券公司也同樣會面臨被淘汰的命運。

      2005年6月以前,我國央行對證券公司的救助主要以再貸款形式進行,如對鞍山證券、新華證券、南方證券、閩發證券的再貸款。后來央行救助證券公司的思路有所改變,中央匯金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匯金公司”)、中國建銀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建銀投資”)的注資模式取代了央行的再貸款。對于被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劃分為需要國家救助的重組類證券公司,由匯金公司或者建銀投資出面,以股權或債權形式注資,進行階段性的市場化財務重組。同時,央行還給承擔清算關閉證券公司后續工作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運營資金。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匯金公司、建銀投資分別對銀河證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南方證券等數家證券公司進行救助。

      此外,由于我國證券公司多數是國有企業,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我國政府對證券公司的救助除了采取與其他國家(地區)相同的央行注資、再貸款等措施外,還采用更換管理層、主導證券公司的合并重組等行政手段。

      二、并購重組模式

      在成熟的證券市場上,并購重組是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一種常用方式。目前,在我國大多數證券公司面臨生存危機的情況下,并購重組也成為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一種較為可行的模式,這也是加入WTO之后我國證券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隨著一批高風險證券公司被關閉、托管,以中信證券等優質證券公司、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等銀行系公司及以瑞銀集團等外資系為代表的三大力量在我國證券業的并購重組中起著主導作用。

      中信證券是優質證券公司的一個典型代表,力圖通過兼并將自己做大做強。近年來,中信證券頻頻收購重組證券公司,曾收購萬通證券和金通證券,又聯手建銀投資重組華夏證券等。中信證券還曾要約收購廣發證券,雖然未果,但仍有進步意義。一系列大規模的重組行動使中信證券的證券業務得到迅速擴張,力量不斷壯大。海通證券、長江證券、廣發證券、光大證券、華泰證券等創新類證券公司也加快了并購重組速度,通過托管、吸收、兼并問題證券公司的經紀業務和證券營業部等優質資產,進行低成本擴張。

      從2005年開始,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在我國證券公司重組和證券業整合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并成為主導力量。匯金公司通過注資、重組等手段控股了銀河證券、中金公司、申銀萬國、國泰君安等一線證券公司;建銀投資通過建立新證券公司受讓老證券公司的證券業務和相關資產的方式,參與重組了南方證券、華夏證券,通過注資控股了若干家證券公司。

      與此同時,幾乎所有知名的外資金融機構對于國內證券公司重組都興趣濃厚,積極參與,其中,瑞士銀行集團(UBS,簡稱“瑞銀集團”)收購北京證券20%股權。北京證券重組模式是外資重組我國高風險證券公司的第一例,到目前為止也是惟一的一例,表明我國證券業對外資開放的程度正在深化,同時對外資進入我國證券業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停業整頓模式

      停業整頓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一般意義的停業整頓是企業主管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責令被監管企業停止對外營業、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并糾正的行政處罰措施。由于證券公司業務特別是經紀業務不間斷的特殊性,證券公司被停業整頓并不一定喪失其法人格或業務資格。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施停業整頓通常是針對投行、咨詢、受托理財等業務,證券經紀業務通常繼續進行,客戶的正常交易不受影響。如2002年9月9日,大連證券停業整頓工作組公告,指出:“停業整頓期間,大連公司下屬的證券營業部由大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繼續經營。”2003年4月3日,證監會關閉了處于停業整頓中的大連證券。

      四、撤銷或責令關閉模式

      《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中規定,“撤銷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經其批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予以解散”。《證券法》中僅有撤銷業務許可的概念,對證券公司則使用關閉的概念。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撤銷和責令關閉的內涵是一致的。目前僅鞍山證券被證監會于2002年8月9日宣布撤銷,當時的依據是《金融機構撤銷條例》,因為鞍山證券是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機構。

      與停業整頓不同,責令關閉必然導致證券公司法人資格的消滅,并且具有法律依據,《公司法》和《證券法》中都有相關規定。

      自2002年8月以來,對于問題嚴重的證券公司如鞍山證券、大連證券、佳木斯證券、新華證券、大鵬證券、南方證券、漢唐證券、昆侖證券、武漢證券、閩發證券等20多家證券公司先后被取消業務資格,并被撤銷或責令關閉。

      五、行政接管模式

      行政接管是指當金融機構出現財務危機時,由監管當局以及政府強制性接管其經營管理的政府行為,是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業務經營機構實施的強制性行政干預措施。行政接管的典型案例是南方證券被證監會和地方政府聯手行政接管。2004年1月2日,證監會、深圳市政府聯合對南方證券實施行政接管,并派駐行政接管組進駐南方證券,全面負責南方證券的日常經營管理。

      由于南方證券規模巨大,當時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家證券公司有實力托管南方證券,而且南方證券的風險底數不清,如果直接關閉南方證券,又會對市場產生較大震動。如何處置南方證券這樣巨無霸型的證券公司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研究,因此,監管部門最終選擇了行政接管的方式。

      六、破產模式

      對高風險證券公司采用停業整頓和責令關閉的處置模式都可能引發證券公司破產,而證券公司破產又涉及一些特殊的法律問題,與普通企業破產在受理條件和清算程序方面既有共性,又有區別。大鵬證券是第一家通過破產方式退出市場的證券公司。

      大鵬證券風險處置的步驟是:先將其經紀業務托管給長江證券,而后責令大鵬證券關閉并處理其證券類資產,組織行政清算組全面接管公司。在厘清大鵬證券資產狀況的同時,妥善安置其員工,處理好個人債權及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收購相關事項。最后步入法律程序,申請破產。2005年1月14日,大鵬證券因挪用巨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2006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告大鵬證券破產還債。

      通過司法程序破產對大鵬證券進行風險處置是一次積極探索,標志著我國證券公司的市場退出已開始步入法制化、市場化軌道。

      2006年8月16日,南方證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深圳市中級法院宣告南方證券破產還債。

      除以上六種主要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模式外,還有一些其他模式,如轉實業公司模式、取消證券業務許可模式和外資捐贈模式等。

      發達國家和部分新興國家或地區的政府對高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置都非常重視。經過長期探索,他們已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且行之有效的處置機制,積累了豐富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經驗,主要包括建立相對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基于資本充足性的證券公司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采用多種化、市場化的處置方式以及配套的投資者保護制度等。

      在我國,證券監管機構自2002年開始的對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系列適應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實際的規則制度已基本建立起來,并不斷完善。但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制度建設跟不上,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包括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不健全,處置過程中的行政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過多行政干預加大了處置成本和道德風險等。

      一、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我國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規定分散于《公司法》、《證券法》以及《證券公司管理辦法》、《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個人債權及客戶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收購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關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專門法規。近年來被撤銷、關閉以及被托管的高風險證券公司公告中均沒有指出其具體的違法行為和適用的法律條款。而且,相關規定缺乏嚴密的邏輯性,很不完善。

      有關證券公司停業整頓、撤銷或關閉等風險處置的相關法律法規雖然得到法律的確認,但相關規定十分簡單、粗略,過于原則,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在已有的法律框架下,一些概念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例如,責令關閉和撤銷是否為同一概念?有待法律明確界定。

      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形成一套完善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法律法規體系,立法相當完備,基本上包括了證券公司退出的各個環節,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并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不僅可以提高風險處置效率,而且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給投資者以及整個社會所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行政化手段多于市場化手段

      在我國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實踐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使用更多的是行政手段,而不是市場手段。而境外成熟市場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時主要依賴市場化手段。

      由于沒有證券公司破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在對技術上已經破產的證券公司處置方式的選擇上,監管部門只能動用行政手段而不是法律手段和市場化手段,即只能選擇撤銷、關閉等行政破產的處置方式,而無法采用破產法中的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使本來有希望通過和解、重整獲得新生的問題證券公司失去了重組的機會。政府在證券公司的并購和重組中過度保護,管得太多太細。我國規模日盛的證券公司兼并、重組體現出行業發展的行政化、官僚化和特權化傾向[8]。一些地方證券公司遭遇生存困境時,地方政府總是傾向于將省(市)內的機構重組以解危難。1996年,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地方財政鼎力挽救,將萬國證券并入申銀證券之中;1999年同樣在上海市政府的干預下,國泰證券與君安證券合并,并成為具有37億資本金的證券公司。另外,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產生的歷史較短,在《企業破產法(試行)》、《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管理辦法》、《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中沒有制定任何條款來規范對證券公司的行政接管,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能以行政力量為主導,透明度不高。

      行政壟斷權在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是當前特定制度環境的產物,是由我國證券行業特殊的產權結構和背景決定的。

      三、過多行政干預成本高昂,助長證券公司道德風險

      過去幾年里,我國政府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上一直起著“最后保護人”的作用,通過提供再貸款來填補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自2002年8月以來,在處置高風險證券公司的過程中,央行先后向鞍山證券發放40多億元再貸款,向新華證券發放14.5億元再貸款,向南方證券提供80多億元再貸款,向遼寧證券提供40億元再貸款……據統計,央行向近20家被關閉或托管的證券公司提供的再貸款資金達數百億元。從目前情況看,這些再貸款已無收回希望,最后買單的將是中央財政——由全民承擔證券公司違規經營的后果,這不僅加重了中央財政負擔,而且還助長了證券公司的道德風險。

      政府干預下的證券公司并購重組也付也了高昂成本。為了國泰證券和君安證券的合并,上海市政府注入18億元資產,其中現金14億元。而當年申銀證券與萬國證券的合并究竟耗費了地方財政多少納稅人的金錢無從知曉,也不知道申銀證券究竟從萬國那里接受了多少壞帳。但有一點非常清楚,這個在中國證券市場歷史上的第一次證券公司合并卻助長了中國證券公司作為官辦企業尤其是官辦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5]。

      匯金公司和建銀投資對證券公司的重組模式比簡單的行政注資是一個進步,但匯金公司用于重組和救助的資金來源、獲得渠道并沒有明確披露。匯金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代表人行使股東權利,同時幫助央行行使金融穩定的職能,如果不加限制地參與證券公司救助,可能會在客觀上助長證券公司投機冒險動機和不承擔投機失敗責任的風氣。

      由于證券公司存在很強的外部性,當證券公司陷入危機時,政府對危機證券公司進行一定程度的救助和干預是必要的。但是,過多的行政干預即使使瀕臨破產的證券公司通過行政手段而非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生存下來,但這些公司卻永遠成長不起來。而且,證券公司將應承擔的風險完全轉移到政府身上,道德風險的積聚最終將轉化巨大的金融風險。由于違法違規經營的成本遠低于收益,促使證券公司為追逐一己私利的最大化鋌而走險,過度從事高風險的業務或者違規經營,導致證券市場上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而境外成熟證券市場監管當局對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進行的各種干預都是建立在市場和法律基礎之上的,其基本行為準則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并充分尊重和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的內在要求。

      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政策建議

      境外成熟證券市場已建立了市場化的證券公司退出機制,并不斷完善。相比較而言,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還存在著較多問題。因此,為完善我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本文提出如下建議:

      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相關立法

      為使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規范運行,迫切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關證券公司風險處置的法律法規,即建立健全證券公司市場化退出的法律機制,使證券公司的退出有法可依,也使管理層的干預建立在法律與市場的基礎之上,這是做好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的根本。

      應盡快出臺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密切相關的《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明確證券監管部門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的行政處罰權力和行政執法程序,指導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順利開展。

      應制定《金融機構托管接管法》,對托管和接管證券公司的實施方案、退出托管接管的方案選擇,托管接管中各利益方的權益保障以及托管接管的程序、期限、后果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減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的以行政力量為主導的做法,降低隨意性。

      應盡快制定《公司并購法》,在其中對證券公司的并購做出具體規定,同時完善《公司法》中對公司收購的規定,為證券公司之間的收購提供更具體和可操作的程序設計,形成一個完善的并購法律體系。

      應盡快完成對現行《金融機構撤銷條例》、《破產法》的修訂,對證券公司的撤銷關閉作專門規定,或者制定《證券經營機構撤銷條例》,對證券公司停業整頓、責令關閉等制度做出具體規定。建議在《破產法》中針對證券公司破產做出特別規定,或者直接制定《金融機構破產法》,使證券公司破產有法可依。

      應研究修訂《刑法》相關條款,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懲處力度,并積極探索建立金融特別法庭和金融仲裁機構。

      此外,要借鑒成熟證券市場的做法,盡快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條例》,使投資者的利益得到法律保護。

      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

      從我國目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來看,在證券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處罰后,缺乏對控股股東及其高管人員追究責任的規定,也缺乏對有關人員追究民事責任的規定。而不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證券公司處置中的個人法律責任,以實際控制人為主線,全方位地追究有關責任人(尤其是自然人)的法律責任,是防范風險的重要保障,是逐步建立健全防范證券業風險的長效機制的重要環節。

      首先,要加強監督,實行高管問責制。公司高管人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負有重大責任,其職業道德、業務素質、遵規守法意識對公司的依法合規經營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對公司的責任追究如果不能同時落實為高管人員的個人責任,其懲戒和約束的效果將是有限的。因此,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過程中,相對于嚴厲處罰查處證券公司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違法違規的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尤其是追究公司高管人員的責任,顯得更加重要。

      其次,在日常監管中,應逐步構建“以責任監管為核心”的證券機構監管體系。可以借鑒香港證監會的做法,推行高管及從業人員“公示”機制,將高管及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取得、喪失和變動情況,尤其是處罰情況,在網站、報紙等媒體進行持續性地公布,將高管人員置于包括廣大投資者在內的社會各界監督之下,增強高管人員的自我約束意識,建立社會監督體系,防止高管及從業人員“東家違規,西家就職”的現象。

      再次,要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一經發現立即查處,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針對責任人過錯的輕重對其進行相應處罰,責任人過錯嚴重,已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三、創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政府對證券公司監管的目的是通過法律法規建設和違規處罰措施建立良好的市場運作環境,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場的系統風險和提高市場整體運行效率。監管和證券公司的創新與發展并不矛盾,相反,監管應為證券公司創新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各國(地區)的經驗來看,寬松的監管環境對證券公司創新至關重要。政府在證券公司管理中的職能是制定法律法規等游戲規則,監督規則的執行情況,并對違反規則的證券公司進行處罰。政府是證券市場的裁判,不應參與證券公司具體的業務管理。從證券監管角度講,政府對證券公司的監管,既要防止監管缺位,又要避免監管過度。

      而在我國,證券的發行、定價、上市交易等等各環節一直由政府行政主導,證券公司只是充當一個配角。近幾年來,我國整個證券行業面臨生存危機,表面上看是違規經營問題,而實際上導致證券公司目前狀況的根本原因是市場制度設計中對證券公司的定位存在問題,沒有通過制度安排為證券公司提供業務創新的機制,在對證券公司的監管中,政府的行政干預過多,存在監管過度問題。

      因此,為規范我國證券公司的業務發展,應減少行政干預,為證券公司的規范發展和創新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減少證券發行審核以及交易過程中的行政干預,并不是弱化和否定政府的監管職能,而是讓政府回到裁判的位置,使具備條件的證券公司,在風險可控、可測、可承受的前提下,努力開展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經營方式創新,實現自身的良性發展。

      四、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2005年9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投資者保護制度建立起來。作為證券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建設,投資者保護制度的建立將通過市場化手段解決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問題,取代“券商謝幕,政府買單”的行政關閉模式,有利于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和處置的長效機制,促進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機制的形成。各國(地區)建立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和基金運作模式均是市場化的應對市場風險的制度安排,但由于我國相關制度缺失、資金缺乏等,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短期內難以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還應加以完善。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應充當自律監管體系的補充,充分發揮對證券公司風險的監控作用,加強對會員公司財務狀況的監控,當發現某證券公司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應向證監會進行匯報和提出處置建議。對于有希望扭轉的證券公司,幫助其重新安排組織經營,甚至給予資金援助;對于無法挽救的證券公司,則通過法院對其宣布破產,負責制定財產接管人,全面清理證券公司資產,并保障投資者利益,充分發揮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在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中的作用。

      參考文獻:

      [1]HarvardResearchGroup.2003.HRGAssessment:RiskManagementintheSecuritiesIndustry-ChallengesforDataManagement.HarvardResearchGroup.

      [2]RichardHerring,TilSchuermann.2003.CapitalRegulationforPositionRiskinBanks,SecuritiesFirmsandInsuranceCompanies.OxfordUniversityPress.

      [3]安啟雷,陳超.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的國際比較與我國的制度選擇[J].金融研究,2003,(10).

      [4]陳共炎.證券公司治理—機制與對策[J].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5]高輝清,巴曙松,趙曉,鐘偉.1000億巨虧:如何拯救技術上已破產券商[J].財經界,2004-09-13.

      篇(5)

      風險證券公司行政處置的概念

      目前,由于法律法規對行政處置程序規定不夠完善,證監會對于風險證券公司所采取的措施仍處于探索、整理、求證階段。行政處置是指在證券公司出現風險的情況下,證券公司的主管機關對該公司采取各種行政措施化解其風險,幫助其重組或使其順利退出市場的過程。行政處置有廣義說和狹義說兩種含義,廣義上的行政處置是指只要國家行政機關實行行政行為介入了風險處置程序,這樣的程序就屬于行政處置程序,從這種意義上來說,撤銷、責令關閉、托管、行政接管都屬于行政處置程序。狹義上的行政處置僅指行政機關對高風險證券公司依法采取取消證券業務許可、責令關閉,并組織行政清理的行政程序。本文采用廣義含義,認為行政處置程序是在采取行政措施后到企業重整成功或進入破產程序前這一段程序。

      風險證券公司行政處置的基本模式

      (一)撤銷

      在新證券法出臺前,證監會作出撤銷的行政決定并沒有直接依據,只有2001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可以參考,該條例規定的撤銷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對經其批準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依法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終止其經營活動,并予以解散。可以看出,《條例》的初衷是對銀行這種傳統意義上的金融機構進行的規定,并未充分考慮證券公司這一新生事物。因為無法可依,證監會只好類比《條例》,對證券公司予以和銀行相同的處理。直到2006年新證券法的實施,在現行法體制下,撤銷才有了充分的法律根據。

      (二)停業整頓

      停業整頓指當證券公司從事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者存在嚴重財務風險,對證券投資者的利益已經造成重大損害或者有重大損害之虞時,證券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業,組成停業整頓工作組進駐該公司,審計其資產負債情況,清查其違法違規行為,控制和化解其風險的行政處罰措施。當時證監會對證券公司實施停業整頓的條款在法律依據上尚不充分,但是在新《證券法》中,這個問題得到解決,新證券法規定了證券監管部門對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置手段包括了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等。

      (三)托管

      托管是指對陷入經營困境或發生產權關系重大變動的證券公司委托專門的托管機構經營管理,以有效實現資產的增值保值,控制證券公司的風險。我國對證券公司的托管,是一種委托經營管理行為,其主要目的在于使證券公司獲得重生的可能,對債務人的資產進行增值和優化,避免破產引起的社會風險。如果實在沒有挽救的可能,才關閉證券公司。另外我國的托管是一種行政托管,是由證監會出面委托大的資產管理公司或其他證券公司進行托管,體現了證券公司風險處置中的國家意志。在新證券法生效前,我國對證券公司采取的托管并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形式上類似的“托管”也僅在《條例》中有簡略規定。因此,《條例》也很難作為對證券公司營業部實施強制托管的法律依據。新證券法為托管提供了法律依據。

      (四)接管

      接管也叫做行政接管,是指根據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接管組織全面控制公司并代行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及管理層職權經營管理公司。接管期內,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組織相關各方通過內部整合和外部救助等方式對被接管公司進行重整、重組,使其恢復正常經營,避免被采取其他處置措施或破產。接管屆滿時,如果沒有延期,或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確認導致接管的情況消除,接管終止。如被采取其他處置措施或破產的,則轉入相應的程序。

      (五)責令關閉

      責令關閉證券公司,是指中國證監會對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實施行政處罰,吊銷其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終止其經營活動的行為。責令關閉屬于公司法上強制解散公司的一種情形。在新證券法第153條規定的監管措施中并不包括責令關閉,該條規定,“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僅僅規定了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和撤銷四種措施。因此,在新證券法生效后,責令關閉這種處置形式將退出歷史舞臺。

      當然以上五種行政處置方式不是并行不悖、非此即彼的,它們相互交叉、相互轉換。如責令關閉這種行政處置方式,即可由證券監督機構直接做出責令關閉的行政處罰,也可以在停業整頓過程中作出。

      我國行政處置程序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一)證監會的行政介入缺乏法律依據

      證券公司出現風險時,證監會是否有權利介入其處置程序,采取什么樣的方式介入,并無學者在理論上予以探討。新證券法出臺前,證監會對于風險證券公司的處理也是“有勁無處使”,找不到合適的工具和方式來行使手中的權力,只能一案一議地進行摸索。2005年新證券法頒布,對于證監會在實踐中的作法也予以了肯定,但也只是泛泛概括。第153條規定,證券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該證券公司采取責令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或者撤銷等監管措施。但是,對于證監會以何種組織形式介入,它們的權利和義務如何,如何規范相應程序,怎樣開展個人債權的收購,對于這些行為的前后順序和相互關系都沒有規定。特別是采取行政措施后的清算,更是缺少法律依據。

      (二)行政處置工作組的行為乏力

      目前我國的風險證券公司處置分為兩個階段,行政處置階段和破產清算階段。這兩個階段的工作內容有一定的重合,比如清產核資,資產評估;保全資產,清收債權;處分債務人財產等。前者成立的目的是發現并控制證券公司風險,保證社會的穩定,因此在行政處置過程中的處置原則是“穩定壓倒一切”,為了穩定可能進行一些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做法。而在破產程序中,管理人的原則是“以債權人利益為本位”,嚴格依照破產法的規定行事。

      (三)行政處置程序中的司法配合缺位

      行政處置程序不同于破產程序,在破產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這樣規定的目的在于盡可能多地清收債務人資產,防止債務人財產的流失而采取的措施。然而,行政處置程序是一種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中并不能天然地阻斷其他刑事、民事、行政程序以及保全和執行措施。因此在行政處置過程中如果出現證券公司為當事人的訴訟和執行行為,通常情況下應正常進行,但是如果行政處置為這些司法程序讓路,那么證券公司的財產將流失貽盡,無法保證廣大客戶的權益,因此為了配合行政處置程序,最高院下發了“三中止”通知,即在一定期限內,對已進入風險處置階段的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為被告的民事案件尚未受理的暫緩受理,已經受理的中止審理,對其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止執行。“三中止”為行政處置程序的順利進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三中止”并不是萬能良藥,實踐中出現的一些情況它也無能為力。

      對行政處置程序中司法難題的解析及建議

      (一)行政處置程序的范疇及其運作程序

      要明確行政處置程序的概念,屆定出其范圍。現實中對證券公司紛繁復雜的處理辦法,學界和實務屆對行政處置的范圍都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行政處置僅包括停業整頓和責令關閉,有人認為包括撤銷、行政接管和托管。制定法律首先要明確其調整的范疇。要以證券法第153條為基礎,對于停業整頓、指定其他機構托管、接管、撤銷和責令關閉這幾種程序進行詳細的界定,它們分別適用于何種情況下的風險,程序如何展開,這幾種程序之間的關系如何,它們能否互相轉化,轉化的條件是什么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二)行政處置工作組的性質

      目前,我國參與行政處置的各類組織形式多樣,有整頓工作組、接管組、托管組、現場工作組、清算組、風險處置組等,并且在不同的案件中它們的組成也不盡相同,比如在有的案件中清算組由當地政府組成,在有些案件中,清算組由中介機構擔任,同樣還可能由資產管理公司擔任。同樣,托管組有些由資產管理工作組成,也有些由實力雄厚、業績良好的證券公司組成。復雜多樣的工作組形式和臨時多變的人員構成,及各方利益集團的博弈,各種工作組之間各自為政、缺乏溝通,造成重復勞動和推諉責任的不良現象。

      (三)行政處置程序中的司法配合

      新《破產法》第134條也可能看出立法機關對風險證券公司行政處置的關注和對“三中止”的肯定,該條規定,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該金融機構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出現重大經營風險的金融機構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以該金融機構為被告或者被執行人的民事訴訟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可以看出,“三中止”在破產法中完成了它的法律化,彌補了司法解釋的先天不足,將效力擴展至所有的執行程序。但是,破產法的此條規定也有不足之處,實踐中還有對證券公司財產進行的保全程序和刑事中的扣留程序,對于它們134條還是無能為力的。這樣的不足有待于一部風險證券公司處置法予以彌補和解決。

      (四)行政處置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

      從目前司法實例來看,經過行政處置程序的證券公司很少重組成功,一般都要進入破產程序,而破產程序和行政處置程序中有許多工作的指向是相同或相似的,如債權的清查清收、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等,如果在破產程序中對于行政處置程序的工作不予以認可,就可能造成兩種后果:在否定行政處置組的單方意思表示行為,這樣在破產程序中就需要再進行一次相同或類似的工作;否定行政處置小組與他方的雙方意思表示行為,這樣就破壞了既成的法律關系,破壞了法律穩定性和預期性,并且會使第三方在與清算組進行法律交往中增添顧慮,而增大投入成本且降低效率。因此,同化行政處置程序和破產程序中相同的工作組織和工作程序是兩者順利銜接的關鍵。

      篇(6)

      引言 

      證券投資作為風險投資,風險主要的指向就是投資者的投資與預期相分離,證券投資的收益不具備確定性。證券投資的風險類型很多,其中市場風險是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的結合體。市場風險主要是指證券市場本身因各種因素的影響引起的證券價格變動風險。證券市場的變化很快,所有的變化都會影響供求關系。在證券市場的現實發展中,證券市場的冷熱與政策和現實環境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而風險也是體現證券市場價值的重要要素,沒有風險,就沒有利潤,風險和利益并存是證券市場最為基礎的特征。 

      一、證券投資風險的認定 

      風險主要是指事件發生后,其損失機會或損害的可能性、不確定性。證券投資中,風險和收益是一對矛盾結合體,有收益就有風險,二者存在內部的必然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可以運用科學的手段進行一定程度的預測分析,通過對對主客觀風險、市場及經營風險等要素進行控制。證券投資在運行過程中處于動態的、復雜的交互性的選擇過程,對市場的了解,對投資時機選擇,對投資品種的確定,都是影響風險和收益程度的要素。一個證券在一定時期內收益率、收盤價、上期收盤價、單位紅利及股息收入等指標產生的,都是需要在現實操作中進行評估和預測的,收益率的方差和標準測度是證券投資的重點。證券投資風險的分類標準是從多個方面界定的,根據風險構成可以分為系統風險,如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等,業包括相對應的非系統風險,例如企業經營風險、財務風險、操作風險等。根據操作角度一般劃分為,選擇風險和投資者風險。證券投資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就是股票、債券、衍生證券。 

      二、提高證券投資市場風險控制的對策 

      1、正確運用證券投資風險測的重點理論方法。從風險的定義來看,證券投資的風險是在證券投資過程中,投資者的收益和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科學的測度理論是規避風險的重要手段,只有科學的理論,才能達到其控制目的。證券投資風險的理論主要是效用函數的概念,風險金測度模型,標準風險測度模型,隨機優勢選擇模型理論,均值——方差測度理論。值理論,下偏矩測度理論,VaR測度理論,信息嫡測度理論等。在實際操作中,新的風險測度指標主要從定量、定性及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三個方面提出,在定量測度方面,主要基于損失序列、緊迫程度、分布和頻度進行風險測度;在定性測度方面,是投資者對某證券投資風險的定性判斷,在投資市場上主要是指主觀風險的評估問題;在系統測度方面,兼顧指標的定性和定量兩個方面,將兩者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其平衡單方測度可能產生的矛盾。 

      2、強化對風險的預測與控制。證券投資風險主要分為非系統風險的控制和系統風險控制。風險預測是為了更好地控制風險,證券投資風險的預測主要是計算出各標準時段內投資風險,形成風險時間序列,然后對其進行預測。預測的準確性和可靠性,這里使用組合預測的方法,使預測模型更具有對環境變化的適應能力。非系統風險,主要控制方式是確定各類投資的權重,實現投資的多樣化,對風險本質的認識及測度指標的定義是風險預測和控制的基礎。系統風險的控制主要方法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如股票指數、期貨進行系統風險的控制研究,在確定多個證券的情況下,設定滿足預期的約束條件,進而確定各類投資的權重,通過目標收益率與期望收益率進行比較,作為風險控制的分界線。設定股票投資組合即現貨、股票指數期貨、觀測時期數,組合現貨持有量,保證在一定預期收益的前提下,投資風險最小。現貨與期貨組合后的收益率可通過目標收益率、期望收益率及調整后的現貨收益率計算得出,進而實現對風險投資的優化。 

      3、降低政府對證券市場的干預作用。市場存在一定的缺陷,市場的自由調控作用難以對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和優化,政府需要選擇多種方式對證券市場進行調控,對證券投資實施法制建設和監管,并且把握調控的力度。在相關法律法規的參與下,杜絕證券市場中出現無序競爭的現象,證券市場具有復雜的經濟體系它的運行和發展需要有一定的法律依據,實現對市場主體的調節和規范作用。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投資者存在虧損的可能,投資者將不得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機構投資者具有信息、資金上的優勢,個人投資者盲目跟從就容易導致投機風氣的盛行,對機構投資者進行有效的培養,并有效發展證券投資基金,是證券市場健全的方式。如果能深入分析有關企業或公司的經營材料,并不為表面現象所動,看出它的破綻和隱患,并作出冷靜的判斷,則可有效回避經營風險。 

      4、規避市場風險的存在方式。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政府會改變發展證券市場的戰略部署,出臺一些扶持或抑制市場發展的初期,在社會經濟比較繁榮時,市場風險來自各種因素,每種股票價位變動,其公司利潤有保證,歷史數據詳細的分析,是要掌握趨勢,了解收益的持續增長能力,了解其循環變動的規律。有的企業受其自身的經營限制,其股價出現不穩定狀態,就要選擇買賣時機,當股價低于標準誤差下限時,可以購進股票,當股價高于標準誤差上限時,最好把手頭的股票賣掉。注意投資期,經濟氣候好時,股市交易活躍,經濟氣候不好時,股市交易必然凋零,不要把股市淡季作為大宗股票投資期,根據歷史資料分析,正確地判定當時經濟狀況在興衰循環中所處的地位。股市得變化對經濟氣候的反映更敏感,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或者經營決策重大失誤等,使投資者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投資者將不得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證券產生影響的風險,它通常是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與整個證券市場的價格不存在系統、全面的聯系,而只對個別或少數證券的收益產生影響。

      5、綜合性風險的防范。綜合性風險主要包括經營風險、購買力風險、利率風險。在現實生活中,所有企業都受全局性因素的影響,這些因素包括社會,政治,經濟等各個方面。在購買股票前,要認真分析有關投資對象,與那些經營狀況不良的企業或公司保持一定的投資距離,在購買股票前,要認真分析有關投資對象,研究它現在的經營情況以及在競爭中的地位和以往的盈利情況趨勢,如果能保持收益持續增長、發展計劃切實可行的企業當作股票投資對象,較好地防范經營風險。在規劃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條件下,政府應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電引導證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在通貨膨脹期內,應留意市場上價格上漲幅度高的商品,從生產該類商品的企業中挑選出獲利水平和能力高的企業來。周期波動是經濟發展過程中常見的現象,我國經濟在年度間的頻繁波動是一種隨機波動,盡量了解企業營運資金中自有成份的比例,利率升高時,會給借款較多的企業或公司造成較大困難,從而殃及股票價格,而利率的升降對那些借款較少、自有資金較多的企業獲公司影響不大。由于通貨膨脹、貨幣貶值給投資者帶來實際收益水平下降的風險,它是與整個股票市場或者整個期貨市場或外匯市場等相關金融投機市場波動無關的風險,由特殊因素引起的,股民可通過投資的多樣化來化解風險,對證?投資中的風險需要有宏觀與微觀上的認識,防止易變的收入將導致收益和現金流量的不確定。 

      結語 

      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無論是體制還是機制上,都逐漸接近發達國家。證券市場的成熟需要在現實操作中不斷進步,需要政府給予一定的指導,更需要遵循市場發展規律。證券投資中控制市場風險過程中,一定要從證券市場的基礎情況做起,運用專業化、科學化的方法,對市場有足夠的了解,對證券發展有足夠的認知,在投資中恰當選擇,在發展中有效控制,是證券投資能夠在有計劃、有準備、有步驟的過程中運行,促進證券投資的新發展,使證券投資,能夠更加符合操作者的意愿,創造出更加具有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經濟運行模式。(作者單位:深圳富延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 

      [1]朱銘,散戶投資者長期證券投資的風險控制分析[J],市場經濟與價格,2010年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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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資料引自匯率網(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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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8)

      關鍵詞:海外投資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政治風險

      一、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基本情況考察

      海外投資保險制度(investmentinsurancescheme)是資本輸出國為保護與鼓勵本國私人海外投資而建立的一項重要的國內法制度。

      由于私人直接投資的特殊性,私人向海外進行投資時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最令投資者憂慮的莫過于與東道國政治、社會、法律密切相關的非商業風險,即政治風險(politicalrisks)。例如:投資東道國基于本國公共利益的需要,對外國投資者的財產實行的國有化或征收;為了維持本國的國際收支平衡實行的外匯管制;東道國發生的戰爭、內亂等等,這些事故將使外國投資者的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乃至經營不能繼續。政治風險均基于東道國權力而為,在強大的公權力面前,投資者只能望“險”興嘆,而無法放心大膽地把手中的資金投向本是廣闊而具有巨大潛力的海外市場。

      為消除投資者的顧慮,資本輸出國政府建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以保護本國投資者。該制度的運行機制是資本輸出國通過特設的或指定的保險機構對本國海外投資者在投資所在國(即東道國)所面臨的政治風險提供直接保險或保證,一旦海外投資者的投資與投資利益因東道國發生政治風險而遭受損失,即由該保險機構予以補償,之后該保險機構將取得代位求償權,由其代表國家替代海外投資者的地位向東道國代位索賠。

      二、我國海外投資保險法律保護的現狀

      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整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散見于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兩個層面。在國內法方面,國務院1985年頒布了《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授權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有關國有企業,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的各種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也據此頒布了《外國投資保險(政治風險)條例》,對外商在華投資的非商業風險(即戰爭和暴亂、政府征用、限制匯兌等政治風險)提供了法律上和經濟上的保障,但對中國法人和自然人在海外投資的同類風險則缺乏明確的規定。1995年10月開始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在其有關“財產保險合同”的法律條文中,也沒有針對海外投資的非商業性風險實行保險的專門規定。在國際法方面,一是雙邊條約,即我國與外國簽訂的一系列雙邊投資保險協定以及有關的保險協定;二是多邊條約,我國參加的調整海外投資保險的多邊條約主要是1988年4月30日,我國經批準加入的《多邊投資擔保公約》(《漢城公約》)。總體來說,調整我國海外投資的國際法規范數量更多,體系更完整,內容更詳實。在效力上也優于國內法規范。三、關于我國建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的具體構想

      1.關于承保機構。對于我國承保機構的建立,可以采取審批和保險相對分立的體制模式。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簡稱“人保”)內部設立一個新的獨立的機構,專門負責我國海外投資保險的經營。該機構應該受國務院委托,獨立運做,獨立核算,以服務于保護我國海外投資為終極目標,與其他的承保一般商業保險的業務相區別。再建立一個統一的“承保委員會”負責投保審批,從國家財政計劃上對可承保的海外投資項目賠償金額做出合理的安排。

      2.關于被保險人。直接投資者,但是各國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筆者認為,我國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中合格的投資者應該包括:(1)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2)具有中國國籍的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3)全部資本或50%以上資本為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或控制的外國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3.關于合格的投資。合格的投資一般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合格的投資項目。應該具備的條件有三:一是海外投資必須有利于我國的經濟發展與壯大;二是應該獲得東道國的批準,能夠為東道國也帶來良好的經濟效益。三是一般限于新投資,包括新建企業,舊企業的擴大,現代化及發展。

      (2)合格的投資形式。一般只要依海外投資東道國的法律及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允許的適當的投資,不論何種形式都應該給予承保,包括各種股權投資、證券投資、貸款投資等。但是對投資項目所給予的最高投資保險金額應該以總投資額的80%-90%為宜,剩下的部分由投資者自己來承擔。這樣可以提醒投資者在遇到風險時盡到自己勤勉和注意的義務。

      4.關于承保的風險。各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和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均將承保范圍限于政治風險,主要包括外匯險,征用險和戰爭險。我國也應該將這三種政治風險作為基本承保險別。至于其他類型的風險,考慮到我國海外投資保險制度還不發達,經驗還不足,可以暫時不予以承保。

      篇(9)

      R代表風險

      P代表不利事件發生的概率

      C代表不利事件發生的結果

      二風險的類型

      證券投資組合理論(Markowitz1952)和資本資產定價CAPM模型(Sharpe1964)這兩種理論將證券投資的風險歸納為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兩大類。對于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劃分的原則是:這種風險是否會影響到市場內所有的投資項目,能否由投資者設法避免或消除。對整個市場內所有投資項目均產生影響,投資者無法避免或消除的風險統稱為系統風險(SystematicRisk);而只對市場內個別項目產生的影響,可以由投資者設法避免或通過投資組合方法消除的風險,統稱為非系統風險(UnsystematicRisk)。

      三房地產投資的系統風險

      任何風險,包括房地產投資,都要面臨上述證券投資的風險風險。房地產投資是典型的高投入高風險項目,全面深入分析風險是投資決策的前提條件之一。非系統風險如財務風險可以通過加強現金流管理,上市融資等方式加以避免;而系統風險可以決定投資的成敗,必須認真分析。房地產投資主要面臨如下幾方面系統風險

      1通貨膨脹風險

      是指投資完成后所收回的資金與投入的資金相比購買力降低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由于所有的投資要求有一定的時間周期,尤其房地產投資周期較長,因此只要通貨膨脹的因素存在,投資者就要面臨通貨膨脹的風險。通貨膨脹風險不僅僅對一個投資者所不能避免或消除的。通貨膨脹風險直接降低投資的實際收益率,因此應該引起房地產投資者的高度重視。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要充分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影響,適當調整其要求的最低收益率。

      2周期風險

      周期風險是房地產業的周期波動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正如經濟周期的存在一樣,房地產業的發展也有周期性的循環。房地產業的周期可分為復蘇與發展、繁榮(波峰)、危機與衰退、蕭條(波谷)四個階段。據統計,美國房地產業的周期大約為18-20年,香港約為7-8年,日本約為8-10年。當房地產業從繁榮階段進入危機與衰退階段,房地產業將出現持續時間較長的房地產價格下降、交易量銳減、新開發建設規模收縮等情況,給房地產投資者造成損失。房地產價格的大幅下跌和市場成交量的萎縮,使一些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較弱的投資者因資金債務等問題而破產。

      3政策性風險

      由于房地產業與國家經濟緊密相關,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控制。政府對租金、售價的限制政策,對土地出讓、使用的政策,對環境保護的政策,尤其對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宏觀調控政策和金融方面的政策以及新的稅務政策,都給房地產投資者帶來風險。我國1993年的對房地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和1994年出臺的土地增值稅征收條例等對房地產業產生了顯著的影響。

      4政治風險

      房地產的不可移動性使房地產投資者要承擔相當程度的政治風險。政治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因素:、戰爭、經濟制裁、外來侵略、社會騷亂等。政治風險一旦發生,不僅會直接給建筑物造成損害,而且會引起一系列其它風險的發生,是房地產投資中危害最大的一種風險。

      四中國的特殊國情

      中國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經濟社會文化背景差異很大。根據1992年部分專家對私營企業的停業原因的調查,1984年《福布斯》雜志對美國金融分析專家關于房地產投資所做的調查將房地產的政策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技術風險和自然風險賦予相應的權重位序如下表

      政策風險社會風險經濟風險技術自然風險

      篇(10)

      一、房地產項目風險管理的分類

      對于房地產項目而言,按風險作用階段和范圍分為綜合風險和階段風險。綜合風險是指貫穿于整個房地產項目周期,主要有自然、政治、經濟、社會、技術、項目主體及內部決策與管理等風險。對于階段性風險,就是在房地產項目開發各階段中出現的風險。在投資決策階段,會出現項目地點選擇,區域發展和物業開發類型等風險,而在建設階段,則可能出現招標模式,建設質量,工期,成本等項目風險管理。

      1、綜合風險

      1.1自然風險。自然風險是由于自然因素的不確定性,如地震、風暴、反常惡劣的天氣等,對房地產項目造成的影響或破壞。

      1.2政治風險、經濟風險。政治、經濟風險是指一個國家所處的國際國內環境變動及相應的政治經濟政策法律調整給房地產項目所帶來的經濟損失。土地政策、金融政策、稅收政策的變化對開發經營影響力度及波動帶來深度影響。政治、經濟風險對房地產市場尤其重要。

      1.3社會風險。社會風險指人文社會環境的變化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主要包括社會治安的穩定性、公眾利益、社會風氣等。

      在上述綜合項目風險管理中,應把政治風險、內部決策與管理風險作為控制中心,把自然風險社會風險作為預測重點,不斷地進行技術創新以消除技術風險,突出重點,區別對待。

      階段性項目風險管理是房地產項目實施過程中不同階段產生的風險,也是本文重點闡述的內容,在不同階段的風險均有其特殊性。

      2、階段性風險

      該階段的投資風險是較大的,一旦投資成功,利潤也是最高的。因此需要對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認真審核,對其中的各項指標進行評估,如審查設計方案是否合理、出租率是否高估、項目運營成本是否低估、建設費用是否漏估等。開發商要根據對項目風險性和營利性的估價,結合投資策略來確定是否投資,以及投資多少。這個階段的主要項目風險管理。

      二、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風險形成的原因分析

      整體上來講,當前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風險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政策環境方面

      經過幾十年,房地產得到了快速的發展,已經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產業,在對國民經濟進行促進和社會發展中有著很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對我國的經濟運行和人民生活的各個方面有著深刻的影響,所以,受到我國就、宏觀調控和政策的影響是不能夠避免的。總的來說,我國國內在產業、土地、住房、金融、稅收、城市市場觀察規劃、環保等方面相應政策法律法規的調整,如對房價的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土地使用的限定等都極有可能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各個層面構成潛在風險或直接影響,甚至直接造成房地產開發商經濟上的損失。

      2、經濟發展方面

      經濟形勢的狀況直接影響到房地產的項目開發。確切地來講,受房地產行業自身特點的影響,房地產產業周期性長,中間環節多,容易出現在項目開發過程中市場對于房地產商品需求發生變動。特別是一旦經濟形勢不佳或經濟停滯,將直接影響到房地產市場買方上的購房欲望,減少購買行為,極有可能使房地產的經營陷入危機。另一方面,對于經濟發展趨勢的準確科學預測有助于降低房地產企業項目開發的風險。

      3、資金方面

      作為資金密集型的行業,房地產項目的開發需要籌集和融通巨額資金,負債經營比例高。因此,一旦企業的資金鏈發生問題,面臨資金短缺的困境,對于房地產企業的項目開發都將是致命的影響,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導致企業由于缺乏資金支持而無法進行后期的繼續開發,另一方面,也使得企業的前期投入無法收回。具體來講,一是融資方面,由于各種籌資方式的手段、工具及環境各不相同,都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加上貸款利率變動趨勢難以明了,對于房地產項目的最終成功及利潤影響極大。三是,受市場變動的影響,使得房地產項目的租售期和租金售價方面具有不確定性,收益不明確,影響企業的現金流。另外,開發投資回收期越長,房地產企業的財務風險也越大,直接影響企業資金運作。

      三、房地產項目開發的風險應對策略

      1、項目操作過程中,充分把握好每個環節,充分利用品牌效應及所有資源,與政府建立良好的關系,盡可能的降低成本,取得土地、稅費、動遷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同時,加快項目進度,節約時間成本,縮短周期,加快資金回籠,以最快速度搶占市場,抵御市場沖擊。

      2、針對市場風險,一方面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和引領消費者,形成旺盛人氣,形成新的消費熱點,提高競爭能力,擴大市場占有率。同時建立優秀的策劃和銷售團隊,并在投資前對市場做更充分的調研工作,為項目的操作成功奠定基礎。

      3、優化管理,以高水平的管理機制運籌公司,抵御風險。項目主要應加強市場營銷工作,做好商品房的銷售,加大促銷力度,多渠道、多種方式推廣促銷,盡快銷售,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少項目的市場銷售風險。

      4、在項目實施中還應優化設計,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技術措施和施工方案,在施工管理中,控制各項開發建設成本費用,降低投資成本。

      5、針對政策性風險,一方面加強與政府的關系,同時利用公司的整體優勢,加強融資能力,并且盡快縮短項目周期,

      6、從自有資金使用成本和開發資金回收考慮,減少占用資金回收風險,應采用多種付款方式促銷,可以選擇采用:a、一次性付款方式;b、分期付款方式;c、八成銀行按揭方式;d、建筑分期付款+銀行按揭;e、特惠免息付款方式;f、全部按揭限期分期付款等多種付款方式,使開發資金按預期回籠,消減金融財務風險。

      參考文獻:

      篇(11)

      一、引言

      項目投資作為一種新興的投資方式,因為其具有改善和提高項目經濟強度及項目債務承受能力、減少項目投資者的自有資金投入、提高項目投資收益率等諸多優勢,所以自出現以來就具有很強的生命力。目前,許多投資者投資于大型工程項目來獲得收益。但由于項目投資跨度長、涉及面廣,往往伴隨著較大的風險。

      因此,企業在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的過程中如何進行有效的評估風險就顯得尤為重要,本文提出了一種利用EXCEL工具來評估投資房地產項目風險的方案選擇方法。

      二、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風險的類型

      項目投資的風險一般可分為內部風險與外部風險兩大類。內部風險是指項目實體可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外部風險是指與市場客觀環境有關,超出項目自身范圍的風險。

      1.外部風險

      (1)政治風險

      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的政治風險主要由于各種政治因素如戰爭、國際形勢變幻而導致項目資產的收益受到損害的風險。政治風險的大小也與一國政府的政策的穩定性有關。政治因素的變化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其造成的風險也是難于避免的。由于商業房地產與國家經濟形式緊密相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政策的控制。

      (2)法律風險

      商業房地產項目的法律風險是指東道國的法律變動或不健全給項目帶來的風險。我國當前的商業房地產處在飛速發展的階段,隨著商業競爭的不斷加劇,商業房地產中的法律也會逐步改進。法律一旦變動,投資人就必須面對和自已原來投資時點所不同的法律條款,就可能會受到某些方面的損害。

      (3)金融風險

      金融風險是指項目發起人不能控制的金融市場的可能變化對項目產生的負面影響。金融風險主要表現在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及通貨膨脹風險。由于商業房地產項目的回報時間長,所以匯率波動帶來的債務負擔的加重,利率上升導致融資成本的增加,通貨膨脹影響項目的現金流量的變化。

      (4)不可抗力風險

      商業房地產項目從設計到建成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內,不可避免的會出現一些自然災害天氣,如地震、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在房屋的建造過程中出現給商業房地產的建設造成破壞的自然天氣,會對項目帶來無法估量的損失。但這種自然災害是人們無法預測的,所以不可抗力風險是不可以避免的。

      2.內部風險

      (1)預測風險

      預測風險是指項目的制定人在項目規劃時面臨的項目完成所發生的項目收益變化的風險。由于商業房地產項目在一開始規劃時預測其可能會給投資人帶來的收益的大小,所以項目的收益是無法預測的。從項目到一開始規劃到建成有一定的時間差,在這段時間內,規劃人所預測的商機就可能發生變化。如果在投產后沒有達到投資人預想的收益,投資人就會不可避免的承擔預測風險。

      (2)完工風險

      項目的完工風險是指項目無法完工、延期完工或完工后無法達到預期運行標準的風險。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是以項目為導向,在項目建設階段,存在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如果項目不能按預定計劃建設投產,將導致項目建設成本的增加,項目貸款利息的加重,項目不能按計劃取得收益。

      (3)生產風險

      項目的生產風險是指在項目的試和生產經營階段存在的技術、資源儲量、能源和料供應、生產經營和勞動力狀況等風險因素的總稱。它是項目融資的另一個主要的核心風險。生產風險主要表現在: 技術風險; 資源風險; 能源和原材料供應風險; 經營管理風險。風險主要包括技術風險、資商業房地產是指用于各種零售、餐飲、娛樂、健身服務、休閑等經營用途的房地產形式。

      (4)市場和經營風險

      商業房地產具有高風險、高收益的特性。首先,由于位置的固定性,致使其必須面臨并承擔因項目所處位置的地理條件變化而帶來的項目風險;其次,由于商業房地產投資額大,開發周期長、銷售經營持續的時間也很長,各種社會經濟環境條件發生變化都會對收益產生極大的影響;第三,商業房地產的發展與整個城市經濟發展趨勢密切相關,商業房地產的投資和消費,依托于城市經濟發展的變化和居民消費水平的增減;最后,商業房地產經營過渡期的存在使開發商在這期間內隨時可能面臨調整和虧損。所以,商業房地產面臨的市場和經營風險相當大。

      因此,在實際進行商業房地產項目的開發中要考慮多方面的風險。不同的項目面臨的風險表現在可能會有不同程度的內部風險和外部風險。對于項目的投資人來說,能夠有效的評估其要投資的項目的各類風險的權重對其決策有重要的意義。

      三、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的風險評價

      我們采用層次分析法(簡稱AHP)對投資決策風險進行綜合的度量。AHP是美國匹茲堡大學的運籌學家薩迪(A.L.Saaty)教授于20世紀70年代初期提出的。該方法把復雜問題分解成若干組成因素,又將這些因素按支配關系分組形成遞階層次結構。通過兩兩比較的方式確定層次中諸因素的相對重要性。然后綜合決策者的判斷,確定相對重要性的總排序。該方法目前在許多決策規劃中得到應用,評價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風險也采用此方法進行研究。首先采用AHP法求出指標權重。它為分析復雜的社會系統,對定性問題做定量分析提供了一種簡潔的方法。用層次分析法求權重的計算步驟:

      1. 對問題所涉及的因素進行分類,建立指標體系。在商業房地產的投資中,面臨各種各樣的不同的風險。其中包括政治風險、金融風險、完工風險等。在進行層次分析法時必須先把所有涉及到的風險進行分類。

      2. 根據指標體系構造各因素相互聯系的層次模型。根據對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風險的分析,作者構造了如下圖的層次模型,如圖。投資者可以利用這個體系評價幾個相似的投資方案的投資風險。

      3. 根據專家的意見,構造關于各個風險的判斷矩陣從而確定各個因素的權重。判斷矩陣的元素的值反映了人們對各因素相對重要程度的認識,一般采用數字1-9及其倒數的標度方法。專家通過相互比較,當相互比較因素的重要性能夠說明實際情況時,判斷矩陣相應的值可以取這個比值。

      4. 通過判斷矩陣的特征根的求解得到特征向量,把判斷矩陣經過歸一化后幾位同一層次相關因素對于上一層次相對重要性的排序權值,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在層次分析法中計算判斷矩陣的最大特征值兩種方法:方根法和和積法。判斷矩陣一致性指標CI=。一致性指標CI的值越大,表明判斷矩陣偏離完全一致性的程度越大,CI的值越小,表明判斷矩陣越接近于完全一致性。對于多階判斷矩陣,一致性指標CI與同階平均隨機一致性指標RI之比稱為隨機一致性比率CR=。當CR.< 0.10 時,便認為判斷矩陣具有可以接受的一致性。當CR.≥0.10時,即不滿足一致性的要求,則將信息反饋給專家,就需要調整和修正判斷矩陣,使其滿足CR.< 0.10,從而具有滿意的一致性。

      5. 根據各方案的情況構造每個方案對各個因素判斷矩陣,計算各方案對于各個因素的權重,并進行一致性檢驗。

      6. 把第四步所得的各個因素權重和第五步所得的各個方案對因素的權重,求其加權總和。按照所得的百分比情況得到方案的風險綜合排序。投資人盡量選擇風險最小的方案投資,這個綜合排序為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人的決策提供依據。

      四、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的分險評價實例分析

      在項目投資之前,投資人會面臨多種復雜的風險。本文試圖從運用AHP法定量分析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的風險,可以在安排項目投資前為投資人提供參考,為投資人進行方案的選擇提供重要依據。下面我們以和積法為例說明如何用EXCEL解AHP問題。若某投資人決定投資,經過初步調查研究,確定了三個投資方案A、B、C。從以上分析的商業房地產投資項目風險分析這三個方案的風險的大小,從而幫助投資者確定一個合適的方案。本文運用EXCEL來計算A、B、C三種商業房地產項目投資方案的風險,然后根據計算出的風險大小的排序,來有助于投資者進行科學的決策,從而有利于提高項目的投資成功率。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欲投資一個商業房地產項目,計劃通過項目融資方式獲取資金,經風險辨識后,其風險因素主要有政治風險、市場經營風險、金融風險和完工風險。并建立了如圖一的商業房地產項目融資風險評價指標體系,綜合專家群體咨詢意見,對該項目的融資風險進行了評估。根據專家的意見,列出了判斷矩陣,然后運用EXCEL對此矩陣列求和并列規范化得到的結果如表1所示。各個因素的權重和A、B、C方案對各個因素的權重如表2所示。

      從以上結論可以看出A、B、C三個投資方案,就其投資風險來說,方案C的風險權重最大為35.64%,其次是方案A為33.68%,相對來說,方案B 的風險最小為30.68%。

      五、結論

      以層次分析法為數學工具對項目的投資風險進行評價,可以為投資決策者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促進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規范化進程,有利于提高項目的投資成功率,從而更有效地發揮投資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本文僅從投資決策的角度對投資風險加以研究,但在現實生活中,投資風險對項目的作用是全過程的,因此,對投資全過程的風險控制與防范將是更具有現實意義的。通過論文所提供的決策期的風險分析方法,可以類似地進行投資全過程的風險研究,但畢竟投資決策是整個投資行為的第一步,只有順利地通過第一關,才有可能達到投資者獲取收效的目的。另外,對于投資決策來說,不僅僅要考慮項目的風險,還必須同時兼顧項目的效益。科學的投資決策是在綜合考慮風險和效益兩方面的因素后做出的。投資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的成功需要人們在理論和實踐上的共同努力,并需要投資決策者與投資項目的管理者等方方面面的人的共同參與。只有這樣才能使人們更加理解投資行為的內在規律,掌握它、運用它為經濟發展造福。

      參考文獻:

      主站蜘蛛池模板: 国产伦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猫咪 | 69堂国产成人精品视频不卡| 亚洲日韩精品欧美一区二区| 亚洲欧洲国产精品香蕉网| 中文字幕精品一区二区日本| 久久Av无码精品人妻系列| 久久亚洲精品无码播放| 亚洲国产精品自产在线播放| 99久久婷婷免费国产综合精品| 无码AV动漫精品一区二区免费 | 国产精品天干天干在线综合| 97精品国产福利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精品无码专区在线播放| 精品国内自产拍在线观看 | 精品人妻少妇一区二区三区在线| 国产精品欧美亚洲韩国日本不卡| 亚洲AV日韩精品久久久久久| 精品久久综合1区2区3区激情| 国产第一福利精品导航| 精品人妻大屁股白浆无码| 亚洲精品乱码久久久久久蜜桃| 国产精品亚洲专区无码WEB| 四虎精品免费永久在线| 国产精品久久国产精麻豆99网站| 精品无码人妻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AV无码成人精品区在线观看| 午夜成人精品福利网站在线观看| 精品91自产拍在线观看二区| 91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网址| 8x福利精品第一导航| 国产suv精品一区二区33| 精品久久人妻av中文字幕| 日韩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日韩精品无码专区网址| 中文字幕无码精品三级在线电影| 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影视777 | 久久久精品波多野结衣| 国产午夜亚洲精品国产成人小说| 91亚洲国产成人久久精品| 国产精品99久久久久久www| 999久久久免费国产精品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