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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作為納稅主體,為實現稅后利潤的最大化,總是希望盡可能減輕稅負。目前,企業更多的做法是盡量減少稅款的絕對額,卻往往忽視由于遞延納稅而產生的稅款的貨幣時間價值。如果能推遲納稅,那么“節省”下來的稅款如再用于投資則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相對提高了企業的資金利用率。因此,遞延納稅應該是企業追求的僅次于節稅的又一重要籌劃目標。
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述
1.1遞延納稅籌劃的概念
遞延納稅籌劃是指根據稅法中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期限,結合企業實際銷售業務發生的特點,通過一系列的方法,實現延期繳納稅款的籌劃。
1.2遞延納稅籌劃的意義
(1)有利于企業減少籌資成本
當企業需要運營資金的時候,雖然可以通過融資解決,但是任何融資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資利息。由于遞延納稅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的,因此無須受到任何懲罰,遞延納稅等于是向國家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減少了融資成本。
(2)有利于企業抓住投資機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之間競爭非常激烈,好的投資機會可能稍縱即逝,只有適時地把握住投資機會的企業,才能夠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然而財務管理論文,當機會來臨的時候,如果缺乏投資資金,就只能眼看著機會溜走。盡管可以通過融資來解決,而任何的融資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機會卻不等人。這種情況下,遞延納稅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緊張的問題。
(3)有利于解決企業資金周轉的需要
任何企業保持通暢的現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確保企業周轉資金充裕。如果企業資金周轉困難,企業就難以為繼,加大經營風險。若是能夠實現遞延納稅,就可以解決或緩解企業資金周轉方面的燃眉之急。
2.遞延納稅籌劃策略
2.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規定
不同的結算方式與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有直接的關系。企業的結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賒銷、分期收款、預收貨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稅法對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銷售額或取得索取銷售額的憑據,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采取賒銷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當天;采取預收貨款方式,為貨物發出的當天;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銷售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2.2 巧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銷售方式企業的計稅時間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運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可以達到為企業節稅的目的。那么,如何選擇有利結算方式來推遲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呢?其實籌劃應從訂立合同的環節開始。
在實際中,企業簽訂的銷售合同大多是統一格式、統一摘要在賬面上提取稅金。借記: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但在實際中,企業往往不是在發出貨物的同時就收取全部貨款,那么,如果企業與對方企業簽訂的是“賒銷合同或分期收款發出商品銷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確標注具體還款日期,那么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就是雙方合同約定的時間了。也就是說,什么時候繳稅的主動權是掌握在企業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樣約定,稅就什么時間計提。發出商品時,會計根據合同收款約定日期記賬時,借記: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或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并將銷售額及銷項稅記入備查簿。同時,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企業在實際工作中,收款時間可能未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貨款,按照稅法規定,應提前確立銷售計稅。假如拖后收取貨款,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確立銷售計稅。
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也可以與對方企業簽訂“代銷合同”。 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企業根據其實際收到的代銷清單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設立銷售公司的企業也適用此方法。當發出商品時,借記:發出商品,貸記:庫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銷清單時,企業以合同約定的銷售價格記賬,借記: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等財務管理論文,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支付代銷手續費時,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2.3納稅籌劃案例
我們來看下面的例子。大慶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專業生產豆奶粉,公司為了開拓上海市場,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銷售公司,專門銷售大慶總公司的產品。大慶總公司將產品先發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銷售公司對外銷售。可是因為公司自己內部機構之間做業務是沒有合同的,每次總公司向上海發貨時,大慶總公司都要確立銷售計稅。
這種做法造成企業總是提前繳稅,這也是目前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認為公司內部機構之間沒必要簽什么合同。結果這就給稅務機關提供了認定空間——發貨時繳稅。但是當大慶總公司向上海銷售公司發貨時,還不知道上海銷售公司能不能將貨賣出去,就提前將稅交了,就有些不妥。而這就是不簽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慶總公司與上海銷售公司簽訂代銷合同,這樣就可以待上海銷售公司銷售商品后且給大慶總公司提供銷售清單時,大慶總公司才做銷售計稅。
3 結論
遞延納稅雖不能減少應納稅實際數額,但有利于企業的資金周轉,還可使納稅人享受通貨膨脹帶來的好處。稅收遞延的途徑很多,納稅人可充分利用稅法的相關規定,積極創造自身條件,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規劃投資,用好、用足國家各項稅收政策,享受應得的稅收實惠。
參考文獻:
[1]王樹鋒.企業納稅籌劃[M].哈爾濱: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2003
[2]賀志東.如何有效合理避稅[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業納稅籌劃技巧[J].中州審計,2003.6
[4]高民芳.納稅籌劃方法及其應用的探討[J].財會研究,2005.8
[5]智董稅務籌劃工作室.工業企業納稅籌劃[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3.11
[6]宋洪祥.銷售確立時間對稅的影響[J].首席財務官.2006.5
[7]林天義,呂洪波.企業實現延期納稅的途徑分析[J].中國集體經濟,2007.1
“納稅籌劃”,也稱為“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誤區是指人們對于納稅籌劃理念、方法、技巧等的錯誤認識和運用,導致納稅籌劃的錯誤運作。它不同于納稅籌劃風險。納稅籌劃風險是指在納稅籌劃活動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或原因的存在,使企業發生稅收損失而付出的代價。也就是說,納稅籌劃誤區是指納稅籌劃在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本身是錯誤的。而納稅籌劃風險是指理念、方法、技巧方面沒有錯誤,而是由于不確定因素或原因,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風險可以防范,誤區必須糾正。
我國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蘊釀期(1994年以前)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主導地位,國有企業利潤上繳是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稅收職能作用的發揮受到了極大限制。改革開放以后,為了積極應對對外開放給稅收制度提出的新要求,我國財稅部門在思想上、理論上全面貫徹黨的精神,實事求是地總結了建國以來稅制建設的經驗和教訓,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提出了包括開征國營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內容的稅制改革基本設想,并確定配合對外開放政策、稅制改革優先解決對外征稅問題。這一時期納稅人謀求減輕稅負的主要手段是偷稅、漏稅、欠稅。1993年1月1日,我國第一部統一的《稅收征管法》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從此進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隨著對偷稅、漏稅、欠稅行為打擊的加強,避稅,尤其是逆向避稅逐漸成為減輕稅負的一種新型手段。這一時期稅收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建立和完善稅制以及防止稅收流失等問題上,避稅問題的研究開始成為熱點。這一時期關于避稅方面的著作主要有《國際避稅與反避稅》(王鐵軍,1987),《避稅論:合理避稅的方法途徑及其理論依據》(谷志杰、許木,1990),《避稅與逃稅方式?實例?對策》(陳松林,1993)等。雖然這些著作的大部分內容是國外研究成果的移植,但這些研究無疑為納稅籌劃理念的引進打下了基礎。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的研究很少,如通過CNKI文獻檢索,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只有3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4條,而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113條。因此,這一時期理論界和實務界研究的重點是避稅和反避稅問題,尤其是在對避稅問題性質的界定上,爭議較大,多數觀點認為避稅是合法的,也有人認為避稅是非法的,還有人認為避稅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在內涵和外延上未能對避稅有一個明確的界定,其明顯表現就是沒有將避稅與偷稅、逃稅、節稅等相關概念明確區分清楚,也沒有體現避稅的本質特征。“近年來,在研究加強稅收征管的過程中,常有人把逃稅、避稅、節稅相混同,認為避稅就是逃稅,節稅也是避稅。應當肯定,逃稅、避稅、節稅之間的界限確有不清之處,但也絕非等同。”我國政府一直以來都不提倡“避稅”,并致力于通過完善稅法、堵塞漏洞等反避稅措施來加以防范。鑒于此,一些學者把避稅分為合理(合法)避稅與不合理(不合法)避稅,認為符合國家立法意圖、符合稅收政策法規并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目的的行為視為合理(合法)避稅,不符合國家稅收立法精神、鉆稅收法律漏洞的行為視為不合理(不合法)避稅,并試圖用“節稅”和“稅收籌劃”的概念取代合理(合法)的避稅。因此,這一時期通過對避稅行為的研究,我國試圖開拓一個新的研究領域――納稅籌劃,由于納稅籌劃的研究處于蘊釀期,納稅籌劃的誤區尚未形成。
二、第二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形成期(1994-2001年)
這一時期,一方面在分稅制改革后,我國的稅收程序法和實體法逐步完善,企業的市場經濟活動的獨立地位得到明確,其對于納稅籌劃的市場需求也明顯增加;另一方面,稅務作為一個行業逐步形成,稅務中介在全國各地得以建立,我國出現了第一批注冊稅務師,但這一階段由于中介行業和稅務機關的業務及行政隸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因此中介主要是業務,以具體涉稅事項為主。唐騰翔、唐向(1994)所著的《稅務籌劃》是國內第一本提出稅收籌劃的概念并進行系統研究的專著,書中指出稅收籌劃是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盡可能地取得“節稅”的稅收收益。“該定義在我國稅收籌劃研究領域中起到了奠基的作用,但限于當時的經濟體制,從事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的企業和個人少之又少。”與此同時,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和運用做了法律層面的鋪墊。如1993年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征收管理法》,1994年國家稅務總局制定了《稅務試行辦法》,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政府對稅務及其行為在法律地位上的認可,為納稅籌劃的研究做了鋪墊。
1999年11月,由浙江財經學院承辦的國家教育部“面向21世紀財政專業教學內容和課程體系改革項目”第二次研討會在舟山順利召開。與會代表認為,《稅收籌劃》作為財政專業的教材是一個新的嘗試,但要寫得多、寫得好,難度很大,其作為主干課尚不夠成熟,宜先作為選修課,待條件成熟后再考慮定為必修課。與會代表認為,從納稅人角度研究稅收籌劃問題很有必要也很重要,也是培養21世紀財經人才的需要。這無疑成為納稅籌劃研究的號角,稅收籌劃開始成為熱點。
2000年《中國稅務報》率先開辦了“籌劃周刊”,公開討論納稅籌劃問題,這是一次社會觀念與思維的質的飛躍。
2001年1月,由全國各地近百家稅務師事務所聯辦的全國首家納稅籌劃方面的專業網站一“中國稅收籌劃網()”在大連正式開通。
關于納稅籌劃的文章、專著如雨后春筍般涌現。這一時期雖然書籍出版了不少,但原理性的介紹居多,理論和技巧大多是引用國外的成果,沒有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稅法體系形成一套成型的理論,可行性較差。
通過CNKI文獻檢索,這一時期以“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為主題詞的有729條,以“節稅”為主題詞的有195條,以“避稅”為主題詞的有900條。但絕大部分文章都以概念辨析、性質界定、成因分析為主。
由于這一階段納稅籌劃在我國公開研究剛剛起步,很多人對納稅籌劃尚未形成系統認識,一些書籍報刊及相關文章各抒己見。這一時期關于納稅籌劃誤區的專門研究較少,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的論述主要在于幫助人們走出五個誤區:一是納稅籌劃會不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二是納稅籌劃與偷稅、避稅是否相同;三是納稅人能不能進行納稅籌劃;四是納稅籌劃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有無關系;五是稅務人在納稅籌劃中
的作用。
三、第三階段:我國稅收籌劃的發展期(2001―2007年)
這個階段的起始標志是2001年5月1日新的征管法的頒布和實施。這一階段,隨著全國稅務機關法制化、規范化建設的逐步深入及稅務中介改制的全面完成,納稅籌劃在我國開始迅速發展,全面展開,這一階段的研究有以下幾個特點。
1、構建了有中國特色的納稅籌劃基礎理論框架。學者們在納稅籌劃的界定、法律分析、原則和基本原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研究,并在總體方面達成共識。
2、研究視野開闊,納稅籌劃個案豐富。納稅籌劃既圍繞稅種類別展開了研究,比如個人所得稅籌劃、公司所得稅籌劃、消費稅籌劃、增值稅籌劃、財產稅籌劃等等,也圍繞企業的經營活動的不同方式展開了研究,比如跨國經營的稅收籌劃、公司融資管理的納稅籌劃、企業功能管理的納稅籌劃、證券投資的納稅籌劃、財產信托的納稅籌劃等等,形成了兩種不同類別的研究方式。同時還從契約理論、博弈理論、比較利益學說和系統論等角度剖析納稅籌劃的理論淵源,對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可行性、約束性和過程從理論上進行揭示。此外,這一階段還對納稅籌劃的風險及防范進行了廣泛的探討。
3、納稅交流平臺多樣化。首先,報刊平臺。《中國稅務報》、《稅務研究》和《涉外稅務》等主要稅收理論報紙、刊物都分別開辟了“稅收籌劃”專欄。其次,網絡平臺。這一時期出現了專門進行納稅籌劃理論研討和案例交流的網站,如中國稅收籌劃網等。再次,電視、廣播平臺。電視、廣播開辦了專門的納稅籌劃論壇。最后,直接交流平臺。各種納稅籌劃講座和研修班如火如荼在全國各地展開。
4、各高等院校相繼開出了納稅籌劃課程。近年來,許多高校財務管理專業和相鄰專業紛紛開設了稅務籌劃課程,稅收籌劃逐步進入普及階段。
5、研究成果豐碩。從北京大學圖書館檢索的涉及納稅籌劃方面的專著及編著達170余種,從CNKI文獻檢索的論文達13000余篇。與此同時我國也開始了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
(1)楊智敏等編著的《納稅大思維――走出納稅籌劃的誤區》(2002),是第一本有關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著作,該書最大的貢獻是提出了納稅籌劃的誤區問題。“盡管納稅籌劃已漸漸地深入到人們的生活中,但很多人仍然對于納稅籌劃沒有很明確的認識,往往將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避稅,甚至偷稅等同起來,而且,現在許多納稅人所做的籌劃方案很不規范,其中一部分實際是偷漏稅。這些都說明我們納稅籌劃已經走入誤區”。正如書名一樣,該書只是從思維的角度對當時納稅籌劃在概念、可能性及意義、目的等方面的誤區進行了有限的探討,其精選的案例涉及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籌資、投資、購貨、銷貨、經營管理、進出口、跨國經營、轉讓定價、房地產、電子商務、逆向避稅、反避稅等方面,但還是落入了大多數人研究的窠臼,并沒有分析其AA_的現實約束條件,因此對于使用者來說仍然有誤區。
(2)阮雙峰在《論稅收籌劃的誤區及其正確運用》(2002)一文中從納稅籌劃的理念方面分析了其當時存在的兩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把稅收籌劃同偷稅、避稅混為一談,指出偷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是否合法,避稅與稅收籌劃的區別在于是否有悖于國家稅法的立法意圖和政策意圖。第二個誤區是稅收籌劃會減少國家稅收,損害國家利益,指出雖然從短期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會減少納稅,但是從長遠的眼光來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更好地適應國家宏觀經濟結構的調整,增強企業的競爭能力,推動企業經營秩序與經營機制的完善,從而增強企業長期贏利能力,因而增加實際納稅水平,有利于國家財政收入的長期穩定增長。
(3)張文賢、文桂江在《關于稅收籌劃誤區的實證分析》(2002)一文中用實證的方法揭示了這一階段納稅籌劃的三個誤區。第一個誤區是用銀行貸款投資比用自有資金合算。其分析結論是:使用銀行貸款雖然少交了企業所得稅,但由此并未增加企業的收益――凈利潤,相反它卻減少了企業的凈收益,因此這種稅收籌劃思想對國家無利,對企業同樣無利。第二個誤區是用后進先出法可以減輕企業稅負。其分析的結論是:采用后進先出法與其他方法發出材料時,在全部材料從購進到全部消耗的一個考查期之內,其所得稅負是完全相同的,即后進先出法并沒有減輕企業稅負,也沒有減少企業的所得稅總額,除貨幣的時間價值外,它僅僅是將納稅的時間向后推遲而已。第三個誤區是加速折舊法好于直線折舊法。其分析結論是:直線折舊法與加速折舊法之間,本身并無誰優誰劣之分,用不同的指標考核,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考核經營者的業績,則直線折舊法要好于加速折舊法;如果是考核股東財富的大小,則加速折舊法比直線折舊法要好。這種實證研究在當時鳳毛麟角。
(4)姒建英在《當前納稅籌劃中存在的誤區及辨析》(2003)一文中分析了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目標上的誤區,強調對納稅籌劃積極作用的曲解,不利于納稅籌劃的發展和完善。
(5)顧躍南在《稅收籌劃誤區辨析》(2004)一文中從納稅籌劃個案設計的技法、籌劃目標、判別標準三個方面分析了納稅籌劃的誤區。他認為某些個案的籌劃技法涉嫌“教唆”,多數個案的籌劃目標不全面,大量個案的判別標準欠準確;某些稅收籌劃人士的稅收籌劃認知和職業道德水準亟需提高,并吁請有關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們,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關注、研究和解決稅收籌劃中已經出現和將會出現的各類問題,以促進我國稅收籌劃活動沿著正確的軌道健康發展。
(6)劉慧翮在《對納稅籌劃認識誤區的探析》(2005)一文中對此前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進行了加工和總結,文章從納稅籌劃與稅務籌劃、納稅籌劃的根本目的與少納稅、納稅籌劃與避稅、納稅籌劃與偷逃稅、納稅籌劃與稅收方案、納稅籌劃與稅負的高低等八個方面探析了對納稅籌劃在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7)李龍梅在《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2006)一文中利用實證的方法,指出了在實務中,企業常常陷入納稅籌劃的誤區:一是對法律一知半解,稅務籌劃不完全合法;二是注重暫時小利,忽視企業整體效益;三是考慮不周全,損人且不利己;四是看重理論數字,脫離具體情況。
(8)蘇強在《論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及風險防范》(2006)一文中指出目前企業稅務籌劃存在許多誤區,諸如混淆稅務籌劃與偷稅、避稅和節稅,只從稅種人手強調減輕稅負,忽視企業整體利益,片面夸大稅務籌劃作用等。同時在稅務籌劃實踐中也面臨來自企業內部和外部的各種風險,蘇強認為只有明晰稅務籌劃的概念,遵循操作原則,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稅務籌劃風險,才能實現稅務籌劃目標。
(9)宋效中、高淑芳在《企業納稅籌劃誤區探析》(2007)一文中認為納稅籌劃在我國仍屬于新生事物,雖然近年來,納稅人、稅務籌劃專家以及稅收理論界等專家學者們對納稅籌劃進行了一系列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但仍有許多人在納稅籌劃認識上存在誤區。一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稅務籌劃,二是將納稅籌劃
與避稅混為一談,三是將納稅籌劃等同于偷逃稅,四是稅負最輕的方案是納稅籌劃的最佳方案,五是認為納稅籌劃不需要成本,六是認為納稅籌劃的方法具有通用性,七是片面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八是認為納稅人與稅務機關處于對立地位,九是僅從稅種上進行納稅籌劃。
這一時期對納稅籌劃誤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論方面,試圖厘清納稅籌劃在認識、方法和目標等方面的誤區,也有少量的實證分析和個案分析,但不系統、不深入。
四、第四階段:我國納稅籌劃的反思期(2008年至今)
2008年《企業所得稅法》頒布以后,稅收籌劃進入了一個更新的發展階段。一方面,《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的頒布使我國在所得稅的實體法上與國際更加接軌,傳統的納稅籌劃手段迫切需要調整,另一方面,2009年我國頒布了《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以理論界學者、企業稅務顧問和中介為代表的納稅籌劃從業人員開始了理性的回歸。
侯麗平在《納稅籌劃誤區及其指正》(2008)一文中總結了前一階段納稅籌劃誤區研究的成果,并從理論上進一步分析了納稅籌劃產生的誤區,即納稅籌劃主體誤區、目標誤區、概念誤區、內容誤區、作用誤區、方法誤區、認定誤區和風險誤區,并對以上誤區進行了――指正。
馬建、李偉毅在《企業納稅籌劃的三個認識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夸大納稅籌劃的作用”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農海沫在《企業納稅籌劃的誤區》(2008)一文中將“隨意采用稅負轉嫁的籌劃方案,片面認為轉讓定價是行之有效的籌劃方法和企業的自主行為”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劉雄飛在《納稅籌劃的誤區分析》(2009)一文中將“顧此失彼或只注重重點稅種”列入納稅籌劃的誤區。
莊粉榮出版了《稅收籌劃大敗局》(2010)專著,該書可以說是其已出版的《納稅籌劃實戰精選百例》一書的姊妹篇,以稅務稽查案例作為切入點,分析了有關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原因,對相關案例的實務操作提出了籌劃建議,從實證的層面證明了由于納稅籌劃存在的種種誤區所導致的后果。
五、分析結論
二、汽車制造企業分稅種納稅籌劃
汽車制造業作為拉動內需的行業,發展受到國家的鼓勵。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汽車制造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自主研發、鼓勵節能減排。在研發費加計扣除、消費稅減征、廣告費扣除等方面都給予了足夠的政策扶持。在出口方面,國家鼓勵汽車整車和零部件的出口,出口退稅給予足夠的優惠。
(1)增值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在汽車銷售環節會涉及到混合銷售行為與兼營行為的選擇,不同的銷售方式會帶來不同的納稅義務,給稅務籌劃帶來了空間。例 :M 汽車銷售公司在銷售汽車的同時還提供上牌、按揭服務,假設 M 公司每月銷售汽車的收入為 800 萬元,其中,成本 400 萬元,提供汽車上牌、按揭服務的收入為 160 萬元,現在分別對兩種銷售方式進行稅負計算。
選擇混合銷售行為不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800+160-400)/(1+17%)*17%=81.37(萬元)。
若選擇兼營行為分開核算收入,M 公司銷售行 為 應 繳 納 的 增 值 稅 稅 額 為(800-400)/(1+17%)*17%=58.12(萬元),上牌、按揭服務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160/(1+6%)*6%=9.06(萬元),兩項稅負合計為58.12+9.06=67.18(萬元)。
綜上,選擇分開核算的兼營行為共為企業節省稅負81.37-67.18=14.19(萬元),所以,汽車銷售企業應選擇兼營銷售行為,將不同的商品服務分開核算。
(2)消費稅納稅籌劃。汽車制造企業的零部件一部分要由企業自行生產,一部分由外界購買。在消費稅的計算上,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以M 汽車公司的經營情況為例,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準備購進鉛蓄電池生產乘用車并全部實現增值銷售,具體有三種方案 :
從鉛蓄電池生產企業 A 購入,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 1000 萬元,增值稅額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可以抵扣消費稅 1000*4%=40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170-170-40=960萬元。
從多家小規模鉛蓄電池生產企業購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貨款為 1080 萬元,從多家小規模生產企業購入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消費稅 1080/(1+4%)*4%=41.54 萬元,實際購入成本 1080-41.54=1038.46 萬元。
從鉛蓄電池銷售公司 B 購入,貨款為 1170 萬元(其中,買價為 1000 萬元,增值稅額 170 萬元),計算如下 :可以抵扣增值稅 170 萬元,消費稅不可抵扣,實際購入成本1170-170=1000 萬元。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可知,從外部的蓄電池生產企業購買蓄電池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抵扣,實際購入成本最低,可實現增值稅和消費稅整體稅負的減少。
(3)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籌資籌劃。汽車制造業籌集資金可以通過企業自我積累、借款、發行股票三個渠道,籌資的形式可以歸納為債務籌資和權益籌資。由于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可以作為當期財務費用,在稅前進行扣減,而通過權益籌資方式籌集資金,向股東支付的股息紅利等不能在稅前扣減,債務籌資在納稅籌劃上優于權益籌資。汽車制造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政策,在債務融資成本不高于企業息稅前投資收益率的前提下,盡量加大借款利息的列支,達到減少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投資籌劃。第一,總分機構虧損彌補籌劃。在具有一定規模和盈利前景的情況下,汽車制造業會進行一系列的投資活動,在投資環節的納稅籌劃也是企業籌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分公司為非獨立納稅人,虧損可以通過總公司的利潤來彌補,進而達到減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目的。子公司是獨立納稅人,虧損只能通過自身的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能沖減母公司利潤。因此,研發機構可作為汽車制造企業的費用中心或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可抵減汽車制造企業稅前利潤。第二,兼并重組投資籌劃。汽車制造業可以通過增資擴股、兼并重組等形式實現規模經濟。在投資方式上,不同的投資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投資稅務成本。目前,常見的為現金支付、股權支付、綜合(含債券)支付和產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4 種方式。如果合并企業支付給被合并公司或其股東的收購價款中,除合并企業股權以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其他資產(即非股權支付額)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的 20%,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被合并企業可以不確認全部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不計算繳納所得稅。被合并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如果未超過法定彌補期限,可由合并企業繼續按規定用以后年度實現的與被合并企業資產相關的所得彌補。
三、固定資產籌劃。汽車制造企業是固定資產比重較大的行業,選擇合適的折舊方式對納稅籌劃至關重要。對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進行加速折舊。企業可充分利用稅法對加速折舊的有關政策規定,加快資產的折舊速度,達到延期納稅的目的。
四、研發費用籌劃。國家產業政策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改造,并制定了若干稅收優惠政策,比如,高新技術企業可減按 15% 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汽車制造企業可通過加強自主研發,爭取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優惠。
參考文獻:
[1]張進宇.汽車制造企業納稅籌劃研究.東北石油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7136
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國家和社會不斷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此情況下,全國各高校得以迅猛發展,高校教師工資待遇得以提高,而由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下文簡稱“年終獎”)的計稅方法有其特殊性,稅負亦有不同,甚至會出現年終獎多發卻不能多得的“雙輸”局面,有些教師不能理解其中的“奧妙”,故而頗有怨言。因此,高校管理者如何運用稅收法規進行稅收籌劃,在不違反國家政策的基礎上維護教師切身利益、減輕教師稅負,就顯得尤為重要。
1高校教師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特點
目前,大部分高校教師的月薪資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課時費、各項補貼和獎勵等組成,而年終獎主要根據教師的職稱、職務、超課時費、科研工作量以及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數量等來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高校按月發放課時費、科研及教學成果獎勵,有的高校按每學期的期末發放,還有一些高校作為年終獎勵一次性來發放。
自2011年9月1日開始,我國對高校教師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而年終獎的計算方法是以年終獎總額為計稅依據,只能扣除一個月的速算扣除數,相當于實行了全額累進稅率。
2年終獎不同發放方式下的計稅比較
21一次性發放
案例1:某高校張老師每月工資均為4000元,2014年12月,張老師年終獎18000元,計稅處理如下:首先,確定適用稅率:18000÷12=1500元,適用稅率3%,速算扣除數為0;其次,計算年終獎應納稅額:18000×3%=540元;再次確定年終獎稅后凈額:18000-540=17460元;最后,計算全年應納稅額:540+(4000-3500)×3%×12=720元。
22每學期末發放
案例2:某高校張老師每月工資4000元,全年獎金共18000元,在1月收到5000元,7月收到8000元,12月收到5000元。則張老師全年應納稅額為:
10×[(4000-3500)×3%]+[(4000+5000-3500)×20%-555]+[(4000+8000-3500)×20%-555]+5000×3%=1990元。
23按月發放
案例3:某高校張老師每月工資4000元,全年獎金共18000元,按月均衡發放。則張老師全年應納稅額為:[(18000÷12+4000-3500)×10%-105]×12=1140元。
通過表1的比較我們發現,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第二種年終獎的發放方式稅負最重,第三種次之,第一種稅負最輕。同時也不難發現,并不是年終獎按月發放,教師的稅后收入一定是最高的,這與教師的月收入密切相關。因此,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高校通過對年終獎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可以既不增加高校的任何支出,又可以使教師合理避稅,提高稅后收入。
3高校教師年終獎的納稅籌劃思路及方法
31避開“黑洞”區間
案例4:某高校王老師每月工資4000元,12月收到年終獎18001元,計稅處理如下:
(1)確定適用稅率:18001÷12=150008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105;
(2)確定年終獎應納稅額:18001×10%-105=16951元;
(3)確定年終獎稅后凈額:18001-16951=163059元。
通過計算得知,王老師年終獎只比張老師多發了一元,稅后凈額卻減少了11541元。
這種不合理現象的出現正是因為年終獎金計稅方法相當于全額累進的弊端,一旦年終獎超過某個“臨界點”,其所對應的稅率就會提高一個檔次,從而引起應納稅額的大幅度增加。
假設王老師多發X元才能使稅后收入高于張老師,則:(18000+X)-[(18000+X)×10%-105]≥18000-18000×3%,解得:X≤128333,即年終獎發放在18000元和1928333元時,稅后年終獎是相同的,年終獎在區間(18000,1928333)時,會出現高校多發年終獎而教師稅后收入卻減少的情況。因此在發放年終獎時,應避免落入(18000,1928333)的“黑洞”區間。同理,經過測算,我們得出全年一次性獎金臨界點節稅安排如表2所示。
32化零為整
在現實生活中,難免會出現年終獎落在臨界區間的情況,對于這種情形,我們可采用“化零為整”的方式進行納稅籌劃。假設案例4中的某高校對王老師的課時費、科研項目、參與招生情況等各方面綜合測評后,計算得出王老師的年終獎為18001元,處在臨界區間,這時,可以把王老師的年終獎分為兩部分,18000元作為年終獎發放,另外的1元作為第12個月工資來發放,那么王老師12月的應納稅額為:18000×3%+(4001-3500)×3%=55503元。而籌劃前王老師12月的應納稅額為:(18001×10%-105)+(4000-3500)×3%=171010元。通過“化零為整”的納稅籌劃方式,王老師12月少交稅115507元,這對于老師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財富。而這種納稅籌劃的方式,既沒有增加高校的任何成本支出,也沒有改變高校的年終獎發放制度,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師的實際收入。
33化整為零
對于有些高校,教師每月基本工資并不高,甚至達不到納稅基點3500元,這時高校年終獎的發放可以采用“化整為零”的納稅籌劃方式。
案例5:假設張老師每月工資2500元,12月取得年終獎18000元,稅務處理如下:
(1)適用稅率分析:18000-(3500-2500)=17000,17000/12=141667,確定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2)全年應納稅額分析:17000×3%=510(元)。
如果對于張老師的年終獎按月發放,那么張老師每月增加收入:18000/12=1500(元),每月收入總額:2500+1500=4000(元),每月應納稅額:(4000-3500)×3%=15(元),全年應納稅額:15×12=180(元)。納稅籌劃后,張老師全年可節稅330元。
由此可見,對于低收入者,年終獎分月發放可節稅,但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高校的資金壓力和資金成本。
4實際操作過程中的難點
高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對教師來說起到了很大的激勵作用。而對高校年終獎金進行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體現高校領導對職工的關心,還可以增加學校的凝聚力,并且可以使教職工真正得到實惠,以達到高校利用年終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勵人才的目的。
而在實際操作中,決定高校教師年終獎收入的往往是二級學院、教學部門和科研部門,這些部門往往只提供相關數據,而財務部門只負責工資和獎金數據的核對、歸集、匯總和發放。如果教師收入的納稅籌劃只單單依靠財務部門,是無法完成的。因此,對高校教師年終獎金的發放進行納稅籌劃,需要高校各個部門共同參與、共同配合才能完成。
參考文獻:
[1]湯賀鳳,王虹不同發放方式下的年終獎納稅籌劃問題探討[J].華南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12).
[2]杜曉梅,廖特明高校教師工資獎金發放方式的個人所得稅籌劃[J].會計之友,2011(14).
一、引言
增值稅自開征以來,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一直是稅收理論界和實務界關注的焦點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曾先后印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通知》(國稅明電[1993]52號、國稅發[1994]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辦法的補充規定》(國稅明電[1993]6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國稅函[1998]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326號)等。盡管隨著于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同時廢止了以上通知和規定,但是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已經覆蓋了所有《納稅籌劃》、《稅收籌劃》、《稅務籌劃》等涉及納稅籌劃的教材、編著和著作,網絡上也比比皆是。其中不少理論和案例,給納稅人和學習者制造了種種誤區,如使用不當,就會適得其反。
目前有關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涉及兩個方面: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和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誤區及指正
縱觀目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的理論和案例,其所依據的是兩類納稅人的稅收待遇不同。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增值稅納稅人按經營規模大小和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并規定對這兩類納稅人實行不同的稅收待遇。一般納稅人適用17%的增值稅稅率,少數幾類貨物適用13%的低稅率,可以領購和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允許憑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則采用簡易辦法征稅,適用3%的征收率,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所以納稅籌劃的研究者認為,納稅人可以利用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事實上這是對《條例》的片面理解。雖然《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資格認定,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這只說明了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的一種可能性,并不意味著一般納稅人也可以向小規模納稅人轉換。因此,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并不像教科書和論文中闡述的那么簡單和隨意,它受諸多因素的制約。
第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約束。從小規模納稅人來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了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一是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二是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三是年應稅增值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這說明只有符合上述條件,才能選擇以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納稅。從一般納稅人來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意味著一方面一般納稅人必須建立和健全會計核算制度,規范履行納稅義務,另一方面納稅人超過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必須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第二,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認定管理辦法)約束。《認定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權限在縣(市、區)國家稅務局或者同級別的稅務分局,《認定管理辦法》的第十二條則指出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這意味著一般納稅人身份只有經過授權的稅務機關認定才有效,而且一經認定具有不可逆轉性。
第三,受企業生產、銷售和購進等實際情況的制約。目前所有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身份選擇的籌劃時均采用“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和“納稅平衡點抵扣率判別法”。如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3%為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不含稅銷售額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為17.65%,認為當增值率低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低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一般納稅人比較有利;當增值率高于無差別平衡點增值率17.65%時,一般納稅人稅負高于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小規模納稅人比較有利。這在理論上是可行的,而在實際中,由于受生產、銷售、購進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增值率或抵扣率處于動態之中,而納稅人一經認定則是靜態的。如果對未來的銷售收入和購進項目金額不能準確預計,那么以此為籌劃的依據,很可能適得其反。另外,企業產品的性質及客戶的要求也制約著企業進行納稅人籌劃的空間。如果企業產品銷售對象多為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企業必須面對的現實,只有選擇一般納稅人才有利于產品的銷售。
第四,受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目前幾乎所有的籌劃研究認為,通過合并、分立和新建等方式可以實現納稅人身份的轉換,這在理論上似乎是可行的,但是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合并、分立和新建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約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且僅僅是為了規避增值稅而為之,本文認為不可取。
第五,受企業成本及效益的制約。納稅人身份的改變,會涉及生產、銷售、管理等環節權限的變更及人員調整,加大管理成本即管理費用,甚至對生產銷售產生一定的影響,導致收入減少。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還需要健全會計核算制度,需要建立健全賬薄,培養或聘用會計人員,必然會增加成本。如果各種增加的費用或減少的收入接近或超過節約的稅款,就會得不償失。
三、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身份選擇籌劃的誤區及指正
研究各種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的籌劃的理論和案例,不難發現其所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六、七條以及《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四條。《實施細則》第五條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除本細則第六條的規定外,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不繳納增值稅。”第六條規定:“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第七條:“納稅人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四條對“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為主,并兼營非應稅勞務”進行了解釋,是指在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不到50%。納稅籌劃的研究者們認為,不同納稅人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的稅務處理方式不同,以及兼營行為所適用的增值稅率、征收率與營業稅稅率不同,所以必然存在稅負差異,也就為納稅人進行納稅籌劃創造了一定的條件。這在理論上似乎有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財稅字[1994]已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增值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財稅[2009]17號)廢止。而《實施細則》所規定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是針對是否為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中一個條件的限定,因此,判斷以從事什么行業為主已不適用上述比例的規定。目前關于混合銷售行為的認定,納稅人應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新增企業所得稅征管范圍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20號)文件的規定來執行。即“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原則上按照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征管歸屬;企業稅務登記時無法確定主營業務的,一般以工商登記注明的第一項業務為準,一經確定,原則上不再調整。”如果登記為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為主,混合銷售就應該繳納增值稅;如果登記為以從事營業稅應稅勞務為主,混合銷售就應該繳納營業稅;對既繳納增值稅又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如某企業既從事貨物的生產同時又從事建筑業的,以其稅務登記時自行申報的主營業務應繳納的流轉稅稅種確定。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文件還對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的選擇進行了限定。第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征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2號)第四項規定:以從事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銷售的單位與個人,其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增值稅。但如果其設立單獨的機構經營貨物銷售并單獨核算,該單獨機構應視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性單位,其發生的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第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4]第26號)第三條關于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征稅問題的規定:電信單位(電信局及電信局批準的其他從事電信業務的單位)自己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并為客戶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征收營業稅;對單純銷售無線尋呼機、移動電話,不提供有關的電信勞務服務的,征收增值稅。第三,財稅字[1994]第26號文件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從事運輸業務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征收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號)文件對此條款做了失效處理。這意味著對于從事貨物運輸的單位與個人,發生銷售貨物并負責運輸所售貨物的混合銷售行為,自2009年1月1日起應征收營業稅。第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及《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并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繳納營業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及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一是銷售自產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的行為;二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對建筑業勞務只有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情形需要分別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外,其他情況下的混合銷售行為均應繳納營業稅,并取消了自產貨物的范圍限定。
由此可見,在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中采取調整銷售額的辦法進行籌劃,過去難度很大,現在已經不可行了。另外縱觀目前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選擇的籌劃也是采用“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如以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17%、營業稅稅率5%為例,混合銷售不含稅時納稅平衡點的增值率為34.41%。如果增值率大于34.41%,則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營業稅有利,如果增值率小于34.41%,則混合銷售或兼營行為繳納增值稅有利,因此,本文認為通過分立和合并等方法進行籌劃可以達到目的。其誤區與增值稅“納稅平衡點增值率判別法”相類似,在此不再贅述。
總之,目前關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籌劃存在諸多誤區,納稅人和學習者應結合實際情況,認真分析其可行性,謹慎決策。
(注:本文系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項目編號:2010d110。)
【參考文獻】
[1] 張中秀:稅務籌劃教程[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2] 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M].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8.
[3] 計金標:稅收籌劃[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近些年我國稅制改革工作穩步推進。就現階段稅制改革情況分析,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高等院校和大學教師的個人所得稅問題,并將其作為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重點工作。如何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通過納稅籌劃降低高校教師的稅務負擔,直接關系到教師的生活水平,也是教師關注的重點問題。本文就此展開相關論述。
一、高校教師工薪收入組成分析
高等院校教師的收入來源呈現多元化,除過基本工資外,還包括績效工資、補貼、科研項目、年終獎等內容。通常年終獎確定,校方會考慮職稱、職務、課時等因素。這些部分共同構成教師的收入,稅務籌劃時財務人員要將這些因素納入考慮范圍。到目前為止,少數高校依然堅持每月僅發給教師基本工資,其他費用在年底或學期末匯總發放,造成月收入起伏較大,影響到稅務籌劃工作的進行。做好高校教師工薪收入納稅籌劃,滿足國家稅制改革政策,降低教師納稅額度,提高其生活品質,可以讓教師將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上。尤其是新個人所得稅納稅政策實施,通過分析教師個人所得稅問題可以解決稅率過高的問題,促進教師總體薪酬水平的提升,大幅度提高高等教育辦學質量,為社會輸送更多的高質量人才。
二、高校教師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分析
稅務籌劃并不是逃稅漏稅,而是在法律條款允許的范圍內調整相關內容,降低企業稅收負擔,實現增加個人收入的目的。但具體實施過程中,個人所得稅務籌劃存在一些情況,不利于相關工作的開展。
(一)教師收入增加與納稅現實的問題隨著國家對高等教育支持力度增加,財政撥款逐年增加,高校教職工收入水平不斷提高,原有的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籌劃與現實發展之間存在愈發突出的矛盾。體現為,教職工群體并未形成全面的納稅籌劃認識,原有的納稅籌劃體制與教師個人利益之間關系不明顯,造成高校財務部門不重視納稅籌劃,不利于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的革新。
(二)納稅籌劃成本與調整程度的問題如果不主動開展納稅籌劃工作,就會造成教職工承擔較重的繳稅負擔,但如果開展納稅籌劃工作,會增加財務人員的工作量,加之各單位之間協同能力不足,造成工作負擔增加。納稅籌劃與具體計劃之間存在矛盾,需要根據實踐情況進行調整,但無法準確把握調整力度與難度,主要工作就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納稅籌劃方案。
(三)納稅籌劃實踐難度偏大的問題高校規模持續擴大,校內教職工的數量多則上百甚至上千人,收入來源主要為財政撥款、學費等,但工資發放時間存在差距,收入類型較多、發放單位多,這就造成往往拖到學期末或年末才能發放,但稅法規定要在工資發放當日扣除稅費,集中發放造成稅務負擔過高,損耗教職工的利益。同時,工資發放時間缺少統一規范,各單位之間缺少統籌規劃,最后基本上由財務部承擔相關責任,但財務部門僅承擔工資發放責任,而不負責最后統籌。
三、高校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問題的解決措施
(一)增加福利內容,降低名義層面收入就當前高校工薪階層收入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籌劃工作現狀分析,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加強教師福利待遇水平,在合理范圍內有計劃、有目的地降低教師個人名義收入,將其轉化為教師生活所需各種福利,這也是當前減輕教師稅務負擔最有效的一種策略。因此,高校財務部門一定要仔細研讀我國稅法章程,在新稅法許可的范圍內,盡可能將我國教職工的個人名義收入加以福利化和費用化改進。在確保我國高校收支均衡的條件下,盡可能提高我國教職工待遇福利。比如,相關部門在引進優秀教學人才同時,加大投入力度,結合現階段我國關于教師住房計劃和學校自身對于人才引進所設置的各項優惠政策,可以適當為新進教職工提供住房需求,或者負擔一部分房租、伙食費,幫助教職工解決基本的生存生活問題,為他們投身于教育事業提供良好后勤供給,使他們安心開展青少年教育事業。當前高校教職工存在多樣化的需求,高校可以做教職工之家、活動中心等項目的建設,豐富教職工的業余生活,同時推進面向教職工的免費性后勤服務工作體系,適當增加或減免教職工物業、停車或清潔費用,最大限度保護教職工利益。同時,在職期間可以給予補貼與優惠,如交通、住房、辦公用品等。這樣既能保證教師薪酬水平,又能降低名義性收入,實現控制與降低教師稅負的目的。
(二)提高科研補貼與獎金的發放比重首先,可以通過進行科研開支的方式支付部分的科研補貼,為了解決相關的科研經費的不足的相關問題,可以讓教職工人員通過使用發票報銷在科研過程中報銷相關的花費的費用,使用發票報銷相關的費用,盡量少使用現金所報銷。其次,可以使用分拆納稅主體的方式發放相關的科研獎勵,因為工薪所得稅一共會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分級也會有臨界點,當稅率到達即將突破臨界點的時候,適用的稅率也會不斷的提高,因此,可以通過拆解幾個納稅主體的方法,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稅率,也就會不斷降低納稅負擔。最終高校可以選擇先將科研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進行報銷,再將剩余的獎勵金直接發放到參加項目的每個老師,這樣不僅會合理而且會節省稅務,降低稅務負擔。案例:某高校王教授月基本工資為6500元,每月需要固定支出3200元,包括房租、交通費用、圖書費用等。王教授個稅繳納=(6500-5000)×10%-105=45。王教授所任職的高校內,可以選擇給教師提供住房、交通工具、餐費等方式,抵扣掉一部分現金,適當降低基本工資,王教授的下調為(6500-3200)=3300,意味著個稅稅額為0。校方支出不變,但王教授每月繳稅為0,全年節稅45×12=540元。
二、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隨著國際國內經濟環境的變化以及競爭的加劇,企業對財務管理專業人才的知識結構、能力素質要求越來越高,而大學期間學生所學習的專業知識比較有限,實踐鍛煉的機會較少,導致學生動手能力較差,在畢業找工作時不被錄用的現象屢見不鮮。
1.實踐教學質量不高。
由于現代企業之間的競爭,對高校的實踐教學產生了重大影響,企業更加重視經濟效益,導致企業對高校的學生實習和實訓積極性不高,多數企業不愿讓學生真正深入生產一線,介入企業生產運行的核心過程。尤其是近幾年財務管理專業的學生招生數量迅速增長,對實踐教學場所和條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企業不愿接納學生去實習。另外生產實習、畢業實都安排在大四年級進行,學生由于考研、就業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造成部分學生對實習投入縮水,實踐能力培養效果受到影響。
2.實踐教學效果不理想。
財務管理專業實踐實習是通過深入生產企業實際進行觀察和學習,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來完成的。由于財務管理專業學生人數較多,教師很難及時準確地對所指導的學生逐一跟蹤檢查,學生實踐成績的評定一般根據出勤情況、實習中的表現,最后上交實訓報告或小論文判斷,無法發揮學生的主觀性和創造性,同時也忽視了實踐過程中創新能力、協調能力的培養。
3“.雙師型”的師資隊伍不足。
實踐教學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實踐教學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與結構。財務管理實踐教學對指導教師要求要有扎實的理論知識,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而各高校從事財務管理專業的教師過去絕大部分都是從學校畢業后直接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從校門進校門,沒有參加過企業財務管理實踐,對企業實際工作中存在的財務問題認識不足,缺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4.案例教學方法應用不足。
案例教學是一種雙向互動式的教學模式,要求教師有深厚的理論知識和豐厚的實踐經驗,并具備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及完成課堂教學任務的能力。而大部分高校教師都沒有在企業真正從事財務管理工作的經驗,因此對案例的現實性缺乏把握,在指導實踐實習過程中顯得力不從心。
三、財務管理專業應用型人才培養實踐教學體系的構建
應用型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內容主要包括實習(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專業實訓(財務基本技能實訓、納稅籌劃模擬實訓、公司理財綜合模擬)、ERP綜合模擬實訓及畢業論文四大塊。財務管理專業應構建以現場形式進行的實習與實訓,以財務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實現的模擬實訓,以目標實現形式進行的畢業論文等形式的實踐教學體系。
1.校內基礎實訓。
為了提高學生就業的競爭力,校內基礎實訓一般安排在大一、大二學年相關課程結束后進行。具體包括有:
(1)會計基本技能實訓。
安排在初級會計課程結束后。實訓內容有賬戶的設置方法,借貸記賬法的應用,會計憑證的填制與審核,登記會計賬薄和基本的財務報表編制等。通過實訓,培養學生的基本實際操作能力和嚴謹的科學態度,加深學生對會計核算基本原則和方法的理解;熟練掌握財務工作的基本技能;掌握有關企業基本的賬務處理和報表的編制,為學生走上工作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
(2)財務管理基本技能實訓。
安排在財務管理原理課程結束后2周時間。實訓內容主要是財務管理的基本觀念貨幣時間價值和風險價值的衡量以及財務基本函數的計算機操作。通過實訓,使學生能利用電腦系統地掌握EXCEL的基本操作、財務計劃模型設計、財務預測模型設計、財務分析模型設計等操作,從而提高學生的動手操作能力。
(3)財務分析實訓。
安排在財務分析課程結束后或在課程中進行。分析內容有資產負債表分析、償債能力分析、營運能力分析、獲利能力分析、現金流量分析、持續發展能力分析、業績評價等。通過實訓,使學生更好地理解報表中的各項數據所代表的意義,用全面正確的財務分析方法來評價企業財務狀況的好壞、經營能力的高低及企業發展前景,找出企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從而作出正確的決策。
(4)財務信息系統操作實訓。
安排在會計信息系統課程結束后。通過本實訓,使學生能熟練使用財務軟件和網絡工具,熟練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單位財務日常業務工作,并能結合企業實際,進行財務信息的錄入、信息存儲、財務數據分析和報表編制等。
2.專業模擬實訓。
(1)納稅籌劃模擬實訓。
安排在稅法、稅收籌劃等課程結束后進行。通過本項實訓,使學生掌握各稅種的稅法規定,應納稅額的計算以及納稅申報的全過程。站在納稅籌劃師的角度,為指定的企業進行納稅籌劃,使學生對納稅籌劃的全過程有親身的感受和了解,具備一個企業的納稅申報與涉稅事物的處理能力。
(2)公司理財實訓。
公司理財實訓是一個綜合性較強的實訓,主要包括資本結構決策、籌資決策、項目投資決策、證券投資分析、營運資金、利潤分配、全面預算、財務分析、并購與重組等內容。通過該實訓,使學生將已學過的理財理論知識融會貫通于財務管理實際工作,鞏固已學知識,增強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操作能力。
(3)ERP沙盤模擬綜合實訓。
ERP沙盤模擬融角色扮演、情景分析和決策判斷于一體,實訓的內容模擬企業實戰,會遇到企業經營中常出現的各種典型問題。通過實訓,學生可以利用所學專業知識,從專業角度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扮演一個財務管理師的角色,獨立提出解決各種問題的對策,從而提高學生對財務信息的分析判讀與應用能力。
3.校外實習及畢業論文。
校外實習主要有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生產實習,是學生對課堂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通過實踐來檢驗、鞏固、深化的過程。通過生產實習,學生了解財務管理工作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掌握正確處理財務管理業務的能力和技巧;以擴大視野、增強認識,為今后較順利地走上工作崗位打下一定的基礎。畢業實習是學生在完成教學計劃所規定的全部理論課程和規定的教學環節的基礎上進行的總結性實習,是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基本技能,理論聯系實際,獨立地分析問題、解決問題能力的重要環節。畢業實習是拓展學生的專業知識,強化學生的專業意識,目的是培養學生對知識的應用能力和獨立思考問題能力,以增強學生對社會的認識能力、適應能力。畢業論文是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完成的重要教學和實踐環節,是學生專業知識、實踐能力的綜合體現。通過畢業論文讓學生結合企業在經營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進行分析、研究、評價,探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提出改進建議和方案,特別是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
4.社會調研和實踐。
通過社會調研和實踐,可以加深理解有關專業課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論,了解財務領域的研究動態和理論發展前沿,鞏固所學的專業知識,鍛煉學生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寫作能力,培養學生綜述能力、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及解答問題能力。
四、財務管理專業實踐教學體系實施的具體做法
1.樹立新的實踐教學理念。
應用型本科院校財務管理專業主要是為企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培養財務管理專門人才。一個合格的企業財務管理人員,應熟練掌握企業財務核算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具有嫻熟的業務操作技能,精通企業理財之道,具有較強的運籌帷幄能力。實踐教學作為培養學生技能的主要途徑,需要按照學生技能形成與發展的自身規律,并根據技能形成不同階段的特點,科學安排實踐教學的形式和內容,構建一個有利于學生能力發展和技能逐步養成的實踐教學體系。
2.重視對實踐成果的考評。
學生實踐能力的形成是量的積累過程,實踐教學環節的考核不僅要重視學生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而且要讓學生在實踐及實習的過程中培養各方面的能力。對學生既要有量化考核,如實踐報告或小論文的字數,是否準時完成實踐項目等;又要有質的考核,如實踐內容的真實性、實踐報告或小論文的完成質量等。考評可以多種方式進行。如可以采用自評與互評相結合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小組形式進行;可采用以學生取得的一些職業資格證書、國家及省級證書折算成學分,代替相關課程;也可采用現場演示、讓學生進行實踐成果的介紹及現場答辯等方式,全面考查實踐教學的情況。
3.提高實踐教學師資隊伍質量。
財務管理專業的教師要求較高,既應具有豐富的財務理論知識,又應具有較強的實踐能力,因此必須加強財務管理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實踐教學質量。為了更好地解決實踐教學師資問題,學校應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定期到企業進行調研或掛職鍛煉,提高教師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或在相關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兼職;建立實踐教學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教師參與實踐教學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多種方式,提高實踐教學師資隊伍質量和水平。
隨著社會經濟運行的發展,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因此從企業的前期注冊,到基本建設、至正常的生產周期,人們針對各環節可能發生的風險設置了內控制度來防范,使我們的企業得到有序良性發展,其中涉稅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涉及經濟業務的重要控制風險。涉稅風險的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獨的個體,他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密不可分,這就需要我們應該重視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連的涉稅工作崗位——稅務會計師,下面我就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和他在企業所起的作用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1 財務會計不等同于稅務會計
大家都認同財務會計在企業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感覺財務會計包含或等同于稅務會計,其實不然。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在國家現行稅法的范圍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當財務會計制度與現行稅法的計稅方法、計稅范圍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帶有稅務籌劃性,企業通過稅務會計履行納稅義務,從“應交稅費”賬戶上它反映了企業上繳和未繳稅金的數額,未交數額它是體現企業對國家的一筆負債,其金額的大小、滯留企業時間的長短,可以反映企業“無償使用”該資金的能力。因此通過稅務會計的籌劃,正確處理涉稅會計事項,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稅務會計還具有協調性和廣泛性,財務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事項及結果,只要與稅法規定不悖,是與稅務會計相同的,只有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才進行納稅調整,即進行稅務會計處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稅匯算就是一個典型的事項,當財務會計結束了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確認的收入、成本、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稅法確認的條件,調增或者調減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最后方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與財務會計得出的利潤總額是不一致的,這就是體現了稅務會計的協調性。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小型企業,他們為了簡化財務核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時,與稅法不同之處直接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其會計可以稱為稅務會計,而不宜稱為財務會計。
2 稅務會計師產生和發展趨勢
企業稅務會計師是在企業從事與稅務相關的會計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的會計人員。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這就要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因此企業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規避風險,原有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分的企業會計已不適應企業經濟活動管理的需要,企業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獨立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會計制度改革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財務會計應遵循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兩者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一些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都設專業的涉稅職能部門。因此,企業對具有涉稅資質的會計師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將越來越迫切。
3 稅務會計師通過納稅籌劃實現企業經濟利益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安排,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一種理財活動。稅務會計師將其所掌握的稅收知識、會計知識、法學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等綜合知識運用到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在不違反現行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對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就把稅收當作一個內在的成本做出考慮,從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義務發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成本,降低了企業涉稅風險,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已經逐步認識到他的重要性,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我們要提前考慮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項稅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稅負偏低的稅種(必須是在稅法許可范圍內),在業務辦理中要考慮保存與稅法要求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到時享有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抵免項目提供依據,業務完成后要考慮什么時間繳納稅款,盡量滯后支付稅款,以延長稅款在企業停留的時間,但不能逾期繳納。
例如:企業需要購置一套需要安裝的設備,設備購置費為75萬元,安裝調試費15萬元,設備總支出為90萬元。
方案一: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費7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0.90萬元稅款,安裝調試費開勞務發票15萬元,設備入賬價值為80.1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90萬元。
方案二:我們在設備進行招標前就進行納稅籌劃,招標價格含安裝調試費用,并且是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合同簽訂注明設備達到可使用狀態后交付。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總費用9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3.08萬元稅款,設備入賬價值為76.92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3.08萬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進行了納稅籌劃,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稅款2.18萬元,減少了企業資金流出,降低了產品成本,提高了競爭力。
4 提高稅務管理,規避涉稅風險是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對企業稅務管理的認識,大致有幾種代表性的觀點:首先是“無關論”這樣的觀點導致了人們對企業稅務管理問題熟視無睹,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其次是“關系論”這種觀點直接導致“人情稅”“關系稅”的屢禁不止,腐敗滋生。再一種是“技巧稅”認為熟練掌握某些偷逃稅或避稅的技巧,只要能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顧法律后果。雖然僥幸過關占了一時的便宜,到后來也有“賠了夫人又折兵”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受到牢獄懲罰。全球跨國知名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將錯就錯”,當高管接到法院的傳票追悔莫及。現代稅收“無限期追蹤制度”及“法人問責制度”使企業高管們越來越認識到稅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稅務管理的實質是現代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稅務管理應服從于企業管理的整體發展目標,服從企業管理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廣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狹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稅、規避涉稅風險、稅務籌劃三方面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的具體活動是由企業稅務會計師具體運作的,他在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事前謀劃,全過程管理,把納稅意識宣傳到每一個員工心里,而實施全員參與,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樹立全局意識和整體觀念。
5 稅務會計師在應對稅務稽查所起的作用
隨著社會經濟運行的發展,企業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因此從企業的前期注冊,到基本建設、至正常的生產周期,人們針對各環節可能發生的風險設置了內控制度來防范,使我們的企業得到有序良性發展,其中涉稅風險已經成為企業涉及經濟業務的重要控制風險。涉稅風險的控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是單獨的個體,他與企業發展的戰略目標密不可分,這就需要我們應該重視與企業發展緊密相連的涉稅工作崗位——稅務會計師,下面我就對稅務會計師的認識和他在企業所起的作用談一下粗淺的認識。
1 財務會計不等同于稅務會計
大家都認同財務會計在企業經濟運行中的作用,感覺財務會計包含或等同于稅務會計,其實不然。稅務會計是以國家現行稅收法令為準繩,在國家現行稅法的范圍內進行會計政策選擇。當財務會計制度與現行稅法的計稅方法、計稅范圍發生矛盾時,稅務會計必須以現行稅收法規為準,進行納稅調整。稅務會計帶有稅務籌劃性,企業通過稅務會計履行納稅義務,從“應交稅費”賬戶上它反映了企業上繳和未繳稅金的數額,未交數額它是體現企業對國家的一筆負債,其金額的大小、滯留企業時間的長短,可以反映企業“無償使用”該資金的能力。因此通過稅務會計的籌劃,正確處理涉稅會計事項,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稅務會計還具有協調性和廣泛性,財務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的事項及結果,只要與稅法規定不悖,是與稅務會計相同的,只有對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才進行納稅調整,即進行稅務會計處理。在日常工作中每年的所得稅匯算就是一個典型的事項,當財務會計結束了一個會計年度的工作后,就要依照企業所得稅法進行納稅調整,從會計確認的收入、成本、投資收益、營業外支出等都要符合稅法確認的條件,調增或者調減納稅所得額的多少,最后方能確定應納稅所得額,與財務會計得出的利潤總額是不一致的,這就是體現了稅務會計的協調性。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小型企業,他們為了簡化財務核算,在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制度時,與稅法不同之處直接按稅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其會計可以稱為稅務會計,而不宜稱為財務會計。
2 稅務會計師產生和發展趨勢
企業稅務會計師是在企業從事與稅務相關的會計工作,以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企業稅務會計專職崗位的會計人員。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多元化的股權結構和債權結構代替了政府投資一統天下的格局,這就要求政府通過稅收政策法規、貨幣政策等手段來實現對企業各項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因此企業如何維護自身的權益,合理合法規避風險,原有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不分的企業會計已不適應企業經濟活動管理的需要,企業稅務會計在企業中獨立就顯的尤為重要。我國會計制度改革與國際會計制度的接軌,財務會計應遵循會計準則與新稅法兩者之間的差距呈擴大趨勢,一些大型企業或集團,總部都設專業的涉稅職能部門。因此,企業對具有涉稅資質的會計師專業技術人才需求將越來越迫切。
3 稅務會計師通過納稅籌劃實現企業經濟利益
納稅籌劃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運用國家的稅收政策和有關法律規定,對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安排,使企業減輕納稅負擔的一種理財活動。稅務會計師將其所掌握的稅收知識、會計知識、法學知識、財務管理知識等綜合知識運用到日常的經濟活動中,在不違反現行的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前提下進行納稅籌劃,對各項經濟活動發生之前就把稅收當作一個內在的成本做出考慮,從客觀上為企業提供了納稅義務發生前做出事先安排的可能性,合理合法的減少稅收成本,降低了企業涉稅風險,達到企業總體利益最大化得目的。在日常經濟活動中已經逐步認識到他的重要性,一項經濟業務的發生,我們要提前考慮到他所涉及到的各項稅費,是否可以采取其他稅負偏低的稅種(必須是在稅法許可范圍內),在業務辦理中要考慮保存與稅法要求相關的資料和文件,以便到時享有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或稅收抵免項目提供依據,業務完成后要考慮什么時間繳納稅款,盡量滯后支付稅款,以延長稅款在企業停留的時間,但不能逾期繳納。
例如:企業需要購置一套需要安裝的設備,設備購置費為75萬元,安裝調試費15萬元,設備總支出為90萬元。
方案一: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費7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0.90萬元稅款,安裝調試費開勞務發票15萬元,設備入賬價值為80.10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0.90萬元。
方案二:我們在設備進行招標前就進行納稅籌劃,招標價格含安裝調試費用,并且是增值稅發票一票結算,合同簽訂注明設備達到可使用狀態后交付。依據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設備購置總費用9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可抵扣13.08萬元稅款,設備入賬價值為76.92萬元,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13.08萬元。
上案例方案二,因事前進行了納稅籌劃,比第一方案多抵扣稅款2.18萬元,減少了企業資金流出,降低了產品成本,提高了競爭力。
4 提高稅務管理,規避涉稅風險是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前對企業稅務管理的認識,大致有幾種代表性的觀點:首先是“無關論”這樣的觀點導致了人們對企業稅務管理問題熟視無睹,從而影響了企業的發展和競爭力。其次是“關系論”這種觀點直接導致“人情稅”“關系稅”的屢禁不止,腐敗滋生。再一種是“技巧稅”認為熟練掌握某些偷逃稅或避稅的技巧,只要能達到少繳稅的目的,什么技巧都敢用,不顧法律后果。雖然僥幸過關占了一時的便宜,到后來也有“賠了夫人又折兵”影響企業發展,甚至受到牢獄懲罰。全球跨國知名企業百事可樂(中國)公司被控走私普通貨物罪,其原因就是:明知進口報稅的商品編碼有誤,卻因為想繼續享受意外得來的低稅率“將錯就錯”,當高管接到法院的傳票追悔莫及。現代稅收“無限期追蹤制度”及“法人問責制度”使企業高管們越來越認識到稅收管理的重要性。
企業稅務管理是企業在遵守國家稅法,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收法規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或遞延繳納稅款,從而降低稅收成本,實現稅收成本最小化的經營管理活動。企業稅務管理的實質是現代企業管理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企業稅務管理應服從于企業管理的整體發展目標,服從企業管理不同時期的發展需要。廣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是節約納稅成本,降低納稅風險,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利潤最大化,推動企業可持續發展。狹義上講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主要包括準確納稅、規避涉稅風險、稅務籌劃三方面內容。
企業稅務管理的具體活動是由企業稅務會計師具體運作的,他在遵循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對企業經濟活動進行事前謀劃,全過程管理,把納稅意識宣傳到每一個員工心里,而實施全員參與,并且注重成本效益,樹立全局意識和整體觀念。
5 稅務會計師在應對稅務稽查所起的作用
0 引言
稅收籌劃是國外稅務業和稅務咨詢業的重要內容。近幾年來,稅收籌劃在我國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這是由于隨著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壓力不斷增大,促使企業不斷尋找降低成本、費用的方法和途徑。稅收支出是企業成本的一部分,通過稅收籌劃,在國家稅法允許的范圍內,合理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增加企業的經營利潤,不失為增強企業競爭力的有效手段。本人認為,在實際應用中,企業只要稅收籌劃得當,用足用好國家各種稅收政策,是可以合理合法地節稅,從中得益的。
1 稅收籌劃的涵義和特點
稅收籌劃(tax planning),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通過對籌資、投資、經營等事項的事先精心安排和籌劃,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及可選擇性條款,從而獲得最大節稅利益的理財行為。它是企業獨立自主權利的體現,也是企業對社會賦予其權利的具體運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日趨完善,稅收籌劃必將成為企業經營管理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稅收籌劃具有以下特點:
1.1 行為的合法性。企業稅收籌劃本質是一種法律行為,由稅收政策指導籌劃活動。即稅收籌劃是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以稅法為依據,深刻理解稅法精神,在有多種應稅方案可供選擇時,做出承擔稅負最低、合理又合法的抉擇,是有別于避稅、偷稅、騙稅、逃稅的行為。
1.2 時間的超前性。企業稅收籌劃行為相對于企業納稅行為而言。在現實的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的發生具有滯后性。稅收籌劃是在納稅義務確立之前所作的經營、投資、理財的事先籌劃與安排。如果經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款已確定,就必須嚴格依法納稅,再進行稅收籌劃已失去現實意義。
1.3 現實的目的性。企業稅收籌劃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取得節稅利益。企業的節稅利益可從兩方面獲取:一是選擇低稅負或總體收益最大化的納稅方案;二是滯延納稅時間。但稅收籌劃不能為節稅而節稅,必須與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目標保持一致,為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服務,為實現企業發展目標服務。
1.4 擇優性。企業在經營、投資、理財活動中面臨幾種方案時,稅收籌劃就是在兩種或更多的方案中,選擇稅負最輕或最佳的一種方案,以實現企業的最終經營目的。對納稅方案的擇優標準不是稅負的最小化而是企業價值的最大化。
1.5 普遍性。從世界各國的稅收體制看,國家為達到某種目的或意圖,總要犧牲一定的稅收利益,對納稅人施以一定的稅收優惠,引導和規范納稅人的經濟行為,這就為企業提供了進行稅收籌劃、尋找低稅負、降低稅收成本的機會,這種機會是普遍存在的。
1.6 時效性。國家稅收政策是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不斷變化而變化的。因此,納稅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隨時關注稅收政策的變化,適時地做出相應的變化,注重稅收政策的時效性。
2 企業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策略
投資通常是指投入財力,以期望在未來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獲得收益的行為。企業在進行投資預測和決策時,首先要考慮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其次要考慮所獲收益中屬于本企業的有多少。對投資者來說,稅收是投資收益的減項,應繳稅款的多少,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最終收益。因此,有必要進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2.1 投資決策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2.1.1 投資地點的選擇。企業進行投資決策時,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間的稅制差別或區域性稅收傾斜政策,對整體相對較低的地點進行投資,以獲取最大的稅收利益。由于地區發展的不平衡,我國稅法對投資者在不同的地區進行投資時,也給予了不同的稅收優惠,如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沿海開放城市、西部地區等的稅收政策比較優惠。這對于投資規模較大,投資期限較長,應納所得稅額較大的企業影響較大。因此,投資者要根據需要,向這些地區進行投資,可以減輕稅收負擔。
2.1.2 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在設立時都會涉及組織形式的選擇問題,而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可供企業選擇的企業組織形式很多,不同的組織形式稅收負擔不同。企業可以通過稅收籌劃,選擇稅收負擔較輕的組織形式。在我國,國家為了鼓勵個人投資、公平稅負和完善所得稅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只對其投資經營采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停征企業所得稅。公司制企業要雙重納稅,公司的營業利潤一般課征25%的所得稅,作為股息分配給投資者的稅后利潤,投資者還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此外,當企業規模擴大后,是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的差別。一般來講,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較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優惠稅收政策。如組建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則組建分公司更為有利,可用虧損沖減總公司的盈利,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因此,在組建企業時,采用何種形式必須認真籌劃。
2.1.3 投資行業的選擇。在我國,稅法對不同的行業給予不同的稅收優惠,如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出口企業、舉辦知識密集型項目及基礎設施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所以,企業在進行投資時,要予以充分的考慮,結合實際情況,精心籌劃投資行業。
2.2 固定資產投資的納稅籌劃 固定資產投資具有耗資多、時間長、風險大等特點,其稅收籌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① 投資于固定資產可以享受折舊抵稅的優惠待遇,減輕所得稅稅負。由于折舊要計入產品成本或期間費用,直接關系到企業當期成本、費用的大小,利潤的高低和應納所得稅的多少,因此,折舊方法的選擇、折舊的計算就顯得尤為重要。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等,不同的折舊方法對納稅人產生不同的影響。如選擇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等加速折舊法,可使得在資產使用前期提取的折舊較多,使得企業少納所得稅,起到推遲納稅時間和隱性減稅的作用。延緩納稅對于企業來說,無疑是從國家取得了一筆無息貸款,降低了企業的資金成本。在計算折舊時,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殘值和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由于新的會計制度及稅法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凈殘值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這樣企業便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對企業有利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來計提折舊,以此達到節稅及企業的其他理財目的。對于處于正常生產經營期且未享有稅收優惠待遇的企業來說,縮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資產成本的回收,使企業后期成本費用前移,從而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②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不僅要考慮現行稅制的影響,還要考慮到稅制改革趨勢對投資的影響。按照對購入固定資產的不同處置方法,可把各國的增值稅分為三大類型,即生產型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以及消費型增值稅。其中生產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不允許抵扣,其折舊額仍作為增值額的一部分課稅。因為這種增值額的法定計算辦法是以國民生產總值的口徑為基礎的,故而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我國現行增值稅便屬于此種類型。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本國經濟,加大調控力度而采用這種類型的增值稅。收入型增值稅是對購入固定資產允許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分期扣除,即從生產型法定增值額中減去當期折舊額。因為這種增值額是以國民收入的口徑為標準計算出來的,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是對當期購進的固定資產總額允許從當期增值額中一次扣除。這相當于只對消費品部分進行課稅,故而又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三種類型的增值稅,依據其法定增值額(即增值稅稅基)的大小區分依次為:消費型最小,收入型較消費型大,生產型最大。考慮到我國經濟發展的現實情況,再加上世界上多數國家采用消費型增值稅,所以以后稅制改革的趨勢便是建立消費型增值稅。在進行固定投資籌劃時,如能準確預測到稅制改革的時間和方向,采取主動的態度適應稅制改革的動態趨勢,那么會使固定資產的法定增值額最小化,其直接效果便是:即使增值稅率不變,增值稅額卻會因為稅基的變窄而減少。③在固定資產投資時,充分籌劃再投資項目。這種再投資優惠辦法主要是針對外國投資者而設的,對于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這類結合籌劃方式有較為現實的意義。
2.3 通過縮小所得稅稅基,實現納稅籌劃。其主要方法有:①在投資中盡可能延長投資期限,選擇分期投資方式,未到位的資金通過向銀行或其他機構貸款解決。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稅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這樣就可以縮小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同時,在企業盈利的情況下,還可實現少投入資本、充分利用財務杠桿效應的目的。②在投資總額中壓縮注冊資本,提高債務資本的比例。增加貸款所支付的借款利息,可以列入被投資企業的期間費用,而節省所得稅支出,同時可以減少投資風險,享受財務杠桿利益。③在投資方式中,應選擇設備投資和無形資產投資,而不應選擇貨幣資金投資方式。設備投資其折舊費可以作為稅前扣除項目,縮小所得稅稅基;無形資產攤銷費也可以作為管理費用稅前扣除,減小所得稅稅基。用設備投資,在投資資產計價中,可以通過資產評估提高設備價值。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于產權變動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的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收益現值法、清算價格法等。由于計價方法不同,資產評估的價值也將隨之不同。在對外投資中,通過選擇評估方法,高估資產價值,不僅可以節省投資資本,還可以通過多列折舊費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縮小被投資企業所得稅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3 企業投資的稅收籌劃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進行稅收籌劃不能盲目,否則,將事與愿違。要有效地進行投資的稅收籌劃,達到節稅的目標,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3.1 稅收籌劃應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應該服從財務管理的目標。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許多稅收籌劃方案理論上雖然可以達到少繳稅金,降低稅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實際運作中往往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一效益的原則是籌劃失敗的重要原因。比如說,某企業準備投資一個項目,在稅收籌劃時,只考慮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選擇在某一個所得稅稅率較低的地區。但該項目所需原材料要從外地購入,使成本加大。該方案的實施可能使稅收降低的數額小于其他費用增加的數額。顯然,這種方案不是令人滿意的籌劃方案。
3.2 稅收籌劃活動必須合法及時。我國稅制建設還不很完善,稅收政策變化較快,納稅人必須通曉稅法及會計財務制度,充分利用稅務政策與會計財務制度的差別,如何將前后者結合起來,在利用某項政策規定籌劃時,應對政策變化可以產生的影響進行預測,防范籌劃的風險。原來是稅收籌劃,政策變化后可能被認定是偷稅,所以,目前稅收籌劃的重點應是用足用好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讓稅收優惠政策盡快到位,這個空間非常大。許多納稅人對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還不了解,有些政策還沒有被完全利用。我們對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必須有緊迫感,否則,有些稅收優惠政策過一段時間就取消了。
參考文獻:
[1]李大明.稅收籌劃.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5
[2]劉蓉.《稅收籌劃》.中國稅務出版社,2008
[3]黃鳳羽.稅收籌劃:策略、方法與案例.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關鍵詞: 基于工作過程;稅務實務;課程教學
Key words: based on work process;tax practice;teaching
中圖分類號:G7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1)23-0206-02
0引言
《稅務實務》是高職會計專業的專業核心課程,它以稅法為核心,融稅收、會計等多門課的理論與實際操作技能于一體,綜合培養學生的會計核算能力和稅務處理能力。我院會計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大多面向中小企業,而中小企業最需要既懂會計核算又會稅務處理的人才,本課程對會計處理能力的培養起著綜合和提升作用,對涉稅事務的處理能力培養起著主體作用,對稅務管理、稅收籌劃能力的培養起著奠基作用,是將會計知識、技能與稅務處理知識、技能有機結合的最佳選擇。
1《稅務實務》課程的教學設計
1.1 “以實踐為導向”的課程開發高職會計專業培養的是面向中小企業的高技能會計人才,使培養的學生不僅要具有必備的稅務和會計理論知識,還應具有豐富的實踐能力。因此,我們根據中小企業稅務會計人員的職業崗位能力,結合學生的認知規律,探索高職《稅務實務》的課程開發,把實踐教學貫穿到整個學習過程,由淺入深、逐步提高,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1.2 “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安排為實現教學與工作融合,我們改變了傳統的以理論知識為中心的課程設置模式,轉而以稅務會計工作的實踐過程為中心,以稅務會計崗位職業能力所需要的技能來確定理論教學和實訓教學的內容,并以實際動手能力的培養為核心、以相關的理論課程為輔助來確定課程體系。在課程內容的組織上,根據稅務會計崗位的工作過程來組織教學內容,將理論與實踐融為一體。
1.3 “理論實踐一體化”的教學方法在教學方法上倡導以“理論與實踐一體化”教學方法,以討論法、模擬法、案例法等教學方法來教學。充分利用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工學結合教材《稅務實務》,本教材的具體結構為任務描述、任務分析、任務內容和習題、實訓,將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緊密結合,在教學中邊講邊練,盡可能的采用一體化教學,提高學習效果。
1.4 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本課程做到了全程采用多媒體教學,多媒體課件制作精美,圖文并茂,內容豐富,知識點、難點講述形象生動、清楚,提高教學效果,激發學生學習興趣。
2基于工作過程的課程內容
本課程開發的基本思路分為三個步驟:
2.1 確定“行動領域”通過對中小企業的調查,會計專業群的主要職業崗位為出納、會計、成本會計、財務主管等,分析目標崗位典型工作任務所需的關鍵職業能力為會計工作能力、財務管理能力和涉稅業務能力等,從而明確了崗位群的行動領域。其中“涉稅業務能力”是會計崗位必須具備的,是專業關鍵核心能力。
2.2 確定“學習領域”即對已確定的“行動領域”進行教學歸納以構建“學習領域”。分析會計專業群職業要求,再結合本專業群的培養,規定學習領域主要培養各主要稅種的計算、納稅申報能力,稅務實務綜合實踐能力,涉稅業務的會計處理能力,稅務管理、納稅籌劃的基本能力。
2.3 確定“學習情境”本課程是培養學生稅務業務能力及納稅操作能力,主要是以任務為驅動,以項目為中心組織教學過程,構成了若干個“學習情境”,最終形成的課程教學學習情境見表1。
2.4 課程的重點、難點及解決辦法課程重點: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課程難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核算與申報。解決難點的辦法:①會計專業的培養方案中加強法律知識和會計知識的課程,為本課程奠定專業知識基礎。②課程講授過程中適當回顧銜接相關的會計知識,從會計核算的賬務對應關系中講清復雜的稅款計算的原理。③對業務內容豐富、知識結構復雜的章節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加強實訓教學。
3基于工作過程的教學實施
為了培養學生的自學能力、探索創新能力、綜合實踐能力,根據《稅務實務》的課程特點,我們不斷改進傳統的教學方法,在教學中不斷探索,采取案例教學、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課堂討論、加強實訓等方法措施,增強教學的趣味性、應用性,提高教學效果。
3.1 采取案例教學,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本課程采用的教學案例主要是辦稅業務案例。案例的表現形式有:文字、圖片、影像等。通過案例演示能夠較好地引導課程內容的展開,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通過案例分析能夠較好地促進學生的思考,加深對稅法的理解;通過違法案例的警示作用,能夠較好地提升學生的專業意識;通過比較簡單直觀的納稅籌劃案例,能讓學生看到學好稅法給企業帶來不花成本的經濟效益,從而激發學生通過學好稅法繼而學好其他專業課程的積極性。
3.2 多媒體與課堂講授相結合,提高教學效果作為基本知識、技能的傳授方式,課堂講授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本課程的講授比較注重利用教學場所的多媒體設備,老師在講授中更多的是通過多媒體演示,向學生展示每個項目的基本流程,講解重要的知識點,分析實際案例。比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確定,在稅法規定的公式中有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的確定和計算方法,這種方法在實際工作中體現為納稅申報表中的數據邏輯關系。通過示范演示和講授,學生才能從中學生的數學公式思維定勢中回到項目工作的會計核算程序中。通過這種方法,學生可以系統、全面地了解每個教學項目的整體結構以及知識點之間的區別與聯系。
3.3 啟發與討論式教學,培養學生的探究創新能力本課程教學中,我們精心設計一些緊密聯系實際的理論或業務論題,要求學生寫成練習性論文,組織學生討論研究,并舉行課堂討論或辯論。學生通過親身參與模擬決策,豐富了教學內容,活躍了課堂氣氛,激發了學生自主探索精神,提高了洞察力。
3.4 積極推進實踐教學,強化學生的實踐應用能力一方面,利用假期到基層稅務部門搜集企業的實際納稅申報材料,整理匯編成實驗習題集,供課堂教學和課后學生練習之用,為學生練習提供了滿意的“演練戰場”;另一方面,做好教學實習,根據稅務會計崗位工作能力要求和實訓資料,為學生配備大量的原始業務憑證和各種賬證表,綜合訓練學生的稅收專業知識和稅務處理能力,提高學生的綜合實踐技能。
參考文獻:
[1]陳玉勇,秦楓.高職專業課程教學改革方法初探[J].科技信息,2008,(21).
[2]馮志剛.項目教學法在專業教學中的應用[J].江蘇技術師范學院學報,2008,(2).
[3]趙志群.論職業教育工作過程導向的綜合課程開發[J].職教論壇,2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