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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堅持科學發展,就是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把握全社會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根本需求,探索內在規律,轉變工作觀念,創新工作形式,實現工作任務的“由虛變實”,工作推進的“由軟變硬”、工作開展的“由單變聯”,工作內容的由淺及深,工作方式的由表及里,努力提升工作水平。
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觀念升華。在普法的時效性上,我們必須對普法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漸進性有充分的思想準備,克服急功近利、立竿見影、一勞永逸的普法觀念:在普法的目的性上,我們必須從單純的普及法律知識,轉到培養人們的法律精神、法律信仰上來,積極營造濃厚的法治氛圍,不斷推動國家的民主與法制進程;在普法的政績觀上,要充分認識作為上層建筑領域的法律普及,其成果顯現更多的是一種隱性和漸進,不能因為一時看不到顯著的變化而產生急躁情緒,對工作失去信心甚至產生悲觀情緒,也不能重突擊輕經常、重試點輕普及、重轟轟烈烈輕扎扎實實實。
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隊伍建設。選準、配強、配齊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人員,確保這項工作有人抓,有人做,能干好。加強在職培訓和崗位鍛煉,通過辦班學習、開展調研、總結表彰等活動,進一步振奮法制宣傳教育干部的精神狀態,增強其榮譽感和責任心,拓寬其視野,增長其才干。
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人文關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本質上是一種法律知識的教化和法制精神傳播活動,必須以人為本,把教育群眾、培養群眾、塑造群眾同尊重群眾、理解群眾、體貼群眾統一起來,把解決群眾的法律知識缺失問題與解決群眾實際涉法問題結合起來,把生硬的法律條文轉變成群眾的語言,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才能讓法治精神滲透到人民群眾生活的方方面面、點點滴滴,激發廣大群眾學法用法的興趣和信心。
二、注重實效,加大分類實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力度
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實效性,關鍵在于更加突出宣傳教育對象的主體性,更加注重不同宣傳教育對象的特殊性,實行分類施教、因人施教。
要圍繞主體需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唯有能夠滿足領導干部依法決策的需求,能夠滿足公務員依法行政的需求,能夠滿足青少年學生提高人文素質的需求。能夠滿足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防范法律風險的需求,能夠滿足農民參與基層自治的需求,能夠滿足農民工依法維權的需求,突出不同群體的學法用法主體地位,才能有效調動不同群體學法用法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有效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要區別不同對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對組織性較強的領導干部、公務員,綜合運用任職前法律資格考試、把學法用法納入年度考核并作為干部任免和獎懲的重要依據等手段,激發其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對青少年學生,將法律知識納入課程體系,進入升學考試范圍,強化其學法的原動力。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把學法用法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與個人績效獎勵和政治榮譽掛鉤,激發其學法能動性:對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加強行政監管,嚴懲其不法行為,強化其學法愿望。對普通群眾,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運用豐富多彩、生動活潑、寓教于樂的形式,組織聲勢大、輻射面廣的主題宣教活動,培養群眾對法律的興趣,贏得廣大群眾的主動參與。
三、加快創新,積極探索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新途徑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進步,傳統的教育方式已經難以滿足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社會結構日趨復雜、社會利益差別增大、公眾的法律需求更加細化的客觀現實需要,提升全省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水平,迫切需要依靠創新手段,真正實現網絡化、陣地化、持續化。
擴大法制宣傳教育隊伍網絡。全省現有各類專兼職法制宣傳人員11萬余人,相比較全省7500萬人口,法制宣傳隊伍仍顯嚴重不足,根本無法滿足全社會提升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的現實需要,為此,要努力推進法制宣傳隊伍社會化。第一,要不斷壯大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在繼續組織全省法學類大學生開展“法律人在行動”的同時,要廣泛動員行政執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專業人員,承擔起法制宣傳教育的責任。第二,要在村居十戶聯調的基礎上構建“學法中心戶”網絡,培養“法律明白人”,有效擴張基層兼職法制宣傳隊伍。第三,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法制宣傳社會工作者隊伍,開展聘請法制村長助理試點工作,逐步建立基層法制宣傳專職隊伍。
鞏固拓展法制宣傳教育陣地。目前,全省各地普遍建立了18法制廣場、法制宣傳一條街,全省建有鄉鎮(街道)法制宣傳園地1324個,各類法制學校、法制教育基地22453所,普法網站97個,村(居)100%建有法制宣傳專欄,省市級報刊、電視臺、電臺有法制宣傳欄目(節目)299個(檔),有些基層鄉鎮社區還創建了一批“法律超市”、“法律小書柜”、普法宣傳資料免費發放點,提高了法制宣傳的覆蓋面。這些行之有效的傳統陣地要鞏固,新陣地更要拓展。特別是要建立各類媒體的公益法制宣傳機制,借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現代傳媒的巨大優勢,大規模、高密度地開展法制宣傳。
推動法制宣傳教育可持續發展。法制宣傳教育是一項集公眾性、知識性、服務性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蘊涵著產業化發展的巨大潛力。我們要擴大法制宣傳教育陣地覆蓋面廣的優勢,利用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群眾性、經常性的優勢,引入市場化運作機制,吸引企業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使法制宣傳教育與企業形象宣傳有機結合起來,增強法制宣傳的動力和活力,實現法制宣傳教育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最大統一。
四、統籌兼顧,不斷優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大格局
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確立“黨委領導,政府實施,人大監督,司法行政主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普法”格局尤為重要。
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履行主管職責。必須積極履行主管部門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職責,采取更為有力的措施,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凝聚”,解決部門配和不夠協調、工作合力不夠強大等問題。要通過與有關部門、單位簽訂任務分解書,強化工作責任明確性,增加“外推力”;設計制作全省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的統一標識,增強“內聚力”;大力宣傳表彰先進典型,強化“向心力”;加強法制宣傳隊伍思想素質建設,激發“內動力”。
按照縣委、縣人大、縣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部署,以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為核心,全面落實“五五”普法的目標任務,努力打造“法治工商”,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同一治理、分級實施、條塊結合”的原則,正在有序扎實推進。現將有關工作匯報如下:
一、加強學習,進一步進步普法工作的熟悉。
認真學習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科學監管觀,按照省、市工商局和縣政府“五五”普法的要求,深進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全面進步工商行政治理法治化治理水平,進步執法干部職員依法執法能力,進步經營者法律意識和遵法生產經營能力,營造良好的法治社會環境,保障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通過深進扎實的“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實踐,進一步進步全縣工商系統干部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職員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進步依法治理和服務社會的水平。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指導等執法行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營造執法行為文明、規范氛圍,使行政執法責任制得到進一步落實,法治工商的機制建設日趨完善。力爭通過“五五”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職員和經營者、消費者的法律意識、知識在“四五”普法的基礎上得到進一步進步。
二、建立領導機構,健全制度,明確職責,確保“五五”普法工作順利開展。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項重要內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爭議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標納進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一是縣局成立池運金局長任組長的“五五”普法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指導全局的普法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法規科,具體承擔普法工作日常事務。各工商所設兼職法制員一名,負責案件核審、法律宣傳等工作。二是明確分工,各負其職。縣局印發了《*縣工商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工作規劃》,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點予以推進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分涉及工商法律、法規、規章多,又面對大量經營者和消費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點時,將普通法由法規科負責牽頭宣傳和培訓;特別法由各業務科室承擔宣傳培訓。
三、強化行政執法職員業務學習培訓,進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組織全體工商干部學習宣傳憲法作為法制宣傳教育的基礎性、根本性的重點工作,學習宣傳黨和國家關于*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學習宣傳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全局工商干部、職工*法制觀念、愛國意識和*同一意識。主要是:
(一)參加市局組織的中層干部培訓班。今年市工商局在市委黨校組織舉辦“走進矛盾,攻堅破難”培訓,我局參訓職員40人。學習了《公司法》、《城鄉個體工商戶治理暫行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參訓職員通過培訓,在政治素質、業務知識、心理健康、公務禮節等方面有了較大進步。
(二)參加市局業務知識競賽。今年8月份縣局組織注冊核準員參加了市局組織的《合伙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知識競賽。縣局取得集體、個人一等獎。進步了全體執法職員學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覺性。
(三)制定計劃,以干部自學為主,聘請老師講授為輔,認真學習《干部法律知識讀本》和相關法律知識。縣局印發了20*、20*年度《縣工商局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計劃》。全局干部參加縣人事局組織的國家公務員培訓考試,參考率達100%。
(四)處罰與教育并舉,普法宣傳寓處罰之中。按照“攻大*、戒小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執法理念。20*年至今,我局查處違法違章案件900多件,每年查處的案件數目呈逐年下降趨勢,從一個方面說明通過普法宣傳教育,經營者的遵法意識在增強,“攻大*、戒小過”,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執法理念得到貫徹落實。
通過上述一系列各種形式的培訓、學習,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質得到進一步提升。
四、工商、個私協會、消保委齊心協力共抓“五五”普法對外宣傳教育工作。
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對民營企業經營者、治理者和個私民營企業從業職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其依法經營,老實、取信的經營理念,一直以來作為工商、協會的重要工作。對消費者的消費觀念培訓也越來越重視。
(一)舉辦專業講座,普及法律知識。往年以來,工商與協會共同舉辦《合同法》、《商標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伙企業法》、《企業年度檢驗辦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據不完全統計,往年以來共舉辦各類講座培訓28期,參加職員達到3600人。今年9月,縣個協組織個民企業工會參加了縣總工會開展的《勞動合同法》知識競賽,100家企業參加了這次競賽活動。近二年我局、協會組織的各類培訓,參訓職員多,受訓面廣,講座培訓形式多樣,內容新。我局“五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按照五年工作規劃正在逐步推進。
(二)開展法制宣傳月活動,普及法律知識。今年開展了“3。15”宣傳日活動和法制宣傳月活動,發送各種法律知識宣傳資料近3500份,如:商標注冊程序、企業設立登記事項、傳銷與直銷的區別、消費者如何保護權益等等。
(三)宣傳《消法》,“倡導新消費理念、促進消費*”。縣工商局、縣消保委組織開展“倡導新消費理念、促進消費*”主題消費教育活動。消保委往年以來共組織10期《消法》宣傳培訓,受訓消費者、經營者和維權監視員近300人,發放宣傳資料近1000份。消保委為老年大學成員結合消費爭議案例講解《消法》知識,得到老年大學成員歡迎。
各位領導,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縣委、人大、政府和上級工商部分的領導下,正有序開展。經過二年來的普法工作,初步取得階段性成效,但是與“五五”普法目標任務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間隔。我們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
一、立足發展,牢牢把握法制宣傳工作的時代性
同志強調:“科學發展觀,是用來指導發展的,不能離開發展這個主題,離開了發展這個主題就沒有意義了”。堅持發展是第一要義,就是要在新的實踐基礎上繼承前人又突破陳規,牢牢把握法制宣傳工作的時代性:一是著眼發展,必須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觀念升華。二是著眼發展,必須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隊伍建設。三是著眼發展,必須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人文關懷。
二、注重實效,加大分類施教的法制宣傳力度
1.要圍繞主體需求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宣傳教育的效果如何,不僅取決于對象個人的行為能力、認知結構、思維水平、個性心理,更多地取決于受體的學習需求是否強烈。法制宣傳教育唯有能夠滿足大學生提高人文素質的需求,唯有廣大教職員工依法治校的需求,才能有效調動不同師生群體學法用法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有效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特別是要注意到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應遵循由現象到本質再到價值的人類認識規律,既要幫助不同層次的大學生掌握法律知識,更要推動不同層次的大學生理解法律法規的內在精神,注重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的傳播與滲透,最終達到培養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目的。
2.要區別不同對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本質上,法律素質是人類價值認識的結果,主要依賴主體自身的能動性實現主體客體統一的目標,正如恩格斯曾經指出的:“行動的一切動力都是要通過他的大腦,一定要轉化為他的愿望的動機,才能使他行動起來。”所以,作為一種外部力量,法制宣傳教育要產生良好的效果,必須根據不同對象的不同特征運用不同的手段,使教育對象在情感上產生親近感,才能使教育對象接受、固化特定的理念和價值觀,取得最大成效。對組織性較強的副科以上干部,學法用法納入年度考核,并作為干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等手段的有效運用,才能激發其學法用法的內在要求。對大學生,將法律知識納入課程體系,進入考試范圍,才能強化其學法的原動力。對教師,學法用法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并與個人績效獎勵和政治榮譽掛鉤,才能有效激發其學法能動性。對其他教職工,必須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用豐富多采、生動活潑、喜聞樂見、寓教于樂的形式,深入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主題宣教活動,提高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和融合力,才能培養廣大教職員工對法律的興趣,贏得廣大師生的主動參與。
3.要運用多種方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是規范人們社會行為的強制性、限制性制度,本質上與人的自由行為和個性發展是相沖突的,人們接受法律規范是一種理性的選擇、利益的選擇和社會性的選擇,而非個性化自覺的選擇。同時,法制也是外化的東西,任何人的法律意識、法治觀念都不是與生俱來的,都是學習、實踐的文化傳遞過程,其實就是接受灌輸的結果。但是,灌輸必須以人們可以接受的方式進行,要適應人們閱讀習慣的改變,更多地依托各種媒介開展工作,擴大法制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增強法制宣傳教育的滲透力。
三、加快創新,積極探索高校法制宣傳工作的新途徑
1.要通過創新,加強對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學校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學校黨委副書記任副組長、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統籌規劃和協調全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第一負責人。要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工作落實。高校可采取現場抽查的方式檢查各部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情況,并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法律知識和依法辦事的水平作為對干部考核及評選先進的重要指標。
2.要通過創新,建立健全法制宣傳教育學習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法制講座、中心組學法及各種層次的法律培訓學習等制度。堅持以自學為主,同時開展有針對性的集中培訓。高校將根據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實際,舉辦不同形式、不同層次的法制宣傳教育培訓班、研討班、法制講座等,并在各類業務培訓中加大法制教育內容。建立健全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教師學法用法的考試考核制度。按照全省教育系統公務員、教師普法知識讀本的內容,組織開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教師的年度考試考核,實行合格證制度,考試考核結果作為相關評優、評先進、晉升職稱的重要依據。
(一)法律和道德的聯系與區別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是調整公民行為的社會規范。而道德是社會調整體系中的另一種形式,規制公民的義務,依賴于社會輿論實施,它是公民關于善與惡、美與丑、正義與邪惡、光榮與恥辱、公正與偏私的感覺、觀點和原則的總和。法律與道德的聯系,表現在兩個方面:首先,馬克思認為,法律和道德都是由經濟基礎所決定,為經濟基礎服務,同時受到政治和社會意識形態的直接影響,并為一定階級的政治和社會意識形態服務。二者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內容是一致的。其次,法律和道德之間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法律貫穿著道德精神,道德的諸多內容又是從法律中汲取的。道德通過對法律某些規定的公正性和公正程度的評價,促使法律的廢、改、立,使其保持法律的倫理方向。法律則通過立法和司法,促使某些道德規范完善和發展,制約不道德行為。法律和道德的社會本質和服務方向是一致的,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為,也是道德禁止和譴責的行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勵的行為,也是道德培養和贊揚的行為。法律是道德的政治支柱,道德是法律的精神基石。道德和法律的區別,道德是基于人性至善的觀點而立德,法律是以人性之惡而戒行。從法理上講,二者的區別存在五點。首先,表現形式不同。法律是國家意志,用成文的規范形式表達出來,按照程序實施的。而道德是以社會意志出現的,它的存在形式有多種,而表現形式是社會輿論。其次,違反的后果不同。違反道德通常受到的是社會輿論的批評、譴責,這種懲罰是不經過程序,直接實施的。而違法是要按程序處理的。所以道德調節具有靈活性、普適性,這是其優點,也是其缺點,道德制裁沒有確定性。其三,二者調節人們的行為方式不同。法律是通過為人們確定在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來調節公民之間的關系。而道德則是通過為公民指出其在社會生活中的義務而調整公民之間的關系。法律是以權利為本位的,道德則是以義務為本位的。其四,法律和道德調整的對象是公民有意識的行為。但法律主要調整的是公民做出的外在行為,道德則是要求公民的外部行為和內在動機都符合道德準則。其五,二者規范體系的結構不同,法律的體系結構是有機聯系在一起的制度系統,而道德體系結構則是個別的道德規范組織在一起,沒有制度化。
(二)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聯系和區別
大學生法制教育是法治模式下公民法制通識教育的一部分,其內涵是在國家主導模式下對公民的法律知識、法律觀念、法制意識以及法治信仰的培育,法制教育的目標是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并引導其樹立法律信仰的教育形式。大學生道德教育,是國家培育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質,形成道德習慣的教育形式。其內涵是對大學生有目的地實施道德影響活動,提高大學生道德覺悟和認識,陶冶道德情感,鍛煉道德意志,樹立道德信念,培養道德品質,養成道德習慣。在思想政治教育視野下,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目的是相通的,都是為了培養人,塑造大學生成為合格的社會公民。當代社會公民應該是全面發展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念的公民,法治公民和道德公民是核心價值觀所要求的,也是高校和大學生所追求的目標。但目的相通,并不意味著教育形式的相同,法律與道德本質的區別,注定了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相互獨立是發展的必然趨勢。首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目標一致性,決定了二者相互聯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行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國家和社會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發揮作用。所以,必須堅持一手抓法制,堅持以憲法為指導下的權利本位的法制教育,無論是法理信念、法治信仰,還是與生活聯系緊密的部門法都要以有效方式給予宣傳教育,使之深入人心,形成對法律的敬畏和信仰意識;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美德、培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既注重發揮法律的規范作用,又重視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特別是優秀傳統道德。以法治體現道德理念,強化法律對道德建設的促進作用,以道德滋養法治精神,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但問題是如何做到這一點,光有良好的愿望是不夠的。僅憑人的天性去行善往往是不可靠的,行為還需要借助法律規范來強制,進而進行教化。反之,只有法律的底限要求的不為,也很難促進人的全面發展,還需要道德的高層次為人的修養。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法制教育具有的普遍約束性和道德教育具有的層次性,要并行不悖,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應呈現出互動性與交叉性,在法制教育中體現道德精神,在道德教育中滲透法治元素,將二者的教育作用最大化。其次,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異質性,決定了二者獨立發展的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應將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厘清,法制教育解決的大學生權利保障問題,認清作為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法律普遍性約束。道德教育解決的是大學生的修養問題,具有層次性差別。當前大學生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均衡,形不成教育平衡支點,對于道德教育重視,忽視了法制教育,重勸導輕約束,重自律輕他律,重揚善輕抑惡,其直接的后果是道德教育效果空泛。要改變這種狀況,筆者以為,必須以法制教育的獨立發展為前提,加強法制教育在思政教育中的分量。形成一個國家、社會、學校、家庭全員重視法制教育的氛圍和環境,并且在理論和實踐方面給予認真研究,以形成獨立的教育科目。使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兩個輪子走路,羽翼雙飛,平均用力,形成合力,既避免道德教育的空泛又解決法制教育實效不足的問題。傳統的思想政治教育對德育教育的重視,削弱了法制教育的獨特性和固有本質,使得法制教育缺失了超越的形而上的哲學思維方式———法治哲思,造成法制教育的德育化,這是弱化法制教育的特征。法制教育實質為普法教育,是一種通識教育,它是一個系統性的社會工程,大學法制教育應是其中最為重要一環,如果法制教育忽略了法治思想的滲透,那么大學生思考問題的方式依然從道德考量,就會遵從于權威、人情和關系,最終會使得自身權利附屬于權力。這和國家、社會追求的價值目標是相悖的。弱勢的法制教育一旦與強勢德育教育結合,其后果很必然是依附于德育教育,使得法制教育效果呈現出道德教化的“高大上”,缺少了法制教育所應蘊含的法治精神。要改變這種依附情況,法制教育必須有其獨立發展空間。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推行以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蘊含著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是相互獨立的意境。二者在約束路徑上是不一樣的,法制教育是注重他律的教育,法治的本質其實也是在追求一種對秩序的認同,也就是對法治的認同和內化,強調的是從大學生內心中有一種所敬畏的邊界,樹立一種權利和義務的觀念,加強大學生對法律在本質上的理解,側重于對權利的彰顯。強調他律,對于個體來講,其所關注的是自己的外在行為合乎法律規定的約束,他律能夠充分限制個體的為惡,最大限度地約束人的不良外在行為。法律規范表達的最低層次的道德要求也是每個人都能達到的普遍性要求。道德教育注重的是自律,道德教育基于人性之善,道德境界是分層次的,是逐漸向上的,對人的德性要求是分層的。一個人作為社會中的個體,是需要在道德教育過程中不斷完善的,其追求的道德層次會越來越高。大學生的道德教育也是如此,其關心的是大學生自律情結,專注于義務的認同,在反思和自責的過程中,強化自新的修養,這是傳統儒家文化“修齊治平”的精華,也是古代君子之德所追求的境界。至此,大學生法制教育獨立于道德教育的發展是合乎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向和目的的。
二、加強法制教育獨立性的有效途徑
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獨立性發展,是由依法治國的基本國策決定的,也是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法治社會所倡導的,擺脫隸屬于道德教育的地位是由法制教育的特異性決定的。只有更好地獨立發展,才能夠更好地與道德教育有機結合,實現思想政治教育的保證作用。各高校應在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指引下,強化法制教育的理論研究,加強法制教育的內容規制,制定具體措施推進法制教育。
第一,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體系建設。從教師的法律素養到學生法制教育目標以及法制教育目標考核給與明確化,大學要有專門的法制教育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強化法制教育的課堂教學,增加法制教育教學課時。創新法制教育課堂教學的教材和教法,增加上課時數,僅憑十幾個課時很難談及大學生法制素養和法制意識的培養,建議單獨開設法制理念課程。要積極拓展教學時空,利用媒體、網絡、社團普及法律知識和理念。
1.2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的意義。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第一,加強法制教育是全面推進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需要。黨的十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概述為“自由、平等、公正、法制”,這也是衡量公民自身素質的重要標準。高校法制教育,以培養大學生的法制意識、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為根本目的,有利于提高大學生的綜合素質。在傳統的應試教育中,大學生的法制教育被當做法學教育,僅僅教授法學的一些理論知識,忽略法律素質的提高。只有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提高大學生的法律素質,促進大學生全面發展。第二,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是時代法治的要求。我國的一項基本治國方略就是依法治國,建設民主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建設者的大學生,只有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識,具備完善的法律意識,才符合時代法治和我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需要。第三,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能保證大學生健康成長。法制教育能幫助大學生提高辨別是非的能力,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法制觀和人生觀。
1.3大學生法制教育與德育的關系。
1.3.1大學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內容教育部、司法部聯合的《加強學校法制教育的意見》明確規定:“學校法制教育是學校德育的重要內容。”高校德育的內容,“已由單純的思想品德教育發展到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位一體的綜合性教育。”由此可見,高校的法制教育,本身就是德育的一部分。高校德育不僅要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還要使大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培養法律意識。只有加強大學生的法制教育,才能確保高校德育內容的完整性。
1.3.2法制教育能提高德育的實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內心的法律”。一方面,德育中的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道德等內容是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增強法律意識、弘揚法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礎,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中法的各項制度在制定與形成過程中既融合了思想、政治、道德領域對大學生的要求,又以國家意志的形式宣告和界定大學生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政治觀、道德觀的正當性。思想、道德和法律都以社會歷史與現實為立足點,在內容上相互影響、相互吸收,在實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撐,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影響社會秩序的要素”。總之,大學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它與德育融為一體,共同服務于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
2.大學生法制教育的現狀分析
1985年原國家教委決定在全國高等院校開設“法律基礎”課,經過多年的法制教育,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有了很大提高。但是,總結和分析法制教育的實踐,我們會發現,目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還是存在一些問題。
2.1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重視不夠。目前,各高校都開設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但重視不夠。例如,多數法律基礎課的老師都由社科部、政治理論教學部等老師擔任,部分老師沒有受過系統專業的法律教育,對法律知識不夠了解,無法保證教育效果。另外,由于課時的限制,老師講述的法律知識較少,無法在短時間內讓學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的知識,更談不上法律意識的培養。
2.2法制教育缺乏創新性。法制教育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實踐性。但很多學校在法制教育上,都選擇集中授課,傳授理論知識,而忽視了實踐教學環節,學生沒有機會參與社會實踐,會大大影響法制教育的效果。對大學生進行考核的方式也很簡單,采取考查試卷的形式,大多數學生為了考試只是對法律理論知識死摘要: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制教育能夠提高德育實效性。在依法治國大背景下,本文針對大學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提出加強高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關鍵詞:德育大學生法制教育聯系關系記硬背,并沒有真正理解所學法律知識,更不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一些實際問題,這都不利于大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
2.3法制教育的實效性不強。中國犯罪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康樹華所作的一項調查,調查顯示:大學生法制教育的實效性不太高,尚未達到國家、社會、公眾所要求的期望。
3.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法制教育的途徑
3.1加強課程教學改革。在課堂教學中,老師要注意將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整合起來,幫助解決大學生成長成才過程中面臨的思想道德和法律問題,增強大學生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和社會主義道德覺悟。2005年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課程調整,設置了“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這就要求教育者既注意法制教育與德育在性質、特點、形成及規律、作用、原則、內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相互區別,更在二者的相互聯系中探求有機整合。在具體的講授方式中,老師應盡量減少理論說教,更多通過一些典型的道德與法律案件對學生進行教育,理論結合實際,引發學生思考。既要激發學生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又要讓學生在真實案件中做出道德價值判斷。要讓道德和法律成為學生的信仰,而不是為了應試的教條。簡單地說,就是讓學生在實際生活中遇到問題時,首先要能想到通過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解決問題,讓法律思維優先,首先發揮法律的作用,將道德思維提升至更高層次。學生結合實際有效運用法學理論,并全方位思考和解決問題,初步達到整合德育和法制教育的目的。
3.2開展靈活多樣的法制教育活動。法律是實踐性很強的科學。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課堂上。需要更多的法律實踐活動豐富法律課堂教學。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堅持基本原則,綜合運用多種方式方法,強化法制教育的實際效果。
(1)組織學生參觀監獄,參加庭審,請一些法官或律師在校園開講座,組織學生模擬法庭,能夠讓學生更直觀體驗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和權威。
(2)隨時網絡的發展,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網絡環境開展。可以在各個高校建設高校法律教育網,在網絡上播放一些法制教育的案例和宣傳片,通過網絡進行法制教育宣傳,強化教育的時效性。
(3)充分利用電視媒體作用,通過觀看一些學生喜歡的電視節目,強化學生的法制意識。比如中央臺法制頻道和今日說法節目都很受學生歡迎,可以在師生中多宣傳。
(4)在學生中創建法律社團,鼓勵學生參與社團活動。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和以案說法等活動,增強法律的感染力,提高學生理解法律的能力。除了要宣傳法律的理論知識外,社團更要注重對學生實際法律問題的解決。例如對就業合同、貸款合同的解釋和分析,對于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糾紛方面法律的解釋和解決的途徑,等等。要讓學生意識到法律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同時,讓學生把理論和實際聯系在一起,比如在學生假期,可以組織學生社會實踐,去城市、農村的一些地區調查中國的現狀,結合課堂教育和社會教育,開辟新的場地進行校園法制宣傳。
3.3實行依法治校,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環境。“學校紀律實質上是一種不可替代的道德教育工具”。紀律是一種行為規則,是用來約束人們行為的規章制度和守則的總稱。各高校應該通過制定各種紀律、制度保證學校有一個正常的教學、科研秩序,依法治校,把學校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在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時,高校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使高校的各項制度合理合法。尤其是在涉及學生方面的規章制度時,可以讓大學生積極參與到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討論中,以人為本,尊重學生人格,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這樣才能更好地培養大學生遵紀守法的習慣,保證自我行為的規范。同時,學校對學生的合法權利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和保護,不能隨意地批評、處罰學生。對問題和糾紛的處理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和方法解決,讓學校的老師和學生都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總之,加強大學生法制教育,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重要保障,我們應該把德育和法制教育整合起來,培養大學生道德素質與法律素質,增強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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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石紅.論大學生思想道德教育與法律教育結合的價值基礎[J].思想理論教育,2007.17.
引言
中國傳統教育重德輕法的思想觀念使高校教育工作者沒有清楚地認識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內在一致性。社會的穩定、國家的鞏固、法制的施行、道德的建設,都需要法德并重,而教育是法制宣傳和道德建設的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結合,是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治國理念對高校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1 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關系
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各自具有質的規定性,使其相互區別,但在思想政治教育過程中,二者是相輔相成,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
1.1 在內容上相互滲透重疊
道德和法律之間的相互重疊滲透表現在兩個方面: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一方面,道德會隨著社會的進步不斷上升為法律規則,使法律體現一定的道德規范,在法律條款中凝結著立法者關于正義與非正義、合理與不合理、善與惡的基本價值判斷。另一方面,在人類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法律的某些規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內化為人的道德習慣,使某一些特定的道德習慣具有法律效力,國家的統治階級把人們所共同遵循的一些道德規范上升為法律。法律的規定,總是同人們關于社會義務和責任的觀念、關于捍衛人類權利和自由的觀念、關于公平的觀念、關于正義的觀念等緊密的聯系起來的。道德不但對于守法、司法、立法等法治環節具有關懷作用,而且體現了法治的精神和價值基礎。
1.2 在功能上都是調控社會的手段
道德教育能夠激發人們抑惡揚善的內在力量,道德教育要求人們為善,法律教育僅僅要求人們不為惡。道德教育首先強調的是人們要嚴于律己,如果某人的行為觸犯了社會行為規范,首先是來自于自身的愧疚和譴責,其次才是輿論和社會的譴責與抨擊。而法律教育首先側重的是他律,法律制裁和懲罰的是人們的犯罪和違法行為,它懲罰的不是人們的內心,人們不敢觸犯法律恰恰是因為法律制裁的嚴重后果。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可以優勢互補,如果二者結合能夠發揮其最大的功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調控社會的重要手段,高校既要使大學生樹立良好的法律觀念,又要培養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內外兼修,外力與內力互補協調,形成強大的合力,使其成為真正德才兼備的國家棟梁。
2 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的途徑
2.1 在認識層面要樹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對法律的一種皈依和認同,它的實質是追求法律統治和法律至上。守法的前提是信用法律。守法精神不僅強調人們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用自律守法取代他律守法,以自愿守法取代被迫守法,把守法作為一種社會責任和社會道德。要做到這些,首先在意識層面要樹立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結合的思想觀念。道德是人們關于光榮與恥辱、美與丑、善與惡等規范和觀點的綜合。只有把法律規則內化為自身的道德規范,才能產生最持久、最深厚的守法力量。這些要求我們的法律教育者,不僅要注重法律規則和法律知識的講授,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把法律規則和道德規范結合起來,只有兩者優勢互補才能真正發揮其最大的功效。
2.2 在教學活動中將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結合
課堂教學是對大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與道德教育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途徑。從教育內容來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結合主要在于德與法所追求的境界的融合、德與法教育價值導向上的融合、教育情感和教育理性的融合、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融合、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等方面。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結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把良好的道德情操作為最高要求,把法律作為底線,引導大學生在遵守法律規范的基礎上,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為更高的追求目標。教師在講授家庭生活、職業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規范和道德準則時,更應該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起來。例如,在講授誠信時,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其相互滲透,學生才能夠更快更深層次的理解這一德法兼備的原則,并且在將來的文化、經濟、政治生活中貫徹誠信做人這一原則。
2.3在實踐環節中強調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結合
作為課堂教學的延伸,社會實踐是對大學生進行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徑。因此,對大學生的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必須從課堂延伸到社會實踐中,延伸到社會生活中,社會實踐能夠使學生學以致用,把道德、法律、理論知識內化為自身的信念、情感和認知并最終養成良好的生活行為習慣。我們應該把課堂上傳授的知識與各種具體的實踐活動結合起來,結合學生所需,貼近學生的日常生活,增強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成效。通過社會實踐教育,大學生不僅能學會如何在生活中進行自主選擇,學會如何與人相處,與人合作,而且可以親自把所學理論加以有效的運用。
2.4 在學校的規章制度中,建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結合的機制
高校要按照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以《學校章程》為基礎,根據《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建立合理的規章制度,把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的目標、程序、要求和內容,量化為各項評選、評比活動的具體指標,融入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將那些符合社會公德,正義、平等、公平的道德規范制度化,適時地將學校生活、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規范轉化為規章制度、紀律或者法律。根據國家和人民意志以及社會的價值取向來構建大學生公民應該具有的公德意識和法制意識,以此來規范和調整他們的行為。
結語
“法治” 和“德治”的結合,要求我們將社會成員的法律素質和道德素質的提高共同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視野里,通過增強社會成員的法制意識來保證其道德素質的提高,通過高層次的道德引導來促進社會成員對法律義務的遵循。
筆者于2012年3月對我校學生隨機進行問卷調查,收回有效問卷1028份,其中護理學院438份,基礎醫學院227份,檢驗技術學院132份,藥學院106份,醫學信息系125份。問卷的內容包括學生接受法律教育的基本情況、對法律了解的程度、對法律運用的程度、對法律信任的程度,以及對法律教育的愿望。經過認真的核查分析,發現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呈一下特點:
(1)大多數人普遍接觸法律較早,但極其缺乏參加和學習法律活動、知識的經歷。調查顯示,各院系大學生在大學之前接觸法律分別為:護理學院74%;基礎醫學院98%;檢驗技術學院99%;藥學院95%;信息學院94%。但是,在學生填寫的問卷中我們缺發現了一個與之相矛盾的問題,當問及“你經常參加法律方面的活動嗎?”全校大學生選擇經常參加的只有8%,有時偶爾參加的為32%,從來沒有參加過占到60%。在被問及“你經常看法律方面的雜志嗎?”回答經常看的有11%,而偶爾看和從來沒有看過的占到了89%。當問及“你聽過幾次關于法律方面的講座?”竟然有59%的學生回答只參加過一兩次法律講座。這說明,當代大學生由于重視專業課程、外語過級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等的學習和準備,忽視法律安全知識的學習和掌握,自覺主動學習法律的主動性不夠。
(2)大學生擁有一定的法律知識,但在法治觀念上仍存在模糊認識,對法律體系的完整性掌握不夠,內涵理解不夠全面。在問及“你能區別違法和犯罪嗎?”大學生回答能和不能、說不清的分別為51%和49%,大學生法律素養有待提高。在具體的法律概念調查問題上,只有極少一部分學生知道在校學生不能建立的是勞動關系,而不是勞務關系或婚姻關系。調查顯示:我校大學生認為在校生不能建立的是勞動關系的有16%、勞務關系的有53%、婚姻關系的有31%,大學生對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不了解。大學生對法律知識掌握不夠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對法律分類混淆不清,使他們在實踐中很難用法律武裝自己的頭腦,容易造成學法、懂法和守法的脫節。
(3)大學生對法律功能的認識比較透徹,但在具體法律實踐中,法律信仰又表現的比較脆弱。當問及“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會通過法律解決嗎?”有82%的學生表示“會”,只有18%的學生表示不會。對法律運用方面,在問及“當你參加勤工儉學時,你有意向和用人單位簽訂用工合同嗎?”根據反饋結果,大學生表示“有”的是59%,表示“沒有”的也達到了41%。調查發現,我校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覺醒和增強,大多數人認為法律對自己的用處大,但大多僅僅停留在感性認識水平上,理性認識不足,缺少運用所學法律解決現實問題的能力,出現了“知行不一”現象。
(4)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比較迫切,認同法制教育在學校應該占有重要地位,但對于普法教育的形式應豐富多彩、行之有效。在問及“你認為法制教育在學校應該占有的地位是?”調查結果顯示,大學生認為“非常重要”和“重要”的占85%,認為“一般”的只有15%。而對于獲得法律常識的來源途徑的調查結果,有58%的大學生表示是通過講座和網絡以外的其他途徑來獲得法律常識。從統計數據反饋來看,當代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需求欲望比較強烈,絕大多數學生認為法制教育很有必要。在回答“你說知道的法律常識主要來源?”時,大多數人選擇了普法教育常規形式講座以外的其他形式,說明學校法制教育存在缺位,在教育方法和形式上應與時俱進,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讓大學生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2大學生法律意識調查結論研究分析
一、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表現
法律意識是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體系,是社會主體對社會法的現象的主觀把握方式,是人們關于法的理性、情感、認知和信念等各種心理要素的有機綜合體。從認識過程角度來看,法律意識既包括在感性認識基礎上形成的法律心理、法律認知、法律情感等,又包括屬于理性認識范疇的法律觀念、法律信仰、法律理論體系等。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既要有健康的法律心理,又要準確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礎知識;既要有正確的法律觀念,又要有堅定的法律信仰。近年來,隨著我國普法教育順利開展,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不斷提高,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但是我們通過對濮陽職業技術學院等五所大學的1000名在校大學生進行的“法律意識現狀調查”發現,現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仍存在諸多問題和偏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法律心理的偏失。法律心理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法律現象的表面的、直觀的感性認識和情緒,是法律意識形態的初級階段。雖然大學生在日常的學習和生活中接觸到的法律、法律現象日益增多,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心理,但相當多的大學生的法律心理是不健康的,存在偏失。調查顯示,被問及“與別人發生糾紛時,你首先會選擇哪種方式解決?”時,有64%的被調查者選擇私了,只有12%的被調查者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這說明有一大部分學生仍然抱有傳統的、與法治國家格格不入的、無訴是求的心理;當被問及“你認為我國現實生活中是權大還是法大?”時,有46%被調查者認為權大于法,說明部分學生看不到法律的作用,對我國法律存在不信任的心理。
2 法律認知偏差。法律認知是人們對法律現象、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它是形成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當前,大學生的法律認知狀況從總體上看存在較大的偏差,主要表現為大學生的法律知識仍然比較貧乏。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對法律的基本概念不理解或是理解不準確;對法律的本質、價值、法律關系等基本原理知之甚少,對各個部門法更是一知半解;對法律與道德、與政策等其他社會規范的聯系與區別分辨不清;對法律實現的途徑和形式也了解不多。對在校大學生“法律意識狀況”的調查顯示,對法律基本概念回答的正確率僅占67%,對法律基礎知識回答的正確率是59%。上述數字表明有相當一部分大學生法律基礎知識薄弱,法律知識水平不高。
3 法律情感淡薄。法律情感是人們對法律制度及規則所持的直接情感體驗,是人們依據現實的法律制度能否滿足自身需要而產生的喜好和厭惡的心理態度。我國大學生的法律情感比較淡薄,具體表現在:第一,大學生對法律缺乏親近感。調查顯示,雖然有66%的學生喜歡收看法制節目,但也只有18%的學生平時能自覺地學習法律知識,多數學生對法律不是很喜歡,缺乏親切感。第二,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不強,前已述及,在發生糾紛時,只有12%的學生選擇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而有88%的學生選擇采用私了或其他方式。第三,部分學生認為,法律作為統治工具是為掌握權力的人服務的,是管理老百姓的一種手段,因此對法律產生抵觸情緒。第四,有些學生認為,法律主要是規定人們哪些必須做哪些不能做,是限制人們自由的,因此對法律產生厭惡情緒。在問他們權與法的關系時,只有少數大學生認為法比權大,絕大部分人對法律的公平性、正義性持懷疑態度,這顯示出有些學生對法律的不信任,沒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五,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和信任感不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信任感最直觀的認識來源是對司法公正的認識,當對1000名在校大學生調查關于“你發現親人犯法時,你勸其自首嗎?”的問題時,回答“不勸”的占28%。這里的“勸”與“不勸”說明了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度。缺乏信任就對法律的依賴感也不強,大學生很難對法律現象及法律制度產生一種歸依。第六,大學生法律責任感方面缺乏。當問及“您在平時生活中是否使用法律手段維護權益?”回答“很少”或“沒有”的比例竟達到88%,這反映了大學生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是以一種法律的責任感去對待,不能勇于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 法律評價失當。法律評價是人們對于法和法律現象所做出的評論。法律評價是建立在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自己已經形成的法律觀念的基礎之上的。由于大學生的法律評價主要是基于對法律現象的一般認識和了解基礎之上的,因此很多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現象評價顯失允當。調查發現,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存在一定的錯位,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法律評價不高,認為法律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是可有可無的;有些學生過分夸大法制建設的困難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從思想深處藐視法律的作用;有些大學生對現存的法律制度的態度不明確;也有少數大學生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認為“一法就靈”等,所有這些對法律的評價都是片面的、不科學的,因而也都是錯誤的。
5 法律信仰缺失。“一個社會公眾對法律的信仰生成相當重要,它是一個國家法治化的關鍵性要素。正因為如伯爾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才會廣為流傳。成為所有祟尚法治的人們確信的一條真理性原則。”。法律信仰是人們對法律所抱有的堅定不移的信念,并以此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法律信仰表示的是人們對法律的一種尊崇敬仰的態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統治的一種姿態,是對法律的忠誠,是對法治的一種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在法律意識結構中居于最高理性層次。然而,大學生的法律信仰狀況卻令人擔憂,主要表現是:第一,部分大學生對法律規范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從。第二,部分大學生對我國的執法和司法狀況有普遍的失望和不滿,這種失望和不滿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負面評價和消極態度,反映了大學生對法律的疏遠、懷疑、排斥的心態。第三,雖然大多學生都能自覺地遵守法律,但究其原因或是因為道德的要求,或是因為對法律的畏懼,對法律遠遠沒有達到熱愛和信仰的程度。第四,調查顯示,52%的大學生把社會主義道德要求作為行動的指南,21%的大學生把模范人物作為行動指南,僅有27%的大學生把法律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這一數字足以說明大學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6 權利意識薄弱。權利意識是人們對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認知、主張和要求,以及對他人認知、主張、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會評價,它包括權利認知、權利主張和權利要求等因素。由于對大學生法制教育存在諸多問題,大學生的義務觀念得到了強化,但是大學生權利意識卻相對薄弱。第一,權利認知模糊:部分學生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享有何種權利,也不知道行使權利的途徑和方式。第二,對群體權利的漠視。相對而言,大學生們比較關心的是個體權利,而對群體權利相對漠視。第三,大學生的權利主張和救濟存在不合理性。有的大學生不敢維權。特別是面對學校侵權時,覺得自己無法跟學校抗衡,忍忍算了。
二、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原因分析
1 中國傳統法制文化的負面影響。中國傳統文化至今仍然影響著中華民族的思想和行為方式。同樣,其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植既有正面的積極的效應,更主要的是負面的影響。首先,中國歷史幾千年的“人治”等法律制度和文化,使人們形成了傳統的“重人治、輕法治”的思想,這種思想至今仍殘留在許多人的潛意識中,影響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提高。這使大學生難以產生法律情感,難以形成法律至上的觀念,難以確立法律信仰。其次,在傳統的儒家“禮治”思想的熏陶下,人們重德輕法,道德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最主要的手段。這種思想嚴重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依賴感,使大學生對法律的評價失當。再次,我國古代的法律是以義務為本位,強調人們對國家、對統治者的義務,而不是人們的權利,并且權利和義務是完全分開的。由于人們不具備基本權利的觀念,所以他們對于任何自身基本權利被剝奪、被蹂躪的事實很少從法的角度去考慮其是與非。傳統的義務本位觀念的影響致使大學生權利意識淡薄,極易使大學生對法律產生厭惡、排斥等不良的法律心理。最后,傳統厭訟、懼訴的觀念使人們以無訟為有德,以訴訟為可恥,對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賴感,影響了大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轉貼于
2 不良的法治環境消極影響。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順利進行,到目前為止,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無法可依的現象已基本結束。但法律完備并不等于建成法治國家。我國正處于法治社會的建設時期,有許多不盡如人意的問題,如有法不依的現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的問題時有發生;違法不究的現象屢見不鮮;權大于法、情大于法、錢大于法的問題比比皆是;等等。這種不良的法治環境勢必影響大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感,極易產生對法律的失落感,影響大學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情感,進而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評價和法律信仰。
3 高校法制教育缺陷的不利影響。首先,高校對大學生法制教育重視不夠。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課雖為大學生的必修課,但學校一般會作為考查課,且學分相對較低,多數學生不重視。正是由于高校對法制教育重視不夠,使學生沒有足夠的時間學習法律,同時也不重視法律,勢必影響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和法律評價。其次,法律教學內容的偏失。在法律課堂上,教師往往只側重于某些法律知識的傳授,忽視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過多地強調學生應遵紀守法、履行義務,而忽視權利教育。這種教學內容的偏失不利于學生權利意識的形成和正確的法律觀念的確立,同時也影響了大學生學習法律知識的積極性。再次,法制教育的途徑單一,教育手段相對落后,教育方法比較簡單。法制教育是一項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綜合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仍普遍局限于傳統的“灌輸式”的課堂教學模式,側重法律理論知識的傳授,忽視了實踐性教學環節。這種單一的教學模式’,不利于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最后,法律課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待提高。高校大部分法律課的教師由社科部、學工處、德育處、團委或宣傳部的工作人員承擔,法律專業科班出身的教師相對較少,他們的法律素質必然會影響大學生正確法律意識的形成。
三、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有效途徑
我國著名法理學家孫國華指出:“社會主義法律意識不可能自發地形成,而必須有意識地培養。”“高校對培養和匡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下面僅從高校的角度人手,分析匡正大學生法律意識偏失的途徑。
1 法制教育應當常態化。大學生法律認知水平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靠不足半學期的法律課程。因此,提高大學生的法律認知水平必須有足夠的法制教育時間作保證。所以,高校一方面應當充分發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開足法律課程,保證法律課堂教學質量;另一方面,應加強對大學生的日常法制教育,通過舉辦法制講座、考察法制教育基地、開展法律知識競賽、建設法制教育網站、定期播放法制教育節目等多種形式,使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常態化。
關鍵詞:
法治;高校;學生工作
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在中國特別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雖然法律制度在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也已形成,法治這個詞雖然被提及的很多,但是能真正深層次的剖析法治內涵、深刻領悟法治思想,對國人來說,卻是少數。國內,關于法治文化的著作還是頗豐的,但大都涉及到國家層面。對于高校法治文化,國內研究起步晚,成果不多。目前有部分學者、高校教師對高校法治文化有過相關問題的研究,大都著眼于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結合的觀點。就國內而言,法治校園建設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高校行政法治理論”、“通過法制宣傳來推進法治文化建設”、“高校法治文化的培育”、“高校法治文化建設對策研究”等方面。真正的利用法治理念去重構高校學生工作方式方法的研究實踐還比較少。作為高校運行體制中極為重要的一環,加強學生工作的法治建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高校學生工作嚴重缺失“法制”
(一)高校學生工作人員缺乏充分的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
目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人員普遍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法治意識也比較單薄。從高校學生工作的人員構成來看,這些人群主要為管理專業或者教育專業出身,其在管理及教育等問題上是具有專業性的,但是對于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是有缺陷的。受傳統的高校學生工作內容和工作方式的影響,一些工作人員的法律知識還不夠完善,大多數學生工作人員對高校學生工作性質的認識仍然停留在“行政管理”的層面——即上傳下達學校和學院的有關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據了解,部分從事學生工作的人員對于行為依據的文件性質無法做出正確區分,不清楚法律與政策的區別,這不利于工作人員對于自身工作價值的定位。結果往往會導致學生工作的落實以領導的個人意志為主導,學生工作者追求領導和同事的滿意和認可,而非真正有利于學生的成長和發展。一旦出現了法律問題,由于他們缺乏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對事件認識不清,理不清頭緒,無法正確有效地解決問題。更嚴重的是,有些學生工作者在既不能從根本上合理地解決原有問題的同時,反而制造了新的更大的問題。例如,某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員在查寢時發現有外來的同學留宿在一個寢室,在未充分了解事情原委的情況下,就對原本住在該寢室一名學生給予了記過處分,引起了該名學生的強烈不滿。但是研究生管理人員仍只使用批評教育的方式處理事件,忽視了學生依法享有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忽略了在作出處分時應向學生告知理由和依據的程序。這就是高校學生工作人員由于缺乏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導致的學生工作上的重大失誤。
(二)欠缺體系化的法治運行方式
在我國當前的高校學生工作中,整個工作隊伍普遍缺乏法律知識和法治意識,沒有形成體系化的法治運行方式。這就導致了當前高校學生工作法治化的很多工作無法落實到位,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具體實施層面上缺乏制度基礎,工作難以實現價值最大化。在國家推進依法治國戰略的大背景下,越來越多的情況是需要運用法律知識,從法律層面去應對去解決的。高校學生工作針對的主體是學生,是具備相當自我認知能力的大學生,而在我國相當一部分高校的學生工作管理實踐當中,“領導決定一切”,“學生必須絕對服從老師的命令”成為一種主流的管理方式。對學生的合法權益很少甚至根本不加以考慮。學生工作人員在處理學生問題事件時,首先想到的就是以命令、強制要求的方式去管控學生。從沒考慮是否應該通過正規的法律渠道去解決學生之間的問題和矛盾。只有當問題無法調解,事態嚴重時,才想到訴諸法律,求教于法律專家。亟需從制度層面構建起成體系化的法治運行方式,運用法治思維處理相關問題。
(三)相關法律問題日益復雜多樣
大學存在著教育活動以外的其他社會生活關系,因此大學中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也復雜多樣。當前,高校學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黨團建設、勤工助學、就業指導、獎貸困補等等。與此同時,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貸款制度、學費制度等也因適應時展而興起。學校與學生,學生與教師,學生與學生,教師與教師,之間形成的民事法律關系,以及因相關行為觸犯行政法規或刑事法律所產生的相關法律關系都日益增多且復雜起來。這些關系都需要相應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法規調整。而且,很多時候一件行為事件中往往涉及多種法律關系。例如學生之間打架斗毆的暴力行為,其既涉及到教育行政管理關系,也涉及到民事賠償和刑事處罰等相關法律關系和規范。也就是說,它們一方面體現著主體之間的行政關系,另一方面還體現著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以及刑事法律上的法律關系。
二、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法治介入必要性
高校與中小學教育不同,它面對的是更為成熟的學生群體,這些人的學習、生活、心理健康、人際交往、社會適應性的養成、就業成才等等,都需要學生工作者的參與和投入,因此也就對高校學生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現有的學生工作管理模式仍屬于一般事務型的管理,主要側重于上傳下達與學生相關的事項,對于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和個體差異關注較少。在學生工作中,管理人員行使自主管理權對違反了學校相關規定的學生做出處罰時,往往是以學生工作人員個人的主觀意見去考量的。或者即便不是個人的主觀意見,是依據學院的一項規章制度做出處理時,該規章制度是否符合法治精神也是有待檢驗的。顯然,目前大部分的學生工作管理缺乏符合法治精神的正當程序,至少可以說,高校還尚未形成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手段處理學生管理問題的意識。例如如果要對學生做出處分決定,是否應該召開專門委員會聽證?在了解事情原委時,是否學生管理部門應該制定一定的調查程序并開展調查?學生是否享有辯解和申訴的權利以及具體的程序是什么?如果要實施處罰,如何實施等?以及現有的相關規定和處理程序是否符合法治精神?這些均是高校學生工作中法治原則的重要衡量指標。權利可以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利益,也可以給人類社會造成深重的災難。如中國古代不乏將國家治理得井井有條的明君,也確實存在把國家搞得民不聊生的昏君。帝王手中的權利都是無上的,區別就在于權利是否得到了合理的使用。因此,在高校學生工作中,權利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就尤為重要了。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法治介入意味著高校學生管理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制約,使高校學生管理行為減少人治的主觀成分,增添法治的理性要素。
三、高校學生工作法治化建設的基本途徑
(一)高校學生工作者法律素養普遍亟待提高
高校學生管理的直接管理者就是從事學生管理的工作者。在高校學生工作中,需要管理隊伍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如前所述,當前,我國高校學生工作者的法律素養并不高,更不談運用法治思維開展工作,處理問題。高校可以利用其自身優勢資源,如可以從法學院選派教師制定一些針對性課程對工作人員,進行一些法學理論的相關培訓,讓這些工作者掌握法律專業知識,提升自身法律素養,在工作中能夠運用法治思維處理問題。管理者法律素養的提高是高校學生工作法治化進程中最為基礎的一環,管理終其根本是人,只有提升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素養才可以推行法治化建設。高校學生工作者法律素養的提升也為更好地推動學生工作法治化建設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建立成體系的法治化工作運行體系,立足實踐,不斷完善工作方法
高校學生工作包含很多內容,涉及的工作多樣且復雜。這樣一個龐大復雜的工作需要法治化運行體系。盡管高校是為眾人稱羨的“象牙塔”但它并不是脫離社會的存在,社會的發展進步也深刻的影響著校園。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學生有了更為廣闊的空間去選擇和接受不同的思想文化。因而,社會上的各種思想文化和價值觀念都會對當代大學生產生巨大的影響,當代大學生價值觀念也就呈現出多元性的特征。例如,隨著信息技術的迅速發展,網絡成為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主要平臺,互聯網對大學生的學習、生活乃至思想觀念起到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科技的發達使校園與社會的距離進一步縮短,在高校學生工作中面臨的新問題、新挑戰也更多。同時也出現了許多新型的法律問題,這些問題是隨著社會的發展新出現的,這就需要工作者立足實踐,與時俱進不斷調整完善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者法律素養、構建成體系的法治化運行體系這些都為立足實踐完善工作方法提供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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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人類文明的不斷進步,大部分人們逐漸深刻地認識到水土資源的重要性、特殊性與有限性。我國是人口大國,人口在不斷的增加,而經濟也必須發展,因此,有效的水土資源必然承受著更大的壓力;而長期的生產活動中,大部分人沒有具備預防保護意識,目光短淺的“掠奪式”經營方式破壞了良好的生態系統,造成大量難以恢復的水土流失,很多地區由于土壤侵蝕嚴重發生嚴重的災害,甚至威脅到人類的正常生活與生命安全。因此,水土保持工作必須重視,還必須得到不斷的研究與創新,才能針對更多的問題展開對應的解決。
1人為水土流失主要原因分析
1.1人口數量的快速增加
人口增長過快與資源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是必然存在的,而且隨著實際情況的惡化矛盾更加突出。在較長時間內無法對人口過快增長的問題進行改善,尤其使廣大農村為了減輕人口對糧食需求帶來的一定的壓力,對森林、草被進行大面積毀壞,并實現開荒種糧,而高寒山地區輪耕、生荒種植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直接導致草被資源資源被嚴重破壞,水土流失的情況越來嚴重。
1.2陡坡開荒,掠奪式生存經營
陡坡開荒的情況在我國普遍存在,而且部分地方坡度比較大,開荒之后不斷的耕種導致土壤中的有機物質大量流失,加之某些地區肥料短缺,群眾為了加強土地生產力,在疏林草地進行開荒與產草,并燒毀之后作為肥地,最終土壤被寢室,尤其是陡坡地區,在實際耕作過程中為了提升耕作施工的便捷性,通常采用順坡開采種植,這是加快表土流失的主要因素孩子一。
1.3不可理的資源開發利用與經濟建設忽視了水土資源保持
隨著黨的之后,城鄉建設與農村鄉鎮企業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效益,當前建筑占地的超額限度不斷增加,而且跟隨而來還有開礦、挖礦、山石開采、取土,點多而分散的局面在我國各大地區是普遍存在的。以往并沒有經常性機構與人員開展預防監督工作的情況下,很多生產項目沒有實施水土保持部門的相關審批就開工,而且對資源進行開放利用,并取得良好經濟效益之后,沒有對已經破壞的場地進行及時的恢復與養護,這也是導致水土流失日趨嚴重的主要因素之一。
2預防監督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性
當前雖然部分地區在水土保持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從水土保持工作的歷程來分析,還可以在這些方面得到啟示,并進一步加強。
2.1預防監督是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大前提
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首先就要做好預防工作,并且要落實到工作細節當中,就是說可以在治理投入上適當降低一點,但是預防監督工作必須要加大投入,被動治理只會讓水土流失更加嚴重,而主動預防才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從相關資料顯示,雖然有積極的被動治理,但是必然也會造成地區經濟發展的阻礙,甚至威脅到人類的生存。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涉及到預防與質量兩個內容,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不能只重視一個方面,畢竟很多特殊情況需要特殊的手段來進行解決。國家頒布了《水土保持法》,與1982年頒布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對比分析來看,不同之處是水土保持工作有“預防并重”轉化為“預防為主”。
這是一次根本上的轉變,也就體現了預防監督在水土工作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因此,水土保持工作要從宣傳手段入手,加強法制宣傳與法制建設力度,要將“預防”的意識傳達給所有人,將全面貫徹實施水土保持法放在第一位,切實做好預防監督工作,進而依法加強保護水土資源的力度與質量。
2.2預防監督是鞏固水土保持的唯一途徑
水土流失治理過程中若是沒有重視預防監督工作,水土流失的情況將無法真正治理,相關部門要將水土保持工作真正納入依法保護與依法治理的范圍中來,宣傳教育要不斷加強,讓全社會都有保護水土資源的意識,以預防監督促進與鞏固水土保持治理的成果,這樣才算是從根本上將惡性局面成功扭轉。
2.3預防監督是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識和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手段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水土保持事業開始走上了法治化的軌道,國家將水土保持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從中可以看出《水土保持法》有一個明顯區別于其他法律的特點,即其重點不在于資源的開發和利用,而在于資源的保護,并針對生產和建設活動中可能產生破壞水土資源的行為作出了要求生產建設者必須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規范性規定,這也決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點是預防監督執法。水土保持法頒布以來,各級都把宣傳貫徹水土保持法作為監督執法的工作重點,利用不同形式、通過各種渠道開展了多層次、全方位的宣傳活動,使全社會的水土保持意識有了很大提高,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工作,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監督執法體系建設,并積極開展好監督執法工作,以預防為主的水土保持方針一定能在全面得到貫徹落實。
3結語
總之,水土資源保持工作必須作為一項長期堅持的基本國策,要將地方人民政府防治目標責任制實行,由此可見,新形勢下,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水土保持的緊迫性與重要性,也明確了國家對水土保持工作的高度重視。隨著全民意識的提升,還需要堅持加強預防監督工作,必須以預防方針為主加以貫徹實施,才能真正防止人為水土流失情況的出現與惡化。
在改革開放春風的沐浴下,我們的物質生活得到了極大的改善,思想觀念日新月異,但是不可否認的在思想進步的同時也伴隨著某些糟粕,造成一些道德的淪喪。比如說,離婚率的不斷攀升體現了婚姻自由程度的提高,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大多數父母在追求自己第二春幸福的時候,卻忽略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教育,以及他們的心理健康。有的父母甚至惡意地不撫養、放任孩子,使他們失去父母的關心和保護,從而使他們對生活和社會失去了信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即使有些孩子沒有犯罪,但是在他們的心理永遠都會留下一片陰影,這成為人格不健全和心理不健康的潛藏因素。
對于這類事情,我國的法律并沒有進行完整調整和規范,只是有零星的法律條文或者是法律原則涉及這個方面的新問題。例如摘要:在婚姻法中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以及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即使是在刑法中也只是規定了遺棄小孩只有到達情節惡劣的時候才構成犯罪,才能剝奪父母老年的贍養權。其他的情形比如說,父母只給錢撫養但不教育,或者既不給錢撫養也不教育,或者遺棄小孩但是沒有達到情節惡劣的,法律都不能調整或規范,而這個時候靠的僅僅是道德的調整。我們只能說這個父母不好,那個父母狠心,但卻不能為這些孩子做什么。法律只規定了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也規定了他們不履行撫養義務時子女可以要求他們給付撫養費用,但卻沒有明確具體的救濟辦法,唯一的救濟方法也只不過是社會輿論譴責一下,并不能切實的給以未成年人保護。
因此,筆者認為正確處理法律和道德的關系,將道德譴責上升為法律責任的承擔,使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從而使這個新問題能夠得到更好的解決。
一、什么是贍養抗辯權
筆者認為,贍養抗辯權是指摘要:父母在子女未成年時沒有善意的履行撫養和教育義務并且沒有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時,成年子女得享有對其年老父母贍養義務的抗辯權利。善意履行包括為子女健康著想,健康包括身體健康和心理健康兩方面。撫養不但包括物質的撫養也包括精神的撫養。只有身心健康的人才算是一個具有健全人格的人,關愛未成年人,關愛未成年子女,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事情,更是一個國家的職責,一切都要從娃娃抓起。
目前,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因為家庭原因,父母或離婚,或疏于管教,或放縱任由。對于沒有履行撫養和教育義務的父母,法律并沒有規定有效的辦法加以解決和調整,僅規定了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卻沒有規定當父母連這一規定都違反的時候,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余下的也只是由道德進行譴責。但是,道德的譴責是不夠的,我們需要道德化的法律。因此,在婚姻法中明確贍養義務的抗辯能有效的解決履行未成年子女撫養義務的新問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的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一個父母,當他意識到假如他不善意的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義務,便會失去老年被人贍養的權利時,或許鑒于法律的威懾力,父母們就不會那么輕易地拋棄自己的孩子。中國人都有養兒防老的古話,但大家是否想過,你生而不養,養而不教,試問,你的孩子長大成人后他會對你盡孝嗎?關愛是相互的,撫養和贍養也是相輔相成的,我不認為這樣做是同態復仇。同態復仇是屠戮的,殘暴的,混亂無秩序無休止的報復行為,而贍養抗辯是合法的,合理的,是符合社會秩序要求的。
二、贍養抗辯的法理基礎
筆者認為,贍養抗辯的法理基礎如下摘要:
1.道德不能窮盡一切,法律是彌補道德缺陷的有效規范。道德治理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約束存有一系列缺陷。比如,非確定性易導致過度彈性、自覺自律性易導致缺乏普遍有效性,非普遍性易導致標準多元化,過多至善理想性易導致缺少寬容和衡平。它們使得道德治理相對于法治而言,不能作為單獨的國家治理方式而起功能。換言之,法律化了的制度文明比道德化的人格魅力在防止人性缺陷方面更重要、更可靠、更持久。唯有法律化的制度文明方能提供一種既能使壞人改過自新又能使好人不蛻化變質的可靠機制。所以當父母不履行他們應該履行的義務時,而違反這樣的義務又不會給他們帶來什么可制裁性的法律后果時,僅依靠道德譴責尚不能實現本質秩序時,應將這樣的道德法律化,使其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
2.撫養和贍養是互負對等給付的權利和義務。每一個人都應該對他的所作所為負責,他不可能在他應該盡責任的時候逃避責任,而在日后卻可以享受他原本應履行義務而得享有的權利,筆者認為,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在一定的條件下,有義務的履行才有權利的享有,有權利的享有,必定有義務的履行。
3.公正的法律是體現正義的法律,正義的法律包含道德化的法律。正義的法律筆者認為包括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和具有實際操作性和執行性的法律。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又包括純正的技術性法律和內涵豐富的法律,而道德化的法律正是內涵豐富的法律的體現,法律要服從道德的正義性價值取向,法律不應該僅具有技術性而無內涵性,有內涵有人性的法律才是真正意義上的良法,才是真正具有正義核心的公正的法律。
4.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這是婚姻法賦予未成年子女受父母保護和教育的法定權利。假如不對未成年人依法進行保護,孩子這一國家未來的源泉就很輕易被惡性的世界觀侵蝕,從而使人才更替出現斷層。因此,“德教”應從娃娃抓起,讓孩子從小就受到愛的教育,由自愛到愛人、愛國、愛動物乃至愛所有優秀的傳統教育并形成良性循環。
三、贍養抗辯權體現著道德和法律的辯證關系
1.家庭撫育既是道德調整的內容,也是法律調整的內容。道德偏重于強調撫育的精神方面,法律偏重于強調撫養的物質方面。由于道德和法律起功能的手段不同,導致實際生活中家庭撫育的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有所失衡。撫養義務人履行物質贍養義務較好,履行精神撫育義務較差;撫養權利人在精神撫育權利沒有保障的前提下,并未因物質贍養權利的實現而感到幸福、快樂。因此,從法律重視這一新問題,是實現正確處理法律和道德關系的要求。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不可偏廢。道德是立法的價值基礎,是執法和守法的不可或缺的精神條件,法律是內在道德提升的外在條件。任何法律都不可能跨越道德的底線,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限度。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服從道德的正義性價值取。法律能使道德規范化,使其上升為法律規則或者法律原則,使其具有強制執行力或是威懾力,和權威性。道德對人的約束,是從內到外;法律對人的約束,是從外到內,兩者是有機的結合,相輔相成。贍養抗辯權立法創意來源于道德對不善意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的譴責,而通過對贍養抗辯權的立法又可以提升人們的內在道德修養。由此,贍養抗辯權不再是法律和道德的背離和相對,它將法律和道德有機的結合起來,原來僅能依靠道德來約束惡意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現在可以通過法律調整得以實現,從而有法可依,有法可懲。使得那些漠視道德的人不能再漠視法律。
2.贍養抗辯權不但體現了法律和道德的聯系,同時也說明了法律和道德是有區別的,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混為一體摘要:
(1)法律和道德雖然都是上層建筑但兩者承擔的功能是不一樣的。法律的功能主要是明確規則規范人們的外在行為,通過指示和預示,是人們在進行行為操作的時候有方向性和預示性,而道德則是從人們的內心調整人的行為,使其調整具有自覺性,體現一定的內在素質和文明程度。贍養抗辯權通過法律規范的形式固定下來后,就意味著相關法律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變得明確起來,也就是說父母在撫養未成年子女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否則就有可能承擔失去年老由成年子女贍養的法律風險,因此就使得人們行為時有明確的方向性和預示性。而道德則不具備這一功能,能盡心撫養孩子的父母在道德層面上體現是內在的優良素質和文明程度,是他們對子女的愛,所以他們在履行撫養義務的時候依靠的僅是道德的自覺性的體現。
(2)法律和道德兩者的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法律以有形的形式直接體現統治階級的利益和統治方法,而道德則是以隱形的方式調整社會秩序,由內而外的控制人的外在行為。在立法上明確贍養抗辯權的法律地位,不僅是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的客觀要求,也是社會主義統治階級實現其利益的要求。我們的統治階級是世界上最先進的階級群體,所以我們不能忽視弱勢群體的法益,未成年人是一個需要保護的群體,同時他們也是國力的生力軍,假如不以有形的法律對他們的受撫養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還僅是以道德這種隱形的社會秩序調整方式來調整就有可能會造成惡性循環。
(3)法律和道德的效力也不一樣,法律有國家的強制力作為后盾,具有直接的可執行性,而道德作為一種非正式制度其約束性有存在局限,僅僅是依據道德譴責,或是社會輿論來實現起效力。贍養抗辯權在法律上的確立,使原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道德譴責得以在現實實現,有了強制力和執行力。綜上所述,贍養抗辯權彌補了道德機制的缺陷,同時也體現出道德和法律的區別。它們不是一體的,它們有各自功能,它們的表現形式以及效力都不一樣。
四、贍養抗辯權體現著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的優秀立法精神
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是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的最好體現。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義務是法律的明確規定,體現著深刻的道德內涵,因為父母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完成的不單單是自己家庭延續的職責,更重要的是完成一個國家,一個社會延續的使命。對子女的關愛,撫養,是社會道德的普遍要求,將這一道德要求上升到法律規范的保護,是道德法律化的最好體現。而婚姻法將這一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并加一規定和調整,以這一道德為立法基礎,蘊涵道德要求,正是法律道德化的體現。由此可見,有必要是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
1.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符合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發展的客觀要求。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明的必然選擇。
2.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法治和德治結合的重要途徑。法治和德治結合的思想,是反映德治要求的法治和法治制約下的德治的結合,離開法治空談德治或離開德治奢談法治,都不可能實現法治和德治的正確結合。而要實現二者的結合,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是其重要途徑。
3.在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過程中應當警惕不能將道德和法律、德治和法治對立起來、割裂開來,輕視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功能,不能將道德和法律、德治和法治混同起來,曲解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必須正確熟悉德治和人治的區別。正確熟悉德治和人治的區別。
五、贍養抗辯權法律地位突顯的必要性
1.教育的重點對象是少年兒童,家庭、學校應把尊敬長輩,保護老人作為道德教育的重要內容,使他們從小懂得敬老尊老是晚輩應盡的義務。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公民進行有關家庭撫育的法制宣傳教育,要把《憲法》、《婚姻法》、《刑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作為宣傳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宣傳教育,使公民自覺自愿地履行撫養義務,維護撫養權利,促進關愛未成年人,保護幼小,托起明天的太陽等風尚的形成。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撫養和教育孩子,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把這一美德上升為法律規范,有助于在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規范之下調整家庭關系,促進家庭穩定和社會發展。
2.在立法中明確贍養抗辯權的地位,有助于從道德和法律中提升人性。贍養抗辯權是一種具體的權利,它明確了應當進行撫養和教育的先行義務。種豆得豆,種瓜得瓜是一句古話,明示著有因必有果,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千年古訓。要是一個不稱職的父母在其應當履行本應履行的義務時卻逃避履行,那么我認為,他當然的應該不享有由于履行此義務而帶來的相應的權利,子女在成年后,父母年老需要贍養時,得享有贍養抗辯的權利。只有明確這樣的相應因果,才能使人們明白不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撫養和教育義務的相應法律后果,規范日常行為,從而在法律和道德中提升了作為一個人本應具有的善良和負責的人性。
3.突顯贍養抗辯權的法律地位是正義的法的要求。亞里士多德稱摘要:“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進于正義和善德的制度”
(1)奧古斯丁主張摘要:“法律就是正義。”
(2)格老秀斯指出摘要:“法律乃是正當理性的命令,它依據行為是否和合理的自然相諧和,而斷定其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
(3)簡言之,法律應以正義作為其主導性價值早已是人類社會的一種共識,正如摘要:“法律若以正義實現為追求,該法便是善法;舍棄了正義的價值標準,法便是惡法。惡法不為法,人人有權予以反抗。”
(4)同樣,道德所體現的內在精神也是對社會理想的追求。理想性是道德的靈魂。道德總是想以“應然”的價值指令把社會生活引向理想的層次,具體包括生活的幸福、人際關系的和諧、社會秩序的穩定等,同時也包括人類所一直執著追求的公平和公正。
因此,一個不稱職的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時不撫養他,不教育他(她),使他(她)的物質生活和心理健康遭受損害,而這個受了損害的孩子長大后還要贍養他的不稱職的,甚至可以說是逃避法律責任的父母,這樣的法律是正義的嗎?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嗎?筆者認為回答當然是否定的。
六、結語
中國是一個正在發展中的現代法治國家,不但公民的法律意識要提高,更要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要使平等享有權利,積極履行義務的法律觀念深入人心。美國法學家米爾恩指出摘要:“其實并非如此摘要:圣徒精神和英雄主義是在超越職責要求的行為中展示出來的。但是,在得以具有超越職責要求的行為之前,必須先有職責。圣徒精神和英雄主義的概念是以義務概念的存在為先決條件。圣徒和英雄們比道德要求于他們做的更多。”我們當然不能忘掉孝敬父母的傳統美德,但是我們同樣不能夠讓一個不稱職的父母濫用權利,我們應該樹立獨立的法律意識,在法律中體現優良的傳統美德,在道德中升華正義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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