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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大全11篇

      時間:2023-09-08 17: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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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設程序法規

      篇(1)

      1 建設法規課程概況及知識架構

      建設法規課程是土木工程專業的一門專業選修課。通過本課程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工程建設領域方面的法律知識—建設法規,了解工程建設相關法規的立法目的、原則、程序,了解工程建設法規的執行與守法;使學生受到基本的專業的法律法規知識訓練,熟悉、掌握土木工程專業人員執業應具備的法律法規知識,以增強工作中的法律適應意識,樹立法制觀點,從而培養學生今后進行相關專業工作過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意識和法律運用手段的能力。

      整門課程的知識單元、知識點及學時分配如表1所示[1]。

      2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基本要求及知識重點

      本課程是研究工程建設程序各階段中基本法律內容的制訂、法律制定的原則、法律要件的構成、法律適應的條件、法律的效力、法律的執法與守法。主要學習內容有建設法規的體系構成;工程建設程序法規;工程建設執業資格法規;城市及村鎮建設法規;工程發包與承包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等建設過程中的主要法規。通過課堂教學,習題、課堂討論、社會調查,要使學生達到下列基本要求[1]:

      ①掌握建設法規的基本概念,建設法規的體系、立法的基本原則及其實施辦法,并了解建設法規整個法律體系中所處的地位;

      ②了解我國工程建設階段和環節的劃分,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程序的概念及工程建設前期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的工作內容;

      ③了解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基本情況;了解和掌握我國工程建設執業資格制度的概念、有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及關鍵崗位執業資格管理的內容;

      ④了解城市規劃及村鎮規劃的概念及我國城市規劃的立法概況、城市規劃編制的方針和原則、審批制度等,熟悉保證城市規劃實施的法律規定;

      ⑤了解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方式和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并掌握建設工程承、發包的概念,建設工程承、發包中關于招、投標人的資格及各個階段的法律規定;

      ⑥了解我國現行的有關工程勘察設計的法律規定,掌握工程勘察設計標準的概念、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及設計文件編制的要求;

      ⑦了解工程監理的作用、工作程序及內容,理解并掌握工程監理的概念及監理工作中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商各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⑧了解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內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職能,熟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各項教育、保證、處理制度;

      ⑨理解建設工程質量的概念,了解工程建設質量體系的認證工作及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相關制度,熟悉工程建設過程中各建設行為主體質量責任的法律規定;

      ⑩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合同索賠的概念,了解建設工程合同的約束力、合同簽定和履行的原則及合同主要內容,掌握建設工程合同索賠的原因與依據,熟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及合同的保全制度。

      此外,根據課程內容以及實際工作中所常遇的問題,同時做好學生的知識與能力的培養,建設法規課程教學的重點應放在以下內容上:

      ①工程建設的基本程序與內容;

      ②工程建設執業資格的認可與管理;

      ③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執行與監督;

      ④工程建設監理的內容與監理工作的開展;

      ⑤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執行;

      ⑦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法規的內容與履行;

      ⑧城市規劃內容與實施的法律規定。

      3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

      本課程內容多,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法律法規制度不斷健全完善,為達到大綱規定的要求,必須精選內容,研究教學方法,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2]。在教學方式方法上宜采用課堂講授、專家講座、社會調查、工程實例分析、課堂討論等方式互相配合進行。總結以往的教學經驗,為達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宜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教學方法的改革[3~5]:

      3.1 教學上要更加注重理論聯系實際

      緊密聯系近年建筑市場上所存在的法律熱點問題展開教學。比如在工程中常見的業主對承包商的質量索賠、由于工程變更引起的索賠、物價上漲引起的費用索賠、工程延期引起的工期及費用索賠、承包商對業主拖欠支付工程款的索賠等等熱點問題,這類問題在學生今后從事專業工作中都很有可能遇到,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建設法規課程教學過程中就讓學生接受到這方面的充分學習與訓練,這樣才能收到十分良好的教學效果。

      3.2 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

      隨著立法的不斷完善,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不斷拓寬,而課時數量非常有限,因此充分運用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對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多媒體課件制作上可采取文字表述與圖片相結合,對于案例分析可將分析案情思路制作程流程圖表,使教學內容活潑生動,可以給學生傳授解惑更多的建設法規知識,讓學生在輕松的環境中學習到所要求的知識內容,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的目的。

      3.3 采用理論教學與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方式

      傳統教學以教師灌輸知識為主,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這樣的教學效果很不理想。在建設法規教學中,案例教學是一種很好的教學方式。案例教學可以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性,學生參與的主動性,使理論講授變得生動活潑,有利于學生盡快掌握抽象的建設法規知識原理,并能靈活運用,達到理想的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首先得充分掌握有關案例材料,這是案例教學要解決的難題。這可以從以下兩個途徑獲得有關材料。一是依靠互聯網,網絡的發展大大方便了案例的收集,網上的內容豐富而繁雜,需要教師認真甄別選用。二是全國注冊造價師、建造師等考試都有《案例分析》科目,在案例分析科目中涉及法規的章節,其案例非常典型,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直接引入教學。

      4 結語

      提升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質量需要任課教師自身在教學實踐中不斷地反思,總結出好的教學方法,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教學效果。根據該課程實踐性強的特點,在講授時應注意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多途徑獲取知識的能力。而要達到上述目標只有將教學內容、教學手段不斷改革,培養知識型和應用型合一的復合型人才,使學生畢業后能盡快適應實際工作環境。

      參考文獻:

      [1]左恒忠.建設法規教學大綱.長沙理工大學,2011.

      [2]朱宏亮.建設法規.武漢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

      [3]張靜.工程管理專業《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方法探討.中國科教創新導刊,2010,(35):224-224.

      [4]李小娟,梁學杰.建設法規課程教學改革探索.經濟研究導刊,2010,(12):227+259.

      篇(2)

      傳教式、填鴨式教學是目前教學的主導方法,學生在學習時過多地依賴教師講授,自主學習能力低。在缺乏互動思考的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規的內涵,不能與實際工程建設相結合,無法實現教學目標。

      1.2考核方式單一

      《建筑法規》的考核方式以試卷為主,一般是平時成績30%,期末考試成績70%。這樣的考核方式導致了課程學習變成了應試教育。學生為了應對考試,對課程內容死記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無法全面反映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也與我們的課程設置相違背。

      1.3重點內容講解不突出

      《建筑法規》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城鄉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等為主線,并結合其他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對我國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簡潔的陳述。這門課程涉及的內容較多,且都能為學生將來從事建筑相關工作提供強有利的法律支撐。但由于課時量較少,一般為32個學時,教師無法對內容進行全面地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有些教師不具備建筑行業的工作經歷,分不清哪些知識是重點內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順序進行講解,重點內容不突出,導致學生無法準確的掌握重要的知識點。

      1.4案例講解阻礙大

      在目前的教學中,教學以流水線的方式進行,老師先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由于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于法律法規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進而無法進行案例分析,最后只能由老師自己分析。但隨著知識講解的增多,學生對知識點會產生混淆,并逐漸失去耐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2《建筑法規》教學模式改革

      目前,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規》課程新的人才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上,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進行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

      2.1教學內容設計改革

      首先,在課程內容上要更注重對實用技能的學習和運用,即便是理論知識也要考慮它的實踐性,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教師應在講授理論知識過程中穿插課程討論、案例分析,增加課堂實踐教學環節。比如在講授《招標投標》這一章節時,可以讓學生觀看有關視頻,然后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行為進行分析。其次,把課程設計為模塊化教學,將課程內容分為基礎理論知識、工程建設從業制度、工程建設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法規、建筑法律責任及違法救濟六個大的模塊。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時。

      2.2教學方法改革

      《建筑法規》的授課對象為法律基礎薄弱的工科學生,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除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外,還要采用其他教學方法,把學習由單純的理論積累變成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過程。

      2.2.1任務驅動法

      任務驅動教學是一種新興的建筑法規教學方法,主要讓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使教學內容從易到難、從簡單到復雜,順序漸進地完成各項任務,讓學生更好地吸收相關知識。如在講解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時,給學生布置一個任務,讓其在課堂上把工程建設的程序進行排序,通過任務的完成來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2.2.2問題式教學法

      問題式教學方法就是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為線索,并把這一線索始終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教師先提出問題,學生進行討論并拿出解決的方案,然后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也可以由學生提問,在同學之間展開辯論,老師在學生辯論的基礎上做小結,給出意見。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強調以人為本,教師要側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創設問題情境,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案例中,并通過角色扮演將自己置于問題之中進行分析,探求解決的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有利于學生能力的培養。

      篇(3)

      二、行政許可公開制度。

      我局行政許可共二項:包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核準、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許可。以上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律依據、受理條件、辦理程序、審批時限、收費標準等在*市政府信息網、*市防震減災信息網及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地震局窗口予以公示。

      三、行政許可決定程序

      (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審批程序:

      審批條件: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審批程序:工程建設單位申報----窗口受理----審核分類----現場踏勘----審批確認。

      1、受理:承辦人審查工程建設單位填寫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核申請書》以及報送的《立項批準文件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規劃范圍地形圖》、《工程項目平面圖》、《工程地質勘察報告》。

      2、分類:承辦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分類標準》準確劃分工程類別。屬于一般建設工程進入即辦件審批程序;屬于重大建設工程、生命線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工程,承辦人在《行政審批責任表》簽署初審意見,經主管局長審核批準后,下發《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通知書》,填寫《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表》,送達工程建設單位。

      3、踏勘:組織有關人員實地察看工程建設場地,為審批掌握第一手資料。

      4、審批:承辦人首先填寫《行政審批責任表》,對一般建設工程,由承辦人依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中提供的場地類別和《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提出抗震設防要求,經審核人審核,報主管局長批準后出具批準文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提供經省地震安全評定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確定表》,經過審核、批準程序后,出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意見書》。

      (二)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的審批程序:

      審批條件:建設工程場地址位于地震監測設施或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的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工程。

      審批程序:工程建設單位申報----窗口受理----審核----現場踏勘----批準或上報。

      1、受理:承辦人審查工程建設單位填寫的《地震監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書》以及報送的《擬建場地1:500現狀圖》、《建設項目基本情況》(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高度、用途及主要的機械和電子設備等)

      2、審核:承辦人檢查所報資料是否齊全,所建工程是否在地震監測設施或地震觀測保護范圍內。

      3、踏勘:組織有關人員實地察看工程建設場地,為審批掌握第一手資料。

      4、審批:承辦人首先填寫《行政審批責任表》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性質,提出初審意見,經審核人審核,報主管局長批準后出具批準文件或上報。

      (三)地震安全性評價資格驗證任務登記,由申報單位寫出報告,窗口受理,承辦人提出初審意見經審核人審核后,報主管局長批準,然后將批準文件統一由窗口送達申請人。

      四、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

      為規范行政許可行為,防止重許可輕監管、執法不到位等行為,確保各項法律法規貫徹實施,采取以下監督管理措施。

      篇(4)

      關鍵詞: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對策和建議

      Keywords:Floodcontrolprojects;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Problems;Measuresandsuggestions.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黃河流域建設步伐的加快,縮小黃河兩岸的差距,加強兩岸的溝通和交流,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已成為客觀要求。因此,為確保黃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加強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已成為當前黃河水行政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然而,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回避的問題,比如行政干預、水行政執法能力弱化、運營中失管等問題,是當前河道主管部門面臨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1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現狀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橋梁、纜線、管道及各類建筑物等,大量的橋墩、承臺等構造物布設在河道內,長期占用河道和堤防,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況,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消減,防洪安全存在各種隱患。而且資料申報、審查、管理比較混亂,施工過程監管困難,驗收后運行管理缺位等等。其中一些重點項目施工、運營過程中,在地方行政干預下,河道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有時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隨著河道內建設項目的逐漸增多,靠過去的管理模式已遠遠不能適應當前依法治河的管理需要。特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行實施以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門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針對這一狀況,為提高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門紛紛采取措施,強化資料審查、轉報的管理,明確河道管理部門各自的職責,加強河道巡查監管力度,使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但仍存在著一些不規范現象。

      1.1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開展狀況

      針對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增多的特點,河道主管機關對已建、新建項目,做出具體部署,狠抓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

      1.1.1對于新建項目,主要從建設項目申報入手,按照《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及《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程序對其報送的技術性資料進行審查,同時探討建設項目長期占用河道及影響防洪工程抗洪強度等諸多事項的補償救助方案,明確建設方應履行的防洪義務并以協議的形式加以落實,以便事后操作。如濱州公鐵兩用黃河大橋工程,該項目建設前期黃河部門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黃河大堤繞行線路維修養護協議、河勢及河道工程觀測協議、工程占用黃河淤背區補償、河道工程拋護加固協議、施工場地清理協議以及臨時占用堤防工程做施工道路協議等6項協議,同時,就長期占用河道補償、應履行的防洪義務等項目達成共識,并交納的一定的保證金。

      對一些沒有經過河道主管機關同意擅自施工的建設項目堅決依法處理,責令其補辦申報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后再建設,或者依法清除,維護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

      1.1.2對已開工建設項目,主要是建立專門的監督管理機構,抽調技術骨干,監督檢查施工中是否有違章、違規行為。已建項目多是指《水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頒布實施以前或頒布初期所建設的非防洪工程項目。當時,由于沒有相關的法規條文,監察機構不健全,相關工作未能開展,主要依靠各級政策約束建設單位,注重的多是眼前利益,對于項目運營后的管理基本處于失控狀態。這類項目由于建設時沒有相關協議,再加上沒有相應的管理經費及行政干預過大等,實現對其規范管理難度極大。

      1.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取得的經驗

      自從1997年開始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實施管理以來,雖然離正規化還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這樣那樣的一些問題,但是隨著政策法規的逐步完善和管理人員經驗的逐步豐富、素質的逐步提高,積累了一些有效的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經驗。

      1.2.1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基本能夠做到依法定程序處理。近年來,隨著黃河部門各級別培訓班的舉辦、各兄弟單位之間管理經驗的交流以及相關專業大學生的加入等,對河道內非防洪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審批或轉報、轉批、監督管理的整體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基本能夠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辦理。

      1.2.2積累了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查經驗。能夠有目的的針對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進行審查,發現存在的問題。通過多年不斷的總結,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造成的防洪工程效益的降低基本能夠量化,并提出具體合理的補救措施和解決方案。

      1.2.3逐步落實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占用黃河工程補償費及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相應義務。根據《山東省黃河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等規定,對各類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提出了黃河工程占用補償、日常維護補償等補償要求,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從實際意義上彌補了防洪工程維修養護經費的不足,為防洪工程功能的可持續發揮獲得了資金支持。

      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黃河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制約了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2.1法律法規不完善,條文不具體,可操作性較差

      目前黃河水行政法規不夠完善,僅僅規定了應該辦理的事項,而對于辦理中的一些細節沒有明確規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補償費只說明了建設單位需要補償,但是具體如何補償、補償多少無法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具體可量化、可操作的標準,雙方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定;資料申報上,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確等;維修養護保證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沒有相應的條款、交納比例和幅度;設計、防洪審查,施工監管沒有相應的具體要求,只能靠經驗辦理。一句話,操作性不強,不夠明確,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造成時而越位、時而不到位。

      2.2對建設單位應履行的義務缺乏有效的監管措施

      由于目前黃河水行政執法主體沒有單獨的行政執行權,行政執行必須和地方執法部門共同實施。對于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違規現象沒有有效的遏制手段,一旦施工許可證獲批后,河務部門無法對建設中或建成后的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監管。

      2.3行政干預和權大于法的現象仍陰霾不散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往往是國家投資、地方政府集資或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比如濱博公路大橋、濱州公鐵兩用大橋等。河道主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章、違規問題進行制止時,建設單位就會找到地方領導,反映建設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困難多,需要政府出面協調,地方政府出于對建設項目的重視,就會搞一些建設項目協調會,其實質就是直接干預水行政執法,或下達行政指令,責成相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作。有時還要求河道主管單位替建設單位完成本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問題本末倒置。行政干預導致河道主管機關對建設項目管理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

      2.4項目建成后管理難以奏效

      建設項目竣工投入運營后,所涉及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垃圾清理、建設項目對防洪工程的影響以及河勢變化、水體污染等一系列問題,都是在建設項目運營后才產生的。而河務部門一般是在項目取得施工許可證前就與建設單位簽訂了相關協議,由于缺乏相應的制約措施,運營單位能否認可,并遵守建設單位簽訂的相關協議,往往無法預料。

      2.5工程廢棄后拆除責任無法落實

      建設項目廢棄后,由于拆除費用難以解決,建設單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單位又沒有制約措施,廢棄工程帶來各種防洪隱患。如穿堤輸油管線廢棄后遺留在大堤、河槽內,對防洪造成嚴重影響,給沿黃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不安定因素。

      2.6群眾的法律意識不強,宣傳力度不夠

      在執法過程中,發現群眾對水法規理解不夠,增加了解釋的難度。比如群眾在堤坡上放牧,他們認為不但對防洪工程沒有影響,反而幫助黃河部門節省打草經費,卻不知道堤坡放牧損壞堤防工程的完整,影響防洪安全和工程面貌。

      2.7上下級標準不統一

      在對一些項目影響防洪的標準上,黃委、省局標準不統一,口徑不一致,造成了基層單位管理的被動。

      2.8管理經費嚴重不足

      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管理任務日益增加,包袱越來越重,當前防洪工程都沒有足夠的管理經費,更談不上拿出資金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3針對存在問題應采取的對策

      3.1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管理氛圍

      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國水周”和“12•4”法制宣傳日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普及水法規知識,同時,抓好日常宣傳活動,提高沿黃群眾的水法規意識,爭取他們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3.2成立專門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

      根據《黃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規定和精神,成立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和監管為目的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明確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使項目能夠得到及時審查、轉報和批復,使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走向規范化道路。

      3.3細化法規條款,完善辦理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對有關建設項目許可的法規要制定實施細則,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要細化,各種補償標準、抵押標準要明確,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3.4上下一盤棋,標準統一、口徑一致

      從黃委到基層,在河道建設項目管理的大原則上標準要統一,口徑要一致,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依法按水行政法規管理項目,樹立河道主管機關的權威,確保黃河部門的合法權益。

      3.5加強內部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篇(5)

      Abstract: in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the increasing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economy of the objective product, also is the river water administration competent authority of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In this paper, the river flood control within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re put forward.

      Keywords: river inside;flood control project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圖分類號:TV87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隨著國民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河道管理范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道路、管道、纜線等各類非防洪建設項目呈逐年增多的趨勢,河道面臨嚴峻的運行安全問題。為確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順利進行,必須加強河道管理范圍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

      1管理現狀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涉及橋梁、纜線、管道及各類建筑物等,大量的橋墩、承臺等構造物布設在河道內,長期占用河道形成雍水、阻水、改溜等情況,致使河道御洪、泄洪能力不同程度地削減,防洪安全存在各種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頒行實施后,要求河道主管部門在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修改、審批(轉報)、驗收、運營等各個環節都要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針對這一狀況,為提高對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依法管理水平,河道主管部門明確職責、強化管理,使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申報、審查比較混亂,施工過程監管困難,驗收后運行管理缺位等一些不規范現象。

      2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存在的問題

      隨著社會的發展、經濟的騰飛,近幾年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呈現逐年增多的趨勢。沛縣河道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由于相關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地方行政干預等問題,制約了建設項目管理的規范化。

      2.1行政干預的現象仍時有發生

      有些大型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如徐濟高速公路、大屯電廠的擴建等,往往是國家投資、地方政府集資或招商引資的重點項目,河道主管機關在監管過程中發現違章、違規問題進行制止時,建設單位就會找到地方領導,反映建設項目工期緊、任務重、困難多,需要政府出面協調,地方政府出于對建設項目的重視,就會搞一些建設項目協調會,責成相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相關的工作。有時還要求河道主管單位替建設單位完成本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材料,使一些問題本末倒置。

      2.2法律法規不完善

      目前相關水行政法規不夠完善,只規定了應該辦理的事項,而對于辦理中的一些細節沒有明確規定。如非防洪工程占用防洪工程補償費只說明了建設單位需要補償,但是具體如何補償、補償多少無法確定,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具體可量化、可操作的標準,雙方只能以協議的方式確定;資料申報上,對申報材料的要求不是很明確等;維修養護保證金、垃圾清理抵押金等,沒有相應的條款、交納比例和幅度;設計、防洪審查,施工監管沒有相應的具體要求,只能靠經驗辦理。操作性不強,不夠明確,給建設項目管理工作帶來諸多不便,造成時而越位、時而不到位等現象。

      2.3工程廢棄后拆除責任無法落實

      建設項目廢棄后,由于拆除費用難以解決,建設單位不愿拆除,而河道管理單位又沒有制約措施,廢棄工程帶來各種防洪隱患。

      2.4管理經費嚴重不足

      隨著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不斷增多,管理任務日益增加,當前防洪工程都沒有足夠的管理經費,更談不上拿出資金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項目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3管理的對策

      3.1加強宣傳

      要加大水法規宣傳力度,提高沿河群眾的維河意識,爭取群眾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管理的理解和支持。特別要將對工程建設單位的宣傳作為重點,引導建設單位學法守法,配合好河道主管機關的管理工作。

      3.2建立組織

      在現有河道管理專門機構的基礎上,組建水利公安派出所,以及時處理水事案件。成立以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受理、審查和監管為目的的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查委員會,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管理、審批程序和權限,使項目能夠得到及時審查、轉報和批復,推動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逐步步入規范化軌道。

      3.3健全法制

      要做好執法實踐中存在問題的收集和調研工作,抓住國家對防洪政策傾斜的機遇,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及規定的出臺。對有關建設項目許可的法規要制定實施細則,細化項目的各個環節,明確補償標準、抵押標準,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避免因法律缺位或可操作性不強出現不作為或執法難等問題。

      3.4嚴格執法

      要用好現行法律法規,強化河道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嚴格規范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活動。認真履行河道內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依法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加強對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巡查,從源頭上遏制違法行為發生。建立執法回訪制度,堅決杜絕執法不嚴、違法執法及商業賄賂等現象發生。

      3.5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要積極舉辦各種培訓班、專題交流會等,加強上下級的溝通和兄弟單位間的經驗交流,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綜合執法能力。要充實和加強執法力量,更新、配備監管設備,建立專項管理經費,以素質高、業務精、能力強的執法隊伍和裝備精良、經費充足的執法條件,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

      4以監督來促進管理完善

      4.1規范審批程序、依法嚴格審批

      河道主管部門要在辦公場所或網上公示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審批內容及申報時提交的文件資料。建設單位編制立項文件時必須按照河道管理權限,向河道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河道主管機關接到申請后,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建設項目是否符合有關規劃和防洪標準,審查建設項目防洪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影響河道行洪、水工程安全、水質和第三方合法權益等,對符合審批條件的及時作出審批,對不符合有關規定或違法的,堅決予以制止和查處,使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各項工作逐步走向正規化、規范化。同時河道主管機關要主動和計劃主管部門溝通,確保項目立項審批時附有河道主管部門簽發的《項目審查同意書》。

      4.2加強施工監管與巡查工作

      河道內建設項目應建立監管與預防相結合的工作機制。一是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工作安排專人負責,落實到人,加強對所轄范圍內已建、在建河道內建設項目的日常巡查工作,實時監督在建項目的施工進展情況,對發現的違規問題及時制止、及時報告,有效預防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二是加大對河道范圍內建設項目的巡查力度,嚴格按照河道管理巡查報告制度的要求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并落實巡查責任制。

      4.3組織力量及時進行竣工驗收

      施工完成后,河道主管部門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及時對建設項目進行驗收。對符合技術要求和標準的項目工程予以驗收通過;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工程,責令整改,消除隱患;對不符合技術要求,違規違章建設的,堅決予以拆除。同時建設單位應在竣工驗收6個月內向河道主管機關報送有關竣工資料。

      4.4加強水行政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

      河道內建設項目監管是水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工作,監管工作要做到“有理、有據、有度”,真正發揮監管效力,必須強化執法能力建設,完善監督管理手段與措施,加強水法規知識培訓,逐步提高基層河道執法隊伍人員素質和執法能力。

      總結

      河道內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有效管理需要做好各個細節上的工作,首先需要的事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的完善,做到項目的建設“有法可依”;其次是要得到民眾的支持與理解,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第三是要加大這方面的投入,特別是財力與人力方面,可以有效的防止工程出現問題。

      參考文獻

      篇(6)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的易地扶貧房屋建筑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適用本方案,興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易地扶貧搬遷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下統稱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質量檢測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并確保有效運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自覺履行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質量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本方案所稱的質量監督管理,是指監督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及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的行政執法行為。

      二、監督工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79號令);

      3、《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

      5、《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鄂建〔2011〕79號);

      6、省《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要點》。

      7、現行建筑工程相關標準、規范、規程及設計文件。

      三、監督工作程序

      1、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應到質量監督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填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并按規定提交相關報監資料。

      2、監督注冊登記手續辦理后,監督機構按工程具體情況確定項目監督組,具體實施監督工作。

      3、項目監督組根據監督工作相關依據及工程具體實際情況編寫《建筑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明確監督要求、監督抽點、頻次及相應監督方式,并與工程開工前進行監督工作交底,并下發《工作計劃》。

      4、項目監督組根據擬定的《監督工作計劃》確定的監督抽查內容、頻次、節點開展監督工作。對監督抽查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按規定下發監督處理文書或上報上級部門實施行政處理措施。

      5、按要求填寫監督工作記錄,收集整理質量監督檔案。

      6、項目竣工驗收后,根據監督工作有關規定,填寫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完善監督檔案,在規定期限內整理立卷,符合要求后向檔案室移交。

      四、工程質量監督主要內容

      1、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履行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

      2、抽查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質量。

      3、抽查涉及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4、抽查地基與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的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5、對工程竣工驗收組織程序及組織形式進行監督。

      6、依法對違反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實施處罰。

      五、監督方法

      1、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驗收前,建設單位應提前一天通知監督小組,原則上應到場參與監督驗收過程。對質量管理體系健全、現場管理規范的項目可采用事后核查的方式。重點檢查驗收參與人員資格、組織程序及行為和重點部位的實體質量。

      2、實施重點控制的原則。根據工程特點,設置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當施工至規定必檢質量控制點部位時,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提前通知質量監督工作小組到現場抽查。

      3、項目監督小組應對工程使用主要承重結構砌體材料、鋼筋等實行現場抽樣檢測,抽樣數量參照市建設工程監督抽測有關文件執行。

      4、除對質量控制點實行定點檢查外,監督小組可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進行必要的隨機抽查。隨即抽查內容為參建各方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狀況。

      六、監督措施

      質量監督工作小組在監督檢查工作中,各責任主體應予配合,提供相應的資料文件,并最其真實性負責。發現質量問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對一般質量問題,簽發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由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完成,報建設(監理)單位復查后上報監督小組留存備案。

      2、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重大質量問題,應下發暫停施工通知,在質量問題未得到有效處理和監督部門未下發復工通知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恢復施工。

      3、監督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未得到有效處理擅自施工或采用欺瞞手段上報處理結果的,一經查實,監督小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依法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4、項目建設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違法法律法規的質量行為及重大質量問題的,將按照市建設工程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對相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員進行不良行為記錄。

      七、監督要求

      1、工程參建各有關單位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2、工程建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責令整改的問題,參建各有關單位要認真執行,整改結果應當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及時回復質量監督工作小組。

      篇(7)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一、 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國家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安全生產許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建設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應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做出了相應規定,用以保證建設工程的生產安全,同時必須依法履行義務、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1.1 建設單位主要的安全責任

      1.1.1 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者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必須嚴格遵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依法對格參建單位履行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1.1.2 建設單位要針對工程的特點、位置、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計算安全生產費用,并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列入專項資金。針對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需要的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必須達到國家檢測的合格標準。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預,否則將承擔法律責任。

      1.1.3 建設單位必須制定建設工程安全實施方案、安全生產措施等有關資料, 并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及相關部門申報、備案。

      1.2 勘察、設計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2.1 勘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范、規程進行勘察,對于勘察成果的真實、準確性負責,同時必須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1.2.2 勘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勘察作業,對于有地下管線的地區,要根據各部門提供的位置圖及會簽文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保證各類管線的正常使用;確保作業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各類設施不受干擾和安全使用。

      1.2.3 設計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進行合理設計,從設計階段開始注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把住源頭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要根據規范、規程及強制性標準等規定,以充分考慮施工安全作業為前提, 將涉及安全生產隱患的重點部位、關鍵環節應明確標注在設計文件中,并提出安全生產指導意見。

      1.3 監理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3.1 工程建設準備階段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及監理規劃編制完成“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對其中的安全施工方案、措施、方法等進行專項審查,有針對性的提出反饋意見或審查合格予以批準實施。

      1.3.2 工程建設過程中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的方法,對工程建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及時查處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按照相關程序處理安全事故,并依據安全事故等級的處理程序及時報告。

      1.3.3 工程監理單位及派出的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要求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的法律、法規、 規范、規程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安全監理活動,依據合同規定的范圍,承擔安全生產監理責任。

      1.4 建設項目設備供應、工機具提供單位的安全責任

      1.4.1 建設工程采購的機械設備和配件,必須選擇正規的企業或商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安全防范配備好各種設施和裝置。

      1.4.2 建設工程租賃工程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時,必須驗明相關部門頒發的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在有效期內,同時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應明確租賃期限、維修責任、保養周期、配件供應、運輸責任及各項費用等。

      1.5 施工單位的主要安全責任

      1.5.1 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承攬建筑工程, 并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全面管理,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5.2 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必須由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經安全培訓合格后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并根據工程特點、規模組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面管理。

      1.5.3 建設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總承包單位負責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分包單位要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不服從管理出現安全生產事故, 分包單位承擔責任。

      二、 建設工程主要的安全生產措施

      2.1 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施工等個參建單位提供完整、準確、真實的地下地上的有關資料。

      2.2 建設工程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達到合格的方可上崗操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3 施工單位必須以施工現場為單位設立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機構,按相關要求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管理。

      篇(8)

      1.2要求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確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工程資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4)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6)同意竣工驗收。

      4.7項目總現場工程師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蓋章。

      5、結束語

      篇(9)

      1.1組織和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

      1.2要求監理對工程質量進行評估,并且要求監理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報驗單上簽署意見。

      1.3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

      1.4在竣工驗收會議上,匯報合同履約情況及工程質量情況。

      1.5接受有關方面對現場所有資料的審查。

      1.6在驗收各方人員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報告及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字。

      2、竣工驗收階段協助建設單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驗收的程序和內容向建設單位提出建議及咨詢,協助建設單位制訂竣工驗收方案、確定驗收組成員名單及竣工驗收程序。

      2.2協助取得城鄉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的認可文件或準用文件。

      2.3協助通知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4協助組織竣工驗收。

      2.5記錄、歸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與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執行法律、法規和標準等情況的匯總材料。

      2.6協助審閱上述各參與方的工程檔案資料。

      2.7協助組織實地工程質量查驗。

      2.8協助建設單位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協調各方意見,起草竣工驗收意見。

      2.9協助建設單位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竣工驗收程序

      3.1竣工預驗收:(1)當單位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時,承包單位應在自審、自查、自評工作完成后,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將全部竣工驗收資料(質量保證資料、評定資料、施工技術資料、施工管理資料、竣工圖)報送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2)總現場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現場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應督促及時整改;(3)驗收合格后,由總現場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要求監理單位向建設單位提出質量評估報告。

      3.2竣工驗收

      我們施工單位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1)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分別書面匯報工程建設項目質量狀況、工程合同履約情況以及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2)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3)檢查工程實體質量。根據工程具體情況,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檢驗。(4)對竣工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形成竣工驗收意見,填寫《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3竣工驗收備案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完畢以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在15天范圍內向備案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4、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4.1工程概況:(1)建設地點。(2)建筑面積。(3)層數。(4)建筑使用功能。(5)結構形式(地基處理方案,基礎及主體結構形式),抗震設防烈度,結構抗震等級。(6)建筑裝飾特色。(7)水、暖、電、通風、空調等設備安裝工程的特點。(8)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施工單位名稱。

      4.2項目監理機構組織

      項目監理機構人員組織名單。注冊現場工程師崗位證書編號。

      4.3質量評估依據:(1)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筑部分;(4)現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5)施工驗收規范;(6)國家、地方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規。

      4.4工程質量概況:(1)概述工程建設情況,重點說明地基驗槽、地基與基礎驗收、人工地基或樁基檢測、主體驗收、竣工初步驗收等情況;(2)施工過程中有無質量事故及質量事故處理情況;(3)建筑沉降觀測情況;(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況;(5)設備調試、試運轉情況。

      4.5質量等級評定情況

      每個分項工程完成后,現場工程師應在承包單位自評自核的基礎上,通過討論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允許偏差項目核查,確認分項工程的質量等級。(1)單位工程的組成劃分;(2)各分部工程質量等級的核定;(3)單位工程的綜合評定。

      4.6質量評估意見

      對于達到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質量評估意見通常有以下內容:(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工程資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要求;(4)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驗收備案要求;(6)同意竣工驗收。

      篇(10)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architecture the bidding work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inforcing project tendering and bidding management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effectively play bidding mechanism of functions.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Chinese engineering bidding, to promote engineering bidding system of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Keywords: engineering bidding; Development trend

      中圖分類號:TU723.2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引言

      工程招標投標的產生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為了提高工程建設水平和工程項目投資的經濟效益,適應市場經濟和著眼于與國際慣例接軌而引入的新的建設管理制度,工程建設招投標己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在工程建設中所取得的突出成效和發揮的巨大作用而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1我國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的現狀和特點

      我國的經濟制度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整個經濟體制正處于向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時期,因此我國的招標投標制與世界上許多國家相比,具有一些突出的特點。

      1.1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范圍和管理機構

      由于我國是生產資料公有制為主體的國家,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占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絕大多數,因此我國強制招標的范圍較大,主要包括政府和公有制企事業單位投資的限額以上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屬于競爭性招標,得到政府的大力提倡,議標屬于特殊形式的招標,受到嚴格限制。

      1.2 全國法規和地方法規互為補充的招標投標法規體系

      目前全國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頒發了《建筑市場管理條例》,這些市場管理條例都把招標投標列為重要內容;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頒發了《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在這些地方法規出臺后,不少地方還制定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包括報建、招標、招標申報、招標文件及標底管理審查,開標、評標、定標、百分制評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

      1.3 以標底為中心的投標報價體系

      標底是依據全國統一工程量計算規則、預算定額和計價辦法計算出來的工程造價,是投資者對建設工程預算的期望值,也是評標的中準價。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市場發育狀況和國情而采取的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的具體表現,標底需要經過招標辦的審查,以保證其準確和權威。

      2我國工程招標的發展趨向

      1978年改革開放后,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的開始形成,至今已有30多年,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的發展大致可劃分為三個階段:

      2.1完善工程招標管理制度

      針對我國現行招投標法律制度的情況,協調《招標投標法》與《政府采購法》的關系,對現有的法律規范性文件進行完善,達到有機統一。各主管單位、建設單位、監管單位加強對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法律意識,嚴厲查處不規范的招投標行為。

      2.2完善工程招標的過程管理

      實行招標公告刊登后的報備制度,采用“二次平均法”的定標原則。在招標文件的評審標準中加入工程量清單的準確性約束條款,采用更加靈活機動的方式進行招標,改進招投標工作,使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推行招標范本。

      2.3完善工程招標機構

      建立招標人的信用檔案,嚴格招標機構的資質認定審批工作,將資質納入動態管理范圍。通過機構招標,邀請或網上抽取相關專家、公證、監督部門參與評標,相互監督,提高招投標工作的透明性。

      2.4完善工程招標的監督工作

      發揮工程交易中心功能,做到項目發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機構都納入監督,保證招標全過程的透明公開。成為獨立的招標管理監督機構,進行程序化監督,保障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過程監督的合法化。加大監督力度,堅持檢查監督,嚴厲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3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體系

      3.1健全的法律體系是依法招標投標的基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目前我國現有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已經不能解決新出現的一些問題,因此完善現有的法律法規制度,構建起有效的法律法規誠信信用制度體系,加強招標投標的征信法律制度和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及政府監管的法律制度建設是我國招標投標行業亟須解決的問題。

      3.1.1制定實施《招投投標信用體系與監管機制》,構建并完善我國工程建設招標投標法律信用體系和監管體系。工程建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住產業之一,涉及面廣、交易額大、可變因素多等特點決定了工程建設高風險,國家也一直強調構建工程建設信用體系的重要性,當前我國正處于建設高峰期,招投標市場中各方主體信用缺失的情況比較普遍,如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招標人在開標前私自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串通投標的行為。再如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圍標: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投標人之間事先約定中標者,并以此為策略參加投標并進行圍標;借資質或者以他人名義投標,投標人之間其他違反法律、法規串通投標的行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行賄等等不良行為和違法行為。使得招投標市場非常混亂,規范招投標各方主體法律誠信制度就顯得更為重要。使誠信企業受到獎勵,有不良記錄和違法企業得到懲罰,使構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尤其重要。

      3.1.2建立起全國統一的招標投標誠信信息平臺《信用中國》網。實現信息互通,互用互認,使招標投標市場主體(招投標各類企業和執業人員實現信用“一卡通”制度)行為誠信標準更符合招標投標信用體系與監管機制的要求。使招標投標法律信用體系的建設和運行做到有法可依;建立起有力的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信用體系建設,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提高監管服務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本文主要談以下幾個方面;工程建設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必要性、建立征信法律制度、資信評估法律制度、政府監管法律制度、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制度、信用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等。加快制定招標投標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標準,,推動社會信用評價隊伍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3.2構造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信用體系的必要性,是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保障,是以解決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信息不對稱為目的,以完善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為前提,以信用信息開放為基礎,通過發揮建設工程信用體系的獎優罰劣機制,使守信者受到鼓勵,失信者付出代價,以保證市場秩序的公平、公正和效率。因此加快建立健全的法律信用體系有著特殊的意義。

      3.2.1,建立公共征信的法律制度;應主要圍繞征信的三個基本環節即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和查詢使用等方面立法,明確信用采集的主體、原則、范圍、方式和途徑,采集信息的更新和保存期限,違法采集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確定信用信息披露的主體、范圍,規范信息查詢使用的原則、主體、對象、范圍、程序等。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的基本內容為:被處理的招標投標當事人名稱(或姓名)、違法行為、處理依據、處理決定、處理時間和處理機關等,以及有良好記錄的招標投標企業應該受到獎勵,

      3.2.2建立政府監管的法律制度;為了避免征信市場的盲目性、滯后性、自發性等缺陷,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需要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間接管理。因此,要建立政府對社會信用的法律監管制度,通過立法明確監管的主體、對象、原則和程序。特別是要建立信用中介機構的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對評級的結果復審、評價制度。

      3.3建立信用信息公開和保護被征信人權益的法律制度;信用管理的核心在于獲取真實有效的信用信息,因此,法律應該在在信用信息的公示內容、公示機構、公示程序等方面做出明確的規定,并對涉及個人隱私和商業機密的信用信息的獲取與使用作出特殊的規定,使得交易方能在保證對方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情況下,快速獲取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保證其對交易對方的信用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

      4.結語

      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完善,其核心和本質就是發展、健全建設市場競爭機制,通過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促進建設市場的發展,使我國招標投標市場健康而有序地發展。隨著國家為應對世界金融危機擴大內需戰略的實施,在當前加快推進我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制化的進程中,研究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的有關問題,對建立完善的建筑市場體系,有效發揮招投標機制的功能作用,實現擴大內需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參考文獻:

      1蔣世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發展及趨勢[J].經濟管理論壇,200

      篇(11)

      中圖分類號: K826.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當前建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現狀及問題分析

      在建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中主要存在以下幾種現狀:

      首先是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法制建設相對比較落后,法制意識比較淡薄。

      不可否認的是在當前建筑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競爭異常激烈,國家應當從法律層面出臺健全和嚴格的規章制度,以此嚴格約束各方行為,確保招投標各個環節的都能體現最大程度的公平。然而現在我國在指導招投標工作的法律法規僅有《招投標法》,并且該部法律中的一些規定已經不能滿足現在建筑市場的需要,存在很多漏洞。存在的這些法律空白和漏洞為招投標各方提供了一些可以操作的空間,造成了在建筑工程項目中腐敗問題和質量問題層出不窮。同時一些建筑監管部門也嚴重存在執法不嚴、有法不依的情況。

      其次是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誠信問題突出。

      在建筑工程項目中一些內容是涉及到保密的,因此對社會上的、媒體上見到帶來一定的阻礙,為一些弄虛作假之人提供了制度上的基礎。因此,在建筑工程招投標工作中因為誠信問題出現的違法、違規、工程質量問題屢見不鮮。即使由于誠信問題出現的各種不良現象被發現,但是現存的法律、法規等機制不健全因素,也使得這些主體得不到嚴厲的處分;建筑招投標項目管理中因為誠信問題以及制度不健全,為弄虛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機。

      再次是建筑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公開性和透明性還有待于提高。

      這種現象最為突出的表現就是在評標工作中。評標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以及評標專家的業務能力等直接影響到建筑工程項目管理的質量和效能,直接關系到公開性和透明性。一些評標專家的人情分或面子分等一些主觀人為行為還依然存在,非常不利于整個招標投標過程和結果的公正性和公開性,最終是剝奪了招標人的知情權,為招標方帶來很大的經濟和精力損耗。

      二、解決當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的對策分析

      第一,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

      政府建筑主管部門應當對當期在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規問題予以高度重視,對當前建筑市場中招投標工作進行充分調研和認真研究,聯合有關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行業協會等專業機構加快制定出臺更加符合當前建筑市場招投標實際的法律法規,使建筑項目招投標工作在更加規范化和科學化的制度層面內運行,從源頭上杜絕無法可依的問題。

      第二,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要健全更加規范化的操作程序。

      在招投標過程中,對招投標方式、組織形式、公告、文件管理等要明確規范化的操作程序;對于招標方的各項具體要求等提前予以公示;除此之外還要對資格等進行嚴格的審查,重點對資質企業的各項條件、信譽、實力、企業能力等各方面進行有效審查,從程序上杜絕一些不誠信問題的出現,避免一些招標者之間進行串通。

      第三,要提高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

      招投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在整個過程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證整個流程規范、科學、有序、透明的必然保證。建筑工程主觀部門要加大對招投標從業的管理,提高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理順和摸清從業人員的掛靠情況,加大對從業人員的培訓,引導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中建立一支素質過硬、作風優良、道德高尚的從業人員,滿足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的現實需要,有效避免一些人情分、主觀分等人為因素成分。不斷提高招投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還要建筑主管部門加強對工程投標單位的資質管理,對于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從業人員要及時予以清退或不能接觸招投標專業業務,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專業性和權威性;與此同時,建筑工程項目的投標單位還要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從自身做起重視提高資質素質、專業從業專業素質和管理水平。

      第四,加大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執法力度。

      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招投標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對源頭過程中出現各種虛假招標、串通招標、合同欺詐等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同時要不斷改善監督操作的流程,使監督的各項環節都能實現理順關系、把好關口。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還要不斷完善相應制度和機制,提高社會和媒體對招投標工作的參與,確保招投標工作陽光公開化運行。

      第五,對于評標方式要建立采取更加科學化的手段和措施。

      對于當前使用的百分制、兩階段法等一些評標方法要不斷嘗試改進,對于評標方法實行更加規范的手段和措施,更多是要考慮技術因素,從源頭上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對于評標方法中的合理低價和技術標之間的關系要確定好適當的比例。建立評標專家委員會,充分發揮委員會專業化、透明化、公正化的積極作用,保證評標過程透明、結果公開、規章完善,切實維護好各方面的利益。

      三、結語

      在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中,必須要高度重視現存的各項問題,從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健全更加規范化的操作程序、提高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大對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監督執法力度、對評標方式要采取更加科學化的手段和措施等入手,只有這樣才能有足夠資金確保工程質量,從而弱化滋生腐敗的外因,凈化社會風氣。

      參考文獻:

      [1] 郁忠強. 努力創新機制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J]. 建筑市場與招標投標, 2011, (6): 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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