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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對其應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反映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客觀地反映相關負責人在任期內的工作實績、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準確評價被審計對象的工作業績、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
一、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的特點
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質量等方面的綜合材料,除了具有審計報告的特點外,它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是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審計成果的綜合體現
這是由經濟責任審計目的決定的。經濟責任審計是通過對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審計,確定其經濟責任、評價其工作業績、監督其廉潔自律,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評價和任用干部的依據,促進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反映了被審計對象經營合規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這是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與其他審計報告最重要的區別。經濟責任審計報告突破了以往審計報告只是揭示單位經濟活動事項的局限性,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并且重點是評價領導干部的工作業績和經濟責任,為干部管理部門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觀可靠的依據。經濟責任審計涉及被審計對象在較長一段任期內的經營活動,能夠發現年度或專項審計中不易發現的問題,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內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有利于發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約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和合規意識。因此,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能夠反映被審計對象的管理理念與管理風格,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經營活動中,是否注重合規經營,其經營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國家政策法規的要求,檢驗機構自身的經營管理是否規范,可以揭示被審計對象所負責的業務領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斷所存在的經營風險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時提出整改措施,盡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業損失和聲譽,為經營活動的良性發展提供決策依據。
(三)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內容必須完整客觀并突出重點
經濟責任審計不僅要對離任者負責,同時還要對接任者負責,幫助接任者弄清單位家底,核實盈虧。因此,對涉及經濟責任的問題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對任何內容審計人員不可主觀臆斷,隨意取舍,人為地縮小審計范圍,擅自調節審計內容,同時要突出重點內容,經過認真篩選反映被審計對象負有經濟責任的事實,反映性質嚴重的問題,一般性問題不作為重點予以反映。
(四)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審計評價要以客觀事實為依據,并具體進行分析評判,分清責任
審計評價是經濟責任報告中最關鍵的部分,是有關部門考核被審計對象工作業績的主要依據。審計評價是否公正、恰當,直接影響審計項目的質量。所以審計評價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以客觀事實為依據,評價時應做到權力與責任結合,成績與問題結合。
二、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運用
經濟責任審計的最終目的是通過審計反映被審計對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為審計成果應用者提供決策依據。因此,要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運用,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為經濟責任審計營造良好的審計環境
經濟責任審計的實施及結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環境支持,要保證其機構設置上的獨立性、權威性,在工作上給予支持,組織人事部門在委托經濟責任審計時,要充分考慮時間,合理安排批次,并認真對待和充分利用審計結果;相關部門應通過積極配合內部審計工作,及時溝通情況、研究解決經濟責任審計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利用
1. 通過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與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機結合起來。堅持“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明確領導干部在任期屆滿或調任、轉任、輪崗等事項前,未經審計不得辦理調離手續、不得解除經濟責任。凡領導干部職務調整時,審計成果要作為研究干部任免意見的直接參考依據,沒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的不考慮干部任免。對在任期內由于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所在單位任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及個人廉潔自律等方面出現嚴重違紀違規問題的領導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現審計成果利用與干部管理監督相脫節的現象。
2. 積極探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公開制度。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是對被審計對象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綜合評價。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報告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對于那些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認真履行經濟責任、工作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表彰和宣傳,而對于那些在任職期間嚴重違反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給國家財產造成浪費損失的領導干部是一種警示、教育和制約。同時在各級政府部門積極推行政務公開的基礎上,將經濟責任審計成果作為干部任前公示的內容之一,加強群眾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有利于改善干群關系,一方面可以讓群眾更全面、更具體了解擬任用的領導干部,尤其是經濟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經濟責任審計作用和效果,使經濟責任審計與干部任職公示制度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經濟責任審計的透明度。
3.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案件移交、查處跟蹤機制。各級審計機關以及企事業單位內審機構要加大對案件移交、查處跟蹤的力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經濟問題該移交的要堅決移交。同時對移交案件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一定要跟蹤到底。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處工作,及時將結果反饋給審計部門,以便相互監督案件線索的辦理, 保證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有效轉化。
4. 建立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制度。加強分析,改進方法,深化和延伸綜合報告環節,提高深化經濟責任審計成果水平。一方面,應通過對審計結果的分析,發現內控管理上的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對領導干部的制約和監督,為扼制風險從源頭上提供經驗和依據。另一方面,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綜合分析,可以發現被審計對象在一個較長的任期內,其經營目標、理念、策略的轉變和發展,有助于總結和檢討干部的培養、成長的經驗教訓,人力資源部門可通過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好好總結經驗,以點帶面,將優秀的管理經驗加以推廣,促進產生良性的人力資源培養機制。
5. 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審計問責以審計為突破口,落實行政問責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個重要方面,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可以作為對審計對象實行“問責制”的依據。然而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全國性的專門的問責法律,關于問責規章的制度僅僅是在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中稍有提及。問責法律的滯后遠遠不能滿足問責實踐的需要,致使問責制的效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因此,完善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問責制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的關鍵。
6. 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跟蹤督察制度。要將領導干部責任審計結果情況書面告知相關人員,責成被審計對象單位定期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建立歸檔。此外,組織、紀檢部門還應跟蹤了解審計對象在新崗位的工作情況,單位和個人遵守財經法紀情況,在新崗位有無出現在原單位審計發現的問題。這樣一方面能使被審計單位,包括各個層次的領導干部受到財經法紀教育,強化領導干部的財經紀律觀念和法制意識;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從中汲取經驗教訓,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經出現的問題,有效促進自身素質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強部門協調,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作為委托方的紀檢、人事部門和作為受托方的審計部門, 其共同目標一致,這就需要在各部門之間建立一種良好的協調配合機制,實行資源共享,確保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要建立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一檔兩用”制度, 審計機關與紀檢相關的對口部門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 要實行聯網, 保障部門之間的信息暢通。
(四)提高審計成果報告質量,推進經濟責任審計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學規范的審計評價體系和標準,正確界定經濟責任。和一般審計評價相比,經濟責任審計的評價對象是領導干部,更具有針對性;其評價內容是任期經濟責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評價結果是對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參考,更具有嚴肅性。為了使審計人員的評價有理有據,應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學、規范、實用性較強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評價體系,包括考核、評價兩個指標體系。經濟責任涵蓋的范圍非常廣泛,不同部門的領導干部之間的經濟責任范圍差異很大,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和審計部門必須通力協作,共同研究確定不同性質的部門其領導干部的評價標準,研究探索能準確反映市場經濟活動效果、領導干部經濟業績的科學指標,要對每個指標的內涵、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對評價標準進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評價與定量分析評價結合起來,使審計評價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統一評價口徑和考核標準,對于定性評價標準,應緊緊圍繞經濟責任來建立,突出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則,效益性目標應明確界定。同時還應對內部控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審計評價。對于定量評價標準,應依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科學地從數據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在此基礎上,建立能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體系,客觀、公正地衡量領導干部履行的經濟職責、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和水平,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審計報告質量的提高。要突出審計重點,力求把重要問題說清、說透,文字要簡明易懂,專業術語盡量少用或不用。同時,審計事實必須有充足的審計證據作支撐,經濟責任界定要準確,審計評價要客觀公正,審計建議要有針對性。
(五)提高審計人員素質
要充分重視對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審計人員認真學習研討經濟責任審計的相關政策和準則、規范,切實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審計評價內容和標準和審計報告要求,通過靈活多樣的培訓方式,實施人力資源開發戰略,持續地進行專業技能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培訓,促進審計人員理論和業務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經濟責任審計干部的綜合素質,為保證經濟責任審計成果質量,促進審計成果的充分運用作出應有的努力。
參考文獻
[1]陳婉毓《非現場審計方法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中的運用》《現代審計與會計》2005年5期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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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觀的審計結果,為公立醫院經濟管理提供方向,還要糾正內部管理活動中面臨的不足之處,確保財務報表等各項經濟活動的合法性與真實性。在做好財務風險監督、風險防范工作的同時,消除經濟活動風險,梳理管理流程,盡早識別與評估重大風險,落實針對性解決方案,深化內控機制,確保醫院經營計劃的可行性,逐步創造出較高的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
一、公立醫院的審計內容
1.財務審計內容財務審計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財政收入、支出、內部報表、材料利用、債務和信貸等審計工作,還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費用等做好全面的審計工作,對其中的內容進行監測,了解經濟活動是否具有可行性與真實性,還可以為管理決策提供關鍵的參考信息,保證公立醫院內部資產的穩定性。2.運營審計內容運營審計工作,主要就是開展成本效益的監督與評價,并及時洞察審計過程中的問題,提出相應的糾正策略,不斷改進運營管理模式,切實提升綜合運營效率,為順利開展醫院管理目標保駕護航。3.特殊審計內容特殊審計就是優化醫院運營管理體系,規避蘊藏的風險問題,確保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達到良好的運營效果,增加醫院的價值服務,提升綜合經濟效益。
二、審計報告對公立醫院經濟運行管理的幫助作用
1.提升公立醫院經濟管理水平新醫療體制改革的背景下,醫療衛生體制不斷優化與改革,促進醫療衛生體制朝市場化的方向發展,醫院也面臨十分嚴峻的競爭環境。對于公立醫院來說,不單要進一步提升醫療質量和服務質量,也需要加強經濟運行管理活動的把控力度,提升綜合經濟效益,這會在一定程度上給公立醫院的發展帶來挑戰。公立醫院不斷探究如何做好內部管理工作,就需要在經濟管理活動中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并同時提高公立醫院的經營管理績效。在形成醫院良好風險意識的同時從審計角度進行分析,做好醫院經營管理的風險管控工作。結合公立醫院本身的風險與問題,提出建設性較強的審計意見,以此為醫院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保障。2.提升公立醫院的經營利潤對于醫院的發展與建設來說,應當結合公共衛生管理部門的要求,加強醫院各項經費的把控力度,做好專項財政預算編制的工作。基于行業持續發展的條件下,各項醫療服務也需要獲得現代化醫療設備、藥品的支持,并顯著提升醫院綜合醫療水平。雖然醫院的多項技術、資源較為豐富,但是在技術資源上,醫療物資、管理資源匹配方面還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而在醫院的經濟管理階段,需要建立完善的審計機制,通過內部審計的獨立工作視角,優化內部管理機制,規范管理行為,嚴格落實管理制度,對醫院的資源進行合理化的分配與改善。在提升醫院管理科學性的同時,創造更高的經濟利益。
三、公立醫院審計報告工作的問題分析
1.缺乏對審計報告工作的重視當前,在公立醫院的管理與運營階段,都是以進一步提升醫療服務水平為核心,存在對內部管理、經營效率關注度不足的情況,也沒有引入先進的審計思想,對醫院的經濟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缺乏指導與重視。對于公立醫院的領導層來說,忽視審計報告工作的重要性,使醫院經濟運行管理中,缺乏獨立的內部監管環節,審計報告的作用無法發揮,醫院實際的管理存在缺失,對公立醫院的市場化發展將會產生影響,阻礙醫院的后續發展。2.醫院內部審計工作執行效率較低公立醫院的組織結構相對來說較為復雜,現有的政策也要求公立醫院貫徹全方位的內部審計工作。然而當前公立醫院缺乏良好的內控管理意識,大多醫院沒有對組織機構的管理情況進行調整,在經濟運行管理階段缺乏內審監督的組織機構,醫院經營風險的內部控制體系不健全或不能切合醫院實際,對醫院的發展與改革產生不利的影響。此外,公立醫院開展審計監督工作,牽涉到財務、采購、基建、人事等各個部門的數據信息。但就實際情況來看,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效率不高,導致各個部門沒有針對審計工作進行協同處理,對后續內部審計工作的全面、客觀、真實及報告的編制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3.內部控制環境問題第一,公立醫院存在內部職責劃分不清晰的情況,組織結構體系不完善。當前,公立醫院的領導大部分都是上級任命的,所以醫院的權力都在院長手里,分管部門權力太小,不利于醫院的整體工作開展。就具體情況進行分析,權限集中可能引發一系列的決策風險。若決策出現不合理的情況,則可能帶來一定的經濟損失。若權限過大,可能出現的風險問題。還有部分財務人員為了滿足領導的需求,謀取自身的利益,沒有根據管理制度進行財務工作,出現財務報表失真的現象。第二,公立醫院上層管理人員大多從事臨床或科研活動,所以存在財務知識欠缺的情況。沒有專業的管理人員,缺乏良好的風險防控意識,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會計檔案管理質量及經濟決策能力。4.控制活動與信息溝通問題公立醫院除了面臨內部控制環境問題以外,還存在一定的內部控制活動問題。主要體現在公立醫院內部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不到位的問題,主要就是內控制度不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踐行不到位,或是各項制度細則之間存在矛盾。此外,由于本身性質的特殊性,導致公立醫院各個部門財務信息無法公開與共享,出現工作職責不清晰的情況。管理部門僅關注本部門開展的管理工作,沒有積極地配合財務人員與其他部門業務人員,各個科室與部門的溝通不到位,影響醫院的綜合管理質量。5.內部監督問題在公立醫院的日常運行活動中,建立高效合理的內部監督機制,有助于及時洞察運行風險,并識別存在的缺陷。但由于我國大多數公立醫院的內部治理機制不健全、內控系統運行不到位,審計部門也會受到利益因素的制約。與此同時,若審計人員數量較少,專業素質有待提升,就會導致內部監督作用無法發揮,存在流于形式的潛在風險。
四、審計視角下對公立醫院經濟管理的有效建議
1.提升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在公立醫院的改革發展及運營管理階段,相關人員應當科學化地使用審計報告,進一步優化經濟管理工作,提升醫院綜合管理效能。新形勢環境下,公立醫院要提出以審計工作促進經濟運行管理的全新理念,提升對審計工作的重視度,確保科學的監督管控。①關注公立醫院如何執行審計工作,落實公立醫院審計機制,完善監督體系,提升人員素質,顯著提升醫院經濟管理審計成效。②公立醫院需要促進內部審計機制與各項管理活動融合互促,加強各個部門支持協調審計工作順利進行。在做好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工作的同時,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結合審計報告提出整改策略,實現規范化運行目標。2.改善審計內部環境公立醫院應當形成良好的內部管控意識,進一步提升經濟運行管理人員的綜合素養。醫院通過組織人員專業培訓、技能訓練等,提升其業務水平,使其了解相關的規章制度,促進各崗位管理人員樹立全院內控意識,做好事前風險評估、事中延伸管理,能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做好全過程監督工作。例如:醫療設備采購管理、大型項目管理、財務管理等人員都應該樹立審計防控意識,成為優秀的高素質人才。另外,公立醫院還需要建立可靠性較強的預算制度,做好不同部門預算報告的審核工作,實現科學、合理、務實的核心目標,進而切實提升公眾參與度,做好全員預算工作,做好優化管理工作。在此基礎上,做好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與抽查工作,促進員工實際薪資與預算執行情況的融合,達成獎懲合一的基礎目標,有效激發員工的主觀能動性,確保預算工作順利執行。3.優化內審機制新醫改環境下,公立醫院做好經濟管理工作,應當摒除傳統的審計思路,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基本職能,優化內部審計機制。基于此,公立醫院在開展經濟管理工作中,需要建設獨立的審計部門,還要落實醫院內部審計標準,完善管理制度,梳理內審流程,提升審計執行效率。公立醫院開展審計工作,需要確保公開性與透明性,開展獨立性、客觀性的審計工作,規避外部因素的影響。另外,進一步優化創新公立醫院內部審計形式,合理化引入網絡工具、信息工具,提出公立醫院合理的審計方法,顯著提升審計成效。4.強化內部活動和信息溝通管理首先,對醫院的經濟運行活動進行有效控制。結合醫院實際的財務情況、采購情況、物資管理情況等,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促進內部管控制度落到實處。通過對醫院經營活動的管控,對各項經濟活動范圍進行把控,還需要做好投資、籌資活動的審批工作,并提升對外投資所創造的效益,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在大型醫療設備采購的過程中,確保實地考察工作到位,避免出現盲目采購的情況。在做好招投標、采購流程管理的基礎上,梳理整個采購流程,促進各個部門分工協作。其次,建設醫院財務信息系統,并加快信息的共享與傳遞速度。在了解醫院部門基本職責后,促進會計、審計、財務部門的協作,以此為領導層做出決策提供關鍵依據。在促進各個部門信息溝通的同時,發揮強有力的內控風險管理能力,減少醫院成本消耗。最后,公立醫院還需要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要確保資產管理、采購、資產利用與維護工作落到實處。對主要采購的商品及材料,管理層需要做好共同管理與簽署工作,同時搭建對大型醫療設備系統維護的核心技術。要想確保持續性與先進性,就需要利用固定資產盤點系統,每隔半年或是一年進行一次盤點,建立數據庫創建資本賬戶,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問題成因,正確實施各項管理工作。5.細化監督程序和監督力度公立醫院要想做好內部監督工作,就必須做好內部審計工作,以便順利達成醫院的經營發展目標。在此基礎上,促進內部管控評價工作的開展,踐行各項經濟活動的管理目標,編制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在做好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工作、經濟問責制的同時,促進基金、采購等多項審計活動的開展。以資產報廢審批制度、財務預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為基礎,做好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藥品耗材等的監督審查工作,確保管理活動順利進行,及時洞察醫院管理中的不足之處,落實科學化、現代化的解決方案,從根源上規避風險問題的發生。6.構建獨立的審計部門新醫療改革背景下,公立醫院需要做好經濟管理工作,還需要轉變工作思路,合理利用審計職能,優化內部環境。在經濟管理的過程中,建立獨立審計部門,還要了解醫院內部審計的流程與標準,切實提升審計執行的綜合效率。不僅要確保公立醫院審計工作的透明性與公開性,還需要保證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避免受到外部因素的制約,出具真實可靠的審計結果,為編制合理的經濟管理決策計劃,提供關鍵的參考與指導。此外,進一步優化醫院內部審計形式,利用現代化的信息工具,即網絡平臺與系統,提出全新的醫院審計方法,切實提高審計成效,提升審計機構的執行效率。7.強化審計人員的引進和培養公立醫院在開展經濟管理審計的過程中,需要更加關注引進與培養專業的審計人員。醫院要面向高校、社會,廣泛吸取專業性審計人員,不斷優化公立醫院人員構成,并且以專業性的視角分析,對公立醫院審計工作進行規范化管控。在此基礎上,需要切實做好審計人員專業技能培訓工作,對我國審計方法進行分析,還要對審計政策的變化有清晰的了解,幫助審計人員汲取新的思想,為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開展與審計報告的編制提供關鍵依據。此外,審計人員需要本著客觀性、謹慎性的原則,認真對待自身的工作,整合審計信息,出具真實、可靠的審計報告,進而為醫院經濟管理工作的開展做好鋪墊。
五、結語
公立醫院應積極借助內部審計報告這個有力的抓手,促進內部監督管理工作改革、促進經濟運行管理精細化,在提高公立醫院醫療服務水平的基礎上,營造健康積極地的內審監督工作環境。此外,通過對公立醫院審計報告需要解決的問題分析,找準關鍵性問題與相應的改進策略,有助于公立醫院以審計報告持續推動經濟運行管理,加強內部控制力度,避免出現醫院內部管控缺失的風險問題,實現醫院穩定發展的長遠目標。
參考文獻
附一:某會計師事務所受托審計報告
1.基本情況:XX縣一中校辦工廠和XX鄉辦企業聯營投資在縣城興辦了汽車修理廠,總投資164667.69元,雙方各投資50%,該廠擁有固定資產原值143391.84元,凈值141957.84元,主要經營汽車維修業務,經營期5年。
2.業務經營情況:截至審計日止,該廠擁有資產197323.83元,負債286681.36元。2001年賬面虧損31426.08元,2002年賬面虧損43792.98元。該廠2001年少提工資、水電費、地皮租賃費4021元,2002年少提工資、水電費、地皮租賃費20564.56元,2003年少提工資、水電費、地皮租賃費5500元,少提折舊2629元,少計利息9171.08元,大客車處理賠款6000元,留守人員工資3600元。在“應收款”掛賬的XX鄉2980元,已形成呆賬也應轉攤費用。這樣,將應攤未攤的費用全部攤銷后,實際虧損143823.17元(審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加總后虧損129684.70元――筆者注)。
附二:XX縣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判決如下:
1.解除原、被告聯營協議。
2.由原告償還聯營廠借款9.1萬元,由被告付給原告款45500元。
3.聯營廠現有固定資產凈值139328.84元,歸原告所有,由原告付給被告款69664.42元。
4.聯營廠經營虧損143823.17元,原被告平均承擔。
綜上2~4項,原、被告付款相互折抵后,被告應付原告款47747.16元。
分析一:審計報告存在如下問題:
1.內容嚴重脫離企業現狀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六條規定“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在此基礎上會計才能遵循核算的基本原則,正確核算企業的財務狀況變動情況和準確計算企業的成果。就本例而言,只有持續經營這個前提條件存在,聯營雙方才能依照約定,按各自投資比例,分享或承擔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盈利或虧損。如果喪失了持續經營這一前提條件,在此基礎上設立的基本原則也就失去了約束力,這時的會計核算應轉入清算程序,按照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要求安排審計工作。本例聯營雙方雖然聯營期限未滿,但雙方已無意再繼續經營,且到日已關停3個月之久,不論從形式上還是從實質上該企業均失去了會計核算賴以存在的持續經營這個前提條件。實際上企業盈余或者虧損只是一個數字,盈余時表現為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虧損時則表現為企業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所以審計的重點亦應從單純的計算盈虧轉到對企業資產與負債的清算上來,即核實企業的資產與負債,資產抵償負債后的剩余財產,再按雙方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就該審計報告提供的數據看,該企業實有資產197323.83元,286681.36元的負債中應剔除屬于雙方投資應記入“實收資本”賬戶的164667.69元,加上2001~2002年少提工資、水電費、地皮租賃費三筆欠賬共30085.56(4021+20564.56+5500)元,再加上2003年應計未計利息9171.08元,應付留守人員工資3600元,最后負債應為164870.31元。用賬面價值計算的聯營企業清算結果為:企業197323.83元的資產用于償付164870.31元的負債后,聯營雙方還能對32453.52元的資產提出分配權。用公式表示為:所有者權益=資產-負債=197323.83-164870.31=32453.52(元)。
以上分析只是粗略的、方向性的,是在假定審計報告數據準確無誤的前提下進行的。實質上企業清算時的資產并不都能抵償負債,如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等,負債也不是都需要償付的,如從費用中提取又用作企業職工的應付福利費、其他應付款中的應付職工教育費等。具體到這個聯營企業有沒有不能償付負債的資產和不需要資產償付的負債,有多少,筆者手中只有審計報告和法院判決書,詳細數據沒有獲取,故不贅述。
2.關鍵數據計算錯誤。如前面提到的企業實際虧損數為143823.17元,審計報告中相關數據加總后只有129684.70元,兩者相差14138.47元。
分析二:法院判決結果造成被告經濟損失7萬多元。這一損失盡管是事務所的審計報告“逼”其就范的,但這種常識性的錯誤,法官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就形式上看:法院判決的結果是公平、公正的。聯營企業的負債、資產、經營虧損都一分為二,是不了的“鐵案”,但仔細品味便發現問題。聯營廠借款91000萬元,由原告負責償還,由被告付給原告款45500元是正確無誤的。聯營廠現有固定資產凈值139328.84元歸原告所有,由原告付給被告款69664.42元也是沒有問題的。而聯營廠經營虧損143823.17元,是原被告平均承擔的,如果被告拿出經營虧損143823.17元的50%即71911.58元放到聯營廠,那么原告也應拿出同等的資金放到聯營廠,聯營廠多出原、被告拿來的143823.17元,最終還要分回原、被告手中。而法院對聯營廠經營虧損143823.17元,由原、被告平均承擔的判決且真的動用貨幣資金,作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款項相互折抵的做法就錯了。實際上該案例中的經營虧損不存在原告給付被告款項問題,也不存在被告給付原告款項問題。歸還借款中,被告付給原告款,是因為原告償還了聯營廠的全部借款。固定資產分配中,原告給付被告款,是因為原告擁有了聯營廠的全部固定資產。
在分析審計報告和法院判決結果后,筆者有以下意見和建議:
意見和建議之一:經濟糾紛案件,涉及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注冊會計師和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承接這類業務時,要根據本所人員狀況,量力而行,切不可見錢眼開,毀了自己和事務所的聲譽。
環境審計自20世紀70年代興起以來,已成為當前許多國家共同關注的重點。依據傳統審計理論,審計主體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我國,國家審計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授權范圍對社會經濟活動和國有資產經營開展審計。內部審計代表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主體部門、公司、單位的利益,按最高當局的授權,對組織的經營活動及中、下層管理活動開展審計。注冊會計師則處于獨立、公正、社會中介的地位,受委托人的委托對中觀、微觀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規性開展審計,這三者分別各司其職,由上而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審計結構。從審計關系角度來考慮,環境審計是審計工作的一個新興領域,與傳統審計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此,環境審計按其主體可分為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而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最終產品,是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或社會審計組織依據環境法規和環境審計準則對被審計單位或項目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后出具的,用來對其受托環境責任的履行情況發表審計意見的書面文件。由于環境審計的主體不同,其所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是有差異的。
一、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對環境審計的研究比較早,有關環境審計的基本理論問題研究已較為完善和成熟,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環境審計實踐與工作機制創新方面上。我國審計界真正開展環境審計的理論研究是始于20世紀80年代末,目前研究主要停留在環境審計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上,對實踐問題涉足不多。一些學者從不同方面對環境審計報告做了研究,但總體上看,研究還是相當有限的。
(一)國外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在環境審計報告方面,Lawrence B. Cahill(1996)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程序中最關鍵的文件,反映了審計小組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關于被審計單位對既定標準的遵循程度的結論,環境審計報告應是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幫助監管部門監督企業遵循相應的制度規定。無論出具何種形式的環境審計報告,首先應遵循一貫性原則。美國學者Beets和Souther(1999)認為,公司環境報告記載的是公司愿意以任何形式披露的或多或少的信息------同時有些公司真正想以環境友好的姿態與公眾分享其致力于環境保護方面的信息,但由于缺乏環境報告標準也使得其他公司能夠公布“綠色掩飾”,即公布那些盡管吸引人卻幾乎沒有傳遞多少有用信息的環境報告。美國學者Mackay(2000)報告說,過去十年間發表特定種類環境報告的公司大量增加,能源、冶煉和建筑行業中大型污染公司有關健康和環境的數據已經很長時間了。環境報告的內容隨行業不同而不同,這點反映在Gilmour 和 Caplan(2001)的觀察報告中: 普華永道觀察了處于世界資本市場中的全球100強公司(根據2000年《財經時代》所列的全球500強),他們幾乎都在其年度報告中公布了有關社會和環境問題的評價。其中近一半了包含環境或者涉及社會公民權益的獨立的報告。Mackay(2000)認為,這些公司環境報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環境意識到提高,但最主要的是如果不這樣做就很可能遇到麻煩,政府或關注環境問題的議員會給他們帶來很大的壓力,使他們面臨“恥辱”的名聲或指責。英國審計學家Brenda Porter(2003)認為,股東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由此給公司帶來的壓力似乎對公司環境報告的公布影響更大,這些壓力包括:日益增長的受托責任、日益增長的期望值、投資驅使、對公司環境責任的關注等。同時,他認為,在為外部環境報告提供可信性的范疇內使用“審計”是不合適的,因為它通常不能夠提供審計所暗含的高程度的保證水平。
(二)國內環境審計報告研究現狀 孫菊生、劉文國(1998)在對加拿大和美國環境審計進行比較研究時提到,加拿大特許注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注冊會計師能夠為環境信息的特殊項目和企業的環境報告提供確認,這種確認往往是以環境審計報告的形式體現出來。辛金國和李青(2000)認為審計報告作為反映審計人員意見的一種工具,發揮著鑒證、保護和說明三方面的作用。環境審計報告應該是一個獨立性的文件,與會計報表整體有關,而不是與任何特定方面有關,不可能揭示被審計單位所有的環境問題。他們認為無論是民間、政府或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準則,通常情況下都必須指出被審計單位須高度重視的主要問題,以及處理措施和實施這些措施的目標、日期。陳正興(2001)認為應在環境審核指南通用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國環境審計的特點,完善相關的報告準則,將環境審核報告準則按已有的審計報告準則體系制定,而在環境審計內容日益豐富的情況下,可以突破原有的報告準則體系。楊樹滋、王德升(2002)認為環境審計報告是對環境報告或環境狀態的證實,特別是對環境危害產生損失或治理業績的數據,以及有關會計信息的真實、合規和體現效益所作的鑒證。王健姝(2003)認為成熟的環境審計報告應具通用性,環境審計意見以環境審計報告為載體,其表達應具公允性。審計意見應合理地保證環境信息的使用人確定已審環境信息的可靠程度,但不應被認為是對被審計單位環境狀況所做的絕對保證。畢顏杰(2004)根據環境審計的內容,即合規性審計、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認為應針對其內容的特殊性,出具三種不同類型的審計報告,即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績效環境審計報告和財務環境審計報告。黃業明(2006)對環境審計報告的本質、分類、規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標和原則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系統研究,認為編制環境審計報告時應該秉承一系列的原則。他將環境審計報告分為三類,即環境財務審計報告、環境合規性審計報告和環境績效審計報告,分別研究了三種類型的審計報告的含義、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意見類型等問題,并認為環境審計財務報告應該采用簡式審計報告模式,另外兩種則應采用詳式審計報告模式。李永臣(2007)對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分別進行了系統的研究,為環境審計報告相關問題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環境審計作為一種新型審計工作和現代審計的重要內容,在我國的發展歷史還比較短,可以說在我國審計界還是一個全新的領域。環境審計報告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逐漸成為研究重點。但大多數情況下,只是在環境審計研究的相關文獻中包含環境審計報告研究,專門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的文獻不多。許多學者的研究往往側重于研究環境審計報告理論的某一方面,而忽視了審計報告是一個系統,沒有將其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環境審計有不同的分類,每類環境審計都有其特點,環境審計報告也應有所差異。許多學者已根據審計內容進行的分類,分別對財務環境審計報告、合規性環境審計報告和績效環境審計報告進行了全面研究,但很少涉及按審計主體不同進行分類的研究,無法體現出每種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特點。
二、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的關系
環境審計是審計的一個分支,是審計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審計報告與環境審計報告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環境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中適用的東西,又在一般審計報告的基礎上有了一定發展,因此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區別。見(表1)。
(一)共性分析 環境審計報告是審計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包括各種專項審計以及各種類型審計的報告,環境審計作為一種專項審計,其審計報告繼承了一般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與一般審計報告的作用也是一致的。審計人員以獨立的第三者身份,對被審計單位相關經濟事項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發表意見或做出評價,具有鑒證作用;通過審計報告中表達的審計意見,社會公眾能夠支持保護環境的企業或者環保項目,保護那些勇于承擔環境責任的企業,因而具有保護作用;通過審計報告,能夠證明審計人員履行審計責任的情況,具有證明作用。環境審計報告與審計報告要素基本一致。我國環境審計的內容在現有的審計報告的格式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環境審計報告還應遵循現有審計報告的格式。
(二)區別分析 編制環境審計報告的依據有別于其他類型的審計報告。當前大多數國家是將國家方針政策、環境保護政策、國家環境保護的法令法規等作為當前的環境審計依據,與傳統審計報告存在很大差異;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由于環境審計人才的缺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采用聯合審計模式是成為一種現實選擇。這就使得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有別于常規審計報告。它突破了以審計人員為審計報告的唯一主體,將環境專家等的責任明確于審計報告中,即環境審計報告的主體包括專業審計人員和環境專家;環境審計報告所包含要素的具體內容不同。由于環境審計在審計主體、內容、目標、依據和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環境審計報告的具體內容與一般的審計報告也存在差異。
三、環境審計報告的比較分析
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和民間環境審計,因各種因素的影響使其環境審計報告存在不同的關系見(表2)。
(一)政府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國家審計機關。相比較而言,國家審計機關具有較高的權威性。以我國為例,根據《憲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1998年國務院在批準審計署的機構改革方案中強化了環境審計的職能,第一次將環境審計職能明確賦予審計機關。審計署專門設立環境審計機構――農業與資源環境保護審計司。同時,國家審計機關有足夠的能力來吸納環境學方面的技術人才參與實施環境審計,從而彌補審計人員專業技術上的欠缺,保證環境審計的實施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審計機構是政府行政機構的一個派出機關,其行政關系隸屬于政府,政府審計作為規則的制定者、審計業務的執行者、審計結果的監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環境審計事項,不利于保證審計結果的公允、公開和公正。(2)報告反映的內容。環境審計內容的差異使得不同審計主體最終出具的環境審計報告包含的要素及具體內容存在差別。政府環境審計的內容是針對政府環境責任的具體項目和擴展責任來確定的,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審計、環境政策審計、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法規審計等。國家環境保護資金審計是政府審計機關介入環境審計領域的主要動因和切入點,也是政府審計機關開展環境審計的主要內容;國家環境政策審計是由具有監督權限的審計監督或環境監督機構,對國家制定的環境政策的適當性、合理性以及執行的有效性實施的審計活動,是宏觀環境審計的主要審計類型;而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規劃,總是與國家財政資金和財政預算相互聯結的,環境保護規劃的實施主要依賴于國家財政資金的支持,因此,環境保護規劃也就自然成為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的內容之一。(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環境審計方法是環境審計人員檢查和分析環境審計對象,收集環境審計證據,對照環境審計準則,據以編寫環境審計報告,做出環境審計結論,提出審計意見而采取的各種手段的總稱。如果審計人員在具體的環境審計過程中實施的審計方法不同,收集的審計證據便會存在區別,從而據以編制的審計報告及結論會存在差異。政府審計機關在環境審計的過程中,會根據特定目的、特定情況及具體任務而選擇不同的審計方法,通常采用的審計方法有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詢問法、鑒定法等。審閱法是任何審計都需要運用的技術,同時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用技術,主要用于各種書面資料的檢查;核對技術是審計過程中經常采用的一種重要技術,通常包括復核和核對;觀察法運用方便,可以隨時隨地采用,因而有著廣泛的適用范圍,對任何單位的環境審計,均需要運用觀察技術;詢問法的形式比較靈活,所詢問問題可以根據現場隨時進行調整,其應用范圍也比較廣泛,在審計的各個階段都可使用;鑒定法是一種證實問題的方法,不是審計的專門技術,但卻是必不可少的技術,審計部門往往需要聘請有權威的專家進行專門的技術鑒定以協助審計工作。(4)特點。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及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公共產品的性質。社會公眾對受托環境責任履行狀況的關注,是審計結果需要公開的基礎,除涉及商業秘密或其他不宜公開的內容外,審計結果應對外公示。就我國而言,國家的一切財富屬于人民,各級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職能。而各級環境保護局和有關企事業單位,受各級人民政府之托負責運營國家投入的環保資金,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認真履行受托經濟責任,完成政府的托付,并向政府報告其執行結果。而其受托責任履行狀況如何,由政府審計機關對其進行審計,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后,出具環境審計報告,向公眾提供相關信息。政府環境審計報告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與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審計職能不斷深化,審計層面不斷提升,對政府審計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審計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日益重要。在實際審計過程中,各級政府審計機關獨立行使自己的審計職責,進行客觀公正的審查,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對被審計單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和《審計法》的行為進行查證,提出意見,進行客觀公正的審計評價。而且可以對性質嚴重的依法作出處理,下達審計決定,直到追究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審計機關作出的各項審計決定是依照有關法律作出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性,被審計單位和有關部門都必須遵照執行,不得拒絕。
(二)內部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是內部審計人員完成審計任務,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的主要載體。內部審計組織通過編制環境審計報告,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整理、歸納、綜合、分析,形成系統的審計意見或結論,既可以總結審計工作,完成審計任務,又可以準確完整地表達審計意見或結論,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的服務與監督作用。內部環境審計小組的全體成員從企業內部范圍來看是相對獨立的,即內部環境審計人員與企業中負責記錄環境相關財務事項的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與企業中環境保護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并與企業環境管理系統的其他組成部門及人員之間相互獨立。但相對外部審計而言,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強制性較弱。內部審計組織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一般都在管理層領導下工作,不可避免地會受領導意志所左右,加之內部政策的壓力、內部審計在組織中的地位不明確等,使內部環境審計工作的開展也受到許多限制。同時,環境問題是一個橫跨多學科的問題,現有的內部審計機構往往無法獨立完成內部環境審計任務。(2)反映內容。內部環境審計的內容是內部環境審計對象的具體化,其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環境績效審計、環境管理系統審計。環境會計核算信息審計是通過審查企業以貨幣表現的、財務信息為主的定量環境信息載體,如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以確定企業的年度報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環境問題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環境法規執行情況的審計主要涉及到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情況、排污收費情況、環境目標責任制情況、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情況、污染控制情況、排污申報登記情況和污染限期治理情況;企業內部環境績效審計是一個新興領域,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通過對組織內部的環境政策、環境管理系統和涉及環境方面的各個實踐活動及項目實施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以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環境管理系統的審計主要包括確定環境管理系統自身的有效性,以及對環境管理系統控制的企業各項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以監督和評價企業具體環境目標的實現程度。(3)審計方法。政府環境審計所采用的常規審計方法,同樣適用于內部環境審計。只是與傳統審計方法相比,環境審計方法的特殊性在于:環境審計中對環境專業技術要求比較高,這些專業不僅限于環境方面,還包括社會學、統計學、經濟學、工程學等各個門類。內部環境審計過程中運用到的一些特殊審計方法,主要包括環境費用效益分析方法、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費用效益分析法是通過評價各種項目方案以及政策所產生的社會效益和消耗的社會成本(其中包括環境方面的效益和成本)來權衡利弊,指導決策;市場價值法又可具體分為生產率變動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資本法、機會成本法、防護費用法、恢復費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場法是利用市場信息間接估計環境物品價值的方法,分為資產價值法和旅行費用法。(4)報告形式。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比較弱。只有報告中提出的審計意見取得報告閱讀者,尤其是那些有權對之采取糾正行動的管理人員的認同時,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才能真正發揮其潛在的效用,成為推動實現組織目標的有效工具。與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相比,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在內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而是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作相應處理。同時,在審計報告的作用上,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只能作為本單位進行經營管理的參考,對外不起鑒證作用,一般不向外界公開。在與政府環境審計及民間環境審計的聯系方面,內部環境審計報告可為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的審計提供重要的參考。由于內部環境審計一般是由單位內部的審計人員所進行,審計面較廣,在收集審計證據、了解單位經營管理和環境控制情況、分析有關業績與存在問題的原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政府審計機關和民間審計組織參考內部環境審計報告所提供的信息,不但可以適當減少其審計工作量,而且可以集中力量去審查被審單位的重點問題,有利于提高審計效率和降低審計風險。
(三)民間環境審計報告 (1)編制主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的編制主體主要是注冊會計師。眾所周知,獨立性是審計的靈魂,民間審計贏得社會公眾的認可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客觀和公正。民間審計組織無論其組織還是業務都具有極強的獨立性,在這方面是優于政府審計機關和內部審計機構的。民間審計組織的組織形式一般是合伙制,合伙人之間的連帶關系使會計師事務所內部互相監督,因為注冊會計師必須承擔因審計責任而給委托人帶來的損失,這種機制能相對降低審計風險。同時,民間審計組織既不隸屬于政府機關,也不參與企業的管理,而是獨立于政府和企業之外的第三方,人員配置也可以根據承辦業務內容的需要而擇優組合。民間審計組織以其超脫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實施環境審計,對環境管理發揮著重要的促進和保障作用。(2)報告反映的內容。民間環境審計的內容是民間審計機構執行的具體環境審計活動,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合規性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環境保護資金的審計主要指注冊會計師接受委托審計企業承擔的國家規劃的環境保護工程或項目,這些工程或項目涉及到國家的環境保護預算撥款、國外援助資金或國際組織貸款及國家環保專項貸款;合規性審計通常指民間審計組織接受環保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的委托,對相關單位環境資源保護的合規性進行審計;資金與財務報告審計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傳統領域,在環境審計業務中,仍然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主要內容之一。目前,無論是企業專門提交的環境報告書,還是企業整體報告框架下環境報告段落,以及企業獨立的環境會計報告,其報告內容是豐富多彩的。作為注冊會計師從事的環境審計,重點是對環境報告中會計原則的運用及環境方面的會計信息進行鑒證。(3)與報告相關的審計方法。民間環境審計所運用的審計方法與政府環境審計、內部環境審計的方法基本相似。只是在具體審計過程當中,其選擇與運用會有所差異。邵金鵬(2004)認為,注冊會計師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可以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紅旗”標志法、制造錯誤法。“紅旗”標志法是審計人員在總結以往被審單位違反環保法規情況發生的基礎上,整理歸納一整套發生可能性最高的相關經驗,并用文字將之展示出來,以警示他人注意環境不合規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發生的特征和基本狀況,也利于審計人員對照檢查被審計單位;制造錯誤法是審計人員在實施環境合規性審計時,制造真正的錯誤以觀察其能否通過控制系統,以此評估控制系統的缺陷和易受破壞的一些環節。(4)特點。民間環境審計與政府環境審計的審計報告程序不同。政府環境審計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進行報告,民間環境審計需要在法定報告程序框架之下,充分考慮委托當事人的需求進行報告。與政府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沒有行政強制力,只能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或披露,或者通過發表不同的審計意見來影響被審計事項信息的使用。此外,這兩種審計報告的編制依據、運行機制也不同。與內部環境審計報告相比,民間環境審計報告中的審查結論具有較高的社會權威性。其報告要向外界公開,對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具有社會鑒證的作用。
四、結論
路漫漫其修遠兮,關于環境審計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因為任何一門新興學科都不可能在短期內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理論體系,環境審計的發展和完善,仍需要審計理論界、實務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運用了比較分析的方法,對三種類型的環境審計報告從多方面進行比較,以期人們對環境審計報告有一個清晰、全面的認識,也便于不同環境審計主體能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溝通和協作,以提高審計效率,完善環境審計報告,促進不同環境審計類型之間的協調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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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況要凸顯總體,突出重點
第一,基本概況。簡要概述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被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時間和分管工作等。這部分要簡明,主要是做好背景說明。第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可以采用匯總描述,列表說明的方法。財政財務收支要給人一個整體印象,不必過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應單獨說明;重點資金和重點項目情況可做詳細說明。一般采用列表的方式,不用多費筆墨,一目了然,而且便于分類比較。被審計單位取得的業績或重要榮譽也可在基本情況中概括說明,予以輔證,體現經濟或社會效益情況。第三,審計實施情況,不用過多篇幅,交待清楚,重點說明就行。基本情況的重點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財務狀況、財務成果的反映上,不必篇幅過長。
二、審計評價
由于審計對象所處單位行業、性質、級別不同,評價內容、評價標準也各不相同,如何才能客觀公正地做好對審計對象的評價,特別是準確反映領導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業績和表現,一直是從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審計人員長期以來探討的課題。
結合近年來經濟責任工作形勢發展和審計業務視角轉換,筆者認為應注意三方面問題:
第一,評價的內容可以適度拓展。現在經濟責任審計主要是圍繞會計信息的質量(真實性、完整性),財經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管理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等來進行評價。但多數仍停留在財務層面,真正涉及績效評價的不多,為什么?一方面是沒有掌握更多關于工作成效的信息、資料,評價缺乏內容的支撐;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評價標準的缺失,導致無法把握評價的度,即“量”和“度”的問題。而績效評價不僅是審計工作的方向,也是干部監督管理部門正確評價衡量干部業績的需要,因此,審計內容要向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方面拓展,搜集的信息不僅僅局限于財務信息,要向業務、行政、社會信息延伸,這就要求審計方法也要多樣化。只有跳出傳統審計方法的束縛,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資料,才能進行分析研究,透過財務信息看效益。
第二,評價方法可以多樣化。可以定性評價,也可以定量評價,最好采取寫實的辦法,必要時引用一些數據或例證。注意在評價中引用數據,其來源應有一定可靠性,一是經審計確認的;二是政府公告的;三是社會公認的;四是被證明了的。運用例證,則要注意所舉例子要典型,有代表性,能夠支撐觀點。
第三,運用審計分析。對于一些出現問題較多或比較復雜的單位,要注意綜合分析,從體制、政策、管理、觀念上以及內外部環境上進行分析,指出原因。把原因分析運用到評價中,有利于客觀地反映情況,分清責任,一方面能讓政府和組織部門更加清晰深刻地看到問題的本質,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讓審計對象認可接受。原因分析應有一定政策水平,注意要實事求是,切中要害。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對審計查出的問題的表述,結果報告應簡潔明了、條理清楚、重點突出,主要體現在以下環節:
一是事實清楚、定性準確。準確指出問題性質,只講結果,不講過程;二是引用法律法規,點明法規名稱、條款即可,不用詳細引用具體內容,重要或復雜問題需交待清楚的除外;三是問題金額統一使用萬元單位,便于閱讀;四是問題要分類歸納,不必逐一列示,同類性質或某一個方面的問題匯總反映,具體列舉。在問題的篩選上,可以有所取舍,突出主要和重要問題,一些金額較小、性質輕微,與個人履職無關,不影響主流的枝節問題可以不在結果報告中反映,以免顯得瑣碎和凌亂。相反,這部分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應寫詳細,便于被審計單位進行對照檢查,逐一整改。特別要提到的是,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一定要細,因為是征求審計對象意見的,過程、結果、定性、依據都要交待清楚,便于正確理解和核實認定,出具正式結論就可以在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濃縮和概括了。
四、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摘要]環境對經濟的影響日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環境信息逐漸成為人們決策必不可少的信息,而企業的環境報告是人們獲得這一信息的主要來源。本文從環境信息類型和披露形式的分析出發,探討了環境報告審計的有關問題。
隨著社會公眾環保意識的普遍提高以及政府環境法規的日趨完善,現代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和環境業績、環境形象的關系日益緊密。對企業的廣大關聯方來說,環境信息已日益成為他們進行決策所需的信息。為了滿足關聯方的信息需求,為了更真實、完整地對外披露企業實際財務狀況,也為了塑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形象,企業有必要對外披露環境信息。為規范地對外報告環境信息,環境會計作為會計的一個新興分支正逐漸興起。
而審計界,特別是對民間審計來說,在理論和實踐上對環境報告審計加以研究和探索也很有必要,這是社會發展對審計提出的新的要求。本文試從環境信息類型和披露形式的角度,探討環境報告審計的有關問題,希望能達到拋磚引玉的目的。
一、環境信息類型和披露形式
根據環境會計的實踐和有關理論論述,環境信息大致可分為兩個方面:環境財務信息和環境績效信息。
(一)環境財務信息
環境財務信息反映的是環境事項給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帶來的影響。所謂環境事項,根據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公布的《受環境問題影響的財務報表的審計》指南和國際審計實務公告第1010號《會計報表審計中對環保事項的考慮》,主要由這樣四方面組成:一是積極從事預防、降低和修復環境污染或者是致力于保護資源的活動(包括自愿的、合同規定的以及法律法規要求的);二是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后果;三是對其它單位或自然資源造成環境損害的后果;四是由法律法規要求而導致的負債。這些環境事項的存在可能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財務影響:如可能損害資產,從而需要減低它們的賬面價值;由于違反法規而需要預提用于賠償、訴訟、清理的準備金;由于給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從而形成真實的確定性負債及或有負債;在經營成果方面,主要的影響是各種各樣的環境支出,包括環境管理費用、排污收費、罰款、污染清理支出、恢復支出、停工損失等。這些財務影響即構成了環境財務信息的主要內容。
根據環境財務信息的性質,對其確認和計量完全可以在現有的財務會計的基本假設、基本原則下進行,也可以通過現有的財務報告進行披露。當然,為使信息使用者獲得更明確的信息,仍需要改進財務會計的處理和報告方式。而對環境財務信息進行專門的和詳細的披露,具體可通過在現有的財務報表內增加項目,或增加附表、補充報表來揭示。不管其具體披露方式如何,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這些信息也需要獨立的民間審計師的審計鑒證。包含環境財務信息的財務報告,已不完全是傳統意義上的財務報告了,從環境會計角度看,它也是環境報告的一種方式,只不過是一種非獨立的方式。我們可稱之為“非獨立的環境報告”,把它作為我們環境報告審計的對象之一。
(二)環境績效信息
環境績效信息主要反映關于企業環境責任履行情況的信息。應環境責任的要求,企業需加強對其所使用的資源的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對外報告環境績效信息。
對于環境績效信息的披露,在理論和實務上還處于研究和嘗試階段。從各國學者對環境績效報告的論述看,雖然看法不盡一致,但還是能歸納出一些共同點來:(1)和環境財務信息的披露不同,環境績效信息宜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來披露,可稱之為獨立的環境績效報告。因環境績效信息若在現有的信息披露工具中加以揭示,必然造成信息分散,從而不利于對環境績效直接得出結論。而編制獨立的環境報告將使環境績效的披露更加集中、全面和系統,有利于對環境績效進行恰當的評價。(2)與財務報表不同,環境報告的編制可能更多地使用非貨幣指標。由于環境問題的特點,相當一些環境問題不能以貨幣衡量,而只能采用某種技術或實物指標。當然,隨著環境會計研究的不斷深入,將來有可能實現貨幣量化,用經濟和財務指標來衡量環境績效,但可以想見,那樣的經濟和財務指標與傳統會計中所理解的也將大不相同。(3))環境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環境質量情況,如污染物排放情況、主要質量指標的達標率等;環境績效指標和計量結果,如環境效益和環境成本費用的計算分析。(4)編制環境報告可同時采取文字敘述、表格、圖形等多種方法。(5)編制的環境報告應和財務報表一樣是通用報表,要同時適用多方面的信息需要。(6)環境報告也需要由獨立的第三者進行審查驗證。
二、環境報告審計問題探討
(一)非獨立環境報告-環境財務信息的審計
如前所述,非獨立環境報告審計主要指對財務報告中的環境財務信息的審計。執行該項審計的審計人員仍應是注冊會計師,從審計類型上看,仍屬于財務審計范疇,可繼續采用財務審計的技術和方法進行審計驗證;審計過程中仍應遵循現有審計準則。
對這樣的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和傳統的財務報告審計有什么不同呢?它們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下面幾個方面。
1.審計目標略有不同
一般而言,財務報表審計的目的就是對財務報表是否在諸如財務狀況、經營成果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等所有重要方面根據公認會計原則或其它要求公允地予以披露而表達意見。那么考慮到環境問題,審計人員的目標還包括要取得足夠的證據,以此來證實企業的財務報表(或報告)中對受到環境問題的影響的項目已經公允地揭示。
2.審計依據有所變化
毫無疑問,環境審計中有關環境法規將成為新的審計依據。另外,由于環境事項的特殊性,從長遠看,務必制定權威的會計準則來明確地規范環境事項給財務報表帶來的影響的確認、計量和披露。到那時,這些會計準則將成為審計人員判斷環境財務信息披露公允性的依據。目前,還沒有哪個國家制定了這類準則,在這樣的情況下,審計人員只能根據已有的會計準則來作判斷,這客觀上給審計人員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難。
3.對審計人員的要求較高
一方面,由于環境成本、環境負債等項目的確認和計量與環境知識、環境法規有密切的聯系,這就要求審計人員具備一定的環境及法規知識,來對這些項目的合理性、可靠性作出判斷。因為環境法規往往很復雜、具體,環境知識有較強的專業性,通常已超出了審計人員的勝任能力,為此,需要利用工程師、律師等環境專家的工作。但不管如何,審計人員還是會被要求有足夠的環境法律法規知識,以發現因違反法規行為而導致財務報表重要錯報的情況。
另一方面,因環境問題的財務影響(特別是對未來的影響)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在確認和計量時需要更多的判斷、估計,這顯然對審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能力和經驗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尤其在還未制定相應的環境會計準則的情況下。
4.審計風險相對較大
一方面,環境財務信息的不確定性、專業性的特點,難免給審計人員帶來一定的風險。另一方面,從環境問題可能導致的嚴重財務后果看,也孕育著較大的審計風險。
隨著社會對環境越來越重視,企業為破壞環境而承擔的成本和負債數額可能非常大,并且有不斷增大的趨勢。如二十世紀北美最嚴重的災難性事件——Hooker化學公司案例中,Hooker公司為其幾十年前的廢料掩埋行為被判承擔了約2.6億美元的清除費。這種巨額的支出會給企業財務狀況帶來嚴重影響,在極端情況下甚至可能影響企業的持續經營。可以設想,一旦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后來被證實沒有正確完整反映出環境支出、或有負債這些信息,雖然并非審計人員的過失,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損害注冊會計師的聲譽。
因此,對這種非獨立環境報告進行審計時,注冊會計師應加強風險意識,在審計過程中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降低審計風險。包括了解被審計單位的行業性質,以及該行業所可能面臨的環境風險;了解可能涉及報表中環境信息認定的內部控制制度,如涉及或有負債的認定或會計估計的政策與程序;充分了解企業與受環境問題影響的賬戶和業務有關的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時充分考慮環境固有風險;必要時尋求環境專家的幫助等。
(二)獨立的環境報告——環境績效報告的審計問題
非獨立的環境報告審計還是注冊會計師比較熟悉的業務,而環境績效報告審計是注冊會計師的一項新業務。下面著重從審計人員的資格要求,審計技術和方法及審計依據這幾方面來分析這兩類報告審計的異同。
1.審計人員的資格要求
(1)從職業道德水準上說,不管是非獨立環境報告還是獨立環境報告的審計,都要求審計人員必須獨立、客觀、公正。所謂獨立,是要求審計人員與委托單位之間必須毫無利害關系,既具備形式上的獨立,又具備實質上的獨立;所謂客觀是指審計人員要一切從實際出發,注重調查研究,使主觀與客觀一致,做到審計結論有理有據;所謂公正是要求審計人員應當具備正直、誠實的品質,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對待有關利益各方,不以犧牲一方利益為條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2)從審計人員的個人素質上來說,兩類報告的審計有較大的差異
①獨立環境報告的審計人員必須擁有更多的環境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術。環境績效報告中技術、實物等非貨幣指標占很大的比例,即使是貨幣指標也可能和傳統財務會計中所理解的大不相同。對這樣的報告進行審查驗證,對環境科學技術知識的掌握遠比會計、財務、審計知識更為重要。所以,和非獨立環境報告審計相比,環境績效報告審計對環境專業知識的要求要高得多。業務本身要求從業人員除懂得財務、審計知識外,還要涉獵社會學、統計學、經濟學、工程學等方面的知識,能夠從技術上認清考察對象可能受到影響的媒體——空氣、水、廢水、危險廢棄物、固體廢棄物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否則,就無法衡量被審事項的環境成本和效益,審計報告也就沒有充分的說明力。
②對審計人員的個人能力和技能也有更多的要求。環境審計人員應具有較強的口頭和書面表達能力,能夠與其他環境審計人員共同合作,進行溝通。審計人員要有根據證據進行合理判斷的能力,要有對于審計項目所在地區的文化和作出積極反映的能力。
③從培訓以及認證上說,獨立環境報告的審計人員必須經過必要的培訓及通過一定的資格認證后才能進行環境審計,這種認證不同于注冊會計師的資格認證。如在我國,只有通過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指導委員會下設的“中國認證人員國家注冊委員會環境管理專業委員會”的前期培訓,并獲得結業證書,并在之后接受在職培訓,通過一定標準的審計人員才可能開展環境審計業務。
2.審計技術和方法方面
很明顯,環境績效報告的審計不同于常規的財務審計和合規性審計,也有別于常規的績效審計,因此審計技術和方法也必然有所不同。通常認為,常規的審計方法,如觀察、函證、檢查、計算等也適用于環境審計,但是這些方法要與環境問題的產生和治理緊密聯系起來才能用于環境審計,其對審計取證的重要性也有所降低。除運用一般常規審計方法外,也必然要求運用一些不同于常規審計的技術和方法,這些方法往往是“非審計技術”,而是相關學科的方法。如為驗證諸如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濃度等指標的真實性,需要環境測量的技術和方法;對披露的環境效益和費用信息,需要運用環境經濟學的費用效益分析法、經濟評價法驗證其合理性。
費用效益分析方法,是從整個社會角度出發,分析某一項目對整個國民經濟凈貢獻的大小。它不同于純財務上的分析。企業財務上的分析主要是指企業內部費用和效益問題的評價,而費用效益分析是指從全社會角度考慮費用效益問題。20世紀70年代后,環境公害事件屢屢發生,經濟學家開始將費用效益分析方法應用于環境污染控制的決策分析,對環境質量的變化進行評價。近十年來,我國在環境費用效益分析理論上和實踐上都作了不少工作,除了宏觀區域的費用效益分析之外,對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費用效益分析也作了嘗試。環境效益和環境成本費用將是企業環境績效報告的重要內容,對此內容進行審計,自然要用到費用效益分析方法。
環境經濟評價方法是指審計人員對環境的狀況、質量和為環境提供的服務的經濟價值直接進行定量評價的方法。主要使用市場價值法、替代市場法、調查評價法等方法來對環境質量效益和環境質量費用進行評價。
首先,誠摯地歡迎區審計局、審計組各位領導和同志來我局對我進行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審計。下面,按照審計組要求,我將xx年至xxxx年人局長以來的工作情況作以簡要匯報。
【正文】
區審計局的《審計報告》(臨委審辦報〔2020〕5號)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黨委會,對照審計報告提出的問題和建議,研究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將整改任務逐項逐條分解到相關科室及下屬單位。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問題整改的總體情況
審計報告要求我局整改的主要問題共有10個,已完成整改10個,整改完成率100%。
二、問題整改的具體情況
(一)基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部分人員死亡后仍領取養老待遇”和“養老待遇重復發放”的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根據臨審決〔2020〕3號的審計建議,加強稽核人員力量,全面依規開展對審計中發現問題人員的追討,已按照有關規定完成所有追討程序。截至8月底,已追回應追回的72.8%,尚未追回部分因追討對象均為死亡人員,其家屬確實經濟困難無力一次性償還,但已知曉關于死亡多領待遇的情況并簽署承諾書,明確承諾一旦有相應經濟能力后一定償還(追討結果已另行書面反饋)。
(二)大學生創業園管理方面
1.關于“委托運營企業存在占用園區資源現象”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制定出臺《杭州市大學生創業園(臨安)管理辦法》,明確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對大創園管理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入園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入園流程、創業企業管理以及第三方運營機構監管等內容。二是完善監管考核機制。制定出臺《區大學生創業園管理考核辦法》,每月對園區進行巡查,根據第三方運營商月報表,繪制園區平面圖,一一對應核查,及時掌握了解園區項目情況和運營情況,每季度定期走訪企業,且不定期對園區企業進行抽查。
2.關于“大創園日常監管存在漏洞”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組織人員全面核查大學生創業園管理出現的問題,落實專人加強園區管理,進一步提升工作人員工作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加大對第三方運營機構運營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企業入園聯審和園區運營監管力度,對入園申報材料實行紙質和電子版雙重存檔,建立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審制度,指定專人對已成立的企業進行信用、稅務審核。三是對4家不符合入園規定的企業下發整改通知書,目前已全部清退出園,并及時追繳違規享受政策期間的所有費用,現已全部追回資金。
(三)政策執行管理方面
1.關于“重大項目決策履行不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修訂完善《黨委工作規則》,對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安排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項進行細化和明確。二是規范會前議題征集和準備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會工作程序,嚴格落實“三重一大”事項研究決策制度,涉及人財物及重大決策等事項全部納入黨委會研究范圍,充分聽取和交流班子成員內部意見,認真執行集體分工負責制。三是專門指定人員負責局黨委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會議記錄、紀要整理以及歸檔等工作。
2.關于“政府采購政策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已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和有關規定,從政采云系統中或詢價比價等方式規范采購。
(四)人才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方面
1.關于“超標準補助活動經費”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分管領導對就業培訓科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警示談話,并對各類技能競賽活動補貼是否超標進行全面排查,未發現其他超標核撥補貼情況;二是在就業培訓科內部加強各類培訓補貼政策的學習,強調政策剛性和風險防控的重要性,做到經費開支有章可循、有理可據。三是及時退回超標準補助款,已協調餐飲協會退回并上繳至財政專戶。
2.關于“個別專項資金實施辦法不夠嚴謹”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出臺《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及相關細則,明確大學生申報創業項目資助的信用狀況以“信用杭州”平臺查詢結果為準;二是出臺《關于支持大學生創業就業實施意見的通知》及相關細則,明確園內房租政策為“免費使用100平米內辦公場地和園內公共設施,期限不超過3年”,并于入園前書面告知超過100平米部分以市場價計算支付。
3.關于“個別補助項目審核程序執行不到位”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貫徹落實《杭州市臨安區大學生自主創業扶持實施辦法(試行)》(臨人社發﹝2018﹞50號),與區財政局做好聯合初審工作;二是嚴格執行《臨安區打造人才高地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審批流程嚴格審查申報對象及資格條件,同時明確專人審查各申報企業的信用狀況。
(五)財務管理方面
1.關于“培訓場租費打入個人賬戶進行支付”問題
整改情況:已完成。
一是抽派局財務人員對技工學校財務管理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出臺局《財務及資產管理制度》,規范系統財務管理,指導下屬單位規范使用財政資金;二是進一步規范技工學校社會培訓工作,制定出臺《杭州市臨安區技工學校社會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政府定點采購有關規定,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校外培訓場地,培訓實施由專人監督、核查,場地租賃費以財務轉賬方式進行支付。
三、審計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該所共有員工__人,其中正式員工__人,農電員__人,負責全鄉__個行政村__個臺區的供用電業務。抄表到戶的有*個村__個臺區,共計__*戶,由所里直管移動機站臺區為__個;躉售承包給村農電員管理的有1個村1個臺區;淹沒區有4個村17個臺區, 具體是__村、__村、__村、__村,其中: __村有用戶__戶,__村有用戶16*戶,巖坳村有用戶2__戶,巖山岔村有用戶__戶,共計__戶。
二、管理及分配模式
該所財務核算方式是采取收支兩條線管理,所有收入交所里入帳后再進行分配,非淹沒區的22個臺區抄表收費工作實行責任考核制度,采取工資與電費回收和線損率掛鉤,按月兌現; 承包給村農電員自管的1個村1個臺區按躉售價0.4__/ kwh收費, 淹沒區__個臺區的抄表收費工作沒有制定考核制度,責任沒有明確到人,按月由全所統一行動抄表收費, 但在實際收費過程中由于淹沒區用戶刁難,往往只能象征性收點。該所對沒有改造的臺區制定綜合線損為__% , 對已經改造的臺區制定綜合線損為__% , 所長及農電員的基礎工資分為三個標準,所長的崗位工資定____元/月,班長定崗位工資為____元/月, 一般的為____元/月。
三、經營及財務收支狀況
㈠、經營情況
該所20__年1至9月份供電量為____kwh,公司1至9月核減淹沒區電量為____kwh,核減后供電量為____kwh,到戶售電量為____kwh,核減前綜合線損為__%,核減后綜合線損為__% 。
㈡、財務收支狀況
1、收入:該所20__年1至9月份實現主營業務收入為____元,售電均價為0.__元/kwh,其他業務收入為____元,收入合計為____元。
2、支出:1至9月份購電成本為____元,工資支出____元,維修費支出____元,租車費支出____元,差旅費____元,辦公費____元,招待費____元, 三金支出____元,福利費支出____元,其他支出____元,其他業務支出為____元,支出合計為____*元。
3、利潤:該所20__年1至9月虧損____元。
4、工資分配:該所的工資分為崗位工資和工程勞務提成兩大塊:
①1至9月份從電費中支出的工資總額為____元,其中:所長1人,工資總額為____元,月平均工資收入為____元,職工5人,工資總額為____元,月平均工資收入為____元。
②1至9月份從其他業務費用中支出的勞務提成補助為____元,6人 , 人平月收入為____元。
5、開支比例:到20__年9月底該所虧損____元,工資及其他費用均系占用了公司電費開支。
6、預計負債:經查該所未結帳的外欠債務為____元,其中招待費____元,移動公司基站雪災維修材料費____元,下鄉租車費、運費____元,因為該所1至9月經營為虧損,目前看沒有能力支付欠款,所以預計負債有潛在的風險。
四、審計評價
1、通過審計,我們認為__*供電所基本能夠遵守財經紀律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報帳程序規范、手續完備、工資分配雖基本合理,但全部占用公司電費開支,能夠遵守發票管理制度,沒有出現違規使用發票和白條收費的現象。該所對淹沒區用電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健全,存在拖欠公司電費,違反財務記帳規則,財務公開手續不完備等現象。
2、__*在擔任所長這一年來,在財務管理上基本能夠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財經紀律,全所收支透明,分配基本公正,但做為淹沒區供電所所長__*個人的工資有所偏高;在審計中沒有發現其個人作為所長有亂開支的現象,從提供的財務資料和審計組走訪全所職工及部分轄區內村民獲得的信息也基本能證實其個人沒有明顯的經濟違規現象。
五、審計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
1、淹沒區用電極不規范,造成電費損失巨大.
該所對淹沒區*個村__個臺區的抄表收費工作是按月進行,經查抄表卡上的記錄,抄表率為96%,這期間該所也確實做了大量的工作,經常采取突擊查電的方式對用戶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1至9月份共查處偷漏電事件__起,追補電費____元。該所20__年1至9月應交公司電費為____元,已交電費____元,下欠電費____元,非淹沒區1至9月供電量為____kwh ,應交電費為____元,已交電費為____元,淹沒區2__線路1至9月供電量為____kwh ,公司沖減____ kwh后,供電量為____*kwh , 應交電費為____*元,實際收到電費為____元,其中上交公司____元,截用____元,主要是用于該所整頓淹沒區開支補助等工作經費 。
處理意見:__淹沒區是修建__電站形成的,本應由__*電站承擔的社會責任卻轉嫁給了我公司,長期以來,淹沒區問題始終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政府也曾經多次組織力量進行過整頓,最近一次是20__至20__年整改,公司花費了很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但由于工作組思想不統一,抱著敷衍的態度,沒有從根本解決問題,致使該淹沒區的整改效果沒有達到其他淹沒去的程度,工作組一撤回,又恢復到原來的狀態。現狀分析該淹沒區用電管理工作任重道遠,僅憑該所的力量是難以搞好的,這需要繼續得到
縣委、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還要逐步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內部方面應建立公司與供電所聯動機制,幫助供電所處理淹沒區一些突發事件,對淹沒區管理的考核制度需要健全,責任要明確到人,理想的方式是20__年能重組整頓工作班子,配合、督促__鄉、__鄉兩個供電所對淹沒區重新治理,可能才會收到一定的效果。
2、財務人員不按規定及時處理帳務
到檢查日止,該所20__年10月份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出納員還沒有進行帳務處理,事后該所的委派會計也催促多次,出納員__*均以工作忙為由遲遲沒有辦理結帳手續, 導致財務報表至今不能報送,其行為違反了《供電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第八項“審計及處罰:第4點:對不按規定時間報送會計報表,屬供電所責任的每遲報一次,對該所所長處以__*元罰款,屬會計人員責任的每遲報一次,扣除委派會計一個月獎金;報送的會計報表數據不真實,有瞞報、少報,弄虛作假的,屬供電所故意行為的,發現一次對該所所長處以__*元罰款,屬會計差錯一次扣除委派會計1個月月獎;不報送會計報表的,屬供電所不提供會計資料的一次,對該所所長處以__*元罰款,屬會計人員不作為的一次扣除會計人員三個月月獎,之規定。”
處理意見:鑒于該責任是出納員__*造成,經多次催促后未能及時辦理結帳手續,建議對__*處以罰款__*元。
3、違反記帳規則造成現金短款
審計組在對出納現金進行盤底時發現現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現金不相符,出現短款__*元,經調查,該所出納違反記帳規則,沒有按當期現金實際發生額入賬,而是采取未收先入的方式進行記帳。具體事實是出納員__*分管__*村電費回收任務,月底為了完成電費回收任務,將沒有收到的電費先行入帳而造成現金短款,使賬實不相符。
處理意見:責令該所調整賬務,督促出納__*及時收回電費,并按所里規定的責任制進行處罰。
4、拖欠公司電費____元
到9月底止,__*供電所拖欠公司電費為____元。
處理意見:到檢查日止該所的現金帳帳面余額為____元,但外欠債務有____元,建議扣掉支付外欠債務后,所剩部分用于補交公司電費,鑒于__淹沒區確有其特殊的一面,余欠部分電費建議公司年底在核減電量時予以考慮。
5、財務公開手續不完備
經查,該所雖然做到按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向職工公開,但沒有按季度寫出結論性材料向公司財務部備案。此行為違反了《供電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第七項“財務公開:第4點:供電所在財務公開后,應按季度以書面形式寫出結論性材料,經所委會成員集體簽字后,報公司財務部備之規定。
處理意見: 責令該所自審計檢查日起予以糾正,按照《供電所財務收支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寫出結論性材料向公司財務部備案。
六、審計建議
同時,應當清醒地看到,目前經濟發展中的不確定因素仍然較多,經濟企穩向好的基礎還不穩固;消費需求拉動的內在動力仍然不足,經濟增長對投資依賴程度大;經濟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依然突出;城鄉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差距過大,就業壓力持續增加。對此,要高度重視,努力加以解決。
二、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體現了中央和全省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符合“十一五”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明確,主要預期目標及措施可行。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準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省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批準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趙春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關于**省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及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草案的報告(書面)》。
三、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今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關鍵一年。完成201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十一五”規劃目標任務,要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繼續加快項目建設步伐,確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要緊緊圍繞國家宏觀經濟政策,進一步抓好項目建設,確保投資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要加快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度,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壯大能源基礎產業,積極做好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加快推進災后重建,基本完成災后重建任務。繼續強化項目管理和資金監管,確保工程建設進度和質量,提高投資效益。
(二)大力推進結構調整,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要把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作為可持續發展的主攻方向。積極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促進支柱產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加強新能源基地建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抓好節能減排工作。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和服務業,努力擴大消費需求。加快發展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促進所有制結構調整。全面實施區域發展戰略,提升蘭州及區域中心城市輻射帶動能力,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穩步推進城鎮化進程。
(三)繼續強化“三農”工作,推動農村經濟穩步發展。全面落實強農惠農政策,著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繼續實施促農增收“六大行動”,多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加快水利、農村公路等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大扶貧開發力度,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
(四)繼續加大改善民生的力度,促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擺在突出位置,加大公共財政用于民生的支出力度。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努力擴大城鄉就業。堅持優先發展教育,突出職業教育發展,加大中小學校布局調整力度。不斷完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提高社會保障水平。加快發展醫療衛生事業,進一步健全基層服務體系。統籌城鄉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加快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度,繼續推進農村危舊房改造。積極改善城鄉居民收入狀況,繼續集中力量為民辦好實事。
加強審計監督,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審計機關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重要體現。審計機關要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動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重大意義。
(一)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審計機關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內容和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在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審計機關從更高層次上理解和體現現代國家審計的本質,通過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推動社會民主與法治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
(二)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審計機關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要堅持把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作為主攻方向,堅持把科技進步和創新作為重要支撐,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這為審計機關加強審計監督指明了方向。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緊緊圍繞中央關于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各項要求,充分履行審計職責,使審計工作不斷適應新形勢、完成新任務、開創新局面。
(三)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審計機關發揮“免疫系統”功能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經濟在保持較快增長的同時,也出現了經濟效益偏低、經濟內生動力不足、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健康運行的“免疫系統”。審計機關要充分認識審計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聯系,更加自覺地融入發展大局,著力揭示一些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保障國家經濟社會健康運行。
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任務
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對社會關系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即要從粗放型增長轉變為集約型增長,從高度重視經濟發展速度轉變為更加注重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效益和經濟增長質量上來。二是社會發展方式轉變。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強調“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三是政府轉型。政府作為經濟社會活動的管理者,掌握大量公共資源和公共權力,轉換角色,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使公權力更有效地為社會發展服務,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必然要求。
上述三個方面的轉變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務:一是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必然帶來利益格局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調整。為此,國家從戰略和宏觀層面出臺一系列配套政策和調控措施。今后審計監督的重點就是要加大對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執行情況的跟蹤力度,關注政策執行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中央決策和部署落實到位。
二是社會建設成為發展的應有之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務更加緊迫。這就要求審計機關把保障民生、促進社會和諧作為重要職責。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的利益問題著手,加大在社會保障、醫療衛生、城鄉住房、生態環境、科教文化、權益保障等領域的力度,對關系經濟社會發展、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專項資金加強監督。
三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要求審計工作以法治政府為核心理念,強化對政府公共財政的審計監督,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以責任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強以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為重點的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以透明政府為核心理念,加大審計結果公告力度,促進權力“陽光”運行。
三、以審計科學轉型提升服務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水平
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是黨和國家重要的戰略目標,是提高我國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大舉措,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對審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關注越來越高。而審計機關在服務經濟發展上還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思想認識滯后、服務辦法不多。為全面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能,迫切需要審計工作創新、轉型,適應形勢發展。
一是加快審計工作轉型。審計是國家經濟社會運行的“免疫系統”。“十二五”是我國經濟轉軌、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審計工作只有積極適應外部環境,加快從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轉型,才能全面履行法定職責。要通過審計工作轉型,不斷拓寬審計視野,創新審計理念,提升審計成果,充分發揮審計在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中的建設性作用,竭力提高服務科學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樹立科學審計理念。要把保障、服務和促進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作為“十二五”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嚴格履行監督職能,防止和糾正違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政策和措施的行為,當好監督員。同時,善于做好角色轉換,堅持把服務與監督擺到同等重要位置,當好“服務員”。將通過監督發現的富有創新意義的經驗和帶有苗頭性的問題,加以分析研究,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供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