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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組織開展規劃環評重要性的認識
各縣(市、區)環保局要從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高度,從強化區域防控環境污染、強化污染集中控制、提升環境保障能力的高度,進一步強化“為發展服好務、為環境把好關”意識。要主動入園進區開展服務,宣講《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辦字〔2010〕78號)要求,促使各有關部門提高規劃環評重要性的認識,在園區規劃審查中,切實將規劃環評審查擺在重要位置,在具體實施中,確保相關配套設施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實處,推動條例貫徹落實。
二、 完善規劃環評服務機制
各縣(市、區)環保局要與園區建立定期溝通制度,主動為園區規劃環評的編制、咨詢、審查全過程提供咨詢服務和政策指導。將政策指導服務作為上門服務的重點,進一步強化在產業定位、項目準入上的政策宣傳,逐步形成定期交流溝通機制。按照“先規劃環評、后項目審批”原則,進一步加快園區規劃環評進度,并認真落實“兩個不批”(不進園區的不批、不符合產業定位的不批)和“不批第二”(未落實基礎建設要求的,不再新批建設項目)要求,力促規劃環評的開展和規劃環評所提出的環保措施的落實。
三、積極推進園區可持續發展
對園區規劃尚未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縣(市),環保局要積極指導園區開展規劃環評工作,切實幫助園區提升科學發展水平;對已通過規劃環評審查的園區,各縣(市、區)環保局要通過定期溝通制度積極推進園區建設,從跟蹤服務、提高效能兩方面完善環境保障機制。在跟蹤服務上,對于園區建設中發生規劃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重大調整或修訂的,應及時督導進行重新或補充環境影響評價。在提高效能上,對符合園區準入條件的項目,進一步建立健全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切實做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務,努力提高環評審批質量。
此次上門服務活動,要重點督導檢查園區供水、供熱、供電、污水處理及固體廢物處置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情況。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的園區,環保部門要提出整改要求,限定時限完成配套設施建設。同時,要配合園區管理部門,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加快建設步伐。
以打造“天山慧谷、產業新城”為目標,嚴格落實《環保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堅持“強化法治,綜合治理”的環保工作原則,對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燃煤鍋爐提標治理工程高度重視,明確責任,確保完成年度7個環境整治任務,改善園區環境質量。
二、行動計劃任務
行動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推進天然氣入戶及天然氣管道建設工程。修建天然氣管道1千米、調壓站1座,槽車供氣站1座。
開展中水回用項目論證工作,實現區污水處理達到環保要求。
行動二:企業污染治理提標淘汰
加快燃煤鍋爐脫硝、脫硫、除塵提標改造,督促金源熱力公司、明德熱力公司、鑫匯眾板業公司制定燃煤鍋爐提標改造治理方案,落實治理任務、明確治理責任,確保提標治理后鍋爐煙氣排放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
行動三:高效供熱
科學布局供熱管網,拆除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分散燃煤鍋爐,修建1千米供熱管網,拆除2家企業燃煤供熱采暖鍋爐,實現集中供熱。
三、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6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環保局監督金源熱力公司、明德熱力公司、鑫匯眾板業公司制定《燃煤鍋爐提標改造治理方案》(簡稱《治理方案》)明確治理措施、工程進度、責任人、完成時間。
建設局委托開展中水回用項目可行性論證工作,做好修建1千米供熱管網工程進行施工前期準備工作。建設局監督明德燃氣公司制定《天然氣管道、調壓站、供氣站工程建設進度實施方案》,明確工程內容、施工進度、責任人、完成時間。
(二)實施階段(2016年5月1日至9月30日)
環保局督促金源熱力、明德熱力、鑫匯眾板業公司根據制定的《治理方案》,落實污染治理主體責任,開展采購設備、安裝調試、啟動運行工程。建設局督促明德天然氣公司落實天然氣管道、調壓站、槽車供氣站建設;建設局實施園區供熱管網工程,督促潤峰化工公司、鑫匯眾板業公司關停2臺燃煤采暖小鍋爐;落實中水回用項目工程(或污水廠二期工程)。
(三)驗收階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州、市環保局及區環保局對金源熱力、明德熱力、鑫匯眾板業公司燃煤鍋爐提標改造治理工程完成情況進行驗收。州環保局、區環保局、建設局對明德天然氣公司天然氣管網、調壓站、供氣站工程,供熱管網工程、關停燃煤采暖鍋爐項目、中水回用項目完成情況進行驗收。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任務。各相關部門和企業,要各負其責,把“藍天行動”計劃任務作為區綠色生態園區建設的重要內容來抓。緊密結合園區和企業實際,針對問題認真研究,制定方案計劃、細化措施內容,落實工作責任。
我鄉環境保護工作,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尤其是今年的環境衛生綜合整治行動和創建環境保護模范城區行動,均成立了工作領導小組,由鄉黨委書記擔任組長,鄉長任副組長,班子成員為成員,相關科室、村和有關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組織、協調、資料收集、匯總上報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集專題工作會,及時解決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了各部門、村齊抓共管的良好管理局面。
二、加強宣傳,提高認識水平。
我鄉因有工業園區和化工園區的落戶,由此產生的各類環境問題也凸現出來。針對這些問題,我鄉利用閉路電視、張貼宣傳畫、書寫橫幅、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對企業和居民進行了廣泛的宣傳教育。并形成鄉村宣傳網絡,實現創模環保宣傳全覆蓋。在各村、社區設置環保義務督察員,加強了環保宣傳及監督工作。全年共計張貼宣傳畫260處,書寫橫幅、標語68幅,發放宣傳資料16500余份,營造了良好環保宣傳氛圍。
三、狠抓落實,確保完成任務。
結合市縣相關部門下達的各項目標任務,我鄉進行了細化分工,落實責任任務,組織機關干部全力以赴,確保各項目標任務按時完成。
我鄉共糾正違規使用燃煤5處,沒收銷毀燃煤爐具5個,取締燃煤銷售點2處。建立了日常監督巡查制度,并開通投訴電話,受理村民相關投訴。防止新增燃煤使用點及反彈情況出現。為進一步提高我鄉環境衛生管理水平,完善設施配套建設,實施了一系列工程項目:新增垃圾清運箱體10個,配置雙體式不銹鋼果皮箱80個,新裝路燈照明設施20余處。
四、主要矛盾問題。
1、園區工程項目建設對我鄉環保工作造成沖擊。項目工地不文明施工行為常有發生,噪音、炮損、揚塵污染、帶泥上路、冒裝撒漏等情況嚴重影響了我鎮環境衛生狀況,群眾關于噪音、揚塵等問題反映十分強烈。
2、農村污染治理有待進步加強。農村部分區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尚未得到有效處理,農村環保基礎設施薄弱。
3、各村缺少必備的排污處理設施。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完成飲用水源地、水域功能區、河流、小康斷面和大氣的例行監測,啟動了太湖藍藻監測預警工作。確定了滸光運河水質自動監測站儀器采購方案和連續流動分析儀采購方案,確定了水站站房建設選點及建設前期準備工作。繼續進行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寫工作。繼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規劃,抓緊開展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復查準備工作,完善復查臺帳資料。與德國阿庫姆公司、中德中心etc商討合作項目協議,參與了德國阿庫姆公司、中德公司合作項目信息說明會。
進行了高新區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化以及長江三角洲地區重點監控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評級初選工作。
二、 五月份工作計劃 2、繼續開展生態工業園示范區復查準備工作,完善資料收集,完成指標測算、驗收報告、制作匯報宣傳片、建立基本臺賬等迎檢工作。
3、進行環保模范城市復查工作、滸關開發區白蕩湖河道專項執法檢查、滸東工業園河道專項執法檢查、通安、相城交界處河道污染調查、重點風險源隱患排查整改、化工企業專項檢查等系列環保專項執法檢查。基本完成污染源在線監控一期監控點的驗收。
二、主要目標
到年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進一步完善,噪聲監測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工業、交通、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排放全面達標,居民噪聲污染投訴、和糾紛不斷下降;城市聲環境功能區達標率明顯提高,農村地區聲環境進一步改善。
三、組織領導
成立區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寧靜工程”)領導小組,由分管區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文體局、環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工商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等,定期研究部署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區“寧靜辦”)設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區“寧靜辦”負責“寧靜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牽頭制訂“寧靜工程”年度工作計劃,對“寧靜工程”年度目標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評估考核。各鎮(街道)政府(辦事處),開發區、度假區管委會是“寧靜工程”的實施主體,負責制定本區域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區域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務和要求
(一)加大重點領域噪聲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強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1)全面落實《地面交通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以下簡稱“敏感區”)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兩邊應配套建設隔聲屏障。
牽頭單位:區交通運輸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根據城市擴展范圍擴大禁鳴區域。嚴格實施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嚴格控制貨車、渣土車通行證件發放,加大對違反禁鳴、限行、限速等措施的執法和處罰力度。
牽頭單位:區交巡警大隊;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強化施工噪聲污染防治。
(1)嚴格執行《州市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加強施工噪聲排放申報管理,施工單位應在項目開工前到環保部門進行申報。實施城市建筑施工環保公告制度。實施夜間施工審批管理,嚴格限制在敏感區內夜間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施工作業,加強對違反審批要求和施工噪聲超標排放行為的查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2)實現建筑施工的實時監督,鼓勵使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工藝。將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納入文明工地評比內容。強化項目經理是建筑施工噪聲污染控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全面推廣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
牽頭單位:區住建局、經信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
3、推進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1)禁止商業經營活動在室外使用音響器材招攬顧客。積極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取締擾民的露天或馬路市場。嚴格管理敏感區內的文體活動和室內娛樂活動。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工商局、城管局、文體局。
(2)嚴格控制加工、維修、餐飲、娛樂、健身、超市及其他商業服務業噪聲污染,有效治理冷卻塔、電梯間、水泵房和空調器等配套服務設施造成的噪聲污染。對噪聲超標單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
(3)對室內裝修進行嚴格管理,明確限制作業時間,嚴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修作業。
牽頭單位:公安分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城管局。
4、深化工業企業噪聲污染防治。查處工業企業噪聲排放超標擾民行為,對超標企業限期整改,并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處罰。加大敏感區內噪聲排放超標污染源關停、搬遷和治理力度。加強工業園區噪聲污染防治,禁止高噪聲污染項目入園區。嚴格落后工藝設備淘汰制度,將高噪聲的工藝設備納入淘汰目錄。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經信局。
(二)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
5、嚴格聲環境準入。嚴格建設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明確改善噪聲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嚴格項目環境噪聲“三同時”驗收管理,未通過驗收的噪聲排放項目,一律不得投入運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6、加強重點源監管。有關部門每年應確定本地區重點交通噪聲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聲重點整治工地、社會生活和工業噪聲重點治理單位作為重點噪聲排放源單位,上報區寧靜工程領導小組,嚴格各項管理制度,確保重點排放源噪聲排放達標。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7、積極解決噪聲擾民。加強噪聲污染投訴處置,暢通環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舉報熱線的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建立投訴信息共享機制和噪聲擾民應急機制,防治噪聲污染引發。將排放超標并嚴重擾民的噪聲污染問題納入各職能部門掛牌督辦范圍。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開展綠色護考行動。加強中高考等國家考試期間綠色護考工作,為考生創造良好的考試環境。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強城鄉聲環境質量管理。
9、加強城市噪聲達標區建設。確定聲環境質量達標區和不達標區,制定達標區保持計劃或進一步改善計劃。年7月底前制定不達標區噪聲削減計劃并報市“寧靜辦”后實施。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0、進一步改善鄉村聲環境質量。嚴格控制城鎮化過程中的噪聲污染,防止噪聲污染從城市向鄉村轉移,將加強鄉村環境噪聲污染防治納入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牽頭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關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四)強化監管支撐能力建設。
11、完善噪聲監測網絡。年完善城市區域環境噪聲、城市道路交通噪聲和功能區定點監測布點,區域環境噪聲監測覆蓋范圍超過建成區面積的90%。持續完善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在區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線設立噪聲顯示屏,為環境宣教、公眾參與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點噪聲污染源安裝噪聲自動監測儀器,并將監測數據作為執法監管依據。加強噪聲污染執法監測能力建設,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部門逐步配置應的噪聲現場監測設備和儀器。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12、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區環保局設專人從事環境噪聲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強噪聲污染防治機構建設。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政策和標準的培訓。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
13、開展治理工程示范。開展低噪聲路面技術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設。促進道路聲屏障建設,實施高效隔聲窗應用示范工程。按規定開展汽車環保定期檢驗工作,將噪聲排放逐步納入檢驗范圍,并開展摩托車和農用車的噪聲定期檢驗示范。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噪聲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關責任單位:區科技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環保局、公安分局。
14、強化聯合執法檢查。噪聲污染防治有關主管部門互協調配合,每半年組織一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強綜合保障措施。
15、加強規劃引導。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改善作為重要任務之一,納入“環境保護規劃,設立噪聲污染防治章節。在編制城鄉建設、區域開發、交通發展和其他專項規劃時,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之中納入聲環境影響評價章節。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發改局、經信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6、完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關法規、規章。嚴格依法征收噪聲超標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財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
17、加強科技研發。加大對聲環境質量改善技術研發的支持,通過科技計劃,依托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關科研機構、高校、企業噪聲振動研究基礎,研發噪聲控制技術,促進降噪設備產業發展。
牽頭單位:區科技局;關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8、促進公眾參與。廣泛宣傳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介紹噪聲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知識。發揮媒體對各類噪聲擾民的輿論監督,加大噪聲違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環境日期間,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報道聲環境質量狀況和噪聲污染防治的關情況。劃定后的聲環境功能區應在環保網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區明顯位置設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的標示牌。
牽頭單位:區環保局;關責任單位:各鎮(街道)、開發區、度假區,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分局。
五、實施進度
2、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加大涉重行業整治力度,突出抓好鉛酸蓄電池、熔煉、電鍍等重金屬行業污染整治工作,確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務并通過驗收。
3、完成《市“十二五”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規劃》編制及上報,制定年度重金屬污染防治計劃。
4、深化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整治。鞏固固廢場外拆解整治成果,完成固廢拆解區域污染土壤生態修復年度任務。
5、加強水環境綜合整治,編制“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規劃及年度計劃,完成30家規模工業企業廢水達標整治。
6、抓好水產加工、酸洗拉絲兩個行業整治“后督察”工作,加快推進水產加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酸洗拉絲拋丸技術替代工作。
7、制定出臺市“811”生態文明建設推進行動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指導塢根鎮創建國家級生態鎮、城西、城北創建省級生態街道及相關省級生態鎮的復查。
8、加強農村環境保護,出臺年度農村環境保護工作計劃,指導督促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和農村生活污染治理工作,確保完成46個村連片整治,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50個。
9、加強建設項目管理,重點做好對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審批服務,力爭完成青嶼工業區規劃環評編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污染物新增量替代實施方案,并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獲得。
10、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制定實施年度飲用水源保護計劃,完善飲用水源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完成農村飲用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
11、積極開展環境風險點排查工作,完成《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更新編制,做好玳爾合成革有限公司退役及相關后續工作,確保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或因環境污染引起的。
12、加大環境執法監管力度,編制行業環境監察指南,推行基層網格化執法試點,出臺按污染輕重對企業實行分級監管制度。加強監督員制度建設,完成全部省控以上企業、30%市控企業監督員制度建設。
13、抓好東部新區南、北片污水處理廠報批前期工作;力爭完成東部新區規劃環評審批、松門水產加工園區規劃環評編制,加快推進魚粉加工行業整合搬遷工作。
14、加強涉重及突發性事件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如期完成環境質量監測數據上報,加強對擬上市企業的環境監測服務工作。
15、完成湖漫水庫自動水質監測站建設,做好空氣、水質自動監測站運維管理工作。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控制增量,削減存量,落實責任,綜合推進,搭建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平臺,確保完成污染物減排約束性指標,增強全社會生態文明觀念,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一)萬元產值綜合能耗下降4.5%。
(二)轄區內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較上年減少1.0%以上,轄區內排入南水北調中線水源區廢水中的化學需氧量較上年減少9.6%以上;二氧化硫排放總量較上年減少1.9%以上。
(三)環境質量保持穩定。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城市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達到300天以上。
(四)遏制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加大淘汰煤炭等行業落后產能的力度,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計劃,按時關閉相關企業或生產線。
(五)認真落實《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行動計劃》,落實減排項目,建立科學、完整、統一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在9月底前完成超標排污的企業治理工作。
(六)深入推進環境保護專項治理工作,依據產業政策和排放標準,于年底前關閉轄區內應關閉的小水泥生產企業;加強對科研攻關的黃姜加工企業的監管工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或未達標排放的黃姜加工企業,禁止經營性生產,違者依法關閉;加強對已關閉黃姜加工企業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和污染物排放未達標的黃姜加工企業,禁止建設或恢復生產;嚴格環境監管工作。
(七)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保證出水水質達一級排放標準;加強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污水處理費征收達到相應標準。
(八)依法取締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的工業、餐飲和養殖等污染企業,切實控制面源污染,嚴禁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化肥施用量大的農業活動。
三、工作職責
做好節能減排工作既是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剛性任務的客觀需要,也是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搶抓國家產業轉移機遇、增強后發優勢的必然選擇。節能減排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攻堅的工作格局。
縣發改局牽頭,縣環保局、經濟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園區辦、招商局、安監局配合,負責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從源頭上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負責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規定,指導企業開展節能降耗工作。
縣建設局牽頭,縣國土資源局、發改局、物價局、環保局配合,負責做好新型墻材的推廣工作,并依據上級政府有關規定,按程序逐步關閉縣內粘土磚廠;負責縣城污水處理廠建設工作,保證工程質量,配套建設脫氮除磷設施,確保盡快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運營;制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方案,按程序批準后實施。
縣環保局牽頭,縣科技局、園區辦配合,負責加強污水處理廠運營的監督管理,督促污水處理廠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和省市監測平網。負責創藝皂素公司“年產300噸皂素聯產2000噸乙醇”科研攻關項目的指導,督辦企業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負責黃姜加工企業的環境監管工作,防止黃姜加工廢水超標排放。
縣安監局牽頭,縣經濟局、工商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配合,負責全縣資源的整合和開發工作。縣國土資源局牽頭,縣安監局、環保局配合,負責全縣非煤礦山整治和開發工作,保障全縣煤礦和非煤礦山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前提下安全生產,提高資源開采綜合利用率。
縣發改局牽頭,縣工商局、林業局、水務局、農業局、教育局、衛生局、環保局、龍壩鄉、中峰鎮配合,負責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工作。其中縣發改局負責做好竹溪河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的規劃,協調、督辦各相關部門認真履行水源保護區內的工作職責;龍壩鄉政府負責做好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項目建設的實施、督辦和協調工作;中峰鎮政府負責做好竹溪河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源陸域一級保護區圍欄內耕地的停耕工作;縣水務局負責在城關集中式飲用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內設立圍欄、界樁和警示牌,負責對城關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進行日常監管,防止水源污染;縣衛生局負責加強對城關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的醫療經營單位醫療廢水、醫療廢棄物和危險廢物的管理,依法取締竹溪河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內直接污染水源的餐飲業;縣環保局負責組織制定、修訂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規劃,嚴把建設項目準入關;縣工商局負責對已取締或關閉的企業做好工商營業執照的變更或吊銷工作;縣教育局負責督辦龍壩學校建設埋地式無動力污水處理裝置,實現污水達標排放;縣林業局要對竹溪河水庫飲用水源陸域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的耕地納入退耕還林計劃;龍壩鄉政府、中峰鎮政府、縣農業局負責禁止水源區范圍的農戶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和化肥施用量大的農業活動,切實控制面源污染。
四、保障措施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交通局。
(二)任務要求:縣政府負責對所轄區內2007年所有進行年檢車輛尾氣排放檢測專項經費的落實,檢測率要大于80%。
牽頭單位: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
二、開展“綠色飯店”創建工作
任務要求:全縣三星級以上的賓館全面開展“綠色飯店”創建工作,組織開展“綠色飯店”考評驗收,公布全縣“綠色飯店”名單,到2007年底,三星級以上賓館“綠色飯店”比例大于70%。
牽頭單位:縣旅游局;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林業局。
三、組織開展節能降耗工作
任務要求:制定全縣節能降耗工作計劃,制定產業發展指導目錄,控制高能耗項目的審批建設。在工業、建筑等重點區域實施一批節能降耗領域項目。完善能耗基礎數據統計,確保2007年全縣總體能耗下降4%,規模以上企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小于1.4噸標煤/萬元。
牽頭單位:縣經貿局;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統計局。
四、建設一批循環經濟示范點
任務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臺《黟縣推進循環經濟工作實施意見》,新建蔬菜生態生產基地1個、完善提高農業示范基地1個,發展“一村一品”專業示范村4個(其中林業“一村一品”示范村2個)。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縣農委、縣建設局、縣環保局。
五、實現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任務要求:明確全縣納入達標排放考核的重點工業企業名錄,對確定的重點工業企業實施年度二次達標排放專項執法檢查,實施4次達標排放監測工作。按一企一檔的要求建立重點工業企業污染源信息檔案,對不能達標企業實施限期整改,對整改仍不達標企業實施關停,確保重點工業企業穩定達標排放率達100%。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經貿局。
六、完成市級重點工業污染企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
任務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市級重點污染企業排污口規范化建設。加強重點工業企業已建環保在線監控設施的運行管理,實施聯網監控。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縣建設局。
七、完成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界定、標識
任務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黟縣集中飲用水水源地界定,完成一級保護區界樁設置和水源地規范標識設置工作。
牽頭單位:縣建設局;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水利局。
八、強化園區及重點項目環評
任務要求:2007年10月底前,黟縣經濟園區必須完成環評報告書編制并通過審批。列入“861”、“443”行動計劃的重點建設項目和入園區的項目全部落實并完成環評。
牽頭單位: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縣環保局、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九、加強城鄉結合部及旅游景點生活垃圾監管
任務要求:2007年底前在縣城周邊及主要旅游景點建設3個垃圾集中收運中轉站,擴大城市垃圾無害化處理覆蓋面,解決城鄉結合部垃圾污染環境行為。
牽頭單位: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市容局、縣旅游局。
十、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
任務要求:縣發改委負責將推進清潔能源使用納入縣政府制定的推進循環經濟實施意見,縣統計局負責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規定,在2008年元月份完成2007年度的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情況和終端能源使用總量的數據統計,計算并公布城市清潔能源使用率,清潔能源使用率達50%以上。
牽頭單位:縣發改委;責任單位:縣經貿局、縣統計局。
十一、完成市、縣自然保護區建設
任務要求:2007年10月底前新增縣級自然保護區面積30平方公里。
牽頭單位:縣林業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開展環境優美鄉鎮建設工作
任務要求:到2007年底,創建1個市級環境優美鄉鎮,3個生態文明村。
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三、加強“綠色學校”創建
任務要求:在縣中小學加強“綠色學校”創建,把“綠色學校”創建納入中小學綜合管理考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度市級“綠色學校”創建驗收工作,2007年底前全縣“綠色學校”比率達20%。
牽頭單位:縣教育局;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十四、落實創模社會公益宣傳工作
任務要求:2007年底前,負責完成所轄區內的主要社區設置創模公益宣傳欄。
牽頭單位:縣人民政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十五、人口與計劃生育年度工作任務全面完成
任務要求:全面完成2007年度市政府下達的年度人口與計劃生育各項考核指標,完成率達100%,規范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考核指標完成檔案。
牽頭單位:縣計生委;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業、集聚一批小散企業、消減一批危重企業”的思路,深化重點行業整治提升,強化重點工業園區污染治理,全面開展特色行業污染整治,切實提升環境監管能力,確保重點行業排污強度(廢水排放量/生產總值)在2015年基礎上再下降3%以上,廢水納管率、集中供熱率、入園率進一步提升,完成醫化、合成革行業深化整治任務,完成非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藝品、潔具等行業)、農副食品加工(包括水產冷凍行業)等特色行業整治任務。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重點行業整治提升
積極培育示范企業和示范園區,培育九洲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臨海分公司等醫化示范企業,啟動化學原料藥產業園區椒江區塊領跑園區建設。深化重點行業整治提升,重點推進醫化、合成革行業深化整治,進一步提升工藝水平、裝備水平和末端治理水平,確保完成年度深化整治任務。完成臨海污染整治危重企業消減工程建設。建立重點行業長效監管機制,開展“回頭看”專項檢查,各地建立六大行業環境管理信息公開和定期評估制度,建立末尾淘汰或督辦整改機制,切實鞏固重點行業整治提升成果。
(二)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治理
加強重點區域、工業園區污染治理,省級重點縣市區和重點園區全面啟動專項整治工作,7月前臨海、溫嶺編制省級重點市專項整治方案,三門工業園區、化學原料藥基地黃巖區塊編制省級重點園區專項治理方案,并報市環保局備案;專項治理方案應明確治理目標、整治內容、主要措施、主要工程項目等,建立專門的組織機構、工作推進機制和評價制度。加強主要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年底前工業園(集聚)區應按規定全面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集聚)區資格;所有工業園(集聚)區排查劣V類水體并制定專項治理方案。
(三)開展特色行業污染整治
全面開展特色行業污染整治,明確特色行業整治清單、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強化特色行業整治督查和執法監管,確保完成特色行業整治任務。4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非電鍍金屬表面處理(包括涉及酸洗工序的工藝品、潔具等行業)、農副食品加工(包括水產冷凍行業)等行業的企業排查工作,整治清單報市環保局備案,年底前基本完成原地整治企業整治任務;對于搬遷企業要求落實土地,原廠過渡性生產達到達標排放標準。8月底前,各縣(市、區)完成砂洗、廢塑料等行業的企業排查工作,確定整治基數和整治工作計劃,完成年度整治任務。年底前完成椒江、臨海眼鏡行業等行業整治任務。
(四)提升重點行業和特色行業環境監管能力
加強水污染行業環境監管,進一步篩選重點污染源,電鍍、印染、造紙、化工、制革等重點行業實現重點污染源刷卡排污全覆蓋,其他主要水污染行業推廣刷卡排污工作。加大重點行業和特色行業執法力度,深入開展各類環保專項行動,開展違反建設項目環評、“三同時”制度的問題及廢水直排企業調查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違法行為。加強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推進黃巖區、三門縣等重點園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和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推進臨海市、溫嶺市等地主要污染因子預警體系建設。
三、保障措施
按屬地管理原則,根據轄區環境監管任務和監管力量,結合行政區劃,將我區劃分成若干網格單元,將日常監管任務和職責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實現定區域、定人員、定任務、定責任、定場所,使網格內各重點排污單位得到有效監管,主要環境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一)定區域。__省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市、縣、鄉、村四級網格構成,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全區環境監管網格體系由三、四級網格構成。三級網__街道、__社區、工業園區為單位,將全區劃分為__、__、__、__橋、__、__、__街道、__社區和高新區等9個三級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四級網格為三級網格區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個網格單元為一個監管片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園區內的環境監管,各街道、__社區負責行政轄區內除園區以外的區域的環境監管。
(二)定人員。每個三級監管網格單元的負責人由各街道、__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高新區由分管負責人擔任。四級網格由各村(居)主要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三、四級網格要指定若干人員承擔網格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其中三級網格要安排1人為直接負責人。相關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并上報。
(三)定任務。每個網格單元的任務為:巡查: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有關工作進行日常巡查。報告:發現的環境保護問題,及時向環保部門報告。處置:對發現的問題,依據授予的權限及時進行處置。配合:配合環保部門開展環境監管執法。服務:為本網格企事業單位及群眾提供環境保護方面的服務。
(四)定責任。每個監管網格單元對本網格環境保護承擔巡查和信息報告責任,對巡查不力,以及對網格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報告不及時或不報告、處置不力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定場所。每個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可以與街道、__社區、工業園區、村(居)合署辦公,也可以單獨辦公。
(一)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監管網格劃分工作,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抽點地區,對網格劃分過程中遇到的共性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各網格區須制定工作計劃,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對發現的環境問題及時報告。區環保分局對各網格反饋的環保問題及時進行調查處理或按照權限委托配合各網格區進行處理。區環保分局匯總本行政區域網格區內環境保護有關情況報送區政府。
(二)三級網格長,負責本網格環境監管的全面工作,對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負總責。檢查和督促網格監管環境工作落實,對重點環境監管工作和突出環境違法問題親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處,對所屬網格責任無故不落實人員提出處理建議。
網格直接負責人,負責落實網格監管任務,負責指導四級網格的建立和運行,對網格環境監管負直接責任。負責制定網格環境監管工作落實具體計劃和措施,帶領所屬網格人員落實環境監察制度,組織實施網格內各項環境執法檢查工作;完成現場環境監督頻次,落實現場環境監督內容,做好現場環境監督記錄,對環境違法案件及時調查取證,及時調查處理糾紛,做好環境污染事故調處等工作。
成立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區長為副組長,相關單位為組員的__區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的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環保分局
各網格單位要保障監管網格單元的辦公場所、執法裝備和經費,為網格單元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力條件。要結合網格單元的工作特點,建立健全一系列規章制度,確保網格單元劃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各網格單位要充分認識環境監管網格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領導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切實有效的工作措施,并嚴格實施。對于網格化環境監管工作實施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梳理、解決。
為貫徹落實委、政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各項要求,推動綠色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我區環境空氣質量,現將我區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報告如下: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按照《 2021年“天變藍”攻堅實施方案》的總體要求,制定我區年度工作方案,定期調度各成員單位工作進展,整理好工作臺賬備查。
二、繼續推進工業窯爐治理工作
我區共2家企業涉及此項工作,分別是**和**,2家企業改造任務本應于2020年完成,因疫情等原因未按時完工,2021年我區將進一步督促2家企業完成窯爐專項整治任務。
三、燃氣鍋爐降氮升級改造工作是我2020年“天變藍”攻堅實施方案重點工作之一,按照**局降氮改造的工作要求,我區督促園區內9家單位完成燃氣鍋爐降氮改造工作,目前還未全面完成,我區將進一步督促企業開展此項工作。
四、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根據國家新實施的11項新標準(或修改單),對全區涉及的鋼鐵、鑄造、磚瓦、無機化學、油品運輸等9個行業進行全面梳理,對不能達到新標準要求的企業限期整治,確保按期達標排放。
五、加強區域聯防聯控
嚴格落實《**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方案》要求,配合**、**支隊開展交叉執法檢查及督促整改工作。
六、做好重污染天氣期間應急減排工作
按照《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2號)、《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烏重天**4號)、《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6號)、《關于做好重污染天氣橙色預警期間相關工作的通告》(**8號)等文件要求,我區將嚴格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制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實施方案》,并要求轄區各相關單位及各重點企業啟動各項應急減排措施,及時開展各項應急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