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寫作既是個人情感的抒發,也是對學術真理的探索,歡迎閱讀由發表云整理的11篇網絡傳銷范文,希望它們能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啟發。
網絡傳銷是傳銷活動在互聯網上的滲透,組織者以網絡為載體,以暴利為誘餌,誘騙群眾通過繳納入門費,成為所謂會員或商,獲得發展下線的資格,再通過發展下線,由上線發展下線并以下線交納費用或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實現非法牟利,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通過以下幾則案例不難發現網絡傳銷的一般特征。
中圖分類號:D918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4-4853(2012)01-0029-08
Research on the Investigation Mode of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
XU Fei-xing,ZHANG Chun-feng,WANG Bin
(Graduate Department of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China)
Abstract: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as the upgrade of traditional pyramid selling crime,has features of participating socially,spreading quickly,operating high intellectually and hiding pared to the latter,its more socially harmful and difficult to investigate.In the practice of investigating 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there are many problems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too passively,corporation mechanism not perfect,means of obtainning proof backward and making public improperly.To effectively combat and control it,we should develop traditional investigation mode such as getting involved positively in case register,enhancing cooperation in the course of investigation,merging the policeman and together and conducting the relation of investigating secretly and investigating publicly rightly.
Key words:pyramid selling;network pyramid selling crime;investigation mode
近年來,網絡傳銷犯罪已呈愈演愈烈之勢,有關網絡傳銷犯罪的大案、要案不時進入報端。①據估計,全國目前有上千萬人參與網絡傳銷。[1]傳銷作為一種“經濟”,無論是對國家、社會,還是對家庭、個人,其危害都十分嚴重。進入21世紀以來,傳統的傳銷犯罪逐漸衰落,取而代之的是新型傳銷犯罪――網絡傳銷犯罪,與前者相比,后者具有涉眾廣泛、傳播迅速、高度智能及高度隱蔽等特點。顯然,對于偵查機關而言,網絡傳銷犯罪的偵辦難度更大,社會危害也更大。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筆者擬從刑事偵查學的視角,同時借助其他學科的知識,嘗試對網絡傳銷犯罪及其偵辦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據此建構起完善且富有效率的網絡傳銷犯罪偵辦新模式,為偵查實踐中打擊該種類型犯罪提供切實有用的指導。
一、網絡傳銷犯罪概述
(一)傳銷的概念厘定
傳銷作為我國特有的名詞,是直銷(Direct Selling)的一種具體形式,是伴隨著直銷這一營銷模式進入我國而出現的。根據世界直銷協會的定義,直銷是指在固定店鋪以外的地點,以面對面的方式,通過講解和示范,將產品和服務直接向消費者介紹和銷售的行為。[2]依照計酬方式的不同,直銷可分為單層次直銷(Single-Level Marketing)和多層次直銷(Multi-Level Marketing),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在單層次直銷中,直銷人員的收入來自于對商品的直接銷售,而在多層次直銷中,直銷人員除可通過銷售商品獲得收入外,還可從其直屬下線或直屬下線的再下線的銷售額或購買額中獲得收入。[3]
在我國臺灣和香港地區,通常將“單層次直銷”稱為“直銷”,而將“多層次直銷”稱為“傳銷”。而在我國內地,由于最早采用多層次直銷方式銷售商品的以港臺商人居多,于是“多層次直銷”在內地亦被稱為“傳銷”,后來由于社會上對“傳銷”的描述和宣傳比較混亂,以至于早期無論是“多層次直銷”,還是“單層次直銷”都被統稱為“傳銷”,如在1997年國家工商總局頒發的《傳銷管理辦法》中,傳銷即被定義為“生產企業不通過店鋪銷售,而由傳銷員將本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經營方式。它包括多層次傳銷和單層次傳銷”。此時的“傳銷”即為國際上的“直銷”。
作為市場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生事物,由于缺少必要的監管和規范,傳銷在國內興起不久就被一些從事“金字塔”詐騙“金字塔”詐騙形式繁多,包括“連鎖信”(Chain Letters)、“滾雪球”(Snow Balls)、“連鎖式銷售”(Chain Selling)、“金錢游戲”(Money Games)、“推薦式銷售”(Referral Selling)、“投資樂透抽獎”(Investment Lotteries)等,這些名稱都屬于一般的“金字塔”詐騙類型,其普遍特征為:1.須繳高額入會費或認繳相當金額貨品,以取得推薦他人加入的資格;2.以介紹他人加入抽取傭金為主要收入來源;3.不準退貨或退貨條件嚴苛;4.貨品定價偏高或價值很難確定。參見:何凱立.中國直銷法規的演變[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94.等違法活動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傳銷逐漸成為“金字塔”推銷騙術的代名詞。鑒于此,國務院于1998年出臺了《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傳銷經營不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已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對傳銷經營活動必須堅決予以禁止。”至此,無論是單層次直銷還是多層次直銷在我國皆受到禁止。此后雖然批準了10家符合要求的外資直銷公司繼續營業,但要求其必須依照新的銷售方式經營,即零售店鋪加雇用銷售代表的方式。但隨著2001年我國加入WTO,情況開始發生轉變。在加入WTO時,我國政府曾承諾在3年內解除“無固定地點的批發或零售服務”的市場準入限制,為此,國務院于2005年頒布出臺《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兩大行政法規,這標志著長達8年的直銷禁令最終畫上句號。同時,這兩個《條例》的頒布,亦使“直銷”和“傳銷”在我國法律上正式有了相互區別的專門定義,并進而能夠區分。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直銷是指直銷企業招募直銷員,由直銷員在固定營業場所以外的地點直接向最終消費者推銷產品的經銷方式。顯然,根據《直銷管理條例》的規定,目前作為合法經營方式的“直銷”僅指“單層次直銷”,而不包括以團隊計酬為主的“多層次直銷”。根據《禁止傳銷條例》的規定,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發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發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通常所說“非法傳銷”即指該類情形,根據上述定義,其主要包括“拉人頭”、“團隊計酬”和“收取入門費”三種類型。[4]
據謝女士介紹,2009年7月底,鄰居黃小姐向她推薦了一家聲稱是“MDG香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Mycool產品,并在一名叫成運峰的男子帶領下到沙井天虹商場附近的鄢為民、夏科、莫寧等人的住宅樓聽課。謝女士告訴記者,這幾個人都是該公司的成員。
在課程中,謝女士得知,該公司法人趙中華,香港“小超人”李澤楷持有30%的股份。而該公司的產品主要是一款網絡電話功能軟件Mycool。手機安裝Mycool軟件之后,打國際長途短途只需要0.06元/分鐘。并且有10萬文字免費發送、免費發圖片、免費視頻聊天等多種功能。
最令謝女士心動的是公司的獎金制度。“他們當時告訴我可以選擇集中套餐成為公司會員,比如選擇購買D套餐會員3300元就能成為會員,只要拉進兩個D套餐共達到6600元就可以成為商,成為商后業績達到5000份可以享受到全球業績季度分紅3%,還可以享受配送股票5000股”。謝女士還被告知,在該公司負責國際銷售的發起人李鑫在2008年8月—2009年7月一年內個人銷售收入約3000萬元人民幣。
謝女士和大多數會員一樣選擇了購買E套餐,于是在繳納了6600元成為會員后,謝女士又發展了兩個E套餐會員并成為了商。之后謝女士和另一位會員羅先生在華強北某寫字樓租用了辦公室開設了Mycool體驗中心,期望能夠做到10000分的業績后享受全球業績季度3%的分紅,以及全球業績半年度5%的分紅,同時配送股票10000股。
謝女士說,她當初繳納會員費時心存懷疑:“我當初交錢時是夏科經辦的,他讓我把錢打入銀行的一個私人賬戶,當時我有些疑問,就問他為什么不轉入公司的賬戶,他說,公司業務太大,分片區來的,打入個人賬戶比較方便,我就沒有懷疑”。
“公安局認為是一種網絡詐騙”
在開設體驗中心的時間里,謝女士分別發展了C、D、E套餐各一人,這三位會員還沒有開始開拓市場,謝女士卻發現有些不對頭了。
謝女士介紹說,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該公司不斷更改公司名字,它的前身是美亞公司,后來改成“MDG香港科技集團”,再次改名為ABM香港科技集團公司,產品也不斷改名:Mycool改名COLALA、JOYME。今年2月8日起,公司逐步把網站關閉,產品也停掉了。“在當時的情況之下,大家意識到公司有問題,都想報警,但是后來黃小姐出面與我協調,并承諾在過完春節退還我的21300元。但是3月,黃小姐在退還給我2000元后再無下文。”
謝女士一再向該公司討要均無結果,于是向深圳市公安局報案。“我們到現在也沒辦法認定這個公司到底是不是傳銷,但是報案時,公安局認為是一種網絡詐騙,需要轉經偵局辦理,打傳辦和公安局也會配合辦理”。
訊:工商總局近日表示,將把打擊網絡傳銷納入“2016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絡信息瀏覽發掘、相關部門線索移交等途徑,梳理篩查網絡傳銷案源線索,從中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網站、網頁,綜合運用網絡調查、實地核實、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強在線與遠程電子數據證據采集、固定和分析工作,獲取涉及的單位、人員、銀行賬戶、活動范圍、活動地點、服務器和網站所在地及在本地區活動情況等信息,會同有關部門迅速采取措施,深挖擴線,追根溯源,確定重點打擊對象。
重慶市工商局、福建省泉州市工商局作為總局網絡傳銷監測查處試點單位,將在監測搜集網絡傳銷信息、轉辦案源線索、電子數據分析、獲取固定證據等方面為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技術支撐和經驗借鑒。
近年來,網絡傳銷違法活動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移動互聯網、網絡購物、跨境電商等網絡概念和營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網絡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網絡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來源:中國經濟網;文/佘穎)
申明:本網站內容僅用于學術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權益,請及時告知我們,本站將立即刪除有關內容。 摘 要:微信作為騰訊公司在2011年推出的一款具有時代意義的社交軟件,短短五年時間里用戶量突破6億,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的社交形式和生活方式。然而出現在微信中的微商傳銷卻給微信的傳播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本文通過對傳統傳銷、網絡傳銷和微信傳銷活動進行對比分析,以及朋友圈傳銷活動的跟蹤觀察,深入體驗等,探究微信傳銷在微信平臺的傳播模式、傳播特點和它對微信傳播的影響。 關鍵詞:微信;網絡傳銷;人際交往;信息傳播 中圖分類號:G20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8122(2015)08-0067-02
當微信成為一種潮流,它改變的不僅僅是信息的傳播方式、人際交往方式,同時提供了一種全新的生活方式。不斷更新的微信版本和不斷完善的各項功能給人們帶來了更多創意性的選擇,特別是公眾賬號和支付功能的綁定,促使了“微商”的萌芽,并在以QQ好友和手機通訊錄好友為基礎的朋友圈迅速蔓延,然而隨著微商的興起,網絡傳銷也悄悄地加入了這場以信息傳播為基礎的商業革命。
一、傳銷的概念
1.傳銷的定義。傳銷是指組織者通過對被發展對象以購物或者交納資金的形式收取入門費等,并以其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人員的數量和銷售業績為考核標準給付報酬,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2.傳銷的特征。(1)具有嚴密的組織:傳銷組織內部有明確的分工,對參與者一般進行封閉式的培訓,控制其與外部的聯系,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系;(2)透支理想:利用一套誘人的獎金分配制度,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3)洗腦培訓:對加入傳銷組織的人以集中培訓、一對一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集體呼喊勵志口號、唱勵志歌等,使參與者倍受鼓舞、深信不疑;(4)高額返利政策:傳銷組織制定了一套貌似公平合理的“高額返利計劃”,很容易使人產生投資欲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5)以熟人作為發展下線:參與傳銷者一般都會以“介紹工作”、“生意合作”、“旅游”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事、同學等加入傳銷組織;(6)無商品或商品與價值嚴重不符:傳銷組織主要以交納入會費等形式發展下線。有商品也只是充當道具,與其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品、保健器材等,產品多為“三無”產品。
3.傳銷的形式。(1)組織者通過發展下線成員,并要求被發展成員發展其他成員繼續加入,對發展的成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銷售商品總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組織形式形成一個“金字塔”模式進行管理經營,牟取非法暴利;(2)組織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成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牟取非法暴利;(3)組織者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成員,形成上下線關系,并不斷擴大下線數量,以此牟取非法暴利。
4.網絡傳銷的定義。網絡傳銷是傳統傳銷的“網絡版”,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都屬于非法金融詐騙活動。網絡傳銷使用了隱秘的不公開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者是高價購買商品,然后再拉動其他成員作為自己的下線,無限循環。利用網絡手段,比如發短信、郵件、QQ、微博等的傳播方式來誘惑人員加入并發展下線。此外還有一些比較隱蔽的方式,如廣告點擊、mlm模式和廣告提成等。
二、微信傳銷的傳播模式
微信僅僅是一個社交軟件嗎?微信之父張小龍并沒有給微信下一個具體的定義,他認為你如何使用微信就決定了對你而言微信到底是什么。因此,作為傳銷者,微信對于他來說就是一個組織平臺、信息傳播平臺和產品的推銷平臺。它創新發展了以往網絡傳銷借助互聯網吸收尋找工作的人群進行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的傳統模式,轉移到以強關系朋友網為載體的微信平臺,以夸大的物品功效宣傳,展示虛假業績等為手段進行傳銷。
1.人際傳播。微信的好友圈建立是在QQ好友和手機通訊錄好友的基礎上的一個強關系朋友網。因此,基于微信平臺上點對點的人際傳播也顯得更為可靠。傳銷者利用微信朋友圈單向溝通的私密性進行一對一的對話交流、產品展示等,在說服對方成為傳銷成員后進行線上培訓,指導成員如何打造具有吸引力的朋友圈空間,如何快速拉進下線成員,充分利用了微信平臺人際傳播方便快捷不易被公開的優勢,進行快速準確的人員定位,迅速壯大傳銷群體。
2.分眾傳播。微信朋友圈分組功能的完善,促進了分眾傳播的進一步實現。微信傳銷者充分利用了微信的這一功能,針對不同的傳播對象進行分組,使用不同的方法傳遞不同的信息。它的特點是點到多點或者多點到多點的信息傳遞,受眾面更窄,針對性也更強。在微信傳銷活動中,傳銷主體可以將好友分為組、顧客組等,對組成員進行定期洗腦培訓,展示自己和其他的業績,對顧客組成員進行產品的宣傳,展示其他顧客的使用心得等,從群組接受者的角度來看,是各得其所、各取所需。
3.大眾傳播。微信是一項即時通訊工具,同樣也是一個大眾傳播媒介,它不僅實現了微信平臺上的人際傳播,更是通過相互交錯的朋友圈模式延伸并擴展了人際傳播和社會交往的方式與規模。傳銷組織者通過微信可建立公眾帳號的功能,建立所謂的官方平臺,受眾關注微信公眾帳號后,它的自動回復功能可以使關注者通過輸入關鍵詞或者數字獲取自己需要的信息,確切的精準度使得公眾帳號的傳播成為傳銷主體拓展用戶資源的重要利器。它不僅將散落在網絡平臺上的受眾連接起來,并將這種關系的連接延展到現實生活之中。它在減少人工成本的同時也節約了時間成本,這也使得網絡傳銷的成本更低、速度更快。
三、微信傳銷的特點
1.虛擬性更強。網絡是一個虛擬空間,而微信是建立在網絡平臺之上以現實朋友圈為基礎的社交軟件,非法傳銷者利用微信這一現實與虛擬密切結合的特征,借助高科技手段、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堂而皇之地進行非法傳銷活動。
2.更具欺騙性。由于微信是以親戚朋友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朋友圈,因此人們對微信的信任度要明顯高于其他軟件。同時,微信朋友圈碎片化信息的處理模式和時間空間的相對自由化,使得信息傳播速度更快,連續性更強,配合微信的文字、圖片、視頻等綜合媒體功能,使得表現內容更為生動。那些所謂的“微商”會通過發一些勵志言語,在朋友圈曬自己的虛假收入等告訴發展對象可以短時間暴富,并對發展對象進行微信課程培訓,整個流程精心策劃,極具吸引力。
3.隱蔽性強。非實名制的注冊模式使傳銷組織者可以以任意頭像、昵稱、QQ號或手機號作為基本信息申請微信帳號,塑造虛假個人形象,真實身份和意圖則隱匿于網絡之下。其次微信朋友圈具有私密性,特別是強大的朋友圈分組功能使傳銷者可以在不同群組展現不同內容,并屏蔽認為可能影響傳銷的朋友圈人群,有針對性的進行傳銷信息傳播。
4.傳播范圍廣。首先,微信傳播具有跨地域性。微信傳銷者可以不受地域限制添加各地好友傳播傳銷信息。而微信傳銷模式使得相關部門在調查取證上面臨重重困難,對這種隱性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也使微信傳銷的波及面越來越廣;其次,微信傳銷的人員涵蓋面更為廣泛,男女老少、各行各業使用微信的群體都可能被存在于微信朋友圈的傳銷組織者進行洗腦。傳銷主體隨著互聯網發展及時升級換代的超前意識,不僅誘惑了大部分文化水平不高的參與者,也吸引了一部分社會名流,甚至研究生、博士生等。在前期的跟蹤調查中,一位具有高學歷并在政府部門工作的好友加入了“湖南華萊健安化黑茶”和“無限極”的微信傳銷中,并對其深信不疑,堅持認為其屬于直銷。
5.網上網下同時進行。在微信平臺下,傳銷組織者開設了實體店以掩蓋傳銷活動的本質。例如“湖南華萊健安化黑茶”和“無限極”,一般顧客可以進行普通交易,但是多數產品的價格和產品價值嚴重背離,深入組織內部以后便有著一套傳銷組織專用的體制進行管理和經營。
四、微信傳銷對微際傳播和微信平臺發展的影響
1.微信作為一個社交平臺,本應提供的人際交往模式被傳銷者侵入破壞后,造成微信好友之間的不信任和排斥感,不僅破壞了微信人際交往的和諧發展,也給微信平臺自身的發展帶來了嚴峻的挑戰。
針對愈演愈烈的網絡非法金融傳銷態勢,銀監會、工信部、中國人民銀行、工商總局曾發出警告,“此類運作模式違背價值規律,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將面臨嚴重損失。”
網絡金融傳銷相比傳統傳銷危害更大。傳統傳銷畢竟受到地域上的限制,雖然能從外地拉人入伙,其影響力與輻射范圍都還比較小。單個傳統傳銷項目的受害者相對來說也較少。網絡金融傳銷上線發展下線的方式,除了傳統的線下以外,還極力通過互聯網傳播渠道全面擴散,波及范圍更廣,受害者也更多;何況一些受害者由于事前并未意識到參與的是傳銷活動,只是將之當作了正常的投資理財,缺乏戒備使得其受騙金額往往很大,有的甚至傾家蕩產。
網絡金融傳銷之所以能夠引人就范,原因是多方面的。從總體形勢來看,目前的金融經營環境相對寬松,追求財富自由的人們面臨著更多的選擇,渴望從中快速獲益,這讓那些網絡金融傳銷的組織者看到了希望,意欲賺快錢而自己投資理財能力又不足的公眾因此淪為了犧牲品。從網絡金融傳銷的組織者來講,他們使出的招數的確具有很強的誘惑力與迷惑性,通常,他們給出頗高的收益承諾;更有的網絡金融傳銷平臺玩起了“賊喊捉賊”的伎倆,通過微信群、自身平臺虛張聲勢地傳授所謂的投資防騙技巧,以此進一步忽悠受騙上當者。
今年3月份,國家工商總局就新型傳銷活動風險預警提示,一些傳銷組織以所謂“微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旅游互助”等名義,以高額回報為誘餌,發展人員形成上下線關系,推銷產品和服務,從事傳銷活動。業內人士介紹,無論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三點就可以判斷是否涉嫌傳銷,即“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
為了不使網絡金融傳銷形成泛濫態勢,職能部門需要與時俱進盡快升級監管與防范打擊機制,在明確相應的監管與執法職責基礎上,盡可能通過事前的積極介入,通過充分利用多部門聯動、多渠道宣傳、大數據監控、技術防御與法規制度懲戒相結合等方式,及早發現網絡金融傳銷苗頭,全面、精準予以打擊,努力降低其社會危害程度。作為社會公眾,也須擦亮自己的眼睛,購買理財產品還是要到正規金融服務機構辦理,對于網上過高的投資理財收益承諾要有所警覺,別總想著天上能夠掉餡餅;如若發現涉嫌實施網絡金融傳銷現象,及時報警,協助警方及早破案,防止危害進一度擴大。
“只要投入20300元,保證你一年可以賺上一百萬!”面對如此高額的回報,市民潘先生既有些興奮,也有些擔憂。
該網友告訴潘先生,整個運作過程是“網絡資本運作”,即集合民間的資本進行“運作”:“你平時買一件衣服,1000元,成本呢,10元。我們現在就是集合民間資本,以低價大量購進這些商品,進行銷售和資本運作。”資本越雄厚越好,每介紹一個會員,當場就能獲得上千元提成:“快的話,兩三個月就能回本了!”
潘先生和家人,覺得并不靠譜,對方只是之前網上認識的朋友,整個運作過程并沒有什么可靠的“項目”,還需“拉人頭”:“怎么看,都有點像傳銷。”
扒出網絡傳銷真面目
據介紹,第三方機構曾經報告,披露了目前國內網絡傳銷主要的三種表現形式:借助互聯網平臺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增加付費廣告點擊量;推薦他人加入購物網站以獲利。
第一種方式作為傳統傳銷的變種,相對容易辨認,但通過發展下線,在網上瀏覽付費廣告賺取會費,則有了明顯的“網絡特征”,不太容易辨別。
記者在網上看到“每天點擊相應軟件上的廣告,便可月入數千元”的信息,而要獲得這些軟件,就須先出一定數額的錢款購買這一軟件,然而這些軟件中的廣告,每點一次僅有1分錢。據悉,這一方式還有通過發展下線收發電子郵件、免費在線注冊等多種途徑獲利。
警惕改頭換面新模式
不過,網上傳銷又有了新的“變種”——資本運作。日前國家工商總局已查封了10多家傳銷網站,然而記者搜索發現,一些網站竟改頭換面后再次上線。記者隨后聯系其中一家網站的“老師”。
2015年,我的姑姑被同事拉進云數貿、“五行幣”的傳銷中。
我姑姑家在黑龍江省伊春市,比較偏遠。那時,像她一樣的老年人剛接觸到智能手機、微信,對互聯網信息沒有辨識能力。身邊的朋友拉攏他們加入傳銷時,用一些PS的照片、假新聞作為“證據”,讓她慢慢信以為真。
為了勸說姑姑脫離傳銷,這兩年,我潛入一些傳銷群進行深入調查,了解、研究傳銷運作方式。
打著“愛國”“慈善”幌子騙人
我發現,傳銷組織骨干經常用以點蓋面、斷章取義的話術騙人。例如,中央出臺扶持某一行業的政策,他們就會說,“你們看,這個行業已經被外國資本壟斷了”。他們會以“拯救”這個行業為噱頭,利用人們的愛國情緒進行傳銷。云數貿運用的正是這種方式。
“互聯網公司都被外國控股,我國已經沒有自己的互聯網公司了,大家都要投資云數貿,這是中國人自己的互聯網公司。”
“要想打贏與外國的經濟戰,必須參與云數貿的‘五行幣’。”
他們以“拯救中國互聯網”為旗號,聘用專業的“講師”,利用老年人的愛國情緒和互聯網知識的匱乏,趁比特幣火的時機,炒作“五行幣”“數字貨幣”新概念,稱“五行幣”金幣背后有“數字貨幣”,能夠增值。我是學計算機專業的,在我來看,傳銷組織者的這些話簡直漏洞百出。云數貿傳銷團伙頭目張健(真名宋密秋,記者注)被捕后,這些“講師”亦作鳥獸散。
做“慈善宣傳”成為傳銷組織的“標配”。比如云數貿傳銷團伙會找一些貧困戶和孤寡老人,捐幾千塊錢,讓受捐助的人拿著寫有“感謝云數貿”“感謝張健”等字樣的錦旗,錄制視頻,發到群里面“鼓舞士氣”。他們還會向希望小學捐些錢,不是與當地教育部門聯系,只是通過村里捐若干錢數,掛云數貿的牌子拍個照,之后拿去在網絡做宣傳。
傳銷組織者喜歡炒作的新概念還有“量子”。“龍愛量子”傳銷被公安機關打擊后,還有一些公司以“量子”為噱頭,宣傳“量子”能保健還能防癌。
網絡精準營銷掙黑心錢
云數貿發展到鼎盛時期,有“專業”的,有懂網絡營銷的專業團隊。我姑姑的微信朋友圈、微信群里,每天都會收到大量云數貿傳銷相關音頻、視頻。
云數貿以“人傳人”的傳統方式拉人進入傳銷的同時,大量使用網絡宣傳、網絡營銷手法。他們不集中講課,“知識”一級一級往下傳。利用一些互聯網K歌軟件、互聯網電臺軟件,上傳話術和錄音,時不時地編造一些“利好消息”,供各個群轉發。有專人教參與者如何使用這些新軟件和渠道。
傳銷活動中,還有一些小互聯網營銷公司掙黑心錢。有一次,我發現后臺有一個小網絡營銷公司制作的傳銷網頁頁面,我舉報后,該公司客服用了很長時間才刪除第一個頁面,而后告訴我“后面的頁面刪不了”。
以“國產商品抵制外國貨”為名,號召參與者“”商品、品牌,是傳銷組織者常用的伎倆。傳銷營銷團隊找到一些廉價商品,貼上傳銷頭目的頭像,就變成了他們的“產品”。
像“摔不爛的”杯子這樣網上4元一個、市場上沒有競爭力的產品或是其他即將被淘汰的產品,印上傳銷頭目的頭像后,一個“區”的費就要2000元至2500元,“市”要5000元以上。
我曾臥底過不少傳銷群,與群里部分商人聊天了解到,他們明知道這是傳銷活動,為了賺錢也參與其中,“”產品賣給下游參與者。
傳統的傳銷已經轉戰網絡,廣撒網尋找受害者。傳銷者在朋友圈或者微信群里發動一些活動,編造一個理由讓大家報資料,從而篩選出相信簡單低劣謊言的人。然后換一個謊言再報材料,篩選出兩次都報材料的人作為重點發展對象。
傳銷組織拉人進入傳銷組織時,往往承諾“兩單回本”或未來高額返利。高額返利承諾到期時,傳銷組織者會繼續編造謊言,推遲兌現時間。
我利用業余時間和許多人一起反傳銷。反傳銷人士為了臥底傳銷群,也會起“我愛云數貿”之類的名字。潛入這些微信群之后,大家采取的方式不一樣,有的舉報,有的勸說,也有的會在群里與組織者對罵。
我臥底傳銷群會采用勸說的方式。云數貿組織頭目被抓之后,一些人繼續編造謊言,告訴參與者,“這些傳銷頭目是被國家保護起來了”。我反問,既然是被國家保護起來,為什么公安機關還在繼續偵查其他高級骨干去向?漏網的高級骨干為什么潛逃了?以此引導參與傳銷者討論、反思。
傳銷制造大量家庭悲劇
我姑姑被拉入傳銷組織后,怎么也不聽家人勸,后來我發現,她身邊有人專門給她解釋我提出來的質疑。我姑姑文化水平不高,她回答不了我提出的質疑,就去問傳銷組織的人,得到答案出乎我的意料。
傳銷組織者針對參與者的家人朋友、反傳銷人士可能會說的話,事先給出一些“答案”。就像事先準備好的劇本一樣,非常完善,資料相當龐大。
傳銷組織者給參與者灌輸自己正在參與“國家大事”,家人根本理解不了也不懂,所有的非難都是“忍辱負重”。
絕大多數情況下,家人的勸阻只會引發家庭矛盾,誰也說服不了誰。吵得嚴重的時候,家里人十幾天不說話。
公安機關抓獲云數貿傳銷組織頭目、央視播出曝光云數貿、“五行幣”的內容后,對讓我姑姑這樣的受害者醒悟起到很大作用。
訊:1月12日,賀蘭縣打掉一個以網絡營銷推銷化妝品為由的傳銷團伙,發現涉嫌傳銷人員60多人。
1月10日,有群眾舉報,在賀蘭縣塞上名居小區有人涉嫌傳銷。經過2天的摸排,1月12日10時許,賀蘭縣公安、工商、城管等單位組成打擊整治傳銷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小組,對塞上名居小區8號樓至12號樓進行檢查,發現涉嫌傳銷人員60多人。
據調查,涉嫌傳銷人員分別來自廣東、廣西、四川、江西、重慶、貴州、湖南、湖北等地,都是以網絡營銷化妝品為由騙來銀川的,這種化妝品只是虛擬產品。前7天,傳銷頭目只是通過講課的方式對他們進行“洗腦”,還包吃包住。此后就以交2900元的“會費”為由讓他們發展下線。
從去年12月1日至今年1月9日,賀蘭縣共打掉傳銷團伙8個,其中辦理刑事案件2起,行政處罰14起,遣返314人。(來源:寧夏新聞網 文/羅曉紅)
7月24日晚,臨安警方聯合工商部門對一處位于錦城街道石景街的“云商聯盟”組織聚集點進行檢查,抓獲該非法傳銷組織臨安負責人沈某,并在現場繳獲一批關于“云商聯盟”的宣傳資料、發展會員的登記本等等。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訊)6月28日上午,廣東省工商局組織召開“創建無傳銷網絡平臺”座談會,倡議網絡平臺強化內容審核,杜絕涉嫌傳銷信息。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廣東晶東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網絡平臺公司參會。
會上,廣東省工商局向平臺企業發出倡議,要求各平臺進一步強化網站內容審核管理,杜絕涉嫌傳銷信息;加強對涉傳用戶清理,嚴禁各網站、平臺用戶利用網站、平臺從事傳銷標的展示或宣傳,拒絕為傳銷活動提供廣告宣傳、信息儲存、網絡支付等服務業務;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網站用戶傳銷行為投訴舉報渠道,加強內部群組特別是視頻、音頻直播間管理,禁止用戶利用上述空間進行傳銷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及時、轉載公安和市場監管等執法機關打擊網絡傳銷案件、警示提示,同時配合好執法機關針對傳銷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各參會企業簽署《凈網公約》,并鄭重承諾,將嚴格遵守《禁止傳銷條例》和《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行業自律,不、不傳播涉傳信息,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共同攜手為打造無傳銷網絡貢獻力量。
騰訊、阿里巴巴、京東、唯品會等4家網絡平臺代表,介紹了各自在防范網絡傳銷方面的主要做法,其中,騰訊公司建立了以“平臺規則處置”為核心的多維度綜合治理體系,對利用微信關系鏈和微信公眾號實施類似傳銷的多級分銷欺詐和高額返現返利行為的賬號,實施限制部分功能直至永久封號處理。同時,騰訊積極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合作,基于大數據能力開發的“網絡傳銷態勢感知系統”,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線上監測、調查處置、善后處理、宣傳教育、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正逐步顯現。
據悉,下一步,廣東省工商局將發動更多的企業參與“無傳銷網絡平臺”創建工作,努力完善政企聯合“以網管網”的傳銷群防群控治理體系,最大限度壓縮網絡傳銷發展蔓延的空間。(來源:中國消費者報;文/唐文星 李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