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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水平與經濟增長
消費水平的提高與經濟增長,在客觀上有合理的比例,在數量上有很大的依存關系,這種依存關系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首先,消費水平的變動與國民收入增長的變動有著直接的依存關系,當國民收入的增長較快時,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消費水平也增長較快,而在某些時候,消費水平的增速會高于或低于國民收入的增速,但只要使積累與消費的比例穩定合理,國民經濟就可以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當消費的增長超過國民收入的增長,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高消費時,消費與生產的正常比例就會遭到破壞,生產正常發展就會受到影響,消費水平的提高則成為一種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當消費需求不足,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高積累,低消費”時,消費與生產的比例同樣會遭到破壞。這時候消費需求相應減少,消費品市場供過于求,消費對生產的促進作用弱化。由于生產與消費之間的不協調差距加大,引起商品或資本運動受阻,最終導致整個社會經濟生產活動的被迫緊縮。
其次,消費率與經濟增長率有一定的依存關系。消費是國民生產總值的主要部分,其變動必然會引起國民生產總值的變動。而最終消費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函數,就是消費率,消費率對經濟增長率變動有明顯的影響。在合理的經濟增長率區間,當消費旺盛,經濟增長率就高,消費不足,經濟增長率就會滑落。當然,消費率也不是越高越好。消費率長期過高,會擠掉投資,使經濟增長不能持久,但消費率也不能長期過低,長期過低就會使高速擴張的生產能力與低消費水平不相適應,出現“過剩危機”,從而影響經濟增長。
目前,我國消費率總的變動趨勢是下降的,雖然在1978-1982年消費明顯上長,從61.8%上升到68.7%,但從此以后,我國的消費率卻是持續下降的。1990年比1982年降低了7.4個百分點。1997年又比1990年下降1.4個百分點。③由于消費率下降,總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也呈下降趨勢。如表(一)所示。
表(一)1990-1998年我國經濟增長的各指標貢獻率
年份經濟增長速度總消費貢獻率總投資貢獻率凈出口貢獻率
19903.872.112.015.9
19919.268.925.85.3
199214.264.846.0-10.8
199313.546.670.5-17.1
199412.638.242.819.0
199510.537.955.46.7
19969.652.933.713.4
19978.849.833.416.8
19987.831.863.15.1
資料來源:引自許永兵《消費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主導因素》
從表一可知我國拉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是內需的增長,但從1993年以后,我國的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呈下降趨勢。93-98年消費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平均為42.9%而投資貢獻率卻為56.7%,后者比前者高出13.8個百分點。這主要是近幾年來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勢頭放慢。受收入水平制約,再加上居民對房改,醫療保險,就業制度等改革的預期熱情不高,再加上服務消費、住房消費等絕大部分還未完全市場化,所以造成近年來消費對經濟增長的拉動作用逐漸減弱。
(二)消費水平與經濟波動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人民的消費水平也取得了同步的增長,我國國民生產總值1978年為3588.1億元,1994年上升43798.8億元,年平均增長9.5%(按不變價格計算),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則由1978年的375元增加到了1994年的3654.5元,剔除價格因素,年平均增長了7.3%,而全國居民的平均消費水平由1978年的175元上升至1994年的1737元。剔除價格因素,居民消費水平實際年平均增長9%,④同時,我們也不難看到,消費水平是階段性波動的。如表(二)所示。
表(二)
年份國內生產總值(億元)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全國居民消費水平(元)全國居民消費水平增長率(%)
198814074.2111.3635106.9
198915997.6104.369499.2
199017681.3103.9723102.2
199120188.3108.0849114.3
199224362.9113.61004112.0
199331380.3113.41246108.7
199443798.8111.81737114.8
資料來源:《中國統計年鑒1994》,中國統計出版社1994年。
究竟是什么引起了消費的波動呢?通過研究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有以下幾點因素:
1,個人收入增長的波動,居民消費直接受到可支配收入的制約。當居民的收入大幅增加,居民的消費水平就有所上升,居民的收入下降時,消費也就相就地受到限制,這一趨勢以下表(三)可以清晰地表現出來。
表(三)
指標1981年1985年1990年1991年1992年1993年1994年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元)500.40748.921522.791713.102031.532583.163520.31
生活費收入(元)-685.321387.271544.301826.072336.543179.15.
生活消費支出(元)456.84673.201278.891453.811671.132110.812851.34
平均每人全部年收入%100100100100100100100
生活費收入(%)-91.591.190.189.990.590.8
生活消費支出(%)91.389.984.084.982.381.781.4
資料來源:曾壁鈞等著《我國居民消費問題研究》第50頁,中國計劃出版社。
2、居民消費傾向的變動。
居民消費傾向是指居民消費支出占居民收入的比例,是平均消費傾向及邊際消費傾向的統稱。平均消費傾向是指任一收入水平上消費在收入中的比率(APC),邊際消費傾向就是增加的1單位收入中用于增加的消費部分的比率(MPC)。
在經濟的短期波動中,人們的消費變動不會和收入的變動成比例,具體而言,在經濟趨向繁榮過程中,收入增加,這時人們的消費會增加,但增加的幅度會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邊際消費傾向要比平均消費傾向小。在經濟走向衰退過程中,收入下降,這時人們消費會減少,但減少的幅度會小于收入下降的幅度,這也說明,邊際消費傾向要比平均消費傾向小。平均消費傾向隨著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因此邊際消費傾向小于平均消費傾向,隨著收入的增加,邊際消費傾向是下降的。
消費傾向對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的。它充分反映了在一定收入水平下消費意愿的大小。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實行“低工資,高積累“的政策,居民個人所得少,消費傾向普遍很高,改革開放以后,居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消費也就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從1978年以后,我國的居民平均消費傾向基本上呈現出緩慢下降的趨勢,而邊際消費傾向的下降不太明顯。
3、農業波動對消費波動的影響。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大,農業的波動必然引起整個國民經濟的波動,從而引起消費的波動。首先,農業的增長必然導致消費的增長,1979年到1982年,農業分別增長1.81%,0.31%,1.5%和0.87%,消費分別增長2.8%,3.1%,1.0%,2.2%,其次,農業的減產或低增長導致消費的下降或低增長,1991年農業國民收入下降1.53%,同年消費下降3.2%,⑤1992年至1995年,農業國民收入大幅下降消費也大幅下降。
(三)消費水平與經濟結構
經濟結構大體上是指國民經濟各部門,各地區,各成分,各組織和社會再生產各方面的構成,以及它們的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關系。一國的經濟增長從其內涵來看,主要有兩方面,經濟總量的增長和經濟結構的優化,而一國的經濟增長又是以一定的消費水平為前提的。當社會經濟實現增長,經濟總量及人均收入量也會相應增長,從而引起需求結構、生產結構以及外貿結構發生相應的變化。根據現代經濟增長理論和發展經濟學理論,高的經濟增長率必然帶來高的結構變化率。也就是說,結構的變動是與經濟發展過程相聯系,是以經濟發展的水平和階段(即人均收入水平和工業化程度)為條件,是通過資源的再分配來實現的。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人民消費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的經濟結構也產生了相應的變動。下面就從幾方面來闡述這一問題。
1、人均收入水平與經濟結構變動及工業化程度
根據庫茲涅茨的研究可知,人均國民生產總值與結構變動率存在著一定的比例關系。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50-130美元時是產值結構變動率最高的第一時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220-360美元時是產值結構變動率很高的第二時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在360-860美元時是產值結構變動率較高的時期。我國改革以來,按世界銀行圖表集法計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水平大概在300美元左右。⑥因此可知我國這一時期的產業結構處于高變動率階段。
產業結構的轉變過程,根據錢納里等人的理論,可將其劃分為三個階段:(1)初級產品生產階段,(2)工業化階段,(3)發達經濟階段。工業化階段是結構轉變幅度最大的時期,這一時期,需求結構及生產結構、外貿結構發生顯著的變化,我國在改革開始時工業化程度已經相當高,但是人均收入水平卻是相當低的。這是由于改革前我國優先發展工業尤其是重工業的政策傾向過于偏激所導致的工業化過程的片面演進和產業結構關系的嚴重失衡。一般而言,工業化的起步是要以一定的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為前提的,工業化程度超過人均收入水平的狀況必然會影響到產業結構的進一步變動。
目前,我國經濟結構依然存在不合理的狀況,這一狀況嚴重制約了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的發展。但這種不合理狀況不是由于過去重工業的傾斜政策而造成的,而是因為當前消費需求結構的升級導致現行經濟結構不再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目前從我國消費領域的整體來看,醞釀著一次新的消費升級-“住行消費升級”(在此之前,已有幾次消費結構升級)。其間消費投入大,積蓄時間長。這使得消費需求不足現象在一定時期內存在。
2、收入水平、消費水平引起結構變動的原因
收入的增長必然引起消費水平的增長,而消費水平的增長又會引起經濟結構的變化。這一變化用恩格爾定律可以明顯表現出來。恩格爾定律可以表述為居民食品消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份額隨著人均國民生產總值的增長而下降的一種趨勢。也可以表述為居民食品消費占居民總消費的份額隨人均國民生產總值、人均總消費的增長而下降的一種趨勢,以我國1987-1997年城鎮居民與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及其消費結構為例可知,1987-1997年,城鎮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從0.53下降至0.46,而農村居民的恩格爾系數則沒有多大的變化,僅從0.56降至0.55,城鎮居民的消費結構有較大的變化,而農村居民的消費結構卻沒有多大的變化。如表(四)所示。從中可知消費水平的上升必然引起需求結構的升級,但需求結構又是如何引起整個經濟的變動呢?根據經濟學原理我們可知,需求結構的變動會引起資源向消費需求多的產業部門轉移,從而實現經濟結構的變化。
3、結構的變化反過來又會帶來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的增長
經濟的增長主要是靠生產要素投入的增長和經濟結構變化所帶來的增長,結構合理,就可以提高全社會總要素的生產率,進而實現更高的經濟增長率,這樣就必然能夠帶來消費水平的提高。
二、影響消費水平的因素
影響消費水平的因素有很多,有經濟因素,也有非經濟因素。經濟因素有國民收入總額及其提高速度,積累與消費的比例,消費與投資人口總數及其增長速度,價格水平的變動等。
消費水平的高低,直接依存于消費基金的多少,而消費基金又來自國民收入,國民收入總額大,增長速度快,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消費水平就高,收入總額小,增長速度慢,則消費水平就低。
在國民收入為一定的情況下,消費水平的高低,取決于積累與消費的比例,積累是擴大再生產的源泉,任何社會要擴大再生產,都必須有一定的積累,在積累效果不變或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積累的增長就意味著社會物質技術基礎的增強。人們的物質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就有可靠的物質保證,反過來,消費的增強和消費水平的提高,又會促進生產的發展和積累的增加。目前我國存在積累過度的現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內儲蓄年平均增長速度為10.3%,其中1978-1982年平均增長率為6.5%。1993-1991年增長11.6%,1992年-1997年平均增長為37.1%。在儲蓄存款猛增的同時,居民消費的增長卻相對疲軟,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速度幾乎都低于同期儲蓄增長速度。其年平均增長僅為16.1%,比儲蓄存款余額的年平均增長速度低了14.1%個百分點。⑦
造成居民儲蓄率上長,甚至實際利率下降也選擇儲蓄的原因有很多,一方面由于多項改革的推進,人們存款以備將來購買住房、養老、子女教育,醫療保健之用。另一方面,是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拉大,高收入階層與低收入階層的支出結構存在顯著差異,在當前市場高收入階層想要的已經有了,邊際需求欲望下降,消費結構或支出結構升級。而低收入層受購買力限制,商品購買量增加緩慢。由此導致居民存款源源不斷的增加,消費市場需求不旺。
在消費基金確定的情況下,人口的數量與消費水平成反比,人口數量大,增長速度快,人均消費水平就低,人口數量小,增長速度慢,消費水平就會高,我國人口基數大,且人口增長速度也快,而且每增加一億人口,所用的時間越來越短,據粗步估算,我國現有人口達14億左右。每年新增的社會財富,新生產的各種消費品中的一部分或大部分將為新增加的人口所占有,為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改善居民生存環境所進行的各種努力,如醫院病床的增加,普遍教育和專業教育的普及,住宅條件的改善,生活用水質量的提高等都將因為人口總數的較快增長而受到影響。因此目前我國的消費水平是不高的。要提高消費水平,實現經濟社會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們就要控制人口增長,充分發揮計劃生育政策的作用,限制早婚早育,多生多育,以實現人口增長與經濟社會發展協調。
在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消費水平的高低與物價水平成比例關系,我國近些年來,居民的貨幣收入提高了但物價也上漲了,某些物價上漲程度還高于平均工資的提高速度,因而影響了消費水平的提高,有一部分居民的實際消費水而下降了,我國目前物價已由低谷逐漸緩慢的向上攀升,這說明我國居民的消費水平已有所回升。
三、城鄉居民消費水平的比較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
在我國,由于自然條件不同,生產力布局不同以及對某些地區采取“傾斜”政策和勞動差別和非勞動因素造成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勞動報酬不同,從而形成消費水平的差異,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地區之間,城鄉之間表現得非常明顯,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城市發展較快,大部分農村發展比較慢,所以在一定時期內,城鄉之間的消費水平差異比較明顯。附表(四)
表(四)
19861987198819891990199519961997
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99.61002.21181.41375.71510.24283.04838.95160.3
平均每人消費性支出790.0884.41104.01211.01278.93537.63919.54185.6
邊標消費傾向0.780.831.220.550.510.870.690.83
恩格爾系數0.530.510.540.540.500.490.46
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423.8462.6544.9601.5686.31577.71926.12090.1
MPC1.501.070.951.020.580.870.750.28
恩格爾系數0.560.550.530.540.590.590560.55
資料來源:引自各卷本《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國統計摘要》
表(四)中顯示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一直在農民人均消費水平之上。城市和農村的恩格爾系數都較高,這表明城市和農村居民的消費都還處于一個較低的水平,而城市居民的MPC相對較平穩,表明城市居民目前在尋找新的消費熱點,農村的MPC變化相對較大,表明農村居民目前還處在一個消費熱點之中,但消費支出變化不大。
這主要是近年來,由于多數居民對未來支出預期不斷增強,將收入較多地轉向了儲蓄,投資等其他渠道,加上醫療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項改革情況下,居民為應付改革的被動儲蓄傾向在明顯增強,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居民的消費水平。而導致農村消費增長率低于城鎮居民的消費增長率的原因除了農民的收入水平的限制以外,最主要是農村的消費環境滯后,配套設施不齊全,如有些農村沒有通電,或有電的地方供電極不正常而且電費極貴,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購買積極性。其實,農民每消費1000億元將對農業部門產生427億元的直接需求,對工業,運輸,郵電,商業飲食以及其他服務部門分別產生395億元,36億元,85億元,57億元的直接需求,綜合推算,農民每增加消費1000億元將對整個國民經濟新增2008億元的消費需求,⑧可見,今后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必須依靠農民消費水平的提高和農村市場的拉動力。
四、提高我國消費水平的建議及其對策
我國目前存在在消費率過低,儲蓄過高的傾向。因此我國今后的消費政策主要是提高居民的消費率,而提高居民消費率的主要措施又是提高居民的消費傾向,為此提出以下的建議。
1、積極發展開拓農村消費市場,培育城鎮新的消費熱點。
目前,農村居民的消費層次正處于對彩電,冰箱等耐用消費品的需求階段,據抽樣調查結果顯示,1997年我國農村平均每百戶僅擁有電冰箱8.49臺,彩電27.32臺,洗衣機27.81臺,摩托車10.89臺,而1998年十一月末,我國商品庫存彩電97.3萬臺,電風扇344.1萬臺,電冰箱91.9萬臺,⑨所以無論是從供給還是從需求的角度來看,我國農村居民的消費都有大幅增加的可能,開拓農村的消費市場,要解決好幾點金融問題。
A、把消費信貸引入農村,這是以農民日益增加的儲蓄為基礎的,由于農村存在著巨大的潛在的消費市場,且農民的消費熱點產品貨源充足,所以在農村開展消費信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釋放被抑制的消費需求。
B、建立農業保險機構,以減輕自然災害對農民收入的影響,我國是自然災害較多的國家,僅1998年的洪澇災害,僅農作物的受災面積就達3.2億畝,使得經濟損失高達數百億左右,自然災害一方面使得農民的收入減少另一方面,也使農民對未來收入的預期的不確定,增加儲蓄,因此,開拓農村消費市場就要完善和發展我國的農業保險。
城鎮居民面臨著消費斷層問題,即原有的主要以彩電,冰箱,VCD等家用電器為代表的消費層次已經得到滿足,消費已經飽和,處于一種儲幣待購的狀態。因此,培育新的消費熱點顯得格外重要,對于我國城鎮居民而言,住宅消費及住宅裝飾業應成為培育重頭戲。目前我國城鎮居民進入住房數量與質量并重的提高階段。隨著福利分房的結束,個人對商品房的消費,已經占到了主要地位,但由于房價過高,無法使百姓安居樂業,也無法使住宅建設這個新的經濟增長點發揮其帶動經濟發展的作用。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推進,銀行商品房抵押貸款的規模擴大的商品住房及裝飾業必然成為消費熱點和新的經濟增長點。
家庭轎車將成為我國消費領域發展的熱點。目前我國汽車消費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公務用車改革方案已經出臺,長期以來,靠公款買車的局面已經改變,目前,1400萬輛汽車保有量中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車為個人所有,雖然目前從消費領域談轎車進入家庭領域還為時過早,但私人買車那部分先富起來的高收入階層,如律師,三企白領等購車數量不小,且據調查,我國約有三十萬個家庭在近兩年內有購車意向。約三百萬個家庭將購車列入了自己的消費計劃,所以家庭轎車必然成為我國將來的消費熱點。
教育消費將成為消費熱點,教育消費包括居民子女教育支出以及為提高自身業務競爭能力的培訓支出,它屬于服務性消費,知識經濟時代,人人都要學習新知識,新技能,很多人還要不斷變換工作崗位,這就產生了再學習的強大需求。教育成為一種產業就要滿足群眾對非全日制教育的種種需求,目前成人高考熱已標志著教育消費已成為一個消費熱點。
2、發展消費信貸。發展消費信貸是促進內需擴大的必然選擇.,發展消費信貸,可以聯通生產與消費,疏導巨額儲蓄適當向消費領域分流,解決現實購買力與消費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從而推動我國經濟的增長,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發展消費信貸首先要轉變消費觀念,由過去的“積蓄-消費-積蓄”的單一的消費方式轉化為“貸款-消費-積蓄還債”的新型消費方式。提倡適度的超前消費。其次是政府努力提高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降低消費信貸成本拓寬個人消費信貸能力,針對不同的消費信貸品種上和貸款對象,在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第三是建立擔保機制和個人資信調查機構,為低收入居民提供解決擔保問題。第四是積極發展信用卡業務。如加強透支功能等。
3、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包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住房保險制度和失業保險制度四大方面。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這實際上是又一次消費品按勞再分配有益于保障退休人員有基本的消費金。醫療保險制度則可以為廣大職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提高職工的健康水平。住房保險制度中,住房公積金的建立,增加了工資中的住宅消費基金,也增大了住宅消費的能力,對保證住房投資和住宅消費達到較高水平具有積極的意義,失業保險制度是社會福利制度的一方面,它對于保障下崗職工的最低生活消費有著重要意義。
注釋:
①引自孫鶴、楊咸月《儲蓄、消費與經濟增長》《統計研究》99年第七期
②引自馬克思《資本論》第二卷
③引自郭柏春《論消費率》《消費經濟》2000年第1期
④引自曾壁鈞等著《我國居民消費問題研究》第43頁
⑤引自景體華等著《中國經濟增長與波動》第51頁、第224頁
⑥引自郭克莎《中國,改革中的經濟增長與結構變動》第165頁
⑦引自《理論經濟學》第77頁
⑧⑨引自鄒東海、萬舉《農村消費市場開拓與農村金融創新》《消費經濟》99年第5期
參考書目:
1、《消費經濟學原理》尹世杰、蔡德容經濟科學出版社
2、《中國經濟增長與波動》景體華北京出版社
3、《居民消費統計學》易丹輝中國人大出版社
4、《中國經濟波動與增長》栗樹和、梁文征陜西師范出版社
[論文關鍵詞]中小企業 稅務籌劃 增值稅
稅務籌劃可以表述為納稅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范圍內,憑借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利,通過對投資、籌資、經營、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與規劃,以達到減少稅款繳納或遞延稅款繳納目的的一系列謀劃活動。
一、中小企業創建環節的稅務籌劃
(一)中小企業設立形式的稅務籌劃
1.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身份的選擇。這兩類納稅人在稅款計算方法、適用稅率以及管理辦法上都有所不同。從進項稅額來看,一般納稅人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只能進成本;從銷售來看,銷售方在銷售時,除了向買方收取貨款外,還要收取一筆增值稅款,其稅額要高于向小規模納稅人收取的款項。雖然收取的銷售稅額可以開出專用發票供購貨方抵扣,但對于一些不需專門發票或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買方來說,從小規模納稅人進貨是更好的選擇。
2.有限責任公司與個人獨資、合伙制企業的選擇。企業的組織形式一般包括個人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我國稅法對不同企業規定的適用稅種是不同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我國公司制企業適用稅率是:年應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微利企業適用20%的稅率,其他企業適用25%的所得稅率,而個體工商戶適用個人所得稅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由于適用的稅率不同,在進行稅務籌劃的時候不能簡單地看名義稅率的高低,而應根據不同形式稅率的計算方法計算出應繳稅款后再比較實際稅負的高低。
例如:一家商店由兄弟兩人各投資50%合伙經營,資金規模及人員數量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對小型微利企業規定的要求,2010年年盈利200000元。若該店按合伙企業課征個人所得稅,稅后利潤為200000 -(200000÷2×35%- 6750)×2=143500元;若該店按公司課征所得稅,稅率為20%,稅后利潤為200000×
(1-20%)=160000元全部作為股息分配,納稅人還要繳納一次個人所得稅160000×20%=32000元,其稅后收益只有128000元<143500元。因此,公司制稅負重于合伙企業稅負,納稅人做出了不組建公司而辦合伙企業的決策。
(二)中小企業設立行業的稅務籌劃
1.高新技術產業、創業投資企業、農林牧漁業的選擇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第27條第(一)項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另外,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照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廢舊物資經營企業的籌劃
根據規定,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由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的廢舊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業發票的,根據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按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予以扣除。
例如:某造紙廠一年收購共100萬元的廢紙,但都無法取得合法的抵扣憑證。將廢紙再造紙后出售,獲得銷售收入200萬元,僅有電費、水費及少量修理用配件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購進的水、電費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35萬元,稅金約為6萬元。
(1)籌劃前: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6=28萬元;增值稅稅負:28÷200=14%
(2)籌劃后:將企業的廢品收購業務分離出去成立回收公司,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的回收經營,兩公司變成購銷關系,回收公司收購100萬元廢舊物資并銷售給造紙廠?;厥展究梢悦饫U增值稅,造紙廠可以從回收公司取得其開具的普通發票注明的金額為100萬元,可按10%作進項抵扣,加工生產的紙張銷售額,水電耗費不變。
增值稅銷項稅額:200×17%=34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0+6=16萬元
應納增值稅稅額:34-16=18萬元;增值稅總體稅負率:18÷200=9%
此項稅務籌劃后,稅負率顯著降低。
二、中小企業經營環節稅務籌劃的內容和方法
(一)中小企業增值稅稅務籌劃
1.購貨環節中供貨商的選擇
對于只能采用小規模納稅人身份的中小企業,由于不存在稅款抵扣的環節,含稅價款中的增值稅稅額意味著單純的現金流出,所以,選擇供應商時只需要比較供應商產品的含稅價格,從含稅價格最低的供貨商處購進貨物即可。
對于中小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雖然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憑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但不能將一般納稅人作為購貨單位的唯一選擇,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申請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專用發票。假設在質量和價格相同的情況下,從一般納稅人購進可以得到17%或13%增值稅稅率的專用發票,作為進項稅額,可抵扣額最大,則應納稅額最小;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可獲得其從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的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稅款抵扣;從個體工商戶購進,則不能抵扣。因此,選擇供應商要計算比較各自的稅負和收益。
2.銷貨環節中兼營銷售的選擇
兼營在我國不僅僅是指同時經營增值稅不同適用稅率項目,同時經營增值稅應稅、免稅、減稅項目,還包括同時經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增值稅納稅人應分別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對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各自適用的稅率繳納增值稅,對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按適用的稅率繳納營業稅。如果不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核算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其非應稅勞務應與應稅貨物或應稅勞務一并繳納增值稅,就會增加稅負。
(二)中小企業消費稅稅務籌劃
1.自營與委托加工方式的比較
不同加工方式的計稅依據不同,其繳納的消費稅也就不同。在實際生產中,中小企業采用自營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時,其計稅依據為產品的對外銷售價格;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時,其計稅依據為受托方當期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或組成計稅價格,由受托方代扣代繳。
通常情況下,委托方以高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而受托方代扣代繳消費稅的計稅價格往往低于實際銷售價格,差額部分不繳納消費稅。只有委托加工費低于限額,收回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低于直接銷售價格,納稅人通過委托加工方式生產應稅消費品,繳納的稅負較輕。
2.包裝物押金
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要區分不同情況計算應納稅額。
如果包裝物連同產品一同作價銷售,則包裝物的價格均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計征消費稅;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銷售而是收取押金,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一般為1年)退回,就不必繳納消費稅,酒類產品除外。因此,中小企業如果想在包裝物上節省消費稅,就不能將包裝物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應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但此押金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收回。這樣,一方面有助于降低計稅依據,減少稅收負擔,即使收取的押金超過一年未還,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由于將納稅期限延緩了一年,充分利用了資金時間價值。
(三)中小企業企業所得稅稅務籌劃
本部分主要從扣除項目的籌劃來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角度進行闡述。
1.利用工資、薪金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34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再實行按計稅工資進行扣除。我國中小企業中絕大多數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工資薪金支出占企業成本的很大一部分。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后,加大職工的工資薪金支出或是職工福利支出,能夠減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少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但是,工資薪金支出要真實、合理,否則稅務機關有權調整工資扣除數。由于稅法沒有規定提供的勞務與報酬是否配比的量化指標,在實務中,雇員對企業的貢獻難以量化統計,判斷起來比較困難,因此,利用職工薪酬進行稅務籌劃,能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稅收利益。
2.利用利息支出進行稅務籌劃
根據規定,非金融企業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解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額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可見,利息支出并非無條件的全部扣除,因此在籌劃時應注意:(1)利息支出的合法性。企業應取得合法憑證;(2)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如果向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機構借款,利率超過金融機構的相應利息則無法得到抵扣;(3)同業拆解的利息支出可以列支。企業之間相互融資,既保證了資金周轉,又可以就利息支出列支扣除,減小稅負。
論文摘要:環境稅是解決環境問題的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我國現行環境稅費制度存在諸多弊端,未體現資源環境的稀缺性和價值性,難以達到預防污染、保護資源的目的。為有效發揮環境稅的調節作用,需要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以環境友好的方式來設計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依法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率、納稅人、征收征管規程和優惠政策等。
當前,人類環境正遭受日益嚴重的破壞和威脅———氣候變暖、大氣污染、資源枯竭等。從經濟學上講,環境污染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外部不經濟的典型表現,為了克服這一市場機制的缺陷,西方主要發達國家開始求助于環境稅,希望通過稅收手段達到保護環境資源的目的?,F代法治社會中,我國已明確規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原則。環境稅作為集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以及法律性于一體的強制性手段,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目前專家學者們從經濟角度對環境稅的研究已經很多,但是如何通過法律來構建和保障環境稅收體系卻研究甚少。本文將對環境稅法律制度作以粗淺的探討。
一、構建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的政策性基礎
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關于環境與發展的里約宣言》曾呼吁:“各國應制定關于污染和其他環境損害的責任和賠償受害者的國家法律”,“考慮到污染者原則上應承擔污染費用的觀點,國家當局應該努力促使內部負擔環境費用?!痹S多經濟發達國家據此先后建立起有關防止污染,保護生態環境的專門性稅法[2]。我國在《環境與發展十大對策》中指出:“各級政府應當更好地運用經濟手段來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中國21世紀議程》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充分運用經濟手段,促進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戰略中指出:“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國家將著手研究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補償收費政策和環境稅收政策。”雖然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是,根據這些政策性要求,已在相關稅種中規定了一定的環保稅收措施。
如今我國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正式成員國,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的要求完善國內的法律制度是我國必須履行的一項國際義務。根據《GATT》第2條的規定,締約方可以在國民待遇的基礎上,按照自己的環境計劃自行決定對進出口產品征收各種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的稅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已有專門的環境稅,而我國在此卻是空白。結果可能會導致那些易于造成環境污染的外國產品輕易進入我國,而我國企業的產品進人別國時則會面臨征收環境稅的境遇,這對我國非常不利[3]。為遵循世界貿易組織協議和規則,也為保護我國的生態環境以及企業利益,環境稅立法應提到日程上來。對此,我國在《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如:“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體系”;“運用市場機制推進污染治理”;“經濟綜合和有關主管部門要制定有利于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金融、價格、貿易、科技等政策”等。這表明,我國也十分重視環境稅等經濟手段在保護生態環境中的重要功能。
“政策與法律的制定和執行是一個連續體,而不是兩個孤立的階段。政策發展后,法律即應隨后而至,法律法規是政策在制定實施并取得良好效果后的歸宿。”這些政策性的要求為構建我國的環境稅法律制度提供了支持。
二、我國環境稅費制度的問題分析
我國現行的稅制中,涉及環境保護內容的措施散見于某些稅種的規定中,包括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車輛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關稅等。如:在消費稅中將對環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焰火、汽油、柴油及摩托車、小汽車等消費品列入征收范圍,并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確定高低不同的稅率;在企業所得稅中規定了保護環境、治理污染的獎勵措施,例如《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規定,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這些規定的確起到了改善環境的作用,但是,稅收手段在環保中的效用性卻沒有很好地體現出來。
究其根本原因,是在我國還沒有形成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專門的、獨立的環境稅是應該體現環境價值的,是以環境保護為直接目的的。環境資源的效用性和稀缺性決定了環境的價值性,而進入市場交易則是其價值得以實現的社會基礎。同時,環境資源又具有公共性,單憑市場機制不可能使公共物品的生產和利用達到社會所需要的最佳狀態,低成本甚至無須成本的自由取用方式必然驅使市場主體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盡可能多地占用資源,同時又肆無忌憚地向環境排污,這就需要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通過稅收杠桿的調節作用,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自然資源的市場流動及合理配置進行干預。因而,環境稅體現的應該是環境的價值??墒?現行涉及環保內容的稅種并不是以環境價值為基礎的。以消費稅為例,它的設立主要為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需求的,不是直接以環境保護為目的的,相關稅率(稅額)在最初確定時并未充分考慮到這些產品的消費所產生的環境外部成本。因此它沒有把容易給環境造成污染的消費品納入征稅范圍,如煤炭和其他一些大氣污染源等。這就決定了我國當前的稅收政策不可能像國外直接以環保為目的的環境稅那樣,在控制環境污染、保護自然資源方面取得顯著的效果,它只能對環境保護起到微弱的補充性的作用。
除了含有環保內容的相關稅制外,我國還將收取排污費作為控制污染的主要經濟調節手段。我國《環保法》規定“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排放污染物,要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根據規定收取排污費”;“征收的超標排污費必須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一方面,對排污活動收費必然加大排污者的財務負擔,從而促使排污者為減少排污費開支而減少排污,另一方面,收取的排污費可以用來治理污染。這似乎起到了有效防治污染的作用。但是,換個角度考慮,排污收費制度實際上是承認了污染的不可避免,并讓污染者以“付費”的形式取得了污染環境的合法身份,使得排污者心安理得地認為是花錢買污染,而不采取其他預防性措施控制污染。這是建立在“污染不可避免”的認識基礎之上,采取“命令—控制”模式治理污染的模式,是典型的“末端控制”思想的體現。而環境稅是基于庇古的“外部效應內部理論”,使企業承擔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促使企業改變生產方式,預防污染的產生。顯然,排污收費制度與環境稅的精神是相悖的。那么,我國就應加快環境“費改稅”步伐,通過立法的方式開征專門的環境稅,以充分發揮稅收在環境保護中的調節作用。
三、環境稅法律制度之構建
一些發達國家都將稅收等經濟手段作為保護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將環境稅引入其稅收體系。經過不斷的發展,已由分散的、個別的環境稅發展為比較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體系,并且被廣為運用,效果良好。實施比較成功的有美國、荷蘭等國家。如美國通過其完善的環保立法,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備的環境稅收政策體系,其環境稅大致有十類,即氯氟烴稅、形成“超級基金”的稅收、形成漏油責任基金的稅收、形成地下儲藏罐泄漏基金的稅收、形成廢棄礦井再利用基金的稅收、對空氣污染課征的稅收、開采稅、高耗油車稅、煤炭稅、環境收費,此外,美國聯邦和州法律中還規定了環境稅收優惠政策;荷蘭政府為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同時也為了籌集環保資金,推行了各項環境稅收政策,其稅種主要包括燃料稅、能源調節稅、鈾稅、水污染稅、地下水稅、廢物稅、垃圾稅、噪音稅等,環境稅的收入主要用于環保支出,由荷蘭環境部來負擔掌握,實行??顚S?。
根據控制污染、保護自然資源的現實需要,借鑒國外環境稅制度的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目前的稅收制度和稅制改革的趨勢,對我國環境稅法律制度作如下構想。
(一)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1.以生態理念為基礎
稅收活動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稅收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因此傳統的稅法更多關注的是稅收對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的作用。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環境稅則是要在維持生態系統平衡的基礎上促進經濟發展?!秶鴦赵宏P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中講到“倡導生態文明”,“強化環境法治”。這就要求我們構建環境稅法律制度時,不能僅考慮到經濟發展,“而更應該關注人們賴以生存的生態自然環境,牢固樹立環境本位的思想”,“從生態利益的角度”出發來建立有利于環境和資源的合理的稅收結構。正如國外正在進行的以保護生態環境為理念的環境稅收改革那樣,把稅收負擔“從經濟產品轉移到環境破壞方面”;“從有益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就業、投資等,轉移到那些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方面,如污染、資源耗竭和浪費等”。從而構建一種以生態理念為基礎、體現環境價值的環境稅法律制度。
2.體現可持續發展戰略
目前,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將可持續發展作為其制定政策、法律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沙掷m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理論,其實質是要求“經濟的持續發展既不能忽視環境的制約因素,更不能建立在破壞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在發展中落實保護,在保護中促進發展,實現可持續的科學發展”。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推行需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為保障,因為“制度是一個社會中的游戲規則,更規范地說,它們是為決定人們相互關系而設定的一些制約”。環境稅是要通過稅收制約破壞環境資源的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之一。因而環境稅法律制度在稅種的設置和納稅環節的選擇、稅率的設計,以及環境稅收的??顚S煤脱a償等方面,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思想,使環境稅能為可持續發展的實現發揮引導作用。
3.以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稅制
《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互惠共贏?!秶窠洕蜕鐣l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一次提出“環境友好型社會”?!毒V要》的這一規定將對我國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產生良好的影響,推進環境法制向環境友好:型方向發展。環境稅法律制度也需要在生態文明理念下,體現人類對環境的“友好”,以一種“環境友好”的方式調整環境稅制。例如對一些容易造成污染的產品和行為征稅,從而降低污染、減少資源使用量,使生態環境得到改善。
(二)環境稅法律制度的內容
1.稅種
基于我國還沒有專門的環境稅,在稅種的設計上,應立足于開征各種環境稅(主要是對污染物和污染行為征收污染稅,對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征收資源稅),同時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完善現有的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相關稅種。
(1)污染稅。污染稅是根據污染物排放量或有污染的產品的數量征收的一種稅。它主要是調節污染行為,控制污染物的產生,是一種最能體現環境稅本質的稅種。具體的內容包括:對廢氣排放征收的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硫稅,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水污染稅,對垃圾排放課征的垃圾稅。二氧化碳稅是根據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等燃料中的含碳量而征收的一種稅目,目的是抑制產生二氧化碳的燃料的使用,促使釋放二氧化碳的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流程,采用清潔生產方式。二氧化硫稅是對排放到空氣中的二氧化硫污染物征收的一種稅,是為了督促生產者采用污染控制措施減少二氧化硫的釋放,進而轉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水污染稅以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經營者及城鎮居民排放的含有污染物質的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為課征對象。垃圾稅不僅是對企業排放的工業垃圾征稅,而且還應對家庭排放的生活垃圾征稅,改變只象征性地征收衛生費的做法,為收集和處理垃圾而籌集一定的資金??傊?征收污染稅的意義在于促進企業和個人減少污染物的排放,刺激企業提高資源利用率、使用節能生產技術和清潔工藝,把排污量降到最低。
(2)資源稅。資源稅是對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行為征收的一個稅種。我國目前的資源稅是以資源的銷售量或使用量為計稅依據,以土地、耕地、礦產資源等部分資源為征稅對象的。從保護自然資源的角度看,這種模式是不合理的。資源稅應從保護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促進或限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角度重新設計,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實際價值性。首先資源稅應盡可能涉及所有應該給予保護和節約的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海洋資源、動物資源等。如果考慮到目前的征收管理能力還不足以對所有資源征收資源稅的話,至少應當將目前高消費比較嚴重的可再生資源,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納入征稅范圍。其次是將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銷售量改為開采量,而不論是否從資源開采中獲利。這可使企業開采后而無法銷售的或自用的資源也成為應稅資源,增加企業的成本壓力,改變其不計成本濫采濫伐的粗放式生產經營模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開采和浪費。
(3)完善消費稅。現有稅收體制中的消費稅的職能是調節消費結構、抑制提前消費。在當前我國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時期,應以生態的理念,對消費稅的職能進行重新定位,使其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充分的作用。將對環境容易產生影響的產品征稅,引導消費者改變消費方式,減少對環境不友好產品的消費使用,倡導健康消費、綠色消費,提高產品和服務的利用效率。完善消費稅的基本思路有:將電池和餐飲容器、塑料袋等一次性產品納入征稅范圍;為減輕大氣污染壓力,可考慮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對清潔型煤炭則免征消費稅;將汽油和汽車類征稅項目分離出來設立獨立稅種,實行含鉛和無鉛汽油的差別稅率,抑制對含鉛汽油的消費;在農業發達地區征收化肥和農藥稅等。
2.稅率
稅率是衡量稅負高低的重要指標,是稅法的核心要素。因而環境稅稅率的設計是至關重要的。筆者以為,應注意以下幾點。其一,稅率往往是相互沖突的目標和利益集團之間妥協的反映,那么,環境稅率的設計應遵循公平、效益原。一方面要達到控制排污、保護自然資源的目的一方面又不能抑制社會生產,為治理污染付出過高的代價。其二,環境稅的稅率不能高度統一。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自然資源的分布量不同,環境污染的程度不同對清潔環境的要求不同,因而環境稅稅率的確定應從各地實際出發,將各方面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其三,環境稅的稅率要適時調整。環境稅的稅率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治理污染和保護環境所需資金不斷調整具體的環境稅稅目的稅率。主要依據是治理污染的技術不斷提高,用于改善環境的成本就會降低。體現了稅賦與污染相適應的公平原則。其四,應實行定額稅率。基于廢物排放的特點以及稅制的簡化、便利原則,環境稅的稅率結構不宜過于復雜應盡量采用定額稅率,如荷蘭除燃料稅外均實行定額稅率美國、瑞典等國都采用定額稅率。
3.納稅人
納稅人是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主體。建立環境稅收法律制度,必須要將納稅人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依據我國環境稅稅種的設計,納稅人的范圍大體包括:實施污染環境行為、排放污染物的單位或個人;開采、利用應稅自然資源的單位或個人;消費列入環境消費稅范圍的消費品的單位或個人。
4.征收征管
環境稅的征收征管制度直接關系到環境稅實現的有效性,因而在這一制度的設計上必須處理好幾種關系和問題。
一、乘用車消費稅的歷史沿革
現行乘用車消費稅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94年稅制改革開征的小汽車消費稅。當時的小汽車稅目下設小轎車和越野車子目,并分別就排量大小設置了不同稅率,小轎車排量2.2升以上的稅率8%,1.0升至2.2升的稅率5%,1.0升以下的稅率3%;越野車排量2.4升以上的稅率5%,2.4升以下的稅率3%。
消費稅開征后的十余年間,我國汽車產銷量、保有量不斷提高,由此帶來的能源安全和環境污染問題也愈發嚴重。1994年版的汽車消費稅對大排量車,即2.2升以上的小轎車和2.4升以上越野車的分檔顯得過于籠統,有欠調控力度。為此,小汽車消費稅稅率于2006年4月1日做出重大調整,小轎車和越野車合并為乘用車子目,并依照排量大小設置了6檔稅率:1.5升以下的稅率3%,1.5升至2.0升的稅率5%,2.0升至2.5升的稅率9%,2.5升至3.0升的稅率12%,3.0升至4.0升的稅率15%,4.0升以上的稅率20%。相比1994年的稅率設置,1.0升至1.5升小排量車稅率下降,2.0升以上排量車型的稅率則有不同程度的上漲,國家鼓勵小排量車型,限制大排量、高油耗車型生產和消費的政策導向通過差別稅率得到了宣示。2008年9月1日,新一輪消費稅調整政策再次出臺,乘用車稅率由原先的6檔進一步細分為7檔,排量1.0升以下的稅率下調為1%,3.0升至4.0升的稅率上升至25%,4.0升以上稅率更進一步上調為40%,形成了相對成熟的乘用車消費稅稅率依排量“抑大揚小”的差別設置格局。
二、現行乘用車消費稅存在的問題分析
歷經兩次調整的乘用車消費稅,不可否認其具備了一定的形式合理性。但筆者認為,倘若從開征乘用車消費稅的初衷、消費稅調控功能的有限性、設置差別稅率的依據這些角度來審視現行的乘用車消費稅制度,則仍然存在一些問題:
1.乘用車作為應稅消費品的屬性與消費稅征稅范圍的重新選擇
消費稅要實現其保障財政收入、引導社會消費和生產經營,以及形成良好社會風氣的功能,就需要選擇特定的消費品課稅。上世紀90年代,乘用車巨大的市場潛力初現端倪,如若作為稅源則極具成長性,符合具有特定財政意義之消費品的特征;而另一方面,在當時經濟過熱的大背景下,仍被視為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乘用車,其旺盛的消費需求與國家經濟發展的實際水平并不全然符合,必須受到政府的引導和調節。正因為此,《消費稅暫行條列》才將包括小轎車和越野車在內的小汽車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1990年,全國民用汽車保有量僅554萬輛,其中私車82萬輛,而這其中又有58萬輛是貨車,剩余24萬輛客車中又有相當數量是微型面包車,私人轎車寥寥無幾。但到了2009年末,全國私人轎車保有量已經上升至2605萬輛,占民用轎車保有量的83.1%。學者估計,到2020年,我國家庭轎車的總保有量將達到8233萬輛到1.0193億輛,即平均百戶家庭擁有轎車32.5輛到40.3輛??梢?在乘用車消費稅開征后的十余年中,乘用車正在并將繼續經歷由奢侈性消費品向尋常百姓日常代步工具的轉變,乘用車的消費群體已然實現由公款購車為主向私人消費為主的轉變。雖然動輒近百萬、甚至幾百萬的豪華轎車、跑車消費是客觀存在的,但是乘用車作為一個整體進入大眾消費品行列的趨勢不可阻擋。乘用車消費稅是否應繼續征收、對什么車征收、征多少,必需考慮乘用車作為應稅消費品本身屬性的變化。
2.消費稅調控功能的有限性分析
乘用車消費稅針對汽車生產(進口)企業在汽車銷售出廠(進口)環節一次性征收,對消費者而言又屬于車輛購買階段的稅負。乘用車使用階段的燃油經濟性、污染排放狀況難以在其購買階段就得到全面、客觀、公平地體現,即在其出廠(進口)環節設置差別稅率遠遠不能真實反映不同車型的使用成本,導致消費稅對乘用車生產和消費的引導更接近于一種政策信號的釋放而非實質上強有力的調控。小排量車,尤其是1.0升以下排量的車型,被認為是低油耗、輕污染的典型,但低消費稅稅率往往受制于產品本身的低價位,其轉化成的購車成本優勢并不足以充分調動預算有限的小排量車消費者的購車積極性;大排量車,尤其是2.5升以上排量的車型,則被認為是高油耗、重污染的典型,往往是混合“鉆石物品”特征尤為明顯的高價車,消費者不僅能從此類消費品的使用價值中獲得效用,還能從此類消費品的交換價值中獲得效用――即顯示自身經濟或社會地位。即使被課征高額消費稅,也會因為懲罰性的車輛擁有成本僅僅發生在購買階段,而使這種“寓禁于征”的嘗試變得綿軟無力。
3.依排量分檔設置差別稅率有失合理
乘用車消費稅自開征以來,一直以排量為依據對不同車型進行分檔并設置差別稅率,其內在邏輯在于假設乘用車排量越大,燃油消耗就越多,污染排放也越嚴重;相反,排量越小,則無論燃油經濟性還是環境友好程度都會有更好的表現,即依排量分檔進行稅率設計是建立在乘用車排量與其油耗和排放之間具有足夠的相關性這個基礎之上的。實際上,排量僅僅是影響乘用車油耗和排放的因素之一而非唯一的因素,乘用車所采用的發動機和變速箱技術、整車整備質量以及燃料類型同樣作用于最終的油耗和排放水平。對相同排量的車型而言,應用渦輪增壓、可變正時氣門等發動機技術的會得到一個更低的油耗,手動變速或是無級機械變速車型會比液力自動變速車型更節油,降低整車整備質量也會帶來油耗和排放水平的相應改善,用熱效率更高的柴油機代替汽油機也能實現相同的效果……上述技術或措施的采用甚至可以讓大排量車具有比小排量車更卓越的節油減排性能;而對于混合動力車和其他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而言,由于燃料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以排量作為衡量其能耗或排放水平的依據更加顯失公平,甚至這種依據本身也將不復存在。可見,既然依排量大小并不能真實反映乘用車對能源和環境容量的消耗水平,那么排量大者多負稅、排量小者少負稅的乘用車消費稅設計原則就失去了一個最為重要的前提,依排量分檔設置差別稅率來引導乘用車生產和消費是站不住腳的。
三、對乘用車消費稅調整的建議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我國現行的乘用車消費稅不但與開征消費稅進行生產和消費行為調控的初衷有所出入,亦不能很好地滿足抑制乘用車燃油消耗和污染排放的需要。之所以出現這樣的狀況,既有經濟發展、科學技術和消費水平提高的因素推動,也是消費稅自身屬性帶來的政策功能局限使然。乘用車消費稅必須立足現實,放眼未來,和其他稅種協調配合,方能實現在拉動乘用車消費、充分發揮汽車產業對國民經濟帶動作用的同時,通過降低乘用車燃油消耗、改變乘用車燃料結構來維護和保障能源安全,并減少空氣污染以改善環境質量,致力于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的協調發展。
1.調整乘用車消費稅征稅范圍和差別稅率的分檔依據
消費稅改革的動因包括特定時期的宏觀經濟政策以及國家和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 特別是消費需求的狀況及其約束程度。一方面,汽車是《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發展的產業,《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和《汽車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對培育私人汽車消費市場、擴大國內汽車需求給予了足夠的重視;另一方面,乘用車“平民化”趨勢亦是有目共睹。筆者認為,等效于增值稅“重稅率”的乘用車消費稅并不與上述國家政策與消費現實全然吻合,應當對乘用車消費行為進行重新界定。鑒于依排量分檔設置差別稅率有失公允,乘用車消費稅應按價格區間設置累進稅率和起征點,將占據主流、具有日常代步工具性質的乘用車消費從其他乘用車消費中剝離出來,給予其低稅率或免稅待遇,以期真正對乘用車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同時,累進稅率又恰好利用了高價車型的需求剛性,有利于消費稅社會財富再分配功能的發揮。
2.乘用車稅收調控的“組合拳”
對乘用車這種耐用消費品而言,單純憑借作用于購買環節的消費稅來反映不同車型購買之后的成本支出不僅不合理也不可行,過去主要通過消費稅引導乘用車產銷向低油耗、低排放方向發展的做法并沒能取得令人滿意的成效。對乘用車的稅收調控應當是購買、保有、使用三階段各稅種相互協調配合形成的“組合拳”。其中,控制發生在乘用車購買行為之后的油耗和排放的任務應主要由保有和使用階段的稅種來承擔,而不應將其內含于消費稅成為阻礙乘用車消費的累贅。即這種“組合拳”所體現的原則是“鼓勵消費、限制使用”,這樣才能在促進汽車產業發展、繁榮經濟的同時,又不至于耽誤節油和環保?,F行車船稅屬于在乘用車保有階段征收的稅種,但其主要按車輛數以及載客人數從量計征,應在車船稅中體現由于乘用車性能和使用狀況不同而產生的能耗和排放差異;2009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成品油稅費改革將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雖然增加了乘用車使用階段的稅負,但無論是和發達國家相比較,或是出于我國社會福利水平的考慮,我國的燃油稅稅率均存在上漲空間。
3.對混合動力、新能源乘用車的消費稅稅收減免
雖然混合動力車、新能源車在節油減排方面的優勢并不能通過購買階段的稅負輕重得到淋漓盡致的體現,但消費稅或減或免的規定仍對改變生產和消費偏好具有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這些車型的售價并不足夠親民的情況下。并且,這種稅收減免的規定應當具備一定的穩定性,才能對特定類型乘用車的生產和消費形成長期的激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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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教育界對稅法教學的討論廣泛,如何發揮學生在此課程中學習的主導地位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就稅法教學的幾個主要問題進行初步研究。
一、對稅法教學的認識
(一)稅法教學的重要性
稅法教學的重要性是由稅法的重要性和市場對人才培養的要求決定的。稅收是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并且隨著稅務復雜程度的提高,社會對稅務人才的需求增加。因此通過課程改革使學生掌握一定的稅收法律知識顯得尤為重要。
(二)目前稅法教學面臨的問題
(1)《稅法》課程理論體系龐大,課時少,知識更新快使學生產生畏難情緒
稅法包括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稅法條例體系混亂,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在稅法體系中也占有舉足輕重的分量,并且很多稅種的改革與調整是不定期的,出臺的文件、通知等行政性法規很多。但是此課程課時較少,和龐大的知識體系和繁復的法律條文不匹配。
(2)課堂教學模式落后,傳統的講授法難以激發學生的興趣
目前,稅法教學多采用“講授+板書”模式。由于條文繁多,多數學生對案例分析更多是機械、被動地接受知識,如何有效應用案例教學法存在一定挑戰。
(3)傳統的課程考核體系過于單一,不利于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和綜合能力
傳統的筆閉卷考核無法全面地開拓思維和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二、改革的理念及主要內容
《稅法》教學改革核心是應用“自主學習”合作型教學模式,改變以“教師教材為中心”的模式,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為目標,借鑒國外教學模式,展開小組討論演講并改革單一的考核模式,整個教學將分成三個階段:教師布置引導,學生自主學習和評價反饋。
(一)、教師布置引導階段——發放學習指南,精選并介紹相關案例
1.發放學習指南,讓學生明確學習任務。
借鑒國外的教學模式,學期初發放學習指南,告知學生考核要求 和教學進度并向學生提供本課程每章節的閱讀書目,學習指南包括:
a.課程簡介:本課程是會計專業的核心課,內容包括稅法構成要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及其他稅種。
b.教學進度:根據每學期的時間來安排
c.考核要求:考勤(10%)案例演講 (10%) 案例論文(20%) 期中考試 (20%) 期末成績(40%)
案例演講:以3-4人小組為單位,針對某個案例介紹分析
案例論文:選擇近年發生的偷稅案,找出1-2個議題并用相關知識分析,800字以上
d.以供案例演講和論文的備選案例
e.參考書目
2. 教師精選并介紹教學案例,提出相關議題.
案例教學法使《稅法》枯燥的學科變得生動起來,但在選擇案例時要注意:首先,選擇的案例要少而精,學生能在有限的時間進行深入的分析。其次,選擇的案例要發生在近期并且貼近生活,例如近年來的個人所得稅的改革等。再次,選取的案例既要緊扣教材內容并且有助于學生理解。
在此階段,教師要引導學生展開小組討論,調動學習積極性。
(二)、學生自主學習階段——以課堂討論為核心,引導學生展開討論
此階段是中心環節,注重師生互動,學生要在此環節中積極發現問題。
首先,營造寬松互動的氛圍,上課前改變教室格局,把課桌變成環繞式的格局,改變評判性的 方式評價學習結果,允許學生自由討論,展開聯想。
其次,引導學生積極課堂討論,討論前, 教師要定出案例分析要解決的問題和討論的步驟, 最好選擇開放性話題。學生可分組進行討論,并在每組安排思維較為活躍的學生。討論中,學生可自由發言,教師也可選擇同學發言,但應該慎重挑選第一位發言者,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 教師要適時鼓勵學生提出新觀點,培養創新意識。在討論的最后,教師可根據課程本身和學生的討論補充問題,并鼓勵學生對討論中涌現的知識點進行總結歸納。
(三)、評價反饋階段——改變傳統單一的評價模式,考核方式多樣化
教師應改變傳統的以考試為主要模式的考核方式,以開放式的案例演講與案例論文為核心,細化評分標準,注重反饋,并在學期初告知學生考核體系。
案例演講的評分內容:演講內容(議題相關性、回答準確性);PPT印象(內容概括性與邏輯性);演講技巧(語音語速、身體語言、觀眾互動、語言邏輯性)
演講內容和PPT印象同組成員分數相同,但演講技巧同組成員分數不同。
案例論文的設置:設置開放性命題;學生自由選擇近幾年發生的偷稅漏稅案;找出幾個議題,用相關稅法知識分析,800字以上
案例論文的評分標準:格式標準、案例介紹、議題相關性、分析準確性
總之,稅法教學應實施以能力考核為主。從平時考察、作業評價、解決問題等多個方面考核學生, 以改變片面依賴閉卷筆試的考核模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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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學上關于供需平衡的觀點,以及價格高了需求量就下降,價格低了需求量就增加。而在中國的實際市場上存在相反現象:就酒來說,對于當市場上酒價格上漲時,對酒的需求量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了。解釋這一現象要從中國自己的特殊情況來分析,中國有著深厚的禮儀文化,禮尚往來乃是繼承下來的傳統習俗,無論是親朋或是好友之間,這種禮儀在所難免。每逢佳日更是需要拜訪串門,自然要送佳節賀禮。在一般人看來,酒的價錢越貴,那么收藏價值或是當作禮物就越具有價值,這時對于酒價越貴越有收藏價值的酒也許就會銷售一空,供不應求?;蚴鞘詹卣邆冑I來收藏,當作購買性投資,等幾年之后價格再上漲然后再轉讓賣掉賺取一筆差價,以及外包裝特別美觀的酒,已經是當作一種收藏藝術品的酒。因此,對于這樣的酒類――高消費的酒類可以提高稅率。
從白酒角度來看,問題很多,也比較嚴重。從事白酒生產的企業稅負均高于其他普通工業企業,加之企業有一定規模,每年納稅數額大,對當地財政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企業有居功自傲的思想,認為地方財政缺其不可,各級政府部門應該給予大力支持。同時,白酒生產企業是不少區縣的支柱經濟,而且短時間內當地經濟結構難以調整,因此當地政府對白酒企業也十分重視,對白酒生產企業采取各種“保護”措施。由于地方保護主義的盛行,使得稅務部門在執法中遇到較大的阻力,使企業實際稅負無法到位,這也使白酒生產企業產生大量欠稅。因此,有必要改白酒消費稅由中央稅到共享稅。
從香煙角度看,從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據相關測試表明,一盒煙三分之二是稅,但由于消費稅是價內稅,消費者并不清楚價格中包含了多少稅。因此,建議把消費稅改成價外稅,讓消費者清楚了解到價格所包含的稅。比如,一包煙如果是90元整,那么60元整是稅,30元整是價錢,這樣不僅增加了消費者的稅法意識,也限制了一些消費者的購物欲望。從稅法的角度一定程度上來限制人們吸煙,把消費稅價內稅完善成價外稅的同時提高稅率,不僅讓消費者提高納稅意識,更讓消費者心理產生微妙的變化,在買煙時要交比較高額的稅來限制消費者買煙的需求。價外稅的表現形式是價稅分開,消費者知道自己要負擔多少稅收,沒有任何隱蔽性,這就突出了間接稅的性質,透明度高,使消費者更加明確自己負擔的稅金和國家的香煙消費政策導向,從而有利于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有利于我國價格機制的健康運轉,還能使消費者明確自己的納稅人身份,增強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我國的卷煙消費稅雖然是中央稅,但仍與地方財政收入密切相關,尤其是在產煙大省。這就導致地方政府受煙稅收入利益的驅動,必然會加大對本地卷煙企業的行政干預和保護力度,甚至實行煙草市場的地方封鎖來發展地方品牌。地方政府的這些做法給外地煙草制品進入本地市場設置了壁壘和障礙,嚴重影響了全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煙草大市場的形成??傊?,在現行的分稅制財政體制下,卷煙消費稅的稅制設計及與之相關的財政分配方式,已嚴重制約和影響到我國煙草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應該改煙草消費稅中央稅為共享稅。
從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聯想到上萬元的LV包、高檔皮帶、高檔家具、高檔服飾等,這些也是屬于高檔奢侈的消費品,卻沒有納入征稅范圍。是不是應該對這類物品制定一個合理的標準,對于超過標準的高消費物品也應該納入消費稅當中,并制定相應的稅率。而對于小汽車來說,品牌高檔的汽車征消費稅合理,但是對于奇瑞QQ、熊貓等價格低,消費者主要用來代步用的車子沒必要再征收消費稅,這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是必需品。車子代替了自行車代替步行的作用,并不是奢華浪費的消費。汽車尾氣對環境污染嚴重,對不同排放量的汽車也應該采取不同的消費稅稅率,對于小排量的車稅率低,對于大排量的車提高稅率。針對汽車消費稅在生產環節一次性課征,不利于充分發揮消費稅的特殊調節功能,可以考慮將納稅環節向后推移至銷售環節。對納稅環節的調整不但能擴大稅基,增加財政收入,還可以使消費者切實享受到稅收政策調整帶來的變化,實現消費稅的調節職能,更有效地加強消費稅的征管與其導向功能的實現。與汽車有密切聯系的汽車輪胎,與國際上大部分國家在零售環節征稅不同,中國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征收。汽車輪胎裝在汽車上,在生產環節繳納稅可行,如果汽車輪胎裝在卡車上,卡車相當于固體資產,此時會扭曲卡車的成本。因此,對于汽車輪胎是否都應該在生產環節征稅值得質疑。
從構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角度來看消費稅的征收。隨著環境壓力越來越大,節能減排成為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為合理引導消費、促進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我國政府繼2006年4月1日對原有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最大規模的調整后,又規定從2009年1月1日起燃油費改稅,同時提高了汽油、柴油及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這些舉措極大地推動了我國稅收制度向促進節能減排、與環境更友好的方向轉化。但是,相對于我國日益嚴峻的資源環境狀況,與消費稅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相比,改革后的消費稅在促建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方面的力度仍顯不足。另外,對于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提高稅率的基礎上應逐步達到禁止生產,因為在生產環節征收5%的稅率太低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計。此外,一次性木筷被廣泛使用造成森林大量破壞性砍伐,并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實木地板的征收也同樣存在此類問題,對其征收都體現了節能的意識。對資源的耗費及其對環境污染程度不同的產品和消費行為征收消費稅的稅率要有差別。消費稅本身最主要的特點在于通過對課稅物品的選擇以及不同物品的稅率高低和同類物品的稅率檔次的差別設計,以體現政府的不同經濟政策調節意圖。強化消費稅制度的環保功能,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是現代社會的重要責任之一。消費稅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環境保護方面有著重要的作用。建立完善而科學的環保稅則需要較高的技術支持,也需要高效率的征稅機構,這些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成本實在太高,而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既可實現稅收推動環境保護的功能,也較適合發展中國家的技術水平并不高的基本國情,因此進一步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對于我國有著既現實又有效地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功用。
根據燃油稅的有關政策,繳納燃油稅與機動車的耗油量成正比,多用油者多納稅,少用油者少納稅。這將促使車主減少用車,多考慮節約用油,這也符合國家所倡導的制止能源浪費,構建節約型社會。成品油和汽車是一對互補性商品。當成品油的價格上升時,燃油稅也繳納得更多,高耗油汽車的需求就會下降,小排量、低能耗的經濟型汽車自然成為首選。汽車生產商為迎合消費者的需求也會花大力氣開發節能汽車,將有利于汽車技術進步,這樣形成的汽車產業的產品結構也更適合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政府應從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出發,以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為重點,在對私家車鼓勵購買,限制使用的同時,加大對公共交通的投入。制定和完善城市交通總體規劃,加快交通網絡建設,引進先進技術改造交通指揮和通訊系統,提高公共交通運營效率。在各主要城市形成包括普通道路、城市快速路、地鐵、輕軌在內的公共交通系統,為居民出行提供方便。
綜上提出一些建議:
首先,應該適度修改征收的范圍,對于一些已成為必需品或常用品的貨物無需再征收,而對于一些高檔品則需要加緊征收。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配套補償機制,降低消費稅調整對某些行業的不利影響。比如,增加一些課稅后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奢侈品,如高檔住房、高檔家具、高級包,以及符合節約性課征原則的其他資源供給缺乏的產品。課征消費稅可能會導致依附于高消費的服務業、加工制造業等相關產業的贏利能力下降,從而起不到平抑貧富差距的初始目的,甚至可能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如汽車消費稅改革應該綜合起來考慮,要想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最直接的還是燃油稅的征收,這使節能和環保與消費者的支出直接掛鉤,能有效地改變汽車消費結構。實際上,排量、油耗、環保三者并沒有直接的對應關系,僅靠消費稅的調整,并不能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目的。
其次,拓寬課稅環節,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不應僅局限在生產和進口環節,還應推廣到批發、零售、商品交易環節以及消費行為發生環節,并采用多環節并用的方法,以此擴大稅基,增加稅收。例如,對煙、酒等市場需求量大、價高利大、需要國家限制生產和消費的消費品,實行在生產、消費兩道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辦法,以防止企業利用利潤轉移避稅或地方利用利潤轉移挖走中央財政收入。
再次,消費稅實行價內稅有一定的隱蔽性,容易掩蓋消費稅間接稅的性質,使消費者在選購消費品時,不知道負擔了多少稅,起不到引導消費的作用。因此,建議逐漸將消費稅由價內稅改為價外稅。在消費稅的征收環節不應僅局限在生產和進口環節,還應推廣到批發環節、零售環節、 商品交易環節及消費行為發生環節,并可以采用多環節并用的方法,以此擴大稅基,增加稅收,同時減輕企業負擔。
第四,規范計稅價格核定方法。應從調整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的核定權限和辦法入手。建議比照增值稅的規定,對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無需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或直屬分局,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
最后,健全消費稅法體系。要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稅立法原則,現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設計在一定程度上是為了平衡財政收入,還不能適應消費需求結構的變化,其調節消費的效率還不是很高。美國消費稅制的立法原則簡明規范,易于操作,有利于強化消費稅的調節職能,我們可以借鑒其受益原則、限制性課征原則、節約性課征原則和差別課稅原則,在此基礎上合理確定我國消費稅的課稅范圍,將消費稅的特定調節功能向縱深拓展。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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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本論
(一)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基本現狀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三) 計稅依據概述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五) 稅率概述
(六) 記稅方法
(1)查賬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2)核定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七) 稅收籌劃概述
(八) 合理避稅的方法
內容摘要:
(一) 我國有關企業所得稅征收的基本現狀: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采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二) 企業所得稅概述
內容:企業所得稅是對各類內資企業和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F行的企業所得稅是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從1994年1月1日起實行的。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從事物質生產、交通運輸、商品流通、勞務服務和其他營利事業取得的所得,以及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轉讓資產收益、特許權使用費和營業外收益等所得。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為中國境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各類內資企業或組織。具體包括國有、集體、私營、股份制、聯營企業和其他組織。
(三) 計稅依據概述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納稅所得額,即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內的收入總額減除準予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等項目后的余額。
(四)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
計算應納稅額根據的標準,即根據什么來計算納稅人應繳納的稅額。計稅依據與征稅對象雖然同樣是反映征稅的客體,但兩者要解決的問題不相同。征稅對象解決對什么征稅的問題,計稅依據則是確定了征稅對象之后,解決如何計量的向題。有些稅種的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是一致的,如各種所得稅,征稅對象和計稅依據都是應稅所得額。但是有些稅種則不一致,如消費稅,征稅對象是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則是消費品的銷售收入。再如,農業稅的征稅對象是農業總收入,計稅依據是稅務機關核定的常年應稅產量。計稅依據分為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類型,從價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數量與單位價格的乘積作為計稅依據;從量計征的稅收,以征稅對象的自然實物量作為計稅依據,該項實物量以稅法規定的計量標準(重量、體積、面積等)計算。
下列項目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
1.資本性支出。
2.無形資產受讓、開發支出。
3.違法經營的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4.各項稅收滯納金、罰款和罰金。
5.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6.各類捐贈超過扣除標準的部分。
7.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五) 稅率概述
稅率:企業所得稅實行33%的比例稅率。同時,對小型企業實行二檔優惠稅率。即:全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的,稅率18%; 3萬元至10萬元的,稅率為27%; 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
(六) 記稅方法
計稅方法:企業所得稅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征收方式。
1、查賬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季度預繳稅額的計算
依照稅法規定,企業分月(季)預繳所得稅時,應當按季度的實際利潤計算應納稅額預繳; 按季度實際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有困難的,可以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4 計算應納稅額預繳或者經主管國稅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計劃利潤額)計算應納稅額預繳。計算公式為: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月(季)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或者
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1/12(或1/4)× 適用稅率
(2)年度所得稅額的計算
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地方所得稅都應當在分月(季)度預繳的基礎上,于年度終了后進行清算,多退少補。其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全年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匯算清繳應補(退)企業所得稅稅額=全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月(季)已預繳企業所得稅稅額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稅法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在所得稅的實際征管工作及企業的納稅申報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般是以企業的會計利潤總額為基礎,通過納稅調整來確定的,即: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以前年度虧損-免稅所得
2、核定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定額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申報繳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方式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稅所得率
或……=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收籌劃是納稅人充分利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制度等政策的不完善、不健全,通過對投資決策、經營管理和會計核算方法的合理安排,達到合法享受稅收優惠,避免因對稅收政策的不解或誤解而產生的稅收陷阱,降低公司稅負,減少稅收支出,增加自身利益,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一種稅收籌劃行為。即稅收籌劃是指在稅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當納稅人存在著多種納稅方案可供選擇時,選擇最低的稅收負擔來處理財務、經營和交易事項。稅收籌劃是一種有別于偷稅、漏稅、逃稅等非法手段的一種合法的理財行為。
(七) 稅收籌劃概述
稅收籌劃最經典的表述,來自于英國上議院議員湯姆林爵士在1935年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之后,這一觀點得到了法律界的認同。 綜觀國外諸多對稅收籌劃的觀點,都指出稅收籌劃是納稅人所進行的減輕稅收負擔的節稅行為。盡管表述眾多形式各異,但基本意義卻是一致的,即稅收籌劃是企業經營者通過合法的的策劃和安排,以達到少繳稅或實現稅后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八) 合理避稅的方法
所謂的稅收籌劃也就是合理避稅,既然是合理避稅,我想最重要的問題就是不能違反稅法,這里的不違反不單指國家頒布的稅法,還包括各項稅法解釋,稅務總局的問題答復等等; 避稅一定要建立在對稅法熟知的基礎上,合理避稅是要把會計準則和稅法相結合,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達到不多交納稅款.
怎么把企業所交稅合理的降下來,有如下方法可供參考:
1—合理加大成本,降低所得稅,可以預提的費用應該進行預提。
2—對設備采取快速折舊法來降低當期所得。
3—采用“分灶吃飯”的方法,把業務分散,原來一個公司名下做的業務分成2-3個公司做,這樣既可以增加成本攤消,又可以降低企業所得:比如你現在公司做一年30萬利,需要交9萬9的所得稅,如果分成3個公司做,一年利每個公司就是10萬的利,那么所得稅3個公司一共是8萬1,而其實因為成本渠道的增加,3個公司年利也不會做到30萬了,很多成本已經重復攤消和預提了,其節約下來的稅就不僅僅是近2萬的稅了。
4—采用“高稅區往低稅區”走的方式:各個特區和開發區在稅率方面國家都有優惠政策,把公司總部就轉設到這些地方,比如深圳的企業所得稅才15%。公司的工廠和分公司的一切業務總核算就算到公司總部去,也就享受到了國家的優惠政策了。把企業結算做到:高所得稅向低所得稅地方走;搞了稅賦率的地區向沒有搞稅賦率的地區走。
5—采用“把工廠和公司注冊到香港”的辦法,香港是個自由港,是個低稅區,一般企業的所得稅不超過8%,其他稅也特別低和少。
6—借用“高新技術”的名義,享受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有2免3減,還有3免8減的。把其他業務和產品套進這個里面來做—搭“順風車”。
7—借用“外資”的名義對企業進行改制,各個地區對外資企業都有稅務優惠政策。
8—使用下崗工人和殘疾人,也可以享受到國家的稅務優惠政策。
9—和學校的校辦工廠聯合,校辦工廠在稅務方面國家是有特別優惠政策的。
這些做法是在企業具體運轉中可以采用的安全的、合理的、可靠的企業避稅方法。
1994年,我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新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33%。這個稅率對我國大中型企業和效益好的企業是比較合適的,但對規模較小的企業來說,稅收負擔水平與原實際稅負相比有所上升。為了照顧小型企業的實際困難,也參照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小企業采用較低稅率征稅的優惠照顧辦法,稅法規定,對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的企業,按18%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稅所得額超過3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企業,按27%的稅率征稅, 另外,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正確理解稅收籌劃,做到合理避稅。
參考文獻:《金融經濟》2006年22期-期刊,2008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輔導《財務管理》........
結束語:本人查閱了大量的電子資料,借鑒了很多導師的思想,得出以上論文提綱,由于本人能力淺薄,提綱有很多不足,望老師體諒,并指點出不足之處,本人再加以改進。謝謝。
2011年03月24日
攥寫人:xx
納稅遵從成本是納稅人在遵從稅法的活動中不得不承擔的費用。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才真正開始這一領域的研究,并將其納入稅收改革的考慮范圍。從各國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研究來看,稅收遵從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會增加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目前同樣也面臨稅收流失問題的困擾,如何借鑒國外政府對該領域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立足我國現狀,為稅收決策提供一個有跡可循的依據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概念
1.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現為及時填寫所有要求填寫的申報表,申報表上的應納稅額應按稅法規定和法院裁決要求正確計算。
西方納稅遵從理論認為,納稅人會對遵從成本(包括填申報單的花費、向稅務人咨詢的花費等)和不遵從成本(罰款)進行比較,從而做出決定。這種觀點對于解決納稅人不遵從問題是具有建設意義的。沃爾舒茨斯基教授就認為“從長期來看,稅務當局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比糾正納稅人的不納稅行為更為重要”。
2.納稅遵從成本
我國稅收界很多對稅收成本和稅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納稅遵從成本,目前學界對“遵從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國巴斯大學的錫德里克·桑福德(CedriSandford)教授在其《稅收遵從成本?押測量與政策》中對“遵從成本”下的定義,即?押納稅人(第三人,尤其是企業)為遵從稅法或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種費用支出是指稅法及稅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與閑暇的扭曲,商品消費或生產選擇的扭曲)以外的費用支出。它不包括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稅款。
3.納稅不遵從
納稅不遵從是指一切不符合稅收法規意圖和精神的納稅人行為,包括納稅人故意不申報、少申報和因為信息錯誤、誤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報、少申報。
二、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情況
(一)對遵從成本的調查結果
1.遵從成本數額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對1986-1987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稅收體系的遵從成本進行了估算,結果是遵從成本占總稅收的3.91%。1995年度美國聯邦和州所得稅遵從成本約為676億美元,約占聯邦和州稅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國家財政部有關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個人所得稅的遵從成本(還只是納稅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該項稅收的45%。富蘭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發現,其遵從成本占該項稅收的6.9%。
2.遵從成本具有累退性。遵從成本的累退性表現在隨著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收入越高,遵從成本反而相對越小。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擔的遵從成本明顯高于后者;小型企業的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
3.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負影響。遵從成本會給社會增加資源成本,對于遵從成本的怨恨可能導致不遵從行為;遵從成本通過提高邊際稅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礙國內和國外的投資決策。印度財政部最近的研究發現,高額的遵從成本帶來的經濟影響還包括:扭曲生產決策、減少投資,帶來更高的赤字,減少稅收的公正性,減緩經濟的增長,影響價格運動規律,降低國際競爭力等等。
4.高遵從成本引發不滿情緒。由此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他們感到在稅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們規避高遵從成本,甚至偷稅逃稅的動機也就相對比較強烈。
(二)關于稅制簡化的問題
稅收體系的繁瑣復雜是許多國家不堪其擾的問題。例如1986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單說明書就長達48頁,有28個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寫,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師拉賽爾·貝克(RussellBaker,1995)所言,“稅法的最可怕之處在于它無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測聞名于世。”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美國率先開展的稅制改革在全球范圍得到了回應,稅制簡化則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動力之一。稅制簡化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到簡化稅法、降低稅率、減少稅收檔次以及擴展稅基等許多改革層面。根據鮑普(Pupe,1994)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制簡化應更加關注在稅收最大化、公平與效率的傳統目標之間做比較。
(三)一些國家的實踐
英國于1986年實行《納稅人》,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國內收入局及關稅和消費稅局應關注不同的納稅人(包括較小企業的特殊情況)的遵從成本。在稅收管理過程中,他們應該認識到使你的遵從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應根據職責要求經濟、有效地征稅?!?/p>
美國國稅局提出改善納稅人遵從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稅法的威懾力,通過立法、設計付稅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從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從成本,通過簡化申報表、提供各種咨詢,解決納稅人的問題;(3)提高遵從稅法的納稅人的社會地位,使不遵從稅法的人臭名遠揚;(4)加強對稅務人的管理等等。
這些國家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的確向我們呈現了一些觸目驚心的事實,有理由相信遵從成本確實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學者們設計稅收體系的初衷。
三、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為納稅人遵從提供良好的經濟環境
建立這樣一種制度——能充分保證“經濟人”正當權利的制度,這同時也保證著納稅人的正當權利。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切與交換相關的行為都將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達到效用的最優。
2.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要改變機構行政人員對整個稅制的看法與態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人事培訓,這一培訓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統內人員負責,而另一部分則交機構以外的專家學者完成;加強改善納稅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更加簡單明了;加強咨詢服務,以幫助稅務機構與納稅群體之間的溝通等等。
3.保持稅法穩定,減少稅種的遵從成本
稅法穩定有利于降低稅收遵從的臨時成本。構造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少減免的稅制結構,是我國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寬稅基可以保證稅收收入,并且促進各種相互聯系的稅種采用共同稅基。少稅種可以防止納稅人在稅種之間的轉移,減少相應的遵從成本,矯正經濟扭曲。減少稅率檔次,降低臨界點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臨界點稅率附近生產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程度。少減免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選擇活動,從而降低其遵從成本。
4.增強公眾納稅意識
對我國而言,尤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納稅咨詢服務等方面需要體現出來。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如免費提供通俗易懂的稅收手冊、配備足額稱職的稅務咨詢人員,那么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就可相應降低。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將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范恩潔.國外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經驗與借鑒[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3.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梢?,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梢詤⒄諊H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循環經濟是一種全新的經濟模式,是一種生態經濟,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而不是機械論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它關注的是資源減量、循環及再利用的問題。發展循環經濟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政策手段,尤其是財政稅收政策,調節和影響市場主體的行為,建立起自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機制。
1 稅收與發展循環經濟的關系
稅收是調節收入分配和調控企業經濟行為最有效的措施,政府制定的推動循環經濟發展的稅收政策是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主導推動力。發展循環經濟必須由立法機構和政府制定一系列強制性的法律和政策規則,規范企業和消費者的市場行為。政府發揮作用的方式不是直接作為微觀的主體加入循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而是通過制度安排,制定法律、法規和政策,激勵生產者和消費者通過循環經濟模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其中政府制定的稅收政策起了重要的作用。比如,適當提高資源稅和改進計征辦法,使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獲得應有的收益比如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物品開征環境稅,提高排污收費標準或將費改稅,從嚴征收,使環境成本內部化;比如擴大綜合利用“三廢”稅收減免的范圍,對節約和綜合利用資源減免稅收;比如加強對資源性產品和開發生產過程中高污染的產品進口關稅或出口退稅的調節力度,等等。總之,通過有增、有減的稅收調節,起到限制和鼓勵某種經濟活動的作用,也是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根本性措施之一。
2 我國循環經濟稅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
2.1 資源利用環節
2.1.1 對資源課稅的目的局限于調節級差收入,其定位與當前循環經濟的戰略不相符合
現階段我國自然資源由國家壟斷,而參與市場經濟的主體無論是企業或個人,均是具有獨立經濟利益的,資源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必然體現為一定的經濟差別。而我國現行的資源課稅體系是通過制定定額稅率對經營過程中的級差收入進行調節,而對占用國有自然資源必然帶來的收益未納入資源課稅體系,使各個經濟主體競相掠奪性地開采和使用自然資源,從而影響我國循環經濟戰略的實施。
2.1.2 現行稅制對資源課稅的范圍窄,稅收的調控功能無法發揮到位
目前,我國對資源課稅范圍僅限定在土地資源和礦產資源,其他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不屬于資源課稅體系,仍然征收資源使用費,形成稅費并存的局面。收取資源使用費,隨意性很大,社會效益低下;資源課稅和資源使用費給經營者帶來的負擔不同,產生不公平的問題;資源開發過程中的浪費現象嚴重,生態效益低下。
2.1.3 資源課稅的規定比較分散,未形成統一、協調的課稅體系
我國現行資源課稅的規定主要分布于《增值稅暫行條例》、《消費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稅收法規之中,各個條例都有自己的立法目的,稅收政策體系不配套,無法形循環經濟稅收政策研究成嚴密的調控體系。
2.1.4 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不合理
資源課稅的計稅依據是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對企業已經開采但未銷售或未使用的資源不征稅,直接鼓勵了企業和個人對資源的無序開采,造成大量的資源積壓和浪費?!冻擎偼恋厥褂枚悤盒袟l例》規定,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耕地)面積,基本未考慮土地所處的地理位置及以后該地段的土地價格及收益情況,刺激了企業和個人占用好地以及繁華地段的土地,加劇了人類生存空間與土地使用的矛盾。
2.1.5 稅率的設計與價格機制不協調,無法實現立法初衷
隨著人口的增加和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需求也會不斷增加,資源的供給與需求的矛盾將越來越突出。按照市場機制原理,資源的價格必然會提高。但我國現行資源課稅稅收制度大多數采用定額稅率,使應納稅額與資源的價格相脫離,稅率、應納稅額與價格沒有建立起相應的聯系,稅收杠桿和價格杠桿均無法發揮調節作用。
2.2 產品制造環節
2.2.1 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雖然新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可以抵扣,但該項優惠局限性很大。另外,當前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半征收的優惠政策只集中在電力、水泥、新型墻體材料方面,僅涉及煤研石、石煤、爐渣、粉煤灰、油母頁巖等幾項,這些只是循環經濟的一小部分,還有很多其他的循環鏈及相應的原料和產品未被納入。
2.2.2 消費稅存在的問題
現行消費稅對發展循環經濟能夠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從范圍上看,沒有涉及我國消費最主要的能源產品—煤炭,那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日常消費品如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袋、一次性餐飲容器等,也沒有被列入征稅范圍。而且從力度上看,現行消費稅很難對重要戰略資源(如石油)的消費起到限制作用。
2.2.3 企業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首先,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期限過短、優惠方式單一。目前所得稅對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優惠期限為5年或1年,不符合循環利用企業的運行規律.因為循環利用企業從正式投產經營到形成一定規模并初見效益一般需要幾年的時間,維護正常生產的成本也比浪費資源進行生產的企業成本高。所以,一旦優惠期過,企業面臨的是同其他非循環企業一樣的稅收政策以及高于這些企業的生產成本,很容易導致企業放棄資源節約循環利用的生產模式,轉向低成本利用原生材料生產的模式。同時,優惠方式單一,僅限于減免稅,缺乏針對性、靈活性和可持續性。其次,企業所得稅對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及無形資產的攤銷管理很嚴,對折舊方法,折舊年限,殘值比例,攤銷方法和年限都有嚴格的限定。
2.3 資源再利用環節
2.3.1 增值稅存在的問題
在資源再利用環節,增值稅沒有形成合理的稅負差距。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來說,以低成本的廢渣等廢棄物為原料進行生產,產品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較高,而使用的廢棄物又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雖然取得相關票據,但抵扣率低于征收率,在按增值的比例繳納增值稅時,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狀況,與其他非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相比要繳納更高比例的稅收。另外,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設計思路遵循的是“末端治理”的資源化原則。比如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廢舊物資回收企業和以廢舊物資為原料的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但其優惠程度回收企業明顯高于生產利用企業,具有鼓勵回收有余、促進生產利用不足的嫌疑。國家對資源綜合利用的增值稅優惠,促使一部分企業投資于對資源廢棄物的綜合治理中,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但這一政策只是促使企業把廢棄物再次變成資源以減少最終處理量,而沒有考慮從輸入端節約資源的減化和盡可能延長產品使用周期的再利用原則。
2.3.2 所得稅存在的問題
在這個環節,企業所得稅仍然存在著稅收優惠期限過短、優惠方式單一的問題,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在廢棄物產生環節,沒有設立適當的稅種。目前對企業的污染行為,是以循環經濟稅收政策研究排污費的形式對空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排放進行末端約束?,F行排污費制度存在收費標準偏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據不科學、征收效率低等一系列問題,且專向收費的收入功能在一些地區被異化,演變為收入第一、治污第二,在制度安排上不利于環保及循環經濟工作的開展。由于總體上企業的排污負擔較低,一些社會責任感不強的企業在副產品綜合循環利用與排污兩者之間選擇排污。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優惠政策本身沒有充分體現循環經濟稅收理念,不利于政策引導作用的充分發揮;而涉及循環經濟的主要稅種調解力度不均衡、不到位,甚至缺位,不利于資源的節約、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
3 我國循環經濟稅收政策的完善
3.1 資源利用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
(1) 生產和消費要盡可能地從使用污染環境的原料和能源轉移到可再生利用的材料上來,從而奠定了減少污染物排放和廢物資源化的基礎,是再循環的前提。而且,進一步分析可以得出,通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減量化,也可以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循環周期拉長,為自然資源的再生和人類尋找替代資源提供了一個較長的時間范圍,從而促進自然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2)生產者應盡可能地生產可以滿足消費需求的、可以直接再延用或回收再利用的包裝材料、容器和其他產品,減少廢棄物的產生量,為再利用原則創造條件。顯而易見,通過再利用和再循環原則的實施,反過來又深化了減量化的實施。而循環經濟的稅收政策中,資源課稅是實現減量化的有效手段,所以,當前對資源課稅的改革和完善也就成為了重點。
(3)建立一般性質的資源稅,弱化其原有的調節級差收益的功能,向所有的自然資源開采、生產單位和個人普遍征收。改革之初,建議先將水資源、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納入征稅范圍,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和森林、草場資源的生態破壞問題。條件成熟時,將現行的其他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納入資源稅,并將其他資源(如海洋、地熱、動植物等)納入其征稅范圍。
(4)調整稅率,對所有的資源應普遍提高單位稅額或稅率,使之與目前資源市場的供求狀況相協調。通過對資源稅的改革,可以提高自然資源的價格,有利于從物質輸入端對物質的輸入量進行控制,適當減少對自然資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同時也有利于縮小原生.資源與再生資源的價格差距,促進對再生資源的再循環利用。
3.2 產品制造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
3.2.1 增值稅的完善
當原材料投入生產環節后,稅源不容易控制。因此從效率角度看,不適宜作為重要的納稅環節。重點應該放在對符合循環經濟的行為給與相應的稅收優惠上。針對國家將要出臺的發展循環經濟的產品目錄,結合工藝流程特點、重要性、現實可操作性一要求,有選擇地擴大增值稅即征即退、減半征收的產品適用面。重點是重化工產業部分產業鏈上的產品,因為這些產業處于基礎性的地位,其稅收優惠效應將會得到有效擴散,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進而引起我國經濟結構和布局的變革。
3.2.2 消費稅的完善
要重點將非循環經濟范疇的重要消費品納入消費稅范疇,以此拉開其與循環經濟范疇產品的稅負差距。應把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如一次性生活用品、高檔建材等列入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對高能耗的享受型交通工具,如大排量的小汽車、越野車、摩托車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對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實行低稅或免稅。為了保護煤炭這一寶貴的戰略資源,縮小其與石化能源的比價,可增設煤炭資源消費稅稅目。對于資源消耗量小、能循環利用資源的產品和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綠色產品、清潔產品不征收消費稅。
3.2.3 企業所得稅的完善
無論是內資企業還是外資企業,只要在生產過程中積極購置機器設備防止污染,改進技術、工藝流程,生產高產出、低消耗產品,或者在資源開采和利用中節約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以減少環境污染、資源消耗等,均給予稅收減免優惠。
3.3 資源再利用環節相關稅收的完善
3.3.1 增值稅的完善
對利用廢舊物資生產的產品,除繼續實行從廢舊物資經營單位取得普通發票所注明金額的10%抵扣進項稅額的政策外,在企業能按稅法規定或稅務機關依法確定的核算條件下,再按利用廢舊物資的價值比例給予同比例減征增值稅的優惠。對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從外部購入的廢渣等原材料、循環利用的內部廢棄物等納入增值稅抵扣鏈條。在核實購入量、使用量等數據基礎上準予抵扣,從而降低企業稅負,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對于意義重大、但回收成本高、經營虧損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如垃圾電廠、廢舊電池處理廠等,可由他們在即征即退和免稅等優惠政策中自行選擇一種優惠方式,并上報主管稅務局備案。
3.3.2 企業所得稅的完善
對綜合利用資源的企業,制定多種優惠方式。例如對于新成立的以廢棄物為原材料的企業,可以采用在開始經營生產的五年內減免稅收的方式;對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綜合利用內部生產形成的廢棄物,可以給予延期納稅或退稅的政策;也可以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請所得稅優惠方式,稅務機關予以審批。另外,對按照循環經濟模式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綜合稅收優惠,以從源頭上鼓勵企業進行可持續性發展。
參考文獻:
[1] 孟赤兵.循環經濟要覽[m].北京:航空工業出版社,2005.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F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梢詤⒄諊H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超級秘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