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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匯票的風險大全11篇

      時間:2023-06-05 1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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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子匯票的風險

      篇(1)

      關鍵詞:銀行承兌匯票 風險管控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銀行承兌匯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與此同時,銀行承兌匯票引發的經濟案件也時有發生,票據市場的健康發展存在一定的隱患。

      一、銀行承兌匯票的概念和市場應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出票,向開戶銀行申請并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保證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對出票人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承兌是銀行基于對出票人資信的認可而給予的信用支持。銀行承兌匯票與商業承兌匯票同為商業匯票,區別于商業承兌匯票的是,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而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相比之下,銀行承兌匯票具有信用等級高、流通性強等優勢。

      銀行承兌匯票對買方企業來說,能利用遠期付款,以有限的資金購進更多貨物,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營運資金的占用與需求,同時也降低了資金成本,相當于獲得了承兌期內的免息貸款;對賣方企業來說,對現有或新的客戶提供遠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市場競爭力,同時獲得資金的保障,并能用之貼現、轉讓,確保生產經營順暢進行。由于能同時滿足買賣雙方的共同需要,銀行承兌匯票在金融市場上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由于市場規制還不健全等原因,其也成為不法分子用來騙取巨額財產的工具。企業應積極提高對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識別和防御能力。

      二、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現狀和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被越來越多地使用的同時,也匯集了大量的金融風險,企業由此產生經濟損失的案例正在逐年攀升,相關的訴訟也逐年增多。結合S公司銀行承兌匯票流轉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票據遺失、毀損及瑕疵風險。S公司收到G公司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一份,金額100萬元,S公司前手W公司承兌匯票財務印鑒章不清晰,兌付行要求其出具承兌匯票不清晰的說明,而此時W公司已瀕臨破產,很難找到辦理相關業務的人員。這種情況下,銀行一般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取得該單位的工商吊銷證明文件,二是取得蓋章。但W公司并未辦理工商吊銷,吊銷證明文件無從獲取,導致承兌匯票到期不能托收成功。經過對S公司近兩年的調研,發現銀行承兌匯票一般會出現以下幾種票面問題:(1)承兌背書簽章不清晰;(2)匯票票面有污漬,票面簽章無法清晰辨別,票面有破損或撕裂;(3)匯票票面字跡不夠清楚,或有涂改;(4)匯票票面項目填寫不齊全;(5)匯票票面金額大小不一致;(6)承兌期限超過6個月(非電子銀行承兌匯票);(7)銀行承兌匯票交接時發生丟失或郵寄時丟失;(8)背書不連續,或背書前后不符合邏輯關系。

      (二)票據欺詐風險。S公司收到B公司背書轉讓的承兌匯票一份,金額20萬元,后B公司前手C公司謊稱該承兌匯票已經遺失,要求法院做出除權判決,法院通知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待公示催告期屆滿后,法院便作出除權判決,申請人持法院判決向付款行申請付款。待實際票據權利人S公司在票據到期時向銀行請求付款時,才發現這張承兌匯票已被掛失止付,且票據款項已被提取。法院公示催告往往在地方性報紙上公告,票據實際持有人未及時掌握公告信息,也沒及時申報權利,導致損失。

      (三)收取變造票、偽造票和克隆票的風險。很多不法分子往往依托真票進行造假,克隆匯票以假亂真,在票面真假鑒別能力不高,缺少現金防偽儀器的情況下,僅憑肉眼觀察很難鑒定。其中變造票是通過更改真票的局部信息來達到詐騙目的的票據,防偽功能齊全,欺騙性很大,金融風險也極大。偽造票是全部進行偽造做成假票據,是憑空捏造出來的票據。而克隆票是通過克隆真票的票面信息,加以相關的造票技術來制作假票,即克隆票的票面信息是正確的,但這張票據紙張卻是假的,由于克隆票的成本比變造票的要低,成功率比偽造票的要高,所以在三種假票據中,此種假票據較多。

      (四)相關人員知識匱乏引發管理風險。筆者對S公司頻繁接觸承兌匯票業務的10名購銷人員進行了調查和詢問,發現主要存在下列問題。

      1.缺乏對承兌匯票的風險認識。承兌匯票相當于是一種現金等價物,應當按照保管等額現金的方式進行保管,而實際上,員工對承兌匯票的敏感程度遠低于對現金的敏感程度,上述經辦承兌匯票業務的10名員工中,僅有2名認為承兌匯票的給付最好不采用郵寄的方式,80%的員工認為郵寄承兌匯票不會產生風險,但如果換成是現金,員工則一致認為不能郵寄。

      2.缺乏對承兌匯票真偽、瑕疵的鑒別能力。承兌匯票可能會被變造、克隆、偽造,也可能會在取得時存有瑕疵,對于真假票,員工不能準確區分。如果不能在收取承兌匯票時及時識別,取得承兌匯票后,會引發票據風險,如果持有至到期托收,就完全可能變成公司的一項損失。

      3.缺乏對承兌匯票相關知識的學習。員工普遍不了解承兌匯票的一些規范性限制,不能準確識別不規范的票據,例如,紙質承兌匯票一般不超過6個月,背書轉讓必須連續完整,書寫必須規范,印鑒章必須清晰等。

      (五)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普及程度較低。雖然近幾年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大力推動下,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在防范票據風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整個銀行承兌匯票中的占比仍然較低,主要是市場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認可度還不高,根據S公司所在區域的工行統計,客戶對電子承兌匯票的使用量只占總使用量的8.6%。經過對S公司的供應商調查發現,3/4的供應商尚未開通接收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網銀平臺,1/3的供應商持票后會選擇在收到票據后貼現換取現金,他們普遍認為紙質承兌匯票市場認可度更高,而不愿接受電子銀行承兌匯票。S公司1/3的供應商非本地,有部分供應商的銀行承兌匯票是通過郵寄的方式送達,存在郵寄風險。公司財務部在力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后,僅有幾家開通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接收平臺的供應商表示以后愿意接收電子銀行承兌匯票。

      三、如何提高對企業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管控

      銀行承兌匯票的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只要我們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管理,就可以預防和減少風險。總結銀行承兌匯票日常管理的風險,企業應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風險管控:

      (一)建立完善的企業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管控制度。嚴格規定經辦銀行承兌匯票的手續和流程,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辦法,并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項培訓,規范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手續,提高業務人員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識別能力和敏感性,降低公司因此可能產生的經濟風險,減少票據法律糾紛。

      (二)規范票據轉讓流程。企業應規范銀行承兌匯票操作的各項流程,從收取、背書轉讓、托收、開具到兌付等都要及時準確地做好電子臺賬,同時做好票據到期日提醒,票據在手標志等。收取票據后應等同于現金進行保管,并實時盤點對賬。在辦理收取、背書、質押或貼現等手續時,應復印票據備查。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應留有簽發記錄,并要求領取人提供收據及相應的身份證明、領取票據的委托授權書等。

      (三)履行票據查詢程序。企業應謹慎對待易發生惡意掛失單位和地區的銀行承兌匯票,關注掛失止付等相關信息,盡可能降低銀行承兌匯票的結算風險。對于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應建立重點關注臺賬,并按照臺賬信息,主動到當地銀行辦理票據查詢,同時定期查詢付款地的票據公示公告網信息,防止所持有的承兌匯票被惡意掛失止付或公示催告,在經銀行查詢反饋信息無不良時,方可收取入庫。

      (四)查看出票人信息,重視付款人信譽。企業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應重點查看出票單位,以保證出票人有足額償付能力。付款人的信譽對于持票人是否能到期托收款項最為關鍵,如果付款人信譽好,償付能力強,即使收到的票據存有瑕疵等致使兌付行拒絕兌付,持票人仍然可以將承兌匯票退還給付款人,要求其直接支付現金。

      (五)推廣使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是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的繼承和發展,卻具有紙質承兌匯票不可比擬的優勢,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安全、高效,全部流轉過程通過網銀端完成,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其票據權利義務關系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沒有區別,所不同的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以數據電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紙質實物票據,以電子章取代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取代人工傳遞,實現了票據業務過程的電子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大大提升了票據的流轉效率,降低了人力及財務成本。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票期從6個月延長至1年,最大票額從1億元放大至10億元,流動性好、短期融資能力強。企業推廣使用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能降低票據流轉過程中各種可能的風險,同時提高流轉效率。

      (六)加強相關人員培訓和學習。企業應重視提升員工對銀行承兌匯票的認識水平,提高員工對變造票、偽造票和克隆票的鑒別能力,加強對銀行承兌匯票流轉過程的培訓,并形成一套切實可行的標準化管理流程。在人員崗位交流后,新接手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人員能依照標準化管理規定,迅速開展相關工作。S

      參考文獻:

      篇(2)

      一、銀行承兌匯票風險形成原因

      1.交易背景的真實性。主要是關聯交易和交易失實,尤其是交易合同或增值稅發票不真實。

      2.滾動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由于企業支付能力差,致使商業匯票到期無力承付,銀行為避免墊款,只好“開新還舊”。

      3.違規貼現。存在未執行《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存在先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后存入保證金或質押存單的等各種現象。

      4.信息不對稱。

      二、企業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風險表現形式

      1.出票企業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的風險

      (1)出票時的風險。出票企業簽發銀行承兌匯票,與銀行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書,在協議書中應盡量避免交存保證金以及提供抵押擔保等條款,從而規避因簽發銀行承兌匯票造成資金滯留銀行賬戶而出現流轉不暢、影響資金使用效益的風險。

      (2)移交和保管時的風險。企業因購買商品或勞務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移交給供應商時,會發生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或毀損風險。

      (3)簽章轉讓和到期付款時的風險。出票企業在簽章轉讓時應確保銀行承兌匯票不出差錯地交給收票企業,以防他人詐騙冒領。

      2.收票企業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的風險

      (1)收取時的風險。企業收取客戶簽發或背書轉讓來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有可能會收到偽造、變造和克隆的銀行承兌匯票。

      (2)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時的風險。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根據業務的性質可分為背書轉讓、背書貼現和背書承兌。

      三種背書行為中,因存在銀行承兌匯票的移動,均存在丟失和毀損的風險;背書時因字跡潦草、簽章錯誤等原因發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從而產生不能按時付款或收款的風險。在背書轉讓和背書貼現過程中,還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在背書承兌過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內及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移交銀行辦理委托收款,避免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貨款的風險。

      3.銀行開票時形成的風險?。伴隨著銀行運作的商業化,同業競爭日益加劇,致使某些銀行出于對利潤的追求,放松、降低審查標準;或者某些銀行員工為了滿足自己的貪欲,棄法律法規與不顧,利用所掌握的業務知識及辦理權限,進行內外勾結,以致留下風險隱患。

      三、企業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風險控制措施

      根據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在上述可能產生的風險,現將在實際操作中采取的措施和一些不成熟的想法簡述如下。

      1.提高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崗位人員的業務素質、風險防范意識和管理能力。

      (1)企業要從思想和業務兩方面加強經辦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力度,提高他們在處理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時的風險意識、法律意識以及管控能力。

      (2)在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企業要根據貨款回籠和融資計劃來確定其到期日,以防到期時不能繼續“滾簽”或經營不善導致銀行墊款,影響企業信譽。

      (3)在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經辦人員應建立電子臺賬,并進行真偽性的辨認工作和電報查詢工作,以防收到偽造、變造和克隆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可以根據承兌銀行的規模和信用以及業務往來過程中的經驗,確定銀行承兌匯票收取范圍,以防在辦理委托收款時不能及時收到承兌銀行或信用社的承兌款。

      (4)在進行賬務處理時,要復印銀行承兌匯票以及后面的所有粘單,以便本企業或下手在背書階段出現問題時及時聯系相關單位,防止推諉扯皮的現象發生。

      (5)在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時,經辦人員要對背書的內容書寫完整、簽章清晰,不得潦草模糊;根據臺賬所示明細,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0天辦理委托收款,確保承兌款在到期日到賬。

      2. 加強內控機制建設,規范票據業務操作流程。

      設置合理的不相容崗位,建立完善的銀行承兌匯票移交和保管制度。為保障銀行承兌匯票安全,避免丟失、盜竊和毀損風險,企業應與所在地銀行或保安公司簽訂票據托管協議,制定托管方式下的銀行承兌匯票管理制度,由專人保管銀行承兌匯票,及時做好銀行承兌匯票移交和盤點工作。在背書使用時需要當面交票的,收票單位應向背書單位出具介紹信、委托書等證明材料,寫明領取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3.將銀行承兌匯票收取和使用與企業的營銷和采購政策相結合,目標是在銷售時盡量少收票據,在采購時多使用票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營運風險

      4.推動電子銀行承兌匯票使用,降低紙質銀行承兌匯票轉移和保管過程中的風險。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比較,具有以下優勢:

      (1)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相比傳統的紙質票據,可節省票據運輸、審核、查詢、清點和保管等環節,提高了交易效率、大幅節約了保管票據的人力和物力。

      (2)降低票據偽造、變造和克隆等欺詐風險以及攜帶和轉讓風險。根據人民銀行制定的交易規則,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線上清算和線下清算均使用經過安全認證的電子數據流和可靠的電子簽名,能夠抑制假票和克隆票犯罪,降低偽假票據風險、降低紙質票據攜帶和轉讓的風險。

      (3)融資功能增強、降低融資成本。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最長票期從6個月延長至1年,最大票額從1億元放大至10億元。

      (4)提高企業現金管理能力。借助于網上銀行平臺,企業特別是集團企業不僅可以便捷掌握所屬分、子公司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和貼現全部情況,還可以掌握其與上下游供應商之間的貨款往來情況,有效提高現金管理的能力和效率。

      參考文獻:

      篇(3)

      商業匯票結算方式是企業資金運營中重要的結算手段,特別是央行近幾年推出的電子商業匯票,以其特有的優勢越來越為廣大用戶所推崇,逐漸成為最主要的結算方式之一。

      一、傳統紙質商業匯票結算方式的應用情況

      商業匯票在企業中的應用主要是銀行承兌匯票,以下所涉及內容的均特指銀行承兌匯票。由于近幾年央行采取了緊縮貨幣政策,傳統紙質銀行承兌匯票成為企業辦理購銷業務的最重要的結算手段之一,以其流通性好、背書方便,目前仍在廣泛使用。但由于紙質銀行承兌匯票在載體方面的局限性,存在較多的風險點:1)銀行承兌匯票收取時的風險。企業因銷售商品或勞務收取客戶簽發或背書轉讓來的銀行承兌匯票時,有可能會收到偽造、變造和克隆的銀行承兌匯票。2)銀行承兌匯票移交和保管時的風險。企業因購買商品或勞務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移交給供應商時,會發生銀行承兌匯票丟失或毀損風險。銀行承兌匯票在保管過程中,因為保管不善有可能發生丟失、損毀和搶盜風險;因為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也有可能發生內外勾結進行舞弊甚至違法犯罪等風險,給公司造成重大財產損失。3)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時的風險。銀行承兌匯票背書根據業務的性質可分為背書轉讓、背書貼現和背書承兌。背書轉讓指企業因購買商品或勞務將銀行承兌匯票背書簽章后轉讓給銷售方企業的一種行為。背書貼現是指企業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將其背書簽章后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照一定的貼現利率計算貼現利息,以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的余額付給企業的一種行為。背書承兌也叫承兌收款或委托收款,是指企業一般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前10天內委托開戶銀行對承兌銀行進行提示付款、辦理委托收款的一種行為。三種背書行為中,因存在銀行承兌匯票的移動,均存在丟失和毀損的風險;背書時因字跡潦草、簽章錯誤等原因發生退票或被要求出具相關證明,從而產生不能按時付款或收款的風險。在背書轉讓和背書貼現過程中,還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在背書承兌過程中,要在提示付款期內及時將銀行承兌匯票移交銀行辦理委托收款,避免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不能收到貨款的風險。為規避上述各類風險,必須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主要是:1)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銀行承兌匯票管理臺賬,加強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崗位人員培訓,提高其業務素質、風險意識和管理能力。2)建立和完善銀行承兌匯票管理制度。完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對銀行承兌匯票的查驗、交接、保管,以及相關崗位設置、保衛和內控措施做詳細規范。3)實行銀行承兌匯票集中管理。建立票據集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了票據信息錄入、匯總、查詢、業務審批的網絡化管理,同時實行票據實物的集中統一托管。4)對銀行承兌匯票視同貨幣資金進行管理,并納入現金流量預算。將銀行承兌匯票收支與企業的購銷政策相結合,在銷售收款時,對以銀行承兌匯票結算的客戶收取貼息。在采購時,將是否接受銀行承兌匯票結算在簽訂合同時予以明確。盡可能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降低資金運營風險。

      二、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

      為進一步推動國內票據業務和票據市場發展,中國人民銀行于二八年一月決定組織建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六月正式立項,二九年十月建成投入使用。(1)電子商業匯票的概念。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電子商業匯票又分為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和電子商業承兌匯票。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電子商業匯票具有以數據電文形式簽發、流轉,并以電子簽名取代實體簽章的兩個突出特點。本文所探討的主要是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簡稱電子票據)。(2)電子商業匯票的優點。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降低了票據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背書、質押、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上進行,可大大提升票據流轉效率,降低人力及財務成本,有效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傳統紙質商業匯票在各個環節存在較多的風險,這些風險都需要高效、全面的日常管理措施予以防范和控制,一旦出現管理疏漏,輕則票款延遲收回,減低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財務費用和管理費用;重則難以收回票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相對傳統紙質商業匯票,電子商業匯票的主要優勢是:電子票據的全部數據由央行管理、電子商業匯票國家處理中心記載和處理,每張電子票據均有長度為30位的、系統唯一的電子票據號碼,既能杜絕假票,又節省了查詢所需時間和費用。企業持有的電子商業匯票全部托管在本企業的票據賬戶內,杜絕了票據遺失、損毀的風險,企業不再發生票據保管費用。

      三、電子票據應用中的一些問題

      盡管電子票據的優勢突出,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我們還是遇到了的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有的是個別現象,也有的比較普遍:1)電子票據系統推出時間較短,應用還不夠廣泛,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地域的企業對該系統的了解和使用有很大差異,造成企業收到電子票據后,對外背書困難,只能持有到期,對企業的資金周轉造成負擔,這又制約了電子票據系統的進一步推廣。2)央行的電子商業票據系統雖然有統一的標準,但由于各家銀行網上銀行界面不盡相同,在實際操作時存在一定的差異,給企業票據管理人員帶來困擾。3)個別銀行的電子回單打印系統沒有設定打印次數,一旦操作人員重復打印,有可能造成重復記賬。4)辦理電子票據貼現業務時,票據系統提供的電子回單上只記載票據貼現入賬實收金額,不反映貼現利息。辦理跨行貼現業務時,個別貼現行甚至不能提供回單。

      篇(4)

      一直以來,由于紙質票據存在容易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結合自身特點及相關監管要求,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辦理商業匯票業務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不讓做”、“不敢做”、“不做了”的狀況。“不讓做”主要基于相關監管部門對風險防范工作的考慮,“不敢做”是由于自身風險防控能力不強,擔心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于是導致對此項業務干脆就“不做了”。然而近年來隨著農村金融改革工作的不斷深入,廣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風險防控、產品創新等方面有了長足的發展,整體市場競爭能力不斷得到增強,特別是年人民銀行取消了對各金融機構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準入審批,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不再報經人民銀行審批,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掌握了轄內機構開辦票據業務的自,為各級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開辦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奠定了良好基礎。由于商業票據業務的開展不僅能夠有效優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提高貨幣資源的有效配置,也為其提供了新的利潤增長點,因此自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組織建設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來,全國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都非常迫切希望加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電子匯票業務。其中,部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獨立開發建設了行內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分別與人行系統對接,而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均表示希望應用農信銀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一點接入人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辦理業務。因此,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和各地農村金融機構的需求,立項開發建設了可供多家成員機構共享的農信銀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平臺。

      農信銀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系統的上線運行,將有助于各成員機構商業匯票業務處理流程實現標準化、規范化,使其能夠快速、方便、低成本地接入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減少在軟件開發和硬件設施上的投入,降低接入成本和運維成本。同時,最重要的是在開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方面,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與其他商業銀行第一次站在了同一起跑線上。

      業務創新:促進農村金融機構經營模式發生重大改變

      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現大大降低了票據業務的操作風險,提高了交易效率。由于存儲在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中的電子票據,通過采用電子簽名和可靠的安全認證機制,能夠保證其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相對于紙質票據容易被克隆、變造、偽造以及丟失、損毀等各種風險而言大為降低;電子商業匯票的出票、保證、承兌、交付等一切票據行為均在ECDS上記載做成,并支持在線交割票款,不僅大大降低了人力及財務成本,而且將交付及交易時間由幾天縮短至幾小時或幾十分鐘,將加速物流和資金流,提升金融和商務效率。針對廣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而言,由于商業匯票是關系到幾乎所有企業結算或融資的工具,票據的電子化,一方面對其自身的系統建設、業務處理流程帶來很大的變動;另一方面,因為ECDS電子票據與傳統票據在票據流通和期限等方面的差異,將對其票據資產定價、資產負債管理以及收益水平與結構等方面帶來長期而深遠的影響,以致促進其經營管理模式發生重大改變,因此,開展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將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和業務發展產生積極重要的作用。

      服務提升: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一個重要渠道

      篇(5)

      電子商業匯票對短期商業貸款具有替代效應:融資難、融資貴是困擾中小企業發展的全球性難題。《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商業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銀行承兌金額不得超過1億元,央行出臺的《電子商業匯票業務管理辦法》將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延長到了1年,銀行承兌金額擴大到10億元,這一特點為企業一年內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最好的解決辦法,尤其是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由于電子商業匯票可以跨行、跨區域流通,且流通效率高,隨著電子商業匯票的普及無疑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企業的利息支出。同樣,電子商業匯票的付款期延長為一年,相應的貼現周期也將延長為一年,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企業的融資能力,持票企業可以直接將票據用于貨款支付,也可向銀行申請貼現融資,且央行224號文已經明確了電子商業匯票貼現環節可以不審查增值稅發票等,電票作為一種靈活高效的金融產品,可實現信貸資產的可進可退,目前已經成為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工具。

      電子商業匯票的普及實現銀企雙贏:傳統的銀行承兌匯票基本流程,企業存入開票保證金,向銀行提出開票申請,經銀行審核、承兌、出票,到開票人取得紙票傳遞給供應商,一般需時3-5天。尤其是一些落后地區金融機構網點短缺,服務半徑受限,電票的開立企業不用跑銀行,打破了時間、空間的界限,通過電子交易系統即可快速開票,電票直聯后,客戶在銀行一經開出電子匯票,瞬間便可到達交易企業銀行賬戶。同時,票據付款期限從半年延長到1年,金額從1億到10億,可以免去企業間因交易金額過大需要到銀行簽發多張票據的困擾,無疑會吸引企業開具電票的積極性,加速資金流轉,促進貿易往來,減少對現金流的依賴。電票與短期貸款相比,票據貼現的利率更低,企業還可以較低的融資成本獲得資金。票據除了作為支付結算手段,還具有融資和投資功能,票據業務既有利息收入又有非利息收入(票據貼現、轉貼現、買入返售和手續費收入),還具有“創造存款”等功能,同時電票業務還節約了票據印制成本,降低票據保管成本,規避票據遺失風險,在一定程度提升了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

      電子商業匯票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尤其是在疫情期間,電子商業匯票比傳統紙票有四大突出特點,以數據電文代替紙質憑證、以計算機設備錄入代替手工書寫、以電子簽名代替實體簽章、以網絡傳輸代替人工傳遞,有效提高了商業匯票業務的透明度和時效性,節省了傳遞、查詢成本,豐富了票據市場的業務形態,彌補了傳統票據市場對中小企業融資以及電票需求的缺失,為金融市場注入活力,也有助于打通線上線下、電票、紙票全國統一的票據市場形成。傳統的紙質票據背書付款,需要票據加蓋公章或票據專用章、郵寄需耗時2-3天,因背書不規范如票據蓋章不清晰、操作人員將公章變成“營業用章”、“工程專用章”,單位名稱填寫不全或者簡寫、背書不連續等還有可能造成供應商退票。電子商業匯票背書僅需登錄網上銀行提交背書申請,經過銀行處理后,接收票據的企業就可以即時登錄網銀簽收電票,或繼續背書給下一家企業,提高了企業資金的周轉速度。

      電子票據有效克服了紙質票據的操作風險:票據業務一直是我國案件高發的金融產品,除了操作上內外勾結,隨著造假技術的提升,紙質匯票在真偽辨識方面存在較大困難,容易發生偽造、變造和克隆票據。常見的“母票”進行變造,如小票變大票且紙票查詢收到的回復均是真假自辯,甚至此票據已被多次查詢等字樣。電子商業匯票依托于央行電子商業票據系統平臺,票據的每一筆轉讓系統都會在ECDS上實時更新記載,全流程信息可查詢、可追溯,幫助企業和金融機構有效防范克隆票、變造票風險,有效解決了票據在流轉過程中或保管過程中被挪用的問題,避免了資金損失。商業銀行或企業在辦理貼現轉貼現業務時免去了審核票據要素、檢驗票據真偽、盡職調查等環節降低了相應的操作成本,杜絕了操作風險。電子商業匯票的風險基本上只與電腦系統運行有關,相對于紙票的易被仿制、變造等風險而言,各個環節的“電腦”監控比“人腦”更有保障,在疫情期間除了銀行貸款,協同推動應收賬款票據化等多元模式解決中小企業千差萬別的需求和痛點。

      電子商業匯票為支付結算的安全性提供了保障:傳統的紙票托收流程,需提前7天委托銀行收款,銀行工作人員首先要進行票面審核、郵寄托收、入庫保管等一系列手續繁瑣,如有票據書寫和簽章錯誤還需補充證明或退票,票據回籠主要通過郵寄,為防止丟失或損毀,大額票據一些企業還專人攜帶,一些票據經理也戲稱自己為“票據的快遞員”,不但成本高、速度慢,還要承擔票據遺失、損壞、詐騙等風險,耗時耗力甚至無法及時回籠資金。電票省去了紙票的傳遞、保管等環節,可以在票據到期日當天通過銀行票據系統完成線上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有效促進了金融資源的優化配置和服務水平的提升。以往紙質票據居多的情況下,很多企業不接受紙質票據作為支付工具,電票流轉和資金劃付就象是支付寶與余額寶的關系,即使是非工作日也可以通過網銀客戶端進行申請,其安全性、便捷性,吸引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持有的電子票據支付給上下游企業,票據的支付功能更加突顯。

      二、制約電子商業匯票推廣的深層次分析

      缺乏法律規范,電子形態的證據如何被法庭所接受還存在許多短板:目前,電子商業匯票在《票據法》中尚未確立合法的地位,盡管央行2018年6月修訂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管理辦法》等,但為部門規章層級較低。與轉賬支付、工資等一般網上銀行產品相比,電票業務涉及環節較多,(簽發、承兌、貼現、轉帖、再貼現等),操作更為復雜,現行的《票據法》未將電子票據納入調整范疇,票據電子化交易的效力未在法律層面得到確認,一旦出現票據糾紛,對于電子證據如何采信、票據各方應承擔何種舉證責任不盡清晰,如電子交易的簽章只通過電子簽名的形式來實現,但我國現有的《票據法》尚未承認經過數字簽章認證的非紙質的電子票據支付和結算方式。隨著上海票據交易所上線,電子票據發展迎來了歷史性機遇,從2010年至2017年全國電子商業匯票交易平均以每年60億元的增長額穩步發展,由于具有法律效力的紙質票據已使用幾十年了,交易流通渠道和貼現融資渠道均已成熟,加之,各家銀行電票系統相互獨立、無法對接,票據不能跨行流轉,因此,加快票據業務電子化轉型,盡快推動電票、紙票系統功能整合勢在必行。

      操作模塊不統一,電票業務發展存在區域性差異:由于各商業銀行自身資源和科技實力、業務水平存在地域性差異,電票系統是基于各家商業銀行網上銀行功能自行開發的個性化模塊,客戶端操作界面、錄入要素、流程順序、相差較大,客戶體驗較差。尤其是一些中小銀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客戶端設計繁瑣,客戶登錄系統操作步驟多、手續麻煩;有的網上銀行界面設計過于簡單,缺乏必要的流程操作提示、對于待處理業務缺乏提醒功能,甚至時有發生系統不通暢現象,尤其是各銀行間不能實現已開通電票系統銀行網點機構共享,跨行的銀行網點在推廣電票業務時不能自主查詢其它銀行哪些網點可以辦理電票業務,當出票人使用不同網上銀行簽發電子商業匯票時無論是開立、簽收、背書轉讓、貼現需要掌握不同的操作界面、錄入要素,由此給出票人帶來較多的困擾,互聯網時代接觸成本(金錢成本和時間成本)對產品的選擇往往起決定性的作用,不同的銀行不同的模式,且相互獨立,客戶在短時間難以完全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使用電子商票的積極性。

      票據的流通性是影響票據使用的一個關鍵因素:電子商業匯票推出,尚未形成有效的流通環境,對銀行來說,電票系統升級改造后,電子商業匯票業務處理要求商業銀行內部電子商票系統與人民銀行電子商票系統對接科技水平要求更高。目前,經濟不發達地區有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尚未加入電票系統。對中小企業來說,電子商業匯票開出后,伴隨著交易的發生,常常需要背書、轉讓、貼現、轉貼現、再貼現等多個環節,經過多次轉手才能最終解付。只有企業自身及其上下游客戶同時具備使用電票的能力和意愿時,該企業才可能簽發或接受電票,否則,票據就會在流轉中受阻,影響電子商業匯票的正常使用。如出票人愿意使用電子商業匯票,而其交易對手作為不使用網上銀行或即使使用網上銀行但沒有開通電子商業匯票功能,則出票人只能被迫放棄使用電子商業匯票而去選擇紙質商業匯票。尤其是中小企業由于受開戶行和自身因素的影響,企業網上銀行和電子商業匯票業務開通率低,同時,包括一些財務公司在內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不是大額支付系統的直接參與者,還無法實現電子商票的線上清算,受中小銀行和企業尚未完全開通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雙重制約,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電票業務的拓展。

      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并未真正實現全部過程電子化:有些銀行企業在申請辦理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時,和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一樣,需要向承兌銀行機構提交向辦理紙質票據需要的相關材料,如真實、有效的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交易合同增值稅發票等;在申請貼現時,要提供證明其與前手真實交易關系或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等,且幾乎全部是書面紙質的,這部分線下資料,不能實現利用電子設備無紙化傳輸和網上審核批準,導致電子票據與實物資料脫鉤,企業沒有感受到票據電子化所能帶來的高效率。同時,與轉賬支付、工資等一般網上銀行產品相比,電子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涉及環節眾多,操作復雜,一旦填錯,需聯系貼入行退回。尤其是有的銀行系統電票差錯解決流程過長,需逐級向上反饋,得到省分行后臺技術支持后才能查找原因,影響了客戶的資金使用。電子商業匯票是無紙化的支付工具,部分企業對即看不見又摸不著沒有實體介質的電子商業匯票其安全性存有疑慮,同時,電票系統的運行,使企業商業信息更加公開透明,客戶信息、企業財務信息等商業機密容易外泄。

      票據定位缺乏差異性銀企都缺乏積極性:電子商票為銀行貢獻的利潤較少,除了手續費收入,短期貸款利息收入遠高于票據貼現利息收入,同時,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核心問題是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信用缺失問題,所以一些商業銀行僅認可在已經其自身銀行系統內建立信貸關系且信用評價等級較高的企業,在授權、授信方面設置較為嚴格的標準和條件,對于紙票商業銀行可以利用轉貼現業務轉移貸款規模等,激勵機制不到位,客戶經理受利益驅動,對推廣電子商票的積極性不高。從企業的角度來說,電子商業匯票和紙質商業匯票的承兌申請人都需向承兌銀行繳納票面金額萬分之五的承兌手續費,在承兌手續費上沒有價格優勢,不少銀行對開通電子商業匯票功能還要收取一定的年費。與紙質商業匯票相比,電子商業匯票最長付款期限為一年,因此貼現率也相對較高,所以需要短期資金需求的出票人沒有很強的動力去選擇使用電子商業匯票。同時,電子商業匯票的業務實現方式是通過企業網上銀行操作,需要依靠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和認證證書完成相關操作,企業不掌握電子數據的管理權,對電子匯票的虛擬性信賴度不高。

      三、推進中小企業電票業務發展的幾點務實思考

      篇(6)

      受煤炭下游行業低迷影響,煤炭企業貨款回收日益困難,回現比例大幅下降,商業匯票大幅增加,管理難度和風險增大。相比資金集中而言,煤炭企業商業匯票集中管理相對滯后,匯票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使用效益較低。

      一、煤炭企業商業匯票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商業匯票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利用。煤炭企業收到的商業匯票多為煤款,面額較大,與經常性支出金額難以匹配,往往只能坐等托收,背書轉讓率低,導致商業匯票流轉效率低,大量商業匯票閑置。部分商業匯票分散在子分公司,由其自行收支、自行管理,可能造成質押開票時大量保證金滯留在銀行,難以統籌安排使用。

      (二)匯票信息與流向無法統一掌握。各子分公司自行管理商業匯票時,造成匯票信息分散,集團決策層沒有統一的平臺了解完整的匯票信息;成員單位對商業匯票風險識別水平有差異,風險控制力差;子分公司在票據融資時直接面對商業銀行,對銀行的議價能力不高,難以發揮集團整體票據池的規模效應。

      二、加強商業匯票集中管控的舉措

      (一)建立運行創新型商業匯票集中管理模式

      以商業匯票信息化平臺為基礎,采用“信息集中、分散入池、預算控制、額度共享”的集中管理模式。信息集中是指各單位收付商業匯票的信息錄入匯票管理系統,集中反映商業匯票現實狀態及流轉過程;分散入池是指當地和外埠單位按照就近入池原則,將商業匯票委托當地銀行管理;預算控制是指將商業匯票納入資金預算管理,無預算不準對外支付或開具商業匯票;額度共享是指為充分盤活商業匯票資源,實現商業匯票融資,由煤炭企業總部視情況為符合條件的下屬單位提供一定額度的商業匯票質押。

      (二)靈活運用多種手段,充分利用商業匯票資源

      為最大限度利用商業匯票資源,減少資金占用,煤炭企業應優化開票方式的選擇順序:優先選擇開具具有銀行保貼或可置換功能的商業匯票,其次選擇在財務公司開具電子商業匯票,再次選擇信用方式在合作銀行開具商業匯票,然后選擇動態質押方式在合作銀行開具商業匯票,最后選擇使用財務公司同業質押方式,委托合作銀行簽發商業匯票。

      (三)加強商業匯票集中管理過程的風險控制

      1.確定收票范圍。收取商業匯票時必須考慮風險因素,優先收取國家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開出的商業匯票。

      2.嚴把內部控制。設置專兼職應收商業匯票核算崗位,并按內控要求細分崗位設置,對收票、驗票入庫、系統信息錄入、出入池交接、背書轉讓、開票、系統狀態變更等關鍵環節實行雙人辦理、相互牽制的內控措施。

      3.嚴格審查篩查。保證商業匯票來源的合法性和商業匯票實際持票人的一致性,鑒別商業匯票真偽,并定期進行掛失和公示催告篩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每日進行商業匯票核對清點,委托合作銀行對托管、質押商業匯票進行嚴格審查。

      4.加強信息控制。紙質商業匯票集中信息管理服務,業務量大,商業匯票流轉頻繁,為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便于核算和集團對商業匯票流轉的控制,對商業匯票管理系統進行優化拓展,全流程記錄商業匯票從進入到離開的流轉情況。與商業匯票合作商業銀行進行銀企直聯,實現商業匯票信息的交互控制。

      5.約束銀企職責。為明確合作銀行、企業在商業匯票合作中的權利、義務,針對不同的匯票業務品種簽署合作協議,如:集團商業匯票池協議、商業匯票上門服務協議、商業匯票質押協議、簽發商業匯票業務委托協議等,從法律層面控制責任不明的風險。

      6.做好對賬管理。切實加強商業匯票的對賬工作。全面實行商業匯票電子對賬,日清月結,確保商業匯票系統信息、實物、財務報表數據三者相符,保證商業匯票實際收支情況與資金預算執行情況相符。

      (四)分階段實施商業匯票集中管理

      一是先本地后異地。將本區域所屬單位持有的商業匯票實現集中管理,將集中的商業匯票統一委托商業銀行辦理相關業務,利用商業銀行的專業優勢,平滑新舊模式變動曲線的銜接。待本區域相關試點業務成熟后,再行推廣至異地。二是先個體后集團。以獨立子公司或分分區域的分子公司為個體,建立獨立的商業匯票池,在逐步完善個體商業匯票池的基礎上,建立集團性質的商業匯票池,吸收其他分子公司陸續進池。三是先流轉后控制。紙質流轉控制應先行試驗,商業匯票系統二次開發同步進行,將紙質流轉控制經驗及時反饋到系統二次開發中,為商業匯票信息系統的設計者提供參考,提高新型商業匯票系統的友好性和實用性。

      (五)推廣財務公司電子商業匯票

      財務公司作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可以獲得電子商業匯票的直聯行資格,作為直接參與者加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大型煤炭企業一般設立了財務公司,為使財務公司電子商業匯票被市場接受,增加財務公司電子商業匯票的流動性,對外財務公司應通過與知名大銀行開展同業合作,申請對財務公司電子商業匯票進行保貼,來解決財務公司電子商業匯票向全國進行推廣的瓶頸;對內,財務公司可以通過為各成員單位開具電子商業匯票,使得成員單位之間貿易往來更加便捷,進一步降低結算交易成本,降低財務費用。

      作者:王志超 單位: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篇(7)

      關鍵詞 :銀行承兌匯票;惡意掛失止付;風險防范措施

      近年來,銀行承兌匯票作為一種簡潔有效的支付方式對加速資金周轉和商品流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受到了銀企雙方的共同青睞。但是,隨著銀行承兌匯票的廣泛應用,持票人面臨的票據風險也越來越大。不僅有票據真偽的風險,而且還面臨著利用真實票據進行票據詐騙的風險。在票據詐騙風險中,其中的惡意掛失止付的風險在票據經濟中日益突出。

      一、銀行承兌匯票惡意掛失止付的定義及形式

      (一)定義。所謂銀行承兌匯票惡意掛失是指,持票人沒有丟失承兌匯票,謊稱丟失,然后向銀行掛失、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根據法律規定,只有票據在被盜、被搶、被毀、喪失的時候才可以向銀行申請公示止付、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二)形式。實踐中最常見的惡意掛失止付主要有如下情形:

      ①將銀行承兌匯票交付給他人用于貼現,由于沒有獲得貼現款,于是謊稱票據丟失惡意掛失;

      ②將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后手之后,與后手發生糾紛,于是謊稱丟失惡意掛失。

      ③純粹基于騙錢的目的,故意轉讓銀行承兌匯票后惡意掛失支付,試圖通過掛失再次取得票款。

      以上三種形式中以第三種惡意掛失止付最為常見。如某化肥生產企業甲公司收回貨款時收取了一張于2013 年1 月15 日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收取此票據時,票據尚未到期。票據到期日甲公司到銀行要求支付票面金額15萬元,但是卻被銀行告知該匯票已被出票人于2012 年10 月10 日向法院申請掛失,后經法院公示催告,最終法院作出除權判決的裁定書,宣告該承兌匯票喪失了票據權利,也就是說匯票成了一張廢票,銀行由此拒絕給甲公司承兌。出票人通過惡意掛失的手段非法獲取了15萬元。

      二、惡意掛失止付的成因

      (一)公告催示程序存在漏洞,導致票據惡意掛失得逞。根據《票據法解釋》第33條規定,催告期間是從公告之日起計算不少于60 日。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32 條規定:“公示催告申請人應自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一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根據這些規定,可以看出法院作出除權判決的生效日期如果早于匯票到期日,申請人在匯票到期日前就可以依據判決請求付款人付款。如果票據被人惡意掛失,而持票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并未看到相關的公告,也無從得知其票據權利已被宣告無效。而票據的惡意掛失人則可以在公示催告期滿后,根據法院的除權判決要求支付人付款。由于相關法律規范的不健全,使惡意掛失的成功有了可乘之機。

      (二)公告的公開化程度不高,致使票據合法持有人不能及時獲知票據的公示催告狀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2 條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請后的公告應當在全國性的報刊上登載”。此規定并未對刊物作出具體的規定,致使現在公示催告的報刊和雜志相對較多。雖然主要是通過全國性的報刊人民法院報予以公布。但由于該報刊專業性強,流通面相對較窄,從事票據管理的財務人員一般很少涉獵此類報刊,致使在合理的公告期內申報權利已無可能。

      (三)票據管理人沒有在票據到期日前提示承兌。由于票據管理人對票據管理的混亂,在票據到期日后才向付款銀行提示付款,雖然《票據法》第17 條第1 款規定,“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但如果所持票據被惡意掛失,票據持有人沒有及時提示付款,就會使公告期間晚于票據到期日的惡意掛失實現其詐騙目的。盡管相關法律對依法追究惡意公示催告申請人的法律責任已作出規定,但這種事后補救方法收效甚微。

      三、降低銀行承兌匯票惡意掛失風險的措施

      (一)收到票據時到銀行查詢驗票。銀行查詢驗票不僅可以讓銀行幫助辨別真偽還可以查詢到票據是否已經掛失止付。持票人到當地開戶銀行查詢驗票,票據的簽發行會回復給查詢人查復書,根據查復書可得知簽發行是否簽發過被查詢的銀行承兌匯票以及此票有無掛失止付凍結等情況。

      (二)建立票據備查簿,并按月查詢所持票據的掛失止付狀況。收到銀行承兌匯票后應將票據相關信息詳細登記在備查賬中包括但不限于票據到期日、出票人、金額、承兌編號等。每月月末在百度網、承兌信息網、法院網等相關網站逐一查詢所持票據中有無被公示催告的票據,如有及時向法院申報權利,維護自己的經濟利益。

      (三)按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及時提示付款。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從到期日起10 天內。持票人可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10 天便可將承兌匯票交付委托收款銀行,向出票行提示付款。雖然在實際操作中有些持票人是票據到期日后才向銀行提示付款,但到期日后提示付款就有可能使惡意掛失的詐騙得逞。

      此措施可以防范公示催告的公告期間晚于票據到期日的惡意掛失風險。

      (四)收取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加蓋與公司發生真實交易的購買方的背書印鑒,以便銀行承兌匯票到期被拒付款對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或者在到期前被拒絕承兌持票人可以對背書人、出票人以及票據的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在票據惡意掛失,銀行拒絕付款后,我們可以對背書的企業行使追索權,減輕因票據惡意掛失帶來的經濟損失。

      (五)簽訂購銷合同時對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支付貨款的,可以約定一旦遇到惡意掛失等可以向貨物購買方追回貨款等相關條款。

      篇(8)

      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是銀行間的一種非常常見的票據業務。銀行對于此類業務,一般會作為低風險業務處理。但最近的一個法院案例,卻讓我們看到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中一個之前不太被人關注的風險。

      一、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及其一般風險分析

      商業匯票轉貼現業務一般是指原貼現人(主要是銀行)將已貼現而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兩種)轉讓給其他銀行,按照匯票金額扣除一定利息后提前取得票款的資金融通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1987年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并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在銀行實務中,用于轉貼現的商業匯票絕大多數是銀行承兌匯票。這主要是由于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人是銀行,背后是銀行信用,其風險程度要小于商業承兌匯票。從轉入銀行的角度來看,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是一個低風險業務,主要體現在:

      (1)該業務的交易對手方是銀行,從信用風險角度講,對手方運作規范,信用度高;

      (2)該業務的抵押品是銀行承兌匯票,其背后是承兌銀行的銀行信用;

      (3)在轉貼現過程中,轉出銀行轉讓背書將票據權利轉讓給轉入銀行,轉入銀行成為持票人,取得完全票據權利,在發生拒付時,可以向票據所有前手進行追索;

      (4)轉入銀行可以通過背書,繼續向其他銀行轉出票據,資金流動性好,流動性風險低。

      因此,從傳統意義上講,對于轉入銀行,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的主要風險控制點在于識別票據的真偽。只要通過鑒定和向承兌銀行查詢,保證票據真實,內容無誤,前手背書連續,那么其他的風險基本不用過多關注。

      二、案例介紹及風險原因分析

      但最近在上海某法院發生的一個案例,卻向所有銀行敲響了警鐘,讓我們看到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中,一個之前不太被人關注的風險。根據公開的媒體報道,相關案例的詳情如下:

      2013年2月19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票據追索權糾紛案。原告為P銀行武漢分行,被告為S鋼貿公司以及J銀行上海寶山支行,第三人L村鎮銀行。

      本案的焦點在于一張被法院判決失效的銀行承兌匯票,被告S鋼貿公司在2012年8月向法院申請了公示催告,要求法院判決票據無效,法院受理并做出了除權判決。但原告及第三人認為,S鋼貿公司在已將票據轉讓的情況下,還去法院申請掛失具有明顯惡意,要求撤銷除權判決。

      本案被告方之一的S鋼貿公司在法庭上一再宣稱,自己因卷入一起詐騙案才申請票據無效,并無惡意申請票據無效。

      S鋼貿公司欲以現金、票據相結合的支付方式購置一批鋼材,交易規模約為2000萬元,故向J銀行寶山支行開出兩張面值分別為215萬元和1000萬元的涉案票據。2012年5月3日,被告S鋼貿公司向交易對手交付了這兩張承兌匯票,承兌人為J銀行寶山支行,匯票到期日為2012年11月3日。

      然而2012年8月,S鋼貿公司發現,自己的交易對手以合同詐騙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時與其交易的鋼材也被查封,自己在本次交易內已無法獲得相應的交易對價。S鋼貿公司以“票據遺失”為由,于2012年8月17日向寶山人民法院申請票據無效,法院受理后于同年10月20日,做出了除權判決,且公示催告期間無人提出異議。

      期間,涉案票據幾經流轉,直至2012年5月4日,L村鎮銀行持涉案匯票,轉貼現給了本案原告P銀行武漢分行,并通過開票行J銀行寶山支行處查詢,確認該票據無凍結、無掛失。至此涉案票據再未轉出,P銀行武漢分行也再沒有審核過涉案票據。

      到了兌付期,P銀行武漢分行欲貼現時,被承兌行J銀行寶山支行告知,票據已經作廢,并拒絕兌付。

      P銀行武漢分行聲稱,自己在公示催告期間并未看到被告所說的關于涉案票據作廢的公示,同時認為自己才是涉案票據的最終持有人,S鋼貿公司無資格申請票據喪失,故向寶山區人民法院提訟,要求恢復票據權利,J銀行實現承兌責任。

      S鋼貿公司則認為票據已被判決無效,應維持原判。J銀行寶山支行則認為自己在本案中無過錯,自己只是按法院判決書行事。

      這個案例給我們一個啟示,就是銀行業務的風險無處不在,即使是低風險業務,也有可能會暴露出意想不到風險。具體到本案例,我們可以看到:

      根據“票據法”的規定,由于票據的無因性,票據出票人與票據收款人之間的糾紛不能影響票據的效力。但在此案例中,出票人由于與收款人之間的糾紛,直接向法院申請了公示催告,而持票銀行由于沒有關注到法院的公示催告,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權利,造成了票據被法院判決無效,到期日被承兌人拒付。且由于該行未能及時申報權利,從票據法上講也喪失了對票據前手的追索權,只能通過打官司,向S鋼貿公司追討。但即使P銀行后續能夠贏得官司,其訴訟期間的資金成本及訴訟成本也將帶來一部分損失,而如果S鋼貿公司提前將款項支取并藏匿,P銀行則可能落得贏了官司,拿不到錢的尷尬境地。

      對于票據轉入銀行來說,造成這一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既有持票銀行自身的內部原因,也有我們國家整個經濟、法律環境方面的外部原因。分析下來,主要包括:

      1、我國法院公示催告的受理程序存在漏洞

      目前大多數地方的人民法院對于票據公示催告案件的受理,只依據公示催告申請人提供的其持有票據的單方面證明,而不需要任何的擔保。這一點很容易被某些公示催告申請人惡意利用,他們只要曾經持有過票據,擁有票據的復印件等相關信息便很容易成功辦理公示催告。即使后續有持票人向法院申請票據權利,公示催告被宣布無效,公示催告的申請人付出的成本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在日常經濟活動中,一旦產生貿易糾紛,受害人往往不先采取侵害人等正確的做法,而先通過向法院申請票據公示催告來“保全資產”,進而侵害票據善意持票人的利益。

      2、持票銀行較難獲取公示催告信息

      目前法院公示催告信息,一般在當地的報紙上。因為法院公示催告的信息的區域性,造成信息傳播的局限性。外地的持票人和本地不看該報紙的持票人無法及時獲取公示信息,因而也就無法及時向發出催告的法院申報權利。并且不同地區法院指定的報紙也往往不統一,更加劇了持票人信息獲取的難度。另外,銀行經手的銀行承兌匯票往往數以萬計,即使看到相關公示催告信息,也較難判斷是否涉及本行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

      3、銀行行業內部自律配合不夠

      在現行的司法制度下,公示催告申請人利用司法制度的漏洞進行風險的轉移,對銀行來說這是不可控的。但從銀行業內部來講,若承兌銀行收到法院公示催告通知后,能夠主動向其他曾經查詢過票據的銀行通報相關信息,就可以提醒持票銀行及時向發出催告的法院申報權利。而目前,銀行行業內部的自律規范不完善,很少有承兌銀行做到及時通報信息,如本案例中的J銀行,造成持票銀行風險的發生。

      4、持票銀行對于此類風險未能提前關注,缺少防范手段

      如前述分析,由于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在銀行往往被視為低風險業務。一般銀行(如本案例中的P銀行)只在業務辦理過程中給予關注,業務辦理后便束之高閣,不聞不問。對于票據被掛失或申請無效的情況未能提前關注,因而沒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的風險防范建議

      根據上述案例介紹及分析,為了防范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存在的票據被法院公示催告,進而宣告無效的法律方面的風險,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建議國家立法完善有關票據公示催告的制度,切實保護善意持票人的合法權利

      目前法院執行的票據公示催告制度過于隨意,對惡意申請人沒有有效約束和制裁機制。雖然持票人可以在公示期限內向法院申報自己的權利,但如果出現上述案例中的情況,由于持票人未能獲取相關信息,就會造成善意持票人合法權利被侵害的局面。如果這種惡意利用公示催告法律漏洞的情況得不到遏制,就會損害整個經濟體系中票據的信用,進而影響到整個票據市場的流通。因此,建議國家能從法律立法層面對票據的公示催告制度予以完善,以切實保障票據善意持票人的權利。

      2、建立銀行行業內自律的票據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機制

      中國人民銀行于2009年牽頭建立了電子商業匯票系統。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各商業銀行簽發的銀行承兌匯票信息(包括出票信息、后續公示催告信息等)均需要及時導入或錄入該系統。因此,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為商業銀行提供了一個票據信息的查詢平臺。但前提是,銀行業內應該建立一種自律機制,保證信息的及時登記和及時更新。建議由支付結算業務的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相關強制性的銀行業內規范,以保證票據公示催告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

      3、轉入銀行應采取措施,加強自身對票據轉貼現業務的風險防范

      票據轉入銀行不僅要關注票據轉貼現業務辦理時的風險防范,還要關注票據持有期的風險控制。為了防范類似風險事件的發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強電子商業匯票的推廣:人民銀行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建立以后,可以采取電子簽發商業匯票,其后的整個商業匯票流程都可以在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內流轉,包括背書轉讓、貼現、轉貼現等。電子流轉的好處在于不存在實物票據,也就沒有票據遺失的風險。因此,大力推廣電子商業匯票業務,是商業銀行規避類似風險的最好方法。

      (2)加強與票據承兌銀行的信息溝通:如在票據轉入,成為持票人以后,及時向承兌銀行發出通知,告知對方自己的持票人身份,請對方在發生法院公示催告等情況時,及時通知自己,以便能在第一時間獲知此類信息并采取向法院申報權利等措施防范風險。目前在銀行實務中,一些大的銀行票據專營機構一般會采取此類措施。

      (3)加強信息收集,建立自身業務系統的預警機制:目前,有一些專業網站,如中國票據網、中國法院網等,會收集各地法院的票據公示催告信息。銀行可以利用這些信息資源,通過自身業務系統改造,實現將有關公示催告信息導入自身業務系統后,由自身業務系統自動比對本行持有的票據是否被法院公示催告。發現問題,則可及時向公告法院申報權利,保障自身資金安全。

      參考文獻:

      篇(9)

      由于商業匯票具有融資性質和支付功能,近些年來,在制造、批發和零售等行業使用商業匯票的規模越來越大,解決許多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依據承兌人的不同,商業匯票一般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主要以銀行信用為主,由企業出票、銀行承兌,安全可靠性高,易于流通,具有匯兌、支付、信用、結算、融資等功能;而商業承兌匯票是企業出票、企業承兌,故其信用低于銀行承兌匯票,日常的使用率也不高。二者除了信用差別外,其他相關用途和流程基本相似。

      (二)特點

      1. 期限長

      一般來講,紙質的商業承兌匯票最長不超過6個月,電子的商業承兌匯票最長不超過一年。

      2. 流動性強

      《票據法》規定,在匯票到期日之前,可以將匯票背書轉讓,在背書轉讓過程中,就算有一手背書是虛偽交易,也不影響善意取得人對票據承兌的權利。

      3. 節約資金成本

      對于債務人來講,開具商業匯票就等同于取得了較低利息的短期借款,大大降低了債務人的資本成本,緩解了企業流動資金不足的局面。基于這些方面,越來越多的客戶在大批量購買商品時往往以商業票據的方式進行結算,對于收取商業票據的債權人來講,這些商業票據不僅會影響企業資金的流動性,而且如果對票據管理不善,還會發生丟失、毀損,給債權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二、商業票據管理的現狀

      (一)收取商業票據的規模不斷擴大

      近些年來,各集團企業業務規模不斷向外拓展,許多集團企業的融資相對困難,很多公司為了保證業務量的完成,開始放寬收款條件,而具有融資性質和支付功能的商業匯票,被大多集團企業廣泛使用,使用的規模和領域也在不斷擴大。

      例如,制造行業某一大型上市集團公司2010~2015年收取的商業匯票數量從200多張上升到2015年的2000多張,銀行承兌匯票的金額由1.46億上升至5.68億,商業承兌匯票則從2012年的1.34億迅速上升為2015年的11.58億,至2015年,收取商業承兌匯票的金額幾乎是銀行承兌匯票的兩倍。歸其原因是該公司放寬了收款條件,遵從許多大客戶的意愿,開始收取商業承兌匯票導致的。

      (二)收取商業票據的審批流程較為復雜

      集團公司內部收取商業票據的審批流程一般為:分公司營業員從客戶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貨款的商業票據,然后把匯票寄給總公司營業員。如果匯票是按照匯票約定可以收取商業票據的,總公司營業員就可以把商業票據直接交給總公司財務人員,如果合同沒有相關約定則需要出具一份報告,由營業部總經理和會計部部長簽名。如果報告內容與票據內容相符,票面信息經核對無誤后,總公司財務人員將商業票據交給總公司出納驗票及抄通報入賬。整個過程相對較為復雜,具體流程圖如圖1。

      三、收取商業票據的風險

      (一)票面風險

      根據現行流程,集團公司票據票面狀況的正式審核,是在總公司財務收到票據后才進行。分公司營業員和總公司營業員一般不檢查票面信息是否有誤,在實際收票業務中,票面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如背書印章不清晰、背書空白、被背書人書寫不規范、背書不連續、騎縫印章不清晰等。遇到這類問題總公司通常有兩種解決方案:1.聯系分公司,盡快讓出現問題的背書人出具相關的證明;2.如不能收取的,直接退給總公司營業員,再退給分公司。

      如果是第一種方法,就會大大增加商業票據從增加到入賬的時間,尤其是找前幾手背書人出具證明,如不順利,則需要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另外,原路退回的商業票據在公司內部經過多次轉手,也存在丟失的風險。如果是托收時才發現問題,就會面臨托收不成功、銀行拒絕付款的風險。

      (二)票據偽造變造風險

      總公司出納收到商業票據后,會把票據掃描發送到銀行查驗,銀行會發文至開票銀行核實票面信息真偽,如回復類似“是我行簽發,暫無掛止凍公催,無他查,真偽自辨”,這表明票面信息無誤,但仍存在克隆、偽造或變造票據的可能。

      (三) 遺失或毀損風險

      商業票據的遺失是較嚴重的問題,這不僅會大大拖延公司的收款進度,增加財務損失,甚至還會面臨收不回遺失票據款項的風險。在票據遺失的處理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十五條規定,“票據喪失,失票人可以及時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掛失止付,但是,未記載付款人或者無法確定付款人及其付款人的票據除外。收到掛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應當暫停支付。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三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V訟”。

      實際上,以上每個環節并非都可順利進行,從眾多公司調查發現,走完以上流程,最少需要三到四個月時間,才可能收回遺失票據款項。如果票據丟失,也會產生較大的資金時間成本和人工成本。列舉某集團公司的一個小案例:

      票據號:××, 出票人:湖南××公司,金額950000元,到期日為2016年4月15日的銀行承兌匯票,該票據由于集團公司內部原因而遺失。

      該集團公司從準備資料到掛失止付到公示催告期滿用了一年時間,公示催告期滿后等待法院出具判決書用了半年時間,交給銀行托收又用了半年時間,一共用了兩年的時間。按照2014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3%計算收入,也有62700元的利息,再加上法院案件受理費100元和公告費900元以及丟失票據托收銀行收取的千分之一的手續費,不考慮其他額外費用,累計起來也是一筆數額不小的損失。計算表如表1所示。

      從該案例可以看出,票據丟失所造成的資金時間成本相對較大,并且還存在收不回款項的高風險,因此應當高度重視商業票據在流轉時的保管。

      四、商業票據的管理建議

      (一)加強審核商業票據的培訓

      商業票據作為一種有價證券,其重要性甚至高于現金等價物,這就要求集團公司內部所有接觸商業票據的人員都要具備基本的商業票據知識,在收取客戶商業票據以及在公司內部流轉時,需要有一定的辨識能力。定期組織相關員工開展有關商業票據知識的培訓,加強員工對票據的認識以及加深員工對票據內部流程的了解,強調票據丟失的負面影響,減少因內部疏忽給企業帶來的損失。

      辨識商業票據票面要素的基本方法:

      1. 商業票據正面的辨識

      (1)出票人與收款人的名稱、銀行賬號與開戶銀行信息齊全,金額大小寫一致。

      (2)出票人全稱和財務專用章上的一致。

      (3)銀行承兌匯票出票銀行在提示承兌出蓋章確認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則是出票人蓋章確認。

      2. 商業票據背面的辨識

      (1)背書蓋章清晰(不模糊、不缺角、不壓邊)

      (2)背書連續

      1)無空白背書

      2)被背書人欄內的公司名稱為下一手公司名稱。

      3)騎縫章為騎縫章處下一手公司的財務印章。

      (3)騎縫章和被背書人名稱清晰無誤。

      (4)無污跡以及任何涂鴉。

      如果有不符合以上條件的商業匯票,需要相應的公司出具證明,才能收取商業票據。由于個人疏忽造成票據無法托收及貼現,產生的經濟責任,應該追究該員工的工作過失責任。

      (二)簡化收取流程

      簡化集團公司內部收取商業票據的審批流程,分公司營業員從客戶那里取得用于支付貨款的商業票據,不再寄給總公司營業員。而是直接交給分公司財務,讓分公司財務與總公司財務對接,財務部門直接對接財務部門,流程和業務都會變得更加順暢。并且有了分公司財務的初步審核,收取商業票據的風險也會減少一層。具體流程如圖2所示。

      (三)提前貼現到期日較長的票據

      企業交易收款最有利的就是收取現金,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集團公司持有的是距離到期日比較長的票據,要盡量提前貼現。這樣不僅僅可以為企業融入資金,提高企業的現金比率,同時還可以有效的避免持有期間所面臨的各種不確定風險。

      (四)增加必要的ERP系統功能與權限

      1. 新增票據去向功能

      商業票據的遺失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對商業票據的庫存管理尤為重要。需要確保每一張票據的去向都是清晰并且有數據可循。庫存的商業票據每個月都有進行盤點工作,確保賬實相符,但是商業票據的去向管理卻有所缺失。若要查找某張商業票據的去向或者做一些票據的統計工作,相對較難。若在ERP系統上設置商業票據去向功能,每當商業票據的狀態發生改變時,都可以在上面錄入相關信息,如托收、貼現、背書以及退回等。這樣非常便于日后票據的查詢,同時也可降低票據遺失的風險。

      另外,目前商業票據的出票銀行信用程度參差不齊,有時候小銀行會以各種理由推遲或拒絕付款,基于這種情況可在票據去向內增加商業票據的出票銀行信息,統計銀行的信用程度,這樣就可以做出選擇性的指引,少收信用度較低的銀行的票據。由此便可以提高集團公司商業票據托收的成功率,減少票據因過期不能托收而產生的額外財務損失。

      2. 新增應收票據余額報表請求

      目前商業票據的管理主要由相關資金管理崗每月制作excel表格進行賬實核對,由于大多數集團公司財務工作實行的是輪崗制度,在交接崗位工作時很有可能因交接不善而發生一些差錯或者造成數據的混亂,如果賬實核對的數據能與ERP的數據相結合,就能夠更精確的管理商業票據。

      該請求與ERP的應收會計職責中的應收發票余額報表類似。在應收發票余額報表中,根據公司名稱分類匯總,可以清楚的看到哪些是本集團公司已經開發票,還沒有收到款項的票據,或者哪些是本集團公司已經收款,還沒有開發票的票據。應收票據余額報表如表2所示。

      這樣,新增的應收票據余額報表便可以與商業票據的去向相結合,實現對商業票據的動態管理,也不會因崗位的調動而造成混亂。如果發現問題便可以及時解決,而不是等到月末才進行票據盤點,大大降低商業票據的管理風險。

      篇(10)

      令人唏噓的是,與以往小銀行踩雷有所不同,今年以來踩雷的多數是上市行或大行,所涉金額巨大,也在挑戰銀行同業之間慣有的信賴基礎。

      緣何銀行業票據大案頻頻爆發?是先天缺陷還是后天不足?票據在銀行業務中的地位如何?如何遏止票據風險進一步蔓延?

      據《投資者報》記者了解,作為鏈條復雜、風險高、收益少的同業業務,票據的終極風險是人為道德風險,而加強風險監管和系統控制,減少人為虛增環節,也成為控制票據風險的癥結之所在。

      人為作案防不勝防

      “一些銀行票據案后,行里對從業人員管控更加嚴格,也加強了業務演練,員工個人賬戶實時監控,入賬金額過萬都要打報告說明情況。”南方某省會城市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告訴《投資者報》記者,由于最近正在裝修新房,和家人的往來賬較多,打報告的次數也比較多。

      銀行的警惕側面反映了對票據人為作案的無奈。

      從記者拿到一本銀行內部票據案例分析手冊看來,不論是主動犯案、習慣犯案,還是盲目犯案、無知犯案,票據風險的成因多數與經辦人員審查不嚴、違規操作等有關。畢竟沒有內部員工的失職或內應,外部人員也很難通過相關審核。

      銀行承兌匯票是指在承兌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由資信狀況良好的法人組織簽發,并由開戶銀行承諾到期付款的一種票據,它是企業間相互結算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成本較低的融資手段。畢竟企業只需交納一定百分比的保證金存款,就可在一定時期內使用銀行信用作為到期付款保證。

      但是,基于存在背書轉讓、提前變現等中間流轉環節,由于不是企業開戶行,沒有預留印鑒,中間貼現的銀行一般很難核對企業印章和資料的真偽,多數只能審查票據的真實性和從承兌行的資質上把關。

      “以往的紙質匯票中間環節多,相對難以把控,現在電子匯票一定程度避免了這樣的風險,出錯也只在最初。”業內認為,最近一次河南焦作中旅銀行發現有不法分子通過偽造銀行證照和印章的手段,冒用中旅銀行名義在其它銀行開設同業賬戶,以中旅銀行為承兌行,利用其它銀行電票系統接入的方式開具13億電票的案子大多材料也是錯在最初。

      “現在大銀行承兌匯票都是層層審核,開票權上移,不是柜臺想開票就開票,由系統提指令,在下一階段開票。但有的小銀行管控不嚴,內部人員拿到空白的真票填,由于票是真的,也可以生效,或者流轉環節被偷換都很難發現。”

      為了防范和控制銀行在人員配置和內控管理的差別風險,對于轉貼現業務,某上市銀行規定僅開放接受大銀行的單子,對地方小銀行會設置一定額度的授信和門檻,超額的部分則不予受理。

      “接收大行的原因,一是風控較嚴,二是即使企業沒錢,大行也會掏錢墊付。”上述經理表示。

      票據流通環節增多致風險加大

      “票據具有可流通性,主要指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背書轉讓,貼現和再貼現,銀行向出票方查詢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否則票據貼現給銀行,銀行是最后接棒人,無法向出票行承兌。”多家銀行管理人員向記者介紹,盡管銀行承兌匯票有鏈條復雜、風險高、收益少的特點,但由于可以通過操作能變化出更多的業績,也為國內銀行所喜愛。

      據悉,銀行承兌匯票目前主要分為全額保證金和部分保證金,全額保證金為100%收取,部分保證金的比例根據企業信用情況,一般分為10%、30%、50%等幾個檔位。

      利用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制度虛增存款,成為銀行業內公開的秘密。1000萬的獲批貸款在外轉一圈后,回來變為1000萬的承兌匯票和保證金存款,一筆貸款人為變成三筆業務:短期貸款、票據和票據貼現;而銀行人為增加兩筆“存款”:保證金存款和貼現派生存款。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如果僅是虛增業績使銀行人為增加業務,損失尚可控制,畢竟企業狀況不好,損失的是同一筆錢。但如果里應外合,不是全額交納保證金,開票金額與貸款差別過大,如以部分保證金的方式分批撬動多筆資金,融資杠桿將被迅速放大。

      “繳納保證金,企業可以獲取存款利息,銀行為了搞附加產品,降低貸款成本來放大了業績。”上述一位銀行管理人員說道。

      但是,由于可以流通,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簽發、轉讓、貼現、轉貼現、再貼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保管、承兌等幾十個環節等。總量巨大,鏈條漫長,也給犯罪分子進行偽造、套取、詐騙和盜竊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巨大空間。

      流轉環節仍待監管

      “票據的終極風險是人為道德風險,紙質票據交易決定了其天然具有較高的風險,一旦發生風險極大,票據資金將會被中介挪用至股市或其他投資渠道,最終因為出現虧損無法堵漏釀成大案,而依托央行的電子化票據,通過票據交易所等降低風險,也只能夠解決部分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交易過程漏洞百出,加上銀行人員和外部中介的勾結,讓票販子套取資金并不復雜,甚至通過提供票源、套取流動性,或者管理某些城商行、農信社和農商行的同業戶在貼現業務中實行截留利差,嫻熟地主導整個過程。

      篇(11)

      (一)票據法規不盡完善現行的《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票據的法律法規對于銀行承兌匯票的有關規定不是很完善,使會計人員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對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涉及銀行承兌匯票的法律法規也比較少。

      (二)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操作規章不詳盡,會計人員防范風險意識差目前部分省份人行辦理再貼現業務采取票據回購的方式,要求由商業銀行自行查詢票據的真實性,但對查復書格式與簽章卻未做統一規定,致使查復書格式多樣,有系統內電子查詢,信匯、電報查詢,且要素、簽章不一,查復內容過于簡單,極易導致票據風險。

      (三)金融機構內控制度不嚴密會計部門沒有相應的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票據風險防范的內控制度,票據前臺受理后便不再作檢查,或者有的檢查只流于對票據金額與票據數量的核對,未做到對票據風險作系統的檢查等。

      二、防范控制銀行承兌匯票風險的建議和措施

      根據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不同風險種類、特點和性質,應分別采取相應的風險防范措施。

      1、針對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票據詐騙風險,應采取以下幾方面的措施:

      (1)盡快補充修訂有關票據法律法規,完善對貼現再貼現業務中有關銀行承兌匯票規定,同時制定詳盡的有關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操作規程,加強內控制約。

      (2)進一步提高銀行承兌匯票的防偽、防詐的科技含量,以機器鑒別票據真偽代替肉眼判斷,使犯罪分子無可乘之機。配備各個商業銀行的印模與票樣,減少跨系統銀行承兌匯票識別難度。

      (3)做好宣傳培訓,提高經辦人員的業務素質。

      2、針對銀行承兌匯票存在的承兌風險,應采取如下一些措施:

      (1)各商業銀行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貸資金風險控制機制,要將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列入信貸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授信管理,從簽發匯票的環節上控制承兌風險。嚴格控制承兌總量,防止過量承兌造成的承兌風險;建立銀行承兌匯票信貸承辦人負責制和審批制,承辦人要認真審查承兌申請人的交易合同是否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審查承兌申請人的資信情況,對符合條件可以辦理銀行承兌匯票的申請人,必須簽訂銀行承兌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并且還應該要求承兌申請人提供抵押擔保,若該筆銀行承兌匯票款項轉為逾期,信貸承辦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建立監測每一個出票企業經營風險的預警系統,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跟蹤檢查,建立健全承兌匯票保證金制度,從而最大限度地規避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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