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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管理辦法》作為京政發〔2001〕38號文件的配套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專利實施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動本市專利事業的發展,支持專利技術實施,加速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促進技術創新和首都經濟發展,根據《北京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若干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專利確有困難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及其他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利實施資金是指納入市財政預算,用于支持專利實施的專項資金。
第四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范圍包括:資助有市場前景的專利技術產業化;資助科技含量高、創新性強的專利技術產品開發;組織資助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專利技術實施的管理。
第五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六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管理與審批,由市知識產權局負責。
第七條 申請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合法持有者或合法使用者;
3.有實施專利技術的研發人員;
4.具備實施專利技術的基本物質條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有實施場地,有必要的設備,一定的自有資金)
第八條 專利實施資金的申請實行隨時申請,集中審理。
申請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申報書”,并提供相關專利技術文件,出具市政府委、辦、局,區、縣政府專利管理部門的意見書。
每年六月一日起審理上年六月一日至當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間收到的申請。
一個專利項目只能資助一次。
第九條 市知識產權局進行初審后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調查和專利檢索,提出立項評估報告,報市知識產權局。市知識產權局再進行審批并給予答復。
從開始審理到最后答復應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條 市知識產權局與被批準使用專利實施資金的單位簽定“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書”,并給予資金支持。支持的額度,除重大專利發明外,實用新型專利不超過20萬元;發明專利不超過30萬元。
第十一條 專利實施資金必須按項目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在合同所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列支,否則市知識產權局有權收回該項資金。
由于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執行合同不力,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市知識產權局有權終止合同,并收回全部或部分專利實施資金。
第十二條 專利實施資金實行按項目進展情況分期撥付,年度管理的原則。合同執行期間,專利實施資金使用單位應每半年向市知識產權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并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合同執行情況報告書”。
第十三條 合同期滿后,資金使用單位應填寫“北京市專利實施項目驗收申請書”,由市知識產權局組織檢查、驗收。項目驗收合格后,合同雙方簽章。市知識產權局對所撥付的專利實施資金予以一次核銷。
第十四條 專利項目實施資金的撥付與管理,應遵守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資金管理辦法,接受市財政、審計等部門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一、各地區、各系統要認真貫徹落實《辦法》中的各項規定,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制定計劃,明確重點,切實做好組織落實工作。同時要使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并長年堅持下去。
二、各地區、各系統要結合實際情況,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各局(總公司)負責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企業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區(縣)勞動局和區(縣)企業主管部門負責所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企業負責組織實施工段長、班組長、新職工、換崗職工及負傷職工復工前的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依照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各地區、各系統、各單位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大綱,并對參加安全培訓的人員進行嚴格的考核。今后,各類人員要經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安排上崗工作。
四、今年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重點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各地區、各系統對所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要在年內達到80%。培訓教育內容主要有:國家和本市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等內容。培訓教材可參考北京市工傷與職業危害預防中心編印的《北京市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教材》。培訓教育時間要不少于8學時,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培訓教育時間或兩年培訓教育時間合并使用。
其它人員的培訓時間和內容應嚴格執行《辦法》中的規定。
五、各單位要按照《辦法》的規定對經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合格的人員進行統一建檔登記(登記表附后),局(總公司)、區(縣)勞動局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建檔登記工作,其他人員由所在單位負責建檔登記。為規范建檔登記工作,便于實施監督檢查,各單位要按照登記表所列的內容將培訓考核情況輸入計算機,并逐步實現計算機建檔登記。
六、各地區、各系統要將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列為安全生產的重點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年終考核。今后這項工作也將作為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和綜合考核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對執行《辦法》好、按要求完成各項培訓教育的單位要給予表揚;對執行《辦法》不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不到位的單位,除給予通報批評外,還將依據有關法規規定給予處罰。
七、為全面落實《辦法》中規定的各項培訓教育工作,我局工傷及職業危害預防中心具體負責企業主管部門安全技術機構負責人的安全培訓教育和建檔登記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工作。此外,各區(縣)勞動局、各局(總公司)因實際情況對完成今年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確有困難的,也可以與我局預防中心聯系,相互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聯系電話:6301、6393(安管處)
6317、0229(預防中心)
聯系人:魏麗萍、劉自杰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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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名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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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總公司或區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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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別| |年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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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任職務 | |任職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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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訓日期| |培訓學時| |考核成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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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 |
|訓 | |
|內 | |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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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 |
|訓 | |
|單 | |
|位 | |
|意 | (簽章) 年 月 日 |
|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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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部| |
|動門| |
|行意| (簽章) 年 月 日 |
隨著形勢的變化,安全生產費用制度需要調整和完善,財政部與安全監管總局在以上幾個文件的基礎上,進行了整合、修改、補充和完善,在2012年2月14日聯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以下簡稱“《辦法》”),對提取標準、適用范圍、使用方向等進行了調整。《辦法》自之日起實施,原辦法及相關文件中涉及安全生產費的規定同時廢止。
《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
《辦法》擴大了政策的適用范圍,將需要重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冶金、機械制造和武器裝備研制3類行業納入了適用范圍,同時拓展了原非煤礦山、危險品生產、交通運輸行業的適用領域,如非煤礦山行業中增加了煤層氣開采等。新辦法適用于直接從事煤炭生產、非煤礦山開采、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交通運輸、煙花爆竹生產、冶金、機械制造、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業,以及其他經濟組織。
《辦法》提高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辦法》分行業對提取標準和提取基數、比例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于混業經營企業,如能按業務類別分別核算的,以各類業務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各自標準分別提取安全費用;如不能分別核算的,以全部業務收入為計提依據,按主營業務計提標準提取安全費用。
以下列示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
第五條 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煤礦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元;
(二)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
(三)露天礦噸煤5元。
礦井瓦斯等級劃分按現行《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規范》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 非煤礦山開采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各類礦山原礦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石油,每噸原油17元;
(二)天然氣、煤層氣(地面開采),每千立方米原氣5元;
(三)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5元,地下礦山每噸10元;
(四)核工業礦山,每噸25元;
(五)非金屬礦山,其中露天礦山每噸2元,地下礦山每噸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場,即年采剝總量50萬噸以下,且最大開采高度不超過50米,產品用于建筑、鋪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場,每噸1元;
(七)尾礦庫按入庫尾礦量計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礦庫每噸1元,四等及五等尾礦庫每噸1.5元。
本辦法下發之日以前已經實施閉庫的尾礦庫,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庫容大小提取,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萬元;超過100萬立方米的,每增加100萬立方米增加3萬元,但每年提取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原礦產量不含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和廢石場中用于綜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礦石。
地質勘探單位安全費用按地質勘查項目或者工程總費用的2%提取。
第七條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各建設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礦山工程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電力工程、鐵路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5%。
建設工程施工企業提取的安全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列入標外管理。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概算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總包單位應當將安全費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單位并監督使用,分包單位不再重復提取。
第八條 危險品生產與儲存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九條 交通運輸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貨運業務按照1%提取;
(二)客運業務、管道運輸、危險品等特殊貨運業務按照1.5%提取。
第十條 冶金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六)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一條 機械制造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5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第十二條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的,按照3.5%提取;
(二)營業收入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
(四)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第十三條 武器裝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以上年度軍品實際營業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藥及其制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包括:含能材料,炸藥、火藥、推進劑,發動機,彈箭,引信、火工品等):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二)核裝備及核燃料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3%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核工程按照3%提取(以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在競標時,列為標外管理)。
(三)軍用艦船(含修理)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5%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7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8%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4%提取。
(四)飛船、衛星、軍用飛機、坦克車輛、火炮、輕武器、大型天線等產品的總體、部分和元器件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2%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至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5.營業收入超過100億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
(五)其他軍用危險品研制、生產與試驗企業:
1.營業收入不超過1000萬元的,按照4%提取;
2.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至1億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至10億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營業收入超過10億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十四條 中小微型企業和大型企業上年末安全費用結余分別達到本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的5%和1.5%時,經當地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商財政部門同意,企業本年度可以緩提或者少提安全費用。
《辦法》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的要求
北京市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保護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城鄉建設部《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及北京市關于房屋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城區、郊區、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機關、軍隊、企事業單位的房屋,集體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社會團體房屋等。
第三條 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除外國政府、企業、個人及中外合資企業所有的房屋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外,其它房屋均由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第四條 城鎮房屋所有權人(含自然人和法人)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全民所有制房屋,由國家授權的縣團級以上(含縣團級)的管理單位申請登記;
集體所有制房屋,由具有法人資格的集體組織申請登記;
私有房屋及其它房屋,由所有權人申請登記;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申請登記的期限,由各區縣人民政府規定。
第五條 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繼承、析產、交換、調撥、投資等產權轉移以及翻建、改建、擴建、增建、拆除等現狀變更的,公有房屋應自轉移變更之日起一年內;私有房屋應自轉移變更三個月內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或變更登記。新建的公有房屋應在竣工后六個月內申請所有權登記,新建的私有房屋應在竣工后三個月內申請所有權登記。凡未辦理產權登記領取所有權證及以發生產權轉移或現狀變更,但未辦理轉移變更登記的房屋,其所有權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得進行買賣、租賃、交換、贈與、析產和調撥,不得翻建、改建和擴建。
設定典權或抵押權的房屋,應自設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他項權利登記。權力消滅時,應申請注銷登記。未登記所有權的房屋,不得申請他項權利登記。
全部房屋塌沒或拆除不建的,應自塌沒或拆除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房屋所有權注銷登記。
第六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除繼承所有權由繼承人一方登記外,均由現所有權人和原所有權人會同辦理,他項權利登記由權利人會同所有權人辦理。
第七條 申請房屋登記須提交原有的房屋產權證件及下列有關證件:
1.新建、改建、擴建、增建和翻建的房屋,提交規劃管理部門批準的建設工程許可證。
2.購買的房屋,提交買賣契證,單位購買的私有房屋,尚須提交市房地產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批準購房的證件。
3.交換的房屋,提交換房協議書。
4.受贈的房屋,提交贈與書,私人贈與單位的房屋,尚須提交市房地產管理局批準贈與的證件。
5.繼承的房屋,提交繼承公證書。
6.析產的房屋,提交析產證件。
7.調撥的房屋,提交批準調撥的證件。
8.他項權利房屋,提交有關方面簽定的協議書。
9.拆除的房屋,提交拆除的有關證件。
10.其它房屋,按房屋產權來源,分別提交有關證件。
第八條 公民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必須使用戶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別名和假名。單位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必須使用單位全稱,不得使用簡稱,更不得以個人名義登記。公民姓名和單位名稱變更時,應于三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條 單位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委托專人持加蓋公章的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并攜帶被委托人的名章,代為辦理。
私人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應提交身份證明及名章,如不能親自辦理,應出具正式委托書,由被委托人代辦,房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委托書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條 房管機關依照申請人填寫的申請書和提交的證件,進行產權審查。凡房屋所有權來源清楚,沒有爭議,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證件齊全,手續完備的,應發給房屋所有權證。
房屋所有權證由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頒發。
第十一條 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執照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共有房屋除由共有人推舉一人執所有權證外,其余共有權人各發給共有權執照。共有權執照與所有權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填寫登記申請書,交驗有關證件。
2.測量:按通知日期到現場勘測,有關系人的,應會同監測。
3.審查:依照申請和勘測情況,審查證件,產權屬實的,準予登記;產權來源不清,證件不齊的,不予登記。
4.公告:證件不全的,必要時由房管機關進行公告,兩個月內無人提出異議的,準予登記。
5.領證:按規定日期交納登記費,領取房屋所有權證。
第十三條 房屋所有權登記,應交納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建筑平方米三角,管房單位自測并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減收八分,由登記人交納。不按規定期限申請登記,又未獲準緩期登記的,每逾期一個月,每建筑平方米加征罰金一角,已申請登記,但未按期辦理手續的,亦按上述標準加征罰金。
工本費、房屋所有權證,每件收費四元;共有權執照及他項權利執照每件收費二元。
應交契稅的,按有關規定交納。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房屋,經所有人申請和經房管機關批準,可以緩期登記,但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1.產權有爭議尚未解決的。
2.共有人或關系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會同登記的。
3.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如期交驗證件的。
第十五條 無人申請登記的房屋,或雖有人申請登記,但不能證明其所有權的房屋,視同無主房屋,由政府依法代管。
第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證應妥善保存,如有遺失,所有權人應及時登報聲明作廢,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申請補發。
團隊介紹
東旭集團知識產權中心,負責全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在知識產權中心團隊的努力下,已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知識產權戰略體系、管理架構體系、制度體系和集團化知識產權管理平臺;建立了專業高效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知識產權預警機制,推動公司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水平的大幅提升。
東旭知識產權中心由首席知識產權官張曉煜帶領,目前擁有6名集團層面知識產權綜合管理人員及25名子公司層面專利工程師。集團層面綜合管理人員中擁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家庫專家人才1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信息師資人才1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信息分析實務人才1名,4人具備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實審及復審經驗。團隊成員均具有良好的法律背景、技術背景,負責包括專利管理、專利挖掘布局、專利族的構建、專利分析預警、專利無效、專利糾紛處理、投資并購項目知識產權盡調、商務談判、專利運營、專利價值評估等工作。25名專利工程師來自于東旭集團液晶玻璃技術中心、精密玻璃技術中心、四川旭虹、鄭州旭飛、蕪湖東旭、北京旭碳、上海碳源匯谷等研發部門或各地子公司,他們不僅是集團各條戰線上的技術骨干,同時又負責本部門知識產權的統籌、協調及管理工作,為集團知識產權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目前,東旭集團知識產權中心已成長為一支富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的專業管理團隊,部門隊伍專業結構、知識架構、資源架構、管理架構健全完善,中心以專業、高效的工作為公司業務保駕護航。
團隊業務概況
公司整體知識產權概況
一、頂層設計,夯實知識產權管控體系
在戰略制定及制度建設方面,知識產權中心先后出臺了一系列集團層面的知識產權管理文件,主要包括:《東旭集團知識產權戰略》、《東旭集團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專利管理辦法》、《技術秘密管理辦法》、《商標管理辦法》、《知識產權資源管理辦法》、《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管理辦法》等近十份管理辦法,并于2015年通過了國家層面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中心還發揮專利信息預警人才優勢,建立了基于知識產權“創、運、保、管”全流程的風險管理體系,使專利從技術研發到專利撰寫再到專利申請乃至運用過程中,能做到風險可見、可控、可消除。在做到L險可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發揮知識產權對企業經營的價值。
二、多措并舉,促進知識產權量質齊升
在知識產權申請布局方面,目前東旭集團已累計申請三種專利1400余件,授權且維持有效的專利968件,申請量以每年40%以上速度遞增;注冊商標50多件;辦理軟件著作權登記6項。2015年東旭集團創新成果“鉑金通道中玻璃液的處理方法”榮獲國家專利最高獎項“中國專利金獎”。在專利獎頒獎大會上,申長雨局長表達了對東旭集團的贊譽,他說“鉑金通道玻璃液的處理方法作為是玻璃基板產業內的核心技術,為我國顯示產業的轉型升級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今年3月,申局長赴東旭集團河北子公司實地調研,并再次對東旭集團近年來取得的自主創新成果給予充分肯定。
三、未雨綢繆,發揮知識產權預警作用
在專利預警及產業導航方面,構建完成東旭集團專利風險預警機制,搭建起以“自有專利信息統計分析”、“專利競爭對手情報分析”、“侵權專利風險預警分析”為框架的風險預警機制;編制《東旭集團專利信息月報》,每個月向集團高層領導推送重要的專利信息;團隊依托強大的專利分析實力參與集團新產業的導航發展,例如:在東旭集團搶占全球石墨烯產業制高點的過程中,從專利、商標、軟件著作權等領域系統布局,與高校合作開展專利技術轉移轉讓工作,全面保障了集團石墨烯技術核心競爭力。
在投資并購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方面,知識產權中心共參與集團投資并購項目和投資戰略研究項目50多個,其中涉及跨境投資并購的項目20個以上。通過制定有效的知識產權風險防控策略,為集團的投資并購業務提供了安全保障。尤其是在跨境收購方面,對知識產權風險及時、有效的控制使集團避免了重大的經濟損失。例如,在對某境外儲能項目實施盡調過程中,團隊通過全面的專利檢索分析,發現某NPE持有大量相關專利,標的公司產品存在極高的侵權風險,并將這一情況向集團決策層進行了及時的匯報。在充分考慮知識產權風險后,集圖決定終止該項目的并購,避免了重大損失。
四、內外發力,促進知識產權人才成長
在人才培養方面,知識產權中心依托“東旭大學”定期開展知識產權業務培訓,內容涉及專利基礎知識、專利挖掘布局、專利訴訟等。2015年,知識產權中心積極運作,促成東旭集團獲得國內液晶玻璃基板領域首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稱號,通過該實踐基地的平臺作用,積極聯系多名光電顯示材料領域審查員進駐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專利實踐交流活動,提升公司技術人員的專利撰寫和檢索水平。此外,知識產權中心還聯合北京理工大學及北京市知識產權局,開展了首屆東旭集團專利工程師培訓項目,通過校企協同培訓等方式,對東旭集團液晶玻璃技術中心、精密玻璃技術中心、四川旭虹、鄭州旭飛、蕪湖東旭、寧夏東旭等部門或各地子公司25名專利工程師進行深入系統的培訓。這些學員均為集團各戰線的技術骨干,同時身兼專利工作聯絡員,為集團知識產權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五、挖掘價值,激發知識產權運營活力
在專利運營方面,東旭集團已形成了以專利許可為主的專利運營模式。東旭集團擁有多家全資和控股子公司,通過統籌集團對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間的專利許可,既可以讓子公司使用到集團研發中心和其他子公司研發出的新技術,又可以增加集團的整體營業收入,依托集團強大的研發實力和創新能力,實現了提高子公司相關產品技術含量,節約研發成本的目的。此外,東旭集團正在著手建設企業專利運營管理平臺。該平臺集合了專利價值評估體系、企業產品專利導航等內容,并且與外部數據庫進行對接。該平臺建成后,利用專利導航圍繞企業發展進行專利分析,對主要市場及未來市場與企業相關的產品進行動態分析,主要競爭對手進行動態跟蹤,掌握行業最新動態,作為企業戰略規劃、技術研發、專利布局等的依據;利用價值評估體系對專利價值進行評估,可以實現對專利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為專利運營工作提供保障。
知識產權管理成效
東旭集團知識產權中心負責全集團知識產權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目前已制定《東旭集團知識產權戰略》、《東旭集團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專利管理辦法》、《技術秘密管理辦法》、《著作權管理辦法》、《商標管理辦法》、《專利申請流程管理指南》、《知識產權資源管理辦法》、《知識產權風險預警管理辦法》、《投資并購中知識產權風險防控管理辦法》等近十份管理制度文件。并于2015年通過了國家層面的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此外,知識產權中心還制訂了《東旭集團專利發明人獎勵辦法》,對專利發明人進行獎勵,鼓勵研發人員積極創新以及實現每年申請專利數量與質量的飛躍。上述管理辦法的實施,從源頭上規范了企業的知識產權活動,確保公司的知識產權事務正常有序開展,同時提高了全體員工的知識產權意識,促進東旭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的提高。2016年,東旭集團及其子公司東旭科技集團雙雙評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團隊成果及榮譽
知識產權維權成果
1.在與美國某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中,我公司知識產權團隊進行了系統的穩定性分析和不侵嚳治觶為糾紛的最終解決贏得了主動;
2.在與日本某競爭對手公司的知識產權糾紛中,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將該公司最重要的專利權全部無效,為我公司相關產品順利進入市場掃清了障礙;
3.團隊主導了東旭集團與美、日等競爭對手的專利博弈,憑借高度的專業性及嚴謹的工作態度,為東旭集團發展第8.5代液晶玻璃基板及高鋁蓋板玻璃掃清障礙、保駕護航。
專業文章、著作、課題完成情況
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操作實務與圖解》,張曉煜著,法律出版社,2015年4月;
2.《專利分析運用實務》,郭鋒參與編寫,國防工業出版社,2016年6月;
3.2016年北京市企業知識產權海外預警專項課題;
4.2015年河北省專利導航分析項目;
5.2013年國家知識產權局高培人才專利分析項目。
主要獲獎情況
1.2011年被評為河北省名牌產品;
2.2013年被評為河北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3.2014年被評為河北省首批知識產權規范化管理試點企業;
4.2014年被評為河北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貫標工作先進單位;
5.2015年被工信部評為“工業企業知識產權運用標桿”;
6.2015年“鉑金通道中玻璃液的處理方法”獲第十七屆中國專利金獎;
7.2015年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
8.2015年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專利審查員實踐基地”;
9.2015年被北京市科協授予“先進科技工作者之家”稱號;
10.2015年被評為“北京市專利試點企業”;
11.2016年被評為“北京市知識產權保護協會理事單位”;
12.2016年被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授予“北京市企業知識產權教育基地”。
13.2016年東旭集團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14.2016年東旭科技集團被國家知識產權局評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
其它成果
1.2016年《中國知識產權報》發表專題文章“東旭集團:以專利為器、排風險之雷”,報道東旭集團知識產權工作;
團隊成員人數 50人
團隊建立時間 2007年
一、整體概況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研發、生產、銷售、服務于一體的專業化空調企業,格力空調是中國空調行業唯一的“世界名牌”產品,自主品牌遠銷全球100多個國家和地區。自2005年起,格力空調產銷量連續9年位居全球第一。
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團隊成立于2007年,發展至今已有成員近50人,其中27人已獲得專利人資格。該團隊負責格力的知識產權申請、維護、維權和運營等工作,至今已累計申請專利超過14000余件,專利無效及訴訟50余次,其中勝訴率高達近90%,根據國家專利局專利檢索平臺數據顯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為首家專利申請量突破萬件的專業化空調企業!
二、管理成效
1、建立一套卓越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
格力知識產權管理團隊結合中國專利現狀,建立一套卓越的知識產權人才培養體系。近3年,團隊累計開發知識產權相關課程68項,在公司內外累計舉辦培訓500余場。累計為格力培養專家、兼職知識產權人才265名,其中專職專利管理員獲得專利人資質的占比高達57%。目前格力電器在職的具有專利資格證的專職人員為27人。
格力知識產權管理團隊的每一位專利管理員都是擁有很高技術水平的復合型人才,在企業研發方面提供有力的支持。
2、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格力知識產權管理團隊結合公司所在行業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格力電器知識產權戰略標準、格力電器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格力電器專利管理辦法、格力電器商標管理辦法等近40余項各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其中部分規定輻射至格力電器的上下游企業。
例如,格力電器“供應商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出臺,要求近千家上下游企業對1000多種物料進行了專利控制,累計排除245項物料侵權風險,在為格力產品研發銷售保駕護航的同時,也降低了行業的整體知識產權風險,獲得各級好評。
3、搭建功能強大、具有格力特色的知識產權管理平臺及專利應用平臺
格力知識產權管理團隊搭建的“格力電器專利應用平臺”主要包括“格力電器專利情報檢索系統”、“情報二次加工系統”、“專利信息分析系統”、“技術趨勢預測系統”及“專利信息利用系統”共5個子模塊。上述五個子平臺有序連接,決策者或技術人員只需登陸該平臺,輸入或者直接點擊產品相關部件即可以從零部件所有專利、解決問題、取得效果等多方面以多種方式“智能式”利用專利。
截至目前,該平臺已累計向技術人員提供專利信息3萬多條,二次加工專利1.3萬多件,以此為基礎完成專利分析13項,規劃產品37個,申請專利2300件,完成侵權分析及規避設計389項。經內部調查,該平臺平均縮短公司研發周期十分之一,2012-2013年就節約各類研發投入近3000萬元。
三、知識產權維權成果
1、成功無效30余項專利,掃清公司產品的研發及銷售障礙
避免公司被競爭對手專利騷擾,影響公司正常的研發經營秩序,格力知識產權團隊對阻礙我司產品上市的專利主動出擊,掃清攔路障礙。2013年至2014年成功無效包括“分體式冷熱水機組”等專利30余項專利,避免被專利惡意。
2、針對競爭對手惡意侵權行為主動出擊,合法維護自身權益
針對競爭對手惡意侵權行為,格力知識產權團隊主動出擊,合法維護自身權益。2008年,公司通過市場監測發現競爭對手推出涉嫌侵犯格力“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發明專利的產品。格力立即就其侵權行為向法院提訟,經三年的多輪訴訟,最終法院判決美的公司侵權事實成立,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萬元。
格力“控制空調器按照自定義曲線運行的方法”發明專利權訴訟案件被評為“全國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2011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
3、建立了中國家電行業內第一家迅速有效的反侵權網絡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5349(2016)24-0150-02
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是高校自主創新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的學科、人才、信息、學術環境等優勢,使其成為我國基礎研究、原始創新、攻克高新技g的重要陣地。隨著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實施,教育和科技管理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高校的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意識逐步提高,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進展。但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中還存在著諸多問題,阻礙了我國自主創新與知識經濟的發展。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對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我國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制度尚不健全、不規范,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知識產權管理不力、無形資產大量流失、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等現象。這不僅挫傷了高校師生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也不利于發揮高校優勢,促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產業化,更不利于國家科技和經濟發展。
近年來,吉林農業大學科研工作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科研人員取得的科研成果碩果累累。為了更好地促進知識轉化為生產力,吉林農業大學不斷加大對科研管理工作的投入力度,積極探索知識產權管理的新思路,通過將知識產權工作與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工作進行統籌管理,實現知識產權全過程貫通管理;通過完善知識產權信息利用機制,提升知識產權質量,提高科技創新能力;通過創新成果產權化和市場化,建立科技創新激勵機制,推動創新成果價值實現;提升了專家知識產權意識,強化科技源頭創新和科學規范管理,重視加強與縣市區(企業)溝通合作,加速成果推廣與轉化,推動了區域地方經濟建設發展。
一、完善機構建設,制定管理辦法,強化科研成果規范化管理
《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是指導高等學校依據法律法規,基于學校基礎狀況和發展戰略制定知識產權目標并予以實施,旨在引導高等學校建立可與其他管理要求有效融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幫助學校實現其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目標。為有效開展吉林農業大學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吉林農業大學早在1985年就已設立科技獎勵、知識產權與成果管理崗位,專人負責學校科技獎勵和知識產權工作,并嚴格對照《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要求,以建立和完善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為主線,以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統籌優化高校創新資源、增強知識產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為核心,不斷完善我校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著力厘清、破解制約學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發展的機制障礙,全面提升吉林農業大學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為高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全面實施樹立標桿,力爭形成知識產權貫穿教學科研全過程的新型管理體制。
吉林農業大學成立了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由最高管理層、學科專家、管理和運營機構代表等組成的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知識產權管理事務,主要負責擬定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相適應的目標;審核知識產權相關規定、工作規劃并監督執行;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各相關部門的關系;形成知識產權重大事務決策方案;審核知識產權重大資產處置方案。吉林農業大學還組建了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專門負責學校知識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學校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設在科技管理處綜合科,主要負責知識產權日常管理,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文件的擬訂和組織實施,建立知識產權績效評價體系,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培訓等。
吉林農業大學知識產權運營機構設在科技管理處社會服務科,主要負責建立知識產權資產統計、分析體系;建立知識產權資產評價體系;成立資產運營公司,提出重大知識產權資產處置方案,知識產權運營的日常工作。
吉林農業大學先后修訂出臺了《吉林農業大學科技成果管理辦法》《吉林農業大學科研獎勵管理辦法》《吉林農業大學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暫行規定》等管理辦法,用制度統籌形成建立學校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有效發揮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規范性,不斷提高學校創造、保護和管理知識產權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知識產權培訓工作力度,增強科研人員知識產權意識
(一)注重加強知識產權專業人才的培養
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學習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保護條例,已經組織50余名專職管理人員、相關專業教師參加全國高校知識產權培訓班的培訓;鼓勵管理人員考取全國專利人資格考試。通過多渠道、多途徑努力建設一支既懂知識產權法規又具有較高管理水平的骨干隊伍。
(二)注重開展有針對性的知識產權普及教育
近幾年,針對部分科技人員知識產權知識匱乏、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的現狀,吉林農業大學先后邀請到知識產權專家和知名專利人來校,就“專利申報與知識產權保護”“如何從研究課題選擇可申請專利技術”“專利申請文件應注意的問題”等,舉辦了多場知識產權專題講座或報告會、專題座談、案例分析,并有針對性地組織各學院(單位)科研分管領導、科研秘書、相關項目的科研人員參加講座或報告會,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對我校的專利工作進行指導和培訓,使全校科教人員不僅了解知識產權工作,提高了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并使其充分認識到知識,廣大教職工特別是學校科研骨干、科研管理隊伍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知識產權保護觀念逐步滲透到了學校科研工作的各個環節。
(三)注重完善專利信息服務平臺
在校科技處網頁上,友情鏈接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了專利申請流程;并開展服務提供查詢相關領域專利申請情況,為專利申請提供參考資料。另外,全校科教人員可到學校圖書館利用數據庫資源進行專利采集、檢索、分析等,為科研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科研人員在項目的申報、立項及技術引進過程中,學校要求查新首先要查專利數據庫,否則原則上不予受理。通過專利信息的檢索、分析等過程,做到心中有數,為項目的申報奠定基礎,同時規避技術引進過程中出現專利糾紛的可能性,逐步培養科研人員利用專利信息的習慣。通過專利信息的有效利用,使立項研究內容及引進技術的質量得到提高。同時,學校在同各類企業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技術合作的過程中,注重運用知識產權法律狀態檢索的工具,避免了在技術交易中使用失效或無效的知識產權,保護了學校和合作方的利益,維護了發明創造者的權益。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為促進吉林農業大學科學研究和科學建設,鼓勵科技人員多出高質量的科研成果,積極爭取高層次的研究項目,提高吉林農業大學的整體科研水平,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吉林農業大學先后出臺了《吉林農業大學科研后補助條例》《吉林農業大學科研獎勵條例》《吉林農業大學科研獎勵管理辦法》等科研獎勵管理辦法,對科研工作人員的科研成果進行獎勵。吉林農業大學獎勵發明專利8000/項、實用新型專利2000/項、外觀設計專利1000/項、動物新品種30000/個、動物配套系6000/套、大田作物新品種6000/個、其他經濟作物新品種4000/個。同時,吉林農業大學也對專著、論文、行業標準等進行獎勵。近兩年,共投入科研獎勵940余萬元,獎勵教師千余人次,共計獎勵科研成果1700余項,不僅調動了廣大科教人員從事技術創新活動的積極性,而且還促進了我校的技術創新活動健康發展,為國家的經濟建設和科技進步作出了一定貢獻。
四、以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為核心,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進程
(一)把論文寫在吉林大地上,社會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探索出面向“三農”,以示范區、專家大院等為載體的新型r村科技服務之路。探索技術研究和現有成果的集成配套轉化模式,以促進企業新產品開發、推動大學和科研院所走進產業園區、推動產學研模式的創新、推廣校企合作模式等方面為重點,幾年來,共承擔各類項目千余項,建設科技示范區、星火科技專家大院、新農村建設幫扶點總計54個;選派科技專家赴企業幫扶300余人次,組織科教人員開展農業技術推廣8000余人次,培訓地方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200余萬人次,5個作物新品種、1個動物新品系得到成功轉讓,單個成果轉讓金額達到240萬元;累計技術增收90億元。“把論文寫在吉林大地上”的辦學特色得到進一步彰顯。
(二)積極推動產學研結合,探索嶄新的科研合作模式
逐步向社會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創新產學研組織模式,推動技術創新,推進并完善重大橫向科研成果的培育轉化機制。按照“項目啟動、互惠互利”原則,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與相關縣(市、區、企業)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與推廣、人員培訓等方面開展共建活動。與35個市縣區(企業)簽訂了共建協議,通過與企業、社會的合作來提高專利技術轉化運用能力;如與安圖縣簽訂長期共建協議,定期開展校企科技成果轉換對接大會,雙方圍繞主要中草藥病害防治等方面進行了多項實質性合作。同時,率先建立了院級董事會辦學體制,按照開放式辦學的思路,注重與政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等開展爭產學研用聯合辦學,推廣自主創新技術,謀求社會、企業、學校的全面共贏,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遼寧技術創新體系,推動老工業基地振興和發展。“十一五”來,學校兩個學院累計與董事單位開展橫向聯合科研項目近百項,專家為企業開發新產品、改進、轉讓新技術近百項,為企業增收數億元。
幾年來,吉林農業大學在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并逐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模式和一系列規范化知識產權的政策。2016年,吉林農業大學獲得授權發明專利43項,實用新型專利34項,外觀專利1項,軟件著作權16項,專利申請和授權的數量和質量都得到了較大幅度的提高。但同兄弟單位相比還有不少差距,在新形勢下,面臨著新的挑戰。在知識產權的管理中還存在許多問題,如專利工作還存在著與科研項目開展、與技術創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知識產權戰略意識總體上還比較薄弱,對專利的重視程度還停留在數量大于質量的階段,特別是對專利的產業化能力和創造價值的能力重視不夠;在促進專利審查與技術創新的溝通交流和有效對接以及開展相關的專利工作交流活動等方面還做得不夠。在今后的工作中,學校將積極開展專利信息利用以及專利成果轉化等方面的工作,制定和利用專利戰略,搶占技術與市場競爭制高點,積極組織申請國際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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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2.知識產權管理辦法...4
3.專利管理辦法...8
4.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13
5.商標管理辦法...16
6.技術合同管理辦法...19
7.技術合同管理辦法...22
8.保密協議...26
9.科研檔案管理規定...29
10.知識產權獎勵辦法...33
11.發明創造獎評分表...35
12.成果排名分配系數與權重系數規定...38
13.附錄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名錄...40
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概述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不斷推進,我國經濟逐步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在這個市場經濟和知識經濟的時代,企業間競爭乃至國家間競爭已實質演變為知識的競爭.技術創新是企業發展的原動力,但如何在實現創新后又不致被他人仿冒,或如何以最合理的方式管理和轉化創新成果,這是當前企事業單位面臨的重大挑戰。激烈的市場競爭使得企業要不斷壯大,就必須一手抓技術創新、產品創新,一手抓以專利為主的知識產權管理,特別是必須采取各種的競爭手段與保護措施為適應市場競爭需要而建立和發展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體系,今天企業間的競爭已是對知識的產出、實施,轉化等全方位的競爭.在發達國家的很多企業中,知識產權制度被視為是企業的生命線。在我國,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也意識到建立運行良好的簇新制度,對于維護企業無形資產、嗇企業市場效力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制定的好壞也將直接影響著我國科技產出和知識創新,從而影響企業乃至國家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能力.所以建立完善的專利管理制度和管理體系,是現代企事業單位科技與經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知識產權管理實際就是企業知識資本的優化管理.通過技術層面對企業知識資本的整合,挖掘企業固有的隱性知識,吸收和借鑒國際上先進的管理經驗,將知識資本更多、更快、更好地轉化為企業效益.對于初次建立知識產權管理規范的企業來說,在建立全面完整的管理規范之初,還應包括完整的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組織規范.這一類組織規范應涵蓋以下內容:管理部門的人員組成、及此類人員的任職期限等;管理部門在管理企業知識產權事項方面的職責、與其他日常管理部門的關系等.
制訂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是知識產權管理的基礎,是企業根本制度上的構建,也是管理方法、管理理念的全新革命,其通過企業有系統地實施,而成為現代企業管理的有機組成部分.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內容可以用兩種模式來確定.第一種模式是制訂一份統一、全面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該管理規范由企業的最高決策層來制定;另一種模式是將一些比較原則性的內容集中在一份文件中加以規定,而將其他較具體、有較強操作性的內容在按照一定標準在另外幾個文件中規定.采用第二種模式建立企業知識產權規范時,還可以將原則性比較強的內容放在較高的決策部門來制訂,比如說公司股東大會或公司董事會等,而操作性比較強的內容則由具體的管理部門按照前一份文件的內容制定。對于一個規模較大、知識產權事項在企業的經營中占據重要地位的公司來說,采用第二種模式更為合理,企業的總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由企業的較高決策層來確定,同時,針對具體事項的靈活決定權交給具體的管理部門,使得企業對變化的市場形勢有較快的應對措施.對于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采用第一種模式是比較明智的選擇。規模較小企業的董事會與具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往往具有相差不大的人員構成,這兩個機構的決策頻率相差也不會太大,而且將所有的規范放在一個文件中還可以較大程度地避免規范之間的邏輯缺陷.
與任何其他類型的規范包括國家制定的法律一樣,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也應該具有完備性、邏輯的自洽性和可操作性。規范的完備性,要求制訂出的管理規范應當能夠預見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絕大邵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需要規范的事項,并且對這些可能發生的事項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完備性并不意味著規范的制訂者能夠預見未來可能發生的所有事項,當然,規范的制訂者應當使用一定的技巧,比如說采用原則性條款等方式使管理規范的涵蓋范圍發生模糊,藉由法律解釋的方式來擴充規范的范圍.邏輯的自洽性則有多層次的含義,首先是要求規范本身以及與某一規范相關的其他規范等使用的概念應當一致,這種一致包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兩部分;其次是要求規范當中使用的命題應當一致,不能出現此是彼否的情況;第三是要求整個規范應當是一個自圓其說的整體,規范的不同部分相互支撐,使規范完整的內容都已具備,并且沒有與規范事項不相關的東西。可操作性從規范本身來講,是要求規則本身確定了所需規范事項的人、事、責任、時間、行為等要素;從需要規范的事項角度來講,則要求一旦相關事項發生,與事項相關的人能夠從管理規范中找到相應的規則來確定其行為和相應的責任。從企業的實際情況來看,可操作性還要求根據規范所從事的行為是可以實現的,并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建立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需要建設企業知識產權文化,培植企業員工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使知識產權工作成為企業管理中的重要部分。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是綜合的防御、維護、反侵權體系,包括本單位所涉及知識產權的內容、制度的適用范圍、知識產權成果的權利歸屬和管理、確立相關評定中的知識產權標準、對鼓勵成果產出和轉化的獎勵及利益分配、簽定知識產權合同,保密規定,維權措施等多個方面.由于每個企業所在的行業,企業規模;企業成長階段等因素都存在差異性,因此,應當結合自己的特點制定一套最適合自己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
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本單位知識產權的保護,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工作,鼓勵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
(一)專利權和技術秘密。主要指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材料、新設計、新配方、新品種等專利權和技術秘密;
(二)商標權和商業秘密。主要是指本單位的注冊商標、商號等,以及所擁有的未公開的工程、設計、市場、經營、服務、財務、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權(含計算機軟件)。主要指本單位的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計算機軟件及文檔資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地圖、攝影、錄像、藝術表演、教材、辭書、規范匯編等;
(四)國家法律規定保護的其它知識產權。
第三條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遵循統一管理、分工協作、規范有序的原則。
第四條本單位設立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知識產權的管理工作。下設專利、商標、商業秘密等各專業管理崗位,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負責相關知識產權的管理和具體工作。其他各相關業務部門還應指定本部門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兼職人員。
第五條知識產權管理部的主要職責:
(一)制定知識產權各類管理規定,協調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劃分各崗位的管理范圍與職責,指導、監督、檢查其他部門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
(二)審核業務部門的申請,組織和建立知識產權檔案管理;
(三)代表本單位負責知識產權的申請等對外工作;
(四)代表本單位負責知識產權糾紛處理、訴訟等對外工作;
(五)參與簽訂或審核涉及本專業知識產權內容的各類合同、協議,建立知識產權合同檔案;
(六)組織宣傳和學習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知識并交流經驗。
第六條本單位員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利用單位名義、利用單位物質條件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其持有權屬本單位。
(一)完成本單位工作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執行本單位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2.履行本崗位職責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屬于所在單位的業務范圍;
4.離休、退休、停薪留職、辭職或調離的員工在離開原單位二年內完成的與其在原工作崗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分配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
(二)利用本單位的名義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是指:
1.利用本單位的名譽、名稱或社會地位進行的各種行為;
2.利用本單位的人力及未公開的技術情報資料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3.工作時間內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
第七條一切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持有(所有)權歸本單位,任何其他單位及個人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銷售、使用或侵吞本單位持有(所有)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
第八條職務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關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應榮譽、獎勵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第九條本單位的注冊商標、商號等管理工作由專業管理部門依據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技術項目完成后,項目負責人須及時向研究項目下達的主管部門報告,按本單位的規定提交全部科技檔案文件,并提出申請專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對可申請專利的項目及時辦理申請事項,不宜申請專利的技術秘密,應采取相應保密措施。應申請專利而未申請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單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包括在研究過程中已具備申請專利條件者。
第十一條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重要內容,在專利管理中涉及的具體問題,根據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完成科技項目合同約定或計劃任務書的規定任務后,研究人員須將全部實驗報告、實驗記錄、圖紙、聲像、手稿等原始技術資料收集整理交本單位知識產權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填寫鑒定申請書,要按照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及時組織鑒定。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科技檔案的相關制度規定,包括檔案密級制定、借閱程序等,對涉及本單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的科技檔案應采取限制閱讀措施。
第十四條對本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簽定保密協議。
第十五條在與其他單位進行委托研究、委托開發或合作研究、合作開發時,必須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有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
第十六條訂立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合同)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單位關于技術合同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約定科技成果有關權益的分配等。任何個人未經同意,不得以單位的名義對外簽定技術合同。
第十七條對于在知識產權形成、保護、管理及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或有效制止侵權、維護公司知識產權合法權益成績顯著的人員,將依據國家和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給予包括發放獎酬金、提職、提級、職稱評定等物質和精神方面的獎勵。
第十八條屬于本單位的技術成果在實施或轉讓后的收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分配。該項職務科技成果的發明人、設計人可按規定提取酬金。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剽竊、竊取、篡改、非法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本單位知識產權的,或造成單位知識產權被侵犯的,由知識產權管理部依據規定追究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二十條侵害人為本單位員工的,應責令其改正,要追究直接責任者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第二十一條侵害人為司F本單位員工的,應要求其停止侵害,承擔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必要時,提請政府機關處理或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點評:
《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從其在企業管理規范中的地位上來說,應當是一個企事業單位管理知識產權事項的核心.該規范可以有兩種方案來確定其內容,一種方案是僅僅在該管理辦法中規定一些與知識產權管理相關的原則性規范,另一種方案則是在該文件中將所有與知識廣權相關的事項確定下來。一個企事業單位的規章制度也要求保持一定的穩定性.
這里所列舉的《知識產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是從企業當中實際使用的管理規范中挑選出來的.該管理規范遵循了第一種方案,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中一些總則性的內容,對知識產權工作涉及到的大體內容和不同種類知識產權包括的共性問題作了概括規定,在整個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管理制度體系中起到統領的作用.應在誼管理辦法之下再制訂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比如專利,商標、著作權等規范文件,而這些文件的可操作性就應當相應地提高。
但是,本辦法在其所需要實現的目的上不是很清楚.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區分在制訂規范中兩個不同層次的目的,一個是指實施知識產權管理所需要達到的目的,另一個則是指制訂管理規范需要達到的目的,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另外,本“辦法”在某些具體條文的規定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尚需斟酌,如:
第二條,在企業的管理規范中,沒有必要對知識產權其外延進行規范,這也不是一個企業的管理規范能夠做得到的.而且在這里的列舉中還出現了與國家法律、國際公約等不一致的地方。
第七、八條,這里實際上需要規范定義的是職務作品、職務發明等內容,因這方面的內容在法律上已經有規定,所以定義的內容可以省略,而關于權益分配等的內容則往往可以通過具體的勞動合同等方式來確定,或者也可以在具體的管理規范中確定,在這里進行統一規定不太合適。
第九條,此內容法律已作出規定,這里顯得多余。等等.
有關知識產權的事項,在相關國際條約、國家法律法規中都有規定.一般來說,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應當是這些法規在本企業的具體實現,所以應當盡量采用程序化,組織化的規范來確定法規中的內容在本企業具體實現的方式。
專利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的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本單位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單位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單位。申請被批準后,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權后,單位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后,根據其推廣應用的范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六條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章專利的管理
第七條本單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是專利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
(一)制定并實施單位專利戰略,并納入技術進步和現代企業制度規劃中;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專利法和專利知識的宣傳培訓;
(三)鼓勵員工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咨詢服務;
(四)辦理本單位專利申請、專利資產評估、專利合同備案、認定登記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專利廣告證明等事宜;
(五)保護本單位專利權和防止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辦理有關專利糾紛、專利訴訟事務;
(六)管理單位專利資產,防止專利資產的流失;
(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實施許可貿易;
(八)管理、利用與本單位有關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為科研、生產、貿易經營全過程服務;
(九)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專利戰略,為經營決策服務;
(十)做好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有關的專利工作:
(十一)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與報酬;
(十二)籌集和管理本單位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
(十三)其他與公司專利工作有關的事務。
第八條本單位專利資產管理包括如下內容:
(一)專利技術開發;
(二)專利申請、維持、放棄的確定,職務與非職務發明的審查,科研檔案和發明或設計人員流動的管理;
(三)專利評價、評估;
(四)專利申請、優先權、署名權、專利權;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質押;
(六)專利戰略研究與制定;
(七)專利訴訟和向海關提請知識產權備案;
(八)其他與專利資產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專利資產評估:
(一)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
(二)以國有專利資產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或者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
(三)以專利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單位的專利資產評估,應委托有專利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本單位在產品、技術開發立項之前,知識產權管理部必須和相關業務部門一起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與分析,避免重復研究與侵權,同時運用專利制度的規則,提出能獲得最大市場利益的有關技術路線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建議。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后,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
第十二條單位開展對外貿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項目專利檢索:
(一)技術、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
(二)未在國內銷售過的原材科和產品的進口;
(三)未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出口。
第三章專利的申請
第十三條申請專利的目的在于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創造現在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第十四條在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凡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
第十五條專利申請的提出
(一)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本單位《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見附件),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并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作出評價;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法有關規定作出初審的意見;
(三)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表交至知識產權管理部;
(四)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并交到知識產權管理部。
第十六條專利申請的審批
(一)知識產權管理部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友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性審查,并將檢索的情況及專利三性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并簽字;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審批;
(四)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后,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復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專利申請的辦理
(一)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一般的專利申請;
2.重要級專利審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
3.重大級專利審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于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通知發明人或設計人按《專利申請須知》(附件)的要求,提供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或專利申請文件交知識產權管理部。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專利申請重要性等級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辦理。
1.普通級專利申請的辦理: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或組織本單位專利申請人辦理;
2.重要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在組織本單位專利人、發明人、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利機構人進行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單位內部專利人或委托專利事務所;
3.重大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組織本單位優秀專利人、發明人、相關技術骨干或資質較深的專利機構優秀人員進行詳細討論,確定最佳保護范圍和方式后,組織單位內部優秀專利人或委托資質較深的專利事務所。
第四章專利的許可使用
第十八條本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簽訂相關合同時,合同應當包括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等技術成果歸屬的條件,并符合國家和本單位相應規定。
第十九條本單位與國內外組織或者個人簽訂的合作研究、開發或者委托研究、開發的合同中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和相關技術秘密的歸屬;
(二)本單位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對項目中產生的專利的轉讓、許可等的管理權限和管理方式;
(三)本單位與合作方或者承接方投入的物質條件、資金及研究人員智力勞動各自所占比例以及對專利實施取得收益的分享辦法和比例。
未簽訂合同或者合同未約定的,項目中產生的專利權和相關權益由承擔者持有或所有。
第二十條本單位在引進技術,進口產品或建立中外合資企業外方技術、產品作為投資時,責任部門應將其技術、產品包含的專利技術項目,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檢索。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檢索情況,提供檢索報告,為談判、簽約提供依據。
第二十一條引進技術涉及第三方專利時,應有擔保條款,明確雙方在涉及第三方專利時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單位發展要求,應積極為單位實施國內外專利技術服務。各部門對單位持有或所有的專利技術,應積極實施,本單位無條件或不能充分實施的,應適時進行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實施他人專利技術或許可他人實施本單位專利技術,應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到合同簽訂地或者被許可方機構注冊地或專利實施地專利管理機關認定登記。
第二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含有專利許可內容的技術轉讓合同的談判、簽訂,應有知識產權管理部專利管理人員參加,并按照國家和本單位有關技術合同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專利的保護
第二十五條單位及員工有權保護本單位專利權不受侵犯,維護單位的合法權益,發現侵權行為;應及時報知識產權管理部;并幫助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必要時可請示專利管理機關處理或向人民法院。同時,單位應避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
第二十六條侵犯本單位專利權的行為包括:
(一)未經我單位許可生產、銷售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二)未經我單位許可進口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
(三)將我單位專利號標記在產品上進行銷售,假冒本單位專利產品的行為。
(四)使用上述侵權產品的行為。
(五)未經我單位許可展示與本單位專利相同或相近似的產品和技術,以及從事招投標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專利權益涉及海關保護的,要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要求,及時向海關總署申請辦理專利權海關保護備案。
第二十八條請求調處專利糾紛和進行專利訴訟。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辦理,必要時可委托專利機構或法律事務部辦理。對委托專利機構辦理專利訴訟的,應有法律事務部參與,并將有關材料送法律事務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單位對其專利或專利申請,應依法及時交納年費或申請維持費,維持其有效。對擬在法定期限屆滿前放棄或終止的專利和專利申請,要予以論證確認并建立管理檔案。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
第三十條本單位應充分利用專利信息,掌握與本企業有關的國內和國外申請專利的動向,對有損于本單位權益且不符合授予專利權條件的他人專利,應及時提出撤銷專利權請示或提出宣告無效請示,排除不應授權的專利。具體事宜由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本單位知識產權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
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編號:
名稱
申請部門
申請日期
發明人或設計人
聯系方式
專利申請類別
(在對應類別前劃√)
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專利申請等級
(在對應類別前劃√)
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
部門初審意見
部門專利管理員:年月日
部門領導意見
部門領導:年月日
檢索及審查意見
公司專利管理員:年月日
主管部門領導意見
是否加快:加快不加快
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意見:年月日
審批意見
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年月日
申請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提供資料的要求:
1.所屬的技術領域及有關的現有技術、引證反映現有技術的文件,寫明所做的檢索或查閱到的現有技術資料,包括本技術的歷史背景和現狀,說明現有技術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弊病。
2.在對背景技術作了簡要描述和評價的基礎上,針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結合發明所取得的效果提出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也就是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任務。
3.清楚、完整地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內容,以發明必要技術特征綜合形式來闡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實質內容,以必要的附加技術特征對發明或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描述。
4.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的優點,即構成本發明或實用新型技術解決方案的技術特征所帶來的效果。
5.具體描述實現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佳實施例,詳細描述實施的方式,列出各種參數與條件,并對照附圖加以說明和描述。
6.對發明創造進行保護的技術特征,即區別與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
7.摘要,內容包括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主要技術特征和用途。文字不得超過200字。
8.繪圖工具繪制的附圖一套,例如:電子產品的電路框圖、電路原理圖、機械產品視圖、立體圖等,每張附圖大小不得超過18X25厘米。
點評:
專利管理工作是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技術型企業的生命線,專利管理工作的好壞將對企事業單位的發展將產生深遠的意義。專利管理制度包括了技術產生、利用和保護等一系列環節的內容,它將直接影響企事業單位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出和核心競爭力的建設.
這里列舉的《專利管理辦法》較好地具備了規范的完備性.首先,誼管理辦法申明確了企業實施專利管理的機構及其職責,從組織上給予了保證;其次該管理辦法規定了從提交專利申請開始的一系列與專利相關的事項的處理方法,在程序上具較強的可操作性;再次,該管理辦法還規范了與專利事項相關的人員的職責,使得分工合理,權責明確。
但是,該管理辦法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不足:1.規范的章節劃分沒有依據一個統一的標準;2.較多地引入了國家法律規范甲的內容,但是這些內容又沒有注意到相關概念在法律上的完整含義,所以使得規范與法律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差異,可能導致相關人員在實施該管理辦法時與國家法律相違背.
下面就誼管理辦法的一些具體規定提出一些意見:
近日,寧波國家高新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正式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考核驗收組的考核驗收。
11月16日,寧波國家高新區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正式通過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考核驗收組的考核驗收。寧波國家高新區自2009年9月被批準為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以來,著力實施以自主創新為主導的知識產權戰略,落實《國家知識產權試點園區寧波國家高新區工作方案》制訂的各項工作任務。試點期間,高新區優化知識產權環境,設立知識產權局、組建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站等機構,加強知識產權工作。同時,高新區完善政策體系,制訂出臺《科技創新發展資金管理辦法》、《專利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高新區2011-2015年商標發展規劃》等一系列文件,加強環境建設和經費投入。試點期間,鼓勵知識產權創造,專利申請5061件、授權3372件,年增幅超過80%,新增全國馳名商標3件、省著名商標9件,參與或制訂的各類標準154項,擁有軟件著作權531件,培育了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綜合競爭力的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為區域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
近年來,高新區圍繞專利申請、授權和服務做好發明創新文章,并成功舉辦寧波市首次專利拍賣會,并與建設銀行合作探索了“專利質押”等科技金融創新舉措。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制定專項規劃,全面提升園區知識產權能力。根據《寧波市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9-2020年)》的有關要求,制定高新區知識產權專項規劃,全面規劃高新區知識產權工作,發揮知識產權在建設區域創新體系中的的獨特優勢,以保護促創新,以創新促發展,為寧波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重要支撐。二是進一步強化企業知識產權創造主體地位。著力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企業知識產權數量持續增長和質量不斷提高。大力推進重點產業自主知識產權創造,著力形成戰略性新興產業先發優勢、現代服務業配套優勢、傳統產業品牌優勢。積極引導企業強化自身知識產權管理,鼓勵企業合理運用知識產權制度參與國際市場競爭。三是加快推動技術成果產業化。加大技術成果產業化扶持力度,拓寬知識產權融資渠道,引導企業采取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市場價值。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基地建設,積極打造知識產權應用的示范區。四是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力度。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執法和司法保護協作機制,逐步建立跨區域、跨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協作機制。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在企業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協調作用。五是完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培育和擴展多元化的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打造集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于一體的綜合性、全能型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六是創新知識產權工作理念。強化自主創新活動中的知識產權導向,堅持技術創新以能夠合法產業化為前提,健全重大項目的知識產權工作機制。提高把創新成果轉變為知識產權的能力,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對經濟發展和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
中國創新網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6. 053
[中圖分類號] F27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4)16- 0087- 02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認真貫徹落實上級知識產權政策,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在知識產權創造、戰略制定、體系建設、人才培養、科技成果維護、轉化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專利申請量、授權量逐年持續保持增長,2013年專利申請量為144件,授權量為60件,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了54.86%和6.67%。
1 具體做法及效果
1.1 領導重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科技創新管理體系
首先,成立了知識產權戰略制定與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技術管理創新領導小組以及技術委員會,設置專門的科技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加強科研部門的領導力量,進一步規范科技工作,先后制定了科技市場運行管理辦法、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等管理制度,從而使科技領導體系得到了鞏固和完善。其次,為了加大知識產權的創新和開發的力度,要求各單位實行每季度一次的科技例會制度,對本單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實行收購制。再次,成立了以董事長為主的人才使用、資金投入的保障體系;以總工程師為主的工程技術人員科技創新、科技攻關和技術改造網絡體系;以全員參與小改小革發明創造的“五小成果”和“五小成果”推廣應用體系。科技創新管理體系的建立,有力地促進了知識產權工作的開展。
1.2 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目標管理
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引入市場化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了知識產權獎勵制度。形成了集團公司考核各子公司(直屬單位)、各子公司(直屬單位)考核所轄礦(廠),所轄礦(廠)考核區隊(班組)、區隊(班組)考核個人的4級考核體系,下達各單位全年專利申請數量指標,將發明專利作為各單位“A”級創新單位的一項否決指標,即:全年沒有發明專利的不能評為“A”級創新單位。對專利成果實施項目評審制,對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分別給予10 000、5 000元的獎勵。每項科技成果完成,經過鑒定、驗收后,在內部科技市場上由技術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評定項目價格,然后按照評定價格進行有償收購后,加以推廣應用。
1.3 加強引導、強化服務、不斷加強專利成果推廣率管理
首先,集團公司結合省、市自主創新體系建設工作的需要,下發了“關于加強自主知識產權相關管理工作的通知”,對集團公司各單位做好自主知識產權有關記錄、存檔、上報等日常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建立了專利臺賬,形成了統一專利統計體系,實行動態管理。其次,明確推廣成果類別,對重大科技成果、自主創新成果、外來引進成果設置不同的推廣管理程序,同時在成果推廣計劃制訂、推廣計劃實施、推廣過程跟蹤、推廣檢查驗收、推廣效果檢驗等方面明確管理流程,并對單項推廣成果實行積分考核制,推動推廣應用單位及推廣項目責任人實施的積極性。再次,加強與外單位合作,推進成果轉化,截至目前,已有5項專利分別被南京雙京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山西長治市防暴電器廠、江蘇徐州祥云電器廠、黑龍江省雞西機械制造廠所轉讓,年可為企業賺的知識產權利潤幾十萬元。
1.4 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集團公司充分利用永煤電視臺、《永煤信息》報紙、《永煤科技》雜志、《永煤科技信息動態》周報、網絡辦公系統以及板報等作為宣傳載體,營造知識產權氛圍,激發廣大員工的創新能力,增強知識產權工作的意識,推進品牌戰略。抓住關鍵,組織知識產權實務培訓,如2013年9月份,利用遠程教育現場輔導機會,聘請專家在公司組織一次大規模的知識產權培訓,重點講解知識產權創造、品牌培育的重要意義及專利基本知識。分批組織知識產權技術、管理人員參加遠程教育學習,2013年主要組織永城本部54名學員參與遠程教育學習,2014年逐步向駐外子公司普及,安排63人參加省知識產權遠程教育,全面提高知識產權意識,普及知識產權專業知識。
2 存在問題及建議
隨著專利申請量日益增多,監管力度不夠,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需要進一步增加,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出臺有關政策、制度,引導企業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
部分專利效益不明顯,建議要以市場為導向,加大對知識產權優勢企業資金扶持,對將科技成果轉化成生產成果的專利給與資金補貼。
一、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實踐的主要特點
(一)融資額增加、類型擴大
我國知識產權融資總額逐漸攀升,數據顯示在近五年內的知識產權融資額突破了兩千億元人民幣,其年增長率高于30%,其知識產權融資類別也變得豐富多樣,而不再局限于傳統。
(二)各地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各個地方政府直接參與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之間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促進雙方建立融資業務關系;此外,還有些地方政府試建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為各個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提供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管理等服務,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實現基礎性環節的建立,嘗試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資金困難等問題。
二、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困境
(一)法律體系的不完善性
在知識產權融資方面,我國缺乏系統、詳盡的法律條文規范指導,而僅僅規定有一些原則性的規范條文。這使得中小企業當碰到具體的實物問題時,很難求得有效的法律庇護。雖然各個地區政府針對中小企業資金短缺、融資困難的問題積極出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但由于各地不同的政策以及不完善的法律規范,使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融資的實施上仍然困難重重。
(二)價值難以評估
知識產權融資與其他有形資產融資最不相同的地方就是不易掌握其確切的價值,而這就來源于它本身的無形性與不確定性。再加上我國尚未存在一套完整、系統化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專業水平較高且權威的價值評估機構較少,就造成了由不同評估機構對同項知識產權的價值進行評估后而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結果。這種評估的差異性與非專業性,直接對我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系統的公信力與認可度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
三、外國國家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實踐及啟示
(一)美國的實踐
美國作為當前知識產權融資最發達的國家,同樣是知識產權融資的起源地。其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自建國初期便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為知識產權融資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此外,美國還充分發揮小企業管理局(SPA)的重要作用,為借貸雙方提供評估、管理等信息服務,從而推動中小企業與銀行間建立起一套知識產權融資體系。
(二)日本的實踐
相較于美國,日本則偏向于由政府體系內的金融機構、發展基金等向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提供金融協助,從而扶持日本中小企業融資的發展。其中最成功的例子在于日本開放銀行,自1995年起,日本開放銀行便開始對國內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并且成立專門機構對融資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管理等提供業務支持,這使得日本開放銀行的知識產權融資業務發展十分迅速。
(三)對我國的啟示
通過分析以上兩個國家的知識產權融資,我國應繼續在實踐中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法律的支持;并且還應當充分發揮政府在此過程中的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一套權威性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系統。
四、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完善對策
(一)充分發揮政府對中小企業的服務作用,建設
統一的知識產權融資平臺為解決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難、無形資產價值難以評估等問題,在現階段應當依靠中央政府的力量,在全國范圍內統一頒布相關的政策與管理辦法,并且建立一個權威性的、公信力強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平臺。在平臺內部,政府應面對全國范圍內的中小企業與金融機構,提供專業化的無形資產價值評估、融資管理、咨詢等服務,滿足更多數量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的訴求。